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疆政治学-边疆的社会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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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疆政治的生成土壤是边疆特殊的社会环境,边疆社会生活着多个民族,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及地域社会治理的形态都与内地和沿海地区有较大的差异性。生活在边疆的人民不仅经历过与内地及沿海地区不一样的发展历史,在人口流动及共享的政治文化属性上也有不同的特点。正是边疆的社会和人民的这种差异性使边疆的政治形态也因地域差异区别于其他地方。因此,我们有必要梳理边疆社会的历史发展脉络,尤其是现代化进程中边疆社会的历史变迁,从而深刻揭示促成边疆社会特殊性形成的历史逻辑;我们还需要研究边疆社会人口构成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人口分布特点,并探索边疆社会人口流动的类型及特点,进而挖掘边疆社会人口的特殊性;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边疆人民的生活方式及政治文化特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出边疆政治所置身的独特社会的文化生活环境,从而为基于边疆独特的社会和人民的政治研究提供前提和条件。

    第一节边疆社会的历史回顾

    边疆社会是边疆政治的活动场域。对边疆社会的历史回顾不仅有利于我们从纵向上清晰地认识边疆社会形态,也能形成对边疆政治的社会场域的具体认识。在边疆政治学研究视野下,从国家政治变革的大背景体系中进行审视,中国的边疆社会主要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的发展:一个是在王朝国家时代的社会变迁,一个是在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经历的社会演变,一个是中国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的社会形态。为了研究和讨论的便利,我们可以把前一个时期称为古代中国的边疆社会,把第二个时期称为近代中国的边疆社会,把第三个时期称为现代中国的边疆社会。为了研究的需要,我们把现代化进程中的边疆社会在后面单列一节再作专门的讨论。因此,在本节中我们主要讨论古代和近代两个时期的中国边疆社会。

    一、古代中国的边疆社会

    中国古代的边疆生活着由华夏族和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等构成的众多民族群体,边疆各族人民在边疆的聚居、流动与发展,构成了不同于中心区域或者中原核心区域居民的边疆社会。在边疆社会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边疆社会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经济生活形态、政治生活形态和文化生活形态,它们共同构成了边疆社会形态,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并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边疆社会。

    从中国边疆社会的地域特点及文化形态和社会变迁来看,中国古代的边疆社会大体可以分成北方边疆社会、东北边疆社会、西北边疆社会、西南边疆社会、中东南社会等。下面我们就从不同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具体讨论不同地域社会的发展演变。

    北方边疆社会主要是指蒙古高原地区。这里从秦汉以来就有很多少数民族生息繁衍,包括匈奴、丁零、鲜卑、柔然、高车、突厥、回鹘、蒙古等族。从经济文化类型来看,古代的蒙古高原地区都是以草原游牧经济文化为典型特征的。由于马在该地域的特殊重要性,后人把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民族称为“马背上的民族”。

    自秦汉以来,一直到清朝以前,历时两千余年,北方虽然政权更替频繁,建立了许多民族政权,但发展变化并不大。秦汉时期,我国北方出现了强大的匈奴汗国,从当时匈奴的社会制度来看,自秦末冒顿自称单于以后,首领由众多部落首领推选的制度被改变,军事民主主义制度被废除,匈奴进入奴隶制社会。[72]大约经历了200多年时间,在公元前1世纪末,匈奴社会逐步过渡到类似于农奴制形式的社会。后来匈奴汗国消亡以后,继之而起的是由鲜卑、柔然、高车、突厥、回鹘、蒙古等族分别建立起自己的汗国,尽管政权更迭不断,不断出现新的民族和民族集团,但其社会整体文化变迁并没有大转变,大体上是不断重演了匈奴由原始社会末期进入奴隶制社会和农奴制社会的过程。

    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尽管经过了漫长的民族演变过程,而且随着与中原关系的日益密切,特别是通过通贡互市、和亲等方式加强与中原文化的交流。但在经济上大体都是以游牧畜牧业为基础的,在政治上则主要以分封制为主要制度形式,文化上则形成了与游牧生活相适应的风俗、伦理道德和习惯,社会组织主要以氏族、部落为主体,以宗法为基础。同时,宗教在地域发展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长期以来,原始宗教(或是萨满教)都是这一地域文化系统中的主要宗教,自16世纪后期,藏传佛教逐步传入蒙古族之中,成为了这一地域主导性的宗教。

    总体上来看,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民族各异、政权体系和生活方式都有一定的差异性,但大同小异,从匈奴到蒙古,都是“穹庐毡帐,随逐水草迁徙,以畜牧涉猎为事,食肉饮酪”[73]。“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铤”[74]。生产生活都是围绕畜牧业和游牧的需要而习得的,表现出蒙古高原草原文化的继承性与相似性的特点,形成的都是以草原游牧文化为核心的社会样态和文化体系。

    东北边疆地处松辽平原,虽然气候寒冷,但区内山地森林茂密、平原河流纵横,四季雨雪充沛,土地肥沃,自然资源非常丰富,是一块富饶辽阔的土地。古代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民族种类繁多,有历史记载的包括秦汉时期的肃慎、秽貊、夫余、挹娄、高句丽、乌桓、鲜卑,东晋十六国时期的契丹、勿吉、库摸奚,隋唐时期出现的靺鞨、室韦,北宋时期出现的女真,明代出现的满族等。

    东北边疆优越的地理环境为各民族山地采集、森林狩猎、河湖捕鱼以及种植业发展提供了条件。早在商周时期居住在长白山以北、黑龙江流域东至大海的肃慎人就过着原始狩猎生活,两汉三国时期,肃慎人的后代挹娄人除了狩猎外开始务农,生产五谷、会织麻布,长于养猪。至唐代,由挹娄人的后代靺鞨人和部分高句丽人共同建立了渤海国政权,在唐朝的管辖、支持下,农业经济有了发展,渔猎采集业也较为兴旺。宋至明代,靺鞨的后人女真人农业经济继续发展,但传统的渔猎采集始终不断。及至清代,东起乌苏里江、西至大兴安岭生活的赫哲、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仍然以渔猎采集为业,部分兼有畜牧和少量农业。

    东北边疆生活的民族多是以定居为主,自秦汉以后,大部分民族都进入阶级社会,并出现了国家、政权机构,并且与汉中原地区的交往也最为密切。早在公元前3世纪战国的燕国就在今辽宁省设置了辽西郡、辽东郡,并从造阳修长城到今辽阳附近,在长城外设置障塞,派兵驻守。汉武帝时期又设乐浪郡、临屯郡、玄菟郡、真番郡,当时就有大量汉人迁入,辽、金时期,又有大量汉人迁入东北,特别在隋唐大统一时期,随着政治势力在东北边疆的扩大,汉文化对其影响很大。

    西北边疆地区在群山环绕下即是大片的草场、盆地和高原,是游牧民族的传统聚居区,先是戎族、匈奴、月氏、乌孙等族,西域的羌族姑、柔然,后有突厥、羌族、回纥、契丹、党项羌族等民族,及至元明清时期,则有维吾尔族、回族、土族、裕固族、保安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儿族、塔吉克族、撒拉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俄罗斯族。西北边疆的人民也先后建立了许多自己的政权,如大匈奴、月氏国家、乌孙国、西域三十六国、突厥汗国、回纥汗国、哈拉汗王朝、西辽王朝、西夏王朝等。

    西北边疆根据其地域优势,在产业结构上呈现出以游牧为主的特色,兼营商业和简单的手工业,同时在适宜的地区内也从事绿洲农业。《史记·匈奴列传》载匈奴“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其俗,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75]。《汉书》中说,乌孙“不田作种树,随畜逐水草”[76]。《后汉书·西羌传》载羌人“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以射猎为事”[77]《周书·突厥传》亦载:“育庐毡帐,随水草迁徙,以畜牧、射猎为务,……犹古之匈奴也。”[78]这些史料均表明了古代活动于西北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游牧经济的生活状况。

    他们没有固定的生活地点、没有城市,逐水草而居。以畜牧业经济为主的西北边疆地区,游牧民族内部已发展起简单的手工业,在对外贸易方而则表现出先天的经商能力。手工业方面的经营内容与农业地区有所不同,多围绕牲畜皮毛的使用展开,造成了游牧民族在对外贸易中以畜产品(牛、马、羊、驼)及其副产品(毛褐、毡毯)为主要的特征。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部分产品则主要依靠外部力量的供给,于是游牧民族对外商业贸易也就逐渐繁荣起来。部分游牧民族在民族融合、民族迁移或者气候条件变化的情况下也发展起少量的农业,比如西迁后的回纥。

    西南边疆地区在先秦时期一直居住着土著居民,但后来不断有民族南迁,其形成了两大原始文化分布区:四川西部、西藏、云南西北部主要是氐羌族群原始文化分布区和东南部主要为百越、白濮族群文化区。到秦汉时期,生活在这里的民众曾被称为“西南夷”。随着西南边疆地方政权的崛起,这里先后建立南诏国、大理国。自元朝以后,地方政权臣服中央政府。元代在西南民族地区已经形成了土司制度。后经明清两个时期,这套制度不断完善,直到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才日渐衰落。

    这片土地气候湿润温暖,森林植被覆盖较好,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南方农耕类型区。以农业经济为主,辅以畜牧养殖、矿冶业、商业及发达的手工业,一些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民族也仍然存在采集、狩猎及山地垂直游牧等生产方式。

    这种混合经济的状况早在司马迁的《史记·西南夷列传》中就有记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巂、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巂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厓駹最大。其俗或士箸,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厓駹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79]由此可知西南夷族群较多,规模较小,其经济形式有农耕者即“耕田,有邑聚”,游牧者即“随畜迁徙,毋常处”。这种混合经济的形成主要是与早期族群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有关,同时也是各民族在适应生态环境,寻找合适生计方式的一个过程。

    先秦时期西南边疆地区的族群的生计方式,可分为以游牧经济为主的南迁氏、羌族后裔和以稻作农耕为主的百越民族。这两种经济类型在民族迁徙和文化交流中不断碰撞,逐步融合,渐渐摆脱了早期以游牧、狩猎、采集为主的生产方式,发展起以农耕经济为主的生产方式,形成了刀耕火种或者梯田灌溉的山地农业、灌溉水田的稻作农业以及进行固定旱地耕作等几种农业耕作类型。总之,西南边疆地区正处于东亚照叶树林文化带和东西半月弧稻作文圈的中心地带,稻作历史久远,作物品种较多,以种植业为主的农耕经济特色鲜明。

    中东南边疆地区主要从事农业,兼有林业和渔猎,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属于犁耕农业为主的经济文化类型。由于居住条件和环境的不同,傍水而居的主要从事稻作农耕。据1973年发掘,距今7000年前的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遗址出土的稻谷、谷壳、稻秆和稻叶的堆积物,厚度达10厘米至30厘米不等,最厚处达80厘米,是壮侗语族各族先民古越人的文化遗产。此外,苗族先民“三苗”在长江中下游建立“三苗国”,就已经种植了水稻,商周时期,长江中下游的苗族先民就以种植水稻为主业了。[80]而居住在中南部山区的,主要从事的是梯田与旱地耕作的二元结构型农业。瑶族、畲族及部分苗族、土族的先民们有的以刀耕为主,有的以锄耕为主,有以犁耕为主,有的是多种耕种方式并举,居住在石山区的则实行轮耕制,在历史上,居住在山区的民族先后经历了从由游耕、狩猎为主不断过渡到定居农业为主的发展过程。还有少数居民濒临江水及海岛的,则主要从事渔业和农业相结合的经济生产。

    尽管随着王朝国家的不断发展,历代王朝都不同程度地采取政策措施推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或是直接支持,或是屯垦开发,并且中原都与边疆社会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经济交流,尤其是汉代“丝绸之路”、明代“茶马互市”等广泛的经济交流,但受到复杂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特别是历代封建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大都采取“因俗而治”的治理政策,致使边疆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这种边疆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表在三个方面:第一,地区间的不平衡。这不仅包括汉族聚居的内地与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之间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还包括不同边疆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总体而言,内地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层次要比边疆民族地区高,边疆民族地区的坝区平原要比山区社会发展的更好,农业区比牧区及游猎区要更高;第二,边疆各民族间发展不平衡。不仅汉族与各个少数民族之间不平衡,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一般而言,相对于大多数少数民族而言,汉族经济处于领先地位。而各个民族之间的不平衡也较为突出,相对而言,从全国来看,满族、朝鲜族、回族、壮族、白族、土家族等民族社会发展处于较高水平,苗族、瑶族、傈僳族等山地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平则相对滞后;第三,边疆各个民族社会的内部也呈现出不平衡的特点。由于我国边疆面积十分广阔,很多民族内部支系庞杂,分布十分广泛,其内部发展水平也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

    二、近代中国的边疆社会

    近代以来,不仅中国社会深陷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重灾难中,边疆社会也经历了深刻的变化。由于地理区位、传统经济生活方式、地域政治形态、宗教因素特别是西方列强及日本帝国主义的影响,整个边疆社会陷入了深刻的社会变迁中,不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日渐疏离,而且边疆危机不断加剧,严重威胁着国家的统一。

    在历代王朝对边疆经营的基础上,清王朝稳定和扩大了国家的历史疆域,其前期的国家疆域已是“汉唐以来未之有也”,“东极三姓所属库页岛,西极新疆疏勒至于葱岭,北极外兴安岭,南极广东琼州之崖山,莫不稽颡内乡”[81]。清王朝在定鼎中原国家政权后,在国家的边疆地区实行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治理政策,在国家的北部边疆(新疆东北、蒙古)推行军府制度及盟旗制度,在青藏高原实行了驻藏大臣和噶厦制度,在西南边疆实行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对边疆地区采取了中央集权制制度下的差别化制度。这种制度安排是中国王朝国家时代长期以来形成的边疆政治形态的重要内容,是传统的农业自然经济形态下内地的定耕农业与边疆游牧、游耕、山地、渔猎等文明间的互动交流与对抗共存模式,它为巩固中央在地方的权力,保障边疆地区的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但是,晚清以来,在西方势力及西方思潮的影响下,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多个方面都在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变迁,国家的边疆也面临着千年未有的大变局。最为突出的变化在于,威胁对象从传统王朝国家时代边疆的地方势力(主要是少数民族政权)转变为西方列强势力。一些西方国家通过各种方式蚕食着中国边疆领土。这种转变把边疆带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对抗之中,使边疆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在西方列强的威逼之下,晚清王朝不得不调整自己的边疆政策,并逐渐改变了原来的羁縻之策,通过清末的新政,来整合中央王朝与边疆地方政权的关系,试图加强对边疆地方的直接控制权力。它先后设置了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等行省,开始直接介入蒙古地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事业,并在内蒙古逐步设立了州府、县。遗憾的是,这样的政策变革并未得到边疆地方的拥护,反而受到边疆的抵制,进而激化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导致这些政策最终流产了。

    由于西方列强的渗透和破坏,使部分边疆地区对中央政权的离心力逐渐加强。随着王朝国家的覆灭,传统王朝国家的中央权威解体了,但新的民族国家的中央权威仍然在艰难的重构过程中。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前,在边疆行政区划上,北京政府设立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后改为西康)、宁夏、青海等特别行政区,但在政治制度上仍行清朝旧制的双轨制,即在外蒙古与西藏采用由中央派遣驻地官员代表中央施政及外蒙、西藏。在这一时期,北京中央政府频繁重组更迭,地方形成军阀势力,地方主政的政治格局逐步呈现,而西方列强之间在中国的势力维持着基本均势的状态,边疆绝大部分地区相继卷入民主共和革命过程中。在国内外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酝酿已久的边疆分裂势力在晚清时期加快了活动步伐,尤其是外蒙古及西藏地区最为猖獗。至民国初年,外蒙古在沙皇俄国的支持下宣布独立;西藏在英国的支持下,主权及领土问题更趋复杂。

    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近代中国的边疆危机达致高潮。尽管南京国民政府结束了北京政府时代纷繁的政权更迭局面,其所重构的中央政治权威明显高于北京政府。但是,边疆社会政治形势受到外部政治因素的影响,局势进一步恶化,边疆危机不断加深,特别是在“九一八”事变,边疆危机已经有接近崩溃的忧患。在“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夺我国东北边疆,西方列强在中国保持的均势局面瞬间被打破,边疆危机凸显,各国“纷起效尤,对于领土之侵略,更明目张胆,不复有顾忌法占九岛,英窥班洪,既嗾南疆独立,又助藏军内犯,一时山雨欲来,风云变色”[82]。随着西方帝国主义在我国的不断扩张,边疆形势危机重重。

    随着西方列强的进入,中国被迫卷入了近代化的进程。自近代以来,西方的势力由沿海入侵中国,此后,西方近代的生产方式开始在边疆地区传播,民族、国家等近代观念也相继涌入,形成了一把对我国边疆影响复杂的双刃剑。民族国家的构建是近代国人谋求国家独立富强的重要目标,其总的方向是维护国家的统一与领土完整。然而,由于西方列强利用边疆复杂的民族与宗教问题,对中国边疆地区尤其是蒙古、西藏、新疆三省区进行窥视,甚至在抗战时期也借口“民族自决”来煽动边疆分裂。加之,边疆地区近代化进程中的一些因素损害了边疆原有民族与宗教上层人物的既得利益,使得部分民族与宗教人物歪曲民族国家之正面含义,同时受西方列强蛊惑,谋求边疆地区分裂,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

    第二节现代化进程中的边疆社会

    边疆地区在1949年新中国政权建立后,与其他地区逐步步入了历史发展的新时期,国家发展进入了民族国家时代,边疆社会也因此逐渐步入了现代化的进程。但是,边疆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与内陆地区相比又有一定的差异性和特殊性。这不仅与边疆社会的复杂局面有关,也与国家政策的调整尤其是民族工作方略紧密相连。从边疆现代化进程的具体过程来看,边疆社会的现代化首先经历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后来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被迫中断,继而在改革开放后进入快速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尽管边疆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充满曲折,但总体的发展趋势是沿着好的方向前行。不过,边疆社会的地域特点、民族关系、宗教因素、传统政治体系等突出特点使得边疆社会的现代化转型面临着与内陆不同的挑战,这些挑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边疆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这就决定了边疆社会治理需要不同于内陆的差别化理念、制度和机制安排,需要政府在边疆治理中突出差异性和灵活性。

    一、边疆社会的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

    对边疆社会的民主改革与社会改造,不仅涉及面广泛,而且对国家的边疆治理也产生了深刻影响。从积极的角度来看,边疆社会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使得边疆社会逐步建立起来了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一套经济、政治制度,并将边疆社会整合进了国家发展的整体过程中,为国家治理在边疆社会的巩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同时意味着这一场变革完成了对中国所有地区的社会制度整合。不过,边疆社会发展程度不一,加之受到地域差异性、民族多样性、宗教多元化等因素的影响,边疆社会的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不仅进展程度不一,也因为执政党在国家边疆治理方面客观上存在经验不足等原因,由此引发了一些新问题。

    新中国成立之时,国家政权在推进边疆社会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时,发现边疆地区的发展程度十分不平衡,很多地区还保留着原始公社制,有的还保留着奴隶制度,有的地方还处在封建制占据统治地位的发展阶段。这对边疆社会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巨大的挑战。不仅如此,新生的国家政权在此时还面临着解放全中国以及清剿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土匪活动的任务。

    另外,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的民族对立现象十分严重,汉族与部分少数民族存在隔阂和矛盾,一些少数民族也因此而对新生政权存有疑虑。再加上,边疆民众民族多样,各种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差异性很大,有的文化观念甚至存在一定的冲突,这就加大了边疆社会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难度。还有一点也不容忽视,边疆社会的大部分民众都有不同的宗教的信仰,有的民族甚至全民信教,很容易导致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纠缠在一起,引发连锁反应,使很多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

    针对上述边疆社会的复杂局面,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听取了乌兰夫“慎重缓进”的民族工作方针,开始了对边疆社会进行分类推进民主改革的探索。总体而言,国家对边疆社会民主改革过程主要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包括农业区、牧区、彝族藏族聚居区以及云南的“三类地区”。

    首先,政府对农业区进行了土地改革。中央人民政府对于与汉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大致相似的边疆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土地改革,就当地的特点采取了与汉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大致相同的做法,即积极贯彻执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社会生产”的路线,发动群众建立农民协会、划分阶级、斗争地主、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尽管国家在边疆各个农业区的民主改革进程不一,但到1953年,内蒙古西部地区、宁夏、青海、新疆等地的民主改革就已经完成。而对于国家的中南和西南边疆地区的民主改革也于1958年基本完成。

    其次,政府对边疆牧区进行了民主改革。牧场和牲畜是牧区主要的生产资料,由于牲畜具有动产性质,这就决定了对于牧区的民主改革不能采取简单照搬农业区的民主改革模式。因此,国家根据牧区的经济性质、生产特点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牧区盲目照搬农村土地改革的失败教训,采取了“不划阶级、不没收财产、不搞面对面斗争”以及“牧主、牧工两利”的和平政策。通过不断努力,这一政策在牧区民主改革中发挥了很多的作用,不仅使牧区的社会秩序得到维护,也促进了牧区经济的发展,并于1961年基本完成了对牧业区的民主改革。

    再次,政府对藏区和彝族聚居区进行了民主改革。新中国成立之初,无论是四川的藏族、彝族地区还是甘肃、青海的藏族地区都还是处于封建农奴制和奴隶制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国家对于这些地区的民主改革主要采取的是和平协商的方式:一方面充分发动群众自己起来解放自己;另一方面与那些上层人士进行充分协商,争取他们的支持。同时,政府对农奴主、奴隶主的部分财产实行和平赎买并保障其原有的一些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不改变。不仅如此,国家对于一些藏区寺庙的政策则更为宽容,不仅保留其耕地,还不干预群众对寺庙的劳役。

    最后,政府对云南省“三类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云南在实施民主改革的过程中,根据云南边疆社会的特点,创造性的将省内少数民族地区划分为“直接过渡区”、“和平协商区”和“缓和区”。并根据不同类型区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民主改革方法。对于“直接过渡区”则主要是通过互助合作,帮助当地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和平协商区”则采取了有差别的政策,针对傣族、哈尼族等还处于封建领主制的地区,采取的是“和平协商,民主改革”的政策,对于当地少数民族上层则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废除高利贷剥削,并给予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在“缓和区”中,地主部分财产得以保留。

    通过持续多年对边疆社会民主改革的推进,边疆社会逐步废除了包括农奴制、奴隶制等旧的剥削制度,使边疆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获得了解放,尤其是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使边疆社会逐步迈入了社会主义的发展轨道。可以说,民主革命的成功推进,为边疆社会后续的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在对边疆农业区的社会改造中,具体做法与内地基本一致,都是将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或者共有经济。在边疆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中,边疆社会积极地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不仅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建立了互助小组。至1956年,边疆社会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对于边疆的农牧经济区,由于牧区地处偏僻,交通闭塞、自然灾害频繁,牧业抗灾能力低,牧民们从自身的经历认识到,只有走组织起来的道路,才能有力量克服个体生产中的困难,战胜灾害,摆脱灾困。因此,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牧民们将其牲畜入股农业合作社,并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此外,对牧主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则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或是合营或是直接加入国营牧场。对牧区的社会主义改造除了西藏因为特殊原因于1975年完成之外,其他地方都于1956年基本完成了。

    此外,在边疆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还包括了对私营经济的改造。虽然边疆社会的私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国家在推进边疆地区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还是坚持了与内地基本一致的做法,将私营工商业转化为公私合营或者国营经济。

    总之,国家对边疆社会进行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无疑是边疆社会的一场深刻变革,它促使边疆社会的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使得边疆人民首次摆脱了传统人身依附关系,并废除了剥削制度和不平等的社会关系,逐步确立起平等、合作的新型社会关系,这显然是史无前例的。

    不过,边疆社会的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因为是国家力量强势介入推动的,加之进展速度很快,虽然在推进的过程中结合了边疆社会的特殊性,尊重了边疆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但还是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边疆人民在生产方式的急剧变革中表现出难以适应的特征,尤其是发展基础滞后,生产方式还停留在“刀耕火种”等较为原始时期的边疆很多地方,一些少数民族在与自然不断抗争中形成的生产方式,难以在外力的干预下迅速转变过来;二是生活方式的急剧变革给边疆人民带了巨大冲击,边疆社会的很多少数民族受到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表现出极度的不适应,由此引发了一些矛盾。

    二、改革开放与边疆社会的发展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今后的任务是集中精力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先后出现了“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运动,打破了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给边疆社会带来极大的消极后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贯彻和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边疆社会民族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党的民族政策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时期的边疆社会获得了明显的进步和发展。

    第一,在政治上,从拨乱反正,落实政策,重申和恢复党的民族政策到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建设,进而不断完善各方面政策。首先,在1979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否定了滥用“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观点。198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确认“党的民族工作的总方针是,坚定不移地关心、帮助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提出“我们党要经常关心、帮助各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发展。”主要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经常进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不断加强各族人民的团结。通过平反冤假错案,少数民族爱国人士恢复了名誉,在政治上和生活上得到妥善安排。

    其次,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原则,并增加了新的内容。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的第一段即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该法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自治权利及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做了系统的规定,这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有效的保障措施,它可以借助于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严格保障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民族地区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并获得了通过。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在经济综合类自治权中很大篇幅的修改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

    再者,国家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不仅恢复了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重新设置了民族区域自治机构,保障了民族自治权利,还恢复落实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强调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要“特殊点、有待点”,从而确保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大体相适应。

    第二,在经济上,从扶贫到西部大开发,进而形成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优势经济。在改革开放中,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边疆社会也不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中央通过调查研究,把“发展是主题”作为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辩证地处理发展与改革、稳定的关系,加快边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在国家发展战略体系中突出边疆地区的战略地位,及时提出和采取边疆发展战略与措施。通过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中央领导集体的不断推动,中央政府通过多项措施,不断凸显边疆加快发展的战略地位。一是编制发展规划,包括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规划等;二是制定发展政策,包括国务院及其相关国家机构制定的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决定以及西部大开发等;三是完善发展措施,比如对口支援、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等。随着这些战略和措施的逐步推进,边疆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改进,边疆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获得了重大转变,民众的物质生活获得了较大改善。

    其次,加大对边疆地区的帮扶照顾力度。一是加强人才队伍的帮扶力度。由于边疆地区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很大,但科技落后、人才资源匮乏,国家制定了加强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并启动了“智力支边”项目;二是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在财政和金融上给予边疆地区倾斜和照顾。比如在税收上对边疆部分地区实行适度减免或免税政策,在金融方面,实行低利率、低息或贴息贷款的优惠政策;三是设立多种专用资金扶持和帮助边疆地区的建设,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民族机动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等。这些帮扶政策的落实为西部边疆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对于缩小边疆发展与内地及沿海地区的差异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仅如此,边疆发展在国家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下,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还逐步探索和创造了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发展模式。这些模式包括:一是沿海发展模式,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突出代表;二是沿边发展模式,国家先后批准了吉林珲春,内蒙古二连浩特、满洲里,广西凭祥、东兴,云南畹町、瑞丽,新疆伊宁、塔城等为沿边开发城市,使其逐渐成为沿边发展的经济增长圈;三是旅游发展模式,如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地,旅游业成为其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第三,大力推动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国家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及时抢救和保护,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并且,国家尊重边疆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投入巨资对西藏拉萨的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青海的塔尔寺,新疆的克孜尔千佛洞等大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国家拨出一些黄金、大量白银等珍贵物资对布达拉宫进行维修。此外,国家还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新疆2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的保护。随着国家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边疆地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在不断增多,世界文化遗产有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丽江古城等多个,世界自然遗产有九寨沟、黄龙风景名胜区和“三江并流”自然景观等也呈现出不断增多之势。

    三、快速现代化中边疆社会的调适困境

    边疆社会在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进程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获得了迅猛发展,现代化程度正在向纵深推进。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边疆社会的现代化不仅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影响和制约着整个国家现代化的进程。然而,边疆地区是一个特定的区域和区域社会。这里的现代化与祖国内地的现代化相比,体现出一系列的特殊性。

    边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较之于内地具有突出的滞后性。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边疆地区的许多区域以及许多少数民族社会,其社会发展水平还处于从农村公社到封建领主制的各种前资本主义水平,与祖国内地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和政府的帮助和扶持下,经过民主改革和其他一系列的社会改造运动,这些地区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从各种较低的社会形态一步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然而,边疆地区在社会制度方面可以实现跨越,这里的社会文化、社会机制却并不因此而实现跨越。社会机制的发展和演进具有突出的进化性质。

    包括人们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内的社会文化,以及包括社会的组织方式、协调方式、管理方式在内的社会机制,是边疆社会的基本结构。它们不仅构成了边疆地区社会运行的基本方式,也制约着置身于此种社会中的民族群体及其成员。面对国家现代化进程在边疆社会的深入推进,生活在这里的人们面临着如何适应现代化的要求,如何融入到现代化的进程,如何主动地推动当地社会的现代化问题。概括地说,就是面临着如何适应现代化的问题。

    首先是观念适应。虽然现代化的进程已经涉及到边疆地区,现代社会的许多因素也已进入到边疆地区,但目前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里的传统社会的现实。边疆地区还是典型的传统社会。与此相适应,生活在这里的群众的价值观念、生活观念、经济观念、法制观念、契约观念、社会观念甚至价值体系等,都带有所处社会的突出特征。在这里,现代社会因素的进入还没有真正改变社会的价值观念系统。然而,现代化的进程本身是一个与边疆地区社会状况存在着巨大反差并因此而具有强大的冲击力的社会进程,面对汹涌而来的现代化浪潮,边疆社会的民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在观念上往往很难适应。现代化的进程对少数民族群众心理上的冲击是巨大的。因此,边疆群众往往会在心理上承受巨大的压力,在心灵深处经受巨大的痛苦。这样一种观念上的冲突,很容易使边疆的民族群体产生心理失衡。

    其次是能力适应。现代化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发展进程,不仅对社会成员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且还要求社会成员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来提升自己的能力。边疆地区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以及当地的环境条件的制约,其社会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内地,更无法与沿海地区相提并论。在这里,边疆民众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科学文化知识和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人们的观念与现代化的要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广泛存在的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无法造就适应现代化进程的人格;与内地尤其是大城市的经济和文化交往的缺乏,限制人们的交往能力。能力的不足和缺失,使边疆地区的群众很难融入到现代化的进程中。

    再次是机制适应。边疆社会融入现代化的进程中,还存在一个社会机制的适应问题。社会需要组织,并通过组织形成社会机制,从而生成社会的活力,保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现代化的进程本身对社会组织程度和社会机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只有具有较高的社会组织程度,各种社会机制形成完善的网状结构并相互联动,各种社会机制能够全面地促进社会的正常运转,社会的现代化才能有效推进。然而,边疆地区的社会发育程度较低,虽然新中国成立以后,这里的社会发展迅速,社会发育程度迅速提高。但是,边疆地区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完善其社会机制,迅速地从根本上改变其社会发育程度偏低的问题,是很困难的。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相比,其社会机制粗疏的状况就十分明显地凸现出来了。

    最后是管理适应。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的组织和管理的状况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边疆地区在历史上形成的社会管理方式和实施这种管理的权威体系等与内地存在很大的差别和差距。新中国成立后,这种管理体制迅速地被新的体制取而代之。但是,这样一种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却不会轻易地退出历史舞台,这在基层社会中体现得最为突出,在国家体制的权威之外还存在着传统的体制外的权威。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传统的体制外的权威还更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从而获得更大的合法性支持。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在动员当地的少数民族成员参与现代化进程、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社会矛盾等若干具体的问题上,往往捉襟见肘,在促使边疆社会融入现代化的过程中,更显得力不从心。

    虽然上述问题在内地的某些地区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但是,在内地,这些问题没有这样突出和集中,不会也没有对现代化形成巨大的障碍,没有成为难以逾越的鸿沟,在许多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这样的问题更不明显。但是,这些问题在边疆地区却突出地存在着,能否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这些地区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因此,在研究边疆政治尤其是推进边疆治理的过程中,必须关注和思考这些问题。

    第三节边疆社会的人口及其流动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拥有广阔的陆地边界线。我国陆地边疆地区地形复杂多样,向来是对外交往的重要门户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天然屏障。人口是国家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边疆地区人口问题直接影响到国家主权与安全。边疆地区与14个国家接壤,有30多个民族与国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

    一、边疆社会的人口分布

    我国陆地边疆地区人口绝大部分集中在黑河-腾冲线以东的云南、广西及东北3省,黑河-腾冲线以西的广大边疆地区人烟稀少。并且,我国边疆地区在地理位置上和很多少数民族聚居区存在重合,民族关系的融洽对当地社会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我国边疆地区人口中,民族成分众多,在全国少数民族中,除高山族、番族和黎族等少数几个民族外,其它50多个民族在边疆省区中都有分布。其分布的显著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聚居地域,他们虽分散在若干个省或县以及乡,同其他民族交错杂居,而在一些省、县和乡里,又往往聚族而居,因而形成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状态,这是长期生产生活活动发展形成的。新中国成立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根据少数民族聚居的不同情况,建立了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区域,其中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是在边疆地区。我国各少数民族在边疆地区往往与相邻国家的民族关系密切,经济文化交往历史悠久。

    根据少数民族的聚居状况,我国东北部、西北部和西南部的民族分布有一定规律与特点。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半部主要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满族是东北古老的民族,其先民为肃慎、女真。其人口数量在少数民族中仅次于壮族。满族人口80%分布在其发祥地的东北。内蒙古、甘肃、新疆、云南和广西等边疆省区也有部分满族分布。蒙古族的先民为蒙兀室韦,是大兴安岭西北部额尔古纳河东岸的游牧民族。全国蒙古族60%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三省、西北的新疆、甘肃省和青海省也有蒙古族分布。朝鲜族是朝鲜半岛陆续迁入我国东北和内蒙东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东北地区东部、中部沿江河地带。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江河沿岸也有少量朝鲜族分布。达斡尔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东部地区和黑龙江省西部地区。鄂温克族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东西两侧的呼伦贝尔草原和河谷地区。最大聚集区是海拉尔市南部的鄂温克族自治旗以及陈巴尔虎旗和牙克石市,其次是大兴安岭东侧的嫩江流域,部分生活在黑龙江省西部地区。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北部和内蒙古东部地区。赫哲族是我国北方唯一以渔猎为主的民族,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三江平原沿江地带。

    在我国西北边疆省区有14个少数民族生活在漫长辽阔的边疆地区。回族是我国分布最广泛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宁夏、甘肃、新疆等西北边疆地区,此外在东北和内蒙以及西南地区的云南省也有分布。东乡族主要分布在甘肃省东乡积石山、临夏、广河、和政,新疆的伊宁、霍城等市、县。撒拉族大多分布在青海省。甘肃、新疆也有少量分布。保安族人口较少,在积石山已建立了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土族主要分布在青海省和甘肃省的临夏、永登、景泰和天祝等市、县。裕固族主要分布在河西走廓和新疆哈密一带。维吾尔族是我国西北边疆地区主要少数民族,80%聚集在天山以南地区,乌鲁木齐、喀什、吐鲁蕃、和田、哈密、阿克苏、库尔勒等市、县,维吾尔族人口较多。喀什是维吾尔族最大的聚居地,是维吾尔族文化摇篮和伊斯兰教中心。哈萨克族主要分布在新疆天山以北地区。锡伯族大部分已生活在新疆西部的察布查尔、伊宁、霍城等市、县,东北地区的锡伯族散居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柯尔克孜族主要分布在新疆西南部和西部,有一部分居住在黑龙江省的西部地区。乌孜别克族主要分布在新疆各地城镇,其中伊宁、莎车较为集中。塔吉克族主要分布在新疆西南部的塔什库尔干、阿克陶、莎车、泽普和叶城等地。塔塔尔族人口稀少,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昌吉、阿勒泰等地。俄罗斯族是18世纪以后从俄国迁入,主要分布在新疆的乌鲁木齐、塔城、额敏、伊宁等地。

    我国西南边疆各省是我国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最多的地区,主要少数民族有20多个。藏族先民公元前就生活在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地区,45%以上集中在西藏,其余分布在青海、甘肃、四川和云南等省。门巴族是长期生活在西藏东南部的山民部落,主要分布在墨脱、错那、林芝、米林等县,以及错那以南的门隅、达旺等地。珞巴族主要分布在察隅、墨脱、米林、隆子和错那以南的门隅等地。夏尔巴人,藏语意为“东方人”,也是我国人口极少的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喜马拉雅山中段的聂拉木的樟木和定结县的绒辖、陈塘地区。怒族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北部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和西藏的察隅县。傈僳族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北部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维西傈僳自治县等地。独龙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北部独龙江流域和怒江两岸。普米族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北部的兰坪、丽江等地。纳西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丽江和西藏的芒康等地。摩梭人自秦汉时代始,就居住在云南省西北部川滇之间的泸沽湖畔落水村一带。阿昌族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南部的保山等地。德昂族主要分布在德宏州和临沧地区。景颇族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南部。崩龙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南部的畹町、保山等地。傣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南部的西双版纳、德宏、思茅、临沧等地、州。拉祜族主要分布在临沧地区和西双版纳州。佤族主要分布在思茅的边疆地带。布朗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南部澜沧江流域。基诺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双版纳自治州的景洪、勐腊等市、县。白族世代聚居于云南省西部,主要集中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哈尼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南部元江、澜沧江一带的哀牢山和蒙牙山之间的广大地区。彝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中部、东部、四川省西南部和广西贵州西部。苗族的其中一半分布在贵州省,另一半分布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及云南东南部和南部各地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融水苗族自治县。瑶族现有人主要分布在云南东南部和广西北部。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其中90%以上聚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余分布在云南东南部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及其它地区。仫佬族主要分布在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毛难族主要分布在广西环江毛难族自治县。水族主要分布在贵州省南部和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等地。

    我国边疆地区9个省区的民族,除汉族外,共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有些新发现的族群因为政策因素,并未列入56个民族之内。民族特色与风情、习俗丰富多彩,边疆地区的人口资源尤其是少数民族人口丰富多样。

    二、边疆社会的人口流动

    边疆社会的人口流动不同于内地,不仅在地域选择上有差异,在迁移的动力及流向上也表现出不同。这不仅与边疆社会所处的地理空间有关,因为地处边疆,频繁的跨国人口流动不可避免,而且也与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生产方式密切关联,有的民族的生产方式(如游牧民族、山地民族)内在地有流动迁移的需要,频繁的流动迁移是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边疆人口的流动也与国家的边疆政策联系在一起,有的是典型的政策性移民,尤其是边疆社会的生态移民问题,就是国家边疆政策推动的特殊移民类型。

    总体来看,从边疆的人口流动的地域选择,我们把边疆的人口流动可以区分为国内跨区域的人口流动迁移和跨国界人口流动两种类型。这不仅能为我们分析问题提供便利,也能更好地呈现出边疆人口流动的特殊性与差异性特点。

    (一)边疆人口的跨区域流动

    边疆社会人口的跨区域流动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种是人口从农村到城市的自发性流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流动人口;一种是国家的政策性移民,包括国家移民实边迁入边疆的内地人口及国家扶贫济困和生态保护需要推动的扶贫移民与生态移民等;三是少数民族自发性人口流动与迁移,包括北方的游牧民族的流动迁移和南方山地游耕民族的流动迁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边疆社会人口向城市聚拢的趋势不断加剧,边疆人口向东部沿海城市的流出非常普遍。除此之外,边疆地区的农村人口也会向边疆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的城市及城镇聚集。由此带来的城市社会人口管理及边疆农村社会的变化都是十分显著的。在边疆城市化进程中流入大量的不同民族的人口,不仅带来的是城市多元文化之间的交流和发展,也由此伴生出城市社会管理的一些新的挑战。这其中非常突出的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由于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经济地位等的差异而引发的矛盾及冲突。近年来,在边疆城市管理中凸显出来的以一个民族为核心的群体性暴力冲突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不仅如此,城市社区的民族工作也成为其中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边疆社会的政策性人口流动迁移主要包括移民实边的人口流动、扶贫移民、生态移民等类型。移民实边行动较为典型的就是新疆建设边团。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到60年代,国家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和引入知识青年的移民活动,这时的迁移是以组织性和强制性的迁移为主,当然,到60年代到70年代时,则有大量自发流入新疆人员,他们后来成为了新疆生产建设的主力军[83]。这些移民流入西部边疆地区,加强了不同民族之间尤其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与互动,也为边疆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国家巩固边疆发挥了积极作用。扶贫移民是国家为了帮助生活在贫瘠或者人类难以生存的土地上的人们改善生活处境,通过政策优惠及实际的土地和资金支持,将人口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居住、生活。国家的扶贫移民政策显然对改进边疆山区尤其是极为贫困的民众的生存处境提供了直接的帮助。但也由此引发了扶贫移民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这不仅涉及到贫困移民的生存技能的提高,也涉及到扶贫移民与迁入地移民之间矛盾的协调。生态移民是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将原来栖居在森林的人口搬迁出来,并通过政策优惠和政府安置等手段保障迁移人口生存发展的人口政策。这主要是针对生活在相对较为原始和传统的少数民族,比如鄂温克人。这项政策虽然有利于国家的生态保护战略的推行,但也由此带来了少数民族生活方式变迁带来的困境与挑战,这也是为什么至今仍然有许多鄂温克人继续生活在森林而不愿搬迁出来的主要原因。

    边疆人口的自发性流动迁移主要发生在传统的游牧民族和山地从事游耕的少数民族身上。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内蒙古的草原及西南边疆的森林都在遭受破坏。内蒙古草原的草场正呈现出不断消减的趋势,游牧民族的人口流动迁移的空间正在压缩,这不仅关乎这些持续从事游牧的民族的长远生计,也会引发游牧民族对现代化发展的抗拒,从而为草原社会的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在西南边疆的苗族、瑶族、彝族等山地民族,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刀耕火种”式的游耕生产方式,虽然“包产到户”后大部分民族都走上了定耕农业发展之路,但还有很多民族还没有完全改变这种生产方式,在四川攀枝花的彝族自发移民、云南红河苗族的自发移民及怒江的傈僳族自发移民都还有很大规模,这些群体的存在不仅会引发森林资源保护问题,也会带来其权益保障、与迁入地土地资源竞争等问题,都对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形成了挑战。[84]

    (二)边疆人口的跨国界流动

    边疆地处边远又与他国相邻,地域上的接壤便利了人口的流动。在我国广大边疆地区,尤其是与邻国接壤的边境地区,跨国人口流动十分频繁,且形式多样,影响巨大。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沿边开放步伐也在不断加快,边疆地区人口跨国流动也会越来越频繁。这不仅会给国家带来机遇,也会给我国的边疆治理带来更多挑战。

    边疆社会人口的跨国界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是商贸型的人口流动。这种类型的人口流动主要是为了在边境地区开展贸易活动而发生,在边境的口岸及边民互市活动较为频繁;第二类是旅游型的人口流动。随着边境开放程度的不断拓展,游览观光的人群不断增多,跨国旅游受到越来越多游客的青睐,旅游型人口流动也会更为频繁;第三类是劳务型人口流动。近年来,随着我国与周边邻国睦邻友好关系的不断加强,劳务输出输入也日益活跃起来,成为跨国人口流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这些劳务型的人口流动有的是以劳务输出形式而进行的合法有序流动,具体又分为由地方政府或各类经贸、工程公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招募和派遣,出境实施各种经济、对外援建合作项目等不同类型,有的是为打工挣钱而非法越境即偷渡出入境的跨国流动,有的则是合法出入境而非法滞留。最常见的方式以边境旅游、边境贸易等为由,持有效证件经各口岸进入对方境内后,便流散城乡滞留下来以务工为生;第四类是探亲访友类跨国人口流动。我国边境地区与周边邻国山水相依,自古便有着十分密切的交往联系,尤其是世代生息在边境沿线两侧跨境而居的众多兄弟民族,更是同源共祖、语言相通、亲如手足,因而属探亲访友类的跨国人口流动,在出入境人员中也占有一定的比重。

    除上述商贸、旅游、劳务、探亲访友等四大类型外,边境沿线地区的跨国人口流动,还有境外人员越界入境避乱(即难民)、政府部门之间的公务往来,以及第三国人员的跨界出入境等多种情况。

    边疆人口的跨国流动由此而引发了跨国流动人口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滞留我国边疆的外籍流动人口,主要是外籍的商贸、劳务人员;二是“三非人员”,即非法入境、非法谋职(就业)和非法留居的各类外籍人员。这不仅使边疆社会的人口结构变得更加复杂,也对边疆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边疆外籍人员的流入加强了边民之间的联系,增进了友谊,促进了文化的交流,对邻国之间互通有无、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不同国家人口的纷纷涌入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外国宗教势力会借机渗透,毒品也会流入边境甚至卖到内地,极端民族主义也可能蔓延边疆社会。同时,由于边境形势复杂,边疆省级政府外事权力受限,难民问题、“三非人员”管理问题都困扰着边疆地方政府。

    第四节边疆人民的生活方式

    边疆社会是少数民族集中聚居的地区。多民族成分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边疆社会的重合,使边疆政治不能不涉及有关民族问题。边疆人民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就是其中一个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促进少数民族生活方式与国家现代化的发展相适应是边疆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边疆人民的传统生活方式

    生活方式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各阶级、各民族、各社会集团以及个人生活活动特征的总和。它包括劳动生活方式、消费生活方式、精神生活方式、闲暇生活方式等。社会生活方式是社会结构及其运行状况的一种综合性反映。

    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不同的地理环境、多种自然条件,各少数民族在资源利用上呈现出不同的取向,不同的利用方式及利用层次。因而西部边疆少数民族生产方式在解放前呈现出多样性,有农耕、农牧、游牧、狩猎等社会经济形态,一部分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大部分处于封建农奴社会,有的甚至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与此相适应,各少数民族也大都有自己特定的生活方式。根据我国边疆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类型、历史及其现状,他们的生活方式大致可分为游猎、渔业、游牧、农耕等几种类型。

    游猎是我国生活在大小兴安岭山林中的鄂伦春、鄂温克民族在解放前和解放初期生产生活方式的主要特征。在这里,人们的一系列日常活动都与狩猎有关且围绕狩猎进行。衣服、鞋袜,是用野兽的毛皮做成的,吃的虽有从外面买进的粮食,但兽肉占很大的比重。住所是用桦树皮临时搭起的“仙人柱”、“撮罗子”,马匹、驯鹿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在鄂伦春、鄂温克人的精神生活里,对山脉、熊等有一种崇拜心理,除迷信自然宗教以外,还信奉原始宗教——萨满教。桦树皮文化是他们物质文化的一个突出特征,许多狩猎用的生产工具和日用生活品都是用桦树皮加工制成的。解放后特别是七十年代以后,狩猎在他们的经济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明显下降,他们的生活方式也随之有了根本的改变,脱离了以前追逐野兽的迁徙不定的生活,他们中的大部分开始实现了定居并主要从事护林和饲养业。

    渔业民族包括黑龙江省的赫哲族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京族,是我国人口最少的两个少数民族。赫哲族主要生活在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岸边,京族主要分布在广西防城各族自治县境内的小岛上。他们生活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渔业是日常活动的主体,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粮食和一些生活必需品是用渔业收入换取的,江河、海洋是他们生产活动的主要场所。赫哲族的鱼皮衣服和鱼皮制品极有特色,过去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衣物和日用品,现在则成为主要的出口换汇产品之一。京族制作鱼汁的技艺也非常精湛。此外,他们的一些迷信观念和宗教活动也都与渔业、江河和海洋有关。

    畜牧业是我国蒙古、哈萨克、柯尔克孜、裕固、塔吉克、藏和部分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北、西南边疆地区,约占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一半和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这些民族的生活仰赖于放养牲畜和生产畜产品,肉、奶等是他们的主要食品,马背、羊群、草原、牧场是他们生产生活的主要依托。他们的牧业生产方式以定点游牧为主,牧场一般有春、夏、秋、冬之分,根据气候的不同和四季变换定期转移放牧场地。因此,他们的生活就带有一定的游牧性质。往往是一个家庭分两地居住,妇女、孩子住在定居点,男子放牧在另一地。只有在春、夏两季的牧场上全家人才能生活在一起,冬天家属们还要为住在冬场上的人送衣服、粮食等。宗教在这些民族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藏族等笃信喇嘛教和伊斯兰教,他们居住的地区是我国宗教活动的热点地区。

    农业是我国西南、中东南边疆少数民族的主要生活方式。这些民族除了一部分解放前以刀耕火种原始农业为主的一些民族外,一般与汉族农民的生活方式差别不是很大。这些民族是:壮、侗、傣、瑶、回、土家、彝、布依、苗、水、基诺、布朗、佤、拉祜、仫佬、白、纳西等。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生产自己所需要的大部分农产品和日用品。男女分工比较明确,带有农业民族生活方式的共同特征。但少数民族的农业生活方式与汉族相比,具有更大的封建性、保守性和排外性,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汉族地区低。

    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西部边疆人民的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边疆人民的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正由贫困的生活方式向富裕的生活方式转型,封闭落后的生活方式向开放、科学的生活方式转型。但由于边疆人民原有的生活方式大多带有浓重的自然经济生活、高原经济生活、草原经济生活、山地经济生活的特点,其变革和发展是在低层次上进行的,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明显滞后。

    各个民族、各个区域生活方式的变迁由于改革开放程度的不同而极不平衡,生活方式的变迁有层次递进式的,也有跨越式的。那些居住环境恶劣、交通闭塞、经济欠发达、长期在封闭的生活圈子中从事传统生产且很少与外界发生联系的少数民族村寨,改革开放的步子迈得较小,生产方式的变革较为缓慢,传统的生活方式仍保留得较为完整,贫困性、简单性、封闭性的特征就较为明显,一些陈规陋习仍未彻底革除。如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些边远乡屯的村民,还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种田不施肥、不除草,一亩地才收100多斤玉米,有的农户住的是茅草房,生活仍然比较贫困。农民的闲暇时间大多在喝酒、串门、聊天等活动中消磨,文化生活较为单一、单调。

    但是,任何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都是这个民族在与大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延续下来的。一些少数民族之所以能够在那些边远险恶的环境中长期生存下来,这与它们某些独特的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关系。尽管各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中有许多与现代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不相适应的消极落后的因素,但同时也包含了许多与现代化发展并不矛盾的成分和优良的传统,这是一种具有巨大开发价值的文化资源。

    在物质消费生活方面,各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食品、服饰、房屋建筑式样、生活器具和其他手工艺品;在闲暇生活方面,各少数民族都形成了有各自民族特色的歌舞、游戏、体育活动和丰富的传统节日娱乐形式;在家庭生活方面,一些民族形成了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和睦家庭关系;在宗教生活方面,各少数民族除了不同的宗教信仰外,大多具有独特风格的寺庙建筑文化、宗教艺术和宗教节日。在传统生活方式中,这些具有独特风格的寺庙建筑文化和宗教艺术等,有的以其式样独特和制作工艺精巧而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有的以其内容和形式的多姿多彩而引起中外游客的向往,具有较高的旅游价值,有的以其风格的古朴典雅、内容的新奇而为艺术家们以及广大观众和读者所欣赏,是一笔值得开发利用的宝贵财富。由此可见,边疆民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的一些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然规律,具有实用性。

    二、边疆人民生活方式的现代变迁与调适

    现代化本身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变迁,由现代化引起的文化冲突也会经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要么在传统文化的重重阻碍下使得冲突愈演愈烈,最后导致现代化的挫折;要么在现代化的影响和民族传统文化的自我调节下,使得冲突趋于缓和,两者达到相互吸收,相互适应的状态。边疆民族传统生活方式与现代化之间的矛盾冲突,反映了其传统生活方式具有较大的稳固性。但这种稳定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现代化进程使得维持人们生活的基础和条件发生改变时,那么,传统的生活方式也会发生相应的变迁。边疆人民生活方式的变迁实际上是一个在外因和内因的作用下对新的生活环境逐步适应的过程。

    现代化进程对边疆人民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是通过科学技术的输入和异质文化的传播反映出来的。对边疆民族地区科学技术的输入早在解放初期就已经开始了,但真正为广大群众所认识和逐步掌握则是在农村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得边疆民族地区同内地其他先进民族地区一样,开始由原始农业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由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转变。科学技术在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一部分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的边疆地区,在政府和有关科技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引进了一些有利于自然资源开发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逐步建立了一些能够影响全局的骨干产业,使得商品生产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商品生产的发展为人们经济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大大促进了传统生活方式的变迁。例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基诺山区的基诺族,最近几年来在当地党政部门和热作所等单位的引导和扶持下种植南药砂仁,使得经济收入成倍地增长,农村人均纯收人逐年增长,在云南边疆后进民族中率先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开始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这是由科技输入引起生活方式变迁的典型实例。

    除此以外,异质文化的传播也是引起边疆人民传统生活方式发生变迁的重要因素。这里所说的异质文化主要是指与边疆人民的传统文化有着很大差异的内地或沿海的城市文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以后,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扩大,许多内地尤其是沿海农村和城市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户、采购员及其他能工巧匠纷纷涌入边疆地区,这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由于这些流入边疆民族地区的人员绝大部分来自于内地或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城市文化色彩十分浓厚的地方,他们在边疆民族地区出售商品、采购货物、承包工程及从事其它各业活动的过程中,必然会将内地农村尤其是城市的生活方式和其它文化因素带到这些地区,使得当地的民众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另外,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边疆小额贸易及边民互市等活动日益扩大,与境外民族的经济文化联系越来越紧密,这种状况也会影响到边疆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的变迁。

    现代化进程给边疆民族地区带来了从未有过的深刻影响,引起了人们传统生活方式的变迁,但是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民族在传统生活方式变迁中的适应性却是各不相同的。那些社会形态比较古老,带着历史痕迹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山区后进民族,在当今现代化兴起的过程中,往往是以失去自身的某些文化特征为代价来适应生活方式变迁的,具有较大的模仿性。当他们与外来异质文化发生一定程度的接触之后,就很容易接受外来异质文化的某些生活方式,尤其是这些生活方式中的物质形态部分。表现最显著的是服饰上的变化,如今,这些民族中人们原先传统的民族服饰已大部分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从市场或商店中购买的各种服装,部分地区的姑娘们甚至以穿戴自己本民族的筒裙和其它服饰而感到害羞。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农户最近几年来纷纷建起了新居,可是这些新居却基本是外地来的建筑队接照内地汉族农村房屋样式建造的。与此相反,那些历史比较悠久、生产力水平较高的民族,则是在保护自身某些主要文化特征的前提下去适应生活方式变迁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滇南西双版纳的傣族和滇西大理的白族,即使是靠近城镇、经济比较发达,物质生活水平比较高的部分傣族村寨和白族村庄,人们所居住的房屋建筑及妇女所穿的服装都基本具有各自民族文化的特征或风格。

    为什么两种不同类型的民族会在现代化过程中对传统生活方式变迁的道路和程度会大不相同呢?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两类不同民族文化积累的程度有着较大的差异。前一种类型的民族过去大部没有形成自己本民族的文字符号,其祖先的历史是通过老人们以讲故事的方式传递下来的,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所接受的基本上是一些古朴直观且无规范化的习俗,人们对自己本民族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大多带有模糊性认识。当人们处于一个比较封闭的社会环境的时候,这种传统生活方式的稳固性是比较强的。然而,当现代化进程打破了这种封闭的社会环境,外来文化纷纷涌入,与他们自身的传统生活方式接触之后,他们就很容易在生活方式的某些方面比较快地接受外来文化中的成份。尤其是当人们为经济状况有所好转,现金收人大幅度增加的时候,对外来新生活方式的向往程度就表现得特别强烈,其传统生活方式的变迁比较迅速,本民族原有的文化特征也就消失得较多。而后一种类型的民族原先大多具有自己本民族的文字,许多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是借助于有文字记载的典籍和文物等工具传承下来的,文化积累的程度比前一类民族较为深厚,人们对自己本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往往怀有自豪感,并加以珍视,不愿轻易地改变,即使有改变也主要是内容的增加或原有质量的提高,而其原有的民族风格或特征却会长期延续下来。所以,在现代化过程中他们传统生活方式的变迁总是在继承原有某些民族文化形式的基础上通过提高生活质量来实现的。

    从以上两类不同民族生活方式变迁的特点可以看出一个总的趋势,那就是边疆人民的传统生活方式的变迁将会呈现出一种趋同性与多样性并存的状态。所谓趋同性,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外来异质文化的影响,许多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将会越来越接近内地和沿海居民。因为经济收人的不断增加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使得边疆农村一家一户的自给性消费逐步转向社会化的商品性消费,许多少数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会随之逐步具有当代社会生活方式的某些共同特点。另一方面,由于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文化传统、心理素质各异,所以他们对现代各种消费品的需求又有自己的偏好,在选择生活方式的时候必然又会具有本民族自身的某些特色,一些被人们珍视的优良文化传统也会不同程度地继承和保留下来,使得边疆人民的社会生活方式具有多样性。

    三、边疆人民传统生活方式现代化变迁中凸显的问题

    现代化过程中传统生活方式的变迁,对边疆人民来说是一场触及文化表层结构和文化深层结构的社会变革,在这个过程中传统与现代化之间的矛盾将会自始至终地存在着。改革开放把边疆人民的生活方式的变迁纳入了正常发展轨道,但目前边疆人民的生活方式在现代化变迁中也出现了一些失调现象:

    第一,原始平均分配形式至今仍在边疆某些少数民族中作为一种风俗不同程度地延续下来。如独龙族的有酒有肉大家一起吃光喝尽,傈僳、瑶、壮族的杀猪全村来吃,佤族的剽牛等。这种习俗能够增进民众之间的友谊和情感,但对家庭资金积累以及未来的发展会带来不良影响。

    第二,畸形消费行为频繁发生。近年来,随着边疆广大群众生活状况的逐步改善,许多原有的畸形消费行为出现了回归现象,并在新的条件下有所扩大。一是日常生活的迎来送往和婚丧嫁娶中讲排场比阔气之风愈演愈烈。如云南大理喜洲一带的白族,举行一次婚礼宴请通常在150—200桌,花费达3万—5万元,有的甚至更多。二是用于酒的消费过大。“以酒为荣,逢客必敬,以酒为饭,有酒必喝”的消费行为在边疆一些干部群众中比较普遍。

    第三,宗教生活方式失范。当前宗教生活方式的失范除了宗教消费开支过大外,还突出地表现为宗教观念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边境一带的部分佤族,至今仍把疾病看作是鬼魂的产物,生病不愿去卫生院,而是杀鸡杀猪来祭鬼神。这对民众的健康往往产生不良影响。

    第四,赌博和吸毒。这是近年来在一些民族地区出现的恶劣的违法消费行为。改革开放后,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逐渐衰落,加上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后,文化娱乐活动相对匮乏,一些人开始以赌博为乐,逐渐陷入其中不能自拔。如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壮族地区,尤其是在聚居区较大、宗教分布较复杂、外来人员较集中的乡镇或村公所附近和交通要道,赌博之风很盛。此外,由于地理环境和其他方面的原因,随着国门和山门打开,毒品也侵入了边疆部分地区并迅速扩散。

    第五节边疆的政治文化

    边疆的政治文化是边疆人民对现行政治体系和政治过程的主观取向。它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一种无形的力量影响边疆社会尤其是边疆政治的变化和发展。边疆人民的政治文化是我国统一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同边疆的地域特点和人民的民族文化、民族历史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边疆人民形成的相对于国家主导性政治文化的亚文化或次级文化,才使得边疆的政治形态区别于国家的其他区域,也在客观上要求国家在边疆治理过程中必须结合边疆人民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政治文化特点来推进政治发展,将边疆社会有效地整合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从而实现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边疆政治文化的生成环境及特点

    边疆的政治文化是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逐步形成的,要理解边疆的政治文化,就必须深入边疆社会的具体自然和社会环境中去挖掘。因此,我们必须要探索边疆政治文化的生成环境,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边疆政治文化的特点,从而为深刻理解边疆政治奠定文化和心理基础。

    边疆政治文化的生成环境涉及多个方面,早在秦汉时期,边疆就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由于王朝国家时代多是实行民族歧视、压迫的政策,边疆的各少数民族或不同地区的同一民族,在经历了漫长的缓慢的分化融合后,直至20世纪50年代初,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几种社会经济形态都存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发展程度不平衡的状态十分突出。多半由于历史的原因,至今有的地区和民族之间的相对差距仍有扩大的趋势;政治社会化也因受经济、文化、宗教、地缘等诸多因素制约,进程很缓慢且极不平衡。

    边疆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民族问题,常常对全国治乱安危的大局产生重要影响。从横切面看,由于特殊复杂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一个民族分布于不同地区而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立体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经济结构及相应的政治文化特点。在边疆地区生活着大量的少数民族,跨境而居,边民通婚互市,民族关系及内外关系交织在一起,这些都构成民族文化及其心理素质中的复杂因素,对边疆的政治文化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突出的方面具体讨论边疆政治文化的生成环境:

    第一,地理环境。人们都是在一定的地理空间上生产生活,并与其他人或人群共同体相互交往,创造并传承着用于维持其自身的社会经济方式和政治文化。一个民族的经济和政治文化发展不可能挣脱“人与自然环境”的联系链条。民族的状况、分布特点和在时代中的地位往往根植于特定地理环境的“天然物性之中”。早在秦汉时期,中原王朝与边疆的地域区隔以及与此相伴随的民族群体的地域分异就开始形成。这种由于地域分异造成的民族历史状况的差异,一方面形成了如今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多层次多样化的政治文化及民族文化,而作为民族深层次的政治价值观念、政治态度、政治情感等大多以民族文化的样式表现出来,使之带有明显的民族性、地域性色彩;另一方面用“中心—边缘”的观点来看,处于边疆地区的社会仅由于其边缘地位而注定远离经济、政治文化和时代生活的中心。显然,“边缘”不仅仅是地理上的概念,而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综合反映。但不可否认,地理因素既是边疆蕴藏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的载体,又是长期以来使其处于分散封闭和落后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边疆与中东部地区的差异,根本的是政治地理作用其中的民族经济文化和政治文化的差异。

    第二,制度形式。所谓制度一般而言是指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组织形式及行为模式。自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实现了全国政治上的统一,边疆地区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从秦王朝在边疆设置郡县制度始,历代封建王朝都在边疆地区设官置吏,建立由中央王朝控制的组织机构。由于边疆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其在各地建立的组织机构有不同的形式,但在前期大都是推行“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到元朝时期又把以往“以土官治土民”的制度发展为土司制度;明朝逐步推行以流官为主,土官为辅的“改土设流”制度,清王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改土归流”,而部分边境地区仍保留着土司制度,或形成土流并存的局面。这些制度既是历代封建王朝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策略,又是管辖治理边疆的政权组织形式,它体现的是大一统的集权型政治文化,对边疆地区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的发展有深远影响。20世纪50年代初,边疆部分地区仍存在前资本主义的几种社会经济形态,反映到民族文化和政治文化方面除了具有中华民族传统政治文化的某些特质外,还存在着与原始公社、奴隶制、封建领主制或封建地主制相适应的一些政治文化特征,如均平本位的政治文化、家长本位的政治文化、权力本位的政治文化及封闭保守、依附仆从的心理。新中国的诞生铲除了阶级压迫和剥削,为边疆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自由、平等奠定了制度基础,而程度不同地处于前资本主义的边疆各民族则分别跨越了一个或几个社会形态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然而,社会制度的跨越不等于生产力的跨越,几千年来积淀于民族心理层面的价值意识与行为习惯所展示出来的某些政治文化特征也不会随之消失。

    第三,宗教习俗。宗教是人类历史上古老而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人在面对不可知的自然的或社会的异己力量的处境中产生的特殊的认识方式和活动方式。它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而变化发展。在上古时代宗教与政治或政治文化有着广泛而紧密的联系,甚至几乎可以说是浑然一体。各国政治制度都或多或少包含着神权政治的成分。在我国夏代已有假借天命鬼神来统治的情形,到殷商时代统治者自称天命而王,政令皆假神意而出,周代开始“以德配天”,神权政治随之被削弱。然而,政教合一制度并未走下历史舞台。如任继愈先生所说:“它实际上是用退出政治来参加政治的。”宗教在边疆是一种普遍而重要的社会存在,具有广泛性、包容性、群众性、民族性和国际性特点,至今还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大影响。边疆地区的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还有一些民族群众信仰原始宗教。信教的情况也较为复杂,有一个民族信仰一种宗教的,又有同一民族信仰几种宗教的,还有几个民族共同信仰一种宗教;从宗教种类看既有现代宗教,又有原始宗教。从历史上看,宗教存在的时间长,群众分布广,影响渗透深。从现实看,许多宗教活动已经世俗化,与民族的传统习俗和社会生活规范融合在一起,有的还与民族教育相结合,成为民族文化或政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使边疆各民族的政治文化具有明显的民族性、地域性的内容。一般说来,宗教的教义和信条具有弘扬正义、扬善惩恶、扶贫济世的蕴涵。在社会生活中,它规劝人们克制欲望,与自然和他人保持和谐。这些宗教特有的精神信仰、道德伦理等也是人类社会重要的道德基础,维持社会稳定是其主要的社会功能之一。另一方面,宗教的神灵崇拜、信仰至上、对物质财富的鄙视、对生活方式的禁欲会对社会生产带来负面影响,尤其是宗教信仰具有排他性及边疆地区部分信教群众存在的外向心理,往往会成为社会动荡的潜在渊薮。

    正是边疆社会独特的地理环境、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制度形态和宗教习俗,才塑造了边疆社会独具特色的政治文化,使其政治文化的生成与中东部地区具有不同的内涵。边疆的政治文化在现实中主要表现出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封闭性。无论是生活在边疆高山区和半山区的人们,还是戈壁草滩、森林草原,边疆的民众大都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生产方式以及封闭的自然生境中,其深层次的政治心理、政治情感等较少与外界交流,政治生活与中东部地区相比具有明显的封闭性;二是多样性。民族文化或政治文化是边疆每一个民族适应自然环境的生存方式的反映。中国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或政治文化必然具有多样性;三是低层次性。边疆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经济结构整体上说都还处于社会发展阶段的较低层次,政治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以及人们的政治参与、政治社会化程度等也处于社会发展阶段的低层次;四是质朴性。质朴深厚的政治情感和爱国主义的政治传统,是边疆政治文化中最具凝聚力和稳定性的心理取向。无论是东北边疆还是西南边疆地区,在反帝反封中逐步凝聚起来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民族主义意识都是发自内心的,不仅质朴而且深厚。

    二、边疆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

    政治文化是表征人们对政治体系的一种主观取向,包括认知、情感和评价等成分。而政治体系本身的内容、结构都相当复杂和丰富,人们对此形成的认知、产生的情感和进行评价的内容、侧重点和深度都会呈现出复杂、丰富和差异性等特点。但是,政治文化也有其核心内容。美国学者罗森邦曾将政治文化的核心成分区分为对政府结构、对政治系统内的他人和对本人政治活动的取向,进而将这三大取向进一步细分为政权取向、对政府输入和输出的取向、政治认同、政治信任、游戏规则、政府能力、政府效能等七个方面。[85]罗森邦的这种对政治文化的划分方式在研究中被普遍响应,产生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显然,我们所要研究的边疆政治文化也是由复杂的结构性内涵的,为了便于更加全面和有效地认识边疆政治文化,我们有必要将政治文化具体分解出来,在此基础上,由点到面地呈现出边疆政治文化的样态。

    边疆人民对政治体系和政治过程的主观取向设计的范围较为广泛,从罗森邦对政治文化的界分理论中,我们可以得到启发。但是,生活在边疆地区的人民有不同的民族身份和区别于其他地域的独特的文化传统和历史积淀,其政治文化更加突出地表现在边疆各民族共同体与政治体系的关系及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两个层面上。因此,我们在具体讨论边疆政治文化时,关注的重点应该是与这两个方面紧密相关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从五个方面具体分析边疆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

    第一,政治认同。边疆人民的政治认同是生活在边疆的各个民族群体对置身其中的各个政治单位的体验和归属感。生活在边疆地区的主要少数民族,其政治认同不仅包涵了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以及国家政权在地方的代理者即地方政治体系,还包括少数民族自己的政治体系和社区单位。对某一政治单位的认同程度不仅表现为对该政治体系的参与,也表现为对其的义务感、支持感和效忠程度。生活在我国广大的边疆地区众多的少数民族,他们各自都有着与生俱来的对本民族的认同,同时又形成并保持着对国家的认同。这两种认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其相互关系的格局,尤其是国家认同的程度以及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相互格局中所处的地位,对我国边疆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国家意义。所以,“如何处理好边疆多民族地区的认同问题,尤其是维护国家认同的地位,既是边疆治理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边疆治理的重要任务”。[86]

    实际上,由于大部分边疆地区融入国家政治体系的过程不一致,有的对国家的认同感培育的时间周期较短,很多又是跨境民族,民族间的往来不断,而国家观念却并不十分清晰,很多对国家体系以及国家发生的重大事件缺乏认识和了解,国家认同感并不是十分强烈。相反,民族单位和传统民族政治体系却深深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对其认同感相对较为明显。当然,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可以并行不悖。但是,当两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就可能会引发政治认同危机,诱发一定的政治问题。

    第二,政治信任。边疆人民的政治信任是边疆人民在政治生活中与他人一起工作或共事时所抱有的一种开放、合作和宽容的态度,是“对其他政治活动者的一整套认识、信念、感情和判断”[87]。边疆地区是多民族聚居地方,生活着多个民族群体,边疆人民的政治信任正是建立在少数民族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其他少数民族及汉族之间政治互动的基础上。

    一般而言,少数民族内部各个成员之间的政治信任程度较高,他们之间有共同的文化特征和历史传统,较为容易保持高度的相互认同,彼此之间的政治信任较为容易建立。当然,少数民族内部也存在不同的支系,有的支系之间甚至存在极大的差异,尤其是这种差异性因地域关系的疏离而显现出来,甚至支系之间还伴有一定的利益冲突时,彼此之间的政治信任也会受到影响。

    而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信任情况则较为复杂。他们都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历史文化共同体,有的在历史发展进程中还发生过直接的冲突,甚至有的民族还受到过其他少数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尽管新中国以来,民族压迫政策已经逐步消除了,但现实的利益冲突和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的民族纠纷并未休止。因此,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信任仍旧存在一定的挑战。

    此外,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政治信任相比较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而言,可能是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一方面,在王朝国家时代,汉族政权对少数民族采取过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导致彼此之间的政治隔阂十分严重;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实施了许多民族优惠政策,在争取少数民族政治信任的同时,也激发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在汉族与少数民族群体发生利益冲突时,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政治信任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巩固。

    第三,政权取向。边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主观取向表征的是他们对国家现行政治权力运作方式的基本态度。虽然边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主观取向总是会随着自身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的时代境遇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不断发生变化,但总体而言,边疆人民的政权取向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对国家政权的忠顺、效忠和支持;另一种是对国家政权的疏离、冷漠甚至反对。前者对国家政权在边疆的巩固和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后者则会消损国家政权在边疆的权威基础,进而引发国家政权力量与边疆政治体系的矛盾,导致难以预知的政治后果。

    从实践上来看,边疆人民对国家政治权力的主观取向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对其民族文化的尊重与保护程度;二是国家对其民族利益获取的保障程度及民族间争端调解的水平和能力。前者从目前边疆形势来看,边疆人民的民族语言、宗教信仰、文字符号、风俗习惯等都得到了国家政权的扶持和保障,因而赢得了边疆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极大支持。后者则是国家政权通过经济扶贫、政策优惠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边疆人民的生活压力,提高了他们的经济水平。但是,民族文化的发展及边疆人民的利益满足程度都是由边疆人民的观念和主观体验决定的。显然,在我国的部分边疆地区,宗教权威的影响力在不断增强,部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在不断增长,利益需求也在不断延伸和拓展,政治诉求也在不断扩大,这对国家政权在边疆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第四,游戏规则意识。游戏规则是在现代政治生活中逐步演变发展出来的一套规范政治运行的规范和法则。现代政治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民主政治。因此,游戏规则的核心内容就是民主、法制以及平等、自由。边疆人民的游戏规则意识所强调的正是他们对围绕平等、自由、民主、法制等核心游戏规则的主观取向。当然,除此之外,民族与民族之间在族际互动中也会形成一些游戏规则,由此也会形成一定的游戏规则意识。

    在我国广大的边疆地区生活的各个民族因为历史发展进程的差异性,其对现代政治倡导的平等、自由、民主、法制等的主观取向有极大的不同,有的地方的宗法观念还非常突出,有的地方的宗教影响力很大,有的地方的传统权威如侗款制度、议榔制度等还在发挥着作用,因此,对于边疆绝大多数地方来说,其对平等与自由的追求并不十分强烈,其对民主的渴望更多地是希望国家及地方政府能够有利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基本利益,而不是程序民主,其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多是诉诸于传统的秩序权威而非法律权威。

    在边疆人民的族际互动中,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游戏规则应主要体现为互助、平等、团结。但现实中各民族形成的游戏规则意识往往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平等互利。在我国不少多民族聚居地方,通过通婚、商贸合作、生产互助等方式,使民族之间加强了互动和融合,建立起平等互利的规则意识;二是恃强凌弱。在多民族聚居或杂居的地方,有的民族无论在经济上、人口规模上都明显占据优势地位,在族际互动中就可能会欺压其他的弱势民族;三是依附发展。处于弱势地位的民族群体为了谋求发展,就可能会主动讨好甚至攀附强势民主,在重大政治主张和选择问题上完全服从强势民族的意志;四是封闭自保。这主要是我国部分生活在深山密林中的少数民族,他们大都是山地民族,自给自足,与世无争,往往回避冲突。正是不同民族之间的游戏规则意识差异性非常突出,使我们边疆地区的族际政治也变得十分复杂。

    第五,政治过程取向。政治过程是描述政治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概念。总体而言,我们可以“把体系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分成三个阶段:输入、转换和输出……输入和输出是体系同环境之间的交换。转换过程则是政治体系内部的。”[88]实际上政治过程所突出的体系与环境的互动更为主要的体现应该是政治体系的输入和输出两个环境。输入主要是对政治体系的要求和支持,输出主要包括资源的提取、产品分配、行为管制和各种象征性符号等内容。边疆人民对政治过程的取向主要包括他们对政治体系输入和输出的基本态度和评价。

    边疆人民对政治体系输入的主要取向涉及到三个层次:一是对国家政治体系的主观取向;二是对民族区域自治体系的主观取向;三是对边疆少数民族基层政治体系的主观取向。显然,因为边疆政治长期处于国家政治的末端,边疆人民对国家政治体系的认识是比较模糊的,有的甚至对国家的认识都是不清晰的,很难形成参与性的积极态度。而民族自治政治体系不仅由边疆少数民族自治民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也能为其利益表达提供通道,受到边疆民族精英的极大关注,但普通民众对此并不十分关切。对于绝大部分边疆人民而言,他们更加关注的是基层政治体系的输入,其不仅能感受到利益表达可以在其中发挥作用,也能真切体会到由此带来的影响。因此,边疆政治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必须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边疆人民对政治体系输出的主观取向,相对于输入取向而言要更加显性化。一方面是我国新中国成立后接连推行的民族政策对边疆人民的经济社会发展面貌影响非常之大,边疆人民深刻感受到政治体系输出的政策对他们生活的意义;另一方面,边疆人民普遍对政府政策输出怀抱较高的期待,希望通过政府的扶持和帮助来改善自己的生存处境。某些地方在被迫裹挟进现代化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对政府甚至有极大的依赖性。当这种期待难以实现时,边疆人民很容易产生心理剥夺感,从而影响国家在边疆社会的合法性。

    三、社会变迁中边疆政治文化面临的挑战

    时下我国国内外各种影响因素正在急剧变化,边疆部分地区的民族意识也呈现出日益旺盛的趋势,而国家认同也在部分地区渐入相对弱化的境地。边疆政治认同尤其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相互关系在协调性、一致性增长的同时,部分矛盾与冲突性因素也或隐或现地存在并在局部地区还表现得相对突出,这为我国的边疆政治提出了比较严峻的挑战。

    第一,现行民族政策对民族意识的影响与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民族政策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民族识别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平等政策、民族发展政策、民族语言政策等;二是针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制定的特殊政策;三是为了解决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历史差距,保证合理的社会参与而给予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从总体来看,我国的民族政策在调整国内民族关系,形成平等的民族关系,促进边疆稳定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对于民族政策中的一些可能导致民族意识过快增长的因素也需要进行反思和调整。

    马戎教授曾经指出,在全体国民的身份中正式地明确每个人的“民族成份”,而且使之固定化,这种制度性安排可能会唤醒以及强化人们的“民族意识”。而一些针对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及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保障少数族群政治权利的同时,一方面,也有可能强化了人们的民族意识与民族群体的边界;另一方面,可能在实际上加速了民族内部的社会分化,强化了少数民族精英分子的民族意识,使人们对于群体内部个体之间差异的认识集中在国家提供机会的差异上。从一般意义上说,随着民族间的这种分界意识的不断强化,民族利益意识的日趋旺盛,不可避免地会在我国边疆的部分地区引发政治认同的局部性冲突与矛盾。

    第二,我国区域发展的总体性不平衡及其影响。区域发展差距是一个具有国际性的普遍问题。由于受制于区位、资源、劳动力、科技、制度、历史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区域发展不可能齐头并进。因此,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一国(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大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甚至适度的区域发展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说有利于区域间的良性竞争和合作。但倘使发展差距过大,尤其是区域发展的差距存在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则容易使落后区域产生“相对剥离感”,诱发区域间的矛盾与冲突。

    从目前我国发展的现状来看,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相当薄弱,贫困覆盖面相对还比较广,甚至“在国际公认的社会稳定线这一城乡差距指标中,全国超过这一警戒线的有11个省区,边疆民族8省区就占了7个”。[89]对于我国这一现实,有学者称,“中国是一个国家四个世界,北京、上海、广东代表第一世界;沿海发达地区为第二世界;中部城市为第三世界;西部边疆地区为第四世界”。[90]这样的边疆发展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会使生活在边疆的干部群众产生很大的心理落差,影响边疆地区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尤其是边疆人民对政策输出的不满。

    第三,边疆地区现代化进程的加剧及其冲击。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边疆地区已经进入了现代化进程的“深水区”——因为“现代性意味着稳定,而现代化意味着不稳定。”[91]事实上,现代化既是一个消解多元化,实现同质化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时常制造异质和多元的过程。因为在边疆生活着的一些民族在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感受到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解体的危机,从而产生了对外来文化一体化的抗拒情绪。为了保持民族文化传统的纯洁性、连续性和优越感,边疆少数民族往往形成对民族认同的强烈诉求。“尽管多民族国家的中央政府力图把自己的语言和文化在尽可能广泛的意义上传输给全体国民,但这种理想在中央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外的一些边缘地区总是难以实现……日后的外来因素即使在构成对边缘文化自下而上的危险的同时,也作为一种刺激,促进边缘地区民族集团采取相应的集团行动来保卫传统文化和地方惯例。”[92]

    不仅如此,由于现代化对边疆的不同民族的影响是不同的。不同民族适应现代化的能力又不一样,这种适应能力的差异会带来现实利益的不同,这些不同的影响又往往会激起某些民族因其利益获取能力的不足从而在利益的博弈中处于被动,如果没有政策优惠的及时补给,他们往往会有一种相对剥夺的感觉——并非是客观的不平等造成了民族心理失衡,而是人们认为其应该拥有的物质生活条件,与他们实际上所能得到或维持的物质生活条件有着他们心理感觉上的相对差异——而这种感觉又因为现代传媒技术及人际间良好的沟通手段而扩大,族际的隔阂随之加大,最后就有可能引发边疆的认同危机。

    第四,边疆地区民族分裂主义的渗透与破坏。民族分裂主义是以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为目的的一种反动政治主张、反动社会思潮和反动现实行为。它的本质就是反对和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人民政权,分裂祖国,破坏各族人民的团结、安定和幸福生活。民族分裂主义者是一小撮顽固的反共势力,他们迎合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千方百计地搞所谓“西藏国”、“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妄图把西藏和新疆从中国版图上永远分裂出去,制造分裂主义舆论,挑起民族仇恨,有预谋地进行爆炸、暗杀、投毒等恐怖活动,破坏生产、生活设施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残害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宗教人士、基层干部和各族群众。它们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破坏活动,虽然有民族问题或宗教问题的外衣,但实质上不是民族宗教问题。

    现阶段的宗教极端势力就是西方列强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实施“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是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当代伊斯兰复兴的疯狂推行者,是民族分裂主义的帮凶,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反人类、反社会、反国家、开历史倒车的反动逆流,它与民族分裂主义相结合,具有很大的煽动性、欺骗性和危险性。在复杂的边疆环境中,所有分裂主义势力的渗透和破坏都极有可能激化我国边疆部分民族的族群民族主义情绪,进而甚至可能使部分民族激进分子演化为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这对我国边疆的国家认同乃至边疆稳定都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边疆地区,政治文化建设的成就仍然是主流,但对于部分区域存在政治文化困境尤其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冲突性问题是值得警惕的。一般而言,除了国家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及境外势力的影响之外,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边疆各个民族产生的利益诉求及其回应,传统民族文化及其规范意识与国家共同文化的融合度等因素都可能会对我国边疆的政治文化建设产生影响。伴随着我国边疆地区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在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政治文化中最为核心的政治认同问题在边疆的部分地区正在不断加剧,民族作为一种“原生性”的文化群体,它的族群性质在不断强化的同时,被赋予了一定的“工具性”内涵——民族身份成为了一部分群体获取“特殊利益”的工具,这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族体规模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如果这种“工具理性”不断增长,被不怀好意的敌对分裂势力引诱,边疆的稳定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现实的形势催迫我们必须强化政治文化建设,促进边疆政治认同的提升,重构我国在边疆治理中的认同整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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