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办法公布之后,金圆券便像决堤的洪水一般,迅速泛滥开来。此时人民解放军已收复东北,并发动了淮海战役,随后和平解放北平。国民政府此时已经是处于土崩瓦解的边缘,他们还希望通过金圆券对人民进行最后的压榨,因此开动马力疯狂印刷,金圆券以难以想象的速度迅速增加。1948年12月,其发行额已经超过80亿元,1949年3月超过了1960亿元,到4月份更是达到51612亿元,到5月27日上海解放时,发行的金圆券已经达到294722亿元。金圆券面额也变得越来越大,从千元、万元、10万元到50万元的大面额券相继出笼,1949年5月更是发行了100万元大钞,相当于法币3万亿元!
国民党政府正是通过这种不正当手段,对人民的财富进行巧取豪夺,在短时间内将人民群众所积累的财富压榨一空,这也成为国民党在解放战争中一败涂地的重要原因,其历史教训值得我们去反思并引以为戒。
官僚资本大量外逃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47年7月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面对人民解放军的优势进攻,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解放区不断扩大,并逐步连成整体,许多大城市宣告解放。
1948年9月到1949年1月,人民解放军与国民党军队进行了三次战略决战,取得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的伟大胜利,这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军事胜利。在1947年至1949年期间,在新的解放区内部,人民政府没收了国民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矿山、商店、银行、铁路、航运、港湾、邮电等经济机构和其他企业,将它们变为国家财产。就这样,在新解放的地区,“四行二局”及以官僚资本私人面目出现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纷纷被没收充公,成为了属于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人民群众的财产,在此期间官僚资本金融开始分崩离析。
国民政府在大陆的统治结束之前,曾把强取豪夺来的大量黄金、白银和外币运出大陆:1948年12月1日,中央银行在蒋介石的密令下,将第一批白银约200余万两全部运往台湾;1948年12月下旬,借用海关的巡洋舰装载57万余两黄金、400余万枚银币海运南撤;1949年5月中旬,就在上海解放前夕,身为“京沪杭警备总司令”的汤恩伯就曾经将中央银行的库存黄金19.8万两、白银120万两移存到他所认为的“安全地点”。交通银行的所有外汇储备,也被运往海外银行,1949年交通银行又把多余的外汇头寸,全部转移到菲律宾交通银行之中。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从上海抽逃到菲律宾交行的外汇头寸之中,每笔都经常在50万~100万美元左右。所以,在解放前夕,交通银行在国内的外汇资金,实际已经全部转移到了国外的银行里面。据1949年3月25日《联合报》报道,国民政府的金银、外汇准备金约值27500万美元,其中三分之一在上海保管,一部分以政府名义存放于国外的银行里面,另有价值7300万美元的金银被运往台湾。
在此期间,军阀官僚以及国民政府的要员也纷纷抽资外逃,1948年4月美国华盛顿州民主党议员也透露,“在战争时期中国官场要人,在美国的存款达到10亿到20亿美元”,美国太平洋国际学会的《远东观察》也曾经指出,中国“在外国银行存款的主要业主就是政府官员”,这其中就包括山西军阀阎锡山,他在1946年至1947年的一年时间里,通过山西省银行收购了大量美元,并将这些美元存进天津大陆银行,此后又将这笔巨款陆续转移到美国银行,其中单笔就在150万美元以上,1948年底,阎锡山又将他的官僚资本企业变卖连同掠夺的财富以及克扣的军饷,折合黄金11.5万多两,全部运往上海,旋即海运台湾。
在解放战争即将结束的一年之内,蒋介石政府的官僚资本悉数外逃,他们将巧取豪夺来的资产运往台湾或是外国的银行,进一步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进程。
银元券的垂死挣扎
1949年1月底,在三大战役胜利结束之后,国民政府面临着瓦解的危险, 2月5日行政院长孙科单方面宣布“迁政府于广州”,实际上是成立了一个流窜政府。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在即将灭亡之前还要进行最后的挣扎,他们要在逃离大陆前对中国人民进行最后一次压榨。
流窜政府在逃到广州之后,在经济领域继续发行金圆券,到1949年6月,发行额已经超过130万亿元。这也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大量的金圆券全部集中在西南和华南一个狭小的区域之内,由此一来,广州、重庆、福建、贵阳、桂林等地人民的灾难开始了。滥发纸币造成物价瞬息万变,人民生活苦不堪言。由于金圆券并没有任何价值,老百姓纷纷拒绝使用,市场交易也因此倒退到原始社会的以物易物的交换办法。为了在灭亡之前进行垂死的挣扎,国民党反动派又故伎重演,再次实施所谓的“币制改革”,发行银元券。
1949年7月4日,流窜到广州的国民政府公布了所谓的《银元及银元兑换券发行办法》,规定:
(1)“国币以银元为单位”,银元1元含纯银23.493448公分;
(2)“银元兑换券之面额分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另有辅币券4种;
(3)金圆券5亿元合银元1元或银元券1元;
(4)“银元铸造未充分时,银元兑换券之兑现,得以黄金为之,其兑换
率由中央银行挂牌公告”。
同时,中央银行还规定,各种银元一律等价流通,并指定福州、衡阳、广州、重庆、桂林、昆明、贵阳、成都、兰州等9城市为兑现地点。7月4日广州开始发行银元券,8日重庆开始发行银元券,只是重庆的银元券不同于广州券。
从实质上而言,此时的银元券仍然是不能够兑现的纸币。因为就兑现地点进行了规定,这就使得除这些地点以外的广大地区就不能够进行兑现;虽然规定在银元不足的地方可以兑换黄金,但银元的价值远远低于金块的价值,银元券在一定数量之下便无法进行兑现。况且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国民党已经将黄金、白银悉数运往海外,中央银行并没有太多的黄金白银做准备,白崇禧曾在1949年11月22日透露,广西中央银行库存金银仅7万元,一个多月运到广西的银元只有30万元,而广西流窜国民党政府的开支却需要300余万元,他规定每月必须运200万元银元到中央银行,才会对其银元券进行兑现。像这种库存不敷兑现的告急电文,纷纷飞往广州,可是,中央银行根本没有经济基础来满足这些要求。由此可见,银元券仍然是国民党政府骗人的小把戏。
由于银元券的骗局过于明显,再加上此时国民党流窜政府的军事统治已经发生了根本动摇,因此,银元券一出笼就遭到人民的抵制。1949年7月,人民解放军宣布不收兑西南和华南地区的银元券,这是对银元券的一次致命打击。仅仅发行才一个多月的银元券宣告崩溃。
1949年10月14日,广州宣告解放,国民党流窜政府随即逃往重庆。在西南西北地区,国民党流窜政府也开始强制推行银元券。但遭到了这些地方人民的普遍拒用,就连国民党军队内部也拒绝使用银元券,在国民党反动派的掠夺之下,这些地方的货币制度发生了历史的大倒退,市场交易或以实物作货币,或以物易物。1949年11月30日,重庆宣告解放,国民党流窜政府由此作鸟兽散。银元券也难以维系,寿终正寝了。这场由官僚资本制造的迫害中国人民十多年的恶性通货膨胀从此宣告结束。
伴随着银元券的消失,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经营的官僚资本金融体系瓦解。这一体系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苦难,随着它的崩溃,长达109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金融体系宣告结束了,中国金融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民族资本金融业的衰落
伴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结束,通货膨胀不断蔓延,投机事业也逐渐盛行,在这一时期内钱庄和民族资本银行的数量都有所增加。1947年,上海的钱庄由战前的48家增加到226家,信托公司由战前的6家增加到20家,银行由战前的73家增加到195家。重庆地区在抗战之前的钱庄、银行不过20多家,到战争结束之后,钱庄、信托公司发展到24家,银行也有94家。
虽然民族资本金融机构数量增加了,但这并不能说明战后民族资本金融业进入了发展的新时期。只是因为南京国民政府挑起内战,经济领域的通货膨胀给货币经营业带来了投机的机遇期,这些金融机构的设立都是因投机而刺激发展起来的。
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自从抗日战争胜利之后,民族资本金融业的实力在不断受到削弱,更加走向衰落。这一时期民族资本金融业衰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业务的萎缩
由于长期的通货膨胀,虽然私营行庄账面存款的数字在逐年增加,而且还庞大得惊人,但其实际价值却是急速缩小,到后来更是一文不值了。
从存款的构成上来看,活期存款的比例在逐渐增大,定期存款的比例在逐渐缩小。如浙江兴业银行1947年活期与定期的比例是18∶1,到1948年底则变为35∶1,活期存款数占了绝对优势。商业银行已经由信贷机构变成单纯的收付机构。
随着存款业务的不断萎缩,放款业务也逐渐萎缩。为了保证活期存款能够随时提取,银行一般都需要预留50%的准备金,再加上要交给南京政府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剩余能够作为放款的资金只有30%左右。放款期限也变得非常短暂,一般只有十天左右,有的行庄甚至只做日拆。在这种情况之下,对生产事业是无法起到促进作用的。民族资本银行只能为工商企业办理收付,已不可能通过大量放款对工商企业加以扶植了。
2.民族资本金融业的投机活动
由于严重的通货膨胀,正常业务在民族资本金融业之间无法开展,投机活动成为其资金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资本金融业设立暗账,进行金银、外汇的投机买卖,开设商店,囤积物资,开始从事各类投机活动。
1946年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华商工矿企业股票为主要对象开始进行投机活动,作为当时上海规模很大的投机场所,民族资本金融业也参与其中。
除自己从事投机活动外,这些银行钱庄也为社会上的投机活动提供客观条件。在剧烈的恶性通货膨胀冲击下,民族工业正常的产供销规律被打破,再生产难以维系,而社会上的投机资本却日益猖獗。这些各式各样的投机活动,其资金收付,还要通过钱庄或银行的转账结算。
通货膨胀是直接导致民族资本金融业衰落的原因之一,但除此之外,民族资本主义金融业还受到官僚资本主义金融的打击和限制。在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的强化官僚资本和通货膨胀的政策是同时进行的,为了加强官僚资本主义金融的绝对优势地位,南京政府对民族资本金融业进行了种种限制。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在继续扩张官僚资本金融的同时,国民政府还把民族资本金融业作为扰乱金融物价市场的元凶首恶进行打击,从而导致了民族资本金融业的衰落。
1947年7月,南京政府财政部出台规定,银钱业对于客户存入的票据,在未支取前,一律禁止抵用。当时上海的钱庄、信托、银行三公会认为禁止抵用有碍工商业的便利和合法票据的流通,而且还可能增加现钞的发行量,因而曾呈请财政部取消这一规定,但财政部没有允许。1948年2月南京政府财政部又颁布《限制当日票据抵用暂行办法》,规定除本票、汇票、汇款收据及保付支票外,当日概不抵用。在该办法实行之后,民众纷纷向行庄收取现钞,或换存本票,从而导致本票泛滥,现钞量剧增,钱庄银行在无法应付的情况之下,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断。
在对民族资本行庄进行了限制之后,国民政府在1947年9月规定私营行庄必须将定期存款的10%,活期存款的15%作为存款保证准备金缴存中央银行,另外还要保留7%~15%的资金应对紧急提存。由此一来,私营行庄可以运作的资金进一步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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