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县衙清风-囊空犹是当年我未许妻儿索俸钱——清苑知县邵嗣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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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人曾衍东写了一本笔记小说,名字叫《小豆棚》。这本书卷十六有一则关于邵嗣尧的记载,这则记载,有文有诗,诗文相加一百三十余字,却勾画出了邵嗣尧这一人物的大致轮廓,缘于字数较少,谨录于下:

    国朝邵嗣尧,山西人,庚戌进士。励志好修,尔室不愧,真君子儒也。初为北直清苑令,刚正不阿。妻子来任所,公不许入城,赋诗以却之曰:

    看罢家书意惘然,纷纷相劝置庄田。

    狼山不卷千年画,鸡水新栽五亩莲。

    击鼓登堂真说法,燃灯独坐类参禅。

    囊空犹是当年我,未许妻儿索俸钱。

    妻子阅诗,仍归故里。后公擢御史,督学江南。今崇祀北直名宦祠。

    从这则记载中得知,邵嗣尧是山西人,曾任河北清苑知县,妻儿想在家里置几亩田地,到邵嗣尧任所要几个钱,但邵嗣尧却不许妻子入城,更无钱可给,还说:“我在这狼山(狼牙山)脚下,鸡水河畔,公事一天到晚忙碌,囊中空空,如原来在家一样,哪有钱置什么田地。”衙役把邵知县写的诗传递给城外的妻子,“妻子阅诗,仍归故里”。读《小豆棚》这则故事,心中总不是滋味,二百多年前,一位女子从千里迢迢的山西猗氏县(今运城市临猗县,邵嗣尧故里)来到河北清苑(今保定市清苑区),恐怕要历尽千辛万苦,没钱也罢,或是有钱不给也罢,以工作忙为由,不让妻子进城,总说不过去。如果这则故事是真的,那这位邵知县就太不近人情了。思索之余,请读者不要忽略诗中的一个“俸”字,妻子要的是邵知县的工资,并非非分之钱,而邵知县也确无非分之钱。无多余之钱买田,每月俸薪还是有的,好不容易来一趟,钱没多有少,让妻子少住几日,捎几个钱回去,也算尽了丈夫的责任。而邵知县一不让妻子进城,二不给妻子钱,这位知县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六有《邵嗣尧传》:“邵嗣尧,字子昆,山西猗氏人。康熙九年进士,授山东临淄知县,有惠政,以忧去。十九年,服阕,补直隶柏乡。……或毁于上官,以酷刑夺职。尚书魏象枢奉命巡视畿辅,民为申诉,事得白。于成龙复荐之,补清苑。”根据这段记载,可知这位邵嗣尧曾经任过山东临淄、河北柏乡、清苑三县知县。《清史稿·邵嗣尧传》还记载,康熙二十九年,邵嗣尧被提拔为御史,三十年,又任直隶守道(正四品),“三十三年,江南学政缺,圣祖谕曰:‘学政关系人才,朕观陆陇其、邵嗣尧操守学问俱优,若以补授,必能秉公校士,革除积弊。’时陇其已卒,遂命嗣尧以参议督学江南。……以积劳枸疾卒。身无长物,同官敛赀致赙(拿钱帮人办丧事)乃得归葬。士民思之,为立祠肖像以祀焉”。

    邵嗣尧前后为官二十多年,以在知县任上时间最长,康熙年间编纂的《临淄县志》中收录了邵嗣尧的一篇“游记”,名为《始见真天齐渊记》,其中说到“予自丙辰秋,备员稷下”。丙辰年是康熙十五年,可知邵嗣尧中进士以后六年才到临淄上任,其间,父亲去世,返里守丧二十七个月,然后“补直隶柏乡”,再“补清苑”。柏乡、清苑之间曾有被夺职一事,时间不长,总算起来,卲嗣尧知三县也就十年有余。在这十余年间,卲嗣尧做了不少有益于百姓的事,他除火耗,减轻百姓负担;兴水利,灌溉万亩良田;赈灾民,全活百姓无数;捐钱捐粟,拯济百姓;以廉率属,整顿吏治,受到百姓拥戴,也得到康熙的称赞。《清史稿·邵嗣尧传》说他当时“循名上达,闻于天下”。然而,他的治绩最为卓异者莫过于断狱,人比包孝肃。

    “白面包老”这一绰号是当时百姓给邵嗣尧的赞誉。邵嗣尧执法如山,铁面无私,与宋朝包拯一样,只是脸庞一黑一白之分。《清史稿·邵嗣尧传》说:“县人大学士魏裔介为嗣尧会试座主,家人犯法,严治之,不少贷。”魏裔介何许人也?那可是清朝初期的重臣,直隶柏乡人,四十岁就入内阁协助孝庄太后办理国家大事,因满头乌发,故人称“乌头宰相”。清初一些重要的规章制度多出自魏裔介之手,“清初相业,无出其右”,官至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太子太傅。在清初政权频繁更替的情况下,魏裔介对稳定大清政治局面,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做出了突出贡献。魏裔介曾是邵嗣尧的“座主”。什么是“座主”呢?“座主”兼有老师和仕途领路人的双重含义。这个“老师”,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老师,士子参加会试,就拜主持会试的考官为老师,这位考官也是士子们能否顺利进入仕途的关键。因此,“座主”当受到“门生”的格外的尊重。魏裔介之对于卲嗣尧,如宋代的晏殊之于欧阳修,欧阳修之于苏轼一样。然而,当魏裔介把邵嗣尧领上了仕途后,邵嗣尧当上了魏裔介家乡的“父母官”——柏乡县知县,魏裔介家人触犯了大清律,邵嗣尧不顾恩师面子,铁面无私,依法严惩。魏裔介是位大清官,他不但不把邵嗣尧当作白眼狼,反而对他公正执法的精神大加赞许。

    《清史稿·邵嗣尧传》还载:“有旗丁毒殴子钱家,入县庭,势汹汹。嗣尧不稍屈,系之狱,移文都统,讯主者,主者不敢承,具论如法。”尤其在大清前期,满族人自视高贵,享有特权,汉人低人一等,在满人面前往往称“奴才”,于是,即使满人的奴仆——“旗丁”也仗势欺人,专横跋扈。《清史稿·邵嗣尧传》中记载的这名“旗丁”欠了汉人的钱,不仅不还,还将债主殴打一顿。被打的债主将这个“旗丁”告上衙门,而这个“旗丁”根本就没把汉人知县放在眼里,气势汹汹,藐视知县,藐视衙门。邵嗣尧立刻将“旗丁”关进牢狱,然后又给管理满人的八旗都统发一封公函,让都统询问“旗丁”主子,“旗丁”的行为是否主子唆使。因为这是一桩违法之事,“旗丁”主人当然不敢承认。那好,既然是与主子没有关系,那邵知县就要按律治这名“旗丁”的罪了。这一手够狠的,一石三鸟:其一,按律治“旗丁”之罪,这是最终的目的;其二,杀一下“旗丁”之主的威风,堵住“旗丁”之主的口,“旗丁”犯法,于主子脸上无光;其三;都统是管理者,在他管辖的范围内出现违法之事,等于狠狠地“搧了都统一巴掌”。在邵嗣尧这位知县眼里,法律是一条准绳,不论满汉,不分贵贱,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严惩不怠!《清史稿·邵嗣尧传》说:“人以包孝肃比之。”

    智断疑狱。有人评价邵嗣尧“廉而刚,刚易折,且多怨。”(《清史稿》卷二百六十七《陈廷敬传》),还有人甚至把邵嗣尧说成“简单、粗暴”,酷吏一个。笔者不敢苟同,真如有的文章说的“简单、极端、粗暴”那样,史学家应把他列入“酷吏”之列,而不应列入“循吏”之列。一位饱读诗书,满腹经纶,所到之处,皆有惠政的官吏,恐怕与“简单、急躁、极端、粗暴”的形象不相吻合。邵嗣尧是一位儒者,也是一位智者,无智何以有惠政,无惠政何以受到皇帝和大臣的赏识,何以受到百姓的拥戴!正史里记载邵嗣尧的篇幅都很短小,很难描述邵嗣尧身上的一些细节,以展现这一人物的全貌。但一些稗史、杂闻、小说、笔记中都有片片段段,虽不是正史,也或可补正史遗漏之万一。比如,大清乾隆时期山东福山县的王椷写了一本笔记小说叫《秋灯丛话》,记录的都是一些逸闻遗事,所记遗事细微与正史记载中人物的轮廓颇能融合,从某一角度讲,是对正史一个很好的补充。

    《秋灯丛话》中记载了邵嗣尧智断疑狱的一个片段,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一位名叫“诗酒试年华”的作者,在他的“博客”里发表了一篇《邵青天巧断遗产案》文章,这篇文章就取材于《秋灯丛话》故事梗概如下:

    说的是大清康熙年间河南某县的一个案子:一位富翁,膝下无子,于是就招了一个倒插门女婿来继承他的家业,说也巧,正在这位女婿十分得意时,这位老翁和他的侍女又生了一个男孩,这算是老翁有后人了。有了这孩子后,有两个人心里犯嘀咕:一是老翁想把家产二一添作五分开,但因儿子太小,怕女婿不愿意;二是女婿在想:本来家产都归自己,现在却又添了个小孩,但小孩毕竟不是嫡出,以后财产怎么分割,老头儿什么打算?心中七上八下。唉!骑驴看唱书,走着瞧吧。机会的确来了:老翁暴病而死。

    于是,女婿便将这位侍女和孩子赶出了家门,意思是说这孩子根本就不是老翁的儿子,并且买通亲戚朋友都来证实他说的是真话。侍女一肚委屈,将“女婿”告上官府,三人成虎,连亲戚都说老翁没有儿子,所以,这个小孩是否是老翁的儿子,很难说清。官司打了很久,不了了之。侍女母子无生活来源,行乞于街巷,悲愤交加,时间长了,有人了解了他们娘俩的身世,给他们指点,说:“现在某某县城新来了一位知县,听说是一位清官,何不再诉一状?”于是乎侍女又一次把状纸递到了邵嗣尧手中。然而,这位原告所述案件并非邵知县管辖范围,因此,向上级请示后方有资格受理此案。

    邵知县知清苑县,回到县衙,他暗自思忖:案件的关键是澄清老翁有无儿子,或者说,侍女的小孩是否是老翁的骨血?怎样才能解开案件的结子呢?他思前想后,有了:邵知县命人从狱中提出一个“江洋大盗”,告诉他有一案件需要他配合审理,这也给你一个主动赎罪的机会,大盗诺诺称是,愿意听命。公堂之上,邵知县故意怒斥“盗贼”:“大胆盗贼,你偷盗成性,杀人越货,罪恶累累,所盗赃物,藏于何处?如实招来!”盗贼连忙求饶,指着富翁女婿说,我们这些年所盗赃物都藏在他岳父家,我们不但和他岳父熟悉,就连他家的房屋设施都很了解,现在老头死了,我们都被关进监狱,唯有这位“女婿”坐享其成。“女婿”赶忙说:“岳父生前干的坏事,我实在不知,我只是他的女婿,不是儿子。他儿子不成器,早就不知去向,只剩我来给他撑门面。”邵知县拍案大吼:“一派胡言,你岳父本就无子,怎说他外面还有一个儿子?”“女婿”哀告:“我说的都是实情,岳父确实有一个儿子。”知县问:“如果见到你所说的‘儿子’,你还认得吗?”“女婿”非常自信地答道:“当然认得。”于是邵知县就命侍女母子二人出庭,“女婿”一见,喜出望外,指着那个小孩大叫:“他就是我岳父的儿子。”邵知县说:“确真?没有认错?”“女婿”说:“确真。一点都不会错。”这时邵县令转怒为喜,对着“女婿”说:“既然你认定那孩子是你岳父的儿子,那你为什么还把他们赶出家门,不分给他们财产呢?”“女婿”如梦方醒,低头无语,羞愧难当。至此,一桩久拖不决的疑案就这样轻松了结。

    这则故事虽非出自正史,但或可补充说明,作为循吏的邵嗣尧,能受到百姓的真诚的爱戴,除了他一颗为百姓做事的真心,同时还有取之不尽的施政智慧。

    智者千虑。一些学者之所以将邵嗣尧说成“简单、粗暴、鲁莽”的酷吏,多是因为清代大文学家方苞为刘古塘写的一篇墓志铭,刘古塘是方苞的朋友,死后,方苞在《刘古塘墓志铭》中有这样一段话:“古塘貌精悍。有与同姓名者,大患乡里,督学邵嗣尧闻之而未察也,按试呼名,忽注视冯怒,榜笞数十。众皆哗,群聚而诟之,嗣尧愧恨,发疾死”。(《方苞姚鼐集》)这几句话的意思是,刘古塘外貌精干勇武,有一个人与他同名同姓,经常祸害乡里,督学邵嗣尧早就听说这个名字,但没有仔细调查,巡视考试叫姓名的时候,突然注视着刘古塘大怒,并把刘古塘鞭笞了几十下,学子们都认为督学无故打人,于是大声抗议,聚在一起辱骂邵嗣尧。邵嗣尧知道自己打错了人,既惭愧又悔恨,发病而死。读这几句话,应该注意两个关键点:一是“邵嗣尧闻而未察”,这确实是智者千虑也有失手的时候,因为同名同姓,又因在同一地域遇到同名同姓的人,还因早就听说此地有此人尽干坏事,于是乎这位疾恶如仇的督学不由怒从中来,搞了一个天大的误会,结果怒笞了无辜者;二是“嗣尧愧恨,发疾死”。当邵嗣尧知道误打了无辜者,悔恨交加,无地自容,得病而死。他的死应是愧疚而死,羞愧而死。如果把这一段话的两个关键点连接起来,就会自然地得出一个结论:做错了事情,葬送了性命。而这一结论又不能离开事情发生的背景,“做错了事情”,是在一定条件下出现的结果,“葬送了性命”是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情后,心理承受的折射。由此可见,邵嗣尧这种“未察”而“榜笞”的现象是极其偶然的,并非像有的评论者说的是其“品行、性格”所致。如果说“冷酷、凶残”是邵嗣尧的本性,那么,他做错十次事情都不至于悔恨致死,只有清廉慈惠、办事严瑾之人,偶然做错事情,才觉得无颜以见世人。

    笔者认为,不能把对邵嗣尧“廉而刚、刚易折、且多怨”的评价理解为“清廉但粗暴”。刚,这里说的是邵嗣尧的品性,不玩权术,刚正不阿。刚正不阿,就可能多得罪人,多得罪人则易受到挫折。这里并无贬义,反而是对人格、品质的褒扬,只是说这种品性的人,在官场不能做到游刃有余,甚至会招来忌恨。

    《清史稿·陈廷敬传》记载了这样一段完整的对话:“上御门召九卿举廉吏,诸臣各有所举,语未竟,上特问廷敬,廷敬奏:‘知县陆陇其、邵嗣尧皆清官,虽治状不同,其廉则一也。’乃皆擢御史。始廷敬尝亟称两人,或谓曰:‘两人廉而刚,刚易折,且多怨,恐及公。’廷敬曰:‘果贤欤,虽折且怨,庸何伤?’”陈廷敬是朝廷重臣,向皇上举荐陆陇其、邵嗣尧的理由是二者都是廉吏,施政方法可能不同,但治绩都很显著。有人善意提醒陈廷敬,说这二人“廉而刚、刚易折、且多怨”,容易出问题,甚至出了问题会连累您陈大人,陈廷敬说:“果贤欤,虽折且怨,庸何伤?”看起来“贤”与不贤与“刚易折,且多怨”没有内在关联。因此,不能把别人评价邵嗣尧这九个字归结到邵嗣尧的品行上,也不便理解为“冷酷无情,凶狠残暴”。

    “囊空犹是当年我,未许妻儿索俸钱”,乍读确实觉得邵嗣尧缺乏人情味,没有家庭责任感,但他并非一位自私的官吏,临死时“身无长物,同官敛赀致赙乃得归葬。士民思之,为立祠肖像以祀焉”(《清史稿·邵嗣尧传》)。可见其是一位大清官。

    这种苦行僧式的清官是康熙年间“清官群”中的一位,这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史学界有“于成龙现象”之说,就是说在康熙时代出现了像于成龙、陈瑸、郭琇、赵申乔等一批清官,也正因为出现了“于成龙现象”,才有了大清的“康熙盛世”。也正是大批清官才谱写了大清辉煌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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