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实用大全-禁忌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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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产生的原因

    禁忌是民间为了择吉避凶,禁止同“神圣”或“不洁”的事物相接近,是对某种神秘力量产生恐怖而采取的消极防范性措施。它是老百姓希望避过灾祸,获得吉祥、幸福心理的体现,有些禁忌放到自然科学面前是毫无道理和科学性可言的,但在民间却得到人们普遍的遵守和认同,这主要是一种择吉避凶的心理在起作用。禁忌这种习俗历史悠久,多是原始信仰的遗留,一部分带着迷信色彩,一部分脱去迷信转为规范社会生活的习俗。

    禁忌渗透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但仔细分来,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崇高的、神圣的东西。如老百姓认为太阳、月亮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小孩不能用手指太阳和月亮,并吓唬小孩说,指了月亮,晚上睡觉时会被割耳朵。古代人写文章、说话忌讳帝王、圣人、长者、祖先的名字,也属这一类。二是忌神秘的、恐怖的、不利的事物。如出门忌讳听见乌鸦叫,忌婚嫁在五、七、九月,正月十六忌开仓等。可见,禁忌来于民间老百姓对各种神秘、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和惧怕,也来源于对自己无法战胜各种灾害危险的惧怕。

    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禁忌都有所不同,因此在日常生活、日常交往中都应注意,以免在无意中冒犯别人,侮辱别人。俗话说:“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进入他乡,首先是打听当地的风俗禁忌,不说犯忌的话,不做犯忌的事。

    对待禁忌,我们应把它看做一种风俗文化现象,既要看到它愚昧、迷信的一面,对人们的行为消极影响的一面;也要看到禁习在人们的行为规范中的自我调节和约束作用,以及符合人们生活需要的成分。

    服饰禁忌

    一个民族的服饰,是民族风俗习惯的一个最为直观的方面,是民族文化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服饰方面,不同的民族文化圈有着不同的禁忌规约,这些禁忌一般都以某种信仰为根据。汉族民间关于服饰的禁忌主要表现于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及放置等几方面。

    汉族对颜色的区分好恶从来就不着重于审美角度,而是赋予其以明确的象征意义。汉族以黄、紫色为贵色,而以白、黑色等为凶色。《礼记·曲礼》云:“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父母在时子女忌穿白衣,忌戴白帽,这是因为丧服是纯素的,《礼记·郊特牲》云:“素服,以送终也。”现在民间,举办丧事,都戴黑纱,或穿白色孝服,佩戴白纸花等。

    在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代,忌素服的习俗曾一度中断。那时从皇帝到民间,平时都有穿白衣戴白帽的。只是在喜庆之日,如婚年寿节才忌白、尚红。大约到了宋朝,厌白尚彩的风习又普遍流行于民间了。据《宋史舆服志》云:“凉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礼部侍郎奏:‘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衫,甚非美观。而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于是禁服白衫。……自后凉衫只用为凶服矣”。又据《清稗类钞》云:“臣工召对,引见,皆服天青褂、蓝袍,杂色袍悉在禁止之列,羊皮亦不得服,恶其色白,近丧服也。”宋朝以后,民间服饰忌白和以白色为凶色就成为官方制度确定下来了。

    民间还有男子不戴绿巾、绿帽子的习俗。元、明、清时只有妓、优伶等“贱业”中人才以绿色为服色。据《中国娼妓史》云:“后代(元以后)人以龟头为绿色,遂目着绿头巾为龟头。乐户妻女大半为妓,故又叫开设妓院以妻女卖淫的人为龟,或叫乌龟。又以官妓皆籍隶教坊,后人又呼妻女卖淫的人为戴绿头巾,或叫戴绿帽子。”明代也有此说,并且从制度上加以规定,如郎英《七类修稿》云:“吴人称人妻有淫者为‘绿头巾’,今乐人,朝制以碧绿之巾裹头……”又何孟春《馀冬序录》云:“教坊司伶人制,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可见,明代乐人、伶人必得“常服”绿头巾。清代亦如此,《清稗类钞》云:

    “嘉庆时,优伶皆用青色倭缎、漳绒等绿衣边,以为美饰,如古深衣。”贱人着贱色,视为职业服,不察其辱,反以为美;而通常人则忌讳穿着青衣、绿衣,惟恐自己与贱业、贱民同路,沾上“不洁”、“污秽”之习气。

    西北地区的汉民在穿衣方面禁忌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脚达到脚面。这可能是生活地区风沙大、气候冷而形成的穿衣禁忌习俗。大部分汉民在服饰款式方面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禁忌原则,主要是出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孝道观念。山东一带禁忌衣服的下摆有毛边,说那是丧服的样式,恐不吉利;又忌讳衣服的扣子为双数,俗说“四六不成材”,以为扣子双数会影响到穿衣人的事业成功。民间做寿衣时,款式方面也有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遮住;忌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会衣不遮体,要讨饭的。

    在穿戴上,旧时汉族忌反穿衣,因为丧礼中接舅家时的桌布反结,同时,寿衣给死者穿之前由孝男反穿,之后才脱下正穿在死者身上。河南沁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讳。旧时,有人死后反戴帽子的习俗。据熊伯龙《无何集》云:“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可见反悬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忌衣服晾干后未折好就直接穿着,否则,人会变成“竹篙鬼”

    。忌把衣服穿在身上缝补或钉扣子,否则被误认为是小偷。浙江南方农村,男人忌穿女人的鞋,穿了女人的鞋会被鬼戏笑,走路伤脚趾头;忌用拾到的帽子,戴了有歹运。

    汉族民间不仅在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上有许多禁忌,就连衣服的置放也有禁忌。旧时民间忌讳将妇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间凉置在室外,恐冲犯到夜游神煞。小孩的衣服还忌搭在高处,俗称三尺以上有神鬼,恐伤害着小儿。忌在竹竿尾晾挂衣服,因这与丧事所举旗幡相似。放衣服时忌男衣放在女衣之下,恐坏男人福气。结婚时忌新娘鞋子放在男鞋之上,恐日后女压男。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汉族民间在服饰方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管是从颜色上或者是从款式上看,旧时的禁忌已被如今的时髦冲刷得荡然无存。

    饮食禁忌

    汉族民间有句古话,叫做“民以食为天”,反映了汉族重视饮食的习尚。但饮食历来都不是单纯的生理需要,也与精神需要联系在一起。人们赋予饮食种种文化内涵,饮食禁忌即为其中的一部分。饮食禁忌主要表现在饮食方式和饮食对象两个方面。

    在饮食方式上,古时汉族有不许用手抓着吃的忌讳。《礼记·曲礼上》云:“共饭不泽手”。这是说,与人同桌吃饭时,不能直接用手抓食物。吃饭时忌让饭粒掉落在地上,如不慎掉落,要拾起放在自己近前的“饭布”上。否则,脚踩到饭,将会遭雷劈。这些禁忌符合饮食卫生与文明要求,至今为人们遵守着。

    更多的饮食方式禁忌是出于迷信的影响。旧时汉族忌吃饭时抛撒米粒或吃完饭后碗底有残饭,否则要遭雷击;如果小孩吃不完饭,将来便会娶麻脸妻子或嫁给麻脸丈夫。忌吃饭时说“捧饭”,因为只有在人死后做七时,祭灵请亡灵吃饭时“捧饭”。平时“捧饭来吃”

    ,“来捧饭吃”,则与祭亡灵有联系。忌用一支筷子扒饭,也只有丧俗中出棺时,棺上放五碗或七碗白饭,中央插一根筷子。俗谓鬼用单筷吃饭,故忌。忌吃饭时看镜子,认为会口吃。在别人家吃饭,忌把碗转来转去,因为“转”与“赚”音谐,主人家忌由此而“嫌他人饭碗”。这些吃相禁忌在民间得到广泛传播,家人共桌吃饭时,大人们便会向儿女们传播这些禁忌并督促他们履行。尽管这些禁忌表面被迷信化了,但一般说来都是出于卫生、节约、礼仪方面的考虑。

    食具方面的禁忌也很多,如忌讳吃饭前用筷敲空碗,俗以为“穷气”,因为旧时乞丐要饭时才这样敲的。拿碗的手势一般是五指自然捧着碗,忌讳用手掌平托碗底,又忌用手攥着碗边,这也是“丐帮”之相。不许倒扣碗于桌上,不许把筷子一端搭在装着饭的碗上,以为不吉利。因为生病的人服汤药后才将碗扣于桌上,表示不再生病服药;叫亡人鬼魂吃饭时,才把筷子一端搭在饭碗上。同时,也不能把筷子插在盛好的饭上,这也是供鬼神时的做法。

    山东一带又忌把筷子横放在碗上,说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相传明代以前有把筷子放在碗上的习俗,后来明太祖斥为恶模样,因而后来遂成为一种禁忌。有些讲究的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多有规矩,叫做“杯不出栏,筷不出缘”。若是杯子两边,一边放一只筷子,便以为不吉利,因为“快(筷)分开了”。另外,每双筷子应一般齐,不可一长一短,令人想起“三长两短”等不吉语,故以为不祥。这类禁忌不仅于人无损,反而会养成人们文明的饮食习俗,使人们在饭桌上具有礼貌、高雅的品格。这与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大体一致的。

    饮食对象的禁忌即对食物的禁忌。相对其他民族而言,汉族在饮食上的自我限制或禁忌是很少的。在吃的方面,称得上是彻底开放的样板。除了有毒的,食后要死人的外,天上飞的,水中游的,地上长的,“海陆空”能吃者尽吃,这也是汉族饮食习俗的一个特点。

    不过,尽管饮食对象禁忌不多,但并非没有,一些古老的信仰观念对饮食仍有着很大的影响力。

    民间有忌食不洁或神圣之物的禁忌。有的因恐怕心理而忌吃某一些动植物。动植物多有自己的属性,如熊、豹子的凶猛,老母鸡皮肉的粗糙,食之,俗信动植物的这一类属性会传染给食者。“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一样凶猛无情;而吃了老母鸡,人的皮肤也会变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来。尤其不能吃处于异常状态的动物,如瘟鸡、瘟鸭等,惟恐食之会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

    有些动植物会诱发人们恐惧的联想,亦忌食之。如福建某地的渔民,以巨鱼为主食,但他们忌食掉在地上的巨鱼,以免上山有摔死的危险。山东人不让小孩吃未成熟的枣子,怕生疖子,要吃则先掐去其头。这些所禁食物本身并非“邪物”、“污物”,它们只是引起了人们某种联想,使之与一些不幸之事连在一起,才成为人们的口忌之物。

    有的食物禁忌是由对动物的喜好而引起的。譬如,汉族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对于农耕民族来说,牛是必不可少的劳动工具,有时显得比人本身还重要。因其有助于人,终年劳苦,又通人性,所以不忍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会遭到鬼神的报应。过去,苏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后常将其抛入苏州河里。《白蛇传》里有一情节,话说许仙被老师处罚,只好将白蛇送到学堂门口的苏州河里。白蛇在苏州河里天长日久,吃不上东西,饥饿难挨。正巧当时有条耕牛死了,而苏州有不食牛肉的习俗,就将死牛抛入河里。白蛇见了,拼命啃吃,最后还钻进牛头里,把河水搅得翻翻滚滚。人们还以为真龙出现,急忙摆案祈祷。

    宋代人洪迈在《夷坚志》中也多次记载了这种禁食牛肉的传闻。如“食牛梦戒”一篇,说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梦被拘斥,从此戒食。汉族民间至今还有不食马肉的习俗,认为马也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之。南昌、瓯江一带百姓忌食鼋、鳖肉,据《清稗类钞》云:“南昌人畏鼋与鳖,呼之为老爷。南康府近有老爷庙,所祖为鼋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认为鼋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唐僧师徒渡过八百里通天河,又驮回了经书。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有些食物禁忌只是针对一部分人的,如江南一带祭礼灶神的糖果,禁忌幼女吃食,大人则无忌。有的地区在一定时间里忌食某种食物,如南京一带过去以正月初二为米娘娘生日,河南沁阳以正月初三为谷子生日,各忌食米饭一天。

    饮食禁忌远不止上述内容,在饮酒、饮茶及节日饮食等等方面皆有不少禁忌。中国人历来注重饮食,并将饮食与人的身心健康联系起来。饮食禁忌习俗,正是从主观愿望出发,对人自身的护卫和保养。当然,它们或多或少都含有迷信的成分。不管怎么说,饮食禁忌是我国丰富发达的饮食文化的一部分,反映了民族的、宗教的信仰及习惯,不能一概否定。

    居住禁忌

    汉族作为一个定居农业民族,不仅注重房屋的居住功用,而且将住房与“家”的兴衰命运紧密相联。每一个家族、家庭都希望自己能够发展壮大,光宗耀祖。为达到这一目的,人们便在住宅的建造上大作文章,设法选择有风水龙脉、神灵保佑的区域建房,而一些建房的地点、方位及房屋陈设,由于不符合“风水”。“相宅”观念就被列为禁忌。

    选择地址,俗谓“相地”,就是对客观事物环境的取舍,可谓建筑的前提。在汉族民间,农耕生产对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有着强烈的依赖,渐渐地,便赋予自然高度的精神象征意义,认为自然环境的优劣会直接导致人命运的吉凶祸福。因此,在建筑上,选择好的地基就显得十分重要。

    宅基地的选择有许多禁忌。《阳宅十书》云:“南来大路直冲门,速避直行过路人,急取大石宜改镇,免教后人哭声顿。”“东西有道直冲怀,定主风病疾伤灾,从来多用医不可,儿孙难免哭声来。”“宅前有水后有丘,十人遇此九人忧,家财初有终耗尽,牛羊倒死祸无休。”这些禁忌在民间建宅业广为遵守。如在江苏扬州江都县,盖房“主要避讳两种地方,一是大路直冲着房子的地方,当地人叫‘路箭’;二是有河道直冲着房子的地方,当地叫‘水箭’。箭能射杀人,在这种地方盖房子,易遇到意外之祸,是不吉利的,所以一定要避开。”(《扬州采风录》)又据明朝《营造门》说:凡宅宜居官观仙居侧近处,主益寿延龄,人安物阜。不宜居当冲口处,不宜居塔家、寺庙、祠社、炉冶及故军营战地,不宜居草木不生处,不宜居正当流水处,不宜居山有冲射处,不直居大城门口及狱门、百川口去处。这是明代人建房宅选地基的要领,是以求神伤、避鬼祟、躲战乱,图清静、多生殖、恐讼争等等为准则的,这些都迎合了民间的普遍心态,百姓会争相仿效。

    选址除了以上的禁忌外,还有一个大的禁忌便是“太岁”。《论衡·难岁》对此有记述:“移徙法曰:‘徙抵太岁凶,负太岁亦凶。’抵太岁名曰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故皆凶也。假令太岁在子,天下之人毕不得南北徙,起宅嫁娶亦皆避之。”其实,早在《苟子·儒效》中就有关于“太岁”的记载:“武王之诛纣也,行之日,以兵东南而迎太岁。”但太岁到底是什么?历来众说纷纭。总的看与岁星(即木星)关系密切。当时的勘舆家(占卜建筑吉凶之人)以为太岁为对应于天上岁星的地上凶神,可以根据岁星的位置推测地上太岁所在的方位,如在太岁方位兴工动土,便会掘到蠕动的球样的土块,建、徙宅者应当避忌,否则遭灾。这种土块就是民间常说的太岁土,无怪有谚云:“太岁头上不能动土”。尽管王充极力驳斥此种“俗说”,汉代以后仍有关于太岁土主凶的记载。《酉阳杂俎·续集》卷之载:

    “莱州即墨县有百姓五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所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遂填,其肉随填而出,丰慎弃之。经宿,长塞于庭。丰兄弟奴婢数日内悉暴卒,惟一女存焉。”太岁土实为一种白膜菌,只因当时无力解释才附会出太岁凶神的臆说。

    选定住宅地基之后,再由风水地师以其对外的环境、天时的观察、诠释来决定整栋屋宇的朝向。若屋主人未请地师,则由大木师傅定向。风水中称这种决定住屋朝向的方法为“向法”。

    定方位要顺势,忌逆势,根据自然地形、地貌、水流方向,气候特征等决定“大向”,即大致朝向。一般规则是坐北朝南的“负阴抱阳”格局。一些特殊的村落则因禁忌、避煞、自然条件的限制的要求而朝东或西。方位上的禁忌不是很严,最忌的是地势上南高北低,看上去极不顺眼,俗话说:“前(南)高后(北)低,主寡妇孤儿,门户必败。

    后(北)高前(南)低,主多牛马。”实际这是顺乎自然,人们都是把房院建在山南水北的阳处,而不会建在山北水南背阴地里,出门就蹬山爬坡也是很不方便的。主房建毕,要在四周增建房屋亦有禁忌。《论衡·四讳》曰:“俗有大讳四:一曰讳西益宅,西益宅谓之不详。”所谓西益宅就是宅地向西边扩大。对此,《风俗通》亦以为是,并进一步解释曰:“宅不西益,俗说西者为上,上益者妨家长也。原其所以,有《礼记》曰:南向北向,西者为上。”这是说南北向的房屋,西边为尊长的住处,不能添建房屋。

    随着住宅朝向的确定,门窗的方位也被确定。门是内外空间分隔的标志,是迈入室内的第一关口,中国人历来重视各种门的处理,风水更是对其投以深切的关注:“宅之吉凶全在大门……宅之受气于门,犹人之受气于口也,故大门名曰气口,而便门则名穿宫”。“地理作法……全籍门风路气,以上接天气,下收地气,层层引进以定吉凶。”(《相宅经纂》卷一、二)民间一般立门于南、东南及东三方,俗谓“三吉方”,又以东南为最佳,俗称青龙门。

    对照传统民居的大门位置,多与此说相合。古代门向的禁忌与住家的姓氏相关。《论衡·诘术篇》云:“《图宅术》曰:商家门不宜南向,徵家门不宜北向。”及《无何集》云:“角家门不宜西向,宫家门不宜东向”等,便是这种古俗信仰的例子,这一迷信近代已不习见。

    门向禁忌更多的是涉及到门外的环境。在浙江金华,“旧时正门如果正对别家屋栋、墙角、山头、岩石等,认为是大不吉利的,必须祈求虎神相隔。”(黄子奇《金华虎俗》)俗信以为,凡人家门前有西池,为哭字头,不祥;西边有池,为白虎开口,不吉,皆须忌之。

    天津旧时盖房,忌讳自己的屋门正对着别家的门、窗和山墙,说是“窗户对着门,不打官司就死人。”“门对门,尽死人”。尤以门小者更遭其害,俗话谓之“大口吃小口”。若不能避,需于各自门内垒影壁墙,以挡避邪物侵袭。门口正冲小巷及邻家房前兽头也不行,俗以为不吉,要设法破解。门还忌正冲房檐滴水,俗话说:“房檐滴水滴门帮,一年之内死一双;房檐滴水滴门口,不伤大口伤小口。”

    总之,这一类关于门的开向、方位的禁忌多是为了避免“气冲”。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民间有一简便的方法便是在门边置屏墙一堵,或直或曲。另一方面又要保持“气畅”,因而屏墙多是不封闭的,如入口处的影壁等,使得内部空间还呈现与室外相融合流通的意向。

    汉族民间在讲求自然地形之吉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相邻建筑位置及向度上的相互关系。总的要求是合乎情理,忌背合,即忌与众人的屋向相反。风水称与众向相反的建筑为“众抵煞”

    ,有“烦恼皆因强出头”的说法。对于屋前空地(称作地台),不能两边低而自己独高,只可人高而略低,过低又不可,这正是中国“中庸”、“平均”思想在建筑上的表现。

    在大门前忌种大树;在树种选择上,风水认为:“东种桃柳(益马),西种桅榆,南种梅枣(益牛),北种奈杏”。又“中门有槐,富贵三世,宅后有榆百鬼不近”,“门庭前喜种双枣,四畔有竹木青翠则进财”(《相宅经纂》卷四)。河南开封一带流传一种“宅忌”

    民谣:“前不栽桑,后不栽柳,门前不栽鬼拍手。”桑与丧字谐音;“柳”指父母死后,送殡多用柳枝作“哀杖”、“招魂幡”;“鬼拍手”是指杨树,多植于基地,其叶迎风作响,似人拍手。民间还有“屋后不栽槐”的说法。据说古时有尊槐之风习,槐于古代是吉祥、长寿和官职的象征,因而民间禁忌植槐于屋后。河南一带禁忌在院内种植楝树,以为楝子为苦豆,兆主人食苦果。南方沿海一带忌在房屋周围种芭蕉、香蕉,俗信易聚鬼,或令妇女得血疾。《无河集》说:“有指草木言者:如宅东有杏主败;宅西有李主淫;槐主富贵;芭蕉,招祸之类是也。”这些禁忌,貌似无稽,若考察这些不同树种的生长特性,可知其中颇有科学道理。譬如槐树喜光不耐荫,适宜种于住宅南面。榆树速生,枝叶繁茂,种于宅后有利于防风、御寒。特别有意味的是榆树具有极强的吸附毒气、烟尘的性能,种于宅后能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故有“百鬼不近”的说法。房子建好后,要考虑室内的陈设和使用,这方面也有禁忌。在天津,立柜不能对着床。河北一带,有糊窗禁忌。据《定县社会概况调查》说,秋后农家糊窗,如果在十月初一以前糊好,必须在窗上一角留一小孔,等过了十月初一这一天后再补。据说酆都城到七月十五日把鬼放出来,散在各处,等到十月初一再收回去。如果十月初一前糊窗不留孔,就会把鬼糊在屋里了。据《台湾风俗志》说,瘟疫鬼的居所,依旧时不同,常在室内各处,如中庭、东西壁下,床上、床边下、灶前、堂前等等,如果不知瘟疫鬼何时正在何处,乱动乱撞室内东西,则会受其祟患,染上疾病的。

    汉族民间十分看中建灶。河南一带旧时忌讳火门(锅门)朝东、西、南三向。大门朝东西,犯了“烧东西”的忌讳;朝南也不可,只有朝北方好。俗话说:“向南烧,燎太阳;向北烧,无祸残。”又说“扭南烧北,金银大堆。”其实,朝北立灶,是按照风势的特点确定的,并非虚妄。

    居住禁忌除了上述的以外,还包括许多内容。譬如对于迁居,汉族就颇为忌讳。民间有“人搬穷,火搬熄”、“人搬三道空,火搬三道熄”之说。这是由农耕文化的特点决定的,农耕民族主张“安居乐业”,迁徙是家业衰败的表现。万一不得不迁,又忌正月、九月迁屋,以为是凶月迁屋不吉。迁居时,汉族认为“搬家先搬灶”,灶王爷与家谱要选迁移到新居处,其后才能搬别的东西。居住禁忌在农村现在仍有流行。

    行旅禁忌

    出门远行,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旧时交通不便,在外困难诸多,最怕碰上不测的灾祸。因此,汉族民间素来有慎出行的习惯。

    外出行旅,第一件重要的事情是选择一个出行的吉日,尤当注意的是,逢“七”的日子不可启程,宁可延期;逢“八”的日子不可到家,宁可在旅途中多逗留一天两天,俗谓“七不出门,八不归家”。十三日忌出远门,因为“十三”与“失散”谐音。正月十三与以后的每月递前二日为杨公忌或杨忌,百事禁忌,迷信的人不出门。忌黑道日出门,每月的初五、十五、二十五都不能出远门,更不能在外住宿,山东有些地方忌双日出门,说“要待走,三六九”。假如已经选定了一个启程的吉日,但旧时忽然发生了不良的兆头,如,小孩跌了跤,大哭不止,失手打碎茶杯之类,则至少须延期一日,不然,很不吉利。前面提到的杨公忌,是专门避忌出行的日子,据《无何集》云:“世俗多畏杨公忌,谓不宜出行,皆未悉其原委,故为所惑耳。今按其说,乃是‘室火猪日’。其术元旦起角宿,依二十八宿顺数,值室即为杨公忌。”按这样排列下来,杨公忌应当为: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二十九、八月二十七、九月二十五、十月二十三、十一月二十一、十二月十九。相隔均为二十八天。这些日子都是禁忌出门离家的。至于杨公何许人也,考之不详。

    出门在外吃饭,有许多禁忌,如不要先喝汤,不要端着碗喝汤,要用匙,不要泼了汤;不要失落了筷子,不要打破了碗。又“出门千里,不吃枸杞”。枸杞为补肾强壮药。这条禁忌谚语含蓄地告诫男子出门要注意控制自己,忌拈花惹草,寻花问柳。“落店”睡觉时,不要铺着芏子睡觉,不然,会沉迷不醒。不要起床的时候站在床上,而且无论什么时候,不要站在或坐在人家的门槛上,主人家不高兴这样。

    在山路上行走时,若有人叫自己的名字,不能答应,也不能回头看,俗以为这可能是鬼魅在试探。人名为人体的一部分,若答应了,灵魂便为鬼魅所逮,人将遭不测。行路时,还忌讳遇上殡葬的,借以为不吉利;或将衣帽脱下,扑打数次,以为破解,谓之“散晦气”。

    在山里,旅行者最忌遇见瘴气。远看着山头有烟似的、雾似的东西蒸蒸而上,这是瘴气发生了。抽叶烟是一个避瘴气的法子,还有其他有强烈气味的东西,也可避瘴气。

    农耕民族多有一种恋“家”的心理积淀,出行即意味着暂时离开自己的家宅。离开自己的安全归宿地,会有一种安全失落感。而这种失落感又是因对外地陌生的恐惧感引起的。如今,交通事业日益发达,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已将原有的民间有关行旅的禁忌习俗抛弃得无影无踪。

    人名禁忌

    人名禁忌亦即通常所说的“避讳”。避讳,是汉族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讳”,是指帝王、“圣人”、长官及长辈的名字。人们说话、做作文不能乱用乱写,平时用到与这类人物的相同的名字时要有所避讳,如:不用“长”字,用“修”字代替。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

    到了唐宋,避讳之禁令逐渐严格了,为“尊祖敬宗”和维护天下的权威,唐代要求对七世以内的已死君主必须避讳。所以唐人因避唐高祖的祖父李虎之讳,把成语“画虎不成反类狗”改为“画龙不成反类狗”,把“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改为“不入兽穴,焉得兽子”

    ,简直不知所谓。宋代又规定,七世以上的君主之字,也要避讳。神话传说中的“嫦娥”,原名“桓娥”,在赵淳熙版《文选·月赋》李善注中,始改作“嫦娥”。这是因宋人避真宗之讳,改“桓”为“嫦”。杨延昭是大家熟悉的杨家将中的人物。他本名延期,因避赵匡胤始祖玄期之讳,易名延昭。

    清朝是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朝代,入关之初,避讳之俗并不严格。比如顺治皇帝本名爱新觉罗·福临,按讳法本应避“福临”二字。可是当时顺治皇帝下诏,宣布凡遇自己的名字及福临二字时可不避讳,并在诏书中解释说,不可因他一人,而使天下所有人无福。

    可是乾隆以后,统治者又给全国人民套上了避讳的枷锁,甚至达到登峰造极、不顾祖训的程度。乾隆于十三年八月,在北京月坛参加祭祀之后,回宫途经西四牌楼,偶见一户居民门桅上书写“五福临门”四字,心中愤然,第二天便颁诏责问,并把这家门楣上的四字除去。为此还特诏示全国,规定民间门额不许再题此四字,违者治罪,若为官者革职。

    直到辛亥革命推翻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宗法制度崩溃,延续了两千多年的避讳制度才随之宣告结束。但避讳之遗俗并未消尽,如今,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之名,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与长辈名字相同或同意的字也有所避讳。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或有谐音字、同音字。否则,认为是“欺祖”行为。晚辈称呼长辈时,一般应以辈分称谓代替名字称谓,如叫爷爷、奶奶、姥姥,爸爸、妈妈等等。这类称谓可明示辈分关系,也含有尊敬的意思。

    人名禁忌大都与礼俗有关,主要是为了维系封建的尊卑、上下秩序及人际的不平等关系。如果溯其根源,大概起始于原始的巫术观念。原始先民以为人名属人体的一部分,若默念仇人的名字,或书写某人的姓名,就可实施黑(凶)巫术,将其人置于死地。为了自己不被别人加害,就禁止别人直呼自己的名字,大家如此,便有了避讳。最初的避讳是在上层社会及权威人士之间实行,后来流行于民间,影响到平民百姓,成为一种民间习俗。

    有趣的是,在汉族民间,不仅对活人的名字有禁忌,对死人也不例外。《礼记·曲礼上》就说:亲人死后要哭丧,以示惜别。“卒哭乃讳”,哭丧之后,死者已被当成鬼了,就不能再称呼他的名字。《礼记·檀引》载有事例:一个叫子蒲的人死了,有人呼出了死者的名字,孔子的弟子子皋便讥讽这个人粗野不达礼。我国西藏一些汉族,由于受到西藏习俗影响,绝对禁止向死者家庭提到刚逝的死者名字,否则会认为是极大的侮辱。

    年龄禁忌

    年龄表示生命的长短,因此计算年龄的数目也就与生命有了瓜葛。有的数目因各种原因,被历史赋予了凶祸的含义,汉族民间在叙说年龄时即避免使用它们,以防危及生命。

    例如,山东男人忌说自己41岁,四十一妨妻,要跳过去多说一岁。扬州人做寿,有所谓男不做“三”,女不做“四”之说,指年龄的“三十”和“四十”。一层意思是“三十”和“四十”年岁不大,不应该做寿;另一层意思是“三”和“散”、“四”和“死”谐音,认为不吉利。据李家瑞《北平风俗类征·语言》引《闭纪》云:“燕人讳言四十五,人或问之,不曰‘去年四十四岁’,则曰‘明年四十六岁’,不知何所谓也。”又据《卞梁锁记》载:“汴地民间流传:老包(拯)奉命往陈州放粮,中途遇盗,乔装王八(江湖中下九流妓女的鳖脚),逃出险地,幸免于难。其时正值45岁,民间认定45这一岁,必属厄运,因而忌言45岁,多改称44岁或46岁以避之。”可见忌言四十五岁,实际上是与遇险、当王八等凶祸不吉之事相关的。

    忌六十六。民间以为66岁是老年人的一个“坎儿”,俗谚云:“年纪六十六,阎王要吃肉。”东北一带老人66岁生日时,要由后辈给他包66个饺子(一般都尽量做得小些),如果能一次吃完,就预示这个“坎儿”能够平平安安地过去。河南一带,老人66岁生日时,闺女要送一块肉来,大概是为的还上阎王的债。客观上却是解了老人的馋,还了女儿的愿。有的地方,还要把肉切成66块,让老人吃下去,据说如此一来,就能顺利度过这一关了。

    岁数又忌言七十三、八十四,据说与孔孟二圣的终年有关。传说孔子(丘)卒年73岁,孟轲卒年84岁,因此人们以为这两个岁数是人生的一大关口,谓之“损头年”。连圣人都难以通过,一般人更不用提,所以都很忌讳。开封“老婆言”云:“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如能过七十三,便可活到八十四了。现在中原一带仍有以七十二或七十四避七十三者;同样84岁这一关,亦以此法而避之,期望长寿百岁。

    岁数还忌称言“百岁”。百岁常常用来指寿限之极,如“百年和好”、“百年之计”、“百年之后”等等都是暗指寿限之极的,所以若要问到某人的岁数时,是忌讳说百岁的。真正是100岁整,也要只说是99岁,否则,不吉。山东泰安一带说100岁是个驴,临清一带说100岁是个老刺猬。

    关于岁数的禁忌,各地还有一些特别的说法。浙江湖州凡年老寿终,恰遇81岁,不能说出这一数字。俗曰九九八十一,财数算尽,后代有穷败之意。台湾忌讳岁数逢九,以为9岁、19岁、29……99岁等等为厄关,恐有病灾伤亡祸事发生。这是因为,在古人的观念里,一三五七九为阳,二四六八为阴;九为阳数之极,物极必反,故是代表由盈而亏,由盛转衰的不吉数字。清人董含在《莆乡赘笔》里就说:“古人逢九,云是年必有灾殃。”所以汉族民间忌讳岁数逢九。

    交往禁忌

    交往禁忌是指为人处世、待人接物方面的禁忌,也属日常禁忌部分。汉族民间禁忌在这方面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人与人之间的种种微妙关系,特别是亲戚、朋友之间,法律往往是鞭长莫及,无能为力的,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禁忌来限制调节的。

    汉族素以好客闻名,在接客待客方面有不少禁忌。古俗有上朔不会客的习俗。《风俗通义》云:“堪舆书云‘上朔会客必斗争’。”年纪大的人,忌留住宿,恐有不测,俗语云:

    “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坐”;“七十不留饭,八十不留宿”即为此意。在人际交往中还忌与和尚、道士、尼姑等来往,俗话说:“前门不进尼姑,后门不进和尚”,“会交朋友,交些铁匠、木匠;不会交朋友,交些道士、和尚。”其中既有避嫌的意思,也有恐招来祸端的担忧。

    待客方面,以尊重客人为基本原则,给客人倒茶水时,壶嘴不要对着人家,因为“壶嘴”谐“虎嘴”音。递烟、酒、茶都要双手、忌单手;要主动给客人点烟,点烟时忌用一根火柴连点三支烟。酒以敬客多次为荣,忌自饮不敬客。客人进门的第一顿饭忌吃水饺,因为水饺是送行的食品,俗称“滚蛋包”。宴客席间主人始终陪坐,忌讳提前离席。吃饭未完忌讳将空碗空碟收走,忌讳抹桌扫地,俗以为这是“驱客”之举。宴客时禁忌子女上桌共餐,尤忌媳妇、女儿,否则,以为待客不诚、不敬。待客一般菜忌单数,喜用双数,取意“好事成双”。

    到别人家作客的禁忌以尊重主人为原则。走进主人家,客人要主动向主人打招呼。汉族普遍的习俗是客人应当向主妇打招呼,否则,以为无礼貌,轻视主人。山东、河北一带,在别人家作客吃饭时,忌把鱼翻过来,谓之“客不翻鱼”;饭桌上忌说蒜和醋,因为蒜的方言与“散”同意,吃醋则有嫉妒的意思。湖北长阳一带,进入家门时要高喊,“送恭贺”,忌不声不响。浙江西南地区,到别人家串门,忌入两房,即生意人的“账房”和女人的“绣房”

    。外人入账房赶走财神,进绣房会带入恶煞。忌手提药包或香烛的人来串门,说这些人有鬼跟在身后,会把鬼带进门来。

    交往中人们常常互相馈赠礼物,有些礼物含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所以赠物中也存在一些禁忌。如忌以手巾送人,俗语有“送巾,断根”、“送巾,离根”,且在丧俗中有以送手巾前来吊唁者,以示与死者“断绝”往来。忌以扇赠人,俗语“送扇,无相见。”且因扇子用过即失。忌以刀剪送人,以免有要伤害对方之嫌。忌以甜米果送人,民间过年时家家必蒸甜米果,平时只有丧家守孝才蒸,如果以此送人,则意味着别人家有丧。给病人送的物品用单数,不用双数,特别忌用四个,因为“四”与“死”谐音,一般给死人献祭用四个。在香港给人送礼,特别是给商人老板送礼,切忌送茉莉、梅花。因为茉莉与“没利”谐音,梅花的梅和“霉”同音;去探望病人,切莫带去剑兰,因“剑兰”

    与“见难”相谐,这正犯了病家的大忌。一般给病人送水果要送苹果、桔子、桃、栗子,这都含有平安吉利,逃离病魔的寓意,而切忌送梨,因“梨”与“离”同音。忌下午去看望病人,下午属阴,看过反会加重病情。

    上述这些家庭成员之外的人际交往禁忌,实为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道德规范。因为皆以约束自己、尊重别人为准则,所以有利于融洽交往气氛,对调节人际关系,使之友善和睦相处,起着积极的作用。

    行为禁忌

    行为禁忌,汉族民间通常管它叫“妈妈经”,老北京人称之为“妈妈论儿”。往昔妈妈们目不识丁,胸无点墨,然而她们却自有一套奉行惟谨的禁忌。

    在泛灵论观念的支配下,汉族民间以为时时有禁忌,事事有禁忌,稍有不慎,便会给自己或家人带来灾难。譬如,汉族旧时忌拔白发,认为拔一根会长出许多根,而白发与老有联系,青年人特别忌反常地出现许多白头发。忌拔脚毛,认为“一支脚毛管三个鬼”,腿上无毛则管不住鬼,因为人也特别怕鬼。

    对大小便也有禁忌,忌向火中、木柴、或烧过的炭末谷灰小便。因火中有火种,认为犯忌会使生殖器和膀胱感染肿疼。忌小便后不洗手,否则指甲会裂开。忌在坟地大小便,否则被鬼作弄病死。俗说坟地为乱葬岗,是鬼魂栖息之地,若在此大小便,会冒犯鬼魂。小便又忌冲灶口,或者尿在烧锅的柴禾上,也是恐怕会亵渎灶神。忌大便后用有字的纸揩擦屁股,否则会招致眼瞎。浙江一带忌看别人解小便,看了有晦气。这类“排泄”时的禁忌目的在于教育人们讲究卫生,不要污染环境。

    扫地是每天需做的事情,也有禁忌。忌将两把扫帚放在一起,恐败家。忌打扫时将两张椅子对叠,因丧俗中常将椅脚翻上。忌用竹扫把扫客厅,一般只用来扫庭院,也因丧家才用竹扫把在客厅中“除秽”。

    每人每天都要睡眠休息,其间也有不少规矩。在室内禁忌烘着火埋头大睡,俗说“房里无人莫烘火,烘火犹恐埋头睡。”俗又忌睡觉时头朝窗户,忌讳头枕窗台、门槛。《淮南子·汜论训》云:“枕户檩而卧者,鬼神蹈其首。”《风俗通义》也说:“俗说卧枕户砌,鬼陷(蹈之误)其头,令人病颠。”吉林一带,旧时睡卧忌头近窗,足向人。据《中华全国风俗志·吉林》云:“凡卧,头临炕边脚抵窗,无论男女尊卑皆并头。如足向人,则谓之不敬。唯惟则横卧其主脚后,否则贱如奴隶亦忌之。”这些禁忌虽有神鬼之语,但却源于对伤风感冒等病的预防,当然也是一种生活经验。

    日常行为禁忌作为高悬在家族及家庭之上的严重危险手段,与信仰者的命运紧紧相连,人们一旦获得禁忌信息,便会以严肃态度,积极参与禁忌传承。不过,由于日常行为禁忌太多太繁琐,人们不可能一一恪守;而有些又是人不愿恪守的,于是,人们往往在获取了禁忌信息的同时,也设计了一套避忌与破忌的办法。

    “灯下不讲鬼,灯下不谈贼。”这是旧时北京的禁忌,理由是说鬼招鬼,说邪招邪,可是人们偏偏好鬼故事,于是人们又发明了辟邪之方,说鬼时把《皇历时宪书》放在桌上,就可以放言无忌了。至于灯下说贼也有攘除之术,说的时候把茶杯倒扣放在桌上,也可以使梁上君子不敢光临。山西河东绦州一带,禁忌外甥在舅家剃头。非要剃头,把外甥引到大门外边的官道上,就不算在舅父家了,这就谓之破忌。再如小孩的扣子掉了,就得脱下来缝。如果穿在身上缝扣子,小孩就会变成哑巴。为了破忌,可以让小孩嘴里咬一根线头,这样虽然穿衣服缝,也不会变哑巴了。忌讳小儿夜啼,迷信的人认为是不祥之兆。不请医生看,也不找原因,不使人知,讳莫如深,自己写一张帖子,贴在大路边的墙头上(不具名):“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夜哭郎。行路君子念三遍,一觉睡到大天亮。”但最根本的“破忌”是科学。随着科学思想深入人心,迷信鬼神观念逐渐消淡,禁忌就越来越无市场。

    日常行为方面的禁忌事项,难以枚举。这些禁忌无一不与生活紧密相连,带有强烈的生活属性,甚至可以说本身就是生活的一种惯制形式,一种民俗化的生活准则,一种民众祈吉祛凶心态的行为外化。因此,我们很难用迷信与科学、先进与落后等是非标准来评判它们,而应将它们纳入民族的整体民俗文化之中来加以考察。

    语言禁忌

    语言是一种社会交际工具,人们利用它交流思想,传递信息,达到彼此之间的了解。但语言并不简单的只是一个工具,而是一种文化现象。在汉族民间,在语言交际过程中,便刻意追求有关死亡及一切不幸之事的语言表现形式,于是汉语里便出现形形色色表示祸害的词汇。这便是所谓的语言禁忌。

    语言禁忌,是很富有地方方言或社会方言特色的语言风俗现象。禁忌的原则,大体是出于吉凶、礼教、功利、荣辱等诸种考虑,其具体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凶语即不吉利的词语,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是忌讳听到凶语的,惟恐这些字眼会招致凶祸的真正来临。然而在人际交往中,经常要表达不祥的内容,这便更改用另一些褒义或中性词代替,这种变通的表述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用反义语来替换不吉的词语,谓“讨口彩”,此法在禁忌语中极普遍。戏院里的太平门,原意为万一发生了火灾好让观众逃走,说“太平”乃失火事故之反义。吴地习俗,行船忌说“住”,“箸”与“住”同音,故改称“筷儿”,取“快”音,现普通话及广州话的“筷子”,即由此而来。广州人把“气死我”叫做“激生我”,“笑死我”叫做“笑生我”

    ;“杠”和“降”同音,故把“竹杠”称为“竹升”,“空”与“凶”谐音,便把“空”说成“吉”,“空屋出租”成了“吉屋出租”。吴语中忌“药”字。药为治病之物,言之恐一直缠身,于己不利,便将“吃中药”改说成“吃茶”。旧时江西流行说喝药为喝好茶;称一种消积食、去风寒的中药为“午时茶”,一般饮用的茶水叫做“茶叶茶”。广东的客家人忌说开药方,而改言“开丹底”。

    二是用有关或相近的事物名称来代替。浙江一带,小孩肥胖,忌说“壮”,因本地猪肥叫壮,要以“个头好”,“补胚好”代胖的意思。人有病,最忌说“生病”,要说“不新鲜”、“懒意”、“着力过了”等。人死了,其家人忌说“死”,要说“老了”、“好了”、“过辈了”等。小孩夭亡,也忌说“死”,要说“逃出去了”、“转去了”。婴儿出生,忌说“生了”,因生有陌生、生疏之意,要说“领了”。许多地方忌“虎”,遇“虎”时改用“猫”代称。如温州把“老虎”改叫“大猫”;长沙将“腐正街”改为“猫正街”,“腐乳”称为“猫乳”,因“腐”和“虎”音同。北方人干脆称“老虎”为“大虫”,小说《水浒》里即如此。此忌讳心理发展至顶点,竟连姓氏也不免其扰,姓虎的自念作“猫”。江苏及浙江杭嘉湖地区的蚕农,忌说“温”字,养蚕怕瘟,于是“温度表”要说成“寒暑表”;忌说“亮”字,因“亮蚕”为蚕病,“天亮了”则说成“天开眼了”;“酱油”要说“颜色”

    ,因“酱”音同“僵”,忌僵蚕;“笋”要改说“萝卜”,因“笋”音同“伸”,忌蚕僵死伸直。

    三是用比喻来代替不吉的词语。“崩”、“崩殂”、“驾崩”及“山陵崩”等用来指帝王之死的词语。“崩”之本义为山陵倒塌,把这个词转用到帝王之死上来,显然是在向人们喻示帝王是江山的顶梁巨柱,他们一旦死去,便如同山崩地裂,大地陆沉,仿佛整个世界都要随之毁灭,因此帝王君王之死绝不可等闲视之。再如湖南临湘早上忌说“龙”字,因“灯笼”的“笼”与“龙”音同,故而把“灯笼”比喻为“亮壳里”。上海郊县恋人通常忌言“梨”、“伞”,而将它们比喻为“圆果”、“竖笠”,是避讳“离散”的意思。现代汉语里,士兵打仗受伤叫“挂彩”,南方则叫“带花”,皆为受伤后扎了绷带的比喻。

    四是用假托文辞来代替。如古代汉语称帝王之死为“晏驾”,意即他不出朝,只因他的本驾出来晚了。佛教僧尼之死为“圆寂”,意即他们完全沉浸于念经中去了。称有封邑的人臣之死为“捐馆舍”,是说他不住,只因他抛却了自家馆舍到别处去了。士大夫的死被称为“弃堂帐”,意即他放弃了自己的职业,到别处谋生去了。

    对凶祸词语的忌讳跟人的思想意识有关。解放后,人民群众的科学知识日益丰富,封建迷信思想逐步破除,这方面的禁忌语越来越少。温州旧时称“老虎”为“大猫”,但后来的“老虎钳”、“台虎钳”、“老虎灶”等均不再忌“虎”,并且“老虎”、“大猫”已并用。上海郊县原称“伞”为“竖笠”,今天很少有人知道其为何物了。对于现在仍流行的禁忌语,我们不必刻意去加以更换。语言之约定俗成,有些已通行而又不碍思想交流的词语,诸如“筷子”之类,倘若一定要加以“正名”,反而令人难以接受。

    在所有的凶语中,除死亡及疾病的字眼最为令人恐惧、忌讳外,还有就是些破财词语。

    因为财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命运,生活的贫富,所以民间很看重此事,时时处处惦念着发财,也时时处处警防着破财。

    春节期间,各家各户要祭财神。若有卖财神画像的童子挨门喊:“送财神爷来了。”一般人家,都赶紧出来,到门口回话:“好好,来我们家请一张。”如不想买的,也不能说“不要”,更不能撵送财神,只说“已有了”。有人来送柴(财神)时,忌回答“不要”,若不想买,可回答“已有”。春节为一年之首,民间以为得罪财神,神仙便整年都不临门。期间,如果小孩说了冒犯财神的话,大人即说:“童言无忌”,以解除不祥。

    广州人好经商,忌说“舌”,因和“蚀本”的“蚀”同音,故把“舌”叫做“月利”

    ,“猪舌”叫“猪月利”,取其“利”字。在南昌,猪舌叫招财,温州叫猪口赚,意义更明确。广东人,特别忌讳“输”字,避说:“通书”(黄历)而说“通胜”,因“书”与“输”同音;有一种中秋夜所卖的木鱼书,被叫卖者呼为“月光赢”,原因亦如此。又因广东方言“丝”与“输”的读音相同,所以把“丝瓜”改称“胜瓜”。还因“干”有“干枯”

    之意,所以便把“干”改言“润”,取时时润色之意,显得有油水,为发财的象征。于是“猪肝”被说成了“猪润”,“鸡肝”被说成“鸡润”,“豆腐干”被说成“豆润”等等,不一而足。江浙一带,逢年过节,要书写“招财进宝”、“和气生财”等字样,贴在门首。

    因“财”字偏旁“贝”字与“背运”的“背”谐音,惟恐因此而“失财”、“败财”,所以就把“财”的偏旁“贝”字有意写成“见”字,以表时时处处发财、见财的心愿。河南驻马店一带有一座山名叫确山,“确”在当地方言中含“坑”、“骗”、“糟糕”的意思,因此,生意人都忌讳称其为确山,而改称为“顺山”,以求发财顺利。

    做生意皆有冒险性,生意人最怕倒闭破产。旧社会人们生活动荡不安,货源及销路皆无保障,使他们不得不将自己的命运寄托于财神的护佑,因而这一类有关财运衰败的语言禁忌很多。它们有一共同点,即不仅避开了不吉的词语,而且改凶为吉,力求通过语言上的变通、调整而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一个最为吉祥的理想效果。

    在汉族民间,通常认为涉及性行为或性器官的词语是一种亵渎语,说出来有伤大雅,有教养的人都羞于启齿。在不得不说到性器官时,要用“下部”、“阴部”等来代替。说到性行为时,也要用“办事”、“房事”、“同床”、“夫妻生活”等素雅词语代替,甚至连容易引起生殖部位联想的“拉屎”,也在忌讳之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改称“大便”、“大解”、“解手”、“上厕所”,文言叫“如厕”等等。还有妇女之月经,人们也不喜欢直说。

    在解放了的中国,妇女把这叫做“例假”——这个新词倒记录了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因为建国后我们的工厂实行劳动保护,妇女遇到月经来潮时,如有需要,允许请几天假,工资照发,所以称为“例假”。

    汉族广大地区都禁忌以龟相称。龟俗称“王八”,若骂人为“龟儿子”、“王八”、“乌龟”,必定引起对方恼怒而拳脚相加。乌龟者,老婆有外遇也。这对中国男子来说是莫大的耻辱。龟,在以前是与龙、凤、麟合称为“四灵”的神物,人多视为祥瑞,不但不讳龟,反而喜用“龟”字取名,象征长寿。如唐朝音乐家李龟年及文学家陆龟蒙等等。到了唐代,因当时乐户妓院里的人,头上都戴绿头巾,而龟头也呈绿色,所以民间皆戏称乐户妓家之人为“龟”;而大凡妓院乐户之家的妻女皆为歌妓,因而后人就把放纵自己妻子卖淫者,称为“乌龟”。从此,“龟”便是男子最忌讳的字眼。元人陶宗仪在《辍耕录》里记载了一首当时戏弄破落子弟的诗,内有“宅眷多为掌月兔,舍人总作缩头龟”等语。民间俗谓兔望月而孕,比喻妇女未婚野合而有妊,因而“兔崽子”意同私生子。诗内的“缩头龟”,显然也含有明知老婆有外遇,而惧内的男人,乃贬义。

    实际上,不但非正常的性行为会形成某种语言上的禁忌,就是正常的性关系也需要语言方面的避忌。例如,“避孕”字眼就不能随意说出,而应叫计划生育,西方叫“节制生育”

    或“家庭计划”等等。

    除了以上与性器官、性行为有关的一些语言禁忌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带有羞辱性质的语言禁忌。例如通常人们都忌讳别人将自己和畜生相提并论,有生理上的缺陷的人,也忌讳被人当面嘲笑。因此生理上的缺陷的表述,人们尽量用委婉语词。比如“耳朵聋”改说“耳朵背”,或者说“耳朵有点不好”、“耳朵有点不便”,古人则说“重听”。一般来说,凡属对人不尊重、不礼貌的亵渎话语一般都是有所忌讳的。

    服药禁忌

    生病服药本是倒霉的事,病人将康复的希望寄托于服药上,为了使服药产生良好的效果,汉族民间病人在服中药时,要从语言、行为上给以避讳。

    喝药时忌讳说喝药,而把“喝药”改说成喝茶。例如,在江西一带把喝药叫“喝好茶”

    。在湖北长阳一带叫喝药为“喝细茶”。这是从语言上对不吉祥的事进行回避,以减轻病人的心理负担。

    人们都希望药到病除,常用禁忌的方法来保持药效。浙江西南一带,药品不能放灶上,会犯了灶神,药力失效。药渣忌存放,要立即倒掉,认为药渣倒得快,病也好得快。药方单子不许反折,必须正折。旧时江苏南京一带认为,如果反折药方,就是说药与病反,不得功效。熬好的汤药不能拿过门槛。湖南一带认为,若将药拿过门槛,药被门神嗅过,药力便无效或相反,可能使病体不愈或病情加重。河南一带吃完了中药,忌讳药渣乱倒,俗有“药渣倒高不倒低”之说,又有忌讳倒在垃圾堆和厕所内的。如倒放不妥,就会影响病人康复。汉族普遍认为药渣最好是倒在马路上。煎过的药渣倒在门外,让千人踏、万人踩,这是驱病出门,托人消灾。

    妇女禁忌

    新中国成立以前,由于封建的三纲五常伦理道德的影响,在汉族民间,妇女受到种种禁忌的限制。以节日期间而言,旧时北京地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五忌妇女串门和走亲戚,俗称正月忌门。以为此间有妇女串门不祥。旧时热河一带,年初五以前,妇女“如贸然前往,必被痛恶。盖彼间以妇女为不祥物”。在天津,据刘炎臣《天津年俗》说:除夕这天,摆好供品后,一般旧式家庭,就临时处于戒严状态,禁止亲戚邻居的妇女进入。因是旧俗相袭,一般自家的妇女们到了这天,也就不再到别家串门了。我国西南地区汉族,妇女在产后的头几天,也不得步出大门。在祭礼鬼神或逢年节祭龙时,都严禁妇女参加。汉族有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夜祭礼灶君的习俗,谚语云:“男不拜月,女不祭灶”。《帝京景物略》云:“灶,老妇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妇见之。祀余糖果,禁幼女不得令啖。”可知禁忌妇女主祭灶神之严格。

    在平时,妇女的行动也不自由,惠西成、石子编《中国民俗大观》一书,记录了河北安次妇女的禁忌:没有订婚的姑娘,不能在用畚箕人的前面走,说是怕把媒人扇跑了。没结婚的姑娘,不看新妇理妆,怕冲了美神,使新郎看见新妇就生气,以至于夫妇不和。女人不能磨刀,磨了的刀便从此再也磨不锋利;又说姑娘磨刀,嫁“千磨头”(固执的意思)丈夫。姑娘不用黑碗吃饭,怕嫁个黑丈夫;不用长短不齐的筷子,怕嫁个矮丈夫;不坐有孔的器物,怕患痔疾;不枕包袱睡觉,怕得杂劳病。妇女的枕头不要接补,怕重婚;不用横丝布做衣服,怕性情横野,又说怕遭难产;踞坐起来,膝盖不能与额头接触,怕早寡。结婚的那一天不可穿红鞋,否则丈夫见了就得眼红。最好穿蓝鞋,可以拦婆婆的嘴。姑娘不吃一盘馒头顶上的那个,吃了会受气,等等。

    农事禁忌

    汉族是一个农业民族,其民间在农业上的禁忌不仅数量多,而且有其特色,那就是反映了农夫们改造自然的愿望而又缺乏自信的困境。他们试图通过“停止生产”等“自罚”的方式来博得农业神的恩赐;表明了在一个不发达的封闭的农业系统里,禁忌是征服自然过程中所必须作出的妥协和让步,也是人与自然连接的一条脆弱的纽带。

    农事的范围很广,这里只介绍粮农的禁忌。

    农业生产力低下,人们主要是“靠天吃饭”,顺从自然,一方面得不误农时;另一方面要定期祭祀,以求助神灵的保佑。祭祀期间,不得从事农事活动,否则,神灵以为祭祀者不专心和少虔诚。春节是祭祀拜神活动最频繁的时期,因而其间许多民族都有禁忌生产劳动的惯例。汉族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为“过年”,忌耕作,以为耕作冲犯神灵,一年百事不顺。

    汉族及一些以农耕为主的民族,都敬奉雷神,有闻雷辍耕的习俗。忌雷期间,不能犁田、耕地、播种,如果违犯,以为雨水不宜,庄稼歉收。忌雷主要是针对每年头次雷声而言。这种忌雷的生产民俗形成的原因,可能一是由于敬畏雷神,俗以为雷声表明天神又开始光顾下界,大地又将生机勃勃。农夫必须若干天禁止耕作,以示迎接雷神的庄重。二是以每年第一次响雷为信息标志,确定春耕春种的起始时间。因为头几次春雷常在正月下旬,二月上中旬,这时尚属早春,寒潮未止,所以禁忌过早翻地下种,以免春苗受到寒冻。

    湖南、贵州部分地区的汉族有“戊月忌动土”的习俗广为流传。戊为天干的第五位,古代以天干(甲、乙、丙……)地支(子、丑、寅……)循环相配,以表示年月的次序。干支再与五行(金术水火土)对应,则可推算出戊属土。每月有三个戊日,四月十六、十月十八两日为“大戊日”,全年大小戊日共三十八天,均不事耕作。汉族在立春后禁五戊,禁戊前一天,各村鸣锣通知戊日不准动土。俗谓这日动土会触怒土神,使农作物遭灾。忌“戊”习俗的辐射面很广,可能与道教有关。道教特别禁忌戊日,有“戊不烧香”之说。传说汉武帝曾向西王母询问人世何以会有这么多虫蝗、水旱之灾时,王母说道:“世人皆迷而不知‘禁忌’,四时之内有六戊日,翻地锄田,会惊动土神,冒犯五阴五阳,春六戊冒犯日、月、星辰,秋六戊冒犯五岳四神,冬六戊会冲犯社稷后土,以致风雨不调,五谷少收,民多饥荒之灾。”(闵智亭《道教仙话》)这种忌日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对自然灵力的崇拜和迷信,对自然灾害的畏惧,人们宁愿以不劳作的自行“惩罚”来博得大自然灵力的同情;一方面寄托着人们对丰收的祈望,又让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有一两天的休息时间,客观上松弛了人们劳动中的紧张情绪。

    农事中除了以停止生产的方式防止灾祸发生以外,在生产过程中也需忌某些言行。例如,在浙江西南广大乡村,收谷时,忌女人坐稻桶歇力,说是亵渎五谷神,来年要歉收;忌用镰刀敲稻桶,说是惊动五谷神,罚你收谷时割破手指。田间劳动喝生水,忌立即入口,要先吐一口唾沫在水中,见唾沫未化散的,表示鬼未投过毒,此水可以喝;如唾沫在水中化散开,说明鬼已在水中放了毒,喝了会肚疼、生病。去山间田里劳动,忌路上唱山歌,忌吹口哨,忌呼同伴姓名,说是被鬼听到,会有祸事。粮食收到场上,忌讳别人打听亩产多少斤,忌讳别人估计总产量是多少,也不能说“粮食快收完了吧”之类的话。

    农事禁忌多出现在生产的农忙阶段,既表现了农民们对生产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也提醒人们在这些“关键”时期要有良好的劳动态度和精神。然而,农事禁忌又无一不是迷信思想的产物,有碍于积极地、科学地去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问题。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知识的普及,这些禁忌将会失去其“警示”功能,而无约束力。

    经商禁忌

    经商经常会面临赔本的危险,所以旧时汉族民间商界就形成了一些避凶趋吉的禁忌习俗。商人希望能通过实施这些禁忌获得财运亨通。尽管有的商贾并不迷信,但为了心安,也奉若圭果。

    商业交易主要有行商和坐商两种。行商,俗称“行贩”,亦叫“游动行贩”。商人以坐商居多,尤以店铺商为最,多以行业聚集。这两种经商者过去都有其禁忌。

    挑担出门经商的人,忌“月忌日”(初三、十四、二十三)出行,出门忌见乌鸦,更忌遇见尼姑、和尚。行商的扁担忌别人从上面跨过,尤忌女人跨过。有的地方遇见赶马外出做生意的人,忌说涉及豺狼虎豹等字句,否则外出不吉。商人赶街忌讳说不吉利的话,不能踩别人的脚后跟。否则,总落人后,晦气,赚不了钱。

    坐商禁忌更多。店主忌早上第一个客人不成交而去,恐带来一天的倒运。在店堂,忌伸懒腰,打呵欠,踏地袱,坐门槛,敲击账桌,手把门枋,背脊朝外,玩弄算盘和反搁算盘等等,俗以为这些举动皆是对财神菩萨不恭的表现,对经商不利。扫店堂,忌往外扫,须往里扫,意即扫进金银财宝。见地上铜板忌拾,钱币忌往外数,要往里数,宁波方言“数”与“输”谐音。

    买卖过程中也讲究禁忌。卖猪头要说卖“利市”;顾客买结婚用品,若失手敲碎,要说“先开花,后结果”;卖乌贼,要吆喝墨鱼;卖棺材忌问谁死了,并称棺材为“长寿席”;卖药忌嗅,以为嗅过的药失效,递给买主时应说“送补药”。药店、棺材店的经营者,送客时忌讳说“再来坐”、“欢迎再来”之类的话。否则,顾客以为是在祖咒人家“再得病”、“再死人”,就事与愿违了。

    商行种类不一,禁忌有差异。卖布匹的忌敲量具;卖酒的忌摇晃酒瓶,否则,说酒喝下要头晕。酒馆店,娘舅在席上忌毛蟹(河蟹)上桌,因宁波等地贬称娘舅为毛蟹;女婿在桌上忌上甲鱼。药店年初进货,须进胖大海和大连子,取大发大利之义。在江苏南京的荣社饭铺,三人一桌,如空一位不坐,谓之“关门座”,为铺主最忌。香港酒家食业的伙计最忌首名顾客选“炒饭”,因“炒”在广东话中是解雇的意思。开炉闻“炒”音,被认为不吉。店员不准在店内看书,虽工余亦不例外。老板但图一本万利,岂肯“输”掉老本?所以忌讳。

    戏业禁忌

    汉族民间一些传统的地方剧种,旧时保持了浓厚的神秘气氛,充满了神祗信仰和迷信禁忌。由于表演的内容和剧种不同,戏业禁忌呈现出明显的地方色彩。

    在浙江西南山区,演戏是鬼神祭礼的一种仪礼。群众看戏,忌男女混杂,台下男女分座,女座在两廊之下,廊梁上拴挂一藤鞭,如男人闯入廊下,或有戏侮妇女之事,任何人可取藤鞭打犯禁的人。演出时,将当时戏金用袋分装挂于台口,台戏金12元,则用12只小袋每袋放上1元,联成一长串。推村中年老观众数人监台,如发现艺人演出不认真,出差错事故,监场的当场剪去一袋以示惩罚,寓代神执行之意,艺人不得违禁抗拒。最忌事后争执,触犯神怒要遭祸。演戏忌演过月戏,即戏期从这月到下月,故安排演出必于月底结束。演过月戏的戏班子村子会不太平。

    在日常生活中,艺人也有禁忌。山区本地戏班的艺人,都是山民子弟,演出也在山乡,在山路上走时,忌丢石子玩,忌脚踢石子,说会丢掉生意。艺人走路打伞时,忌将伞旋转,说会使生意不安定;忌在后台走棋,说是一盘棋越走越乱越分散,会使戏班散伙。吃饭时,旦角艺人忌先动筷子;艺人后台忌坐椅凳,以戏箱代之;旦角忌坐盔帽箱,小丑可坐任何箱,其他行当除装祖师牌位箱之外,也可任意坐。坐箱忌一屁股搭两只箱,说这会引起班内不和,事故多。忌男艺人妻子进入后台,万一发生此事,要在后台烧稻草解灾,说是艺人扮演神佛仙道和古人(鬼),女人来冲犯了鬼神,扮演者在台上会受伤或死亡。

    绍兴目连戏是一种笼罩着神秘恐怖气氛的宗教戏剧形式,演员多以鬼的面目出现。演员时常担心表演时,会有真的鬼灵出现在台上,观众则时常怀疑自己坐席的旁侧,正坐着不少鬼灵的身影,它们正与观众们一齐欣赏看戏,因此,目连戏演出气氛十分紧张和严肃,经常伴有很多禁忌,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在演戏或看戏时受到鬼灵的袭击或侵害。绍兴民间认为,只要在演戏或观戏时实现了这些禁忌,就不会触犯鬼神的利益,这样也就有效地保护了自己。

    演员是扮演鬼神的成员,他们与鬼神最为接近,也最容易受到鬼神的袭击与侵害,因此演员在演出目连戏时的禁忌甚多。例如,在戏开演之前几天,演员每天都要沐浴焚香,还要禁房事,忌吃荤。扮演男吊、女吊的演员都有一条长舌拖于口外,这条口舌不可随便画上,一般都要等到戏开场之后,台上吹起目连瞎头,这时才进行画舌,此举称为“封嘴口”,因为画上舌头之后,扮演男吊和女吊的演员就不能再随便讲话了,必须坐在后台等着上场,要是这时开了口,就被认为是不吉利的。如果一时忘记了这一禁忌,在演戏结束后必须烧纸进行忏悔。演员画舌后不能开口的习俗,反映了民间古老的鬼神禁忌观念,这种观念以为画了舌后的演员就成了真鬼灵,倘若开口,此时鬼灵还未脱身,就会使演员受到危险。扮演男吊和女吊的演员,不能站在露天,不能见太阳,即使是在野外广场上演戏,也要蒙上一张篷布。这大概是演员装扮成鬼灵后,亦即进了阴间,不能再见阳光。

    观众虽然不像演员那样直接以鬼神的身份出现在台上,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在看戏时,也会经常遇见鬼神,所以也是非常的小心谨慎。例如戏未演完,观众就不能回家,特别是不能邀人回家,因为人们认为如果看戏的中途回家,或者叫别人一同回去,这样鬼就会跟到家里,只有等鬼王扫了台后,台上的鬼魅已被除尽,这时回家才不用担心有鬼跟着了。

    戏台道具在演一般戏时是不具有什么神性或魔力的,但是到了演目连戏时,戏台与道具就常常与戏中的鬼神力量结合在一起,这时就不能把它们视同一般之物了,故演出目连戏的道具也有不少的戒规与禁忌。舞台上使用的器具,如鞭、杆、刀、棍、枪等等都禁忌随便乱动,上场前要给这些兵器行礼,名曰“祭妯”、“祭叉”、“祭砌末”等。否则,台上要出事故。不遵从这些禁忌的人就不能吃唱戏这碗饭,要受到责罚。可见此类禁忌之严厉。

    绍兴目连戏及其他古老的地方戏种,演出时所流行的各种戒规和禁忌,不但形式众多,而且意义复杂,有的为了敬神,有的为了驱鬼,有的为了免灾,有的为了祈福,但是所有的这些禁忌,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消极地防御”鬼神的分割,它们不像巫术那样对鬼神采取积极的控制办法,而是企图通过防范和回避与鬼神发生冲突而采取的消极措施。

    祖灵禁忌

    祖灵,在汉族民间被视为本族本家的保护神,但对祖灵也有畏惧心理,惟恐触怒了祖灵,祖先会降灾给后代,以示惩罚。因而由祖灵信仰产生出一些禁忌。

    祖灵禁忌主要表现在祭祀仪式中。汉族祭祀祖先时禁忌不洁净的人参加,亦即禁忌有月经的女人、孕妇、产妇、婴儿、穿孝服者、受刑罚者参与其事。祭祀祖灵时,人们不能交谈、咳嗽,不能随意行动、抓痒,不能随意随处大小便,便后不能不洗手。祭祖期间,男女不得幽会、禁忌房事、忌食荤腥等等。俗以为违反这些规定的人会怠慢、亵渎神明祖灵。

    祭祀祖先要准时,要在忌日、时节里拜飨祭祖。俗以为不能推迟日时,如果移前数日举行,是可以的,但禁忌推迟三日后举行。否则,祖上等了三日,不见有吃喝的供祭,便会对儿孙们失望的,不免叹冷气而去。这口冷气,是“穷气”。家,便可能就要被这口冷气叹穷了的。东北一带,春节有接外出的祖灵回家团聚的习俗,也是一种祭祀活动。大年三十夜,吃饺子前,人们把大门敞开,院内摆上桌子,供上饺子、香烛。孩子们打着灯笼,挑起鞭炮。正当二十四点时,点燃鞭炮和蜡烛,祖灵被迎进家门,与家人同乐。接祖灵一定要准时。

    俗以为接早了会接到“长门神”、“讨吃鬼”,接得晚了祖灵会找不到自己的家门。可见祭祀仪式是很讲究时刻的准确无误的。

    对祭祖灵的祭品也有禁忌。一般说来,凡是人们自己食用的肉类、水果、酒、油等,都会献祭给祖灵。那些人们自己不食用的,也多数是禁忌献供祖灵的。汉族一些地区,禁食牛肉、狗肉,以为它们可以耕田、看门,是有功于人的,所以不忍心食之。既然人都不吃,就更不能做供品了。否则,将构成不敬之罪。南方沿海一带,祀祖灵禁忌把鱼打鳞去鳃,剪头去尾。俗以为,这样就不是“全鱼”了,恐祖灵怪罪祭者不是“全心全意”。祭祀之物以“带皮”、“带鳞”为尚,即猪肉、鸡肉等一律要“带皮”的。鲤鱼、鲫鱼等都要“带鳞”的。

    而那些无皮无鳞的如鳗鱼、鳝鱼等禁忌用作祭品。人们祭祖是为祈福的,从这一心理出发,祭神的供品多有求吉避凶的讲究。比如湖北一带,新谷登场,祭天地先祖,用鱼不用鸡,即是为取“有余(鱼)无饥(鸡)”之意。我国南方有的地方称茄子为“吊杀鬼”,称吊死者为“生茄子病死的”。所以禁忌用茄子祭祀,惟恐不吉利,惹恼了祖灵。江苏一带,清明、七月半祭祖时,祭品用荤素均可,但禁用带“豆”字的菜作祭品。如绿豆芽、蚕豆瓣等。因“豆”与“斗”谐音,恐以此祭祖,会招致后代子孙争斗不休的厄运。豆类食品中,惟有豆腐常用来做供菜。因“腐”与“富”、“福”谐音,是财星高照的征兆,所以不忌。

    祖灵禁忌中最为人们重视的是对祭器的禁忌。汉族大部分地区家堂祖先牌位都忌乱摸乱动,否则,便认为是对祖先神灵的侮辱。非但人不能随便乱触摸,就连灰尘落在上边,也是很忌讳的。光绪《祥符县志》云:“当除之夕也,洒扫庭阶,陈设供奉,入更后,启外门鞠躬迎神以人,奉爵位以安神位,献岁三日,不敢洒扫,虑尘神几筵也。”汉族民间祭祀时未洗手禁忌接触神案上的香炉、烛台、花瓶、杯盏等祭器,否则,祭祀的灵验就会被破坏。祭祀时还禁忌跨越所用的一切器具,否则,就像在祖灵面前拉屎、撒尿、吐唾沫、辱骂一样,是对神灵的侮辱、亵渎。这些祖灵禁忌一方面表示人们对祖先的悼念之情,一方面又抒发着祈福求护的心愿。

    祖灵崇拜是鬼魂崇拜的一种形式,实质就是崇拜祖先的鬼魂,不过这种鬼魂与崇拜者之间有血缘关系。

    动物禁忌

    汉族民间对动物禁忌的方式有很多种,或禁食其肉,或禁见其形,或禁闻其声,或禁说其名,或禁杀其体,或忌被其咬。

    对蛇有诸多禁忌。蛇为居住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汉族的主要图腾。该地区民间至今仍敬重家蛇(生活于住宅内的一种无毒蛇),流行忌呼蛇名的习俗。蛇在江苏宜兴叫“蛮家”

    、“苍龙”;在浙江杭嘉湖称“大仙”、“天龙”;在安徽当涂称“家龙”;在江西清江称“祖宗蛇”;湖南常德一带称“老溜”。这些皆为“尊称”,显然是图腾崇拜的遗留。

    见蛇有时是不吉利的。宜兴人认为在米囤上及床上发现家蛇为吉,在檐、梁上发现为凶,有“男怕跌蛇,女怕跌鼠”之说。浙江人也忌见蛇跌落在地。清江人见蛇蜕皮和蛇出洞为不吉利。当涂人认为家蛇出现为凶兆,会有家主死亡或其他意外祸事发生,更忌家主看见;家中其他人(包括小孩)见蛇,不可告知家主,应守口如瓶。犯忌之后,逢凶化吉、戒除晦气之法,江苏、浙江及安徽是点燃香烛,用豆腐、鱼肉、米、酒及茶叶等食物来祭供;江西清江则将其送至远处,并点三支香“送行”。对家蛇绝不可打杀,宜兴俗谓“打蛇勿死蛇讨命”,清江俗谓“打蛇埋蛇,当作朝华”,意为见被打死的蛇,应该埋葬,这样做好比拜了华庙里的菩萨(“华”为当地有名的寺庙)。

    远古社会的蛇图腾崇拜,演化到今天,缩小为仅仅对家蛇的崇拜,这大概是出于家蛇无毒,不伤人的缘故。

    老鼠也是一种“家居”动物。对家蛇的禁忌,是出于一种敬奉心理,对鼠的禁忌,则是出于畏惧感。汉族民间以为,老鼠居于地穴中,夜间活动,能与鬼神相通,满身沾染了阴间的鬼气。老鼠咬了谁的东西,鬼气便传到他的身上,大难即将临头。《三国志·邓哀日传》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曹操的马鞍被老鼠咬了,负责仓库的人很害怕。曹冲想了一个办法替这人解困。他用刀子把自己的衣服穿了个洞,似被鼠咬过一样,并假装悲哀。曹操问他何以如此,他说,俗信衣服被鼠咬了,衣服主人是不吉利的。其实,曹冲用刀子破己衣,作鼠咬之样,一来是为负责仓库人解脱罪责,二来是替曹操承受厄运,此属模拟巫术。

    江苏崇明地区对鼠有三种忌讳:一为老鼠数钱。鼠在深夜时,吱吱作响声,好像数钱。

    迷信妇女以为听到此声,家中将出祸事,因之日夜担忧,恐大祸降临,必等数日后,不见灾祸,才能放心。二为老鼠落空。老鼠出外寻食时,或失足跌落,见之以为不吉,不是生疾病,便有其他祸灾,必设法禳解。禳解之法,须见者亲往乡间,沿户乞讨白米,谓之“百家米”,回家以之煮饭,食之便可祛除灾难。三为老鼠咬东西。鼠咬物乃其天性,迷信妇女,以为说了老鼠坏话,为鼠所闻,故东西被咬坏,乃禁止家人怒骂老鼠,甚至或呼“老鼠伯伯”

    以媚之。崇明人俗信鼠能掐会算,善知吉凶,故不敢得罪,甚至还要设法取悦于它。

    狗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汉族民间以为狗能通神,所以对狗有种种禁忌。比如狗上房是暗示盗贼即将光临。狗夜哭则俗信有死丧之灾。狗有时前足离地,身子直立,俗称“狗作揖”,见之不吉,必遭横祸。狗吠似哭,其家必有灾祸,灾祸的内容各地说法不一:浙江余兆、湖南一带以为狗哭兆示有死丧事发生;安徽一带则说狗哭为兆示水灾;浙江湖州一带又说是兆示火灾;还有一些地方当作是被盗、争讼的前兆。其实,狗哭是狗夜时凄凉长嚎的声音,如猫“叫春”一般,其声与平日里的吠声不大相同。俗误以为是狗看见了鬼,受惊吓才这样叫的,所以联想到将要死人、有火灾、水灾等祸事发生。

    狗的另一生理现象是褪毛。俗以为先从腿上和先从头上褪都是不吉利的。俗谓“狗褪毛,先净腿,发大水;先褪腰,油饼火烧吃一遭;先褪腚,主人幸;先褪头,主人愁”。有的地方以为先褪腰也不好,俗语说:“狗落腰,家家憔;狗落肚,家家富;狗落头,家家愁”

    。从这两条俗语看,狗先褪肚毛为大吉,先从头上及腿上褪毛则被民间视为异常现象而普遍有所忌讳。

    还有一些动物的叫声是忌讳闻见的。乌鸦的叫声在汉族许多地方被认为是凶兆。湖南、安徽认为听见乌鸦叫,会发生口角;南京人清晨听见乌鸦叫,过去要默诵“乾元亨利贞”五字真言七遍,以祛不祥。尤其是白顶乌鸦,有类似丧服之嫌,更是忌讳。假若乌鸦屎落在头上,就更加觉得是倒霉透顶的事,一般人们要破口大骂几句,如“该死的乌鸦”、“破嘴乌鸦”等等,并将其轰走。浙江各地也忌门前乌鸦叫,主有凶事,有“乌鸦当头叫,不被打也被吊”的俗语。碰到乌鸦叫要禳解,对乌鸦吐口水,掼鼻涕,同时念咒语,如“上有天,下有地,不怕乌鸦放个屁”,“老鸦白头顶,叫叫勿要紧,老鸦白头毛,叫叫粘勿牢”。

    猫头鹰夜鸣亦为忌讳。湖南人认为“猫头鹰夜鸣,村中必死人”;河北人听见它的声音时,如手中端着碗,就要将碗摔破,以祛除灾祸。忌闻猫头鹰夜鸣的俗信,在我国周朝、汉代就有了。《说苑》说,齐景公对枭鸟(猫头鹰)夜鸣,“恶之甚”。《汉书·霍光传》云:“枭数鸣殿前树上,大怪之。”清代则传说,“枭乃无毒所产,见闻者必罹殃祸,一急向枭连唾十三口可禳。”

    还有一些鸟的叫声也不吉利。鬼车鸟,又称九头鸟,俗谓闻此鸟叫者为凶。舟山一带传说听到九头鸟叫时,附近就有野鬼游魂。旧时安徽一带,早起听到沙和尚(一种喜食肉类的鸟名)的叫声,俗以为必遭病殃。夜间听鹳子叫,俗以为有水灾。汉族旧时还忌闻伯劳鸟鸣。

    以上诸飞禽,俗以为凶鸟,闻其声自然不祥,可牛在农耕民族颇受敬重,其叫声有时也被视为不祥。安徽寿春人早晨听见牛鸣,以为有人欺侮;湖北长阳岗有句俗谚:“夜里听牛鸣,灾祸要降临”。驴子亦为良畜,安徽一带,却忌讳夜间听见驴子叫,借以为这是将有灾病的征兆。浙江一些地方忌前半夜家养的公鸡叫,主家室不平安,要急取冷水泼到鸡身上禳解。牛、驴、鸡夜鸣,为不正常的现象,会引起人们产生不吉的联想,故而为人忌讳。

    浙江南部山民住屋内忌外来的猫和猪,只有狗来是吉祥。有“狗来富,猪来穷,猫来带麻布(死人)”的俗语。狗来会饲以饮食,猪来则赶打出门,猫来是大忌,要将其捉住,在猫腿上系一小红布条才放走,如捉不到,要赶猫上树上屋才吉。又忌见到地上死猫,如看到了要将死猫扔上树。传说猫在如来佛前捕杀老鼠,犯了杀戒,被赐死无葬身之地,让猫死在地上,违了佛祖旨意会不祥。还忌路上遇到鳖,见了“拉路鳖”有晦气。忌路上遇见蛇交配,也有晦气。如果碰到鳖或蛇交配,要立即解开衣扣,可以制邪,驱除“晦气”。

    禁忌的动物还有:马、羊、骡、鱼、虾、蟹、虎、狐、蛙等等,这里不再—一介绍。对这些常见的动物,人们的潜意识中有一种认同感,这一认同感承袭于原始的图腾崇拜。尽管后来图腾观念淡漠了,人们仍将自己的生命与动物敏感地联系在一起,动物的“异常”的现象会被认为是自己某种“异常”现象发生的兆示。这便是动物禁忌产生的思想基础。而动物的有规律的正常现象,就不会激发人们的畏惧心理,也就构不成禁忌。动物禁忌还表明,在人类没有完全消除鬼神等超自然观念之前,人们就无法摆脱动物的精神上的“纠缠”,还得通过种种禁忌来调节与它们的关系,来表示人类对它们的敬畏。

    植物禁忌

    汉族民间认为植物同动物一样是有灵魂的。先秦时就有一种司木之神,名曰“句芒”,为古代的树神。“夸父逐日”弃杖化为“邓林”,也是桃林有灵的记载。对被神化的植物,从古至今,以敬祭活动表示崇拜者不多,主要以敬畏的形式表示崇拜,其内容便为禁忌折伤或砍伐。《礼记·月令》记载,孟春之月,禁止伐一切树木;季春之月,“毋伐桑拓”;孟夏之月,“毋伐大树”。很明显,这些禁伐并不是出于防止偷盗或其他目的,完全是出于迷信,认为树木有神灵,违反禁忌会触怒树神而受到报复。西南汉族一些地区仍有“祭龙树”

    、“标龙林”的习俗,人们不仅不能砍伐龙树,而且平时也不能走近龙林;不能在龙林里放牧;龙林里的树、花草、土石都不能随便乱动,否则,便认为是冒犯了树神,会遭到不幸。

    这类禁忌皆为原始植物崇拜的残存。

    植物禁忌与动物禁忌不同,动物禁忌主要是由动物本身的“反常”行为引起的,而植物无外在的行为举动,惟一能激发人们联想的就是植物的年轮及枯死,因此,植物的禁忌主要依赖于它们生长的环境。被禁忌的植物,更多的为古老的,或庙宇、村后、玫莹的树木,以及被人们崇拜的或视作有某种象征意义的植物。

    过去南方农村的村寨口,多有一棵高大的古树,俗以树上住着本村的守护神。路经树底,需肃静,不能说污秽之语,不可撒尿,不能有任何猥亵性的举动,以免有冒犯神灵之嫌。

    村寨周围的其他古树也严禁砍伐。汉族以为任何事物,一旦年代久远就会“成精”的。所以常以为老槐树、老樟树、老榆树、老柳树中有精灵鬼魅,所以绝对不能砍伐。传说山东长岛在伐一棵古槐时,锯得树木流血,而且还祸及周围人丧命。古籍也有类似记载。干宝《搜神记》卷六:“建安二十五年正月,魏武在洛阳起建始殿,伐灌龙树而血出。又掘徙梨,根伤而血出。魏武恶之,遂寝疾,是月崩。”这又给植物附加了人的机能,认为树木与人一样,为血肉之躯,是有知觉,有意识的,绝不能待之不仁。

    不仅高大古老的树木禁忌砍伐,矮小的丛草也不能随意取用。旧时中原一带,民间俗以为草丛中是鬼的藏身之所,因此忌讳割坟上草,河南、湖北一带忌讳烧用铺床草。因为死人身下铺的草才烧掉,故以为不吉。葱有象征男阳的意义,故民间忌讳结婚办喜事时用葱。否则,俗以为会衰耗元气。台湾一带,忌烧香蕉叶,据说香蕉结实很多,如果滥加烧化会绝嗣的,至少是子嗣不会繁荣。

    由于相信草木与鬼神有着某种密切关系,所以汉代以来便流传着一种习俗,即在坟地植树以安慰死者的魂魄。至于种植何种树,则有所禁忌。汉族一些地区不许在坟前栽棕树,因“棕”与“终”同音,以为违禁,就会使墓主家族断子绝孙。墓地要栽种生命力强、四季常青的松、柏之类。人们相信,坟地树木的荣枯,反映着亡灵魂魄的安否,同时也象征着死者家族子孙繁盛,后继有人。

    受植物有灵观念的影响,伐木被视为危险的职业,稍有不慎,就会遭到树神的报复。林场工人在山上伐木时,如果斧头掉头了,绝对不能说“掉头”,要说“出山”了。此为化凶为吉的双关语,一是说斧柄从斧头中出来了;二是说伐木的人能平安出山。当大树被砍断或锯断后还没倒时,最忌人跑动,否则,被树神听见了脚步声,树便朝人跑的方向倒去,会砸伤人。此禁忌可能产生于伐木工人的经验中。汉族自古伐木认时,孟子曰:“斧斤以时入山林。”《礼记》云:“孟春之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可见,伐木之禁忌,由来已久。

    使用树木也有禁忌。汉族有榆木不作棺的俗禁,一说是因榆木材质坚硬,条理不顺,有“榆木疙瘩不开窍”的俗语流传,恐下辈小孩不知理,不聪明。故棺木多以纹路顺直的杉木为主,亦有利劈刨。另一说是由于榆叶、榆皮可食,易遭虫蛀,所以民间一般不用此做棺寿材。福建渔民忌用白桦造屋及做木排之舵,忌用雷电击断的树木制造家具,这些禁忌,是含有科学道理的。

    对植物的禁忌远没有动物禁忌丰富,说明人类对植物的崇拜次于动物信仰,这与人类古代采集生活的单纯特点有关。人类生产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不论是在农耕民族还是在游牧民族,采集仅仅为生活的点缀,变得无足轻重。这样,植物的神秘感变得淡漠起来,植物禁忌也就稀少。而且,植物往往要依托所植的场所方能获得禁忌意义,如人们不能任意砍伐庙堂边、墓地的树木等等。至于古而成精的说法,那并不局限于植物,所有的与人类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生物皆如此。

    天象禁忌

    汉族民间对天象的信仰包括日、月、星辰、云雾、风雨、雷电等,有信仰便有禁忌。然而,这类禁忌习俗传袭下来的甚少,多在古籍上有反映。

    祭日是汉族的一种古老习俗。我国古代有迎送太阳的仪式,早在《卜辞》中就有记载,《尚书·尧典》有“宾日”于东,“钱日”于西的记录。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说:河北宁津一带也有接太阳的风俗。“每年六月十八日晚,各村寺庙中,锣鼓喧天,颇为热闹。村庄老年妇女,集成一会,于是晚住庙中,念经诵佛,直至天将明之时。排列供案,燃烛焚香,向东致祭,至太阳出来始止。若值天晴,清晨放出阳光,大家欢喜,倘是天阴,便云不吉,异常懊丧也。”此俗与远古的“宾日”仪式一脉相承。人们最初未知天体运动规律,恐太阳落山后不再出来,所以要祭祀,要“接太阳”,并且忌讳接时天阴。如今各地日蚀禁忌也体现了这一观念。据《风俗爱义》云:“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日食为不祥之兆,此时不可举乐,而应敲响器以驱食日之天狗,直至太阳复原为止。《左传》说,日蚀发生时,国君不能呆在正殿。国人都必须奔走祷告,击鼓献币,太史代表大臣自责。此外,中国马家窑文化遗址的骨骸都是头朝太阳升起的东方,这很可能是对太阳的禁忌在葬俗上的表现。

    月的禁忌同日的禁忌一样古老,且因月的自然变化比日多得多,所以人类关于月的禁忌更为频繁。

    在江西南昌及浙江杭州等地,皓月当空的夜晚,妇女们总要告诫小孩不要用手指月亮。这是因为月亮里有位月神,小孩如果手指它,它便以为是一种侮辱,到夜深人静便悄悄地割去该小孩的耳朵。小孩犯忌后恐它割耳的话,必得誓以至诚地向它唱道:“月光爷爷,莫怪,你拿耳朵还给我,我拿刀子还给你。”这一不能手指月亮的禁忌,表面上是因为月牙像一把弯刀,当月亮遭小孩侮辱时,就会割下小孩的耳朵,其实,这是远古对月神崇拜的遗存。

    另外还有月蚀、晦日的禁忌。《白虎通》上说,每当月蚀,诸侯、大夫、士人的妻子要敲击镜子、棍棒。更有甚者,号陶大哭,凄惨一片。现在汉民族民间仍保持着月蚀敲盆救月赶天狗的习俗。因晦日每月发生一次,因而晦日的禁忌很多。如《左传·成公十六年》:“……郑阵而不整,蛮军而不阵,阵不违晦……以犯天忌,我必克之。”又如《齐东野语》:“凡妇人阴道、晦明是其所忌。故古之君人者,不以月晦及望御于内。晦者阴天,望者争明,故人君尤甚之。”晦日非但不可用兵,夫妇同房也是禁忌的。现在汉族民间有些地方仍忌于此日婚嫁和举行娱乐活动。北方山民在晦日停止出猎,捕鱼。

    天象禁忌中,关于星的禁忌最多。许多星宿在汉族民间都有另外一个民俗化的名字,如摩谒又叫克星;彗星又叫妖星,或扫帚星;流星又叫亡星等。伴随这些民俗化的名字,产生了大量的星禁忌。

    古代汉族忌见流星、彗星,以为它们一出现,人间就有灾祸。民间以为天上的星星是和地上的人丁相对应的,所谓“天上一颗星,地上一口丁”。天上有一颗星星陨落,地上便有一人死亡。若陨落的是颗亮星,就以为将有大将、名人死亡,甚至兆示皇帝驾崩,国家有难等等。浙江一带看见天上流星,忌用手指点,说这是“星宿逃难”,要朝天吐一口唾沫,再念声“阿弥陀佛”,才不会有祸。豫东一带也有以吐唾液来拔除不祥的说法。星占的迷信形成后,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都与星相联系起来,吉星高照,自然万事可行,若凶星临头,则必须设法忌避祸害。《占经》多有云:“彗星东出,有寇兵、旱”。《淮南子》云:“虹霓、彗星者,天之忌也。”民间盛传彗星出现是战乱、灾荒之兆。

    天象禁忌中,虹、风雨、雷电等的禁忌不少。如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有关禁忌指虹的民歌诗句。说是出现在东边天空的彩虹,人们不敢用手指它,南方或北方出现的彩虹,民间还以为是灾难的象征,深以为忌。河南有俗谚云:“东虹呼雷西虹雨,南虹出来卖儿女,北虹出来大杀大砍。”又云:“东虹风、西虹雨,南虹北虹涨大水。”古人对彩虹的突然出现及瞬间消失不能理解,颇感神秘,因而对其产生了敬畏心理。

    雷电在自然界中具有不可思议的巨大威力。自古以来,汉族民间对雷电存在着不解和恐惧心理。尤其在不该有雷电的时期里,有雷鸣电闪,人们更以为是将有灾祸的预兆。河南方城一带,有俗语云:“正月打雷土谷堆,二月打雷粪谷堆,三月打雷麦谷堆。”土谷堆,即为疫病将临,坟头激增之意。十月已进初冬,也不该再响雷了,故而民间亦有忌十月响雷的俗语。如河北一带云,“十月雷,阎王不得闲”,“十月雷,人死用耙推”。意指十月内有雷电,来年有灾疫。江苏一带,也有“十月雷,人尸拌来堆”的说法,其意相同。

    浙江一带忌行路时遇到旋风,俗叫“鬼头风”,有鬼来侵害,要吐口水,或解小便,鬼不敢近身。

    对天象的禁忌,往往是人类受客观环境制约后,所作出的旨在维持心理平衡的反应,其基础是民间的“泛灵”观。

    节日禁忌

    正月初一忌

    正月春节是新年之始,正月初一又是新年的头一天,故禁忌繁多。吃年饭时忌无鱼,有鱼忌全部吃光,是为了讨个“年年有余(鱼)”的吉利,吃骨头的食物忌说“骨头”,要说成“峙喜伦”。不能说:“我不吃了。”这一天忌动刀、斧、剪之类的器物,忌挑水,下地干活,忌借火种,忌讨债,忌购物,忌针线活,忌杀生,忌啼哭,忌说一切不吉利的话,凡“破”、“坏”、“死”、“光”、“鬼”、“输”、“穷”、“完”、“了”、“背时”、“病”等一切字眼都要避免,此外还忌扫地,扫了地也不能把垃圾倒掉,认为会把财气扫掉。又忌条凳倒地,因为人死是停枢在两条长凳上的,出殡时抬起棺材,踢倒条凳才起步。一般来说小儿无忌,有些地方在初一早晨家长要用干净草纸揩一揩小孩的嘴巴,意思是揩小孩的屁股,即使说了不好的字眼,也当是“放屁”,不算犯忌。总之,正月特别是初一,禁一切认为不吉利的事情。

    正月头七日忌

    正月为一年之首,头七日尤应注意。因此,民间特别看重而禁忌这几天。古人以正月为鸡,二月为狗,三月为猪,四月为羊,五月为牛,六月为马,七月为人。因此正月不杀鸡,二月不杀狗,三月不杀猪,四月不杀羊,五月不杀牛,六月不杀马,七月不用刑。此禁忌今仍有残留。

    正月十六忌开仓旧时河北一些地区以农历正月十六为“耗磨日”,这一日忌开仓,否则意味着仓中所蓄耗磨,主人一年都会饥荒。

    初一、十五忌

    初一为一月之首,十五为后半月之始,人多看重而多禁忌,但所禁忌月份与事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又不相同。彝族禁五、七、九月的初一、十五,通常忌与人争吵、杀生、远行。江西苗民忌挑粪。裕固族忌出卖牲畜。凉山彝民则忌会客。如果犯禁则意味着开头不吉,月内事事不顺。

    恶月忌

    民间双五月为“恶月”,也称“毒月”、“凶月”,以为这个月鬼特别多,故禁忌繁多。古人此月忌晒被子,盖房屋。但有些地区对“恶月”又有不同规定。如有些地方则又将六月为恶月,此月必在土地庙做“平安戏”;每日一到傍晚由许多伶人扮魔王与小鬼的可怕形貌,排队沿村鸣金执旗巡游,俗谓召丧,认为这是召一般小鬼来看戏,以保村中平安。妇人小孩多插桃技或桃叶,用以避邪。古籍上又有记载:正月、五月、九月合称为“善月”,因当年唐高祖诏天下说,每年正、五、九月不行刑,宫府私人都禁屠杀。后人不知这个原因,以为此几月为凶月,故有禁忌之说。

    除夕忌

    阴历以十二月三十日为除夕。民间以为这一日是上界神仙鬼怪下界之日。因此这一日要禁祀,敬鬼神,且禁忌繁多。如忌说鬼、死、杀等不吉利字眼,忌打碎碗碟,忌恶声骂人说话,忌随地大小便和泼污水,忌将酒、灯、油搁在地上等。如果小孩犯禁,家长应立即以“童子无忌”,“越打(指打碎碗碟)越发”,“童言无忌”来补救。这一习俗在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都流行,今仍有残留。

    立秋忌

    旧时汉族地区认为立秋为大节,故禁忌繁多。此日农家忌家人在田间行走,否则以为秋收必不好。识字的人多用红纸写上“今日立秋,百病俱休”,贴在墙壁上,用以避邪。

    寒食节忌清明前一二日为“寒食节”,此日禁忌烟火。

    鬼节忌阴历七月十五为“鬼节”,此日忌晚间外出,以免因惊动、冲击鬼神而遭殃。

    中秋节忌八月中秋节阴雨天,则认为来年年景不好。

    重阳节忌九月重阳节有的地方忌讳出嫁不到三年的女儿回娘家,民间俗话有“回家过重阳,死她婆婆娘”的说法。

    冬至节忌

    女儿做新娘,三日后必返娘家,名曰“回门”,但在冬至节决不能在娘家过夜。到了冬至节,则无论出嫁时间多长,都不能在娘家过夜,否则被认为将克死其夫家家人。俗话有“娘屋住个冬,夫家去个公”的说法。这种禁忌旧时浙江等地流行,今仍有遗留。

    正月、五月、九月忌迁屋

    浙江—带旧时禁忌。据古籍记载:唐高祖诏天下,每年正月、五月、九月行刑时,官府私人都不得屠杀,故这几月以“善月”之称。后人不知这个原因,以为这几月为“凶月”,迁屋不吉。

    二月、八月不造灶

    浙江一带旧时禁忌。以为这两个月造灶不吉。

    数字禁忌

    “一”忌

    “一”是一个单数,如果给结婚、庆寿的人送礼,就忌讳送单数,结婚人家给晚辈的见面礼,也忌给单数,这寄托着“好事成双”的希望。

    “二”忌

    “二”是双数,在这样的日子里忌出殡,因为人们不希望坏事成双;此外给病人送礼,也忌送双数。

    “三”忌

    “三”谐音“散”,做寿和结婚忌这个数字,祝寿、贺喜送礼也忌这个数字,商人很忌讳三元三这个数。

    “四”忌

    “四”谐音“死”,大凶,所以门牌号、汽车牌号都不宜有这个数字,但男子做寿也做四十,做了“四”就破了法,该死的就不会死了。

    “五”忌

    中国古时忌农历五月五日生人。五月忌盖屋,认为不吉利。俗语说“五月盖屋,令人头秃”。

    “七”忌

    有的地方妇女忌讳这个数字,扬州有“七不出”,指妇女出门和归家不能选在逢七的日子。此外,扬州还有“逢七不归”的俗话,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有“七出”的戒条,犯了七条就要被休回娘家。

    “八”忌

    有的地方很忌讳“八”。如扬州有“八不归”之说,指妇女出门和归家不能选在逢八的日子。此外,忌八也是因为八是“分”字之头,怕分离。

    “九”忌

    杭州嘉兴一带在立夏日要用秤称量体重,称后报数不可报“九”,逢“九”便说“十一”,图个吉利。此外,“九”在音乐界颇为忌讳,因为世界上一些大作曲家如贝多芬等,都是在写第九部交响乐后死去的,有些地方九月忌迁屋、结婚。

    “十八”忌

    苗族地区男女忌18岁结婚,认为此时结婚,将受“十八”难。

    “二十”忌

    江浙一带忌“二十”,碰到这个数字就读作“念”,据说是因为春秋战国时吴王有个女儿“尔释”是被鱼骨鲠死的,而“尔释”和“二十”谐音,故忌之。

    “三十六”忌

    湖北长阳一带忌“三十六”,据说是因为周瑜死于三十六岁。

    “七十三,八十四”忌

    民间说:“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接自己去”。因为孔子卒年七十三岁,孟子卒年八十四岁。

    行业禁忌

    忌店铺中看书

    商人最忌讳的是输、亏,所以凡能联想到输、亏的东西都忌讳,因此有些地方不许店员在店铺中看书,因为“书”与“输”同音,怕输了本。故忌之。

    忌坐柜上

    旧时店铺禁忌。柜台是店铺贮钱之器,坐在上面则被认为生意不顺。店中伙计有犯此禁,必遭店家呵斥。

    忌面朝里坐

    旧时店铺禁忌。规定店中不论有没有顾客,伙计都不得朝里坐。背对店门则意味生意不顺,因此店家大忌。今店员背对店门,则视为对顾客不礼貌行为,此种禁忌在汉族地区均有流行。

    忌往店外扫垃圾

    往店外扫垃圾,被认为是把财扫出门,生意会亏本。故忌之。

    船工禁忌

    船工的禁忌很多。忌说“翻”、“沉”、“倒”等字眼,碰到相同字音的词都要改,如把帆布说成抹布。连有翻动的动作都忌讳,如煎饼忌翻面,只煎一面。忌翻卷被脚,忌把盆碗等器具翻过来放。另外,禁忌运载死人,禁忌男女在船上交欢,禁忌在船上小便,甚至船老板都忌别人称他为“老板”,因为“老板”有陈旧的木板的意思,陈旧的木板容易散架、翻船。

    矿工禁忌

    矿工禁说“垮”、“塌”、“砸”之类的话,忌讳别人敲他的帽子,忌讳在井口烧纸,忌讳打死矿井内的小动物。

    木工禁忌

    木工忌讳别人摸他的斧、墨斗、曲尺。砍树时忌讳树墩上留有竖立的木片,认为那是“灵牌树”,不吉利。俗话说,几样东西不许摸——木匠的斧子,大姑娘的腰,独身人的包。

    屠夫禁忌屠夫忌讳亥日杀猪;杀猪时忌杀两刀。

    读书人禁忌读书人认为字很珍贵,最忌讳的是烧掉写了字的纸,也忌讳用有字的纸擦屁股,认为这是污辱了圣人。另外,有的地方忌讳学龄前儿童用手随意拨算盘,认为那样会算数不清。

    婚姻禁忌

    同姓忌婚

    我国大部分地区禁忌同姓通婚,这种禁忌自古如此,民间有俗语: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姨表忌婚

    民间认为姨母等于母亲,姨表兄妹等于亲兄妹,严禁通婚,违犯者处死。今基于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利的科学认识,亦反对姨表通婚。

    婚期忌单

    俗话说好事成双,婚嫁为男女双方之喜,若在单日结婚,意味不吉利,故婚期多选择双日。汉族和诸多少数民族均有流行。

    婚禁五、七、九

    民间认为农历五月、七月、九月为“恶月”,在此间婚嫁,大不吉。在旧时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都有流行。

    结婚礼品忌送单

    民间信奉好事成双,结婚为男女大喜之事,因此礼品多成双成对。如果送单数礼品,主人一定会不高兴。汉族地区和许多少数民族地区都有流行。

    逢蚀不婚

    民间认为日蚀或月蚀之日,婚娶后生的小孩会长六个指头、双胞胎或者缺嘴唇,故视为大忌。

    婚期吉日禁忌

    在婚期吉日选择术中,忌月破、平日、收日、闭日、劫煞、灾煞、月煞、月刑、月害、月压、压对、大时、天吏、四刻、四忌、四穷、王墓、往亡、八专、亥日等时间内结婚。以为这些时期结婚,不吉利,故忌之。

    忌坐新人床上

    进入新房中,忌坐新人床上,以为大不吉,故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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