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学习参考-发展社会事业 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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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要点

    第一节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为社会各阶层成员提供了正常向上流动的渠道,是一种“底线公平”、“起点公平”。目前,我国教育事业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教育体制、机制、财政保障、投入不平衡,教育观和人才观缺乏社会共识等诸多问题。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是当前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核心而紧迫的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要求。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决策,实施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一把手工程”,实行教育优先发展目标责任制和问责任。

    完善教育政策和资源配置。善用政策手段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重视教育制度规则公平。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建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健全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

    坚持教育协调发展。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构建起终身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第二节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不仅关系一个人的生计,还关系一个人的尊严。促进就业,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头等大事,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者就业需求和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更加凸显。

    党的十八大提出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战略新兴产业,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

    完善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和落实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政策,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

    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积极的职业培训战略,加强培训与就业工作融合,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职业分类制度。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推动完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配套法规和政策,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提高劳动争议预防调处能力。

    第三节 努力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主体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体系,但医疗服务资源长期总量不足且配置不合理,城乡和区域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薄弱,医患矛盾紧张等问题依旧严重,“看病难”、“看病贵”和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等问题仍然存在,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转变卫生服务模式,稳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养老等政策。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进医学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改革。实施区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医疗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全行业监管职能,优化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同时,必须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总负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采取综合防治策略,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四节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成,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目前,我国基本建立起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但总体上,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表现为尚未实现人群的全覆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缺乏整合,公众社会保障诉求不断增强等。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整合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参保人员公平享有养老保障,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已建立了保基本、广覆盖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但仍存在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不平衡,重特大疾病费用报销比例不高和支付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基本建成了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框架。但仍存在住房困难、“夹心层”群体、住房资源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

    社会救助,是向特定困难群众提供及时、必要救助的托底性保障制度,是基本民生安全网的“网底”。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社会福利,主要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残疾人社会福利和儿童社会福利。全面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建立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全国性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制度。

    优抚安置,国家对以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牺牲奉献的军人及家属为主要对象的优待、抚恤、褒扬和安置。

    思考题解答及拓展

    1.发展社会事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什么重大意义?答:一是发展社会事业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和“解压阀”。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加快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事关群众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繁荣发展社会事业。通过发展社会事业,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减轻社会压力,实现社会长久和谐稳定。

    二是发展社会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环境、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而人民的这些期盼,都集中体现在社会事业的发展上,只有把社会事业发展好了,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

    延伸阅读

    救命之地为何频现暴力袭医事件

    近日,广州医生被殴重伤,浙江温岭杀医案造成1死2伤,江西南昌一护士被劫持,连续发生的恶性袭医事件,让医患关系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原本相互依存的双方,是怎样的“仇恨”引得患者持刀相向?当前脆弱的医患关系拿什么来拯救?

    10天发生6起患者伤医事件

    近年来,中国医疗场所暴力事件不断,医院内流血事件频频发生。据中国医师协会梳理,2013年10月17日至27日,仅10天,全国就发生6起患者伤医事件,多位医护人员重伤甚至死亡。

    上海一医院家属阻挠救治,打砸全楼病区:10月17日下午,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发生粗暴打砸事件。病人家属因怀疑医院治疗不力,对监护室医疗急救用品及设备进行打砸,并对在场的医务人员拉扯打骂。这一过程持续了大约半小时,不仅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还让不少病人受到了惊吓。

    广医二院医生被打,1名打人患者家属被刑拘:10月21日9时许,海珠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有患者家属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接报后,海珠警方派出警察赴现场处置,将有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浙江温岭患者行刺医生,致1死2伤:10月25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凶案,一名患者因医疗事故投诉一年未解决,情绪失控精神病复发,将3名医生捅伤,其中王云杰医生不治身亡。日前,数百名医护人员聚集在浙江温岭市人民医院广场内,悼念25日遇袭身亡的医生王云杰,并抗议“医闹暴力”。活动在网上得到全国上百家医院的声援。

    医院年均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近年来,我国医患暴力冲突呈“井喷式”爆发。据中国医院协会的一项最新调查,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医务人员躯体受到攻击、造成明显伤害的事件逐年增加,绝大多数人曾遭到过谩骂、威胁。

    医患暴力频发折射医患信任危机

    医患暴力冲突加剧,反映了医患之间的“代理困境”。从理论上,医生是患者的利益代理人,患者之所以愿意把生命健康托付给医生,是因为相信医生会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但是,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下,医患信任十分脆弱。

    患者认为医生受利益驱动,存在过度治疗行为。英国学者一项关于中国医疗绩效评估的研究显示,57%的受访者认为,“即使有医疗保险可报销且有效的药物,医生也会开出不能报销的药物”;61%的受访者认为,“即使诊断明确,医生也会要求病人做更多复杂的检查”。这说明,多数患者认为医生受利益驱动,存在过度治疗行为。一旦发生医疗差错或者意外,甚至很小的一点语言冲突,医患之间的信任就会解体,进而演变成暴力事件。

    医生和患者成了利益的直接关联者。表面上看,患者对医生是毕恭毕敬的,但其实两者之间的关系高度紧张。就算患者表现出了谦卑和礼貌,那也是担心医生表现不尽如人意,而刻意表现出来的热情。在他们内心,对医生还是保持着警惕;而医生也没有把患者当成是单纯的救治对象,很多医生会把患者当成是消费者,或是赚钱的工具。

    医务人员生存环境堪忧:78%医生不希望子女从医。由于工作压力较大、医疗纠纷频发,中国年青一代开始重新审视医生这一职业。有评论称中国已经出现“医不过二代”现象——据2011年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第四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得出中国78%的医生不希望子女从医,而希望“子承父业”的仅为6.83%。

    拿什么理顺脆弱的医患关系?

    面对这两个群体的利益冲突,解决方案首先应当着眼于平息怨愤、不满,促进谅解、合作,构建信任、互利,而不是为更深的结怨或纠纷添柴加火。化解这种纠纷和冲突,根本上还依赖于有一套取信于民的诉求表达和纠纷解决机制,将激烈的利益冲突导入理性平和的法治渠道。

    医治医患矛盾先修“信任墙”。促进医患和谐更需双方努力。作为医生来讲,自己的职责是为患者服务,但也需要站在病人的角度思考,病人看病害怕花“冤枉钱”,病人看病害怕走“冤枉路”,病人看病害怕受“冤枉痛”。作为患者来讲,也应该多一些换位思维。医生是为患者服务的,但不是“包治百病”、“手到病除”的神仙,应该对医生多一些宽容。对医生不要总抱有怀疑论,不能首先就将其假设成唯利是图的“坏人”。

    改革医疗体制积弊,让医生告别“药品依赖”。解决医患信任危机,必须从破除以药养医体制入手。政府在加大公立医院投入的同时,大幅提升医疗技术服务定价,让医生告别“药品依赖”,成为有尊严的高收入者,从而为重建医患信任奠定基础。目前,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严重偏低,而药品、耗材价格却普遍虚高,不合理的医疗价格体系,将医生逼进了“不仁不义”之地。

    建立“发言人”制度加强沟通。如果在患者就医初期就做好沟通,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矛盾。是否可以设定一个类似“发言”的中间角色,这个发言人既懂政策、懂法,又懂医,能把深奥的医疗程序通过浅显的解释为患者做个“翻译”,为老百姓做好解读工作。由社会第三方(除医患双方之外)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患者的申诉和维权组织形式,第一时间介入纠纷的化解。

    把医院的安全管理机制纳入医院评审。从具体措施上讲,先给各家医院装上报警按钮,让医生不至于在发生意外事件的当口孤立无援,只有挨打的份。在发达国家,员工安全保护机制是评审一家医院的重要指标,如果医院无法保证医生的人身安全,可能连开张的执照都拿不到。

    医院不是战场,信任是医患关系的基石。从根本上修复医患关系的裂痕,就应当对医患关系的现状准确把脉,进而重塑两个群体之间的信任关系。

    摘编自:《人民视点》,2013年第108期

    延伸阅读2

    高考制度改革演化之路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也是恢复高考以来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就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考试形式和内容、招生录取机制、监督管理机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等多方面出台一揽子举措,改革的主题再一次指向公平。方案明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20世纪70年代重新恢复高考众人争过独木桥。我国的高考制度创立于1952年,“文革”期间曾一度中断。1977年,在邓小平的直接主持下得到恢复。全国570万考生一起,走进了阔别11年之久的高考考场。当年共录取了27.297万人,高考录取率仅有4.8%。1978年,又有610万人参加高考,录取率仅为7%。两次总计1180余万人的招考创下了中国乃至世界考试史上的纪录。此后的1979、1980两年,高考录取率依然低于10%。直到1981年,高考录取率才达到11%。

    20世纪80年代外语纳入总分引入标准化考试。恢复高考伊始,基本沿用“文革”前的考试办法,文理分科。文理两类都只考政治、语文、数学,文科加考史地,理科加考理化。在恢复高考的最初几年,外语在很多省市并未列入总分,而是作为录取重要参考。1984年9月,英语正式列入高考主考科目。在80年代中期以前,高考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考试方法。针对高考传统的命题方法和考试方式的缺陷,我国从美国引进标准化考试。1985年首先在广东省进行了英语、数学两科的试点。1988年,这项改革试验扩大到语文、数学、英语等5个学科,英语科则扩大到全国17个省(市、区),涉及100万考生。经过由点到面的改革实践,1989年原国家教委决定将标准化考试在全国推行。

    20世纪90年代保送计划实施考试科目多元化。1984年,我国开始保送生的试点,即由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核同意,免予参加高考,直接进入高校学习。90年代初,保送生计划人数曾一度扩大。但保送过程中出现了中学为了提高名牌大学的升学率,“推良不推优”的倾向,出现了申报作假、干部和教师子女保送比例过高等现象。1999年教育部规定,全国所有保送生都必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继1988年上海、浙江先行试点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后,1989年7月,原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试行高中会考制度,并在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此后,湖南、云南、海南三省于1991年进行了在高中会考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的改革;199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行了会考后的高考“3+2”科目组设置方案,即语、数、英三科为必考科目,文史类加考政、史;理工类加考理、化,每科满分原始分150分。在“3+2”高考科目改革8年后,1999年广东省率先探索“3+X”高考科目改革方案。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为必考科目,“X”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选择1~2科。此后,各省陆续实施的“3+X”科目方案是“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少部分省市实施的是“3+大综合(或)+1”方案。

    21世纪各地自主命题自主招生开始推广。“3+X”的推行使得高考大一统的局面开始松动。2000年,教育部决定实施分省命题,上海、北京率先单独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参与自主命题的省份也在逐年扩大,截至2014年已有16个省市区全部或部分实现了自主命题。统一考试的格局被打破,统一招生方式也在试图破冰。在连续两年多所学校试点的基础上,2003年教育部在北大、清华等22所著名高校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2006年,全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扩大到53所大学。这项改革使高校有了更多的招生自主权,扩大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操作空间,同时对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

    至此,“统一考试、分省命题,多元录取”的高考招生考试格局已初步形成。

    摘编自:《京华时报》,2014年9月5日。

    2.当前我国社会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社会事业长足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但与经济社会相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的社会事业发展在总体上与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较为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还有很大差距。

    当前我国社会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一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甚至部分发展国家相比还比较低。2014年我国GDP已达到636463亿元,稳居世界第二位,社会服务事业支出4404亿元,占GDP比重约为0.69%,社会事业投入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的状况仍没有明显改变。二是我国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供给仍然不足,尤其是在贫苦地区,教育科学、卫生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旧突出。三是我国区域、城乡之间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例如在教育发展方面,从教育资源、财政投入、设施条件等主要指标看,中西部地区发展水平低于东部地区。四是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我国社会保障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注重的更多是覆盖范围的扩大,整体发展质量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社会事业发展面临着极为难得的战略机遇。主要表现在:一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强调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逐步推进了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立全民全覆盖社会保障体系。二是经济发展为社会事业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将大幅增长,综合国力将显著提高,社会事业等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三是社会事业发展的动力强大。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经济的内生增长迫切需要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期盼越来越高,公共服务的需要成为社会事业发展的外在动力。

    延伸阅读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历史

    从古代赈灾救济到新中国成立后的灾害救济,再到农村特困户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等,我国的社会救助举措延续不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点到面,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成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创期(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停滞,民生凋敝,灾害频发,导致灾民、难民、贫民等城乡贫困人口众多。据不完全统计,从1954年到1957年,国家供支出城市社会救济费1亿多元,救济1000多万人,有效巩固了新生政权。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后,逐步确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救济制度。“文化大革命”时期,各地民政部门被冲垮,各项救济工作大多停止。

    第二阶段:探索期(1978—199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1978年5月民政部正式恢复成立。1994年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条例》,通过开发式扶贫改善农村贫困状况。进入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多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规定,1999年国务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我国城市低保制度正式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三阶段:发展期(2000—2011年)。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要求在全国“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标准、救助对象、规范管理、资金落实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到2007年9月底,全国31个省市,2777个涉农县已全部建立。2003年,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揭开了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的序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用2年时间进行试点,之后再用2—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截至2008年,全国所有县市全部建立了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与此同时,教育部、民政部、住建部等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实施了住房补助、教育补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

    第四阶段:规范期(2012年至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更高要求。2012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城乡低保的对象认定、标准制定、能力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构建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摘编自窦玉清:《健全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实践与思考》,《行政管理改革》,2014年第10期。

    案例

    小社区做活就业大文章

    清晨,家住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桥北社区的高成红便早早起床出了门。在朝天门批发市场工作的她,每天天没亮就要去上班,虽然很辛苦但高成红很满足。“在社区的帮助下,我和丈夫找到了工作,能不珍惜吗?”高成红说。原来,在几个月前,高成红一家还是家徒四壁,丈夫下岗在家,每月只有159元的生活费,自己也长期没有固定职业,迫于无奈准备到社区申请低保。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没想到社区很快帮助夫妻俩找到了工作。“现在我俩都上班了,一个月家里收入也有三四千元。”高成红高兴地说,“去年,儿子考上大学,社区还帮孩子申请到3000元金秋助学金,以后的日子也看到了希望。”就业是最根本的民生,在这个充分就业社区里,社区党委、居委会心系困难群众,优化就业服务,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在短短三年时间里,社区就业率实现了从90%到99%的大跨越。

    打造就业一条街“游击队”变成“正规军”。在街道指导下,桥北社区依托环境综合整治,打造了华福路、铁道路口、董家溪农贸市场沿线的就业一条街,让2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实现了就近就业,一方面让居民居住环境大大改善。住在桥北村的垫江农民工周国祥就是受益者之一。“以前在背街小巷摆了个露天理发摊,没个遮风挡雨的地儿不说,后来环境综合整治也被取缔了。”正当周国祥愁眉不展时,社区也在积极为他想办法。“打造就业一条街,就是为了帮助困难群众就近就业,让大家离小康生活更进一步。”社区书记告诉记者,外来务工人员更需要社区的关心,这就是他们的“娘家”。在社区的协调下,周国祥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到了一间8平方米的门面,在就业一条街实现了就业。现在,老周的小生意还从单一的理发向多元化发展,让待业在家的老婆来店里帮忙,为居民提供缝补衣物、租书的服务。现在每月能多挣1000多元钱,生意也渐渐走上正轨。

    成立社区微企工作站助力创业促就业。去年9月,街道充分发挥“嘉陵三村微创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和优势,探索性地在社区建立了微企工作服务站。作为最早的试点社区,桥北社区抓住机遇,以帮扶辖区微企发展为抓手,进一步促进辖区居民就业。

    “社区为我们提供培训场地,帮我们省下近三千元的费用。”辖区的翔鹏家政公司负责人周莲坦言,小微企业存活难,必须精打细算。“辖区微企多了,自然就带动了附近居民就业。”社区书记说,其实,社区为微企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实现了双赢。“我们家政公司一有用工需求首先想到的就是附近的老百姓。”周莲附和道。

    如今,在社区这个小舞台上,不断上演着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大戏。

    摘编自:《江北报》,2013年1月18日。

    3.如何统筹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答: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要科学论证,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加快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二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全覆盖。通过优化政策、加强宣传、严格执法、提升服务、逐人逐户登记确认等措施,力争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数在2017年达到9亿人,到2020年达到10亿人左右,将覆盖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95%。

    三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扩大筹资和投资渠道。建立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社会保险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通过增加缴费年限和提高缴费基数获得较高的基本养老金;建立兼顾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综合考虑人力资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四要加快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加强城乡低保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衔接,完善低保标准确定和调整办法,实现城乡低保资金统筹使用。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大扶持慈善事业发展力度,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

    五要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和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法治体系。

    案例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改革:日照模式

    山东省日照市是一座新兴的沿海开放城市,总面积5310平方公里,人口280万,其中市区人口35万。从2003年起,该市创新了住房保障运作模式,探索建立了经济适用房货币直补、廉租住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住房制度体系,引起了多赢的效果。特别是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得到了国务院、住房建设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日照模式”的由来

    1999年,日照市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住房实现货币化分配后,日照启动经适房项目,组建了7人编制的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在城市西郊建设荣华小区,这个规划10万平方米,首期4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项目,2000年正式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750元,是当时市场价格的一半左右,但直到2003年这700套房子仅卖了450套。主要是因为该小区位置偏远、设施配套不完善,有钱的不愿买,没钱的买不起。

    在总结了经济适用房遭遇弃购的尴尬状况后,2003年6月,日照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动作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货币直补模式正式启动;2006年7月,对该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了《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变划拨“两补房”建设用地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变提供低价住房为发放经济适用房补助;变定向购买住房为市场化选择。就是这个看似简单的变革,使“两补房”豁然走进了一个新天地,在日后探索的9年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经过实践摸索,最终形成了现在的日照模式。

    全方位市场化运作

    日照模式概括起来就是“用地市场化、补助货币化、购房自主化、运作透明化”,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标准确定的。可以说,该市推进的经济适用房“货币直补”改革,改的只是政策的运作方式,并没有改变国家经济适用房政策。

    1.用地市场化。将政府批复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变为商品房用地,交由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然后将土地出让所得净收益作为政府经济适用房专项补助资金划归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补助货币化。政府利用专项补助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直接发放货币补助。补助方式是,凡取得经济适用房补助资格的家庭,在日照市城区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后,可直接领取政府货币补助款,先购后补、不购不补,且购买的房子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为了保证经济适用住房补助办法更加科学合理,2005年日照市开始根据每年房地产平均价格指数调整补助总额、计划补助户数和每户补助标准,每年增长的资金70%用于增加补助的户数,30%用于提高每户补助标准。2006年,日照市又建立了退出机制,规定利用货币补助支持购买的住房,5年内上市交易的,全额退回补助。超过5年、不满6年上市交易的,按照补助总额的90%退回购房补贴,每增加一年递减10%;15年以后(含15年)上市交易的,不需向政府退回购房补助。

    3.购房自主化。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居民,向政府提出补助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居民凭补贴许可证,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工作、学习、就医是否方便等实际情况,在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上自主选择房屋位置和档次等,既可购买新建商品房,也可购买二手房。

    4.运作透明化。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核实、张榜公示、公众监督”的程序进行审批,如果申请户数多于供房计划,则用轮候公开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本年度经济适用房补助对象,并实行申请公示、标准公示、轮候摇号公示、补贴证发放公示的办法,将每个工作环节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2006年,日照市又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新增设了三道“卡”:缴保证金、找担保人和签合同书。

    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

    日照市又尝试将经济适用房政策与廉租房政策结合起来,相继探索实施了廉租住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制度,多渠道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2006年,日照市建立了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制度,其受益对象为社保线以下的居民以及住房特困户。其主要做法是采取租金补贴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户和特困户按保障标准发放货币补贴。2008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范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对象与廉租住房补贴对象并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未中号的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做到了“应补尽补”。

    日照住房保障实现了经济适用房货币直补“应补尽补”、廉租房货币补贴“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配尽配”。到目前为止,大连、沈阳、长沙、株洲、南宁等城市借鉴日照模式,相继实行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

    摘编自:《金融发展研究》,2011年第12期。

    延伸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996年7月,卫生部在河南召开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经验交流会,会议分析了合作医疗的产生、发展与作用,明确了发展与完善合作医疗的目标与原则,提出了发展与完善合作医疗的具体措施,奠定了新时期合作医疗发展的基础。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辟专条讲到合作医疗:“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具有重要作用。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

    1997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动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地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有248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数达8.02亿人,参合率为98.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特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较大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筹资主体发生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而且明确规定,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进行补助,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为此,筹资主体经历了一个以农民个人为主转为以政府为主的过程。

    2.以大病统筹为主。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医不保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将保障重点放在了重大疾病风险上,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病出现的因病返贫问题。

    3.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之所以强调自愿参加的原则,一方面是考虑到是对农民选择的尊重,但更主要原因是希望在目前农民收入不高的状况下,推行合作医疗不要成为地方官员的“政绩工程”,从而加重农民的负担。

    4.与医疗救助制度同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调了贫困救助的重要性,规定省级和市(地)级财政相应的专项资金除了对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助外,还要用于支持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不仅可以调动农民积极性而且体现了关注弱势群体的决心。

    5.政府支持力度提高。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首次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方案,各级相关部门组成农村医疗合作协调小组,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必须有农民代表参加,组成了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参与的管理格局,经办机构人员与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能真正地用于患病农民的消费支出上。

    6.可持续性强。一是资金供给的可持续性。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政府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做出了持续出资的承诺。多方筹资的模式体现了社会性原则,农民本身会有更高的积极性参加。二是对农民吸引的可持续性。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等为主,兼顾小额医疗费用补助。这主要是基于风险分担与农民受益面均衡的考虑,以便于吸纳更多的农户参与。三是资金运作的可持续性。为了避免统筹资金“资不抵债”以及防止人员退出,新型合作医疗的统筹单位由原来的乡镇变为了县(市、区)。

    新农合作为覆盖我国大多数公民的医保制度在可预见的将来定会在全民医保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摘编自刘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新学术论丛》,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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