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曙光:土地点燃了中国农民的激情与梦想
土地是农民的生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保障。在封建制度的统治之下,农民很难拥有土地,生活贫困交加。当全国土地改革运动的号角吹响的那一刻,当“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提出,就意味着农民真正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土地了,农民的苦日子终于熬到头了。农民拥有了土地,这给农民带来了生的希望,也给了农民极大的信心与鼓舞。这一时期,农业的发展日新月异,“耕者有其田”的提出还促进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打破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黑暗局面,中国农业迎来了新的曙光。
历史性的转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新中国建立后,在总结20多年的斗争经验并结合新的历史条件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1950年6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明确规定了全国范围内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要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消灭封建地主阶级,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巩固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政权。
根据法令的基本精神,对土改的具体政策也进行了规定,例如: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所有没收的土地,除规定收归国有外,均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也分给一份土地,使地主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此外,还规定了保护中农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保护小土地出租者,保护农村工商业,以及保存富农经济等。
同1947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相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有两个主要的特点:
《中国土地法大纲》特别强调了要有领导、有计划、有准备、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随着抗日战争的结束,中央人民政府已经完全掌握了国家政权,这就有必要也有可能更加有领导、有计划、有准备、有秩序地把土地改革工作做得更好。而且,中国人民经过了长时间的战争扰乱,非常渴望有一个政治安定、有秩序的社会局面。同时,由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规模很大,为了确保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农业生产力不受到破坏,就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的同时也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1950年6月,刘少奇在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在土地改革的步骤上,全国土地改革计划在二年半到三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具体安排是:1950年冬,完成l亿农业人口地区的土地改革;1951年秋后,完成其余1.64亿农业人口地区的土地改革,剩余一小部分将在1952年秋后进行;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该有更多的时间和准备去考虑他们内部的改革问题,土地改革问题不能操之过急,所以留待以后再说。报告指出,在进行土地改革的斗争一定要合法。
改变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的政策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对富农做出了更多的保护措施。例如,不仅规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它财产不受侵犯,而且对富农出租的小量土地也予保存不动。1950年3月12日,毛泽东在《征询对待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在今冬开始的南方几省及西北某些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贯彻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是十分正确的。富农经济虽然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较小,但是它作为当时中国农村中主要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之一,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稳定统一战线中与土地问题相联系的民族资产阶级,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在政治上的稳定,就必须争取富农在土地改革中采取中立的立场;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减少土地改革对农村人口的打击面,从而减少土地改革的阻力,使土地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土地证”历经重重磨难的中国农民在20世纪50年代终于苦尽甘来。对于中国农民来说,50年代的“土改”是一件欢天喜地的大事。通过土地改革,农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还拥有了“土地证”。下面的内容出自1951年中共凤阳县委《姚湾乡颁发土地证的工作报告》,这里对农民拿到“土地证”后的反应做了非常生动的描绘:
“发证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会(地主不参加),举行发证仪式,宣传旧契作废。土地证是合法的契约,在发土地房屋所有证的时候,群众情绪高昂。世子坟村干部捧出土地证时,群众鼓掌达10分钟。十里铺农民领证时主动向毛主席像鞠躬,贫农方桂文说:‘大红契到手,土地到家,真翻了身!’”
“专门召集地主训话,宣布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完成地区改造管制地主的规定》,并当场宣布从县批准管制的不法地主,及怎样就要加强管制,怎样就可取消管制等规定,以后发给土地证。一个地主回家后,向床上一躺,叹了一口气,死心塌气地说:‘就落这几亩!’”
“贫雇农听到发证都欢天喜地。贫雇农许志邦说:‘土地证什么时候到手?我一辈子没见过大契,这下可有了宝贝了!’另一户贫雇农军属说:‘分了土地,县长盖了章,子孙万代不会磨牙吵嘴,永远传下去了!’”
“佃中农因佃田改成自田,自耕自种,对发放土地证表示高兴。佃中农杨荣家里种地主几辈子田,这次发证时说:‘领到土地证,佃田变自田,回去一定加油生产。’”
“富农因占有土地数量大,听说发证,也想 ‘早点定规’。富农万子邦说:‘以前人家盖房子盖到我门口也不敢说,现在界线分明,大家有产权就好。’地主因土改中打得狠,害怕农民再换田、算旧账。地主范保文说:‘解放后三七分租,收到的也有限。现在政府宽大,分给一份土地,发个证,劳动改造是应当的。’”
为了避免农民在得到土地所有权之后盲目买卖,1951年颁发“土地证”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1955年5月7日,国务院在《关于农村土地的移转及契税工作的通知》中,对于这一制度做了具体而明确的说明。
“对农村土地的买卖在法律上虽不禁止,但在实际工作中应防止农民不必要地出卖或出典土地。因此,农村土地买卖、典当及其他移转,均应首先报请乡人民委员会审核,转报区公所或区人民委员会批准(未设区的,报县、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并取具区公所或区人民委员会的介绍信(未设区的取具县、市人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始得办理契税手续。对于农民因生产、生活困难而出卖、出典土地者,应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以免他们出卖、出典土地;对于农民之间为了生产上的便利而互相调换远近好坏土地的,则不应加以限制;对于以出租土地进行剥削为目的而购买土地者,以及对于无正当职业、不事生产而出卖、出典土地维持生活者,则不应开具介绍信。
“土地证”的颁发,是一项惠及农民的大事,深受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它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的发展以及改变中国农村的面貌带来了无限生机。
三年恢复期:中国农业迎来了崭新的春天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使国家经济得到快速的恢复和发展,党和人民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1949年12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在全国农业生产会议上,确定了1950年以农业恢复为主的生产方针。1951年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1951年农林生产的决定》(下面简称《决定》),《决定》要求:1951年的农业生产发展水平(除灾区和战争破坏严重的地区外),在已完成土改的老解放区应超过战前生产水平;在刚完成土改的新解放区应接近战前生产水平,在尚未实行土改的地区应超过1950年的生产水平。
1952年2月15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1952年农业生产的决定》。《决定》要求:大部分老区和已完成土改并且生产条件较好的新区,应该超过战前生产水平;部分老区以及已完成土改而生产条件一般的新区,要达到战前水平;灾区以及尚未完成土改的新区,要求接近战前水平。国家为了更加有力地指引各地区农业的恢复与发展,鼓舞人们恢复农业生产的斗志,还在《决定》中提出了不同地区的奋斗目标。
此外,农业部还制定了以粮棉计划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计划,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军需民食以及工业用原料的供应。农业部要求:1950年全国增产粮食100亿斤,增产皮棉477万担;1951年要在1950年的基础上增产粮食7.1%,增产棉花36.9%;1952年要在1951年基础上,粮食增产 8%,棉花增产20%。
尽管当时的农业处在恢复时期,农业生产计划指标订得比较高,但是,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之下,中国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不负众望,其实际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计划数字,不但保证了军需民食,还极大地稳定了国民经济。
1951年,全国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加28.8%;1952年,全国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加48.5%,比解放前历史最高年(1936年)产值增加了18.5%,三年之中产值平均递增率为14.1%。1952年,粮食比解放前最高水平增加11.3%,棉花增加了53.6%。农业经济的恢复任务得到超额完成。与此同时,其他农副产品产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也就是说,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农业得到迅速恢复,新中国农业生产取得了较大发展。
三年恢复时期,农业得到如此大的发展,与各级农业部门为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所做的大量工作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在完成土地改革较早的老解放区,这项工作的收效更是非常之显著。
例如,1949年11月国家在东北老解放区已经建立了17个农事试验场,而且还推广了“满仓金”优良大豆种、苏联小麦良种和“弥荣”水稻良种数千吨。同时,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比如,改进了播种器械、除草器械、犁杖等马拉农具近40种,推广新式农具高达2600多台。此外,还为农民贷购了各种杀虫药剂29万多磅。
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建国初期,植物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也提到了议事日程之上。1950年4月11日,农业部在京召开全国土壤肥料会议,会议就如何搞好水土保持、恢复和提高土壤肥力以使粮棉增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1952年,周恩来强调指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大力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指出水土保持是改造自然的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综合性的工作。
由于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高度重视,因此在三年恢复时期,各地的水土保持工作都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在农业服务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全国耕地面积在三年内得到了明显增长。
自然灾害是农业的最大克星,中国的蝗灾记载可以追溯到2600多年以前,而且古书上也有“旱极而蝗”的记载。中国的受灾范围和受灾程度堪称世界之最。古人谈蝗色变,称之为“神虫”,焚香顶礼,仍难免灾。由于旧中国科学技术比较落后,国家在自然灾害面前难以有很好的应对之策。那时候,蝗虫对农业的危害是触目惊心的。蝗灾大大降低了中国的农业产量,严重地影响了农作物的生产。
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恢复工作可以顺利进行,避免蝗灾的危害,建国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家在蝗害地区普遍建立起蝗虫防治站和预测预报站。1951年起,开始用飞机灭蝗。1952年,农业部向全国发布了“侦察蝗虫试用办法”,要求各地做好监视残蝗和查卵工作,并将残蝗与蝗卵分布的区域面积及密度,作出标志,绘制图表,以利迅速歼灭蝗群。
通过一系列“防蝗治蝗”工作的开展,各蝗害地区结台农田水利建设逐步铲除蝗虫滋生场所,推广化学防治和改造蝗区自然环境相结合的措施,使危害中国数千年之久的蝗灾得到了有效控制,进而保证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三年恢复时期,中国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农业的恢复发展工作治理得有条不紊,不但治愈了农业的大伤疤,而且还促进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说,三年恢复期是中国农业的一个崭新的春天,这预示着中国农业将会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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