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这是促进我国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体制基础。
一、为什么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是什么。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一)公有制主体地位内涵认识的不断深化
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但是,30年改革开放过程充分表明,公有制主体地位并不存在一个固有的模式,需要紧密结合经济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不断丰富和发展。过去,受传统所有制理论的影响,我们将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理解为数量和结构优势,尤其对其中的国有企业,认为其资产的绝对数量应当在社会总资产中占到简单多数,并认为已经是公有制的集体经济还需要加快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改革开放的实践,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充分表明,单就公有制经济数量上的优势并不能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充分发挥公有制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缺乏质量、竞争力和效率的公有资产,甚至依靠行政手段人为地提高公有资产的数量比重,不仅不会有助于公有制经济成为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力量,反而会成为国民经济和国家财政的负担,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公有资产占优势也并不代表公有资产在所有地区、部门和领域都占有优势。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如何保持主导地位,是一个随着改革开放实践不断深化认识的命题。
我们党突破这种不分地区、不分产业、不讲质量的笼统的“主体地位”认识,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只要国家控制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些认识的突破,对于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质量、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
从实践看,尽管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的相对比重,特别是国有经济的相对比重会随之下降,但是,公有制经济质量素质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在国防、金融、邮电、航空航天、铁路等关键部门和电力、石油、石化、冶金等基础行业占据着控制地位,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不仅没有削弱,而且更加强化。
公有制主体地位内涵认识的深化,也包含了对集体所有制经济认识的深化。在改革开放初期,集体经济就在全国较早地开始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合作制以及租赁制等改革。改革开放30年来,城乡集体经济迅猛发展,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充分表明集体经济并不是公有制经济的低级形式或过渡形式,而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长期存在形式。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扩大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强大物质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为什么还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呢?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过分强调单一公有制结构,排斥、限制非公有制经济,不符合我国国情实际,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重新认识和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转变,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反映了生产关系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则。要看到,解决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就业问题以及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问题,光靠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是难以做到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更加具有活力,同时也可以为公有制发展提供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引进吸收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等。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权宜之计,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有人简单地认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彼此对立、不可调和的。实践证明,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而且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非公有制经济:从“资本主义尾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进程也是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壮大过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认识突破集中体现了我们渐进式改革的特征,完全不同于苏联、东欧等国家以对公有制全盘私有化为主的经济转轨路径。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之外的“增量改革”,对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壮大、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也给公有制经济的改革提供了巨大的压力和动力,形成一种市场竞争的“倒逼”机制,从而推动了公有制经济的改革。
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较为敏感的重大命题,贯穿了改革开放的始终,经历了从解决特定问题的政策上升为关系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制度,从“补充论”、“有益成分论”到“重要组成部分论”及“共同发展论”的发展过程。
20世纪80年代初,从解决城市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出路的角度,我国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发展个体经济,还没有上升到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层面考虑非公有制经济问题。在认识上,是“将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看作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活跃市场和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相应的,我们也开始肯定非公有制经济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存在发展的必要性。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已经开始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制度层面认识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的合理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后,非公有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贡献份额逐步上升,部分沿海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因素。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资成为支撑国内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加速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时,关于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外资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经济政策或方针的问题,而是涉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问题。面对姓“公”姓“私”的争论和疑虑,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党的十五大旗帜鲜明地提出: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党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和深思熟虑而得出的重要结论。党的十六大报告总结了所有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在重申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后,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进一步深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从我国的生产力实际水平出发得出的历史结论。坚持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历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资本主义的尾巴”到“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毫不动摇”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平等保护”、“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对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社会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创造多元主体互相竞争、充满活力的体制环境、促进公有制经济的改革等作出了重大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与结构决定的。对于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任何的动摇与偏离,都会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歧途。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内在本质特征,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处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两个方面决定的。一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规定了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二是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经济依然落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因此,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在走向21世纪的新形势下,面对重大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我们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在对待所有制形式问题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都可以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这就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
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过去,我们照搬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最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设想之下所预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全民所有制,片面地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结果因为严重脱离中国国情,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确立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这就不可能绕过、更不可能回避处于经济体制核心地位的所有制问题。于是,我们开始了对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重新认识,从而看到了我国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生产力的发展还不平衡和多层次、公有资本在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严重不足的实际,逐步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性。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既然是我们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加深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而且在实践中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的正确制度,那么,我们就必须在实践中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
首先,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如果动摇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因动摇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而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在混合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份。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制经济的优势地位,即在量的方面,就全国而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占优势;就一些地方、一些产业而言,可以有所差别。在质的方面,公有制经济要有很强的规模扩张能力,很强的技术进步能力,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比较高的全员要素生产率。一句话,和其他经济形式相比,有很强的竞争力。因此,对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来说,提高公有制的质量比增加公有制的数量更重要。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公有制数量很多,但质量不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可能不会是稳固的;相反,公有制的数量减少一些,但质量提高了,在这种情况下,公有制主体地位不仅不会受到影响,而且会更加稳固。二是公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核心和关键。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是指国有经济对其他经济形式的影响力、渗透力、带动力,能保证国民经济的正确发展方向。而要使经济控制力得到有效发挥,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是高的,并且确实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占据了支配地位,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就可以得到保证,从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还要支持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符合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在加快经济发展、吸纳劳动力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迅猛发展,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极富活力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只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即只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特别是使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就一定能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其次,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私有成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针。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过去,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我们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和实践中的错误做法,把一切非公有制经济统统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大割乱砍,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对增强经济活力、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具体表现为: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积极作用。过去人们往往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截然对立起来,不顾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采取不断削弱非公有制经济来凸显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然而,这种做法并没有使公有经济得到迅速、健康发展,反而使公有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步履艰难、困难重重。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发展比较低且不平衡,因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有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如果无限制地排斥非公有制经济,其结果就是在非公有制经济消失的同时,公有制经济自身也会受到损害。相反,发展非公经济,则可以拓展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可以为公有经济的发展注入竞争活力,可以为深化公有制经济改革提供一定的外部支持,可以对公有制企业的技术进步起到推动作用。
(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必须是公有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毫不动摇;同时,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要毫不动摇。“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指出要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的前途与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只有搞好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其活力,使其表现出比其他所有制经济更高的竞争力,才能显示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一是要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从整体上看,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虽是一个有进有退的过程,但总体而言,国有企业将集中在最能发挥优势的领域。需要指出的是,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而言,只要有市场竞争力,就没必要退出。既然是平等竞争,各类企业就应该有平等发展的权利。二是要继续鼓励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在国内已取得了规模优势。2007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多达349家,占69.8%,但与世界500强相比,我国企业还显得弱小。2007年中国企业500强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资产总额,分别仅相当于世界企业500强的10.7%、6.5%和7.8%。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果企业规模弱小,就很难与世界跨国公司进行同等量级的较量,更没有力量参与行业规则的制定,从而不得不受制于人,因此,必须加快国有企业发展,努力做大做强。三是要继续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特别是中央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扬长避短,找准市场定位,集中有限资本做强核心业务,增强对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的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主营业务特别是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力争成为带动行业或相关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在创造产值的同时有利于扩大就业,而且还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从一定程度上说,改革开放以来,如果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就不会有公有制经济效率的提高。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一是要鼓励全民创业。这就需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创业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从而使创业变得光荣,光荣到我们无论怎样评价它都不为过;同时又使创业简单平凡,平凡到每一个人都能够去尝试,直至获得成功。事实证明,一个社会只有激发出每一个人的创业激情,才可能做到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二是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民营企业规模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至少应过好以下“五关”:财富关,即变革传统的小富即安、怕做大的财富价值观;制度关,即完善现有的民营企业制度,并适时地促进其制度变革;战略关,即确定战略以明确方向,找准定位以顶住诱惑,整合资源以永续成长;人才关,即通过创造各种能够激励人干事业的条件,吸引人才,留住员工;文化关,即从家族文化向企业文化转变,把家族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分开,把家族利益与企业利益分开。三是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小”。非公有制企业基本都是中小企业,它们不可能都做大,这就需要引导它们努力走精、专、特、新的发展道路。首先,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形成以专业化分工协作为基础的产业集群,联合起来参与市场竞争,弥补自身的规模劣势;其次,中小企业通过“小而特”的方式,进入大企业无法进入或不愿意进入的领域,从而以特定的人群、特定的产品、特定的细分市场确立竞争优势;再次,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小而精、小而专、小而强”的方式,主动适应大企业以“外包”方式进行“模块化”生产的发展趋势,嵌入到大企业的产业链条中,成为大企业产业链的一个环节。
要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就必须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组合结构从板块结合向有机结合转变。为此,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制度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要放宽市场准入。2007年第七次民营企业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这两类企业共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65.4%,而进入电、煤、气、水等领域的民营企业占比只有1.1%,进入金融业的只有0.1%,进入公共设施领域的约占0.4%,进入教育、卫生、文体的合起来不足2%。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在一个行业中,即使存在多个同一所有制的企业,它们之间的竞争也是不充分的,只有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才能在一个行业中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推动产业实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因此,从长远发展看,需要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那些具备条件的企业自由地进出产业,这对于我国产业发展趋向成熟并赢得国际竞争力是极其重要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而艰巨,今后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更大的考验。只要我们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创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中的一切困难,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更大胜利。
二、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基础,在社会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马克思认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马克思主义历来强调所有制改造在制度变迁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质作了这样的概括:“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在后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革中,所有制和产权问题一直被作为核心问题而受到高度重视。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逐步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这一理论系统阐述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理论,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要范畴,这一范畴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基本经济制度概念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
社会主义制度是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包围中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存和发展始终面临着资本主义制度的严峻挑战。列宁关于一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斯大林关于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以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都可以看作对这一挑战的回应。苏东剧变以后,社会主义发展处于低潮,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行性在一些人心目中成了问题。在对社会主义的重新定义中,有些学者对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基本制度的传统理念持很大的保留态度。比如,国内有的学者认为,把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这是一种传统观念,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主张把社会主义理解为社会公平。国外出现的新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也提出了公有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的观点,并倾向于把社会主义从独立的经济制度,修正为一种以追求平等和社会福利为目标的价值观和经济政策。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这种所谓新认识,实际上否定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基本经济制度存在的可能性和现实意义,使科学社会主义蜕化为了空想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在这种情况下,肯定社会主义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进一步深化了对经济改革的认识
在改革初期,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即中国的改革是改体制而不是改制度,这种看法的合理之处在于它肯定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但在理论上是不准确和不严密的。所谓制度一般指的是约束个人行为的各种正规和非正规的规则,它包括了很多内容,如工业制度、农业制度、教育制度、价格制度、税收制度等等,从这些方面看,制度与体制并无根本区别,都是改革的对象。即使是把制度定义为类似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样一些基本制度,它也不是固定不变和不可改革的,而是处在经常发展和变化之中。只有把基本经济制度与一般的制度安排区别开,才能避免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完整的改革过程实际上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给定的基本制度的框架内,寻求实现基本制度的最优形式。这个意义上的改革是制度安排的改革,它只涉及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而并不改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容。二是基本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它涉及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新认识或对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修正问题。这两种改革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仅有制度安排的改革而没有基本制度的创新,经济改革就不可能取得根本性进展。
(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经济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基本制度是制定规则的规则,它规定了一个社会生产、分配和交换的基本原则、国家政体的性质和政治组织的相互关系以及居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因而,也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与原苏联、东欧激进式改革的根本差别其实并不在于许多人所强调的市场化的方式方法问题,而是改革的性质和目标问题。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以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为基础的,它对于社会主义的宪法制度没有采取推倒重建的“革命”性态度,而是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基础上,逐步改革传统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而原苏联、东欧的激进式改革则对社会主义宪法制度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因而在改革的内容上必然强调经济的私有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在改革方式上必然要求全面性、彻底性、间断性,在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进行彻底的转换,造成经济和社会的严重动荡。
因此,只有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出发考虑问题,才能深刻把握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质和发展方向。
(四)基本经济制度为我国经济蓬勃发展提供了保障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虽然从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易的角度看,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竞争关系,它们之间不应有高低亲疏之分,但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不同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有利于发挥计划调节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实现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以及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有利于加速资本的集中和积累,推动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迅速扩张,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跨越式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和国际竞争力,避免陷入依附性发展的困境,实现开放与自主的统一。对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公有制和国家的主导作用是实现国家稳定、持续和自主发展的重要条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所变化。有人担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不会动摇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
实际上,这些年来,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包括所有制改革,不仅没有削弱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总体实力,而且使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加巩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大幅提高,国有经济牢牢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1978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0.72万亿元,而到2007年,达到35.5万亿元;在石油石化、航空航天、电力、电信、交通运输、国防工业、重要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控制力进一步增强,一大批极富活力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脱颖而出。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8年世界500强中,我国内地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占了26家,其中不乏处于完全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如中远集团、中国五矿、中国建筑、中国铁建等。可以说,我国能够拥有今天这样比较雄厚的综合国力和重要的国际地位,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持续稳步发展,都是同公有制经济发挥的巨大作用分不开的。
那么,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又如何呢?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成长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国进民也进”、“国强民也富”的生动局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现。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有很大提高。30年来,我国约有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其中95%以上是非公有制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70%以上是由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的,从农村转移出的劳动力70%以上也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可以说,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使我们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轨道。1978年至2008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8%,不仅明显高于1953年至1978年的年均增长6.1%的速度,而且比日本经济起飞阶段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和韩国经济起飞阶段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还略高。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也产生了深刻影响。比如,由于搞活了经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大为提高,也更加丰富了,大家心目中的“三大件”早已不是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也不是彩电、冰箱、洗衣机,现在已是住房、汽车、电脑等;又如,由于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人们的就业方式也多样化了,国有企业的“铁饭碗”不再是人们唯一的追求,私企、外企、“自主创业”、“个人择业”等成了许多新一代年轻人的选择;又如,个人财产性收入增多,投资理财成为热门话题,国债、基金、股票、期货、外汇、黄金等成为很多人的投资手段。
实践证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于我们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
(一)评价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标准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可分为私有制与公有制。私有制与公有制又有不同的类型和实现形式。就私有制来说,经历了奴隶制私有制、封建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三大类型。此外,还有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个体私有制。个体私有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性质,只能从属于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不同的私有制类型在发展中又会选择不同的实现形式,比如资本主义私有制就经历了由自有自营的业主制发展到合伙制,又发展到股份制,再发展到跨国公司制等过程。同样,公有制也有不同的类型和存在形式,有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又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等具体类型或存在形式。同时,公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如国有国营、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
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的标准有两条,首先是生产力标准,其次是价值标准。奴隶制私有制取代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制是一种历史进步,因为它有利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封建主义私有制取代奴隶制私有制,又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取代,同样都是历史进步。但是,从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两方面来判断,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必然会出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对抗性矛盾,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阶级剥削现象,出现阶级矛盾与斗争。矛盾与斗争的激化,表明原有社会经济制度的局限性,生产关系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是私有制发展的最高形式和最后阶段。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所导致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及其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和破坏,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与斗争,从工人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及其经济与政治的诉求中,洞察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必然性。生产社会化与公有制的统一,能够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内在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是一种新的历史进步。
(二)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些错误认识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人从根本上否定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否定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必要性,认为中国经济要发展,只有走私有化道路。是否做到“两个坚定不移”,这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是事关中国前途与命运的问题。我们必须批驳私有化观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保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1. 一种观点主张在我国取消公有制主体地位,走私有化道路。鼓吹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公有制经济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是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的希望,认为私有制为主体取代公有制为主体,是当前国际环境下制度演化的必然趋势。这种观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有害的、错误的。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对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然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产生那天起,就存在着不可克服的深刻矛盾,这就是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这一矛盾的不断尖锐化,导致了周期性经济危机爆发,使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阶级矛盾日益尖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只有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矛盾,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这是马克思主义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科学的分析,得出的历史性结论,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性认识。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保持了经济平稳发展,在某些时期还以较快的速度增长,经济危机的破坏程度有所减弱,阶级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比较复杂,应该全面地分析和把握。战后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不断地给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同时,为了缓和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资产阶级在不改变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实行了局部调整,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资产阶级政府以需求管理为主要内容,实行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资本主义的矛盾。但是,必须看到,这一切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矛盾。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依然存在并非常尖锐,经济危机的根源没有消除且危机还在不断爆发,只是表现形式与以往有所区别。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决定了它的灭亡是不可改变的历史趋势。
正确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的状况和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不能只看到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获得了较快和平稳的发展,还应该密切注意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状况。战后的半个多世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速度远远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矛盾比较尖锐,政局处于动荡之中。尤其是非洲一些国家经济发展甚至处于停滞状态,人民生活水平不但没有提高,反而越来越恶化,经济社会矛盾与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相互纠结,社会和经济危机频频爆发,国内政局强烈动荡,兵连祸结,硝烟不断,人民陷入了无边的灾难。现实告诉我们,资本主义并不像有些人鼓吹的那样,到处是莺歌燕舞。资本主义存在的深刻矛盾是无法克服的,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科学结论没有过时。
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偏离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实行私有化,带来灾难性后果,也雄辩地证明了私有化和资本主义不是福音,而是灾难。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综合实力迅速增强,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后来,按塞克斯的“休克疗法”实行全面私有化,社会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很快出现了两极分化,物价飞涨,生产连年下降,社会经济一片混乱,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经济衰退和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导致了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民族矛盾的激化,国家四分五裂,昔日的超级大国,为了获得西方国家的援助,不得不仰人鼻息。以史为鉴,可以知兴亡。苏联发生的一切告诉我们,私有化道路走不通,中国要发展,要富强,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首先是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保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正确认识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有制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首先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是保证社会生产力高速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与基础。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只有在公有制占主体的条件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长,才能为最广大的劳动群众所共享,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有利于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才符合党的根本性质和根本宗旨。所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特征,是否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际上就是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的根本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动摇。
应该承认,我国生产关系中也有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和方面,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因而我们要坚持改革,变革生产关系中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包括调整与完善所有制结构。但是,从根本上说,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是公有制,而是因为我们过去的经济体制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这就决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是要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绝不是要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走私有化道路,在中国搞资本主义。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使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迅速增强,说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继续改革和完善经济体制,就可以解放和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不像有的人宣扬的那样必须走私有化道路。在今后的改革中,我们要始终牢记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 极少数的一些人主张放弃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私有化,主要的理论依据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根本不能相容和结合的,是不可能搞好的。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1)判断公有制是否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首先要搞清楚市场经济关系的性质。第一,商品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内部包含着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关系。作为商品最基本属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有用性,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一种社会关系。但是,作为商品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2],既是对劳动具体形式的抽象,也是对劳动的社会形式的抽象。价值关系只是不同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它不回答是什么样的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这种关系是什么样的社会性质。第二,作为一般的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自身也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当然,从来不存在抽象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它总是在特定社会经济制度下进行的。但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能规定与代表这种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是若干社会中都存在的经济现象,是共性;而由所有制决定的基本生产关系,是这些社会制度的特殊性,是它们的基本经济特征。比如,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所体现的等价交换原则,是小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共性,不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资本主义的特殊性和基本经济特征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前提的剩余价值生产和分配。第三,商品经济的规律也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比如,价值规律只是要求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商品交换,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都不以特定的所有制为前提。我们不可能把价值规律区分为资本主义的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的价值规律。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就其本质属性来说,是可以和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相结合的。对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3]“作为商品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4]既然如此,我们也完全能够得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可以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逻辑结论。
以往的经济理论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当作基本经济制度来看待,比如资产阶级经济学就直接把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代名词,而把市场经济直接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认为公有制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以往经济理论的这一观点之所以是错误的,在于没有认识到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并不属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而是属于经济运行机制的范畴,与基本经济制度处于不同的层次。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是可以和不同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历史事实,就证明了这一点。在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同志明确地提出了这样的观点:“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5]邓小平同志这个重要论断,从根本上纠正了以往经济学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错误,是对经济学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发展,结束了我国经济理论界多年来围绕到底是以计划为主,还是以市场为主的争论不休的局面,为以后党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推动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可以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的基础上,大胆创新,进一步解决了公有制经济如何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重大理论问题。这就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同时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公有制实现形式,使国有企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这样就能够明晰产权,建立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心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为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创造了微观基础和制度前提,在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之间搭起一座由此及彼的桥梁,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由可能变成现实。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仅在理论上成立,在实践中也取得了重大进展。30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公有制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国民经济中依然占有主体地位,为我国生产力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巨大贡献。各地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加快了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步伐,积极探索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绝大部分行业经济效益有所提高。这一切都是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取得的,最重要的原因应归功于改革的深化,说明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在实践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理论与实践都证明,公有制经济可以与市场经济结合,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企业是完全可以搞好的。一些人无视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实践中的进步,仍然断言公有制经济不能与市场经济结合,是没有科学根据的,是完全错误的。
(2)主张搞私有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的一股思潮。有人认为“人是自私的”,市场经济的主体是自私的个体,即所谓理性的“经济人”,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只有私有化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还有人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今天之所以发达,就是因为实行私有化,发展中国家要想富强也必须走这条路。私有化就一定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吗?
目前,世界上实行私有化的国家和地区有近200个,其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占极小部分。许多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私有化并不一定就能带来经济发展,更不是包治百病的良方。前些年,西方一些人在俄罗斯、东欧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大肆推销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俄罗斯搞所谓500天计划,以“休克疗法”搞私有化运动,瓦解了俄罗斯原有经济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的面貌,改变了社会的结构,催生了私人资本特别是大资本的形成,导致了金融寡头的出现,结果是经济急剧倒退,国家实力大大削弱,财富集聚在极少数人手中,贫富差距悬殊,贫困率、失业率迅速上升,卢布大幅度贬值,社会出现大动荡,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在乌克兰,推行私有化改革的10年中,国民经济倒退了60%。阿根廷在西方支持下进行“经济私有化”改革,结果国民经济严重衰退,国家负债1300多亿美元,社会分化,人民贫困,贫困率由私有化前的7.7%猛增至30%,失业率超过了20%。私有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不是遍地黄金,而是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社会动乱。
同一些发展中国家搞私有化经济改革相反,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正确方向,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接受了一些人开出的私有化药方,结果又将会怎样呢?可以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蜕变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工人阶级和大多数劳动人民势必会基本上或完全丧失生产资料,势必出现贫富悬殊,导致少数人拥有大量资本和地产,而多数人陷于赤贫,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社会主义制度难以继续存在。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果没有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迟早有一天会为国际垄断资本所控制,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独立就难以保障。
目前,在深化农村所有制改革问题上,有人提出要搞土地私有化,以土地私有化代替我们党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要看到,我国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中蕴藏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靠人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耕地解决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使改革开放前长期困扰我们的短缺经济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奇迹。30年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761元,扣除物价因素增长了6倍以上。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实际、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当然,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但土地私有化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国人多地少,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人均耕地仅约一亩三分八。如果任由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其结果非但不是快速、低成本地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反而是农村的两极分化,经济凋敝,失地农民大批涌进城市却难以就业,实现的不是城市化而是城市贫民窟化,甚至会天下大乱。目前世界上仅有不超过10个国家搞大农场制,那些老牌欧洲发达国家虽然经过了几百年的市场化,至今也仍然以小农场为主。即使是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的美国,其农业也没有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得到的政府补贴比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多得多。一些发展中国家,推行土地私有化,结果大多导致农民贫困化,社会问题突出,城市贫民窟泛滥。事实表明,搞土地私有化没有出路,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3. 极少数的一些人还认为,公有制占主体不一定要求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优势比重,公有制占多大比重,要由市场竞争来决定。他们还主张,国有经济要尽快从竞争性行业全部退出。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必须占一定比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固然不仅取决于数量大小,还取决于公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的质量和控制力,但是,数量与质量之间是有联系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如果公有制经济过度萎缩,它就不能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部门和行业,其影响力、控制力就会大大削弱,就难以引导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社会经济制度以及政治制度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既要强调公有制经济的质量,又要注意保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一定的比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将越来越有活力,竞争力不断增强,完全有能力参与竞争,获得发展。我们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国有资产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但是,必须明确,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可以看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仅要保证公有资产的质量,也要保证公有资产占有一定数量优势;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不仅有质量要求,也要求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且要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一定比重。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实行市场竞争,必须保证公有制资产在数量上的优势;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必须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否则,就背离了党的路线和政策。
至于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实际上就是放弃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背离了党的政策精神。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重组,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但是,中央提出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重组,是以坚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不是只退不进。国有资本从某些行业退出,是为了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领域、向经济效益更好的行业和企业进入,壮大国有经济力量,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通俗和形象地说,这就是“让出两厢,占领大路”。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全部退出,则意味着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主体地位的丧失。要知道,竞争性行业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概念。比如,以前在资本主义国家,铁路、电讯、供水、公交等行业都是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这些行业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都变成了竞争性行业,允许私人资本投资经营,参与竞争。如果要求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全部退出,那么随着竞争性行业外延的扩大,就意味着国有经济要从绝大多数行业退出,国有经济可以存在的领域就会变得非常狭窄,在国民经济中只能占很小的比重,它的主导作用就根本谈不上。没有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失去了根本的保证,这完全违背了党的政策。
还需要指出的是,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不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目前确实有一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状况不理想。但是,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国有企业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始具有了活力,技术和设备达到了国内和世界先进水平,拥有一批市场前景很好、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企业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逐步向科学管理迈进。这些因素使得一大批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水平超过了国内企业平均水平,发展势头正旺。这些国有企业中有许多处在竞争性行业。如果要求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那就意味着这些搞得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也要出售给私人资本或私营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和国家经济支柱的企业都要变成私营企业,这些企业创造的利润大部分流进私人腰包,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和国家实力的削弱。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建立起一批大型企业,待这些企业建成,进入正常运转并开始赢利时,再把这些企业出卖给私人资本经营,这实际上是用国家的钱为私人资本获得利润创造条件。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当然可以以牺牲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代价,去装满少数人的腰包。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如果仿效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牺牲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私有化,就违背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党就会失去人民的支持与拥护,就会失去政权的群众基础。
为了实现党的宏伟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更大胜利。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13亿人口生存大计的重大政治问题。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是振兴和发展我国经济的正确道路。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私有化,那就是离开社会主义的道路,违背历史的发展规律,是不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要求,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歪门邪道。
(三)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并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30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近10%的年均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跃升到世界第三位,创造了世人瞩目的中国奇迹。但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当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越来越清晰时,出现了公有制能否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的质疑;当国有经济的调整与改革逐步深化时,又出现了“国退民进”,对国有企业一卖了之的观点。这些观点的基本依据无非是,只有生产资料成为私人财产时,人们才会真正关心它的运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效力,而公有制做不到这一点。因此,发展市场经济的唯一出路在于私有化。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毫无根据,在实践中更是有害的。
1. 从市场经济的起源和发展来看,它一直是与私有制相结合的,但不能由此推出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实行私有化的结论
首先,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公有制是在私有制之后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所有制关系,符合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主要手段,社会分工的固定化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不同产业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实现,还需要通过市场平等交换来进行。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践已经证明,在公有制基础上完全可以发展市场经济,从而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次,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财产组织方式和资源配置机制,与运行其中的社会制度是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资本主义可以依托市场带来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主义也可以凭借它实现财富的积累与共同富裕。那种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提高经济效率的观点,既没有看到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历史缺陷,也没有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包容多样化生产力及其表现形式的优越性。生产越是社会化,生产资料就越是不能实行私人占有,这是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
2. 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来看,我国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实行私有化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根本要求就是通过发挥公有制的主导作用,有效地弥补市场缺陷,创造出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生产效率。国内外经验表明,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市场失灵问题。只有国家进行高效灵活的宏观调控,才能保证其有效运转。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与支柱,担负着提供公共产品、增强综合国力、实现区域平衡发展、充分就业等社会重任。这是非国有企业很难做好的事情。建立公有制企业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使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突破了一国范围,日益成为全球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调节机制,从而要求一国特别是大国的经济发展必须站在全球资源配置的平台上,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这意味着,生产的社会化也随之从一国扩展到全球的更高程度,要求在更宽广的领域突破所有制关系上的狭隘性质,使生产关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因此,无论从克服市场缺陷的要求来看,还是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公有制都具有私有制无可比拟的优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退回到私有化道路上去。
3. 从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实践来看,我们也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实行私有化
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与调整,仅仅依据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来确定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考虑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质。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前提就是让全体人民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因为只有实行生产资料的公平占有,才能实现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理想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正是公有制为实现全体人民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创造了物质条件。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赶超发达国家的工业化阶段,需要运用国家力量,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这种赶超型的发展方式需要一定比重的公有制经济和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作为保障。因此,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不是简单地使国有资产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而是要立足长远发展,使之集中于自然垄断部门、公共产品部门和国家战略安全部门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进入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公有制经济的生机和活力,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四、单一公有制没有出路
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表明,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纯而又纯的。即使在特定社会形态的成熟发展阶段,也仍然会存在先前社会的因素。不纯是事物的存在形式,是事物内在矛盾的表现,是发展和运动的契机。我们在所有制问题上也应该全面、辩证、历史地观察事物,克服形而上学的片面性。
所有制作为一切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是我国改革进程中始终面对的重大问题。我们党对这一问题认识的逐步深化,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
(一)我们党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不懈探索
改革开放前,在所有制问题上,我们曾一度陷入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认识误区,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完全等同于公有制本身,由此造成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单一化、固定化。传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超越了现实生活中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符合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导致经济运行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和阻滞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进行了不懈的探索,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重要论断,突破了将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固定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传统观点,标志着我们党在所有制问题上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是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形式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它既建立在对股份制自身的一般制度优势的深刻认识上,更建立在对股份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之间关系的准确把握上。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发展进程中的一次具有革命性意义的重大变革。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股份制“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其“对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价再高也不为过”。在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发展以股份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具有积极作用。以股份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找到了在企业内部的具体实现形式;发展以股份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度;在以股份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内部,国有资本可以通过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对其他非关键领域的企业实行参股等多种形式,灵活有效地发挥其主导作用,实现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既有利于增强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又有利于公有制经济通过市场化渠道和手段发挥其各项经济社会功能;发展以股份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产的资本化经营,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壮大公有制经济的整体实力;以股份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推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可以说,股份制在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已经体现出特有的制度优势,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改革取向,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而正确的战略选择。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又坚持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走出了一条所有制改革的成功道路。一方面,推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积极寻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另一方面,推动众多产业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放开准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前,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由传统的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了公有制、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三位一体的所有制结构。
(二)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所有制是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形成完善的所有制形式,是发展生产力的制度前提。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固有的要求。但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立足于实际,而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这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30年的改革发展证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掘和动员我国庞大的民间生产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土地、技术、知识等,用于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拓宽就业门路,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有利于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和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更有效地推动知识创新;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创业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在实践中,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
不仅如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客观上要求改革“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因为:第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增强竞争和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众多主体参与竞争的基础之上的,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往往会导致垄断,使经济失去活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多样性的所有制结构,才能开展和形成市场竞争,进而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第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具有团队凝聚力强、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等优点,非公有制企业具有对市场反应灵敏、经营灵活、自我调适快等长处。在市场竞争中,各类企业在组织结构、经营方式的革新中互相借鉴、取长补短,有利于企业体制不断完善。第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我国在探索国有制实现形式中,通过发展股权多元化的国有经济,寻找到一种由多种所有制成分组成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这使不同性质的经济主体在企业内部紧密结合和互补互促。由于可以根据产业性质和企业特点,或实行国家控股、参股,或允许社会资本控股,因而股份多元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拓宽了不同性质经济成分的发展空间,既可以充分发挥非公有资本的潜力,又能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强其控制力和影响力。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是改革完善所有制、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成功实践,也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一项重大成果。传统社会主义理论要求实行单一公有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误解。马克思阐明了所有制的变革决定于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强调只有在所有制关系与生产力发生冲突、成为生产力的桎梏时,生产关系的革命才能到来。恩格斯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实行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成为可能,才成为历史的必然。旧中国是一个一穷二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中国是在物质生产技术十分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所有制形式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尽管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实现了飞跃,但人均GDP在世界的排名仍然较低,城乡和地区经济差距较大,不少内陆和边远地区经济发展还很落后。这样的生产力水平和性质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能不能始终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我国能否实现社会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也是我们能否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的30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年均增长9.8%,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年均增长速度则达到2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着中国70%以上的GDP、60%的税收、80%的出口,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新增就业从总量上看都是由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绝不止于此,放宽历史的视界,非公有制经济在更高的层面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产生了更深远的影响: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了所有制结构,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的形成。
窥一斑而知全貌,非公有制经济30年的理论演进与实践探索,正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发展的基本脉络,正是考究我国改革开放3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线索。从这个意义上说,3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也就是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的进化史,从小到大的发展史,从弱到强的振兴史。
(三)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发展
1. 改革30年进程中的三次思想巨变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邓小平说,世界在变,人们的思想不能不变,而“观念的改变虽然不需立宪、修宪般繁琐的程序,公开和私底下的争论、妥协,却往往更加艰难,需时更为漫长,其对社会生活的实际影响,也远远大于、深于任何一部甚至全部法律的规定”,思想的转变带动理论的突破,理论的突破带动体制和制度的变革。改革开放30年大体经历了三次重要的思想解放,产生了三次巨大的思想转变。
第一次:真理标准大讨论(1978年),打破了个人崇拜。1978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表,文中指出:“任何思想、理论,即使是已经在一定的实践阶段上证明是真理,在其发展过程中仍然要接受新的检验,而得到补充、丰富或纠正。大规模的宣传证明不了真理,强权证明不了真理。理论正确与否只能用实践来检验。”以此为代表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直接促成了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做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决定,这是第一次思想解放。
第二次:邓小平南方讲话(1992年),打破了计划经济崇拜。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就突破了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姓“社”姓“资”的桎梏,这是第二次思想解放。
第三次:党的十五大(1997年),打破了所有制崇拜。1997年,江泽民同志发表“五·二九”讲话,指出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思想的姓“公”姓“私”的禁锢,是第三次思想解放。
2. 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演变
(1)政策初定期: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1978-1991年)
①个体经济
首次提出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1979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同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指出:“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征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这是国家批准的第一个有关个体经济的报告。
首次提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中国的基本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1987年8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发布,全面、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后对个体经济的政策并有新的发展,它成为发展和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和法规依据。
②私营经济
1987年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的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第一次正式且明确地提出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私营企业的法规,之后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私营经济不仅在理论上得到承认,而且在实践中得到保障,发展步入法治的轨道。
③个体、私营经济
1989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我们要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作用。”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1991年3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重申并深化了这一观点。
(2)政策确定期:非公有制经济稳定快速发展(1992-1996年)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
1995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3)政策稳定期: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997年至今)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2005年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全面、最系统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3. 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宪法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大纲,是一切现行法的基础,它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一切其他法律都必须遵从的原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正如马克思所说:“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非公有制经济入宪,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最高规格的承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提供了最稳定的法律支撑,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最深刻的制度保障。从1982年宪法开始,以后的每次宪法修正案,都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而且一次比一次更明确、更具体,更有突破性、更有根本性。
1982年的宪法规定:“在法律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一次确立了个体经济的宪法地位,并明确了个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关系。
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一次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
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4.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检验改革成败的唯一标准,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发展30年的成果只能由实践来检验。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的第一年,这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由1978年底的14万人增长到31万人,一年就发展了十几万人,增长了一倍多。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体现出“快”的增长势头,而且呈现出“好”的发展态势,大量资金投入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2007年全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资金总额突破10万亿元。
私营企业中的公司制企业的比重越大,说明市场经济越发达、越完善。企业组织形式越是健全科学,意味着经济的现代化程度越高。目前,我国现存的私营企业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四种。
在我国,每三家私营企业就有一家在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其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作为新兴行业,也集中了大量的私营企业,而且也是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最集中的行业之一。制造业是私营企业在第二产业中从事的主要行业。
非公有制经济在区域上的分布,总体上以东部发达,其他区域落后为主要特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国情,但随着国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在逐渐缩小。
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原因,非公有制经济在城乡中的发展差别依然明显。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是我国经济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快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村非公有制经济也获得长足发展。
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突破单一公有制
(1)科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然性
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必然要求
所有制结构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决定社会性质及其变革的基本问题,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中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础上,没有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而进入社会主义的。因而,中国并不具备,也没有达到建立单一公有制经济所需要的生产力水平。事实证明,过于单一的所有制形式,不仅严重地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严重地妨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现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还不够完善,它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继续调整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这必然要求进一步发展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这也是我们深化改革、推进发展、激发生产力潜能的重要手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变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②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实现形式,都应该为我国所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激发生产力潜能,充分挖掘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技术、劳力,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形成新的生产力。“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一再证明,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能够建立在社会成员之间不存在所有制关系差别的基础上。”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非公有制经济几乎销声匿迹,这使得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阻碍,发展滞缓。改革开放后,我们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从而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大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③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会改变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非公有制经济虽然不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本质,但是受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其非社会主义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环境上看,非公有制经济是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等各项制度建立和巩固的条件下存在和发展的,其存在和发展在本质上受制于居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并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存在、密不可分;从目的上来看,要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服务于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从制约上看,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受制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在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生产力尚不足够发达的现阶段,以及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目的也正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科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
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促使二者和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正是二者融合的表现形式。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这就要求极大地发展社会生产力,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的作用毋庸置疑,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同时要求科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第一次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党的十六大报告更明确了这一论断:“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3)科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法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非公有制经济的科学发展之路。
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非公有制企业灵活性强,对国家政策反应灵敏。一方面,要转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式,正确处理发展中的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数量扩张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提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另一方面,按照国家产业布局的要求,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第三产业方面的优势,要加快在第三产业中的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各个产业健康协调发展。
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因而推动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事实上,农村是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策源地。因此,要继续在农村加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力度;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这些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要求和根本策略。
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区域发展,缩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区域差距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缩小区域差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面临的严重而迫切的现实问题。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是市场经济发展状况的真实写照,凡是非公有制经济发达的地区,其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就高;凡是非公有制经济落后的地区,其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就低。推动经济落后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是解决我国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的关键所在。要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在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同时,加大中西部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力度,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自然资源的持久利用,实现社会的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中必须合理利用资源,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加强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要求非公有制企业改变“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对自然界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发展道路;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和项目开发时,要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变环境问题的末端治理为源头防治;要求非公有制经济走循环经济之路,在各个环节中实现资源的多次循环利用,为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环路作出自己的贡献。
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非公有制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下去,就必须创新。从一定意义上说,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线。据统计,目前我国有65%的发明专利、70%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应继续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的优势,真正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积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责任
以人为本,要求非公有制企业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注意保护环境,避免过度开采、耗用、浪费有限的资源,避免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气、污水和垃圾,危害人类生存环境;以人为本,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充分考虑产品使用者的利益,在生产中杜绝偷工减料、添加有害物、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杜绝危害百姓身心健康的现象发生;以人为本,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充分考虑内部员工的利益,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自己的企业文化,让企业职工有社会责任意识。
(四)单一公有制没有出路
不搞私有化,是不是就意味着要回到过去那种单一公有制上去呢?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走向另一个极端,只会殊途同归地葬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历史经验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单一公有制是不成功的。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和巩固了公有制经济,很快便在一片废墟上初步建立起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使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变成生机盎然、蓬勃发展的新中国。但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公有制经济比重超过99%,结果不仅没有促进生产力更好发展,而且因为违背生产力发展要求,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生活困难,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片面追求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违背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新的巨大成就,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公有制经济的实力也更加雄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再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没有变。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人均GDP在世界的排名仍然较低,区域、城乡发展还不平衡,不少内陆和边远地区经济发展还很落后。在这样的条件下,不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然导致经济体制僵化,经济活力不足,经济运行效率低下,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其次,评价所有制的标准,并不仅仅只看所有制成分的比重,更重要的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简单地认为公有制经济成分比例越高,就越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分有所降低,就不利于社会主义。
30年来,我国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使社会主义经济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封闭半封闭走向开放。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但没有削弱和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反而巩固和发展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高和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实践证明,单一的经济成分,“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只会导致发展缓慢、贫穷落后;开放搞活,千帆竞发,社会主义才会充满活力。
总之,30年来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
注释
[1]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7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3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63页。
[5]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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