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中的社会活力研究-社会活力与城市空间:问题及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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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作为经济社会和文明进步最重要的表现,它的活力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可持续积累与文明进步。一方面,城市是重要的社会空间单元,城市活力是社会活力的重要表现,是人类人性化生存的关键,它与社会活力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模式具有内在深层一致性;另一方面,当前社会活力所面临的时代境遇,除了全球化与中国转型之外,还有城市化、信息化的复杂现实境遇。因此,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下的社会活力,从宏观上说是对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的探讨,从微观上说则是对与人生存紧密相关的社会生存之寓所——城市空间及其活力的探讨。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不仅创造了现代经济的繁荣,也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但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也带来诸多城市问题,当前中国城市建设高速发展,日新月异,迸发出无限的集聚力量。但城市空间趋同化、片段化、单一化、功能化、唯视觉化、唯物质化、大尺度化导致城市发展缺乏活力,城乡差距、贫富分化、城市经济二元化、超城市化、城市空间隔离等问题也令人堪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与活力面临危机与挑战。如何建设美好的、富于生机的城市来满足人类居住的向往,并且使之能够永续性存在,实现人类文化的积累和进化?另外,信息化正在以巨大的变革力量改变着我们生活的每个方面,把我们带进后工业信息时代既真实又虚拟的网络社会,改变或消解着传统的城市生活及存在方式,从而历史地革新或重构了旧的社会运行体制及文明创造模式,使原有的社会活力生发机制与动力发展系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对于网络空间的技术背景与人文底蕴的思考,在挑战中寻找机遇,在危机中追求进步,在借鉴中实现超越,是建构信息时代背景下的新型活力城市与活力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对城市空间组织的、政治进程的伦理思考,彰显作为总体性伦理原则的空间正义,不仅有利于生存论意义上属人空间的生产,也利于蕴含于主体间性中活力因子的激发,以帮助我们从容应对兼具全球化与地方化、工具性与价值性等复杂语境下的空间城市化进程。直面问题,是哲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当城市化成为改变当代中国社会的最显著力量之一,哲学毫不犹豫地应该将它放置于自己话语体系之中。哲学工作者与研究者也应该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本主义理想,担当起审视、反思、质疑、批判城市化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与难题的任务。

    第一节 空间、城市及其活力

    一 空间与城市

    (一)空间

    空间问题历来是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空间从来都是与人的生存联系在一起的,并且今天空间的存在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同的新社会空间形式的出现,改变和重构着人的活动方式,对人类形成一种新的挑战。对空间的理解,一般有三条路径:政治经济学批判路径、人文主义批判路径以及女性主义批判路径。政治经济学批判路径主要是由空间产生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相互作用来解读与分析空间,分析空间形式、地方环境如何整合到剥削性的社会和政治制度中,资本的积累与生产、消费、再生产空间环境如何关联,以及阶级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之间的复杂联系。它继承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组织和积累之间逻辑性的描述,从生产方式出发,对空间剥削、空间权力控制、地理不平衡发展以及经济危机进行空间回应。把全球化的过程看作是资本全球空间扩张的过程,这一过程打破了过去的“自然空间”,形成了新的空间关系。环境、民族国家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不断改变,影响全球的权力与霸权转移日渐成为现实,资本所代表的创新、流动、易变、即时、丰富等特质成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导价值观,从不同尺度影响着社会生活空间性的方方面面:建筑物的设计、环境的营造、城市区域的经济模型、阶级力量的平衡以及文化生活。人文主义批判路径,则是试图澄清人文主义的哲学基础,将人及其所处的环境作为中心,运用独特的视角来研究人的方面,即意义、价值、目标和目的等,强调人在空间中的主体能动性,对人类在世界中的地位和贡献作出实质性的理解。人文主义批判路径依据背景条件而不是因果关系来观察、审视和理解空间,这些背景条件包括人类地方日常生活的广大范围和深厚经历,将空间看作个人社会实践的产物:空间既是连接客观物体和意识的意念网络,也是表征着共同意义和价值的群体区域。空间是人类社会实践动态的构型,以及其所带来的广泛的心理和社会意义的集合,它折射着人们的文化偏好、个人想象、价值观念和信仰理想。空间与文化紧密相关,甚至可以说空间就是随着时间和空间消逝增长、变异及重复的文化的总和或文化的集中表现,它以地理景观、地方家园、人造环境等具体形式展现出来。女性主义批判路径,强调空间的社会性别视角,对日常生活地理学进行社会性别的解释。认为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和经济形式往往在文化景观的组织中表现出来,比如在房间、建筑物、风景、城市或区域的不同空间和地方,也会影响私人与公共、家庭与工作和政治空间之间的空间划分。而且空间形式一旦嵌入到文化景观中,又会在时间中加强性别关系、种族和阶级关系。性别化的社会空间排斥了女性多样化的需求,加剧了空间阶级不平等现象。其目的主要是通过探求不同空间的女性气质和男性气质的文化构建,帮助我们理解男女之间差别如何决定其地位,并且将这种理解运用于政治行动的实践。

    在新的世纪,空间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一方面,当代人的生存困境需要我们对作为人类实践活动存在形式的空间进行反思。另一方面,当代空间实践的复杂性需要我们对空间进行整体性的哲学思考。空间不仅仅是社会活动的容器,它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一个表达社会经济、政治和政治过程的工具,它不仅包含了人类实践行为,而且成为定位我们实践行为的重要因素。空间本身就是人类行为的重要组成因素,它构成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并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它是在社会中历史地形成的,而且伴随着社会再生产的目标,以及人类改变空间并且建设新环境来更好地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目标,不断在人类的主体性实践中获得新的内涵。因此,需要用“社会空间辩证法”来分析城市、城市化及空间的都市化。城市空间是人创造的,它是人类创造和改变空间表达自身的需要和渴望的产物,城市空间也从居住于其中的人们那里获得它的特性及存在意义,城市空间与人类实践紧密相连。城市空间与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相关联,全球化是资本在空间的布展,伴随着这一过程,空间的生产与规划和资本的权力结构关系日益凸现出来,随着时间的极限化,空间取得了主导性的支配地位。资本在拓展物质生产空间的同时,必然通过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开辟出比物质生产空间更为重要的社会空间,这一被马克思开创出来的思想后来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那里得到了继承和发展。所以空间日益成为当代西方激进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在当代资本主义批判的版图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全球资本主义体系通过空间的功能(比如资本扩张、权力运用、社会控制和文化统治等),深深渗透到城市发展之中,全球化与城市化的实践又重新界定了空间的本质、形态及意义。对空间、城市及城市化的“社会空间”式的辩证理解,有助于我们建立美好城市的积极政治变革和谋划。

    (二)城市

    城市是人类最伟大的创造物,它代表着“我们作为一个物种具有想象力的恢宏巨作,证实我们具有能够以最深远而持久的方式重塑自然的能力”[259]。城市的演进和发展代表着人类从蒙昧时期向文明的跃迁,表明人试图建构一个新的、可操控的空间与秩序,城市的意义与文明的意义近乎相通和相同。对城市的透视与审视,需要将其放在一个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组织的背景之中,也就是说城市必须被看成是维系它的社会的反映,对城市的相关研究不能从它的历史、文化和经济矩阵中分离开来。“城市表达和释放着人类的创造性欲望”[260],这已成为对城市的共识。城市的产生和发展,彰显着人类的创造性活力。尽管城市经历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城市需要有道义约束,需要有市民属性,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个成功的城市,必须有蓬勃向上的生机和活力。城市活力就是城市发展、城市生活生产发展的活力,就是城市空间活力,建构城市活力必须考察城市问题的空间特征。应该从社会空间的视角来分析城市结构、城市生产关系和过程,通过考量人类生活实践在城市空间中的状态来赋予空间以意义。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城市空间动力形成、发展、繁荣、消退的不断无限循环和相互交织的历史,城市空间生产则开启了城市动力之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活的空间维度的无限可能性。理想的、具有活力的城市空间应该具有以下几种特征:

    1.城市空间的公平性

    公平是城市空间活力的首要伦理诉求。这里的空间囊括主体日常生活所需之空间。保证主体实践过程的方方面面得到伦理关怀,促进个人活力的激发。这里的公平既有异于平均主义的绝对公平也区别于抽象意义上的公平,而是“如果城市的某项政策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乃是因为他们必须建立在公平的机会均等和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基础之上”[261]的一种公平原则。保证城市主体能在机会、权利与结果上公平地享受空间资源。公平性体现在:需要处理好城市空间资源分配中公平与效率关系。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公平恰是一种属人原则,一种价值判断、伦理判断。若只注重城市空间生产效率这一城市发展的显性指标,却忽视进行城市化的本质性的因素便是虚假的活力;需要确保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能够公平地享受空间资源,这里的空间资源,既包括诸如住房空间、公共空间等物质资源,也包括精神资源,如在自己居住空间中拥有的归属感与幸福感也被同时剥夺。对物质生活资源与精神生活资源的双重剥夺,会严重损害个人活力的产生。

    2.城市空间的人本性与人文性

    避免城市空间的异化,使其成为充满家园感与归属感的人性化空间要求注重空间的人本性与人文性,实质上是呼唤一种“正义”的原则。“正义是在某个时期内的空间场所中,由所有与调节和序化物质的社会实践相关的一系列信念、话语、社会关系的制度化和权力的竞争构型等社会性地构成的。”[262]要将其看作处理城市空间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价值取向,如人与人呼唤公平正义,人与自然之间呼唤生态正义,人与社会之间呼唤社会正义。城市空间本是自然空间的人化产物,其不仅为“物”的空间,更重要的是为“人”的空间。将“人”的因素排除在外的空间是异化的空间、僵死的空间。营造城市空间活力要求从人化空间走向人性化空间,即物性因素与人性因素和谐发展。物性因素包括城市生产力发展、经济提升、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城市开发程度高、基础设施完善等。人性因素包括城市主体多重需要的实现程度,城市资源多大程度上为人所用,城市文化保存、延续与创新等。

    3.城市空间的多样性

    城市主体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城市空间的多样性。只为追求美观或是某一集团经济利益,机械地将工作、居住及娱乐空间等割裂开来形成单一的空间布局,违反了多样性原则,不利于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主体需求满足得越充分,越有利于主体活力的激发,从而促进空间活力的激发。雅各布斯认为“好的城市是具有活力的,而城市活力主要源于城市的多样性”。多样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城市空间自身的多样性。具有不同功能的空间应交混分布,空间的多层面、多功能、多方位的组合使用可以产生集中优化效应,有利于提高不同功能空间的可及性,满足多方面的需求。同时,通过交混形成的中介空间,有利于提高日常生活的丰富性,增强不同阶层主体间的认同。避免由于空间隔离导致各阶层城市主体间冷漠的产生。其次,多样性体现为不同城市空间之间的多样性。如今,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当我们沉醉于所取得的“发展”时,却猛然发现每座城市给我们的感觉都如此的趋同,如此的现代,却又如此的死气沉沉。每栋建筑都争相凸显自己,城市被一座座高架桥所割裂,物性因素喧宾夺主,人们仿佛生活在牢笼中一般。城市空间的地方性特色是多样性的基础,也是空间活力的重要来源。地方性就是要求在空间生产中对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等同视之。使工具理性的“建设”转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结合的“发展”。找寻每个城市空间自己的“根”,形成自己特有的活力。

    二 城市活力

    城市活力作为城市发展的动力和城市创造性、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是人类自古以来就追求的理想目标。当前中国城市建设高速发展,日新月异,迸发出无限的集聚力量。但城市空间趋同化、片段化、单一化、功能化、唯视觉化、唯物质化、大尺度化导致城市发展缺乏活力。城乡差距、贫富分化、城市经济二元化、超城市化、城市空间隔离等问题也令人堪忧。如何建设美好的、富于生机的城市来满足人类居住的向往,并且使之能够永续性存在,实现人类文化的积累和进化?城市化实践历程带来了国内外研究学者对城市活力问题的重视与关注,以下三种理论尤为突出:其一,人类生态学理论。主要是芝加哥学派的城市社会学理论,将城市看作生态有机体,运用地理学和生态学的角度和方法,在空间揭示城市中人与人、制度与制度的相互关系,并试图发展城市模型(如伯吉斯的同心圆说、霍伊特的扇形说、哈理斯和厄尔曼的多核心说)。如帕克(1987)认为,竞争、冲突、合作和同化这几种不断重复循环的社会关系,是城市充满活力的根源,若将城市看作心理状态的文化聚集体,其活力就是一种心理和物理机制。其二,城市设计理论。如韦恩·奥图和唐·洛干的城市触媒理论(1995),认为城市导入类似化学剂的触媒元素,可以创造富于生命力的城市环境,带动整个城市空间系统的活力;扬·盖尔(2002)批判功能主义规划原则,致力于城市的活力和人居性研究,提出日常生活是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根源;简·雅各布斯(1946)认为城市活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城市的多样性、人与人的活动以及活动场所相互交织过程中。其三,西方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主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资本主义城市化进程,探究城市空间演进的深层原因。如哈维(1969,2000)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探寻城市空间动力,认为城市能够存活就在于城市的空间经济充满活力,它能够使资本在全球空间的流动和循环加速,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实现城市空间扩张。

    笔者认为,城市活力作为城市空间演进的动力机制,是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及其利益团体和活动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城市活力具有明显的空间维度,它表征着城市布局和景观的优化、城市功能和效用的协调、城市生活和消费的丰富、城市个性和风格的昂扬、城市经济和产业的勃兴、城市文化和价值的创新、城市精神和生态的和谐。全球化空间实践下的城市空间危机,片段化和同质化的地理空间、非地方性的文化空间、剥夺性聚集的经济空间、日益失落的公共空间、扭曲异化的消费空间、极度膨胀的交通空间、大都市化的空间决策是当代活力城市建设面临的城市空间难题,当代城市建设中的经济、文化、管理、制度、生态层面的城市难题也具有空间性的特征。应对日益多变、复杂多样的城市危机,建设好的城市,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离不开城市的空间问题框架。因此,城市活力的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空间工程,它需要我们在空间视角、内蕴城市社会—空间的辩证关系、反映城市空间生产与城市化的视阈中,将城市作为一个空间整体来构思、感受和实施,运用过程性、动态性、开放性的研究方法,以人与城市空间的互动实践与情感共鸣为立足点,以社会的价值理想和利益要求为整合目标,关照人与城市空间的实践及价值互动,提出针对性地解决城市空间难题、营造城市活力之道。

    第二节 文化与空间:城市文化空间及其活力

    城市化进程既是人类文明不断演进的历史,同时也是人类社会生活不断丰富化的历史。城市作为人类文化的汇聚体,在与人类实践互动中不断化育出承载着多元性的人类可感知和体验的各种文化场所、文化模式、文化制度,也孕育出展现人类文明重要含义的有生命力和历史延续性的符号与象征、精神与气质、记忆与梦想,形成独特的城市文化空间。而伴随着工业文明及城市化,虽然积极地改变了人类历史进程,但其中的破坏性因素或反主体性效应带来的危机与困境也不得不让人咂舌:愈演愈烈的城市膨胀,城市风格缺失,城市视觉污染;频频爆发的贫穷犯罪,文化身份认同偏差导致的城市排他和居住分异,贫富阶层的文化冲突和强势群体的文化霸权;消费主义大肆流行,文化传统及多样性丧失,垃圾文化大量出现,城市中民族文化生存的底层空间日渐式微;城市生活日益恶化,市民焦虑孤独,萎靡不振,审美匮乏……这些既是城市文化空间失序与失调的表现,同时也是人与城市空间在文化意义上的断裂,意味着人类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失序,以及城市文化传承的困难。理性反思城市文化空间,挖掘城市文化的空间动力学,建构有活力的城市文化,对于城市的创造性发展及人类文明的进步有重要意义。

    一 城市文化空间:生成及内涵

    城市化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文化积累的过程。城市空间既是物质的空间,也是行动和意义的空间,它不仅仅是自然的物质空间的外在形象,而且是对社会秩序进行归序和强化的社会建构的实践场所。城市空间的文化意蕴和文化本质因为与人对更文明、更有序、更有活力的生活秩序的追求具有深层的一致性,以及空间的象征性意义和不同人的生命体验、社会生活和价值体系的交流沟通而突显出来。

    (一)城市文化空间

    城市文化空间是由各种不同要素组成的有序的、有生命力的人类城市文化生活实践的载体,是对现有社会秩序进行维持、强化和重构的实践区域,同时也是文化诉求展现与意义表达的过程。它既是人类实践活动创造的,满足并体现着人类实践需要与价值,同时,人类在创造改变城市空间的同时又强化了城市空间的文化特质,因此城市文化空间体现了“社会空间辩证法”[263]。城市文化空间是包含形式与过程的多向度、复杂的、有机的空间,它依据不同的科学目的、文化背景、价值诉求,具有不同意义。从形式上看,城市文化空间既包含直观的、具体的物质性构成要素,如城市居民、自然和人文景观、历史遗存及具有历史与美学意义的建筑、科研艺术机构,也包含生动的、感性的互动性构成要素,如经济活动、文化交往、日常生活,还包含意义的、抽象的精神性构成要素,如城市文化精神、城市情感、城市性格、城市心理、文化象征与文化符号、城市魅力。从过程来看,城市文化空间是传达不同时期社会制度、行为规范、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情感认同等特定内容的历史延续过程,同时也是城市空间与人的行为相互依存、交互影响的作用过程。

    城市文化空间是历史地生成的,表现着人与社会相互建构的关系,并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264],正是人的实践活动,才生成了人类历史及其发展过程,才有了日益丰富的城市生活和社会关系,才使城市空间获得丰富的文化意义。人类实践活动创造了对于城市空间概念的需要,日常生活实践解决了城市空间与社会文化之间的联系。作为城市化和文化的存在物,人类实践必定以时间与空间方式存在,人建构着城市空间,人的存在和实践是城市演进与空间拓展的基础和前提。在这种互动实践中,城市居民达成交往与社会关系,形成情感认同的共同体,创造一系列城市文化象征与符号,城市空间因此具有了历史的、文脉的、价值的和社会的文化属性。城市文化空间形成是人的实践活动、城市空间结构本身的集聚扩散、城市社会结构在经济、社会与文化价值观念上不断协调、整合互动的结果,是人类展现行为价值与意义的场所,也是人类行为及人类文明有序、可持续的路径。历史的发展造就了城市文化空间物质实体要素的稳定性和丰富性,人的实践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又导致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不同文化因素的交融和价值观念的存在则使得城市文化空间相应地具有兼容性和层次性。良好的、理想的城市文化空间应该既能够展现清晰有序、和谐稳定的城市格局,又能够将其具有生命活力的城市精神——创造并保持人类精华和人类文明延续下去。

    (二)共时代视阈中的城市文化空间

    城市文化空间是立体的、层次的、多维的,即共时态视阈中的城市文化空间。主要指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占主导地位的城市文化空间的形态及构成要素,它们同时存在并且构成城市文化空间这一有机系统,或是在不同学科视角下城市文化空间。这里的共时态视阈中的城市文化空间,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被抽空了的时间,采取了时间的空间化策略的空间。它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物质实体意义上的城市文化空间、互动实践意义上的城市文化空间和文化精神意义上的城市文化空间。物质实体意义上的城市文化空间是指实体环境与地理意义上的空间,主要在客体形式范围内,从物质实体要素,比如建筑、树林、街道、交通等与周围虚空间之间的交织关系出发,运用归纳及多变量统计方法,对城市空间整体或某个局部共时态空间格局与模式特征进行分析,形成规划城市空间的规律及协调不同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进而引申出城市空间的文化、情感及美学意义。它反映了城市构架的整体性和秩序性逻辑,并且强调城市若要获得有生命力的内涵,不能只注重形式美,而必须在满足城市功能活动要求前提下,使城市空间更加具有组织感、秩序感及形象感。互动实践意义上的城市文化空间主要是行为与环境知觉意义上的空间,也是从日常生活出发理解的城市空间。这一层次的空间由单纯的客体形式的分析深入到认识主体人,在环境与人的感知、领悟与理解的双向互动的基础上,挖掘空间的文化和符号意义,形成人类社会化共识的基本特征“意义”。有秩序的城市空间,以其深沉的历史和精神的脉动,给人以安全感和归属感,并且具有恒久的生命活力。文化精神意义上的城市文化空间,是融合了城市、社会、文化和文明的空间。它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城市是否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城市空间布局、城市设计是否都以人性化尺度为出发点。遵循人本主义目标和企望的城市空间,与自然环境之间是有机融合的,不会追随纯粹的形式主义和城市秩序,内蕴真、善、美的核心价值理念,“蕴含了各种能量、形象和活力”[265]。

    (三)历时态视阈中的城市文化空间

    城市文化空间的生成和发展也可以在历史和时间维度中理解和透视,这就是历时态视阈中的城市文化空间,它为我们展现城市空间的发展规律和其文化诉求的逻辑,强调城市文化的历史演进与多元层叠。城市空间是历史地生成的,它并不是独立于人类社会经济和政治之外的领域。从文化视角把握城市空间的历史生成,首先是将文化理解成并不是独立于经济与政治之外的而是内在于人的一切实践活动领域之中,并且同样也是历史地生成的生活方式、价值规范、理论形态。其次是城市空间随着历史的进程,日益获得并强化文化意义,文化伴随着城市的成长,帮助形塑城市生活方式和人类文明。我们可以简要地概括城市文化空间历时态演进序列,每个阶段又有各自兴起、繁荣、衰败的历史逻辑。古代城市的“神祇的家园”,城市产生于“旧—新石器的文化的社区之中”[266],它从产生之日起就是显示出其特殊性,代表着人类文明的创造物,“代表了城市的守护神祇,以及整个儿井然有序的空间”[267];希腊城邦的“自由的生活”。希腊城邦是经过数代市民的努力创造的新的城市形式,它蕴含着更有机的、与人类生存的活的内核更贴近的东西,那就是自由市民的精神,并且萌生了真正的城市秩序,城市生活充满活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中世纪城市的“自然的韵律”,中世纪的城市带有浓厚的乡村特点,城市空间与大自然巧妙地协调,蕴含着具有生命活力的自然的韵律,也体现了空间的最基本的文化含义——给居民提供安全和方便的生活和心理安全感;现代城市的“实利的规则”,渗透到城市中的每一个角落,渗透到居民的日常生活,破坏与降低了人们的审美力和对创造性艺术的欣赏,城市建筑被没有丝毫文化意义的装饰包围。结果就是“文化上的自杀”[268],文化的生命力被窒息,城市空间的文化意义也被消解,城市成为枯萎、挤满人群、精于计算、浅薄冷漠的混乱无序的地方;未来理想城市的“有机的分散”,沙里宁倡导的有机分散,或许可以给我们改变城市拥挤混乱的状态提供新的思路。它强调城市需要秩序,这种秩序是将城市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力量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城市与乡村和区域的关系是城市自身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部分。有机的理想城市是秩序与活力并存的,形式和布局有序整齐,社会生活丰富、经济繁荣,充满积极的城市价值环境。

    二 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

    (一)秩序与活力

    秩序与活力是人类自古以来就追求的理想目标,同时也是城市形态和城市生活的理想状态。随着人类社会从狩猎社会到城市社会的发展,秩序和活力作为城市文化空间的核心内蕴和本质与意义也慢慢彰显出来。秩序与活力首先是与人的生存需要与生存意义内在相关联:人能够将意识结构和需要体系进行自我调节与调节他人,都是出于秩序的需要;人的生存自我创生、自我确证和自我理解的基础则在于人内在的生命活力,活力促使人整个生命机能发挥与实现,推进人类生存意义的无穷生发。伴随着自发和有计划的行动,慢慢形成了日益负载着生产活动功能,并且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与交往场所的城市。城市关乎人的生存,从它诞生起,就承载着人类对秩序与活力不懈追求的意义,城市不仅是人类希望过上有序生活并且能够使之创造性地持续下去的物质手段,也是记录人类努力使城市格局、城市形态、城市生活、城市精神、城市文化等保持秩序与活力一致性张力的象征性符号。因为人有目的和有意识的实践,城市才具有了文化的意义,城市文化空间也包含着一开始就蕴含在人类实践中对秩序与活力追求的本性。理想的城市文化空间是城市文化空间格局、城市生活、城市文化精神秩序化与活力化相统一的有机体。一方面,表现着秩序,并且具有“序而不死”、“活力生机”的特点;另一方面,具有生机与活力同时却“活而不乱”、“井然有序”。秩序代表城市文化空间的稳定、有序、饱满的动态平衡状态,它展现了基于科学性、有机性层面的价值追求和理想表达;而活力则蕴含着城市空间的文化生命力、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性及人类文明的可持续性。

    (二)城市文化空间活力的多维理解

    城市化的过程也是城市文化产生、集聚、延承、传播及创造的过程。人作为城市生活的主体,在与城市空间之间的连续互动的双向过程中将自己的实践活动对象化,作为稳定的生存方式、生活样式、精神气质内化并且渗透到城市生活的种种领域,形成独特的城市文化空间。城市文化空间,既是物质性的对象化表现——城市的建筑风格、地理风貌、街道广场、人造景观,又是制度性的对象化表现——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法律规章,同时也是精神性的对象化表现——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和信仰认同。城市的独特性及其发展活力就在于它的文化标识,因此,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就是城市文化的生命力、竞争力及创造力,它是城市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量,同时也是城市文化个性的形塑、城市特色品质的铸炼、城市独特魅力的提升、城市生产生活的充盈、城市文化的价值认同、城市乃至整个社会文明传承的不竭源泉。

    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就是对城市文化空间动力学的研究。因为我们努力寻求和建构的是有活力、有生气的城市文化,这种文化不是一种机械的外力的推动,它涉及城市文化内部资源的激活问题,也涉及文化的空间布展、文化的空间变迁、文化差异的空间性。从社会历史发展来看,城市及城市文化是人类历史和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现象,我们努力寻求和建构有活力的、有生气的城市文化,其实质是在人类劳动实践及文化创造中实现超越,在城市、社会与文化的关照中追求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的文化价值定向,探索社会运行的内在机理,对社会发展的历史根基、动力机制、内在规律及理想目标进行反思、规范和定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是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中必然包括的重要主题。

    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需要在一个总体性视野中加以把握。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是一个有机的、开放的复杂系统,它与人们的实践目标与价值目标以及人们对理想城市的构想相关联。从静态组成部分来看,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是在城市与城市相互比较中呈现出来的特质:有机多元的城市文化景观、生动有趣的城市文化生活、繁荣勃兴的城市文化产业、宽容和谐的城市文化环境以及宽松、公平的城市文化制度。所有这些既是城市文化活力的外在指征,同时又是使城市文化充满活力的前提条件。它们只有有机组合在一起,才能形成具有凝聚力、感召力和认同的城市精神,打造充满生命力、竞争力及创造力的城市文化。从动态过程来看,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是城市文化的互动、融合和创新中表现出来的“活生生”的朝气蓬勃的状态,它渗透在文化贮存、文化传播和交流、文化创造和发展过程中,是城市演进发展的“原动力”。作为“人类社会权力和历史文化所形成的一种最大限度的汇聚体”[269]的城市,我们单纯地从技术与经济层面都无法充分解释它发展的内在动力及永葆活力的根源。

    城市最具活力的深层原因在于文化的生命力及创造力,因此需要从人与城市相互实践过程中把握人的丰富本质和城市文化的特有活力本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本性在于人创造城市生活的本性,它体现了人类的多维性、丰富性和深刻性,也体现了城市的多维性、丰富性与深刻性,开启了理解城市文化及人类自身的重要维度。

    (三)城市文化空间面临的挑战

    如果我们不从时间和空间关系来考虑,就无法形成并理解城市文化空间的概念,也无法理解城市丰富的未来。文化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通过一系列城市空间里的形式和活动来获得再现,并且赋予我们生活以意义。城市也通过时间和空间合成了一曲丰富而复杂的文化交响乐。城市空间的每一个角落都有它特定的价值和意义,文化作为城市空间存在的方式或格局安排,已渗透到城市空间的各个角落,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城市空间反映了城市的、社会的,或者是“一种文化的——信仰、实践和技术”[270],就如同文化一样,是信仰、实践和技术的集中体现。城市文化空间的构成及发展相当复杂,整个城市文化空间演变的历史就是一部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人性化与功能化、理性秩序与自然秩序、精英主义与大众主义之间交替、变更、徘徊前进的历史。对秩序与活力的追寻则一直作为人类构建理想城市与人类文明的梦想贯穿在城市文化空间演变过程中。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信息技术在城市空间与社会生活领域的广泛渗透,城市发展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城市文化空间面临重大挑战。

    现代性的挑战。城市是“现代性的机器和主角”[271],现代性改变了时间和空间的表现,也改变了人类主体自身这个独特空间单元在具象世界的城市空间中对空间与时间、他者与自我、生活的可能性与风险的感受与体验。这种“创造性的破坏力量”,造就了人与其生存的城市空间之间的屏障,造就了对于城市爆炸性增长以及新、奇、大、变、快的体验,也造就了居于世界中心却又躲着这个世界的“城市漫游者”(Flaneur),把现代人带进了自身与城市空间文化断裂的焦虑、孤独、不安之中,人们空间的感知力、想象力越来越弱,对城市空间的权利丧失。这种分裂与断裂是人自身秩序的断裂及活力的丧失,是人与城市空间在文化意义上的断裂。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其实包含人对自身秩序及活力恢复的一种期望,因此它的建构与拓展,要着力于改变现代城市人普遍生存状态,从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到满足他们更高层次的文化需要,慢慢弥补人与城市空间逐渐的疏离,使人慢慢找回自我、确认自我,找回失去的城市认同感。

    全球化的挑战。全球化是全世界的宏大话语,它本质上是资本按自己的原则重新组织城市空间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对城市空间和文化不断侵占和控制,城市空间丰富的文化意义被商品化和消费化侵蚀。全球化不断生产出被消费主义、实利主义浸染的城市空间景观和道德秩序空间区隔、阶层秩序的城市空间景观,全球化、商品化、资本日益深化的流通力量与城市空间生产逻辑相吻合。全球化对城市空间的历史、地理、文化和重构与重组,导致城市面貌和形态的均质化、标准化和庸俗化。城市空间的经济价值受到追捧,而其文化意义被日益抽空,城市文化空间的多样性与丰富性日益衰微,个人政治与社会意义日渐模糊,空虚、不安、焦虑及混乱的文化情绪空间加剧。构建城市空间的场所意义、文化模式和价值观,保存城市文化空间的本土性与独特性,应该成为提升城市文化空间活力的积极路径。

    信息化的挑战。在信息化时代下,城市不再是马克思所理解的资本、物流、财流汇聚点,它已变成了流动的网络,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存状态。新的文化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其最深层的影响是文化层面的,它诠释着人类在信息时代的新型生存方式及自由主体价值,这就是今天人们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城市的“数字化生存”状态。信息化时代,城市空间、人和建筑、文化习俗等都要相应地进行重组,旧的社会运行体制及文明模式也要重构。信息化时代的城市文化空间建构,需要在当代科技发展与人文关怀延续、虚拟实践与现实感性活动的互动、虚拟社区提供的认同感与自我创造力促进中保持张力和平衡,这样才能将城市中内植深沉的人文情感与文化意蕴发挥出来,使城市真正成为代表居民需要、权利和责任的,并且拥有丰富多彩日常生活的地方,而不是一个乌托邦理想。

    三 建构与提升策略

    (一)研究范式的确立

    城市文化空间及其活力的研究范式是一种独特的思想框架和规范,代表着城市文化研究的总体性的、批判的、反思的基本路数及模式,以及形而上学的哲学理论品质。它包括研究的要素、过程和方法等,能够帮助我们确定城市文化空间活力的内涵,明确研究的基础性原则,从而为进一步梳理并形成系统的观点,构想策略性路径提供前提性条件。当前国内外学界对于城市文化空间及活力的研究有两个基本范式,我们需要将两种范式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发掘城市文化活力的理论资源,在人与城市空间深层次的文化实践互动中把握城市文化活力的本质内涵,为创造稳定有序、鲜明活力的城市文化空间提供理论和对策建议。

    人文主义的范式:这一研究范式主要以城市文化的传承、城市和人类文明的可持续为目标,以人性化、人文化、人本化、日常生活化的城市重塑为核心,探讨城市文化、空间、城市精神与城市活力。这一研究范式主要基于社会学、人类学、哲学等领域的成果,直接针对城市化过程中城市风格缺失、城市文化传统及多样性丧失、城市生活日益恶化等问题探寻解决思路。如芒福德指出只有保持城市文化的能量、形象和活力,才能实现城市的文化积累和文化创新的根本功能。城市之所以能够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并且与人类社会、人类自身的发展过程保持一致,正是因为其文化的活力,即“化力为形,化权能为文化,化朽物为活灵灵的艺术,化生物繁衍为社会创新”[272]的活力;米歇尔则认为“异质城邦文化”和“种族通话”能为文化的发展提供活力和创造力[273],异质城邦文化是社会文化原动力的一部分,正是因为其多样性和各种文化形式相互融合的复杂性,才使得文化能够保有持续不断的活力和创造力。“种族通话”是保持文化差异性及多样性的创造活力的重要方式,它代表着城市的归属多元化过程,是对抗文化霸权和重构城市文化空间的过程;列菲伏尔则开创了旨在恢复人在城市生活中自我实现与交往的独立性和创造性的日常生活的“文化革命”,日常生活空间是人类社会关系和人类得以萌生与成长的土壤,也是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之源。日常生活的文化革命就是一场城市的空间革命,旨在改变受资本逐利支配的,具有无限扩张性的资本主义空间生产方式,改变资本逻辑对日常生活造成破坏的资本主义的空间模式,恢复欣欣向荣的城市生活,恢复人自由地、有意识地创造生活和历史的权利。国内的研究主要以鲍宗豪为代表,其主要观点是,城市化过程中诸如城市视觉污染、城市空间日益均质化、城市建筑呆板无序、城市文脉断裂、城市生活单调乏味、城市人自我迷失膨胀的问题,均是对城市文化空间的破坏与摧残,要想提升城市文化空间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的城市化和人类文明,需要建构融城市居民生活习俗、理念信念、价值取向为一体的城市精神文化空间。[274]

    科学主义的范式:这一范式主要是国外学者在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背景下从文化视角探讨城市社会运行规律,一般是在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和建筑学领域采取实证与定量分析的方法、注重城市文化的各项量化指标及其要素的资源配置的实证性研究,可以为城市文化空间及活力研究提供实践层面的有益借鉴。比如约翰·波特曼的城市编织理论和协调单元理论,就是以整体的、系统的观点主导城市设计,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的有机更新和城市活力的提升,营造有机的、富于活力的城市空间;杨·盖尔的公共交往理论指出,应当把城市当作一个整体来构思、感觉和实施,正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交往和丰富的激情构成了富于生气的城市生活,因此需要让人能够使用并且真正参与到满足他们多样化兴趣和需求的公共空间——如丰富的街道界面、多样化的城市公共设施中;简·雅格布斯的城市多样性理论,强调城市生活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表现为城市文化的多样性,即城市文化空间的千差万别、错综复杂并且相互支持,城市生活和社会经济的活力就在于城市功用的综合性、混合性,这是保持城市文明持续不断活力的根本所在。沙里宁的有机城市理论提出城市建设相互协调的原则和有机秩序的原则,城市应该按照大自然建筑的基本原则去规划,发展成为人类艺术的成果,这样才会在物质、精神和文化上臻于健康。城市文化空间的布展需要有充分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分散的城市社区,比集中的城市有利。C.亚里山大的事件模式理论,其核心就是城市的整体性,空间的意义与特征是参与其中的居民的日常生活实践及交往所赋予。公众参与越彻底,城市空间的文化意义就越凸显,城市空间模式也就越有活力,就越能唤起生活。所以由多样性的城市经验以及由日常生活过程构成的人际关系网,是让街区真正成为城市生活的充满活力的有机单元的根本;后现代主义建筑家、新城市主义的代表L.克里尔提出城市重建概念,他提倡将具有历史感、纪念性意义以及标志性的历史建筑和传统公共空间引入现代城市,让城市回归传统,回归到具有人情味的和深厚文化内涵的人们居住和工作中心;沃斯则致力于建构一个关于城市性的可操作的理论体系,强调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城市性,城市文化空间不应该使个体产生精神压力和焦虑、紧张感,否则会导致社会失序和社会组织瓦解,城市发展失去活力。

    (二)理论资源的挖掘

    城市文化空间活力是城市文化空间整个有机系统的活力,是人的城市化实践与城市文化空间总体创造力的体现。挖掘城市文化空间活力相关的理论资源,是建构与提升城市文化空间活力的重要基础。

    内生性思想资源:为城市文化空间活力得以成立提供合法性的辩护和基本的理论支撑,它强调并且保证了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内涵。活力问题在对生命问题的追问和探寻中产生[275],起源于生物学领域的活力,慢慢渗透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扩展到与人类社会发展相关的事物与原则上,逐渐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关注的中心。所以城市文化空间活力,首先要发掘的应该是活力理论,否则它将成为无根、无基础的研究。活力理论经历了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它与一些著名社会学家及社会理论家对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社会冲突、社会秩序及城市化进程的研究紧密相关,在全球信息社会的兴起以及社会科学领域复杂性理论的视野下,活力理论不断发展,活力也日益被赋予了文化与哲学的内涵,并被社会哲学家加以拓展用于研究城市社会发展及进化过程。活力理论重视人的生命力及创造力,强调社会的生命力、竞争力与创造力,以建构蒸蒸日上的城市为理想目标。活力理论研究的关键问题是制度、文化、交往与意识形态,其主旨是关注人以主体性力量存在的活力本性;帮助阐明形塑城市生活、城市发展的重要维度及特征,说明整个城市演进的历史就是自由与秩序、城市文化的有序及活力相统一,共同走向和谐的历史。

    实证性思想资源:主要用社会与文化视角,通过人与城市互动的复杂关系探求社会、文化和制度在城市发展的动力机制及空间特性方面的作用,以希冀通过文化的功能及作用来解决城市中产生种种问题的努力的研究模式。其中,城市性、城市可持续理论尤其应该关注。城市生活表现着一定价值观和文化规范,塑造着人的特性,城市文化随之呈现出一种“以社会空间辩证法为核心的流动性和活力”[276],人与生活环境之间关系的和谐稳定,对于形成社会凝聚力,保持社会秩序非常重要。城市生活方式对于居民心理状态、价值观念、城市身份认同、城市共同体关系、城市活力与秩序有深远影响。对城市发展可持续的诉求,则源于城市空间生产及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的城乡差距、贫富分化、城市经济二元化、超城市化以及大量环境污染、能源耗竭、交通拥挤、贫困犯罪等种种问题。城市和可持续性问题密不可分,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应该是布洛尔斯提出的“多样化”的城市,即“一个对人类相互作用、交流和文化发展产生作用的长期生存环境的持续能力……一个可持续城市的标志是活力、团结和居民共同的地方感。这样的城市以没有公开的或暴力的群体冲突,没有明显的空间隔离和长期的政治不稳定为特征。简言之,城市社会可持续性是关于一个充满活力的城市社会单元长期生存的问题”[277]。城市可持续理论的意义在于,它与城市文化活力的本质内涵,即城市发展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城市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城市人文环境的公平性、城市居民充分参与性一致。

    范式性思想资源:这一思想资源为城市文化空间活力的相关研究确立了原则、方法和基本的理论框架。它告诉我们,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研究,应该超越追寻城市文化发展历史资源、城市文化建设的实证性的概述性描述,需要运用总体性及交叉性的研究方法与视角,建立清晰且有说服力的理论框架。这样才能真正挖掘城市文化在人的超越实践、城市生活、社会运行等方面作为内在机制和图式所起的作用,从而释放及迸发出活力,支撑并且推动城市和社会的新陈代谢。价值哲学理论是重要的范式性思想资源,是因为城市文化空间活力本身可以看作是一个价值概念,是对城市文化景观、文化生活、文化产业、文化环境以及文化制度等组成的立体要素,以及文化贮存、文化传播和交流、文化创造和发展动态过程中表现出的精神状态所作的价值评价和理性认同。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是一个高度复合、复杂有机的概念,它需要在一系列复杂的价值关系——如先进和落后、多样与单一、生动与单调、善与恶、美与丑、糟粕与精华中展开,而且要涉及传统与现代、理论与实践的复杂关系,对这个概念的认识及使用本身就意味着对复杂的城市文化现象的价值评价与取舍。城市化的过程是丰富的、复杂的、开放的、活力不断展现的历史过程,它有许多价值因素的参与,最重要的是人的主体价值参与和自觉实践。因为只有丰富多彩的生活世界中,才能真正显露及张扬生命活力及情感价值体系,从而积极融入到人与城市的文化实践之中,真正实践超越的自我提升与辩证发展之道。

    (三)实践路径及策略

    提升城市文化空间活力,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方向,整体推进城市文化意识、城市文化资源、城市文化格局、城市居民文化生活和城市文化体制的协同发展,发挥其最大合力。这是激发城市文化空间活力、促进城市文化发展和提升城市综合实力的根本保证。

    强化文化意识:增强文化意识,也增强城市居民对城市文化形成过程、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对城市、社会的发展带来的效益的自觉认识、反思及重视。城市文化意识的培养及弘扬,对于保持城市文化特色及文化风貌,形成城市巨大的精力动力,提升城市文化活力有着极大的影响。城市文化意识包括城市居民的文化意识,还包括城市的特色意识,以及城市建筑与环境的保护意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城市发展目标若只关注经济利益,忽视城市的独特文化,最终会窒息城市文化空间的活力。

    挖掘文化资源:城市文化资源是城市文化空间保持生命力的永不枯竭的源头,它是城市生命演进过程中形成的文化遗产、文化人才、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文化生活方式的历史积淀。合理开发城市文化资源和优化城市文化资源配置,能为城市文化建设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一般来说,需要在优化当地城市文化资源和释放其文化能力的基础上,吸收优秀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养分,在传承中不断创新,塑造氛围浓郁、底蕴深厚的独特的城市形象。

    丰富文化生活: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居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日益增加、社会生活不断发生变化,进而源源不断地滋养供城市居民呼唤、回应、交流、沟通和各自实现自我意识的公共空间。而公共空间形式和组合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不仅适应了城市居民新的复杂的文化生活需要,也促使城市居民的文化生活向更新的方向发展,并且城市居民在城市公共空间中通过文化生活的交往和互动发挥出一种活力和召唤出巨大的文化创造力。由此,扩展城市公共空间,举办形式多样、规模不同的各种文化活动,创新文化内容,创造出更多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既可以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加的精神生活需要,也可以使城市文化在市民广泛参与中释放活力和传承。

    促进文化交往:“大凡容许多种文化存在、参与竞争的时代,总是充满活力的时代。异质的加入提供了另一种参照系统,并能生发改造的动力以健全自身。”[278]所以,多元文化的交往和互动格局,为城市文化的健全和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活力和动力。文化交往能够打破各个不同城市文化空间的封闭性和局限性,在相互比较和竞争中激活传统因子。并且文化交往和互动能够将文化推向更广阔的空间和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消解文化冲突:现代城市中,文化冲突广泛存在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层面,并且成为造成多种社会问题及危机的根源,严重影响着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抑制了城市文化进一步发展的活力。所以我们需要消除文化冲突产生的土壤,保持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建构城市文化相互包容的空间,坚持正确的文化观念,才能在多元异质的文化状态中保持理性态度,激发城市文化生生不息的活力。

    建设文化格局:需要放宽视野,把城市文化的建设放置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之中,形成城市文化事业和城市经济相协调、共同发展的格局。也需要把城市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联系起来,放在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人与自然的互动共生的考量中来推进。这样才能使整个城市有机系统协调、合力优化,并且表现出充分的活力,反过来城市文化活力的生长空间也会增加。

    第三节 网络与空间:数字城市及其活力

    我们已进入全新的信息化时代,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影响无处不在,建构了眼下社会的一种新形态,一种新的存在方式。传统意义上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已经被改变,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的空间形式——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作为现代科技成果的集中体现和社会空间在信息时代的新兴形式,越来越表现出清晰的社会和经济组织态势。它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实质性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279],传统社会空间中的秩序与活力在网络空间中具有全新的内涵。

    一 网络空间

    (一)网络空间及其对秩序与活力的挑战

    网络空间是信息时代中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实践能力的提高所拓展出的新型社会空间,它是现实社会空间的投影,却超越了真实社会。它最生动、最复杂、最具活力,也最不受传统社会秩序和准则约束。由此可见,正是网络空间自身的宏观特点决定了它与现实社会空间的同构性与异质性。

    首先,从词源上看,网络空间英语原文为“cyberspace”,是“cybernetics”(控制论)和“space”(空间)结合而形成的复合词,本身即暗示网络空间是一种涉及多学科、多领域、多维度、多层次的复杂空间。从宏观上看,网络空间首先是一种抽象空间,它不同于现实社会空间,不具有传统三维空间的物质形式,也不具有历史性与时间性。其中一切信息、规则、主体际或群体际关系甚至人本身的存在几乎都可以还原为数据。因此,网络空间中的主体实际上等同于卡西尔所说的“符号的动物”[280]。如何在抽象的电子流中引导并整合这些“符号的动物”?理所当然地需要有一种“符号的秩序”。这种秩序脱离了现实社会空间中时空的物理界限,脱离了社会事实表象的具体限制,能够引导数字化、抽象化、符号化的信息存在方式和传递手段,从而前所未有地提高了符号化网络主体获取信息的效率和质量,也改变了人存在、发展和实践的传统方式。在这个意义上,符号化的网络秩序使网络空间类似于波普尔所说的“世界三”,一种人类精神活动和智力创造的产物,即思想或观念的世界。

    其次,网络空间是一种生活空间(lived space)或“第三空间”,这种空间既非完全的“第一空间”或物质空间,也非纯粹的“第二空间”或表征的空间,即精神或观念的空间。它同时涵盖了物质和精神两种维度,更超越并重构、融合了前两种空间。它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同于真实社会空间的秩序。这种秩序结合、兼容并协调了抽象与具体、虚拟与真实、向心力与离心力、物质基础与精神动力、主体个性与群体共性之间的张力与冲突,使多样性、创造性的个体活力与整体性、稳定性的群体活力彼此碰撞,相互激发,衍生出无穷的智慧火花与活力之流,从而使网络空间兼具自然性、空间性、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心理性、观念性和实在性。[281]

    最后,网络空间也是一种流动的空间(space of flows)。它依赖各种类型的流动而存在,如信息交换、资本输入输出、技术交流、行为互动,以及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的全球共享等。流动的网络空间既是最隐秘的个人空间,也是最开放的公共空间;既是最不安全的私人空间,又是最不宽容的大众空间。流动意味着变化,但也预示着生命、活力、发展与未来无限的可能性。正是这种弹性的秩序使流动的网络空间虽然并未取代传统的地方空间、地方也并没有消失,但它们的意义却日益为网络所吸取和决定。正如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一书中所说:“每一种特定的社会和生产方式都会历史性地生产出属于自己的社会空间。这种社会空间包含着生产与再生产关系,容纳着各种社会关系,并赋予这些关系以合适的场所,而新的生产方式的出现则必然伴随着新的空间的产生。”[282]因此,从本质上说,兼具抽象性、现实性和流动性的网络空间,正在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日常生活,形塑着一种全新的、蓬勃昂扬的、活力四射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空间。

    (二)网络活力:自由与秩序

    社会活力的发生与发展,伴随着历史进步、文化变迁和人类实践活动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元的进化过程。网络活力是社会活力在网络空间的表现,它是一种高级、复杂、多元的社会活力。“所谓社会的秩序,在本质上便意味着个人的行动是由成功的预见所指导的,这亦是说人们不仅可以有效地运用他们的知识,而且还能够极有信心地预见到他们能从其他人那里所获得的合作。”[283]可以说,活力意味着个体自由,秩序意味着群体合作;活力是人类本性的需求,是人类创造力和积极性得以存在的基础,秩序则是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前提,是社会和文明得以延续的根本。在这个意义上,活力与秩序既相互依存又互相冲突。网络空间是一柄双刃剑,除了我们所知道的抽象性、现实性、流动性等宏观特征外,还具有微观上的匿名性、平等性、超时空性等特征。宏观与微观特点相互交织的复杂性,使网络个体、网络群体、网络个体与群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和反馈机制。如何在这种既不同于现实社会空间又有别于理想社会的网络空间中,保证充分的自由性又坚持合理的秩序性,催生蓬勃的个体活力又整合健康的群体活力,最终实现动态和谐的社会活力?笔者认为,网络空间独有的微观性质决定了以下几条具体路径:

    1.潜在性的网络秩序引导匿名性的活力

    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使积极的人际互动、理想的人格重塑成为可能,因为网络主体完全可以隐瞒或改变部分,甚至全部现实社会空间中的真实身份,避开权威、释放精神,造就一个活力无限的可能性空间;另一方面,匿名性意味着网络空间的互动实质上是一种陌生人之间若即若离的单向性关系,一种即时性的松散弱联系。这种非身份化的交往使网络空间成为陌生社会,并且网络主体身体的不在场使其脱离了现实社会空间中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加剧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这是网络空间匿名性的负面效应,即不但没有在互动沟通中激发个体活力,整合群体活力,而反倒是在隔离与孤立中消解了它们。因此,匿名的网络空间需要一种潜在性的网络秩序。它以一种十分隐蔽的方式悄无声息地起着作用,它没有特定的针对目标(因为目标都是匿名或假名的),通过一种潜移默化的信息引导技巧指导着异质个体活力的发展方向和群体活力的整合趋势。它类似于一种调教和干预,对网络行为进行有规则有目的有计划的监视、控制和调整。如巨量信息流在其途径的每一节点、每一网关时刻受到各种技术的监控和审查,网站管理者、版主和更为上层的权力控制者对网络信息的监督与制约。建立在自由获取和处理信息基础之上的异质个体活力,正是在网络秩序的信息引导之下实现交流和互动,并且“在社会整体层次上保留着一致性的基本信仰与价值观念”[284]。

    2.普遍性的秩序促进平等性的活力

    网络空间中看不到现实社会空间金字塔式的权力等级,每个网络主体都借助电脑和网络的技术平台,平等交往、平等发言、平等对话。“任何一个拥有电脑的人都可以既是作者,又是编者,还是发布者。”[285]在这种似乎更加开放和平等的新型社会空间中,个体个性得以最大限度地张扬,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得以自由地表达,新观念、新思想和新方法得以生动地发掘。但等级与权力存在于任何形式的社会空间中,网络空间也同样充斥着与现实社会中相似的歧视、不公和等级制度,并且“直接决定着人们对信息的获取……影响着人们对知识的获得,因为前者是通往后者的极富价值的途径”[286]。网络空间的基础技术平台就已经存在着明显的中心和边缘划分,比如作为全球网络运作根基的、为数极少的终极服务器都位于北美和欧洲的隐蔽基地之中,成为一种权威全景式地监视、协调和控制着全球网络行为和相对边缘的网络用户。因此若要实现真正的平等,网络空间需要一种普遍性的秩序。它更像是一种处于循环和流动过程中的动态关系,而非自上而下的压制。它在无数个节点和无数个分散于世界各处的个体身上体现出来,以其流动性和即时性交错成一张复杂而又瞬息万变的巨网,使每个置身网中的个体都不由自主地参与其中。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也都是被管理者。秩序从现实空间中的单向性和固定性变为网络空间中的多向性和流动性,正是这种普遍化实现了真正的平等,使个体能平等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群体获得强大的凝聚核力,社会获得高效的驱动机制。

    3.区位化的秩序整合超时空的活力

    网络空间的超时空性,打破了长久以来限制人际交往的主要障碍,个体可以将多时空多地域中积累的无数不可逆转、不可验证的信息及知识在逼真的虚拟时空中重新审视检验,充分体现个体活力的本质,即“作为主体的人在实践基础上达到自由自觉的活动,体现自我解放和自我创造的主体性力量”[287]。但是,同样正因为人们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地在网络空间中进行自由的即时性交往,不同的价值取向、道德文化、个体利益和群体趋向时常相互冲突;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中存在“信息递减率”[288],即可获得的信息越多,可能有的意义就越少。现实空间中鲜活的人际互动也便是空洞的符号化、数字化、电子化的了。网络空间中,历史、现实甚至未来都消失了,唯一存在的只有虚拟的时间序列和电子空间,群体归属感与个体自尊心也不存在了。因此,消解了时空界限的网络空间必然需要一种“区位化”的秩序。它通过虚拟社群和区位化[289](nichification)信息流从复杂的异质个体中对同质或近质的个体活力进行准确定位和引导,通过控制信息容量、质量和内容将其整合为具有共同目标和方向的最优化合力——群体活力。虚拟社群是一种特殊的群体,具有特定的目标、主体、规范和价值取向,其群体活力的整合是在于以“区位化”的秩序使本社群之中具有相似目标、兴趣、理想、期待的不同个体之间进行社会互动,使正确的人在正确的时间获取正确的信息,将成千上万的个体对于同一对象不同侧面、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信息描述结合为一体,使个体“通过自发性的行动、爱与工作,与所有的人进行主动的整合,使自己再度与世界合一,但不是依靠初级连带,而是以独立自主的个人身份”[290],从而激发同类社群的求知欲与想象力,在头脑风暴和集体智慧中不断超越自我,创造新的知识。

    二 数字城市

    (一)数字城市:网络空间真实和虚拟的存在

    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瞬息万变,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将人类社会推向后工业的信息时代。“历史总是阶段性发展的,每一阶段都由各自独特的社会力量或原则所塑造。而目前我们正快速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该阶段即以信息和知识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越发重要的角色为特征。”[291]在城市化、信息化、全球化运动风起云涌的当代语境下,物质城市——人类技术文明和文化成果的集中体现和智慧结晶——向数字城市的蜕变已蓄势待发。

    城市是人类集体智慧与技术成果的化身,也是人们“寻找到公民价值,在共同法庇护下获得安全感,与他人互动而从中获利,深度挖掘自身潜力并有机会从野蛮进化到文明状态的地方”[292]。而数字城市则是“物质城市在信息世界的反映和升华”[293]。正如马克思所言:“事实上世界体系每一个思想映像,总是在客观上受到历史状况的限制,在主观上受到得出该思想映像的人们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的限制。”[294]由是观之,数字城市基于真实物质城市,却独具虚拟性、数字性、信息性、灵动性;它源于网络空间在城市化运动中的新发展,却更加具体化、功能化、细节化、区位化;它始于人工技术成果,却因自然、人与技术之间的永恒互动演化为一种复杂的文明象征系统,孕育并塑造着未来多元化、超时空的活力城市与自由市民,也潜在地挑战并危及着传统的人类存在方式与生活模态。

    数字城市是网络空间真实和虚拟的存在。它或称虚拟城市(Virtual City)、网络城市(Cyber City),是信息时代多种高科技成果的智慧结晶,本质上是信息化、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模拟物质城市。它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借助于“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多媒体技术、大规模存储及虚拟仿真”[295]等各种先进信息技术开发、管理和应用城市的各类信息资源,对城市的硬环境(物质基础设施和外部形态)和软环境(功能运行机制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进行信息搜集和监测控制,从而在计算机的管理下对物质城市进行“统一的数字化重现和认识”[296]。概括说来,“它是一个数字网络的多媒体束,正在快速融入到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中”[297]。

    一方面,数字城市是真实存在的客观城市。现实城市类似于内部因素错综复杂的非线性巨系统,城市繁荣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它对“社区、自发性运动、政治、商业、旅游、文化等方面的共存所起到的集中与联结作用”[298],这也正是数字城市的核心功能与职责所在。数字城市同样是拥有城市市民的生活世界,同样依赖于蓬勃的人类活动而不断获得发展的活力与生命力,同样试图在技术环境与人文精神之间寻找平衡。离开了丰富的人类活动与思想智慧,它同样也只能衰落为一座寂静之城。另一方面,数字城市也并非传统的真实城市。它不具有确定的地理空间感,建构在不可见的数字电子流中,渗入到日常生活世界的各方面。如同身体一样,它与现实生活的关系是如此盘根错节以至于人们已经熟悉到感觉不到它的存在。它“较少依赖物资的积累,而更多地依赖信息的流动;较少依赖地理上的集中,而更多地依赖于电子互联;较少依赖扩大稀缺资源的消费,而更多地依赖智能管理”[299]。它是城市空间的延伸,是现代人心灵与物质身体的化身。它浮现于特殊的物理背景中,却不仅仅是屏幕上的界面。它是这样的一种地方:“真实活动引发计算过程,而计算过程也要真实地展现自己。”[300]

    (二)数字城市及其活力:问题与挑战

    作为社会空间在信息时代的新发展,网络空间的出现并没有消解现实的城市空间,反而衍生出数字城市这一特殊范例。数字城市实质上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系统的网络信息空间。它由三个要素组成:“支撑其存在的物理基础结构、虚拟或在线的表征及其参与者或使用者。”[301]作为某一真实物质城市的虚拟化表征,数字城市不同于无中心、分散化、放射状的扁平式网络空间,而是有意识、有目的地集中针对某一特定的地点。不同于网络空间中游荡的“神经浪游者”[302],数字城市中的市民具有更强烈的地方认同感和参与感。在这个特殊的生活世界中,无线网络联通一切,空间的均衡与不均衡、活力的集聚与分散、动力的生发与消解都复杂地融为一体;在这个数字化、信息化的城市空间中,“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变得不可见,它们已经深深嵌入到周围环境或日常工具中”[303]。

    数字城市作为一种同样具有物质性的人工技术产品,是一种后工业社会所生产出的更加复杂的城市空间和更加具体的网络空间。正是信息时代日益扩大的城市化运动与日益增多的城市人口对即时信息和远程通信的需求,生产出数字城市这一特殊的网络空间。但是,数字城市又不囿于冰冷的技术产品这一客观范畴。它绝不只是基于各种软硬件产品而浮现于电脑屏幕上的三维立体图像。它承载了人类厚重的历史与文明进程,内植了深沉的人文情感与文化意蕴,赋予了挣扎在拥挤钢铁森林中的都市人更广袤的空间感、更强烈的参与感、更完整的认同感、更明显的现代感、更自由的连通感,更生动的未来感,却也影射着技术与人文、自然与社会、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预言着人类活动、社会存在与文明进步的实践基础、人性根基与精神源泉所面临的活力挑战。

    数字城市作为开放式信息网络技术“植入”现实城市的系统性成果,使物理的时空要素沉寂为深藏的隐喻。以“计算机硬件、程序代码、高速远程通信网络,以及设计并应用这些技术的人类理智”[304]全方位、多方面、深层次地建构着崭新的空间可能性,使虚拟空间与真实城市相互缠绕、彼此交涉,从而支撑、改造并诠释着人类在信息时代的新型存在方式及自由主体价值。可以说,数字城市也是一阕魔幻色彩的现实主义诗篇,真切地展现了传统物质城市空间与当代信息网络空间所衍生出的不同文化模式与社会形态,客观地预示着在发展当代科技与延续人文关怀时顾此失彼所导致的实践冲突与理论挑战:它对虚拟实践与现实实践的结合是否会动摇人类活动的实践基础?它对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模糊是否会吞噬社会存在的人性根基?它对集体记忆与个体想象的混合是否会摧毁文明进步的精神源泉?而失去了实践基础、人性根基与精神源泉的个人、城市与社会,不论在现实还是虚拟空间中,又是否能保持其活力四射、积极向上的外在形态和极富创造力、想象力与生命力的灵动内涵?因此,正是对自然、社会、人三者之间更具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的无限渴望,对更富人文意蕴的技术应用与更合技术前景的人文精神的永恒追求,决定了我们应该且必须对数字城市这一技术现象及其活力挑战进行更深层次的哲学反思与追问。这种囊括了技术背景与人文底蕴的思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从哲学层面透析作为人类高科技成果与文明新标志的数字城市,在挑战中寻找机遇,在危机中追求进步,在借鉴中实现超越,从而建构出信息时代这一全新历史背景下的新型活力城市与活力社会,做到与时俱进,也可以最终调和甚至避免技术应用和人文精神之间的潜在矛盾,实现其平衡发展与和谐共生。

    (三)数字城市:从活力挑战透视潜在机遇

    对数字城市这一虚拟城市空间所蕴含的活力挑战与潜在机遇进行透彻剖析,无疑将有利于我们深刻理解数字空间与现实空间的互动与缠绕,有利于正确把握自然、社会、人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与相互依赖,有利于全面促进信息时代中个体、城市、社会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生动且充满活力的不断进步,最终有利于实现全球背景下技术语境与人文关怀的和谐发展与相互平衡,催生并建构出新型的活力个体、活力城市与活力社会。

    1.调和虚拟现实与现实感性活动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实践决定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正是实践主体的劳动即实践活动创造了富有生机的人类历史以及充满活力的社会关系。然而,在虚拟与现实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不清的数字城市中,虚拟实践正逐渐取代物质实践,其真实性与产生的后果也难以用传统的物质方法来测量和评价。在这个意义上,丰富而充满活力的人类活动,作为个体自由全面发展的动力源泉、作为社会蓬勃积极演进的直接表现、作为整个人类文明持续健康跃迁的关键保障,其实践基础正不可避免地动荡在虚拟与现实之间。

    首先,必须澄清,所谓虚拟实践并非“不存在”的虚幻,实际上它仍是一种感性活动,其不同之处在于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数字化中介系统在虚拟空间进行的双向对象化的特殊感性活动。[305]数字城市是一种数字化的物质城市,它能虚拟现代城市中的各项实践活动,实现相应的城市职能和人类追求。历史地看,数字城市虚拟性的发展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从局域到全局、从表面到深层的发展阶段。在数字城市中所进行的各项实践活动,虽然同样具有实践主体、中介和对象,但都与传统意义上物质城市中的人类活动存在明显不同,具有明显的虚拟性。主要表现在,(1)实践环境的虚拟性:数字城市中的人类实践独立于任何具体的时空场所。数字城市是城市化和信息化双重背景下,人类通过数字化方式建构出的虚拟空间,它不需要互动双方必须在某时共同在场。(2)实践主体的虚拟性:进入数字城市中的网络市民(Cyber Citizens)是虚拟实践的主体。这类特殊的群体往往以符号的方式(如登录用户名、网站ID、邮箱地址、网银账号等)享受服务并参与到社区和城市建设中。(3)实践对象的虚拟性:数字城市的实践内容,其真实度无从测量或评价,根本原因在于其本质是数字电子流所构筑出的亦真亦幻的流动的“过程”而非“实体”。(4)实践方式的虚拟性:数字城市中的人类实践主要是以人—机—人的互动方式获取城市分类信息,体验城市虚拟生活,参与城市管理和发展,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

    总体看来,在前工业和工业社会中,社会活力总是生发于人类现实的感性实践活动并随实践范围的扩大而不断丰富其内涵。但数字城市无疑是一种预示着“联系性、同一性、集中性”[306]的虚拟城市空间,从而使“实践”这一概念在今天城市化、信息化的后工业社会中陷于困局。由此观之,如果能设法调和虚拟实践与现实感性活动的互动,促使主体适应于无限的虚拟时空与有限的社会时空,充分加强虚实的整合与多元自我的统一,我们便可能化挑战为机遇,突破现实实践的物理局限与虚拟实践的抽象藩篱,建构出虚实协调的智能活力城市,从而不断扩大人类的实践范围与思想维度,催生更丰富、更具建设性和生命力、更加积极向上的社会活力与发展动力。

    2.拓展公共空间与延伸私人空间

    社会是由无数相互联系的独立个体组成的。因此,社会的存在与演化就必然与人类个体密切相关。社会的生机与活力也必然是个体活力有机、系统的整合,因此而具有深厚的人性基础。然而,在公共空间日益入侵私人空间的数字城市中,人类是否获得了真正符合人性规定的生活世界?又是否自由全面地体现了其本质力量呢?

    在现代物质城市中,城市常常被市民有意识的行为分裂为不同的社会区间,其中包括民族、阶级、收入、财产、职业、宗教、种族、语言、年龄、家庭结构、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差异。越来越多的人都把自己封闭起来,“使自己远离生活,并把活动集中在私化的‘生存策略’上……放弃控制广泛的社会环境的希望,而退缩到对心理与身体的自我改造等纯粹的个人关切之中”[307]。这种碎片化的城市显然无益于社会活力的激发与整合,其结局只会逐渐走向衰败与死亡。数字城市的出现则能弥补这种现实的分裂。正如前文所言,空间是被人类有意图、有目的地生产出来的,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各种经济文化历史的因素和个人需要的色彩,因此数字城市实质上更接近于由信息科技所建造出的公共空间而非私人空间。

    数字城市即是没有明显疆界和范围限制的公共空间,“即使只是坐在家里,人们也是对整个由图像、声音和信息流组成的世界开放,并且具有潜在的互动性”[308]。“公共”意味着向任何人的审视开放,代表着自由与民主。在这样一个公共空间里,代表熟悉和亲密的本地社区生活的礼俗社会(Gemeinschaft)与影射陌生和疏远的大城市生活的法理社会(Gesellschaft)之间的区别似乎已经消失。数字城市一方面以其公共空间的自由性与开放性创造出一个在哈贝马斯看来是理想的互动情境,另一方面却通过无所不在的网络信息技术竭尽所能地侵入市民的闲暇时间,占领人们的私人空间。不断扩大的公共空间似乎正持续蚕食着私人空间和个人隐私的领地,动摇着社会存在的人性根基。个体实际上处在无所不在的监控、操纵和隔离中,成为无形权力主宰下麻木雷同的复制品。真正的“内心的自由”即使个体有意识、勇气、能力无视和突破不合理的大众舆论和公共行为,激发其源源不断的生命力与创造力的自由是缺失的,因为这种自由使个体而且这种自由只能在由个体掌控并依赖个体意志而使用、代表安全感和私密感的私人空间中才能获得。Westin曾区分过四种类型的隐私:一是独处(Solitude);二是秘密(Intimacy),指一小部分人聚集在一起而不被打扰;三是匿名(Anonymity),即可以不被认出地与他人互动且不必为这种互动的后果负责;四是保留(Reserve),指限制自身与他人的交流或是控制物理距离,或是控制互动程度。[309]

    其实,绝对的公共空间或私人空间、纯粹的开放或封闭都无益于社会的进步与个体的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数字城市在实体社会制度的规范下既拓展公共空间也延伸私人空间,从而将彼此封闭隔绝的私人空间有效连接并紧密结合,保持其在公开与私密之间的合理张力,使公共空间可以生产并包含私人活动。私人空间也默许集体性的使用,让人们在真实与虚拟空间中都能同时开辟富有想象力的精神家园,最终在保证个人自由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与集体协作。这并不意味着消融或合并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而是在全新的技术情境中创建人类存在、活动与发展的新型场域,由此不断挖掘潜力、释放活力,实现自我的超越和文明的跃迁。

    3.集体记忆与个体想象的互动

    文明的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解放人类理性、张扬个体个性、自由表达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并灵动发掘新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这个意义上,文明的进步必然离不开源源不断的情感驱动力。但在数字城市这一比现实城市更复杂、更深奥的虚拟信息空间中,作为人类情感驱动力共同来源的集体记忆与个体想象似乎正发生着反向的断裂。

    记忆是这样一种认识:过去——我们所怀念和认知到的过去——是一种选择性的社会和地理建构。[310]而城市则是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标志表达和传承着集体记忆,记录着历史轨迹与地方认同感。置身于当代信息社会中,人类对生存空间的可记忆性和可识别性已从物质城市转移到数字矩阵中。数字城市提供的是汇聚性、集中性、与特定城市或本地社会相关的情境。这些知识通常来自同样的信息源和传播渠道,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从而使集体记忆的基础成为可能。数字城市也建构出各色虚拟社区,唤醒了参与其中的居民深藏于他们内心的记忆,形成了身份认同感。数字城市正日益成为一张聚合异质性集体和社区意识的巨网,并在永恒的相互交换中走向同质化。数字城市这座庞大的聚合凝练系统无疑暗藏着一个悖论:它整合和塑造出集体记忆,通过共同参与和经验分享而使市民建立起认同感,同时它也因消灭了个体想象而剥夺了市民心理上的个性。

    在这个意义上,数字城市具有很高的“社会密度”(Social Density)[311]却只有很低的“心理密度”。虚拟社区常使获得集体记忆的个体失去在独立状态时的理性品质、精神动力、自主意识及责任观念,从而导致反效果。数字城市具有很强的“集体认同”却只有很弱的“自我认同”。并且在数字城市的虚拟社区中,空间通过集体记忆对内部个体的转变和塑造是一种无形的强迫性暗示,它以数字信息的洪流有规律、有目标地将市民冲向特定的方向,到达预设的目的地。在这一过程中,个体想象被集体记忆和强迫性的认同趋势所吞没,人失去了本真的自我,自我变成了自我的他人或他人的自我,由此所认同的“自我”不过是想象与虚构,是与真正主体相隔离的自我,或者说被集体所同化的自我。

    由此看来,城市,无论现实或虚拟,都代表着不同集体及单个个体的需要、权利及责任。为了实现人类未来的福祉,为了保证自我最基本的内在同一性,为了应对自我断裂、隔离与碎片化的风险,为了避免主体性意义上的自我被主体间性意义上的自我所僭越,数字城市中的个体一方面应作为相互联结的社区联合体成员而存在。这些联合体构成了作为整体的城市社会,以共同的集体记忆和地方认同感保障着社会的稳定性和凝聚力。另一方面也应作为独立的个体而存在,保存有选择的具体自由,以丰富的个体想象和创造力突破保守的传统范式,开辟新的历史进程。实际上,只有充分实现共同集体记忆与独特个体想象之间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与彼此超越,才能将认同的对象扩大到更大的范围,赋予全人类以共同的命运意识,从而脱离单一认同感的压制以实现个体选择的更多可能性,最终突破地方区域的狭隘,建立真正的“世界城市”,激发整个社会的生机与活力并汇聚为文明进步不竭的精神源泉。

    三 在技术与人文融通互动中激发活力

    总而言之,“日益增强的资本与投资的流动性,劳动力结构的转移,更具弹性的生产与消费系统”[312]正日益导致现代物质城市的空间和文化碎片化。城市并不只是会聚大量人口的特定场所和有限空间,城市的运作依赖于市民活动所催生的社会事件,又反过来影响市民的社会意识和实践活动。它使人们在某些场所有意识地聚集,又在某些场所冷漠地离散,在某些场所友好合作,又在某些场所激烈对抗。而数字城市作为信息化、虚拟化、智能化、数字化的物质城市,也并不只是在单一时空结构中对不同物质实体静止、僵化的模拟与罗列,而是作为一种非地点性的场域而存在,其中充盈着各种无形的交互与沟通网络。它无疑已经、正在或将会以其亦真亦幻的虚拟实践、无所不在的公共空间及强化塑造的集体记忆等方式创造着信息时代的新型生活世界,解构着传统的市民生活并预示着无限的可能性。

    然而,无论何种城市,只要是作为能量与人力交换的中心,都将永远处于不平衡与不安定的状态。“认为某种城市是实现了完美的均衡的,无论从生物学意义还是从社会学意义,这种说法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313]数字城市也是如此。它模糊了虚拟与真实的界限,它用无所不在的公共空间抹杀了市民放飞心灵的私人空间,它强化了集体记忆与地区认同却冲淡了个体想象与自我意识。它使人类越来越成为同质的群体,却预示着单调未来的危险性。它作为信息时代城市化进程的杰出成果,却在有意无意地冲击着人类活动的实践基础、社会存在的人性根基和文明进步的精神源泉。

    面对此种危机,我们应该且必须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法律完善、舆论宣传、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积极加强现实与虚拟城市的良性互动,合理建设更加开放、共享的公共空间,依法保护代表安全、隐私的私人空间,并且在虚拟社区的趋同性与独立个体的多元性之间保持正态张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清醒认识数字城市的深层内涵,理性对待其活力挑战,化危机为机遇,从而促进科技与人文的和谐发展,建构符合人类本质与生命价值的新型活力城市。在享受高科技成果与保留人类固有活力之间、在技术的人文关怀与人文的技术语境之间实现动态平衡,最终走向更为和谐与光明的发展前景。正如曼纽尔·卡斯特所总结的:“这个新的社会组织形式以其普遍的全球性,扩散到了全世界,……它撼动了各种制度,转变了各种文化,创造了财富又引发了贫穷,激发出了贪婪、创新和希望,同时又强加了苦难,输入了绝望。不管你是否有勇气面对,它的确是一个新世界。”[314]

    第四节 城市空间活力的伦理诉求

    城市是空间性的存在,城市空间生产内在的根源在于“空间”自身的物质性与社会性的价值意义:物质性空间关乎城市疆域的开拓、形态的塑造与内部资源的整合,而社会性空间则指向城市存续的合法性和终极目的,即对人及其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建构。现代城市正以有机体的样态演绎着空间这一复杂、多维的巨系统,尤其是中国社会转型、中国城市化复杂进程的双重背景,更加凸显了多元化利益主体与复杂化社会过程在空间中的嬗变、更替与演进。伴随其中的城市内部空间分化、整合、缠绕与融合的过程,既印证了现代性视阈下城市空间的互动性、介入性及辩证性,也体现了城市空间的目的性、意识形态性及政治性。城市化大举扩张伴随着城市空间的快速生产,但传统的城市空间生产忽视伦理性因素,使城市空间排除了“人”的因素,失去了活力的根基,不利于城市化本质的实现。将伦理性因素纳入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之中,对于探索符合活力要求的空间生产方式进而更好地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与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 城市空间活力

    城市空间活力是城市有机体旺盛的生命力、竞争力和创造力,它既是城市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也是城市创造性发展的条件。城市空间活力,表明城市活力具有明显的空间维度,它既表征着城市布局和景观的优化、城市功能和效用的协调、城市生活和消费的丰富、城市个性和风格的昂扬、城市经济和产业的勃兴、城市文化和价值的创新、城市精神和生态的和谐,又作为城市发展的动力因素和机制因素贯穿于城市演进过程的始终。城市空间活力作为城市空间演进的动力机制,是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及其利益团体和活动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城市空间既是资本、权力、阶层、利益群体之间角逐的产物,也是主体日常生活、交往实践的场域,同时城市空间自身也积极参与社会建构与日常生活世界的创造过程。城市空间活力的彰显有赖于构成城市的各要素的活力共同激发,空间作为城市社会存在的场所,是承托物质实体和实践活动的空域,人类主体性实践、社会阶层和社会矛盾都存在于城市空间之中,所以空间活力的激发是促进各活力要素相互协调并保持一定张力从而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条件。具体而言,城市空间活力表现了空间对主体实践活动的适应能力,是城市空间作为有机体在主体实践过程中自我更新的能力与生机勃勃、努力进取的精神状态,同时也是城市主体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程度的体现。

    城市空间活力的彰显是现代化城市进行空间生产与分配的目标与内在要求,空间生产按照城市化与现代化的要求进行,但囿于传统城市空间生产思维,在提高空间城市化与空间现代化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背离空间活力化的问题。城市空间生产具有多面性,从自然科学角度看是建筑学与规划学等过程,从人文科学角度看又是伦理学过程。通过科学的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进行城市空间生产的目的是为人提供功能性宜居的城市空间。而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道德,是一种价值标准、判断与选择,是为了使人能够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能够在城市空间中更自由、全面地发展,从而将人的活力延展为整个空间的活力。可见,二者均落脚于“人”,具有共同的目标与内在的关联性。忽视空间生产的伦理过程将会是僵死的,实质上排除人的因素的、缺乏活力的空间。通常所说的大城市病,例如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住房拥挤、人口过多等产生的根源之一便是作为一种伦理过程的扭曲或缺失。从城市空间活力的伦理向度出发,分析城市空间生产与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探讨空间活力的伦理诉求,走出传统城市空间生产思维,将伦理过程融入空间生产之中,对于激发城市空间活力进而彰显城市整体活力,顺利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有组织的空间结构本身并不具有自身独立建构和转化规律的结构,它也不是社会生产关系中阶级结构的一种简单表示。相反,它代表了对整个生产关系组成成分的辩证限定。”[315]这就是说城市空间不仅是一定生产关系的产物又是一种物质力量,可以影响、引导、限制城市主体即人类在城市中的存在方式。因此空间活力对于城市主体实践活动中的个人活力的激发至关重要,而城市发展又依赖于每一个人,“城市的发展是在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基础上的整体性推进,城市空间活力是人的活力社会性的扩展,或者说是活力的社会化”[316]。因此,城市空间活力的激发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空间活力生成于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发展必然伴随着空间生产、分配与消费,其所导致的空间形态多重变换与各种因素的空间交织对空间有机体所形成的灵活的适应性与敏锐的前瞻性为空间活力的源泉之一。适应性是指城市空间对主体的实践活动作出良性反应的能力,前瞻性是指城市空间对主体实践活动进行自我调节与优化以促进主体实践活动进行的能力,而此二者的形成有赖于伦理过程在城市空间生产中的体现。具体而言,城市空间活力的生成不仅源于城市规划过程中的科学分区与合理搭配,也源于空间生产与分配过程中的伦理学关照,诸如以人为本,满足主体的多样性需求,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现实中虽常以生产活力城市空间为目标,实际却屈从于建筑规划意义上的城市空间生产,忽视作为城市空间活力得以彰显的隐性支撑的伦理性因素,使得目标难以实现。所以空间活力的激发作为一种伦理过程是值得探讨与研究的。

    二 城市空间活力的伦理性关照

    人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选择与进化的结果,也是置身于多重社会关系与过程并兼具不同意义符号的空间单元。物质实践、权力关系、社会制度、文化再现使人成为各种力量彼此掣肘、交互斗争的空间存在,空间生产建构了作为特殊空间单元的个人及其所生活其中的世界。因为空间从来不是寂静、僵死的静态虚空或是单纯的容器性存在,其“从来都是政治性与战略性的”[317]。正是因为人与空间互动实践的历史性、辩证性,空间生产同时实现了对城市、社会关系及作为其总和的“人”的三重生产。空间生产不仅包括对人类获得生存资料能力的生产力尺度考量,也内含着对其社会形式的价值尺度评价。城市因人而存在,人因城市而美好,城市之最协调、最成功与最期望的价值契合既有赖于工具理性主导的功能空间的凸显,更离不开价值理性主导的伦理关怀。为了适应与全球化绑定的空间城市化的快速步伐,大行其道的工具理性让资本的逻辑任意主宰,本应以人为导向、为目的的空间形塑却惟妙惟肖地传达了消费主义精髓,仿佛机械复制的时代通过空间生产得以降临。被消费所奴役的“单面人”丧失了正义的追求,不仅将自身融入“千城一面”的空间形态中且浑然不觉,更为异化地加剧擂鼓助威。异化的城市空间生产将人类置于难以逃离的“铁的牢笼”,既削弱了人类自身的主体性意识与价值,也割裂了人与城市空间生产之间所应有的伦理意义关系。

    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道德,道德是一种价值标准,价值判断以及价值选择的问题,其目的是让我们形成一种价值标准可以被人分享,以便更好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有活力的城市空间的生产与分配正是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结合,前者体现在政府部门通过经济手段实现城市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功能最大发挥,设计建设一个合乎逻辑的科学空间结构;后者体现为通过城市空间资源的整合使在其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主体获得人性化的生活。空间生产与分配是空间活力的实现方式,缺少价值理性即伦理关怀的空间生产与分配会抑制活力的激发,因此避免将城市空间生产与分配看作单纯的技术理性范畴,关注其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二维同一性是激发城市空间活力的重要原则。

    亚里士多德提出:“人们为了活着聚居于城市,为了活得更好居留于城市。”无论是“聚居”还是“居留”,目的均为“活”,但目的本身具有历史性,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在城市空间中“活”的方式、水平不断提高,不仅要求城市空间满足生理与安全上的需求即所谓功能性宜居,更要满足情感、归属、尊重的需求即所谓伦理性乐居,也就是要活出一种昂扬向上、生机勃勃的状态,即活力的彰显。空间生产与分配作为人类实践活动,需以价值判断为前提,在所形成的认识指导下从事实践活动。城市空间存在的目的是不仅要“活”而且要“活”得美好,这本身就是对城市空间定位的价值判断,同时也决定了主体将如何处理城市空间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诚实友爱、爱岗敬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和谐社会等都是符合这一价值判断的实践活动。

    活力空间的形成过程既是空间活力由产生到激发的过程也是伦理性因素的内化过程,即其由意识自我走向自我意识的过程。有活力的城市空间对主体的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与自我更新能力。适应性表现为能够对因主体实践活动对城市因素的改变作出良性反应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实践活动可能对城市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使主体可对自身实践活动有反思与缓冲的余地。自我更新表现为通过促进城市主体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实践活动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使空间活力得以延续。总之,活力城市空间为伦理性因素的内化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当前我国城市空间生产与分配已非单一力量所决定,而是呈现多种力量共同作用的态势。空间生产与分配的过程既是各种利益需要不断被满足从而生产新需要的过程,也是各种力量为了有限的空间资源互相竞争的过程。矛盾这两方面的同一性与斗争性辩证发展过程既是城市空间充满活力、蓬勃发展的动力,同时也可能因有限资源的争夺使矛盾激化阻碍活力的生成。而利益协调则是城市空间活而不死的根源所在。解决多元利益格局下的利益诉求与利益平衡问题则需要伦理学的引入,如注重公共利益、人本原则与社会正义等。伦理学介入有利于各方利益最佳平衡点的寻求以及和谐状态的形成。

    三 城市空间活力丧失的根源

    空间并非与人绝缘的物自体,而是在与人的深层互动中得以生产、表征与再现的。作为社会过程和社会关系产物的城市空间,其自身并非具有独立的结构和转化的规律,而是人的实践创造的,代表着对整个人类生产关系的限定。正如索亚所说:“它塑造了经验的现实,而同时又被经验的现实所塑造,人类生存的空间秩序产生于空间的社会生产。”[318]人类生存的空间秩序既是人类自古以来就追求的理想目标,同时也是城市生活的理想状态。秩序所预示的稳定、有序、饱满的动态平衡状态,与人的生存、认同、身份、价值等意义相关联,内蕴着基于科学性、有机性层面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如果一味追求空间生产力的提高,以工具性尺度丈量人类前进的步伐而漠视空间背后的正义价值尺度,忽视确保主体“在场”的“空间正义”原则,充斥其间的将是更多空间焦虑与空间饥渴症候的空间贫困群体,众多相互重叠且彼此渗透的充满矛盾性的空间终将异化为人类永远难以跨越的藩篱。

    (一)动力扭曲:空间生产中的资本僭越

    “城市和城市环境代表了人类最协调的、并且在总体上是他最成功的努力,即根据他心中的期望重新塑造他所生活在其中的世界。”[319]人类在创造城市的实践过程中也塑造了自己和自己的生活。因此如果从最基础性、最物质性的层面来理解城市生活的话,可以将它看作一种空间生产过程,是未来好社会、可持续性社会的基础,表征着“实践”作为空间生产根本动力的寓意。但城市的本质远非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它实际上也内含着对美好生活空间的向往,对和谐、福祉、正义的追求。城市的形成与发展本应如一幅人类美好生活画卷的展开,但我们看到的是随着后工业社会的降临,以往宏大叙事般的空间生产与社会变革转向不连贯的空间重构与重组,生产要素的大规模空间聚集逐渐转向空间内部的变革与调整。此时这幅画卷的创造者不再是具有主体性与自我意识的人,而是被“空间拜物教”所控制了的被动者、无语者;浓墨重彩之处也不是空间正义彰显的伦理之善,而是资本、消费打造的失序的、断裂的、异化的空间。城市空间生产的本质就是生产和获得利润,整个城市空间的环境就是受资本利润的驱动与支配,被资本有意识地构建出来的。资本理所当然在现代城市生活中扮演着创造经济效益的角色,但最大限度的逐利本性使资本不断突破自身的限制与界限,不断冲破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价值设定,导致资本的僭越:即资本对空间生产支配权的攫取,走向与社会正义、福祉及人的自由、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相反的逻辑。在资本的奴役下,亦步亦趋的空间生产创造了更大更精致的资本神话,抹杀了人类的空间权利意识,遮蔽了源于城市空间秩序之品质与德行的正义诉求,从而成为资本技术性、功能性地表达经济利益诉求的狭隘工具。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20],它的唯一动机和目的造就了其独特之处——增殖性的自我复制。为了实现自身的本性,资本甚至可以改变自身形态,通过对政治性、意识形态性及战略性的空间之生产权的攫取、支配与僭越,与阶级、社会性别、权利及文化的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生产自身的利益空间,实现具有竞争力的积累,为进一步的资本空间扩张奠定坚实的基础。所有这一切,又导致了城市消费空间的形成。正是由于资本与消费的同流合污,地域间的原有差异性被逐渐模糊乃至瓦解,取而代之的同质性空间无时无刻不在传达着单向度的利润诉求:在疯狂逐利的原始驱动下,张扬工具理性的资本跨越地域之限,不仅凭借与全球化的绑定生产着全球城市空间,也通过对日常生活的渗透形塑着其中之人。

    (二)主体迷失:空间生产中的伦理式微

    弗洛姆关于现代人处境的论断——19世纪的问题是上帝死了,而20世纪的问题是人死了——如今愈加通过异化的空间生产得以真实呈现。主体的本质、力量及意识的式微,弱化了人的自我反省能力,模糊了通过城市空间生产实践所折射出来的主体行为及实践的伦理意蕴,这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城市空间的异化,也逐渐使人类沦为空间中松散的消费者。从“千城一面”的形塑到“千人一面”的生产,表征了人因自身异化导致的主体地位丧失。屈居于资本奴役的空间生产所构建的是受消费主义控制的世界,贪婪的资本披着发展的外衣透过一个个增长命令支配着空间,不仅将人的需要及价值置于视野之外,还将以实现自身逻辑的重要手段的消费主义,以社会关系的形式投射于日常生活之中,主导着主体对自身本质的把握。在消费主义横行的空间中,空间生产的逻辑摒弃了正义价值取向转而变为资本的附庸,无论是空间生产还是空间中的生产均沦为资本逐利的工具和手段。尚待消费的物质生活资料包括空间本身,均被赋予符号化的象征,成为构建身份与区别层次的手段。在现实性上作为各种社会关系总和的人则被单一的消费关系所支配,异化为马尔库塞意义上的丧失了否定性、批判性与超越性的“单向度”的人。

    空间资源分配的不公正、不公平表明了城市空间发展中渗透着资本逻辑的痕迹,也使得作为日常生活基本内容的主体的情感、身份、认同日益隐藏与逃避。关于这一点,涂尔干、韦伯、齐美尔及汤尼斯等在对城市化和城市生活方式进行古典社会学分析的时候都有所涉及。城市的存在与道德秩序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城市是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所具有的类似或者一致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的总和。现代城市的空间生产分化了空间,导致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理想的多元与分化,威胁着城市统一秩序的存在。加上消费天生是空间性的,消费者世界充斥着符号和意象,等级、地位、身份意识在商品的流通与消费中被广泛接受。在消费过程中,人们找到了表达自我的方式。人越来越多地被消费、购买的商品所界定,甚至于依赖消费去消除焦虑感、陌生感与恐惧感。结果就是消费及其过程的深化与丰富,而城市的真实、个性遭到破坏,城市空间的等级特征也被强化。大城市的地理空间现象不断复杂化,它不仅表现了社会不平等和空间隔离的趋势,更通过空间生产将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群体、文化进行内部的分离,同时又根据其结构的联系性进行重组。城市作为世界范围和现代社会的中心和磁场,一方面不断产生人口、资本、信息、消费的能量,产生新的社会关系与公共关系;另一方面也不断产生城市空间的分化,以及蕴含于其中的各种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矛盾。

    (三)生态断裂:空间生产中的物质变换裂缝

    马克思将李比希笔下的“物质变换”拓展至社会批判理论视阈,赋予它人类学和社会学含义。马克思一方面将“物质变换”作为理解社会与自然及其关系的钥匙,另一方面将其作为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武器,用以澄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321]。由资本逻辑引导的城市空间生产导致的大量环境污染、能源耗竭、交通拥挤、贫困犯罪等种种问题,均表征着城市空间生产在生态意义上的异化、不平衡及断裂。

    自然空间的先在性与客观性既决定了它相对于人的必然性,也突显出对人类生产生活实践限制的基础性意义。人与自然空间存在着永续的物质交换。一方面,人类基于生存性、功能性需要,通过自然空间中的生产获取生命得以存在和延续的资料,在这个交换过程中,人类逐渐开辟出符合主体需要的人化空间;另一方面,自然空间则因为人类的探索改造丰富了自身的存在样态,具有了社会的含义。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具有了更为复杂和特殊的特点。城市空间生产,既是城市生活与居住环境的生成,也指城市中各种要素(尤其是主体的人)与环境的交互及交换关系;交换的平衡与稳定,为城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奠定了基本框架。生活和工作在城市中的人们,逐渐将自己的特性、需要、诉求施加给环境,并尽力改变和调整环境,使之满足他们的需要并体现自己的价值;同时人类自身又慢慢适应周围的自然环境和周围的社会关系。这种人与城市空间之间连续双向互动是物质的,也是社会的交换,体现了社会空间辩证法。交换是城市构成的不同要素不断在城市空间中相互作用、相得益彰的过程,它理应符合自然生命律与社会生命律的要求。

    但随启蒙运动而来的人类中心主义,凭借其强大的生产主义伦理与强势的工具主义方法,通过日常生活实践、物质消费主义重新定义空间、环境,瓦解人们探索社会生态和政治经济所必须持有的核心价值,违背了城市空间生产的自然生命律与社会生命律,产生了城市空间生产中的“物质变换裂缝”。以人类解放与自我实现为最高主旨的城市空间生产换来的不是幸福生活空间的现实塑造,而是资本关系及其意识形态的神话。日益市场化的物质变换把自然关系之维纳入为资本利益进行空间资源配置的技术话语,物质变换成为纯粹的资本交换,与自然渐行渐远之人被横亘其中的裂缝隔绝两边,潜藏其中的资本魅影消解了自然也吞噬了人类,一个生态断裂的异化空间逐渐生成。断裂时代映衬下的空间生产,对人类的“生命之网”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因为全部对自然观点的批判性考察同时也就是对社会的批判性考察,所以,这种断裂不仅是“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中的裂缝,更是社会生态的断裂。这种断裂也给我们创造出“一个既包含自我又包含他者的框架,两者都不处在支配地位的一个基本公正的图景”的期望。

    四 城市空间活力的伦理诉求

    资本主义全球化、技术的飞速变革以及后现代消费文化的力量已导致一个经济不可持续、政治不安全的风险时代。当前城市中也存在多种排斥、不平等的力量,因此对城市空间生产变革路径的探讨,营造城市空间活力,实现城市空间可持续的发展,应该成为对抗那些产生环境和社会不平等的基本过程的政治规划与解放实践的必要环节。当下城市空间中的动力扭曲、主体失语、生态断裂、风险丛生等表征,使得本应指向人类发展终极价值目标的城市异化为铁的牢笼。诸多城市问题背后,或隐或现的资本肆虐逻辑反衬出城市空间秩序及其蕴含的政治意图——正义的价值诉求。“空间正义”表达了在空间日益以新的形式——全球化、商品化、城市化出现的今天,人们企图反抗压迫、寻求最大化的公平正义的空间抗争意识,冲破资本所构建起来的意识形态神话的努力,恢复生活论意义缺场的空间生产所遮蔽的其应有的内涵及终极价值意义。因此,对空间生产路径作变革性探索,公正地组织生产、分配和环境利益,挑战资本积累和权力霸权,凸显空间生产中正义的价值归旨,使得空间生产按环境和社会的真实状况塑造当代城市及城市生活,从而追求幸福的城市生活的根本政治目标和承诺。调整不合理的空间结构,制定与塑造合理的空间制度与空间形态,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美好的生活。美好生活的构成要素包括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与自由,也就是伦理价值的体现。

    (一)伦理关照:催生主体的价值意识

    马克思说过,“城市本身就代表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与需求的集中”[322],这表明了城市的主体是人,城市因为人的存在而被赋予价值意义。同样,城市空间存在的逻辑前提和意义所在也是内嵌于其中的人。基于上述理解,我们可以将空间生产,看作是根源于内含社会关系之人将其自主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空间向度的延展。因而对于空间城市化合理性及正义性的探寻,需要聚焦于人类自身。对人类美好生活的追求,无论从动力、目的还是价值等不同视角来看,都是空间正义的旨趣,因为追求美好生活,就是人们空间生存生活及生产方式的最主要内容,它包含着每个公民合法、平等之基本权利的诉求。主体迷失的城市空间,终究只会沦为脱离实践和价值旨趣的自在之物。正如发展伦理学奠基人古莱所述“侵害人类价值选择的发展是反发展”[323],彰显功能性宜居与伦理性乐居之双重意义的空间生产,才能体现城市发展正义维度,即从工具性与价值性的双重维度拓展人类美好生活的空间实践话语。

    城市空间生产的历史,不过是人们按自己的目的不断追求、创造、构建的历史。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的发展逻辑与空间生产的历史逻辑具有内在统一性。两种逻辑的自洽自融,取决于人类对美好生活是否包含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多维度的理解,并且能否将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真正内嵌于空间生产之中,将其作为一种动力之源、最终目的与价值归旨。资本的僭越传达的只能是消费符号所建构的虚幻主体,即一个仍追求美好生活但只是异化为对符号—物的情感投射的不再被伦理所关怀的主体。因此,我们需要正视人类生活的全部形式,通过伦理关怀来催生涉及权益诉求、身份认同、话语体系、社会关系、自由解放的主体性因素。

    (二)日常生活:实现诗意的栖居

    “诗意的栖居”可以看作是海德格尔在技术理性喧宾夺主的时代,为实现人类主体地位回归、规避“家园”空间迷失所滋生的生存风险,提出的正义之途。现时代“正发生着一种世界的没落,其本质性表现为:诸神的逃遁,地球的毁灭,人类的大众化,平庸之辈的优越地位”[324]。“人不再是在者的主人。人是在的看护者……人是在的邻居”。[325]因此,“家园”空间即“它赋予人一个处所,人唯在其中才能有‘在家’之感……这一空间乃由完好无损的大地所赠予”[326]就此没落。而不论是“家园”空间的生产,还是将人之伦理需求嵌入空间生产的框架与过程,深嵌其中诸多价值研判的前提是关注与回归日常生活,积极变革与人的中心地位相关的社会关系与制度,以此实现其作为政治动物的道德与伦理主张。因为,“主体的对象化和客观化过程,个体和社会的异质化与同质化作用,以及开明的自我主义的生存活动,都是在相互依存的家庭结构中,在密集交织着的‘地方世界’或社会共同体的日常生活中进行的”[327]。

    日常生活是城市空间的现实组成要素,它内含着一种德行追求,即在物质生活空间之上的精神空间弥补人们价值的断裂。建构日常生活的德行,才能找回自由、平等和正义,实现真正的“诗意的栖居”。“对城市空间生产的实践逻辑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必须转向日常生活层面的实践性本体论关怀。”[328]对空间生产实践进行审视,不难发现诸如空间隔离、空间贫困等表征背后潜藏的恰是“经济和国家媒体控制下的系统,借助货币和官僚政治的手段,渗透到了生活世界的象征性再生产”[329],城市生活就似一座功能化的机器,日益消解了人的主体性,使日常生活沦为社会组织中的纯粹客体,成为社会生活的风险迷宫。充斥其间的消费意识形态消弭了正义话语,风格式微、指涉消失与零度化的空间体验则多层次、多维度地阻碍了人类对自身本质的把握。不可否认,城市空间生产了复杂的风险样态,其规避与转嫁有赖于日常生活中技术、资本等逻辑的抽离,即通过广博且最富实践性的日常生活及德行的追寻,以实现人的主体性的回归和“诗意栖居”。

    (三)尊重差异:由断裂走向弥合

    与西方国家渐次开启的现代化之路不同,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城市化过程更多地体现了时空交错的复杂特征。混合性格局决定了我国城市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差异化空间的生产,既是利益分化主体从事的物质实践及所建构的文化样态、社会制度等的空间再现,又是相互冲突且异常复杂的差异性社会关系通过空间与主体间的表征。一方面差异空间的现实存在为破除资本同质化生产逻辑的奴役,同时实现主体本真生活状态的回归提供了现实机遇;另一方面也为建构相应的差异性正义提出了理论挑战。笔者所理解的差异性正义,是以构建“美好生活”的总体性伦理原则为指导,通过差异性共识来形成的,确保不同主体能够最大限度、平等且动态地享有空间权利。“财富的创造依赖于社会协作和合作而非仅仅依赖于某种个体化的达尔文主义的生存竞争”[330],差异性正义所凸显的是“有机团结的结构性前提、社会认同的精神性基础以及社会互动的实现方式”[331],它不是将城市空间视为生存的竞技场,而是将“生活世界”作为其有效性领域,在某种程度上与哈贝马斯所讲的“交往理性”的现代生存空间相类似。“差异性正义”作为一种新的正义范式,既能迎合我国城市空间生产的现实逻辑,也丰富与拓展空间正义的理论体系。其存在的根基在于“处于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内的陌生人之间存有正义的责任去构建并支撑集体行为的制度”[332]。“断裂”走向“弥合”之路的开启,需要将差异的正义这个原则与理论话语转化为物质的实践,思考如何以空间正义为价值指针引导与规范空间生产,践行“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价值理念,实现以人为本的生活论意义,以及城市空间正义的价值诉求与归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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