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党制度与主要政党研究-保守党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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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袖在保守党里占有十分突出的位置,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保守党在向民主化的进步中,最主要的一个表现就是领袖选择制度的改革。保守党能长期在英国政坛居支配地位,领袖集团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也是—个重要原因。

    一、领袖的地位和作用

    保守党在组织上的一个最重要特点就是领袖高度集权,领袖具有很特殊的地位和非常大的权力。

    任何政党的领袖都具有特殊的地位,领袖做为党的最高领导人是政策的主要决定者,是党的一面旗帜和象征,尤其是在竞选中,连领袖的形象、气质、口才、风度都成了很重要的因素。然而,保守党的领袖同一般的政党领袖比较起来,具有更特殊的地位。首先,某人一旦当上了领袖,他没有明确的任职期限,只要他有能力,就可以任下去;其次,领袖无需以任何正式的方式向党的某一机构,比如议会党团或全国联合会汇报工作,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领袖可以独断专行。

    更为重要的是,领袖握有非常大的权力。第—是任命党内高层干部的权力。当保守党是执政党时,内阁成员都是由首相任命(当然对多数政党来说也是如此);当保守党在野时,影子内阁成员仍然是由领袖挑选,这实际上是党内的寡头政治;党内的其他重要职位——议会中的督导员和中央总部的主要职位都是由领袖任命,尤其是中央总部,实际上成了领袖的秘书处,成了领袖个人操纵的用以控制党的宣传、研究和财政事务的机器。

    第二是决策权。保守党无论是在野还是执政,形成党的政策和竞选纲领的唯一的最后的权力握在领袖手中。全国联合会的年度大会及其他机构产生的决议只有供领袖参考的作用,而且这些决议对领袖没有任何约束力。当然,领袖在做出各项重大决定时,必须考虑党内各方面的意见,因为他要承担领袖的责任。

    二、领袖的产生办法和制度

    领袖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决定了产生领袖的办法和制度的重要性。然而,直到1965年以前,保守党领袖的产生与任何民主选举无关。而是出于被人称作“神秘圈”的小集团的所谓协商。

    那时产生领袖的过程同现在的相比有两个特点。其一是党的领袖不是由议员选举而是由党内协商产生,党内的高层人物首先对有条件担任领袖的若干人选进行比较评估,经深思熟虑后确定一人为唯一领袖人选。经这种方式推举出来的这个人在某一次党的集会(议会党团会议或其他会议)上被正式认定为党的领袖。然而,上述过程仅仅是一种表面的形式,实际上的过程要更加不正式和具有神秘性。

    其二,选择领袖的活动并不是每当领袖去世或退休时都发生,而只是在保守党执政期间发生上述情况时才发生,关于这一点,有必要回顾一下历史情况。在1965年以前,保守党的党内活动和工作,在野时与执政时大不一样。当保守党一党单独执政时,如果领袖在这期间退修或去世,那么挑选新领袖和任命新首相是同一个过程。通过党内协商,被挑选出的继任者被任命为首相,与此同时,他也就被正式认定为党的领袖。在本世纪通过这种方式成为领袖的人有贝尔福(1902)、鲍尔温(1923),张伯伦(1937)、艾登(1955)、麦克米伦(1957)和霍姆(1963)。这些人在上任当了首相后几天内就被正式宣布为党的领袖。唯一的一个例外是1922年,波拿·劳坚持要在接受君主的邀请任首相前先被选为党的领袖。当保守党在野时,或者作为联合政府的一个成员而联合政府首相又不是保守党人时,保守党领袖没有必要被更新或替换,党在下野后,前首相一般会被认为是党的领袖。比如1924年和19 45—51年保守党任反对党期间,以及19 29—35年的国民政府期间,前首相一直任党的领袖,并且当保守党重新上台时,他们又重登首相宝座。如果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前首相去世或退修,按惯例是要挑选两个继承者分别为保守党下院领袖和上院领袖。比如1881年迪斯雷里去世和1911年贝尔福退休后,那时保守党仍在台下,党在上、下两院分别有—个领袖。在1915—22年自由党领袖领导的联合政府时期,波拿·劳和其后的奥斯汀·张伯伦仅仅是保守党在下院的领袖,因为他们都没有前首相的资历。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全党领袖的职位处于代理或未决状态,这种状态一直保持到下任保守党首相被任命的时候。

    本世纪60年代年前,保守党在领袖职位问题上,一直沿用首相和前首相为当然领袖的惯例。首相的办公室和党领袖的办公室是合在一起的。当保守党组成一党政府时,正式党领袖的任命是在此人被任命为首相之后,而当保守党在野时,全党领袖被认为没有必要更新。

    概括起来说,1965年以前保守党的选择领袖的制度和方法有两个原则:非正式选举和只在党执政时适用。有些人对保守党的这种非正式的、秘密的、不民主的方法感到不理解。要想解释保守党如何走到这一步,我们必须考虑到当时的政治环境。首先,我们应注意到这种方法不是在某一特定时间被有意识地采用的,而是在19世纪的政党政治中自然形成的。我们知道,保守党先是一个议会内的政党,然后才向议会外发展,这一点同工党正好相反。在议会外的党组织出现并被认为有意义之前,保守党的各种党内实践活动已待续了很长时间。这种由党内少数元老协商的非正式的方式适合当时党的领导体制。19世纪的保守党是一个贵族党,其领导体制是自上而下运作的,最高层的大权在握者几乎不关心党内生活的民主性和公开性。

    其次,19世纪英国宪政的实践和议会制度的发展使首相和领袖合二为一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两大党的竞争意味着一党多数政府是理所当然的事;内阁政府的实践要求首相必须在执政党中拥有领导地位。如果不是两党制,而是多党制或联合政府,情况就大不一样了,首相和党领袖之间就没有必然的联系。

    第三,19世纪时英国君主还拥有很大的权力,从形式上讲,首相是由君王选择的,而不是在别人经深思熟虑选择以后强加给君王的。君王可以征求其他人的建议,比如已退休的首相或其他元老,但最后的选择权保留在君王手中。由此可以推出下面作法的原因:(1)当某人被选作首相之后,紧接着就变成了党的领袖;(2)如果当保守党在台下时,党的领袖退休或去世,只需选出党在议会各院的领袖;(3)直到党再重新上台执掌政权时,全党领袖的职位才需要被填补上。由于保守党执政时间多于在野时间,所以更换领袖总是同更换首相相伴随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保守党会走到采用这样一种十分特别的选择领袖的方法这一步的原因。这种方法在当时的条件下可以说有一定的优越性。首先,可以做到慎重从事。因为各种观点可以通过面对面的商讨和小规模的会议被安静地汇集到一起,公众和舆论不能介入,因选择领袖而引起的分裂性活动可以避免。正是由于这一点,有人称保守党政治是一种隐私。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制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因为关于如何进行协商,并没有固定的规则,因此协商过程可以适应各种特殊的情况。由于没有必要引进费时间的公共参与和议会活动过程,协商过程甚至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实际上,这—过程所涉及的圈子越小,它所需要的时间也就越短,有时甚至几小时内就可以完成。此外,这种制度还是很有效的,因为参与协商过程的人都是对候选人和领袖这一职位的需求最为了解的人,他们深知领袖这一职位的重要性,也知道担任这一职务要具备哪些条件,因此他们总是能择优录取。

    总之,保守党选择领袖的这种秘密的、封闭的、非正式的方法有一定的优越性。而且这些优越性和这一制度的封闭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一过程越封闭,参与协商的圈子越小,这一制度就越灵活、越有效。但是,与此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很大的弊端,协商过程越封闭,距离党内民主就越远,民主的机制就得不到运用。所以,这种制度和方法的正负效应是同时发生的。正是它的负效应引起了1963年的领袖危机和1965年领袖选择制度的改革。

    旧的选择领袖的方法早在1923和1957年就已暴露出了它的弊端。但是最为严重的是在1963年,以至于党再也不能忍受旧有的制度了。1963年夏,保守党政府陷入困境,人们都推测首相麦克米伦有可能辞职。9月份麦克米伦表示要决定辞职,并将在10月9—12日党的年会上宣布此事。可是,很快,他又表示他打算任职到1964年大选过后,丽对内阁同僚们劝他辞职的建议不予理睬。直到10月年会临近,形势仍不明朗。在10月6日的内阁会议上,他感到身体不佳。当晚.病情加剧使他不得不住进医院等待手术。10月9日,也就是年会开幕这—天,麦克米伦在手术前决定辞职。他写了封信给霍姆勋爵,让霍姆在会上宣读。信的内容是通知党开始着手选择新领袖。

    起初,在人们心目中,巴特勒、黑尔什姆勋爵和莫德林三人最有资格成为麦克米伦的继承人,尤其是巴特勒,被认为是最有希望的候选人。他是“工业宪章”的主要设计人,丘吉尔时期的财政大臣,麦克米伦内阁的副首相。他的年龄也正合适——60岁,这意味着他既不会因太老而很快被解职,也不会久居首相宝座从而泯灭一些年轻议员的野心。黑尔什姆也有很多优势,他很有才华,能言善辩,而且在选区党组织中威信很高。

    开始,霍姆勋爵根本无意参加角逐。实际上,早在8月份的内阁会议上,他就已把自己划出了领袖候选人的圈外。在10月份的盖洛普民意测验中,他是列在名单上的8个候选人中声望最低的一个。

    到了10月14日,也就是麦克米伦动手术后4天和年会结束后2天,麦克米伦提出动议,开始在党内对候选人进行评估。由于1957年艾登辞职时,产生领袖的协商过程仅在非常有限的几个内阁成员中进行,因此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非议。麦克米伦为了避免这种非议,将参与协商的范围扩大,不仅内阁成员参加,其他保守党议员和议会外党组织的主要人物也参与进来。协商在10月14—16日举行。在协商的基础上,麦克米伦起草了一份准备提交给女王的备忘录,概述了有关情况。在备忘录中麦克米伦推荐霍姆为他的继承人。

    按常理,麦克米伦在向君主提出候选人H寸,应该把他的决定通知内阁成员,但是他却未采取这一步骤。当霍姆作为候选人会引起很多麻烦这一情况已很明朗时,麦克米伦仍鼓励霍姆要坚持到底并快速前进。

    10月18日,女王在接到麦克米伦的辞呈后会见了他。当女王征求他的关于谁是继承人的意见时,他将已准备好的备忘录交给了女王。然后女王正式发文给霍姆,邀请他任首相。几个星期后,在党的会议上,按传统方式,霍姆被正式认定为“保守统一党”的领袖。一个新的领袖就这样以传统的协商方式产生了。但是这一次,这个传统的方法暴露了它的致命的弊端,从而使其信誉丧失殆尽。第二年,在新领袖领导下的保守党在大选中被工党击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方法和制度被它所产生的结果埋藏了。

    1963年10月事件被称为“领袖危机”,它使保守党选择领袖的传统方法所固有的一系列弊端被突显出来。原来被认为是产生这一制度优点的东西现在都成了弊端的根源。首先是慎重从事。在10月年会结束后,人们看到协商过程之所以是慎重的,是因为它是在高度秘密状态下进行的,而这一点引起了人们的疑问。10月14—16日对各种观点的评估充满了神秘气氛,使未参与评估的党内人士感到,自己既使作为这件事的观众也应该知道它的结局。不管那些神秘圈内的人身份多么高贵,而且也不否认他们会尽职尽责,以神秘为主要特征的评估过程的合法性已引起人们的怀疑。其次是灵活性。这样一种灵活性的制度无疑是向滥用权力敞开了大门。协商过程完全可以被用来服务于整个事件操纵者的意图。1963年的事件就是麦克米伦操纵了整个过程,进而在各个方面影响了它的结局。第三是有效性。由少数所谓了解情况的人来协商的过程实际上等于是独裁,尽管在1963年这一过程同以前相比民主成分多了一点,因为它把参与评估权不是只给了内阁,而且也给了其他下院议员、上院贵族和选区党组织。然而无论1922年委员会还是其它组织都未曾被召集开会,尽管这些人在年会上见过面。也许更令人吃惊的是,连内阁也没有为此事开过会,既使在10月17日霍姆被提名已明显地引起了人们的抵制的时候。

    协商过程的非正式性的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避免提名被不合理地拖延。可是,在1963年,提名却过份草率,致使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甚至霍姆本人在1963年事件后都承认这一制度的不合理。他认为在他被选为领袖之后,这一制度和方法已再也得不到公众的信任了。到了这时,优点已转化成了缺点,党内普遍发出了改革领袖选择制度的呼声,1963年发生过的那样的事件再也不能发生了。

    保守党领袖选择制度的改革是逐步完成的。它形成于1965年,1975年被进一步补充,1989和1991年又被进一步修改。但基本的制度是1965年建立起来的,以后的补充和修改只不过是1965年改革的继续。

    1963年10月事件后,由于大选临近,保守党并没有马上采取改革行动。1964年保守党在大选中失败后,改革问题被纳入议事日程。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改革的领导者不是别人,正是霍姆本人。由旧制度产生出来的领袖现在站出来要领导党抛弃旧制度了。

    1964年大选后不久,霍姆通知1922年委员会,让委员会拿出一个新的选择领袖办法的意见。实际上,汉弗莱·伯克利议员事先已准备好一份备忘录,设计了一个由保守党议员选举领袖的方案。1965年2月25日,保守党中央总部公布了“保守统一党领袖选举规章”这一文件,“伯克利备忘录”中的许多建议都被采纳。

    虽然新规章起初对保守党人来说很新鲜,而且引起了一番争议,但它毕竟开始了一个新的制度。这个新制度可以概括成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党选择领袖的总原则和行为主体。1965规章规定:党的领袖必须由正式选举产生,而不是“协商”或其他方式;选举领袖的行为主体是保守党下院全体议员即议会党团,也就是说新规章把选择领袖的权力明确授给了下院议员。这两条规定构成了新制度的基础,至今未变。

    (2)关于对现任领袖资格的审核。关于这一点,虽然1965年规章中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整个文件精神可以看出这样一个意思:一旦领袖被选出来,他就可以在这个岗位上一直呆到他本人决定退休,或者经劝说他本人决定对他本人的领袖职位进行重新选举,或者1922年委员会经表决对他提出不信任案。霍姆在评论是否要对领袖的境况进行重新审查这一问题时讲到:1965年规章的一个思想是,一旦党选出了一个领袖,党就要和他同呼吸共命运。

    1975年,保守党正式制定了一个关于定期审查领袖境况的规定。1974年10月,保守党在大选中失败后,许多议员打算换掉党的领袖希思,为此,他们呼吁修改1965年规章,明确定出一个定期审查领袖境况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希思同意重新审核1965年规章,包括关于是否应当定一个定期审查领袖境况的条款的问题。希思还表示,一旦这样的条款制定出来,他将提出对他自己进行重新选举。为此,成立了一个审核委员会,霍姆勋爵任主席。1974年12月,该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建议。经过一番讨论,在1975年,条款被影子内阁、1922年委员会、上院贵族和全国联合会接受,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表示对新条款中的很多方面仍有保留意见。

    (3)关于竞争的时间。也就是说在党决定将要选出一个新领袖后,对领袖职位的竞争什么时候开始进行。根据规章,在如下几种情况下,都可以开始进行竞争:当领袖职位出现空缺时;如果有10%以上的保守党议员表示需要进行领袖职位的竞争时,那么这种竞争也可以在议会的每次会议开始的时候进行;在每届新议会的第一年,竞争必须在议会开幕的头三个月内进行;在每届议会的其他几年,竞争要在每次会议开始的头14天内进行。在第三种情况下,安排了较长的时间,这是考虑到要让新当选的议员们在被召集来对新领袖的竞争进行投票表决之前有充分的时间对自己的同僚进行了解,并在下院安顿下来,熟悉环境。

    在上述诸种情况下,进行选举的准确时间由在任领袖和1922年委员会主席协商决定。在这一点上,现任领袖的积极性如何在决定整个竞争过程的长短上或许起着重要作用。

    除了在选举时间的决定上外,其余整个竞争的过程的管理权都是掌握在1922年委员会主席手中,而且任何有关由对规章的解释所引起的争议都由他来解决。

    (4)关于候选人的资格和提名。按规章规定,候选人不一定必须是议员。实际上,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候选人的资格,至少从理论上讲,贵族、前议员、议会外的党员都有资格被提名。然而实践的结果却是:候选人必须是议员,因为候选人必须由议员来推荐。候选人要由议员提名和支持这一条在1965年规章中并未载明,而是载入到1975年的条款中。候选人还被要求在他的提名单上签字,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候选人轻率从事,把竞选领袖活动当儿戏,因为这样一来,得不到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他就不能参加竞争。起初,候选人的提名人和支持人可以保持匿名,但1989年竞争后,提名人和支持人的名字被要求公布出来。一般情况下,正式提名在某一个星期四的中午12点钟结束。

    (5)关于投票过程。当提名在事先定好的一个星期四结束后,第一轮投票在下个星期二举行。如果有必要,第二轮投票将在接下去的星期二举行,第三轮投票在星期四举行,然后是第四轮投票。这样,整个过程的完成相对来讲费时不多,因为四轮投票总算起来(若从提名结束时算起)最多不过两个多星期。上述的时间安排是在1975年被载明的,然后在1991年又做了修改。在1965年的条款中,整个过程所用的时间更短,第一轮投票在提名结束后24小时内进行,而第二轮投票和第一轮投票之间的间歇时间为2—4天。

    在第一轮投票中,选举人被要求只能有一个选择。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某个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占有选举资格人数的多数(而不只是实际参加投票的人数),并且这个多数必须比得票第二多的候选人多15%,那么这个候选人就是胜利者。在1990年的选举中,共有372个保守党议员有资格参加选举,在第一轮投票中获胜票数应是208票以上,要比第二名候选人多56票,撒切尔夫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虽得了多数票(204票),但没有超过她的挑战者赫塞尔延15%的票数,因此需要进行第二轮投票。这实际上是撒切尔夫人在重选中的失败。

    如果第二轮投票有必要的话,那么原来的候选人必须重新被提名,或者从竞争中退出,新的候选人也可以参加进来。为第二轮投票的提名必须在第一轮投票结束后的48小时内结束,退出或新加入竞争的决定必须尽早做出。在第二轮投票中,选举人仍被要求只有一个选择。但是,在这轮投票中,15%这一条被取消了,候选人只需获得有资格参选者的多数就是胜利者了。

    如果在第二轮投票中没有人得多数票,按规定,在第二轮投票结束两天后进行第三轮投票。在1965年的规章中规定,第三轮投票是最后的投票,它仅限于第二轮投票中领先的三个候选人,而且他们不能退出竞争。投票人可以有二个选择,即第一选择和第二选择,然后通过转票来决出胜负,后来这条被修改。按照原规章,那种只有两人参加的擂台赛式的竞争是不存在的。但是,在1990年,当约翰·梅杰在第二轮投票中没有获得必要的多数日寸,选举报告官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另外两个候选人都以表明他们将在第三轮投票中投梅杰的票这种方式承认自己的失败,那么第三轮投票就可以免去。这样在第二轮投票后,梅杰虽未获多数票,却成了胜利者。1991年,关于第三轮投票的条款被修改,规定:如果第二轮投票没有结果,候选人可以在24小时内退出竞争;如果第三轮投票需要举行,将仅局限在第二轮投票中的头两名候选人;如果第三轮投票仍无结果,先是在两个候选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举行第四轮投票。可见,第四轮投票将极少发生。

    (6)关于议会下院外的党组织在选举领袖上的作用。1965年的规章没有正式的条款来规定下院议员如何考虑上院贵族和议会外党组织的意见。但是在1975年,规定了有关收集选区协会的意见并转达给议员的条款。在有保守党议员的选区,选区协会被要求在提名结束到第一次投票之间这段时间内将他们的意见通知他们的议员。在没有保守党议员的选区,选区协会的意见由本地区的联合会主席收集并转达给邻近选区的保守党议员。

    (7)关于选举的一些具体问题。1965年规章没有载明要用秘密投梁的方式,但在1965年的竞争中采用的是秘密投票,而且在1975年的修改案中加进了秘密投票这一条。在规章中没有载明具体的投票地点和时间,但是在每一次竞争中,投票都是在保守党下院某一个委员会的办公室里举行的。从1975年开始允许采用委托投票。每一轮投票的结果要当众公布。1965年规章中只简单地提到:“监票人要宣布每位候选人所得的票数”。在1975年的条款中加上了这样一条,即:每次投票结果要通知给每位候选人和提名人。

    (8)关于正式认定和就职仪式。在选举中获胜的候选人将出席由各方面党的代表参加的传统性的会议,在会上被正式认定为全党的领袖。在他接受正式认定之前,保守党下院议员选出来的人仅仅被看成是“下院保守党的领袖”。当然,在通常情况下,党的会议会赞成议会党团的选择,实际上正式认定只是个程序而已。如果真的有党的会议不接受议会党团的选择这种情况发生,那么整个选举领袖的过程要重新开始。

    在正式认定之后,党的新领袖就算真正产生了。但是整个产生新领袖的工作还未彻底完成。最后的工作就是就职仪式和庆典。这项工作的意义也很重要,它表明新领袖的上任被授予了合法性。为了表示选举的重要性和整个选举过程的合法性,尤其是为了使新领袖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一种表示,这就是在竞争之后,全党,包括在竞争中失败的候选人,都紧密地团结在新领袖周围,接受新领袖的领导。全体一致的正式认定和就职庆典就起着这样一种作用。一般地来讲,选举的范围越小,竞争越容易引起分裂,这种庆典的重要性就越大。

    以上就是保守党新领袖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尽管这个制度的一些原则和细节曾引起了很多批评,而且在诸如15%的规定、新候选人加入竞争的时机、对议会外党组织意见的采纳等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议,然而自1965开始进行的领袖选举制度的改革对保守党来说仍然具有重大意义。新制度虽不完善,但却比旧制度好得多。它不仅扩大了党内民主,而且也使选举领袖的过程变得更加有效。

    由议会党团选举产生领袖是这一制度的基础,一方面,这使保守党在党内民主方面前进了一步;另一方面,这—方法仍保持着这一过程的有效性,因为议员们对候选人和领袖职位的需求更加了解和熟悉。保守党是一个议会政党,其主要活动是在议会里面进行,而其主要活动目的是通过议会选举上台执政。党领袖的最主要的任务就是领导党去赢得大选的胜利,进而争取上台执政或延长执政时间。所以,议员对领袖应当具备的条件了解得更全面、更彻底,而且也更知道现任领袖是否适合继续留在这个岗位上。由于领袖候选人约定俗成必须是议员,所以议员们有更多的机会了解自己的同僚。

    值得一提的是,由议员来选择党的领袖,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理所当然的方法,而且成了威斯敏斯特宫中的典型制度。这种方法本世纪在英国运用得最普遍。工党在1981年前,自由党在1976以前都一直使用它,而保守党却从1965年起才开始使用它。也就是说,在保守党开始采用这一办法时,工党和自由党已打算放弃它了。尽管如此,由“神秘圈”的协商转到由议员选举,不能不说是保守党的一大进步。

    在把选举领袖的权力授给议会党团时,议会外的党组织仍然可以通过收集各方面的意见来发挥一定的作用。当然,在这方面,在领袖选举者和党的其他部分之间的关系上一直存在着争议,而且也有很多对将议会外党组织的意见转达给议员这种方式的批评,也有人正式提出过要求,让议会党团同议会外党组织进行协商:而不仅仅是转达议会外党组织的意见。

    从理论上讲,保守党的有关投票过程的规章是精心设计的,尽管整个过程最多时只需四轮投票。新的选举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复杂的投票使竞争有章可循。表面上看四轮投票是使过程复杂化,但实际上里面含有内在的逻辑。第一轮投票的作用是重新选举现任领袖,给议员们一个机会决定他的去留;第二轮投票是根据第一轮投票的结果让新候选人加入竞争;第三、四轮投票是为了确保新领袖得到多数票,进而表明是多数人的选择。

    新制度同保守党的不鼓励经常进行领袖竞争的传统精神是相一致的。保守党的传统观念是:领袖一旦在其位,就要使其受到最小的约束;但是一旦他不适合在其位,那么他就将被尽快换掉。1965年规章只规定当领袖职位出现空缺时才应有竞争。既使在1975年的修改后,党内占统治地位的态度仍是每年对领袖的重选应该正规化。自1965年始的5次竞争(1965,1975,1989,1990和1995),都完成的很快,虽然只有1989和1995年的竞争是在两个候选人之间进行的。1965、1989和1995年的竞争只用了一轮投票,1975和1990年的也只用了两轮投票。尽管在1965年的竞争中,第二轮投票有可能发生,但在希思的对手退出后,第二轮投票也就没有必要了。这样,在1965年,希思仅在提名结束后26小时就被宣布为胜利者。即使那次竞争需要三轮投票,整个过程也不过只需要三天多的时间。在1975年修改案中,竞争时间被拉长,即使如此,如果在1975、1989或1990年的竞争中需要三轮投票的话,整个竞争过程也会被控制在提名结束后的两周之内。

    以上所提到的几点只是新制度的主要优点。对—个新制度进行很精确的评价是很困难的。任何制度都含有优点和缺点两个方面。衡量党的领袖选举制度最基本的两个标准是效率和民主。无论它受到过什么样的批评,保守党新的领袖选举制度都更加有效和民主,因此保守党也从中获取了很大的益处。

    三、领袖的个人品格

    保守党领袖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所以领袖个人的能力、素质、形象和品格对于党的兴旺发达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本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新式传播媒介——电视被用于竞选,各党领袖在大选前都搞电视辩论和政策演讲以吸引选民,英国的大选越来越具有美国的“总统式”竞选的味道,党的领袖的威望和品格所起的作用就更加突出。

    战后以来,保守党领袖个人品格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他们、的政治品格。他们中的多数人在位时,都兢兢业业地为党工作,待到心力交瘁、力不从心时,又都能从党的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主动地把位子让出来,以保证党的领导层具有活力和对全党的凝聚力。

    在这方面首先作出表帅的是名声显赫的丘吉尔。二战期间,他任联合政府的首相。他是一个杰出的战时统帅和外交家。当希特勒的军队横扫欧洲大陆,美国和苏联尚未参战时,他以无比坚强的意志领导英国人民单独同德军进行了智垂青史的不列颊之战。在与美、苏合作的过程中,他纵横捭阖,多次同斯大林发生冲突,顽强地维护英帝国的利益,为民族和国家以及自己的党立下了汗马功劳。1945年大选失败后,他虽然已是70多岁的高龄,但仍然领导党进行了政治革新和组织整顿,使党恢复了元气。1951年10月大选后,他组织了战后保守党的第一届政府。这届政府在他的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他毕竟年事已高,并且健康状况恶化(在他这次任首相前已两次中风,只是医生隐瞒了这些情况),已不适合担当领袖的重位。尽管他还有开成一次英、美、苏最高级首脑会议的愿望,但还是在内阁同僚的劝说下于1955年4月提前辞去首相和领袖的职务。

    丘吉尔的继承人艾登是国际闻名的外交家,战争年代任丘吉尔政府的陆军大臣和外交大臣。他出身名门,毕业于牛津大学,在党内党外声望很高,人们对他期望很大。然而他上台后政绩不佳,尤其是1956年他在苏伊士运河事件上的错误决策,引起国内外的强烈反应。在危机期间,他的健康状况恶化,便于1957年1月,向女王提出辞职。

    接替艾登的是麦克米伦。他毕业于牛津大学,30年代后期因反对张伯伦的“绥靖”政策而崭露头角。在党内,他属于新一代的革新派。在他的任内,英国经济出现了战后的繁荣时期,在外交上,他又以高超的政治手腕弥合了因苏伊士运河事件而产生的党内分歧,使这一事件对保守党威信的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1959年10月,他利用经济形势有利于执政党,同时工党内部斗争激烈的时机,宣布提前大选,使党取得出乎很多人预料的空前胜利,保守党不仅连选连任,而且在议会中的席位比工党多出100多席。这时,他达到了自己事业的顶峰,牢牢地树立起了他自己在党内国内的领导地位,被英国报刊誉为“超人麦克”。1962年7月,当时英国经济情况恶化,人们开始对保守党失去信心,为了刷新政府面目,振兴其日益低落的威信,麦克米伦采取突然行动,在一夜之间把内阁成员撤换了三分之一,许多被撤换者是命令宣布前几小时才得到通知的。这种情况在英国政治史上是少有的,一些报刊把这一天称为“长刀挥舞之夜”。1963年10月,麦克米伦病倒,辞职下台。

    在战后的保守党领袖中,最值得大书特书的是撒切尔夫人。撒切尔夫人成为保守党领袖不仅出乎她个人的意料,也大大出乎整个保守党及全国人民的意料。她的支持者感叹道:“这是天意啊!”。如果希思在议会大选中不失败,如果基恩·约瑟夫不因在演说中语失而退出竞争,那么撒切尔夫人的传记就得重写。在约瑟夫把她推出来以前,她最大的野心只是想当财政大臣,并没有打算夺取首相宝座。在此之前,她只是在希思政府内当过一任教育大臣,既无管理经济和行政的经历,也无外交方面的经验。然而她却成了保守党史和英国史上创记录的人物。她不仅是第一位党的女领袖和国家的女首相,而且在三次大选中连选连任,除1812年利物浦勋爵连续任首相15年外,还没有任何一位英国首相的任期超过她。她不仅创立了被冠以自己名字的撒切尔主义,而这在战后历任首相中她是第一个,而且还获得了“铁女人”的称号。

    撒切尔夫人的出身并不高贵,出生地也不值得骄傲。她的原名叫玛格丽特·罗伯茨。1925年,她出生在被称做外省的林肯郡中一个只有近三万居民的名叫格兰瑟姆的小镇上,她说话的音调一直带林肯郡的地方口音,这也成了日后一些人嘲笑她的理由。她的父亲是个杂货商,母亲当过裁缝,祖父做过鞋匠,外祖父是个铁路路警。她毕业于牛津大学,开始从事化学研究,后来从政。1951年举行大选的这一天,她同比她大十岁的富有的企业家丹尼斯·撒切尔订了婚,同年12月在伦敦举行婚礼。1959年,她当选为下院议员,70年代在希思政府中任教育大臣。她的作风果断泼辣、顽强坚定,个性鲜明突出,这使得撒切尔主义更具有鲜明的色彩。她大胆地否定了战后保守党政府一直奉行的《工业宪章》的政策,使保守党开始了一个新阶段。然而,起初她这样做是冒了很大风险的,1981年的一次民意测验表明,支持她当首相的人只有25%,她成了战后以来最不得人心的首相。多亏1982年的马尔维纳斯战争,使她一下子成了民族英雄,接着她又不失时机地于1983年6月提前举行大选,结果保守党大获全胜,以144席的压倒多数击败工党。在她的任内,英国经济状况不断改善,由“英国病”给国民带来的悲观情绪为之一扫。她敢冒风险,认为应该做的事情就毫不手软地去干,被人看成是铁腕人物。她大刀阔斧地削减政府开支;对势力强大的工会采取强硬态度;果断地关闭了许多亏损的国营企业;对1984年的工人大罢工寸步不让,迫使矿工自动复工;在外交上,坚持英国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核力量并积极更新英国的战略核力量;对内阁中的反对派,她毫不留情地一一清洗出去……。她是英国历史上最有作为的一位首相,可以说,迄今为止,英国政坛上还没有足以同她匹敌的政治领袖。保守党至今能稳坐英国第一大党的交椅,是同她的作为分不开的。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人物,仍然能从党的利益出发,顾全大局,激流勇退。1990年11月,保守党进行领袖选举。在第一轮投票中,撒切尔夫人得204票,占了总数372张选票的55%,她的对手赫塞尔廷得152票,占41%。撒切尔夫人仅以4票之差未能赢得全面胜利。她所得票数虽超过半数,即187张,但未达到比其对手多15%的票数,即领先56票,仅仅领先52票。这样,按选举程序,必须进行第二轮投票。在这种情况下,撒切尔夫人宣布退出竞选并在新领袖选出前辞去首相职务。她说她退出竞选的目的是为了使她的内阁同事们能够参加领袖竞选,从而更有利于党的团结和党在下次大选中获胜。她退出竞选后,转而支持梅杰竞选领袖。在第一轮投票一周之后举行了第二轮投票,结果年仅47岁的梅杰当选,成了保守党新领袖和英国新首相。他是20世纪英国最年轻的首相。

    约翰·梅杰出身于马戏团演员家庭,家境贫寒,靠勤工俭学自学成才。在进入政界以前,他曾在标准渣打银行担任董事达14年之久。他成为党的领袖,给保守党树立了一个全新的形象,因为保守党一度是接收受过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教育的特殊人物的保垒。他能成为领袖也表明保守党内部的成份正发生重大变化。他作风朴实无华,在家中是个好丈夫、好父亲;在政界不逞言辞、信守诺言、平易近人、坚毅冷峻。他的这些个人品质为他在1992年4月的大选中赢得了不少选票。1992年议会大选,他领导的保守党在651个选区中获得了336个席位,比其单独执政所需的326个席位还多出了10个席位,从而使保守党再次执政,并成为自从1832年议会改革以来第一个四连任的党。

    战后以来,保守党领袖能激流勇退已成了一个优良传统。当然,我们不可否认保守党领袖产生办法和制度对他们的去留起着很大的约束作用。但是毕竟这些人在关键时刻能够顾全大局,主动让出位子,维护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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