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随着滇缅公路被切断和上海的沦陷,作为战略后方的重庆物价开始飞速上涨,物资奇缺。蒋介石为此发布《加强统制四行》手令,由中央银行集中统一办理四行钞券的发行,至此,中央银行开始独占发行大权。国民党政府还在外汇、贴放、储蓄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相配套措施。这一时期四联总处主要是以实行四行专业化,以及制定与当时金融经济形势相适应的其他方面的管理措施为金融管理目标。在此之后,蒋介石又发布《中中交农四行应注重考核并规定其业务》手令,开始实施四行的专业化。从此,中央银行在金融业中逐步确立其领导地位,四联总处的使命也宣告完成,于1948年10月被撤销,而其控制的金融业务,全部都由中央银行担负下来。
可以说,四联总处设立的过程就是为中央银行打基础的过程,而四联总处的改组更是为中央银行领导地位的确立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国民党政府正是运用政治权力,进一步扶植中央银行,使它成为凌驾于其他金融机构之上的一个绝对的金融核心,从而完成了国民党政府全面统制金融事业的目的。
伪满洲国的金融殖民统治
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日本在东北沦陷区继续加强经济统制和金融垄断,把东北变成其侵略中国关内及亚太地区的战略基地。当时的东北金融体系以伪满中央银行为主体,并代替国民政府制造及发行货币;伪满洲中央银行是日伪在东北实行金融垄断的中枢机构。1942年10月,伪满洲政府修改了《伪满洲中央银行法》,规定“伪满洲中央银行”“协助政府执行金融统制”,办理下列业务:统制有关金融机关吸收资金,参与筹划有关金融的政府重要计划,统制从国外引进资金,促进金融机关的整顿及其机能发挥,推动金融事业和产业的密切关系。其资本定为1亿元,全部由伪满洲政府投资。
在进行经济统制的过程中,伪满政府“伪满洲中央银行”通过超经济方式实施金融垄断,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资金统治,强迫储蓄,滥发债券1938年5月11日,伪满政府颁布《国家总动员法》,将东北经济转入到军事化的轨道上来。1938年9月16日实行《临时资金统制法》,由伪满洲中央银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具体事务,集中资金用于伪满洲政府急需的方面。
为了筹措银行业所需要的开发资金,伪满中央银行开展了“国民储蓄运动”。1939年12月颁布《贮金部法》,在“伪满洲中央银行”设立贮金部。1942年6月颁布《国民储蓄会法》,强迫机关、学校职工和同业团体组织成员等组成储蓄会,展开储蓄活动。随着日本侵华战争的深入,伪满政府所强制推行的储蓄额逐年增长,1936年为6.3亿余元,1944年增至37.3亿余元。
日伪在统治东北的14年时间里,共发行了多达87种公债,债款总额超过40亿元,而且多数是在1937年以后发行的。在日本投降之时用伪满洲币公债还本057亿元,仅占总额的1.9%;用日币公债还本086亿元,仅占总额的8.4%。可以说这是不折不扣的垄断放款。1937年末,“伪满洲中央银行”的放款总额为2.12亿余元,到1945年达到101.37亿余元,增加46倍多,其中垄断放款占了社会总放款的绝大份额。因此,所有的放款几乎被伪满洲中央银行所控制。从放款用途上来看,兴农金库于1943年8月开业,主要放款对象是兴农合作社、农产公社、林产公社三家,用于抢购粮食、大豆和其他的农副产品。横滨正金银行1945年的放款,总共拨付关东军的军费193823亿元,直接为侵略战争提供所需费用。兴业银行则专营工矿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所需的长期资金,拥有16家子公司的“伪满洲重工业公司”成为其重点对象,集中生产战略物资,保障其侵略战争所急需的工矿产品企业的生产。
2.增发货币,制造通胀
在伪满洲国成立之初,为了稳定金融市场,伪满中央银行采取了紧缩货币方针,1932年发行银行券15187万日元,1935年发行铸币和银行券共计20494万日元,比1932年增加34.9l%还要多。1936年起货币发行额开始迅速增加,到全面抗战爆发之后,伪满中央银行货币发行量增速越来越快, 1941年为131702万日元,是1932年的8.67倍。
随着侵略战争的扩大,1942年后伪币发行增速更加迅猛,至1945年7月发行额猛增到80亿元,到日本帝国主义垮台时,伪货币的最后发行额高达136亿日元,是伪满中央银行开业时发行额的96倍。滥发货币还造成物价的飞涨,据不完全统计,以1932年为基数100的“新京”批发物价指数1944年为2785,也就是说到1944年约上升25倍,如果按当时黑市价格来进行计算,1945年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超过公价的3000倍还要多。
3.控制民营银行,通过伪满洲银行实施金融垄断
伪满洲中央银行在进行货币统一过程当中,逐渐将欧美列强的金融势力排挤出东北地区,同时还限制了民族金融资本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伪满洲中央银行通过全面控制东北的金融市场,从而满足了日本既定的“伪满洲”服务于日本“满蒙”的政策。
伪满中央银行在初步完成货币统一任务后,开始通过“整顿”金融机构达到限制民族资本发展的目的。1933年伪满中央银行通过改组经营、登记制度、提高资本金等方式摧残民族金融业的发展。为了将东北的所有银行置于伪满洲中央银行的控制之下,1938年9月伪满洲政府成立了伪满洲银行协会。协会成立之后,伪满政府于1938年12月颁布了《新银行法》,规定银行经营的主体限定为股份组织;最低资本50万元,在长春、沈阳、哈尔滨的总行或分行需资金100万元;设立发还存款预备金制度,银行应保存存款总额的十分之一以上为现金、邮政储备金、有价证券、国债或经济部指定的银行存款。根据这一要求,部分民营银行被迫停业,还有的民营银行则不得不接受日伪的人员渗透和资金注入,成为其附庸。“九一八”事变之前东北地区的数百家金融机构,不断被限制、解散、吞并,到1945年8月日伪垮台时,全东北只剩下16家行庄。
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伪满政府按敌产的形式对英、美等交战国在东北的资产进行了处理,并由伪满洲中央银行实施接管。1942年6月,伪满洲中央银行设立特殊财产资金部,统一负责接收和运用英美等国的财产,这就进一步加强了伪满洲中央银行在东北的金融垄断实力。
伪满洲国的金融体系是在日本侵略者扶植下建立,并受日本操控运行的傀儡金融体系。这种傀儡性质的金融体系在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中起到助纣为虐的作用,不仅给中国东北人民而且给深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之苦的全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害和灾难。
第二节 惊心动魄的金融暗战
中日金融对抗一:渗透与反渗透
抗日战争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史上最伟大的民族解放战争。日本帝国主义者不但企图将中国成为其殖民地,还妄图使之成为其侵略亚洲“以战养战”的资源供给地。为此,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中国疯狂抢夺物资,大肆搜刮金银,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社会经济。
日军占领东三省后,通过强征掠夺,使自己经济实力不断增大,大有赶超美、英之势。就在中华民族走到最危险边缘的时刻,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肩负着抗日重任,实现了国共第二次合作,共同抵抗日军的疯狂进攻,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在七·七事变之后,日本为了适应其政治、军事侵略的需要,在中国先后设立了4个大型伪银行,发行伪纸币,抢占沦陷区市场,控制东北地区的经济命脉。
在东北地区,为了取得在侵华战争中较为巩固的货币阵地,伪满洲中央银行货币迅速占领了东北的各个金融货币市场。在华中、华南,日军更是肆无忌惮地采取货币进攻战术,对其金融市场加紧渗透,其渗透手段包括以下几种:以各个击破的方法,阻击原有货币的正常流通;以毫无价值的伪币来兑换原流通领域里的法定货币;用伪币强行购买物资,控制交易市场;贬低原有货币价值,人为提高伪币价值;通过汇票的方式向抗日民主根据地汇入大量伪币,试图破坏解放区的金融稳定。
在山东地区,日军严禁保存和使用根据地的货币,但凡发现携带北海银行纸币超过5元者就要枪毙。同时日伪还采取高压政策,四处搜刮沦陷区的法币,然后在上海等地套取法币外汇。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打击南京政府,日伪于1939年5月利用汉奸先后在上海建立了中央储备银行和华兴商业银行,两行均用法币来大量吸收外汇,从而使中国经济遭到重创,蒋介石也曾经为此而痛心地说:“过去在上海办理外汇的方法,不但于我们中国商民无益,而且替敌伪维持了其金融生命,实在给敌人以操纵之柄,来摧毁我们抗战的经济。”
为了推行战时财政经济政策,国民党政府开始酝酿进行币制改革,1935年11月4日,时任南京政府财政部长的孔祥熙发表《关于发行法币的宣言》,宣布以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后来又增加了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不兑换纸币为法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流通。这种新的货币由于质量好价值高,很快便在华东、华中、华北占据了主导地位,给日伪所推行的金融渗透以强有力地回击。当时国民党政府一方面极力将法币渗入沦陷区流通,并用法币来联络沦陷区人民的感情,以削弱日伪货币的地盘;另一方面则在国统区严禁使用敌伪货币,在战区推行地方银行纸币,以打击日伪政权的经济基础。
由于法币的信誉和价值都非常高,日伪迫于无奈,只得改变其金融策略,放弃其对华东、华中地区法币的驱逐,转而利用法币,以伪币与法币等值流通作为钓饵,进一步侵蚀法币的流通市场,从而扩大了伪币的阵地。针对这种非常不利的情况,国民党政府于1938年3月12日公布了《财政部关于办理外汇清核办法》,阻止日伪搜刮法币和套取外汇。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停止供售外汇,经过这一连串的较量,日伪妄图使法币变成“废纸”的计划彻底宣告破产。
在国民政府与日伪进行激烈的金融暗战的同时,八路军和新四军在敌后开辟的抗日民主根据地成为反对日伪金融渗透的主力军。敌后抗日根据地由于采取了一系列高超的反渗透措施,使日伪货币始终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统治体系。
抗日根据地的军民采取了多种斗争方式与日伪在金融领域进行着殊死搏斗。首先是消灭土杂币,发行自己的货币,严禁日伪币在根据地进行流通;其次是以伪币打击伪币,运用灵活多变的策略将法币沉淀于民间,从而使之不被日伪所套取;再次是严格控制对外贸易,限制物资输出和伪币输入。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到抗战胜利前夕,在金融争夺战中已经形成了新的格局:在沦陷区,晋察冀边区银行、冀南银行、北海银行等根据地货币将伪联银券的货币阵地围困在大中城市之中。在华中,经过激烈的货币斗争之后,敌后抗日根据地将伪中储券扫除,从而使根据地货币如同敌后战场上的军事斗争一样,在经济上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中日金融对抗二:掠夺与反掠夺
世界各国保持经济稳定的重要手段就是掌握黄金和外汇。虽然许多国家的货币制度因放弃金本位而使黄金失去其流通手段的重要作用,但因为金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还是被当作货币发行的强有力后盾,在国际经济交往之中起着换取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的“硬通货”、平衡国际收支的重要作用。有鉴于此,日军在占领一个地区之后,便开始抢夺其金银首饰,还在沈阳、长春、哈尔滨、延吉等地设立多家黄金收买店,同时下令在东北伪满政府设立伪满洲采金公司,垄断黄金开采,在此期间,各日伪金融机构还购买中国的金银硬币以达成其掠夺中国金银的目的。
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上海各银行存储的金银、宝物全部被日军抢夺,日军还组织汉奸化装成中国难民和军人,大肆收购银元和铜镍币。中国金银和金属辅币遭到空前浩劫。据有关资料记载,仅伪满中央银行就搜刮黄金32 442835克,输出黄金29247524克,输出银块19767194克,输出小洋113 345113克,输出大洋169588201克。日本帝国主义将这些金银大部分用于购买物资和换取外汇,以增强其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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