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新中国的历史贡献-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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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出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成功地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确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毛泽东同志对新中国的又一个历史性贡献。这条道路的开辟,同样来之不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革命第一阶段的基本结束和中国革命第二阶段的开始。中国革命第二阶段的任务,就是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14]这是毛泽东同志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所作的概括,表明了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对新民主主义同社会主义的关系的认识。然而,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共产党人包括毛泽东在内,都还没有达到这样的认识。

    如果说,毛泽东同志创立新民主主义理论,主要是通过对前人的突破完成的;那么,中国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确立,则主要是通过对自我的突破实现的。

    当时对新民主主义的认识,集中起来,体现在三个关系上:

    一是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关系。当时普遍认为:在完成了民主革命以后,要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经济大发展的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还在很远的将来。也就是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一端是民主革命的完成,另一端是向社会主义转变,这中间的很长一段时间,都将是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时期。

    二是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的关系。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是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闭会不久概括出来的,后被写进《共同纲领》,即“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15]这项政策的核心,是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五种经济成分,“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五种经济成分中,国营经济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就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而言,它们之间又是平等的,是在总目标下共同发展的关系。尽管国家同私人资本主义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会成为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还谈不上消灭私人资本的问题。

    在五种经济成分中,国营经济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合作社经济同农民个体经济的关系,是两个总揽全局的关系。在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上,是利用和限制的政策,“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地增加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以便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16]在同农民个体经济的关系上,采取既不是放任自流,也不是急躁冒进的政策,而是“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17]

    当时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既是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也是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那么,是什么力量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而避免资本主义前途呢?这就是国营经济的领导作用和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

    三是经济建设(工业化)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关系。当时认为:向社会主义过渡,首先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在国民经济恢复以后,要立即开始大规模工业化建设,是毫无疑义的。问题在于,是一边建设一边过渡,两者同时并举,还是先搞建设,等到物质基础基本具备了,然后再过渡。当时的普遍认识倾向于后者。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公报提出了两个转变:“使中国有可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18]把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放在第一位,先打物质基础,再搞社会变革。到1951年2月中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毛泽东同志提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是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两个转变的具体化,使全党对于什么时候向社会主义过渡,有了更加明确的看法。对此,当时普遍理解是:“三年准备、十年建设是为工业国有化作准备的”,到那时或再搞个五年计划,然后向社会主义过渡。

    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式,当时的认识是采取“一举过渡”,即先由五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等到条件成熟以后,再通过强制的方式一举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具体方式,毛泽东同志提出过“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的设想。[19]刘少奇同志也认为进入社会主义可分为两个步骤:对大中型私人企业,可以一步实行国有化,这是第一步。“再进行一个时期的建设,国有化更巩固、更发展了,就可以进一步采取农业集体化步骤。”[20]这是第二步。

    这种构想在如何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等方面,包含了中国革命的一些新鲜经验,例如对五种经济成分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要允许资本主义有相当程度的发展等。但也有局限性,对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基本上没有突破苏联的过渡模式。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工业化建设同过渡的关系上,设想先打基础、再过渡;二是通过工业国有化一举过渡。另外,对在实际生活中新民主主义社会表现出来的过渡性估计不足。

    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的实践,出现了一些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

    第一,相当多的农民表现出了相当高的合作生产积极性。许多分得土地的农民,缺乏独立生产能力,难以单独抵御天灾人祸,纷纷走上了互助合作的道路,并且增产增收。实践打破了先机械化后集体化、没有机械化互助组不能发展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框框。

    第二,民族资本迅速恢复和发展以后,同国家和国营经济展开了反限制的经济斗争。经过“五反”运动,国家对民族资本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开始造成了我们国家有可能完全控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局面”,“资产阶级已被工人群众和工人阶级所领导的国家的威力所压倒了”。[21]原先估计,在进入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不可能设想没有激烈的阶级斗争”。经过“五反”运动再看,进入社会主义,“总的来说,就是和平转变的道路”,“而且要转变得很自然,‘水到渠成’”。[22]

    第三,随着国营经济的迅速壮大,新中国成立初期五种经济成分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设想,“经过十年经济建设,国营企业可能达到百分之十几、二十、三十,国营经济的作用也增大,主要是领导作用、控制作用愈来愈大”。[23]结果,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工业化进程和国营经济的发展速度,都大大超过了原来的估计。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49年的30%上升到1952年的41.5%,其中现代工业产值的比重从17%上升到26.6%。国营工业在全国工业(不包括手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49年的34.7%上升到1952年的56%。[24]在这种情况下,五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开始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民族资本,经过“五反”和调整公私关系,通过扩大加工订货和收购包销,同国家计划和国营经济开始结成紧密的联系,逐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已经是大势所趋。

    这些情况促使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重新思考一些问题。

    首先促使毛泽东等领导人重新思考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是1951年关于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的那场争论。在争论中,毛泽东同志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提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25]这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充分肯定了在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各种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从此,开始了走中国式的农业合作化道路的探索。这是第一个变化,即从先有机械化再有合作化到认识到依靠统一经营和分工协作也可以搞农业合作化。

    接着,从1952年起,中共中央开始着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即将开始,这再一次促使中共中央领导人重新思考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关系问题。1952年9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一五”计划的方针任务,听取周恩来同志关于“一五”计划轮廓问题同苏联商谈情况的汇报。毛泽东同志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26]这是第二个变化,即从先打基础再过渡到认识到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可以同时并举。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即将结束的时候,公私比重的重大变化使毛泽东等人意识到:整个过渡时期,各种经济成分的关系,客观上几乎每天都在变。“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27]现在不是要不要变、等到什么时候再变的问题,而是采取什么方式变更有利的问题。这使他们逐步放弃了原先关于“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设想。这是第三个变化,即从力图保持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相对稳定到认识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实际上处在不断变动之中。

    1953年5月,李维汉把关于资本主义企业中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送给毛泽东同志看,立即引起他的极大兴趣。毛泽东同志从这个报告中受到启发,作出了两个决定。第一,把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以来对私人资本限制、利用的政策,改为限制、利用、改造的指导方针。第二,把在实践中创造的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作为“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28]同时,还提出用和平赎买的手段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这是第四个变化,即从私营工业国有化的认识到对资改造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并决心实行赎买政策。

    上述四个变化,大体上反映了毛泽东同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从新民主主义发展理论演变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的认识过程。这些问题一解决,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总体思路也就形成了。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其表述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29]

    从对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的原有设想,到形成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一次认识上的飞跃。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不断突破苏联模式的束缚,不断解放思想,在理论上超越自我的过程;也是不断认识中国国情和特殊规律,探索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过程;又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飞跃,实现中国社会20世纪的又一次历史性变革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实现了以下突破:第一,在国家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关系上,突破了先打基础、再过渡的框框,创造了工业化和改造同时并举的道路;第二,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式上,突破了一举过渡的框框,变为逐步过渡,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第三,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上,突破了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框框,创造出初级社、高级社等适应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地区特点的过渡形式;第四,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上,突破了单一国有化的框框,创造出从初级到高级的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政策,避免了“流血革命”;第五,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突破了单一国有制,形成了国营经济、公私合营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三足鼎立的新格局。

    以上五个突破集中到一点,就是在一个政治经济文化落后的农业大国里,走出了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新路,解决了社会变革与物质基础、和平过渡与阶级斗争的矛盾问题。

    充分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巨大成就,并不妨碍对其历史局限性作深刻的反思。

    首先,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出发点是“一化”带“三改”,体现了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并举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独创。但是,社会主义改造加速进行的结果,使得社会主义改造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工业化进程,孤军冒进。

    其次,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实际上搬用了单一公有制模式,企图过早地消灭私有经济。这集中体现在下面这句话:“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30]不适当地强调了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单一性,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改造不等于消灭。在确立了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后,在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必须而且也完全可能使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未能解决好在经济上如何利用资本主义的历史性课题。毛泽东同志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提出:“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31]这是毛泽东同志打下的一个历史的“结”。这个“结”,后来由邓小平同志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打开了。

    我们在深刻认识这些失误的时候,不能苛求前人,更不能简单地否定前人。在中国这样一个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落后的农业国里,能够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依靠人民政府的高度威信,在短短的时间里,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这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难以想象的奇迹。这场社会主义改造来势迅猛,却没有引起剧烈的社会震荡,社会生产力不但没有遭到破坏,反而有所发展;民族资产阶级不但没有抵制这场改造,反而心情比较顺畅地接受了改造;工农联盟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不但没有瓦解,反而在新的基础上更加巩固。这些都说明了中国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这条道路的成功,是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本国实际,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个重大贡献。

    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成功,也是毛泽东同志的成功。

    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一次在古老的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并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在此之前,1954年9月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由毛泽东同志主持起草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也在中国得到全面确立。这些制度,既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又从一开始就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因而能够不断坚持发展直至今日,成为毛泽东同志留给新中国的最珍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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