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哲学-环境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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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问题,从广义上说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由此可见,引起环境问题的原因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两个方面,但是,环境伦理中所涉及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人为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人类的生存繁衍和社会经济活动中人的思维、决策以及人的行为。因此,在人类文明转型的大背景中反思、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环境伦理的角度寻觅环境保护的支撑点是当今社会必须做出的抉择。

    第一节环境伦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关注

    一、环境伦理的传统含义

    在古汉语中,“伦,犹类也;理,犹分也。”“伦”字有类、条理、顺序、秩序等基本含义,继后有引申含义“关系”,因而古代思想家强调“教人以论”,并认为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之间的亲、义、别、序、信是人们之间最重要的“人伦”关系。“理”字本义为“治玉”,引申为分、条理、道理、规则等;而“分”又指本分、职责。因此,“伦理”二字的含义,就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应当遵守的规则和应尽到的职责。

    可见,自古以来,“伦理”是“人”或“人类”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把人看做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因此,人才是唯一具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对象。所谓“伦理即人伦之理,道德即为人之德”就是这一原则的集中反映。由此,伦理的本义,是专指社会关系,并不包括我们现在所说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二、环境伦理的拓展含义

    随着时间的进一步推移,随着人类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们活动范围的不断拓展,伦理观念单纯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远远不够了,满足不了社会生活实践的需要,于是伦理必然要向人与自然这种第三关系延伸。这样伦理思想就突破了传统的仅以人伦为对象的局限,从生存理性的高度思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这充分表明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不仅要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而且还要注重人与自然环境的利益关系。解决这个关系,不仅需要全社会的政治、法律的力量,更需要运用环境伦理的约束力。环境伦理,就是在以人类相互的社会关系为中介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框架内,人的行为以及相互关系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和道德精神的总和。

    依靠信念和社会舆论的作用,运用伦理道德原则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能够正确处理自然的属性与功能同人的利益与需求之间的关系,遵循正确的价值判断来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达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环境伦理,使人类对自然的科学认识和把握升华到了一个全新的境界,从而有利于我们对保护环境形成自觉的行动。这种全新的境界表现在:

    1.对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有了全新的认识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立统一表现在:

    (1)人依赖于自然

    人对自然界的依赖,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人之所以依赖于自然界,其基本的根据在于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人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生命系统,自然规律必然在人身上发生作用。作为物质存在,人是由分子、原子组成的,有质量、能量;作为生物,人要新陈代谢、自我复制;作为动物,人要摄取食物,人的机体的物质和能量等方面要保持平衡。人有抵抗外界对其健康侵犯的能力,也会因生物规律而衰老,因外界病菌的侵犯而致病。人是自然存在物这一事实,决定了人不能割断自身同自然界的联系,不能摆脱自己血肉之躯及其机能,不能摆脱他对外部自然界的依赖。

    人对自然界的依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然界是人类生活的源泉。既然人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他就必然具有自然需要。恩格斯在谈到马克思在世界观上所实现的变革时指出:“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置于它的真正基础上;一个很明显的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这一很明显的事实在历史上的应有之义此时终于获得了承认。”人是从自然界获得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植物、动物、空气、阳光等自然物,不仅是自然科学的对象,更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是人的劳动的对象和材料。

    第二,自然界是人类劳动的前提和要素。人是自然存在物,决定了人只能靠自然界生活。但是,人由于自身许多自然条件的匮乏,无法像其它动物那样,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现成的生活资料。事实上,人靠自然界生活是通过劳动实现的。劳动是人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特殊方式,是人不同于动物的特殊的生命运动形式。

    物质生产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在劳动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自然:一种是劳动者“自身的自然”,一种是劳动者“身外的自然”。离开劳动者自身的自然,或者离开劳动者身外的自然,劳动实践都不可能进行。

    第三,自然界是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人通过劳动从自然界中获得自己生存和发展的资料,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是劳动得以进行的前提。一切劳动都是社会性的,都是社会劳动。社会同样依赖于自然界。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说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社会发展离不开自然界,它以一定的自然条件为前提。否认社会发展对自然界的依赖,认为社会可以脱离自然界而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社会发展对自然界的依赖性是间接的,以物质生产为中介,并且随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发展而发生变化。

    (2)人改造自然

    动物仅仅以个体的形式,通过自身的改变来消极地适应自然;而人则以社会的形式,通过劳动改造和支配自然界,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对自然界的依赖,是动物生命活动的全部;而人则在依赖自然界的基础上认识和改造自然界,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改造,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

    人只有不断地同他们周围的自然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才能维持其自身的存在。但自然界并没有将人生活所必需的资料直接提供给人类。除了阳光和空气等极为有限的自然物能够直接或比较直接地适应人的需要以外,自然界中众多种类的自然物不是以食物、燃料、衣服和住房等形式存在的,它们不能直接满足人的需要,人必须通过劳动才能创造所需要的物品。这就是列宁所说的:“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人具有其它动物所没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可通过自己的劳动实践改造自然,维持生存,发展自我。

    人类自产生以来,就一直力图根据已有的认识,按照自己的意愿改造自然界。这种改造是积极能动的改造,人类根据其了解和掌握的自然规律,利用自然界的各种物质和条件,发明和制作出各种适合和符合人类愿望的产品和环境,将天然自然物转化为人工自然物。

    今天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已经不再是原始的自然界,而主要是人所创造的“第二自然界”、“人化的自然界”。现在,除了人迹罕至的冰川、极地外,地球表面的绝大部分无不打上人类改造自然的烙印。科学家的探索揭示,地球在今天具备适合于生命存在的生态条件,并不完全是自然进化的结果,也是人类活动的结果。这充分表明人类改造自然界的能力空前提高。然而,不论人类改造自然界的能力多么强大,都不能创造或消灭物质本身,而只能改变物质的存在形态。人改造自然界的活动要受到自然界本身及其规律的制约,受到前代人改造活动结果的制约,同时也要受到自身自然条件、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制约。人是具有巨大能动性的,人的能动性不仅表现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上,而且也表现在它可主动地为人们调整人的价值目标,使其在创造价值、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尊重客观规律,将价值观和科学观统一起来。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出两重性:人依赖自然同时又改造自然;人变革自然又必须顺应自然;人控制自然条件又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人支配自然力又受自然力约束。人与自然是冲突的和谐。

    2.对人类行为可能给自然界造成的多种结果有了全新的认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从全方位的视角看,人类的行为一方面获得了丰富的财富,创造了日益发展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破坏了生态平衡,使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例如,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延长有限资源的使用期限;另一方面又会加大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加速自然资源的枯竭。比如,原子能的开发一方面给人类提供了新的能源,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可以毁灭地球的武器;蒸汽机用于矿山和工厂,一方面把人类带入了工业化时代,另一方面又由于大量耗煤,过量排放二氧化碳而引起温室效应;汽车用于交通,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快捷与便利,另一方面汽车废气又是引起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原因;电冰箱等制冷设备的发明,一方面方便了人类的生活,另一方面又把臭氧层的“杀手”氟利昂引进了千家万户。据科学家统计,在臭氧层中一个氯离子可以破坏10万个臭氧分子。这一切都与人们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缺乏全面把握有密切关系,所以人类作用于自然的任何活动都应追究和监控它的后果。自古以来,人类的实践活动的动机无非是逐利。可以说,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和向往,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人们的普遍心态。但我们必须认识到:首先,逐利只是人实现其价值目标诸多内容中的一个;其次,逐利的后果有多种多样,是利公还是利私,利远还是利近,利国利本民族还是利全人类,利本代人还是可持续地利子孙后代,仅利于人类自身还是有利于大自然系统。如果本末倒置,势必产生坏的效果。人类必须分析行为的各种后果,只有有利于人和自然和谐的行为才能付诸实施。否则,必须予以制止。

    第二节环境伦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设计

    环境伦理的主要流派包括:人类中心论、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等。尽管各种环境伦理观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在思考和处理环境伦理中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时,却有很多共识。这些共识构成了人们对待环境与发展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互爱原则

    人类和自然都是构成整个生态系统的内在要素,生态系统的整体机能是一切生物与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结果。生态系统的平衡是指各种生物在一定时间内结构和功能的相对稳定状态,其物质和能量的输入输出接近相等。当外来干扰超越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而不能恢复到原初状态时,谓之生态失调或生态平衡的破坏。生态平衡是动态的,维持生态平衡不只是保持其原初的稳定状态,人类需要生命支持系统保持永续,就必须依赖于无数相互依存的生物和物理化学因素在功能上的相互作用。这种整体机能对于维护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以及整个生物圈的稳定、完整和美丽而言,是有价值的。这种对生态系统的稳定、完整和美丽作出贡献的价值,不但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而且表现为人与生物圈以及生态系统内部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人属于生态系统这个客观事实,决定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伙伴关系,而非主仆关系。因此,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完整和美丽就成为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共同目的。

    这就要求我们在关于价值和意义的判断上必须开拓新的思维方向,即必须从自然与社会相统一的角度,将人置于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两种关系序列中来进行价值判断或意义思考,这实际上也表达了环境伦理价值概念的一种理论前提:人不仅要生活在社会中,而且还需要生活在自然中;发展不仅是人类的发展,而且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同样,生态破坏和环境危机不能只理解成人类自己的悲剧,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悲剧。因此,价值的尺度就不能只是以人的利益为标准,以人为唯一主体,它必须要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价值的主体不仅是相对人而言的,它必须延伸到包括人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物之间应充分保证彼此健康安全地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权利。

    二、生态安全原则

    一切社会经济决策不仅应将生态安全置于首位,并具有否决权,而且应恰当地考察这种生态安全的不定性所引起的风险。生态安全原则包含:

    1.最小伤害原则

    在人类利益与自然客体存在相冲突时,最小伤害原则要求采用一定手段和技术,在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基础上,选用对自然界干扰最轻、伤害最小的方案。例如,人类为了提高自己的免疫能力,不可避免地要用各种动物或生物体进行试验;在选择不同试验对象能达到同样目的时,我们应该尽量选用较低等的动物而不选用较高等的动物。最小伤害性原则从环境保护的宗旨出发,要求我们尽量将对自然生态的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求我们在利用各种动物资源时,不要逾越动物原来的自然法则,尽量不要给动物带来过度的痛苦;要求我们在改变自然生态环境时要慎重行事。

    2.生态补偿原则

    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给生态环境和动植物带来干扰、影响,甚至很大危害,伤害了周围的自然客体。生态补偿原则要求人类应该对这些伤害进行适度的补偿,特别是对濒危物种生态领地的补偿。例如,人们由于发展经济曾经毁掉了大片的森林,从保护和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出发,必须大力植树造林。这条原则尤其适应于我们对濒危物种的保护和处理办法。通常采用的方式有生态重建、环境复原、建立自然保护区等。

    3.主体防御原则

    这一原则容许道义主体——人类在遭受自然客体危害时,采取一种防御态势,但防御态势只适用于被迫的、不得已的境况。应避免滥用该原则“进攻”自然客体。例如,在人类与各种野生动物相遇时,只有当自己遭受或可能遭受到这些动物的伤害或侵袭时,基于自卫的行为才被允许,而那些主动伤害动物体和有意招来伤害的行为则不符合此原则。

    三、公平正义原则

    一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责任、义务”三者应是统一的。如果说权利包含利己动机,那么责任与义务则反映公平与正义。在环境伦理意义上,公平与正义应使权利享有者承担起相应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自然界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社会责任和义务可以是人际的、地区性的以及国际性的。人类的需要通常有三类:生存需要、基本需要、欲望需要。生存需要是第一位的,环境伦理的优先原则决定了生存需要和基本需要优先于非生存和非基本需要;而亲近原则决定了人的生存需要和基本需要优先于自然过程。因此,原则上,满足生存需要和基本需要的行为应被视为正当的,应当捍卫。欲望需要则不然,它是对生活高标准和生活高质量的追求,当这种需要与生存需要和基本需要发生冲突时,按照伦理原则,后者应优先于前者,不仅如此,它还应在自然的基本需要之后。这就意味着人的生存需要和基本需要以及自然过程的基本需要高于人的欲望需要。显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需要性质是不同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存需要,而发达国家更多的是满足欲望的需要。因此,生态中心主义劝诫第三世界国家不要采取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主张“减少污染优先于经济增长”等观点在发展中国家面临现实的巨大挑战。要解决这类矛盾,首先必须明确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面临的是两类性质不同的需要,应当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公平地分配两种不同性质的利益。其次,发达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改善环境。这样,才能实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公平与正义。四、关注未来原则在处理当代人与未来人的基本利益时,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当代人应当遵循责任原则、节约原则和慎行原则。

    1.责任原则

    环境伦理强调,地球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环境不仅是当代人的,也是未来人的,未来人与当代人具有同等的环境使用权。所以当代人对未来人能否拥有与当代人基本相同或更好的环境条件负有重要的责任。任何国家、地区或任何一代人都不能为了局部的小团体利益而置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于不顾。当代人不能为满足自己所有的需要而透支后代的环境资源。人类需要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之间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建立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更加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给后代人留下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

    2.节约原则

    地球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为了未来人能够拥有可以满足其基本利益的资源,当代人应当对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采取节约的原则。在生产上,当代人应通过改进或改革生产工艺等途径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生活上,当代人应节俭简朴,防止铺张浪费,尽可能地使用环保产品。当前既要批判并矫正发达国家那种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又要倡导发展中国家承担起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发达国家有义务减少其能源消耗总量,并支持和参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发展中国家有权利走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两难困境,建立一个所有国家平等、共享环境资源为基础的地球村联邦。节约原则本质上是道义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必须经济化或法制化才可以实行。

    3.慎行原则

    人类活动的生态效应往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当代人不合理行为的负效应在未来人的生存中才会凸显出来。例如,某些农药的施用,在短期内可以达到消灭虫害的目的,但从长远来看,却导致整个自然食物链的破坏,其长期的恶果将要由后人来承担;又如人类对热带雨林的破坏,不仅造成地球表面气温的上升,而且使地球上许多物种已经灭绝或濒临消失,它给后人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因此,当代人应遵循谨慎行事原则,为了贯彻慎行原则,要有相应的科学支撑手段,对各种工程应当进行事前评价。

    第三节环境伦理对人类发展模式的理性选择

    一、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主要内容

    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作为人类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的理性选择,目前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虽然其定义多样,但是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基本内容:

    1.适度开发

    适度开发就是指对资源与环境的开发利用不可超过资源的再生能力与环境容量,不能搞过度开发,否则将会最终损害人的利益。

    2.注重代内与代际公平

    代内公平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公平以及不同区域间的公平。

    代际公平主要是指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要充分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利益,要“留下三分地,让于后人耕”,这也就是说需要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

    3.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没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可持续发展只能流于形式。公众参与一方面要使得公众能从资源与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得到现实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要求公众能自觉地参与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4.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就是为了人类自身的更好生存,需要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

    5.协调发展

    协调发展主要是指不同部门与不同地区之间为了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的持续利用与协调发展的终极目标而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从而形成“合力”或“凝聚力”,形成促进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的强大动力。

    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核心是和谐与公平,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基础上,更承认人类对自然的保护作用和道德代理人的责任,并强调对一定社会中人类行为的环境道德规范研究。可持续发展观既回答了如何科学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又对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做出了阐述。

    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现实意义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1.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具有全球意义

    由于可持续发展是在现有国际关系原则框架内达成的共识,它的基本思想不仅已为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而且也被世界广大公众所接受。所以,在当前环境伦理体系尚未获得统一的情况下,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可以提供较大的空间,容纳不同的环境伦理学说,在不同层面上起到指导人类保护环境实践活动的作用,因此,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很大的优势。

    2.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倡导人类对自然的保护责任人类对自然的保护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伦理要求,因为只有人类具有道德主体的地位和道德主体的能力,具有自觉的道德意识,能够进行道德选择和做出道德决定。所以,只有人类是道德代理人。这也就决定了人类的特殊责任,即人类对自然的道德责任。人类对自然的保护责任特别受到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青睐,目前这一原则已经为联合国、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际组织所接受,成为制定可持续发展各项环境政策的一个伦理原则。

    此原则倡导人类应当珍惜和爱护生物与自然,承认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价值。因此,人类具有自觉维护生物和自然的责任,这种思想观念有助于规范个人消费行为,不侵犯其他生物的生存权,养成爱我地球、从我做起的良好习惯,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对生态平衡的破坏,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3.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维护了公正的国际环境

    在全球化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国际环境公正原则强调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为代价,特别要注意维护后发展地区和国家的需要。不发达国家和贫困地区由于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发展的目标只能是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都难以达到,为求温饱不得不掠夺性地使用资源。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使贫困国家处于恶性循环的境地:一方面要过度地开采自然资源以偿还巨额债务,满足工业发达的债权国的金融需要;另一方面,过度滥用资源使自然资源枯竭,贫困进一步加剧。在环境和资源都有限的条件下,任何国家和地区的不可持续发展,都会给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威胁。国际环境公正,意味着各地区、各国家享有平等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利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但目前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在环境资源的享有、环境污染的转移以及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环境不公正。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通过建立公正的国际环境,考虑了满足世界上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限制了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滥用,力图做到消除贫困,实现自然资源的公平分配;同时考虑了当代人对后代人的道德责任等等,有助于实现发展中的公平、公正,从而可避免由于不公正引起的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4.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为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做出了理性规范

    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为处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出了理性规范,发挥了伦理观念对行动的指导作用。它要求人类善待自然,确立人与自然之间理性、健康、文明的关系,树立人对自然环境的文化意识,明确地球生物圈对人类生存的意义。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以自然的可再生能力的维持为原则,形成人与自然相互平衡、和谐共存的新型关系;它强调了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占有自然资源的平等问题,当代人在开发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的同时,不应破坏人类世世代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应该考虑和安排后代子孙健康生存和正常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使当代人和后代子孙之间在发展方面机会均等,资源分享平等,明智地负担起不同世代之间合理分配自然资源的职责。这些观念对改善自然资源及环境状况有极深远的现实意义。

    总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倡导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追求发展的公平性、共同性和持续性。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是全面的发展。概括地讲,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与本质在于突出人的发展与物的发展的一致性和永续性。但是,由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非常富有弹性,不同的人可以对“可持续”的内容做伸展性的解释,从而使得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在理论上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同时,由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难以用某种单一的模式统领全部,所以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建立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需要在长期的环境保护实践中接受检验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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