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书写形态与文化政治-历史与文学·“历史”与“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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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叙述、意识形态与文学史书写——以柳存仁《中国文学史》为例

    历史与文学·“历史”与“文学史”

    “文学史”与求真

    作为叙事体的“文学史”

    在历史中的叙事体

    “文学史”的书写,究竟是怎样的一项活动?这个问题可以从很多不同的角度去思考。或者我们先以韦勒克(René Wellek)的一些观察为讨论的出发点。韦勒克在《文学史》(“Literary Histry”)一文中曾经指出:

    “文学史”或则被视为历史的一个分支,尤其是文化史的一支,而文学作品就如历史的“文献”或证据(“dcuments”and evidence)的被征用;或则被视为一种艺术史,文学作品就像艺术“碑志”(“mnu-ments”)的被研究(2)。

    韦勒克提到的两种讲法,前者把文学作品看做往昔某种境况的集中表现,有助我们(在史家引领下)对此一境况做具体的了解,其属性因此是“过去的”。后一种讲法是认为文学作品只会历久常新,永远没有“过去”。韦勒克作为新批评学风的重要倡导者,似乎比较倾向于后者,对前一种处理态度显得忧心忡忡。虽然他也提及两种态度并非互相排斥。这种将文学作品的性质区辨为史料与艺术品的做法,在当下文学理论已全速向文化理论靠拢的时刻,似乎显得过时;但作为我们回顾过往的“文学史”著作,或者重新思考“文学史”书写活动的出发点,还是很有用的。比方说,我们正可参照“历史”著作的书写情况,考察两者的同异。

    一般“历史”或者“文学史”既有“史”字,已先验地限定这种活动的性质:必须包含“回顾”的姿态,面对过去的时空。当然,“回顾”的姿势是当下所做,但“过去”毕竟有“非现在”的成分,它的存现方式就是当下的“回忆”。班纳特(William J。Bennett)说“历史”就是“组织起来的回忆”(“r-ganized memry”)(165);正如“自传”、“回忆录”就是个人面向自己的“过去”,将记忆中的种种事件与行动(events and actins)组织起来,历史大概就是民族、国家的集体记忆的组合整理。再而问题或者就转到,什么情事才能进入集体的记忆领域?这些筛选又由谁决定?是否能为人力决定?郑振铎在《插图本中国文学史》的《绪论》中提到昔人称“历史”为“相斫书”:

    所谓“历史”,昔人曾称之为“相斫书”,换一句话,便只是记载着战争大事,与乎政治变迁的。在从前,于上云的战争大事及政治变迁之外,确乎是没有别的东西够得上作为历史的材料的。所以古时的历史只不过是“相斫书”而已(1)。

    无论所谓“太史简”、“董狐笔”,所注视的不外乎是可以用政治民族等集体规范(即所谓“大义”)审判的人物情事。再说,“立功”、“立言”、“立德”的“不朽”目标,也就是进入集体记忆的企盼。当然我们还见到正史中有“货殖”、“游侠”、“滑稽”等传,近世更有经济、民生、风俗的专史,但我们可以理解,“历史”所记是关乎大众的,个体只是作为整体的选样示例,或者象征隐喻而出现于史册之中。

    然则“文学史”所处理的又是什么记忆?郑振铎又说过:

    我们要了解一个时代,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不能不先了解其文学……文学史的主要目的,便在于将这个人类最崇高的创造物文学在某一个环境、时代、人种之下的一切变异与进展表示出来……“中国文学史”在这样的情形之下,便是一部使一般人能够了解我们往哲的伟大的精神的重要书册了。一方面,给我们自己以策励与对于先民的生活的充分的明了,一方面也给我们的邻邦以对我们的往昔与今日的充分了解(7-8)。

    刘大杰在《中国文学发展史》的《自序》中也指出:

    中国文学发展史,是中国文化发展史中的一部分,也可以说是最精采的一部分(1)。

    他又引述朗松(Gustave Lansn,1857-1934)《论文学史的方法》的说法:

    一个民族的文学,便是那个民族生活的一种现象,在这种民族久长富裕的发展之中,他的文学便是叙述记载种种在政治的社会的事实或制度之中,所延长所寄托的情感与思想的活动,尤其以未曾实现于行动的想望或痛苦的神秘的内心生活为最多(1)。

    这都是19世纪实证主义的论见。于是文学展示的是时代精神(Zeitgeist),文学只有第二性的身份,只是从属于历史(Pattersn,251)。其背后的哲学假设就是“模仿论”(Mimesis):文学要能表现人生,表现情感与思想。这种“五四”以后新文学家视为“进步”的观念,充斥于一般的“文学史”著作之中,包括我们熟悉的郑振铎、刘大杰的著作。在此一观照下,“文学史”也就是要处理一些集体的象征,正如刘大杰说:

    文学史者要集中力量于代表作家代表作品的介绍……因为那些作家与作品,正是每一个时代的文学精神的象征(1)。

    据此,文学作家作品的重要性在其整体性,在能成为时代精神的象征;而整体性的重视,又是指向民族集体记忆这一个理念的。

    这样开展出来的文学史观,自然离不开文学与历史的关系。我们可以说,刘大杰等人尝试在文学中“读出”历史(reading histry ut f literature),与现今把文学“读入”历史之中(reading literature int histry)的要求(Arac,16),实有差距;以“回忆”为喻,也可能引入很有意思的思考,问题是对“回忆”作为一个活动过程(prcess)有没有足够的敏感。然而,我们现在“回顾”这些“天真浪漫”的“时代精神”时,又是否游走于“读出”与“读入”之间呢?以下笔者预备以柳存仁《中国文学史》的实际情况再多方面思考一下以上提到的有关问题。

    柳存仁(1917-)的《中国文学史》于1956年由香港的大公书局出版,面世后大受欢迎,一直到6年代后期还不断再版;又有杨维桢的学术书评,予以极高的评价(333-336)。柳存仁是现今国际有名的汉学家,而《中国文学史》却是他侨居香港时为高中学生写的一本参考书。这个例子特别有意义:一方面,作为五六十年代香港极受欢迎的高中参考书,可以揭示当时一般人都能接受的想法;另一方面,其著者既是学养精深,就不致有一般流行书册的粗滥倾向,当中于专精与普及的取舍,也很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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