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读书随笔-侦探小说的衰败和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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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侦探小说

    在辛苦工作了一整天之后,也只有夜晚才真正地属于自己。我想,这时的你会因为纠结晚上该读些什么而站在书架前良久。有可能你会选一本《情感教育》《战争与和平》《米德尔马契》或者《追忆逝水年华》,对于这样的你,我会奉上我深深的敬意。也许你更加倾向于阅读现代小说,拿起一本编辑最新寄来的有关中欧人失去家园到处流浪的悲惨故事;或者你更钟情于评论推荐的小说,对于毫不留情地批判、暴露路易斯安那州底层白人的生活大感兴趣。这如果是你的选择,我会对你的阅读品位大加赞赏。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那些经典巨著中已经没有值得我去学习的东西了,因为每一本巨著我都已经读了至少三四遍了;另外,让我为了探究书中一个女人的赤裸灵魂而去读足有四百五十页的满是密密麻麻字迹的纸张?或者是去读全是用苏格兰土腔叙述的——使我的神经饱受摧残、震撼的——格拉斯哥贫民窟的骇人生活?抱歉,这些都不是我想要的。要我选,侦探小说才是我想要的。

    在上一场战争爆发的时候,由于时事的原因,我被囚禁在一处靠近里维埃拉的海滨度假村——邦多,显然这与警察无关。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我们在一艘帆船上,和平时期,这艘帆船是停在维乐弗朗士的,但是迫于当局海军的命令,我们不得不起航前往马赛,而且很不幸,途中我们遭遇了风暴,不得不将船停靠在恰好有一些码头设施的邦多。当时,当局对个人的行动范围设有极大的约束和限制,土伦港距离邦多不足几英里远,但来往却需要有一纸许可证才能出入。这种许可证置办起来非常麻烦,不但要交许多照片,还要填写一大堆资料表格,除此之外,漫长的等待也是必需的。而我只好抱着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住下来了。

    来度假村避暑的游客早已经哄逃一空,独留一副荒废、惨淡的样子,这样的场景让人十分惊讶,许多场所也已停业,像赌场、许多店铺以及旅馆等。不过那些日子里我倒过得很是满意和舒心。每天清晨,我都能在文具店里买到《小瓦尔》和《小马赛》,然后喝一杯牛奶咖啡去市场闲逛。在那里,我发现了全市最好的面包店以及最物超所值的黄油。曾经,还有一位乡下的老妇人被我哄着留下了半打新鲜鸡蛋。此外,一大堆菠菜在煮熟之后会缩成很少的一小堆也是我的最新发现。当然,也有这样的状况:一个满脸真诚的小贩吸引了我,我在她那里买了一个甜瓜,最后却发现这个甜瓜已经熟得不能吃了;也可能在她那儿买了一块喀曼波特软奶酪,最后却发现硬得像砖块一样;而且让我感到无知甚至迷惑的是,她曾向我保证这块奶酪五分熟的时候,那声音真诚到让人为之颤抖。文具店每天早晨十点多还有可能会进一些英文报纸,虽然在时间上有些偏差,是一个星期以前的,但是我读起来仍旧有滋有味。

    每天中午十二点,无线电新闻会从马赛发来。新闻过后是午饭时间,接下来是饭后的小憩。到了下午,我有时候会看孩子们和老人不知疲倦地玩着保龄球,尽管其他人都已经走光了;有时候会在甲板上散步,以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到了五点钟的时候,《太阳报》会从马赛发来,这一段时间我会重温一遍清晨在《小瓦尔》和《小马赛》上读到的东西。然后就只能等晚上七点半靠无线电收到的新闻了。黄昏时,我不得不回到屋子,关上门,因为防空巡逻员一旦发现外面有一丝光亮就会发出大声警告,并且严令遮住这些漏出的光。这个时候什么都不能做了,读侦探小说便成了唯一的选择。

    当时,我拥有大把空闲时间,正是读书的好时候,例如该读一本英语文学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伟大著作来充实一下我的思想。对于《罗马帝国衰亡史》,我所读过的前后加起来也不足一章,只是断断续续地读了一点。我曾无数次向自己保证,总有一天会从前到后一字不落地把它读一遍,而现在就是一个绝好的时机。在一艘四十五吨的帆船上生活是不得安宁的,尽管生活得很惬意。厨房就在船舱的隔壁,水手们做晚饭时锅碗瓢盆撞击的声音持续不断,此外,他们还一边做饭一边大声讨论他们的私生活。有一个水手进来拿一罐沙丁鱼,或者是一罐汤,突然想起要保持船舱的供电需要打开发动机。这时,从甲板的楼梯上噔噔走下来一名服务生,说他抓了一条鱼,要不要晚饭的时候一起煮了,顺道开始布置起用餐的桌椅。同时,对面的船长冲这边招呼了一声,一个水手为了寻找船长想要的东西会从你头顶上的甲板跑过。这两个人说得很起劲儿,而且都扯开了嗓门大声呼喊着,想要自动过滤这些声音真是难如登天。所以我很难在这种嘈杂的环境中集中注意力进行阅读,当然,如果我真的打算在这种环境下阅读这本书,我想那是对作者的大不敬。因为我远没有达到不被外物所扰的地步,能够在此时此景还满怀兴致地去阅读这本书。其实,我最不愿意读的一本书就是《罗马帝国衰亡史》了,所幸这本书我也没有弄到。有许多船只抛锚在码头,而且几乎都是同一个原因;因此,在阅读自己收藏的侦探小说的同时,我还可以用手头上的许多侦探小说和诸多船东们进行交换阅读;此外,类似的小说也总能在文具店买到许多。帆船在邦多停靠了四周,这段时间,每天我都会阅读两本侦探小说。

    这是我第一次这样大批量地阅读这一类小说,而且并不是头一次接触。在“一战”中,有一段时间我住进了疗养院——北苏格兰的一座疗养院,因为当时的我染上了肺结核。在卧病在床的那段日子里,我发现我仿佛得到了解放,可以抛开一切生活的重负,各种奇怪的、乱七八糟的想法也都开始滋生出来;原来,躺在床上“休养”也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后来我便养成了一个习惯,找借口上床“休养”,只要这个借口让我感觉合乎道理、内心坦然。最让人感到痛苦的疾病莫过于感冒头疼了,因为作为病号的你这个时候不会得到哪怕一丝的同情。所有接触你的人都是一副心怀忐忑的样子,不要以为他们是在为你的病情担心——怕你的病情转化成肺炎而命不久矣——他们不过是担心自己被你传染罢了。他们对你的埋怨丝毫不加掩饰,因为你的病随时都有可能让他们也被疾病缠上,这很危险。这也使我养成了一个习惯,只要一感冒就立即上床,身旁准备好一瓶热水和阿司匹林以及半打侦探小说,然后顺理成章地“疗养”起来。(这里的疗养是否必要,以及疗养的好处在哪就值得仔细推敲了。)

    我读过的侦探小说大概也有几百本了,尽管好坏不一,但大多数我都会遵循作者的意愿坚持将其读完,除非遇到那些实在让人读不下去的。即便这样,我也从不认为自己是专业的,而是以业余自称。有关我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我会在后文中与读者共享;当然,对于难免会出现的一些纰漏我也心里有数。

    接下来,我会将侦探小说与惊险小说做一个简单的区分。有一些惊险小说是我在无意间读到的,因为这类书的书名和封皮有时候具有很强的误导性,我经常错以为它们是记录犯罪故事的书。这类作品与亨提和巴兰坦的作品类似,是将各种少儿读物糅为一体的产物,但是这类书却给年少时的我们留下了最快乐的回忆。这类书依旧能够在当下非常流行,要取决于需求它们的特殊社会群体——在思想上依旧处于青春期的成年读者阶层。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些强悍勇猛的男主人公和经历千辛万苦的女主人公最终在一起的桥段。男主人公那故作严肃的态度让我生厌,而女主人公的轻佻又让我寒毛直立。甚至我对这些书的作者感到非常好奇。他们能写出这样的东西究竟是得到了神明的启示,还是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鞭挞才完成的?他们是否和《包法利夫人》的作者福楼拜一样有着类似的境遇?或许他们是早有目的地坐在那里打算写一本东西出来大赚一笔,不过我一直拒绝相信他们是报以这样的态度写作的。当然,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我也能给予他们深深的理解;毕竟以这样一份工作谋生要舒服许多,好过整日风吹日晒地在街上卖火柴,好过在公共厕所里面当服务生,因为那些工作只能让你的眼界更加狭窄,难以透彻人性的繁杂。我想,这些作者都是一些人道主义者,他们创作的源源动力来自于那些国民教育所创造出的庞大的读者阶层。于是,一个个故事便从他们的笔下讲述出来:火车脱轨、撒哈拉飞机迫降、船难和火灾、鸦片魔窟、走私贩的山洞以及邪恶的东方人等,我想借此来引导读者,希望他们有一天能重新拾起对简·奥斯汀的欣赏。

    接下来,我讨论的重点是犯罪故事,特别侧重的是对谋杀的讨论。虽然说欺诈和偷窃同样是犯罪,而且所需要的侦探技艺也异常高超,但我对此兴趣淡然。让我们找一个恰当的视角来看这一类小说——用绝对论的角度看:偷,不论你偷的是价值两万英镑的珍珠项链,还是在沃尔沃思花几先令买的珍珠项链,这都是偷,没有本质区别;同样,欺诈,骗了三块七毛六分钱与骗了百万英镑的巨款本质上也无甚区别,都是欺诈,行径同样肮脏。对于一名犯罪小说家来说,除了谋杀,人性的一切对他都是陌生的,他不能像那位乏味的古罗马人一样了解人性的一切。在我看来,谋杀的想法每个人都曾萌生过,只是基于对刑法的畏惧和良心谴责而迟迟未肯动手罢了,或者说刑罚才是有效阻止这一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谋杀是最合乎人性的犯罪行为。然而与我们不同的是,我们所畏惧的因为谋杀所带来的风险谋杀犯却敢于承担,而他们的行为也给他们带来了难忘的阴影——绞架。

    当然,在谋杀数量上,侦探小说家也应该控制好度。最完美的谋杀就是一场,当然,两场也在接受范围之内,如果能把第二场谋杀设置成第一场谋杀的直接结果那是最好。当破案正处于乏味阶段的时候,作者为了活跃气氛而仓促引入第二场谋杀,这无疑是最错误的决定。当谋杀一旦超过两场,性质就变了,就成了屠杀。一起又一起的死亡事件让人感觉很可笑,完全失去了让人惊悚、战栗的效果。在这一点上,以美国作家为甚,一两场谋杀根本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受害人往往是通过毒杀、捅杀、棒杀或者枪杀被成群地杀害,完全一副屠宰场的场景,像是在戏弄观众一样,让人很是不爽。虽然这看起来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但是就美国庞杂的民族来说,似乎又是合理的;美国的生活中各种暗流涌动,她的活力、冷酷和冒险精神完全不同于我们这个守法、安稳而又乏味的国度。因此,小说家们也拥有足够多的背景去创作,而且这些背景大多是充满灵感的。

    侦探小说的创作模式

    下面我来分析一下侦探小说的模式,即发生命案,出现嫌疑,查出凶手,逮捕归案。这样一个包含开端、发展和结局的经典模式正是一个精彩的故事所必需有的元素。最早创立这种模式的是《摩格街谋杀案》——爱伦·坡所著,此后人们一直全心全意沿袭这种模式。而真正成为这一模式的长久典范的是《特伦特的最后一案》。在语言风格上,这本书的轻松、诙谐程度更甚于当下正流行的同类小说。它语言流畅而地道,携着一种自然的幽默,使人读起来非常轻松愉快。在那个时代,采集指纹的方法还鲜为人知,这对于E.C.本特利先生来说是非常不幸的,然而今天,采集指纹已经成为警察办案的一个重要程序。有关指纹的描写自从这本书出现之后各个作家就纷纷效仿,以至于本特利先生曾倾注大量笔墨的指纹描写现在已经变得全无意义。此外,侦探小说的读者们也变得越来越聪明。例如,当一位貌似没有任何作案动机的老人出现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认为他就是凶手,尽管这位老人看起来是那么慈祥和文雅。我想,当你在读《特伦特的最后一案》的时候,不出几页你就会确定真凶是库伯先生。但是你仍旧能够非常有兴致地继续将这本书读完,因为你想知道他杀害曼德森的原因。一般来说,凶案的真相只有在侦探对峙真凶的时候才会被揭露出来,显然本特利先生故意违背了这一点,完全颠覆了侦探小说的定律。只有让库伯先生亲口说出真相,才会使秘密不至于成为永远的秘密。由于情况特殊,当时,库伯先生不得不藏在那个特殊的位置上,而迫于形势,库伯先生又不得不开枪杀死曼德森自卫,仿佛一切不可能的巧合此时都撞在了一起。同样让人难以相信的还有案发时的情形。一个精明无比的商人为了使自己的秘书走上绞架竟然精心策划了一起自杀案!这如何让人相信?我想,为了给作者辩护引用坎普登案这一著名案件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坎普登案中,约翰·皮利为了让自己的亲人上绞架不惜搭上自己的性命——指控自己的兄弟、母亲以及他本人谋杀了一个男人(后来被发现还活着)。这件事确实真实地存在着,但是要把它当作一个小说题材就不大合适了。生活中令人难以想象的事情有很多,但是放在小说中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我一直认为《特伦特的最后一案》里边有一个巨大的谜团:他的花园实在是太小了!甚至打理起来只需要一个农民就够了,而且不用全天料理,一周来两次就可以。想想,他一个家财万贯的男人,拥有一座十四个房间以上的别墅,还有六个仆人作为内勤。这两者根本就不搭嘛。

    虽然侦探小说的理念非常简单,在这之前我也曾说过,但是在创作之路却是艰难重重。因为作者的目的就是要使出百般方法来使凶手的身份扑朔迷离,直到小说即将结束才肃清事情原委。但是作者又不得不与读者进行公平对决,故事中所设定的凶手角色不但要在所有角色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而且还不能把凶手安置在一个偏僻的角落或者让凶手少了戏码。当然,这样做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在故事中凶手表现出了优异的一面,赢得了观众太多瞩目,为此,人们开始从私心里去同情他、庇护他,不愿看到他最终被送上刑台。或许作者的出发点是让你去同情另一个人,然而人们的同情心却难以把握,很可能与作者的初衷背道而驰。(在我看来,玛丽·科劳弗德和亨利一直是简·奥斯汀当作反面人物来写的,作者对于他们的无情与轻浮不齿,并想在读者那里得到共鸣。然而在人物塑造上,她却给了埃德蒙·伯特伦自以为是的性格,给了范尼·普来司一本正经的性格;相比之下,亨利与玛丽倒是被塑造得无忧无虑、魅力四射,更加受人们欢迎。)对于最早出现的角色,读者们会很自然地予以同情之心,这种感觉在任何题材的小说中都是如此,并不局限于侦探类的小说。道理是这样的:在小说的前几页,读者曾关注的人物随着故事的发展反而逐渐变得无关紧要,这会让读者觉得非常不自在,像是自己被绑架了一样。而侦探小说家更应该注意这条规律,让最早出现的几个人做凶手是极不明智的选择。

    当然,如果一开始就把凶手刻画得让人百般讨厌,那明显是将他一棍子打死了,即便作者在之后做出如何弥补都难以让人对他再起疑心,这个故事也就提前结束了。于是作者们便想出了这样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难以抉择的问题——把一部分人或者所有人都刻画得不招人待见,也就给了你可供选择的余地。在维多利亚时代,或许人们相信世界上有绝对的坏人之说,但是对于现代人来讲却很难相信这样的说法。人性中有好有坏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但是当一部小说呈现给我们的是绝对的好人和绝对的坏人,那可信度几乎为零,这时读者便不再关心作者如何去发展他的故事情节了,因为读者已经对他难以让人信服的刻画彻底失去了信心。在作者笔下,谋杀犯应该与我们所了解的普通人一样,既有恶的一面,又有善的一面;当一切真相大白,凶手被送上绞架的时候,我们又感觉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当然,我们可以尝试把凶案的性质刻画得非常残忍、恶劣,这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不过这很可能会遭到质疑——一个还没有坏透的人怎么会犯下如此巨大的罪行呢?迄今为止,在侦探小说中还没有人会同情受害人,所以说作者所面对的这个麻烦根本不值一提。因为受害人的戏非常少,他们大约在故事没开始或者刚开始不久就惨遭意外,所以你对他的了解不深,自然也提不起太多兴趣去关注他;对你来说,他的死就和死了一只鸡一样。因此,读者对于他们的死也不会因为谋杀方式是否残忍而有所触动。如果存在多个嫌疑人的话,那这桩谋杀案的动机也就存有多种可能性。受害人本身可能是因为蛮横、愚蠢、贪婪或者其他什么过错而导致被害,这使得你丝毫提不起对他的好感,更不会为他的死感到一丝悲伤,有时甚至认为他被害是自找的。与之相对的,既然我们对受害者的死报以这样的态度,那么我们对凶手的态度自然就是同情居多了;因此,凶手被送上绞架竟成了我们所不愿见到的一幕。面对这一难题,作者解决的方法大多是设置一个桥段,让一切真相大白后凶手自行了断。这样的结局无疑是最合适的,不但不会出现他被送上绞架时的悲惨场面,而且还遵循了正义的规则——杀人偿命,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读者的伤感或沮丧。总结一下,对凶手这个角色的设定一定是一个坏蛋的身份,但是在坏的程度上要含蓄一些,而且要把握好可信度;在作案动机上也要让人相信并接受,与此同时,凶手也只有真正地让人们感到愤怒,人们才会在他被送上绞架时感到这是罪有应得,而不会黯然神伤。

    对于作案动机,我再啰唆几句。我曾经到法属圭亚那做过访问,那是一个流放罪犯的地方。有关这次经历,我在其他文章中也提到过,但是能通读我的作品的人很少,所以在这里我就再提一次——这个例子放在这里似乎也非常合适。那时,有三座或三座以上的监狱建立在岛上,不同的监牢关押着犯罪性质不同的犯人。其中,圣洛朗·德·马罗尼就是关押杀人犯的监牢。这些杀人犯之所以能免除死刑,被判终身监禁,是因为在判决中,这些杀人犯的陪审团一口咬定有从轻的情节。对于这些罪犯的犯罪动机,我曾花了一天时间挨个询问,罪犯们也都直言不讳。从表面上看,他们杀人的动机都是源于嫉妒或者爱情。有的杀了姘妇或者姘夫,有的则是杀了自己的妻子。不过再接着问下去,问题就出来了——钱才是一切动机的本源。那个杀了自己情妇的人,是由于有一桩利润丰厚的姻缘摆在了他面前,而他的情妇成了其中最大的阻碍;那个杀死妻子的人,理由也很简单,她在情夫身上花了自己的钱;剩下那个一样是杀了自己情妇的人,因为他的情妇以将他们的关系透漏给自己的妻子作为威胁,向他索取钱财。金钱可谓是永恒的主题,哪怕在一些与性无关的谋杀案中。有的人杀人,是因为遗产分配产生纠纷(哪怕是自己的兄弟);有的人杀人,是为了抢劫;有的人杀人,是因为分赃不均(即便对方是自己的同伙)。一个叫作阿帕奇的男人,因为与自己同居的女人向警察出卖了他而对她痛下杀手;还有一个人在酒后斗殴中杀了人,目的是给自己所在帮派的成员复仇。

    可以严格称作是“冲动犯罪”的谋杀案,我还未曾遇到过。但也不排除这种可能:这种案件的罪犯刑期都很短,没有被流放到圭亚那来;或者是陪审团宽大处理,赦免了这样的罪犯。恐惧是除了金钱以外另一个常见的杀人动机。田野里,一个小女孩遭到一个牧羊人的强奸。小女孩的尖叫引发了牧羊人的恐惧,最后,不幸被牧羊人掐死。还有一例,一个女人发现了一个男人曾经因为欺诈而被捕入狱的经历,此时这个男人正是处境非常优越的时候,为了防止自己的这段往事被泄露给自己的老板,所以他杀了她。

    因此,金钱、复仇和恐惧便成了侦探小说家所能利用的最合理的杀人动机。一个谋杀犯必须能够承受巨大的风险,因为这可是一个非常可怕的行当。所以,以移情别恋或者有人在公司里超越了自己作为杀人的理由是很难让人信服的。只有有足够价值的赌注,谋杀犯才会愿意冒此巨大风险。而作者就是为了让读者相信,这些赌注足以构成谋杀犯杀人的理由。

    几个重要元素

    侦探,也正是侦探小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其重要性与谋杀犯相当。对于那些著名侦探的名字,每个侦探小说爱好者都能罗列出一堆来,夏洛克·福尔摩斯无疑是最为出名的一个。几年前,为了筹备一本短篇小说选集,我特意将柯南·道尔的故事集重读了一遍,这让我惊奇地发现,他写得不是一般的烂。虽然不论是故事的引子,还是故事的背景都无可挑剔,但是就故事本身而言,太过骨感了,给人一种徒有声势、缺乏实际的感觉,甚至在读完整个故事之后都没反应过来。即便这样,一开始的时候我还是认为在这本选集中有必要收录一篇柯南·道尔的作品。但是后来发现,对于精明的读者来说,他没有一篇让人满意的作品。不过,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实在有说服力,他的确抓住了大众读者的心。而且他的大名在文明世界里传遍千家万户。或许有人从未听说过贝尔杰雷先生、威洛比·帕特尼爵士或韦尔杜兰夫人这一号人物,但是一提起福尔摩斯,他肯定是一副“我知道”的表情。在塑造这个人物的时候,作者采用的是生动的粗线条,并且对这个人的特殊癖好进行了不断的重复叙述,使得他的形象在读者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这种方式的刻画效果相当明显,与一些广告大师在推销啤酒、肥皂、香烟时所使用的策略一致。在将五十篇福尔摩斯故事读完之后,你仍然对福尔摩斯没有一个更深的认识,但是肯定早已臣服在他永不停歇的唠叨之中。这样一个戏剧化的、被刻画出来的人物也就在你的思想中获得了生命力,就像密考博先生和伏脱冷先生一样。柯南·道尔的作品在侦探小说中可以说是最受欢迎的,无可比拟。我想,仅凭夏洛克·福尔摩斯同是出自他手就可以确定——他确实能够担得起这个称号。

    当然,侦探也分为警探、私家侦探和业余侦探。毫无疑问,一直以来最受人们欢迎的就是业余侦探。为了能够创造出一个可以重复使用的侦探形象,侦探小说家们可谓是想尽了一切办法。当警官表现出他最美好的一面时,他通常是机智、警觉、理性而敬业的,但大多数情况下他是一个缺乏个性的传统人物,甚至是一个想象力不足的老顽固,这就给了业余侦探足够的发挥空间,突出业余侦探的聪明才智,而警官在此时也就成了他的陪衬。为了让读者更深切地感受到这个业余侦探是一个真真切切的人,作者通常会赋予他一些奇怪的性格。有时,连苏格兰警探都不曾发现的线索,他却能够按迹寻出,充分证明了专业警探未必比业余侦探更加聪明能干。在这个国度,人们没有对专家的盲目信服,因此这一点很容易被广大读者接受。同样富有戏剧性的还有警探与业余侦探之间的冲突。虽然我们都是遵纪守法的良民,但是见到权威一方受到嘲弄还是很高兴、很激动的。作者所要赋予业余侦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个性就是幽默。可以想象,如果读者被逗乐了的话,情绪就会随之起伏,而到了后边更加惊险的地方便会引起他们更加强烈的反应;当然,这一切都不是作者的真正目的。之所以这样做,作者是有更重要的原因的。这个业余侦探,不管是机智还是荒唐可笑,事实上都不过是一个爱管闲事的家伙;为了掩饰这一明显的事实,他不得不选择用业余侦探的幽默感来引起读者开怀大笑,从而博得观众对他的同情。

    通常,业余侦探的出场都是一副正义凛然、无私奉献的样子。对于侦探小说的读者来说,这样的伪装太过虚假,还不如说他是秉着一股探索求真的热情来的。其实,他四处张望、爱管闲事才是真的;对于这些事务,我想任何谨守本分的人都应该交给司法机关秉公处理,然而他却硬生生介入进来,对这与自己无关的事情横插一脚。所以,为了使这个人物能够让读者接受,作者常常赋予他健美的身材、让人愉快的言行或者是可爱的个性等。而他在言谈上的幽默感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不过非常不幸,能有精妙的幽默感的侦探类小说家寥寥无几。他们所能想象或刻画出来的都是一个满嘴浮夸,行为做作喜欢引用老套诗句的人;或是带着一口爱尔兰土腔或约克郡方言的人;抑或是塑造一个把法文生硬地翻译成英文的人;倘若这也算得上是幽默的话,那幽默家可以遍地开花了。像S.J.帕尔曼先生和P.G.乌特豪斯先生这样的幽默家也将难逃失业的厄运。业余侦探身上让人看不起的地方比比皆是,真希望有哪部小说作品能够将这一切泄露出来,让那些业余侦探自食其果。

    我始终认为,在侦探小说中填充一些幽默元素是不妥当的行为,虽然我很难说明这种元素的嵌入是否有必要,但是主观上并不排斥。唯一让我不能理解的是在侦探小说中掺入爱情。或许,爱是能够让地球位置旋转的土壤,但是一旦被放进这如水一般的侦探小说里,就会变得一片浑浊。好姑娘花落谁家根本不是侦探小说的重点,有谁会关心她爱上了谁?是风度翩翩的私家侦探,还是严肃理智的首席警探,抑或是被诬告的主人公?这都不会造成影响。“侦破案件”才是我在侦探小说中想要的。故事应该有一个很清晰的发展趋势——谋杀,探寻,怀疑,真相大白,惩处;而加入的年轻男女的爱情则注定是跑题的、令人厌恶的,哪怕那姑娘有多么迷人,那绅士有着多么男子气概的下巴。爱,的确充斥着人类的所有行为,许多恐惧、嫉妒或是受伤的虚荣心都是因爱而发。虽然这看来也倒符合侦探小说作者的写作目的,但是它却明显将调查的范围大大缩小了(在一个侦探故事中,爱情的魔力能够波及三个人已然是达到了上限)。如果是因爱杀人,那如何称之为谋杀?这是情杀!而且在情杀故事中想将杀人犯描绘得罪大恶极是不可能的。当然,也许是作者为了给这个侦探故事调剂一下而加入了一个爱情故事,如果真是这样,那他的品位绝对出了问题,不可原谅。在侦探小说中,根本不应该给爱情故事留有任何余地。

    还有一个作家经常犯的错误——谋杀手段的荒谬,不合情理。或许是由于读者已经读了太多这类故事,好奇心已经渐渐消失;作家为了激起读者的好奇,便打算剑走偏锋,从描述离奇的谋杀手段入手。我还记得曾经读过的一部侦探小说,在这部小说中往游泳池中放毒鱼成了实施数起谋杀的主要手段。这的确是个很有创造力的想法,但是很明显用错了地方。事物的一切可能性都是相对而言的,而我们检验它的最终标准就是是否接受它,这一点我们确信无疑。例如在侦探小说中,凶手留下了一个特殊的鞋印;在犯罪现场留下了一截与众不同的香烟头;在被害女士的房间留下了许多指纹,这都能让我们接受。或者是被人开车碾压复仇;房屋起火,葬身火海;被人推落万丈悬崖;等等,这都可以。但是,多切斯特被悄悄放进房间的一头鳄鱼杀死该是多么荒谬?在游览卢浮宫时被突然倒地的米罗的维纳斯(某个恶棍精心设计过的)砸死又是多么可笑?由此看来,用枪、刀或者毒药这种可信的作案工具来实施谋杀才是最为可信的。用它们有可能杀死任何人,甚至是我们自己。

    真正优秀的侦探小说家肯定不会装腔作势,他只会用流畅的语言向你提供推理和事实。这里不需要任何华丽的词语,更不需要用一堆美丽的辞藻来使读者注意力分散,去关心那个男仆下巴的伤势,尽管读者很想知道。当然,读者想知道一段路程的用时——从磨坊水槽上的船库步行到另一家猎场的看守屋——也无须做一个冗长的景物描写。河边的报春花在我们看来已是一文不值。这里我提一点,当面对一部房屋布局和地区地貌全都依靠地图来了解的小说,我是提不起任何兴趣的。博学同样不适用于侦探小说。据说,当代最具有创造力的一位侦探小说大师就是因为执着于博学而坠下神坛。这是一位很有学识的女性,她了解很多我们大多数人一无所知的事情。即便这样,我认为把这些知识留给自己才是最好的选择。尽管所有人都喜欢读侦探小说家的作品,而且渗透到各个阶层,但这给他们带来的尊重却少之又少。他们从未接到过切尔西或梅菲尔午餐会的邀请;更没有被哪位客人在出版商举办文学沙龙时激动地指认出来。有名有姓的侦探小说家寥寥无几,其余那些侦探小说家就更加无人问津了。

    所以,对于那些既痴迷于自己的作品,又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的读者,侦探小说家对他们可谓是非常痛恨。如果能有机会向读者展现自己的教养和学识,那他们自然乐意为之。他们就是要证明给那些自以为是的人——自己的学识堪比任何一位皇家文学院的院士;在所有作家协会的会员中,自己的文采也是首屈一指。这样做虽然合乎情理,但是也是极不明智的。作为一个侦探小说家,不应该太过在意别人的目光和评价,应该充分建立起自己的自信。有着广阔的学识和好的文采自然是侦探小说家所必需的,但是我们不必执着于非要把这些东西摆在表面。对主题的注意力绝不能因为侦探小说家本身的修养而被分散,而求得一起谋杀案的真相永远都在这个主题上。

    请侦探小说家们不要着急。在谈及二十世纪上半叶英语世界的小说的时候,未来的文学史专家定然会对侦探小说家的丰富而浩瀚的成绩赋予浓墨重彩的一笔,而对于那些“严肃”的小说家,也就是简单地一笔带过。因为这类小说的旺盛人气,是不可能得不到专家的承认的。当然,他们也可能会萌生出一种错误的理解——这个庞大的读者阶层是由于识字率的上升而被催生出来的,至于为何会迷上侦探类的故事,也是其虽识字但教育程度不高的缘故。谁能保证在侦探小说的读者中就没有有学识、有品位的男士和女士?这类读者是必然存在的。而这种现象也很容易理解:侦探小说家的任务就是用简练的语言来叙述一个故事。对于读者的注意力他应该尽可能地抓住、保持,因此快速进入主题便是重中之重。引发好奇心,设置悬念以及塑造一些吸引人的事件便成了维持读者兴趣的主要手段。他所要做的是让这些应该被同情的人得到读者们的同情,这一点,如果没有足够的聪明才智是不能胜任的。故事里不可或缺的还有一个高潮阶段。总结一下,讲故事也必须遵从它既定的一些法则,而这个法则是一个聪明人留下来的,那时,这个聪明人在以色列的帐篷里讲了一个约瑟的故事,也就此成了后人遵从的准则。

    现在,能讲故事的“严肃”小说家几乎很少,甚至绝迹了;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故事在他们的艺术实践中变得无足轻重了。对于故事的渴望自古有之,然而他们却这样轻易地说服自己将这人性之中最为渴求的东西砍掉。所以出现了侦探小说家挖走“严肃”小说家的读者这一情景,那也是“严肃”小说家咎由自取。最让人受不了的是这些人还啰唆个不停。当一个主题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已经到达了顶点,而这些人却不能明白这一点,因此就出现了他们用四百页的篇幅对一百页的东西进行冗长描述的现象。使得这样的习惯更加肆无忌惮、无可约束的是当时所流行的“心理分析”。可以预见,当今的“严肃”小说在滥用心理分析的情况下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一如十九世纪的小说受到了滥用景物描写的破坏,它们是如此相似。现在我们都明白,景物描写只不过是情节发展所需,简洁一些是理所应当的,同样的道理用在心理分析上也恰如其分。总的来说,虽然侦探小说的一些缺陷非常明显,但仍备受人们的关注和喜爱,这是它自身优势使然;反观严肃小说虽然也有一些吸引人眼球的优点,但是由于自身存在重大不足,导致很少有人阅读。

    艰难的创新之路

    我现在所讨论的是一些简单的侦探故事,而且都是建立在《摩格街谋杀案》——爱伦·坡著——所建立的原则基础上。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被创造出来的侦探小说有数千部之多,为了让自己的作品独具特色、有新意,这些小说的作者们可谓煞费苦心,尝试了各种各样的方法。之前,种种新奇的谋杀手段我已经提过,一些新生的医学、科学发现都会被作者进行充分利用。他们谋害受害人的方法很多:或是使锋利的冰柱刺杀,或是用电话电击,或是向受害人的血管注入气泡,或是使受害人的剃须刀上感染上炭疽热杆菌,或是在他们的邮票上涂毒,或是在相机里伪装上一支枪,更有甚者用一些看不见的射线来收割他们的生命。这样夸张的手段可信度都不高。

    有时候作者所展现出的一些奇思妙想也颇为令人钦佩。其中锁屋之谜便是所有创意中最为巧妙的一个:受害人显然是被谋杀的,但是发现尸体却是在一间被反锁的屋子里,所以凶手既进不来也出不去。在《摩格街谋杀案》中,爱伦·坡首先创造出了这样的案例。但是他对这个谜案的解释显然是说不通的,最奇怪的是这竟然没有被评论家们发现。有一个桥段我想读者或许还记得:一阵可怕的尖叫声将邻居惊醒,当邻居赶到案发所在的房间的时候,发现一对母女已经在房间内惨遭谋杀,而女儿被谋杀的地方是一间窗户在里边关上,门在里边反锁的房间。最后,杜潘先生给出了这样的证明,巨猿杀死这对母女后从敞开的窗户中逃脱,窗户在巨猿跳出的过程中由于惯性的力量自动关闭。像这样一个年迈的中年法国女人,是不可能在夜晚敞开窗户的(那样会放入夜晚的污浊空气),这一点作者能在任何一个警察身上得到证明。先计较巨猿是如何进入房间的,至少它不可能是从窗户中逃走的。后来,卡特·迪克森也采用过这一设计,并且取得了成功,为此大批作者纷纷效仿,以至于现在这种设计已经变得毫无新意了。

    在侦探故事中,背景的选用几乎囊括了所有,像佛罗里达或长岛,苏赛克斯的乡村别墅聚会,自滑铁卢战役之后就一直隐姓埋名的安静小乡村,还有赫布里底群岛上的城堡(被困在暴风雪中)等;破案的证据也是五花八门,如烟头、脚印、指纹、脂粉、香水等。此外,还有一些被侦探破解的不在场证据,证明它和凶手很熟悉的无声的狗(这一方法最早创造于柯南·道尔),长相相同的双胞胎,被破解的密码信,秘密通道等。有些桥段读者们早已厌倦——被蒙面人敲晕,或者在废弃的走道里有一个无故游荡的女孩,或者有个女孩执意要与侦探踏上艰险的征程,最后把计划搞得一团糟。作者们几乎用尽了所有谜团、背景和线索,作者们对这一点是再清楚不过的了。因此,他们转变方针,企图以更加夸张的创意对这些已经被讲了几百遍的故事增添一些新趣味。很显然,这样做的效果不大,因为无论是谋杀方式,还是破案技巧都已经被人重复使用过无数次;那些企图蒙骗读者的手段以及各个阶层的各种生活场景也都被不断重复运用。纯粹的推理故事已然末路。

    “硬汉”故事走进了人们的视野,而且深合大众口味,进而取代了纯粹的推理故事。达希尔·哈米特首先提出了这一模式,但是埃勒·斯坦利·加德纳认为,真正根据这种模式写出故事的人是约翰·戴利。无论是谁起的头,真正开创这一风尚的是哈米特所写的《马耳他黑鹰》。现实主义是硬汉故事的主要特色。在故事中,被谋杀的人很少是家财万贯的商业巨擘、内阁大臣或者公爵夫人。在赛马会、高尔夫球场或者一些豪华的乡野别墅也很少有谋杀案发生。在谋杀凶手上也很少选用退休的外交家或者是年迈的女佣。当时,这类故事最有名的创作者要数雷蒙德·钱德勒了。他曾写过一篇短文——《谋杀的简单艺术》,文中对于这一流派的构成要素进行了趣味、理性地说明。他这样写道:“现实地对谋杀进行描绘,它们的世界可能是这样的:讲的是一个国家,乃至一个城市完全被一个匪帮统治;一个妓院的老板是某个名流饭店、公寓和旅馆的主人;一个黑帮的探子竟然是一个电影明星,而大厅一边一位人畜无害的先生却是非法赌彩业的巨头;一个法官在自家的酒窖里屯满私酒,却可以将一位口袋里塞了一品脱酒的人送进监狱;镇长可以纵容谋杀以谋取其中的利益,导致法律、秩序丧失,再无人能够安全通过幽深、昏暗的巷子;劫匪、抢劫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你的眼前发生,而你却不得不灰溜溜地躲入人群,不敢申诉,因为你不能确定这抢劫犯的朋友手中是否有长枪,对于你的证词,警察也没有心情理你,更不要奢求在法庭上辩护,对方的骗子律师会在一群设计好的傻瓜陪审团面前对你进行公开辱骂、羞辱,也别指望法官能为你做些什么,他已经完全被政治操控,只是一个傀儡,不会干预任何事情。”

    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现实主义作家能够汲取很多恰当的犯罪素材,所以这段话还是讲得非常好的。这样创作出的作品更具真实性,也更易让读者相信,因为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没出现过,读者只需关注报纸新闻就会对它的真实性确信无疑。

    雷蒙德·钱德勒曾经做出这样的评价:“在达希尔·哈米特的作品中,谋杀的动机又由那群有理由犯罪的人重新掌握,他们谋杀已经不单单是为了一具尸体那么简单;他们可不会精心准备毒箭、手工手枪和热带鱼之类的谋杀工具,对于身旁的一切他们都可以加以利用,都有可能成为凶器。这样就像把他们写活了一样,能够使他们进行交谈和思考(用他们行当的惯用语言)。”这是一个非常中肯的评价,而且评价很高。对于这个做了八年侦探的哈米特而言,自己笔下的这个世界自己非常清楚,所以他所写出的故事是非常可信的,能够与他相媲美的也只有雷蒙德·钱德勒了。

    真正的探案情节在这一流派的故事中并不是占据主要地位的,凶手的身份也是昭然若揭。故事的重点就放在如何将凶手定罪上面,以及在定罪过程中一些不可预知的阻碍上面。这样设计情节的发展完全可以让作者不再考虑那些线索问题,要知道,线索问题是最为让人厌烦的。在《马耳他黑鹰》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侦探山姆·斯佩德直接指认普里奇德·黑肖纳希是谋害阿彻的真凶,并将凶案直接扣在了她的头上,并称她是唯一可能的凶手;而普里奇德也立即神经错乱起来,承认自己是真凶。如果情节不是这样,普里奇德并没有认罪,而是回了一句“你有何证据?”那山姆肯定哑口无言。总之,倘若她能请来精明的佩里·曼森律师(埃勒·斯坦利·加德纳的那位)来为她辩护,那么依靠斯佩德所出示的那一丁点儿证据根本就无法定下她的罪行。

    擅长进行侦探故事创作的作家都会有这样一个共同特点——赋予侦探一个怪癖的个性,但又不好将这种怪癖的个性刻画得太过夸张。模仿柯南·道尔就成了这些“纯”侦探小说家的主要路子,他们往往在自己所塑造的侦探身上加诸各种怪癖。

    达希尔·哈米特这位作家是非常具有原创性和创造力的。在他的故事中,每个故事都会有一个全新的人物出现,而不像其他小说家,同样的侦探人物用了一遍又一遍。例如:在《瘦子》一书中,尼可·查尔斯娶了一位多金的女人作为妻子,从此金盆洗手,但是后来迫于压力又不得不干起了原来的行当;他幽默感十足,十分招人喜欢;在《戴恩家的祸祟》一书中,侦探是个中年男人,身材臃肿,但是他不是依靠蛮力来解决问题,而是以勇气和智慧闻名;在《玻璃钥匙》一书中,作为职业赌徒的奈德·柏蒙特竟然意外成了一名侦探,的确,这是个意外;能够塑造出这样的人物,的确值得任何一位小说家自豪,更让人们多了一些对他的好奇和着迷。在《马耳他黑鹰》中,塑造出的最成功、最可信的人物要数山姆·斯佩德了。他是个流氓,做起事来毫无顾忌,同时他又是个骗子,没心没肺。他自身就像是一个活脱脱的罪犯,以至于在他与那些罪犯之间,选择便成了问题。虽然把他写成了一个下流的坏蛋,却把整个人写得活灵活现。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身份是个私家侦探,但是受柯南·道尔的影响,人们更愿意接受警探或者天才的业余侦探,在解开谜团时,人们也比较期待他的出场。达希尔·哈米特本人是一名私家侦探,因此,用私家侦探作为故事的主角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后来,硬汉学派的后起之秀很明智地以他为榜样。“私人鹰犬”这个角色也是既阴险又浪漫的角色,就如同业余侦探一样,要比警察聪明许多,可以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或者一些法律之外的事情。除此之外他还有一项优势,那就是他的手段不但会受到警方和检察官的怀疑,与官方较劲,而且还要与不同的罪犯进行斗争。这样的情况使得戏剧性的冲突和故事的紧张度大大提高。最后他与业余侦探的唯一区别就是,他的工作就是对付犯罪;他师出有因,不会被人们当成是爱管闲事的狗。这行当并不是有多么耀眼,但是他为何执意选择这份工作就不是我们所能猜测得到的了。这份工作也并不是有多赚钱,他们常常住着寒酸的小办公室,穷得很。对于他们的往事,我们的了解近乎一片空白。故事中,他没有任何亲戚——父母、兄弟姐妹、叔伯阿姨;但是总会有一个美丽、满头金发且对他充满爱意的女秘书一直陪在他身边,所以他还是很幸运的。对待女秘书,他也是满怀柔情,偶尔给予深情一吻。但是迄今为止这份感情能够发展成婚姻的,我却没见过。除了钱德勒笔下的菲利普之外,几乎所有的侦探都不知道来自何方,更不知道他的这个特殊本领师承何处,唯一在书中见得最多的就是有关他个性和习惯的描述。他有着令女人无可抵御的魅力。他们往往集强壮、高大、坚强于一身,一拳揍飞一个男人如同揍苍蝇一样容易。而他本人就像是一个沙包人一样,任人如何狠揍都跟没事儿人一样;因此他经常会只身面对罪犯,让我们不得不为他的勇气折服,这已经完全盖过了他的心机,然而他却能在经受极其残忍的毒打之后一两天便又生龙活虎起来,让人很是诧异;他经常身犯险境,并且乐此不疲,使得读者们无不为之绷紧了神经。不过,故事是不会发展到他被恶棍、黑帮或者勒索者打得满身是窟窿的程度的,因为那样无疑把故事写到了死胡同而被迫终止,所以在读者尚且不知道这些的时候,无疑是一个非常具有考验性的悬念。此外,他还非常喜欢喝烈酒;他经常把一瓶波旁威士忌或黑麦威士忌藏在自己办公桌的抽屉里,等到自己闲得无聊或者来客人时拿出来喝上一点。他经常酒不离身,把一壶酒放在自己的后兜里,甚至把一品脱酒放到汽车的杂物箱中。让门童给他来一瓶酒几乎是他每次进旅馆所做的第一件事。在饮食上,他跟大多数美国人没什么两样,都是些牛排、培根鸡蛋、炸薯条之类的东西,颇显单调。私家侦探尼罗·伍尔夫是我印象中唯一一个讲究“吃”的侦探,当然这与他有着欧洲血统有着很大的关系,他的这一血统使得他对于西兰花和多汁佳肴有着独特的热情。

    与希尔·哈米特创作年代的美式生活习惯相比,雷蒙德·钱德勒创作年代的美式生活发生了明显改变,这一发现一定会令未来的历史学家大吃一惊。首先,从美国男性的卫生习惯上来说,就有了很大的改观。奈德·柏蒙特在经过一场大酒和一天的劳累之后,只是换一下衣领,洗洗手就算清洁完毕;而马洛(雷蒙德·钱德勒笔下的人物)则需要冲个澡,换一件干净衬衣才算完事。马洛是一个诚实的人,这一点与山姆·斯不一样。他毫不掩饰自己赚钱的欲望,但是所用的手段向来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并且对于离婚案他从不接手。在雷蒙德·钱德勒所有的故事中,为数很少的几篇故事的叙述者就是马洛。就像是大卫·科波菲尔一样,当主人公与故事的叙述者是同一个人的时候,这个人就会显得非常朦胧。然而,马洛在雷蒙德·钱德勒笔下却被塑造成了一个鲜活的人,有血有肉的人,给了他一个勇猛、坚强、毫无畏惧的性格,并且赢得了读者的喜爱。

    雷蒙德·钱德勒和达希尔·哈米特是硬汉流派小说家里最为出名的两个,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相比之下,雷蒙德·钱德勒要更加出色一些。在写作风格上,雷蒙德·钱德勒往往进入主题非常直接,节奏上也是明白流畅,笔下的人物更是多样化,故事、人物动机也让人非常信服;而哈米特就不一样了,有时他的故事太过复杂,给人一种云里雾里的感觉。不过两人的写作语言都是美式英语,且都具备生动、紧张、口语化的特点。在对白上,我认为雷蒙德·钱德勒也是更胜一筹。对于那种典型的美式俏皮和敏捷头脑,雷蒙德·钱德勒能够掌控得非常到位,在讽刺幽默上也具备其独特而吸引人的地方。

    探案情节已经在硬汉小说中革除,这我们在前文中交代过。罪犯才是它所要关心的人物,如:小偷、骗子、赌徒、敲诈者、撒谎的政客、腐朽的警察等。故事中的人和物才是故事精彩的来源所在,而这些故事就存在于小说之中。也只有他们塑造的人物更具有真实性,我们才会对他们的行为和遭遇倍加关注。因此,相比推理小说的作者,这一流派的作者往往更加倾心于人物的塑造。他们所塑造的人物都力求可能又可信。闹剧角色是传统小说赋予侦探小说的一大特色,不过加诸这些侦探身上的那些夸张的怪癖着实让人难以相信,甚至感觉很荒谬。我想也只有在作者那顽固的思想中才会塑造出这样的角色来。而且其他人物在这些传统故事中大都是一些跑龙套的角色,并没有鲜明的个性。而雷蒙德·钱德勒和达希尔·哈米特则成功地塑造出了可信的角色。他们所塑造出的人物仅仅是稍微比我们所熟悉的人物高大、生动少许。

    我对于这两位作家是如何进行不同人物的相貌描绘有着很大的兴趣,因为曾经我也是一位小说家。所塑造的人物角色能够让读者有一个很深、很精确的印象是非常困难的,小说家为此可谓挖空心思,想出了各种各样的办法。简单明了地描述出人物的长相和衣着是雷蒙德·钱德勒和哈米特所擅长的,这种感觉就像是在写报纸上的通缉广告一样。掌握这点最为熟练的要数雷蒙德·钱德勒了。

    小说中,在描绘马洛所走进的办公室或者房间的时候,会简练而精确地描述出墙上的画作,屋内的家具以及地上的地毯等。侦探的这种观察能力让我们叹服。他的语言十分简洁,简洁到就像是一个剧作家在向导演叙述剧本中每一幕背景和装饰一样,当然,这个剧作家肯定不是萧伯纳;这是一种非常巧妙的手法,他会向细心的读者暗示,哪类情境和哪类人都有可能被侦探遇到。其中,另一个人周遭环境的描写就是与他本人的一个真实比照。

    从另一方面讲,这一小说流派就是毁在了这两位作家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上。之所以称之为巨大成功,不仅仅是商业上的成功(数以百万计的销量),更是文学评论界的成功。模仿者嗅着成功的味道一窝蜂地出现,从几十到上百。他们有着所有模仿者的天真想法,以为光靠夸张就能将原著狠狠地甩在身后。小说里慢慢渗入的各行各业的黑话越来越多,多到想要读懂它们就必须去查词汇表;罪犯在小说中更加暴力、凶残,甚至变态,而女人也是被描述得越发胆大和性感,甚至饥渴难耐;侦探成了肆无忌惮的酒徒,而警察则成了无能的代名词。这一切简直荒谬之极。这些只知道追求感官刺激的模仿者使得读者的神经已经完全麻木。读者们也并没有被他的这一举动吓倒,反而报以更多的嘲笑。不过也不是成功者所有的优点他们都模仿,例如成功者那一手流畅的英语他们就没模仿过。

    在雷蒙德·钱德勒之后已经没了接班人。在我看来,无论是推理故事类的侦探小说,还是硬汉流派的侦探小说,都已经走向了坟墓。当然,尽管这样,依旧会有许多作家继续创作这类故事,而我们也乐于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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