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1000问-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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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即党的作风,指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组织和党员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思想方法、行为风格、道德状况和精神状态。它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

    “廉政”指政府和政府官员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时行为公正,不徇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索贿,俭朴节约等品行。廉政所追求的目标是:(1)政府及其官员办事要公正,不能有所偏袒;(2)为政要廉洁,包括经济上不贪污受贿,政治上不买官卖官,生活上不腐化堕落;(3)为政要勤勉,要有为政者的基本责任,不能怠惰等。

    “党风”与“廉政”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党风决定政风,政风又影响党风,党风、政风又深刻影响着行风、学风、民风及整个社会风气。因此,必须加强党风建设,以党风带政风,同时又以政风促党风。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不断创新完善。十六大以来,党的一系列文件一直沿用“党风廉政建设”,这一概念的内涵也不断拓展和深化,现在,党风廉政建设这一概念,不仅包括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建设,还包含反腐败等内容。

    602.中央反腐倡廉方针是什么?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603.中央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就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604.什么是惩防体系建设?

    惩防体系建设是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简称。

    605.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什么情况下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

    (2)对上级交办事项不贯彻落实;

    (3)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4)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

    (6)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放任、包庇、纵容;

    (7)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606.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职责是什么?

    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党政纪工团组织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部署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和管理;不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所属单位及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

    607.纪委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职责是什么?

    纪委承担着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重要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办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公司重要管理制度、重大决策事项的效能监察,落实督查督办考核管理工作;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指导片区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开展企检共建、区域联建等活动。

    608.什么是“一岗双责”?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609.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什么?

    党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主持、研究、部署和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整体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持党委中心组及时学习传达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要求;主动了解重大案件、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情况的督导,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谈话,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10.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领导班子成员担负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的重要责任,主要职责包括:坚持“一岗双责”,参与研究和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动分管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抓好分管部门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611.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部门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部门,要按照业务职责范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全面体现到分管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

    612.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613.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什么?

    (1)贯彻上级党委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2)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3)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4)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6)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7)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614.巡视组应着力发现什么问题?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2)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5)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615.纪委的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是什么?

    三大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五项经常性工作是: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16.纪委工作坚持“两个为主”原则指的是什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行“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617.对纪委工作提出“三转”的要求是什么?

    要转职能:明确定位,突出职责主业,理清责任;转方式:抓住关键,创新工作方法;转作风:自我监督,摆正位置,廉洁自律。

    618.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619.对领导班子成员“述廉议廉”的要求是什么?

    领导班子成员要在职代会述职报告中认真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职工代表评议。

    620.开展企检共建工作目的是什么?

    确保企业及工程项目“管理优良、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财产安全”。企检共建工作由纪检监察组织牵头,与检察机关合力预防职务犯罪。

    621.什么是“一案双查”?

    对发生腐败问题和违法犯罪案件的,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

    622.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案件主要有哪些?

    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案件,主要包括:

    (1)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案件;

    (2)职工群众关注、在本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窝案、串案、案中案等复杂案件;

    (3)纪委对案件处理有重大争议的案件;

    (4)上级纪委交办、有明确要求的案件;

    (5)纪委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案件。

    623.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1)拟立案类,主要是指经过初步核实,对照党纪政纪条规,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线索,包括拟对相关人员采取“两规”措施和其他需要立案的线索。

    (2)初步核实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判断其可能构成违纪的线索。具体办理方式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所规定的直接调查了解方式;依照该条第(八)项规定所采取的与被反映人之外的相关人员谈话、委托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了解情况和查询房产、档案、电信、反洗钱信息等方式。

    (3)谈话函询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具体办理方式包括: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直接或委托有关室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委托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谈话。

    (4)暂存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虽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暂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存放备查,一旦条件成熟即可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比如,线索具体、有可查性,但因其本人、所在部门、时机等因素,不便马上开展核查的;相关重要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的;经初步核实或者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被反映人年龄过大的;反映的问题发生年代久远,且之后没有新问题举报的;等等。

    (5)了结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比如,经过核查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经过谈话函询,不能认定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无条件开展进一步工作的;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已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做出恰当处理的;被反映人已离休或去世的;等等。

    624.纪委对哪些情况可以进行约谈?

    纪委发现党员干部存在以下事项,根据需要,可以对其进行约谈:

    (1)有信访举报,但反映问题不是很具体的;

    (2)群众反映在工作中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集中的;

    (3)在网络上、社会上有不良传言且有较大影响的;

    (4)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有必要进行约谈提醒的其他事项。

    625.约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约谈人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核实了解的问题;

    (2)约谈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3)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对约谈对象提出相应要求。

    626.实施函询有哪些程序?

    对党员干部实施函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纪委相关部室对反映党员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须由党员干部本人做出说明或解释的,填写《约谈(函询)审批表》,报经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核和纪委书记批准后,向被反映党员干部下发函询通知。

    (2)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做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函询对象应当报纪委负责该函询的部室同意,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纪委负责函询的部室应当责令其及时回复。

    (3)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纪委负责该函询的部室。函询对象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的,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纪委负责函询的部室。

    627.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628.什么是企业效能监察?

    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629.效能监察工作的原则有哪些?

    (1)科学发展原则。围绕构建和谐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和企业经营管理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激励守法合规行为,查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4)协调统一原则。纪检监察与监事会、审计等监督部门和人力资源、财务、经济运行、生产技术、物资、企业策划、法律事务、安质环保等有关主管业务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促进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效能监察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协调,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服务与约束相协调,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630.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各级工程项目部和公司机关各部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企业管理制度,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促进企业加强执行力,维护指令畅通;

    (2)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各级工程项目部经营管理者和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

    (3)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4)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所属单位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5)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和经营管理者廉洁从业;

    (6)督促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经营管理者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631.总经理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总经理负责本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责任是:

    (1)明确效能监察的分管领导,负责成立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2)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公司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经营管理者,负责审批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3)强化公司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本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632.监察机构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根据上级的部署及按照总经理和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提出公司效能监察立项建议和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方案,负责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公司机关管理部门参与效能监察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3)根据选定项目,成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4)对所属单位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6)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7)完成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33.主要业务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负责向监察机构提出该项效能监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监督检查的重点、改进加强的措施和达到的效果;

    (2)派出专人参与效能监察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和效能监察进行中的监督检查,提出改进管理的主导意见和建议;

    (3)认真落实针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4)按照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现行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634.监察机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哪些权限?

    (1)要求被检查单位(部门、项目)及经营管理者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2)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3)经总经理批准,责令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停止损害国有资产、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4)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职务;

    (5)效能监察人员可以列席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6)效能监察项目涉及本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人员的事项,可请求相关该企业协助查询和调查,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纪委监察部予以协助;

    (7)上级纪委监察部因效能监察工作需要,或其他企业效能监察项目涉及本公司人员,需要协助查询和调查的事项,应及时做出妥善安排。

    635.效能监察一般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1)针对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问题、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广大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2)针对企业业务事项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效能监察;

    (3)根据监察事项内容,可要求所属单位统一立项开展效能监察,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立效能监察项目。监察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单独开展一些专项效能监察。一般效能监察项目时间不超过一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两年;

    (4)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新途径。

    636.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637.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有哪些?

    (1)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由监察部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情况下,可临时选调所属单位监察及有关专业人员参与。本人及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2)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培训;

    (3)收集整理效能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定实施方案。

    638.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方法和内容是什么?

    (1)监督检查采取事前预防性监督检查、事中跟踪性监督检查和事后改进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检查应下发效能监察检查通知书,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内容、要求和相关事宜;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口头通知或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被检查的单位(部门、项目)在收到检查通知后,应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完成任务。

    (2)依据检查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并收集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材料。

    (3)向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门(单位)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并需被检查单位(部门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签字确认,为日后追责留下依据。

    (4)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

    639.对效能监察查明的哪些问题可以做出监察处分决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2)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3)已经给国有资产或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4)其他需要给予监察处分的。

    640.党委对干部教育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中铁电气化局对干部教育管理的总体要求是: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党纪党规、遵守道德规范,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641.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什么样的形象?

    像老师,为人师表、搞好教育;像大夫,像保健大夫强身健体不得病,像内科大夫有病早治打针吃药,像外科大夫开刀手术切病灶;像裁判员,严格执行规则;像警察,管好企业的内部党纪规矩;像法官,出了问题要办案。

    64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原则要求是什么?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643.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64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645.工程项目管理中,在哪些方面要实行党政会签?实行党政会签的意义是什么?

    工程项目管理中,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人事管理、劳务管理、资金结算、物料管理、费用管理等事项上要实行党政会签。实行党政会签,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部科学决策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项目部管理,实现项目部责权统一,堵塞管理漏洞。

    646.在《关于共建规范廉洁铁路建设市场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六个不得,一个拒绝”是什么?

    “六个不得”: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建设方行贿;

    (2)不得向建设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3)不得向建设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得为建设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5)不得向建设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6)不得向建设方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一个拒绝”:对建设单位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

    647.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规定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廉洁自律方面:

    (1)严禁向上级单位人员赠送礼金、商务消费卡、有价证券及贵重礼品;

    (2)严禁收受下级单位人员给予的礼金、商务消费卡、有价证券及贵重礼品;

    (3)严禁利用职权用公款支付不必要的宴请费用,不得到高档娱乐、休闲、健身等经营场所活动;

    (4)严禁以职务消费的名义支付或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5)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干部选拔任用;

    (6)严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自定薪酬,滥发奖金,擅自领取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

    (7)严禁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8)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9)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10)严禁在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工作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廉洁从业方面:

    (1)严禁各级领导人员介绍协作队伍;

    (2)严禁各级领导人员违规干预物资设备采购;

    (3)严禁违规干预工程分包,指定或介绍分包商;

    (4)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

    (5)严禁违规处理废旧物资和设备;

    (6)严禁把本人及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用或拥有权益的车辆等施工机械租赁给本单位使用;

    (7)严禁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8)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9)严禁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0)严禁违反规定和程序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分配。

    648.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649.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什么?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650.党委(党组)监督职责是什么?

    (1)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2)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3)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651.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中承担哪些具体任务?

    (1)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3)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652.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职责是什么?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653.党的问责条例制定的目的和根据是什么?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问责条例。

    654.党的问责工作原则是什么?

    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655.党的问责条例的主体和对象是什么?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工委)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656.问责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657.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情形有哪些?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1)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企业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658.问责的方式有哪些?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659.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简称“党纪”,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的纪律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通常包括: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党的十八大以后,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党纪党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监督,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

    660.什么是党的规矩?

    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661.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的关系是什么?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662.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五个必须”指的是什么?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66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几大类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类。

    66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665.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纪律处理措施是什么?

    改组;解散。

    666.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有几种?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667.留党察看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可以视其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668.党员受党纪处分的期限及任职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1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1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职务。

    669.留党查看期间,对受处分党员的权利有哪些限制?

    留党查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670.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可否重新入党?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得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671.党员犯罪,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开除党籍?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672.党员犯罪情节轻微,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73.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的如何处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7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如何处理?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75.党员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是如何区分的?

    (1)直接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主要领导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3)重要领导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676.党员违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党员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4)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677.党员违纪,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党员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

    678.哪些行为属于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

    (1)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2)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3)包庇同案人员的;

    (4)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5)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679.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给予什么处分?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抵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80.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给予什么处分?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8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如何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82.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应如何处理?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83.拒不执行党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什么处分?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8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85.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做出后,不按规定落实决定事项的,给予什么处分?

    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做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86.如何保障党员的权利,党员的申辩权、申诉权有哪些?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687.对管理人员的政纪处分有几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六种。

    688.受行政处分后的期限和影响是怎样规定的?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职、撤职,24个月。受处分期间,管理人员不得评选先进、晋升职务(技术职称)、提高职级和薪酬档次。

    689.受行政处分期间又受到新的处分,处分期间如何确定?

    管理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又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间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间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690.行政处分期满如何处理?

    受开除以外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评选先进、晋升职务(技术职称)、提高职级、薪酬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受降职、撤职处分的,受处分期满不当然恢复原职级、原职务。

    691.受开除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重新录用?

    受开除处分,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692.对违法犯罪管理人员的政纪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1)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2)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3)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4)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5)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693.哪些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纪处分的问题的;

    (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政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694.哪些情况应当从重或加重行政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1)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

    (3)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

    (4)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

    (5)串供、唆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6)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7)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调查审查行为的。

    695.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对哪些行为给予政纪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1)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转包、分包或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工的;

    (2)违反施工质量管理规定或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

    (3)在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管理工作中,采购、租赁价格、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公司指导价的;

    (4)编制虚假合同、虚假机械台班、零星用工、误工补偿等结算资料、单据、协议的;

    (5)违反合同约定,将不应由项目承担的费用由项目承担的;

    (6)在项目工程计量结算中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多结算、超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问题发生,损害企业利益的;

    (7)管理不善或未能有效协调分包队伍或当地居民的关系,导致恶性斗殴等事件发生的;

    (8)项目管理混乱、成本卡控不严,资金管理失控,导致利润流失、减少、项目亏损等其他违反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行为的。

    696.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中,对哪些行为给予政纪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1)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火灾责任事故和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

    (2)违反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导致发生不良影响事件的;

    (3)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

    (4)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安全生产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伪造或破坏事故现场、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干扰和影响事故调查的;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行为的。

    697.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对哪些行为给予政纪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1)隐瞒收入,截留、坐支、挪用、转移资金,或隐瞒资产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设立“小金库”的;

    (2)违反规定擅自开立银行账户,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的;

    (3)将公款、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放或公款打入个人账户三个月内未在财务核销的;

    (4)不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随意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的;

    (5)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付的;

    (6)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行为的。

    698.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党政同责的原则。

    699.资产损失的责任者如何划分?

    (1)直接责任者,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主管责任者,指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管工作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后果起主管作用的责任人员;

    (3)分管领导责任者,指企业分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后果负直接分管领导责任的人员;

    (4)主要领导责任者,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负责的工作或者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700.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如何处理?追究责任的方法是什么?

    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进行责任追究,追究责任的方法有:

    (1)经济处罚,依据造成资产或信誉损失的程度,按一定比例核减责任人当年的绩效薪金,按层级管理年度由薪酬管理部门绩效薪金发放中予以扣减,最多扣减全部绩效薪金;

    (2)组织处理,视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程度,需要组织处理的,按层级管理由干部部门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3)政纪处分。需要政纪处分的按层级管理由纪委监察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纪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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