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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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建设,是我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必然选择,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一、社会建设的提出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两个重要概念,是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之外又一重大的理论贡献。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单设一节,名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同时,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修改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在“四大建设”之后又加入了“生态文明建设”,使中国形成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

    总体来看,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现代化建设进入了第三次重大历史转折时期。这一时期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是,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实行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的方针,遵循社会规律,加强社会建设,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矛盾,让社会更加“和谐起来”。自此,以“五大建设”为重要手段,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战略目标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的治国纲领,并很快得到了全国上下与各个社会阶层的广泛认同,一场史无前例的“社会建设运动”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起来。

    党和政府为什么在本世纪初强调并突出社会建设呢?首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加强社会建设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综合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普遍改善,中国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但在经济方面捷报频传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此起彼伏,负面消息也是频传。因此,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和不协调的实质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不平衡和不协调。社会结构包括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等,其中,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的核心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的标志性指标是中产阶层的比重。现阶段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状况是,中产阶层的人数只占总就业人员的比例还很低,离现代化国家合理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还有很大距离。

    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如同一鸟之两翅,一车之两轮,一枚硬币之两面。经济结构的变动会带动和影响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结构的调整也会促进经济结构的完善和发展。当前,中国的经济结构已经达到了工业化社会中期阶段的水平,而社会结构还处在工业社会的初期阶段,社会结构滞后经济结构约为15年,二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差。这种“结构差”成为当今中国诸多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频发且久解不决的结构性原因。

    其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贫富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也是加强社会建设的主要原因。这“三大不平衡”导致的结果是,改革30多年的快速发展出现几种不同的面向,一方面是非常现代化的城市,另一方面却是生存大量绝对贫困人口的农村;一方面是快速发展中的东部发达地区,另一方面却是发展迟缓的西部落后地区;一方面有不少人进入了世界富人排行榜,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人还处于较低的收入水平。如此,社会建设也是成为能够缩小“三大不平衡”的必由之路。

    再次,与传统社会相比,当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变得空前复杂,这种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导致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分化;第二,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部因素“楔入”内部结构,使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变得更为复杂;第三,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现有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强烈的冲击;第四,大众消费社会的来临导致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与分化;第五,与简单的乡村社会比,快速的城市化让城市成为一个更复杂的社会。这种复杂化的经济社会局面,意味着系统风险的增加,客观上要求一种更有效的治理能力,才能应对复杂局面,协调各方关系,整合社会秩序,而社会建设也是国家化解社会风险、改善治理能力的根本途径。

    改革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国家压倒一切的首要工作,但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自然带来社会的全面进步,尤其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二者之间的不平衡和不协调,演绎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和不协调,成为党和国家提出并推动社会建设的最直接的原因。

    二、社会建设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们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种问题、矛盾、冲突都表现得十分突出,社会发展成为国家建设中充满风险、极不稳定的领域。当前社会建设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物质财富迅速增长而社会领域进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经济增长速度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成为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通过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在2001年加入WTO,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30多年来经济的年均增长率为9%—10%,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达到5500多美元,按照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甚至已经超过9000美元,已经接近基本现代化目标。

    相对于经济发展的突出成就,我国的社会发展速度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社会发展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例如我国居民收入的增长率落后于GDP的增长率,劳动者工资的增长率落后于人均GDP的增长率。在财政支出中生产性财政支出挤压非生产性财政支出,导致社会建设发展不足。教育支出增长缓慢,教育的不公平、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建设状况相当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台湾地区和韩国;我国的卫生和医疗公平性较低,社会道德和社会信任甚至还在退步,等等。

    应该看到,经济发展下社会领域进步不足,不是说社会建设的绝对退步,而是说相对于经济发展的进步,社会领域进步相对不足,由于收入水平提高,人们对社会生活需求和文化生活需求的快速提高还不能得到很好满足。例如当前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吃饱,而是需要吃得健康,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随着生活的富裕,人们也增加了对于文体活动和休闲服务等的需求。经济水平提高以后,消费需求、社会需求的提高,需要相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进步。

    (二)社会结构分化扩大而社会利益协调不足

    改革开放促使社会结构从一个总体型社会开始分化,逐步实现社会结构转型:城市化带动城乡结构转型,社会结构分化,出现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更加突出,同时人口结构变化也带来了代际利益冲突的新特点。

    正是在社会结构分化、社会利益分化的过程中,出现社会矛盾尖锐化、群体性事件增加和社会冲突增加,导致中国面临日益严峻的社会利益冲突。例如,城市化过程加剧了城乡差距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大量迁移流动人口缺乏市民化的制度保障,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中遭遇社会排斥和社会歧视,城市化过程中失去土地和被征地拆迁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经济发展过程中劳资纠纷问题更加严峻,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国的基尼系数不仅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实际上已经超过0.5,等等。在社会转型中的社会利益分化和缺乏利益的整合,造成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加剧了社会结构性分化和撕裂。

    因此,我国在社会转型的发展过程中要缓解社会分化,突破中等收入陷阱,就需要特别重视社会利益的协调。改革到了当前阶段,主要问题在于财富的分配和改革以后的利益共享、利益平衡与利益协调。利益协调问题是实现社会凝聚的关键,如果不解决广泛的利益冲突,社会矛盾广泛和普遍化,将对国家治理带来不利影响,削弱政党的执政基础,增大发展内耗,消耗发展动力。

    (三)社会力量日益成长而社会动力运用不足

    我国的国家发展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中转型过来的,具有很强的政府推动特点。在经济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科技文化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方面,广泛地依靠政府、依靠规划、依靠工程、依靠领导负责制。这样的发展模式,具有突出的优势和特点,也具有一定的发展局限。

    政府驱动的发展模式带来国家公共权力部门的扩张。公共权力直接介入经济和社会事务,也容易出现资源配置效果的扭曲和诱发腐败。同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生活日益复杂,人口流动性增强,信息化和网络社会发展,导致政府功能的不断膨胀,使单纯依靠政府推动发展的传统模式表现出“不能承受之重”,这就需要加强社会力量来应对、解决这些具体需求和问题。

    政府主导推动的发展模式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公共权力之外的社会力量发展不足。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开始出现大量民间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部门、社会组织以及草根性的社会团体,这些社会力量快速成长,但是仍然受到相当大程度的约束。

    过强的政府驱动一方面挤压了社会发展的空间,另外也会限制社会力量的活力。例如在经济发展中,民营企业在融资、土地、产业等方面往往受到歧视。在社会发展中,社会部门的成长也受到来自政府行政和制度安排的很大限制。例如小微企业的建立和融资还有很大困难,户籍制度增加了社会流动性的壁垒,阶层封闭化也弱化了社会竞争和社会发展的动力,等等。这些社会力量面临的歧视和限制,都在弱化发展动力,容易使国家发展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

    社会动力的运用不足,导致过度依赖政府推动,形成传统的单轮驱动发展模式。这样的发展模式,忽略了社会力量对于国家发展提供创新动力的作用,忽略了社会力量对于规范市场和规范政府的积极作用,忽略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改革发展的指引作用。中国的现行体制是国家和市场紧密结合的体制,但是这样的发展模式会带来一定的偏差。现阶段,社会力量日益成长,但社会力量发挥的作用还很薄弱,这就会形成日益成长壮大的社会力量和政府主导推动的发展模式的矛盾。因此国家未来发展需要通过社会领域的建设来扭正治理格局,实现双轮驱动,塑造发展动力。

    (四)社会空间日益扩展而社会管理支撑不足

    随着单位制解体,家庭和基层社会生活空间得到扩展,特别是随着商品房居住区的形成,基层社会共同体的利益维护和社区意识得到增强,家庭和社区生活空间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得到强化。

    随着城市功能拓展和城市化的深化,城市空间不断再造,形成新的城市空间,郊区和新城也随着复杂多样性的人口涌入而被重新塑造。城市化过程本身是一种空间革命,城市的空间形态和空间内容在被改造和塑造,这些不断更新和不断扩展的新城市空间的社会管理,面临复杂的城乡冲突、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信息化的发展改变社会交往的方式,例如微博、虚拟论坛、网络社区重构社会交往,人们社会交往和公共舆论的空间扩大了,新媒体技术也带来信息传播方式的革命,人们社会交往的方式和内涵也在扩大,创造出新的虚拟的网络社会空间。

    随着中国和世界交往的不断深化,全球经济联系和社会联系都在加深,中国进一步走向世界,中国面向世界的空间也被打开。全球化的深化致使全球社会交往和全球社会空间出现,但是我国在应对和参与全球社会合作方面,还处于非常初级的水平。

    随着社会空间扩展和社会空间内容的变化,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已不能与其相适应。例如单纯依靠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和下延到居委会的基层管理体制就难以适应扩大化的基层社会生活;依靠街道和社区、村委会和居委会二元的体制也难以有效适应郊区新城人口集聚的公共生活管理;依靠垄断性的信息管制,也难以适应信息开放、信息流动性增加和传播交往革命的信息社会需求;同时在应对全球社会组织作用和全球社会合作领域,我们国家还在小心翼翼地探索,没有形成成熟的管理体制。

    正是因为对这些新社会空间的管理体制建设不足,出现了大量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的非正规社会空间,这些社会空间正在形成和日益壮大,成长中的社会面临传统社会管理框架的限制。这些新兴的社会空间如果不能被有效地制度化和规范化地纳入社会管理体制,将会带来公共安全、社会隔离、社会抗争等一系列问题。

    三、社会建设是宏阔的系统工程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建设的布局必须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进行谋划,使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党从提出社会建设的概念开始,就对这一建设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系统探索。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党对社会建设的具体内容的认识日益清晰明确,社会建设的内容更加丰富。党的十八大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六方面详细阐述了社会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1]。这里结合十八大的论述,简单概括其要旨。

    (一)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强国必先强教。随着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越来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科技、教育、人才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关于人才的竞争。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育。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必由之路。因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必须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着力培养造就大批社会责任感强、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幸福之源,是社会安定的基石。制定和实施有效就业政策,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就业的领导和引导,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要完善支持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自谋职业的政策。加强对就业观念的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要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摆到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在总结我国近年来就业工作的实践、深入认识扩大就业的规律、科学分析我国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新形势下,更要强调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在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劳动者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时,更要鼓励开展各种类型的创业活动,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只有这样,我国的就业问题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要以发展促进就业,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要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的人就业。要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企业行为,落实国家平等就业、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政策,加强劳动执法监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

    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防止收入差距拉大,在我国现阶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旨在“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2]

    (四)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的良性运转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总体来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还不平衡,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还不高,社会保障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中。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努力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的体制机制。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化,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要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3]要不断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使人民住有所居。要加快推进适应全体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特别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尽快缓解群众住房难问题,努力使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五)努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和根本诉求,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4]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增强责任,不断建立和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参与,要加快覆盖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城乡医疗的服务水平和医疗水平,加强对药品供应、医疗器械供应的管理,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要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结合,着眼于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全民的健康水平。

    (六)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理顺各类社会关系,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社会不和谐因素。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5]总的来说,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1)要不断完善人民信访制度,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2)要不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3)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4)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5)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体制,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类渗透、颠覆和分裂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四、社会建设的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本质,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民生思想的根源。而民生问题,正是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不断践行发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提出了将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重点的思想。“民生”可以理解为“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的词语。孙中山把民生定义为:“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6]在现代社会,民生可以理解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就是着眼于改善民生。着力改善民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崇高理念,也是中国共产党切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生动体现。我们党历来重视民生问题。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党始终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重心之一,为此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形成了一系列理论认识。

    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指出:“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我们是这样做了么,广大群众就必定拥护我们,把革命当作他们的生命,把革命当作他们无上光荣的旗帜。”[7]人民群众一切的生活问题,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要求全党全军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要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在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的建国初期,为解决人民群众温饱问题、民生问题,毛泽东同志在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作出了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经济文化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判断,强调要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

    在推进改革开放和开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邓小平高度重视民生问题。邓小平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邓小平从中国实际出发,提出从20世纪80年代起,到20世纪末,用20年的时间把中国建成一个小康社会,当时提出的目标是人均GDP达到800美元。邓小平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党推进社会建设时,更加关注民生问题,提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使人民群众获得更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切实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不断改善人们的吃、穿、住、行、用的条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进医疗卫生条件,提高生活质量。”[8]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我们党重视和改善民生,因而也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从而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表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六大以来,改善民生得到了更高的重视,党中央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改善民生作为执政的重要理念。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高度强调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胡锦涛指出: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他要求党的干部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坚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民生。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惠民、安民、富民的政策。“民生”成为党的许多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的第一“关键词”,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

    关注民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其发展目的在于改善民生,并将其作为发展的重心。现阶段党领导人民进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最终都是为了民生的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一般来说,人民生活质量高,就表明科学发展的程度高;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得快,也就表明科学发展的速度快。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价值意蕴就是要使全体人民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以提高民生质量为根本价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就要围绕如何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这一价值进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十几亿中国人民,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与之相适应,民生问题也是在发展中解决,由一个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还有不少不利于民生改善的情况,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对民生状况漠不关心,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置若罔闻。这虽然说是少数人的行为,但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否坚持不懈地关注民生,千方百计地保障民生,尽心竭力地改善民生,是检验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不坚定、旗帜鲜明不鲜明,最科学、最权威、最有说服力的尺度。

    五、社会建设的原则是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进行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标准,同时也是实现中国梦的现实追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提出“八个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时,专门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9]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又进一步指出:“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0]这充分说明了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对于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每个人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实现梦想成真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平正义不仅仅体现在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经济方面,更多地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各个方面,贯穿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个过程。“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所以必须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11]因此,要着力建设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一)权利公平是内在要求

    权利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条件。权利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是平等的、公平的。这些基本权利主要是指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首先表现在每个社会成员拥有平等的权利。坚持权利公平,才能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这些权利是公平的,才能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所拥有的权利不受侵犯。只有坚持权利公平,切实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权利,才能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从最底线的意义上体现出作为个体的人对社会的贡献。坚持权利公平,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保证了社会主义国家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权利公平,才能为坚持机会公平、坚持规则公平、坚持分配公平提供现实可能,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机会公平是重要准则

    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准则。机会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社会成员的平等和公平,首先体现在机会公平上。机会公平,要求社会成员在共享的成长发展可能性空间和机会上应当实现社会平等。机会公平包括共享机会公平和差别机会公平两个层面。所谓共享机会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有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所谓差别机会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之间的发展机会不可能是完全相等的,是存在着差别的。坚持机会公平,要正确处理好共享机会公平和差别机会公平的关系。坚持机会公平,每个社会成员才能有平等参与、平等竞争的前提,才能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机会公平,是权利公平的具体表现。没有机会公平,就谈不上权利公平。不能坚持机会公平,就不会有结果公平。如果机会不公平,权利公平就得不到保证,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就会流于口号和形式。

    (三)规则公平是外在形式

    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社会成员开展竞争并能求同存异的前提和基础,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规则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在法律规则面前是平等的,是公正的,是无差别对待的。没有规则公平,就谈不上有机会公平,更不会有权利公平和分配公平。所以说,规则是否公平,将直接关系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的实现程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规则公平,就没有也不可能有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规则公平,要求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能准确地、真实地反映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及其相互作用,要能准确地、真实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要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

    (四)分配公平是重要标志

    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是社会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具体体现。分配公平本身并不是分配的依据,而只是分配的准则。分配公平是指每个劳动者都有获得正当利益和正当社会保障的权利。根据什么标准去进行分配,分配的规则是不是公平,分配的结果能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同,决定了分配是否公平。分配公平与否,是社会公平正义程度的具体表现。任何分配不公的社会,都不可能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分配的结果,决定着分配是否公平。判断全社会的分配是否公平,主要是看社会成员之间收入水平的差距。如果收入差距过小、趋于平均化或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都不可能是公平的。

    如何分配现有的社会资源,是社会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当前主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时,都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初次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初次分配要以效率为主,其次才是公平。在再次分配时,要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在初次分配中体现效率,在再次分配中体现公平,这是新形势下构建社会公平体系的基本准则。在建立公正的分配规则时,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分配公平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关系,使分配规则能够真正体现社会成员在权利、机会和规则等方面的公平。历史经验表明,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没有效率的公平,是低层次的公平。没有公平的效率,是低水平的效率。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妥善协调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在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情况下,要按照公正的分配规则,有效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要努力创造机会公平,努力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不断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体系,逐步实现分配公平。

    总之,由于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具体的,是不断发展的,决定了公平正义的实现是逐步的、阶段性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公平正义的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从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客观实际出发。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加快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奋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党和政府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如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改善贫困人群的生活状况,推进社会流动模式转变,打通下层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通道,改革城乡二元结构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变农民弱势地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为更好地推进和实现公平正义创造了重要条件。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太高,各个方面的发展程度都还不够理想,决定了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还不是很理想的,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社会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制、机制、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正确方向,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坚持统筹协调、源头治理。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科学发展作为解决社会治理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解决问题、减少矛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服务中加强群众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执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各项社会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尽可能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坚持科学管理,提高效能。加强对社会治理规律的研究,科学配置社会治理资源,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加强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和服务质量。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在总结我国社会治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社会治理有益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努力使社会治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治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注释:

    [1]习近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日报,2012-11-16.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孙中山.三民主义.长沙:岳麓书社,2000.

    [7]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江泽民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9]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0]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11]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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