从严治党的历史与现实研究-推进从严治党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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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倡廉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内容,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顺应党心民意,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些成效是阶段性的,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我们必须保持政治定力,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思感、顽强的意志品质,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续抓下去。

    第一节 反腐倡廉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性

    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主要指的是执政党以预防和惩治权力滥用为中心内容,以防止和反对腐败、保持执政党的各级组织廉洁为主要目标的党的建设实践活动。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关系着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都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一、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

    反腐倡廉建设,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证。腐败是社会毒瘤,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致命风险。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腐败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有效发挥,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原则,阻碍依法治国进程,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降低国家政权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损害社会主义道德,滋长腐朽落后思想,助长不良社会风气;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干扰社会管理,侵害人民权益,引发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无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会落空。

    第一,反腐倡廉建设,是推动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经济增速放缓是反腐败力度过大所致。实际上,经济增速放缓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正常转换,表明原有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反腐败并不会影响经济发展,而是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新常态下实现重质量、求效益的发展,需要挤掉旧模式中的水分和泡沫,彻底清除腐败因素对经济发展的阻碍和破坏。首先,腐败在经济领域的蔓延,只能带来一时的虚假繁荣,具有不可持续性。前些年,酒店餐饮业、酿酒业、烟草业、高档礼品业和奢侈品市场不正常发展,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蕴含巨大风险。其次,腐败成为社会经济肌体的毒瘤,助长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导致市场关系扭曲,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机制,扼杀市场主体的创新欲望和激情。第三,腐败助推官场不正之风,导致公共资金被挤占和挪用,削弱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基础。第四,腐败盛行严重弱化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管理职能的正常发挥,成为导致假冒伪劣、价格操纵、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重要原因。第五,腐败的渗透使国家方针政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被层层化解,改革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受到阻碍。因此,在新常态下,更需要加大反腐败力度,为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扫清障碍。

    第二,反腐倡廉建设,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党的宗旨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反腐败必须除恶务尽。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时候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腐败的存在和滋生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如果任由腐败横行,不对腐败采取断然措施,就有可能亡党亡国。从党的自身建设看,作为执政党必须从严治党,只有坚决果断地清除贪腐分子,才能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党才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可以说,坚定不移地反腐败,是党的宗旨的内在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党的宗旨与腐败之间没有相互妥协的余地,没有相安共处的理由。在反腐败问题上,没有缓口气、松松手、放一马的道理。

    第三,反腐倡廉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许多触目惊心的事实已经充分表明,党的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党的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党的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我们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认真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和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失去政权的深刻教训,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领导干部的廉洁本身就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虽然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自我净化才能永葆生机活力。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第四,反腐倡廉建设,是关系执政党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个有机整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抓好了,反腐倡廉建设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就有了坚实基础;反腐倡廉建设抓好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就有了重要保障。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虽然各自内容和功能发挥不同,但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反腐倡廉建设对思想意识的肃清、对组织纯洁的保障、对作风层面的矫正、对制度建设的促进,充分体现了党的肌体的内在净化功能,不仅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保障和促进两个“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迫切要求。

    二、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治党治国的重要经验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可以说,如果我们党不是一以贯之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不可能得到巩固。

    我们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早在1927年4月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我们党就正式选举产生了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正式的纪律检查(监察)机构),并及时颁布了“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严惩了黄克功。1928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六大取消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及时向全党提出“两个务必”的反腐方针。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由朱德同志任第一任纪委书记(1949—1955)。1952年,我们党严惩了刘青山、张子善两个腐败分子,震动了全国,教育了全党。1954年9月21日,全国第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1956年中央八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董必武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第二任纪委书记)(1956—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年4月4日中共九大通过《党章》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中央监委正式被撤销。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同志为首的100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78—1987年),正式恢复了中央纪委和各级地方纪委。

    改革开放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探索在工作重点转移、实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在这一时期,果断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举措,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恢复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集中力量处理“文革”及以前的冤假错案,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二是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招”“三转”“一住”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三是开展以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四是用3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工作格局和领导体制。以1992年年初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二是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三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净化社会风气和优化经济环境。1993年,中央决定,将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委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十五大以后我们党在反腐败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又有新的发展。第一,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注意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第二,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第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持续发展;第四,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了一批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基础性法律和党内法规相配套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题,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进入到科学发展的新阶段:一是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三是形成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项工作格局,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纠风的影响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的有机结合;四是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回顾90多年的历程,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重大战略思想,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这就是: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件大事来看待、来抓落实。

    三、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第一,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主要是土地、矿产等稀缺资源成为不法分子谋取私利的重点对象,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等资金密集的部门和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的高发区,行政审批、司法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腐败现象一直居高不下。此外,“三公一金”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屡禁不止。

    第二,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出现新变化。(1)以权谋私期权化。一些腐败分子为了隐瞒腐败证据,刻意将权钱交易的时限拉开,等若干年后再进行获利。(2)获利敛财间接化。不少人通过配偶、子女、情人或朋友、亲戚等特定第三人代为收受,或者以特定第三人经商等形式曲线获取巨额收益。(3)对抗调查智能化。不少违纪违法人员以合作投资、委托理财、代理炒股等形式掩盖受贿实质。(4)腐败案件涉外化。有的违纪违法人员把作案地选择在国外、境外,或者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境外,还有的甚至通过各种关系,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双重国籍。

    第三,互联网的发展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挑战。一方面,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强化监督提供了新手段,网络反腐舆情成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信息源;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空间高度自由,各种舆论互相影响、交织放大,容易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单一问题普遍化、个别问题扩大化,使网上舆情瞬间形成舆论风波。

    可以看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的特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只有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才能做到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狠抓惩处又加强预防,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新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新高度。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视野开阔、思想深邃,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必须紧紧抓住不放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大工作。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思想建设是根本,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分别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而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既为党的建设提供纪律和作风保障,又反映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成效。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出大问题。

    二、腐败是社会毒瘤,必须清醒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如果任由“四风”问题蔓延开来,后果不堪设想,那就有可能发生毛泽东同志所形象比喻的“霸王别姬”情况了。总书记用社会毒瘤、生死存亡、亡党亡国、严峻复杂、不堪设想、“霸王别姬”这样的词,就是要求全党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下最大气力解决好消极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毋庸讳言,由于党内外、国内外种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党的健康肌体也感染了不少病菌,一些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作风状况上都处于亚健康状态,人民群众还有不少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腐败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没有收手,甚至变本加厉。从已经查处的案件和掌握的问题线索来看,一些腐败分子贪腐胃口之大、数额之巨、时间之长、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四、必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他强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这“三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清则心境高雅,清则正气充盈,清则百毒不侵,清则万众归心。”腐败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许多社会都有,不可能完全消灭干净,但我们必须坚持不懈与之进行斗争,努力把它减少到最小程度。我们要紧紧围绕建设廉洁政治这个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严明党的纪律,完善体制机制,狠抓作风建设,严厉惩治腐败,坚决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五、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关于惩治腐败的一个鲜明观点。他指出,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他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绝不能放松。他强调,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牵涉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党内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他强调,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他要求,惩治腐败必须把国内打击与国外追逃结合起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是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能够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作为后路。近期处理的这些案件,很多人都是以外逃作为后路,最后未遂,但都有这个打算的。所以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绝不能让其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要把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六、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针对监督中的薄弱环节,他指出,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对于如何加强监督,他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总书记还充满感情地说,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总书记系统阐述了监督的意义、理念、重点、途径,发人深省、感人肺腑。我们一定要深刻领悟、自觉践行,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七、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要尽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要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要紧一点,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来真格的,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督来保障和巩固工作成效,切不能“牛栏关猫”。要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他不仅十分注重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而且明确指出要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他反复强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例外;法律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的人自己不守法,那法律再好也没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依法治国执政理念、制度观念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域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八、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廉洁自律,必须筑牢思想防线,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做到持之为明镜、内化为修养、升华为信条。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我刚当干部时就想明白了一个道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要发财可以合法发财,自己经营,靠勤劳致富、靠能力致富、靠智慧致富,光明正大、理直气壮,这么干不是很好吗?为什么要在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岗位上戴着假面具去干那些伤天害理的事?自己的良心难道一点没有发现吗?睡得着觉吗?把这些事情想清楚了,干事自然有底线,自然有高度,自然不会做那些充满了诱惑、可能掉入陷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情。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他强调,共产党人要有“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精神,始终把思想防线筑得牢牢的,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理想信念坚定是衡量好干部的第一位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主要看干部是否能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能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崇高信仰、坚定信念不会自发产生。共产党人要练就练“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自己的精神家园,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用“精神上的‘钙’”“革命理想高于天”“软骨病”“金刚不坏之身”“总开关”这样的词句和“六个是否”,形象生动地阐述了坚定理想信念的极端重要性。党员干部只有理想信念坚定了,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

    九、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干部必须清正廉洁,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党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必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一个是必须“拒腐蚀、永不沾”,一个是必须“深入进行下去”,充分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如果不这样抓,就会像总书记比喻的温水煮青蛙那样,小病就会拖成大病,病在表皮也会发展到病入膏肓,最终无药可治。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从重大意义到理念思路,从目标任务到具体举措,从严格监督到关心爱护,从基本原则到方式方法,可以说系统全面、内涵丰富,高屋建瓴、鞭辟入里,情理交融、语重心长,给人以启迪与震撼。其中包含着对我们党革命、建设、改革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包含着对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深刻分析,包含着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深刻认识,包含着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深刻思考;充分体现了忧党兴党的责任担当,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体现了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思路理念,体现了正人先正己的人格魅力。总之,这些重要论述既从战略高度进行思考又从战术角度予以谋划,既体现了视野的广度又体现了思想的深度,既有历史厚重感又有现实针对性,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第三节 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顺应党心民意,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些成效是阶段性的,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我们必须保持政治定力,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思感、顽强的意志品质,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续抓下去。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进入更具新特点的发展时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不坚决反对腐败“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的鲜明态度,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推进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并呈现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战略谋划,高层推动,形成了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方面从战略上把反腐败作为施政重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持之以恒抓党风建设,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自上而下扎实推进反腐败实践不断深入。另一方面,党中央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从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到贯彻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中央既做到了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又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推动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使惩治腐败形成前所未有的高压态势,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得以彰显。

    第二,有腐必反,公开透明,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明显成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是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一个突出亮点。一方面,反腐败斗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到整治“四风”,再到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严禁节假日公款消费、送礼等具体问题都从小处着手,彰显出大处着眼、从严治党的决心。坚持抓早抓小,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同有关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纪检监察机关扩大约谈、函询范围,对反映失实问题予以澄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7万人次,谈话3.2万人次,了结处理3万人次。另一方面,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给予18.2万人党纪政纪处分,9600多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中央纪委对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68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2万件(次),立案22.6万件,结案21.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万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5万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2.5万件、渎职侵权案件5500件。发挥行政监察监督作用,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力度,对2.1万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多管齐下,依靠群众,积聚了反腐败斗争的强大能量。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频频出手,打出一套查办、约谈、审计、巡视、问责、查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接受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等环环相扣的密集组合拳,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反腐败斗争也改变了仅仅依靠少数人反腐败、依靠专门机关反腐败的布局,坚持依靠群众的路线,通过加强舆论监督、做好信访工作,对公民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的高度重视,以及加强网络反腐等工作,获得了大量有价值的腐败线索,侦破了一批重大腐败案件。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万件(次),函询1.8万人,谈话4.2万人,了结处理4.3万人;立案17.2万件,结案17.3万件,形成了群众广泛参与、让腐败分子陷身于反腐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的态势,极大地调动了普通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

    第四,发挥“利剑”作用,巡视强度力度提升,效果显著。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巡视情况汇报,习近平总书记每次都作出重要指示,为巡视工作指明方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8次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把握方向、抓住重点,查找症结、推动深化改革。中央巡视组用不到两年时间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紧扣“四个着力”,发现问题更准更多,震慑作用持续增强。2014年,增加3个中央巡视组,开展3轮巡视。对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常规巡视,对19个部门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巡视。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以及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超编制配备干部等问题。要做到转变方式、创新方法,探索专项巡视,机动灵活、出其不意,巡视强度力度全面提升、效果显著;加强成果运用,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公开发布巡视组反馈意见,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切实整改,并向社会发布整改情况,接受监督;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召开部分省区市巡视工作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建立省区市党委常委会研究巡视工作、“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党委书记有关巡视工作讲话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制度,初步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格局。

    第五,惩防并举,健全制度,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体制完善。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党和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等制度,使反腐倡廉制度更加强调法规的权威性,更加注重相互的衔接性,更加突出实际的可操作性,为健全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同时,通过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以及下放政府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预算制度等多种措施,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第六,全面改革,强化监督,营造了反腐败斗争的良好环境。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作为系统工程进行部署和安排,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和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等方面,全面启动了“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的深层次改革。(1)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中央纪委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情况下,进行机构调整,增设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省级纪委也相应完成内设机构人员调整,把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2)全力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解决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中央纪委巩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不再参加新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前,省区市一级共参与4619个议事协调机构,平均每个纪委参与144个,其中个别省多达250个。议事协调机构多、各类领导小组多,既造成职责不清、职能发散、主业荒疏,又造成文山会海、滋生“四风”。清理后,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至460个,平均14个,精简比例达90%以上。(3)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现统一名称和管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实施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处新设派驻机构。(4)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实施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探索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统称派驻纪检组。明确派驻机构监督对象,纪检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监督责任和执纪能力进一步增强。(5)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制定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具体制度,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在8个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研究制定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这些措施,对健全反腐倡廉的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七,国内与境外“双线出击”,织就反腐的天罗地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仅在国内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在国际反腐败合作方面也频出新招、狠招,国内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初步形成合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涉及中外反腐败、外交、警务、检务、司法、反洗钱等不同职能部门,单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开展好追逃追赃工作的,必须发挥多部门的作用,加强统筹。2014年,为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务实开展,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公安部开展了“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最高检开展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外交部加大了对外谈判缔结司法协助类条约的力度。对外合作方面,加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双边、多边协作,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2014年,APEC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了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秘书处设在中国监察部。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经过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2014年,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

    科学判断形势,历来是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推动决策实施的基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政治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其基本判断就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他进一步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反腐败形势的认识,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指明了前进方向。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一是“严峻”。从腐败程度上来说,腐败现象趋于严重,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不断发生,特别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2012年至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量分别为15.5万件、17.2万件、22.6万件,呈大幅增长态势;2013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万起,2014年为5.3万起,同比增长120.8%。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反腐败成效显著,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性。二是“复杂”。从腐败特点上来说,现在的腐败要比过去复杂得多,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一些腐败分子甚至结成了“共腐朋友圈”。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人搞官商勾结、上下勾连,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三是“依然”。从腐败时间跨度上来说,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1993年我们党就提出,反腐败形势是严峻的。此后一直沿用“依然严峻”的判断。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不敢腐”的氛围初步形成,并呈现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但距离实现“不能腐、不想腐”尚需较长时间,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

    三、坚定走出反腐败“严峻复杂”形势的信心

    毛泽东同志说过:“跨过战争的艰难路程之后,胜利的坦途就到来了,这是战争的自然逻辑。”反腐败斗争也是如此。我们应始终坚持全面的辩证的历史的观点来看待形势,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现状,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发展的趋势,特别敏锐把握一些带有初生性、萌芽性的积极变化;既要客观审视不利因素,增强忧患意识,又要充分认识当前有利因素,坚定走出“严峻复杂”形势的信心。

    第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对腐败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为有效防治腐败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彰显了新一届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有国际组织专家指出:“在全世界范围内,中国政府领导人反腐败的决心都是首屈一指的。”

    第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社会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为有效防治腐败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科技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明显,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了良好的体制环境,等等。

    第三,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不懈反对腐败,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累了丰富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在反腐败目标、内容、重点、措施等方面作出新部署、辟出新路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工作思路、权威高效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腐败滋生的空间越来越窄,社会风气大为改观。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理论和实践再次证明,我们党完全有能力治理好腐败。

    第四,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鼎力支持,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良好的民意基础。“上下同欲者胜。”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4年反腐倡廉蓝皮书的问卷调查显示,93.7%的领导干部、88%的普通干部、84.8%的企业管理人员、73.1%的专业人员、75.8%的城乡居民对未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表示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

    第四节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这一重要论述既表明了我们党坚决铲除腐败的决心态度,也指明了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高标准严要求。我们一定要用习主席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认清形势任务,坚定意志信心,扎实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夺取这场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定性胜利。

    一、紧紧抓住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

    权力是处理政务的手段,但权力并不是无限的,必须加以合理界定,并予以相应的责任,否则,权力滥用必然产生腐败。所以保持权力清晰、权责对等,既是有效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腐败的必然选择。《决定》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容纳入政治体制的板块,从权力制约监督的角度,部署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既高瞻远瞩,又抓住了现实中滋生腐败的重点问题,即权力寻租。

    第一,规范职责权限,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目前,一些党政主要领导越权插手项目工程、土地批发等,各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究其原因,主要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责不清,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为此,《决定》规定:“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也就是对于主要领导干部要确定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其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推行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即“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于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有机构以及整合后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清晰界定,并颁布其权限范围及工作流程。更要进一步推进大部制改革,有效整合其交叉的工作职能,科学合理地设置权力,解决现有体制中“九龙治水”的局面。

    第二,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其结果必然产生腐败。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并利用权力编织“利益共同体”,导致腐败的群体化、规模化、集团化,其破坏性和政治腐蚀性极为严重。因此,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是反腐败的关键环节。《决定》及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讲话中都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主要通过强化行政监察的教育、纠偏、惩戒和保护等职能,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形成威慑力;通过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财经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处在萌芽状态的问题,防止问题由小到大滋生腐败。

    第三,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加强权力监督的前提,必须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09年3月,在中央纪委、中组部推动下,进行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文件编制公布“权力清单”,实际就是给权力集中的县委特别是县委书记的权力框出边界。《决定》要求扩大这一改革试点成果,“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就是让社会公众了解各级政府部门及其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主体的作用,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政府,这是从根本或者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二、紧紧抓住监督权力的关键:改革党的纪检监察体制

    我国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党在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反腐败的成效和力度。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效应,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还必须要不断改革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突破。

    第一,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为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清,纪检监察机关一家唱“独角戏”的局面,《决定》明确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今后,一些地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者发生严重的系统性、普遍性、区域性的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都将被倒查、被追究。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讲话再次强调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第二,推进纪委领导体制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纪委实行了双重领导体制,但由于实际工作中纪检部门的人事、财务等均由同级党委负责,其对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工作难以开展。《决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主要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的过程中,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有利于避免纪委受到同级党委的不当干扰;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使监督的指向更为明确;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充分肯定了十七大以来省级纪委书记的做法,而且扩大到各级纪检部门、副书记,并且使之制度化。

    第三,派驻机构全覆盖、改进巡视制度。《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不仅局限于国务院、政府部门的派驻,而是扩大了覆盖的范围。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巡视制度不断创新,巡视组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巡视“下沉一级”了解情况,这些有利于打破固化,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决定》《规划》要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将来不仅要对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地市和县级党政机关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而且要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发挥巡视制度在反腐败中“撒手锏”的重要作用。

    三、紧紧抓住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健全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

    我们党在反腐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制度体系,是立足于执政党和国家两大层面,主要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但目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主要集中在党内,其适用范围、权威性和威慑力与国家法律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的立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的根本方向。

    第一,建立完善防控廉政风险法律法规。廉政风险防控主要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规范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实践探索。但目前整个制度的设计还是一种闭环系统,依托于纪检监察机关、党政机关来构建,局限于某一领域、某一部门,没有融入社会支持、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等,如何在全社会形成风险防控机制,特别是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

    第二,建立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前瞻性举措。目前,我国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散见在各种准则、条例、报告之中,没有相应的惩罚性条款,缺乏系统性、科学性,难以起到防止利益冲突的作用,必须要在充分的研究基础上形成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法律法规既要防止个人利用权力直接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为己谋取利益;又要防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间接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三,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法律法规。我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也是人们最关注的家庭财产申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从收入申报到一定意义上的家庭财产申报过程,在此基础上,《决定》《规划》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中央政府将会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行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并加快此方面的法律化进程。

    四、紧紧抓住反腐倡廉建设的手段: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大腐败惩治力度,是党和国家历来一贯坚决的态度,是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惩治腐败推到了空前的力度,极大发挥了惩治的震慑作用,这不仅是为了有效遏制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更是在坚持标本兼治的同时,用治标来为治本赢得时间。《规划》把惩治腐败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强调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任何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讲话中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第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位高权重的“大人物”产生腐败,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并带坏了干部队伍,严重恶化了政治生态环境。敢于查处“老虎”式人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惩治腐败的决心,也向百姓传递了中央反腐败的信心。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其影响面广、群众感触深,并且目前有蔓延趋势,出现了“小官大贪”现象。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查处,是党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干部负责的体现,既能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又能防止“苍蝇”变成“老虎”,不能养痈遗患,严重危害党的肌体健康。

    第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腐败是影响最坏、危害最烈的腐败,可以说是一切腐败之源,必须严肃查处。既要严肃纠正、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又要追究用人失察的失职行为,下大力气整治“带病提拔”等“用人腐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要按照十八大精神,坚持竞争性的干部选拔方式,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真正让那些素质高、干得好、能力强的干部脱颖而出。

    第三,着力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要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深入挖掘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上的隐性腐败。

    五、紧紧抓住反腐倡廉建设的条件,改善从政环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所谓从政环境,简单地说,就是指从政者面临的周围的情况和条件,它是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政治生活等要素的集中反映,体现着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总体面貌,影响着从政者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取向。治党治国必先治理从政环境。如果环境好,风气正,大多数从政者会积极向上向善;反之,如果环境不好,风气差,好人也可能为生存所计,被迫随大流,做坏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改进作风制度建设进行第十六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37]。治理从政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优化政治生态,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组织推动,也需要从政者个人担当责任、积极参与。这其中,有内因与外因、近因与远因、小环境与大环境、自律与他律、扶正与祛邪、激励与惩处等诸多因素,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与群众共同参与相结合,坚持从思想上与制度上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相结合。

    领导干部是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关键,必须带头增强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意识、落实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责任。在营造良好从政环境中,人人有责,人人受益,但是领导干部是关键因素。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如果党的领导干部自己不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党纪国法,违反党的原则,闹派性,搞特殊化,走后门,铺张浪费,损公利私,不与群众同甘苦,不实行吃苦在先、享受在后,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接受群众监督,甚至对批评自己的人实行打击报复,怎么能指望他们改造社会风气呢!”[38]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风气之先、引风气之良,才能推动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醇的良好风尚。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是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基础。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要以在社会上塑造、弘扬正确的价值观为根本。一些人在从政行为上出现偏差甚至违法乱纪,一些人在不良从政环境中随波逐流,说到底是在价值观上出了问题。正确的价值观,是影响从政行为的最根本的东西,是一种被真理征服、不管遇到任何情况,依然自觉自愿、不为威武所屈、不为富贵所淫、不为贫贱所移的坚定信念。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24字的核心价值观能否在社会上培育起来、推广开来,关键是从政者能否真信真行,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健全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是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根本。制度本身就是最稳定、最持久、最可靠的环境。我们现在并不缺制度,缺的是执行力和约束力,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制定制度上需要进一步提高科学性、有效性,在执行制度上需要加强约束性、规范性。从制度上优化从政环境,关键是要立破结合,立明规则、硬规则,破潜规则、陋规则,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制度实施体系、严密的制度监督体系、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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