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与意图:《红楼梦》对话研究-4 言语行为理论与文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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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二三十年来的言行论与文学研究情况如下:

    高辛勇在《形名学与叙事理论》言语行为论一章里,讨论以言语行为论的概念来剖析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和戏剧),说明人物使用语言所表现的以言行事、以言取效的行为和人物刻划、情节发展的关系,并考察文学言语和生活言语使用的不同的问题。[61]

    将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于文学研究著名的有奥曼恩(Ohmann,Richard)、普拉特·路易丝·玛丽(Pratt,Louise Mary)、菲什(Fish,Stanley)。[62]

    彼得雷在Speech Acts and Literary Theory指奥曼恩在1971年发表了《言语行为和文学的定义》(Speech acts and the definition of literature)一文,他结合了两种看起来是不能妥协的理论:一、 奥斯丁坚持文学不是言语行为;二、 文学批评基于奥斯丁对语言在社会的远见,将两者放在一起。奥曼恩因此下了一个定义认为文学是“类似言语行为”(quasispeech act),“类似”被认定用来区别文本的言语和世界的言语,“言语行为”即表明文本的言语不过是与社会约定俗成的程序和结果互相影响。[63]

    奥曼恩认为文学的言语与普通言语不同,主要因为它没有实际的以言行事的力量。他指出:

    一、 文学话语缺乏以言行事的力量(illoculation force),它的以言行事的力量是模拟的(mimic)。文学作品其实是一系列的言语行为的模仿,是没有事实存在的。

    二、 文学中的“类似言语行为”没有体现现实世界中的描述、要求、立约等事务,它所作的是引导读者从句子中建构成言语行为,叫读者去参与想象文学中建立起来的世界。[64]

    菲什“How to do things with Austin and SearleSpeech Act Theory and Literary Criticism”这一篇文章里,他以莎世比亚的剧本《科廖拉诺斯》(Coriolanus)作为例子,示范如何把言语行为论用在文学里。[65]

    剧中主角Coriolanus他的性格表现在他的言语行为中,剧情的发展和结局,几乎完全建立在言语行为论的基础上。[66]

    菲什他提出小说的人物和现实之间的关系,小说中所创造的世界和日常生活的所表达的真实世界没有差别,两者都是被造(be made)的;但小说的世界是从小说中被造,因此在到底是真实世界或超越真实世界之间常有争论。[67]

    一般认为小说的语言和真实世界无关联,或关联甚少,小说的语言不带以言行事的功能,不必对“外”负责。[68]其实小说的语言在小说里是带以言行事的功能,必须向其他人物,向他自己,向小说的世界负责,甚至读者读后,影响到真实世界。

    普拉特在《文学话语中的言语行为论》(Toward A Speech Act Theory of Literary Discourse)一书提出文学语言谬误,解释什么是自然叙述中的普通言语,文学言语立场,文本的分析和含义,“合作原则”的遵守和破坏与文学的关系。[69]普拉特认为文学言语的立场是由以下因素形成:

    一、 一个虚构言语(小说言语)的立场;

    二、 一个听众/观众/读者;

    三、 一个要绝对维护(hyper protected)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

    以上三个元素出现,文学言语才能呈现;然而在文学作品中,不遵守“合作原则”又是不能被忽略的。[70]

    高辛勇将普拉特的观点归纳如下:

    一、 文学言语和日常生活言语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在使用方面,作者和读者在对待文学言语和对待日常生活言语的态度是不同的。

    二、 日常生活的会话原则可以用来分析文学语言,因为文学创作也是一种言语行为,也必须遵照会话原则。

    三、 作品有它的意图(intention),就如言语也有它的意图。了解作品(作者)的意图和了解作品全部的意义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四、 文学作品是事先经过充分准备、考虑与选择的言语,配合格赖斯的会话合作原则,注重量的准确、质的准确、关系的准确、表达方式的准确。

    五、 作品中经常会有不符合普通言语的规则的现象,那是文学言语的一种特色。[71]

    普拉特的理论已经可以算是清楚说明文学和言语行为论的关系,他虽反驳奥曼恩的理论,但两人都企图将言语行为论与文学拉上关系:普拉特强调文本是社会的活动使作者复活,把说话者和听者说话模式当成范例,证明文本是从事世界的事物。奥曼恩认为说话者和听者说话模式会被破坏使得他注重文本对社会读者的影响,只要有读者存在,这种影响会延续下去。[72]

    亚洲方面,除高辛勇在《形名学与叙事理论》讨论以言语行为论的概念来剖析文学作品,夏爱仪(Ha,Oiyee,MariePaul)写了一篇“Speech Act and Fiction”(1983)的论文,[73]驳塞尔的论点,塞尔针对小说方面发表“The Logical Status of Fictional Discourse”,指出小说的言词是不认真的(fiction utterances are“nonserious”),小说呈现另一种层次的以言行事是假装的言语行为。[74]

    塞尔指出作者不用言语行为来作出断言(making an assertion),只用它来讲述故事或写一个小说,作者可以用以下四个言语行为来完成小说:即问问题、作要求、作允诺、给与描述,而指小说有言语行为,那是不对的,因为一般上言语行为呈现在言词中是有执行的作用。[75]如果要将小说说成有言语行为,那是作者假装(pretending)的,假装断言,扮演他在断言,通过一大堆活动做出断言,模仿做出断言。所以作者是在小说中假装呈现一系列的言语行为,这“假装”是一个意图,也因此提出“意图论”。[76]

    到底言语行为论是否能用在小说里,其关键问题在于句子意义的真假,夏爱仪提出了以下的看法:[77]

    一、 小说提供背景、地方环境和人物;有时叙述者以第一人称“我”出现更加强了他在小说的活动。

    二、 小说中的描写的地点、时间、人物可以是真的,塞尔也说过不是所有小说中言语是假装的,有些是认真的。[78]小说中人物的言语行为当然是真实的,不可能在小说中用一套假装的言语行为。

    三、 小说中的人物说的是认真的言词(Serious Utterance),小说中出现的认真言词是真的话。作者也在小说中说出他的哲学,或作者作为叙述者担任叙述任务,那么叙述就是真实的。

    四、 人物的话语和现实的层面是互相影响的。

    以上这些理论说明了言语行为在近年来应用在文学研究上,建立了不少学说,如今还在发展。而且言语行为论在语用学的范畴内,当语用学地位日渐提高,加上言语的表达在人际关系,传媒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言语行为论更受重视。批评家把奥斯丁理论的学者称为Austinian,把他们的评论称为“Austinia Criticism”。[79]注释

    [1] Lanigan,Richard L。,“Introduction”,Speech Act Phenomenology(Martinus NijhoffThe Hague,1977),pp.13.指奥斯丁言语行为论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由格赖斯作了“非自然意义”(nonnatural meaning)和话语含义的分析,而塞尔就将言语行为论的言行论论点范例加以融会贯通。

    Searle,J。R.“Introduction”,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p.8,指出他和斯特劳森(Strawson,P.F.)以不同的方法和目的诠释奥斯丁言语和行为论的概念,格赖斯分析语用含义,设法给听者认识话语的意图效果。

    [2] Urmson,J.O。,“Editors Preface”,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Oxford:At the Clarendon Press,1962), pp。vivii.

    卮姆森(Urmson,J.O.)指出奥斯丁的观点在1939年形成,1946年用这观点写“Other Minds”《他人的心》一文,发表在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delian Society,Supplementary VolXX(1946).

    涂纪亮:《英美语言哲学概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344—345页。

    涂氏指出奥斯丁这早期的观点,以他1946年写的《他人的心》一文为代表,此处用涂纪亮的说法。

    以下将“完成行为式话语”称施为话语或施为语,记述式话语称陈述话语或陈述语。

    [3] 涂纪亮:《英美语言哲学概论》,345页,指出这是奥斯丁早期的观点。奥斯丁后来的“I do”的婚誓例子,对话语真假的问题分析极清楚。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p。1213.The William James Lectures delivered at Harvard University in 1955.Lecture II.

    [4] 用奥斯丁这早期的观点,分析陈述话语和施为话语在小说的作用,提出在小说陈述话语为施为话语服务的论点。

    [5] 何自然编:《语用学概论》(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137页。

    [6] “合适的条件”就是语境的说法乃参考Austin,J。 L.,“Performative Constative”,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p.14.

    [7] Austin,J.L.,“Performative Constative”,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p.13.

    [8] 何自然编:《语用学概论》,143页。

    [9] 这其实是指奥斯丁对陈述和施为最初的简单界定,虽简单但清楚,后来他自己引申陈述就是一种行为。

    [10] Lanigan,Richard L.,Speech Act Phenomenology,pp.3335.

    Levinson,Stephen C.,Pragma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pp.234237.

    两人都清楚分析了奥斯丁对陈述和施为诠释的改变,前者注重分析了奥斯丁如何改变,后者分析为什么改变;其实为了方便推出言语行为论,这和他原来的观点不冲突,只是使言语行为论更具系统。

    [11] Urmson,J.O。,“Editors Preface”,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共有十二讲,言语行为论到第八讲才定论。

    [12]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p.1415.

    [13]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p.3941.

    [14]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p.4752.

    [15]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p.7173.

    [16]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p.94107.

    “以言表意、以言行事、以言取效”乃用涂纪亮:《英美语言哲学概论》352页的翻译词语。

    [17]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p.9495.

    主要将话语的基本关系从其他的言语行为分别开来。

    [18]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p.9598.发音行为(Phonetic Act)、出语行为(Phatic Act)和表意行为(Rhetic Act),乃用涂纪亮:《英美语言哲学概论》352—353页的翻译词语。

    [19]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99.

    [20]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98.

    [21]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p.99100.“力量”(force)和“意义”(meaning)有不同,意义(meaning)和“话语涉及的范围”(sense and reference)是同等,而这里所谓以言行事的“力量”(force)是超越意义。

    [22] 束定芳:《言语行为理论述评》,《外语教学》,1989年第2期,11页。塞尔指出说话者通过依靠他和听话者共有的语言和非语言的背景知识和信息,以及通过听话者合理的推理,向听话者传达比他实际说出的话更多的信息。

    此处袭人为王夫人所提供的信息,在王夫人的推理下,实在是传达比他实际所说的话更多的信息。

    [23] 见以言表意的行为(Locutionary Act)的理论。

    [24] 刘虹:《会话结构研究》,《现代语言学》1991年6月,15—16页。在话语替换规则里,听话者不是完全被动的,他也有主动的一面。

    [25]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98.

    [26] 这一组《红楼梦》对话引文,说明以言行事的事例包括: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提供信息、保证、警告、裁判、显示意图、声明、上诉、批评、辨认和描述、解释、委托等。

    [27] Levinson,Stephen C。,Pragmatics一书里说:有一种言语行为的语用理论,是把言语行为运用在语境上,语境在这里了解为一系列的命题(propositions)行为,在话语中参与者描述他的信念、知识、承诺等,基本的直观是:一个句子的使用(utter)多过意义的表达,此外(话语)背景假定都已经改变,而话语在语境的改变成了言语行为的力量。在这种情况底下,像判断、许诺、命令等言语行为都有这种作用。

    [28] 这说明以言取效和以言表意、以言行事为在程度上有不同。奥斯丁用简单的例子分别:

    以言表意:他对我说去枪杀她。

    以言行事:他求我枪杀她。

    以言取效:他说服我枪杀她。

    他使得我去枪杀她。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p.101102.

    [29] 三十四回原本王夫人使个婆子来说“一个跟二爷的人”,没有限定要袭人;袭人听了,便悄悄对其他丫头说:“太太叫人,你们好生坐在房里,我去了就来。”后来见了王夫人,王夫人说:“不管叫个谁来也罢,你又丢下他来,谁伏待他呢?”(464—465页)可见袭人是有意图要见王夫人。

    [30] 何自然编:《语用学概论》,135页。

    [31] Petrey,Sandy,Speech Acts and Literary Theory(New York:Routledge,1990),p.2.

    [32] Petrey,Sandy,Speech Acts and Literary Theory p.15.

    [33] Petrey,Sandy,Speech Acts and Literary Theory p.16.

    [34] 何自然编:《语用学概论》,143—144页。

    [35] 李嬷嬷以奶妈的身份,要宝玉待他好,要袭人把他放在眼里。袭人本身做过的事心虚,言语行为都超越了丫环的身份,因此作者安排李嬷嬷侮辱她,晴雯看不起她。

    [36] “示言外之力,收言后之果”取自何自然编:《语用学概论》,148—149页。

    [37] 华邵:《说话人与受话人,从语用角度分析言语行为》,《外语教学与研究》1989年第3期,36页。

    [38] 在小说情节里,这张力最大还是奥斯丁所说的不适当的言行(Infelicities),指话语说出来时说错了,造成不愉快的现象。

    [39] 言语行为的理论原是为日常生活语言而设。

    周昌忠《西方现代语言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323—324页。说明奥斯丁分析语言的方法体现三个原则摘录整理:

    第一,他强调分析语言日常应用中的细微关系,他区分了“在说某种东西时我做什么”和“通过说某种东西我做什么”,这个区别是他提出言语行为论的一个重要论据。

    第二,他的方法的核心是日常语言,因为这种语言累积了人类世代的认知。

    第三,注意语言的特定环境,他说:“只有通过考察语词在其中应用的完成境遇才能决定它们意味着什么,可以从中推知词语说明什么。

    因此他所建立的语言哲学的途径在于研究具体的言语行为,以及在一定社会语境中的实际话语,从而制定了他的言语行为论。

    [40] Searle,J.R.,“What is A Speech Act”,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pp.3953.

    [41] Searle,J.R.,“What is A Speech Act”,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pp.4344.

    [42] Searle,J.R.,“What is A Speech Act”,The Phlilosophy of Language,p.44.

    此处要强调塞尔所说话语在语境下,能清楚说出功能所指手段的某些词句,以便举例说明。

    [43] Searle,J.R.,“What is A Speech Act”,The Phlilosophy of Language,pp.4445.

    [44] Searle,J.R.,“What is A Speech Act”,The Phlilosophy of Language,pp.5051.塞尔乃利用这方法说明言语(language),如今套用它说明小说的言语。

    [45] Levinson,Stephen C.,Pragmatics,pp.97100.

    [46] 何自然编:《语用学概论》,74—75页。

    陈融:《格赖斯的会话含义》,《外国语》1985年第3期,63—67页。

    [47] Levinson,Stephen C.,Pragmatics,pp.100101.

    [48] Levinson,Stephen C.,Pragmatics,p.101.

    [49] Levinson,Stephen C.,Pragmatics,p.101.

    [50] 何自然编:《语言学概论》,77页。

    [51] 陈融:《格赖斯的会话含义》,《外国语》,1985年第3期,63页。指对话双方有着共同目的,最起码有着互相接受的方向。为了达此目的,对话的各方就要共同遵守一个原则,使自己的话语符合各方共同目的需要。

    [52] 顾云英:《交际能力与语用学原则》,《外语教学与研究》,1986年第3期,62—63页。指格赖斯的基本论点:为了使会话顺利进行,双方需遵行一定的基本原则,把自己所说的话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53] Levinson,Stephen C.,Pragmatics,举格赖斯四个会话原则所用的例子都不连贯,彼此的内容也没有多大的关系。

    [54] 何自然编:《语用学概论》,79页。

    [55] Levinson,Stephen C.,Pragmatics,p.109.

    [56] Levinson,Stephen C.,Pragmatics,p.104.

    [57] 章少泉在《会话与文学话语分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外语音乐专辑”,18—19页。

    [58] 徐振辉:《谎言:红楼梦中特殊的语言设计》,《红楼梦学刊》1989年2辑,97—98页。

    [59] 徐振辉:《谎言:红楼梦中特殊的语言设计》,98页。

    [60] 章少泉:《会话与文学话语分析》,22页。

    [61] 高辛勇在《形名学与叙事理论》(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259—260页,将考察人物使用言语行为和人物刻划、情节发展的关系称为内观;将考察文学言语和生活言语使用的不同称为外观。

    [62] 高辛勇:《形名学与叙事理论》,260页。

    [63] Petrey,Sandy,Speech Acts and Literary Theory p.70.

    [64] Petrey,Sandy,Speech Acts and Literary Theory pp.7273.

    [65] Fish,Stanley,“How to do things with Austin and SearleSpeech act Theory and Literary Criticism”,Is There a Tcxt in This Class(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pp.200221.

    [66] 高辛勇:《形名学与叙事理论》,262—263页。

    [67] Fish,Stanley,“How to do thing with Ausin and Searle Speech act Theory and Literary Criticism”,Is there a Text in This class,p.199.

    [68] 高辛勇:《形名学与叙事理论》,263页。

    [69] Pratt,Mary Louise,Toward A Speech Act Theory of Literary Discourse(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77).

    [70] Pratt,Mary Louise,Toward A Speech Act Theory of Literary Discourse,pp.220223.

    [71] 高辛勇在《形名学与叙事理论》,260—261页。

    [72] Petrey,Sandy,Speech Acts and Literary Theory p.82.

    [73] Ha,Oiyee,MariePaul,“Speech Act and Fiction”(Hong Kong,The Univercity of Hong Kong,1983),pp.124136.

    [74] Searle,J.R.,“The logical status of fictional discourse”,Expression And Meaning,(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p.5875.

    [75] Searle,J.R.,“The logical status of fictional discourse”,Expression And Meaning,pp.6364.

    [76] Searle,J.R.,“The logical status of fictional discourse”,Expression And Meaning,p.65.

    [77] Ha,Oiyee,MariePaul,“Speech Act and Fiction”,pp.124131.

    [78] Searle,J.R.,“The logical status of fictional discourse”,Expression And Meaning,p.60.塞尔论到虚构(也指小说)和认真的言词(fiction and serious utterances)分三类:一是认真且是文学上的言词;一是认真但不是文学上的言词;最后是不认真但是文学上的言词。

    [79] Petrey,Sandy,Speech Acts and Literary Theory,p.158.

    §§4 《红楼梦》对话与意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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