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揭开了科技体制全面改革的序幕。5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研究了实行教育体制改革的步骤和措施。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相相继出台,使教育科技事业在改革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工资、价格等项改革走向深入。继兴办4个经济特区和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城市之后,1985年,国务院又决定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使我国对外开放又展现出新格局。
裁军,这个在国际上争吵多年而不见成效的话题。在中国付诸行动了。中国政府决定裁军一百万。来自于这样一个判断:和平和发展正成为世界的主旋律。邓小平指出,军队应当从过去长期立足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临战状态。转入和平时期的建设。这次裁军额占中国军队总兵员的1/4。
这一年,居民身份证开始发放。短短4年时间之后,全国就有6亿多人凭此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
月。中国共产党连续召开了三个重要会议:十二届四巾全会、全国代表会议和十二届五中全会,其中心议题是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的新老交替。会议同意一批老同志不再担任中央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增选了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进人中央委员会。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的年轻化,为改革的推进和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六五”计划规定的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内外贸易、教育科学文化、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的任务和指标,到1985年已全面完成,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国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工资制度改革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行结构工资制的改革,在1985年开始启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工资制是1956年建立的。工资制度改革是针对原工资管理体制过于集中,工资分配平均主义严重等弊端而进行的。1978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要求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条件地试行计件、奖励制度,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到1978年底,全国约有9000多个企业试点,1979年基本上全面铺开。1983年,随着国营企业利改税的实施,一些试行利改税的企业,奖励基金改由税后留利中提取,企业奖金开始同经济效益联系起来。1984年4月,国务院发出《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实行奖金不”封顶“,征收奖金税的办法,规定对奖金的发放相当于两个半月标准工资以内的企业免征奖金税,超过两个半月以上的部分,分档征收奖金税。1985年,奖金税的起征点由两个半月提高为四个月,后来又陆续降低了奖金税的税率。上述办法的实行,使企业奖金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浮动,各个企业的奖金水平逐步拉开了差距。
从1984年起,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试点。1985年1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病,必须对企业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挂起钩来,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同年7月,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国营企业工资改革试行办法》。《办法》规定的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主要形式有:同实物量挂钩、同产值挂钩、同上交税利挂钩、同实际工作量挂钩等。同时,大批小型国营企业,主要是小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也陆续实行了租赁经营,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更紧密地挂起钩来。
对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在按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国家给予了企业更大的分配自主权,允许企业根据自己资金的负担能力,进行内部工资改革。1986年,国家在安排企业增资指标时,采取了只控制新增工资水平,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主的办法。扩大企业工资分配上的自主权,是打破高度集中的企业工资管理体制的有益尝试,对增强企业活力起了积极作用。
我国对国家机关和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职务等级工资制,一职多级,上下交叉。它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制定实施时它就存在一些缺陷,如等级过多、标准繁杂,工资能升不能降等。加之20多年来调整工资不正常,造成严重的职级不符、劳酬脱节的现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虽然多次凋整工资和增加奖金,但由于基本制度未变,致使许多老问题没有解决,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6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7月起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是废除沿袭已久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的特点是,根据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而以职务工资为主。基础工资是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用计算的,全部工作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现行六类工资区为40元。职务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技术水平确定,每一职务没几个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照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工龄津贴按照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工作一年。每年发给0.50元,并规定领取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40年。奖励工资主要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所需开支从银行行政经费节文中列支。
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制,主要是根据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确定的。国家机关和一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者,他们之间劳动量的大小,首先反映在所担任的职务上。职务不同,其职责范围、责任大小和工作复杂程度也不同,从而付出的劳动量也就不同。因此,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有利于把工资同工作人员担任的职务、责任和工作成绩结合起来,能够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发挥工资的不同职能。
价格体系改革方案出台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价格体系基本理顺。我国的价格改革从1979年就逐步开展起来,在1985年以前,主要是以有计划地调整价格为主,兼有放开价格。从1979年起大幅度提高18种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此后继续调整农产品价格,到1987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近一倍。同时也提高8类副食品及其有关制品价格,提价幅度在30%左右,同时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一般每人每月5元。对煤炭和一些重工业品价格也进行了调整。
从1981年11月起,降低涤棉价格,同时提高了烟酒的零售价格,其中名牌、高级烟酒提价幅度较大。1983年初,政府全面调整了纯棉纺织品和化纤纺织品的价格,10月份又调整了铁路、水运的运价,提高了棉布、铝锅、自行车等的价格,降低了化纤布、手表、收音机、电子产品及其他一部分耐用消费品价格。
5月20日,国务院规定: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占计划内产品的2%)的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国家订价20%的幅度内,协商定价。不久又取消了原定的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从此开始,出现了同种产品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和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双轨制价格。在某些生产资料严重供不应求,国家统一计划价格偏低而又得不到调高的情况外,计划外价格的出现是必然的,对活跃市场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出现了倒买倒卖等腐败现象。
是价格体系改革的头一年,改革的基本方针是:放调结合,小步前进。就是放活价格与调整价格相结合,走小步子,稳步前进。改革的重点有三项:
第一项是放开生猪收购价格和猪肉销售价格。几年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粮食增产较多,而生猪增长不快,难以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为了促进粮食向肉食转化,发展生猪生产,必须改革不适应当前情况的生猪派购政策,实行合同收购和市场收购,取消国家统一制定生猪收购价格与猪肉销售价格的制度,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实行有指导的议价。对城镇居民因肉价上涨而增加的支出,国家给予适当补贴。其他鲜活副食品价格。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区别地放开。
第二项是调整农村粮食购销价格。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第三项是适当提高铁路短途客票价和货运价。目的在于促使铁路的短途运输转向公路、水路,以缓和铁路运输的紧张状态。
此外,部分商品要拉开质量差价,实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按规定由企业自销的部分工业生产资料,由企业自行定价,实行市场调节;适当调整煤炭的品种差价和地区差价,但城市生活用煤不涨价;一部分中西药品价格,要作有降有升的调整,药价总水平不提高。
分期分批出台的价格改革措施,主要是围绕着改革生产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产品结构进行的,是积极和比较稳妥的,有利于逐步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是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迫切需要,是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由于猪肉等鲜活副食品价格放开,全国城市的零售物价总水平会有一些上升。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严格控制肉价上涨幅度和对肉制品等相关商品所引起的连锁反应,严格控制市场物价总水平。从4月1日起,适当提高了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国家决定拨几百亿斤粮食作为饲料,按原统购价向农户和专业户订购生猪,掌握货源,以控制猪肉价格的上升。
价格改革方案陆续出台后,各地初步反映执行顺利,市场平稳,情况比预计的要好。放开后的猪价,产销地区之11jJ的差价拉开,质量差价比较合理,经营渠道增多,对发展养猪、搞活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副食品价格放开后,没有引起集市贸易全面涨价,鸡蛋等价格还略有下降。存在多年的鲜活副食品流通渠道单一、价格统得过死、经营大量亏损等不合理局面,已开始改变。
价格改革方案出台后虽然比较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乘机乱涨价的歪风没有刹住,部分城市蔬菜价格高,若干大中城市零售物价指数上升幅度大;部分地区国营食品、蔬菜公司的工作不适应,调剂供求、平抑价格的主渠道作用,还没很好地发挥出来。为防止物价出现大的波动,1985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改革出台情况及稳定物价措施的报告》,要求各地贯彻执行。《报告》要求各地切实防止鲜活副食品价格上涨过多。国营食品公司要积极组织货源,参与市场调节,平抑集市价格,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要努力稳定菜价。《报告》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业消费品价格,任何地方和单位均不得越权调价,也不得自行浮动,产地工商企业不准提高调拨价格或缩小调拨扣率,销地不得抬价出售。国家物价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一次全面的物价大检查。对提价不当的,要纠正;对乘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要坚决制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狠刹乱涨价的歪风。
价格问题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中心的位置,它一头连着生产和流通,一头连着工资和消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同时它也直接影响着数以万计的企业和数以亿计的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长期习惯于产品经济模式下的广大民众,对物价变动的心理承受力是脆弱的。因此,在价格改革中往往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不良循环。1985年开始的价格体系改革虽然在理顺基本价格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不久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物价上涨现象。1988年又出现了全国性的抢购风潮,后来经过整治整顿,物价才趋于平稳。这表明,价格改革任重道远。
中央制定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我国农村经过几年的经济改革,生产全面增长,主要农产品供应紧缺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为农村产业结构的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合作制度,推动了农村劳力、资金、技术的流动和合理结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城乡之间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开始出现。广大农村正面临着加速发展商品经济的极其有利的时机。但是,在农村生产向商品经济转化巾还存在着种种不协调的现象。农业生产不能适应市场消费需求,产品数量增加而质量不高、品种不全,商品流通遇到阻碍;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优势不能发挥,一部分地区贫困面貌改变缓慢。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对农村经济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之后,还必须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党中央和国务院经过研究,于1985年1月1日发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文件。中央制定的十项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定购的棉花,北方按”倒三七“,南方按”正四六“比例计价。定购以外的棉花也允许农民上市自销。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其他统派购产品,也要分品种、分地区逐步放开。取消统购派购以后,农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
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要继续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国家以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持粮棉集中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调整产业结构。还决定拿出一批粮食,按原统购价销售给农村养殖户、国营养殖场、饲料加工厂、食品加工厂等单位,支持发展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产业。困难的地方可以赊销。在发展畜牧、水产业中,要特别注意扶持养殖专业户、专业村,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健全养殖业的良种繁育、饲料供应、疫病防治、产品加工、贮运销售等配套的商品生产服务环节。
进一步放宽山区、林区政策。山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以发挥地利优势。口粮不足的,由国家销售或赊销。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木材收购部门可以用换购合同的形式收购一部分木材。砍伐须依法经政府批准,严禁乱砍滥伐。国营林场,也可以实行职工家庭承包或同附近农民联营。
积极兴办交通事业。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提倡社会集资修建公路,谁投资,谁受益。在山区和困难地区,由地方集资、农民出劳力修建公路,国家发放一部分粮、棉、布,作为修筑公路的投资,并支援一部分钢钎、炸药等物资。国家支持有关各省联合建立海上运输船队,解决南北交通运输的困难。各地可以量力发行部分公路、航道债券c各类公路、航道、码头工程,采取招标承包方式兴建,国营、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投标。国营交通企业闲置的车、船,可包给或出售、租赁给群众经营。
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鼓励农民发展采矿和其他开发性事业。对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小能源工业的投资和其他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费,在贷款数额和利率上给予优惠。根据有关矿产法规,鼓励农民采矿。严禁平调乡镇企业的财产。
鼓励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城市的各类科学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停薪留职,应聘到农村工作。科研推广单位、大专院校及城市企业,可以接受农村委托的研究项目,转让科研成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或者与商品基地及其他农村生产单位组成”科研一生产联合体“,共担风险,共沾利益。鼓励集体或个人办好中小学校,特别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专科学校。逐步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
放活农村金融政策,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益。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可以跨地区开展存贷业务。适当发展民间信用社。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农业银行要实行企业化经营,提高资金营运效率。国家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和支援穷社穷队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的管理机构统一使用,根据统一规划的建设方案,按项目定向投放,改变以往平均分散使用的方法。
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户家庭经营长期不变。要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办法和林业、牧业、水产业、乡镇企业的责任制。有些合作经济采用了合股经营、股金分红的方法,资金可以入股,生产资料和投入基本建设的劳动也可以计价入股,经营所得利润的一部分按股分红。这种办法值得提倡,但必须坚持自愿互利,防止强制摊派。农村一切加工、供销、科技等服务性事业,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特别要支持以合作形式兴办。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都应当拟订简明的章程。凡要农民出钱兴办的事,都要经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坚持”定项限额“。任何额外的摊派,农民有权拒绝。
进一步扩大城乡经济交往,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城市应继续办好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贸易中心。在各级政府统一管理下,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运用经济杠杆,鼓励宜于分散生产或需要密集劳动的产业,从城市向小城镇和农村扩散。县和县以下小城镇的发展规划,要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并严格控制占地规模。
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各地均应创造条件,引进优良品种、先进技术、设备和资金,发展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最近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的农村,应当成为农业方面的对外窗口和”外引内联“的基地。陆地边境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恢复和发展同邻国的边境贸易。
以上十项政策,是根据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基本精神,结合农村新情况制定的。中央认为,目前,正处在一个有利的时机,必须动员干部与群众,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认真组织落实。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参加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改革实践,取得直接的经验,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十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基本上改变了实行30多年的统购派购政策,把农村经济纳入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轨道,促使传统农业逐步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
为适应加快沿海开放步伐的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长江、珠江三角洲实地考察,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于1984年12月向中央递交了《关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的考察报告,就如何迎接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后的新形势,促进沿海地区的经济更快发展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报告将特区、开放城市、经济开放区的地位和作用,形象地比喻为”对外开放的桥头堡、要起跳板作用“。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应当是”两个扇面、一个枢纽“。为了加强这种功能,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外引内联“的方针,并建议开放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进而陆续开放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北起大连港,南至北海市,构成一个对外开放的经济带。这个报告受到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邓小平在阅读后兴奋地说,沿海连成一片了,这很好嘛!
1月17日,国务委员谷牧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几次会议报告了经济特区建设和沿海14个城市进一步开放的情况,并提出,国务院正在考虑把沿海一些地区开辟为对外开放的经济地带,通过经济特区一沿海开放城市一沿海经济开放地带几个层次,把沿海的发展和内地的开发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逐步地更加有效地解决我国东部和西部的关系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国的经济振兴和人民的富裕。
经过紧张筹备,1985年1月25日至31日,国务院召开的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座谈会在北京中南海举行。到会的有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五省、市和有关省辖市、地区、县的负责同志,中央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座谈会认为,把这几个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部署,既可以加快沿海经济的发展,在全国最先建设成为内外交流、工农结合、城乡渗透、现代化、开放式的文明富庶地区、还可以带动内地,达到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座谈会后形成的《纪要》对开辟沿海开放区的意义、任务及有关政策作了详细阐述。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这个《纪要》,正式决定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中央在转发《纪要》的通知中指出:”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是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又一重要步骤,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布局。这三个经济开放区应逐步形成贸一工一农型的生产结构,即按出口贸易的需要发展加工工业,按加工的需要发展农业和其他原材料的生产。要围绕这一中心,合理调整农业结构,认真搞好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使产品不断升级换代,大力发展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基地。同时,又要加强同内地的经济联系,共同开发资源,联合生产名牌优质产品,交流人才和技术,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成为扩展经济联系的窗口。“长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包括上海所辖各县及江苏、浙江沿海地区共有12个省辖市、80个县、市(不含本区域内的沿海开放城市的市区,下同),面积约5万平方公里。这里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也是棉、油、渔、茶、丝等多种农副产品的丰产地,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乡“之称。长江三角洲是我国原有民族工业的摇篮,是全国工业基础雄厚、商品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地区。
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共有11个省辖市、42个县、市,面积约1.1万平方公里。它濒临南海,毗邻港澳,岛屿港湾众多,水陆交通方便,具有开展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这里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河道纵横,土地肥沃,农业发达。工业也有一定基础,门类品种繁多。南海油田储量丰富,是发展珠江三角洲经济的坚实后盾。
闽南厦门、漳州、泉州经济开放区,包括除厦门经济特区和福州市外的福建沿海地区,共有3个省辖市,28个县、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沿海岛屿密布,港湾众多,海陆交通发达。厦门港是个深水良港,泉州在公元6世纪就与马来‘半岛有船只往来,漳州和泉州也都是新兴的工业城市。这个地区地处亚热带,农业资源极为丰富,盛产水稻、小麦等农产品。这个地区风光秀丽,厦门享有”海上花园“的美誉,泉州的山水,被古人称之为”东南之最“。这个地区还是著名的侨乡,同海外有悠久的联系和广泛的交往,福建省数百万华侨、外籍华人的家属有一半以上集中在这里。
这三个沿海经济开放区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走出一条成功的开放之路?国家提出的发展方针是:由小到大,先”小三角“后”大三角“,以点带面。点,就是苏州、无锡、常州、常熟、嘉兴、湖州、泉州、漳州、佛山、江门、中山等11个市的市区,数十个发展出口的重点县的城关区,或经过批准的重点工业卫星镇。面,就是列入开放范围的市、县及其农村,以及以发展出口为目标、利用外资的农业技术引进项目、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初级加工厂。按这样的路子开放,将出现”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城乡建设的合理布局,建设开发一起步就注意讲求环境保护;二是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三是有利于对外来客商投资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四是有利于逐步积累经验,积极而又稳妥地做好改革和开放中的各项工作。
为加快沿海地区的发展,并支援和带动内地的开发,国家对沿海经济开放区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要大力发展出口,增加创汇;第二,要努力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并加以吸收、消化和创新,推动全国的科技进步;第三,要借鉴国外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扬弃和筛选,使之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为我所用,为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探索经验;第四,为国内市场提供更多的好产品,为国家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积累。
为促进经济开放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内地开发,国家给予这些地区以下优惠政策:(1)适当扩大开放区内省辖市和重点县(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放宽当地某些产品的出口经营权。(2)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省选择一两个海岛(或江心沙地)开辟为隔离区,兴办试验农场,以引进的良种、良畜等进行试种、试养,这类项目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免税。(3)国家支持这些地区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这些城市的市区、县的城区和经批准的重点工业卫星镇内的企业,因技术改造需要进口的关键设备和器材以及发展出口为目标的农畜生产加工项目所进口的种子、生产机械和其他技术设备,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关税和进口产品税或增值税。(4)到沿海经济开放区投资的客商,按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沿海经济开放区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探索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特点的开放之路。长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开放区发挥工业基础雄厚、技术水平较高的优势,采取发展外向型工业、走”出口创汇一引进提高一扩大出口创汇“的道路,建立了强有力的出口创汇体系。珠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开放区加快了农村商品生产和销售的步伐,其大量的鲜活农副产品在港澳市场受到欢迎。闽南厦漳泉沿海经济开放区以出口为导向,在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生产,以发挥外向型食品加工业的明显优势。沿海经济开放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使闽粤港澳之间形成了贸易加工活跃的经济圈,使全国各地与开放带、港澳地区及国际间的经济联系密切起来。这些地区的出口创汇能力不断增强,在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方面,在了解国际市场、传递经济信息和培养人才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窗口和枢纽作用。
中共十三大后,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1988年1月23日,邓小平在中央的一份关于加快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报告上批示:”完全赞成。特别是放胆地干,加速步伐,千万不要贻误时机。“根据这一指导思想,1988年4月,国务院又决定将辽东半岛和胶东半岛的一些沿海市、县列入经济开放区。辽东半岛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7个省辖市和16个县(市),位于我国海岸线的最北部,交通发达,矿产丰富,科技力量较强,具有雄厚的工业基础。该区的钢铁、机器制造、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轻纺工业、水产资源、水果生产等都比较发达,便利的陆海空交通加强了这个地区与全国各地及日本的经济往来,为探索引进先进技术和外资,改造老企业,大力发展出口产品提供了条件。胶东半岛沿海经济开放区,位于渤海和黄海之间,包括4个省辖市、26个县(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近海水域广阔、矿产丰富,黄金、石油、水产、陶瓷等驰名中外,有极强的竞争力。这里劳动力充足,具有一定的工农业生产基础,是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理想场所。
初,国务院又批准济南市列人沿海经济开放区。1992年8月,国务院批准将广东省的韶关、河源、梅州3市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这样,我国沿海地区就形成了一个包含41个省辖市、218个县(市),总面积42万平方公里的南北连线成片的经济开放地带。1994年9月,国务院正式宣布成立三峡经济开放区,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政策。
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是我国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必然趋势,它对促进本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内地开发开放,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设立,使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科学技术体制的改革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进入到有领导、有组织的全面展开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广大科学技术人员发扬献身精神,自力更生,大力协作,克服困难,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我国的科学技术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是,应当看到,长期以来逐步形成的科学技术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不利于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不利于科学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束缚了科学技术人员的智慧和创造才能的发挥,使科学技术的发展难以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必须相应地改革科学技术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科技体制改革的探索和试验不断进行。1981年,国家科委在给中共中央的《关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汇报提纲》中,提出了新时期发展科学技术的新方针,强调科学技术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科学技术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982年10月,国务院负责人在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再次强调指出,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这是一个基本的战略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引下,我国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上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在经济战线和科技战线上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国务院成立了科技领导小组,从宏观和战略方面统率全国科技工作,各地区、各单位陆续选拔了一批优秀的科技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以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和职称制度为重点,开始了科技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
为全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1985年3月2日至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邓小平在会上讲话指出,改革科技体制是为了解放生产力。他强调,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双管齐下,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有可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邓小平的讲话实际上指明了中国科技如何继续发展、在何种体制中运行以及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问题。
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公布,标志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决定》指出,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地广泛地应用于生产,使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大大解放科学技术生产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决定》指出,当前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运行机制方面,要改革拨款制度,开拓技术市场,克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国家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病;在对国家重点项目实行计划管理的同时,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使科学技术机构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自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在组织结构方面,要改变过多的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教育、生产脱节,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大力加强企业的技术吸收与开发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能力的中间环节,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并使各方面的科学技术力量形成合理的纵深配置。在人事制度方面,要克服”左“的影响,扭转对科学技术人员限制过多、人才不能合理流动、智力劳动得不到应有尊重的局面,造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按照《决定》规划的蓝图和要求,科技体制改革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并取得一定进展:(1)拨款管理制度逐步改变。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从1986年起,对国务院56个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城市所属的2680个科研事业单位,按照科技事业的特点分为技术开发型、社会公益服务型和基础研究型,分别实行不同的科技拨款制度,后逐步过渡为基金制。(2)培育发展技术市场。1985年全国举办各种较大型的技术交易会70余次。到1987年,全国地、县以上的各类技术贸易经营机构已有5000多个,技术交易额逐年增加。此外,中国的技术商品也开始进入国际市场,为国家赚取外汇收入。(3)发展科研生产联合体,促进技术开发和应用。到1986年,科研单位与生产单位组成的各类联合体已有1万多个,其联合形式也由初级向高级发展,从双边专项科技协作逐步发展到多边、多专业、多学科、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4)科技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进展。1986年起,普遍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虽然这项改革在不少单位徒有虚名,有待改进和完善,但它毕竟在一些单位得到认真实施,对旧的体制形成了很大冲击。据统计,到1987年,已有大约36万名科技人员采取辞职、停薪留职或调离等方式,走出了原来不能发挥作用的单位,到社会上承包领办企业或进行技术服务。还有不少技术人员到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兼职,有的则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各种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产生了对国家、企业和个人都有利的结果。(5)星火计划的实施,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科技与农村生产结合、促进农村实现工业化的比较成功的路子。
,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在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宽放活科研人员管理政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1988年,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鼓励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经济活动,发展成新型的科研生产经营实体,积极开发和组织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在智力密集地区兴办高新产业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进企业和农村科技进步;支持集体、个体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科技机构的发展;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这是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在认识和实践上的一次飞跃。
进入90年代,在”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指导下,科技体制改革继续在人才分流、结构调整上向前推进。1996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九32“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九五“期间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形成科研、开发、生产、市场紧密结合的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和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为主的科学研究体系以及社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
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开创了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大发展的新局面,从培养科技经济结合点和面,逐步转向加大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从以独立科研机构为主要对象扩展到高等学校和企业;从侧重运行机制转变,发展到整体结构优化、人才分流和机制创新;从局部单项改革发展到总体规划、系统配套、全面推进。经过探索和实践,原来单一、封闭的计划管理体制被打破,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有所改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科技运行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开始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运行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多数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走上了按市场运行、面向经济建设、自主发展的道路,大部分科技力量以多种方式进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科技进步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作用增强,科研机构微观运行机制向适应科技工作自身特点和新形势的要求转轨。一句话,科技体制改革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科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变为物质生产力的进程。
教育体制改革
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改革教育体制是国家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走过了曲折的道路。经过解放初期的接管改造和以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为中心的教育改革,我们把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事业转变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三十几年来,依靠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教育事业取得了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巨大发展,成绩是显著的。但是,也应该看到,从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教育事业没有放到应有的重要地位,并受到”左“的政治运动的频繁冲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党中央对教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和决策,我国教育事业得到了恢复,开始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但是,轻视教育、轻视知识、轻视人才的错误思想仍然存在,”左“的思想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教育工作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特别是面对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世界范围的新技术革命正在兴起的形势,我国教育事业的落后和教育体制的弊端就更加突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是对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没有很好地管起来。(2)在教育结构上,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合格的师资和必要的设备严重缺乏,经济建设大量急需的职业和技术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高等教育内部的科系、层次比例失调。(3)在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上,从小培养学生独立生活和思考的能力很不够,发扬立志为祖国富强而献身的精神很不够,生动活泼地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很不够,不少课程内容陈旧,教学方法死板,实践环节不被重视,专业设置过于狭窄,不同程度地脱离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落后于当代科学文化的发展。
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教育体制人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1985年5月15日至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研究了实行教育体制改革的步骤和措施。邓小平在会上作了题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教育工作认真抓起来》的重要讲话。他说,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他强调指出,各级领导要象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不仅要抓,而且要抓紧、抓好,严格要求、少讲空话、多于实事。
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是:(1)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调整教育结构,相应地改革劳动人事制度。还要改革同社会主义现代化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发展教育事业不增加投资是不行的。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由于我国幅员广大,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义务教育的要求和内容应该因地制宜,有所不同。全国可以大致划分为三类地区:一是约占全国人口1/4的城市,沿海各省中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内地少数发达地区。在这类地区,相当一部分已经普及初级中学,其余部分应该抓紧按质按量普及初级中学,在1990年左右完成;二是约占全国人口一半的中等发展程度的镇和农村。在这类地区,首先抓紧按质按量普及小学教育,同时积极准备条件,在1995年左右普及初中阶段的普通教育或职业和技术教育。三是约占全国人口1/4的经济落后地区。在这类地区,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采取各种形式积极进行不同程度的普及基础教育的工作。对这类地区教育的发展,国家尽力给予支援。
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根据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我国广大青少年一般应从中学阶段开始分流:初中毕业生一部分升人普通高中,一部分接受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高中毕业生一部分升人普通大学,一部分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加强领导,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保证教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将教育改革纳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设计之中,明确了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指明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1985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同时撤销)。此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成立了统一管理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委员会。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把普及义务教育的国家政策转变为法律条款,从而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些都为发展教育和推进教育体制改造创造了条件。
教育体制改革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并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一,扩大了地方发展教育的权力和责任,有步骤地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把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的改革,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农村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基础教育受到重视。许多地方的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第二,教育结构得到调整。从宏观方面来说,除抓好正规的初、中、高级教育外,着力发展了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一些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了函授、夜大学。数万名青壮年职工参加了初中文化、初级技术课的学习,上亿的青壮年农民接受了技术培训。在高等学校内部,系科进一步优化设置,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短缺、薄弱专业得到加强,政法、师范类学校、系科及学生人数都有较大幅度增加。这些调整使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结合更为紧密,提高了教育水平和教育的社会效益。第三,扩大了高校办学的自主权,加强了高校与生产、科研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高校在执行国家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托培养学生和招收自费生,有权与外单位合作,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在毕业生分配制度上,逐步打破了完全由国家计划分配的传统做法,进行供需见面的试点,推进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改革了人民助学金制度,从1986年开始,在部分高校的新生中试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此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以期取代基本上是吃”大锅饭“的助学金制度,提高了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强自力精神。从1985年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机关每年抽掉部分人员,组成讲师团,分赴全国各地培训中小学教师,或代班上课。不少省市也组成了省级机关培训中小学教师讲师团,对促进基层教育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继国家”星火计划“和”丰收计划“之后,国家教委在近10年农村教育改革试点基础上正式组织实施”燎原计划“,通过农业、科技和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改革,促进农村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199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了本世纪末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任务。同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动员全党全社会认真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江泽民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正式提出了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最为重要的教育基本法。
改革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到位,高等学校在与企业及社会各界进行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的合作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我国宏观教育改革,如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教育经费筹措体制、招生缴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以及大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办学新体制逐步形成。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主要由政府来办,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办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面向劳动力和人才市场需要兴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国家宏观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了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农村基础教育实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以县管理为主的体制,调动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办学积极性,加快了普及义务教育的进程。
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已有600多所高等学校按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等形式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重复设置、自我封闭、服务方向单一的状况有所改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缴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改变了过去多年来由国家”包学费“、”包分配“的局面。1997年,已经全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的改革。国家配套实行专项或定向奖学金和贷学金,并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缓、免“政策,以保证条件比较艰苦的行业和地区对人才的需求,扶持家庭比较贫困的优秀学生。在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方面,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从一定范围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逐步实行建立人才市场、毕业生自主择业。
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近年来,各级政府依据《教育法》,在使政府教育财政拨款逐年增长并高于同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同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包括征收教育附加、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发展校办产业、鼓励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1996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73%,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27%,1997年,全国教育经费达到2700亿元,比上年约增长20%,并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教育投入体制。
教育体制的改革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教育事业为各行各业培养出数以亿计的劳动者和上千万的专门人才,为21世纪国民经济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90年代末,我国受教育人口高达3.1亿,全国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在校学习。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教育事业还存在一系列基本矛盾。比如,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与教育资源质量还不够高,数量供给不足的矛盾;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与现行教育体制及外部体制改革滞后的矛盾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继续改革来解决。邓小平论国际形势和对外政策的转变问题年,邓小平在多种场合阐述了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的对外政策问题。
3月4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商工会议所访华团时指出,世界和平的力量在发展,战争的危险还存在。第三世界的力量,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中人口最多的中国的力量,是世界和平力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从政治角度来说,中国的发展对世界、对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都是有利的。从经济角度来说,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邓小平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关于和平和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问题的论断。
6月4日,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发表讲话,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国际形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问题。他说,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国际形势的判断有了变化,对外政策也有变化,这是两个重要的转变。
第一个转变,是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认识。过去我们的观点一直是战争不可避免,而且迫在眉睫。我们好多的决策,包括一、二、三线的建设布局,”山、散、洞“的方针在内,都是从这个观点出发的。这几年我们仔细地观察了形势,认为就世界大战来说,只有两个超级大国有资格,一个苏联,一个美国,而这两家都还不敢打。首先,苏美两家原子弹多,常规武器也多,都有毁灭对手的力量,毁灭人类恐怕还办不到,但有本事把世界打得乱七八糟就是了,因此谁也不敢先动手。其次,苏美两家都在努力进行全球战略部署,但都受到了挫折,都没有完成,因此都不敢动。同时,苏美两家还在进行军备竞赛,世界战争的危险还是存在的,但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超过战争力量的增长。这个和平力量,首先是第三世界,我们中国也属于第三世界。第三世界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3/4,是不希望战争的。这个和平力量还应包括美苏以外的发达国家,真要打仗,他们是不干的呀!美国人民、苏联人民也是不支持战争的。世界很大,复杂得很,但一分析,真正支持战争的没有多少,人民是要求和平、反对战争的。还要看到,世界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经济、科技在世界竞争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这种形势,无论美国、苏联、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不能不认真对待。由此得出结论,在较长时间内不发生大规模的世界战争是有可能的,维护世界和平是有希望的。根据对世界大势的这些分析,以及对我们周围环境的分析,我们改变了原来认为战争的危险很迫近的看法。
第二个转变,是我们的对外政策。过去有一段时间,针对苏联霸权主义的威胁,我们搞了”一条线“的战略,就是从日本到欧洲一直到美国这样的”一条线“。现在我们改变了这个战略,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世界上都在说苏、美、中”大三角“。我们不讲这个话,我们对自己的力量的估计是清醒的,但是我们也相信中国在国际事务里是有足够分量的。我们奉行独立自主的正确的外交路线和对外政策,高举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旗帜,坚定地站在和平力量一边,谁搞霸权就反对谁,谁搞战争就反对谁。所以,中国的发展是和平力量的发展,是制约战争力量的发展。现在树立我们是一个和平力量、制约战争力量的形象十分重要,我们实际上也要担当这个角色。根据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我们改善了同美国的关系,也改善了同苏联的关系。我们中国不打别人的牌,也不允许任何人打中国牌,这个我们说到做到。这就增强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增强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发言权。
总之,一个是对国际形势的判断,一个是根据这个判断相应地调整对外政策,这是我们的两个大变化。现在看来,这两个变化是正确的,对我们是有益的,我们要坚持下去。只要坚持这样的判断和这样的政策,我们就能放胆地一心一意地好好地搞我们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我们的立足点还是自力更生,但是我们搞开放政策,利用国际和平环境更多地吸收对我们有用的东西,这对加速我们的发展比较有利。
邓小平关于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的论断,科学地概括了当代世界的本质特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时代观,为我国国际战略的调整及新时期外交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百万大裁军年6月4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宣布,中国政府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减少员额一百万。
建立适应现代战争要求的军队体制编制,是新时其人民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体制,必须走精兵之路,进行”消肿“。早在1975年,邓小平就提出”抓编制“,精减”消肿“。1977年12月。中央军委确定继续贯彻精减整编方案。1978年,基建工程兵、铁道兵,不再列人军队定额。1980年,中央军委决定再次进行精简整编,改革不合理的编制体制,裁并重叠机构,压缩非战斗人员和保障部队,以便把省下来的钱用于更新装备。经过几次整编,我军员额减到400万。邓小平对此仍不满意。他在1982年的整编方案上批道,这是一个不能令人满意的方案;现在可以作为第一步实行,以后还得研究。
11月1日,邓小平在中央军委座谈会上发表了近90分钟的讲话,再次强调了军队体制改革和进一步实行精简整编的必要性。走精兵之路,首先要消肿。邓小平指出,现在主要不是肿在作战部队,主要是肿在各级领导机构,”消肿“主要是三大总部、军兵种和各大军区。解决历史形成的部队高层领导老龄化问题是有一定难度的。邓小平坦率地说:”这是个得罪人的事情哪!我来得罪吧,不把这个矛盾交给新的军委主席。“年5月23日至6月6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了军委扩大会。会议讨论贯彻我国政府关于军队减少员额一百万的战略决策,并研究制订了落实这一决策的措施和步骤。邓小平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分析了当前的国际形势,阐述了我国的对外政策,论证了人民解放军实行改革体制、精简整编的依据和意义。邓小平指出,世界战争的危险是存在的。由于两个超级大国正在进行军备竞赛,战争因素还会发展。但是,人民是要求和平、反对战争的,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将超过战争力量的增长。中国政府始终高举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定地站在和平力量一边。全世界维护和平力量进一步发展,在较长时间内不发生大规模的世界战争,是有可能的,维护世界和平是有希望的。邓小平强调,中国要集中力量搞经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们需要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也正在努力创造和维护这个和平环境。经济建设是我们的大局,一切都要服从这个大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减少员额一百万,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有力量、有信心的表现。它表明,拥有十亿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愿意并且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对维护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军队减少一百万员额的方案,将在今后两年内有秩序、有步骤地实施。1985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支持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要主动帮助解决好部队干部、职工的安置和精简整编中出现的其他问题。7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尊重、爱护军队积极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党、全国人民深刻理解军队进行改革、精简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认识军队在四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全社会造成尊重、爱护军队的良好风尚,并从各方面大力支持军队的改革和建设。在中央军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军队的体制改革和精简整编工作顺利展开。
军队改革体制、精简整编的方针原则是:(1)既要坚持我军建设的基本原则,继承过去好的传统,又要不断研究,探索现代条件下军队建设的新路子;(2)要实行精兵政策,减少数量,提高质量;(3)要把重点放在改善武器装备和提高人的素质上,并实行科学的编组,使人和武器装备更好地结合起来;(4)既要使我军成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又要使我军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
百万大裁军的主要内容是:(1)精简机构。各总部、军兵种和国防科工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撤并业务相近的部门和重叠机构,降低部分单位的等级,减少层次,人员精减40%左右。将独立的炮兵、装甲兵、工程兵等兵种总部撤销,其领导职责改由总参谋部炮兵部、装甲兵部和工程兵部行使。军队的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科技装备委员会同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合并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裁减部队。将原来的11个大军区合并减少为7个大军区。保留北京、沈阳、济南、兰州、成都、广州、南京军区,撤并武汉、昆明、福州、新疆4个军区。同时减少军级单位31个,师团级单位4054个。海军和空军淘汰了陈旧落后的飞机和舰艇,相应减少了人员。一些担任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529个县和相当于县的市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工作人员改为地方干部,任务不变,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这次精简也触及到主力部队,一批在战争年代战功卓著的军、师、团建制部队,也被撤销建制。(3)减少军官数量。在确定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的服役制度后,军队中原先由军官担任的行政管理、技术领导等76种职务,改由军士长担任,其中包括连队的司务长、电影队长及电台台长、各类修理技师等。还减少了副职,使指挥系统更加精干。(4)提高合成程度。较大幅度地调整各兵种的编成比例,加强特种兵部队,凡保留下来的陆军全部整编为合成集团军。装甲兵的全部、炮兵、高炮部队的大部分及部分野战工兵部队,划归集团军建制,同时开始建立一些新的技术部队,大大提高了现代条件下的合成训练和作战能力。(5)调整军队院校。全军院校数量精简12%,人员数量减少20%多。全军指挥院校实行指挥军官初、中、高三级培训体制。初级指挥院校按中专、大专、本科三个层次培养各军兵种初级指挥员。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合并为国防大学。(6)结合精简整编,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调整配备领导班子,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使部队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结构得到改善。(7)有计划有步骤地妥善安置60万编余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或离退休,加强国家建设力量。
百万大裁军到1987年底基本完成,军队建设开始出现一些重要变化。军队规模缩减,可以集中经费用以研制和发展现代化武器、技术装备,加快了军队的现代化步伐;精简机构,减少层次,精干领导班子,由于裁员中干部的比重较大,官兵比例由原来的1:1.45降低到1:3.3,这不仅使指挥更加灵便,也促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后勤供应体制的改革,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使部队平时和战时后勤保障更为有效。
百万大裁军,以及相应的整编调整,标志着军队建设真正实现了战略性转变,表明人民解放军正在有效地、逐步地建设成一支机构精干、指挥灵便、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反应快速、效率高、战斗力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从1985年起,我国在全体公民中陆续展开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从1979年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各地开展了法制宣传工作,比较广泛地宣传了《宪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讲,还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没有达到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的要求。为了实现这个要求,1984年6月,司法部根据中央一系列指示精神,在本溪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工作现场会上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到1990年前后)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
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使干部群众懂得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普及法律常识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它是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面推动普法工作的发展,1985年6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讨论制定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
《规划》提出,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基本内容是:”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一切有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积极参加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第一是各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第二是青少年。
关于普及法律常识的方法,《规划》提出,普及法律常识要紧密联系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计划地、比较系统地上法制课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形式。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可采取不同形式上法制课。充分发挥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在法律普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要有专人负责,办好法制宣传栏目,增加法制方面的宣传报道,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积极做好各种普及法律常识书籍的编写、出版、发行工作。要积极组织有关法制文艺作品的创作。要注意发挥文化宫、青少年宫、文化馆(站)、俱乐部、影剧院以及乡镇文化中心等群众文化阵地的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常识答题竞赛、讲演、读书活动等方法,吸引青年参加学习;运用橱窗、板报、画廊、幻灯、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耳濡目染,形象地、具体地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
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这个《规划》,并为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通知说,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两个社会主义文明的建设,实现党在新时期总的奋斗目标和总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把这项工作,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及其他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打好坚实的基础。要引导人们不仅学法、知法,更要自觉守法、用法,勇于同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为实现社会风气、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而努力。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85年11月22日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议》指出:(1)从1986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2)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干部和青少年。各级领导干部,尤其应当成为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表率。(3)普及法律常识的内容,以《宪法》为主,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基本法律的基本内容,以及其他与广大干部和群众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各部门还应当着重学习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常识,各地区还可以根据需要选学其他有关的法律常识。(4)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大学、中学、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5)要编写简明、通俗的法律常识读物,紧密联系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努力做到准确、通俗、生动、健康。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6)普及法律常识,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决议的实施的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春,中宣部、司法部又作出了《关于1986年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安排意见》,各地普法工作逐步展开。中共中央书记处率先为中央领导人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中央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鼓舞了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司法部派出工作组分赴十余个省市检查促进普法工作。据统计,参加普法常识学习的各级领导干部有:中央机关、省级干部在90%以上;地市(含厅级)干部84%;县处级81%;一般干部68%。到1987年底,全国共有3.6亿公民参加了有组织的法制学习。全国98%以上的中学、85%的小学开设了法制课。人民解放军从1986年初开始,有组织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到1987年6月,全军已基本完成了规定的普法学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在农村也逐步开展起来。1988年5月召开的全国农村普法工作会议强调,要改变旧观念,树立新观念,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会议决定在今后三年内,抓好农村普法这个大头。
从1986年开始实施的第一个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提高了守法、护法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民主权利的自觉性。
3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从1991年起实施第二个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1996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再次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从1996年起,实施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决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通过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人们的法律意识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遵纪守法等观念逐步确立。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所增强,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开始形成。为维护专利权、著作权、名誉权而求助司法保护以及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每年呈上升趋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所增强,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水平有所提高。在法制宣传的基础上,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开展。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多层次依法治理纵横结合的全国性依法治理网络已经初步形成。
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
为了证明居民身份,方便群众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进行各种交往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于1985年9月起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
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9号令予以公布。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共20条,主要内容是: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10年、20年、长期3种。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公民被征集服现役时,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1)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2)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3)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4)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徇私舞弊、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例。
在全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我国户口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了积极慎重地实行这项改革,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行,国务院早在1984年4月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决定在北京先行试点。试点经验证明,这个试行条例基本上是可行的。公安部根据北京市的试点经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试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并经国务院审查同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条例。
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行的重大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交往大量增加。在各社会交往活动中,要求证明公民身份的事项日益增多。据调查,城市有关单位要求证明公民身份的事项多达数十种。例如:参加选民登记,升学,就业,办理公证,到邮局提取汇款,邮件,到信托商店寄卖物品,购买车、船、机票,外出探亲访友、旅游、投宿旅店等等,都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当时,证明个人身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工作人员可以用工作证,城镇居民可以用《户口薄》,还可以开具介绍信。但工作证、介绍信只能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并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一般法律效力,还容易伪造、顶替,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一户一本的《户口薄》只限于当地使用,不便携带外出。因此,使用《户口薄》、介绍信证明身份,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需要,也不利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公民有了由国家统一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居民身份证,便于随身携带,在办理需要证明身份的事宜时,只要出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就可以了。不仅方便了人民群众,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也可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公民有了统一的身份证件,并实行严密的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可以有效地发现、控制和惩办混在人民群众中的各种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处理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故的时候,通过查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可以迅速查明有关情况,便于及时、妥善地处置。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还有利于应用现代化技术对人口进行管理,及时、准确地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口资料,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
9月18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
这次代表会议,是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决定召开的,是经过充分准备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这种制度,在党的历史上早就有过。七大修改的党章,规定中央可以召开全国代表会议,解决重大问题,并且补选中央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八大修改的党章,规定实行代表常任制,所以无需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十二大修改的党章,没有规定实行代表常任制,而是规定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鉴于两次代表大会之间会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所以又规定了必要时可以召开代表会议。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考虑到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而增选中央委员会成员等组织事项,关系到中央委员会以及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要作相当幅度的调整,尤其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发扬党内民主,庄重从事,所以决定要开这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1985年9月16日召开的中共十二届四中全会,为这次代表会议作了必要的准备。全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决定将这个文件提请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审议。全会讨论确定了关于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全会收到了一批老同志分别请求不再担任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信。全会高度评价这些老同志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积极促进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表率行动,同意他们不再担任中央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并向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报告。
出席这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共992名。他们是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召开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的通知》产生的。代表会议于9月1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胡耀邦致开幕词,赵紫阳在会上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作了说明。
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这个建议的主要内容是:(1)“七五”期间我国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2)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主要政策措施;(3)经济体制改革的设想和实施步骤。会议认为,这个建议把经济建设计划和体制改革计划结合起来,所提出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建设速度、改革步骤,都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是正确的和可行的。它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建设和改革的经验,体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它对于正确制定“七五”计划,继续理顺经济关系,保证“七五”期间乃至更长一些时间内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会议认为,为了使党的领导机构保持旺盛的活力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的新老交替,已经成为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会议同意64位同志不再担任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37位同志不再担任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30位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会议高度评价了请求退出中央三个委员会的老同志们带头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模范行动和高尚风格。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增选了中央委员会委员56人,候补委员35人;增选了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56人;增选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31人。经过这次局部调整后,中央委员会成员为343人,其中中央委员210人,中央候补委员133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8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为129人。
邓小平、陈云、李先念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邓小平讲了四点意见:第一,关于形势和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将近7年,是建国以来最好的、关键性的时期之一。这确实来之不易。我们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拨乱反正,二是全面改革。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体,一是共同富裕。第二,关于“七五”计划。这次会议通过的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方针政策是正确的,确定的目标是切合实际的,是一个好文件。第三,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很早就提出了。中央、地方和军队都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群众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人物,影响很好。不过就全国来看,至今效果还不够理想。主要是全党没有认真重视。当前的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着眼于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改善社会风气要从教育人手。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都必须大大加强,决不能削弱。第四,关于干部的新老交替和理论学习。几年来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进行得比较顺利。从中央到地方的党政军各级领导岗位,都补充了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这次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进退,工作做得很好,特别是中央委员会的年轻化,前进了一大步。一批老同志以实际行动,带头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这件事在党的历史上值得大书特书。邓小平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是专对新干部,对老干部也同样适用。
陈云在讲话中谈到的问题是:(1)干部队伍要保持梯队结构;(2)对于粮食生产,我们还是要抓紧抓好;(3)社会主义,还是要有计划按比例;(4)抓党风的好转,仍是全党的一件大事;(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权威;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章规定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和对中央三个委员会的局部调整这两件事,都是关系全局的大事,都有战略意义。特别是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的新老交替,意义特别重大。这次中央委员会成员进退的幅度在18%左右,中央顾问委员会成员进退的幅度分别在30%和22%左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进退的幅度在24%左右。这就使党的领导机构更富有朝气与活力,能够更好地适应愈来愈繁重的工作任务的要求,并在全党进一步开创干部能上能下的新风,把干部制度的改革和干部队伍的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从组织上保证党的政策豹连续性,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代表会议结束后的第二天,即9月24日,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全会对中央致治局常委提出的中央政治局反复酝酿的候选人名单,进行了充分的认真的讨论,对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成员,进行了局部的调整。全会增选田纪云、乔石、李鹏、吴学谦、胡启立、姚依林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增选和调整后的中央政治局由22人组成。他们是: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胡耀邦、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政治局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万里、习仲勋、方毅、邓小平、田纪云、乔石、李鹏、李先念、杨尚昆、杨得志、吴学谦、余秋里、陈云、赵紫阳、胡乔木、胡启立、胡耀邦、姚依林、倪志福、彭真;政治局候补委员秦基伟、陈慕华。全会根据习仲勋、谷牧、姚依林同志的请求,同意他们不再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全会增选乔石、田纪云、李鹏、郝建秀、王兆国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增选和调整后的中央书记处由11位同志组成。他们是:总书记胡耀邦,书记胡启立、万里、余秋里、乔石、田纪云、李鹏、陈丕显、邓力群、郝建秀、王兆国。
全会认为,经过部分调整和增选后的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将更富有朝气和活力,对于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当前我国大好的政治、经济形势,更加有力地推进我国的全面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佬建设事业,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农民的负担也不断加重。中共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大部分地方农民负担仍然不断增加。农民依法纳税和合理上交集体提留是必要的,但问题是,除此之外,还要交纳各种摊派款项。有些地方摊派项目达几十种,人均负担十几元、几十元。同时还有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远远超过农民的负担能力。这已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工农关系和影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的突出的消极因素,如不及时制止,势必带来更大的危害。
产生上述情况,主要责任在各级领导,多数派款收费的决定,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1985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同志出面主持,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通知》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作了具体部署:
.要反复教育干部,统一认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念。近几年,农村经济确实发展很快,但是地区之间很不平衡。大多数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生活水平有了提高,也还有一部分农民生活仍然相当困难。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办的事情很多,但只能量力而行。要办实事,讲实效,绝不能摆花架子,更不能让盲目大办之风再起。严禁一切机关单位借改革之名为单位敛钱。我们的党和政府在处理同农民的关系方面,有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领导农民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才能得到农民的拥护;不这样作,就会脱离农民群众,以致遭到他们的反对。希望全党同志和各级干部牢牢记取历史的经验。
.要建立控制农村公共事业经费筹集和使用的制度,通过立法程序,严格规定筹资的范围和限额,并实行预决算制度和财政监督。县和县以上政府和部门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均应纳入计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实施。一律不许以任何形式自行向农民摊派。乡和村兴办教育、修建公路、实施计划生育、优待烈军属、供养五保户等事业的费用,原则上应当以税收或其他法定的收费办法来解决。属于群众联合举办的农田水利等生产建设项目,要坚持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谁受益谁负担。
.对若干突出问题,要首先妥善处理。(1)一些地方的“集资”、“赞助”、“捐献”活动日益增多,’必须严加控制,更不准摊派指标。(2)民兵训练规模要大大压缩。(3)民工建勤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一般不实行以金代劳。(4)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十分重要,应当有一定的资金保证。但钱要真正用在改善办学条件上,修建校舍要讲求实用,量力而行。(5)除县和县以上政府有明文规定者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农民收取管理费、手续费或其他费用。(6)国家行政部门和事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等各类服务,应当实行无偿或低偿,不能以赢利为目的,更不得强制农民接受。(7)各级行政部门不得向农民摊派办公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制装费。(8)国家将颁布乡一级的编制。在此之前,乡的党政干部只许减人不许增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乡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按通知精神和原则,对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后,报告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还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规定,用适当形式公布,让广大群众都知道,并且认真贯彻落实下去。今后发现有违反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各地在制止乱派款、乱收费的同时,也要教育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自觉承担应尽的义务,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重申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要求各地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严禁乱摊派。各地贯彻中央指示,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有:实行“定项限额”,其外不搞追加。不乱摊派;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减少干部人数,而且干部的补贴要合理;改变各项提留全部按土地负担的办法,按土地负担只限于农业税,集体的各项提留按人劳分担;发展乡镇企业,实行以工补农;发展公共事业,应根据经济条件,民主商定,量力而行。这些措施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能够集中力量发展农业生产。但是,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不断出现反弹,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情况仍比较严重。减少农民负担在中国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宝钢一期工程建成投产
宝山钢铁总厂,经过7年建设,第一期工程于1985年11月建成投产。这是我国当时技术最先进的钢铁联合企业。
宝钢工程于1978年3月开始进行地质勘探和施工准备,1978年12月23日正式动工兴建。动工以前,国务院8个部委和许多专家,对新建钢厂的选址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几个厂址方案作了对比分析,最后才确定把厂址选在上海东北郊区的宝山县境内。厂址选在上海,有利的方面是:(1)可以在建设中得到上海这个大工业基地的强有力的支持,投产以后也有利于专业协作;(2)由于上海临江靠海。内外水运方便,可以大大减轻铁路运输的压力;(3)宝钢靠近用户,对供需双方都有利。宝钢建在上海,也有不利之处。由于沿海地区一般是冲积软土层,承载力低,在这里建设大型钢厂需要对地基作加固处理,由于打钢管桩、混凝土桩、沙桩而多花了一些钱,这笔钱占到一期工程总投资的4%左右。宝钢离煤炭供应基地较远,增加了这方面的运输费用。此外,由于长江口水位浅,国外运输铁矿石的一万吨货轮不能满载入港,先要在浙江宁波北仑港码头减载一半,才能通过吴淞口,进入宝钢原料码头,为此也要增加一些运输费用。
宝钢设计能力为年产铁650万吨,钢670万吨,钢材422万吨,商品坯122万吨。1980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压缩全国基本建设规模,缓建宝钢。1981年初,由国家计委组织200多位专家进行论证,经过全面地权衡利弊,从工程建设实际出发,提出除自备电厂先行建设外,其他主体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的建议。1981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宝钢一期工程继续建设,随后确定了1985年9月一号高炉点火投产的总进度。1984年2月,国务院决定继续建设宝钢二期工程。
宝钢建设的工程量大,施工机械化程度高,施工组织管理复杂。一期工程建筑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左右,混凝土浇灌170万立方米,厂房钢结构13.9万吨。砌耐火砖14万吨,安装设备41万吨。7年来,宝钢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6万多名建设者艰苦努力,不断学习和消化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探索和总结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现代化钢铁厂建设经验,成功地掌握了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的大型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技术,实现了混凝土搅拌、输送的机械化一条龙浇灌,使宝钢工地避免了我国一般建筑工地上脚手架成林、手推车成龙的情况。在建设中,对工程质量严格要求,使优良率达到90%以上,厂区主体工程中有227项被评为冶金部全优工程。
宝钢建设中也有一些值得吸取的教训。建设初期,由于急于求成,过分强调“抢建”,事先对可行性论证做得不够。此外,还引进了某些可以在国内制造的设备,多花了一些外汇。建设初期,有些方面也存在一些浪费现象。后来,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宝钢的整个工程才走上稳步前进的道路。
宝钢一期工程总投资为128.77亿元,其中用外汇27.8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8.27亿元;国内投资40.5亿元。这些投资,不仅包括宝钢主体工程,还包括外部直接配套的一些交通、通讯以及各种生活市政设施。
宝钢一期工程,是我国“六五”期间计划建设的最重要的一个项目。它的建成,标志着我国钢铁工业在现代化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01985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致电祝贺宝钢一期工程建成投产。贺电说,宝山钢铁总厂一期工程建成投产,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就。这对提高我国钢铁工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五”计划全面完成
经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批准的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到1985年底已全面和超额完成。
在“六五”计划的5年中,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其中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2%(包括村办工业),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8.1%(不包括村办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10%。这样的经济增长速度大体上相当于“一五”时期,高于其他几个五年计划时期,也高于世界许多国家同期的增长速度。特别是这5年我国农业发展十分迅速,是建国以来发展最快的时期。农业总产值从1953年至1980年的28年间平均每年增长3.5%,其中增长较快的“一五”时期平均每年增长4.5%。“五五”时期平均每年增长5.1%,而“六五”时期的年均增长速度比这两个时期都高得多。农业这个国民经济基础的迅速发展,为我国整个经济的全面稳定增长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六五”期间,我国若干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产量大幅度增长。同“五五”时期相比,我国粮食的年平均产量由3.05亿吨增加到3.7亿吨,棉花由224万吨增加到432万吨,猪牛羊肉由937万吨增加到1462万吨。从1980年至1985年,我国原煤产量由6.2亿吨增加到8.5亿吨,原油由1.06亿吨增加到1.25亿吨,发电量由3000亿度增加到4073亿度,钢由3700万吨增加到4666万吨。我国有10亿多人口,当时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人均产量还相当低,但由于这5年上述各项产品的产量都大幅度增长,它们的总产量不仅在世界上是比较高的,而且在世界上所占的位次也都提前了。这标志着我国总的经济实力有了显著增强。
“六五”期间,我国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取得了重大成就。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300亿元,新增固定资产3880亿元。建成投产大中型项目496个,其中能源、交通项目103个。5年内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950万千瓦,采煤能力8000万吨,原油开采能力5000万吨,铁路通车里程1500公里、复线里程1500公里、电气化里程2400公里,港一口深水泊位吞吐能力1亿吨。现有企业更新改造的步伐加快,共建成投产项目20多万个,一些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机械行业和电子行业达到国际上比较先进水平的产品品种,有了成倍的增加。这些不仅促进了“六五”期间的经济稳定增长,而且为“七五”时期和90年代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较好的物质基础。
中,我国财政收入由下降转为上升,后3年出现了大幅度稳定增长的可喜形势。“五五”末期,国家财政出现较大的赤字,1979和1980两年合计近300亿元。“六五”期间,通过调整和改革,生产发展,流通扩大,效益提高,收入增加。1983年国内财政收入增加127亿元,1984年增加255亿元,1985年增加362亿元,全年总收入达1829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六五”期间,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事业重新出现了繁荣兴旺的局面。国家财政用于这些方面的经费共为1172亿元,比“五五”时期的577亿元增长一倍。这五年共取得重要科研成果3.3万项,有937项获得国家科技发明奖,其中一部分居于世界领先地位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取得了显著效果。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1980年的114万人增加到1985年的170万人。中等教育的结构调整开始取得成效,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很快,普及初等教育的工作有了进展,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在全国展开。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各项文化事业和卫生、体育事业,都有了新的发展。
中,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打开了新局面,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六五”期间,进出口贸易总额合计达到2300亿美元,比“五五”时期翻了一番,在世界上所占的位次明显提高。1985年同1980年相比,国家外汇储备有了增加。全国通过各种形式使用国外贷款103亿美元,吸收外商直接投资53亿美元,在各地建立了一批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5年间,全国共引进国外技术1万多项,其中一部分是具有国际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期水平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通过引进技术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使许多企业和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此外,我国还在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旅游业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六五”期间,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改善幅度之大是建国以来没有过的,主要表现为:(1)城乡居民收人大幅度增长。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这5年农民人均纯收人平均每年增长13.7%,城镇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平均每年增长6.9%。5年合计在城镇安排就业的劳动力达到3500万人。(2)城乡人民的消费水平迅速提高,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人民吃得比过去好了,衣着向多样化发展,耐用消费品特别是电视机、洗衣机、收录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的销售量大幅度增加。(3)人民的居住条件有了改善。“六五”期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6.3亿平方米,农村新建住房32亿平方米。(4)城乡居民储蓄大幅度增加。1985年末达到1623亿元,比1980年末增长3倍。
总之,“六五”计划规定的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内外贸易、教育科学文化、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的任务和指标,绝大部分都已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国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成就表明,中国共产党在这个时期内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共中央坚决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定不移地把全部工作重心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并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各项政策,这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和重要前提。
就经济工作来说,“六五”期间实行了以下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转变,这也是取得各项成就的根本原因。(1)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战略上,从片面追求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产值产量的增长,开始转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注重农轻重协调发展,注重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2)在经济体制上,从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僵化体制,开始转向适应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发展商品经济要求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体制。(3)在对外经济关系上,从封闭半封闭开始转向积极利用国际交换的开放型经济。
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变以及在这些转变中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说明我国正在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向前迈进。当然,“六五”时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缺点和失误。主要是,虽然注意了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按比例发展,但对有效控制社会总需求过度增长有时还注意不够;在处理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上,对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产品质量还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有效的监督;在着重增强企业活力的时候,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的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在“两个文明”的建设中,在某些时候也有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视不够的情况。特别是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在经济形势好转的情况下,一度出现追求超高速现象,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增长过猛,货币发行过多,进口控制不严,经济生活中产生了某些不稳定因素。这为以后几年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困难。但总的说来,“六五”时期是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取得重大成就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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