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建创新: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反腐倡廉建设是高校党建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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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学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为主线,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监督重点部位、重要环节为关键,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一、形成合力,着力加强责任体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是落实工作的重要抓手。学校党委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健全领导体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学校着力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内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署、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党委书记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长作为行政序列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四个亲自”的要求: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

    执行“一岗双责”,层层分解责任。学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在每年的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与学校中心工作一起部署。校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部署、指导、检查,及时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如: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利用开展专项治理、年度预算、决算工作之际,向财务部门和院系所主管财务的人员重点强调廉政建设;主管科研的校领导,在“985工程”、“211工程”等重大科研项目启动之际,对项目负责人重点强调遵纪守法等廉政问题;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在各类招生启动之前,亲自强调招生纪律。

    加强督促考核,逐级抓好落实。学校将领导干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及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学校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2010年底,学校纪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确定2010年的检查重点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在校级领导干部、正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过程中,要求将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情况作为规定内容。把干部的党风廉政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根本,着力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学校党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健全科学决策和议事制度,推进民主管理和信息公开,强化群众监督和权力制约,加大预防和监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进科学决策。学校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部党组的相关规定,先后制定实施了《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规则》、《北京师范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北京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学校领导班子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北京师范大学重要决定、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坚持专家咨询制度,成立了学校战略发展与政策研究专家委员会,涉及学校发展方向、改革思路、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问题,积极向专家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委托专家委员会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坚持重大决策审议制度,学校重大决策在颁布实施之前,都要召开党委会、校务委员会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审议。重要事项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党代表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党务校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学校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依托校务管理信息网站、校务公开栏、学校公告栏、校情通报会、教代会等多种渠道,对学校重要事项、重大活动、涉及师生员工切实利益的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招投标的相关事项等进行公开。建立健全服务师生、联系师生、保障师生权益的机制,进一步落实校领导接待日、校领导联系院系、校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制度;建立沟通顺畅、运转协调的师生意见反映机制,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实际问题,保障师生员工民主权利。成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建立党委组织员队伍,保持校党委与党代表、广大党员的密切联系。加强教代会在民主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每年召开教代会,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主管校领导报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创立教代会代表“答询制”,教代会开会期间,校领导面对面地接受代表的质询。

    坚持注重预防,推进惩防制度体系的完善。学校坚持重在预防、重在治本的理念,把握微观治理和宏观建构的原则,抓住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契机,逐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宏观上,按照“立”、“改”、“废”的原则,全面清理和系统梳理已有规章制度563项,最后确定形成263项。微观上,确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点部门、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工作、重点时期,做好拾遗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制度建设的重点由规范结果向规范过程过渡,将构建惩防体系的91项任务分解到25个机关部处加以落实,共找出93个风险点,采取了104项防控措施,逐步纳入相关制度中加以规范。

    三、把握关键,着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的监管是反腐倡廉的关键。学校通过开展纪检监察、查信办案,加强对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管,强化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

    重视监督检查,强化监察审计。学校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尤其是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2010年以来,学校纪委组织了公车使用、兼职取酬、院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等4次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三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的规定,只要涉及廉政建设的内容均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内审与外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出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和监督工作,明确规定校领导及机关部处负责人校外不能在公司企业兼职、校内不能拿“985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津贴。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并已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和流程。每年年初,由组织部提出审计对象名单,纪监办提出延伸审计内容,审计处具体操作实施。审计结果由审计处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并通报纪委,审计发现的廉政问题及时移交纪委。

    重视监督实效,强化重点监管。学校坚持做好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招生、基建、学术风气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管。印发《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从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任期、选拔任用程序、考察、任职、交流和回避、管理和考核、免职辞职降职、学习和培训、纪律和监督等十一个方面加以规范,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制定《教职工纪律处分办法》,为追究违纪责任提供依据,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出台《“985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积极开展治理“小金库”、规范教育收费等专项行动,严把财务关。坚持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和收费政策等及时进行公示,提高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制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基本建设的规范和管理,将廉政要求在基建领域予以落实和细化。

    重视查信办案,强化以查促防。学校党委和行政重视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2011年学校立案查处某学院教授受贿案,现已审结,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学校纪委重视信访举报在发现案件线索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对于线索明确且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均按照“调查取证—定性处理—信访回复”的程序办理。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剖析查处案件,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推进制度创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成效进一步显现。在广泛采用函询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出“监察建议函”的重要方式,改变了以往只注重实体,而轻视程序的观念,强化了基层单位的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了廉政风险防控。

    四、打牢基础,着力加强思想教育

    教育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学校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不断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加强校领导班子学习,提高勤政廉政素质。学校党委具有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和干部思想教育的优良传统,始终将反腐倡廉宣传和学习作为年度工作要点来抓,通过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纪委全委会、分党委书记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会、党风廉政建设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上级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校级领导干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至少一次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理论研讨会。《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颁布实施后,学校党委专题进行学习,其中党委常委会学习3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3次、民主生活会学习1次,11位校级领导干部还参加了教育部组织的廉政准则专题培训。

    加强干部培训,提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干部培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面向中层干部,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期间专题研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后邀请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同志,教育部监察局局长李胜利同志,北京市纪委副书记、预防腐败局局长李振奇同志,中央纪委办公厅副主任刘硕同志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处级干部参观“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展览”和“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面向广大党员,在反腐倡廉常规教育的同时,开展了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针对重点岗位、重要部门,在普遍教育基础上加强个别教育,学校纪委先后在后勤、产业、基建等部门作专题宣讲。

    坚持着眼长远,深入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对大学生开展廉洁教育,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学校健全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廉洁教育作为学生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纳入大学生教育培养的全过程,融入学生入校、入党、考试考核、评奖评优、毕业实习、就业、毕业等管理环节中。充分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在廉洁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形势与政策”、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安排了廉洁教育的内容。综合运用网络、广播、音像资料、校报、宣传栏等媒体资源,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洁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毕业生廉洁教育座谈会”。引导学生树立敬廉崇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优秀品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五、与时俱进,着力加强工作创新

    创新是反腐倡廉建设发展的动力。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

    以理论研究为先导,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近年来,中纪委三室、驻部组局加大了对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的指导力度。学校成立了廉政教育研究中心,充分发挥研究优势,先后承担了驻部组局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研究”、“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问题研究”等课题,发表了一批研究成果。研究论文《教育系统防治职务犯罪工作研究》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七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论文一等奖。学校还对工作中遇到的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高校领导以专家身份兼职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学校的防控制度。通过研究,深化了理论认识,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方法,提出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增强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前瞻性。

    以现代科技为手段,推进反腐倡廉方法创新。学校重视和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运用,提高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抓住大力开展校园数字化信息建设的契机,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干部述职评议、案件监督管理、预防腐败等信息系统,加快了自动化办公和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注重运用现代化科学的手段,规范重大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探索“科技控权”的方法。针对经费管理中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围绕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在明确防控风险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健全和完善防控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研发并使用了“211工程”、“985工程”项目网上管理系统,通过建立电子化、网络化的监督平台,有效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增强了廉政风险防范的实效性。

    以文化建设为灵魂,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校园文化的作用深刻而持久。学校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灵魂工程来抓,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学校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百余年来,形成了鲜明的大学气质和精神品格。“廉洁”是学校“学为人师 行为世范”校训精神的应有之义。学校大力实施文化建设工程,进一步丰富大学文化内涵,将“廉洁”作为重要内容,将其蕴含在校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在推进大学精神建设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于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的每个环节,引领校园文化,使之转化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追求。继承“爱国进步、诚信质朴、求真创新、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学为人师 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倡导“治学修身 兼济天下”的育人理念。每年组织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注重统筹 加强融合 努力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效性

    廉政风险防控是完善惩防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在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教育部监察局的有力指导下,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围绕完善惩防体系这一主线,坚持全面统筹、深度融合这两个基本原则,把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到学校的整体工作中,融合在各项工作措施里,努力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效性。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相结合

    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来谋划。学校把“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实现世界一流大学战略目标以及完成学校十二五规划任务的重要保证,列入学校长远规划,列入党建创新工程,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列入党委议事日程。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谋划。

    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来统筹。学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合力。

    结合学校的日常管理来开展。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各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各个岗位的职责结合起来,查准、找全风险点,把廉政要求体现在职责分工上,落实到行为规范上。学校纪委按照党委部署,指导、督促各职能部处、各教学科研单位,把廉政风险防控与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做到了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深度融合。

    二、标本兼治,注重预防,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

    把教育、制度、监督融入廉政风险防控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夯实思想、制度、监督三道防线。

    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是前提。学校采取分层分类教育的办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学校始终将校领导班子作为重点,通过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面向中层干部,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先后邀请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等领导和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参观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展览、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针对重点岗位、重要部门,加强个别教育。针对广大师生,学校发扬优良传统,将“廉洁”蕴含在校训精神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各个方面,通过党风廉政宣传月等活动形式与现代多媒体宣传教育等多种途径,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突出制度的科学性。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是根本。学校坚持“三重一大”制度、重大决策审议咨询制度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等各项制度。针对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部门、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工作、重点时期,将构建惩防体系的91项任务分解到25个机关部处加以落实,共找出93个风险点,采取了104项防控措施。根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需要,按照“立”、“改”、“废”的原则,全面清理和系统梳理已有规章制度563项,找出制度建设上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然后修订完善、拾遗补缺,最后确定形成263项,进一步健全了防控机制。

    强化监控的有效性。廉政风险防控,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管是关键。学校纪委建立了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注重过程监控,及时识别、评价和监控廉政风险。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方式,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和流程,健全内审与外审结合的运行模式,查找、防范廉政风险。采用招标专项工作组模式,统一组织实施基建、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管理,规范招标的具体程序。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发现廉政风险点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查信办案力度,以查促防。

    三、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研究创新相结合

    重视理论研究。近年来,中纪委三室、驻部组局加大了对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的指导力度。学校成立了廉政教育研究中心,充分发挥研究优势,先后承担了驻部组局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研究”、“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问题研究”等课题,发表了一批研究成果。学校还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学校的防控制度。通过研究,深化了理论认识,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的思路,提出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增强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前瞻性。

    探索控权机制。学校重视和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运用。抓住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契机,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干部述职评议、案件监督管理等信息系统,强化了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和风险控制理论,认真查找、细化重大项目中的廉政风险点,开发并使用了“211工程”项目、“985工程”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可通过网上平台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增强了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创新工作方式。学校纪委在广泛采用函询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出“监察建议函”的重要方法,并将监察建议函模式的运用固定化、程式化、规范化,在发现学校内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与漏洞时,针对廉政风险点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增强了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

    坚持“三位一体”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是高校党建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近年来,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在教育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学校特色优势和师德传统,紧紧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健全了制度规范、教育引导、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师德建设新机制。

    一、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根本保障,做到“严、细、实”

    建章立制,确立规范,探索“德”与“廉”合一的长效机制。北京师范大学自建校以来就重视以道授人,以德育人。1903年的《京师大学堂章程》就明确指出,修身伦理“为培植人才之始基”,并制定《教习注意条规》、《讲堂条规》,对教师言行提出明确规范。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师范大学继承源远流长的师德传统,在师德师风建设上更加注重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20世纪80年代,广泛开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活动;1997年,出台了《北京师范大学教师道德规范》、《北京师范大学教师行为准则》,对教师提出了“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学为人师 行为世范”的规范要求;21世纪以来,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师德建设的局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把师德纳入教师培训和考核体系,在教师的聘任、考核、晋升、奖励上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学校制定了《教师学术行为规范》、《北京师范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规则》,对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规章制度为师德建设提供了法规性基础。

    从严要求,深入细致,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养成相结合。在落实规章制度上,北京师范大学坚持严字当头,重在实效。每一学期,校领导都带头开展教学巡视,期末进行考务巡视。学校对教学和考试中发现的教学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一年内取消责任人参加评奖、评优资格,如某学院负责人因教学事故被学校通报批评。学校领导和院系领导还深入教学一线听课,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并进行教学评价。为了督促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育教学,学校实施了发展性课堂教学评价,实行网上评估,学生对师德师风的总体评价每年都在4.5—5.0分(5分制)之间。为了促进青年教师的师德养成和成长发展,学校从1991年起就开展了“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至今已举办十三届,各院系青年教师全员参与,覆盖学科面广,极大地促进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产生积极广泛的社会影响。目前学校半数以上专任教师都参加了此项比赛,从这里也成长了一批全国教学名师和师德标兵。

    二、坚持典型宣传和主题教育相结合,做到“以点带面”

    师德师风和廉洁文化建设,不仅需要反面的警示教育,更需要典型引导的示范效应。北京师范大学肩负着培养未来教育家的神圣使命,对教师的素质要求更高,教师不仅要言教,还要身教;不仅要立己,还要立人。《资治通鉴》中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北京师范大学坚持以点带面,注重树立师德典型,促进教师为学与做人的统一,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的不断提升。

    北京师范大学有一批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是莘莘学子学习的榜样,也是青年教师效仿的楷模。学校注重发挥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带动作用,从2000年开始,学校推出“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评选;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北京师范大学又开展了“十佳党员教师”、教书育人模范党员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等评选活动,树立了一批典型人物。近年来已有近两百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全国师德标兵林崇德教授“严在当严时,爱在细微处”的教育理念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共产党员史革新身患重症,在放疗期间,仍然拖着孱弱的身躯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将近100万字,他用“上好每一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的朴素理念诠释了教师职业的深刻内涵。

    良好师德师风的养成,既需要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也需要在实践锻炼中砥砺成长。学校坚持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实行新任教师助教工作制度,新教师必须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或者选择观摩1—2门课程。学校还举办师德建设论坛、师德建设座谈会,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学校积极为教师搭建实践平台,举办“国情考察、理想教育、智力支教”三结合的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学校非常注重师德师风的传承,深入开展师范生的职业理想和信念教育,通过开展“与中小学名师、校长面对面”、“理想、诚信、责任主题教育”、“未来教育家自我成长营”、“国际视野拓展计划”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免费师范生在活动体验中进一步培养爱心、感恩心和社会责任感,首届免费师范生全部按照协议到西部中小学任教,投身中国基础教育的振兴事业。

    三、坚持把践行校训与廉洁文化相融合,做到学行统一

    北京师范大学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百余年来,形成鲜明的大学气质和精神品格。校训“学为人师 行为世范”,即“所学要为世人之师,所行应为世人之范”,是对中国优秀教育文化传统的现代诠释,是对当代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高度概括,强调学与行的统一、理想与实践的统一、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廉洁”是学校“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校训精神的应有之义。

    北京师范大学近年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学为人师 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开展校训精神大讨论,将传承大学文化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融入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全过程中。学校大力实施文化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进一步丰富大学文化内涵,将“廉洁”作为重要内容,将其蕴含在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在推进大学精神建设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校每年组织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结合学校重点工作,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通过开展“治学·修身”系列学术论坛,举办未来教师素质大赛,开设励耘文化沙龙,举办“品味经典 沐浴书香”读书节活动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于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的每个环节,引领校园文化,使之转化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追求。

    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深入、细致的工程,需要广大教师、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将在借鉴和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和教师队伍建设,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创新机制 扎实推进“985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学校把“985工程”等重大教育建设项目作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之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关键,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积极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化水平。

    一、创新机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权力制衡

    合理配置管理权力是确保项目建设效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985工程”是通过建设一批世界前沿的学科高地来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工程。从研究方向的选择、研究团队的组建、研究成果的评估来看,属于学术事务;从办学方向的把握、重点资源的配置、支撑条件的保障等方面来看,属于行政事务。因此,“985工程”兼具学术事务、行政事务双重特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学校出台了《“985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领导小组审批、管理小组论证、项目组实施的三级管理体制。一是强化学术权力主导。项目负责人由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建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为避免行政力量的干扰,还特别规定“校领导原则上不担任项目负责人”。二是强化论证与管理。管理小组由院系党政负责人和部分学科带头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建设方案、资金预算进行论证和审定,制定内部决策与管理机制,监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强化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负责全校项目的把握、协调和确定,解决跨单位的问题,提供有效的条件保障。通过明确项目负责、监督与领导的主体,理顺了项目实施的程序,建立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互平衡的机制,一方面防止了学术项目负责人“一家独大”,另一方面也防止了行政力量直接插手学术事务,保证了项目建设的科学、规范。

    二、抓住关键,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针对风险点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是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的首要任务。学校对“985工程”建设过程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筛选,查准、找全风险点。针对项目规划阶段存在经费分配不合理、预算方案不规范等风险,明确规定校领导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建立明确的经费分配规则、按需分配“985工程”项目经费、子项目需制定详细的年度预算方案、严格执行包括初审、论证、审批等环节的方案论证工作和经费预算的审核程序。针对项目执行阶段存在的管理者垄断经费使用权、实际执行与预算不符、项目负责人不能完全掌握项目执行具体情况等风险,实行目标责任制,要求子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建立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成立子项目管理小组,监管项目实施情况;依托“985工程”管理系统,严格预算痕迹管理,为严格预算管理和执行提供依据。针对项目检查验收阶段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明、成效低于承诺等风险,加强过程监控,学校组织年度总结、中期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展,学校审计部门对建设各项目的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照承诺,强化诚信管理,学校对照项目细化论证报告,对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实施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三、搭建平台,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科技控权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是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支撑。在新一轮“985工程”启动之际,学校自主设计开发了“985工程”管理系统。这一平台的建立,实现了项目建设业务流程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并将廉政风险防控、资金配置、管理和使用等纳入到系统监控范围,实现了网上实时动态管理与监控。

    一是规范了管理流程。确定了“项目—任务—内容—预算”四级的预算申报体系,即建设项目要明确为具体的建设任务,建设任务要落实到具体的活动内容,预算资金体现在直接开展的活动中,并细化为每一笔具体的开支。通过这一体系,明确了项目办理的条件、权限、时限等内容,细化从发展目标到末级预算之间的联系管理,加强了对项目流程的监控,对权力运行过程实行了痕迹管理,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监控。

    二是建立了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建设任务书、运行经费、购置设备、建设成果等材料在学校重大项目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布。“985工程”管理系统通过用户权限设置,使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党政负责人可以实时查看项目建设任务、目标承诺、经费预算、进展情况。同时,平台/基地之间也可以通过系统相互查看项目申报与进展情况,从而增进了沟通、理解与监督。

    三是加强了过程的监控。项目预算方案与学校财务系统完全对接,与预算方案不一致的支出将被系统自动识别而无法执行,仪器设备也需按照拟定的计划进行购买。平台/基地负责人可以通过系统随时查看申报的预算方案和设备购置计划,大大提高了方案的规范性和执行效率。学校“985”工程办公室定期将各项目执行情况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小组组长,督促各项目组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保证了建设资金的合理利用。

    建立监察建议制 创新高校监察工作模式

    近年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不懈地探索有效、规范的工作方法,以《教育法》赋予的高校自主权为依据,尝试用严格的规范性程序来弥补实体法方面的不足,逐步摸索建立了监察建议制。所谓监察建议制,简言之即在学校监察工作中将监察建议函的运用固定化、程式化、规范化。所谓监察建议函是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信访工作和其他招生、招标等学校教育管理方面监察工作中,发现学校内部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察建议。监察建议制是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察监督权的具体形式,是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创新高校监察工作模式势在必行

    1.高校监察工作法律依据不足

    1997年5月9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系至今为止我国唯一一部规范监察机关及监察行为的法律,其适用范围仅为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并不包括作为事业单位的高校。因此,高校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行使监察职能中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2.高校监察工作规范管理不够

    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刚性规范,总体上高校的监察工作规范性较差,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责不清、工作随意性较大。

    3.常规监察模式易产生教育、制度及监督三者工作相脱节状况

    高校现行的监察工作模式不能有效约束具体工作经办人,特别是信访工作的经办人,未能从教育、制度及监督三者结合的高度审视和处理问题,以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综合效用及治本功能。

    二、建立监察建议制的基本思路与做法

    建立监察建议制应坚持专人负责、程序规范、内容具体可行、务求实效的原则,将常规监察与重点监察有机结合,将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有机结合,将监察建议的及时性、可行性与单位整改的有效性有机结合,将预防教育、制度建设与监督查处有机结合,从而提高高校监察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1.确立承办人负责,坚持日常监督工作和拟定监察建议同步进行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明确要求信访件和其他方面监察工作的承办人是监察建议函的草拟者,从岗位职能层面明确职责,将监察建议工作同日常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纪检监察职能,把监察建议工作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为此,承办人逐步养成发现学校管理漏洞的意识和习惯。以信访处理为例,信访承办人除调查核实与违纪违规有关的事实、证据之外,还注意发现相关部门、单位管理和制度中的不足之处,一并查明违规行为的深层原因。比如在受理匿名举报某部门发放供暖费不规范的信访件时,承办人发现学校供暖费支付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的原因之一是人事调离信息沟通不畅,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发监察建议函,从管理制度及程序、追款诉讼时效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

    2.执行规范的工作流程

    一是领导审核。承办人草拟的监察建议函须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必要时由纪委书记审核签发,严格把好监察建议质量关;二是规范登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制发的“监察建议函”有发文号并一一登记在册,发文后留存归档管理,所发出的监察建议有据可查,增强承办人的责任心;三是建立送达制。发文时采取了当面送达方式,即委派承办人员或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当面送达至被建议单位负责人签收。在送达时,积极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交换看法,尽量求得对问题的一致认识。

    3.侧重监督的执行力度,以求令行禁止

    一是规定限期回复。为增强监察建议函的可操作性,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建议函均明确被建议单位落实整改意见的具体期限。被建议单位收到监察建议函后,按照要求进行改正,并将改正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二是执行回访制。对逾期不回复的被建议单位,承办人员负责回访,向被建议单位了解整改进度,查找逾期回复原因,督促整改。通过督促检查,制度执行力有所提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所发的监察建议函回复率达96%,有的单位还在回函中附加了修订完善的本单位规章制度。

    4.加大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不断提高监察建议的质量

    监察建议的质量如何,关键是看它的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监察建议工作中,注重透过表面现象找出问题的实质和根源,抓住要害,对症下药。

    例如:在受理实名举报某中心财务人员贪污公款的信访件时,承报人发现虽然举报不实,但该中心确实存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从教育、制度等层面提出监察建议:一是加强法律知识、财经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单位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工作责任感;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对单位内部业务活动涉及的经济行为和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违纪违规的财经行为及时整改;三是注重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认真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制定和完善单位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做到“严格手续、账目清楚、账证相符”,使财务支出具有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该中心在收到监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积极研究,查找漏洞,调换了财务人员,并在回函中表示:已及时向全体员工宣读了《监察建议函》,对本单位的经济行为和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和完善了“财务公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800元以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制度。要求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从根源上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监察建议制的基本功能

    2006年至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针对违规违纪问题向相关领导及单位发出监察建议函30余件,建议范围全面涵盖人、财、物、招生、基建等重点职能部门,内容涉及招标、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

    我们认为,在监察工作实践中广泛运用监察建议函的效果较好,得到基层单位的普遍认可,改变了以往只注重实体而轻视程序的观念,强化了基层单位的责任意识,促使学校领导及相关单位及时强化内部管理,排除廉政风险隐患,铲除犯罪土壤。

    1.创新监察模式,规范监督工作

    对于教育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学校内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以监察建议函的方式提出整改意见,有利于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时效化。与口头提出整改意见相比,监察建议函减少了监察工作的随意性,增强了教育监察的严肃性,提高了被建议单位对存在问题的重视程度,促进其认真整改、及时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和违法情况发生的自律机制;同时,完善了学校教育管理的纠错机制。

    2.强化组织协调,提高工作实效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在工作实践中,学校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得并不充分,究其原因纪委的组织协调方式往往过于单一,基本局限于会议协调的方式。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运用监察建议函形式,可直接就一个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多个单位管理漏洞向所涉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部门各负其责,更好地发挥了组织协调功能。监察建议函与通常的开会协调方式相比,其有利之处在于:一是方便易行、能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警示教育和整改意见,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监管到位不越位,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校内其他职能部门或学院属平级单位,以监察建议函的方式进行协调,既无命令之嫌,又有指导性要求之实,被建议单位易于接受;三是可将常规性工作(信访、对招标、招生的监督)与对重点部门及环节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例如:学校通过信访举报查处的某学院领导干部挪用公款案,暴露出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对合作办班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函,提出重点教育要求和整改建议。根据监察建议函的建议,相关单位均就挪用公款一案所反映出来的本单位问题进行了整改。某职能部门召开了全校各院(系、所)负责人专门会议,修改完善了合作办班协议书,修订和完善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规定;某学院分党委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结合案件宣讲学校财经纪律,主管领导作了自我批评,重新核查、清理了现有研究生课程班账目,加强了对学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收费工作。

    3.促使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防工作常态化

    监察建议函需要针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机制、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有的放矢”,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这些对策主要包括警示教育和制度建设两大类。因此,监察建议函本身就是预防教育、制度建设及依法监督工作三位一体的载体。监察建议函的广泛运用,可使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常规性事务中做到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工作有机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呈现出常态化。

    4.促进纪检监察从业人员专业化

    监察建议的内容一般包括问题、原因及对策三个层次,其中问题是否有据可证、定性是否准确、举措是否切实可行,这不仅影响到教育领域廉政风险防范、预防违法犯罪的直接效果,同时,也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执纪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学校实行监察建议函承办人负责制,促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苦练基本功,从业者的调查取证能力、法规政策水平、分析问题及撰写公文能力、执纪能力有了长足进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整体监督执法水平也得到较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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