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6年党的八大预备会议上,毛泽东讲了这样一段话:
我们这个国家建设起来,是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将完全改变过去一百多年落后的那种情况,被人家看不起的那种情况,倒霉的那种情况,而且会赶上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就是美国。美国只有一亿七千万人口,我国人口比它多几倍,资源也丰富,气候条件跟它差不多,赶上是可能的。应不应该赶上呢?完全应该。你六亿人口干什么呢?在睡觉呀?是睡觉应该,还是做工作应该?如果说做工作应该,人家一亿七千万人口有一万万吨钢,你六亿人口不能搞它两万万吨、三万万吨钢呀?你赶不上,那你就没有理由,那你就不那么光荣,也就不那么十分伟大。美国建国只有一百八十年,它的钢在六十年前也只有四百万吨,我们比它落后六十年。假如我们再有五十年、六十年,就完全应该赶过它。这是一种责任。你有那么多人,你有那么一块大地方,资源那么丰富,又听说搞了社会主义,据说是有优越性,结果你搞了五六十年还不能超过美国,你像个什么样子呢?那就要从地球上开除你的球籍!所以,超过美国,不仅有可能,而且完全有必要,完全应该。如果不是这样,那我们中华民族就对不起全世界各民族,我们对人类的贡献就不大。[528]
在这里,沉重的压迫感和使命感跃然纸上。当然,这种压迫不再是昔日被打得抬不起头来的被动和无奈,更多的是自我加压,即基于大国责任感的奋进意识。这无疑有助于我们理解毛泽东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表现出的那种作战般的急迫心态,以及在这种心态驱使下发生的一次又一次大大小小的经济“跃进”。新中国成立初期,苏联的刺激[529]、欧美的封锁、本国的贫弱……一种被“开除球籍”的危机感在毛泽东心中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压力下,他无法容忍中国跟在苏联的后面亦步亦趋,而是希望中国的现代化特别是经济现代化能加速实现和发展。于是,他在不得不模仿苏联之后又“背弃”了苏联,选择了一条中国独有的非常规的现代化发展路径。他认为,“按常规走路,时间拉得长,成绩不大”[530],中国“不能走世界各国生产技术发展的老路,跟在别人后面一步一步地爬行。我们必须打破常规,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在一个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强国”[531]。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打破常规”是和平时期毛泽东“革命”概念的另一种表述,是毛泽东“经济革命”的核心话语。
一 从渐进到跃进的革命型经济发展路径:以农业集体化为例
中国共产党政治革命的成功主要靠的是农村和农民,而农民作为革命的主体也使自身得到了解放并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实现了千年一梦。但这并不是毛泽东的梦想。在毛泽东看来,“耕者有其田”只是“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因此它“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主张,并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主张”[532]。事实上,土地革命在成功地将地主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私有制以后,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土地买卖使得土地呈集中趋势,农村中出现了贫富分化的苗头;获得了土地的农民本身已经在行动中或多或少表现出了成为地主的要求,“发家致富”成为不少农民的基本诉求;[533]互助组的发展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而遭遇瓶颈。这样的情形如果继续下去,革命“或者只是把地主换成了一个相对平均的多数,或者就是再次倒退的可能”[534],这与中国共产党通过夺权而致力于使传统中国走向现代的努力是背道而驰的。对此毛泽东明确指出:“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535]他要求要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536]。这样,组织起来,将农民尽快引向集体化道路的一场“新的土地革命”就成为新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农民何以能“组织起来”:农业集体化的认识论基础
马克思曾将松散的小农比喻成“一袋马铃薯”,认为他们虽然人数众多,但由于其在小块土地上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形成了相对狭窄的社会交往方式,因而不能形成丰富的社会关系。这样的农民总的来说是保守的,他们“不是力求摆脱其社会生存条件即小块土地的农民,而是想巩固这种条件的农民”[537]。在现代社会日益激化的矛盾下,他们即使与资产阶级作斗争,也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所以,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538]。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建立在小块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是落后的,无法逃脱被社会化大生产所取代而走向灭亡的命运。而无产阶级要争取农民,就必须使他们理解到“他们的处境在资本主义还统治着的时候是绝对没有希望的,要保全他们那样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是绝对不可能的,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手推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539],要保全他们的利益,“只有把它们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540]。所以,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该将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541],要“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542]。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就为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并因而“摇摆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农民规划了前途,同时也要求无产阶级有足够的耐心,“竭力设法使他们的命运较为过得去一些,如果他们下了决心,就使他们易于过渡到合作社,如果他们还不能下这个决心,那就甚至给他们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考虑这个问题”[543],因为这样做可以争取更多的农民,以避免等农民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之后再来实现改造。以列宁为代表的俄国马克思主义者承接了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问题的这一思路,认为“农民作为劳动者,倾向于社会主义,更愿意要工人专政而不要资产阶级专政。农民作为粮食出售者,倾向于资产阶级,倾向于自由贸易,就是说,要退到‘惯常的’、旧有的、‘历来的’资本主义去”[544],所以必须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的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列宁在其口述的《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在采用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方面,这种合作社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是完全实现了合作化,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脚跟”。当然,要完成这一目标,必须有长期的准备,“这就需要整整一个历史时代。在最好的情况下,我们度过这个时代也要一二十年”[545]。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民问题的一系列思考,为毛泽东寻找农民和农村问题的出路提供了认识论基础;而中国“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的社会经济状况则成为毛泽东分析问题的出发点。[546]对毛泽东来说,农民在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以后,何以能且必须将他们“组织起来”,尽快走上集体化道路呢?
第一,从历史和实践来看,将农民“组织起来”是农民在生产实践中的自发乃至自觉要求。在中国农村,农民分散劳动而又聚居村落,个体农民之间自古以来就有一种民间的互助劳动传统,南方叫“伴工”,北方叫“变工”“扎工”,同时南、北方都有共同饲养、使用耕畜和畜力与人工交换的习惯。[547]在中央苏区以及后来的解放区和根据地经济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当地群众发扬了这种传统,利用各种各样的互助劳动形式共渡难关。始于农民自发的这种互助合作组织的成功实践,既为毛泽东找到了一条克服根据地经济困难的途径,更使他看到了中国农村的未来走向,因而他认为这是“在中国的经济史上也要大书特书的”[548]。此后,毛泽东通过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进行典型示范[549]等组织化方式开始大力推动农民的互助合作,将农民的自发要求逐渐变成自觉行为,并获得了“领导农民,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团体的经验”[550]。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多次强调,根据中国人多地少、灾害不断的具体情况,“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551],“一切劳动农民,不论是哪个阶层,除了组织起来集体生产,是无法抵抗灾荒的”[552]。
第二,从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来看,将农民“组织起来”可以解决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私有性质的矛盾,尽快解决中国的工业化问题。在毛泽东看来,“中国在经济上要实现真正的独立,还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只有中国的工业发展了,中国在经济上不倚赖外国了,才有真正的独立”[553]。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对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求逐步增大,而“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554]。这样一来,“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四亿亩至五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555]。要解决这些矛盾,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556]。
第三,从中国农村未来的发展需要来看,将农民“组织起来”可以解放生产力,使农民彻底摆脱贫困。毛泽东认为,农民“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557]。毛泽东甚至将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合作社看成继消灭封建剥削关系的土地革命之后的“第二个革命”,在第一个革命之后,“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将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以发展,生产就可以大大提高”[558]。事实上,从一些国家农业现代化的经验来看,农民被有效地组织起来,可以形成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并举,在农村形成工农等各类产业的相互促进。这正是几千年的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所缺乏的。可见,毛泽东提倡将农民组织起来,在很大程度上是要为中国农业的现代化找到一条根本的出路,这一点从后来他对于人民公社的设想还可看出。
第四,从改造中国农民传统心理、实现自身发展的要求来看,将农民“组织起来”可以更好地发挥农民作为劳动者的积极性,避免传统的一家一户耕作所导致的封闭和狭隘。农民是劳动者,又是小私有者,农民所具有的这两重特性使得他们既有可能接受社会化的改造,又可能产生商品生产者的自发倾向;而农民的这种两重性在生产上则体现为两种积极性:“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559]毛泽东认为,农民作为小私有者表现出对于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是不可避免的,对此不能忽视和粗暴地对待,但“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560]。这种劳动互助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改变传统农民普遍存在的自私和狭隘等心理,这也是中国农村走向现代化所需要的。
(二)将农民“组织起来”何以能实现:从渐进到跃进的农业集体化路径
正如我们上面所分析的,在毛泽东看来,翻身后的农民应该也是可以被“组织起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任务、逐步实现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化的。早在江西苏维埃时期,组织劳动互助社和耕牛队就成为“解决劳动力问题的必要方法”,以至于毛泽东认为“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561]。边区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利用农村传统的协作方式,在不改变家庭所有制的基础上逐渐引导农民参加劳动互助,这样一条以“动员成千上万的脱产劳动力和以互助合作为核心来重塑农村经济”的渐进路径“并没有在社会经济方面造成大规模的混乱”[562]。基于边区的建设经验,毛泽东粗略地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经济革命规划了基本走向:“在边区,我们现在已经组织了许多的农民合作社,不过这些在目前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563]
当然,农业集体化的道路是艰辛的,对此,毛泽东有着足够的思想准备:“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564]基于此,毛泽东为农村社会主义经济革命设计了一条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谨慎而渐进的道路:“农民这种在生产上逐步联合起来的具体道路,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565]然而,这条道路到底有多远,需要多少时日,低一级的互助形式向高一级互助形式的过渡需要什么条件?当可能的时机到来时,我们是促发,还是守望?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预设所能解决的。在中国农业集体化道路的实践中,出现了几个重要的关节点。在这几个关节点上,毛泽东以革命型的思维和不拘一格的行动给出了问题的答案。
1.1951年围绕山西发展农业互助合作问题的争论,突破了农业集体化道路的苏联模式
争论源于山西省委对老区完成土地改革之后状况的一系列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完成土改后的老区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土改结束后看不到前进的方向,以为分了地,打倒了日本和老蒋任务就完成了;二是两极分化日趋明显;三是相当多的互助组因缺乏引导出现了涣散现象。[566]为此,山西省委主张“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567]。实际上就是指从互助组发展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刘少奇与华北局强烈反对山西省委的主张,坚持实现社会主义的步骤应是先工业国有化,然后才是农业集体化[568],认为在当时的情形下试图通过“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是“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569]。在争论中,毛泽东旗帜鲜明地支持了山西省委,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以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为例,说明“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570]。这次争论突破了由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模式[571]带给人们的两种认识:一是在党内颇有代表性的关于“先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发展阶段,到条件成熟再采取严重步骤实行社会主义”的认识;二是社会主义建设必须走“先搞机械化,后搞集体化”的认识。
2.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确立,加速了农业集体化的进程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改变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步骤的提法,而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572]。“过渡”这一提法的灵活性以及其间各种要素的变动性,为随时有可能的“突变”奠定了理论上的基础。总路线的提出,也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必须加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步伐以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日益发展的需求。与此同时,为应对严重的粮食危机,中央采取了统购统销的政策[573],由此所导致的一系列后果就是:“实行粮食统购——取消粮食自由市场——限制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促进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 ”这样一来,“随着统购统销的全面进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速度也必然加快”了[574]。这一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尽管也提出“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要“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将来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575],不过,他更强调指出,只要有条件,办合作社就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他认为,虽然“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许试一试”,“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能搞中的就应当搞中的,能搞大的就应当搞大的,不要看见大的就不高兴”[576]。这两次谈话,一方面将当时互助合作运动的重心从发展互助组转移到了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上面,加速了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另一方面则突破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渐进界线,为实现三级连跳打开了缺口。
3.1955年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报告,促发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
统购统销以及农业合作化的快速发展,导致了粮荒、农民大量杀猪、宰牛等一系列紧张情况。面对这些问题,毛泽东也曾叫停合作社的发展。[577]但随后他根据自己的一些调查很快改变了想法。他始终认为,在粮食问题上可以向农民让步,合作化有问题(接上页注⑤)也可以适当纠正,但只有实现农业合作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这个大方向必须要坚定不移。“要有坚定的方向,不要动摇。……要看到问题的本质方面,要看到事物的主导或主流方面,这样才能不动摇。……必须去解决存在着的一切问题,但不应将这些看成事物的主流,迷惑了自己的方向。”[578]这一年5月,在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重申了“停、缩、发”三字方针,但将重点放在了“发”字上,批评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消极态度。[579]7月,在中央召集的省、自治区、市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报告,批评以邓子恢为代表的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保守思想为“小脚女人”,全国农业合作化又进入了一个迅猛发展的阶段。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召开,集中讨论了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在总结中“把一些需要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才能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的问题,把一些需要经过一段实践检验才能证明其正确与否的问题,都说成是‘迷信’而加以破除,加以批评”[580],更进一步助长了农业合作化的过快发展。在毛泽东的推动下,合作社的发展迅猛异常,出现了全国性的合作化高潮。为此毛泽东充满激情地写道:“一九五五年,在中国,正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决胜负的一年……。一九五五年上半年是那样的乌烟瘴气,阴霾满天。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却完全变了样,成了另外一种气候,几千万的农民群众行动起来,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实行合作化。”[581]
4.1956年出版《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推动了高级社的快速发展
1956年1月由毛泽东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以下简称《高潮》)一书出版。毛泽东在为此书撰写的不少按语当中,竭力提倡“大社的优越性”[582],鼓励条件已经成熟了的合作社应考虑“从初级形式转到高级形式上去,以便使生产力和生产获得进一步的发展”[583],称赞了有些农村由互助组直接升入高级社的做法。[584]在他看来,初级社虽比互助组前进了一大步,但还是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更大规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大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585]《高潮》一书对于高级社的大力宣传,使得一直处于相对稳定发展时期的高级社[586]呈现出大发展势头。农业合作化也由以办初级社为主转变为以办高级社为主了。这其间的转换正像薄一波所分析的:“那时,三个会议已经把全国的‘热劲’鼓了起来。《高潮》一书又把高级社、大社说得这么好,下边当然紧跟而上。短短几个月内,我国农村就一举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许多地方没有经过初级社,甚至也没有经过互助组,就在个体农民基础上直接组织高级社。”[587]如此一来,以稳扎稳打的过渡形式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合作化运动逐渐放弃了渐进的过程,而进入了“与渐进式的进程相违的大规模的集体组织”[588]。
借由这几个关节点,我国在农业集体化道路上呈现出由渐进到跃进,由稳健到激进,一步快似一步的跌宕起伏的局面。几次或大或小的“跃进”之后,到1956年底,全国有96%的农户入了社,加入高级社的就高达87%。[589]本来要在三个五年计划或更多时间内才能完成的合作化目标,仅用了5年[590]时间就已基本实现,由此初步完成了将农民“组织起来”、由小农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的革命化改造。
从今天来看,我国农业集体化在“跃进”的过程中尽管出现了不少问题,但相比苏联模式所导致的强制和混乱而言,应该算是较为成功的一次大规模的农村经济的革命。其成功端赖于许多因素:第一,它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一场以农民为主体的民主革命,形成了党与农民之间相互理解和彼此依靠的关系,相信党的领导成为绝大多数农民最基本的信念,这有助于共产党的政策为广大农民所理解和接受。第二,宣传、教育而非强制为中国温和的集体化运动奠定了基调。在农业集体化过程中,毛泽东一再强调,要“领导农民群众逐步地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同时不要轻视和排斥不愿参加这个运动的个体农民”[591]。“在积极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同时,保护个体生产者的利益,而不轻率地去挫伤他们的生产积极性。”[592]他相信,随着宣传和合作社示范,集体经营的思想就会逐渐在绝大部分人中间占优势。[593]第三,在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党在农村采取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594]的方针。它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剥夺富农为代价的,但却不像苏联那样对富农采取肃清政策,不易造成强烈反弹。第四,民主革命时期培养起来的大量的农村基层干部在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起到了有效的动员、说服和组织作用,减少了这一过程有可能发生的各类社会问题。第五,在集体化过程中,毛泽东一直强调合作社办得好坏的主要标准要看是否增产,认为“发展合作社,也要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最后的结果是要多产粮食、棉花、甘蔗、蔬菜等等”[595]。他说:“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生产上,必须比较单干户和互助组增加农作物的产量,更不能减低产量。这个要求,具有重大意义。”[596]这其实是要农民看到集体化能给他们带来好处。事实上,在1953年、1954年农业收成欠佳的情况下,官方推行避免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的政策的总体能力,也使农民有理由相信他们能从合作社获利。[597]
总之,基于种种原因,农业合作化超乎预料地提前顺利完成了,这给了毛泽东极大的信心。在他看来,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处在一种健康的状态之下快速进行的,“一切地方的党组织都全面地领导了这个运动。农民是那样热情而又很有秩序地加入这个运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最广大的群众第一次清楚地看见了自己的未来”[598]。这一成功很大程度上使他相信,不按常规走路的革命方式在建设时期不但照样可行,而且会走得更好。
二 “跃进”的理论话语:积极平衡与不断革命
在毛泽东看来,“跃进”之所以可能而且合理,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史一样,都处于一个波浪式的发展过程:“说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一点波浪也没有,这是不可能设想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直线的,而是螺旋式地上升,也就是波浪式发展。”[599]在这个波浪中,“不平衡是普遍的客观规律。从不平衡到平衡,又从平衡到不平衡,循环不已,永远如此,但是每一循环都进到高的一级。不平衡是经常的,绝对的;平衡是暂时的,相对的”[600]。用这样的观点来看待经济问题,就能够破除一切教条,走出一条经济现代化的新路。
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毛泽东曾以总结式的口气说:
我们要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平衡和不平衡,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平衡和不平衡,作为纲,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问题。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和不平衡是绝对的。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关系,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或者说它们之间达到平衡,总是相对的。平衡和不平衡这个矛盾的两个侧面,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如果只有平衡,没有不平衡,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就不能发展了,就固定了。矛盾、斗争、分解是绝对的,统一、一致、团结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有了这样的观点,就能够正确认识我们的社会和其他事物;没有这样的观点,认识就会停滞、僵化。[601]
我们知道,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毛泽东早在《矛盾论》中就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当时有人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力是主要的;理论和实践的矛盾,实践是主要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经济基础是主要的,它们的地位并不互相转化”,他反对那种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地位不能相互转化的观点,说这是“机械唯物论的见解”。他认为“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602]。而在着手处理国家经济建设问题时,毛泽东则一再强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平衡与不平衡的辩证关系,以此说明社会经济生活变化的合理性以及随时调整相关政策与措施的必要性。对毛泽东而言,在中国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现实条件下,通过改变生产关系,发挥先进的生产关系的能动性来带动生产力的发展,不失为一种非常境况下的非常选择。基于这样的认识,毛泽东常常突破旧有的思维和模式。
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在1951年关于山西合作社的争论中,刘少奇等坚持必须通过国家工业化供给农民大量机器,然后再搞农业集体化,这实际上也是坚持了毛泽东当年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表达的基本主张。但毛泽东本人却并不固守这一论点。他根据当时生产力落后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603]的新模式,认为通过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改变生产关系,形成合力与分工,更有利于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从而形成新的生产力,并进而完成国家工业化。[604]他极为反感所谓“确立”“巩固”某种制度的提法,反对生产关系领域的停滞不前。
1952~1953年,面对着新中国经济形势的一些变化,毛泽东改变了他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设想,即继续搞一段时间的新民主主义,等国家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开始社会主义的全面改造,酝酿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与此同时还着重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说法。他说:
“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要“确立”是很难的哩!比如私营工商业,正在改造,今年下半年要“立”一种秩序,明年就不“确”了。农业互助合作也年年在变。过渡时期充满着矛盾和斗争。我们现在的革命斗争,甚至比过去的武装革命斗争还要深刻。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605]
在毛泽东看来,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发生变化,没有什么东西是永恒的,是能够“彻底巩固”下来的,“一切东西的巩固都是相对的”。后来,他看到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上讲到要“彻底巩固集体农庄制度”时,发表了这样一段评论:
“彻底巩固”这四个字看了不舒服。任何东西的巩固,都是相对的,怎么能彻底?如果从有人类以来,所有的人都不死,都“彻底巩固”下来,这个世界怎么得了?宇宙间、地球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不断发生、发展和死亡的,都是不能“彻底巩固”的。[606]
一定的社会制度,在一定的时期内需要巩固它,但是这种巩固必须有一定的限度,不能永远地巩固下去。认识不到这一点,反映这种制度的意识形态就僵化起来,人们的思想就不能适应新的变化。[607]
美国学者迈斯纳曾指出:“革命胜利后,革命就不再是一种能动的创造,它总会制度化,这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608]这种“司空见惯”也许是毛泽东最为忧虑的。他担心在新中国经济落后,物质基础薄弱,人们还“处在一种被动状态,精神上感到还是受束缚”[609]的情况下,就被按部就班的旧制度和旧框框销蚀了激情和创造力。他不反对平衡,但他认为平衡是“暂时的、相对的、过渡的”,“只有把平衡不断打破,事业才能前进”,这种平衡是“革命的平衡,积极的平衡”[610]。在这种积极平衡观下,毛泽东主张“不断革命”,他希望革命和打仗一样,“在打了一个胜仗之后,马上就要提出新任务。这样就可以使干部和群众经常保持饱满的革命热情,减少骄傲情绪,想骄傲也没有骄傲的时间”[611]。不能因为总是讲计划、平衡而抑制人民建设的热情,“泄了六亿人民的劲”[612]。
在早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不断革命”主要指的是在无产阶级没有最后消灭阶级,“直到无产阶级夺得国家政权,直到无产者的联合不仅在一个国家内,而且在世界一切举足轻重的国家内都发展到使这些国家的无产者之间的竞争停止,至少是发展到使那些有决定意义的生产力集中到了无产者手中”,就应该“不间断地进行革命”[613],只要条件具备,就要坚决地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化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但由于这一理论很难清楚地为不同国家不同情况下的革命划分时间和阶段,也很难具体说清转变的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就给马克思主义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发展阶段论打开了一个缺口,既为经济落后国家从事社会主义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造成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解上的诸多歧义,并由此出现了不同模式的社会主义革命实践。
在中国革命的问题上,毛泽东曾明确将革命划分为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他指出:“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完成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并准备在一切必要条件具备的时候把它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的阶段上去,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光荣的伟大的全部革命任务”[614]。那么,中国共产党在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并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情况下,是应该巩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成果,还是推进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展?转变的时机究竟该如何把握?这始终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对毛泽东来说,其一,从事物发展的规律而言,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因而“任何时候都不要满足,任何时候都会有新的问题提出来要求我们解决”[615],满足现状就会停滞不前。比如他认为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农业合作化完成得很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在土地改革后趁热打铁,而是间歇了一个时期。我们一些老根据地也出现过一部分农民满足于土地改革而不愿再前进的现象[616],“这给我们一个教训:一个任务完成以后,要接着提出新的任务,引导农民进行不断革命”。[617]其二,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毛泽东相信先进的生产关系所能发挥的优越性,他说:“一切革命的历史都证明,并不是先有充分发展的新生产力,然后才改造落后的生产关系,而是要首先造成舆论,进行革命,夺取政权,才有可能消灭旧的生产关系。消灭了旧的生产关系,确立了新的生产关系,这样就为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618]他认为,在“一九五九年以前,我们所做的事情,主要是干革命,是要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道路”[619]。其三,从新中国建设的客观实际来说,“政治环境、政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高速度,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也许可我们高速度,高速度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有需要,又有可能”[620]。为了实现高速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就要“把全国人民的干劲长期保持下去”,“要把社会主义革命搞到底”[621]。而“不断革命”的理念以及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则是保持人民的创造力和热情的最好方法。
在中国经济现代化的道路上,毛泽东倡导“不断革命”说,既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这一点在本章第三部分会有所论述),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他独特的辩证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无疑有助于人们打破僵化的思维和教条,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活力,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把握好发展与稳定、平衡与不平衡之间的“度”。在实践中,毛泽东的判断显然出现了偏颇,他在阐述平衡与不平衡的辩证法中,更强调的是不平衡而逐渐忽视了平衡,在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中,更突出的是发展而忽略了稳定。这种判断上的失误和理论认知上的偏向,也是导致“大跃进”等中国经济建设中重大曲折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 经济革命的体制性探求:计划体制的变革
毛泽东曾说:“人是生活在制度中的,同样是那些人,施行这种制度,人们就不积极,敲锣打鼓,积极性也提不起来;施行另外一种制度,人们就积极起了。”[622]既然毛泽东力图要打破一切束缚人的创造性和活力的旧制度,那么,对于当时的中国,要建立什么样的新制度才能唤发起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经济上的“跃进”呢?
(一)双重领导下的群众动员:非常规路径的探求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外交上的“一边倒”政策、中苏两国在意识形态上的长期一致性、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当时中国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需要,更由于“我们没有管理全国经济的经验”[623],以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为特征的苏联模式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别无选择的选择。[624]
这一选择获得了它应有的成效,中央在短时间内集结了全国有限的人、财、物,有效地应对了经济上的危机,顺利地完成了“三大改造”任务并步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轨道。但这个选择毕竟是毛泽东的无奈之举,所谓“建国之初,没有办法,搬苏联的”[625],因此他“总觉得不满意,心情不舒畅”[626]。到后来这一体制本身也日渐显现其弊端:一是国家管得太多,不利于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的发挥。1955年毛泽东外出巡视工作期间,所在各省的负责人纷纷向他反映中央对经济统得过死,地方和企业的手脚受到严重束缚,要求中央向下放权;还反映许多部都强调垂直领导,甚至管到了企业的处室,使企业很难办。二是一套强大的官僚机构以及相应的官僚作风日益滋生起来,党的组织以及党内干部失去了战争期间与群众鱼水交融的亲密关系。照毛泽东的说法,这是由于从苏联搬来了一大堆规章制度的缘故,“那些规章制度束缚生产力,制造浪费,制造官僚主义”[627]。他渐渐地把这些常规性的规章制度看作是一种对组织及其成员具有腐蚀性的潜在力量[628],而考虑如何用一种充分发挥群众力量的、具有无限活力的开放型体制取而代之。
我们知道,毛泽东一生始终深信不疑的是群众的力量。战争年代,他认为“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如果有广泛热烈的政治动员,不仅兵源充足,“则财政也不成问题,岂有如此广土众民的国家而患财穷之理?”[629]延安时期,毛泽东曾对群众动员型的政治进行了这样的概括:
对于任何工作任务(革命战争、生产、教育,或整风学习、检查工作、审查干部,或宣传工作、组织工作、锄奸工作等等)的向下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个别部门都应当通过有关该项工作的下级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使他们负起责任来,达到分工又统一的目的(一元化)。不应当只是由上级的个别部门去找下级的个别部门(例如上级组织部只找下级的组织部,上级宣传部只找下级的宣传部,上级锄奸部只找下级的锄奸部),而使下级机关的总负责人(例如书记、主席、主任、校长等)不知道,或不负责。应当使总负责人和分负责人都知道,都负责。这样分工而又统一的一元化的方法,使一件工作经过总负责人推动很多干部、有时甚至是全体人员去做,可以克服各单个部门干部不足的缺点,而使许多人都变为积极参加该项工作的干部。这也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一种形式。[630]
美国学者马克·塞尔登认为,这种双重领导的方式将很多权力从边区下放到地方,边区制定方针政策,由地方政府来执行,由此增强了地方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可以使“群众和干部集中力量来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而旗帜鲜明地反对行政精英对权力的垄断以及狭隘的专业化”[631]。在革命年代,通过有效的政治动员和广泛的群众参与(海外不少学者称之为延安模式),中国共产党创造了无数的奇迹,经济领域的典型当数延安大生产运动。这场以农业为中心,党、政、军、民、学全民参与的群众运动使延安有效地度过了经济危机,成为“中国历史上从来未有的奇迹”以及任何力量都“不可征服的基础”[632]。应该说,革命时期群众动员型政治的成功先例,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为毛泽东探求并重新选择适合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经济体制提供了蓝本。
1956年初,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内外局势趋于稳定,在这宝贵的和平时期尽快改变中国经济落后的状态,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成为摆在毛泽东面前最急迫的任务。再加上苏共二十大召开,揭开了苏联在建设社会主义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更促使毛泽东以苏联为借鉴,深入思考中国本身的发展道路。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开始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模式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并从五大经济关系的角度探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路径。按照周恩来的说法,“毛主席论十大关系的中心,就是动员一切力量来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前提下提出了分权给地方的问题,以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也便于动员全国广大劳动人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633]。很显然,此时的毛泽东在经过了一番探索之后,终于下决心摆脱苏联模式,而回到他所熟悉的延安模式,即双重领导下的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它与苏联模式的区别就在于“他们是自上而下的方法,我们是自上而下又发动群众”[634]。所谓“自上而下又发动群众”,其实就是毛泽东一贯强调的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
当然,当时的毛泽东采用大规模群众动员的非常规方式来实现他的经济革命目标,还有一些更为现实的考虑。
其一,毛泽东接管下的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一穷二白的烂摊子:“我们一为‘穷’,二为‘白’。‘穷’,就是没有多少工业,农业也不发达。‘白’,就是一张白纸,文化水平、科学水平都不高”[635],这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除此之外,当时的中国还面临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和制裁,战争的伤痕和威胁仍未消除。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按常规发展,中国何时才能强大起来?何时才有充足的力量使这个刚刚独立起来的国家不再受歧视和欺侮?因而对毛泽东来说,“利用目前国际休战时间,利用这个国际和平时期,再加上我们的努力,加快我们的发展,提早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636]就势在必行了。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劣势变成优势,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这从来就是毛泽东制胜的法宝。那么,现实中国可以转化的条件是什么呢?那就是人。人多可以是负担,也可以是动力。历史的经验证明,人的因素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只要依靠人民,世界上就没有攻不破的‘法宝’”[637]。由此,毛泽东对“一穷二白”做了重新解读:一穷二白“看起来是坏事,其实是好事。穷则思变,要干,要革命。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638]。毛泽东关于“一穷二白”的论点,也许如西方学者梅斯纳所说,与19世纪俄国民粹主义思想有着惊人的相似,但我们更应当看到两者的巨大差异:民粹主义是“设想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不会有那种已经扼杀了西方先进国家革命精神的历史‘过分成熟’和道德堕落之弊病,因而比其他国家更有革命的潜力”[639],也就是说,它更多是在道德意义上来肯定“落后的先进性”;毛泽东对中国“一穷二白”状况的解读,其出发点是经济建设,其核心是“穷则思变”,为的是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主要体现了他特有的将劣势转化为优势的策略和工作作风。
其二,就具体的经济策略而言,大规模的群众动员在当时的国情下也是一个可以理解的选择。中国其时面临的经济状况是“太少的土地,太少的资本,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640],要在这样的条件下完成建设现代化所需要的“原始积累”,既不能走西方殖民扩张的老路,又要避免像苏联那样剥夺农民,谈何容易!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富有创造性地提出了“农轻重”并举的同步发展策略。但在有限的资金下,如何才能使三者同步发展?在毛泽东看来,中国最可利用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而且主要是农村的人力资源。因此,有西方学者认为,毛泽东发动大跃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利用农村的人力来促进农村工业的发展[641],将农村劳动力的过剩“由负担转变为财富,使用这些劳动力来提高产量,搞多种种植,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加劳动密集和低技术的乡村工业”[642]。我以为这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解释。
不过,重回“延安模式”的选择终归没能达到毛泽东所希望的结果。延安模式是在革命时期形成的,它的有效性依赖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地域的有限性;二是行政管理系统的单纯性;三是社会成员信念的一致性;四是解决问题的时效性和紧迫性;再有就是双重领导体制下处于核心位置的地方政府首脑对于来自中央政策的理解及执行能力。在这几个方面同时起作用下进行全民动员,既能较好地利用大规模群众动员的动力性优点,同时也能克服其盲目性缺点。但建设时期的主客观条件显然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一则地域范围极大地扩展了,这方面无须多说;二则随着国家机构的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趋于复杂化,从中央到省、市、县,其间的机构设置不可能再像延安时期那样上通下达,政策执行过程的中间环节增多了,执行的效果自然就更不易把握;三是当时所面临的是综合平衡、整体发展的问题,而不再是短期的时效性问题;四是即使我们不排除其时社会共同体中成员信念的一致性,但相比于革命时期共同体成员成分的单纯性及其所追求目标的共同性和明确性来说,显然逊色了许多。在这样的情境下,照搬延安模式自然难奏当日之功效。可惜,当毛泽东愤然于地方官员对他的欺骗,念念于生民疾苦的时候,却没能深入地思考延安模式这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伟大成果本身该如何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换其形式。
(二)非常规路径下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在对苏联管理模式的反思下,毛泽东开始探索一条适合于中国自己的经济管理模式,这集中体现在他对以下几个问题的思考和实践中。
1.集权与分权:毛泽东“虚君共和”的思想与实践
我们知道,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在选择“革命”道路之前,曾经进行过他政治生涯中的第一场建构性实践——领导发动湖南自治运动,还为此撰写了十余篇文章。他认为,“中国之大,太没有基础,太没有下层的组织”,“四千年的中国只是一个空架子”,只有各省自决自治,才是“改建真中国唯一的法子”[643]。联省自治,其实就是联邦制,在中国的语境下也就是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在思考建立中国自己的经济体制时考虑的一个核心问题。
早在延安根据地建立初期,边区政府集中了一切权力,结果使得“中国官僚政治的传统结构被移植到根据地中来”[644],造成机构膨胀,体制僵化,领导与群众关系疏远,官僚气息日浓。新中国成立后照搬苏联模式,实行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体制以来,一种自上而下的庞大、僵化的官僚体制也日渐生成。毛泽东曾从历史的角度深入思考了这一局面形成的原因。他认为,“我国自秦以来形成大帝国,那时以后,少数时间是分裂、割据,多数时间保持统一局面。缺点之一是官僚主义,统治很严,控制太死,地方没有独立性,不能独立发展,大家拖拖沓沓,懒懒散散,过一天算一天,经济发展很慢。”他将中国的情况与欧美国家进行对比,说“欧洲的好处之一,是各国林立,各搞一套,使欧洲经济发展较快”[645];美国的州可以立法,州的立法甚至可以和联邦宪法打架,在财政和税收方面,州和州的立法都不统一。他又说,我们恨美国那个帝国主义,帝国主义实在是不好的,但它搞成这么一个发展的国家总有一些原因,它的政治制度是可以研究的。[646]1960年3月,毛泽东在天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又一次提到:“要把我们这个国家看成‘联合国’,一个省就是一个‘国’,我们中国是个‘联合国’。”[647]当然,这时的毛泽东所关心的问题与他年轻时提出的湖南自治思想相去甚远,但有一点应该是共同的,就是他始终认为健康的地方组织的活力是克服中央官僚、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
通过回顾本国历史、借鉴他国经验和总结革命时期已有的成功实践,毛泽东逐渐形成了关于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思路,这就是:“经济工作要统一,但要分级管理,要在统一计划下各省负责。”[648]在《论十大关系》中,他明确提出了二者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省市也要注意发挥地、县、区、乡的积极性,都不能够框得太死。”[649]毛泽东还亲自编了一首顺口溜来生动地表达这些关系:“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650]
《论十大关系》发表后,毛泽东又在大会小会上多次谈到放权的问题,主张“虚君共和”,强调“中央要办一些事,但是不要办多了,大批的事放在省同市去办,他们比我们办得好,要相信他们”。他还指出,中央各部门的“官气、暮气、骄气、娇气”比较多,因而“要把这些气革一下,要老百姓化,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资格出现”[651]。
显然,毛泽东关于集权与放权关系的论述,主要指向了经济体制中的官僚主义,而他所给出的治病良药就是要相信群众,走群众路线,从而打造一个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局面。这也说明他为何总是不满于中央各部委强调计划和平衡工作,认为他们是在搞条条框框、清规戒律。对此,周恩来有着深刻的领会,他指出,处理好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问题,使中央与地方“双方合作,互相影响”,“相互监督”,“唱对台戏”,中央领导地方,地方制约中央,就会“减少官僚主义”,使“人民民主制度实行得更好”[652]。
毛泽东关于集权与分权的思想,很快成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即加快经济建设速度,加快和扩大管理权限下放的步伐,促进国民经济的“大跃进”。[653]然而,在缺乏整体配套措施的情况下,过猛的权力下放导致了计划失控、工业生产秩序混乱的局面,并最终演化为分散主义,使得中央很难对经济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调控,就连毛泽东自己也认为“‘四权’过去下放多了一些,快了一些,造成混乱。应该强调一个统一领导,中央集权。下放的权力,要适当收回”[654]。但对毛泽东而言,放权造成的困难是不是意味着“群众动员”这一工作方法的失误?有一个事实很能说明些问题。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最直接的动因是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655]刘少奇的书面报告更是透露出他解决分散主义的迫切心情。他说:“经济工作方面的分散主义,使国家的生产计划被搅乱了,使国家的基本建设计划被搅乱了,使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被搅乱了,使国家的商业计划被搅乱了,使国家的劳动计划被搅乱了,使国家的财政计划被搅乱了。”[656]颇具意味的是,毛泽东的发言却并没有提及大会急于解决的分散主义问题,而是大谈民主集中制,尤其强调民主问题。他认为:“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我们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无产阶级的集中,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657]。
在这里,刘少奇的讲话强调集中统一,而毛泽东的讲话虽赞成集中,但更侧重于阐发民主。这一差别从客观上讲在当时也许起到了相辅相成的作用[658],但更反映出二人在对待群众动员问题上的歧见。事实上,在处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上,毛泽东的思想有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那就是群众的劲头可鼓不可泄。我们可以看到,每一次在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出现急躁冒进的势头时,毛泽东开始也试图反“左”纠偏,但结果却很快就变成了反“右”。为什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在毛泽东看来,不少党的负责人一纠偏就扼制群众的积极性,一“稳步”就不再前进。1953年,中央纠正互助合作急躁冒进时,有一些地方出现了不积极发展互助合作的自流现象,甚至不承认由基层干部和农民自发办起来的合作社,结果“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不批准,成了非法的”[659]。这令毛泽东极为不满。1955年出现了“生产力暴动”,邓子恢极力贯彻“一般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少数省县适当收缩”的方针,毛泽东在视察后却说:“说农民生产情绪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路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660]1958年9月毛泽东在视察大江南北后向记者发表的重要谈话指出,“到现在,我们还有一些同志不愿在工业方面搞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他们把在工业战线上搞群众运动,说成是‘不正规’,贬斥为‘农村作风’‘游击习气’。这显然是不对的”[661]。他对反冒进的行为尖锐地批评说:“最怕的是六亿人民没有劲,抬不起头来”,反冒进就是泄了六亿人民的劲。[662]在毛泽东看来,“劳动人民蕴藏着的创造性、积极性很丰富”,如果说旧制度压抑了这种创造性和积极性的话,那么“我们现在的办法就是揭盖子,破除迷信,让劳动人民的积极性都爆发出来”[663]。我们应该利用群众的这种积极性去“促进”而不是“促退”。对于“大跃进”所造成的困难,毛泽东也有自己的看法:“上边那一套是瞎指挥,指标过高,估产过高,收购过高,死人过高,这几个过高就吃不消。山东去年解散食堂、权力下放,搞得最早。”“权力下放,‘大包干’,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收购上既不是高指标、也不是低指标,干部和群众就定了心。”[664]因而,尽管“大跃进”中过多过快的权力下放造成了管理体制上的混乱,但从根本上,毛泽东仍坚持认为,中央管得多、统得死是我们国家经济管理体制中的主要倾向。
“大跃进”以后为扭转经济发展的混乱局面,《人民日报》发表了《全国一盘棋》的社论,强调“必须更好地加强集中领导和统一安排”,“把全国经济组织成全国一盘棋”[665]。于是,曾经下放给地方的各项经济管理权,大多又由中央逐步收回了。这次调整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重新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经济管理模式,是体制上向苏联经济模式的回归”[666]。没有资料显示毛泽东当时的态度,这一方面可能由于形势所迫,另一方面大概与毛泽东在“大跃进”之后多少失去了经济话语权有关。不过后来事态的发展表明,毛泽东显然并不赞成刘少奇等恢复苏联式的中央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做法。1964年他在谈到工业问题时说:“目前这种按行政方法管理经济的办法,不好,要改。”“商业为什么不能按经济渠道经营管理,为什么只能按行政设置机构?”[667]1966年2月,他针对湖北省委“自力更生、勤俭创业,用本省生产的农业机械,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设想作了肯定的批示,表明“他赞成地方自力更生,反对中央控制政策”[668]。在就农业机械化问题给刘少奇的信中,他说:“原材料(钢铁),工作母机,农业机械,凡国家管理、地方制造、超出国家计划远甚者(例如超出一倍以上者),在超过额内,准予留下三成至五成,让地方购买使用。此制不立,地方积极性是调动不起来的。”“一切统于中央,卡得死死的,不是好办法。”[669]在同年3月20日的杭州会议讲话中,他用很大的篇幅谈到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
上边管得死死的,妨碍生产力的发展,是反动的。中央还是虚君共和好,只管大政、方针、政策、计划,这些也先由地方鸣放出来,然后中央开个制造计划方针的会。中央叫计划制造工厂。中央只管虚,不管实。也管点实,少管一点实。中央收厂收多了。
搞小钢铁厂,一个省搞几十个。我们的国家,秦以来统一了,秦始皇中央集权,停滞了,长期不发展。我们也许走了错误道路,统一,也有好处,发展了,但要长期下去,也不能发展。
中央计划要同地方计划结合,中央不能管死,省也不能完全统死。计划也不要统死。总而言之,不能太死,要卡,不能卡死。不论农业扩大再生产也好,工业扩大再生产也好,都要注意中央和地方分权,不能竭泽而渔。[670]
1970年,毛泽东对斯诺的一番谈话,集中表现了他一向持有的关于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思想,并明显地表达了对刘少奇等一些领导人坚持苏联管理模式的不满:
就是两个积极性,中央的积极性和地方的积极性,就是要有这两个积极性!让他自己去搞,中央不要包办,你自己去找嘛!结果到处去找,每个公社去找,每个县去找,每个省去找,七找八找都找出来了,找出煤和石油了。所以统统抓在我手里不行啊,我管不了那么多啊!要学你们美国的办法,分到五十个州去。
就是这个两个积极性,中央一个积极性,地方一个积极性!讲了十几年了,就是不听,有什么办法?现在听了。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要走弯路,就是S形。[671]
或许我们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也推行过苏联式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而且不管后来毛泽东如何想改变这种模式,事实上,它仍然是毛泽东时代的主要经济管理模式,对此,毛泽东是无法不承担责任的。但正如学者所指出的,“毛泽东至少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以后两个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重大课题。一是经济工作进入集体化道路后如何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尤其是经济组织权力的集中,以至出现个人专权的问题。……二是面对中国这样巨型的国家,中央与地方乃至与企业的权力究竟应该如何配置如何划分,才能既保证国家具有推进建设和统筹、协调各方的强大能力,又能调动各方积极性,使国家持续快速发展”[672]。甘阳在分析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时说:“邓小平改革能够成功的秘密恰恰在于毛泽东时代,特别是毛泽东决定性地破坏了中国建国后想建立中央计划经济的努力。”他还引用美国学者谢淑丽的研究说:“中国改革和苏联改革的根本不同,就在于中国的经济改革事实上是在毛泽东奠定的‘分权化’的轨道上进行的,而这是苏联无法仿效的。”[673]在这里,我们指出毛泽东曾经有过的思考和实践,并不是要为毛泽东做任何辩护,只是试图说明,任何发展都不是断裂式的,厘清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领导人在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分歧和争议,无疑能为我们今天更深入地思索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径和得失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
2.马钢宪法与鞍钢宪法
苏联式的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在企业管理中突出体现为“一长制”(厂长负责制),它采取的是垂直的威权式管理模式,以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的组织规程和技术规程为代表,被称为“马钢宪法”。[674]“鞍钢宪法”一词与“马钢宪法”相对,源于毛泽东1960年3月对《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语,他认为鞍山市的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675]与马钢宪法相对照,“鞍钢宪法”被毛泽东赋予了如下内涵: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大搞群众运动;三是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
对于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侧重于政治挂帅、群众运动和批判“一长制”,带有更多“左”的色彩;有的侧重于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强调的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具有更多务实味道。[676]对于这一思想本身的理论价值,后人的评价更是南辕北辙,有的认为鞍钢宪法的精神是“后福特主义”,是“对福特式的僵化的、以垂直命令为核心的企业内分工理论的挑战”,它体现了“经济民主”思想;[677]也有学者根据当时的历史,有针对性地认为:“大跃进期间的鞍钢工人没有争取‘经济民主’的思想意识,‘两参一改三结合’与‘经济民主’不搭界,所谓‘经济民主’只是当今学人理念世界的产物,与当年鞍钢工人无涉”[678]“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也只是毛泽东主观世界的产物。[679]我认为,一种理论的价值资源并不等于历史真相本身,我们的研究既要尊重历史,更重要的是获取思想,就如钱穆先生所言:“我们该在材料上更深进研究其意义,工夫不专用在考据上,而更要在见解上。”[680]那么,历史上昙花一现的“鞍钢宪法”是否只是毛泽东主观世界的产物,挖掘“鞍钢宪法”的价值资源是否是以“某种理想化的态度来构筑过去”[681]呢?其实,分析一下“鞍钢宪法”出现的理论和现实背景,我们不难得出答案。
“鞍钢宪法”是在“大跃进”时期的技术革命浪潮中诞生的。1958年初,毛泽东提出不断革命,特别强调“要来一个技术革命,以便在十五年或者更多一点的时间内赶上和超过英国”[682]。很显然,在完成了三大改造之后,毛泽东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中国经济有一个大的飞跃,而他思考的着眼点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力发展所具有的特点。在他看来,先要改变生产关系,然后才能迅速发展生产力,这是一个普遍的规律。生产关系包括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中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分配制度三个方面。所有制方面的革命在一定时期内是有底的,而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却是在不断变革的。[683]正因为如此,就应该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革上做文章。在反思苏联体制的弊端时,毛泽东认为苏联最大的问题就是忽视了人,他批评斯大林:“他过去说,技术决定一切,这是见物不见人;后来又说干部决定一切,这是只见干部之人,不见群众之人。”[684]“没有群众,没有政治,只讲技术,只要专”,这是一条腿。[685]对于毛泽东来说,没有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变,生产力的“大跃进”是不可能的:“为什么群众的积极性那么高?干劲那么大?就是因为群众觉得共产党跟他们是在一起的。”[686]所以,在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之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种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687]。
那么,如何改变企业管理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呢?1958年,济南成记面粉厂为精减干部、提高生产效率开展了“两参一改”的实践。紧接着,陕西庆华工具厂也推出了“两参一改”,并直接指向苏联专家所确定的生产工艺流程。庆华厂的经验经黑龙江省委报告到中央,中央在批复报告中指出,这个经验是对企业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和提高,是符合社会主义的企业管理原则的,并建议予以推广。[688]应该说,这些在群众实践中产生出来的经验,为毛泽东思考社会主义的企业管理体制提供了蓝本。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毛泽东对这一经验进行了初步总结,他说:“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属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689]由此正式提出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思想。恰在此时,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鞍山钢铁公司主动地向“马钢宪法”发起了挑战,以“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形式开展起技术革新活动,这才有了毛泽东执意推行的“鞍钢宪法”。
分析历史我们可以看出,首先,“鞍钢宪法”的确反映了毛泽东的主观意志,但绝不仅仅是毛泽东主观意志的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时的基层干部和群众对苏联式官僚主义“一长制”的不满,是群众创造性的成果,就像当时在鞍山钢铁公司率先实践“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冶金专家宋必达所说:“工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旦得到发挥,会做出你意想不到的事情来。”[690]其次,“鞍钢宪法”的提出是毛泽东从理论上对苏联官僚体制弊端长期反思的结果,是对那种只见技术不见人、只见长官意志不见群众意见的僵化企业管理体制的否弃,也是探索中国式管理体制的一次尝试。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使毛泽东并不是有意识地“向西方福特主义挑战”[691],其所具有的“经济民主”思想也绝不只是学人理念的产物。最后,客观地说,在那个特殊的历史年代,“鞍钢宪法”的实施的确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甚至还造成了企业管理上的混乱,这直接导致了“大跃进”后经济的调整向高度集中和统一管理体制的复归,但这一复归却“从根本上铲除了‘鞍钢宪法’有关‘经济民主’的精神赖以存在的土壤”,因为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根本不允许企业拥有自主决策权”,更不用说“‘大搞群众性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这种活动了”[692]。
尽管“鞍钢宪法”由于种种原因而流产,却并不妨碍我们去思考这一思想里面是否包含着某种合理的成分,将“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终归不是一种理性的态度。特别是在管理体制上的现代性弊病日益凸显的今天,重新回顾毛泽东当年的思考当不无教益。
四 新型的经济组织形态和制度模型:人民公社制度内涵及其反思
也许我们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毛泽东充分利用了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而成功地领导了一场农民型的政治革命,但是,与以往所有农民革命不同的是,这场革命的指向不是恢复传统而是走向现代——它必须以一场更彻底的革命——解放生产力的革命来完成,而“整个农业最终是以农民彻底改变自己长期形成的生产和生活状态来达到新的生产力水平的”[693]。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最急于解决的就是中国的农村和农民如何尽快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问题。在不断思索和实践中,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态和制度模型——人民公社[694]诞生了,它承载着毛泽东对于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许多或激情或理性的思考。尽管它备受争议,但它却让古老的中国农村走出了存续几千年的自然村落循环模式,因此,“凡想理解中国现代化的人都不能绕开公社,研究公社是把握中国现代化的一个很好的揳入口”[695]。
(一)制度起源:人民公社制度与新中国工业化道路
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提出的制度起源理论认为,交易费用与制度形成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导致制度的产生,制度的运用又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696]人民公社制度有其产生的复杂的现实和历史根源,但从现代性的视角来看,它的出现与新中国工业化路径的选择密切相关。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697]对此,毛泽东明确指出:“完成工业化当然不只是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一切必要的轻工业都应建设起来。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必须发展农业,并逐步完成农业社会化。但是首先重要并能带动轻工业和农业向前发展的是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698]优先发展重工业,最关键的就是解决资金积累的问题。从各国完成工业化的经验来看,资金积累的途径无非有三:一是像西方那样通过殖民扩张来完成,这在当时的中国是不可能的;二是完全牺牲农民,通过所谓“圈地运动”来完成,这也是行不通的;三是像苏联那样,以“工占农利”作为工业化原始积累的主要方式。简单地说,要尽快实现工业化,不牺牲农民的利益几乎是不可能的,问题就在于牺牲多少和如何牺牲了。毛泽东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他希望找到一条既能通过农业完成工业化积累,又能兼顾农民利益的做法:“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699]
在毛泽东看来,要实现这一途径,农业集体化道路必不可免。这是因为,其一,中国对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与国家对这些物资的需求存在着尖锐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顺利地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就必须实现农业的大规模经营,而这只有通过农业合作化的方式才能解决。在这个问题上,苏联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其二,反过来说,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部门——重工业部门生产的拖拉机、化肥、现代化的运输工具、煤油和电力等,也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合作化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进行的。[700]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毛泽东在农村互助合作的基础上鼓励办大社、办高级社,认为“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经营,不能使用机器”[701]。之后,在1958年的成都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我国农业正在迅速地实现农田水利化,并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702]而在其时的“大跃进”实践中,全面动员群众大规模兴修水利的运动,也确实使得“农村组织结构内在的几个问题显著起来了”[703]。
如何更有效地将农业的大规模建设组织起来,从而为工业的建设提供后备资源和资金积累呢?这就需要一种相应的制度安排。林毅夫认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从一个可供挑选的制度安排集合中选出来的,其条件是,从生产和交易费用两方面考虑,它比这个制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安排更有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民公社就是国家为推行优先发展重工业而实现对农业生产、农产品消费和分配控制的一种制度安排。[704]事实上,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三级结构的组织形式,通过行政和意识形态的手段和渠道,把城市以外的几乎所有地区、行业和人员都统一于一个高度集中的行政系统之中,高效地解决了国家的计划统筹与农民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保证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原始资本”的积累,也降低了国家实施统购统销等政策的交易费用。这也就是毛泽东说的,社大了,头少了,好领导,好管,好纳入计划。[705]
据统计,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每年从农村获取两百多亿元的建设资金,保证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当然,这种方式无疑会造成对农民的剥夺,但在毛泽东看来,这是一个“大仁政”与“小仁政”、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问题,也是特殊时期的无奈之举。而且,与苏联集体农庄不同的是,由于毛泽东提倡“两条腿走路”,中央政府在不得已而“攫取”农民利益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对农村本身的政策扶持,在人民公社存续的二十余年间,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农业经济的各项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以粮食生产为例,除去人民公社运动中和其后近十年的曲折,粮食产量几乎每5年增加近5000万吨,由1958年的2亿吨增至1982年的3.5亿吨,增长近75%。[706]
(二)制度定位:关于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再思考
在1958年1月的南宁会议上,当毛泽东听说广西出现并社现象时,他说:“可以搞联邦政府,社内有社。”[707]大概在二、三月间,他在和陈伯达的一次谈话中说“乡社合一”将来就是共产主义的雏形。[708]1962年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则正式将人民公社定位为“政社合一的组织”。
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常被研究者认为是不讲经济效益、不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讲因地制宜、单凭行政命令管理经济的重要根源,其基本特征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行政控制为手段的‘集权式乡村动员体制’”[709]。它“是党进一步加强其在农村政治优势的重要步骤”,“把农民卷入了政治活动中心”,“造成强国家、弱社会,使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达到顶峰”[710]。从这一体制实施的某些后果来看,这样说并非全无道理。然而,正如我们前面所探讨过的,从1956年以后,毛泽东一直试图打破苏联式的计划体制而主张中央与地方分权、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以克服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而人民公社又是毛泽东所极力推行的体制性变革。显然,如果沿着毛泽东的这一思路,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设计的初衷也许并不像其结果所展示给我们的那样。那么,对于毛泽东而言,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在毛泽东的设想中,第一,人民公社是一种全能型的组织,它是由“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织起来的社会的基本单位,在未来的发展中,公社应该“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711]。作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组织,“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在区委管理下按照国家的统一计划,因地制宜大办工业,到处发展,遍地开花”[712]。也就是说,人民公社通过政社合一的组织架构,对上可以发挥其政权职能,执行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对下可以发挥其社会职能,全面协调和安排社内各项事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人民公社看成毛泽东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构建未来国家基层单位的一次制度性努力:它一方面试图提供一种以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组织形式,以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实施社会变革,另一方面则力图通过将权力下放到地方人民公社,使得相关的经济战略避免官僚主义,“中央的计划制订者将不再(为地方)制订法令,而是对地方创造性活动的效果做出反应”[713]。这一制度在他看来,是以经济的方式而不是以行政的方式管理经济的一种尝试。[714]
第二,人民公社的出现直接源于“大跃进”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要求,为的是协调村与村、乡与乡、区与区甚至县与县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显然,如果缺乏一种协作型的经济组织,几千年来农业传统所形成的农民各自为政的心理以及耕作习惯是无法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空间的。对此,毛泽东多次指出:“农业没有人民公社不行,搞水利、搞机械化,几十户、一百户的高级社就不适应。”[715]“在中国的条件下不搞公社不行。中国有很多天灾,每年都有,没有大规模的组织就不能抵抗灾害。成立公社后,过去不能利用的资源,现在也能利用了。”[716]可见,毛泽东是希望通过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协作型的组织形式,实现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在他看来,这是农民实现经济解放的必由之路,是适合中国农村发展的现代化之路。
第三,毛泽东最初设想人民公社的规模要大,认为大了好办事、好管理。但究竟该大到什么程度算适当?在公社初期的实践中,有些公社一味求大,搞成一县一社,但管理却跟不上,造成了很大的混乱,这促使毛泽东重新思考公社的规模问题。当毛泽东听说徐水县人民公社出现了主观主义、强迫命令、虚假现象的情况,还不听地委、县委的话时,批评徐水是“独立王国”,指出一县一社容易出“秦始皇”。[717]由此可见,毛泽东对于因大而造成的集权现象是十分敏感的。对于修武县的一县一社,毛泽东也认为太大了,县委管不了那么多具体的事情,而且各县生产水平不平衡,搞到一起贫富拉平会损害农民的积极性。后来在制定人民公社条例的时候,明确了公社的规模是“一乡一社”,以便于生产、便于管理、便于群众监督。
第四,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体现了毛泽东一贯主张的精兵简政原则。1957年初陈伯达曾给毛泽东写报告,建议将“乡(或村)和社合在一起,使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基层”,“乡(或村)中的行政工作,可以由一个合作社的副社长兼任,他不必脱离生产,也不拿专薪,或者只由政府给些少补贴”[718]。中央批转了陈伯达的报告。后来确定下来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公社的干部大多以不脱产为主。部分专职脱产干部,主要是帮农民发展经济文化事业,经济与政治紧密连在一起。
第五,毛泽东认为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制度建构,应有利于破坏资产阶级法权,消除资本主义残余,这也就是他所说的“公”。毛泽东自己在谈到人民公社问题时强调,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脱离了群众,等级制等所谓资产阶级法权大行其道,“整风反右,反对官僚主义,干部下放,将军当兵,种试验田,已经相当地破坏了资产阶级法权。人民公社的建立,就是进一步的破坏”[719]。在毛泽东看来,这个组织蕴含着未来新社会的健康的细胞,它可以防止旧的国家机器中一切陈腐的东西。据王力回忆,毛泽东最经常思考的大问题就是中国究竟怎么办?他认为“许多弊端都是旧的国家制度形成的”,“每到一个地方,都是带有封建性的独立王国。你不摸他一点问题也没有。一摸,它都是独立王国,不管它改换成怎么漂亮的名字,也没有用”[720]。要打破旧的封建性的“独立王国”,就必须找到一种新的形式。毛泽东明确把人民公社看成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最好形式,认为“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组织”[721]。他或许是寄希望于人民公社这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来重组基层,从农村开始,逐步拓展至城市,将学校、工厂、街道都办成公社,以此形成崭新的国家机器。
由此可见,在看待人民公社这种新的制度形式上,毛泽东很大程度上是希望逐步减少国家行政权力对基层的控制,增强社会基层自身的活力和自治能力,并把它当作适合中国国情的逐步使农村走向现代化的制度模式,正像毛泽东指出的,人民公社的发展“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722]。然而,人民公社的实际运作并没有达到毛泽东“分权”的设想,却导致了较原来政府机关的行政命令还要严格得多的集权式管理。其主要原因在于:(1)尽管毛泽东反复强调人民公社制度是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是为了农民更加富裕,但在当时物质财富极其匮乏,国家工业化建设又需要依靠农业获取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农民的生活不可能有多少好转。而一旦农民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小农经济的自发倾向就会抬头,于是“经济不得不求助于政治”,“公社不得不接二连三地开展阶级斗争,以巩固公社制度”[723],这反而强化了国家权力。(2)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规定,人民公社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生产大队的领导人由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生产队实行民主办队,生产队的一切重大事情都由生产队社员大会决议。但当时的实际操作情况却是“各级管理者由行政任命,而非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权力集中,但经营责任不明确,管理者常常无视经济效益,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业务”[724]。这完全背离了制度设计者的初衷。(3)由于规模大,管理事务多,不少公社都建立起了相当庞大的组织机构,规定了人数众多的人员编制。[725]后来毛泽东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提出“要搞个编制,请地方提意见。现在公社、大队的干部很多,这是很大一笔人头税”[726]。(4)人民公社作为一个构想中的独立自足的基层组织,却与当时中国所执行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发生着冲突。我们在探讨公社制度起源时曾谈到,公社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要满足国家工业化建设的统筹安排,但这样一来,整个公社的生产和经营就必须首先执行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在此前提下,所谓自主权就只能成为一纸虚文了。
人民公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全能型的政社合一的组织,虽说并非全无现实基础,但一开始更多的还是毛泽东关于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一种构想。不过,狂热的公社化运动过去之后,毛泽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花了两年多时间组织制定、修改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此后,人民公社便具有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架构,而中国农村也在这个架构下较为平稳地走过了20年的历程。即便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当中,农村的形势也保持着基本的稳定,农业还保持着持续增长的势头。[727]
(三)制度构成:人民公社何以“处变不惊”
制度是通过一系列的规则来提供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的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的。在一个经济“革命”的年代,人民公社能在变中有稳,取决于一套较为完整的创新型约束和实施机制。
1.人民公社的发展机制:社办工业
人民公社的起因之一是毛泽东为加速国家的工业化建设而主张发展地方工业的设想。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毛泽东谈到社办工业问题,认为“大社可办一些加工厂,最好由乡办,或几个乡镇合办,县办社助,手工业社办厂矿”[728]。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第一次正式提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办工业的问题。[729]当大量的人民公社成立以后,毛泽东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在一定程度上,他将社办工业看成解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使农村自我良性发展的有效方式。
历史证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积累有限,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维持简单的再生产,不可能积累资金发展工业,更不可能自己走出自然经济的循环模式。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这一问题,所以才在完成土地改革后主张继续革命,引导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以使中国农村的发展跟上国家工业化的步伐。对于毛泽东来说,人民公社的成立,一是可以将一向松散的农村人口有效地组织起来,突破自然村落在地域和自然条件上的限制,办一些以往办不到的事情,如兴修农田、水利等,这样既可以为国家的工业化作贡献,又可改善农村的自然环境,为实现农村的机械化和现代化创造条件;再就是这种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组织,“有条件实行以粮为纲,发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和发展工业同时并举”[730]。在毛泽东看来,五亿人口都搞农业是没有出路的[731],他鼓励人民公社搞多种经济作物,搞工业,扩大生产可交换的产品,“农业人口可减少一半,就地搞到工业中去”[732],“这样搞起来,全国的工业大发展,公社的商品生产大发展,钱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全国农民就可以逐步地共同富裕起来,他们的文化水平也可以逐步普遍提高起来”[733]。农村发展起来了,农民富裕了,城乡差别自然也就逐渐消灭了。毛泽东对人民公社的这一构想显然与苏联的集体农庄大相径庭,就如他自己说的:“苏联集体农庄不办工业,无法消灭城乡差别。”[734]
“将农业人口就地搞到工业中去”,可以说是毛泽东对“三农”问题的一个富有创见性的解决方式。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一方面要求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尽快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将中国由传统的农业大国转变为现代化的工业大国,加快城市化发展的步伐;而另一方面,让农业人口众多的中国走西方的城市化道路、让大批的农民涌到城市既不现实,又会造成贫民窟等更多的社会问题。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大量的农村人口集中到城市去是不可能的,主张以大城市为主来容纳农村人口的意见是脱离实际的空想,是不了解中国社会实际情况的人的想法。[735]这里就涉及现代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合理转移的问题。
早在1955年,毛泽东就已经开始为未来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之后的剩余劳动力寻找出路了。他认为多余劳动力的出路“主要地还是在农村”[736],即应采取“就地转移模式”安置剩余劳动力。那么,如何实现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呢?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对这一问题有过集中的思考:
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737]
也就是说,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有赖于两个条件,一是通过社办工业使农民直接转为工人;二是通过建设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减少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毛泽东甚至还提出,“将来的城市可以不要那么大。要把大城市居民分散到农村去,建立许多小城市”[738]。今天,当我们面临着大量放弃了耕种土地的农村人口为改善生活状况而拥向城市,成为城市中的“盲流”并导致种种隐患的时候,当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摹画着新农村模型的时候,毛泽东当年具有战略性的思考仍能为我们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
对于社办工业的具体方针,1958年10月30日轻工业部向中央写了一份报告,提出社办工业应“根据人民公社的经济特点和自然特点,因地制宜,自力更生;以小型为主,中小结合;以土法为主,土洋结合;并使骨干企业与群众企业相结合,既建新厂,也改造原有企业,特别是手工业”。毛泽东对此做了肯定的批示。[739]1959年2月,他在外出调查听取河北省委书记刘子厚汇报时,对社办工业的方向问题也提出了意见,认为“社办工业不要样样都搞,样样都搞就搞不好”,“买洋车床是盲目的积极性,要引导它们向有计划、合理的发展”[740]。可惜,在“大跃进”的盲目势头之下,许多公社不管有无条件,钢铁、机械、化肥、水泥什么都上,远远超出了公社自身的能力,造成了极大的浪费。60年代初在国民经济调整中,社队企业纷纷下马,人民公社农村工业进入低谷。体现在对社办企业的制度规定上,1961年公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还提出“公社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有步骤地举办社办企业”,并对社办企业的形式和运作方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741]而到了1962年的《修改稿》中,则几乎取消了社办企业,规定公社“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742]。这一实质性的修改可以说从根本上改变了毛泽东所构想的通过工农业并举、农林牧副渔以及多种经济全面发展的农村公社制度,使中国农村走出单纯性农业生产的困境,使中国农民摆脱土地束缚的初衷。
条例的这一修改当然不可能不经过毛泽东的同意,但并不能说明这代表了他本人真实的意愿,或许他当时更多的是出于无奈。资料显示,毛泽东始终没有放弃社办工业的主张。1964年他在浙江省委汇报工作时就社办企业发表意见说:“是否《60条》暂时不改,到大多数公社、大队都有了社办或大队企业、公共积累,《60条》再承认既成事实。法律就是承认既成事实!如果生产关系束缚了生产力,生产力终究会突破的。”[743]在1966年著名的“五七指示”中,毛泽东重新提出“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在有条件的地方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744],将农村的工业化作为了“文化大革命”的目标之一。而就在他去世的前一年,还将三份关于兴办社办企业的材料批转给邓小平,支持发展社办企业。[745]
应该说,毛泽东提出人民公社要兴办工业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它是毛泽东为解决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一个重要构想,其预期目标正如美国学者梅斯纳所分析的,既有经济上的又有社会方面的:“从社会方面来说,其前景是缩小‘三大差别’中的两项,即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从经济方面来说,它利用了可能会浪费掉的地方人力和资源,因此既为农村的发展又为整个国民经济做出贡献。”[746]施拉姆教授在毛泽东诞辰100周年的纪念文章中也评论说:“毛泽东发展公社工业的努力,尽管步入歧途,但仍然推动了农村地区引入新的技术和观念,并且为近来地方工业的发展高潮奠定了基础。”[747]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人民公社兴办工业的举措,“使广大农民直接卷入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潮流,成为中国工业化的一支重要的力量”[748]。也就是说,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得以真正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主体而不是看客。事实上,今日之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已经证明,中国农村要走出自然经济的循环模式,中国大多数农民要摆脱贫困的现状,农村要实现自我发展而不是在现代化过程中为城市带来巨大的负担,在集体的组织下因地制宜办工业无疑是一条可供选择的途径。
2.人民公社的社会保障机制
人民公社的长期稳定,有赖于其“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还在于它建立了一套包括合作医疗、劳动保险、困难补助、生活补贴、社会救助、残废军人福利、五保户供养等切合农村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基本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在自愿和相互救济的原则上,依靠集体的力量建立起来的,是国际公认的一套适合于落后地区的、成功的农村医疗体系。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以及人民公社化运动而起起落落。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与医务人员谈话,指出要“把医疗卫生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在谈话中,他明确了农村医疗工作的几项措施:其一,培养适合于农村的医疗卫生工作人才。有两个办法,一是城里的医生下乡为农民服务,二是缩短医学教育学制,培养一批农村用得起的医生。“赤脚医生”就此兴起,他们来自农村,经过简单培训,在不脱产的情况下为当地农民服务,虽缺少正规教育,但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快捷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多发病和常见病。其二,医学研究工作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应该放在农村”,主要研究常见病、多发病、普遍存在的病,怎么预防,怎么改进治疗的问题。其三,毛泽东还从医患双方的心理考虑,认为医疗检查不需要什么都戴口罩,这会“造成医生与病人之间的隔阂”[749]。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人民公社探索出了一套依靠群众、以疾病预防为主的低成本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到20世纪70年代曾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人口,“用不到发达国家1%的医疗卫生支出,解决了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取得了“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750]。
五保供养制度也是人民公社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办好敬老院,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年人(‘五保户’)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场所”[751]。196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其中明确规定:“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指定生产队或生产小队在生产上给以适当的安排,使他们能够参加力能胜任的劳动;在生活上给以适当的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752]除此之外,根据“六十条”的规定,“生产队可以从可分配的总收入中,扣留一定数量的公益金,作为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生产队对于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遭到不幸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社员,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和同意,实行供给或者给予补助”[753],等等。这些规定完善了人民公社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了人民公社内在的凝聚力。
3.人民公社的经营机制:商品生产是有用的工具
有研究者认为,人民公社的经营一般是自给性的,很少发生市场交易,仅有的商品部分按照给定的计划由政府统购统销。[754]这也许是事实,但并非毛泽东的初衷,更不是毛泽东所期盼的。在“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初期,许多人把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混为一谈,共产风越刮越烈,表现在对人民公社的经营体制中,认为人民公社经济主要是自然经济,自给自足,反对人民公社搞商品生产,主张实行产品调拨。毛泽东明确指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现在商品经济还是不够,不是嫌多而是嫌少,商品有大发展的余地”,“要大搞,要超过自给部分”[755]。当然,对于商品生产的目的,毛泽东有着自己的认识,他强调,“我们发展商品生产,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为了五亿农民,为了巩固工农联盟,为了引导五亿农民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在这方面,商品生产还是一个有利的工具,这点应当肯定,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个工具。”[756]基于此,毛泽东指出:“公社要扩大交换,要尽量生产能和本地、本省、本国和世界交换的东西,公社不能‘小国寡民’。”[757]针对当时中共高层的“一大堆混乱思想”,毛泽东建议大家多读书。而他自己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也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思考。
首先,毛泽东认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密切相关。商品生产取消的前提是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也就是全社会只存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但当时的中国还存在着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两种所有制,而“只要两种所有制没有变成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就还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也还不可能废除。在两种所有制存在的时间内,必须经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去引导农民大大发展社会生产”[758]。在社会主义两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商品生产发挥着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否则,公社货币收入很少,很难有钱分给社员”[759];二是满足农民的物质生活需要,团结几亿农民而不至于马上被打破脑袋。因此,“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方面发展生产,既要大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毛泽东还举例说,“京、津、沪郊区农村之所以比较富裕,是因为这些地方商品生产比较发展,商品交换比较发达”,所以公社“要尽可能多地生产能够交换的东西,向全省、全国、全世界交换”[760]。
其次,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一提到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的思想,毛泽东明确提出:“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761]在当时动辄极左的革命型思维模式以及全民“跃进”的社会条件下,毛泽东作出这样的判断实属不易。当然,毛泽东并没有简单地只是给商品生产上直接冠以“社会主义”的名称,他更结合人民公社的实际情况,对商品生产如何在社会主义社会发挥作用,如何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毛泽东认为,商品生产遵循的是价值法则,它是“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762]。在我国,既然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就不应无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出现的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的倾向就是否认了价值法则的结果。[763]同时,毛泽东又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虽然不能忽视价值规律,却不是为价值规律所调节、所指挥的:
我们搞大跃进,就不是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来搞的,而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根据我国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来搞的。如果单从价值规律的观点来看我们的大跃进,就必然得出“得不偿失”的结论,就必然把去年大办钢铁说成是无效劳动、土钢质量低、国家补贴多、经济效果差,等等。从局部、短期看,大办钢铁好像是吃了亏,但是从整体、长远来看,这是非常值得的。因为经过大办钢铁的运动,把我国整个经济建设的局面打开了,在全国建立了很多新的钢铁基地和其他工业的基地。这样就使我们有可能大大加快建设速度。
一九五九年冬,全国参加搞水利的人有七千七百多万。我们要继续搞这样大规模的运动,使我们的水利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从一年、二年或者三年来看,花这么多的劳动,粮食单位产品的价值当然很高,单从价值规律来衡量,好像是不合算的。但是,从长远来看,粮食可以增加得更多更快,农业生产可以稳定增产。那么,每个单位产品的价值也就更便宜,人民对粮食的需要也就更能够得到满足。[764]
之所以大段地引用毛泽东的陈述,实在是觉得毛泽东已经将问题说得如此透彻,似乎没必要再多做什么解释了。有学者认为,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是未能将“正确观点坚持到底”,是为“大跃进”作辩护。[765]其实,“大跃进”的失败,在于过分地以群众的热情代替了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从交易费用上讲“失”远远大于“得”,但我们却不能由此完全否定毛泽东关于价值规律之得失的一番认识。
在毛泽东的一贯思维中,任何一种利益都有当下与长远之分,就像他曾讲过的“大仁政”与“小仁政”的关系一样。从对价值规律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实际上认为,价值规律主要讲求经济核算,关注的是当下仅为“经济”的利润,而社会主义建设应该着重于更为长远的利益,不能为当下的经济利益所左右。此外,在经济建设当中,如果任由价值规律起作用,那么商品生产就会是一匹脱缰的野马,而之所以要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相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能任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作用,必须要将其纳入计划调节当中,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不违背客观规律,又不违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比如在价值规律自发调节自由市场的问题上,毛泽东明确指出,苏联的“集体农庄市场的自由太大了”,“对这种市场的价格只用国家的经济力量来进行调整,这还不够,还要有领导,有控制。如果不控制,投机者就要大赚其钱。我们初级市场的价格由国家规定一定的幅度,不让小自由变成大自由”[766]。这里说的“小自由”指公社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农村的集市贸易,而“大自由”指称的就是资本主义。毛泽东并不一概反对“小自由”,甚至还将这种“自由”在“六十条”中明确下来加以实施;但毛泽东又对“小自由”持警惕的态度,担心一旦把握不好,“小自由”就会滑向“大自由”。
正像《毛泽东传》的作者所分析的,刮“共产风”的时候,毛泽东批评过基层干部不懂社会主义,主要是指他们不懂得按劳分配原则和价值法则,违反和破坏了这些法则。到毛泽东认为农村出现“黑暗风”“单干风”时,他又批评干部不懂社会主义,主要是指他们不懂得阶级斗争。这两种批评结合在一起,实际上反映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某种认识和理解。[767]对于毛泽东来说,中国需要快速的现代化,但不要贫富分化的现代化;中国需要加速发展,但不能失去发展的价值根基。中国经济的发展可以利用一些先进的甚至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利用的手段和方法,比如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可以采取包工到组、到户甚至到人的经营管理办法;再比如人民公社可以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搞活经济,但所有这些方法只能限于集体经济的框架内,产品的所有权必须是国家或集体的。在社会主义国家,绝不允许以牺牲穷苦阶级的利益为代价而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毛泽东所坚守的价值底线。
4.人民公社的约束机制:满足农民需要,改造农民意识
在制度的构成当中,约束与引导机制是一个非常基本的要素,它既可以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来具体规范人的行为,也可以通过灌输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等,引导人们改变固有的行为方式。几千年的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日复一日地在传统的自然村落中循环,早已形成一套稳定的乡村道德伦理和规范,虽然急风暴雨般的阶级革命暂时打破了这个循环,但如果革命的成果仅仅是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循环显然又将继续,农民所有的保守意识又会抬头。
早在1943年毛泽东提倡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的时候,他就指出,要让所有的人都走这条路,就连“所有二流子都要受到改造,参加生产,变成好人”[768],“将来几十年以后,要把一切党外农民,提高到无产阶级的水平。如不相信这一条,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将来我们要搞机械化,要搞集体化,那就是提高他们”[769]。毛泽东了解中国农民的特性,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农民的自发要求与农村经济的社会主义走向的矛盾性——“农民是要‘自由’的,我们要社会主义”[770]。正因为如此,农民必须有人引领和改造,而不能保护甚至鼓励他们的自发趋势。由此,毛泽东一直将农村社会主义经济革命的过程同时看作是对农民的思想意识进行改造的过程:
农民是我们的朋友,我们应该知道他们的优点——这是他们基本的一面,同时也应该知道他们的缺点,特别是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缺点;只有清醒地了解他们是劳动者又是小私有者这样两方面的情况,了解他们有保守性、但是他们的这种保守性又是可以被说服而加以改变的这样两方面的情况,才好帮助、教育他们,领导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进行自我改造。[771]
其实,在农村集体化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集体生产与农民个人积极性发挥、集体利益与农民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农民的私有观念始终是集体化的一个障碍,对此毛泽东有着十分清楚的认识。他说:“中国农民对土地的私有观念很深,我们是逐步地引导他们改变这种私有观念。互助组只能解决集体劳动的问题,土地等生产资料基本上还是私有。到了初级社,因为农民的土地有多有少,不能不采取土地入股的办法。经过高级社和人民公社,进一步改变了农民的私有观念。”[772]那么,人民公社这种新型的组织形态,如何能够承担起改造小农意识、重构意识形态、再造乡村伦理的重任呢?
第一,通过发展自给性生产和商品生产,满足农民的需求,让务实的农民看到集体化的好处。在人民公社大规模兴起以后,党内不少人主张立刻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试图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毛泽东认为这样做无疑是在剥夺农民。他告诫说:“不要以为中国的农民特别进步,有些地方看起来好像要啥拿啥,实际上痛心得很。现在有人说,农民的共产主义精神很旺盛。他们下一次乡,认为农民了不起,农民快上天了,农民比工人强了。我们要看到农民确有共产主义精神,但不要只看到这一面”,我们必须“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最后达到全国农民逐步地共同富裕起来的目标,否则的话就会“有脱离农民的危险,就要把农民引导到敌人那里去”[773]。
第二,通过实行一系列制度性措施促使农民改变私有观念。对于人民公社,毛泽东一开始就寄希望于它能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方面发挥作用。他从几个方面来论述这一问题:一是在所有制方面,公社要向“公有”进一步发展,自留地、房屋、牲畜、林木等逐渐转为全社公有,这样就可以把资本主义残余逐步搞掉。在毛泽东看来,人是生活在制度中的,制度的改变也必然会带来观念的改变,“现在农村的土地、工具、产品和劳动,都还是基本队有。我们的任务是在条件成熟时,首先实现社有,然后再实现国有。随着这种所有制的改变,农民对土地的私有观念也必然会发生变化”;[774]二是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粮食多了可以搞供给制,吃饭不要钱;三是实行集体化生活,发展公社的公共福利事业,设立公共食堂、托儿所、养老院、幸福院等公共设施,使家务劳动社会化。如此,通过“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环境来激励人、改造人,使农民将自己的利益和需求融化在公社这个集体的大家庭中。
第三,通过政治挂帅、实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来改造农民。小富即安、不思进取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民典型的特点,有些老根据地在实行土改之后,不少农民就只想守着自己的土地过活,不希望刚刚分到的土地又拿回给集体,给人民公社,认为这样做是“革命到了头,革命革不到头,革命革到自己头”,因而对高级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有抵触情绪。基于对农民思想特征的深刻把握,毛泽东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一再强调不能强迫农民,以免引起农民的对立情绪,要多给农民以看得见的好处。他赞成通过制度性安排来搞好集体生产,通过示范的作用说服农民自愿走集体经济道路[775],同时,他认为更需要对农民进行思想上的改造,在他眼里,同“机器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作用”相比,提高农民的觉悟,改造人的思想更为重要,“只靠机器,怎么能行?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用社会主义思想训练人和改造人的问题,在我国是个大问题”[776]。为此,他提出政治挂帅与物质刺激相结合的思想:“政治挂帅同物质刺激,政治工作同必要的按劳取酬要结合,我看这个东西是个好东西。”[777]他批评苏联“不强调政治挂帅,反复强调物质刺激,引导人走向个人主义”[778]。主张“要教育人民,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集体,为了后代,为了社会前途而努力奋斗”[779]。在这一思想原则下,人民公社开展了一波又一波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应该说,毛泽东实施的这种利益与改造相结合的约束和引导机制,较为有效地约束了农民,使他们遵循公社的行为准则,也从更深层次上改造了农民,使“集体”这两个字具有了神圣性,成为那一代大多数农民的共同行为信念。正因为这种信念,我们才能够理解红旗渠、理解大寨,理解那个年代许许多多改造山河的奇迹。不过,正如列宁曾经指出的:“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780]在当时,中国的农民才刚刚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才刚刚有机会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过着不受剥削的温饱生活,他们的积极性更多的还是发家致富的积极性,他们所谓“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相当程度上大概还属于“合伙平产”的平均主义“积极性”[781],更遑论什么共产主义觉悟了。在这样的条件下,毛泽东期冀能用十几年的时间根本改变农民的意识,让农民变成社会主义的新人,的确是急于求成了。
小结
在中国经济现代化的进程中,毛泽东选择了一条非常规的革命型途径。如同他探索中国政治革命的道路一样,他也希望找到一条适合于中国自己的现代化建设之路。他深知照搬别人是没有出路的,“缺乏创造性,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这当然不应当是长久之计”[782]。他也清醒地认识到“犯错误正是形成正确路线的必要条件”[783]。他甚至不惮于去充当这个“必要条件”:“我死了,如果后人能够给我以‘三七开’的估计,我就很高兴、很满意了。”[784]这条跌宕起伏的创新之路,为后世留下了数不清沉甸甸的话题,也为历史留下了具有悲剧色彩的社会后果。[785]
历史的迷雾只有在历史的长河中才能慢慢消散。也许,毛泽东时代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路径苦了老百姓的肚子,但如果没有那个时代的人民勒紧裤腰带进行铁路、公路、农田水利等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完成了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使中国由一个基本的农业国变成一个初具规模的工业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快速起飞和发展也就成为一纸空谈。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如果不去正确评价毛泽东时代所取得的惊人成就,就不可能理解毛泽东时代留给邓小平时代的经济问题”,而“如果没有毛泽东时代发生的工业革命,与邓小平一同出名的经济改革家们将找不到他们要改革的对象”[786]。也许,我们曾指责过毛泽东当年反对“包产到户”而阻碍了农民通往富裕之路,可是改革开放30余年后的今天,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促进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的同时,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弊端,从而使不少农民重新回到“一盘散沙”的状态时,我们是否会感叹当年毛泽东面对一波又一波包产到户的呼声而持有的坚决态度:“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搞包产到户就不能听。”[787]面对千年不变的传统小农经济循环模式,他坚信只有走农业的集体化道路,才能将农民组织起来,形成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业和其他产业的并举,并就地转移剩余劳动力,这才是一条真正引领中国农村通往现代化的途径。为此,他促生了人民公社,推动了社办工业的发展,对人民公社的经营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思考和探索。这一系列举措从总体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既为邓小平时代的农村改革打下了基础,也为今天进一步思考和解决农村问题提供了深层的启发。也许,我们指责毛泽东发动的一次又一次“运动”,并将“运动了”作为那个时代的代名词,更毋庸置疑像“大跃进”那样激进而不切实际的运动给国家和人民所带来的灾难性损失,但我们是否也反思过这些“运动”背后除了毛泽东对于建设的过于急迫的心理之外,更有着他对于创建一条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不懈努力,正像他自己在反思“大跃进”的失误中所说的:“过去大家干革命,经济建设委托一部分同志做,书记处、政治局不大讨论,走过场,四时八工,照样鉴字。从去年起,虽然出了一些乱子,但大家都抓工业了。”[788]有国外学者分析,“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目的在于创造一个人人参与的、共同的、非官僚化的政治和社会体制,人们能够充分地展现他们的潜能,而不是充当官僚控制的角色”[789]。而这样一个体制不正是我们今天还在孜孜以求的吗?历史不是一条单行线,对历史事件思考以及评价的向度也不该是单面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其“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790]。这一评价相当中肯。
作为一个历经险阻的革命领袖,毛泽东曾壮志豪情地对身旁的工作人员说:“和平时期的经济建设,难道比打败蒋介石的八百万军队还困难吗?我不相信!”[791]然而,千年痼疾绝非一朝一夕所能治愈,太多的希望往往会导致更大的失望,当毛泽东一路上遭遇了过多的挫折与失意后,他坦诚地说:“拿我来说,经济建设工作中间的许多问题,还不懂得”,“我注意得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至于生产力方面,我的知识很少”[792]。他开始意识到,经济建设有其自身的规律,欲速则不达,“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在中国,50年不行,会要100年,或者更多的时间”[793]。他所希冀的“建设中所犯的错误,不要像革命中所犯的错误那么多、时间那么长”[794]的良好愿望最终没能够实现。在革命家毛泽东面前,现代性话题显得尤其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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