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因为厌恶特朗普吗?不是。
早先奥巴马当选时,也有很多反对派表达了独立的倾向。奥巴马的诸多政策,尤其是医改方案让相当一部分美国人反感。说到美国医改方案,“奥巴马保险”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不买保险就属于非法”。在反对者看来,如此强制国民购买保险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即自由权和财产权。与此相反,支持者则认为奥巴马的医改方案如天降甘霖。
为什么闹独立?如果用手投票不能给自己一个好的预期,那么用脚投票,小则一家移民,大则一群人独立,说到底都是为了挣脱一种政治关系。然而这一切并不那么容易。
托马斯•伍兹在《另类美国史》里提到这样的细节,当年弗吉尼亚、纽约和罗得岛这三个州在签署宪法的时候,附加了一个条款:“如果这个新政府变得具有压迫性,那么它们就可以从联邦中退出。”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这三个州才加入了联邦。弗吉尼亚在1861年退出的时候,援引过该州批准宪法时的这一条款。在林肯那个时代,许多人都认为各州脱离联邦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但是当南方要求独立时,联邦政府开始了镇压,于是有了血流成河的南北战争。
相较而言,今日世界变得宽容,似乎更相信好聚好散。英国的几次公投也因此被世人引为典范。但是无论怎样的公投,都不会彻底解决“他人即地狱”这个问题。
比如说英国全民公决脱欧,当赞同脱欧的人举起香槟欢呼他们的胜利时,反对脱欧的人走上街头抱头哭泣。为什么这一半人决定那一半人的命运?再投一次又如何,就算结果有变,也只是换一群人笑、换一群哭泣而已。
“他人即地狱”出自萨特的经典作品《监禁》。三个死去的人在地狱里,那里没有刑具与烈火,唯一折磨和约束他们的便是他们互相的关系。
“何必用烤架呢,他人即地狱。”
不过,萨特的本意并不在于强调“他人即地狱”——那是死人的活法,我们这些活着的人和他们不一样,因为我们可以选择。而人一旦可以选择,他就是自由的。
但是,一个人或许可以如此,人拥有自由意志,没有人能限制你做白日梦。不幸的是,我们无不生活在由群体集结的“地狱”之中。如果每个人都自由选择,也意味着每个人都不能自由选择。
同样可怕的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个概念,在历史书上它被描绘成人类进步的源泉,公意即由此产生。但是它对人的奴役同样是有目共睹的。在此,且不说多数在很多时候与真理、正义无缘。既然人是自由的,凭什么要少数服从多数?以赛亚•伯林的消极自由论并不能安慰那些在践行积极自由时失落的人。
更糟糕的是,谁来界定这个多数以及怎样的多数合法?为什么有的多数是过二分之一,有的是过三分之二,有的是过四分之三?既然都是议定出来的一个含混的数字,可多可少,就说明它们并不具有真理的普适性,而只是一群人图方便搞出来的权宜之计。“嗯,就这样吧,我看差不多。”于是各位与会代表匆匆回家抱老婆睡觉了。
我并不怀疑民主的价值。2016年的大选,支持希拉里的人之所以愤愤不平,还有一个原因,按选举人票数特朗普胜出,但是按投票人的票数,希拉里反而占了多数。如果不考虑程序正义这个词,究竟哪个结果更公平,恐怕谁也说不清楚。
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谁胜出,最后的结果都可能是“半数人的暴政”。如果说专制的问题是所有人都在哭泣,民主的优势则是至少保证一半人在笑。当然它的问题同样存在,即有可能有一半人在哭。
然而,有比民主更好的方式吗?
美国大选结果出来后,有朋友对比说,希拉里是旧媒体,官方、高冷、精致;特朗普是新媒体,作秀、情绪化、标题党。谁胜谁负,一目了然。那又怎样,无论两位候选人质量禀赋如何,结果是重要的,因为这个世界信奉了“多数教”。
“多数”是人类发明出来的另一个利维坦,它和政府一样,是一种“必要的恶”。我们常常想着远离人群,就是想逃离“多数教”的统治。
我们无法孤身生活,只能随时寄身于某一个群体之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与选择。他人心中的光明对我也许是黑暗。既然你无法代替别人选择,那么民主所遭遇的困境就不是民主的困境,从本质上说是人类永恒的困境。
王尔德说,人生有两个悲剧:一个是想得到的得不到,一个是想得到的得到了。
人类乐意群居,同时互为缺陷。有时候也会让我陷入一种感动——不完美的人类,既无力创造、也不配享有一个完美的世界,却又无时无刻不在为一个完美的世界努力。问题是,既然无法打破“他人即地狱”与“半数人暴政”的困局,这种努力会是一场西西弗斯式的徒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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