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偶然中蕴藏着的必然,还是必然中绽露的偶然?
笔者非组织部门人士,不知这些文化官员走马上任时的翔实材料,因而无法破译“文官无文”之奇特现象,究竟缘起何由;但笔者读报见到过披露于报端的花边新闻,诸如“教授摆摊卖馅饼”以及“班主任叫卖羊肉串”之类。对比经济的腾飞,文化的落差已然出现畸形“文官无文”(或可以无文或少文),也是这种畸形怪胎之一呢!
1993年9月
[啼笑皆非]
其实,百家姓中的姓氏,如张、王、李、赵……只是一个家族延续的符号,并不存在本身的独特意义。但是每个家族的延续,都有着它自身的故事,1995年《当代》第五期张炜写了他的家族故事,便是一例。
但是随着汉字简化的不断拓展(笔者认为完全应该),出版部门以及编校工作者,想当然地更迭作家姓氏之事故,屡屡发生。我的姓氏为从(即繁写的“從”字的简化),报刊上不断把我的姓氏错印成“丛”;尽管我几乎在每次寄稿附给编辑部的信中,都提醒这一问题,可马大哈的编校还是常常在我的“从”字之下加上一横,令我啼笑皆非,不知所措。有的刊物发表我的作品,目录上写我姓丛,而到了作品首页上写我姓从,“从”“丛”二位,让读者不知我到底依附于哪个祖先。
1987年我随中国作家代表团出访香港。在回答记者采访时,我无意中道出了这么一句:凡是读者来信,误写了我的姓氏,我都认为那不是寄给我的信函,我无须回复。当时香港一家对内地不够友好的报纸,以此为例,在新闻报道中嘲笑了《大公报》和《新晚报》,因为在刊登采访我的文稿中,又篡改了我的姓氏,把我繁写的“從”姓改为“叢”姓。我对篡改我姓氏之举,虽然一直漠然置之,这家报纸对此并不漠然,成了掷向《大公报》《新晚报》的一块砖头。最有意思的是:这家嘲弄写错了我姓氏的报纸的报纸,还在报道中引用我那段道白,向我质询那两家错写了我姓氏的报纸,是否“张冠李戴”不是报道我的事情。因而,掷向印错了我姓氏的报纸的那块砖头,峰回路转地掷向了我——我无可逃避地被卷入其中,岂不冤哉?
我虽对诸如此类的错印,一直视若不见,却有些编辑写文章为我正名。我记忆中,现任《作家文摘》报主编的石湾,在什么报纸上写过专文。近日新华社一个编辑友人,打电话告诉我,在今年9月某天的《法制日报》上,他又对一些报刊上错印我的姓氏,从有损新闻出版的严肃性上写了文章。我对这位友人说:“我已然司空见惯,见怪不怪到麻木不仁的程度了!”这位友人对我这种宽容持有不同意见,他说:“从司法的角度讲,这种错误,带有侵犯作家姓名权利的性质!”我说:“防不胜防,只当一切都没发生好了!”这是我对错印我的姓氏,一贯采取的态度。
引发我写这篇小文的缘由,实因此种改姓错误愈演愈烈。近接湖南文艺出版社邮寄给我的一套“乡情”“友情”“亲情”“哀情”丛书,翻开一看,我的天哪,其中选了我的八九篇散文,姓氏一律错印成“丛”。我心火有点上升,啪的一声把书掷向案旁。之所以如此,《读者》杂志社的奥力先生,来我家做客时早就告之我,从这套丛书中看见了我的文章,并印错了姓氏。我说:“没打招呼不能收入我的文章吧,是不是你看花了眼?”奥力先生说:“我在冯亦代老先生的书架上,也看到了其中之一本,就是你写的文章。”果不其然,一切都被奥力言中。我第一次察觉到自己对姓氏权,当真宽容失度,自省之际,除给湖南文艺出版社写信讨个公道之外,还有了为捍卫自己姓氏纯洁,写一篇文章的欲求。
我一向崇尚宽容,宽容在我眼里近似于海的臻美,山的厚重。从一个作家的角度来说,宽容是一种博大的人格力量。但是宽容这面明镜的背面,也与放纵二字紧密相关。特别是时下物欲横流、一些出版物向一个“滥”字倾斜塌方之际(近日电视台报道了一些正规教材中,也错漏百出,令人触目惊心),我如果再不猫学老虎吼叫一声,我将来的从姓,可能被一些编校误植成大葱的“葱”了,那将辣得我流出眼泪。
不久前,我应邀参加了在山东威海举行的一个国际环境文学研讨会。与会者除部分大陆作家外,还有来自香港、台湾以及东南亚的知名学者和作家。一直疑是与我同根而生的美籍华裔作家丛甦,也从美国飞来参加会议。会闲期间,她说:“你老祖先一定姓丛。”我说:“百家姓是有从氏一姓。”她说:“你能说出个ABCD来吗?”
于是,我讲了我祖宗的故事:远古时候我无从考据,到了西汉年代,刘邦追杀功臣韩信之时,韩信手下有一副将,姓从名公。从公率韩信残部,溃逃至山东落脚,力图卧薪尝胆东山再起,但未获成功。从此从氏后代在山东繁衍。
“那么说,你还是古代忠良之后了?”她调侃我说。我说:“然也!”
“可是我看报纸上——包括美国的华文报纸,常把你的姓氏误印成‘丛’!”我说:“荒谬而不求甚解的编校,到处都有。”
1994年4月
[电视剧不是裹脚布]
不知广大观众的味觉如何,笔者对电视连续剧越来越长之风,觉得该到了挥刀断其须尾的时候了。
食品中的山西拉面,将一大团面凭手艺拉成缕缕长丝,将其投入沸水中煮食,成为饮食文化百种绝活中之一绝。厨师将面团抖成根根面条是个技艺表演过程,重要的是这种拉面,不仅比普通机制面条耐嚼,而且面香更耐人回味。而我们相当多的电视剧,只有冗长而无艺术,动辄十几集、几十集,再加上序曲和尾曲在屏幕上反复出现,令人有不长不成为“剧”之感,真是倒人胃口,伤其脾胃,浪费时间,劳其神志。
这如同酿酒者,为了盈利或其他目的,往酒浆中无节制地加水一样,水加多了,则没有佳酿之浓郁醇香。对这种劣质“猫尿”。消费者协会可以接受投诉,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进行打假;然而对许多像古代婆娘裹脚布般又臭又长的电视剧,观众则无选择的余地,明明品出剧中酒里掺水,也只能任其在屏幕上摆阔——因为中国老百姓的文化生活非常单调,特别是八亿多农民,由于地处边远山区,往往不能选台,便成了不得不喝那一杯杯“假酒”的对象。岂不悲哉?!
电视剧是文化门类中的一种艺术形式。根据笔者理解,它该是浓缩生活的结晶,该是自我生命体验的精华;应在小中显大,短中显长,俗中生雅,集“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于一身之作。但不知始自何时,电视剧越拉越长,长到令人困倦,令人作呕,不得不关闭了电视,打开窗子,面对夜空骂上一声“他妈的”为止。这不仅仅是观众的悲哀,更是那些编剧、导演及制片人的羞耻!
电视连续剧《鹰冠庄园》长达六十集,观众并不因其长而生厌,因为剧作中充满社会以及家族之间的财富与脂粉的纠葛内容;我国电视连续剧《编辑部的故事》虽无《鹰冠庄园》剧中巨大的资本和脂粉的冲突,表现的是《人间指南》小小编辑室中的凡俗小事,但因其剧折射出人生各个角落的生活真实,吕丽萍及葛优之富有个性(而非装腔作势之花架子)的创造性表演至今使观众觉得该剧余味无穷,给观众以无限的联想空间。
笔者这里所抨击的是那些无病呻吟,非要把一个小小面团硬拉成一锅山西拉面之欺世剧作,原本只够一张烙饼的面团,硬要发酵成一锅白馍,就不得不往其中拼命添加糠菜之类,因而呈现给饥渴观众的,常常是让人倒胃口的冗长画面。过去搞戏剧的内行,有一句戏谑自己之口头禅:“戏不够,爱来凑。”现在已远远超出裸露之爱的镜头,什么“歌来凑”——永远唱不完的歌,“路来凑”——永远走不完的田间小路……
西方电影艺术,早已从“化入”“化出”,变为“快入”“快出”,这种转化的缘由之一除了适应急骤生活节奏之外,从艺术上讲就是防止冗长;而我们某些电视剧则为其冗长,不惜与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背离,迈开了古代员外爷的四方步,让观众尾随着龟儿般缓慢地去爬那永远也爬不出的360度圆弧,这实际上是对心揣圣洁艺术欣赏之情的广大观众,一种投掷垃圾般的亵渎与玷污!
别往酒里掺水了!
电视剧不是懒婆娘解不完的裹脚布!
1994年6月
[“编德”刍议]
国人感伤文风沉沦之际,与文风直接有关联的编风,也在金钱潮中失重。君若不信,试举例以明析之:笔者今春发表在天津《今晚报》的《误入恋爱角》一篇,被山东某一刊物转载。转载之前,既不与作者打声招呼;转载之后,亦不告之作者。某日,我在一友人家中做客,友人拿出杂志给我过目,我方知此文已被盗用。此其例证之一。
例证之二:我于前几年发表在文学刊物上的一篇散文《母亲的鼾歌》,忽然出现在一家出版社已出版近两年的一本“名人忆母亲”丛书之中。这是一位律师友人给我打电话时无意间提及的,我答曰:我有此文,但不知已被编进丛书。律师友人说:对这种文盗行为,你应当起诉。我说:算了,赔不起时间。
当然,我不是一只任人宰割的羔羊,质询信函还是寄到了盗用作家文章的编辑部。得到的回答,若同一个模子楦出来的:先是检查编辑工作中的疏忽,而后补寄来百十元稿费。笔者苦思:如果这些文章不被发现,这些编者是否会缄默无言装傻充愣到底呢?要知道,盗用作家文章的机构,并非个体书商,皆是堂堂正正的出版社或期刊编辑部。他们明明知道此种行径,为侵犯作家权益的文海海盗之举,但仍强行为之,使人深感当前编德之枯萎!
无独有偶,笔者近日因事打电话给作协办公室主任杨宗。杨宗没有回答我询及的事情之前,在电话中突然对我说道:我正在拜读阁下的生活座右铭。我说:你弄错了,我从不发明什么座右铭之类的警句。他说:没错,上边写着你的名字。杨宗为了证实他并非虚言,特意把书拿到了电话旁边,告之我这本书题为《名家座右铭》,为山东××出版社出版。
我说:“你读读看。”
他有滋有味地念道:“生活好比一面镜子,你对它哭,它也对你哭;你对它笑,它也对你笑。”
我顿时明白了:这是我在长篇小说《北国草》中引用的英国作家萨克雷的名言。我在此名言下面分明写着此话的出处,但不负责任的编辑,竟将此话张冠李戴,成为我的座右铭了。文学界的行家里手,会认为我在盗窃萨克雷的辉煌,以此来装点自己的羽毛,把我也视为文盗,这岂不成了一桩冤案了吗?!
令人愤懑的是,这些出版社的编辑,出书后并没寄给你一本过目;若不是我发现于偶然,跨国文盗之名则是要背在身上,跳进黄河也难洗清了。
奈何?
任何一个作家都非千眼神佛,无法涉猎莽莽书林每一本读物。而有些缺乏编辑道德的文化人,却以此为机缘,屡屡在作家身上刮骨熬油,实为一桩文苑憾事!
前不久,国文兄打电话给我,谈及《中国左祸》一书中,有不少篇章是摘引了我的《走向混沌》一书中的内容。我很礼貌地给编者打电话,恳请该书编者寄一本书来给我看看。在电话中,编者似乎意识不到这种摘引,是侵犯作家权益,回答我说此书已难再找到。我在电话中坚持索求其书,最后他答应我半个月内寄一本过来让我过目。
日历已然翻过去三个月了,至今也没接到片纸寄赠。这使我从谅解转为愤怒,因为《走向混沌》一书,是我二十年劳改生涯的灵肉纪实;编者摘编时不得到作者许可,已然触及著作权法中对原作者权益的侵犯;事后又如此缺乏道义和文德,直到笔者索要,至今迟迟不予理睬。也许,真是要迫使作者破釜沉舟,走向文化法庭而求其解了!
呜呼!文化人的良知!
哀哉!文化人的编德!
199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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