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县衙清风-汉家循吏,苗民知音——理瑶小吏李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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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湖南西南边陲,有一个城步苗族自治县,它西邻湖南怀化通道县,南接广西龙胜、资源二县,与广西的桂林和湖南的邵阳等距离,隶属邵阳市。这里叠峦重嶂,风景奇秀,丰富的人文景观和壮美的自然景观吸引着中外游人观赏;这里有苗、汉、侗、瑶等多个民族居住,基中苗族人数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在国家民族政策的引领下,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共同弹奏着民族与民族,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优美的协奏曲。

    苗族历史悠久,距今已有四千余年。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以中原正统自居,视边陲之地为蛮夷。城步苗人居住的地方也被称为蛮地、南蛮、蛮荒等。蛮,被解释为粗野、凶悍、不懂道理,这是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蔑称。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视少数民族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1956年,国务院批准撤销城步县建制,建立城步苗族自治县,从此,城步苗家及其他少数民族,在祖国大家庭的呵护下,得以发展,旧貌换新颜。

    近几年来,不少学者对城步苗民的历史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不少文章读后使人心情沉重,一字字,一行行,血泪斑斑,深刻揭露了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对苗民的无情压迫和残酷的剥削,同时也赞扬了城步苗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反抗压迫,敢于抗争可歌可泣的大无畏英雄气概。

    早在明代中叶,朝廷为了进一步统治苗民,就实施了改土归流的重大措施。什么是改土归流呢?“土”,这里指的是苗民的土司制度,土司,是苗民的首领,唐宋时期,朝廷承认各少数民族的首领的地位,予其官职头衔,准许世袭。土司制度的核心就是以土官治土民;“流”,即不固定的官员,这些流动而不固定的官员由朝廷委派,改土归流的核心内容是由土官治土民变为由朝廷委派官吏统治少数民族,其目的主要是革除土司割据的积弊。然而,朝廷流官乃至兵勇管理苗民又是什么状况呢?明代曾任城步知县的谌廷锦在他的《驭苗论》中就说道,官府兵勇进入苗区,“入峒(峒,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戏侮其妻子,诈骗其财物,稍拂所欲,设计吞噬,或倾一家,或败一族,恶可胜言哉?”官府的压迫,迫使苗民奋起反抗,据清道光修撰的《宝庆府志》(宝庆府,今邵阳市)第二卷《大政纪三》载,从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到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七十年间,苗民起义多达近二十次,平均三年就有一次苗民的起义,但均遭官府血腥镇压。

    清王朝建立后,继续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对于苗民的盘剥和压榨,比明王朝有过而无不及,为了防止苗人的反抗,清朝政府对苗民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又以雍正、乾隆时期最甚。《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九《迈柱传》载,雍正年间,时任湖广总督的迈柱曾向雍正上疏,建议继续推行云南提督张国正创立的对待苗民的“雕剿法”。所谓“雕剿法”,就是一旦发现苗民有不符合官府规定的举动,则“携兵驰往,围寨搜擒,如雕之捕鸟,取其速而鸟可必得”。还将“土苗所用环刀、标枪,亦令给价收缴”。雍正皇帝说:“所奏深得卖刀买犊之意,环刀、标枪自当收缴。”并规定,“苗与民为市,于分界地设市,一月以三日为期,不得越界出入。民以物往市,预报地方官,知会塘汛(关卡)查验”。可见清官府视苗民如囚徒,从各个方面强行限制苗民的行动自由。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从明代中叶,一直到大清初期,苗民的反抗斗争从未间断,大小规模的苗民起义数十次,到清中叶雍正、乾隆时代,达到了高峰。据《宝庆府志》记载,雍正末年及乾隆初年,城步苗、瑶等少数民族曾发动了多次起义,几乎每年都有一次,起义军抱着“五峒连天地,苗瑶共生存”的奋斗目标,高呼“既举义,为同胞,天不怕,地不怕”等口号,英勇奋战,严厉打击了官兵的嚣张气焰,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但也招来了官府对苗、瑶等少数民族的血腥镇压,他们派重兵围剿苗寨,不论老幼,全部屠杀。仅乾隆五年,总理苗疆钦差大臣张广泗,就统帅清兵一万五千多人,血洗城步苗区四十八寨,杀戮少数民族同胞五千余人,劫掠妇孺五千余口,使苗区村寨血流成河,家家停尸。这种灭绝种族的血腥屠杀,确实使不少苗、瑶村寨变成了无人区,到处是白色恐怖。

    清官府对苗、瑶少数民族进行惨无人道的镇压后,加强了对城步苗、瑶人民的统治,赵益兴先生曾于1992年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发表的一篇题为《城步雍乾苗民起义与改土归流》的文章中,将城步苗民起义失败后,清廷对城步苗民统治的强化归纳为十个方面,本文认为,最主要的还是两点:一是在峒寨腹地常驻重兵。常驻重兵,就意味着所有村寨都进行了军事管制,百姓失去了人身行动自由,像囚犯,像奴隶,一个小小的长安营(地名,现为一乡镇名),能设置游击将军(从三品),不少村寨设千总(从五品),可见兵卒林立,布防森严。二是掠夺苗瑶土地。田地是苗民生存之本,大山深处土地本来就不多,清官府歧视少数民族,因此,以不同的方式掠夺苗民土地,尤其是当地驻军,将肥沃之田全部占有,加上官府扶持的当地恶霸、苗奸的抢占,使百姓只剩少许瘠薄、小块田地。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苗、瑶百姓自比罪犯而不如,能够生存实属不易。

    就在城步苗、瑶少数民族百姓哭天不应、呼地不灵,近乎灭族绝种之时,一些官吏对苗、瑶百姓痛苦不闻不问,对百姓唯恐压之不深、榨之不尽。然而,有一位官员,敢于挺身而出,为苗民请命,奔走呼号,他就是李大本。

    《清史稿》卷四百七十七有《李大本传》:“李大本,字立斋,山东安丘人。雍正十三年举人。乾隆九年,铨授(选官制度的一种,六品以下官员,按规定,通过一定程序选拔授官)湖北枣阳知县,改湖南益阳。居官自奉俭约,勤于吏事。益阳人不知蚕,大本教之树桑,后赖其利。调长沙,迁宝庆府理瑶同知。……二十一年,题请升授知府,因病足归,卒于家。”这段记载,简单介绍了李大本为官之阅历,曾任枣阳、益阳、长沙三县知县,后升为专管苗、瑶少数民族事务的小官,等到提升知州官的时候,他已无意于官场,以脚病为由辞官还乡。第二个内容是介绍他为官的德行和政绩。李大本为官“自奉俭约,勤于吏事”。“俭”,不仅表现的是一种生活态度和方式,更重要的是体现一种修养,一种品德。古人往往把生活的俭约作为培养自身品德的重要内容,“俭”往往又和“廉”有割不断的内在联系,但以俭来培养自身品德之人也很少去贪;“勤”,被封建社会视为为官之要,即使当今或今后,人们永远不会喜欢懒官惰官,为官只有勤勤恳恳,才有可能履行好他的职责。大清康熙皇帝曾经表扬过一位臣子,说他“居官三十年,并无小过,可称完人”,并赐以匾额,上书:“清慎勤”三个大字,这三个大字总结了这位官员为官的特点,这个特点也正是康熙皇帝所提倡的,要求臣子们要遵奉的。这位官员就是浙江海宁官至礼部尚书的许汝霖。据有关史料记载,许汝霖为官清、慎、勤,治家孝、俭、廉,康熙皇帝的褒奖,也使许汝霖成为康熙以来官吏的楷模。《清史稿·李大本传》概括的“自奉俭约,勤于吏事”,正是对李大本官德的肯定和赞扬。关于李大本在三县任上的政绩,史家总结了三点:其一,教民植桑养蚕。“益阳人不知蚕,大本教之树桑,后赖其利。”这是解决百姓的吃饭穿衣问题;其二,禁止巨猾开矿。“邑多山,有巨猾谋开矿,以利啗公,公叱去之,因陈开矿之害于上官,请勒石戒后。”(《碑传集》卷一百三《湖广宝庆府同知文郎李公大本行状》以下简称《行状》)李大本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先,不为利动,以防巨猾掠夺国家财富,侵害百姓荘田;其三,明敏断案,为民做主。《行状》记载着这样一件事:“二生与邻人黎甲相恶,甲有心疾,自撞户扉死,其子控二生杀之。二生诬服,系狱三年矣。其乡人有为之诉于上官者,使公往鞫。公廉得其情,单讯黎子百端,自昏达旦,伺其倦极假寐,遽呼曰:‘黎某事已觉,何诬他人?’遂瞿然应曰:‘实撞死’二生遂得白。”主持公道,平反冤狱,为民做主,是百姓所盼所愿。因此,当李大本要离开时,“老幼焫香送者数千人”。受到百姓的尊敬和拥戴。同时,当年户部对地方官吏的考核,李大本“为湖南最”。百姓拥戴,朝廷认可,按说应该被提拔重用,果然,皇帝要提拔他为知州,而巡抚却说,他现在的岗位很重要,再留任三年吧,如此,干得好倒成了李大本晋阶的障碍。

    四年后,李大本被提拔为宝庆府理猺同知,治所就在城步县的长安营。同知是什么官呢?同知就是知府的副手;猺,是对山居少数民族的蔑称,理猺同知,是在宝庆府设一副职,专门管理苗、瑶之事。这个职位不大,实际权力可不小,因为这一岗位特殊,它是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的,这一岗位上的官员的管理思路与视觉也特殊,正像《清史稿》卷三百三《孙嘉淦传》中所说:“历来治苗之官,既无爱养之道,又乏约束之方。无事恣其侵渔,有事止于剿杀。剿杀之后,仍事侵渔。侵渔既久,势必又至剿杀。”甚至连一武弁,一进苗区,权威无限,为所欲为。“内地武弁,不得干预民事。苗疆独不然,文员不敢轻入峒寨,但令差役催科,持票滋扰而已。争讼劫杀之案,皆委之于武弁,威权所及,摊派随之。于是,因公科敛,文武各行其令,因事需索,兵役竟逞其能,甚之没其家赀,辱及妇女。”以上是时任湖广总督的孙家淦在奏疏中向皇帝反映的真实情况,从官员治苗的指导思想,到文吏武弁的为所欲为,这哪里是在管理苗疆,分明是对苗、瑶等少数民族的任意蹂躏和践踏,这也正道出了苗、瑶不断起义的原因。

    李大本又该如何治苗呢?效果又是怎样呢?《行状》说:“公抚之以恩,结之以信,皆贴然怀服。”以恩抚之,以信结之,这既是李大本治理苗疆的指导思想,又有治苗的具体措施,这与孙嘉淦所说的历来治苗之官的治苗理念和行为大相径庭,因此,也有两个不同的结果:一是群起抗争,二是“帖然怀服”。史料里记载着关于李大本治苗的几件事。

    第一件事,李大本智保苗民。《行状》载:“所隶通水峒有苗僧行贾临桂,意为贼党。吴方曙者,从马朝柱谋反,时方绘图悬购者也,僧畏刑诬服,又讯朝桂所在,妄言在峒中。广西巡抚定长立上奏,率兵出,命大本从行。大本曰:‘僧言真伪不可知,大兵猝至,苗必骇,且生变,请潜访之。’既而白僧言实妄,巡抚疑未释,复欲以兵往,大本力谏乃至。后廷讯苗僧,果诬如大本言。”一位苗家僧人,做生意到临桂(现在桂林市),而这位知县一看是从临界大山中走出来的苗家僧人,就认为是“贼党”,当时所谓的“贼党”指的是清乾隆十五年,湖北蕲春人马朝柱于罗田山中秘密组织农民反清起义,打着“统掌河山,普安杜谡”的旗号,联系范围涉及湖北、湖南、河南、安徽、四川等省,后由于泄密,起义失败。然而这件事情给清朝廷很大的震惊,曾派大军剿杀,死伤无数,马朝柱因提前得到消息,逃匿山中。朝廷绘图通缉,马朝柱、吴方曙等都在通缉之列。这位田知县,捕风捉影,草木皆兵,一方面严刑逼供,认为捉到了一条大鱼,立功的时候到了。如此,立即上报广西巡抚,而广西巡抚,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走一个,在奏准朝廷后,以马朝柱藏于苗寨为由,立即派大军围剿苗寨。县官不如现管,这里还有一位专门管理苗事的同知李大本,碍于隶属关系,不得不邀请李同知一同前往。李大本极为镇静,他对大军“剿贼”既不敢不支持,但又不甘仅凭大堂之上苗僧的供词就对苗民肆意杀戮蹂躏,于是就向巡抚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先是提出疑问:苗僧的供词是真的吗?这一问就抓住了问题的要害,逼出来的供词,究竟有多大可信度,那位田知县心里清楚,巡抚更是心如明镜,因此,谁都不敢有一个肯定的答案。接着,李大本向前进了一步说,如果僧人说的不是真话,那么我们突然率大军进剿,那不是逼使苗人造反吗?这是触动巡抚心灵的质问。一个马朝柱搞的大清风声鹤唳,如果僧人口供是假,而大军骤至,逼使苗人造反,其责任可谓大矣!这两句话是绵中藏针,柔中有刚,迫使巡抚不敢贸然行动。然而,巡抚毕竟是官大自己几级,又涉“剿贼”敏感之事,李大本一方面要给巡抚一个台阶。另一方面还要给自己留下回旋余地,因此说:“请潜访之。”先做一个暗地调查,如果马朝柱真在苗峒,再剿杀不晚,如果僧言是假,也就没有必要采取行动。这一席话,句句在理,有规劝,有阻止,还有震慑,使这位巡抚不得不收兵回府。后来证实,苗僧之词果真是假。李大本怀着一颗爱民之心,用他的勇敢与智慧使苗民躲过了一劫。

    第二件事,为民请命。《清史稿·李大本传》与《行状》记载得都比较详细。大意这样说:大山里的苗、瑶山民都很贫困,经常向官府呼吁粮食,李大本想尽办法赈济这些山民,他一方面鼓励山民生产自救,另一方面本自己所能为山民筹措粮食,但这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苗民的温饱问题,因此,他大胆为民请命,向上级要政策,为百姓求生计。他向上官陈奏:“伏查九峒苗、猺,沐浴皇仁,久已向化,唯横岭峒系逆渠所居之地,剿除后安插逃散余苗,在事文武恶其人,遂薄其产,每口授田三十穳及四十穳不等,每穳上田可获米六升,中田五升、下田四升。以中田率,四十穳者,获米二石,三十穳者获米财一石五斗耳。此峒之田又最瘠,其稍腴者尽与堡卒,极恶者方援余苗。岁入不足以自给,男则斫柴易米,女则劚蕨为粉,以苟延岁月。年来生齿繁衍,资用不足,又柴木渐竭,米价益昂,饥饿愁叹,深可怜悯。苗民驯则人,怒则兽,坐视其困而不为之所,恐不能相安而无事也。查原有入官苗田,一千三百四十八亩,久募汉民佃种,出租供馕,奸良不一,屡经淘汰,请于苗氏中家贫而口众者,稽核存薄,遇有汉佃应退,即以存薄之丁次第受种,出租如故。如此,则以苗地养苗民,而兵馕亦无所亏,补救之一端也。”

    读李大本这篇为苗民请命的“报告”,文字不多,寓意颇深,且很讲究技巧,分析一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层,盛赞皇恩。报告苗、猺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百姓在皇恩沐浴下生活得都很好,这为下一步提出问题,做了个铺垫,打了个前哨,作为问题的导入。第二层,点出横峒岭苗人之苦。首先分析了横峒岭之苦的起因,那正是乾隆五年由城步侗族粟贤宇和苗族杨清保,为反抗官府的压迫,领导的苗瑶等农民大起义,起义最终失败,清军血洗了城步苗区四十八寨,戮杀苗、瑶、侗等少数民族同胞五千人。事态平息后,文武官吏仇视这里的百姓,对他们进一步掠夺压榨,因此,这个地方的苗民生活异常悲惨。苦到什么程度,李大本为苗民算了笔账:官府分给每人三十赞、四十赞土地(每赞合0.01亩),每赞上等田可收入六升,中等田、下等田,分别只能收入五升、四升了,都按中等田计算,每人每年收入约一百五十斤粮,平均每人每天不足半斤。怎么能维持生计呢?土地都到哪里去了呢?乾隆苗民起义失败后,官府为了更加严格地监督苗氏,于各村寨驻扎兵卒,谓之堡卒。据《宝庆府志》记载,城步小县当时常驻兵达两千二百四十九人,分散到各村寨的防兵,将肥沃田强行占有,每人占地达六到八亩,是苗民的二十倍到三十倍;另外,战争过后,一些苗民的土地被官府没收,成为官田。这些田地官府租给汉人,由汉人交租供饷。苗民靠田地收入无法维持生计,只好到山中砍柴换些粮食,妇女们也只好挖些蕨草制成淀粉来充饥,而且这些东西慢慢地都被用光了,苗民生计没有着落,苗民的生存状况着实令人可怜。第三层,提出警示:“苗民驯则人,怒则兽”,是说官府不能将苗民逼到绝路上,逼急了他们还会像猛兽一样咬人,其潜台词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第四层,在接连铺排的前提下,“报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那就是将原来没收苗民的官田,租给苗民中特别困难户,登记造册,加强管理,租子照交。第五层,这个方案的利弊得失有两个方面:一是对苗民来说,“以苗地养苗民”,使苗民获得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二是对官府来说,租子照交,官府收入不亏,更重要的是,国家由此而获得一个安定的社会局面,真可谓一举数得。

    这篇小短文,从问题导入,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如此解决问题的意义,层层深入,环环紧扣。提出问题直截了当,分析问题深刻入微,解决问题,观点鲜明,措施妥帖,处理结果利国利民。文章立意高远,结构紧凑,入情入理,它像城步黑暗的上空点燃了一星火花,它像苗、瑶沉寂的深山鸣响了一声马嘶,它给苗区百姓带来了一丝生存的希望。然而,这个“报告”打上去结果如何呢?“议上,不许。后巡抚陈宏谋见之,曰:‘此识时务之言也。’将陈其事,会他迁,未果。”(《清史稿·李大本传》)

    如此于情、于理、于时皆以善称的“报告”,呈到上司案头,竟不批准,可见这一上司于情、于理、于时只能以恶称。稍后的巡抚倒是赞成李大本的观点,然恰逢他升迁,哪能顾及此事,只能是“未果”。一“不许”,一“未果”,态度不同,结果一样。

    李大本作为大清雍、乾盛世的小官,谨遵为官之道,奉法循理,持廉守约,为官之处,造福百姓。尤其是在治理城步苗疆的任上,他能够将汉人与苗、瑶等少数民族同胞平等相待,同视为大清子民。在雍、乾苗民起义失败后,他同情苗民生活,关注苗民的生存状况,为苗民奔走呼号,替苗民呐喊请命,这在大清治苗的官吏中实不多见,更与视苗民如草芥,仇视、压迫、掠夺苗民的官吏形成鲜明对比。尽管李大本利国利民的愿望没有得到落实,但史册上还是给这位循吏留下了浓重的一笔。李大本为苗民奔走请命的结果,留下了深深的遗憾,通过这个遗憾,人们或许能从一个侧面审视大清帝国的封建制度和雍、乾盛世的社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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