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荡百年:大国金融-曲折探索:“大跃进”及 “文革”时期的金融之殇(1957—1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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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初步澄清了“文化大革命”初期金融工作在思想认识、政策原则上所造成的一些混乱,并就如何发挥银行职能作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可以概括为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保证银行在业务管理上有一定的独立性、严格划清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界限等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还采取诸多积极措施,使得银行工作出现明显转机。这些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逐步恢复银行机构体系

    1972年4月,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机构调整扩充,其中仅办理金融业务的机构就有五个局,分别是:计划局、工商信贷局、农村金融局、货币发行局、国外业务管理局;同时还协调了中国银行与国外业务管理局合署办公以及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单独设置。

    (2)恢复加强信贷计划、现金计划管理

    1972年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后,中国人民银行在颁发的《信贷、现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中重申了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的管理原则,改进了信贷计划的管理体制,恢复了编制现金计划的制度。1972年和197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个突破”的要求,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把认真做好国家预算、信贷收支计划的执行和切实控制货币发行,列为首要的任务。1973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将定期汇总分析的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中央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反映。

    (3)加强流动资金管理

    1972年11月1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达《关于切实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通知》,强调坚持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与流动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按计划严格控制银行贷款,同时赋予银行一定的贷款自主权;把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清仓查库、清仓核资和处理多余积压物资结合起来进行。

    (4)加强工资基金监督

    1972年,中国人民银行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级银行尽快建立健全工资基金管理制度,配备必要人员,按国家计划严格控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把劳动工资计划尽快落实到基层,并送报银行,作为银行监督支付的依据;凡是超过国家批准计划或没有增加职工和增加工资证明文件者,银行应拒绝付款。

    (5)恢复合理的规章制度

    1972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后连续颁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1973年10月召开全国银行会计、出纳、结算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强调要明确银行会计、出纳、结算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发挥会计监督职能。

    (6)解冻储蓄存款,落实侨汇政策

    根据周恩来的指示,从1969年下半年起,各地银行对“文化大革命”初期冻结的被审查人员的储蓄存款陆续予以解冻。1972年,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确定凡是结案定为人民内部矛盾,或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人,他们被冻结的储蓄存款均予解冻,并且照常付息。与此同时,侨汇政策也得到了认真的贯彻。

    中国金融小知识

    侨汇相关政策

    侨汇是华侨在异国他乡从事劳动和各种职业所得,用以赡养国内家属的汇款,是华侨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侨眷的生活依靠,是侨胞、侨眷的正当权益之一。同时,侨汇对国家建设有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侨眷集中地区,侨汇对于繁荣地方经济,发展文化公益事业,均有显著作用。

    国家对侨汇一贯是坚决保护的,并在建国初期实行了“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为了照顾侨胞、侨眷的利益,国家规定了合理的外汇牌价。在解放初期为使侨眷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国家制定了原币汇款及存款办法。在我国币制稳定、某些国家币制贬值后,国家又制定人民币汇款的办法,以保障侨胞、侨眷的利益。

    195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中,强调指出:侨汇是侨眷的合法收入,侨眷有使用侨汇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国家鼓励华侨和侨眷把侨汇投入生产或者向国家投资公司入股,同时鼓励华侨、侨眷修建房屋,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此应给予便利。

    上述积极措施在银行机构作用的发挥、现金收支与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信贷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银行工作秩序的恢复、促进储蓄发展以及吸引侨汇等方面均取得一定实效。

    然而,1974年,在“四人帮”策划下开展的“批林批孔”运动使初现转机的银行工作遭受挫折。“抓业务危险,抓政治保险”的论调流行,银行工作错、乱、压、慢现象增加;许多恢复不久的规章制度又被搞乱,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增多。面对这些“险情”,周恩来要求银行解决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理直气壮地抓业务、抓管理、抓信贷收支平衡。尽管中央领导层做出了种种努力,但由于“批林批孔”运动的严重干扰破坏,致使整个国民经济状况变得十分困难。1974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只增长1.4%,财政赤字7.6亿元,银行各项贷款增长6.6%,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达176.6亿元,市场供应再度呈现紧张态势。

    2.银行工作的第二次转机与挫折

    1975年9月,邓小平根据毛泽东关于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精神,提出了“各方面都要整顿”的任务,这使银行工作重现生机。同年10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财贸工作座谈会召开之前,向国务院报送了《财政金融部门汇报提纲》,并组织力量起草《整顿财政金融的几个问题(草案)》(即《财政金融十条》)。

    《财政金融十条》针对当时财政金融方面存在的国家财力过于分散、企业收入增长缓慢、财务管理混乱以及损失浪费严重、投机倒把猖獗等问题,强调指出要切实做好经济监督工作,加强信贷管理,控制货币发行。此外,《财政金融十条》还强调了国家财政要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随着《财政金融十条》的逐步落实,控制货币投放和平衡信贷收支的工作又开始有了明显转机。1975年,银行工作在保证工农业生产大幅度增长的合理资金需要的同时,实现了多增产、少增资,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货币流通状况大有改观。

    但是,1976年,随着“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在全国的开展,“四人帮”借口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否定按劳分配、否定货币交换、否定银行的作用,又一次搞乱人们的思想、搅起无政府主义思潮。国民经济在管理放松、生产下降中再一次遭遇挫折。据统计,1976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增长幅度仅为1.7%,国民收入比上年下降2.7%;资金占用大幅上升,在国营工业企业增加的流动资金中,70%被用于积压物资占用、抽调挪用于其他用途;国营工业生产企业每百元产值占用的定额流动资金,比上年上升10.95%;每百元产值提供的税金和利润较上年却下降15%;财政收支相抵,出现赤字29.6亿元;市场货币流通量比上年末增长11.7%,市场上又出现货币流通量偏多、商品供应紧张的状况。

    从1971年到1976年,中国国民经济有过两次机遇,但又两次遭受严重挫折。两次挫折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同正常情况相比,1974~1976年的3年中,工业总产值损失了1000亿元,财政少收入400亿元,钢少生产2800万吨。

    注 释

    [1].姜长青、陈渊:“陈云 ‘文革’后期提议加强黄金储备”,载《党史博览》,2008年第12期。

    [2].《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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