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荡百年:大国金融-走向辉煌:改革开放后的金融大发展(1979—2011)(1)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在“文革”结束后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这一时期,中国的金融业又一次迎来了发展的新契机,国家对金融工作进行拨乱反正,银行业开始进入百舸争流的时代,中国的金融业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了法律体系和金融体制,从制度上为应对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啸奠定了经济基础,中国的经济进入了一个历史的辉煌时期。

    第一节 扫除阴霾,重新建立新的金融体系

    金融工作的“拨乱反正”

    在“文革”中,中国的金融业务面临着全面的停滞,金融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和破坏。在这一时期政府放松了对金融的管理,贷款出现大撒手现象,同时银行机构被合并,储蓄、侨汇、国外保险等金融业务也受到广泛的冲击。

    1971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之后,周恩来开始主持中央的日常管理工作。在中央、国务院关心支持下,银行逐步恢复了其机构体系,恢复并加强了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管理,加强了流动资金的管理,加强了对工资基金的监督,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但由于“四人帮”策划的“批林批孔”运动而终止。

    中国金融小知识

    “文化大革命”时期国民经济出现“三个突破”

    1971年末,国民经济出现了“三个突破”,即:全国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突破5000万人,工资支出总额突破300亿元,粮食销售量突破4000万吨。造成“三个突破”的主要原因是管理混乱,国民收入中积累比重过高,基本建设投资过大。1969~1971年,国民收入中的积累比重连续三年增长,基本建设总额连续三年增加。随着基本建设规模的迅速膨胀,职工人数也急剧增加,到1971年全民所有制的职工总数达到5318万人,比1970年增长近11%。由于职工人数急剧增加,1971年工资支出和粮食销量分别达到302亿元和4350万吨,比1970年增长8.6%和6.5%。

    1975年9月,为摆脱“批林批孔”运动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严重困难,邓小平提出了“各方面都要整顿”的任务,对控制货币投放和平衡信贷收支的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1976年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在全国的开展,国民经济再一次陷入困难之中。

    随着“文革”的逐步结束,中央开始对金融业进行“拨乱反正”,在金融领域清除“左”的影响,解放思想做好实际金融工作,把“四人帮”所否定的货币、信用、利润、规章制度、银行作用等错误言行从金融领域逐步清除。与此同时,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马克思认识理论,破除陈规陋习,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向西方先进工业国家学习银行经营管理方法。

    在组织领域,进一步加强了银行组织结构,充实了领导力量。整顿金融领域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同时还加强了对信贷、结算、账户、现金、发行、出纳、金银管理、银行统计等工作的进一步管理。

    通过拨乱反正,金融领域得到了恢复,组织领导体系的健全使得金融工作有了强有力的领导进行关键性的决策,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央行地位确立

    现在多数人都知道,中国人民银行是管控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务院;但却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自诞生之日便兼具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性质,负有管理国家金融、经营银行业务的双重职责,在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下更是独揽金融。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大力推行,原有的一些国有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陆续得到恢复和建立。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独家包揽金融管理和信贷经营的组织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其宏观调控目标和微观经营目标之间存在无法协调的矛盾。

    起初,中央领导层并没有注意到这种矛盾,所以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继续单纯地强调中国人民银行的央行作用。1981年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要认真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责。1982年7月,国务院重新授权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责,加强金融管理,同时要求其他专业银行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国务院的要求和授权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也没有能够真正发挥其央行的作用。

    有鉴于此,国务院领导认真研究并达成共识: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有权威的中央银行,以确保财政信贷的综合平衡,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颁发《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充分发挥银行的经济杠杆作用,改变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的状况,必须强化中央银行的职能。此外,《决定》还就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业务范围、主要职责、决策机构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从此,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履行中央银行职责。但在转型初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其分支机构注重信贷规模的分配,轻视货币政策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还直接管理政策性和开发性贷款业务,政企职责没有完全分开;银行信贷资金规模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层层分配,对专业银行的贷款主要由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供应;在金融管理上,忙于机构审批,疏于监督管理等等。这些冲突问题在1984年10月中共第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才逐渐得到缓解。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强其中央银行的地位。1985年9月,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强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最重要的宏观调节机构之一,要加强其地位和独立性。1986年1月,国务院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也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中央银行。

    1993年11月,中共第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前进。以该会议精神为指导,同年1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确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在国务院的正确引导下,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了改革步伐和自身职能转换。这主要包括:

    (1)停止办理政策性贷款业务,将其移交给政策性银行;

    (2)加强信贷集中管理,将各省、地区人民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资金融通权收回总行,由总行集中办理对它们的再贷款业务,集中货币发行、信贷总量调控、基础货币管理、基准利率调节等权力于总行;

    (3)把货币供应量作为重要指标,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4)加强对商业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以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1995年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正式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法》是新中国的中央银行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金融基本立法,它再次以正式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央行地位和职责。

    自此,中国人民银行的央行地位得到了确立,并将长期在中国经济的发展变革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银行业从“大一统”转向“百舸争流”

    中国银行业在改革开放后不断取得新发展。从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既办储蓄又发行钞票的金融“大一统”局面,到央行与商业银行并存、银行业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分开,大型商业银行、中小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百舸争流的局面,从银行间无序竞争、高风险运行到有序发展、风险可控运行,从长期封闭发展到全面对外开放,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可谓跌宕起伏、波澜壮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迈出了新步伐。从1979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设立开始,随着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4家国有银行的先后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真正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并形成了分工合理的二级银行体制。而且,这种有序的竞争环境也促进了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等的形成,这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银行业的重要性及其风险问题,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社会各界对银行业是否可以经受全面开放的冲击抱有怀疑态度。在较短时间内提高银行竞争力,推进国有银行改革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识。而国有银行于2003年开始上市掀起了这场改革的帷幕: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上市;中国银行分别于2006年6月和7月在香港和上海上市;中国工商银行于2006年10月27日在香港和上海同时上市;中国建设银行于2007年9月25日回归A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6日挂牌成立,国有商业银行在这场被称为“背水一战”的改革之中终于进入收官阶段。

    与此同时,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的成功改制成为我国银行业“第三梯队”发展的先行者,为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发展指引了方向。成立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农村信用社以及新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丰富了中国的银行体系同时,也增加了对农村的金融供给,有力地支持了新农村建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银行业在服务水平以及公司治理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改革开放之前,银行实行计划经济,由于对外资的排斥,无力对外进行金融扩张,阻塞了银行向外发展的道路。在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我国银行业脱去了依靠国家政策的外衣,面对着强势的外资银行,国内银行业不得不在竞争中求生存。在上市的过程中,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对银行实行股份制的改造,在实现银行业产权多元化,建立健全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提升管理与决策水平的同时,还在其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方面迈出重大步伐,绩效考核和科学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在此基础上,银行流程建设得到有力推进,业务流程全面优化,金融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传统银行业务模式发生重大转变,金融超市功能开始逐步显现,从简单的存、贷、汇业务发展到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银行盈利能力显著提高。

    我国银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不仅自身取得了瞩目成就,而且有力地配合了国家宏观调控,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业依旧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一个方面来说,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改革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虽然我国银行业中还存在着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但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加之前期的经验累积,问题会不断得到解决;其次,在遭遇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之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并没有因之发生改变,而作为与宏观经济紧密相连的银行业来说,其未来增长的走势也将会进一步持续。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中国未来的银行业发展还需未雨绸缪,在巩固传统贷款业务优势的同时,加大对中间业务、衍生产品等的投入力度,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为此,必须进一步鼓励金融创新、重视产品研发、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同时要支持更多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走出去”,从而实现银行业经营模式的战略转型。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和深化,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正式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法》作为新中国的中央银行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金融基本立法,是中国金融法制化建设的里程碑,也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金融事业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

    由于中国的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同时,开启国内资本市场也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于是,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应运而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大陆开业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式形成。在随后的20多年时间里,中国的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成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