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科学认识社会的方法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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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认识社会的活动是一种有中介的活动。认识方法在主体观念地掌握客体的中介系统中居于“软件”的地位,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自觉地探索认识社会的科学方法,不仅对于说明复杂的社会认识问题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促进社会认识活动的科学化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实际生活中人们认识社会和社会自我认识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却贯穿着一些基本的方法论原则。笔者认为,客观性原则、具体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进化论原则和主体性原则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社会认识系统的特殊内部结构和人们从事社会认识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任何主体力图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掌握和再现复杂社会客体都应当努力遵循的极其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按照人类社会的本来面目来认识、反映和理解人类历史,以理论体系的不断自我更新和研究方法的不断自我发展,去科学地揭示社会历史在其运动和发展过程中“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这是社会认识中所必须坚持的客观性原则,也是在社会历史问题研究中必须实际贯彻的历史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最基本要求。

    1.唯物史观在社会认识中的方法论功能

    作为一种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唯物史观以理论体系的形式再现了社会历史的存在状况、内在结构、普遍本质及发展规律,为人们勾画出和提供了科学的社会历史图景,从而对于人们认识社会的全部活动(各方面、各层次、各向度)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因此又是科学地认识客观社会现实的哲学方法论。唯物史观具有科学性和开放性,而这种科学性与开放性又是与唯物史观自身所具有的批判功能相适应的。唯物史观的真正科学本性不在于它提供了关于社会历史的某种最终理论和结论,也不在于它具有某种万能的探索方法,而在于它要求并能通过自身的不断自我批判和自我建构,去发展和创造新的探索形式,去丰富和发展理论的形式和内容,从而开辟了一条与社会历史的进化发展相适应的不断地探索社会真理的道路。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列宁认为,唯物史观的创立使科学的社会学的出现第一次成为可能,并且把它称作“社会科学的同义词”[1]。唯物史观作为人类社会认识自我的科学思想成果,是以它的创立者对社会历史的科学探索为条件的;而它的现实功能,则在于以一种科学的哲学层次上的社会历史观和科学的哲学意义上的方法论相统一的形态,去指导和帮助人们不断地对于社会历史进行科学的和合乎真理的探索。

    2.科学的逻辑前提

    唯物史观为人们认识社会的活动提供了一般的和科学意义上的逻辑前提。唯物史观的创立,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科学的社会学的出现成为可能”[2],这是因为它坚持按照社会历史的本来面目来反映、研究和理解社会历史过程及其规律性,把自己的研究对象等集中在对于现实的客观的社会历史的掌握之上。马克思以前的一般历史哲学的最本质特征之一,在于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实际,超越具体的社会历史发展,从头脑中虚构出适用于所有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从而在内容上带着不可避免的虚幻性、空想性,甚至充满了谬误和荒诞,成为一种僵死的和封闭的东西。而唯物史观的创立是建立在对一般历史哲学的批判与扬弃和对于社会理论所应该具有的现实对象和现实前提的关注与研究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唯物史观作为对于人类社会历史最本质特征和最普遍规律的哲学抽象,来源于和植根于对最现实最具体的社会现象的科学掌握,从而为人们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向度上认识社会提供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般背景知识和信念,成为人们科学地认识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逻辑前提。而且,唯物史观所提供的这种逻辑前提不是最终的、僵死不变的,而是包含着自我批判和自我更新原则的逻辑前提。它不断地为人们科学地认识社会提供着逻辑前提,同时又要求人们对这种逻辑前提不断地进行自觉的审视、反思、探索和批判,并且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地提出和确立新的逻辑前提,从而促使人类认识沿着一条自我批判和自我更新、升华发展的逻辑道路前进。

    3.有效的认识方法

    唯物史观为人们科学地认识社会规定了基本的原则,这就是按照社会历史过程本身的特点及其演化发展而不断地探索科学地认识社会的特殊方法。唯物史观本身作为一种方法,是一种哲学层次上的科学方法,是科学地认识社会历史的哲学方法论。就其功能而言,它不仅能指导人们从哲学层次上认识社会,而且对于人们从各种角度、各个层次和各种向度认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为它指出了社会认识活动中最根本的方法论原则,即根据各种社会历史现象的特点来选择和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特殊的认识和研究方法,从而在哲学层次上提出了具体地研究和探索认识社会的科学方法的任务,并指出了一条探索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正确途径。这样,唯物史观的创立和运用,意味着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最根本原则实际地贯彻落实和具体化到了社会认识方法及其对这种方法论的研究和探索上,这就明确地为全部社会认识活动指出了一条以科学态度研究历史的途径,即把历史当作一个十分复杂并充满矛盾但毕竟是有规律的统一过程来研究的途径。

    4.严整的理论框架

    理论框架或思维模式作为一种由一定的理论学说、观点、价值尺度和与之相应的规范、图式及相应的思维方法等交织而成的内在思维—心理结构,规定着主体的理论思维由以展开的基本方向、方式和格局,不仅直接决定着主体对于外部信息的解构、建构、编码与重组等加工处理方式,而且影响和制约着人们对于外部信息的选择和采集,从而从各个方面对认识的结果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人类历史上曾经经过的神话、史鉴、理知、实证、人本等社会认识形式,就是对人类社会认识发展过程中这种理论框架或思维模式的总体性转换与进化的一种概括和总结。这些社会认识形式的更迭,反映着人类在自我认识中思维模式的演化和发展。唯物史观作为一种科学的社会历史学说,为主体认识社会提供了严整的理论框架。这是因为:唯物史观从理论学说,到范畴体系和思维方法,都是批判的和开放的。它既根据当前哲学认识社会的水平为人们提供着关于社会历史的最一般、最普遍的宏观图景、规范体系、评价标准,为各个方面的社会认识活动提供着最一般的理论框架和思维模式,又不断地在对象批判与自我批判的交互作用中,和在社会进化与人类社会认识深化这两个方面的统一中促使着这种社会理论、历史图景、规范体系和思维方式的科学更新,从而促使着人类社会自我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发展。

    唯物史观作为人们认识社会的科学的逻辑前提、方法论原则和理论框架,这三个方面是内在统一的。统一的基础和形式则是人们现实的具体的社会认识活动。任何方面、任何层次和任何向度的社会认识活动都有其基本的逻辑出发点、方法论原则和理论框架,它们构成社会认识活动的几个基本的要素或重要方面。唯物史观既在哲学层次上为人们提出科学的社会认识活动所应该采取的科学逻辑前提(现实前提的观念表现)、方法论原则(具体对象采用具体方法)和科学的思维模式,又要求人们以真正科学的和批判的态度来对待这种逻辑前提、方法论原则和理论框架,促使它们的自我更新与发展,从而促进社会认识的不断深化。

    客观性原则是社会认识活动最根本的方法论原则,也是唯物史观的最本质要求。一方面,对方法的探索成为科学地认识和理解社会历史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对社会历史本性的科学理解又成为人们进一步探索科学的认识方法的重要条件。认识对象与探索认识方法成为人们统一的社会认识过程中的不可分割并且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正是对象与认识方法之间的这种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决定了社会认识活动还必须依据社会历史本身的特点而遵循以下几个比较具体的方法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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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列宁选集》第1卷,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选集》第1卷,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二、具体性原则

    认识社会,不能满足于和停滞于对各种人文社会现象的简单记载和描述,而是要发现其内在联系、重复性、必然性,揭示社会运动的规律性。为此,就必须运用思维的力量对这些社会现象从内在性质、空间范围和时间特性等方面进行具体的考察研究,作出定性、定量和定时的分析与判断,从与他事物的各种联系中获得对于特定社会事件的具体了解和掌握。这就是社会认识中的具体性原则。

    1.真理是具体的

    社会认识中的具体性原则,是社会认识中的客观性原则的进一步推广和运用。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普遍性和特殊性、重复性和不重复性、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又对立又统一的。社会现象本身是普遍性和特殊性、重复性和不重复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但人们对这种统一性的认识却只能由特殊的、不重复的和偶然的社会现象出发,去寻求那普遍的、重复的和必然的规律。而且,对这种特殊的、不重复的和偶然的社会现象认识和了解得越深刻越透彻,则对其普遍性、重复性和必然性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也才越全面、越准确。由对特殊的、个别的、偶然的社会现象的认识和分析入手探寻与掌握其本质、普遍性、必然性,常常是以对于这种社会现象的定性研究为开端的。

    2.关于社会事件的定性研究及其方法

    社会认识中的定性研究,包括对各种社会现象的属性认定、类别归并和价值判断等基本的方面。属性认定指对一定现象所固有的内在属性(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和基本规定性的一种判别。任何社会现象都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对这种联系与区别、共性与个性的全面而详尽的判别则构成了社会认识的定性分析的基本任务。类别归并指运用一定的标准将一定社会现象与一定的相似相通的其他社会现象联系起来,归为一类。属性判定是类别归并的基础,类别归并是属性判定在更进一步意义上的深化。属性判定往往同时又是一种类别判定。类别归并则是属性判定的结果的一种外在表现。对社会现象的属性认定和类别归并主要是按照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社会现象的定性分析,常常与对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分析有关,这就构成了社会认识的定性分析中的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的一种判定。价值判断通常表达着主体对于客体的肯定或否定态度,和追求或舍弃的倾向。在社会认识活动中,由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内在同构性与相关性,对社会现象的事实判断(属性认定)和价值判断常常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而且,主体的价值追求还常常影响到其对于社会现象的属性认定,甚至妨碍人们正确地作出事实判断,从而表现出社会认识的定性研究中属性认定、类别划分和价值判断之间密切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

    社会认识中的定性研究方法,主要是一种比较方法。比较方法,本质上是一种在联系中把握特定事物的方法;同时,它又是以对于社会现象内部各种属性的分析和分解为前提和内容的。“任何比喻都只是拿相比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相比,暂时和有条件地撇开其他方面。”[1]将事物内部的各种属性在观念中分解开来,使之各自成为相对独立的方面而与其他事物的相关属性发生关系,进行对比、类比,才有可能看出其异中之同或同中之异,并依据对这种异与同的认识进一步进行概括和分类,作出类别归并和价值判断。

    由于比较总是在分析的基础上借助于一定关系并根据一定标准进行的,因此,每次比较获得的都只能是关于社会现象的某个方面的认识,都有一定的局限。这种局限性正是人类认识的局限性的重要方面。对这种局限性,是通过人们对于事物的多方面、多层次、多测度全方位的比较研究来加以补偿和克服的。所谓“全方位比较”,主要包含三个基本的方面或类型,即横向比较方法(或共时性比较方法)、纵向比较方法(即历时性比较方法)、理论与事实比较方法。这三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常常是综合性地相互交织而一起发挥作用。

    3.关于社会事件的定量研究及其方法

    社会规律具有明显的统计性,它“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倾向,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2]。社会认识中的定量研究在于通过一定的计量手段将一定社会现象的数量方面的特征以一定方式明确地标示出来,并借助于对不同社会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的比较研究和分析确定事物的现状、力量对比、主次矛盾和发展趋向。这里讲的“量”,大体可以看作两种基本情况:一是绝对量,指一种社会现象本身所固有的数量、范围、程度、运动速度、水平等数量方面的特征;一是相对量,指一种社会现象与相关社会现象之间在数量、规模、普适范围、发展程度、运动速度、水平等方面的相对比例关系或力量对比。

    社会认识中的定量研究包括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两个基本方面。要通过社会现象的数量方面去认识社会的本质方面、必然性方面、规律性方面,就必须把主要的注意力始终置放在对于社会运动和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那些因素方面,并使之在统计样本的设计中体现出来。统计分析是社会定量研究中的重要一步。统计分析主要是对统计调查所获得的统计资料的整理、加工、说明和阐释。统计的材料是分散的、零碎的、个别的,思维的作用则在于将这些分散的、零碎的和个别的材料中所蕴含的社会意义抽取和分析出来,并且将它们综合为一个整体,按照它的本来面目再现出来,从而得出合理的解释。

    4.关于社会事件的定时研究及其方法

    要具体地掌握以人的活动和发展为中心的社会现象必须考察其在时间中的存在方式和特殊性质。可以说,任何社会现象所具有的本质规定和数量特征,都是在一定的具体的时间阶段中获得的。从时间方面来考察社会现象,就是考察社会现象在时间推移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发展和在这种变化发展中表现出来的过程性、阶段性特征。社会认识的定时研究本质上是一种过程研究,它并没有超出于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之外的社会对象,而是将同一社会客体作为质和量的统一体而考察其在时间推移过程中的质与量的变化关系,因此,定时研究的基本工具是时间尺度。具体说来,定时研究包含着时段定点、过程描述、进化分期三层含义。过程分期问题是社会认识中定时研究的重要内容,它是人类社会运动过程中发展和进化特征在认识中的重要体现。而促使这种进化和发展更加自觉地进行,则是社会认识的重要任务。

    5.定性、定量、定时研究的统一

    社会认识中的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和定时研究,各有其特殊的眼界、关注重点和具体方法,有其相对独立性。但它们作为主体对于任何具体的社会客体都必须综合采用的具体方法,又有其内在的统一性。方法上的统一归根到底取决于对象的统一性。任何社会现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都有其质量统一性和时空统一性。对象本身是统一的,但对统一的对象的认识却必须从不同方面来进行,于是有了不同的认识角度和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是全部研究的基础,它对事物特殊性质的规定使作为认识客体的对象从其本身所处的复杂的背景中凸显出来,这就为进一步的定量研究和定时考察规定了相对确定的对象和大致的边界。对事物性质的最终认定必须与对其定量和定时研究结合起来并借助于其研究成果才是可能的。定量研究是对一定性质的社会客体的内部的和外部的数量关系的考察,它既以定性研究的结果为前提,也必须在定时研究中得到真正的贯彻和实现。社会现象的数量关系是一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空间关系。对这种空间关系必须将其作为一个过程而在时间链条中作出连续的和动态的考察与描述,才具有真正定量的性质。定时研究是一种在过程性上对于社会现象的质量统一的具体形式及演化发展的考察,它可以看作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继续,又是从动态角度对它的深化和丰富。正是由于人们运用各种方法从各种角度综合地研究着同一社会客体,对其具体的全面的认识才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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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列宁全集》第10卷,3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4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三、系统性原则

    把各种分散、零碎的社会现象看作社会总体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各种社会要素的有序联系中揭示社会有机体的内在组织结构,在要素、结构与环境的功能联系中把握社会有机整体,这就是社会认识中的系统性或整体性原则。

    1.社会有机体的系统性

    社会本身从来就是一个系统,是一个由多种内在要素以一定方式有序结合而成并具有一定功能的有机整体,一个处于非平衡态从而与外界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变换的开放系统。现代系统方法既关注细节,探幽入微,又注重整体、宏观把握。它将二者实际地结合起来:在清晰的宏观背景下和复杂的关系网之中去探幽入微,掌握细节,又在全面掌握细节的基础上去掌握总体,勾勒全局,从而对局部、要素与全局、系统方面都能有清晰、明确的认识。

    2.关于社会机体的要素研究及其方法

    以系统方法研究社会要素,就是以社会总体为背景和基本参照系去分析并考察社会有机体的各种内在组成部分,把握社会系统的构成要素。社会作为有机整体有着不同于一般生物有机体的特殊复杂性和聚合性。在社会有机体中,一切都是通过人的认识和行为来安排和实现的,都是“自觉的”而不是“自动的”。正是由于这种“自觉性”,社会有机体又具有某些“超有机组织领域”的特征。在不同形式、性质和功能的社会有机体中,社会的自我调控机制及其作用方式也有所不同。而社会有机体之间的差别,又是与社会要素的差别分不开的。因此,要自觉有效地实现对于社会系统的调节和控制,就必须真实正确地认识和掌握社会机体赖以构成的各种要素。

    研究社会要素,首先必须确定社会系统的层次与范围,划定社会系统的边界。任何社会系统都一身兼有三任:对于它们由以构成的要素和组成部分而言,它们是总体、整体,是总系统;对于比他们更大的系统而言,他们是构成要素、组成部分,是子系统;在与其下的子系统和其上的更大系统的关系中,它们集“总系统”和“子系统”的特征于一身,是相对独立的系统。要把握特定的社会系统,就必须把它们纳入到与更大的总系统和更小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中加以考察。一方面,借助于更加宏观的社会总体和社会系统为背景和参照系,确定其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另一方面,分解其内在组成部分、构成要素,在对其内部的子系统的把握中掌握系统本身。这后一方面的任务,正是社会认识中的要素研究所承担的。

    观念地分解和离析特定的社会系统,把总体划为部分,把过程分为阶段,把系统分为构件,这是要素研究的重要一步。从要素分析方面来研究社会系统,实质上在于把认识者的眼界由总体引向局部,由特定层次下移到更低层次,由外部深入到内部,在对系统由以构成的要素、构件和子系统特性及相互关系的观念把握中反观系统总体。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视角的转换、层次的推移和认识的深化。对于社会系统的要素分析,只能是一种观念的分解,是在思想中对于系统整体的一种分割、分析和研究。

    在与总体的内在联系和关系中,对分解出来的各种社会要素本身进行全面的具体的研究,这是要素研究的主要任务。对社会要素进行具体的分析意味着把作为大系统要素的子系统又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而对其进行下一个层次的分析研究,使得认识向着社会要素的深层结构不断地发掘。一般说来,对一个特定系统的内在结构的观念掌握,至少要达到其下的第二、第三个层次,即追究到其构成要素的要素构成,或发展动力的动因层次,才能比较深刻地得到实现。研究社会要素不仅仅是个分解和分析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综合和整合的过程。对观念地分解和离析出来的各种社会要素、成分,只有借助于总体背景和关系体系而整合到原来的整体结构中,才能对其的存在状态、特殊性质和独特功能作出全面的和合乎实际的说明。正是这种借助于总体背景对于各种要素的具体分析和全面理解,使得要素研究方法从根本上不同于传统的还原主义方法。

    3.关于社会机体的结构研究及其方法

    以系统方法研究社会结构,就是在具体分析和掌握社会系统各种内在构成要素和子系统的基础上,侧重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方式方面来把握社会系统的特殊构型。

    社会认识中的结构研究,主要是对于各种社会要素之间的复杂关系的认识,是从相互关系和联系中对于各种社会要素的一种整合。结构研究力求借助于包含着分析但以综合为主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从关系中把部分并入整体、片断归于过程、要素并为系统,实现对于社会现象的总体性把握。在人们的实际研究过程中,要素研究与结构研究之间实际地交错和渗透在一起,从而克服各自可能的片面性,产生出一种“互补”的作用。要素研究有助于人们掌握系统的内在组成部分和细节,但却容易使人忽视整体。但如果没有要素研究,则人们只能把握一个混沌的整体。只有在对社会要素充分把握的基础之上,着力于结构研究,才有可能在细节上和总体上都获得对于系统的清晰和全面的认识。社会是多种要素有序结合的复杂整体,整体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也具有近乎无限的多样性,是一个运动变化着的立体网络系统。因此,对于社会的结构研究也必须多视角、多渠道、多测度地全方位进行。在最基本的方面,社会系统包含着三个最主要的要素:作为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人、进入人的活动领域的自然界和自然物质、联系人和自然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组织等。在这些基本要素的基础之上,便有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基础上产生的关系之间的关系。对这些不同内容的关系都可以而且应该从空间上来考察其广度、范围和深度、层次,也可以并应该从时间上来考察其顺序、节奏和变化、发展,还可以并应该从性质上来考察其协调、和谐与对抗、冲突,也可以并应该从数量上来考察其力度、水平和比例及比例之间的关系等。只有在这不同角度考察基础上全面综合,才能实现对于特定层次的社会系统的内部结构的全面的整体把握。正如社会认识的要素研究必须按照系统内部构成要素之间所实际具有的区别和差异来进行观念分解和离析一样,社会认识的结构研究也必须按照社会要素之间所实际具有的联系和关系来进行观念的整合和综合。这是科学地进行社会系统研究所必须坚持的客观性原则。

    按照社会系统本身的内在结构来再现它们,就要把社会要素之间的关系看作运动、变化、发展着的东西,看作在人的活动中产生和实现着的东西。对于考察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系来说,至为重要的是研究人的交往活动和在这种活动中得到表现与实现的交往关系。在任何社会条件下,每一个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个人都同其他个体处于直接或者间接交际中,他们都“只有在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联系中才是真正的力量”[1]。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的性质和交往的方式,表现和实现着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质和特殊形式,这种交流的规模和范围则表现和实现着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发展水平和实现条件。社会交往的历史发展,则表现着社会关系的拓展和进化。在人类历史上,不同的社会交往方式造成了不同的社会形式。我们从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作用、从世界基本矛盾和各民族内部特殊矛盾的相互制约的观点,来把握历史发展变化的规律性。这正是我们今天科学地把握社会结构的重要方法论原则之一。

    4.关于社会机体的功能研究及其方法

    以系统方法研究社会机体的功能,就是把特定层次的社会系统放到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之中,考察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输入与输出的变换关系。研究社会系统的功能,追求社会活动与社会控制的功能最优化,这可以说是全部社会认识活动的重要目的,也是社会认识的重要的实践意义。

    社会系统的功能既然是在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中得到表现和实现的,对于社会系统的功能研究也就必须始终以外部环境为基本参照系来进行。任何社会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都是极为复杂多样的,因此,一定社会系统的具体功能也是近乎无限多样的。具体数列这各种功能,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在互为参照的意义上,对这种功能可从两个最基本方面来加以探讨:一是考察社会系统如何适应变化发展着的外部环境而自我保持和自我更新;二是考察社会系统如何根据内在地发展着的需要和可能来改变和创造适合自己要求的外部环境。

    在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中研究社会系统的功能,主要是考察系统与外部环境的输入输出变换关系,这实际上是一种“黑箱方法”,它对于测量社会系统的功能大小和优劣是重要的、有效的。但对于说明如何实现社会系统的功能最优仍然是不够的。系统的功能,不管是对自我的保持和更新,还是对环境的改变与创造,都是通过内在的要素和结构的变换、更新而实现的。因此,要全面把握社会系统的功能,尤其是通过人的自觉调控而追求和实现功能最优,还必须从功能方面来考察系统的要素、结构的优化问题。这就必须打开社会系统的“黑箱”或“暗匣”,对社会系统进行“开箱”功能研究。

    从社会系统的内在方面研究整体功能的最优化问题,首先要考察系统中各种要素的性质或素质的优化问题。系统的功能是在要素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每个要素在整体中都作为相对独立的子系统有着自己特殊的存在位置和功能。要素的作用是整体功能的基础。要素不同,整体的功能往往有所不同。要素的素质,则直接地影响着整体功能的大小优劣。一个社会系统,小至家庭、企业,大至民族、国家,其功能的大小优劣都与其中的各种要素的内在素质密切相关。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又是人的素质方面。从活动方面看,人的素质主要是个能力素质问题,它包括人的感知—思维方面、知识—技能方面和情感—意志方面等。它们相互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使社会系统中的各种其他要素活化、运动和联系起来,显示出系统的整体功能。从社会系统的内在方面研究系统的功能,还必须仔细考察社会系统的内在结构,研究其优化的途径。社会结构的优化及水平与社会结构的有序化及其程度是相互关联的。社会结构的有序化包括各种社会要素所处位置的合理化、秩序的合理化和比例关系的合理化等。它们为特定社会要素发挥其功能提出要求,也为其创造条件。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结构主要是通过社会的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的通讯渠道来加以调整和控制的。这无疑正是管理学、运筹学等蓬勃兴起的重要原因。

    5.社会认识中的系统工程方法

    系统工程,是各类人工系统管理技术的总称。按照日本工业标准JIS所给的定义,“系统工程是为了更好地达到系统目标,而对系统的构成要素、组织结构、信息流动和控制机制等进行分析与设计的技术”。作为一种方法,系统工程方法就是从系统的认识出发,运用定量化的系统方法,设计和实现一个整体以求达到我们所希望得到的效果。所以,系统工程方法又可以看作合理地认识、开发和设计时所运用的思想原理、方法、步骤、组织技巧的总称。社会系统工程方法是一个系统科学方法群,它包括系统分析、系统模拟、系统设计、系统管理等主要方法。作为过程,它们又是系统认识过程的主要环节。系统工程方法不仅指人们对于现实已有社会系统的认识,还包括对于理想的社会系统的设计、模拟和这种社会系统的实施及其管理等。这一整个过程,在实践上与前面曾经谈到的社会认识活动中的决策的社会规划层面的认识中的观察、预测、决策,以及追踪性认识活动中对实践过程的实施中的监测、反馈与调节、控制等构成的一整个认识过程具有相似性和统一性,可以看作对其从另一个角度的概括和总结。社会系统工程方法的具体运用需要根据具体对象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但它所贯彻和体现的系统思想,却是现代科学的重要思想成果,是科学地认识社会必须切实坚持的系统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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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四、进化论原则

    从社会过程中相对稳定的方面入手去揭示社会机体的运动与变化,在社会过程中各个阶段之间空间状态的历史比较中揭示社会的进化与发展,从内部矛盾和外部冲突的交互作用中揭示社会运动的活动规律与发展规律,这就是社会认识中的进化论原则或发展性原则。

    1.进化——社会系统存在和运动的本质特征之一

    如果说,运动是一切物体的存在形式,则具有一定主动性的活动是一般生物有机体存在的重要形式,而从事以进化和发展为目标的自觉的创造活动,则是人类社会有机体存在和运动的重要形式和基本特征。认识并观念地再现社会历史的进化与发展,从方法论上看,主要是个过程研究和历史比较的问题。以观念的逻辑去表现和再现历史的发展规律,是社会认识中进化研究的主要任务。因此,贯穿在进化研究中的主要矛盾是逻辑与历史的矛盾。这里讲的逻辑,是贯穿在关于社会过程的理论体系中的概念范畴之间的联系和秩序,是观念的逻辑,而历史则是社会本身的进化过程及其发展规律,是实际的社会运动。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的一致,指的则是社会理论体系及其逻辑结构成为社会进化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真实的、正确的观念再现。人类历史作为一个进化过程,是其社会机体由简单到复杂、由片面到全面的过程,历史的发展朝着使社会变成更加完整的机体方向前进。相应地,从表现比较简单的社会现象、社会关系和社会机体的概念范畴上升到表现比较复杂的规定、关系的概念范畴这样一种逻辑思维的过程,同现实的历史进化过程是一致的,从而也就再现了历史的东西。

    社会的进化是一个连贯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连贯的动态过程中,既有着革命、质变、振荡和飞跃等变动不居的方面,也有着和平、量变、稳定和渐进等相对静止的方面,这两个方面在实际中互为条件、相互参照,又相互交错、相互更替,表现和实现着社会进化。认识社会进化,既要认识社会运动中的革命和变动的方面,也要认识社会运动中的和平与稳定的方面,只有在二者的统一中,才能观念地把握社会进化。在这种意义上,对于社会进化的认识,是一种包含着稳态研究、动态研究和过程研究等具体方式的综合性认识过程。

    2.关于社会系统的稳态研究及其方法

    社会认识中的静态或稳态研究,指将社会运动过程的在一定时间点上的状态(相对静止、稳定的方面)从动态过程中截取下来,在观念中使之凝固或冻结,作为人类历史活动的结果和社会进化的产物,并当作相对静止和稳定的东西,对其要素、结构、功能等从定性、定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认识和考察,获取一幅幅关于社会发展历史过程的横切面的总体图画。

    “进化”是一个包含着时间因素、空间因素和质量因素的综合性概念,指在一个总过程中后出现的阶段或东西比较其前的阶段或东西在性质、数量、形式等空间特征上更好、更优越。社会进化,在人类历史上指后出现的社会形态比较其前的社会形态在生产水平和方式、社会关系和制度、社会心理和观念体系等各方面都更高级、更进步。因此,认识社会进化主要是将一定时间和空间的社会形态与其前的社会形态作具体的比较。主体要以一定的观念的逻辑再现历史的发展规律,就必须从认识现实的既有的和作为历史活动结果的社会形态出发,掌握其对于历史上社会形态的超越性。因此,当主体的思维逻辑地再现历史进化的时候,往往是沿着与现实的历史过程相反的途径进行的,即从最后的结果开始,从历史的成熟了的高级阶段的社会形式去追溯它的历史,理解成熟了的高级阶段的社会形式的生成、建构和进化过程。

    同时,作为历史发展过程的结果的一定社会形态,又是包含了丰富的社会进化内容的东西。每一特定发展水平和程度的社会形态,都不仅将人类在以往历史活动中创造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全部财富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包含在自身之内,并在此基础上去从事新的创造,使得原来比较简单、片面的东西在自身中变得比较复杂、比较全面,从而在内容上比以往任何社会机体更加充实、更加丰富,而且以扬弃的方式将历史的生成和进化结构积淀在自身的内在结构之中,并且不断对其加以改革和创造,使得原来只是某种征兆、某种胚胎和萌芽形式的东西在自身中得以展开、生长和成熟,成为充分的和典型的形式,从而在形式和结构上比以往社会机体都更成熟、更完善,在性质上更新颖、更高级。这样,认识了现实的社会形态,就为人们透过它去认识历史上的社会形态,进而真实地了解社会进化过程提供了宝贵的钥匙。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或取代对于历史上的各种已逝社会形态的认识,而是要求人们始终在与现实社会形态的进化关系中考察历史上的各种社会形态。社会进化认识中的静态研究,包含着对于社会历史动态过程中的各个相关历史时期和相关历史阶段的片段的考察。选择哪些地区的哪些阶段或时期来加以考察,服从于考察的目的。一般说来,这应该具有一定代表性,在区域上应属当时世界或某民族的发展格局的中心地区或核心地带,在时期上应属世界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从而能够通过对它们的研究去掌握社会历史进化的基本方向、道路、方式、速度、节奏、周期、阶段及进程。汤因比把迄今为止的世界文明划分为23种类型,在其中又选出主要的15种作为基本的类型来加以考察,并在这不同类型的文明的兴盛与衰亡、更迭与替代、共存与战争中考察其间的相互关系,在笔者看来,这不失为进行社会进化研究的一种可行的方法。

    3.关于社会系统的动态研究及其方法

    社会认识中的动态研究,指将相对独立、相对静止的各种社会要素纳入到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激发的动态关系中,从内部矛盾与外部冲突的交互作用方面来考察社会机体的活动、变化与发展,把握其在相互作用中的存在状态、运动属性和活动规律。

    研究社会的活动方面和运动状态实质上是考察社会机体的内部相互作用和外部相互作用及其具体形式。在社会运动中,整个伟大的发展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相互作用是社会系统的各种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在活动、动态中的存在形式,是社会运动、发展和进化的最根本原因。社会机体的各种内部矛盾是在各种社会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又借助于这种相互作用而得到调解、克服和解决。因此,相互作用既是社会机体的各种内部矛盾的活化状态,也是社会机体与外部环境之间冲突与融合的实现条件和实现形式。正是这种相互作用赋予社会机体以活力,并构成了社会运动发展的动力和动因。

    作为社会机体活性存在和运动发展的普遍原则,社会运动中的各种内部与外部相互作用在其具体的形式上是近乎无限多样的。从认识社会进化这个角度对这种相互作用及其具体形式进行动态考察,主要可以从冲突与融合、革新与守旧、兴盛与危机这三个方面或者借助于这三对基本范畴来进行。在实际生活中,社会运行的形式、内容和机制等是作为一个统一过程而实际地交织在一起发生作用的。因此,对这不同方面的分别考察也必须相互联结、有机综合,才能得到关于社会运行动态结构的整体观念。这就是关于社会进化的过程研究。

    4.关于社会系统的过程研究及其方法

    社会进化是个连贯的过程,而过程问题,本质上则是时间问题。进化问题,除了时间因素外,还包含着空间因素和性质因素。因此,通过对于历史过程的比较研究来掌握社会进化,就意味着要在不同时段的社会状况的比较中把握历史进化的时间特征、空间特征和内容特征。在这种意义上,对社会过程的发生与消亡及其条件、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延续与变异、社会运动过程中的曲折与上升、社会运动过程中的停滞与增长等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把握社会进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具体地说,由于任何具体事物都有始有终、有生有灭,其存在才表现为一个运动的过程,是由起点向终点的运动。从生成与消亡的观点来考察社会进化问题,这正是辩证思维的最本质要求之一。对人类社会进化历史的科学研究,更离不开对其发生和消亡问题的考察。研究社会进化,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即考察人类社会总体的进化过程、考察具体的社会形态或社会事件的进化和发展史。而无论这两个方面的哪个方面,都离不开对其发生与消亡问题的严肃考察;社会进化是在延续与变异的统一作用过程中得到实现的。通过对历史过程的比较研究揭示社会进化,就是既要研究历史过程中不同阶段之间的相关性、联系性、共同性,确定其前后相承的基本脉络和基线,又要研究后者比前者有所改变、有所丰富、有所发展的地方,确定其变异和发展的方向、方式和程度,揭示其进化过程及阶梯;同时,社会进化是有规律的,社会的进化与发展规律是作为社会运动的必然趋势而在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实现,并作为进化发展的轨迹而存在的。因此,认识社会进化及其规律,就必须考察社会运动的基本趋向和发展轨迹;此外,增长与停滞不仅是一个数量概念也是一个时间概念。它既可以是单位时间内的数量增加,也可以是单位数量所需要的时间缩短。增长既包含着社会进化中的数量和质量方面,也包含着速度和速率方面。它既可以表示社会进化的内容方面,也可以表示社会进化的速度、方向和社会进化速度的增长。在总体上,社会运动中的停滞与倒退方面总是暂时的、局部的,任何巨大的社会灾难都是以社会的更大进步作为补充的。因此,增长和进化加速是社会运动的基本倾向。

    五、主体性原则

    此外,为了科学、合理地认识社会,人们还应当坚持“主体性原则”,在真理认识、价值评价和审美追求的统一中把握人在社会认识中的自觉能动性。所谓社会认识中的主体性原则是指,人们作为观念地反映、掌握和再现社会历史和自身的主人而从事社会认识活动,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从自身的求真、求善、求美等内在要求和认知定势出发,主动积极地从真实性、功用性和完美性等方面全面地认识和评价社会历史客体,并且能动地在观念中创造和建构起社会历史发展的未来理想图景,为人们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而实践地创造世界历史提供必要的精神动力和理论指导。

    1.主体性与主体—客体相关率

    主体性是一种属性和功能范畴,指人作为主体而对于一定客体所具有的一种主动态势、能动状态、支配地位和积极作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在最抽象的层次上可分为反映关系和实践关系。在实践活动中,人们作为主体,作为实际地支配一切自然力、社会力和社会关系的主体,出现在生产过程中,根据自己的需要而按照人的方式作用于客体,实际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使之发生对于自身有用的变化,并且在适合自己本性的形式上掌握和占有它们,从而获得对其的支配和主体地位。但是,人们在实践中对于客体的改变和掌握,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客体对于主体活动的优先存在和外在地位,反而是以对于优先存在着和具有外在地位的客体及其规律性的遵循和服从作为前提条件的。人们通过实践活动而对于客体的实际改变和能动创造之所以是有效的和可能的,其重要的主观方面条件,在于人们能在实践活动之前对于实践目的及其实现途径等进行观念的认识和建构,在实践地掌握对象之前预先地对其进行观念的掌握。而且,人们观念地掌握客体的全面性、正确性及其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实践地掌握客体的合理性、有效性及其程度。因此,如果说主体对于客体的主体性是以对客体属性和规律的遵循和服从为前提条件的,则主体对于客体的有效而且合理的实践掌握,是以主体对于客体的全面正确的观念掌握为前提条件的。尽可能真实完整地以观念方式掌握客体,以便尽可能合理有效地以实践方式掌握客体,从而在对先在于和外在于自己的外部世界的绝对依赖前提下去寻求限定中的超越,达到对于客体的全面掌握和占有,这是人处理自身与外部世界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也是人的主体性的题中应有之义。

    通过社会历史实践,人们不仅把自身内在的对知识与真理、效用与价值、和谐与完美的追求作为内在尺度运用到对于自然界的利用和改造之中,使之按照人的内在本性和内心世界而人化、主体化和社会化,而且将这种内在尺度运用到对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和对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的建构与重构之中,使之成为更加适合自身存在、活动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和社会环境。人们将自己作为主体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对社会组织、社会关系的建构与创造之中,使之外化和实现,成为体现内在的对真、善、美统一追求的外在的社会形式。真、善、美在人们实践活动中的实际统一和在社会形式的合目的性变化中的实现,是以主体对其在观念中的探索和统一为前提条件的。因此,人们作为社会历史主体而对真、善、美相统一的社会形式的实际追求与创造,决定了社会认识活动必须甚至必然在求真、求善和求美等各个方面全面展开。因此,真理性认识、价值性评价和审美性追求是人在社会认识活动中实现自身的主体性所必然采取的具体形式。

    2.对于社会历史现象的真理性认识

    社会认识的真理性指人们的关于社会的思想、观念等对象性意识与其社会对象的一致、相符关系。或者说,追求社会真理,就是人们尽可能通过自身的自觉能动的认识活动而使自己对于社会及其规律性的观念掌握和观念再现达到真实、全面和准确的程度。

    承认并自觉追求社会认识的真理性,意味着承认并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两个重要前提:其一,对社会的认识与对自然的认识一样,有其客观的、现实的和不以认识主体的意志和愿望为转移的对象,这种对象有其内在的和相对独立的存在和运动规律,从而成为人们的思想观念必须而且能够与之相符与一致的原型;其二,社会过程和社会规律对人们的活动和行为有不可逃避也不可违抗的制约作用,人们只有正确地认识它们,才能在实际的社会行动中求得自由。追求社会真理,是人们在行动中的合理化与有效性的条件,是社会运动中的必然性向人们行动中的自觉性转化的中介,是人们追求和实现自由的手段。正是由于真理性认识的这种重要地位,它又转化为认识的目的,成为人类认识的自觉目标。按照社会历史过程的本来面目去认识、掌握和再现社会历史,成为人类在社会认识活动中的主体性原则。

    3.社会认识中的价值性评价

    价值评价是评价主体对于特定价值客体满足一定价值主体需要的一定功用及其大小的一种认识、评定或估价。它通常通过评价主体对一定价值客体的一定态度表现出来,表达着评价主体对于价值客体的肯定或否定、追求或舍弃、赞赏或厌恶的情感和思想倾向。社会认识中的价值评价,则是一定人们借助于一定价值标准从一定角度对一定社会事件、人物或社会制度等的社会作用、功能、意义等的认识、评估或评定。

    要对具体的社会历史客体作出科学的价值认识和价值评价,不仅要考察其与当事人的价值关系,并从当事人的角度进行价值评价,还应超出当事人的眼界和视野,考察其与社会历史运动总过程的价值关系,尤其对于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个总目标的作用与功能,并从这个角度对其作出价值评价。这后一种价值认识和价值评价,把社会进步和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看作一切社会运动合理性内容的共同实质,因而是科学地认识和评价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和社会制度的根本方法。

    4.社会认识中的审美性追求

    社会认识中的审美追求,是审美主体对于社会运动中的美好、完善、和谐因素的一种认识、发掘和体验。社会运动中的美,有着多样的形式和内容,人与人关系的高度和谐、社会组织的协调有力、社会制度的完善、社会行为的高尚、社会道德的崇高等,都能引起人们的美感,使人体验到社会美的价值。

    最集中地表现着人们在社会中的审美追求的是人们的社会理想。理想同奋斗目标相联系,是对于未来的一种展望和构想,它以一定的信仰和信念为基础,通过一定的符合希望的价值目标体系表现出来,为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提供着自觉的典范或模式。社会理想是人们观念地建构的未来社会的美好模型或图景,是人们为自己的社会行为规定的长远目标和理想结果。它包括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基本方面,集中地体现人们对社会发展美好理想前景的追求和向往。

    5.真、善、美的具体历史统一

    对真理的认识、对价值的探索和对美的创造,在人们认识社会的实际活动中是实际地融为一体的。科学的社会理想是真、善、美的统一。真,体现着人们的思想与行动达到了与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统一。由于这种统一,人们对于未来理想社会的观念建构和实际创造能够建立在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的基础之上。善,体现着人们对于人类发展着的最本质需要的高度自我意识和对于各种社会关系的正确掌握与运用。由于这种自我意识和自我运用,人们对于未来社会的理想建构能够以一种更加符合人类本性的方式满足和发展人的需要。美,则体现着真与善的完美统一和人们对于和谐美好生活的自由追求与创造。共产主义是一种科学的社会理想。共产主义的预见体现着共产党人对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向的科学认识,包含着共产党人对人类发展最高需要的自觉预测和对于未来社会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身的各种关系和谐完善发展的美好前景的合理展望。正是由于共产主义是真、善、美高度统一的理想形式,它才具有如此巨大的力量,成为亿万人民自觉为之奋斗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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