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的存在对基督教至关重要。上帝花了六天时间创造出一个他所满意的世界以后,本来可以无所事事了,但由于魔鬼诱使亚当、夏娃犯了罪,从此世界多事,上帝也就有了永远不会终结的工作。据神学家的看法,亚当、夏娃堕落以后,其后果有四:灵命丧失,身体死亡,罪欲乘权,罪遗子孙。"上帝对此罪污忧苦悲伤病死的世界,其心灵中则永无安息的时日了,且其对于救正并护理人世之工,即由此开始了。"(①贾玉铭:《神道学》,第2册,350~351页。)所以,魔鬼的存在对基督教的上帝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
太平天国宗教中的魔鬼,其名词和观念,都有来自外国基督教的因素,但大都是自己的创造。太平天国的"魔鬼"主要用以指异教的神,与魔鬼斗争具有鲜明的与异教斗争的色彩。太平天国的"魔鬼"又用来指异教信仰者和政治敌人,还用来指一切违背上帝教导的人和事,所以"魔鬼"一词也具有明显的政治意义和伦理意义。下面试分别作一些说明。
一
太平天国用来指魔鬼的词很多,有魔鬼、鬼、妖魔、妖、阎罗、阎罗妖、东海龙妖、老蛇妖鬼、蛇魔、邪魔、邪神等。为什么以这些词指魔鬼、称魔鬼呢?有的学者曾搜集《圣经》的马礼逊译本(1823)、郭土立译本(1847、1855)和委办译本(1852)中关于魔鬼的中译名,与太平天国关于魔鬼的用词作比较,举出这些早期《圣经》译本中的译名有:氐亚波罗、比勒哂唏咟、巴勒洗布、别西卜,这是BeelzebouI一词的音译,意为"鬼王";撒旦、撒哄,这是魔鬼名字的音译;邪鬼王、鬼王、魔、魔鬼、鬼、恶敌、邪鬼、鬼风,这是关于魔鬼的一般名称;大龙、老蛇,这是魔鬼的具体形象。这些译名同太平天国所用的词重叠者很少,只魔鬼、鬼、老蛇三词值得注意,其中太平天国以老蛇一词称魔鬼,纯系从《圣经》中借用。(参见E.P.Boardman,ChristianInfluenceupontheIdeologyoftheTaipinbellion,83页。)这一比较是有益的,它使我们了解太平天国用以称魔鬼的词,多数系自己的创造。当然,这一比较可能并不完整。洪秀全后来称引"亚巴顿"这个词以指魔鬼(《钦定旧前遗诏圣书批解·圣人约翰天肩之传》第九、十二章,见《太平料》,86、87页。),"亚巴顿"见于《新约全书·启示录》,但上述比较所搜集的几种《圣经》译本名词却没有举出这个词。这是遗漏,还是洪秀全所读的《新约全书》译本和所印的《新约全书》是另外一种?现知的太平天国所印的《新约全书》都在外国,现在我们难以进行直接的比较研究。
在太平天国的用语和观念中,魔鬼、邪魔、鬼、妖魔、妖意义基本一致,都是用以泛指魔鬼的通用名称;而菩萨、邪神,特别是阎罗、东海龙王则是用来指有具体对象的魔鬼。洪秀全初信上帝时提出与上帝对立的,是菩萨、邪神,它们被斥为妖、鬼;稍后,他提出以阎罗为魔鬼,称阎罗为老蛇妖鬼,为蛇魔,又以东海龙王为阎罗之化身,而其他菩萨偶像则是它的"妖徒鬼卒"。( 参见《原道救世歌》、《原道觉世训》,见《太平天国》,第1册。)这在西方基督教是全无依据的。但太平天国试图以之同基督教结合起来,说阎罗妖就是"皇上帝当初造天造地之时所造生之老蛇"( 《颁行诏书·救一切天生天养檄》,见《太平天国》,第1册,165页。),就是诱惑亚当、夏娃犯罪的那条蛇。而这条老蛇,"能变得十七八变,东海龙妖亦是他"( 《颁行诏书·救一切天生天养檄》,见《太平天国》,第1册,165页。)。蛇、阎罗王、东海龙王,三位一体,是主要的魔鬼。
蛇虽然是上帝造出来的,与天、地、人一样古老,但它十七八变以后的具体形象却是后起的阎罗王、东海龙王。阎罗王、东海龙王以及它们的妖徒鬼卒即各种菩萨偶像,都是当时在民间有很大势力的崇拜对象。太平天国的上帝是中西结合的,他们的魔鬼则主要是中国的,主要是中国民间宗教的神。他们以异教的神作为魔鬼,表明了他们的宗教是与异教不两立的。
太平天国以异教的神为魔鬼,在认识上可能受到梁发《劝世良言》的影响。《劝世良言》开篇就说"邪神变为蛇魔"引诱夏娃,接着又批判崇拜各种神仙菩萨之害,说人之所以迷信神仙菩萨而忘记了上帝,是由于受蛇魔之惑。把蛇魔和邪神联系起来,这对太平天国可能有启发。但太平天国不说"邪神变为蛇魔",而认为蛇魔变为邪神,并且直截了当把神仙菩萨指为魔鬼,这就更适合于同异教作斗争的需要。在太平天国时代的中国社会中,儒、释、道三家占了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儒家主要是一种政治伦理学说,不是宗教,洪秀全、洪仁玕都批判它;但他们认为影响上帝统治中国的主要障碍是释、道两家,尤其是佛教在民间的巨大势力。所谓观音菩萨、财帛星君、招财童子、门官土地、井神灶神、金花夫人、送生司马等等数不清的菩萨神怪,支配着当时民间的生活和思想。因而洪秀全认为,不扫除这些异教的神,上帝就不可能占领人们的心灵;在古代中国备受崇拜的上帝之所以后来被人遗忘,也正是由于这些邪神迷惑了人心之故。
在所有这些邪神中,洪秀全挑选阎罗作为魔鬼头子。阎罗是佛教中掌管地狱的统治者,并不是最主要最权威的神。阎罗之所以成为太平天国宗教中的魔鬼头子,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太平天国认为,人的生死祸福和死后的永生、永死,唯一主宰是上帝,而阎罗被称为拥有决定人的生死祸福的权力,是上帝不能容忍的。阎罗为民间妇孺皆知,影响较大,所以特别需要把它作为最大的敌人以消除它的影响。另外一方面的原因是,太平天国认为魔鬼是与地狱相联系的,魔鬼就是鬼,鬼都在地狱,而阎罗是地狱之王,因而,它理所当然地也应是个鬼头头。
东海龙王之所以被太平天国作为魔鬼之化身,是有些费解的。在西方神话中,龙是残忍的妖怪,是罪恶的象征(①参见E.P.Boardman,ChristianInfluenceupontheIdeologytheTaipingRebellion,102~103页,注164。),而在中国,龙往往被看做善良的,而且还是王权的象征。东海龙王虽然是佛教中的神,但并不是最有影响或令人生畏的神。洪秀全宣布它的罪状是冒犯上帝降雨之功为己功(参见《原道觉世训》,见《太平天国》,第1册,93页。),这实在是过于一般化的罪名。所以,太平天国以东海龙王为魔鬼头子,必有其他的原因,很可能是受了《新约全书》的影响。《新约全书·启示录》在描写末日审判时,出现了一条大红龙,说:"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旦,是迷惑普天下的。"又说:"一位天使从天降下,手里拿着无底坑的钥匙和一条大链子,他捉住那龙,就是古蛇,又叫魔鬼,把它捆缚一千年,扔在无底坑里。"(《新约全书·启示录》第十二章第九节、第二十章第一至三节。)龙、蛇、魔鬼在《圣经》中是一体的,因而洪秀全也就把东海龙王等同于阎罗,都算做魔鬼头子,以符合教义。
但以龙为魔鬼究竟不符合中国人的习惯,也不是洪秀全本人一贯的认识。洪秀全1847年在广州罗孝全处读了《新旧约》以后写的《原道觉世训》,首次斥龙为妖,称东海龙王是阎罗之变身,但1848年因冯云山之难所写诗歌中有"云龙风虎"之句,龙虎都被作为英雄际会的象征。1851-1852年间太平天国发布的檄文,以东海龙王、阎罗、老蛇为三位一体之魔鬼,但1852年底洪秀全在汉阳铸金玺,铸有金龙头,接着建都天京,又建有金龙殿。可见洪秀全对龙的态度存在矛盾。中国对龙的传统看法对他有很深的影响,因而建都以后不久他就把龙解放了,宣布龙是宝贝,只有东海龙王之龙名为龙而实为蛇,实为妖,被改称为"东海老蛇"( 《天父下凡诏书二》。在这份文件中,洪秀全说,贬龙为妖是天兄耶稣下降告诉他的,这似乎意味着贬龙为妖系据自《新约全书》。)
以阎罗妖、东海老蛇为头子的魔鬼,很有能量,十分活跃,远非基督教《圣经》中描写的撒旦可比。太平天国的魔鬼到处漫游,散布其罪恶影响,甚至在上帝的眼皮底下捣乱。《太平天日》说,一个四方头红眼睛的妖魔即阎罗妖又称东海龙妖者,腥腥臭臭,在天上迷惑天堂子女,作怪多变,所以上帝对洪秀全说:"不但凡间有妖魔,即高天三十三天亦闯有妖魔矣。"妖魔在凡间的活动,更为频繁,各种脱离上帝教导的事,都是由于它们的破坏。崇拜菩萨偶像,不认识上帝的恩德,是蛇魔阎罗妖的诡计;误以为只有君长才能拜上帝,别人不能拜,是受了魔鬼的迷惑;说拜上帝是从番,是被魔鬼迷蒙了本心,如此等等。魔鬼几乎无所不在,干扰、威胁着人们的活动,所以太平天国宗教的各种祈祷文中,都有祈求上帝,使勿被魔鬼所扰所害的字句。
太平天国宗教以异教之神为魔鬼;魔鬼活跃,正是中国异教势力强大的反映。
二
太平天国的魔鬼不仅是指灵体、异教邪神,而且还指世俗的人,指不信上帝、从事邪教活动的人,指太平天国的敌人--清朝官兵和当时中国的统治民族满族。
太平天国庚申十年(1860)编撰的洪秀全丁酉年(1837)升天的故事说"爷嘱生死妖概灭"( 《王长次兄亲目亲耳共证福音书》,见《太平天国》,第2册,515页。),即上帝交付洪秀全以消灭"生死妖"的使命。丁酉年时上帝的使命不会这样明确,这样的话自然是后来增加的。但"生死妖"究竟指什么呢?洪秀全在一份诏旨中对此有过说明:
土、木、石、金、纸、瓦像,死妖该杀(据罗尔纲同志见告,"该杀"是西江流域的方言,凡对该死的、罪有应得的,都说"该杀"。神佛偶像即被太平天国称为"该杀"。)约(?)六样。邪教、粉色、烟、酒、戏、堪舆、卜、筮、祝、命、相、聃、佛、娼、优、尼、女巫、奸、赌生妖十九项。(余一鳌:《见闻录·贼禁诏》,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132页。我将标点做了改动。)他举出"死妖"共六种,实际只是一种,即用土、木、石、金、纸、瓦六种物料做成的菩萨神仙的偶像。可见"死妖"就是邪神,就是邪神的形象、偶像。
十九种"生妖"的大部分,如邪教、堪舆、卜、筮、祝、命、相、聃、佛、尼、女巫,都与异教有关。他们信拜邪神,从事邪教活动,是与上帝的教导对立的;魔鬼扰害世人,使世人背离上帝真道,就是通过他们的活动而实现的。所以他们被称为妖魔,"生妖"就是活着的妖,这一部分"生妖",实为"死妖"之代理人。
清朝统治者和官兵被太平天国称为妖魔,是尤为常见的。起义之初,他们就称地方团练为"妖团"。他们发布的檄文以"奉天诛妖"为名。在他们的各种文书告示中,妖官、妖兵、妖人、妖胡等名称屡见不鲜,而"妖魔"这一通称,则更为普遍。
清朝统治者和官兵是太平天国政治上的对手,是你死我活的敌人。但太平天国以为他们的革命义举是为了"争上帝之纲常",是为了恢复上帝主宰世界的权力,他们为自己的革命斗争涂上了浓厚的宗教色彩,所以他们称这些政治敌人为妖魔时,也从宗教上加以说明:
胡虏目为妖人者何?蛇魔阎罗妖邪鬼也,鞑靼妖胡惟此敬拜,故当今以妖人目胡虏也。(《颁行诏书·奉天讨胡檄》,见《太平天国》,第1册,162页。)
上帝为天下大共之父,人人是其所生所养。苟不认得生我养我之天父,而反拜邪神、行邪事,虽是天生天养之人,已变妖矣,已有罪矣,而况本出自胡地者乎?(《贬妖穴为罪隶论》徐雨叔论文,见《太平天国》,第1册,288页。)
这就是说,清朝统治者和官兵之所以是妖魔,是由于他们不信上帝,信邪神,行邪事,但太平天国在清朝统治者--满族和其他汉族官兵之间作了区别:前者是十足的妖魔,后者是走上邪路而变成了妖魔。
原来太平天国认为上帝虽是天下凡间大共之父,但它首先是中国的上帝。他们说:
中国名为神州者何?天父是真神也,故以神州名中国也。(《颁行诏书·奉天讨胡檄》,见《太平天国》,第1册,162页。)从来中国所称为华夏者,谓上帝之声名在此也;又号为天朝者,为神国之京都于兹也。(《干王洪宝制》,见《太平天国》,第2册,657页。)
这是把神州、天朝、华夏这些名词同神、天、耶和华联系起来,认为上帝的故乡即在中国。洪秀全曾证明,中国在唐虞三代时是君民一体信仰上帝的。中国人无例外地都是天生天养的上帝子女:"公等世居中国,谁非上帝子女?"(《颁行诏书·奉天讨胡檄》,见《太平天国》,第1册,164页。)但他们所说的中国,是指华夏:"尔等凡属华裔,悉是夏宗,皆是天堂子女,无非一脉弟昆。"(洪仁玕:《诛妖檄文》,见《太平天国》,第2册,622页。)他们从未承认"妖胡"也是天父子女。他们认为,"妖胡"窃据了中国,"率人类变妖类,拜邪神逆真神",使天堂子女也变成了妖,这是他们要恢复上帝故国的神圣理由:
爷排天国在中华,中国原来天国家。故此中华名爷讳,爷未降前既属爷。胡妖入窃爷天国,爷故命朕来诛他。物非他有怎畀人,无天无日罪同蛇。(洪秀全:《同天同日享永活诏》,见《太平天国文书汇编》,57页。)
"满洲妖魔"占据神州,驱使天堂子女也变为妖魔,这是太平天国的观念和语言,其中包含着狭隘的汉族民族主义偏见。根据这种立场,妖胡是必须彻底消灭的敌人:"妖胡为天父上帝所深谴、所必诛之罪人,"(洪秀全:《贬直隶省为罪隶省诏》,见《太平天国文书汇编》,41页。)"至鞑妖之拜佛重僧,崇信九流杂教……是上帝、基督、天王欲尽歼之而已"( 洪仁玕:《钦定英杰归真》,见《太平天国》,第2册,572页。)。而其他清朝官兵,虽然也是妖魔,但太平天国并不削除他们作为上帝子女的名籍,仍给予他们以回到天父怀抱的希望:
又举(天京)城外残妖而论,那些妖魔叛逆天父,而天父不即诛灭他者,皆由天父有海底之量,暂且容他,不忍一旦尽行诛灭。且念他亦是天父生养顽子,看他果能回心向道,识得敬天父否。(《天情道理书》,见《太平天国》,第1册,380页。"顽子"是上帝子女之一类,)惟是尔官兵人等,虽现为妖官妖兵,亦皆是天父之子女……自宜弃暗投明,亟归正道,涤旧染之污俗,作天堂之子女。(《天条书》说,君长是上帝之能子,菩正是肖子,庶民是愚子,强暴是顽子。)
这样的区别,自然不仅根据于太平天国的宗教,而且也产生于他们的政治--他们的汉族民族主义立场和现实斗争的需要。太平天国后期规定,汉人均称"华人"或"天人",以表示与上帝的亲密关系;以"妖"专称"鞑妖鬼类";对于"从鞑妖及拜鬼者",称为"妖崽",以示区别。(洪仁玕:《诛妖檄文》,见《太平天国》,第2册,625页。)这也显示了他们的宗教、政治、民族的观点和策略。由于"鞑妖"处在这样严重的地位,我们就可以理解李秀成攻克杭州满城前要赦满人回北方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他必须奏准天王降诏特赦才能实行。
三
在洪秀全上述诏旨规定的十九项生妖中,粉色、烟、酒、戏、娼、优、奸、赌共八项是与邪教无关的,但干了这些事的人也是妖。
上文提到十九项生妖的大部分与信拜邪神、从事邪教活动有关;满族和清朝官兵被称为妖的主要理由也在于他们拜邪神,逆天父,与天父打斗。拜邪神,是这些"妖魔"的共同特征。
粉色、烟、酒、戏等八项生妖却不同。他们并没有拜邪神,从事邪教活动,也不是与太平天国争江山的敌人。但他们也是逆天父的,他们违逆的是天父的道德禁律,所以也被称为妖魔。
太平天国的宗教和道德基本上是同一的。上帝的教导被称为天道、真道、正道,是世界和人类的规范。世界、人类和人的一切思想、行为,都可以根据是遵守还是背逆上帝的教导而区别为邪正两类。邪正是太平天国最基本的政治、道德范畴。洪秀全后来将邪正的范畴发展为邪正、曲直、善恶、真假四项,但基本的仍是邪和正,后三者可以包括在邪正之中。洪秀全一贯认为自己的使命就是斩邪留正。
既然邪和正是这样重要、这样基本的观念,那么究竟什么是正、什么是邪呢?洪秀全和太平天国没有做过直接的回答。十款天条被认为是上帝的圣诫,是太平天国基本的宗教、道德信条。它规定了人对上帝的宗教义务,只拜上帝,不拜邪神;也规定了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要求孝顺父母,不杀人害人,不奸邪淫乱,不吹洋烟,不唱邪歌,不偷窃抢劫,不讲谎话,不起贪心,不贪人妻女、物产,不赌博等。这些信条被称为是"皇上帝所设",是上帝的直接教导,当然是区别邪正的重要标准。洪秀全在《原道救世歌》中列举过淫、忤父母、行杀害、为盗贼、为巫觋、赌博等六大不正,还包括食洋烟、好酒等项,它们基本上与《天条书》的道德禁律相同。洪秀全在《百正歌》中还以尧、舜、禹、稷、周文、孔丘等人能行君臣父子之道为正,以桀纣、齐襄、楚平等人的失道和淫乱为邪,这又是以中国封建社会中传统的政治、伦理标准来区别邪正。
洪秀全和太平天国对于按照他们的道德标准作出的邪正区别,给予了十分重要的意义。洪秀全说,上帝最喜欢正,最恼恨邪:太平天国的"魔鬼""不正天所恶,能正天所亲";"天父天兄最惜正、最惜直、最惜善、最惜真","天父天兄最恼邪、最恼曲、最恼恶、最恼假"( 《原道救世歌》、《天父诗》十六、十五,见《太平天国》,第1册,88页;第2册,435页。)。不仅如此,邪本身就是妖魔,邪正的区分就是人鬼、人妖的区分。他说:
邪就是妖妖可恶,曲便是鬼鬼余辜。恶即成魔魔落地,假即变怪怪该诛。(《天父诗》六十五,见《太平天国》,第2册,442页。)
又说:
正是人,邪是鬼。(《三字经》,见《太平天国》,第1册,227页。)
人妖分别在邪正,邪些是妖正是人。
人妖分别在曲直,曲些是妖直是人。
人妖分别在善恶,恶些是妖善是人。
人妖分别在真假,假些是妖真是人。(《天父诗》三百八十一至三百八十四,见《太平天国》,第2册,484~485页。)
既然邪正之分就是人妖之分,那些拜邪神、以邪术惑人者固然是妖,那些触犯太平天国道德禁律的人和事,自然也要被目为妖魔了。上述十九项生妖中的八项,粉色、娼、奸都是淫乱之行,烟、酒也都被明文示禁,戏、优则属于邪歌之类,《天条书》以唱邪歌为犯天条,太平天国的法律有"凡邪歌邪戏一概停止,如有聚人演戏者全行斩首"( 《贼情汇纂》卷八,《伪律》,见《太平天国》,第3册,232页。)的条文。因而这八项虽与邪教邪术无关,也都被列在"生妖"之中。
四
太平天国将"魔鬼"从灵界引申到人界,把一部分人类称为妖、魔、鬼,这是他们的创造。这种做法反映了他们对清朝统治者和许多社会恶习的极端痛恨,从中可以看出他们的政治道德勇气和政治思想观点。
妖魔或魔鬼作为灵界的观念,在人世间本无实体可指。基督教宣传老蛇就是魔鬼,人们痛恨魔鬼,但不会把世间的蛇看做引诱原人犯罪的祸首,予以消灭。太平天国则不同,它将魔鬼落实为死妖、生妖,并赋予自己以剿灭一切生死妖的使命。剿灭死妖当然也会牵涉到人,例如拜上帝会打毁偶像,就引起了与王作新的斗争,但死妖毕竟不是人。剿灭死妖并不是直接剿灭人。而生妖则不同,生妖是世间的人。人一旦变妖,就成为太平天国剿灭的对象--虽然并不一定是肉体消灭。除"鞑妖"以外,他们总还给以"脱鬼成人"的机会。所以,把一部分人类称为妖魔,无论使用什么语言,总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个政治斗争问题。
然而太平天国和洪秀全处理这样的问题是不严密的。太平天国根据自己的宗教、道德、政治观点,将清朝统治者和官兵、十九类人确定为妖魔,这有明确具体的对象。但除此以外,他们还常常将妖魔的范围加以引申扩大。例如,他们曾把世界上所有不拜上帝的人都称为妖魔,甚至把世界上所有不向太平天国朝贡的国家也都称为妖魔。(1854年6月,太平天国以东王杨秀清的名义给英国人的文件质问说:"尔上帝拜耶稣咁久,天下万国有一国臣民不是上帝兵权,还是人否,抑还是妖魔也?""尔各国拜上帝拜耶稣咁久,今一齐知得上帝、耶稣现在天国作主,天上重重天一都齐会在天国……有一国不到天国朝上主皇上帝、朝救世圣主、朝万国真主,便是尔等知否?"(《麦华陀等1854年6月访问天京文件辑录》,见《太平天国史译丛》辑))准此而论,妖魔就会遍地皆是。特别是当他们从道德标准方面来判断邪正、人妖的时候,更常常把妖的范围作过度的扩大,以至究竟什么人是妖,成了一个难以捉摸的问题。
例如,洪秀全和太平天国极为重视第七天条,即男女不准奸淫。"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犯此天条者被列为十九项生妖之一。但这一天条除正文以外,又有注说,不仅男女奸淫是犯天条,即"丢邪眼、起邪心向人及吹洋烟、唱邪歌皆是犯天条",扩大了犯天条的范围。不仅如此,洪秀全还有更进一步的引申:凡母子、姐弟、兄妹等从幼年起就不得授受相亲,否则就是妖魔。他曾叫儿子写了一篇《十救诗》,其中规定,儿子到七岁就不得与母亲同床:"妈别崽,崽别妈。别上天,无别邪,天爷爹爹专斩邪。"弟四岁、妹五岁就得与姐姐、哥哥分开,不准同床,九岁就要远别,否则,"瞒天混杂是妖魔","瞒天犯条天诛死"。叔嫂、哥婶、公媳都不得相见,否则也是妖魔,要"云雪加",即要杀头。甚至祖母和孙子也不得"混杂",孙子到九岁就得和祖母分别,否则就是违反第七天条。
这种规定不近人情,完全脱离了社会生活的实际。它反映了洪秀全在男女关系问题上的道德观念,即使在那个时代来说也是过度的、变态的。
洪秀全对后宫妇女的要求和防范十分严厉。妇女留指甲大概是太平天国反对的,他把这样的人也称为妖、鬼:
人有手指甲一些邪,人有手指甲一些曲,人有手指甲一些恶,人有手指甲一些假。还是妖,还是鬼,都不转得天也。
有些很一般的错误,也被说成是妖魔:
天情真道在知错,不知错过是妖魔。千祈不好炼大胆,大胆是妖罪该斩。(《天父诗》十五、三百十九、三百九十一,见《太平天国》,第2册,435、477、486页。)
如此等等,不胜枚举。妖魔的观念推及于这样广泛的范围,就变成了滥用和扩大化。太平天国把妖魔落实到人,本是用来对付清朝统治者和社会恶习的,但它也被滥用来作为钳制内部的一种手段。
五
太平天国把一部分人类指为妖魔的做法,有其自己的政治、宗教理由,它在基督教教义中没有根据,因而遭到西方人士的反对,这是不奇怪的。(一名英国人曾根据《圣经》指斥太平天国的这一做法,说:"地球上有许多民族对真理一无所知,也不知道上帝,但上帝却爱他们大家。……所以我们人类就不应该擅自称呼我们的同类为妖或魔。"(《麦华陀等1854年6月访问天京文件辑录》,见《太平天国史译丛》,第1辑))但这一做法本身同太平天国关于魔鬼同世人关系的理论存在着若干矛盾。
根据太平天国的宗教理论,魔鬼是上帝的仇敌。魔鬼的罪过何在呢?他们回答说:"总无非冒天父上主皇上帝功劳,迷坏世人,行邪事,犯天条,不必敬畏天父上主皇上帝而敬畏他之意。间有不敬畏他者,他则扰害之,苦磨之。"(《太平天日》,见《太平天国》,第2册,634页。)简言之,它的罪过就是与上帝争夺世人。世人本都是上帝之子女,由于魔鬼迷惑缠捉,脱离真道,走入鬼路,以至沉沦地狱,这是世人的堕落。但上帝对于魔鬼和被魔鬼迷捉的世人是区别对待的。魔鬼要诛灭,太平天国的祈祷文中就写着:"恳求天父皇上帝大发天威,严将妖魔诛灭"( 《天条书》,见《太平天国》,第1册,76页。);而堕落之世人则是挽救对象:"故今皇上帝哀怜世人,大伸能手,救世人脱魔鬼之手,挽世人回头,复行转当初这条大路。"(同上书,74页。)上帝为了挽救已被魔鬼迷惑的世人,甚至要洪秀全暂时不要杀魔鬼:"这妖是考("老")蛇,能迷人食人灵魂,若即收(即斩杀之意)他,许多被他食之灵魂无救矣。"(《太平天日》,见《太平天国》,第2册,637页。)可见,魔鬼自魔鬼,被魔鬼迷惑走入鬼路之世人自世人,两者不是同一的。
太平天国指一部分人类为魔鬼,使这一理论产生了混乱。这一部分人不信上帝,拜邪神,行邪事,这本是魔鬼迷惑世人、同上帝争夺世人的表现和结果。他们是被魔鬼迷坏的,不是魔鬼,不应被称为魔鬼。但这些人是太平天国的宗教、政治敌人,首先是清朝统治者和官兵,是太平天国要打击消灭的对象;同魔鬼是上帝的敌人这一原则相应,他们又应被称为魔鬼。在这里,他们的宗教是服从于政治的。当然由此也使宗教理论产生了矛盾。
但太平天国把一部分人类称为妖魔的做法也不是始终一贯的。在多数场合,清朝统治者和官兵以及十九项"生妖"等被指为妖魔;而在有的时候,他们又将妖魔和被妖魔迷缠者加以区别。在许多太平天国文书中,与太平天国对抗的清方武装一律被称为妖魔;但在某些文件中,如《奉天讨胡檄》把团勇称为"受蛇魔之迷缠",《醒世文》称清方士兵是受妖魔诡计之害,都不直接指为妖魔。洪秀全把许多他认为违背道德禁律的人和事称为妖魔,但有时也称之为受妖魔迷缠者、"鬼边人",使之与鬼有别。(《天父诗》四百五十二:"邪曲恶假魔鬼路,行错鬼路任鬼怖。行错鬼路鬼受鬼缠捉此缘故。"见《太平天国》,第2册,493页。)但无论有何种不一贯的情况,无论他们的宗教理论有何种矛盾,他们称清朝统治者--满族为妖魔,却是始终如一的。
六
魔鬼迷惑世人,使人拜邪神,行邪事,成为妖魔鬼怪,成为受妖魔鬼怪缠捉的罪人。那么,人究竟怎样免于成为妖魔、免于遭受妖魔的侵害呢?
洪秀全和太平天国特别强调"修好炼正",强调人的醒悟和自救。洪秀全说,"心醒蛇魔难害侵","心醒心正脱妖缠","脱尽凡心脱鬼缠"( 《天父诗》四百五十一、四百五十四、四百七十二,见《太平天国》,第2册,493、494、496页。)。杨秀清说:"羡尔豪雄皆醒悟,笑他魔鬼枉糊涂。"(《天情道理书》之杨秀清《果然脱却凡情》其二,见《太平天国》,第1册,402页。)他们认为,"克己苦修"可使人免遭魔鬼侵害,免于犯罪。
这种观点与西方基督教颇有不同。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初人亚当、夏娃虽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的,但他们犯了罪,使以后的人类人人生而有罪,即是原罪。人的本罪是每个人自己犯的,原罪则是与生俱生的罪根、罪性。所以人性不是善的,"人既悖神命,污原性,游于罪欲,罹于魔网,虽欲修正养性,正心克己,以自救自拔,终属徒劳无补"。只有依靠耶稣之救赎,才能使世人脱离魔鬼之残害和诱惑。(参见贾玉铭:《神道学》,第2册,400、485页。)而洪秀全的人性论主要不是得自基督教,而是得自中国哲学,他认为人性是善的,是正的,"正乃人生本性"( 《百正歌》,见《太平天国》,第1册,90页。)。他的宗教也经常提到"天兄赎罪",但耶稣基督不是上帝教的中心环节,关于耶稣基督的救赎理论极少发挥。洪秀全的"修好炼正"基本上仍是中国古圣先贤的正心诚意之类的修身之道。
洪秀全后来也谈原罪,说"私"是人之恶根,是遗传的。但既然人心如此,"心醒"是否能够抵御魔鬼就成为问题,他对此没有解释。洪仁玕则把原罪同魔鬼直接联系起来。他认为魔鬼不仅是有位格的,而且也是无位格的邪恶思想,而这种思想是人生而有之的。洪仁玕的人性论也是有矛盾的。一方面认为人之所以高于禽兽万物,是因为人有上帝赐给的宝贝灵魂,其中包含有仁义礼智信。(参见《钦定军次实录·崇帝黜邪说》,见《太平天国》,第2册,615页。)这是说,人性是善的、正的,与洪秀全所说的"正是人生本性"、"正乃人禽攸分"相似;另一方面他又多次强调人生而有恶念,有私欲。他说:
夫盈天地之人皆有私心欲心,即愚人亦不肯认过,圣贤亦有好胜之心,乃是初人犯罪入世一定定的,遂成此争名争利之世、恶罪之世也。(《钦定军次实录·辟邪崇正论》,见《太平天国》,第2册,612页。)
洪仁玕实际上认为这种私欲就是魔鬼:"良心绝灭于内,内为魔鬼之营;物欲锢结于心,心非上帝之殿。"(《干王洪宝制·克敌诱惑论》,见《太平天国》,第2册,660页。)私欲因种类之不同而有多种名色:好胜之欲魔、财妖、色鬼、烟鬼、酒魔等。魔鬼既盘踞于心,虽处于至密之室、至严之地,也不能免于堕落,只有依靠耶稣救赎,从耶稣的苦难中得到感动,才能忘私遏欲。洪仁玕批评佛教教人寡欲,说这是做不到的;只有以理制欲,这个理就是上帝、基督之理。他说,如果人们想到最尊贵的上帝为了挽救世人派自己的爱子受苦刑而死,"问心何堪?如此思之,则恶念去而善念萌矣。人能明透此理欲二字,守而行之,不能进天上大天堂者,惟我是问。"(《钦定军次实录·辟邪崇正论》,见《太平天国》,第2册,612页。)洪仁玕更多地强调依靠上帝、基督的力量来驱除心中的魔鬼,但他以理制欲的思想和人性论,在在都有中国程朱哲学的影响。太平天国和洪秀全以消灭邪神、消灭生死妖、消灭清朝统治者和官兵来消灭宗教、道德、政治方面的各类魔鬼;洪仁玕同他们的政治目标是一致的,但他极少以魔鬼指人,他比洪秀全更多强调消灭心中的魔鬼,因而他的宗教理论带有更多的伦理学色彩。
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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