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读书随笔-有关伯克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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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兹列特对伯克的推崇

    能收藏赫兹列特的作品集,我感觉非常荣幸。偶尔我会从书架取下一卷他的作品,饶有兴致地阅读几篇。几乎他的每篇文章都让我赞叹不已。当然,有时他也发挥不出自己的最佳水平,这一点和其他作家一样。他最优秀的作品自然是非常出色的,至于他最差的作品也未尝没有可读性。他能够献出一个作家所能做的一切:他激情、犀利、机智而不乏味,还很有同情心,心胸不是那么宽广,也不是很公平;他的个性在每一页文字中展现出来,将他的缺点、优点全暴露在你面前。埃德蒙德·伯克的名字经常出现在赫兹列特的作品中,我想喜欢赫兹列特作品的读者对此都深有体会。让我感触最深的是,他称伯克为“已故的伯克先生”时仿佛伯克去世的这一百五十年的距离变得无关紧要起来,就好像他哪怕与我们不是同代人,但至少应该是我年轻时候见过的人物,就如同我可能认识斯万博恩或乔治·梅瑞狄斯一样。在赫兹列特看来,当代的首席散文家就是伯克。其中,伯克、卢梭和朱尼厄斯是他最喜欢的三位作家,这在他的一篇文章中提到过。赫兹列特在文中这样说道:“他那优雅的情感和思维,以及他那妙不可言的表达和贴切的文风,都令我一直不知倦怠地赞叹和欣赏。他那力与美的奥秘并不是刻意求之即可洞悉的,只有将它捧在手中阅读的时候,才能感叹它存在的美妙。”赫兹列特经常大篇幅地对伯克的文风进行夸赞。同时,在他对伯克研究的过程中,也在最大程度上塑造了自己的文风。赫兹列特认为,散文家中最富诗意的除了杰里米·泰勒之外,就属他了。赫兹列特这样写道:“在我看来,伯克的文体是最完美的散文体,它炫目、有力而大胆,靠近诗的边缘而又不逾越。伯克那多变、飘逸而大胆的文体就像钻石一样坚实而闪亮。它从不偏离主题,确切地说是与主题密切相连的,仿佛是从主题那里不断汲取着使他不断生长、变化的力量。”同时,他又写道:“对白是他的文体所具备的独特个性,世界上所有最精妙的对白仿佛都出自他手。不管是随手拿来的还是需要费些工夫和手段的,他都要说出自己想要说的话。无论是长句还是短句,语言朴实还是充满比喻,专业或者非专业,他都会呈献给你最为贴切和真实的色彩。他的语言也正是因为这些纷杂的影像的注入,从而变得充满奇特的激情和活力。他想要把自己的全部构想鲜活地展现给读者,这种迫不及待的心情与尊严形成了一种平衡,使得他既靠近夸张的边缘又不得不坚守原位。”

    此外,赫兹列特还有很多大篇幅的文章,我就不多做引述了。这如滔滔江水般的赞美之辞使得我的好奇心骤增,是怎样的雄文能够经得起赫兹列特如此的赞誉,我倒是有点想要亲眼见识一下了。读伯克是在我年轻的时候,当时是连同《谈美洲事物》和《浅谈与殖民地纷争的平息》一起读的。但当时的我并没有被他的文风触动,只是对他那夸夸其谈的华丽言辞存有一些生动而浅淡的印象罢了,这或许是因为当时太年轻的缘故吧。最近,我又重读了一遍伯克的几篇演说和其他一些重要著作。接下来就与读者们分享一下我对他的著作的一些读书笔记。我想跟读者说的是,伯克所要阐述的思想并不是我要讨论的重点。因为要想对他的思想进行讨论,就必须对十八世纪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必须熟悉当时的政治原理,很不幸,这两点我都不具备。所以,在这里我们只谈论他的写作方式,尽可能少地触及伯克写作的内容。但是要想将这两者完全分离又明显不可能。因为写作的主题基本上定了文风的格调,例如一些重大的课题就需要平衡、严肃且慎重的文风,而一些无关紧要的话题,一旦用了这样的文风就显得不伦不类了;反言之,这类重大课题用轻快生动的文风写出来也是极不合适的。正如约翰生博士所言,任何既正确又新颖的东西你都已经讲不出来了。当然,如果在不得不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有作者认为这还有可操作性,可以通过一些文字游戏和逻辑上的变更来吸引读者,那无疑是极其错误的想法。小说的内容不同,其文风也必须随之不同,这是小说家必须面对的问题。由于作者在描写的时候会有迅疾的感觉,在对白中要显得更加口语化,根据自身的个性激动或内敛地对感情进行描述,所以在维持整部作品的整体性时,难免会给人以造作之感。不过能够避免明显的语法错误对于一个小说家来说就足够了,有这样一个事实,巴尔扎克、托尔斯泰、狄更斯和陀思妥耶夫斯基这四位伟大的小说家在以各自的语言进行写作时从不注重语法的问题,这令所有人感到震惊和好奇。据了解,对于最基本的语法,狄更斯从不遵守甚至不屑于去遵守。因此,神学家、历史学家和散文家便成了维持并发展这一稳定文体的主要角色。所以,像吉本这样的历史学家以及威廉·劳和米·泰勒这样的牧师,还有像艾迪生、托马斯·布朗宁、约翰生和德莱顿这样的散文家共同铸就了英语语言里最美丽的而绚烂的丰碑。值得说明的是,约翰生所写的《拉塞拉斯的历史》原本是以小说的形式创作的,但事实上它是一篇讲述人性欲望的徒劳的散文。在这些人中,埃德蒙德·伯克所占的位置始终非常显要。

    赫兹列特曾有过多次模仿伯克文风的经历,但无一不以失败告终。而现在我也正尝试完成这一工作,不过想想连赫兹列特都没做到,我还能坚持如此尝试是不是有些太高估自己了?不过就事实而言,赫兹列特已经有太多非常精彩的描述充斥在他文章中了,几近无瑕疵,更谈不上再去填补些什么了。对于伯克的大胆和直白,严肃而不动声色的夸张,以及对主题不远不近的把握,赫兹列特都提到过,他还说:“世界上绝不会存有第二种文风与之完全相同,所以我们至今还没彻底将它研究透彻。由于它本身与它的品质有时候就是互相矛盾的,我们更没有一般标准可以参照。”我的主要目的是研究、观察伯克文风的内在脉络,对他是如何驾驭语言并运用它达到指定效果做一个深入的了解,所以,我并不是像表面上的那样想要对伯克的文风进行描述。这盘美味多汁的菜是赫兹列特本就已经做好了的,我只是添些调料增加些滋味罢了。对句子的构造以及段落的编排他是如何做的?他又是怎样使用比喻和意象、虚词和实词的?为了达到目的,他动用了怎样的修辞手法?这都是我想要了解的,不过作为读者的你如果感觉这些论题太过枯燥、乏味,那我想就没有忍受煎熬读下去的必要了。因为对于像我这样的作家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能激发我兴趣的论题。但是所面临的两个难题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我没有足够的信心来完成这一满载野心的目标;其次,要想在这个论题上做出一定功绩的话,大量引用伯克原文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只有细心、勤勉的读者才不会跳过这些引用的段落。证明实践的唯一手段的是列举范例。在写作语言中,英语是非常难以操控的;能够一直用英语进行写作,并且能够在语言上表达出彩的作家更是少之又少。而研究过去的大师们是如何写作的便成了我们最好的学习方式。除了一些政治家,现在很少有人对伯克的许多作品燃起激情了,因为就现今的一些普通读者来说,一卷简洁的摘录就足以囊括所有他说过的有价值的话。对我来说也是如此,这一点我不得不承认。我之所以能够静下心来去读他那浩如烟海的作品,是因为我想要从他的字里行间找到于我这篇文章有益的话语。随着时代的变迁,写作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让一位现今的作者去效仿十八世纪伟大散文家的写作方式,那是不可能的,也是荒谬的。不过他们身上仍有一些东西是值得我们学习的,这倒是真的。文学语言能够通过吸收一些民族的流行语言而变得更富生动色彩和现实性,也更能保持活力;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那个伟大时代所确立的标准之上,并且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划分,这才能够避免出现无序和混乱的情况。英语散文所能达到最完美的巅峰时刻就是当时那个时代。

    能够天生就写得一手好文章的作家可谓少之又少。伯克对于论述的方式以及论述的内容同样看重,作为作家,他是非常勤勉的。赫兹列特这样说道:“相反的描述在伯克的写作方式中经常用到。”有人认为,伯克写作的方式是分两步进行的:先写出一份平实的草稿,再以各种比喻和修饰使文章生动、闪亮起来。曾有一位顶级行家告知我这样一个事实:“在《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交付印刷局之后,样本被送到了伯克手里;样本被送回印刷局之后,布满了伯克插入和改动的痕迹。这样的改动几乎就像是把整篇文章拆开重组了一遍,以至于排字工都拒绝这样更改。这一改动后的作品仿佛是经历了精心思考、精益求精的结果。”多兹利也曾指出,伯克曾将多个版本的《对于法国大革命的思考》拆解重组,一直修改到满意才肯罢休。伯克的文风仿佛是经过长时间思考的著作,这一点从《高尚和美的思想起源》就能看出来。时至今日,伯克的这些作品已经很难给人提供什么帮助,但毫无疑问,这些作品依旧是很有趣味的,而且还曾得到莱辛的利用、约翰生的赞美以及康德的尊崇。伯克在对完美并不会衍生出美进行论证的时候这样说道:“女人最终学会动用步履蹒跚、咬舌,甚至示弱或者装病这些技能的时候,说明她们已经充分地了解了这一点。也正是出于天性,她们才会这样做。最为动人的美无疑是身处困境中的美。红晕是一种非常吸引人的力量,默认不完美的是谦逊,而谦逊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动人的品质,而且还能够将一个人身上的其他动人品质也凸现出来。人生来就是喜爱完美的,我想每个人都会这样说。但对我来讲,正是因为这样完美才如此不值得去爱。”其中还有一段引文:“我们的身体会因为一个对象出现在我们面前而出现各种反应,而这个对象往往是能够激起我们满足和爱的那个。这时,我们往往会微合眼睑,头歪向一侧,将目光轻轻扫向对象;放慢的呼吸时而带着长喘,嘴巴始终微张着;双手在身体两侧自然地垂着,一副放松的状态。”这是一部从伯克十九岁就开始写的书,直到他二十六岁时才出版。这段话充分展示了英语散文大师伯克的文风,同时也达到了我引用这段话的目的。十八世纪中叶的风格普遍都是这样,会不会有人在读完这段话之后难以辨认其作者?对此我深表怀疑。简单、正确而流畅的风格无不说明伯克有着敏锐的听觉。辅音生硬是英语的一个特点,为了避免那些震人耳膜的组合,我们在写作时不得不动用一些手段和技巧。当然并不是所有作家都会在意这一点,有时他们会使得一组词或者是单个词的结尾辅音与相邻词的开头音相互重复——a fast stream。甚至有时他们还会无意间写出头韵,给人一种打油诗的感觉,非常不爽,要知道这在散文中出现是极不应该的。语意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项,然而英语的特点就是词汇非常丰富,以至于我们有足够的同义词来替换。所以,一个作家除了要精确地表达他的意思,很难想象他能够忍受某些词语那刺耳的声韵。而我发觉这些是伯克身上的一大优点,也令我受益匪浅——他对于长短词的合理搭配以及元辅音和声调交替有着很深的造诣,并借此使得语音和谐,这一点用在任何难于处理的词语上都非常实用,并且能够准确找到切入点。不过完成这项任务的是他的耳朵,因为没有人能够在写作的同时还能够分出心来迎合这些条条框框。在我看来,由于公共演讲的迫切需求使得伯克的听力得到了极大的锻炼和开发,因此,哪怕他后来转而写一些仅供书面阅读的东西的时候,依然能够听得见那些语句的发音在耳边回响。像十七世纪的杰里米·泰勒以及十八世纪的纽曼那样悦耳动听的文字并不是他所具有的,他的散文并不是以美擅长,而是以活力、力量和迅捷擅长;哪怕在他的句子中有很多长句都是结构繁杂、重复的,但是读起来依旧朗朗上口,听起来表意清晰。当然,我认为偶尔写出一些难以上口且难以入耳的东西的情况也会出现在伯克身上,前面我所说的那些谐音法则可能会因为他的一时心潮澎湃而被破坏。然而,以一个作家最好的作品来对这个作家进行评判,这是作家所享有的权利。

    伯克最初学会写作这项技能是通过对斯宾塞的研究,他的一些政治暗指和优美的句子也都是受到了这位诗人的启发,这些都是我在阅读中了解到的。伯克自己也曾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想轻松驾驭英语进行写作,斯宾塞的作品就是不错的选择,任何仔细品味、阅读他的作品的人都会从中获益。”当然,我只看到了那些漂亮而悦耳的谐音,除此之外我并没有从这位乏味的诗人身上看到一些除嗓子甜以外的其他东西。斯宾塞由于滥用头韵使得他的作品《仙后》含糖量非常高,甚至甜得发腻、甜得荒唐,不过幸好伯克并没有受到这方面影响。这方面的权威——查尔斯·詹姆斯认为弥尔顿的作品对伯克的文风有很大影响,这一说法也赢得了很多人的认可,我却不以为然。伯克确实经常引用弥尔顿的作品。在弥尔顿的《失乐园》中,其措辞的宏大以及选词的华丽无不让人为之惊叹,而伯克后来的作品《一封与弑君者和解的信》也正是让一些人确立这一说法的主要根源。不过问题出现了,这部作品明显是伯克晚年完成,如果说他研究弥尔顿就是为了锻炼自己的文风,那也未免有些太荒唐了,弥尔顿的影响怎么会这么晚才被他发现?甚至是在他将死的时候才察觉到?还有人认为伯克的文风是受德莱顿的影响,《国家传记词典》里就有这样的记载,但这仍值得我怀疑。在德莱顿的文章中,优雅与无忧无虑是主调,而伯克的文章却是以有条不紊、思绪缜密和铿锵有力见称。这两者之间文风的差别非常明显,就像泰晤士河畔的英式花园与法国花园的差别一样:一个点缀着绿草地和矮林,另一个却建有整齐的走道和花坛。我想,约翰生博士那种坚定而无法抗拒的影响,才是铸就伯克固定文风、特殊品质的主要来源。例如:多音节词的力量、精妙长句的价值以及对照法的警句式魅力和对称修辞的价值等,都是伯克在他身上所学到的。而且他还能避开约翰生存在的一些瑕疵,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他对公众演讲的实践以及自身丰富激昂的幻想。当然,约翰生的这一点瑕疵对于像我这样崇尚他的文风的人来说,不值一提。

    埃德蒙德·伯克生平

    布丰有一句格言:“见文风如见其人。”的确,如果对一个人非常了解,那么在理解他的文风上也会有所帮助。当然,这句话正确与否还有待考证。我想在布丰看来,人是一个整体,统一而和谐,不过这却与事实相悖。事实上,大多数人是优点与缺点并存的,并且彼此间相互抵触;当然,也只有当它们赤裸裸地显现在你面前的时候,你才肯相信同一个人身上是美德与缺陷共存的,哪怕这些品质是相互矛盾的。在当时那个年代,伯克大受时人评论:有赞美他的,当然也有批判他的。想要深入了解伯克这个人,可以搜集那些流传下来的报道,或者根据菲利普·马戈那斯爵士写的那本《生平》以及赫兹列特写的一些文章。然而这个深入的了解肯定会让你大跌眼镜。你会感到非常迷惑,非常不解——与这样罕见的美德同行的竟然是如此可悲的缺陷。

    1729年,埃德蒙德·伯克出生于爱尔兰,有一个做律师的父亲。律师这个职业在当时那个年代是遭人鄙视的,这一点从约翰生对一个离开公司的人的评价中就能看出。约翰生说:“背地里说人坏话这种事根本就不值得我去做,但这位先生是个‘律师’那是不争的事实。”伯克前往伦敦学习法律的时候刚刚二十岁出头,结识了一位名叫威廉·伯克的人,两人很快成了密友。这二人都叫伯克,或许会有些亲缘关系,不过关系应该很远。埃德蒙德·伯克很快便选择文学作为自己的发展道路,为此他放弃了法律。在之后的几年中,他能够勉强维持生计的就是靠着为书商写稿子。他出版的两本书造成的反响使他小有名气,也正因为如此,他才得以与霍勒斯·沃波尔相识,并且与约翰生博士建立了深厚的友谊。1757年,他步入了婚姻殿堂,他的弟弟理查德也正是在这一年来到了伦敦。这三个伯克可谓是一见如故;理查德和埃德蒙德夫妇与威廉共同居住,并且共享收入。威廉是个很能干且进取心很强的人;相反,理查德却是个爱冲动、爱吵闹且品行不端的人,给人无所事事的印象。威廉在剑桥的时候结交了非常有用的关系,在诺丁汉姆勋爵1765年开始组建内阁的时候,这一关系得到了利用,他说服了诺丁汉姆用埃德蒙德做私人秘书,并说服弗尼勋爵将一个由其他家族把持着的选区送给了埃德蒙德。

    埃德蒙德·伯克就此开始在下议院显露他优异的才能。约翰生博士在给班纳特·兰顿致信时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伯克在下议院首次亮相的时候,便开始名声大震,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知名度。为了呼吁将印花税法废除,他发表的两篇演讲不但使全城为之震惊和赞叹,而且受到了皮特先生的公开赞誉。”1766年,诺丁汉姆下台。两年后,在贝肯菲尔德,伯克买下了一座占地六百英亩的私宅,并取名“格里高利”。对于伯克来讲,这样做很自然、很平常。此时正声名煊赫的他对于自己的能力满怀信心。试想,如今的他无论是精神上还是感情上,正是激情洋溢的时候,依旧让他屈尊寒舍是不大可能的。他对于社交和宴请宾客有着由衷的喜好。不论值不值得,他都会去接济那些他认为值得接济的才子,帮助那些贫困的穷人,似乎这对他来说是非常快乐的事情。按照当时的习惯,出身卑微的他经常会因此受到嘲笑和戏弄。在这个大人物的圈子里,人人都可能会用到他,好在他也能审视自己的价值。人们看待他的眼光依旧掺杂着一些怀疑的意味,就像他处在大人物中间,却不是大人物一样,倒是始终有一些爱尔兰冒险家的感觉。的确,他就是一个爱尔兰冒险家,但同时他也是个博学多识的人,有着超强智力天赋和社交天赋以及高尚的道德。之所以会买下格里高利,是因为他认为这样就能够在这个国家占有一席之地,进而使得他更有威望;这样,他与那些贵族士绅会面的时候就会感觉更加平等,他在这些人身上的影响力大大增加;当然,迄今为止自身的才华是他唯一所凭借的东西。

    他花了两万英镑买下这座豪宅,而且每年还要缴纳两千五百镑的维护费。很难想象他会甘愿支付这么大一笔开销,还给自己施加了一个如此沉重的负担;要知道,几年前他还仅仅满足于为书商多兹利写一些粗制滥造的东西;即便是在一年前,他也只有一百英镑的年收入。在弗尼勋爵的资助下,这三位伯克开始从事投机交易——进入东印度股票市场,仔细想来,它们买格里高利的钱似乎就是靠投机得来的。但事情不总是一帆风顺的,这次投机的股票大跌,最终使得他们财政上入不敷出,而弗尼勋爵也破产了,威廉·伯克不得不逃离了英国。这场财政危机几乎困扰了埃德蒙德一生,为此,他抵押了房产的每一寸土地,这还不够,还需要向朋友们去借钱。他在买格里高利那年,先向大卫·加里克借了一千英镑,而后又向约书亚·雷诺兹借了两千英镑。在他与诺丁汉姆相识的十七年中,他一共向诺丁汉姆借了三万英镑的贷款。要知道,两个人之间一旦有了金钱往来,产生紧张便是难以避免的事情,而这便是导致关系冷淡的根源。但是在伯克身上却没有发生这样的情况,因为他的朋友们都足够尊重他。对于伯克“高尚的人品以及卓尔不凡的价值”,人们怀以崇高的敬意,并用金钱来表达自己的情谊,这也恰恰是伯克所急需的。例如,布洛克斯比博士就向他赠送了一千英镑,在诺丁汉姆去世时也曾留下遗言,要求将伯克的所有借条都销毁。同样这样做的还有雷诺兹,甚至他还留了几千英镑的遗产给伯克。

    伯克是一个对名誉格外看重的人,也是一个骄傲的人。难道他不曾为向朋友们借钱感到羞耻吗?这很值得我们猜测。如果他肯把格里高利宅卖掉,还清债务于他来讲是一件极为容易的事情,而且还能洗刷他的屈辱,维护他的声誉。但他还是选择把宅子留下,所以我们只能猜测,这所宅子在他心目中是极为重要的,为了保住它,他可以付出任何代价,哪怕是出卖自己的尊严。或许借钱在我们看来是屈辱的,但是他不一定这样认为。借钱就像吸毒一样,一旦沾染就很难戒除,而一个善于借钱的人更是能够在保证自己尊严的前提下轻易达到目的。

    金钱对于伯克来讲似乎并不算什么,爱尔兰人的天性便是如此,人们也就不以为怪了。爱尔兰人应有的慷慨和热情完全被他继承。

    他也经常给予其他人一些经济上的帮助,无论自己在经济上是否困难,只要他认为是值得同情的人。他曾经资助一位名叫詹姆斯·巴里的爱尔兰画家去意大利学习,原因很简单,他认为这个画家是天才,后来事实证明他的想法是错误的。还有一位诗人,名叫克拉布,在经济极为困难时他向一位名人请求援助,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伯克成了他最后的选择,他被伯克安排住在格里高利,一直到他重新开始舒适安定的生活为止。这两个例子足以证明伯克这一慷慨大度的习惯。人们如此“崇敬”他并且不断地提及他让我万分惊讶,甚至有时候我会怀疑,是不是“崇敬”一词的含义与当时相比,已经有所改变了呢?在上一场战争中,那些主持国家政事的将军、政治家和元帅让我非常敬仰和尊重;我所结识的那些小说家和诗人,都有着伟大的天赋,这让人十分欣赏并且感到万分幸运。但我想所有人都会与我有同样的想法,这仅只是欣赏,不含有任何“崇敬”的情绪,或者说,“崇敬”的能力早已经在我们身上消失。伯克始终是性格友善而富有魅力的,在失望和担忧还没将它湮没的时候。他曾经被约翰生博士赞誉“侃侃而谈”,由此可见伯克是非常健谈的。他的这种本领如果放在现代的话是不是依旧很受欢迎,这是值得我去思考的问题。我想,伯克的“健谈”放在今天很容易让人生出无聊、乏味的感觉,因为时代已经改变,信息资源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传播,与其听他长篇大论还真不如躲在一旁自己读书、看报纸来的惬意。我们自然不能做一个合格的听众,这一点与伯克一样,我们肯定会因为有人把谈话变成了独白而反感。约翰生就曾这样抱怨:伯克想要谈话的愿望实在是太过强烈了,假如他说话的时候有人在桌子的一端发言,他立刻会选择桌子另一端的人作为倾诉对象。与奥斯汀笔下的亨利·蒂尔尼相比,亨利·蒂尔尼那种花哨的轻浮更容易博得我们的好感,而伯克那种优雅的举止以及威严的气度也仅仅是给范妮·伯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已。

    在埃德蒙德的影响下,理查德·伯克在几年前便成了王室(一个位于格拉纳达西印度岛屿的王室)的财务总管。在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崩盘以后,他又重操旧业。在圣文森特岛的原住民(人们称之为红肤加勒比人)那里,他以近乎免费的价格买下了一大片价值约十万英镑的土地。显然这笔交易的名声是极为败坏的,它的合法性始终得不到圣文森特议会的承认。此时,伯克一家在经济上非常困难。为了将弟弟的财产权保住,埃德蒙德也是煞费苦心,使尽了各种手段,当时的福克斯也非常缺钱,因此他与福克斯达成了一个肮脏的协议——一旦福克斯说服当时在职的诺斯勋爵,使收购的合法性得到确认,他就会分一部分地给福克斯作为报酬。在福克斯的影响下,诺斯勋爵欣然从命,但不幸的是,这件事情被他办得一塌糊涂,理查德也败诉返回英国。祸不单行,紧接着理查德又被指控贪污王室的收入,约一万英镑,并且在审判中罪行成立。理查德继续上诉。通过自己的影响力,伯克将上诉判决不停地向后推迟。从这一点来看,我们确定理查德不是被冤枉的,因为如果是的话伯克不可能不会为弟弟伸张正义。再说下威廉·伯克,他为了逃避债务问题,离开英国去了印度,在那里,他成了国王军队中发放粮饷的人,当然这一切的促成也离不开埃德蒙德。在这期间,他依靠各种不光彩的勾当牟利约十五万英镑,以致被菲利普·马戈那斯爵士称为是令人怒不可遏的欺诈。在名誉彻底败坏之后,他也只得返回英国,而他面临的将是因挪用公款而遭到逮捕。这两个伯克竟是如此笑料百出。

    埃德蒙德的声誉在这件肮脏的勾当开始流传出来的时候就受到了很大影响,当然,许多细节是在菲利普爵士审阅了许多相关文件之后才真相大白的,这些文件被放在了温特沃斯·乌特豪斯。对埃德蒙德的钟爱,约翰生博士终其一生也没有改变过,这也可以看出约翰生博士对于人格的把握十分准确。对于伯克的学问、聪明才智、和善和慈善,约翰生博士大为赞赏,但是伯克的诚实却遭到了鲍斯韦尔的怀疑,这从他传记中的几段文字就可以看出来。为国家干活,就应该吃国家的饭,这按照十八世纪的既定规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伯克是一个改革家和道德家,他始终为自己坚贞的节操感到荣耀无比,但是他却以权谋私,在那些利润丰厚的职位上安插一些不称职的人;他为自己的城市感到荣耀,却不承认自己拥有过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并且当众发表虚假声明以澄清自己。他不择手段地庇护理查德和威廉的欺诈、腐败行为,与他跟腐败和不公正做斗争的初衷完全不符。对于伯克这样伟大的演说家来说,将他的可鄙行径与他那些堂而皇之的箴言联系起来,是多么令人难以想象啊。所以,有人说他是伪君子、骗子,也就不足为怪了。对于这种想法,我却不敢苟同。在我看来,无论是普通人还是政治家,都会共同存有一种缺陷;虽然我不知道该怎么称呼这种缺陷,但它的主要表现就是——人们乐于去做一些符合自己利益的事情,只是这种缺陷在他身上被极限放大了而已,所以我并不认同这是一种虚伪或者欺骗的行为。

    伯克的判断力在感情的影响下逐渐丧失。热烈的感情是他最为动人的一种品质,但同时也酿成了他人生中最糟糕的境遇,真是件不幸的事情。理查德和威廉确定无疑是一对骗子,而且骗人的手段极其蠢笨,这使他们所有的骗人伎俩都以失败告终。然而,埃德蒙德却这样写道:“就我的一生而言,威廉·伯克对我的影响之大无可比拟,他几乎充斥在我每一个闪光的瞬间,不管这种影响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而对于理查德,他也给出了这样的评价:“正直是他始终具有的品质,他是不会受任何诱惑所腐蚀的。”我们很难想象,对于他们的尊重和爱,伯克自始至终都没有改变。伯克相信他们胜过一切确凿的证据,在他看来,他们是不会做出任何错事的。

    约翰生博士曾经这样写道:“如果有一个人出于巧合与伯克在同一个屋檐下避雨,那么他一定会认为伯克是一个不同寻常的人。”在很多约翰生所不了解的方面都存在着伯克的非凡之处。像伯克这样如此矛盾的人,我相信你很难遇到。他诡诈、卑琐而腐败,但同时又直率、正直而公正。这样矛盾的个性是如何进行转换的,实在让人难以想象。我想我们也不应该过于指责和非难他。贝姬·夏普曾经说过:“做一个年收入五千镑的好人是非常容易的。”倘若伯克生来就是个富家子弟,有着丰厚的收入,那么他的行为一定和他所坚信的一样,不会被任何人挑出毛病。他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他认为自己所遭受的辱骂是非常不公平的(他的原话就是这样说的)。据马基维里透露,每当伯克回到书房就会脱掉乡村服饰,换上锦袍,此时他的穿戴与他以共和国秘书的身份出现在贵族面前时的穿戴是完全一致的。在伯克的内心也同样有着这样一个过渡吧!或许在外边,他是个无耻的揩油者、莽撞的赌徒,为了辩护满口谎言的人或是一个为了别人成为一个缺乏道德的钻营者,为了中饱私囊去攻击那些人们认为是正义的东西;但是到了书房,他就完全与这些无关,摇身一变成了那个被朋友们尊敬和爱戴的人,他有着慷慨而伟大的人格、高贵的精神以及高尚的思想。当然,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文风如见其人”用在伯克身上才最为确切。

    伯克文风的几个特点

    对称是伯克文风扎实的基石,这一点不难发现。“在构句中,第一个用到对称的人是德莱顿。”赫兹列特这样写道。但是,当人们想把两个句子连起来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对称,所以这样说很让人费解。例如这句话就有一定的对称性:“他外出散步,回家被淋湿了。”然而,对于德莱顿的散文,约翰生博士做出了不同的评价:“德莱顿的长句在模式上并不固定,分句也从不对称,几乎每个字都是随性而为,但是每个字又都用在了恰当的位置,很是巧妙。”与之前的说法完全不同,这就是权威的批语。三连环(这是我所能想到的最贴切的词)是伯克所热衷和擅长的方式,即将三个形容词、名词或者三个从句并列起来,起到加强语气的作用。下面,我们来举一些实例来证明:“这样有活力、有恒心、有干劲地支持一项事业,在此之前还从未有过。”“这种缺陷足以削弱、分裂、瓦解帝国的完整性,难道他就没有储备力量进行弥补吗?”“他们在意见上应该得到高度的尊重,他们在愿望上也应该占据相当的位置,他们在事务上得到的关注也应该不是短暂的。”“在我看来,这对于清醒的人是不体面的,对于聪明的人是不明智的,对于人性的意志是粗暴而不慈善的。”同一句式的频繁使用只会令伯克的文章听起来愈发单调无趣味。当然,这样的句式也会带来一些无可避免的缺陷——三连环中的两环倘若过于相似就会失去传达情意的初衷,给人的感觉只是为了制造声势。

    对比的手法在伯克的文章中也经常被用到,当然这也是对称的另一种形式。据赫兹列特所说,这一手法最早出现在《闲谈者》中。这样的说法是无凭无据的,即便有一些迹象,也不过是道听途说罢了;经过我的检验(虽然略微草率),仍没有发现支持此说法的证据。更为显著的例子我们能在《谚语大全》中获得。我想,约翰生也正是通过对这本书的研究以及对拉丁文著作的阅读来塑造自己的写作方式的吧?对比的形式在他这里得到了完美展现,并在他的声势及威望下长久不衰,维持自己的魅力。将一个复句的两个分句拆开,并赋予相似的构句方式便是对比,语法学上便是这样讲的。如果这样的说法成立的话,那“明对”和“暗对”这两种形式的对比就必须为我们所接受。明对和暗对所强调的东西不同,一个是重在反差,而另一个是强调对称。明对的例子我先举一个:“保全职位是医生最先想到的,但是却没有想到自己有失去名望的危险。”暗对的例子也举一个:“就像是美德始终受它压制一样,名誉也始终难以超过财富,而它们也再无权对我们的良心进行评判。”

    对比句是非常富有力量的。如果说对比句目前已经很少有人用,那只能是出于一个原因,这个原因约翰生曾经提到过。对比句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思想上的对照,一旦沦为只是为了制造声势以及悦耳的声音的手段,那就让人感到不耐烦了。然而就是在这一点上约翰生受到了柯勒律治的抨击,并将之与朱尼厄斯做比较,柯勒律治这样说道:“约翰生的对比仅限于词与词之间的对比,与朱尼厄斯那种思想与意象的对比相比,毫无是处。”最后,它便成了一种措辞手段。在最后一位善用对比的作家——麦考利手中,滥用对比而招致的烦人一面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现在,对比已经彻底沦落,这是非常不幸的,它那超强的说服力以及强大的气势无不能够用在最为精准的位置,但都就此埋没。

    有一篇运用对比的佳作——《朱尼厄斯的信》,这部作品所使用的手法是非常令人钦佩的。柯勒律治曾这样评论:“朱尼厄斯的文风是我所见过的最拖沓的,有的句子甚至写到了五六行的长度。”然而我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倒是赫兹列特对于这一点情有独钟,并且还刻意模仿过。为了能够更好地展现朱尼厄斯的文风,我在下面引用了他写给贝德福德公爵的一封信里的最后一段:

    “所以转换场景是没有用的。就如同你无法摆脱自身的桎梏一样,你同样摆脱不了你的敌人。身处他国,面对指控,你能在内心寻找到的只有绝望、训斥和指责,没有一丝安慰。然而,在我看来,虽然这个危险圈你无法退出来,但是你完全可以选择退出生意场;虽然你不能找到安全,但是完全可以让那些荒唐的东西停止。将自己的利益与那些恶友们的肮脏利益混为一谈,听取他们建议的时间太长,那些君子所应该珍视的一切都为了他们而舍弃,这才是我最为担心的。与他们曾经怂恿你的年少恶行如出一辙,现在不停地鼓动你的老年昏聩,它们的鄙陋竟是如此相似。他们对于道理和礼数全然不通,对于以往的教训,他们会阻止你去吸纳,哪怕是一些无德之人也应该有的体面,他们也不会留给你一丝一毫。直到现在,他们仍旧向你灌输人生如戏,主人公当始终如一的思想,他们会对你说,活着无德,死了就该无悔。”

    构句曾受对比句的风尚影响非常大。想要弄清楚这一点,只要将伯克的文章和德莱顿的文章做一下对比就会完全明白。“对工完整句”的价值将在这里得到最完美的体现。其中一点我需要向读者们讲清楚:于对工完整句而言,直到句子结束的时候句意才会表达完整;还有一种情况是散句——在句意已经暂时表达完全的情况下再外加一个从句。在英语中,通过倒装来制造悬念的情况并没有,所以散句便成了大路货。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英文的散文具有很浓的散漫气息。句子的统一性一旦被破坏,从句的逐句叠加便成了在作者身上很容易出现的情况。对比句紧凑完整的风格很容易创造出古典的对工完整句,并且彰显其语言的魅力。我在下面引用一段伯克的句子作为例子:

    “确实,在整个法兰西王国的面貌上,城市非常富裕而且包罗万千,桥梁林立,大道宽广,雄阔的大陆被人工运河的河道贯穿,不但提供了便利,而且还打开了内陆与海上交通;在防御工程上,她的堡垒的建造以及维护是如此不计工本,在众多施工上也是胆大而技艺精湛,让她在面对四面八方的攻击时,有着不可逾越的坚壁和武装森严的防线作为她最可靠的保护;在耕种上,精耕细作已经遍及她广阔疆域的每一寸土地,全世界的优良作物在法国都取得了最完美的培育方法;在纺织业与制造业上,她仅次于英国,甚至在一些方面能与英国平分秋色;在慈善事业上,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她都能做到宏大而坚实;在丰富、美化生活的艺术品上,这个国家有太多值得我们搜寻和品味的东西;在人才上,有得力的政治家,战争中为她博得威名的军人,世俗和宗教的演讲家与诗人,以及思想深邃的哲学家、历史学家、神学家以及评论家……这一切让我生出无限的遐想与惊叹之情,我的思维也得以从发出非难——如此草率和肆意——的边缘被拯救回来,使得我能够重新认真地去追寻让这样一个庞大社会归为一片废墟的潜在的巨大罪恶是什么。”

    三个短句最终结束了这个段落。我所要说的是,伯克利用“松散”的结构将几个从属分句联系起来,最后再在整句的结束处表达出整个句意,这样的技巧令我啧啧称奇。利用从属分句构造出完整句是约翰生所擅长的,也就是后来语法学家口中的“扩展复合句”;与伯克的句子相比,它缺少了伯克所特有的那种紧迫感,那种流动的感觉。此外,我还要说明,为了使句子摆脱单调的感觉,以达到理想的语言效果,伯克在将多个相同句式的分句罗列的同时,还将组合和顿挫进行了交换。在一连串的打头词中,“在”被不断地重复运用,使得语势空前强大。虽然这仅仅是一种修辞手法,但如果运用在演讲上,就会起到叠加气势的效果;不得不说,伯克的公众演讲经历对他的文风影响颇大。能够写出这样一串长句的人,我想在目前的英国怕是找不到了;或者,对于这样的长句,人们早已不屑于去写。写出“散句”是一个利用英语写作的人很容易做到的事,这与英语的特性是脱不开关系的,所以现在的人都喜欢写短句,或许这是一种本能的渴望吧。只是为了抵御这种“散句”倾向。不久前,我接到了这样一则消息,一位大报的编辑在句子长度上对他的供稿人做出了要求——每句话不得超过十四个字。长句有缺点也有优势,句子长了就容易乏力、松散,语意也会随之变得晦涩、模糊;但是在表达的空间上却非常广阔,使得我们可以通过组织素材、抑扬顿挫来冲击高潮。句子长度最为惊人的要数十七世纪的文体家们写出的句子了,所以一些特有的缺陷在他们身上有时候也是不可避免的。当然,这样的错误很少发生在伯克身上。他总会有合适而结实的框架来安排他的句子,无论这个句子有多长,修辞有多丰富,从句有多复杂;他所列出的框架结构宛如一个轻车熟路的向导,在不把你带到岔路和带到路边停留的同时,将你一帆风顺地带到句子的结尾。对于句子的长度,伯克每次来回调节都非常仔细。抛却一些明确的修辞目的,他不会用一连串的短句或者长句,因为那样会让你感到厌烦和疲累。

    伯克的节奏感非常强。在他的散文中,我们能够听到十八世纪的声音,甚至有一种听海顿的交响乐的感觉,只不过其中的英国味非常地道。在鼓点和横笛声中,你完全可以感觉到一种清晰的旋律从中传递出来。能够将如此雄浑的文笔与优雅完全结合在一起,我想除了伯克之外不会再有第二个作家能够做到这一点。和大多数十八世纪的作家一样,他也喜欢运用一些抽象、笼统的词(今人则多以具体、特定的词将之替换),我想如果他文章中出现过于庄重的地方,便是来源于此吧。虽然这样会丧失一些准确性,却赋予了现代作品更多的生动性。有一项非常有趣的练习——用现今英语作家惯用的文笔将伯克的某个句子重新表达出来。随便找个例句:“在如此可怕的危急关头,最温婉的思想被困扰——为了维护其自身的本质原则,它不得不将自己的外来条例废止,哪怕是道德,此刻也不得不屈服——那些虚伪的高贵任凭暴力与欺诈毁灭,而它始终保持缄默——这不单单是对人性的迫害,也是它对人性的侮辱。”在这个句子中,除了“危急关头”之外,所有的字都是今天常用的字,而且语意清晰,句子精妙圆润;然而现在的人在表达思想的时候不可能会用这样的句子了,因为它有着很浓的时代气息,且能有这样思想的人也非常少见了。如果用现在作家的文笔来表达,我想应该是这样的:“有时候,人们不得不站在一旁看着财阀统治被毁灭,哪怕这毁灭是通过欺骗和暴力实现的;由于这个财阀统治是无能的,是羞辱和迫害人性的,因此我们只能将法律精神摆在法律条文之上,而这与我们良知感的强弱无关。”经过多次尝试,这是我认为最好的样本了,虽然我不能保证它比前边的更好。当然,我也不得不承认,原句的紧凑与华贵是我给出的样本所不具有的,在对称上原句也更胜一筹。

    我们都知道,滔滔不绝是爱尔兰人的习性,而伯克就是爱尔兰人。所以,于他来讲,宴席的重要性远胜吃饱喝足。在餐桌上,美味佳肴堆砌成山,光看就能让人看饱了。当然,也有一些情况,那些野猪头、野味馅饼以及华丽的孔雀看起来很诱人,一叉子下去却如纸糊的一般,让人很是郁闷。意大利歌剧里的宴席就是这样的。英语这门语言十分丰富,在运用的时候你可以任意选择,选择一个抽象的字眼或者一个具体的字眼,选择一个文学化的字眼或者一个大众化的字眼。总之,不管明说还是暗指,你的选择空间很大。伯克在表达自己的时候总喜欢用一些豪言壮语,这与他庄严、伟大的个性是紧密相关的。他讨论的话题一般都非常重要,所以我认为,为了能够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将要讨论的这个话题,他就不得不避开平凡的字眼,选择一些对得起自己和话题的一些豪言壮语。福克斯曾经说过:“运用比喻性的表达方式进行表达对于伯克而言是非常自然的事,这非常适合他;在与仆人、妻子和孩子对话的时候,伯克也一直用这种表达方式。”当然,这样做是非常让人疲累的,这一点我们不得不承认。其中,他被众议院排斥出来的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此。有一次演说——是与北美十三州和解的演说——成了他在众议院发言的最伟大的一次。“从话题、逻辑、气度和呼吁上,都是非常丰富、紧密、睿智、大度而和谐的,并且都可以称之为最。”莫利勋爵对他的演说这样评价道。但不幸的是,他却赶跑了所有人。

    据约翰生博士所说,在他的那个年代几乎每个人都才华横溢,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谈论文体的情况。他这样写道:“能够写出高雅文章的人比比皆是。”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时代,伯克依旧才华出众。他之所以能够将他所在的那个时代征服,靠的是那种超乎寻常的语言控制力、丰富而夸张的想象力以及那些耀人眼球的比喻。对于这样的说法,也有人表示怀疑。霍兰德勋爵和福克斯曾就伯克的文体进行了一次探讨,并且被赫兹列特记录下来:“伯克的文体好像是受到了这位贵族的抨击,说它的言辞太过花哨,说它的文章只有鲜花遍地没有果实累累。对此,福克斯回应,这样的抨击实在毫无根据,哪怕这样的抨击很常见;他文体的华丽使它们所要传递的情感出现阻碍,果实也常常被簇簇鲜花遮蔽。他还用自己平实而自然的语言对伯克文中的一页进行了转述,以此来证明他所指出的这一点是正确的。霍兰德勋爵最终也承认了这一点,坦言自己经常被炫目的意象转移大部分注意力,从而把文字的深层思想忽略。”这些卓越的政治家们以及尊贵的阁下们能够将闲散的时光亲切地打发在这样的问题上,实在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不过,这也是对伯克文体的一种反思,如果他炫丽的文风真的把勋爵阁下的注意力从文章的主题引开了的话。利用意象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体现出文字的意义,而不是要将读者的注意力分散;利用明喻和暗喻也是为了加强读者对这种意义的印象,从而发动他们的想象力,使他们接受起来更加轻松和快乐。如果在描绘的过程中没有达到描绘的目的,那这样的描绘无疑是失败的。与十八世纪那些散文大师相比,伯克那充满浪漫诗意的头脑远超众人,他的文章也正是因此而变得丰富多彩;但是他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信服,是压倒性的学说,而不是为了取悦于人,更不是劝说。他所要做的不仅是要将人们的激情或柔情打动,迫使他们认同,而且还要清晰地阐明自己的观点,这就需要将他全部的想象力都调动起来。关于福克斯先生与勋爵阁下的这次谈话我已经无可考证它的具体时间,但如果当时《反思法国大革命》已经出版了的话,想对勋爵的观点进行反驳完全可以借助这本书。在这本书中,华丽的修饰已经和观点的表述完全融为一体。明喻、暗喻以及意象在这里都达成了各自的目的。但是这本书中有一段著名的话——用以描述伯克在凡尔赛宫见到玛丽·安托瓦内特王后的感受的——让我的态度暂时保留,“轻盈如她,仿佛从未真实地踩在地上过,而能够惠临这颗明珠的不再会有哪位更加妩媚的佳人了”。在他的文集中可以找到这段话,我就不多此一举谈及它的出处了,只是在我看来,这段话夸张的意味有些太过了。或许它称不上是完美的散文,但是它华贵的韵律确实无疑地存在着,甚至华贵得太过离谱:“她容不下任何一个冒犯的眼神,为了捍卫她的荣誉,我想会有万把长剑静候在她左右。”还有一段结尾处的顿挫,非常优美:“远去的——是义不容辞地保卫国家的精神,是不依靠收买得来的优雅生活,是英雄事业和男子汉气概的孕育之所;那纯洁的荣誉感以及强烈的原则感也随之远去;这些污点时时刻刻在刺痛着它,就像伤口一样,它所触及的一切开始变得高贵,哪怕是缺点也有一半的罪恶在光芒之中消失,使得勇气得以激发,凶残得以遏制,此时,几乎所有粗野都归于平静。”

    《朱尼厄斯的信》的可能作者——菲利普·弗朗西斯爵士对这段文字进行了强烈的谴责,而且接下来的言辞也让人十分震惊:“这段话从头到尾都是不切实际的浮夸之词,就这一次,让我教教你英语写作应该是怎样的。作为一个愿意通读你全部文字的人,这对于我将是莫大的安慰,当然,这也不是对你的贬损。要想文字能够有长远的价值,只有精益求精才是正途,你怎么就不愿意相信呢?”

    在暗喻的运用上,伯克使用的数量非常庞大,这与我前面引文所呈现的一致。这些暗喻与文章的素材相互交织、渗透,这使我想起里昂的织工创造出的如同闪光绸一样光闪闪的织物,它能够将两种不同的色彩交织在一起。伯克不但能大量使用“自然比喻”——这一点和其他作家一样——而且还能将“人工比喻”的手法运用自如。当然,这两种比喻都是福勒所说的。这使得某个观点能够用一些真切的意象来加强,同时也给他的抽象赋以质感。不过伯克与现代的作家还是有区别的,在暗喻的运用上,他从不会将之用尽,而是竭力去避免这一情况;反观现代作家,几乎细致入微地谈到了每一层引申义,就像蜘蛛会涉足它蛛网的每个角落一样。能够充分展示伯克水平的例子这里有一个:“你的住所会随着你的穷困潦倒而被荒废,这是不可避免的,但至少这完整的地基和一些断壁残垣还存在,它们还属于你。你可以选择把它们修复,或者在原有的地基上重建。”

    此外,在明喻的运用上,伯克涉及甚少,这一点真值得现代作家学习。近来,文坛中暴发了一场非常可怕的流行病。在那些年轻作家的文章里,明喻就像是他们脸上的青春痘,见缝插针,密密匝匝挤满整个脸蛋,丑陋无比。明喻自然有它独到的用处,它可以提及一件你不熟悉的事物,使你的注意力集中;也可以让你回忆起一件你熟悉的事物,使你看到一个清晰的类比。但如果把它当作一种装饰或者一种用来炫耀聪明的手段,那无疑是危险的、令人厌烦的;而更荒唐的是把它用在一个既不动人又不美观的语境里(如,在树顶上不断颤动的月亮像是一个巨大的牛奶冻)。在明喻的使用上,伯克依旧坚持着他的风格——辞藻华丽。他有一段最著名的比喻:“不列颠的君主制是一座堡垒,同时也是一座神殿,它承载着我们国家的坚实大厦、教会、圣堂以及最神圣的古法;如果在权力和崇敬的保护下,它始终能在不列颠锡安的山顶屹立不倒、牢不可摧,承受着国家秩序的守护和限制,那我们的种族和我们的国家就像是温莎城堡,在古老的双环塔楼(与温莎城堡一样古老)的拱卫中磅礴大气、高耸挺立;一旦这座令人敬畏的城堡将这片王化之地收归眼底,那它将不再惧怕法国平等主义的铁镐会挥向低洼肥沃的贝德福德平原上的堤坝和土丘。”

    在我们这些作家里,注意分段的人很少,一旦我们觉得有分段的必要时就会直接去做,目的只是为了给读者一个缓冲的时间,至于分段后的语感如何,那并不是我们在意的。在进行段落划分时,内容的长度以及内容的质量都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因素。段落其实就是句子的集合,不过这些句子都有着一个统一的表达目的。所以,一个段落里不应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主题,而且所有与主题无关的东西都应排除。这一点如同“散句”,修饰部分永远是陪衬,不应该大过被修饰部分,一个段落中的主要内容才是主流,需要次要内容的绝对服从,文法家给我们的告诫便是如此。对于这些原则,伯克始终谨守,不敢有一丝遗漏。在他最完美的段落中,总会遵循这样的规律——用一个短句直截了当地阐明主题,然后以一个气势恢宏的长完整句或者一连串的句子衔接,并不断地加强措辞力度以及丰富性,最后在段落的中间或者偏后的位置,气势达到顶峰;接下来,句子变短,语调放缓,段落也会突然结束。

    之前我讲过,伯克曾从事过公共演讲,这对他的文风有着很大的影响——有利也有弊,这难免会使一些刁钻的评论家钻空子。他有一篇著名的演说,是关于阿考特总督的债务问题,其中就有一长串的反问句。这一长串反问句被印刷成文后读起来相当累人,很容易使人感到焦躁,但是用在众议院中,效果还不错。高频率使用感叹句也是演讲给他带来的一个弊病。“多么幸福啊,如果导师并没有想要成为主人的渴望,只是安于延续那些尚未被野心腐蚀的知识;多好啊,如果他们能够对于自己的位置以及那不可斩断的纽带不曾遗忘。”这种倒装的手法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用了,虽然读起来颇有些古韵;这样做不但句子中的重要成分能够得到强调,而且那种单一的主谓宾语序所带来的单调感也能够被排除。当然,有的句子需要用真实的重音去朗读才会自然一些,例如“我与他们的私人恩怨从未有过”。与他用华丽的从句构建长完整句时相似,伯克之所以能够赋予一连串的短句以高贵的音韵和音乐般的语调,我想这与他的公众演讲经历是紧密相关的。能够最完美地体现出这一点的便是《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为了博得同情,在描写年迈多病、痛失爱子的时候必须简洁,我想这是伯克在这封信中能够本能察觉到的东西。这是一段非常触动人心的话:

    “刚刚经历了暴风雨的我瘫倒在地,像是散落在我四周的,刚被飓风刮倒的老橡树。我被连根拔起丢弃在地上,声名狼藉,没有一个同伴。我早已失去了抵御的能力,对于城外的敌人我束手无策。在这样一个危急存亡之秋,我是不可能为了名望和荣誉将一捧救命的稻穗兑换出去的,是的,就是这样,我不能昧着良心说话。也只有一少部分人才会有这样的雅致,那无疑是一种逍遥自在的放纵行为,是奢侈的、有特权性的。但是,就像躲避疾病、痛苦和贫穷一样,躲避羞辱是我们天生具有的本能,所有人都是如此。这种本能在理智的驱使下从来都是正当的。我的生活秩序仿佛被颠倒了,后代去了先祖那里,继承人也走在了我的前面。做出这样虔诚的举动,完全是为了向世人证明他的父亲并不是一个可耻的人(像贝德福德公爵所希望的那样),一切都是为了那个永远在我记忆里的最亲密的人。”

    最闪亮的词语与最引人瞩目的位置在这段话中都能够做到一一对应。浪漫的比喻、如画的意象,都没有出现在这里,甚至出现得很少,但足以证明赫兹列特对他的评价是真实而贴切的——除了杰里米·泰勒,最有诗意的散文家要数他了。在我看来,通过对这些简单字句的精妙选择,以及对这段韵词优美的旋律的欣赏,我们完全可以触摸到华兹华斯最博大精深的东西。当然,我这样说如果被认为是文学自负可并不是我所希望的。如果哪位读者因为我这篇文章的介绍而对伯克的伟大著作产生了兴趣,《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是你独一无二的选择。这篇文章篇幅很短,通读不过一个小时,而且称得上是最伟大的英语檄文。在这篇文章中,有伯克口语化和书面化的文风,也有他对讽刺和警句的妙用,还有他的理智、智慧和哀思,以及他的高贵和义愤……总之,这篇文章几乎涵盖了伯克所有惊人的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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