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人的认识的原始发生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人类的认识的发生和人类的发生是同一个过程。同人类的起源、发生过程一样,人类的认识也有其起源和发生的过程。人类的认识和人类自身在漫长的自然界的演进和发展过程中是相关发生、互为中介、互为条件的。一方面作为自然进化过程中的主体的人类,他们在改造自然索取生活资料的同时,也不断改造着人自身的功能结构,并形成特定的人与自然界的交往方式,以及人类思维能力的增进和发展;另一方面人类自身活动的演进和发展又使其活动所及的自然界出现一种新的变化,一种自然界中不能自然发生的变化,这种变化在人类演化过程中改变了自然界的原始形态,自然的人化不仅改变了自然界的形态,同时也改变着人类生存的社会形态。在人类前后相继的活动中不仅仅造就了人与自然界的交往方式,而且在人与自然界交往过程中形成并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凸显了人类社会性的存在特征。

    一、人类认识发生的生物学前提

    人脑作为人类最重要的认识器官和思维器官,其认识能力的发生不仅有着物质属性上的深刻根源,也有着其特定的社会基础,因此在对人类认识的原始考察中,既要考察人类认识原始发生的生理基础,这是人类认识得以形成和发展的物质性基础,也要考察人类认识原始发生的社会基础,也即人类认识发生、发展所处的社会环境。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在历史上是以人作为相对独立的类主体在物机体和感知—思维能力方面的相对成熟为条件,并在这个成熟和进化的漫长过程中逐步得到实现。人的认识能力,不是一种超自然、超生物的神秘力量,而是蕴含在个体人的生物的和物质的机体之中,并借助于人类机体的生物性物质运动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功能。人的生物机体,既是认识主体的物质载体,又是其借以发挥自身认识能力,实现自身的认识目的的现实基础和物质手段。正是凭借着这具有特殊功能的生物机体,人们才能从事各种社会性的意识思维活动,实现对于外部世界和自身的观念掌握。正是人类进行的这些社会性的意识思维活动,不仅在人类认识发生和发展的进程中使认识结构得到了优化、思维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也使人类认识的发生发展对人类社会自身产生了依赖和需要。因此对于人类认识的生理基础的考察和对人类自身所处的社会认识的考察是人的认识的原始发生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

    人类在机体方面,尤其感知—思维器官系统方面的孕育、成熟和完善,是人类认识发生所必不可少的生物学前提和现实的物质基础。相应地,研究人类认识的发生,必须首先考察人类机体的孕育、成长和发展过程。我们知道,皮亚杰尤其强调这一点。在他看来,不管在哪种场合,“认识论问题都必须从生物学方面来加以考虑。从发生认识论的观点看来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心理发生只有在它的机体根源被揭露以后才能为人所理解”[1]。

    1.遗传与人的机体发育

    基因遗传对于人的机体的发育方式、发展道路和完成形态等具有重要的决定性作用,是个体发育中生物性方面的决定性因素。

    在现代的人类遗传学看来,精子与卵子的结合,本质上是人类种系的遗传密码在个体生命中的组合和种系遗传信息在个体机体中的传递。与人的一切细胞一样,人的生殖细胞也含有染色体,每个染色体都有数以千计的基因。基因是脱氧核糖核酸(DNA)的片断,它负载着那些作为种系最本质的规定和特征,并必须代代相传的遗传信息。染色体的确切数目和结构在不同的物种细胞中有所不同。所有人类细胞都包含有23对染色体,其中22对为男女两性所共同的,叫作常染色体,而另外一对则男女完全不同,叫作性染色体。女性的性染色体是类似的,叫作X染色体,男性的性染色体则包括一个X和一个Y染色体。人的每一细胞都包含着23对染色体的情况,但由于生殖细胞在其成熟过程中的减数分裂而出现例外。在配子(精子或卵子)的成熟期间,每对中的两个染色体各向相反的细胞壁移动,并且经过细胞分裂,形成每一细胞各含23个单个染色体的生殖细胞,它们就是卵子或精子。这些卵子或精子结合在一起就形成合子(受精卵)。在合子的形成过程中,父母各为合子提供染色体正常数额的一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具有完整意义和结构的人的机体。在新形成的人的性别确定上,父母各为子女提供一个性染色体。由于母亲没有Y染色体,只能提供X染色体,父亲则既可以提供X染色体,也以提供Y染色体,因此刚形成的人的性别只有两种可能,并取决于是一个X染色体精子还是一个Y染色体精子跟卵子的结合。如果第23对染色体都是X染色体,就形成雌性合子;如果这对染色体一个是X染色体,另一个是Y染色体,那就是雄性合子。如果说精子与卵子的结合所造成的新人在性别方面的差异是简单的、二分的,则它们的其他22对染色体在生殖细胞与减数分裂染色体划分的方式上的差异和精子与卵子结合中两组单个染色体联合方式的差异,则会带来染色体的数以百万计的可能组合,再加上环境的影响和个体发育中的各种偶然因素等,就会造成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人与人之间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本质上是遗传性的种内差异,它们造成了不同个体在具体的生物特性、行为特性等方面的特点和差异。但就其总体来说,任何个体最终仍然由于内在的相同数量的染色体和基因相同组合方式而在本质上和总体上具有与前人和他人共同的种系规定和生物特性,从而成为一种类存在,并具有一定的类特性。

    精子和卵子在父母各自体内的成熟以及它们的成功结合,对于个人的生命产生和机体发育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前提。正是这种成熟和结合为个体的发生和发展规定了基本的性质和方向。但是,这作为个体人发生前提的东西恰巧是人类种系原始发生和历史发展的结果的东西,它不仅体现着父母亲代的生活环境和发育状况,而且承继着人类总体系统发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成果。人类在亿万年进化史中在机体结构、感知—思维能力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所获得的全部成果和成就,都积淀、内化和浓缩到机体的每一个细胞、染色体和基因中,并通过它们而得到巩固、保存和记载;又作为人类的最基本规定和最普遍本质而刻写在遗传基因之中,以生物遗传方式而留给后代,使之在后代的发育中得到不断的表现和再现,在后代的不断延续中得到继承、传递和发展。这样,便以基因的遗传和承继为纽带,形成了人类种系历史延续和发展的生物链条。在这根链条上的每一代人都以遗传方式从父母亲代中获取基因所携带的遗传密码,并按照它所传递的遗传信息而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发展自身;又在自己发育成熟的一定阶段中以相同的方式将自身所蕴含和保存的遗传信息作为基因遗传密码而传给子代,使他们按照和自己相同的本质与规定在新的环境中得到发育和发展。

    正是由于人的生物特性的传递采用了不以个体意志为转移的基因遗传密码方式,因此,尽管它在每一个体的发育中可能有多种多样的外在表现形式,但这不同个体的基本结构、种属规定和本质特性却是共同的,这就使人类的种系规定和特性能够在外在表现形式不同的个体存在和发展中得到保存、留传和延续。在这里,遗传的实际发生是个别的、暂时的,发生在具体的父母亲代与儿女子代之间,但在这种遗传过程中每次所传递和接受的东西却包含着完整和完成意义上的人类种系的全部基本规定和本质特征的东西。它们是人类在其原始发生和历史进化漫长过程中经过“天择”和“人择”而汰选、保留、累积和积淀下来的全部精髓和成果。因此,基因遗传,既是联系子代与父代的直接桥梁,使子女与父母以血缘方式连为一体;又是连接现实人与历史的中介,使现实人的发生成为人类原始发生和历史发展的继续;还是联系个人与群体、个体与类的纽带,使个体人的发生和发展成为类本质、类特性的再现和载体。可以说,正是由于个体人的生物发生以基因型遗传为前提和基础,人的机体发育和生理发展才具有在过程性上重演人类种系的原始发生和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可能性。而个体的发生和发育在生物学意义上对于人类种系发生和发展的重演关系和“重演律”,无疑正是孩童的认识发生和精神发展对于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和智能进化的重演关系和“重演律”的物质基础和生物学前提。具体说来,遗传基因对个人的机体发育的作用和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因遗传预先规定了个人机体的基本性质和基本机构

    遗传是DNA的自我复制。生物遗传是通过核酸中蕴含的遗传信息的传递而实现的。核酸是由许多核苷酸形成的高分子化合物,遗传信息就贮存在核苷酸的排列次序中。通过交媾,父母各自所携带的具有一定遗传信息的脱氧核糖核酸分子结成一种成对的化学结构的、盘绕的梯式排列,形成双重螺旋。DNA分子既可以通过自我复制,把遗传信息一代代传下去,又可以通过遗传信息去控制蛋白质的合成,在个体的机体发育中展开,进而决定着个体在机体结构和形态方面的表现特征,使种的本质规定和基本特性得以表现和再现。正是由于遗传因素的作用,正常发展起来的人才真正具有人的机体结构和生物特性。比如说,灵巧的手、稳固的腿脚、适应直立姿势的躯干、圆隆的头颅、发达的脑、会说话的喉、牙齿、正常人的特殊面貌、体毛等,而这类似的机体结构和生物特性正是人类的社会性的生物基础和物质前提,是人作为类来从事社会性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的重要的机体方面的条件。

    (2)遗传基因预先规定了个人的发展阈限和基本功能

    人的生物特性和机体功能是由人的机体性质和结构决定的。个人在机体方面的特殊结构,既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进化的产物,又是其功能方面的要求。人的特殊的认识能力依赖和得益于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人的特殊的、自觉的劳动实践能力则依赖和得益于人类机体在人类智慧支配下的特殊活动方式。原则上讲,遗传基因为每一个体人发育出和掌握人类所具有的全部能力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可能,使人们能够在正常的和适当的环境中发展出具有类水平的一般能力,而这种可能性则是其他生物,包括现代灵长类和大猩猩,无论如何也无法达到的;同时,遗传基因也为人们的机体发育规定了最终的生物学意义上的阈限,如感觉的敏钝、思维的速度、机体的力量等,这种阈限在不同的时代有所变化,但就其总体来说,却有一个基本的水准或范围。可以说,“绝大多数基因起着决定个体某种特性的潜能范围的作用,而个体过去和现在的环境则决定他在此范围内的表现性(即他的现实状态)。目前在分子水平上作出的解释是明确的:基因的结构决定着相应的蛋白质的结构,而基因同精巧的、对环境刺激做出反应的调节机制间的相互作用,则决定着所造成的蛋白质的数量”[2]。

    (3)遗传基因预先规定了个体机体发育的生物学进程和基本的发展阶段

    个体的机体发育过程,是内在的遗传密码借助于一定的外部物质条件而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展开的过程。人类的遗传基因的形成是生命和人类祖先亿万年进化史的结果,它在个体发育中的现实展开也不能不带有它由以形成的那个历史过程的特点,只是更加简略,并以“缩影”的形式表现出来罢了。个体的机体发育,主要地服从于由遗传基因所规定的生物学规律,有一定的秩序或程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有着若干的基本发展阶段(或叫作机体某些方面发展的关键期)。

    2.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形成及认识功能的获得

    感知—思维器官系统是人们从事意识思维活动的物质性生理工具系统和机体性条件。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形成和发展对于认识的个体发生具有先决性的作用。可以说,个体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发育水平和发展程度,与个人的认识发生的水平和程度具有正比递进的相关性。作为人类机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感知—思维器官的结构和性质也是预先由遗传基因所决定的,并在机体孕育和发展的总过程中得到发生和发展。但是,作为在人类的感知—意识思维活动中感知—思维器官系统肩负着特殊功能的组成部分,它的复杂和精细结构的形成以及正常功能的获得又有着自己的特殊过程和特殊规律,并对个体认识发生的进程和方式有着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因此,具体地考察个体人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孕育过程和形成阶段,对于说明认识发生的生理工具性前提具有直接和独特的意义。

    关于儿童发展的胚胎学研究告诉我们,胎儿的发展有两个规律性的特点:其一,从头到尾,即胎儿的“早期发展是从头到尾地进行的,即先发展头部后发展尾部”;其二,由近及远,即“发展的第二个一般规律是,成长的进程由近及远,由身体的中心轴到边缘”[3]。“从头到尾”和“由近及远”作为胎儿和婴儿发展的一般规律,反映和表现着人的机体发育中的过程性和阶段性特征,对于说明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形成也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大脑是人类思维的主要器官。脑细胞的分裂在胚胎形成的最初阶段就已开始,脑结构的形成则在个体机体的孕育和发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并且贯穿在胚胎发育的全过程当中。在胚胎形成后的第四周,脑神经系统开始形成并分化出五个球状泡,它们后来分别发展成为延脑、小脑、中脑、视丘和大脑半球。胚胎形成后的第八至第十二周,脑皮层板开始形成;到了六个月时,已经发展到人脑所特有的六层结构。此后则是作为传导通路的神经纤维的发展。到了胎儿达到出生的程度时,胎儿的脑结构基本上已经完全具有了成人的大脑所具有的那些沟和回,并且达到360克左右的脑重量,大致相当于成人脑重量(1360-1400克)的1/3。[4]当然,胎儿的脑结构在出生时在重量和结构上的发展程度,并不意味着胎儿在出生后便马上能够借助它们而进行自觉的意识思维活动。要达到能自觉进行意识思维活动,还需要经过乳儿期、幼儿期的进一步发展和训练。但是,胎儿的脑结构这种相当程度的发展状况,却为胎儿在出生后迅速发展出一定的感受、知觉和反射能力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感知—思维器官系统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完善与其在功能方面的成熟之间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应该说,在胎儿期中发育出来的各种感觉器官和人脑,尽管已经具有相对成形的外部形态和物质结构,但它们在功能上还仅仅是潜在的。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功能是在对于外部客体和自身的观念的掌握活动中表现和实现的。从功能发生的角度来看,这种功能则也只有在感知—思维器官系统与外部环境中复杂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获得和完善。在与外部客体的相互作用从而发展自身功能的过程中,感官系统和思维器官系统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大脑的运动和思维的活动需要有外部刺激的引发和推动,感官系统则是外部刺激和外部信息向人脑输入的门户和窗口,是连接外部世界与人的内在思维世界的通道。正是外部各种刺激引起人的感觉器官和运动—效应器官的积极活动促使着大脑皮质中相关机能组织和区域的发展。我们知道,根据现代的关于人脑皮质不同区域的机能组织学说,人的大脑的前后中央回并不是按照身体各相应部位的面积和它们在大脑皮质上的投影之间的直线依存性的原则组织起来的,而是按照机能原则组织起来,并按照机能系统的意义来划分区域面积的:这个或那个机能系统所具有的意义越大,它在大脑皮质第一级区中的投射所占的区域就越大,或者说,人的哪个器官被使用得越多,它在脑皮质中的代表区也就越大。感觉器官的发育直接地与大脑皮质的一级区发生关联。大脑的参与又使人的感觉器官系统的作用受着理性的支配、指导和影响,从而带有显著的选择性、能动性的特点。感知器官系统的发展为人脑提供了日益复杂的外部刺激和信息,要求人脑对其进行高级的分析整合,进行理性的加工处理,这就促使了人脑皮质机能组织的二级区和三级区的迅速发展。

    我们知道,复杂的反射过程和行为的复杂形式是在神经系统的不同水平上实现的。大脑皮质是动物行为的高级形式和人类的有意识的行为的器官。从进化解剖学的角度看,在动物向人的过渡中,大脑的进化首先是同皮质新区的增长相联系的,这些新的区域在低等动物那里还是刚刚显现出来,而在人的身上则组成皮质的主要部分。皮质的古老部分旧皮质(包括尚未从皮质下组织分化出来的皮层组织)、古皮层(包括进入“嗅脑”系统中的双层的、古老的皮质组织)和间脑皮质(是刚刚提到的组织之间过渡性质的组织)则相反,在人脑中只占有皮质的不很大的部分,可是在低等哺乳动物身上它们则占据优势地位。

    从高等哺乳动物(猿猴)向人的过渡中,脑的进化主要是与最复杂的第三级皮质区面积的增大相联系的,比较初级的第一、第二级皮质区部分的面积实际上并未扩大,有时甚至还变得比较小了。

    完成形态意义上的人脑将以前的神经器官以解职的形式保存在自身之中,使它们成为承担着保证行为背景的、积极参加机体状态调节作用的器官,而将对于信息的接收、加工和保存机能,以及新的行为程序的建立和对意识活动的调节和控制机能都让位给大脑皮质中的新增区域,即我们所说的二级区和三级区。

    从发展的过程性上来考察,人脑皮质中不同水平的机能组织和机能区并不是一开始就完全形成并且平衡、同步地发展起来的,而是以非平衡态的形式在儿童的发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经历了一个由一级区到二级区和三级区的渐进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同时也是人脑的组织结构由简单到复杂和人的意识思维功能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研究表明,与胎儿最初分化出的主要是简单的投射性器官相适应,胎儿脑中首先形成的是与之相对应的皮质下组织和第一级皮质区,并在胎儿成熟时达到完全成熟的程度,所以乳儿一出生便具有进行我们前面所谈到的种种无条件反射的能力。相比之下,在乳儿出生时,比较复杂的第二级和第三级皮质区则还未完全成熟,“这表现在:包含在这些皮质区内的细胞的面积比较小,它的上层的宽度不够发达(众所周知,这些上层具有复杂的联络机能),它们所占据的领域的面积比较小,最后,它们的要素不够髓鞘化”[5]。于是,随着乳儿到幼儿感知器官系统的活动和发展,在外部世界日益复杂的刺激下,人脑中的高级机能组织区也不断地发展起来。从面积上看,第二、第三级皮质区的增长在儿童生活的3-4岁时特别迅速,而某些特殊复杂机能的皮层组织的增长则要到7岁甚至12岁时才能相对完成。皮质区面积的扩大也是与神经组织的髓鞘化程度相适应的。髓鞘化的程度是与神经组织的机能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第一级皮质区神经要素的髓鞘化在乳儿发展的早期便已结束,第二、第三级皮质区的髓鞘化过程则要延续很长时期,到12岁左右才能基本完成,而这正是与第二、第三级皮质区在面积方面的增大过程相适应的。

    上述情况表明,人的感觉器官系统,尤其是脑结构和思维器官系统的发生、形成和完善,确实是人们从事感知—意识思维活动的物质基础和机体性条件。认识的发生过程,依赖于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发展和完善程度,后者的发展和进化过程制约和调控着意识思维活动的发生和进化过程。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孕育、进化和发展所必然具有的生物制约性和渐进性,则从物质基础方面制约着认识发生的渐进过程。

    有关脑结构的进化,解剖学研究向我们提供了两个方面的情况。其一,大脑皮质的分层次结构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而人脑所具有的发达的第二、第三级皮质区则是它优胜于动物脑的最主要之点;其二,人脑的第一、第二、第三级皮质区的发展也不是在从猿变为人的瞬间完成的,它在人类起源和发展的循序渐进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个比重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

    3.外环境的内化和个体内部结构的社会化

    人的机体发育,尤其是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发展,是认识发生所必不可少的物质生理基础和生物学前提。但是人的机体发育,尤其是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发展和功能的获得,却绝不仅仅是一个生物学和生理学现象,而是一种在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中而展开和进行着的社会现象。离开了外部环境因素的刺激、作用和内化,则即使是正常人的遗传基因也不可能发展出具有人的社会性意识思维功能的机体。可以说,人的遗传基因为人的意识思维能力的发展提供了生物学和遗传学的可能,适当的社会环境的作用才使这种可能性转化成为现实。因此,在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使外部环境以一定方式内化为自身的思维和行为结构,使自身的内在世界按照外部环境的要求社会化,这是人的感知—思维能力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面。环境的作用是认识发生的社会前提和现实基础。

    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发展自身,这是有机体运动和存在的普遍现象。巴甫洛夫曾经指出:“所有的生命从最简单的有机体到最复杂的有机体,当然也包括人在内,都是一长串跟外界环境越来越达到最复杂程度的平衡的系列。”[6]不同发展程度的有机体在其机体结构和功能方面的发展程度与它所生活的环境的复杂程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相关性。机体结构越复杂,功能越高级,它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也就越复杂;所能驾驭的环境条件越高级,则对它的功能方面的要求也越高,二者之间呈现出相互促进又相互适应的平衡和协调关系。如果长期不平衡,则必然导致物种的灭绝或退化。人类作为有最高级的意识和自我意识能力的社会存在物,原因在于它生活在一个最为复杂和高级的自然—社会环境之中。人的认识是一种社会现象。人所具有的高智慧是与人的社会性相关联的。人的意识、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区别于物质的一般反映特性,一级动物心理和高等动物的初步智慧正在于它的强烈的社会性。复杂的环境,尤其是错综复杂的各种社会关系,对人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提出挑战,要求人类发展出具有应付这种复杂环境的能力。人的发展着的能力不断地改造并创造出日益复杂的环境,而发展变化着的环境又对人的能力发展提出要求,并成为促使人的能力不断发展的外部动力。这正是人与环境相互协调地发展的辩证关系。但对居于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连续链条中的每一新生代来说,以他们的机体组织和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去尽快地适应复杂环境的需要,并逐步地达到驾驭和掌握它所需要水平,则是个体发展的重要外部动力,也是其重要的社会条件。如果说遗传基因决定了认识发生的生物和生理性方面,那么环境就决定了认识发生的社会性方面。

    认识的系统发生是从原始人类的角度来考察的。作为原始的类存在和类活动而言的环境,一方面是当时人类总体生存与活动在其中的大自然,它包含着人类初步的实践活动所带来的自然环境的微弱变化,但却主要是以天然形态而存在的自然界;另一方面是人类在当时的原始实践活动中所结成的尚未充分发展的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狭隘关系制约着人们之间的狭隘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关系又制约着他们与自然界的狭隘关系。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正是人类在这双重的狭隘关系中以原始方式处理自己与大自然和原始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中实现的。

    对现代意义上认识的个体发生来说,环境概念则有所不同。它指的是个体人所生存和活动的、经过前人的历史活动所创造的那个环境,这个环境当然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但主要地却是人化的自然,是人的社会,是前人以自己的劳动和活动为个体、为后代所设置的生活环境。

    个人对他人、社会的实际依赖和情感上的依恋,是人类的社会性在长期历史积淀中对每一个体的发生和发展发生影响的一种积极表现形式。我们知道,人是最具有社会性的动物。从个人对于社会的关系看,社会性的重要含义是个人对社会的依赖。社会性的高度强化和发展导致了人的某些动物性生理机能的退化和个体的独立生存和活动能力的减弱。社会依赖性作为人的一种社会特性积淀到个体的遗传因素中,导致了个人出生后长期不独立。各种动物在离开母体后不久便具有独立生存的本领,人却由于这种生存本能的退化,相对而言,不仅有较长的孕育期,而且在出生后要经过相当长的对社会、他人的生理依赖期。刚出生的婴儿几乎不具备从大自然中选择和采集现成的生活资料的能力,甚至离开了父母和社会的精心照料便难以成活,更难以得到正常的社会性发展。个体对于社会的深刻的依赖性必然导致个体在情感上对他人、社会的强烈的依恋性。据研究,在乳儿时期,随着乳儿心理的发生,产生了乳儿对母亲的强烈的依恋,表现为对母亲的“依附、吮吸、哭、笑、咿呀学语、喊叫、身体接近和跟随”等。在儿童成长的各个年龄层次上,“都发现了对母亲的视觉朝向、接触和移到她近旁这三者之间的显著相关”[7]。

    人的社会性的强化和发展是以生物性本能的淡化和削弱为条件的,而人的生物性方面的减弱又与人的可塑性的增强具有一种正比关系。个人对社会的日益增强的依赖性也表明个人在社会影响下的可塑性,并且证明了“人类是这样一个物种,它具有大量适应环境的行为,这种行为使它能够应付范围广阔的环境变化。此外,和其他物种相比,人类具有较少的固定动作型式,更多的是具有有利于学习的可塑性和一个较长的处于无能状态的婴儿期”[8]。个人对社会从胎儿到成人的各个时期的依赖性,决定了社会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对个人的成长产生影响,培养和塑造出一个个以至于一代代适合自身特点的新人,并且根据社会进化的水平来发展人类自身。这正是环境对个体发育和认识发生的积极作用。

    从根本上说,环境对认识能力发生和形成的作用主要在于使遗传基因为个体提供和发展出具有正常感知—思维能力的生物学前提和可能性转化为现实。个人机体的发育和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成熟及相应功能的获得,需要外部因素的刺激和诱发,也就是说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这种条件不可能由尚不成熟的幼儿自己来创设,只能由社会向幼儿提供。没有这相应的社会环境和外部刺激,人的机体和功能难以得到正常的发展。尤其是在机体功能发展的某些关键时期,如果对幼儿实行环境隔离,实施社会性剥夺,那么幼儿相关的功能就无法发展起来,甚至会留下永远不可弥补的缺陷。

    在对人的认识发生的物质前提和基础的考察中了解人的机体发育,尤其是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发展,是认识发生所必不可少的物质生理基础和生物学前提。但是人的思维能力的实现还需要有适当的社会环境的作用,因此在对人类认识的原始发生考察中,除了人类认识的生理前提和基础外,还有必要考察人类自身所处的社会基础,这种社会基础不仅是一种客观条件,同时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自我认识的考察。

    关于人类史、社会史的发生学研究表明,人类社会作为具有意识和自我意识功能的相对独立的系统而存在和活动,在宇宙以至地球演化史上只是短暂的一瞬间,在人类存在的整个过程中也只占有非常有限的时段。[9]人类曾在冥冥中度过了自己的漫长的史前期。人的进化与社会的形成,在历史上“是由于向前的运动导致了不知不觉的改革而缓慢地实现的”[10],并经历了极为漫长的演化过程。按照目前的认识水平,要想一一再现这个具体过程及其具体细节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对于我们的哲学分析也是不必要的。本书仅从社会认识系统的发生与形成这个角度,将这个漫长的渐进过程中的几个带有根本性革命变革的主要环节离析出来,重点解剖分析,从总体上阐明社会认识系统的发生过程及建构逻辑。

    ***

    [1][瑞士]皮亚杰:《儿童的心理发展》,58页,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2。

    [2][美]R.M.利伯特等著:《发展心理学》,刘范等译,116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3][美]R.M.利伯特等:《发展心理学》,刘范等译,78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4]参见[苏]柳布林斯卡娅:《儿童心理发展概论》,83-87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

    [5][苏]鲁利亚:《神经心理学原理》,34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83。

    [6]《巴甫洛夫选集》,131-132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

    [7][美]R.M.利伯特等:《发展心理学》,刘范等译,347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8]同上书,347页。

    [9]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如果说宇宙有一百亿年的历史,则地球形成于距今六十亿年以前。三十亿年前地球上出现了最初的生命,两亿年前有了高级的哺乳动物,一千万年前有了灵长类,三百万年前开始了猿人向新人(智人)转化,而现代意义上的人则只有几十万年的历史。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398-3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二、人类社会从自然界中的分化

    社会作为相对独立的实体性与关系性存在而以自己的独特的存在和运动方式而与其他自然物相区别,成为社会自我认识系统中的客体。

    人类社会作为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和运动方式而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这既是原始人作为类存在而从事社会性活动的客观要求,也是这种活动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区别,在二者高度分化的今天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但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考察,在历史上最初把人同其他自然物区别开来的东西,并不是把人同某种超自然物联系起来的东西,而是人存在于和活动于自然界的方式。“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1]生产劳动是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特殊的自下而上方式和活动方式,是人类社会由以形成的决定性因素。而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正是在这两种生产基础上产生的生产组织和生活组织形式,构成了社会组织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框架并繁衍出社会机体复杂结构的宏伟大厦。

    物质资料的生产发端于人类维持自身机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它以人们对自身需要和能力的自我意识为前提,实现着“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2]。在生产中,人的自然本能作为被意识到了的本能而转化为社会本能;满足符合人的本性的那些需要作为生产的目标而提出来并成为生产的动力;动物式的摄食和求生活动转化为社会性的消费行为并成为社会再生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不得不制造和使用工具,以利用一种自然力反对另一种自然力,人由此而成为能够制造、保存和使用工具的动物。生产不仅改变着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创造和改变着人与人的关系。语言符号的发明和运用,为人际间的交往提供了合用的中介和桥梁,使个人的思想有可能为他人的社会所接受和了解,从而转化为社会意识,使人类文化的发生、创造和传播成为可能,人由此而成为一种“符号的动物”,运用符号创造文化成为人类的一个本质特征。[3]而“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4]。这样,各种形式的劳动生产组织的实际形成便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人真正成为“社会性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5]。

    人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延续、繁衍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它既是人类本性中动物性一面的最根本要素,又是人类动物本性中的一种关系性存在。可以说,“除了性机能以外,人体所具备的其他动物机能,都是个体的问题。但在性关系中,至少有两个人要受其影响,而且,倘若以生产孩子为其当然的结果的话,其影响就会波及到更多的人”[6]。因此,马克思把男女之间的关系看作“人和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7],并且认为,“这种关系表明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的行为,或者,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来说成为自然的本质”[8]。

    男女之间的性关系由人的一种动物性本能向作为社会延续条件的“人类机能”的转化,依赖于两个基本的条件。其一是“爱情”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独有的情感—精神因素加入到人们的性生活中,成为人们性关系的一种积极的调节因素。“在动物的性行为中,性交是靠天生的自然控制力自然而然地加以调节的。”在人类社会中,为了“对性关系加以制约,才产生了爱来作为人类自然性欲的补充。性关系又通过爱来取得尊严性”,并成为“形成人的社会性、道德性的核心”[9]。其二是家庭作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来对人与人之间的性关系加以限制和调节。人类在其进化过程中,由“杂乱性交的社会阶段”,经过“群婚制”,终于建立了血缘家庭。“血缘家庭是第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形式’”[10],它先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以及姊妹和兄弟之间的性交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构起一夫一妻的家庭。

    一定的社会生产组织和一定的家庭组织构成一定的社会制度的基础。恩格斯说:“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11]相应地,在原始生产组织和原始家庭组织的基础上,形成了总体性的原始社会组织。“最古老的组织是以氏族、胞族和部落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氏族社会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12]氏族社会的建立,把在人与自然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人与人关系以社会组织的方式形式化、组织化、系统化,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创造出更适合人的社会本性的自然—社会环境。从此以后,自然和社会,便成为我们在其中生存、活动并表现自己的那个环境的两个组成部分。与之相应,人类社会的眼界也在社会组织的形成过程中逐步得以扩展和放大。原始社会组织的生成和运动,历史地为人们的以社会为对象的认识活动创造了客观的和现实的对象性前提。

    ***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3]随着科技进步、人类进步尤其是社会性信息化,符号特别是语言符号系统在人类文化活动中的作用日趋明显和突出。现代一些有影响的哲学家尤其关注符号在人类文化创造中的地位和功能,并侧重从这个方面来探讨人的文化特征和文化定义(参见[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他们的研究思路和成果对我们是深有启发的。当然,作为新康德主义者,他们对人的符号化特征的理解也许不无偏颇之处,他们的文化观在总体上也还需商榷。而且我们尤其认为,对人的符号性方面的研究也必须与人的社会性、工具性、实践性等特征联系起来加以考察。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0-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英]汤因比、[日]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纪》,7页,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9][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7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3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4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三、个体从社会系统中的分化

    个人作为思想上和人格上相对独立的主体既依存于又分离于社会,他们对社会的认识才成为必要和可能。

    个人从原始社会中分化出来,成为具有自我意识的相对独立的认识主体,是社会认识活动作为相对独立活动的又一前提。讲到认识社会,是指人去认识。这里的人直接地指活动着的个人,而个人作为相对独立的主体而存在,在历史上也是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

    个人在社会中的分化与独立,产生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人在由纯粹的动物性存在向社会性的转化过程中,一方面是社会本能的进化,另一方面是某些动物性机能的退化。动物个体可以独立地生存于自然界,社会化了的人则离开自己的集体和社会便寸步难行。而且,我们越是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不仅是人们联合起来征服自然的工具、手段和活动方式,也是个人发展自身能力的社会条件。只有在社会组织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并且发挥出自己的能力。

    但是,人们对于社会的能力创造却好像意外地打开了那神秘的“潘多拉盒子”——人们只有将自身的能力通过活动而外化、对象化,才能使之得到表现、实现和确证。而人的内在本质和力量一旦对象化,便可能不再或不完全受到人们自身的控制,而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而与人们相对立。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一旦产生出来,便有了超越于创造它的任何个人的特殊运动形式和要求,它们作为人类的一种总体性存在方式(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范围、层次、程度和方式)而与其中的个体相对立:首先是集体的总体和长远利益与个人的直接和眼前利益相对立;其次是集体的规范成为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再次是集体的发展水平制约着个体的发展状况……社会规律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而与行动中的个人相对立,成为支配、左右他们的外在的强制力量。对于它们,人们既无法摆脱,又难以控制,只好回过头来认真地研究和反思,以求对其的认识、顺应、掌握和运用。个体作为相对独立的主体来认识社会由此而成为必要。

    个体作为相对独立的认识主体所必不可少的内在能力也是在社会的进化过程中获得的。马克思说:“氏族创造了一种前所未闻的更高级的社会结构。彼此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力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两个正在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生代的颅骨和脑髓便扩大到综合了两个部落的才能的程度。”[1]而随着个人才能的发展,“个人的尊严、口才、宗教感情、正直、刚毅和勇敢这时已成为性格的一般特点,但同时也表现出残忍、诡诈和狂热”[2]。个人利益的发展与个人才能的发展相结合,便必然创造出有个性的个人。这种个性的最本质特征便是以个体自身利益为标尺去审视自己所面对的自然和社会——人类个体作为认识社会的相对独立的主体从内在冲动(个体需要)和内在能力(个体才能)方面均成为可能。

    在历史上,个体在社会中的分化与独立,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实际内容。

    首先是个人在财产关系上的独立,这是个体独立性的本质基础。联合起来的生产极大地促进了个体能力的发展,也使剩余产品的出现成为社会生产的普遍现象。日益增长着的社会财富与日益分化的社会权力相结合,成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两大重要因素。随着不同个体之间生产能力上差异的扩大,“在每个村范围以内,财产关系个体化的倾向也不可避免地加强起来”[3]。

    其次是个人从血缘关系家庭中独立出来。私人经济因素日益强烈地渗入到家庭结构,使具有较强劳动力的男性在家庭中逐步取得了支配地位。母权制被推翻意味着家庭关系由纯粹自然的血亲关系向社会的经济关系方向演化。因此,父权制家庭标志着人类进步中的一个特殊时期,这时个人的个性开始升到氏族之上,而早先却是湮灭在氏族之中的。

    最后是精神生产作为相对独立的积极因素发展起来,并成为社会生产社会进化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推进力量。人类观念的变化与更新,不仅表现社会进步,而且促进着社会进步。个体财产观念的形成和增强,对于原始公有制的瓦解是一种非常积极的精神力量。而血亲意识的削弱,则成为父权制战胜母权制的重要的精神因素。“认为同母所生的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不妥的观念一旦发生,这种观念就一定要影响到旧家庭公社的分裂和新家庭公社的建立。”[4]正是在与自然力的较量、对社会组织的建构以及对自我的反省中,产生了原始“宗教中的对自然力的崇拜,关于人格化的神灵和关于一个主宰神的模糊观念,原始的诗歌……已经创造出神话、故事和传说等等口头文学,已经成为人类的强大的刺激力”[5]。

    ***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3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同上书,384页。

    [3]同上书,23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3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四、个体的自我对象化

    个体的自我对象化与个人在社会中的分化与独立,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背景、互为因果又互相促进。

    自我对象化,意味着人们在观念中把自身的个体存在和个体活动作为一种类存在和类活动来看待,并将其与人类的社会性存在和社会性活动既区别开来,又联系起来。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己看作类存在物。这正是人的积极能动和自觉的生命区别于动物的本能式生命活动的最本质特征的规定。马克思认为:“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1]

    人类在活动中的自由,不在于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正确地认识和实际地控制那些影响和支配着人类的生活、活动与发展的必然性,并通过对自身行为合理支配、调节和控制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因此,人们在行动中的自由,不仅离不开对外部必然性的认识,也离不开对自身的自觉意识。

    自我意识的形成,对于原始人由于受动的客体向能动的主体的转化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2]人的激情,产生于对外部约束力的一种抗御、对现实的不满足和对理想的追求,并必然转化为人们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决心。世界不会自动地满足人,人决心用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这种大无畏的气概只能产生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足够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对于原始个体在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起着重要的激励、催化和促进的作用。

    自我意识的形成,对于原始人的活动逐步由盲目自发走向自觉自由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人类活动的本质,从功能上看,不在于消极顺应外部条件,而在于积极创造最能适合自己的内在本质的生活世界。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因此,“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在对象上去”,是人类的合目的创造性活动的最本质特征。为此,“人只须认识自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评价这些关系,根据人的本性的要求,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来安排世界”[3]。自我意识对于原始个体在活动中的自觉性、目的性起着重要的定向与导航的作用。

    个体自我意识是人类意识发展到较高阶段时才产生的。为了观念地认识和再现自我,人们将自己的视线指向自身,在思想中将自己两重性地分为作为主体的我(主我)和作为客体的我(客我),并站在“主我”的角度来反观和反思“客我”,并对自身进行评价和判断,获取关于自我的观念形象。

    个体对自身的认识是借助对他人和社会的认识为参照系而实现的。“认识自己意味着不仅仅是认识个人的特点,他与其他人的区别所在,而且也要认识他之作为人的本性。”[4]而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因此,人要了解自我,便必须了解自己所由以产生、赖以存在的据以发展的那个社会:“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5]而另一方面,社会本质也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物,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这些个人是怎样的,这种社会联系本身就是怎样的。”[6]因此,要真正了解社会,人们又必须深刻地了解自我。这样,认识自我与认识社会便互为条件、相互映照,成为人类认识的两个基本方面。借助于这种认识,个体把自己的活动建立在对自身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与掌握的基础之上,才有社会和他人的互助合作与协调发展。

    人类社会从自然界的分化、个体在社会中的相对独立和个体的自我对象化,这三者之间是内在相关、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它们同时存在于人类活动衍化发展的漫长历史过程中,是一个过程中的三个不同方面;既是人类进化的结果和表现,又是其动力和源泉。它们之间在发展程度上并非严格同步,但却密切相关:个体在社会中的独立性越强,社会作为总体控制系统必然在组织上和力量上相应强化,则社会有机体在运动的形式上和内容上越是远离自然界的自发运动形式。反过来也一样,社会从自然界中的分化程度越高,则它为其中的个体提供的社会环境越发达,个人获得的发展和实现自我的条件越优越,便越是有必要也有能力去认识和改造自然、社会和自我……这里存在的,是“人—社会—环境—人”的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中,每一种因素都为其他因素和总体背景所决定和制约,每一种因素又都影响和作用于其他因素和总体背景。当然,从主体性和活动论的方面去考察,在这交互作用的多种因素中,有一种因素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这就是人的生产劳动。劳动实践生成了人的社会,造就了社会的人,又迫使社会人去认识自己和自己通过劳动而创造的社会,从而成为推进“人—自然—社会”系统演化发展的最根本也是最积极的力量。“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7]因此,从发生学的观点来看,劳动实践是人类社会自我认识系统由以发生和形成的历史起点,从动力学的观点来看,劳动实践是人类社会自我认识系统不断更新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正是劳动实践的进化,既作为动力,也作为条件,促使人类社会的自我认识形式不断地演化与更迭。

    ***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同上书,326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英]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10-1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