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时代的道德特点
1.网络环境
(1)网上道德相对主义盛行。在道德心理的道德意识方面,网络空间的特性就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温床,容易导致道德上的怀疑主义、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
道德相对主义,就是相对地看待道德,否认道德的普遍性,将个人视为自己道德行为的唯一判断者,对历史上的优秀道德传统与他人高尚的品德也持怀疑的态度。自我为中心、个体是正确的,只要自己有道理,就是可以肯定的等,就是道德相对主义所奉行的基本原则。
道德相对主义,在人类历史上早已有之,是前网络时代的农业时期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产物,在前网络时代的工业时期,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是在网络时代,它找到了最适宜生长、繁衍的环境。形象地看,互联网犹如覆盖在地球上的一张网,没有开始的地方,也没有结束与终极。一进入这个由光纤电缆和调制解调器构成的世界,人就变成了电子化飞速运行的存在。这种状态,除了使人忘记对终极目标的追求外,也会让人放飞心情、不负责任。实际上,小小的个人在无边无际的网络中的无能为力,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最好的土壤和借口,造成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
有人认为网络是一个自由的无政府世界,没有对错之分,没有高尚卑下之分。不少人在网络中的不道德并不是现实中的不道德。在网上,个人可以随心所欲,自己既不能驱使、命令别人,也不会受他人指挥,处在茫茫网络之中,就会有失重的感觉,我是谁?在哪里?当个体符号在虚拟空间飞行的时候,容易出现忽视道德普遍性和个人主义、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道德相对主义,它实际上也是后现代主义的基本主张在道德中的体现。后现代主义主张的非中心主义、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与互联网所具有的没有中心、没有边际的起始等特征是极其相似的。这也是网上道德相对主义泛滥的重要因素。
(2)网络冲击着传统道德规范。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生存空间,这个崭新的虚拟世界,以独特的自由方式显示着自己的魅力。与现实道德规范相比,网络上的道德规范带有随意性,网上的不道德行为更不容易监督,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来维持。
(3)无政府主义的泛滥。没有了责任、缺乏了管理,杂草就会丛生。所有人都是网络的一部分,当道德责任感缺失时,一些网民变得无法无天,说话做事不负责任,滥用自由权利。
(4)亲疏相悖。心理压力的释放、心情压抑的释放与流露是与“情”分不开的。在现实社会,想到而不能做的事情,都可以在虚拟世界中尝试,这是网络巨大诱惑所在。随着“虚拟情人”、“虚拟朋友”、“虚拟父母”、“虚拟家园”等虚拟人物与场所的诞生,一些人在网络上寻找到“精神乐园”,得到心理的安慰。因而,习俗习惯、社会道德的限制与自我压制可以放置一边,从虚拟中获得内心的发泄、平衡。虚拟心理的体验如饥似渴,现实不再重要,于是,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直接的交往机会减少了,由此造成了家庭成员、学校师生之间的感情关系的冷漠。一种错误的道德认识,使感情依赖出现相悖,仇视亲情,渴望虚拟情感。虚拟与现实的往复,加剧了现实人际关系、人际感情上的信任危机,这种情况对作为“关系的动物”、“感情的动物”的人来说,是一种悲哀。有人将网络虚拟造成的人际关系、道德情感冷漠,称之为“网络漂移症”。
产生这种漂移的原因是由于网络的虚拟特性、人的心理的丰富性、现实的制约性形成的。
其一,我们生活在两个空间。现实构成了人的心理欲望的丰富性,但现实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全部使心理的丰富性得以展开与体验。而虚拟空间使心理的丰富性大放光彩,丰富的心理来源于现实,却在虚拟空间中“开花结果”。
其二,从数字媒介对人的交往、生活的影响来看,人际情感的疏远是网络的一种异化。由于身处网络,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交往减少,现实感情联系淡薄。在虚拟世界,人的言谈举止、音容笑貌以数字化的方式在屏幕上传播,现实中的我们不断进行着数字化的交往与存在。尤其是网络的全面普及,青少年沉溺于网络的机会增多,使体验现实的机会减少,大量的时间消耗在网络上,这都会削弱亲情、友情、同学之情。
2.网络时代的道德特点
道德的自主性。互联网给人们提供了极为方便的互动性。在网络世界里,任何人既是欣赏者,也是参与者。人的行为带有极大的主动性、自主性,这将有助于网络道德行为发生从“被动”到“互动”、从依赖到自主的变化。同时,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而言,网民不再满足于被动的消费网络,而是利用网络生产创造,从而人们也就越来越成为一个“自己把握自己”、“自己娱乐自己”、“自己创造自己”的人。
网络的虚拟性消解了物理空间对人的束缚,从“本我”出发去培养自主的道德意识。在虚拟世界里,道德的我以自己认为的形象出现,由本真的思想出现。通过自我的真实的展现,有利于准确地判断自我的道德需要,培养建立自己的道德意识。网络的发展要求必然是每个个体要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己。
在网络社会,道德行为的监督、管理方式与传统社会相比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互联网上没有统一的非常严格的中央控制与管理中心;人们在网上联络的只是一个站点或信息中心,现实社会中制约人们行为的最常见的因素,诸如主权国家、地区、民族等都隐在了后面;在网络上,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一台联网的计算机进入虚拟世界,而对其行为却难以控制,传统的道德约束不再有效。
对于一个失去了“他律”强制性因素的“自由时空”,一个淡化了“社会背景”、“社会包袱”、“社会控制”因素的“自主社会”,或许人们担忧,或许并不适应,但它总是一个人们更能够自己做主,也必须为自己做主的社会。随着网络道德的成熟,人们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权利、责任与义务意识逐步觉醒,会逐渐形成一个人们的主体意志与品格得到充分锻炼的社会,一个人们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社会,一个依靠人们自主自愿地进行活动、进行管理的网络社会。如果说传统社会之道德主要是一种依赖型道德的话,那么,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一种自主、自立型的新型道德会逐步建立起来。因为社会会在科学中前进,人类在科学进步的前提下发展。
3.网络道德行为问题
在社会转型期,我们面临许多新的道德问题,网上道德失范更是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失规范的行为。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变得更为薄弱。在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制约,又无新规范可依的真空状态。在网络发展的初期出现了大量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黄毒泛滥、侵犯版权、网络隐私权受到挑战、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骚扰等一系列极端不道德的网络犯罪行为。例如,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甚至连夫妻生活也有可能被摄像头偷拍并被放到网上传播。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网上的各种角色实际上是符号的智能构成,所以,网民和现实可以是脱离的,网民可以摘下社会所赋予的面具,以自己的意志赤裸裸地为非作歹。网上的匿名交往更使这种情况达到极端。撒谎、谩骂、盗窃、诈骗,在鼠标的点击下频频发生。网上的这种不道德行为,会对真实世界的道德产生直接的抑制和冲击,给社会的道德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对这些不道德的行为,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在网络伦理声明中把它们归为六类:①有意地造成网络混乱,擅自闯入私人网络空间及与其相连的系统;②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③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④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文件;⑤在公共场合,作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举动;⑥伪造电子函件信息。
(2)规范冲突的行为。在网络虚拟空间中,新的道德规范建设会不断受到传统道德规范的抗拒,这种不同规范体系的并存、冲突,必然造成虚拟空间行为的两重性。由于文化习俗、价值观、道德教育的不同,不同网民对同一事件的道德评价也会截然不同。所以,文化本身的差异会造成隔阂、猜忌甚至冲突。同时,传播方式上的地域性,加剧了道德的冲突。
(3)严重的失范行为——网络犯罪。网络本身自由开放的特性,冲击了现实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不少网民将违反道德、法律的网上活动,视为自己技艺高超的表现。如黑客行为,真实世界的道德、法律规范难以制约他们的行为。其他常见的网络犯罪还有网上盗窃、诈骗,制作和传播盗版等。
(4)网恋、网婚。据有关资料和调查显示,网恋现在成为一种时髦,网婚也是时尚的流行用语。种种虚拟的爱情关系在网络中比比皆是。有人认为它来源于现实而又超越了现实。或许正是这种种虚拟的爱情关系让物质生活丰饶年代的人们排遣了空虚和寂寞,同时也更多地带来了现实和幻想的道德冲突。
网上恋情不再是单纯的网络角色模拟,也不再是一种排遣寂寞的游戏,它已经被赋予了某种现实意义。但在激情背后,往往有更多的非理性因素干扰了人们的生活和判断。
4.网络交往的道德分析
网络道德是网络伦理的反映。在网络空间,出现了包括信息、知识、情感在内的崭新的生存环境。在网络社会里,人们的交往和伦理关系主要是间接的、多元的和符号化的,超越了传统社会的限制,这就决定了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的传统道德之间存在着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道德主体身份的差异。网络道德因网络交往的虚拟性,导致其与现实社会传统道德在主体身份认同上存在差异。现实社会道德主体身份的确认简单而直观,而网络道德因为网络这一新的交往空间,使得其主体身份的确认具有一定复杂性。网络成为新的交往平台,但是,在这个平台后面的交往主体却是难以确定的,交往者不可避免地戴上了面具。与此同时,网络角色与现实生活的角色不完全一致。网络角色往往缺乏具体制约,可以自由地设定自己,或者随意改变自己,可以发挥想象力,自由地抒发内心的感受。然而,无论网络角色多么理想化,或者多么符合自己的意愿,它毕竟不是现实中的生活,虚拟毕竟无法取代现实。这种反差导致了人们对既有文化和制度的不满,也会造成人们主体身份认同或辨认方面的颠倒,尤其是对青少年而言,这种颠倒可能导致他们侵害他人或社会的行为。道德主体的差异性也必然影响到相关道德体系的差异性。
(2)道德要素的差异。不仅作为道德理论的道德要素存在着差异,而且,同传统道德意识相比较,网络道德意识往往更加淡漠,人性更加趋于自然,而交往更是较少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并且摈弃了现实社会强加给人的各种限制,使人的心灵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人们在获得自由的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去实现自己、重塑自我。这就要求人们具有极大的自律性,也凸显了自我修养和追求知识的重要性,这也是网络社会给伦理分析提出的新问题,即人们之间是否可以没有现实中的交往,却可以拥有友谊、爱情、信任和帮助等。这种关系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是否更具有直接性,更少功利性。从道德活动的角度看,网络给人们提供了新的活动方式,如聊天、收发电子邮件、玩网络游戏等。这些网络道德活动具有其独特性、多样性、随机性和目的性,使人们的交往不受空间距离和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这些传统的道德要素为网络伦理分析提供的丰富材料,是网络道德赖以存在的基础。
(3)道德环境的差异。我们知道,传统社会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的交往对象大都是熟识的人,比如朋友、亲戚、同学等。依靠熟人的监督,摄于道德他律手段(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能够得到相对较好的维护。而网络社会就没有这样实在的约束,环境的差异自然也带来了两种道德体系的不同。
二、网络环境中青少年品德心理问题
1.网络环境中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1)社会范围内的道德水平下降和道德信仰危机的出现。网络及网上交往活动的出现,冲击了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伦理观念和道德准则,网络活动的虚拟、开放和匿名等特性,使传统的社会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的作用降低,社会道德的监督机制被破坏,(青少年网络活动中的)责任意识和道德自我承担的意识下降。互联网的开放性与自由平等性等特点,使各种不同种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价值观念在网上交织碰撞,对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道德相对主义等开始占据他们价值信仰的阵地,许多人怀疑甚至否定传统的价值观念,因而出现了短时间内的道德终极标准的混乱和道德行为的失范。
(2)网上不良信息泛滥,污染了社会风气,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作为一个开放的国际互联网空间,网络中既有积极的有价值的学术信息、娱乐信息、经济信息,同时又有大量的黄色、暴力、反动言论等有害信息掺杂其间。因技术和经营管理上的原因,我们很难对不良信息进行彻底的剥离。与一般信息相比,这些不良信息对处于成长阶段、好奇心强、辨别能力差的青少年具有更强的诱惑力。美国史密森博物馆是全美著名的博物馆之一,其网站一周内的访问量不过30万人次。而色情刊物《花花公子》网站一周的登录量却高达470万人次,是前者的17倍,访问者中青少年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国内有研究显示,近43.3%的学生在上网时都有意无意地接触过网上的色情信息。很多调查证明:青少年性犯罪与网上色情信息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据不完全统计,60%的青少年是无意中接触到网上黄色信息的,而接触黄色信息的青少年90%以上有性犯罪行为和动机。
(3)网络活动导致了青少年道德人格的异化。网络的不断扩张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正在向以网络为中介的方向转移,造成了个体对现实生活的逃避和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与疏离。人的心理趋向封闭,社交能力下降,对个性发展和道德人格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另外,网络沟通的虚拟性干扰了青少年对自身社会角色的正确认知,使青少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在现实生活情境中,青少年一般都始终如一地扮演着自己的角色,但在网络交往中则不然。网络上有着各不相同的虚拟情境,当这些情境发生重叠时,青少年会感到无所适从。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森认为,12~20岁的青少年面临的困惑是“同一性与角色混乱”的矛盾。角色混乱就是个体不能正确地选择适应社会环境的生活角色。有些青少年无法“发现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他们还没有形成清晰和牢固的自我同一性。当网络切断了青少年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时,他们会以为网络中的“他人”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他人”,网络所虚拟的现实就是真实的现实生活,从而在真正的现实生活中迷失方向,造成自我角色认同的混乱。
(4)网络管理和监督的乏力,导致了严重的网络犯罪和网络过错行为。互联网作为一个自由开放的空间,在给人们提供足够便捷的同时,也正在成为网络犯罪的温床。在网上制造、传播病毒正在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侵犯财产、妨碍社会秩序、肆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犯罪在西方十分普遍,在我国一些地区也时有发生。一些人通过网络发布恶意的反动政治信息,在思想意识领域制造混乱。甚至还有人出于一定的政治目的,想出各种办法,突破层层保密网,直接进入极核心的计算机系统的“神经中枢”,进行无声无息的破坏。这不但严重地制约着网络自身的发展,而且毒化着社会的道德风气。
2.青少年网络品德问题的表现
教育心理学中对品德心理领域的探讨,其范围通常涉及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和道德价值观等心理学问题。所以网络环境中的青少年的品德心理问题具体来说是道德认识紊乱、道德情感沦丧、道德意志瓦解、道德行为失范和道德价值观模糊。
(1)道德认识是指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掌握的一系列道德概念和道德观念以及从这些道德概念和观念中逐渐形成的观念体系。个体在一定的情境下,通过知觉、评价他人或自己的潜在行为,进行道德判断,明辨是非善恶,作出道德选择,从而调控行为。
在网络环境中,由于网络的开放性、隐匿性等特点以及网络规范刚刚发展,常常造成青少年道德认识紊乱。首先,网络规范不健全或网络规范的宣传力度不够。青少年在接触网络之前,根本没有接受过网络道德规范教育,对网络中的道德规范认识模糊。比如,有些青少年认为黑客行为并不违背道德,只要不是蓄意破坏,展示自己高超的技术是可以的。但黑客总是非法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窥视他人的网络隐私,即使不把隐私散布、公开,也还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就如在现实生活中窥探他人隐私一样。另外,网络规范本身也是不健全的,通常一些潜在的问题暴露出来以后才会引起关注并促使人们制定相应法则。所以一些网络不道德行为可能并没有被纳入到规范中或还处于争议阶段。这些都会造成青少年对网络道德认识不足。其次,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网络上充斥着各国、各民族的社会思潮和不同的价值观念。信息多元化造成青少年偏离我国主流道德观念的引导,导致他们在道德选择上的迷茫。最后,网络的隐匿性,降低了青少年自我观察和自我评价的意识。青少年即使形成了一定的道德观念,在隐匿的情况下,摆脱了现实的诸多束缚,责任感降低,对自己的行为放宽道德评价尺度,从而在自觉的决策过程中放纵自己。
(2)网络环境中道德情感沦丧。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知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是一个人道德行为的内部动机。高尚的情操是一种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道德情感。个体需要在沟通彼此情感的人际交往中,通过移情体验来不断培养高尚的情操。移情产生的条件主要有:第一,对他人情绪表达的知觉;第二,对他人所处情境的理解;第三,相应的情绪体验的经验。
在人—机—人这样的网络环境中,青少年实际上是在跟机器打交道,而机器本身是没有情感的,所以,人与机器之间不可能有情感的交流、分享。而且青少年经常把时间耗费在网络上,人与人直接的面对面的情感交流大大减少。也许有人会说,通过网上聊天也可以交流感情。且不论交流信息的真实性,我们通过聊天所获得的只是屏幕文字所表达的信息,与实际生活中的情感交流大相径庭。实际生活中对别人的情感表达,仅仅借助于语言所获得的很少,更多的通过言语表情和非言语表情获得。在网络中却看不到他人的言语表情和非言语表情。这就进一步说明网络环境无法满足移情产生的第一个条件。另外,在网络中,所接触的绝大部分是陌生人,青少年对他们所处的现实情境不可能有很真实的了解,又怎么能设身处地地考虑他人的处境,产生相应的情绪体验呢?例如,不少青少年在聊天论坛中谩骂、侮辱别人,根本不顾及别人的情绪。其实发泄或攻击别人的行为,不论对别人还是自己都是心灵的伤害,是一种情感扭曲的表现。
(3)网络环境中道德意志瓦解。道德意志是道德认知的能动作用,是人们运用自己的意识,通过理智的权衡作用去解决道德生活中的矛盾并支配自身行为的力量。
青少年时期是人成长过程中的“心理断乳期”,青少年在学习和生活中经常受到挫折,他们过多地利用网络进行QQ聊天,发泄情绪、排遣抑郁,或沉溺于网络游戏中不能自拔,久而久之,形成对网络的过度依赖,进而导致心理性异常症状,并伴随产生生理性不适:时间失控,精神依赖,躯体依赖,不上网情绪低落等。网瘾在伤害青少年心理和身体健康的同时,也瓦解了青少年的意志品质。青少年的自律意识不强,自控力差,受“电子海洛因”的引诱,很难用理智去解决心理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当青少年意识到自己的失控,产生了自责、懊悔的情绪,但又无力自拔时,便会更加放纵自己,以摆脱现实。
(4)网络环境中道德行为失范。道德行为不只是从品德形成过程中抽象出来的单个的心理成分,它本身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美国心理学家Rest把人的道德行为过程划分为四个步骤:解释情境、作出判断、道德抉择、履行道德行动计划。可见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过程其实是网络道德认识紊乱、网络道德情感沦丧、网络道德意志瓦解的必然外在表现。网络道德行为失范主要有以下表现:传播和观看色情信息、知识侵权、金融偷盗、制造和传播病毒、网络犯罪等。
3.青少年网络品德心理的教育
构建良好的网络道德,最根本的是培养青少年健全的网络品德心理。网络不是一个完全虚拟的世界,毕竟操纵网络终端的是活生生的人,只是他的思想、情感是和互联网交织在一起的。因此,培养青少年网络品德心理是相当重要的。
(1)通过多种渠道,提高网络道德认识。开展青少年网络品德教育,首要的任务是提高他们的网络道德认识。尽管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并没有言明从一个人的道德判断中一定能预见他未来的行动,但道德观念上的成熟可以预示道德行动上的成熟。提高青少年的网络道德认识,要让他们清楚地了解网络上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但传统的道德教育模式对网络化时代的青少年并没有太多成效。我们可以在传统道德教育模式之外,利用网络本身来对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
(2)加强情感教育,培养网络道德情感。道德情感对一个人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具有强大的激发和推动力量。道德情感冷漠的人不会乐于接受某种道德概念和准则,更不会因体会到他人痛苦的情绪体验而作出利他的道德行为。现实生活中,面对活生生的人,青少年尚且表现出冷漠的道德情感,何况在没有束缚力的网络中。我们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的同时,要注重运用乐情原则、冶情原则、融情原则,来培养青少年的各种情感。我们也可以模拟情境,让青少年处于受网络道德问题困扰的境地,促使他们学习体会他人的处境,培养其道德移情能力。
(3)建立网络契约,锻炼网络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个体主观能动性最突出的表现,直接决定着网络道德问题发生与否。网络使青少年变成信息符号背后的假面人。“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想法使传统德育构建的意志防御阵线崩溃。
(4)学会自我调节,杜绝网络不道德行为。现代社会学理论把行为的自我调节过程看做是影响个体自身行为改变的一个重要因素。自我调节过程能增强人的行为的内部动机,从而使其受到影响;有利于改变人的行为习惯;有助于培养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习惯。对于已经有网络问题的青少年,我们除了可以用行为矫正的方法来消除其行为习惯,还可以培养青少年的网络行为自控能力,使之掌握一套在网络道德行为中独立自主地处理道德行为问题的方法,包括:①自我监督。观察自己在网络中的行为,作出自我分析。②自我评价。依据一定的网络道德规范评价自己行为的性质。③自我强化。以自我评价提供的信息为依据自我作出反应,可以是自我奖赏、自我鼓励,也可以是自我谴责、自我否定。
(5)注重个性与创新人格的培养。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经说过,计算机给人类带来了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肤色、性别和家庭收入不再是判断一个人的标准,而智慧——如何在电脑屏幕上淋漓尽致地表现自己,才是判断一个人的标准。如果经过教育,我们的孩子能具备这种价值观,那么,他们就会尊重自己和彼此尊重,这样,我们就能保证在21世纪,我们将拥有更巩固的家庭、更稳定的社区和更强大的国家。在网络时代,在开放的时代,在文化多元的时代,我们要注重青少年个性的培养,完善其道德品质。这样即使他们进入了网络的汪洋大海,也会心中自有航向。形成和谐成熟的个性、创新的人格,将会使青少年正确把握信息和机遇。
首先,要注重家庭教育对青少年个性成长的奠基作用。
其次,家长需提高自身的数字化生存能力。家长在竭尽全力为子女进入信息社会提供条件的同时,却忽视了自身的发展和自身数字化生存能力的提高,从而加大了与子女之间的代沟,削弱了家庭教育的效果。因此,父母必须认识到,要教育好子女必须首先教育好自己。这一点,国外新兴起的“亲职教育”给我们以很大的启示。
国外,家庭教育这一概念已逐渐被亲职教育所代替。所谓亲职教育,是一门教导父母如何了解与满足子女身心发展要求,尽到父母的职责,以帮助子女有效成长、适应与发展的学问。亲职教育被认为是家庭教育的内涵和精髓,也是其内在基础。施欣欣在《亲职教育ABC》一书中列举了亲职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差异。
亲职教育至少为现代家庭教育提供了三点重要启示:
第一,在家庭教育的主客体关系中,父母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的作用,教育成败的关键因素是父母的文化知识和道德修养。所以,家庭教育首先是父母自身的“教育”,其次才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孩子生活的时空和过去已有很大的不同,父母应不断更新观念,增长知识,加强道德修养。
第二,家庭教育中应注重亲情的交融与内心的感动,突出教育的情感性和潜移默化性特点,注重鼓励和引导,采取辅导的方式,而不像传统家教那样注重训诲和管理,采取训导的方式。
第三,身教胜于言教。模仿是儿童的天性。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他们的模仿对象首先是父母,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引起他们的模仿。实际上,在生活中的每时每刻,父母即使不在家,也都在教育着孩子。父母怎样穿衣服,怎样与别人交谈,怎样谈论别人,怎样读书看报,怎样放碟片和上因特网……所有这一切,对孩子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孩子能发现并感受到父母语调和行为中的细微变化。父母思想上的所有转变,都会通过无形的途径传达给孩子。作为父母,可以通过言传身教,特别是身教,使孩子更健康地成长。教育家马卡连柯告诉我们:父母对自己的要求,父母对自己家庭的尊重,父母对自己的一举一动的检点——这就是首要的和最主要的教育方法。
网络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这里有必要提醒家长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
网络色情的影响;
电子游戏中暴力的影响;
网恋的影响;
网瘾的影响;
黑客的影响;
电磁辐射的影响。
下面的一个顺口溜在一定程度上形象地道出了计算机和网络对青少年学习的负面影响,是值得身处网络时代的家长思考的:
网瘾越来越大,英文越来越差,履历越填越假,念书越念越傻。
三、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与修养
1.网络社会中道德教育的必然性
在整个网络社会系统里,网吧管理的无序、网上色情的猖獗、网络犯罪和黑客的肆虐、虚拟社区的良莠不齐和鱼龙混杂正在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网络而催生的社会道德的无序与失范以及由此引发的人们对于网络的忧虑、迷茫和惶恐,绝非简单的“双刃剑”所能言说。所以,社会道德教育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被给予了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厚望。近年来关于网络环境下道德教育的研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学者们提出了一些具有创见性的网络环境下道德教育的实施方案和干预策略。然而受网络环境复杂性和特殊性的影响,我们需要对网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的探讨。
一般认为,网络社会中的道德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体在网络社会中道德成长心理与道德人格的变异,另一个指网络活动中的过错行为。前者主要指因数字化生存而导致的道德情感冷漠与人际疏远,后者则包括利用网络背离和违反社会的行为规范。按其程度不同可分为网络犯罪和网络越轨两种行为。在国外,网络伦理研究者把与网络有关的道德问题归纳为“7P”,即Privacy(隐私)、Piracy(盗版)、Pornography(色情)、Pricing(价格)、Policing(政策制定)、Psychology(心理的)、Protection of the Network(网络保护)。从成因上看,社会网络道德问题的出现既有网络环境的直接诱因,同时也有网络活动个体自身方面的因素。
(1)网络虚拟空间的自身特征。网络虚拟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与主体的平等性、自由性、选择性、互动性是导致网络社会道德问题必然性的最直接原因。网络在直接影响人们的交往活动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冲击和改变着几千年来已经形成的道德体系。尤其是在社会道德教育的范畴,互联网的影响更为突出。它不仅改变了社会道德教育的内部机制,同时也对道德教育过程诸要素的关系构成了直接的影响。
一方面,互联网改变了社会道德的他律机制,削弱了外在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力。道德自律是建立在相应的社会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控体系之上的。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与内心信念是维系道德力量的基本因素。三者的有机统一确保了道德他律与自律共同作用于各道德主体的有效约束力。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社会舆论生成条件已不起作用。网络活动的跨时空、跨地域特征和网络人际沟通的匿名性都使得网上的社会规范与法律监督很难收到切实效果。尽管在虚拟社区BBS论坛中也会形成针对某一问题的社会舆论,但因匿名性的影响,仍然难以形成切实的约束力。而因为网络文化催生的道德相对主义、虚无主义思想的泛滥,加之青少年因迷恋网络而产生的情感冷漠、人际疏离和个人中心主义的影响,传统的道德习惯正逐渐失去对青少年的感召力。在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相对较低,个人的道德自律与内心信念尚不足以形成足够的道德维系力量时,社会道德约束机制的严重缺失必然导致社会道德的失范与混乱。因此,网络环境下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出现,用上述原因去解释也就不难理解了。
另一方面,互联网上的多元价值观念导致了社会价值体系的混乱,消弭了信仰教育的功效。国际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资源共享的世界。目前为止,全世界160多个国家中,只有朝鲜和阿富汗没有接入国际互联网。不同的国家、民族、社会团体和宗教团体都会从各自的政治立场和集团利益出发宣传和推销自己的价值观念。因此,由于各自文化背景、政治态度、宗教信仰的不同,各种各样与价值观念相关联的信息也会千差万别。受人生阅历、道德评价能力与判断能力的影响,青少年面对各种令人应接不暇的社会思潮很难作出正确的选择。加之网络空间内消极因素的影响,青少年常常会接受西方价值观念的蛊惑,怀疑或否定现实社会中传统的道德规范,盲目崇尚价值信仰出现的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进而导致信仰出现的功利、低俗的取向和享乐主义的泛滥。
(2)虚拟与现实的关系决定了虚拟世界道德问题的“社会化”。面对网络,人们更多联想到的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而忽略了网络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和现实属性,割裂了虚拟世界与客观世界的联系。在虚拟空间中,人们所虚拟的内容依然来源于现实生活经历和体验;虚拟世界里的场景或角色是个体愿望在虚拟空间里的主观透射和表达,或者说是人的愿望的延伸。
网络中的人际关系会被移植到现实中来,网络中的道德心理与道德行为也会在现实中发生影响。黑客的攻击,直接影响到现实中的人,网络犯罪侵害的是现实中活生生的人。许多网友随着交往聊天次数的增加和心理相互印证的加深,道德情感被虚拟心理浸润,都会打破“不见面”的承诺,而把虚拟移植到现实中来。网络存在的合理性,突破了道德心理的防线。
从本质上说,“所谓的网络行为只不过是在现实空间中发生的,以符合电子空间的方式所进行的活动、动作、运动、行为或行动。没有一种网络行为可以脱离现实空间的活动而独立存在”。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决定了网络不可能成为完全独立于现实世界人类活动空间。我们必须正视网络与现实之间的这种统一性,避免片面夸大网络的特殊性及其与现实世界的差异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问题的必然性有一个客观的估价和认识,才能对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问题的出现做好充分的准备并积极应对。
(3)网络活动主体特殊的心理特征与年龄阶段构成了网络社会道德问题的内在因素。CNNIC近几次的统计报告均显示,青少年是网络活动的主体。青春期特殊的年龄发展阶段和人格特征的差异性导致了青春期特殊的心理特征。林崇德在《中学生心理学》中把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特征概括为过激性、封闭性、社会性和动荡性,在情感、意志和自我意识等方面,他们都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格赛尔则把青春期心理特征的研究重点放在11~12岁,11岁为人机体的激变时期,此阶段的儿童常常有冲动和强烈的逆反情绪,在行为上常表现为与同伴争吵,与父母作对。从12岁开始,进入积极的反应阶段,这个阶段儿童内心的冲突激烈、情绪波动明显加剧,心理学家霍尔将其形象地称为“疾风怒涛时期”。
青春期特有的心理特征和年龄特征,使青少年具有强烈的自主意识和自主选择的愿望。然而他们受自身阅历和心理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之他们的道德判断力、道德选择力相对较弱,因此他们会具有独特而强烈的逆反心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处理和应对道德生活事件时往往有失偏颇,常常表现出固执、任性,甚至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容易和家长、教师产生激烈的冲突。因此,青春期也成为青少年网络过错行为的多发期。
(4)网络社会不仅需要高科技,更需要高情感、高思维、高道德。物质、能量、信息是人类文明的三大支柱。在人类的文明与进步中,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虽然物质、能量对当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来说不可或缺,但是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信息的重要性。为了取得信息上的优势,美国在1993年就提出了全美信息高速公路计划,1999年又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信息技术计划;日本、加拿大、新加坡、韩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提出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我国于1995年12月提出了自己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
网络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需要高科技。而信息价值的体现取决于人们对信息的有效选择。虚拟网络社会的出现,的确有可能使人们多年来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变成现实,但这种可能要想变成美好的现实,更要依靠的是人类的智慧和理性,尤其是道德。
高科技不仅需要高情感和高思维,更需要高道德。网络社会的产生、形成与发展,显然是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密不可分的。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高科技的产生不是人们凭空想象的一种结果,而是人们孜孜不倦、潜心钻研的结果。换言之,离开人的高情感和高思维,高科技的产生是难以想象的。但是,无数事实说明,因高情感和高思维而产生的高科技并不必然会给人类带来幸福和欢乐。恰恰相反,在具有强大威力的高科技条件下,假如缺乏高道德的人,利用高科技手段为所欲为,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将是难以想象的,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自有网络以来,各种破坏性的、报复社会与他人的犯罪活动屡有发生。“熊猫烧香”、“灰鸽子”让人深受其害。从聊天的低级趣味,到黑客的恶作剧甚至犯罪,这一切都在提醒我们,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道德有什么用?”“网络社会存在道德吗?”在这个价值多元、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时代,难免有人这样问。答案不言自明。互联网不能成为“互骂网”、“互乱网”,要成为高科技条件下的文明网。显然,做一个有高尚道德的网民,是网络社会对全体网民的一个基本要求。网络道德是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网络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大冲突:赛博空间和高科技对现实的威胁》一书的作者马克·斯劳卡说过,“作为一个梦想,这些想法无疑具有一定的价值。可是现实——那些创建网络的理想主义者们完全没有预料到——却是极其恐怖的:在这个杂糅的世界,每一种潜在的价值都变成了它自己的阴暗面;自由,成了种种恶习和折磨他人的自由;匿名,成了肆无忌惮的色情电话匿名;而脱离物质躯壳的解放,成了折磨他人虚拟躯体的邀请函。当真实世界用各种检查制度和权衡措施把住邪恶之门时,人性中的所有恶魔,却在极短时间内跳到赛博空间里重新开张营业。显然,网络的设计者们忽视了一个简单的事实:自由仅仅存在于某种限制之内,道德仅仅在现实世界中才有意义。天堂里没有伦理道德,地狱也同样如此”。“赛博空间的创建者的初衷是建立一个精神理想国,或者说建立一个人们以诚相待的试验性的世界。可是他们发现,自己眼前呈现的反而是一个无法无天的抽象空间。因为人们可以自由地侮辱他人,而不用承担任何后果,不用感到任何羞耻,所以,游荡在赛博空间里的人们几乎带着某种激情为所欲为。‘怒火之战’——污言秽语大杂烩——充斥着各个讨论区,‘网络礼仪’被束之高阁”。所有这些都说明,如同现实社会需要道德一样,网络社会也离不开网络道德。
2.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的影响机制分析
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问题的出现,再次唤起了人们对社会道德教育的关注,特殊社会背景下的道德教育也再次被寄予了“救火”的厚望,所以我们要深入探讨并阐明网络的社会道德机制。它不仅仅是网络社会道德教育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我们制定网络社会道德教育具体实施方案与干预策略的重要理论依据。
网络道德问题是我们面临的新的问题,关于这方面的探讨不多。目前,关于网络社会道德教育影响机制尚无针对性的理论,但是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相关理论都为我们深入理解和探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社会学习理论的启示。社会心理学家班杜拉对心理学的最大贡献就是提出了社会学习理论。他认为观察学习是社会学习的一种最主要的形式,社会学习与观察学习几乎被看成是同义词。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的发生是学习的结果。学习行为可分为本人行为后果引起的学习和他人示范过程引起的学习两类。网络对青少年心理行为的影响则属于第二种类型。社会情境中大多数的行为是通过观察示范过程学会的,人们在观察示范过程时或者产生心理的潜移默化作用,或者是心理的定向作用。人们在社会观察中形成了有关新行为如何操作的观念,这一起码的信息在以后会成为他们行动的向导。网络借助强有力的技术手段,以贴切的话语、交互的行为、现实化虚拟,使青少年获得更生动、更全面、更形象的印象。网络主体青少年可以通过即时的联系和互动式的沟通,彼此之间在价值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上发生更直接、更有效的相互影响。所以,榜样在网络里得到了细化、得到了放大而变得更为具体,更具有示范性、模仿性。
(2)哈贝马斯社会交往理论的启示。哈贝马斯把“世界”分为三个部分,即客观的世界、社会的世界、主观的世界。与三种世界相联系的社会行为又可分为:目的行为、规范调节行为、戏剧行为和交往行为。戏剧行为作为人类社会交往行为之一,其交往目的重在自我表现,其结果是通过自我表达形成关于活动者本人形象的行为。网络交往具有明显的戏剧化色彩,网络之所以对网民尤其是青少年具有魔幻般的吸引力,原因就在于网络交往的平等性、交往角色的虚拟性,电脑设备和其他网络技术手段为交往者提供了一个表演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现实交往行为中的“沉默的螺旋”不再起作用。交往者不必担心因自己的观点与众人不同而成为众矢之的,也不必顾虑因语言不当而陷入困境。交往者可以通过网络舞台,毫无顾忌地畅所欲言,可以尽情地虚拟自己所能想象到的任何角色。正是由于戏剧化行为的隐蔽性和虚拟性,使得社会监督和道德约束机制被大大地弱化。同时,交往者的责任观念和道德承担意识也随之消弭,进而为网络道德过错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网络交往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交往角色的混乱,这加深了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3)社会期待理论的启示。社会期待理论认为,媒介呈现的社会组织对青少年观念的形成和行为规范的确立具有重要作用,社会组织形式中的规范、角色、登记、约束机制等内容常常通过媒体的描述得以呈现。无论这种描述与现实的关系如何,受众都会吸收它们,使它们成为人们学到的有关群体成员预期行为的社会期待。这种期待逐渐成为受众对某类群体的比较固定的认识,其结果是使人们明白了当他加入某个群体时就会被期待做什么。媒介作为社会期待的来源必然影响青少年对现实社会的态度和行为。
在网络活动中,媒体描述和呈现的含义有了根本性的改变。由于网络开放性与自由性的影响,源于不同政治主张和宗教信仰的观念与资讯鱼龙混杂,极容易影响交往者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态度,进而左右交往者的社会行为。
3.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的契机
网络现实说明网络对社会道德教育及青少年的道德成长具有消极的影响,然而网络作为一柄“双刃剑”,在向社会道德教育提出严峻挑战的同时,也凭借其独具的信息资源优势,为当今的社会道德教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也为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1)互联网独特的技术与信息优势为网络的社会道德教育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平台。以“第四媒体”形式出现的互联网具有传统媒体难以比拟的优势。跨越时空的广域性使互联网构建了无限广阔的媒体空间;集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于一身的特性使其内容的呈现形式多媒体化,更加丰富、生动,更具表现力和感染力;双向交互还彻底改变了人们被动接受信息的方式,更能体现交往的个性化特征和自主选择意识。
基于互联网的基本特征,社会道德教育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借助互联网的技术支撑,我们可以构建系统的、层次化的、全社会范围的社会道德教育体系,这大大增强了社会道德教育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同时,生动丰富的媒体呈现形式也使德育的方式与途径的变革成为可能。借助媒体手段,可以改变传统的说教式道德教育的灌输模式,活化呆板、抽象的教学内容。加之互联网强大的开放性信息资源优势,互联网将把社会道德教育引入一个全新的数字化技术空间。
(2)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强势吸引,将极大地提高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实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青少年依恋网络的程度也日益加深。这其中固然存在青少年“网络依赖”和“痴迷网络”的潜在威胁,但青少年对网络的空前热情和强烈的兴趣也为当前收效甚微的道德教育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思路。当前的社会道德教育困境的最直接原因之一在于社会道德教育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对青少年形成足够的感召力,难以从内心深处调动学生参与道德教育过程的兴趣与愿望,从而使道德教育演化为尴尬的“独角戏”、“打冷铁”。“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网络道德教育不仅能够在内容上做适度的调整,注重道德教育呈现形式的审美化改造,适当地借鉴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络交往形式,同时,还可以对青少年的网络活动施以正确的引导,互联网无疑是一种最具有隐性课程开发潜力的社会资源。
(3)互联网上交往方式的改变和交往空间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青少年的道德发展,有助于健全人格的培养。论及网络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人们常常会不自觉地夸大网络交往的虚拟性给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事实上,网络交往在一定程度上也为青少年的道德成长和人格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首先,网络交往大大扩展了青少年的交往范围和信息渠道。BBS讨论可以丰富他们的生活阅历和自我体验。与他人的互动交往也可以提高他们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认知能力,帮助他们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自我认识来源于与他人的交往,他人是一面镜子,人们从这面镜子中看到自己。网络也有此功能。网络中许许多多的人构成了网络镜子,青少年从网络之镜中认识自我,扩大了他们自我认识的社会参照范围,“网络之镜”促使自我形象清晰。自我实质是社会性的存在,自我依赖于人在成长过程中接触到的一系列社会化媒介而发展起来,一个人的自我是在其人际交往中产生的。不仅每个人都要以他人作为自己的镜子来认识自我,而且人的自我观念也是在别人的作用下发展起来的。
其次,网络虚拟世界为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角色预演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场所,不仅扩大了他们的交往范围,而且也弥补了独生子女家庭交往封闭和缺少同伴交往的缺憾,这些通过角色预演而获得的丰富生活体验将成为他们日后道德发展的重要基础。
最后,开放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活动的自主选择性也与现代民主教育理念有一定程度的契合。它们都强调通过自己的理智努力达到人格的完善。青少年的网络活动可以促进他们领悟自主选择的权利,培养他们道德承担的意识,为他们最终形成道德自律人格创造条件。
总之,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存留取舍以及对社会道德的冲击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然而这柄“双刃剑”毕竟掌握在人的手中,相信凭借理智的选择和科学的态度,人类能够利用这柄双刃剑为我们的社会道德教育服务,为人类的发展与幸福服务。
4.如何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历史上的教育家十分重视道德教育,他们或通过实践和言论,或通过著书立说,提出了许多优秀的理论方法,例如,环境熏陶法、言传身教法、迎头棒喝法、感化教育法等。在前人的基础上,今天的教育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自己的道德教育方法。然而,虚拟网络社会的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有着本质的不同,其道德教育的方法需要有所借鉴与创新。根据网络社会道德的状况、特点和性质以及道德教育的一般过程和规律,以下几种道德教育的方法在网络社会应予以重视。
(1)立体、多面、交互式的网络道德教育。
首先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以网络环境的新视角来重新诠释家庭教育的内涵。人们以往都倾向于把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但网络环境的变化正使家庭教育的职能发生改变——由学校道德教育的“配角”变成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的“主角”。CNNIC的统计显示网民上网的地点具有明显的家庭化趋势。随着家用电脑的普及,家庭正在成为学生接触网络最便捷、时间最长的场所。由于场所的固定性,家长往往忽略对孩子上网冲浪“方向”的把握,加之网络技能的缺乏和对网络的认识不够全面,许多家长往往产生孩子在家里上网是最安全的这样一种错觉。
家长网络知识的缺乏不仅直接影响到对学生家庭网络活动的监管,同时,因缺少共同语言,他们也难以在网络道德教育问题上与孩子形成良好的代际交流,从而无法与孩子形成融洽的关系,也很难和他们进行有效的沟通,自然也就谈不上为孩子提供有效的支持与帮助。
其次,注重网络教育与其他社会教育内容的结合。在其他的社会教育内容中,公民道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在内容上与网络道德教育之间有很强的互补性。从总体上看,公民教育是社会网络道德教育的基础,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是道德教育的最基本目标。社会网络德育中所推崇的自律道德人格和所倡导的“慎独”境界,不仅是网络环境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基础,而且是公民道德发展的最佳境界。把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写入公民道德教育,可以丰富和充实公民道德教育内容,使其更具有时代特点。同时,也使社会网络德育的目标在公民教育中得到体现和细化。
最后,建立社会网络德育的社会支持与辅助系统。社会网络德育不同于学校道德教育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社会的网络道德教育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个阶层教育力量的广泛参与。网络的社会道德教育除了要有正规的社会教育机构参与之外,还必须有社区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协作与支持。这其中,专业化的心理辅导与心理危机求助热线可以起到更重要的作用。社会支持和辅助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面向社会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危机的求助体系。目前虽然在社会上已经有许多心理咨询机构,但这些机构都属于一般性的心理咨询机构,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专门的以网络环境下青少年心理问题为干预对象的专业咨询机构。随着因网络活动而引发的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增多,社会和学校对专门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机构的需求也在增加。一方面网络交往的虚拟性引发了青少年个性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角色混乱、人际疏远、道德情感冷漠等势必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青少年道德人格的成长;另一方面,网络多元文化的冲击使个体经常处于矛盾的、相互冲突的道德选择中,对人格的成长造成强大的挤压和扭曲。此外,不良的网络习惯也诱发了一些轻度的变态反应和行为,如网络依赖和上网成瘾等。因此,建立专门的、以网络活动为干预对象的心理咨询机构已势在必行。随着青少年网络活动的增加和网络环境的日益复杂化,青少年将面临更多的内心冲突与心理困扰,他们也迫切需要得到一些安全可信、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方面的帮助。
除了建立以接待来访者的形式提供心理帮助的正规咨询机构以外,也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建立专门的网络心理辅导网站,为青少年解疑释惑,帮助他们解决在网络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心理问题。另外,也可尝试设立网络心理危机的紧急救助热线,及时排解青少年在网络活动中发生的心理危机。
尽管心理咨询和道德教育在理论上不属同一层面,其个别的咨询原则同道德教育的原则尚不乏抵牾之处,但是心理咨询的一切工作以来访者为中心,真诚、通情、关注的咨询原则却是与德育工作的基本要求相一致的,况且心理问题的解决本身就能为良好道德人格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在网络社会德育过程正确处理“德育”与“心育”关系的集中体现。
由于青少年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以及网络本身所具有的自由、开放的特性,我们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将青少年同网络这个“潘多拉魔盒”相隔离。他们要试探着以各种方式打开进入网络这个魔盒,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政府和社会无论是从道德教育的角度,还是从社会责任的视阈,都有责任在他们触及这个魔盒以前,详尽告知他们盒子里装的是什么东西以及打开这个魔盒后所面临的后果,教会他们在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网络里学会辨别和选择。我们的社会和政府更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当他们暴露在这些病毒和魔幻面前时,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道德上,他们都已经形成强大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另外,加强青少年性教育可以在一定长度上缓解网上色情信息对青少年的冲击,采取专业网站和热线电话的方式解答青少年所遇到的与性相关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困惑,消除他们因网络影响出现的性观念和认识上的混乱。
(2)关注社会环境,培养良好社会风气。
目前,健康的、具有教育功能的网站却缺少点击率。家长、教师等不能一味地堵塞孩子接触网络的通道,而应主动地关注网络环境中出现的新事物。了解掌握一批能吸引中学生“眼球”的绿色网站,在网上对他们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用喜闻乐见、深入浅出的内容吸引孩子。
国家和社会是否有有力的网络管理机制,互联网及相关事业的发展是否有序,是关系到每个青少年成长的事,没有人独立于社会环境而存在。自从互联网诞生以来,网络犯罪就成为网络发展的伴生物。网络犯罪蔓延迅速,涉及面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已经成为网络社会的一颗毒瘤。现在我们国家正在组织有关方面加大对网络的管理力度,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各种措施相继出台。我们要引导和规范相结合,使孩子养成良好的用“脑”和上网习惯,使其有防范意识,认清现实生活和网络世界的区别,培养他们的网络道德意识。
社会风气会对人的心理和行为起最终的影响决定作用。网络社会大量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其社会方面的深层原因是社会风气不够好。培养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让人们在这个氛围中,相互激励、感染、监督和指正,整个社会就能有更快的进步、有更快的发展,就能让真善美得到赞誉和发扬,假恶丑得到斥责和抑制,从而促使人们自觉地去恶扬善。一种社会风气和在这种风气中形成的心理、行为习惯、风俗等都能深刻地影响人的行为心理,有一种深深的印刻作用,受过“雷锋精神”感染的一代至今都会为其所鼓舞。良好的社会风气是一种榜样,是一种熏陶,是一种优良的心理环境。它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是深刻而持久的。
(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培养网际德性。网络问题的关键不在网络本身,而在使用网络的有思想有意识的青少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若期望青少年能成为一个好的“网民”,必须首先让他知道一个好网民的标准是什么,他应遵守什么样的网络道德规范。学校在对学生进行计算机技术教育的同时,也应担负起相应的网络德育职责。
除了加强现实道德的规范教育外,我们还应对青少年个体加强网际德行的培养。“网际德行”是指人们在网际交往中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如诚信、公正、平等、责任感等。应该说,网络生活是现实生活的延伸;“网际德行”来源于“现实德行”,又不完全等同于“现实德行”。在网络环境中也存在着被一致公认的网络伦理规范。比如:第一,记住人类;第二,在虚拟生活中,遵守你在真实生活中所依照的标准;第三,知晓你处于网络空间的何处以及令自己表现良好、尊重他人隐私、不要滥用你的权利、宽容他人的错误等。
在网络环境中,青少年仅仅了解网际交往的道德准则是不够的,关键在于践行,在于德行的养成。结合网络交际的特征,青少年个体网际德性的培养宜有所偏重,主要包括:第一,要经常反省自己,克制自己。要通过反省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和行为中的不良倾向、毛病和坏习惯,然后克服改正。第二,要学会小心谨慎与道德自律。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个体上网者可以摆脱他人或舆论的要求和指责,在一个无人监管的空间任意而为,在各种具有现实约束力的外在行为规范不被重视的情况下,上网者的随心所欲,将会带来普遍的网际德性的缺失。
在帮助青少年养成网络自律习惯的同时,也要注重培养他们的道德选择能力。网络社会多元道德价值观并存,价值观冲突不可避免。个体必须学会以批判的态度审视各种道德观和价值观,根据所处的情境作出自己的道德思考、判断和选择。只有这样,网络资源才能得到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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