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极端化”理论读本-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根源、特点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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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宗教极端主义既是全球宗教极端主义的组成部分,受到国际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同时也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是新疆特定的历史、地理、人文条件的产物。在根源上,历史根源和国际政治根源比较突出;在特点上,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相结合,是其最显著的特征。在影响上,对维吾尔族、新疆和全国等多个层面,构成政治、经济和社会多重冲击。

    第一节 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根源

    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产生和滋长,是国内外多种因素交叉感染的结果,既有历史根源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国内因素又有国际因素,既有政治、经济原因又有文化、社会背景,其中历史根源、国际政治根源的影响比较突出。

    一 社会根源

    贫穷、落后、贫富差距是产生宗教极端主义的土壤。全球范围内宗教极端主义集中的地方,要么是阿富汗、也门、苏丹等贫穷国家,要么是沙特等富裕国家里的贫穷地区。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虽然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发展,但同全国其他地区相比,整体上仍然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思想保守和教育水平偏低。这些社会问题构成了宗教极端主义滋生的温床。

    由于我国在全国范围内东西部发展水平失衡,新疆的经济水平本来就处在全国的末端。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从1999年的第17位退居到2009年的第30位,全国倒数第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排名位次变化不大,但十年间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

    在新疆内部,又存在“北疆恒强、南疆愚弱”的两极化格局,疆内区域发展水平失衡。北疆经济发展水平高、经济增长速度快,南疆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增长速度慢。在教育方面,南疆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明显落后于北疆,南疆受过高中及以上层次教育的人口比重仅为18%,而北疆则为36.48%。

    在南疆内部,人均GDP的差距又特别大,南疆地区内部发展水平失衡。南疆地区由于城镇人口比重低,城镇化水平较低,城镇对乡村的集聚效应大于扩散效应,从而使得区内发展差距逐渐拉大。2004年,南疆三地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为6384元,农民平均纯收入为1405元,城乡收入差距为4.54倍,可能是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地区。在南疆最贫困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3的农民住在红柳筢子墙围成的房子里,有些甚至没有顶棚。

    同时,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在民族之间又体现得非常突出。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前,仅南疆三地州几片互不相连的绿洲上,就密集居住着全区84%多的贫困人口,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在北疆的贫困人口中,有80%是少数民族。到2010年全疆累积下7.5万名没有就业的大学生,其中83%为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多数人是农民,占全疆农业就业人口的78.79%,少数民族占全疆工业、服务业就业人口仅为23.15%和34.06%。

    在人口分布方面,尽管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和回族等主要民族分散于新疆各地州,各民族混合居住,但是各民族又相对集中聚居于某一特定区域,呈现出“南维北汉”的民族人口分布态势。南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封闭”特征明显,不仅在地理上远离新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区域,在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造成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缓慢、民生困顿的局面。

    贫穷、落后、封闭、贫富差距,这些社会问题为宗教极端主义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社会问题并不是一定会产生宗教极端主义,社会问题更不是为宗教极端主义开脱的理由。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总有一部分人、一些思想成为人类进步的落伍者,其主张越来越不被社会大众认可,处境越来越孤立,思想也变得越来越极端。宗教极端主义从简单、片面的视角看待社会问题,主张采取暴力、强迫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这种反社会进步的思潮历史上就存在,现在也存在,未来也必然还会存在,这是宗教极端主义存在的根本社会根源。同时,宗教极端主义往往利用社会上的不平等、不和谐、不公平现象,以壮大自己的队伍。改革开放前,虽然整个社会的生活水平很低,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不太大。改革开放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生活水平没有太大改善的人难免心里不平衡、不服气、不满意。这种不满意非常容易被宗教极端主义利用,走向社会的对立面。

    二 国内政治根源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曾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封建剥削阶级、宗教剥削阶级、民族分裂主义,这些反动势力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了,但作为一种思想、意识形态却长期存在。他们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府,反对基本国策,不甘心失去宗教对政治、社会和司法的干预能力,梦想恢复曾经拥有的权力。这种思想意识形态的存在,是宗教极端主义产生的根本政治根源。这种思潮同伊斯兰复兴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相结合,成为宗教极端主义泛滥的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前,党和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为了解放生产力,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党和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简政放权,保留国家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行政管理权,而让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等在各领域有更多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环境相对宽松,个人享有的权利也多了。

    正因为人民群众的创造性被激活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才能得到全面发展。但是,在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下,政治沉渣也借机泛起。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教或不信教完全由公民自由选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能干涉。新疆地区的清真寺数量、宗教人员数量剧增。但是,在合法、正常宗教信仰得到恢复的同时,宗教极端主义也开始浑水摸鱼、乘虚而入。

    长期以来被压制的宗教极端主义幽灵,借着信仰得到恢复之机,逐渐在新疆沉渣泛起。历史上,宗教极端势力曾在这里建立过政教合一的政权,曾长期拥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力,拥有一定的宗教司法权力。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宗教和民族政策,宗教权势阶层的权力、民族分裂势力受到沉重打击。但是,这些反党、反政府的思想并没有被彻底根除,而是从地上转入了地下,伺机卷土重来。近年来,随着国内形势的变化,各种敌对势力开始慢慢浮出水面,破坏新疆稳定和影响全国发展的恐怖活动日益增多。

    三 宗教根源

    在世界三大宗教中,伊斯兰教没有经历过宗教改革,也没有解决政教分离问题,这成为伊斯兰教适应现代社会的最大障碍,也是伊斯兰世界政教冲突的根源之一。伊斯兰不仅仅是一种宗教教义,而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等方方面面的指导原则。人类进入近现代以后,政教分离成为现代政治的基本原则。由于伊斯兰教没有经历过宗教改革,因而在政教分离问题上一直态度暧昧。

    在伊斯兰教的发源地中东,近代以来一直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压迫,伊斯兰教经常被作为反殖民主义的旗帜,以团结各民族、各阶层人士。直到今天,伊斯兰教仍然在中东发挥着重要政治作用,在政治中占有一席之地。不仅如此,伊斯兰教在政治中的地位曾经几起几落,最近的一次伊斯兰复兴运动始于20世纪70年代。

    伊斯兰复兴运动主张复兴伊斯兰精神文化和生活方式,并用伊斯兰传统方式解决现实中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既是宗教运动,也是一场社会文化运动。20世纪50—70年代,埃及、叙利亚等阿拉伯国家在同以色列的战争中屡遭挫败,民族士气受到重挫。同时,在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列的埃及、叙利亚、伊拉克等国家,经济停滞不前,通货膨胀加剧,失业率上升,社会分配不均,政府专制腐败。阿拉伯人民对当时流行的阿拉伯民族主义、阿拉伯社会主义失去信心,迫切需要新的精神支柱。在这种背景下,中东人民再次求助于传统的伊斯兰教。特别是,1979年伊朗发生伊斯兰革命,建立了伊斯兰共和国。此后,伊斯兰复兴运动迅速在中东扩散,并在全球范围内向穆斯林生活的地区蔓延。在中东地区出现了数以百计的伊斯兰政党、派别和组织,有些是公开的,有些则是地下的。在这股伊斯兰复兴浪潮中,伊斯兰极端主义也混杂其中,催生了“基地”组织等一批恐怖组织。

    在新疆,新中国经过1958年的宗教民主化改革,剥夺了宗教干预政治、社会生活的权力,在制度上、法律上实行了政教分离。但是在思想意识形态上,一部分人并没有真正转过弯来。虽然新中国通过了《婚姻法》,但是一些穆斯林群众仍然相信、愿意执行伊斯兰教法的规定,对国家制定的《婚姻法》阳奉阴违。可以说,相当一部分人仍主张或认同伊斯兰教对政治、社会和家庭生活一定程度的干预,这给宗教极端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

    全球性伊斯兰复兴运动,同我国的改革开放在时间上基本吻合,在我国打开国门时,正值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国际扩散时期。20世纪80年代以来,南疆的伊斯兰教意识形态不断强化和升温,新疆整体宗教氛围愈加浓厚,宗教极端主义借机扩展。目前,新疆清真寺的数量、密度都已远远超过世界一些重要的伊斯兰国家。同时,要求去麦加“朝觐”的信众数量不断攀升,不少人参与非法“朝觐”。

    四 历史根源

    历史上,新疆是东西方文明的交汇通道,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地方。在各民族、各宗教的交流、融合过程中,难免有民族、宗教和政治冲突。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宗教极端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今天大规模民族冲突、宗教冲突早已经成为历史,但是极端思想存活下来,并伺机“复兴”。

    19世纪后半叶,自称为阿富汗人的加马路丁·阿富汗尼提出了“泛伊斯兰主义”思潮,其基本思想在于号召全世界穆斯林组建成一个共同体(乌玛),在哈里发的统一领导下,反对西方殖民侵略。20世纪初,“泛伊斯兰主义”通过商人、留学生、朝觐人员传入新疆。同时,奥斯曼帝国以办教育为名向新疆输入“泛伊斯兰主义”。当时的新疆省政府对“泛伊斯兰主义”非常警惕,禁止外国人入境宣传“泛伊斯兰主义”,限制出国“朝觐”。然而“泛伊斯兰主义”还是在新疆不断蔓延,并且渐成气候。

    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新疆各地不断爆发群众起义,伊斯兰极端主义借机兴起。南疆农民起义带有浓厚的伊斯兰“圣战”色彩,目标就是要建立独立的“伊斯兰国”。农民暴动过程中,伊斯兰极端主义成为动员群众的精神工具,“死了当殉教者,活了当英雄”“一旦战死,我们是殉教者;如果幸存,我们就是征服者”等口号具有明显的“圣战”色彩。

    从伊斯兰极端主义传入新疆到“建国”,仅用了20多年时间。1933年11月12日“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在喀什宣告成立,宣布以伊斯兰教法取代中华民国法律。1944年8月,伊犁巩哈县(今尼勒克县)群众暴动,11月12日成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临时政府,在一部分政策领域实施伊斯兰教法。“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只存在了3个月就崩溃了;“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前后共苟延残喘1年零8个月。从伊斯兰极端主义视角看,这两个“共和国”性质上类似,后者是前者的延续。尽管两个“共和国”都短命,但是它们的影响却不可小觑,其思想和历史影响很难在短时期内消失。

    五 国际政治根源

    新疆在地理、历史、文化、人种、语言、宗教方面同中亚、南亚和中东有密切关联,这些地区的宗教、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向新疆渗透不可避免,且具有历史传统。20世纪初中东、中亚出现了“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双泛”思潮后传入中国新疆,形成了打着“伊斯兰主义”旗帜的突厥“分离运动”。20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后,伊斯兰复兴思想迅速在新疆扩散,为极端主义奠定了思想基础。1979-1989年在阿富汗开始的全球“圣战”活动,则为新疆后来的恐怖暴力活动提供了人员、技术培训。可以说,中亚、西亚地区历次政治大动荡,总会波及新疆地区。冷战后,中亚、西亚地区成为“三股势力”的国际集散地,2001年后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先后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的主要“根据地”,世界各地的极端分子频繁出入上述地区,往往通过中亚、南亚进入中国西部,形成联动效应。目前,活跃在新疆地区的恐怖、分裂组织,在资金、人员、组织上,都同中亚、西亚地区的宗教极端势力有联系。

    20世纪初,奥斯曼帝国曾向新疆输出伊斯兰极端主义。1914年2月,奥斯曼帝国“统一与进步委员会”派阿合买提·凯马尔等7人,经俄国抵达新疆,在阿图什开办了一所师范学校、一个慈善机构、一个印刷厂,借机宣传“双泛”思想。1933年成立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背后则有英国的支持。当时,英、苏在新疆争夺影响力。英国在南疆培植和利用“双泛”势力。沙比提大毛拉在“建国”过程中一直得到英国的暗中支持,接到专门转来的51万卢比的活动经费。1944年成立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背后的国际支持者是苏联。1945年1月5日“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临时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宣言,就是苏联领事馆“协助”起草的,可见苏联介入之深。

    冷战结束后,世界政治格局由两极变成多极,西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开始寻找制衡中国的办法。新疆的民族宗教问题再次被它们利用,它们找出种种借口谴责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实际上起到了给宗教极端主义撑腰的效果。

    第二节 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特点

    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三股恶势力互相勾结、同流合污、沆瀣一气,成为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显著特征。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是旗帜,分裂是目的,暴力恐怖是手段,形成三位一体。宗教极端势力必然采取恐怖手段追求所谓“民族独立”,其宗教图谋与政治野心互为表里。

    一 同民族分裂相结合

    新疆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国家”。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最终目标是把新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出去,建为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突厥国家”。两者的最终目标不同,但是有相当多的重叠之处,特别是在实现其最终目标的过程中,两者目标几近完全相同,都是要搞分裂、搞独立。因此,不难理解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互相利用、支持。当然,宗教极端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之间有重要区别,宗教极端主义不承认民族差别,只承认穆斯林与异教徒的区别。

    民族分裂主义是世俗政治斗争中的一股力量,属于政治权力和政治利益的斗争。因此,没有宗教极端主义的背书,民族分裂主义不可能成为一项“神圣”的事业,也不可能让人疯狂、不惜一切代价。只有获得宗教极端主义的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才能把一项人的事情变成神的事情,让支持者失去理性、不惜自己的生命、不顾民族和国家的利益。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单靠民族分裂主义自己的力量绝不可能。为了给自己的事业罩上“神圣”的光环,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往往同宗教极端主义狼狈为奸。

    那么,宗教极端主义为什么甘心服务于民族分裂主义呢?宗教极端主义其实也在利用民族分裂主义为自己服务,借民族分裂主义扩大自己的地盘。宗教极端主义虽然打着神的旗号,罩着“神圣”的光环,但是高处不胜寒,其支持者甚寡。宗教极端主义因为手段极端、目标极端,离普通大众太远,只能获得极少数追随者。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手中有“神”,却没有人。民族分裂主义却是手中有人,却没有“神”。民族分裂主义的政治斗争,以民族划线,打着保护民族利益的旗号,能够聚拢的人比宗教极端主义多。没有民族分裂主义旗下的人员支持,宗教极端主义不可能实现所谓的“建国”。

    宗教极端主义同民族分裂主义联手,不是新中国成立后才有的,之前就长期存在,并且在20世纪30、40年代达到顶峰,曾经短暂实现“建国”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进行过严厉打击,使其在近30年内转向沉寂。20世纪80年代,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才再度抬头。

    目前,流窜于新疆的恐怖组织多为宗教极端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的复合体。例如,2003年公安部公布的第一批“东突”恐怖组织包括:“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宗旨是,通过恐怖手段分裂中国,在新疆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的多数骨干分子也是“东伊运”的重要成员,1998年3月19-22日,“东伊运”还与“东突解放组织”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签署《联合宣言》,决定共同成立“东突伊斯兰圣战者联盟”。

    二 同恐怖主义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期间明确指出:“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这个论断精辟地概括了“三股势力”之间的关系。伊斯兰极端主义在理论上宣扬“泛伊斯兰主义”,在信仰上强调“伊斯兰教至上”;在政治上强调建立宗教政权,实行神权统治;在行动上煽动“暴力恐怖”,消灭异教徒。因此,暴力恐怖是宗教极端主义的特征之一。

    恐怖主义既是宗教极端主义的手段,也是其目标之一。宗教极端主义宣传的是对其他群体的不认同和憎恨,一般会导向暴力活动,甚至是恐怖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宣传“圣战”,捏造“圣战殉教进天堂”“杀异教徒进天堂”的谬论,把“圣战”作为穆斯林应尽的宗教义务。由此可见,在宗教极端主义的论述中,“圣战”本身既是手段,也是目标;建立伊斯兰教教法统治的制度、社会和国家,则是其根本和最终目的。

    当然,“圣战”同时也是宗教极端主义的手段。宗教极端主义鼓吹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旗号,鼓动群众搞“圣战”“杀异教徒”。在外人看来,宗教极端主义建立政教合一国家的目标极端可笑,根本不可能实现,所谓的“圣战”害人害己。但是,宗教极端主义追求超自然和来世的目的,用“神”的精神和旨意使恐怖主义“合法化”。恐怖主义在得到“合法化”解释后,就会变得无所顾忌,恐怖分子往往丧失人性,根源就在于他们已经不接受世俗社会的价值观、世界观和道德观念的约束。

    多数宗教极端组织自己公开鼓吹暴力恐怖手段。因此,新疆的宗教极端组织大多数同时又是恐怖主义组织,这类组织被称为“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组织”。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组织是当今最主要的恐怖主义组织。1980年全球64个恐怖组织中仅有2个是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组织,1994年49个国际恐怖主义组织中有16个是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组织。在新疆,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组织往往又是民族分裂型恐怖主义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就是典型。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至2001年,“东突”恐怖势力在新疆制造了200余起恐怖暴力事件,造成162人死亡,440多人受伤。

    在新疆侦破的恐怖案件中,绝大多数恐怖分子都受到了宗教极端主义的蛊惑。截至2015年1月,云南、广西、新疆等地公安机关共破获新疆偷越国境案件262起,抓获组织策划、运送犯罪嫌疑人352名,查获偷渡人员852名。警方调查发现,非法出境“迁徙圣战”的偷渡者大都参与过地下讲经,或收听收看过暴恐音视频。正是在“圣战殉教进天堂”的宗教极端主义的洗脑与蛊惑下,这些偷渡者踏上了所谓的“迁徙圣战”的不归路。在警方查获的宗教极端主义视频中,以伊斯兰教的圣训和神圣的宗教唱诵做“包装”,公然叫嚣杀戮和自杀,散布“圣战殉教进天堂”的谬论。

    第三节 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

    宗教极端主义严重影响新疆稳定与发展的局面,撕裂民族关系,破坏社会和谐。同时,宗教极端主义煽动下的恐怖主义,出现向疆外蔓延的态势,成为国家安全的重大威胁。

    一 全国性影响

    随着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案件数量增长快、范围不断扩大、性质越来越恶劣,其影响也从新疆向全国扩散,国家面临的恐怖风险上升,反恐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方面,恐怖案件的数量增长较快。2008年之前,新疆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每年最多不过数起,2008年达到15起。2008年之后,每年发生的恐怖案件迅速升到百起以上。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统计,仅在2012年新疆暴恐案件已经达到190余起。2015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工作报告时指出,2014年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根据澳大利亚经济与和平研究所发布的《全球恐怖指数》报告,从2002年到2013年,中国的恐怖指数从3.27上升到5.21,排名由第43位上升至第25位。

    另一方面,恐怖袭击的地理范围不断扩大。长期以来,南疆是恐怖案件的重灾区,新疆的恐怖团伙、恐怖分子和恐怖案件大都集中在南疆。然而,最近几年来恐怖活动已经从南疆扩大到北疆、东疆。2013年鄯善“6·26”案件的发生表明,暴恐活动开始向东疆等地区扩散。特别是,2013年以来恐怖活动跨出新疆,向内地多个城市扩散。

    面对恐怖袭击案件数量急剧增长、地理范围不断扩大的严峻形势,反恐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应提升。昆明火车站恐怖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刻认识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强调伤害无辜群众就是触碰底线,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4年5月28-29日,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再次强调: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反恐迅速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部在2014年5月25日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同时,各省市相继建立反恐怖专门机构。2014年5月以来,北京、广东等地均在公安系统内陆续设立反恐怖总队。此前,上海、重庆、云南、吉林等地公安机关已设立反恐怖总队。

    二 对新疆经济建设的影响

    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宗教极端主义煽动的暴力恐怖事件,导致新疆社会动荡,人心不稳,经济发展受到影响和制约。

    宗教极端势力在新疆境内接连制造多起恐怖事件后,稳定成为新疆工作的头等大事。同时,投资者、游客也会在短时期内对新疆望而却步、敬而远之,新疆对外经济交往受到限制。新疆具有独特而异常丰富的资源优势,政府提供了具有足够吸引力的政策优惠,正在进行中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具有广阔的经济前景,这些条件吸引着新疆地区的外来投资。在2014年上半年,新疆全区招商引资的“区外到位资金”为1840.54亿元,比2013年同期增长了12.70%。

    但是,稳定形势还是影响着部分投资者的决策。2014年上半年,受安全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少数项目缓建或未按计划开工,300个重点项目中有22个项目表现出投资信心不足,喀什地区的物流、旅游开发项目、节能环保型建筑新材料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放弃投资。

    2009年“7·5”事件后,一段时间内新疆的旅游业受到重挫。位于乌鲁木齐二道桥商圈的国际大巴扎,在事件发生一年后,仍门可罗雀,很多店铺都关门歇业。阿不都外力在大巴扎里经营了11年手工工艺品店,他的生意和心情就像坐了“过山车”。阿不都外力说:“2009年以前的大巴扎,真是一个热闹的集市。源源不断的人流量带动了每一个商铺的生意。早上10点开门后,就忙着给一拨儿又一拨儿游客介绍工艺品。通常是送走一拨儿客人后,还没顾上喝口水,下一拨儿客人就进店了。”“7·5”事件后,阿不都外力的生意进入低谷,先是大巴扎停业22天,之后虽然游人增加,但生意比以前清淡很多。随后的四年时间,社会相对稳定,大巴扎的生意逐渐好转。2014年,受“3·1”昆明火车站事件、“4·30”乌鲁木齐火车站事件、“5·22”公园北街事件及莎车事件等暴恐活动的影响,来乌旅游的人数骤减,大巴扎的生意经历了“过山车”中的第二个谷底。

    2014年上半年,新疆累计接待海外游客62万人次,下降0.82%;国内游客2013万人次,下降6.9%,上半年的新疆旅游业出现了20年来的首次负增长。

    新疆反恐维稳工作日益繁重,形成了较大的财政压力,影响政府对民生和经济的投资。新疆本来就严重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2013年,新疆财政的自给自足水平在37%左右,这些年一直没有超过40%。2013年前三季度地方财政支出233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3%。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1.76亿元,同比增长15.3%。喀什地区本级财政里的“公共安全支出”增幅更大,2013年同比增长达到了30.43%,所占比重也达到了12.72%。

    由于新疆暴恐事件频发,新疆的发展战略被迫从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稳定是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指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自治区党委提出“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总体战略方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把维护稳定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

    三 对新疆民族和谐的影响

    新疆是多民族居住的地区,目前居民中共有47个民族成分,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4个民族,维吾尔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6%。因此,民族和谐是新疆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前提。然而,宗教极端主义等“三股势力”的活动严重破坏了民族和谐。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民族关系总体上是不错的。在20世纪50、60年代,甚至一直到70年代,和田有不少汉族干部职工都把自己幼小的孩子交给维吾尔族的街坊邻居或老乡照看,这些孩子学说的第一种语言不是汉语,而是维吾尔语,他们说的第一句话是“阿娜”(维吾尔语“妈妈”)。在二道桥商圈的国际大巴扎做生意的一位维吾尔族小伙子说,最近他经常回忆起曾经和汉族、哈萨克族居住在六道湾煤矿家属院里的日子。无论是中秋节、春节,还是肉孜节、古尔邦节,似乎所有人都载歌载舞庆祝,一年到头总有过不完的节。在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活叠加中,人们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已经蔚然成风。

    乌鲁木齐“7·5”事件中暴徒打砸抢烧杀残忍的暴行,对新疆民族关系造成了重大伤害,撕裂了民族感情,使民族关系产生严重的裂痕,维汉群众之间彼此不信任程度加深,相互防范心理增强。“7·5”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内,一些汉族人不愿与维吾尔族人打交道,拒绝到维吾尔族人经营的餐馆就餐,公交车上不分民族为老人让座的现象越来越少。在内地一些大城市和汉族地区,相当普遍地发生了针对维吾尔族人的整体性歧视行为,如出租车拒载、旅店拒住、机场歧视性安检等。“‘7·5’事件的影响至少会持续“几十年”,乌鲁木齐一位机关工作人员说。他的孩子刚读小学一年级,过节时班里要排练舞蹈,需要十几个孩子手拉手。回到家里,儿子问了他一个问题,“我旁边是一个维吾尔族小朋友,我要不要和他牵手呢?”这种看不见的创痛,不但令民众安全感丧失,亦使得民族间隔阂加深。最近两年,多起暴力恐怖事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又对向好的民族关系产生了威胁。

    宗教极端主义不仅破坏不同民族之间的和谐关系,而且在本民族内部也制造分裂。维吾尔族内部对党员和干部的排挤、疏远比较明显,一些地区信教群众受极端主义思想影响,对不信教的干部和党员采取“五不”,即见面不握手、生病不问候、过年不拜年、相见不说话、葬礼不参加等。2014年制造轮台县“9·21”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的团伙头目吐尔逊·买买提,父亲是公职人员,去世之后,吐尔逊·买买提拒绝参加父亲葬礼。《我从新疆来》作者库尔班江·赛买提出生在和田一个普通家庭,他曾谈到伊斯兰极端主义渗透对他家族关系的影响:“我父母都是虔诚的穆斯林,每天做5次礼拜,斋月时封斋,尽可能帮助身边的人;因为我们兄妹几个没去过讲经班,妈妈现在快60岁了,她的兄妹至今都不跟她来往;妈妈的家族中,30多个表兄妹从小都不跟我们玩,说我们是‘卡菲尔’(异教徒)。母亲特别痛苦,父亲也特别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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