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性
党的制度建设,就是把长期以来党的领导工作中和党内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和概括,形成党的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党的制度,并狠抓贯彻落实,其作用在于调节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规范领导行为,保证党的事业顺利发展。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其他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根本作用。在党的领导工作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它的正确、稳定和有效;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它的经常性和它的成果;在党的组织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保证党员队伍的素质;在党的作风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扶持党内优良作风,防止和克服不良作风。
一、党的制度的内涵及其特点[39]
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党的制度是党内各种行为规范的准则,是以党章为依据,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和核心、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指向的党内一整套法规制度的总称,包括党内法规、条例、体制、规则、程序等。显然,党的制度本质上就是党的建设制度。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党的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等鲜明特点。
其一,党的制度具有根本性的特点。党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体。党内各种关系、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规范,都有赖于党的制度规定,都需要遵循党内规矩,即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否则,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先锋队组织,党也不可能有战斗力、凝聚力。与此相联系,党的建设是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等方面建设在内的系统工程,党的各方面建设互相渗透、互相依存,形成统一的整体,其中制度方面的建设具有根本性。只有具备好的制度保证,才能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建设得到贯彻落实。
其二,党的制度具有全局性的特点。党的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各种党内规章制度,对每一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有约束力。有了好的制度并加以严格遵守,就可以有效地约束违背党的利益的行为,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其三,党的制度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党的各项制度都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经过一定程序和相应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一旦形成就不易变动。尽管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客观条件的变化,一些党的制度需要修改和完善,有的甚至需要废除,但在没有修改和废除之前仍具有效力。相对于领导者个人的作风、习惯、经验等无形的、软性的因素来说,党的制度是有形的、刚性的因素,因此也就更具有稳定性。
其四,党的制度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党在自身建设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形成了优良传统。只有把这些经验和传统加以总结提炼并形成制度,才有助于将其保存下来,发挥对今后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进而使党组织运行更为科学高效,党的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为党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总之,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二、党的制度建设及其地位和作用
建设,通常是指创立新事业或增加新设施,引申为政党、国家或社会组织的理论和实践活动。党的建设,广义是指政党为完成自身的使命而进行领导国家、社会和提高自身生机、活力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狭义是指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指导下进行的领导国家、社会和提高自身生机、活力的理论和实践活动。党的建设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作为党的建设系统工程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的党的制度建设,就是随着党的自身发展而逐步建立、修正、丰富和完善党内各种行为规范准则并且严格执行党内各种行为规范准则,进而为党的建设科学化提供根本保障的过程。
党的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其一,它是党的建设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责上有特定的范围和分工,主要从制度方面承担党的建设的任务,将党的建设的丰富经验、优良传统和理论、实践成果规范化、条文化,并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和遵守,从而以制度形式保障党的建设。
其二,党的制度建设与党的其他方面的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一方面,它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其赖以进行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它又将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宝贵经验、优良传统和丰富成果上升到党内法规和制度的层次,为巩固和发展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成果提供制度保障,使其得到巩固和传承。
总之,党的制度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它既贯穿、融会于其他各项建设之中,又以规范化、条文化的形式对党的建设起到支撑、承载和具体体现作用,是党的建设的根本保障。党的制度建设的这一重要地位和作用,正是由党的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决定的。
三、新时期依规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
依照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要求。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此后,党的历届领导人都对党内法规作出重要阐述。1978年,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1990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确立了“党内法规”这一概念。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讲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时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讲到党风廉政建设时更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对新时期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3年修订后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党内法规”是指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之后,必然要求其依法执政、依规管党。
一方面,依规从严治党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前提、关键和保障。首先,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先全面推进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务必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法律是对公民的行为底线要求,党的法规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内法规要求比法律要求应该更严更高。否则,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自身要求却更低,如何取信于民?其次,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的重点是治权,让公共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和轨道中有序运行,防止权力被滥用。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要让拥有权力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再次,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准确的实施,必须得到执政党的有力支持和保障。这就要求建立健全党领导法治、支持法治、保障法治的机制,要把法治建设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依规从严治党是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必由之路。对于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领导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的执政党,能否科学有效地管党治党,搞好自身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生死存亡,关乎国家人民的前途命运。认真总结中国共产党建党93年、无产阶级政党100多年、世界政党300多年管党治党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党不管党、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从严从实。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就依规治党而论,必须从立规、执规、守规等方面认真抓好落实,做到科学立规、严格执规、全党守规。从实际情况看,党内法规建设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党内法规制定方面,突出的问题是质量不高:有的不够系统、缺乏配套,有的不务实、不管用,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在党内法规执行方面,突出的问题是执行不力:由于受到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等的干扰和影响,有的地方未能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重损害了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所以,当前,实施依规从严治党的重点是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这就告诉我们什么是从严治党,要求我们不仅要采取严厉的措施来落实治党任务,而且要按照严格的标准和健全的制度办事,形成高标准、按程序、守规矩、严执行、重实效的良好环境。
一、习近平的制度建设观
首先,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对从严治党的作用,要求通过科学严密的制度安排实现从严治党常态化。他强调,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要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制度治党的前提是制定和完善党的制度体系。
其次,针对近些年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制度制定质量;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
再次,习近平总书记尤其重视制度的执行力问题,强调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和进展,与党的各项制度执行力的提高密不可分。
最后,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40]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41]
二、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新进展
首先,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仅在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这一年时间里,中共中央及有关部门就先后颁布了19项制度,其中包括《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其次,清理党内法规。为了解决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中共中央决定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以解决好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四不”问题,于2013年8月,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不仅如此,中央还强调,在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集中清理,对于全面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它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再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全面规划今后几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具体举措等。《实施方案》在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下,回答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领域改什么、如何改、要取得什么样的效果等问题。总的原则是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紧围绕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来谋划、落实。《实施方案》全面阐述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明确了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规划了推进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集结号”“动员令”。
最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纳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之中,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就为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严格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从此,党的制度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与依据党内法规从严治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节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推进制度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就需要在制度建设上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推进制度建设,要有法可依、有规可依
制度治党,立规先行。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直接关系到依规治党的质量。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紧紧抓住提高立规质量这个关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的根本途径在于深入推进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
首先,科学立规的核心,在于制定党内法规要尊重和体现党的制度建设规律,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现实性等关系,确保党内法规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考验。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科学化水平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着眼于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按照急用先立原则,抓住核心、关键、亟须制定的党内法规项目,集中力量推进,努力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二是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吸取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借鉴国外政党有益做法,注重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党内法规,及时修改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内法规,使党内法规建设始终随着实践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不断向前推进。三是要严谨规范、有效管用。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党内法规制定水平,做到内容翔实、措施管用,逻辑严密、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格式规范,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民主立规的核心,在于制定党内法规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意愿,得到广大党员、干部拥护。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民主化水平具体作法如下。一是要搞好党内法规制定前的民主规划。毋庸讳言,由于长期以来对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缺乏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出台的诸多党内法规不仅呈现出阶段性、临时性的特点,而且还支离破碎、体系不完整。究其原因,是因为发扬民主、集中民智不够。制定党内法规规划应当群策群力,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是要搞好党内法规制定中的民主起草、讨论。以往有的党内法规制定既不重视深入调查研究,也不重视广泛征求意见,存在“闭门造车”现象,这样制定出来的党内法规是很难有生命力的。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三是要搞好党内法规制定后的民主评估。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之所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与长期以来缺乏立法后的评估以及评估的民主化程度不高有密切关系。没有民主保障的评估,就不能及时修改、废除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党内法规。评估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延续,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就是通过评估,检验党内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效果,检验制定工作中各项制度和程序是否合理可行,发现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相关法规制度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为法规制度的立、改、废提供依据。
最后,依法立规的核心,在于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严格依照程序对党内法规进行立、改、废、释。一是要以宪法为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内的各项职责和义务。二是要以党章为根本,按照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任务,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三是要认真履行制定程序。《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立法法”,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规划计划、组织起草、前置审核、审议批准、审核签批、公开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前置审核,重要党内法规应在经过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初步审核后再报请审议审批,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党内法规草案中的问题。四是要依规做好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制定意图和条文含义得到准确理解。五是要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制度,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六是要健全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
二、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推进制度建设,要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
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就是要使相关制度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对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继续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抓紧修订完善,对缺乏制度规范的领域抓紧填补空白,最大限度地解决制度缺位和失灵的问题。同时,着眼全局、着眼长远搞好顶层设计,不断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牛栏关猫”是不行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42]通过科学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特点规律,不断完善制度法规体系,尽量使制度更加完整完备、具体周密、系统配套,充分发挥制度的整体功能和实际效能,使制度能够管得住现在、跟得上发展、经得起检验,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要突出针对性。客观地说,通过多年来党的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的一整套建设制度体系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和成功之处。作为被全党普遍认可的行动准则和依据,这套制度体系规范了党的好作风和好经验,对每一个党员和干部都不同程度地产生了较强的约束力。在看到党的建设制度体系的优势和成功之处的同时,也必须正视这一制度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其实,之所以强调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一个最直接并且最直观的原因正在于此。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是要对制度体系中不适应的制度进行改进,缺位的制度要抓紧建立,不全面的制度要尽快完善,不合理的制度要坚决革除,但一定要注意统筹协调。针对党内生活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刘云山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作报告时,明确提出了“六个着力”的改革举措:一是着力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强化组织纪律;二是着力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抓紧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三是着力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针对干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扎紧制度的笼子;四是着力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而不息解决“四风”问题;五是着力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让基层党组织真正强起来;六是着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更好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六个着力”涉及了党内生活中的组织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管理制度、作风建设制度、基层组织体系、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六大制度及体系,全面完整、路径清晰、突出重点。
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要重视程序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建设不是做文章,不能搞花架子。制度建设的生命力,集中体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践证明,一项制度要能够长期执行、长期发挥作用,首先制度本身必须是可以遵守、可以操作、可以监督检查的。为此,应强化程序意识,将制度执行程序化、程序操作制度化,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现在有些制度内容空洞、程序模糊、要求笼统、责任不明,结果只能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喊在嘴上,无法落实到实践中。着力提高制度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怎么办,又要明确违反规定怎么处理。应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使笼统的规定尽量明确化,使原则的表述尽量具体化,对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予以配套完善。运行程序必须真运行而不能假运行,必须逐项运行而不能有选择地运行,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中的程序性变通现象。
三、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推进制度建设,要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党内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内制度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制度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制度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制度治党的重点应该是保证党内法规严格实施,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习近平同志指出,以前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规定变成了‘稻草人’,摆在那里没有用”。对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指出,“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两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他明确要求,要“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这既为如何通过制度促进作风建设长效化指明了方向,也为全党作出了榜样。要坚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把制度执行放到与制度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用严格的执行保证制度建设实际效果。重点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对影响制度执行的不良倾向及时纠正,对违反制度、损害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的行为及当事人,坚决追究责任。通过这些举措,解决不敢动真碰硬,回避矛盾、掩盖问题,使制度变“软”的问题;解决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制度变“味”的问题;解决搞一阵风,执行缺乏一贯性,使制度变“松”的问题。以更规范、更严肃、更有效的制度,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制度建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提高制度执行力,知规是前提。执行好党内法规,需要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普及力度,让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是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基本遵循,遵守党内法规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提高党内法规的知晓度,一是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好党内法规及时公开工作。让出台的每一项党内法规尽量公之于众。凡是能公开的就不定密,能解密的就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文件的公开透明性,以便于党员群众广为知晓,避免党内法规被锁在“保险柜”。二是要完善宣传教育机制,让党内法规进入党校、干部学院培训教材、课堂和学员头脑,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
提高制度执行力,执规是关键。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使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切实做到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不只是一种学习材料,更是一种硬约束,它同自己的精神生活、日常行为息息相关,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能让党内法规束之高阁、成为摆设。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强化督促检查机制。“徒法不足以自行”,党内法规制定出来后,更重要的是加强督促检查。应当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察等形式,推动每项法规都能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切实形成提升执行效果的倒逼机制,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不愿、不会、不敢执行党内法规的问题。二是要完善惩处追责机制。对于那些凌驾于法规之上或者超越于法规之外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具有警示效果的典型案例,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严肃通报查处情况,以儆效尤。三是要优化评估机制。党内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当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了解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反馈情况完善相关措施,更好地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提高制度执行力,守规是根本。党内法规权威要靠广大党员维护。必须增强全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党员都成为党内法规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提高党员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第一是要把加强党内法规教育,使党员不想违规。要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守规、遇事找规、解决党内问题靠规。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规、模范守规作为树立法规意识的关键,完善党员干部学规用规制度,把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第二是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纪,使党员不敢违规。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第三是要营造守规光荣、违规可耻的党内氛围。要把遵守党内法规情况作为衡量党员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党内法规、依规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自觉守规、使用依规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规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第四节 构建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长效机制
纪律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进入新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如何落实这个新要求?从实践看,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多年来,虽然我们围绕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了不少文件,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是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突出表现为“三个弱化”:一是政治纪律意识弱化,二是组织纪律意识弱化,三是廉洁纪律意识弱化。这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上搞作秀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折扣性执行、变通性执行,导致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塌方式腐败、整体性沦陷、前腐后继。这些问题都反映出,促使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机制虽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纪律教育虽然开展了但纪律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纪律执行虽然强化了但纪律约束力还有待提高。因此,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最关键的是要研究如何健全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长效机制,使领导干部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构建长效机制是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关键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按规矩办事,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提到了新高度。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他又要求加强组织纪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他再度强调:党章党纪、法律法规,还有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的强调一以贯之,语气越来越重,标准越来越严。
进入新时期,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之所以如此强调抓纪律建设,主要是因为纪律松弛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一大忧患。从公开披露的大量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搞“四风”毫无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例如,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有的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重视不够,个别的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的党员干部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又如,在遵守组织纪律方面,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再如,在遵守财经纪律方面,一到节假日甚至不是节假日,有些人就到处跑,还带着一大家子,吃好的,住好的,玩好的,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哪儿好就往哪儿去。不少是公款消费,财政成了他们家的钱包,财政局长成了他们家的管账先生。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惠民资金等关系千家万户切实利益,历来贪污挪用这种钱要罪加一等,也有人敢下手。
党的纪律松弛的原因何在?从客观原因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从文化、历史和社会背景看,主要是因为存在利己主义、特权思想、人情观念、圈子文化、从众心理等方面因素。中国历来是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为人处世强调外圆内方、识时务者为俊杰。那些无原则、善于钻空子、破坏规矩的人往往被视为“聪明人”。而那些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的人却被揶揄、嘲笑。这些传统思想文化对守纪律、讲规矩而言都是不利的。第二,中国共产党是世界第一大政党,其党员人数众多,职业分布广泛。中共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达8512.7万名。从党员职业分布看,工人725万名,农牧渔民2534.8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715.7万名,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019.6万名,学生290.5万名,离退休人员1553.8万名,其他职业人员673.3万名。要管好这样一个超大型政党,确实不易。第三,党内管理层次多,党员管理“最后一公里”落实难。从纵向看,党组织管理层次包括中央、省、市、县、乡镇、村等。层级多了,难免会带来纪律执行力和约束力层层递减问题。目前,党的基层组织总数达420.1万个。从基层党组织分布看,全国7245个城市街道、3.3万个乡镇、8.7万个社区(居委会)、58.8万个建制村建立了党组织。虽然每一个党员都编入一个基层党组织,但是每一个党组织对每一个党员的纪律管理真正完全落实到位并非易事。第四,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对依纪管党治党带来了新情况新挑战。计划经济时代,党员对党组织、单位的依赖感、归属感比较强,遵守纪律有压力也有动力,相对比较自觉。改革开放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管理模式,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党员对党组织、单位的依赖感、归属感减弱,遵守纪律的压力和动力不强,自觉性随之降低。
从主观原因看,现在不欠缺制度规定,欠缺的主要是把制度规定转化为执行力和约束力的有效机制,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纪律的制定机制,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立好规矩是前提。只有制定的纪律和规矩科学严密,才能使纪律和规矩易于执行、便于操作。但是,从实践看,有些制度过于宏观,弹性空间大,不具体,不明确,有的已经过时,没有及时修改、废止,导致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第二,纪律教育机制,教育效果有待增强。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是基础。如果不搞好纪律和规矩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没有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不能自觉遵守和维护纪律、规矩,纪律、规矩执行起来就会非常困难。纪律、规矩教育的目标是要做到入脑入心,真信真行。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有的纪律、规矩教育的方式方法、内容要求等存在形式化、死板、僵化等问题。由于正面教育内容与社会现实反差较大,导致有的党员干部对纪律教育内容不相信、不认同。第三,纪律执行机制,执行力有待提升。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否则,纪律和规矩会被视为“稻草人”,被束之高阁,变成一纸空文,甚至会出现“破窗效应”。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单位当“老好人”,在执行纪律上讲严格认真不够,追究违纪责任不够,导致纪律的震慑力、约束力不强,反过来,也影响了纪律教育的说服力,最终损害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第四,纪律建设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律制定、教育、执行机制不健全,根本原因是各级党组织纪律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好。纪律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执行不到位,责任追究不严。一方面,对出现纪律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另一方面,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比较模糊,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对症下药,把完善长效机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只有实现机制建设的规范化、普遍化、常态化、长期化、有效化运行,才能使纪律、规矩在党员、干部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党的纪律、规矩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这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以促进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为目标,建立健全纪律、规矩制定、教育、执行、追责等机制。其中,提高纪律和规矩制定的科学化水平是前提,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教育是基础,严格执行纪律和规矩是关键,真正追究纪律建设失职责任是保证。
二、完善制定机制,提高科学性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党的纪律和规矩制定的科学性。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内涵、渊源和体系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当前,尤为重要的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这四个层次又可进一步概括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成文规矩,是刚性的规矩,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等;第二大类是不成文的规矩,即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主要是指那些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提高纪律和规矩制定的科学性,必须分类推进。对成文纪律和规矩的制定,要更加注重讲究严密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统一。讲究严密性,就应多作具体规定,少提笼统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纪律盲区和漏洞。讲究系统性,就应坚持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努力做到基本规定与具体实施细则并重、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并重、约束性规定与激励性规定并重。讲究可操作性,就应紧密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纪律,细化要求,在界定哪些是禁止的或不允许的同时,明确违反了怎么办、需要追究什么样的责任,使出台的纪律便于操作和执行。
对不成文规矩,要建立健全党的规矩的确认机制。当前,如何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确认为党员干部需要遵守的纪律和规矩是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就会让党员、干部无所适从。其中有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不成文规矩内容、范围的确定。党的工作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政治、组织、廉政等,党的历史比较久远,约定俗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很多,对规矩的确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包罗万象,应该突出重点,有范围、有界限,那么,哪些方面、领域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应该确认为规矩?这是必须明确的。从管党治党的迫切性看,似乎政治规矩是最为重要的。二是不成文规矩的确定主体。必须明确规定,哪一级组织、哪个部门有确认权?否则,会造成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九龙治水,各行其是的弊端。其结果是损害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考虑到维护规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需要,应由中央来统一掌握。三是不成文规矩的确认程序。必须明确,包括哪些主要环节?每个环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四是如何惩治违反不成文规矩的行为。要明确规定责任,不能模糊化。
三、改进教育机制,增强实效性
知纪是守纪的必要条件。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强化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更加注重增强教育效果,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知水平和认同程度。
改进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当务之急是要十分明确强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近年来,在干部监督上,有的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包括违纪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有的干部也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包括违纪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导致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重视不够,引发了不少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白在党内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为了自己什么事都敢干,总有一天是会自己毁了自己的。当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五个必须”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的“五个意识”: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二是强化团结意识,努力维护党的团结;三是强化程序意识,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四是强化组织意识,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五是强化原则意识,有效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改进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重中之重是要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要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十分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等等。这些都要让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道得清清楚楚,做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明白人”,而不是“糊涂人”。
改进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还要十分注重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内在自觉性。要锤炼党性修养,提高对党的忠诚度。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增强对党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坚持不懈加强党性锻炼,始终站稳政治立场,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的自制力。要提高学思践悟能力。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和文件精神,学习党内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学习党内先进人物和优秀事迹;将党员的义务、权利、纪律和规矩了然于胸,将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必须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时刻约束和提醒自己,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做到不违纪、不越矩。
四、强化执行机制,增进约束性
纪律和规矩的约束力、权威性取决于纪律和规矩的执行力。党的纪律和规矩,执行力越强,约束力越大,越有权威;执行力越弱,约束力越小,越没有权威。抓好纪律执行,既是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纪律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提高纪律和规矩执行力,就要从严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讲原则不讲关系,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让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在加强和改进党纪监督中坚持“三个突出”。一要突出严格认真,狠抓日常管理监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二要突出重点对象,切实管好一把手等关键岗位干部。由于党政一把手权力大,地位高,影响大,是纪律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必须抓住这个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突破这个难点。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不能实现突破,纪律建设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三要突出聚集合力,把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管理、监督干部,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负相应责任。
提高纪律和规矩执行力,就要从严惩处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党员的党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也不论在中央机关还是在基层组织,都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遵守和执行纪律,要铁面执纪。任何党员一旦违反纪律就要被追究纪律责任,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要敢于动真碰硬,不讲情面、不怕得罪人,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
提高纪律和规矩执行力,还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践当中,纪律执行力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纪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这就需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两个为主”落到实处,实现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坚守责任担当。
五、健全追责机制,强化责任性
加强纪律建设,无论是纪律的制定、教育,还是执行,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有的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这些党员干部所在的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教训极为深刻,必须引以为鉴。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健全纪律建设责任制,就要明确责任。抓好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负有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纪律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纪委的监督责任,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纪建设和组织协调纪律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纪律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健全纪律建设责任制,就要落实责任。能否落实好责任直接关系纪律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纪律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行为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违纪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有的纪委对监督责任担当不够,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办的情况,对同级监督忌讳甚重。这些年查处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纪律建设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的后果,就是在有的地方,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出现系统性、领域性、塌方式腐败。
健全纪律建设责任制,就要追究责任。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要制定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违纪问题长期存在,或者出现重大违纪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通过进一步强化问责,促使各级党委、纪委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承担起来,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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