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是我在刑侦大队实习时接触的第一起命案,那时候,我基本上什么都不懂,跟着老刘打下手,这个案子对我具有与众不同的意义。
这个案子出现时场面很大,凶手作案手法也够凶残,案件最终告破却是有点戏剧性,或者说有点森森的诡异。这里,我把它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1.钓鱼钓上来胳膊大腿
那年“五一”黄金周的第四天,我市垂钓协会组织了一场钓鱼比赛。
当天早上,一百多名垂钓爱好者齐聚在贯穿城市的玉阳河两岸,上饵甩杆,忙得不亦乐乎。比赛是按整体重量计成绩的,第一名的奖金有3000元,这也不算是小数目了。
上午比赛进行没多久,一名退休老工人将鱼漂甩得近了些,鱼钩似乎钩住了水下什么东西,半天也抻不上来。无奈之下,便央求附近几个年轻人下去掏摸。
由于多日不曾降雨,玉阳河水位回落,并不算太深。两个热心小伙子摸着鱼线走到位置,伸手在水中划拉几下,拎出来一个棕色皮革质地的旅行袋。原来是鱼钩勾住了旅行袋的拉链。
将湿淋淋的旅行袋搬上岸,围观的人都说赶紧打开,没准里面有什么值钱东西。旁边有个手快的,伸手就把拉链拉开了,探头一瞅,立刻叫起来:“我操!”
旅行袋中,满满登登装的竟然是几截人类的胳膊和大腿!
老工人当场心脏病突发晕了过去,被紧急送往医院。附近比赛的和看比赛的人一听说钓鱼都钓上死人了,全围过来看热闹。大赛组织者立刻终止比赛,并将电话打进刑警队。
接警10分钟后,我们赶到案发现场。疏散围观群众,拉好隔离带,就见一个棕色旅行袋扔在岸边的沙地上。
这个旅行袋属于中号,成色很新。此时袋口大敞,里面装有几截泡得发白的残臂断腿,引得刚冒头儿的苍蝇蜂拥而至。
按照正常程序,我们立即找到大赛组织者和目击证人询问。同时,组织警力对现场周边进行搜寻。
由于案发时正在进行垂钓比赛,河边人员密集,车辆众多,诸如脚印、车辙等相关痕迹物证已经不具搜集价值了。
对现场和装尸的旅行袋进行了全面拍照、录像、绘图等影像固化后,我们将装尸袋移出现场中心,在附近找到一个相对僻静的位置,由法医老刘进行初步尸体体表检测。
检数一下,袋内共装有四截尸块。全部取出平摊在塑料布上,分别为人类的双臂和双小腿。双臂为整条齐肩卸下,双小腿是从膝关节处斩断的。
各个尸块的断端骨骼有明显锯痕,切割面相对平滑完整。由于水浸时间较长,骨断面微量元素提取的难度较大,目前只能根据其损伤形状,初步推断分尸工具为钳工用的钢锯。
此外,我们还在袋内提取出若干块红色砖头和一些报纸。大队长肖天明根据经验判断,砖头应该是凶手在沉尸时为了压重,报纸是运尸时防止血液沁润所用。
老刘仔细观察着尸块外表,慢慢地说:“藏尸袋内未发现死者头颅、生殖器等易辨识器官,但据现有尸块观察,其皮肤纹理、毛孔粗细、骨骼大小和手指上陈旧性饰物佩戴印痕,说明死者应该是一名年轻女性,年龄不会超过35岁。目前还没有在体表发现暴力捆绑、殴打和中毒迹象。”
那年我刚到刑警队实习,跟着法医老刘,这是第一次遇到杀人案。虽说断手断脚看着挺吓人,但心里隐隐还有些兴奋,所以跑前跑后特别来劲。
我注意到断臂上的手指指甲很长,多数已经劈裂折断,我问老刘这种现象是怎么回事?
老刘简单看了看,随口告诉我:“一般来说,如果死者在遇害时处于清醒状态,在挣扎反抗过程中会造成指甲损伤。其中最大的可能,是中毒、强奸或被勒扼。”
2.“溺死手套”
尸块表面皮肤呈三度水渗性浮肿,肌肉组织广泛性腻白,内部含血量极少。老刘捏住断臂上的一根食指,用镊子夹起指端的皮肤,轻轻向上提拉一下,一小块皮肤组织立即被揭了下来。
他点点头,说:“尸体浸入水中后,尤其是血液大量流失,手掌及足底的皮肤会快速变白膨胀,指端的皮肤会发生皱缩,用外力可以轻易取下。再严重一些,皮肤和指甲就可以根本不经过外力的作用即自动脱落,这种现象学名叫做‘溺死手套’。看现在这个程度,浸泡时间大约为三天左右。死亡时间嘛,也应该是同一时段,具体的回去再验。”
听老刘这么说,肖天明喊了声:“等会儿。”他蹲下身,指着旅行袋和里面的报纸,跟我们说:“这个旅行袋密封得还算不错,而且报纸保存的也比较完好。如果真的泡在河里三天,报纸早就该烂成浆糊了。我觉得投入河里的时间应该不会太久。”
说到这里,他又将那叠报纸慢慢展开,略有些疑惑地说:“报纸上看不到任何沾染的血痕,旅行袋里也没发现血液遗留,沉河时间肯定不太长,但为什么尸块呈现的浸泡时间会这么久呢?”
我们瞧了瞧尸块和报纸,又翻开旅行袋瞅了瞅里面,果然与肖天明说得完全一致。
肖天明把报纸递给我收好,问老刘:“爷们儿,你说说为啥会这样?”
老刘一边收拾着法医勘验箱,一边淡淡地说:“我只是负责给出尸检结论,目前这些尸块确实呈现出浸泡多日的迹象,至于具体的推理我不在行,还是你们搞吧。”
出于常理推断,抛尸地既然在玉阳河,那其他的尸块也应该扔进河里,有必要组织进一步打捞。
市水务局河道管理处接到电话后,立刻派来了专业打捞队,在我们的指挥下,以捞起装尸袋的位置为原点,向左右两侧辐射,在两公里的水域内进行细致搜寻。
不久,又有两个相同款式的旅行袋相继被抬出水面。打开拉链一看,里面装的仍旧是各种人体组织器官。
在其中的一个旅行袋内,发现一个留有黄色长发的人类头颅,但面部高度损毁,粉碎的肌肉组织苍白稀烂,几乎和肉馅一般,根本无法辨别具体容貌。
三个藏尸袋款式相同,全部尸块可以拼接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女性躯体,各身体结合部位的创口截面吻合,外观特征高度一致,应该属于同一名受害人。
见现场没有什么遗漏,肖天明让老刘带着我回队进行详细尸检,其余人全部深入下去摸排线索。
三个藏尸袋内共装有11截尸块和一些诸如心肺肠等内脏器官,老刘也不嫌恶心,一块块、一条条、一根根地取出平铺在解剖台上。
河边现场人多,我还没觉得有多害怕,现在冰冷的解剖室里就我们俩,眼前还是这么一堆碎尸烂肉,我立刻觉得头皮有点发麻,后脊梁好像有什么东西在爬。
老刘却跟没事人似的,看他那副平静的神情,还有手里头刀斧齐下的姿势,我突然觉得,这老头子越看越像个厨师呢。
经初步血型比对,各个尸块和组织均属同一人。DNA化验结论则需要迟几天给出。
根据女死者阴部耻骨联合面所呈现的隆起程度,结合牙齿磨损情况和相关尸表特征,老刘推断受害人的年龄应该在34岁左右,上下浮动绝不会超过两岁。
死者面部受损严重,密布锐器造成的切创和刺创两种不同伤痕。除此之外,其余尸块均未发现任何机械性损伤,其内脏等器官也未发现中毒性病理改变。
结合之前指甲劈裂这一特征,受害人的死因有可能是窒息身亡,需侧重检验其颈部是否有勒扼创伤。
由于凶手是将死者的头颅从颈部锯下的,该位置肌肉组织破损,骨头碎裂,视觉表现特征紊乱,检验起来具有一定难度。
老刘用手术刀一点点地将肌肉组织切割理顺,用镊子将一根根碎骨对位摆正。在显微镜下,发现其颈部软组织呈高密度挫伤,喉头软骨、舌骨呈严重扭挫性骨折。
将切割下的完好皮肤做了纹理延展,未在上面发现勒颈锁沟,也就排除了绳索勒死的可能性,说明凶手是用双手将受害人活活扼死的。
结合尸体浸泡程度,老刘再次做出受害人的死亡时间就是三天前的结论,也就是5月1日的晚上,浸泡时间与其处于同一时段。
想到在现场时肖天明的质疑,我也不禁有些困惑,为什么会处在同一时段呢?
3.真实的犯罪推理
当晚17时许,外面调查摸排的民警全部归队。全天下来,各方面情况陆续得到汇总,几十份勘验、检验报告和询问笔录堆了一桌子。
司马局长组织大家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对案件中提取到的物证和呈现的疑点逐一进行梳理排队,试图确定下一步侦查工作的大方向。
死者的年龄、性别和死亡方式已经得到认定,我们需要弄清楚死者的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和凶手的犯罪动机。
关于老刘给出的那个死亡时间与浸泡时间处于同一时段的说法,我们经分析后认为,死者是在水中被人掐死后,并在水中用钢锯进行肢解分尸,然后装在三个款式相同的旅行袋内投入玉阳河的。
根据这个推论,案发第一现场应该是一个充满水的环境,这又应该是在哪里呢,总不能也是在玉阳河吧?
肖天明抖了抖手里的现场勘检记录,说:“抛尸地在玉阳河,第一现场另有他处,又同样充满水,这个问题没啥难度。要知道,分尸这种事儿不是切萝卜白菜,嘁哩喀喳几下就能完活儿的,就算凶手是个杀猪的,这耗的工夫儿也肯定短不了……”
说到这里,肖天明扭头问老刘:“爷们儿,以你的刀功,要是由你来分尸,你觉得得用多久?”肖天明向来喜欢用老刘来举例,他的话让我们全都笑了出来。
老刘黑着脸哼了一声,说:“要是我,怎么也得一整天吧,这就算是快的了。不过我看凶手的碎尸手法,受害人四肢关节、脊柱的解离干净利落,凶器对关节面,尤其是脊柱的椎间关节没有造成太明显的损伤,应该具有一定的解剖学知识,熟悉解剖部位。对了,这些法医结论都清楚写着呢,你非拿我举例子干吗?”
肖天明嘿嘿一笑,接着说:“老刘这么专业都要用一天时间,那我估计凶手肯定不会超过他。这就足以说明凶手作案时间充裕,在杀人分尸过程中并不担心被外人发现。所以据此推测,第一现场不是在凶手家中就是在死者家中,具体的场所……应该是家中洗手间的浴缸里。凶手为了日后清洗方便,或者防止血液迸溅,将浴缸内注满水,然后实施的分尸。这样一来,就足以解释为什么浸泡时间和死亡时间高度一致了。”
这时,老刘在桌子底下偷偷捅了我一下,小声说:“仔细听着,学学人家怎么分析推理的,你个小姑娘还是别干法医了,不光恶心,还没多大奔头儿。”
我冲他点点头,就听肖天明继续说:“要是在凶手家中,说明凶手是独身,或者家中其他成员暂时不在,再就是其家庭成员也是帮凶;要是在死者家里,说明凶手肯定知道在短期内,死者家中不会有其他人前往,或者死者也是独自居住。另外,关于凶手的杀人动机,既然凶手损坏了死者面部,说明凶手肯定是不想让警方知道死者的真实身份,从而达到隐藏自己的目的。结合之前的现场分析,我估计应该是熟人作案,动机还需要进一步侦查。”
听肖天明如此分析,我突然想起一些什么,张嘴就说:“是不是还有其他可能呢?他碎尸只是为了方便移尸、抛尸;他损毁了死者面部,也仅仅是为了让我们无从查找尸源,就达到了毁灭证据、逃脱罪行的目的。所以,他完全可以跟死者素不相识,最有可能就是抢劫,或者强奸的时候遭到受害人的反抗,然后才实施的扼杀行为。”
我自以为推理得天衣无缝,还有些沾沾自喜,没想到大家听完都十分诧异地盯着我。
看他们这样,我有些尴尬,愣愣地不知道自己哪里说错了。
始终没怎么说话的司马局长突然一笑,说:“丫头,你一口一个他他的,还说可能是因为强奸。那我问你,你怎么就能确定凶手是个男人呢?你看见老刘在受害人阴道里检测出精液了吗?就算检测出精液,也只能说明死者在生前曾经发生过性行为,也未必就是强奸。再说了,具体实施杀人分尸的就一定是男人吗?”
我怔了一下,赶紧站起身,急切地说:“没有检测出精液,不过受害人是被人掐死的,女人不可能有这么大力气啊。”
司马局长摆手示意我坐下,说:“丫头,在没有发现确凿的证据之前,你一定要学会用凶手或者犯罪嫌疑人这两个词汇来指代,这是我们刑警队的规矩。另外,我问你,你说女人没这么大力气,假如凶手是个运动员,比如举重的、练健美的,你又怎么解释呢?”
听完司马局长的话,我有些丧气,觉得自己太嫩了,想问题实在是太简单。
看我情绪低落,司马局长朝我点点头,说:“不过你素质还不错,挺善于观察,思维也比较发散,以后你别跟老刘搞法医了,天明——”
他看了眼肖天明,“以后你带带她,争取给我尽快带出来,要是能成手儿,毕业后就要进队里来吧。”
除了上述信息,我们还注意到,所有的尸块和内脏器官均是按大小、形状、质地等不同类别,被分别装进旅行袋内。
试想,一个上百斤的活人被分割后,要想一次性运到河边抛尸,必须有汽车之类的交通运载工具。至于究竟是私家车还是其他类型车辆,目前还有待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排查。
由于刚才受到司马局长的鼓励,我胆子也大了起来,又冒出一句:“有没有可能是板车或者手推车啊,反正就100来斤,不算太重的。”我的话让大家都笑了出来。
肖天明也是一乐,说:“我查了一天,抛尸地位于市郊,周边近距离内没有民宅,如果是附近的村民作案,我认为埋在自家地里更为保险些。再说了,你觉得农村家会有浴缸吗,难道是在鱼塘里?那干脆就喂鱼得了。如果是城里人干的,这个凶手大半夜的蹬个三轮儿,后面还拉着三个大包,从市区骑到郊区,累不累先不说,光是这个胆量就叫人佩服了。”
司马局长笑着点点头,说:“桑丫头脑瓜儿反应还真是不慢,能想到手推车和板车也算难得了。我告诉你,如果是手推车和三轮车,那就说明凶手的经济状况较差,还必须是从事人力车夫或者收废品之类工作的人员。即便不是,也是能够接触到这类车辆的人,反正肯定不会是太有钱的。”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指着地下放着的三个旅行袋,说:“但是,你们看这三个袋子,虽然算不上什么名牌,但也属质量上乘,否则也就不能密封得那么严实。这首先就说明凶手经济状况肯定不错,即便是买个装尸的袋子,在其潜意识里都要选好的,符合其日常一贯的思维和行为模式。这样推下来,凶手拥有私家车也就不足为奇了。其次,大家想想,如果你是凶手,在杀人分尸之后去买袋子,你还会有这样的闲情逸致,刻意挑剔袋子的款式和质量吗?估计在家里找个面口袋就把人装进去了吧。如果说谋杀现场与抛尸现场还带有一定随机性和巧合的话,那么这三个装尸的旅行袋足以说明凶手事先经过了缜密的策划,所有的犯罪工具都已经在实施犯罪前备齐,然后再实施了具体的杀人分尸行为。”
司马局长停了停,继续说:“最后,咱们再说凶手为什么要损毁受害人容貌。关于这一毁容行为,我们可以理解成像肖天明所说的,凶手是为了掩藏自己,也可以理解成像桑佳慧所说的,凶手是为了毁灭证据。但你们注意到老刘的尸检结论没有,上面说得很清楚,受害人脸上留有两种锐器伤痕,分别是切创和刺创,凶器应该是扁平的刀具。”
说着,他用手模拟了几下这两种姿势,“如果仅仅是想毁容,用刀子切割就足以达到这个目的,但凶手为什么又朝着受害人的脸部刺了很多下呢,甚至有的刺痕深达骨骼,造成骨质损伤。要知道,人类面部肌肉轻薄,根本不适合刀刺。但凶手就是这么做了,那就意味着凶手对受害人有着极深的怨恨,这种怨恨心理决定了他的这种刀刺行为。也就是说,即便是对死亡后的受害人进行毁容,他在潜意识中也不忘记狠狠地刺上几刀来泄愤。综合上面我所说的,我认为这是一起熟人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案,凶手有可能掌握一定解剖学知识。而杀人动机,就是仇杀。”
说完这些,司马局长扭头看着我,“丫头,明白了吗,要将所有线索综合起来分析,全盘进行考虑。如果你能做到这一点,你就离成手儿不远了。”
司马局长的分析让我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我突然觉得,原来真实的犯罪推理是这样的,和电视、书籍里面描述的根本就是两码事。
我朝他使劲点点头,意思是自己明白了。
4.冥冥之中
由于藏尸袋内没有找到任何可以证明死者身份的物品,所以确定尸源,进而排查其社会关系,也就成了接下来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肖天明将十几张死者照片排在桌上,逐一指给大家看,“死者染着显眼的黄发,左乳下方和右臂手腕处纹有玫瑰刺青,十指指甲上涂有多种颜色的指甲油,耳朵上扎着多个耳眼,看来不像是传统意义上的正经人。不过其小腹部有剖腹产留下的手术刀痕,而且年纪也不算小,似乎有高龄的嫌疑。如果不是干那行的,就要考虑其他行业,比如饭店服务员或自谋职业者,反正不应该是有着正规单位的人。”
根据这一推测,我们决定向各分局、派出所下发协查通报,密切注意近期失踪人口信息,侧重低收入群体和外来打工人员。
同时,根据凶手经济状况良好,并可能具有私家车这一特征,调取全城各主要交通道口拍摄的视频录像,从中查找近期开往玉阳河方向的嫌疑车辆。并根据装尸旅行袋标注的商标品名,分派警力深入全市各大商场、超市进行排查。
在藏尸袋内,我们提取到的十多块红砖,则属于普通建筑用料。据推测,如果凶手是就近取材,估计杀人分尸的第一现场附近应有建筑工地。
旅行袋里面装垫的报纸大部分为本市晚报,日期较为连贯,都是本年度4月中旬至5月初的,截止日期为5月1日。看来,案发很有可能就是在“五一”当天。同时,也在一个侧面说明凶手或者死者有购买晚报的习惯,或是有过订阅行为,应立即联系城建部门和晚报发行部,对上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还有一点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就是那些报纸中还夹着一份《参考消息》,显得有些突兀。
司马局长说:“购买或订阅晚报这个行为很普遍,但对于多数老百姓来说,《参考消息》这类的报纸就有点深了。考虑到死者的身份,应该不会具有太高的文化水平,那么购买这份报纸的可能就是凶手。当然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案发地是在其家里,凶手也有可能是带着报纸来到死者家里的。结合凶手作案手段的严密谨慎,并且经济状况良好,此人应该具有较高的文化层次,排查对象可集中在医生或者相关行业人员这一特定群体中。”
说到这里,他顿了顿,接着说:“一般来说,女人对这类报纸不太感兴趣,我估计凶手是男性的几率较大。现在,咱们可以暂时用‘他’这个代词了。”
针对案情进行梳理之后,司马局长命令专案组按照以上线索进行侦查。
忙活了将近一整天,大家也都没顾得上吃饭。司马局长说:“既然理清了脉络,咱明天就开始大干了。从现在起,全部取消休假。家里有急事需要处理的,现在回去办,明早8点前务必归队。今天晚上我让食堂给大家做顿好的,吃完后接着查。”
假期对于刑警是奢侈的,连轴转也是习以为常。食堂开饭前,其他人都在忙着收拾自己的那一摊儿,我帮着老刘将所有物证进行归类封存。
老刘一边拾掇着,一边问我刊有上一期的福彩中奖号码的报纸在哪儿。
我说那张报纸我早扔了,但好像是“五一”当天的晚报,要不我帮你去别的科室找找?
老刘哦了一声,突然想起装尸袋里的报纸不就有“五一”的晚报吗。
于是,他从物证密封袋里找出那叠报纸翻看起来。由于过了一天,且进行了烘干处理,报纸已经干透,基本没有损坏,还能清晰地辨认出字迹。
报纸铺了一满桌,我一张一张地将其折好放回袋中。当拿起那份《参考消息》时,我突然想起司马局长关于凶手身份的推理,下意识地多看了几眼。
突然,我发现报头空白处有一个不甚明显的淡黑色圆形印记,位置不当不正,不太像是印刷上去的。
刚好,肖天明从外面走进来,看见我和老刘翻着作为物证的报纸,眉头一皱,就要张嘴说我们几句。
我立即拦住他的话,将我在报纸上的发现和猜测跟他做了汇报。
肖天明接过报纸,仔细地端详起来,也觉得值得怀疑,立刻大声叫来其他人。
众人拿着这张报纸瞅了半天,都说:“怎么那么像一块钱的硬币呢。”
这时,陆敏抓过报纸,仔细看了半天,突然一笑:“行了,我知道这份报纸是哪来的了。”
5.陆敏的父亲就是卖报人
这件事情巧合得简直有点诡异。
原来,陆敏的父亲退休后,一直在外面摆报摊。“五一”那天一大早,陆敏全家就去了老爷子那儿过节。老爷子说早上还要再出一会摊儿,中午前就能回家。陆敏的儿子特淘气,拿着老爷子准备卖的报纸乱画起来。这个圆乎乎的东西,就是小男孩用铅笔隔着报纸描出来的一元硬币图案。
听完陆敏的描述,有人立即拿出个一元硬币对比了一下。报纸上面的花纹和字迹越看越像,还真是铅笔涂抹之后留下来的硬币图案,而且还有点铅印的感觉。冷眼一瞅,的确有点像报纸上的印花。
案情似乎有了眉目,凶手很有可能就是当天购买《参考消息》的人,要不然这份报纸也不能出现在藏尸袋内。
可是问题来了,根据陆敏所说,她父亲的报摊每天要卖出超过300份各类报刊。即便“五一”当天回来得早,卖的份数要少一些,可是老爷子也不会刻意留意某个陌生买报人的具体长相啊。看来,要真想顺着报纸这条线索顺藤摸瓜去寻找嫌疑人,那就有些费劲了。
司马局长稍微合计了一会儿,决定让陆敏带着我们去了其父亲摆放报摊的地方转一转,看看能不能发现一些新东西。
我们立即驱车赶到陆敏父亲所摆报摊的位置。通过观察后发现,这个报摊位于我市团结路和人民街交叉口,属于繁华路段,周边建筑均为各大行政机关的办公楼。
司马局长环顾之后,问肖天明怎么看。肖天明说:“案发是在‘五一’当天,大家都开始休假。如果是普通市民外出,一般都是逛街或者采购,不太可能会购买报纸,尤其是这种《参考消息》。这里毗邻各大行政机关办公楼,而凶手若如我们推断,具有一定文化层次,我推测他有可能是在当天值班的机关工作人员。但是考虑到凶手具有解剖学知识,难道是卫生局的人干的?他们有些可是从各个医院提拔上来搞行政的。”
司马局长嗯了一声,说:“陆敏父亲的报摊在‘五一’当天仅仅营业了半天,我估计也不会卖出多少份报纸。立即调出这个路口及周边路口的所有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购买报纸后进出附近机关楼的,尤其是进入卫生局的人,一律详细登记。”
6.追踪——顺藤摸瓜
回到局里后,我们连夜将这个路口在“五一”当天的视频监控调出。经细致观察发现,这个报摊从早上9点10开始营业,11点30分关门,总共有56人光顾过,其中男性31人,女性25人。
随后,我们通过调整视频焦距、增益画面、观察购买物形状,发现有24名男性和17名女性购买了报纸。陆敏也询问了她的父亲,据老爷子自己的账本显示,“五一”当日共卖出11份《参考消息》。
掌握上述线索后,下一步工作就是要在这24名男性和17名女性中,排查出购买《参考消息》的11个人,嫌疑人极有可能就隐藏其中。
根据司马局长对于嫌疑人身份的推测,我们又通过报摊周边其他部位监控视频发现,购买报纸后共有3名男性和1名女性走进附近的几栋机关办公楼,但却没有一个人走进卫生局大楼。
眼看已经凌晨4点多,大家实在有些撑不住,司马局长说睡吧,明天再接着搞。
第二天一早,我们按照视频显示的机关单位,逐一上门要求配合办案。
在这些单位的协助下,我们仔细查看了“五一”当天的值班登记,将上述三男一女加以核实确定。随后,对这三人在“五一”当天的行踪进行摸排。
通过一系列的调查,最后的疑点指向了我市税务局的一名未婚独居的年轻男性——马明。
经过暗地调查,马明似乎并不掌握相关解剖学常识,但他的嫌疑仍旧是最大的,谁叫他购买了藏尸袋里的报纸呢。
我们立即传唤了马明。面对我们的讯问,马明承认“五一”当天确实在附近报摊购买过《参考消息》,但看过之后就随手扔在办公室的桌子上,然后再也没有留意过,晚上则正常下班回家。同时,对购买旅行袋之事,马明予以否认。
通过后续调查,马明的嫌疑彻底被排除。但是,报纸一事又该如何解释呢?他既然不是凶手,却购买了《参考消息》,而又没有作案的时间,难道他所购买的并不是我们在藏尸袋里发现的那份?关键问题在于,他当时并没有注意到报头上印有硬币图案。这也就是说,之前我们的一系列推测完全是错误的,购买报纸的人并没有进到机关,而是继续逛街去了。
肖天明认为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但也可能有另一种情况,既然马明的那份《参考消息》找不到了,也就说明,有其他人在当天或者稍后日子里拿走了这份报纸。既然可以自由进入政府机关的办公室,那一定也是内部人员,当天同样在值班。
我们再一次找到马明,让他仔细回忆当天是否有人进入自己的办公室。
据马明回忆,“五一”当天中午,一位同事曾经回来换制服,说是要参加市总工会在下午组织召开的劳模代表大会。至于是否顺手拿走那份报纸,由于自己专心打着电脑游戏,就不得而知了。
眼见这个推测顺利实现,我们迅速找到那名男子。经询问,该人确实因为要去参加劳模会而于当天中午回到单位换制服,之后也拿走了那份《参考消息》。据他说,因为嫌这种会议长篇大论,废话连篇,让人昏昏欲睡,所以就顺手带走了桌上的报纸在会场上偷偷看起来。不过,对于报纸的去向,该人告诉我们,报纸让身边一个穿工商局制服的人借去看了。散会后,因为走得匆忙,也没有来得及索要。同时,他还告诉我们,好像是在报纸上看见一个圆圆的黑印。
7.情人变阴阳陌路人
经过一番曲折的侦查,排除了一切可能后,案情至此开始变得明朗起来,当天参与劳模大会并借走报纸的那名工商局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嫌疑人叫孙志,现年35岁,我市工商局某科科长。我们围绕着孙志的社会关系,开展暗地走访摸排。
孙志的多名同事告诉我们,孙志在单位表现一贯不错,但似乎有婚外恋行为,对方好像是外面一个做买卖的单身女子,而且孙志也有自己的私家车。孙志的妻子于“五一”当天一早就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团去了外地,目前仍未回来。
更重要的是,我们了解到,孙志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工商局的,在此之前,曾经是某私立医院外科大夫,肯定掌握一定解剖学常识。
5月6日,也就是案发的第三天晚上,专案组决定上门突击刑传孙志。
当时,孙志正独自在家,见我们倾巢而出,表情十分惊讶,只说了一句话:“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来了。”然后,面无表情地跟着我们上了车。
将孙志连夜带回队里进行突审。孙志没有任何抵抗狡辩行为,只是说让他好好想想。半个小时后,他承认了自己就是玉阳河抛尸案的凶手。
通过孙志的供述,我们得知女死者是他的情人,家是外地的,离婚后一个人到我市做点批发服装的小买卖。一年前,俩人通过某种关系认识,后来就慢慢混到了一起。开始本是逢场作戏,可后期这个女的动了真感情,非要孙志跟老婆离婚娶自己。到最后,还威胁说不离婚就找司法局领导让他身败名裂。而且,有一次还真得找上了孙志的单位,好在被他及时发现,给劝了回去。
孙志刚好正处于事业上升期,未来的仕途一片光明,而且老婆还是当地某位领导的千金,离婚是万万不成的。在那个女子多次威逼之下,他腻烦透了,连仅有的肉体感情也转化成了怨恨,终于决定下杀手以绝后患。经过多日筹划,孙志购买了菜刀、钢锯和旅行袋等相关物品,最后将动手的日子就定在“五一”当天。
那天一早,孙志的妻子跟着单位其他人去外地旅游。他在下午参加完劳模大会,给女人打了个电话让她晚上过来谈谈。
女人到他家中后,俩人又商量了多时,还是达不成一致。女子甚至说:“你听好了,‘五一’过完要再不离,我就写大字报贴到你单位门口,说你强奸,到时候看你怎么做人!”
孙志立刻就火了,心想这不是要毁了我吗,那就不怪我了,都是你逼的,扑上去掐住女人脖子将其掐死。
看女人死了,孙志将她拖进卫生间里注满水的浴缸内,用买好的菜刀和钢锯进行分尸。这一分,就整整分了两天。浴缸里到处都是血水和碎肉。分完后,他打开水管反复冲刷尸块,将血液彻底排净。然后,将尸块和内脏分门别类地装在三个事先买好的旅行袋里。尽管如此,孙志还是怕血液会渗出来,就顺手将家中的一些报纸塞进了装尸袋。最后,趁着夜色,他开车将三个旅行袋运到玉阳河丢了进去。
回家后,他再次把浴缸冲刷了一遍,将凶器和女人的衣服等物品装进两个塑料口袋里,来到距离很远的一个公园内,在某个不显眼的角落挖了一个深坑埋了进去。
他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不料,最终因为那份《参考消息》上的一个硬币印记暴露了自己的罪行。
我们在孙志家中洗手间浴缸上方提取到了很小的几滴崩溅血迹,并在排水口处提取出少量未冲排走的人体组织成分。经检验,与被害人具有同一性。在孙志的指认下,我们又在公园中挖出了两个装着凶器和死者物品的塑料袋。
眼见案子很快得以侦破,司马局长感慨地说:“陆敏她儿子画硬币的时候可能只是因为有趣,但谁能想到,就是这么七拐八拐的,这个硬币印却让凶手暴露了呢?”
很巧是吧,听起来似乎不太可信,但事实就是如此,只能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吧,又或者说冥冥中自有天意。
案件彻底终结那天,我们对孙志的住宅进行解封。由于事先得到通知,孙志的妻子也来了,脸上看不出丝毫悲痛之色,只是拿走了家里的存折、房照、手饰等物,然后头也不回地下楼离去了。
我们私下里都认为,孙志与妻子的感情肯定不会太好,或许早就同床异梦了。
后来听人说,这间房子就这样闲置着,卖也卖不成,租也租不出。两家邻居总觉得住在旁边怪瘆人的,陆续都搬走了,并连瞒带骗地将房子卖给别人。
新搬来的俩家住户住了一段就开始纳闷,为什么邻居家总也看不到人呢。估计,也没人会告诉他们原因了吧。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