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语·阳货》中,孔子有一句话:“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鸟兽草木之名”在孔子的概念中,或者是历史上解释《论语》的中国传统论述中,从来不成问题。中国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在教育小孩儿的过程中,要教他去多认识这个世界。要多认识自然世界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让他知道虫鱼草木鸟兽,让他“多识于虫鱼草木鸟兽之名”。在中国的传统下,“名”是学习的重点,学到了“名”就等于学到“重于草木鸟兽”,背后预设了“名”与“实”相符,不应该有名实不相应的问题,“名”比“实”容易,方便学习和掌握,久而久之就会产生重“名”的偏斜。
这样的预设让中国后来和西方知识接轨时,遇到了很大的麻烦。因为不管从教育的角度,还是从知识系统的角度来看,西方的情况都不是这样。在西方,“名”与“实”之间的关系,历来是大问题。
西方思想的底蕴里有一个很重要的“二元论”,是比“心物二元论”更早、更基础的“现象与本质的二元论”。回到西方思想的起源,回到古希腊的哲学,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哲学背后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如何认知这个世界?我们如何理解这个世界?进一步我们怎么去整理这个世界?
为什么柏拉图成为西方哲学思想史上如此重要的一位大师?因为他提出了后来的人很难摆脱的根本说法。柏拉图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上发生的是“现象”,然而人无法依照“现象”,追寻“现象”去认识世界。因为“现象”太多、太复杂了。要认识人,我能去认识所有的人吗?不要说今天的世界了,就算那个时代只有几万人口的雅典,你能认识每一个雅典人吗?如果世界单纯由“现象”构成,那么,要知道“人是什么?”,就要追逐每一个人,认识每一个人,才有办法得到答案,那也就意味着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关于人的知识的可能性。所以柏拉图得到他的重要结论——“现象”相对是不重要的,我们不能去追逐“现象”,“现象”只是我们拿来整理萃取出“本质”的基本材料而已。这个世界真正重要的东西是“本质”,“本质”会化身为许许多多的现象。
我们对世界的掌握和理解,我们对知识的追求,重点在于“本质”而不在于“现象”。从这个基本论点诞生了柏拉图的“理念说”,意思就是,每一个东西背后都有一个“理念”,是这个东西真正的“本质”。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任何一个东西,都不过是这个“本质”“理念”的曲解、堕落或者比较劣等的代表而已。
例如这个世界应该存在一个东西,叫“理想中的马”,是由马的各种抽象“本质”所构成的。今天我们知道,我们看到的任何一匹马,你以为再了不起的,在赛马中赢得冠军的那匹马,都不过是这个理型的马的一个具体“现象”,而且是不完美的具体“现象”。所以我们要去追求、捕捉的,不应该是任何一匹马,而是贯串所有马的“马的原则”。
再进一步,我们就明白了人类知识的程序。要如何理解“马的原则”?当然不能凭空想象。还是得先回到“现象”。先整理我所看到的这个世界上具体的马,尽可能很多的马,如果这些马都是同一个“马的原则”理念原型的堕落或者转化的话,我就可以借整理现实的马回推理念原型。在经验或知识上,我们找到一百匹马,有很多方式可以去萃取出现象所包含的背后的“本质”,例如马的身体结构。在这一百匹马里,我们能够综合找出最好的平衡结构,那理想中的马就应该拥有如此的结构。
要找到马或任何一种东西的原型或“本质”,我先要区分什么叫作马。将这个世界的现象做出分类,我们才能够找出每一类的本质。依照这套西方思想逻辑,分类这回事原来如此关键,因为它同时是描述,也是规定。在分类概念里成立了一个叫作“马”的类别,那我们就要去指认出这些马,然后描述这些马的共同特色。这是马的“本质”。用这种方式去描述“马”的共同特色时,描述本身又变成了规定。看到所有这些马,然后将这些动物称之为“马”,再描述其共通特性,于是描述就变成了定义。
什么是“马”?“马”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它要有鬃毛,它要有长在头顶上的两只可以朝不同方向移动的耳朵,它有长长的脸,它有长长的脖子,它的脖子的比例和身体的比例大概是如何,它有四个蹄,它可以跑得很快,它可以承载很重的东西走很远的路……这是我们对于马的描述。然而这同时也就成了我们在分类上对于马的规定。如果有一种东西看起来像马却没有四只蹄,这个时候我们就不能将它放进“马”的分类范围里,因为它不符合马的规定。
因而分类背后预设了一种思考模式——定义式的思考。当我们问什么是什么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在追求它的定义是什么。
去看柏拉图所记录的苏格拉底,苏格拉底不是很喜欢跟别人辩论吗?看多了你就知道,其实,这位公元前5世纪希腊最聪明的人的辩论模式很简单,很清楚。例如在柏拉图的《会饮篇》(The Symposium)[14]里,在宴会上大家选了“爱情”作为谈话的主题。谈爱情,苏格拉底只做了一件事,他反复地问不同的人,爱情的定义是什么。如果你说“爱情的定义就是,这里有一个人,我如果爱她,我会愿意为她而死”,苏格拉底就问你:“那如果有一个人你因为爱她,你又为她而死,可是你死了会带给她更大的痛苦,那你还爱不爱她?你还会不会用这种方式爱她?”他用各式各样的方式去挑战你的定义。换句话说,他一直在寻找,我们对于任何一个概念、任何一个物件、任何一种德行,最完美的定义应该是什么。苏格拉底一生,可能也包括柏拉图的一生,都一直在追求完美的定义。在《理想国》(The Republic)中就问:要如何定义国家(republic)?又要如何定义正义(justice)?什么是正义?什么叫作统治?什么叫作国家?都是用定义的方式来思考的。
基督教兴起后,这种思考模式更进一步获得强化。柏拉图的出发点,一半基于功利,一半基于理性,然后说:我们能想象的理解这个世界的最好方式,是假设有理想理型(ideal type)的存在。但理想理型的存在,在柏拉图的哲学里,是没有证明,也没有保证的。到了基督教神学,直接承袭了“理念说”,在上面加了上帝。是上帝创造了这些完美理型,上帝就是所有这些完美理念的总和。奥古斯丁的神学大作《上帝之城》里就指明,人间的每一个城市,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是假的,它不过是上帝之城的一个影子,是一片扭曲的光影投在地上。我们怎么办?我们要抛弃“现象”,我们要去寻找上帝之城。只有投靠上帝之城,才能够得到最后的救赎与最终的解脱。
这样的思考模式当然也应用在理解自然世界上。自然世界就是由许多定义明确的动物和植物所占满的地方。在那个时代的认知中,这里有一种动物叫作马,那里有一种动物叫作骆驼,另外有一种动物叫作羊。羊有羊的本质,虽然有多种不同的羊,不过那个总名称的羊以及在每一个分项的羊类,都是有定义的。那个定义,或说它的“本质”就是上帝所赋予的,这就是“创造论”所主张的论理。“创造论”具有强大的力量,因为它不只来自宗教信仰,还有来自西方一两千年的“本质论”思考基底。
用这个角度来理解世界,大家相安无事。我们所认识的马,它就有一种上帝给予马的特质,就有上帝规定的马该有的样子。马会不会有变化?当然有。这里有一匹马,旁边那匹马比它高一点儿,再旁边那匹马比较瘦一点儿;这匹马是棕色的,那匹马是白色的;有的马跑得快一点儿,有的马跑得慢一点儿;有的马可以长大,有的马长不大。但这些差异,都只是“现象”,不影响我们对马的“本质”的认识。我们不需要在意现象上的差异,现象上的差异永远也讲不完。我们需要知道的,不过是“马的本质”是什么,“马的定义”是什么。
这样一种简单明确的“分类学”,到16世纪之后,为什么开始被挑战?为什么会出现林奈的“分类学”系统?因为有越来越多种动物跑出来了,有越来越多种原来欧洲人并不认识、并不理解的动物,现在一一从大航海时代所发现的新的地方,进入欧洲人的意识里,也就挑战了分类的架构。
例如在这之前,欧洲人很早就知道骆驼,没有人会将骆驼与马这两种动物弄混。骆驼有骆驼的样子,马有马的样子,谁都相信骆驼与马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动物,被分在两个截然不同的类别下。但是后来突然出现像是骆马、牦牛那样欧洲人过去没见过的动物。骆马介于马与骆驼中间,牦牛介于骆驼与牛中间。骆马身上既有马的特征和特色,又有骆驼的特征和特色。对这种动物,你怎么办?
刚开始的时候,浮上来的第一个想法是先将骆马解释为马的变种,或者是骆驼的变种。换句话说,那是长错了的马或长错了的骆驼。可是当越来越多这类混淆不清的动物出现时,这套办法就越来越行不通了。例如,不只有骆马,还有羊驼。到了南美洲,遇见一种动物,它长得就是半羊半骆驼,还会吐口水。老天,这是什么动物?这样的动物,我们拿它怎么办?
原来的分类应付不了,需要有新的架构。可是,一直到达尔文出现之前,一直到达尔文写《物种起源》,一直到《物种起源》产生影响力之前,分类学都仍然是在旧架构上修修补补。不过在马跟骆驼中间多加一个类别,叫作骆马,再给这个骆马一个定义,然后宣称这是上帝开天辟地之初就创造了的。骆马跟骆驼都是上帝造的,只不过因为我们没有看到上帝创造的全貌,之前才忽略了骆马的存在。
除了骆马和羊驼,欧洲人到了大洋洲,又发现了鸵鸟、袋鼠和考拉,这一些都是过去的分类架构里面很难摆放的生物。从身体结构,从生殖方式上看,鸵鸟就是鸟,可是哪有人看过这么大的鸟?而且不要忘了,从定义,从分类的“本质”上来看,鸟的第一项特性是什么?鸟是会飞的。鸵鸟的翅膀已经退化,根本不会飞。那么,这种动物还是鸟吗?
物种发现越多,就使得分类越来越拥挤;分类越来越拥挤,个别物种的定义也就越来越难下。每一个分类出来的动物我们都要给它一个定义,多么麻烦!慢慢开始有人怀疑:这个世界上每一样分类出来的动物,其背后真的必然有一个属于这个物种的“本质”吗?原来的分类架构越来越难处理,分类所要处理、所要记录的动物越来越多,就开始产生了混淆原来“本质与现象二元论”的吊诡。
为什么要区分“本质”和“现象”?不就是因为“现象”太复杂,我们只好用“本质”来予以掌握吗?可是用分类所创造出来的“本质”越来越多,假设原来15世纪欧洲人觉得需要认识的动物只有八十种,就算这个世界有八千万个不同的生物个体,对他们也没有意义;或者说他们不用去管那八千万个,只要掌握八十种,就能够掌握全世界的生物领域。可是到18世纪后期、19世纪初期,这个领域里所有被发现、被记录的生物却增加到一万种,原来的“分类学”膨胀到了近乎不可收拾的地步。
当这个世界有超过一万种生物时,有谁能以人力充分掌握一万种东西的“本质”,借由这种途径来了解这个世界?本来是要靠分类来简化“现象”,结果现在变成分类本身复杂到无法掌握的程度,这在当时构成了巨大的困扰。很多人感受到这种知识与理解上的困扰痛苦,等待有新的方式可以提供解决办法。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在1859年出版,出版后没几天,第一版就全部卖完了,显然,这本书符合许多人的期待。
与达尔文同时研究进化学、生物学,后来成为达尔文的好朋友,也是达尔文学说最重要的宣传者的赫胥黎,一听说这本书的内容,赶紧抢到一本,又很快地花两天时间就将书读完。读完后,他的第一个反应是:“唉,我怎么笨到这种地步?我怎么愚蠢到想不出这个理论呢?”
这句话太有意思了。赫胥黎的反应不是:“这个达尔文怎么如此聪明,看见了我看不见的东西!”当他感慨“我怎么愚蠢到想不出这个理论呢?”时,就意味着他不觉得达尔文有多聪明。而且他还说:“我怎么笨到这种地步”。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没有几个人看得懂,而每一个看得懂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觉得这个人怎么可能有这么好的脑袋,想得出这种东西。读了达尔文的书,赫胥黎却是痛心疾首:“这么一个简单的原理,我怎么会没想到?”而且有这种反应的,显然不只赫胥黎一个人。
达尔文先看到了,陈述了,赫胥黎觉得他自己应该要看得到却没看到的是什么?最重要的就是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分类。以前的人是先看到分类,才看到生物个体,然而达尔文清楚展现了方向相反的新态度——我们之所以看不懂或看不出自然的奥妙,看不出物种变化以及这个世界的来历,正因为我们先看分类,才看个体。
达尔文要倒过来看生物世界。先看到个体,再从个体看物种的集合。用生物学上的概念说,就是提出了明确的种群(population),物种群体是由众多不同的个体构成的,而不是统一的、完全一样的“本质”复制品。关于物种的研究,不能以物种为单位,而该看种群,看群体中的差异。
用哲学语言说,就是用现象学立场(phenomenological)取代了原来的本质论立场(essentialistic)。意思是,我们不要急着去决定这个动物是什么,先不要去定义它叫什么,而是如实地看它长什么样子,每一个单一个体长什么样子。
以前的态度是,看一个动物,先看它是一匹马,就看它跟其他马一样的部分,看它作为马的“本质”。看到一个人,先确定他跟其他人一样有两只脚,直立行走,然后才看这个人长得比较高,那个人长得比较矮,这个人长得比较胖,那个人比较瘦,程序是“求同而后志异”。达尔文把这个程序倒过来。去看生物时,先注意其差异,记录这个生物哪里不一样,这一只跟那一只有什么不一样。
前面提过家鸽。达尔文讲完家鸽之后,接着一路讲“变种”。人类豢养的家鸽,个体变化差异最大,最容易观察。用这种注意差异的眼光来看,看到的物种图像就完全改变了。
在本质主义的分类学中,整个生物界,是由一个个明确的物种领域组成的,每一个物种都有它自己的界限和壁垒。然而在达尔文的概念中,生物界变成像是一个多维的坐标系统,每一个个别的生物体,因其具备的特性,会有一个落点。整个生物界是由无限个不同的点、无限个个体所形成的这些点所构成的。你会发现这边有一个分布比较密集的地方,那边有一个比较密集的地方,一个个密集的地方就构成了种群,构成了物种的可能性,不过并不必然构成物种。
也就是把原来本质论所在意的“本质”,暂时先悬决在那里。先不假设那里就有一个物种,先看个体,看个体有这么多的变化,为什么最后还是产生物种?把原来的起点、前提推回去变成问题,用这种态度来解决困扰了当时许多人的生物界的复杂问题。
所以,赫胥黎骂自己怎么愚蠢到想不出这个理论。当时绝大部分在这个领域从事研究的人,都跟达尔文一样,掌握了庞大的动植物资料,可是他们安排这些资料的方法,还停留在用旧的封闭分类系统,将这些新增资料一直塞进去,塞到后来整个系统拥挤不堪,无法继续承受。
达尔文潇洒地说,不要再塞了,让我们暂时将这套系统拿掉,就能得到不一样的视野。达尔文不告诉你马是什么,不告诉你骆驼是什么,他不要先有这些物种的定义。他先告诉你各个生物个体到底长什么样子,各自有什么不同的变化。
这种非定义方式,达尔文还运用在其他不同的地方。以前的生物学家,在解剖和结构的理解上,大多也都是本质式的或是定义式的。达尔文就是不吃这一套。
《物种起源》第六章里有一段,达尔文讨论了物种在变化的过程当中,需要变换不同的器官。例如原本在水里的水生动物,后来怎么跑到陆地上来呢?那是多大的变化!我们如何想象一个动物从水生的环境换到陆生的环境?物种在变化过程中,其变化的能力来自何处?
达尔文用鱼的器官来解释。他说今天绝大部分鱼有两种吸收空气的器官:一个是我们所熟知的鳃,鳃吸收溶解在水里的氧气;另外还有一个器官叫作鳔。那是什么?那个器官是鱼用来控制浮沉的器官,鳔的功能就是如果吸入较多的空气,它会胀起来,鱼就浮上去;当它收缩时,鱼就向下沉。达尔文说,鱼鳔其实就是吸收不是溶解在水里,而是游离在水里的空气的器官。因此,如果有一天这条鱼要上陆,它已经具备一个有潜力可以将鳔转化来呼吸陆地上的空气的器官。达尔文这个观察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发现在水生动物进化成陆生的过程中,鱼鳔正是关键。
达尔文为什么能够发现这个事实?当时绝大部分生物学家认定:肺就是陆生动物呼吸空气所使用的器官,用它的功能来定义肺这个器官。鱼鳔呢?鱼鳔就是鱼用来控制浮沉的器官,这是它的定义,这是它的功能。用这种方式去看,永远看不出陆生动物的肺和鱼类的鳔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它们都能够把空气吸进去,能够因为吸空气而胀,因为把空气排出来而缩。用原来的定义来看,这两样东西永远不会在一起。要摆脱既有的习惯,用“现象”而非“本质”、定义的角度来看,才会看出来这两者之间有着渐进变化的可能性。
达尔文不只提出了理论,还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方法,要人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程序来看生物,来看生物所构成的世界。
达尔文与拉马克
再回来看那个倒霉的拉马克。拉马克和达尔文最大的差异,不在于一个主张“用进废退说”,一个主张“天择说”,希望大家一定要把这个错误的概念丢掉。
两人的最大差异是——拉马克最早试图去证明物种会变化。然而在拉马克的理论中,物种的变化是有明确的方向的,物种的变化一定是从简单到复杂,从粗糙到精细,从不完美逐渐趋向完美。拉马克提出的物种变化理论,其中有一个他用来解释变化之所以发生的基本前提——物种为什么变化?因为绝大部分物种是不完美的,所以得一步一步地朝完美的方向进化。
拉马克的物种变化背后有一个进化表。到今天为止,在这一点上,其实我们的生物学仍然深受拉马克的影响。记得中学时学生物,看过“进化图”吧?什么是“进化图”?就是将生物按进化程度排出次序来,从最低的单细胞生物一路排上去,排到进化的最高点,就是人。那时候老师往往跟你解释:“这就是达尔文的‘进化论’。”还列出生物怎么从一个单细胞,一直进化到今天像我们这种灵长类“智人”。问题是:这不是达尔文,这是拉马克!
拉马克一贯主张生物的进化有且只有一个方向,由低等的进化到高等的。在拉马克的图式中,生物世界的形成,来自最开始的一个最简单的生物,然后经过各种不同环境需要刺激,造成某些器官因实用需求而不断改变,然后遗传一代一代,生物就越来越复杂,有越来越高等的生物出现。可是拉马克没有处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生物真的不断从最低等进化到最高等,那为什么在这个世界上,我们看到的不是只有进化到最高等的生物活着,而是有这么多不同的生物?
认真处理这个问题的是达尔文。他从拉马克那里承袭了太多看法,所以知道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物种起源》第五章有一部分就是在解释,为什么低等动物今天继续存在。在达尔文的解释中,最清楚地看出他和拉马克的不同之处。拉马克认为物种就是不断地从最后面一直往前推演,物种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完美。达尔文不同意。达尔文主张:物种不是在一个普遍的共通标准衡量下越变越好,只是变得越来越能够适应特别的环境,是对该物种生存的环境变得更好、更完美。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让物种进化朝一个必然的方向走。
从达尔文的角度,用达尔文的观点,他不会去排“进化表”。不同进化阶段的生物,会因特殊的环境而变化,而环境中最大的变数,就是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关系。一个生物被放到一个特定环境中,刚开始它一定会跟这个环境有很多不相合的地方。“进化”是什么?进化是生物发展出各种不同的策略,使得自己越来越能够适应所在的环境。如果环境改变了,生物跟环境之间又变得没有那么相合,它就又开始变化,寻求能够更加适应新环境。
达尔文的“天择说”经常被误解,更经常被过度推论,包括赫胥黎提的响亮口号叫“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都有不那么准确的地方。当达尔文在讲“天择”时,他讲的“适者”与“不适者”往往属于同一个物种,是物种内部的个体差异决定生存的机会。例如有一只鹅,这只鹅最主要的天敌是老鹰,所以容易被老鹰看到的鹅,一下子就被抓走,没了。如果有一只鹅有特别的倾向,喜欢待在树叶间,老鹰不容易看到它,它就存活下来了。都是这样会躲在树叶间的鹅活下来,鹅的物种特性就改变了。
“天择”“自然选择”选的是什么?选的是,同样的物种面对同样的环境,面对同样的天敌,面对同样的资源,有一些个体发展出新的策略,使得它得到较多的资源,或使得它得以躲过天敌。因此,它就能够繁衍下去。
再讲一次,“天择”在达尔文原来的用意里,在他的书中,绝大部分是用来解释同种之间的竞争。可是这个概念变成一个简单口号之后,很多人就把它跟拉马克的“进化图”、拉马克主张的“进化方向”结合在一起,强调重点变成了异种之间的竞争。如此产生了一个自19世纪后期一直到今天还在影响我们的重要社会观念。那就是,越低等的生物越容易被淘汰,而越高等的生物不只倾向于淘汰低等动物,甚至后来变成高等生物,有权力去淘汰掉较低等的生物。
这中间有很大的差异。当我们将竞争的对象——“天择”的单位——由同种生物变成异种生物时,意义就完全改变了。尤其是这种解释被用在人类社会上,影响就更可怕了。“天择”被解释成:物种一定会不断进化,不断地趋向完美,于是越趋向完美的物种,就越有权力去消灭、淘汰掉那些不完美的生物个体。取走低等进化生物的资源,来供应高等生物,好像是天经地义的事。
拉马克带有目的论色彩的“进化表”和达尔文的“天择”如此被赫胥黎等人拉在一起,产生了一度被接受为必然的概念——这个世界的一套新的“目的论”(teleology)。虽然没有了上帝的意志,可是遵照天演论,这个世界最后应该存在的一个合理的状况,就是最完美的、最聪明的人控制并征服世界,消灭其他所有不完美的、落后的物种。这些落后的、不完美的物种,理应绝迹,理应被消灭。它们就是因为不能够适应“天择”,所以被消灭了。这不就是大自然规则命定的吗?天演论至此变成另一种“神圣且必然的目的”,优秀的取消不优秀的,完美的毁灭不完美的。
19世纪有太多人拿“社会达尔文主义”当作强欺弱、众暴寡的借口。我今天把你打一顿,干吗?我能打你一顿,就证明我是适者;你被我打一顿,就证明你比较弱,本来就该被淘汰,这就是大自然的定律。这些人以为是达尔文发现这个定律的。
在现在这个时代,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地球和环境面临的浩劫。我们从15、16世纪的“大航海时代”开始讲,讲到西方的冒险与征服态度,讲到帝国主义的霸道,认为是这些历史因素,对自然的予取予求,造成了今天的浩劫。这些当然有影响。然而19世纪之前,就算是帝国主义者,对待自然其实都没有那么残忍。为什么?因为这些东西都是上帝创造的,所以人还是会有犹豫,有疑虑:我有资格、有权利去毁灭,去改变上帝所创造的东西吗?
但是自从达尔文的“进化论”被用前面提到的那种方式与拉马克“目的论”式的“进化表”合在一起之后,就酿造了真正的灾难。任何物种的消灭,不过就是证明了那个物种应该被消灭,不是吗?这就是“天择”嘛!它如果不是自己本身发展得这么差,怎么会被我消灭呢?所以我消灭了它,证明我遵从自然定律。这才是造成19世纪之后一直到20世纪,整个世界自然环境产生这么大的变化的根源。
想想真的很可怕,是思想与观念的改变,而不是技术的发明和改良,产生了这么大的影响。人类用来对付自然生物的许多残酷手段,早在19世纪之前就已经被发明。人与动物之间,人与自然世界之间的不平等权力早就存在。可是一直要到出现了这个思想和观念的改变,才激化了人大幅破坏自然的行为。
我们为什么要回头读达尔文的书?我为什么要特别提醒大家,有耐心一字一句地去读?耐心读才会明白“达尔文主义”和达尔文之间真正的关系。达尔文试图要证明的是A,为了证明A的过程中有一个部分,我们称之为小a,在小a上被加了一个他从来没有要的B。将小a和B混合起来弄出的东西,就不是达尔文的想法,而是“达尔文主义”。
“达尔文主义”其实并没有得到达尔文论证的支援。达尔文从来没有告诉我们,高等的物种必然或应该会去消灭低等的物种。可是今天的很多人相信,很多人误以为“达尔文主义”就是来自达尔文的。异种之间的竞争,不是达尔文“天择”概念最重要的部分,我们应该要理解。
突变:达尔文的时代限制
达尔文的贡献,在于用一个非本质性的、非定义性的方式来看自然世界。达尔文提供了对于生物世界中什么是物种的一个“光谱式”的新认知。就是说,这么多的生物,其分布有如光谱,而物种则像我们看到的颜色。彩虹的光谱其实是连续性的,然而我们却从原本连续的波长光谱中分出红、橙、黄、绿、蓝、靛、紫。红、橙、黄、绿、蓝、靛、紫并不是物理现象,那是我们的眼睛所看到的,我们相信我们所看到的。
本来生物界就像光谱,它是渐层的,有各种不同的变化,但是它的变化会有一些集中的部分,因为人为的分类上的需要,我们就将这些集中部分定义为物种。所以,物种当然会变化。因为采取了这种光谱式的物种变化概念,达尔文必须面对另外一个重要的难题。今天有这么多不同种类的动物,都是由原本同样的动物,经过不同的进化过程而产生的,那么,这个物种和另一个物种中间,是不是应该有过渡?
《物种起源》第四章中提供了一个表。这个表告诉我们,达尔文想象中的物种如何变化,如何保留变种,变种之后如何变成新的物种出现,等等。我们要如何理解这个表?以前生物课本常举的进化例子是长颈鹿。如果长颈鹿是鹿,或者是某一种类似鹿的前身动物的变种,那么依照达尔文的解释,怎么开始有这个变种?可能是饥荒的时候,或者必须跟其他的物种竞争树叶食物时,脖子长一点儿的,可以得到较多的资源,就比较有机会可以活下去,可以繁衍后代。所以产生了一点一点微型变化,一直累积,一直累积,因为它有适应上的优势,可以吃到越来越高的叶子,也就可以一点一点累积变化,直到变成我们今天看到的长颈鹿。
依照“创造论”,短脖子的鹿是一种动物,长脖子的鹿是另外一种动物,都是依照上帝意志创造的。上帝为什么这样创造是另外一回事,并不存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可是如果接受达尔文的理论,那就有问题了。问题在于,长颈鹿的脖子应该是慢慢地、一点一点地加长的。那从今天的长颈鹿回推到短脖子的先祖,这中间应该会找到过渡的证据。《物种起源》第六章要处理的一个主题,就是过渡。
为什么我们今天没有看见从鹿到长颈鹿之间的过渡?没有脖子长三分之一的鹿,没有脖子长一半的鹿。那过渡变种怎么不见了?这的确是个大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直接牵涉人的进化。
如果人真的是从猴子进化来的,当时反对者给达尔文的尖锐挑战就是——人一步一步从猴子进化来的证据在哪里?为什么我们今天存在的人和猴子有这么巨大的差异呢?如果人真的是一步一步从猴子进化来的话,那应该有比较更像人的猴子、更像猴子的人,居于人与猴子之间的多样变种存在吧?在生物进化学里,尤其论及人的起源,就是有名的missing chains,即达尔文所说的“失落的环锁”。
达尔文如何在第六章解释为什么找不到过渡?老实说,达尔文真的够聪明,够天才。他在第四章和第五章里先费了许多唇舌解释物种的变化过程,强调越是功能重要的器官越不容易变化,而且越是经常变化的器官,就越容易产生更多的变化,讲到让读者觉得他真啰唆。读到第六章,我们才了解原来那是他的伏笔。
他的策略是先说服读者:物种的变化不是平均的,会有不同的变化频率。为什么找不到过渡的第一个解释,就藏在这里。例如,长颈鹿要从短脖子变成长脖子,因为这个改变在进化上对个体极有利,所以它的脖子增长发生的速度就会非常快。他在前面说过,在进化上有利时,一旦开始发生变化,会快速地产生更多的变化。换句话说,其他方面可能要花一两千代缓慢变化的鹿,却很可能只花三百代,就拉长脖子成为长颈鹿。越重要的变化,中间产生变化的时间越短,以至于我们不容易找到证据。
我们今天对“过渡物种”有了不同的看法,因为我们拥有了许多当年达尔文没有的知识。正因如此,对照一下,我们更该欣赏达尔文有多聪明,又多么有耐心,多么努力地想要让当时的人接受他的看法。
达尔文光谱式的概念基本上是错的。今天多了许多资料让我们明白,物种变化的动力,不是像达尔文说的一点一点微小改变的累积。个体在应对环境时获得的后天改变,永远不会写入遗传基因里,不会传给下一代。努力伸长脖子的鹿,还是只能生出脖子一样短的子代。
两项重要的科学突破帮助我们看到了达尔文看不到的。一是孟德尔以降的“遗传学”,包括后来对于基因的认识与理解。
物种如何在进化过程中,获得适应环境上的巨大跳跃和变化?用什么样的方式会产生较复杂而多元的个体?靠有性生殖。无性生殖的分裂,分裂出的下一代跟上一代完全一样。毁灭上一代的环境变化,一定会同时毁灭下一代,所以这种物种在环境发生变化时,适应力很差。有性生殖则是父亲与母亲在一起生的小孩儿,既不等同于父亲,也不等同于母亲,一定会产生代间变化。有性生殖的基本原理就是生殖细胞必须分裂,原来的细胞分裂成两组,之后其中的一半再和来自异性的另外一半细胞结合。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分裂和结合,每一次分裂和每一次结合的过程,都可能产生基因学所称的“突变”。突变是物种为了保有多元性,为了适应环境变化所采取的策略带来的副产品。细胞的分裂、结合和突变提供了生物变化的主要动力。这一点,达尔文跟拉马克一样看不到,因为当时还没有这一套知识。
长颈鹿出现的最有可能的情况,是某个个体在生殖过程中,发生了突变。突变有各种方向和各种可能。一只鹿可能突变使得尾巴变长,不过尾巴变长的鹿不会有自然选择上的优势,所以它不会繁衍较多的子嗣,于是久了之后它的基因就被稀释,就不见了。但是如果发生的突变是使得这一只鹿的脖子变长,那就不一样了。脖子变长的鹿能够得到别的鹿得不到的高处树叶食物资源,它就不需要和那么多的同种个体竞争,可以活得更好,于是也就有机会繁衍较多的后代。
孟德尔的遗传学告诉我们,不会每一只突变的长颈鹿都生出长颈鹿来。假设它所生出来的四只鹿里,有三只和原来一样,只有一只遗传它的长脖子,那你猜这四只中哪一只有机会生比较多的子嗣?当然是长脖子的那只。如果有任何饥荒或干旱,长脖子的生存优势就更明显了。
所以最有可能的生物进化动机或动力,来自突变而不是微小变化的累积,这是后人对达尔文“进化论”的重大修正。达尔文不了解突变,所以要花很大力气去解释“过渡物种”的问题。真相是没有“过渡”,因为长颈鹿的脖子本来就不是一点一点变长的,它是突然之间变长而取得了“天择”上的优势,然后才繁衍了更多的子嗣。
性择:雄性竞争,雌性选择
进化学的研究里还有一个大题目,叫作“性择”(sexual selection)。达尔文认为“性择”是“天择”的补充。物种之所以开始变化,是因为“天择”,“天择”关系到个体能不能生存下去;另外还有“性择”,“性择”关系到个体的交配机会。不同物种,不同个体,有不同的交配机会,所以繁衍子嗣的频率也不一样,这当然会影响到物种的构成与物种的模样。
《物种起源》第四章讲“性择”的部分,后来被归纳为“雄性竞争,雌性选择”(male competition and female selection)。生物界,尤其是动物界的“性择”,是雄性要竞争,由雌性来选择。绝大部分动物都是雄性必须展现它的可欲性,要特别英勇,要特别强壮,要特别美丽……换句话说,突出的个体才能够得到较好的交配机会。比较突出的雄性,能够吸引比较多的雌性。
感觉在达尔文的说法中,主动权是在雌性身上,雌性会刻意地去选择,让自己与比较有资格的、比较好的雄性交配。这方面后来引起了很多讨论。
让我们先思考两件事:第一,“性择”和“天择”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达尔文是将它们看成两回事的。他认为“天择”还是比较严重,“天择”会影响个体是生还是死,“性择”只影响个体到底能生八个后代还是六个后代。后来另一个进化生物学上的突破,则是将“性择”与“天择”合而为一。个体的生存只牵涉一个个体,但“性择”如果像前面讲的,决定了个体有八个或有六个后代,就差了两个个体了。所以并不是像达尔文想的,“性择”只是“天择”的补充。很多物种进化上的现象,必须用“性择”才有办法解释。
最清楚的例子就是孔雀。孔雀的尾巴长得长,长得漂亮,怎么会是“天择”上的优势呢?尾巴越漂亮,越容易吸引天敌的注意;尾巴越长,行动越不方便。可是为什么在对抗天敌上最不利的漂亮长尾巴竟然能保留下来,成为这个物种的特色?因为有漂亮尾巴的雄性,可以得到最多和雌性交配的机会,所以它的生物特征就不断传下去了。
许多鸟类都有类似的特性。小型鸟求偶交配时,它必须要做的事就是吸引雌性注意,要么用身体动作,要么用声音。可是,它能够吸引雌性的因素,同时会吸引攫猎者。按道理讲,依照达尔文的“天择”道理,这些鸟类应该是最没有特色的才会留下来,可是我们看到的却完全相反。不把“性择”和“天择”放在一起思考,达尔文想象的那个生物世界和现实就会有差距。
第二个要思考的是《物种起源》第五章,达尔文再度提到“性择”,集中讲“第二性征”。达尔文主张“第二性征”很容易变化,很容易在这上面出现变种。“第二性征”是什么?就是单纯用来吸引异性却没有实际生殖功能的东西。绝大部分情况下,动物的“第二性征”都出现在雄性身上。“第二性征”不是实际的生殖器,没有生殖功能,是在生殖行为当中让对方兴奋,让对方愿意交配的特殊条件。像雄狮子身上的鬃毛,就是它的“第二性征”。没有任何生殖或其他实际功能,为什么一直遗传下来?因为那是吸引雌性做选择的重要因素。
在“第二性征”上,动物界有一个很奇特又最明显的例外,那就是人。人类的“第二性征”在雌性身上的,远比在雄性身上的来得突出。所以,达尔文说的物种变化的规律和原则,适不适用于人类身上?19世纪后期一直到20世纪前期,“生物学”里几乎从来不提这个问题。“第二性征”的进化,被视为达尔文所发现的,但是只适用于动物界的原则。不过,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达尔文的说法开始在女性主义圈里受到重视,她们认真讨论到底人类的“性择”是怎么回事。
扩大来看,问题不只是“第二性征”,而是:人到底在不在物种变化的讨论范围之内?人也依循着物种进化的规律,还是人是一个特例?达尔文另外写过一本《人类的由来及性别选择》(The Descend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专门讨论人。
本能与不育
《物种起源》前面几章,还有两个主题特别值得我们注意。一个是本能。什么叫“本能”?就是生物的行为中,非常明确不需依赖学习就拥有的能力,像是蜜蜂筑蜂窝。创造论者喜欢问:要是没有上帝,凭什么蜜蜂筑蜂窝时可以创造出人类的数学家都算不出,都做不出的精确角度?要是没有上帝,为什么我们人都做不出来的事情,那么低等的昆虫却能做得出来?那些动物为什么可以如此完美地和环境结合?要推翻“创造论”,达尔文必定要处理本能。他在书中论证了本能与习性的分别,而且“天择”也可以用来解释本能。
第二是“不育性”的问题。在人类环境中会看到的现象,不同种或者是稍微相异的种,在偶然的状况下交配,生出来的子嗣往往没有生育能力。譬如说马和驴会生出骡子,但骡子是不能生小骡子的。要生一只骡子,就得找一匹马跟一头驴来交配。骡子是物种变化的明证,但骡子不会繁衍啊!在自然的环境中,骡子根本不会繁衍,不会持续存在。能育性跟不育性到底在物种的变化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这几章里,达尔文也做了说明。
《物种起源》这本书其实将两个不同论点放在了一起:一个讲物种是会变化的;另一个讲物种变化的原因。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那些看到达尔文著作后,和赫胥黎一样觉得自己愚蠢的生物学家,他们到底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他们都看到了达尔文看到的现象,他们心里大概也都有一个模糊的影子,隐约相信物种是会变化的。可是在那个科学方法基本上已经建立的时代,这些生物学家要主张物种会变化,必须在自己心里先解决:如果物种是会变化的,那物种为什么变化?这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达尔文之所以造成典范的大挪移,牵涉一个外在及一个内在的因素。外在的因素是这一些与达尔文同时期的生物学家受到创造论者的严格钳制,他们都知道:如此主张就必须冒犯上帝。更严重的是,要冒犯那些以上帝之名的教会与教徒的力量。内在的因素则是,大家搜集了这么多资料,各种证据指向物种变化,明明知道物种在变化,却找不出一个简单说明物种为什么变化的解释。
主张“物种是会变化的”,与主张“物种是因为自然选择而变化”,这是两个论证。两个论证放在一起才成就了这样一本重要的书。这本书里有一些部分只说明物种是会变化的。基本上前面几章都是如此,例如第一、第二章大概都是在铺陈物种会变化的证据,另外有一部分是专门说物种的变化来自自然选择的。不过,在全书大部分内容中,达尔文刻意将这两个论证混在一起谈。
让我们这样假想:如果当时另有一个人写了一本书,从头到尾都是主张物种是会变化的;再有一个人也写了一本书,从头到尾是主张物种变化来自“天择”。我们可以想见,在那个环境中,这两本书应该都不会在英国——更不要说在欧洲,在整个西方社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为什么呢?因为那本说物种会变化的书,一经出版一定会被教徒们强烈抨击和抵制,可是用乱棒打死也就打死了。为什么呢?因为他并没有说出什么当时生物学家不知道的事。书里没有巨大的突破,也就不会有巨大的影响力。那本讲“天择”的书呢?那本书不会冒犯创造论者。光谈天择是很有技术性、很专门性的“生物学”内部的讨论,一般创造论者大概都不会注意到。但同样的,一般读者也不会注意到,不会产生震撼社会的效果。
达尔文的书却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把两个论点结合成为一本书。所以,一来,他必定成功地冒犯那群会有强烈反应的人;二来,对那些原本就知道物种会变化,只是没有足够勇气面对被教会宣判下地狱因而不敢公开说真话的生物学家,达尔文的“天择论”给了他们另外的刺激,逼他们去思考要不要接受他的说法。物种变化是事实,“天择”是物种变化的原因,事实和原因加在一起,让达尔文的书如此强悍。如果没有解答生物为什么变化,光谈生物会变化的事实,无法凸显为大家都必须要注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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