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之路-取消国家领导职务实际终身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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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宪法对国家领导人的任职时间做了限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职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是我国国家领导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实现国家领导制度的民主化、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历史上看,终身制是同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除某一时期的个别国家(如古希腊、罗马)出现过共和政体外,其他基本上都是君主专制政体。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国家元首(国王、皇帝等)绝大多数都是终身的,甚至是世袭的。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了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建立起共和政体的民主制度,国家最高职务由选举产生并且限制任职的时间,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项重大成就,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一个重大进步。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资产阶级共和制政体的阶级实质和历史局限性。资产阶级民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经常更替,本质上是反映了各资本家集团和各派政治势力彼此之间的相互争夺和矛盾的调节,有利于维护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有利于巩固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统治。

    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它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大众真正当家做主,享有管理国家一切大事的权力。它在本质上要比资产阶级民主优越得多、进步得多,是人类发展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这种民主要求实行最彻底、最完备的共和政体,而国家最高领导职务的终身制是同共和制政体完全背离的。

    建国以后我们颁布的前三部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最高领导职务都由选举产生,但是却没有规定限制任职的时间。现在看来这是一个重大失策。如果不硬性规定限制任职的届数,由于各种具体条件和原因,就可能出现国家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这种情况也确实在我们的国家里出现了。出现这种情况的条件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由于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现在,我们对废除国家领导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重大意义的认识,是经历了曲折的道路、饱尝了严厉的教训才逐渐得到的。1956年,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从总结国际(主要是苏联)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就已经意识到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权力过分集中和个人崇拜的消极后果,并且曾经考虑过废除党和国家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这个问题。1957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一次同党外人士的谈话中,正式提出了不当下届国家主席的问题,并在这年5月一封来信的批示中明确表示,“可以考虑修改宪法,主席、副主席连选时可以再任一期”,并要求就此事展开讨论,以打通党内党外一些同志的思想,接受他的主张。后来,由于形势发生了变化,主要是“左”的错误开始出现并日趋严重,这一考虑就被长期搁置了下来。从此,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和个人崇拜现象逐渐形成与发展,以致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了把党和国家领导人实际上的终身制和接班人正式写进党章并试图写进宪法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粉碎了“四人帮”,特别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我们才开始认真地、切实地总结这方面的教训。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明确地提出了废除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同年,在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一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辞去了国家最高一级领导职务,为改革国家领导制度作出了光辉的榜样。这次制定新宪法,终于明确规定了国家领导人的任职时间,把废除国家领导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加以制度化、法律化。上述这一过程充分说明,只有经过实践,特别是有了“文化大革命”这样惨痛的教训,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认识。历史上,任何一个统治阶级,其政治经验的积累,都需要有一个过程。这一点是不能忽视和否认的。

    第二,过去之所以出现国家领导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同我国革命的具体特点也有一定的关系。我国的革命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斗争,才打倒三大敌人,建立了新中国。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经受了最严峻的考验,并锻炼出了一大批职业革命家。他们忠于革命事业,具有丰富的斗争经验,在人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新中国成立后,他们理所当然地成了国家的栋梁。在50年代和60年代,党和国家的中坚力量正处于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时期,因此那时我们的干部状况同革命事业的需要之间,大体上还是相适应的。只有到了70年代,干部老化问题才尖锐起来,革命接班问题才突出起来。上述这种情况,对我们没有足够重视限制国家领导职务的任期,以避免出现终身制,是有一定影响的。

    第三,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之所以出现国家领导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和我国的社会历史特点是分不开的。社会主义时期的终身制,就其性质来说,是封建专制主义终身制的残余在我国现阶段领导制度上的一种反映。我国是一个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国家,缺乏民主与法制的传统,而封建主义的遗毒在人们的思想上却是根深蒂固的。这就不可避免地要给我们的政治生活带来各种消极的后果。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我们在长期内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也不会引起对限制国家领导职务任期问题的重视。同时,那种“一朝为官,终身受禄”的封建思想流毒,也势必腐蚀着我们一些干部和群众的头脑,而把终身制看成是理所当然与习以为常。

    在我国,废除国家领导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废除国家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有利于消除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防止产生个人专断和个人迷信,避免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遭受破坏。

    事实证明,产生个人专断与个人迷信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是存在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因为,随着领导职务终身制而来的,必然是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正是产生个人迷信的重要条件。如果一个人长期或终身担任国家最高领导职务,就其本人来说,随着年事的增高,深入实际和接触群众会越来越少,这样就很容易使他忽视集体和群众的作用,而夸大自己个人的作用。就一般干部和群众来说,这种状况也容易使得他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过分夸大终身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把功劳都记到这一个或少数几个领导人身上。同时,在实行领导职务终身制的情况下,下级干部对自己的领导人很容易产生依附思想,对领导者经常是一味奉承不敢批评;而终身领导者也往往觉得自己完全可以不受干部和群众的任何监督。这样,随着终身领导人威望的不断增高,加给他的头衔就会越来越多,对他个人的宣传和颂扬也会越来越突出。这一切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个人迷信以及家长制、个人专断和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等现象,其结果必然是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遭到彻底破坏。现在,新宪法采取严格限制国家最高领导人任职时间的办法,定期更新领导层,上述现象就难以发生。

    第二,废除国家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可以防止干部队伍老化,使国家最高领导班子永远保持旺盛的活力,以提高国家领导工作的效率。

    国家领导人特别是国家最高领导人,担负着指导和组织整个国家事务的重任,需要有充沛的精力和强健的体格。一个人长期或终身任职,年龄必然越来越高,由于受自然规律的限制,无论在体力上还是在精力上,都很难胜任这样繁重的工作。只有按照一定的任期,把那些年事已高的同志换下来,把那些革命和建设中经过锻炼和考验的、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同志及时换上去,才能使国家的最高领导班子经常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才能担负起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任。回顾建国初期,我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包括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领袖人物在内,绝大多数都处在精力充沛、年富力强的时期,他们都能亲临第一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处理和解决国家的重大问题。我们在建国后的头几年,胜利地完成了繁重的社会改革任务,迅速地恢复了在旧中国遭到破坏的国民经济,并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取得那样辉煌的成就,是同当时我们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比较年轻化分不开的。

    第三,废除国家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既有利于挑选、培养、锻炼大批新的领袖人物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又有利于那些年事已高的老一代领导人在适当的岗位上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是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的事业。为了领导好这一事业,人民需要有自己的杰出领导人。这种领导人,不应当只是一个或者少数几个,而应当是一大批,而且社会主义制度也为这种领袖人物的出现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时代应当是一个群星灿烂、人才辈出的时代,而事实证明,存在着领导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就必然会压抑新一代领袖人物的发现、培养,阻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德才兼备的领导人,只有在一定的岗位上才能得到考验、锻炼。

    对国家主要领导人任职时间实行限制,并不会妨碍某些特殊的杰出人物充分发挥其作用。无产阶级的杰出领导人之所以能够起到比较大的作用,在于他们能够科学地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在于他们能够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一个人,包括一些杰出人物在内,如果长久或终身任职,随着他们年事的增高,深入实际和接触群众客观上就会越来越困难,他们才能的增长和充分发挥就会受到很大限制。相反,领导人在年高体弱时退居第二线、第三线,从繁重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考虑国家大事,总结领导、管理国家的经验,为在职的领导人当顾问、当参谋,对中青年干部传帮带,就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四,废除国家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有利于保持国家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国家领导班子的稳定性。

    有人认为,限制国家最高领导人的任职时间,会影响国家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国家领导班子的稳定性,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事实恰恰相反,只有建立起严格的制度,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定期地更新领导层,才能保证这种连续性和稳定性。首先,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与否,并不在于某个人在位不在位、任职不任职,而在于制定出来的方针政策,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能不能充分反映全国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正确的方针政策应当是集中全国人民智慧的结果,而绝不是某个领导者个人意志的反映。限制国家最高领导人的任职时间有利于国家民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维护民主集中制,因而也有利于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正确执行,从而就能够保证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其次,使国家领导人的轮换制度化,就可以使年轻一代不断进入最高领导岗位,就可以按照一定的严格的民主程序,有秩序地解决好最高一级领导人的交接班问题。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个人长期或终身任职,新的一批或一代领导人的能力与威望培养和建立不起来,一旦老的领导人不能视事或不幸逝世,就容易发生事情的突变,影响国家政局的稳定,影响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在国际共运中,无论在外国还是在我国,都有过这方面的教训,我们应当记取。

    第五,废除国家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有利于克服能上不能下、能官不能民的旧思想、旧传统,有助于废除其他各级国家机关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在人们的思想中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一个干部只要当了什么“长”,职务就只能上升,不能下降;只能终身为官,不能削官为民,认为这是天经地义。过去我们也讲能上能下、能官能民,实际上,这远远没有形成一种制度、一种社会风尚。由于这种思想的影响,一些人就对废除终身制想不通。实行对国家主要领导人任职时间的限制,就可以为其他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一个较好的榜样,有利于他们树立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对促进整个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必将产生巨大而意义深远的影响。

    后记:

    本文载《新宪法简论》一书(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参见《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一文(1982年7月9日《人民日报》)。本文所称“新宪法”,即1982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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