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奏折-原折 查复何桂清退守情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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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遵旨查明复奏,仰祈圣鉴事。

    窃臣接准部咨,同治元年五月初七日奉上谕:

    刑部奏,据何桂清呈出司道公禀,请饬查办等语。何桂清弃城逃避罪名,业经大学士会同刑部审拟具奏。惟据片称:该革员呈出司道公禀一件,系前任江苏按察使查文经、前任江宁布政使薛焕、前任江南盐巡道英禄、江安粮道王朝纶于丹阳失守后,联衔禀请何桂清退守苏州各情。该司道等均有地方之责,当常州危急之际,应如何帮同总督竭力守御,乃联衔禀请退守苏州,显系见事危急,意在同逃。徐有壬原参折内,亦有何桂清率领地方官退避之语。若不从严查办,何以肃军律而饬官方!着曾国藩、李鸿章将该司道当时如何联衔具禀,及如何退避各情形,据实查明具奏;其苏、常等处各逃官,一并查明参办;殉难各员,并着查请议恤,以示劝惩。钦此。

    臣比即咨商李鸿章,在于苏境详查。旋据通商大臣薛焕递到节略一函,内抄录廷寄二件,奏稿二件,咨稿一件。据称:薛焕于咸丰九年十二月补授江宁布政司,奉旨饬令随同何桂清办理夷务。十年三月,奉命帮办通商事件。闰三月初旬,由上海转棹常州,奉旨饬令单衔奏事。二十四日,何桂清钦奉十八日密寄谕旨『至所称薛焕应否预饬来京,此言殊属非是。天津非议和之地,该大臣仍当饬薛焕迅赴上海,设法挽救』

    等因。钦此。薛焕旋于三十日拜疏起程。折尾声明:即日前赴上海,相机酌办。维时何桂清业已议定移驻苏州,其司道公请之禀,系查文经主稿。迨何桂清批发后,亦系查文经录批转咨薛焕。嗣于四月十一日,抚臣徐有壬奏,调薛焕回苏办理防务。奉旨:『着不准行。』钦此。录送各件到臣皖营。

    臣伏查刑部奏请饬查司道四人中,惟薛焕官职最大。兹该大臣抄送案据,前既奉有迅赴上海之旨,后又奉有不准回苏之旨,则是理应离开常州之职。军机处必有档案可稽。其禀请移驻一节,系属随众联衔,并非别有私图。此外如查文经业已革职,臣奉五月二十六日密谕,另有交查事件。英禄业由吴棠奏参,以原品休致。王朝纶列衔在末,不过随同画诺。臣在外多年,忝任封疆,窃见督抚权重,由来已久。黜陟司道,荣辱终身。风旨所在,能使人先事而逢迎,既事而隐饰。不特司道不肯违其情,即军民亦不敢忤其意。十年七月,嘉兴大营将弁联名数十,具呈请留何桂清在苏,暂不解京,求臣转奏。由王有龄移咨到臣。臣暗加察访,不过通知军中数人,并非合营皆知,是以未及代奏,而王有龄已两次具奏。观营员请留之呈,则司道请移之禀,盖可类推,无庸深究。疆吏以城守为大节,不宜以僚属之一言为进止;大臣以心迹定罪状,不必以公禀之有无为权衡。区区愚见,不审有当万一否。除查文经交查之案,另行复奏,苏、常等处逃官,由李鸿章汇案会参外,所有遵旨查明缘由,谨会同署江苏巡抚臣李鸿章,恭折复奏,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译文

    关于何桂清退守情形的调查回复折

    为遵旨调查明确回复事,请求圣上鉴察。

    臣接到由刑部发来的咨文,文中抄有同治元年五月初七日所奉的上谕:“刑部奏,据何桂清呈递出司道等人上的公禀,请下令调查办理等语。何桂清‘弃城逃避’的罪名,已经大学士会同刑部一道审讯拟定上奏。但据奏片上称:该已革两江总督呈递出一份有司道多人签名的禀帖,即前任江苏按察使查文经、前任江宁布政使薛焕、前任江南盐巡道英禄、江安粮道王朝纶在丹阳失守后,联名禀请何桂清退守苏州等情形。这些司道都有保守地方的责任,当常州危急的时候,应当帮助总督如何来竭力守护城地、抵御敌人才是正理,却联名禀请退守苏州,显然是见事态危急,打算一同逃跑。徐有壬的参折里面也有何桂清率领地方官逃退躲避的话。若不从严查办,何能整肃军纪而号令官场!即命曾国藩、李鸿章将这些司道当时如何联名具禀,以及如何退避等情形,据实查明具奏;苏州、常州等地的所有逃官,也一道查明参办。殉难的各位官员,一道查清上请抚恤,以示国家的奖惩分明。”钦此。

    臣当即去函与李鸿章商量,在江苏省境内详细调查。不久,据通商大臣薛焕递到大致情况通报一份。内中抄录内阁公文二件,奏稿二件,咨询稿一件。据称:薛焕于咸丰九年十二月补授江宁布政使,奉圣命随同何桂清办理洋务。十年三月,奉圣命帮办通商事务。闰三月上旬,由上海调到常州,奉圣命可以自己的名义奏事。二十四日,何桂清奉到十八日密旨:至于所称薛焕应不应该预先命令来京,这句话很不对。天津不是议和之地,该大臣仍当命令薛焕迅速去上海设法挽救等等。钦此。薛焕即刻于三十日拜疏起程。折尾声明:即日前赴上海相机斟酌办理。那时何桂清已经议定移驻苏州。那份司道公请的禀帖,系查文经主的稿。待何桂清批发后,也是查文经抄录批文转告薛焕。嗣后于四月十一日,江苏巡抚徐有壬奏请调薛焕回苏州办理防务。奉到圣旨:“不予批准。”钦此。抄录寄送以上各种文件到达臣所在的安徽军营。

    臣查刑部奏请调查的四名司道中,惟薛焕的官职最大。该大臣抄送的案据,先前既奉有迅速去上海的圣旨,后来又奉有不准回苏州的圣旨,则是理应离开常州的官员。军机处必定有保存的档案可稽查。他所禀请移驻的那篇文字,当属于跟随众人一道联名,并不是别有私图。此外,如查文经已经革职,臣所奉的五月二十六日密旨中另有交待查办的事。英禄已由吴棠所奏参,以原品衔退休。王朝纶列名在最后,不过随同写一个名字罢了。臣在地方多年,勉勉强强地做封疆大吏,所见督抚的权力之重,是由来已久了。可以罢免或提拔司道一级的官员,让下属一辈子或荣或辱。督抚的一句话可以起风吹草偃的效果,因此能使别人为之曲意迎合在先而又隐瞒粉饰于后。不但司道一级的官员不愿违抗其情意,即便是普通军民也不敢拂逆其心思。咸丰十年七月,嘉兴大营将弁数十人联名上帖请求挽留何桂清在江苏,暂时不解往京师,求臣代为转奏。这份帖子由王有龄送到臣处。臣通过暗中访问调查,得知此事只是军营中几个人所为,并不是合营都知道,所以没有为之代奏,而王有龄已经两次将事情奏报。从军营请求何桂清留下这件事,便可以知道司道请何桂清移驻苏州的内幕,两者可以类推,无需深究。

    封疆大吏应以能不能守卫城池为大节,不宜以僚属的一句话为进退之凭;大臣以心中的所思所念为定罪的根据,不必以有无公禀为权衡。区区愚陋之见,不知有没有万分之一的妥当处。除交查查文经的案子另外复奏,苏州、常州等处的溃逃官员,由李鸿章将材料汇集后参劾外,所有遵照谕旨查明的情形,谨会同署江苏巡抚李鸿章,恭敬拜折回复,请求圣上鉴察指示。谨奏。

    评点

    总督与部属联手造假案

    两江总督何桂清翰林出身,三十多岁便做到了侍郎高官,后又外放巡抚,刚过四十便升任两江总督,又因接济江南大营之功,赏太子太保衔。何桂清少年得志,官运亨通,又诗文名高,素有云南才子之称。倘若生在承平之世,此人必定富贵荣华而声名卓著,将会潇洒快活地度过完美的一生,令世人艳羡不止。倘若江南大营不被打破,太平军未一鼓作气拿下苏、常重镇,而是等到湘军历尽艰难万险,步步推进,最后收复南京,何桂清也会成为这场战争中的有功大员,与官文一样地坐得封爵之赏,风风光光地接受世人的膜拜。无奈何,何桂清命不好。一夜之间,兵败出逃,他那平时不为人知的怯弱、慌乱、怕死、不忠诚等等卑劣的一面便全暴露于世了。世上像何桂清这一类的人其实许多许多,世道平安时他们或许没有何的才气,世道一旦混乱,他们卑劣的一面则绝对不会比何少。这或许也是人类渴望和平安宁,诅咒战争动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战争和动乱不仅让人类失去生存的物质条件,而且也会将人类心灵中的脆弱阴暗彰显无遗。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会让人类自身恐惧。

    且说咸丰十年闰三月间,江南大营被太平军击溃时,何桂清那时正因筹粮事宜驻扎常州城。江南大营的统领和春、张国梁收拾溃卒退守丹阳。太平军忠王李秀成穷追不舍。结果张国梁在丹阳城外投水自杀,和春逃至苏州城外浒墅关毒发身亡。常州城处在太平军四面包围之中,情形十分危急,全城士绅恳请何桂清做主死守城池。何桂清却不愿意与常州共存亡,借口筹饷,带着一批官员逃往苏州。驻守苏州的江苏巡抚徐有壬恨何的贪生怕死,紧闭城门不接纳,何一行只好继续南逃至上海。徐有壬遂上参折,严劾何弃城逃避。内阁大学士会同刑部审讯后,也以此罪名定下何桂清的死罪。何却在这时向刑部呈递了一份材料,即当时的江苏按察使查文经、江宁布政使薛焕、江南盐巡道英禄、江安粮道王朝纶等人,在丹阳失守后联名请求何退守苏州的公禀。何企图以此说明,他离开常州去苏州,是应部属所请,希望刑部在量刑上从轻处理。这个云南才子也真是情急之中乱了方寸。如此材料纯属稻草一根,怎么可能当作救生圈来使用!慢说是几个部属,便是苏州数十万百姓请何离常州而去苏州都没有用。在那个时代,管用的只有圣旨。没有圣旨让你离开常州,你便只能按照朝廷律令守土护城。所以,刑部并没有把这份材料当一回事,反而认为他们是上下合谋,“见事危急,意在同逃”。故而朝廷下令曾国藩及代理江苏巡抚李鸿章,查明他们当时是如何合谋共逃的。这道折子便是答复朝廷所交待的调查事。

    细读此折,可知曾氏其实并没有去遵旨调查。他只是凭自己在地方任事多年的经验及何的另一份所谓公禀,便为此事作了定案。曾氏自从咸丰二年离开京师后,在地方上带兵行政已达十年之久,这十年期间与他在京师的十二年相比,无疑历事更多,陷入更深,故而所知亦更真更切。他知道一个总督、一个巡抚在其所辖的省内,好比一个土皇帝。大权在握,可以给人以终身的荣耀,也可以使人一辈子痛苦。其实,曾氏在折中说得还不够,岂止是荣辱而已,就连生死之权也握在督抚手中;而且又岂止是督抚,在一个府内,知府便是土皇帝,在一个县内,知县便是土皇帝。这一府一县中的僚属百姓的身家性命都在他的掌握之中。专制社会的人治之乱,于此可见。这当然是朝廷所奉行的治国之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但却不是朝廷所愿意看到的现象。因为它既分了中央政府的权,又干扰了中央政府的一竿子到底的领导。

    督抚既然有这么大的权力,他要下属给他来一个这样的公禀,他们敢不遵照办理?这还有调查的必要吗?何况何桂清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早在一年多以前,朝廷拟将何押解京师时,便有一份冒充合营其实只是几个人所为的联名挽留公禀出现,可见这份材料不过故技重操而已。所以,曾氏认为不必再去查明,就此可以定罪,并且提出了自己对此类事所认定的准则:疆吏以城守为大节,不宜以僚属之一言为进止;大臣以心迹定罪状,不必以公禀之有无为权衡。

    这两句话,前面一句好理解。所谓疆吏,便是守护疆土的官吏。疆吏丢城失地,自然是最大的失职,怎么能拿僚属之言来做搪塞呢?至于后一句话,则与现行的法律相违逆。法律定罪讲的是事实,不是心迹;心里面即便有再坏的想法,若没有造成事实,法律就不会定罪。是不是那时的法律与现在的不同呢?抑或是曾氏所说的“心迹”,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心迹”有差别呢?

    笔者以为,这两个方面都搭得上边。细揣曾氏所说的心迹,大约指道德操守及对朝廷忠诚与否等大节大义,而不是指的日常琐细。曾氏认为一个人对于大节大义,即便在心里上的亏欠,也是不应该的。他的这种认识,根于早年在京师跟随唐鉴、倭仁研习理学时期。他当时便是以这种方式对自己作苛刻的“诛心”修炼。他在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十日所记下的一段日记,可视为他当时修炼生活的真实写照:“昨夜梦人得利,甚觉艳羡,醒后痛自惩责,谓好利之心形诸梦寐,何以卑鄙若此。”这种理学信念一直贯串他的一生。故而他认为一个人即便有未付诸行为的卑鄙心迹也是可耻的。另一方面,曾氏认为这种可耻若是出现在大臣的身上,亦可以据此定罪。这是因为大臣所受的教育程度高,所得到朝廷给予的好处多,在社会上有万目所瞩的榜样作用,因而要从严要求,可以凭心迹定罪。

    在今天看来,无论如何,凭心迹定罪总是不行的,法律不应该支持。笔者对晚清的法律缺乏专门的研究,但亲身经历过“文革”时期。那个时候,不但是地位高的人,即便是最普通的小老百姓,也可以凭“心迹”定罪。当年,通过查抄私人日记而判“现行反革命”罪的人不知有多少!那时已经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了,尚且如此,那么在十九世纪的六十年代,发大臣凭心迹定罪之论,便也不奇怪了;何况对于何桂清这起个案来说,不只是“心迹”,而是已成事实了。

    大约朝廷中有不少人很欣赏曾氏的这两句话,《清史稿》何桂清本传特别予以引用,并将它当作此案定音之锤来看待。尽管有大学士等十七人为何说情,何最终还是被杀了头。

    写作简析 朝廷本要曾氏“查明具奏”,但曾氏并未去查明,而是依据其视为已足够充分的道理及何的前科,就为此案定了性。这道奏折的重心便在这两点上;将这两点写出分量,也便见出此折的分量。其中“疆吏以城守为大节”几句话,更是铿锵有力,在理学盛行的那个时代,具有一种气势压头令人无从辩驳的威力。

    要言妙道 疆吏以城守为大节,不宜以僚属之一言为进止;大臣以心迹定罪状,不必以公禀之有无为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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