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荡百年:大国金融-快速崩溃:解放战争时期的金融大动荡(1946—1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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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作出种种限制的同时,南京国民政府还强迫民族资本金融业增加资本, 1948年9月4日,南京政府财政部发布《商业银行调整资本办法》,该《办法》规定,上海地区银行最低资本额不得少于金圆券50万元。仅这一项规定,便要求各行庄增资中的现金部分总计不少于7000万元金圆券,相当于上海地区各个行庄的全部存款。全国私营行庄增资的现金数量也是相当惊人的。这些现金必须交存中央银行3个月,实际上是被冻结3个月,私营行庄可以利用的运营资金大大减少了。虽然这些资金在3个月之后可以动用,但由于恶性通货膨胀的缘故,这些资金的币值已大大贬低,利息亏损甚大,钱庄银行业因此受到巨大的冲击。

    国民政府还对利率进行管制。早在抗日战争后期,中央银行便开始限制私营行庄的放款利息率,在金圆券发行之后,管制便更为严格。由于实行“限价政策”,利率也相应被抑制,存款利息非常低,于是存户纷纷要求提款,将目标转向黑市交易,行庄的放款业务被迫紧缩,在抗日战争期间曾经出现过的“暗息”,在此时更为猖獗。与强迫增资一样,硬性抑制利率的结果便是严重削弱了民族资本金融业的力量。

    国民政府一直把民族资本金融业看成是金融物价不稳定的根源,竭力对其限制和打击。但是,众人皆知造成恶性通货膨胀、工商业萧条、物价飞涨、民不聊生的真正根源是当时的政治经济政策和反革命的内战。虽然民族资本金融业也从中推波助澜,浑水摸鱼,但与官僚资本和达官显贵相比,根本不值得一提,即使让全行业停业,也无益于改变当时的衰败局面。南京国民政府的各种限制和打击,只能使民族资本金融业更加衰落。

    就这样,在国民政府的严厉统治下,随着官僚资本金融的压迫和恶性通货膨胀的不断冲击,民族资本金融业开始走向衰落。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金融大获全胜

    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

    从1947年7月转入战略反攻之后,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军事战线的胜利,各解放区开始了猛烈地扩大,并逐步连成一片。到1948年7月,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和山东等解放区连成了一片,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在解放区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工作的统一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和基础。随着革命的不断深入,为了适应战争胜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人民政府就必须要建立自己统一的银行,发行统一的货币。在中共中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1948年11月22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晋绥边区政府、华北区人民政府、山东省政府会商,决定将华北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和北海银行合并成立以华北银行为总行的中国人民银行。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正式宣告成立,南汉宸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首任行长。华北人民政府在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布告中称:“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之需要,特商得山东省政府、陕甘宁晋绥两边区政府同意,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决定: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 ‘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所有三行发行之货币,及其对外之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

    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之后,各大解放区银行也先后改组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所属机构。西北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设于西安(1948年10月)。武汉解放后,中原区行迁至汉口,不久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南区行;华中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设于上海。中州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原区行(1949年3月)。此外,成立设于广州(1949年底)的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分区行,管辖广东、广西的人民银行,属中南区行的派出机构。虽然东北银行是在1951年才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但它很早便担负起了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的任务,管辖着东北地区的各省分行。就这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一段时间内,除了西南还没有解放的地区,西南区行还没有成立(西南区行1949年底在重庆成立)之外,中国人民银行此时已经下辖有4个区行。在此基础之上,一个统一的、广泛的国家银行系统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随着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而诞生,标志着全国统一的金融体系的基本形成。它的成立也宣告了新民主主义金融在与官僚资本金融进行长期斗争的过程之中终于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此时的中国人民银行从性质上来说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银行。因为当时解放区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个社会的经济是以新民主主义经济为主的。新民主主义金融体系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自然便成为新民主主义性质的银行;此时,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还并没有取得完全的胜利,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代表的新民主主义金融体系还要继续为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而进行不懈的努力。

    人民币的诞生

    1948年4月,晋察冀边区银行与冀南银行迁入石家庄市中华北街l1号联合办公。7月22日,两银行合并组成华北银行,南汉宸任总经理,胡景法、关学文任副总经理。9月,华北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人民银行券于明年1月1日发行。今年的3个月为准备阶段……我们这次发行是统一货币,整理发行,不是币制改革。”

    1948年冬,人民解放军进入与国民党军队进行战略决战的阶段,随着蒋介石集团在军事斗争中的不断失利,蒋家王朝出现了提前崩溃的迹象,这就迫切需要在解放区内有统一的货币以支援向全国进军,争取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华北人民政府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新货币。

    1948年11月,华北人民政府在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布告中指出:“于本年12月1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人民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为本位货币。”布告规定,人民币发行之后,三区内原发行的货币逐步收回,在未收回之前,与人民币固定比价流通,不得拒用。布告还规定了人民币同旧币的比价。布告要求解放军和人民群众要同等对待上述规定,强调:“如有拒绝使用,或私定比价,投机取巧,扰乱金融者,一经查获,定于严惩不贷。”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新币——人民币,作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币,统一流通,并同三区原发行的货币固定比价,同时流通。第一套人民币共有12种面额62种版别,其中1元券2种、5元券4种、10元券4种、20元券7种、50元券7种、100元券10种、200元券5种、500元券6种、1000元券6种、5000元券5种、10000元券4种、50000元券2种。

    1949年1月,人民解放军取得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的胜利,4月,人民解放军胜利渡过天险长江,解放了南京、上海等大城市。国民政府开始流窜,全国解放和统一的形势胜利在望,新中国也即将宣告诞生。因此,各解放区的原有货币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人民币与各解放区货币固定比价、混合流通的办法也不再适应中国当时客观形势的要求了。为此,在发行人民币的同时,各解放区货币以及地方旧币的回收工作也随之展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贯彻集中统一和独占的发行方针,于1949年5月5日发出《收兑旧币通令》,5月14日又发出收兑旧币的指示。通令和指示通知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大力协助收兑,委托合作社和殷实私商代为收兑,组织集市收兑,要求各级银行通过业务收兑各解放区原有的货币。到1949年8月底,累计共收回旧币合人民币27亿元,在各大城市以及交通干线附近的旧币流通量大为减少,只有在较为偏远的小城市以及乡村地区仍有尚未收回的旧币。

    就这样,通过发行人民币以及收回各解放区的旧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一个崭新的统一的货币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

    人民币作为新中国的本位币,是独立自主、集中统一、独占的货币体系,它继承了各解放区货币的优良传统,遵循了“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是适应市场需要的货币系统。同各解放区货币的固定比价体现人民币的“价格标准”。因此,人民币的币值稳定、信用度高。人民币的发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体系、统一的货币流通市场,为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可以说,人民币的发行,奠定了新中国大厦的经济基础,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国共两党间的货币斗争

    在抗日战争结束之后,法币和金圆券成为各个解放区货币斗争的主要对象。国共两党之间的货币战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表现在巩固本币信用,扩大本币阵地,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来打击和排挤法币与金圆券。在解放区的地方政府实行肃清法币政策,从而保证解放区货币迅速占领市场。面对市面上数量巨大的法币,军管会确定以排挤为主、收兑为辅的方针,使解放区货币成为市场上唯一合法货币,同时规定国民党中、中、交、农及其他银行发行的货币严禁在解放区内进行流通。

    在解放区的边缘地带采取的方针则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之下与法币争夺市场,进一步缩小法币的市场份额,为解放战争后期全面肃清法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南京政府发行金圆券之后,中共中央于1948年10月6日发出《关于与国民党进行货币斗争的指示》,针对法币即将停兑、敌人大量印发解放区假票和金圆券发行,此后国统区物价飞涨的不利形势,解放区停止收兑法币,协助商人迅速将法币排挤出解放区,同时把反法币斗争作为解放区边远地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巩固解放区的货币地位,还进一步规定了在进入解放区时凡携带1亿元以上法币的都将依法予以没收;同时还加强了反金圆券的宣传,在新解放城市内部采取限期禁用,贬价收兑的措施,在尚不能完全控制的新区内可以暂时按照一定比价和解放区货币共同流通;为照顾贫苦市民的日常生活,在新解放的城市可以在一定数额限制内收兑部分法币。

    根据中央指示,各新解放区停用法币,协助商民将法币抛出,换回日常生活所需物资。利用边缘区推出法币后尚未完全占领市场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扩大解放区本币市场,严禁金圆券的侵蚀。在此后不久,人民币发行进入新阶段。1949年元月,伴随着天津、北平的先后解放,对金圆券基本完成收兑工作。到1949年4月下旬,人民解放军顺利渡过长江,金圆券已无法排向敌区,所以在解放上海之后对金圆券采取全面、迅速、无限制、无差别的收兑方针,规定金圆券10万兑换人民币1元,只用短短一周的时间内,便收兑近36万亿元金圆券,在此基础上,人民币迅速占领上海市场,有力地推动了上海市经济秩序的恢复和发展。1949年7月,国民党政府又故伎重演,发行银元券,中国人民解放军当即发表不收兑银元券的声明,国统区民众纷纷拒绝使用银元券,从而使国民党政府敛财的计划破产。10月,解放广州后宣布银元券及银元辅币券一律作废。

    其次就是通过比价斗争,来进一步提高解放区货币的购买能力,从而使解放区物价保持相对稳定。比价斗争就是通过运用比价的日常变动,以保证解放区货币的对外购买力,从而摆脱法币贬值的恶劣影响。与此同时,还能够防止敌人低价收购,有效地保护解放区的物资安全,又能够以有利的价格从国统区购买解放区所必须地生活用品,以达到平衡贸易的作用。为了保证能够实现这样的目标,选择本币法币比价计算标准是个重要问题。当时的各解放区无一例外地将物价指数作为决定币值高低的选择标准。再结合贸易情况、外汇供求等其他因素,经过综合系统研究之后慎重而主动地确定正式比价。在掌握比价变动中既要防止客观条件已经具备,由于经营亏损而不敢压低法币比价的单纯盈利观点,也要防止不顾客观条件,随意压低法币比价的高比价思想。作为经济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贸易斗争、税收政策结合起来,在当地党政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统一安排计划,才能够保证其顺利实施。1946年10月中共中央在冀中区边缘地带设立10多个兑换所,配合税务和贸易管理,引导市价,在敌区物价调动时,通过三次较大的货币攻势,使得进一步巩固和稳定解放区货币阵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再次则是积极开展反假票斗争,保证解放区的金融秩序。在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民党政府国防部、“剿总”、军统特务机关印制大量假币并开始推行假票。其推行假票的方式有在交易中推行与在战争中推行、直接与间接、公开和秘密、强制兑换与诱以小利等不同手段,这些手段使得反假票斗争更加复杂和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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