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书写形态与文化政治-从语言形式到民族传统的想象:一种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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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诗意与唯情的政治——司马长风文学史论述的追求与幻灭

    从语言形式到民族传统的想象:一种乡愁

    诗意的政治:无何有的“非政治”之乡

    唯情论者的独语

    香港作为一个受英国殖民统治近百年的华人地区,其文化的多元混杂,游离无根,已是众所同认的现象。因为无根,所以没有历史追寻的渴望;香港有种种的文化活动,可是没有一本自己的“文学史”。历史的意识,每每在身份认同的求索过程中出现。在香港书写的寥寥可数的几本“文学史”,都是南移的知识分子对中国文化根源的回溯。当然在这个特定时空进行的历史书写,往往揭示了在地文化的样式及其意义。香港既是一个移民都市,异地回忆作为文化经验的主要构成也是正常的,到底香港还有一个可以容纳回忆的空间。现在我们要讨论的司马长风(192-198),正是一位于1949年南移香港的知识分子(参关国煊,417-418)。他写成的《中国新文学史》,是香港罕见的有规模的“文学史”著作,但也是一份文化回忆的纪录。在这本多面向的书写当中,既有学术目标的追求,却又像回忆录般疏漏满篇;既有青春恋歌的怀想,也有民族主义的承担;既有文学至上的“非政治”论述,也有取舍分明的政治取向。以下的讨论试图从这本“文学史”书写的语意元素、思辨范式,从其文本性(textuality)到历史性(histricity)等不同角度做出初步的探索。

    据司马长风自己描述,他在1973年到香港浸会学院代徐訏讲授现代文学,才苦心钻研文学,并且在1974年完成《中国新文学史》上卷,于1975年由香港昭明出版社出版(《中卷跋》,中卷323页;《代序:我与文学》,《文艺风云》,4-5页),1976年中卷出版,下册在1978年出版。当时在香港比较易见的“新文学史”包括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刘绶松《中国新文学史初稿》、丁易《中国现代文学史略》(以上大陆出版的著作都有翻印本在香港流通)、李辉英《中国现代文学史》等,但司马长风所著一出,令人耳目一新,很受读者欢迎,以至再版三版。在台湾亦有盗印本出现(《台版前记》,1页),远在美国的夏志清也有长篇的书评(夏志清,41-61)。到8年代初本书又传入大陆,对许多现代文学的研究者都产生过影响(黄修己,431、424)。但打从夏志清的书评开始,司马长风《中国新文学史》就被定性为一本“草率”之作,很多学术书评都同意司马长风“缺乏学术研究应有的严肃态度”(黄里仁,87;陈思和,61)。可是上文提到这本“文学史”的繁复多音的意义,还未见有充分的讨论。本章就尝试在已有的众多学术批评的基础上,做另一方向的剖析。

    (一)语言与新文学史

    《中国新文学史》的批评者之一王剑丛,在《评司马长风的《中国新文学史》》一文指出司马长风的其中一项失误:

    作者把文学革命仅仅看成是文学工具的革命……以一九二□年教育部颁布全国中小学改用白话的命令作为文学革命胜利的标志,就说明了他这个观点……这是一个形式主义的观点(39-4)。

    偏重语言的作用是不是失误或可再议,但毋庸置疑,这确是司马长风“文学史”论述的一个特征。他在全书的《导言》中就以“白话文学”的出现作为“新文学史”的开端:

    因此要严格的计算新文学的开始,可以从一九一八年一月算起。因该年一月号《新青年》上,破天荒第一次刊出了胡适、沈尹默、刘半农三人的白话诗,是新文学呱呱坠地的第一批婴儿(上卷9页)。

    据他看来,文学革命的成功在于“白话文的深入人心”,“政府不能不跟着不可抗的大势走”,在192年1月12日颁布国文教科书改用白话的命令(上卷74页)。这种阅读文学革命的方式,并非司马长风独创;胡适在1922年写成的《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小册子,就以教育部的颁令作为“国语文学的运动成熟”的标志(14)。作为新文学运动的重要倡导者,胡适的策略就是以形式解放为内容改革开路;他在1919年的《尝试集自序》中清楚地说明:

    我们认定文学革命须有先后的程序:先要做到文字体裁的大解放,方才可以用来做新思想新精神的运输品(《胡适文存》,1卷22页)。

    他在《《中国新文学大系》第一集导言》再次说明他的想法:

    这一次的文学革命的主要意义实在只是文学工具的革命(姜义华,259)。

    由于胡适既是运动中人,他的历史叙述又轻易得到宣扬,于是较早出现的“新文学史”论述如陈子展《最近三十年中国文学史》(215-217)、王哲甫《中国新文学运动史》(51-52)、霍衣仙《最近二十年中国文学史纲》(21、29)等都承袭了胡适的说法,共构成众所同认的论述事实上文言白话之争,可说是“现代文学史”必然书写的第一页(参王瑶,24-27;唐□,5;钱理群等,7、11、19-2)。

    然而胡适并没有以语言或者白话取代文言的变化,涵盖一切新文学运动的论述。他在《《中国新文学大系》第一集导言》中,就重点提到周作人的“人的文学”论,视为新文学运动的思想取向(姜义华,255-258)。到晚年追忆时,胡适又做了这样的概括:

    事实上语言文字的改革,只是一个我们曾一再提过的更大的文化运动之中,较早的、较重要的、和比较更成功的一环而已(唐德刚,174)。

    其他的“文学史”著作在检讨过“文学革命”一段历史之后,也很快就转入文学思潮的报道;尤其是当中的“启蒙精神”,或者“文学革命”之演变为“革命文学”的历程,都是后来“文学史”论述的中心(陈子展,274;王哲甫,58-59、94;王瑶,84;唐□,43-44;钱理群等,5、25)。部分论述在回顾早期胡适的主张时,就反过来指摘他只重形式:

    提倡文学革命的根本主张只有“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十个字,这只是文体上的一种改革,换言之就是白话革文言的命,没有甚么特殊的见解(王哲甫,94)。

    批评者认为语言变革的言论“没有甚么特殊的见解”,其实是没有考虑到语言与意识形态的密切关系。从这些文学史的资料安排以至论断褒贬,可知语言因素被看成是次要的,比不上“思想”的言说那么“有意义”。

    司马长风对“语言”在新文学史上的作用,却有比他们更持久的执著。在他的叙述中,白话文还有一段从初生到成熟的历史;在“诞生期”(1917-1921)的语言是生涩不纯的:

    作品的特色是南腔北调、生硬、生涩不堪,因为还没有共通的白话国语,不得不加杂各地方言;语文既不纯熟,写作技巧也很幼稚;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作品,都不堪卒读(上卷11页)。

    到了“收获期”(1929-1937),作品的语言已臻成熟:

    白话文直到抗战时期才完全成熟。由于各省同胞的大迁徙,使各地方言得到一大混合,遂产生了一新的丰富的国语,可称之为抗战国语。这种新的国语才是最多中国同胞喜见乐闻的国语,同时期的白话文才是流行最广的白话文(中卷156页)。

    以“白话”(或者加上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标签的“国语”)为焦点,视其变化为一段“成熟”的过程,作为新文学史历时演进的表现,司马长风这种论述方式,看来正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工具论”。

    (二)“国语文学”与“文艺复兴”

    司马长风的“新文学史”论述,与胡适关于“文学革命”的历史论述都被人批评,都被指摘为语言工具论或者形式主义。二人的论述又确实有承传的关系。然而这些以语言形式为中心的论述,背后却隐藏了丰富的意识形态内容。从这个角度做进一步的观察,我们会发觉由于文化语境的差异,司马长风和胡适的论述其实各有不同的深义。

    胡适论“新文学运动”以“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作中心。这个论述先见于1918年写成的《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当时这是推行革命的一项行动。到了1935年应赵家璧之邀写《中国新文学大系》的《导言》时,同类的论述已变成历史的叙述。在历史中的行动与后来描述历史的书写当然有本质的差异,但胡适占有一个特殊的位置,在历史行动当中他已不断地挪用回忆(如《留学日记》、书信等),故此他在行动中的书写与描述历史的书写之间,可谓互相覆盖,这是文学史研究的一个极有兴味的课题。有关情况,还待另文探讨。这里只能先立下这份警觉,以免论述时迷失了方向。

    从文学革命的开端,胡适就一直以文学史为念,以行动去写文学的历史,并以“文学史”的方式去报道行动。他对“国语文学”一词非常重视,因为他心中有一段文学史供他参照,甚至代入。这就是他理解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各国的国语文学史变革。他的文学革命第一炮《文学改良刍议》,已提到:

    欧洲中古时,各国皆有俚语,而以拉丁文为文言,凡著作书籍皆用之,如吾国之以文言著书也。其后意大利有但丁诸文豪,始以其国俚语著作。诸国踵兴,国语亦代起……故今日欧洲诸国之文学,在当日应为俚语。迨诸文豪兴,始以“活文学”代拉丁之死文学,有活文学而后有言文合一之国语也(《胡适文存》,1卷16页)。

    更清楚的思想纪录是胡适在1917年回国前,日记中有关阅读薛谢儿女士(Edith Sichel)《文艺复兴》(Renaissance)一书的感想:

    书中述欧洲各国国语之兴起,皆足供吾人之参考,故略记之。中古之欧洲,各国皆有其土语,而无有文学(;)学者著述通问,皆用拉丁。拉丁之在当日犹文言之在吾国也。国语之首先发生者,为意大利文……(《胡适留学日记》,1151-1152页)。

    胡适的整个新文学和“国语”的观念,其实是建构在“文艺复兴”这个比喻上的。他是看了文艺复兴的历史,再将自己的种种思考整合成类似的历史,并按照这个认识去行动,也依此作书写。胡适对“文艺复兴”之喻可说达到迷恋的程度,1926年11月胡适在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做的演讲,就正式以历史叙述方式标举“‘中国’文艺复兴”。往后他对新文学运动的历史叙述都一定会借用这个比喻。

    目下“文艺复兴”的研究,由于新历史主义的带动,已成为各种文学理论的实验场;然而对于胡适及其同辈而言,他们的理解主要还是受当时西方学界的观念的支配,以欧洲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时期作二元对立:前者是充满种种束缚限制的时代;后者是觉醒时期,是从黑暗步向光明,步向现代世界的开端。这些观念大抵根源于186年布卡特(Jacb Burckhardt)的经典著作《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明》(the Ciυilizatin f the Renaissance in Italy)。到今天布卡特的许多论点已经备受质疑,例如布克(Peter Burke)就把那些二元对立的想象称为“文艺复兴的神话”(the myth f Renaissance)(Peter Burke,the Renaissance,1-6)。

    回到中国的情况。即使以传统的解释为据,“文艺复兴”这个概念在欧洲的历史意义,也不尽能配合“五四”前后的文化境况。“文艺复兴”的“复”是指恢复中世纪以前的希腊罗马的文化精神,而欧洲各国以方言土语为国家语言以及伴随的国族意识却是中世纪以后的新生事物。胡适等“五四”时期的文化领袖并没有复兴某一时段中国古代文化的怀旧意识,反而破旧立新才是当时的急务。早在1942年李长之写的《五四运动之文化意义及其评价》一文,就认为“外国学者每把胡适誉为中国文艺复兴之父”,是“张冠李戴”,他认为“五四”运动“乃是一种启蒙运动”(33)。

    当时惟一可称得上是“复”的,只有在语言层面所做的“发明”或者“发现”中国的“白话文传统”,并以之为新文学运动承传的遗产(参陈国球,57-6)。这种比附当然也有不恰当的地方,但已经不是“革命时期”的参与者所能细思的了。无论如何,欧洲的语言变革确实触动了胡适的心弦,增强了他的革命信心。他所提出的“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的口号,结合了清末的白话文运动以至民国时期的“国语运动”,正如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所说:“文学革命”与“国语运动”呈双潮合一之势(7-71;又参李孝悌,1-42)。胡适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中提出、《中国新文学大系·第一集导言》再度引述的论点,特别值得我们注意:

    我们所提倡的文学革命,只是要替中国创造一种国语的文学。有了国语的文学,方才可以有文学的国语。有了文学的国语,我们的国语才可算得真正的国语。国语没有文学,(便没有生命,)便没有价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发达(《胡适文存》,1卷57页;姜义华,249)。

    近代欧洲民族国家以方言文学建立文化身份的过程,对胡适的“国语文学”说有很大的启发作用。所以看重文学语言的作用,并非简单的“工具论”;钱理群等就认为胡适的主张在当时具有特殊的策略意义,在文学革命中成长的“国语”,成为“实现思想启蒙和建立统一的现代民主国家的必要条件”(2)。

    (三)文言、白话的“二言现象”

    要进一步说明胡适的文学革命与语言的关系,我们可以用社会语言学的“二言现象”(diglssia)说去解释当时的语言境况。据傅格逊(Charles Fergusn)题为“Diglssia”的一篇经典论文所界说:“二言现象”是指在一个言语社群(a speech cmmunity)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功能阶次的语言异体(language varieties),而这两种异体又可以根据不同的语用而分划为高阶次语体(H r“high”variety)和低阶次语体(L r“lw”variety)。

    在清末民初的中国,傅格逊所描述的“二言现象”非常明显:“文言”是属于庙堂的、建制的H,“白话”是民间的、非公用的L。以林纾为例,他自己曾写过不少白话文,但这是为启导“下愚”而写的。至于胡适等人的主张,在他眼中,是“行用土语为文字”,依此则“都下引车卖浆之徒所操之语,按之皆有文法”(《致蔡鹤卿书》,见薛绥之等,88),这是他完全不能接受的。于是分别写了论文《论古文白话之相消长》厘清两种语体的历史功能,又写小说《荆生》痛骂陈独秀、胡适(薛绥之等,81-82),再写信给北京大学的校长蔡元培大声抗议;这都是当时在不少知识分子心中,H、L两种语体泾渭分明、不容侵夺的戏剧性表现。正是在这个语言状况下,才会有胡适所领导的“文学革命”——对“二言现象”的功能阶次做出一个重要的调整(repermu-tatin)甚至消灭;将原属L的“白话”的位置调为H,而宣布原来居高位的“文言”是“死文字”。若果这是历史发展的报道,则新的国家语言就正式建立了。可是,如果我们细心考查当时语言运用的情况,“文言”绝对未“死”;当前的“白话”还未能完全适应新的位阶,所以胡适等除了要做宣传工作之外,还要进行不少的探索和试验。“怎样做白话文?”在当时还是一个要讨论研究的问题,傅斯年在《新潮》杂志中,以此为题写了探索的文章(傅斯年,1119-1135),而胡适在《中国新文学大系·第一集导言》中的话,也很能显示出运动之不能一蹴而就:

    我们提倡新文学的人,尽可不必问今日中国有无标准国语,我们尽可努力去做白话的文学……中国将来的新文学用的白话,就是将来中国的标准国语。造中国将来白话文学的人,就是制定标准国语的人(姜义华,25)。

    胡适、傅斯年等人的建议包括:一、讲究说话,根据“我们说的活语言”去写;二、多看《水浒》、《红楼》、《儒林外史》一类白话小说;三、欧化;四、方言化(姜义华,251)。可见这时期的关切点,是“文言”如何被取代,“白话文”还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是尚在追寻的目标。这个运动的终点确如胡适所宣扬的一样,是一种新的国家语言标准的建立;然而当时只不过是革命的开端,离开行动成功而做历史追述的地步还有距离(参Fergusn,247)。

    (四)“纯净”白话文的追求在香港

    以胡适的情况来参照,我们就可以叩问,司马长风对语言形式的执著,是否有深一层的文化政治意义。司马长风在《中国新文学史》上卷提出一种“纯净”语言的要求:

    笔者认为散文的文字必须纯净和精致,庞杂是大忌。吸收外国语词虽然不可避免,但是要把它消化得简洁漂亮,与国语无殊才好,不可随便的生吞活剥,方言和文言则越少越好(上卷176-177页)。

    下卷又反复申说:

    新文学自一九一八年诞生以来,散文的语言,为两大因素所左右,一是欧化语,二是方言土话。这两个因素本是两个极端,居然同栖于现代散文中,遂使现代散文生涩不堪。欧化语是狂热模仿欧美文学的结果;方言土话是力求白话口语的结果。这两个东西像两只脚镣一样,套在作家们的脚上,可是因为兴致太高,竟历时那么久,觉不出桎梏和沉重(下卷144页)。

    在“文学史”中标示这种语言观,表面看来只是白话文的推重,与胡适的说法相去不远。但在历史语境不同的情况下,两者的意义却大有差别。胡适的革命很清楚,是寻找一种新的国家语言,以改变原来的H、L并存的“二言现象”。依照这个想法,文言文的H地位不但要被推翻,它在社会的一般应用功能也要取消。在“国语”建立的过程中,除了要向他构筑的“白话文学传统”学习之外,还有必要参酌欧化和方言化的进路。但司马长风则强烈排斥欧化和方言化的倾向。原因是什么呢?我们或者应该考察一下司马长风所面对的语言环境及其文化政治状况。他在全书开卷不久,解释文学革命以前的语言环境时说:

    古文(文言文)是科考取士的根本,是士人的进身之阶,与富贵尊荣直接相关。这正如今天的香港,中文虽被列为官方语文,只要仍是英国的殖民地,重视英文的心理就难以消失,因为多数白领阶级,要依靠英文讨生活。道理完全一样(上卷25页)。

    这段话向我们透露了一个讯息:司马长风的“文学史”论述不是一段抽离自身处境的第三者的“客观”报道。他的叙述体本身就包藏了不少的社会文化意识。司马长风将文言文的地位与香港的英文相比,就是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7年代以前,香港存在的不是傅格逊所描述的“经典二言现象”(classical diglssia),而是如费什门(Jshua Fishman)所定义的“广延二言现象”(extended diglssia)。在这个殖民地之内,高(H)低(L)位阶的语体不再是同一语言的异体,而是本无语系关联的英语和粤语。社会上的华裔精英以英语作为政府公文、法律甚或高等教育的通用语体;而粤语则是普罗大众的母语,最贴近日常生活的语言。当然香港的语言环境中还有以普通话(或称国语)为基础的中文书面语,看来是一种“三言现象”(tri-glssia)或者“复叠二言现象”(duble verlapped diglssia)(Mkilifi,129-152;Fasld,45),但实际上在7年代的香港,这第三语体的运用并不全面,因为香港的华人一般都沿用粤语去诵读这种书面的“雅言”,通晓北方官话的口语及其书面形式的,只属少数。

    准此,我们可以检视“白话”和“白话文”在香港的特殊意义。“白话”在中国其他地区往往是指口语,而“白话文”与口语的密切关系,就如胡适和傅斯年《怎样做白话文》所说,“白话文必须根据我们说的活语言,必须先讲究说话。话说好了,自然能做好白话文”(姜义华,251;参傅斯年,1121-1127)。但在香港,“白话”只与“白话文”一词连用,而“白话文”(或称“语体文”)是与日用语言有极大距离的北方官话相关的,是在学校的语文课内学习而得的。对于以粤语为母语的香港人来说,这种书面语并没有“活的语言”的感觉。

    可是,如司马长风这样一个成长于北方官话区的文化人,当南下流徙到偏远的殖民地时,面对一个高位阶用英文、日用应对用粤语的语言环境,当然有种身处异域的疏离感。他反对欧化、方言化的主张,正好和他所面对的英文与粤语的环境相对应;“白话文”就是他的中国文化身份的投影。

    这个民族文化传统的意识更显示在“文艺复兴”概念的运用上。司马长风在《中国新文学史》的开卷部分,引述胡适1958年的演讲《中国文艺复兴运动》和《白话文学史》卷首的《引子》,说明中国有上千年的“白话文学传统”,“文学革命”也就是“文艺复兴”:

    照我们以往顺着“文学革命”这个概念来看,新文学是吸收西方文学,打倒旧文学的变革过程。现在既然知道,我们自己原有白话文学的传统,那么上述的变革方式显然存在着重大的缺点。因为单方面的模仿和吸收西方文学所产生的新文学,本质上是翻译文学,没有独立的风格,也缺乏创造的原动力,而且这使中国文学永远成为外国文学的附庸……

    我们必须深长反省。首先要决然抛弃模仿心理和附庸意识,应该回过头来,看看自己的传统——尤其是白话文学的传统。我们的传统不止有客观的价值;而且每一中国作家有继承的义务(上卷2-3页)。

    经胡适的建构,白话文学有一个悠久的传统,因此又可以承担起民族意识的重责。对于胡适来说,这个“白话文学传统”是为革命开道的一种方便,一种手段,他的重点在于新生的新文学。对于司马长风来说,这个“传统”的符号意义,却是一种回归,是漂泊生涯中的一种盼望。究其实,他并没有真的认为新文学史是一段“中国文艺复兴”的历史,他只是借用胡适的概念来作历史回顾的判准,甚至是为还未出现的文学理想定指标:

    现在我们来清理源头,并不是想抹杀过去的新文学,而是重新估评新文学;以及从新确定今后发展的路向。我们发觉凡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作品,都是比较能衔接传统,在民族土壤里有根的作品(上卷3页)。

    (五)司马长风的“乡愁”

    在司马长风的时空里,白话文的作用不在于回应当前的政治现实,而只在于建构内心的“中国想象”,或者说是,重构那份乡土的回忆:

    文学革命时期,本有现成而优秀的散文语言,那就是水浒传、红楼梦、儒林外史,传统白话小说的散文语言,胡适曾有气无力的提倡过,可是没有认真的主张,遂令那些作家们,在欧化和方言土话中披荆斩棘,走了一条艰辛的弯路。这条弯路,到了李广田的《灌木集》才又回归了康庄大道。在《灌木集》中,罕见欧化的超级长句,翻译口气的倒装句;也绝少冷僻的方言土话,所用语言切近口语,但做了细致的艺术加工。换言之,展示了新鲜圆熟的文学语言,也可以说,重建了中国风味的文学语言(下卷144页)。

    “传统白话小说的语言”,不用“欧化”句子、不掺杂“方言土话”,就是“中国风味的文学语言”的基础,这是司马长风的文学理想。然而在香港,白话文是以外地方言为基础的书面语,与在地有空间的距离;白话文学传统以《水浒》、《红楼》为依据,与当下又有几百年的时间区隔。白话文只能透过教育系统进入香港的文化结构。香港的语言环境与司马长风的中国想象有很大的冲突,可是司马长风却对此不舍不弃,甚至要努力将这个中国想象纯洁化——要求文学语言的“纯”,排斥驳杂不纯的“欧化”和“方言化”现象:

    二十年代后起的作家如萧乾、何其芳、李广田、吴伯箫等,一开始就以纯白的白话,纯粹的国语撰写他们的篇章,他们是崭新的一代(中卷156页)。

    我们从未见过胡适标榜“纯净”的文学语言,可是在司马长风的眼中,“纯净”的语言,可以神话化为中国的乡土:

    《在酒楼上》所写的景物、角色以及主题都满溢着中国的土色土香……,都使人想到《水浒传》,想到《儒林外史》或《三言二拍》里的世界,在在使人掩卷心醉。在这里没有翻译文学的鬼影,新文学与传统白话文学衔接在一起(上卷152页)。

    从司马长风的论述看来,语言已不只是形式、工具,它可以与“人民”、“亲情”绾合,升华为“民族”、“乡土”:

    《边城》里所有的对话,真正是人民的语言,那些话使你嗅出泥味和土香(中卷39页)。

    中国文学作品特重亲情和乡愁(下卷155页)。

    中国文学与“亲情”、“乡愁”的关系,司马长风并没有做确切的论证,只是直感的综合,可是司马长风自己的确“特重”乡愁。他有两本散文集都以“乡愁”为名,分别题作《乡愁集》和《吉卜赛的乡愁》,在另一本散文集《唯情论者的独语》中有《不求甚解的乡愁》一文,文中说:

    甚么是乡愁?苏东坡词中有“故国神游”四字,足以形容。我们些〔这?〕些黄帝的子孙,都来自海棠叶形的母土。我们的脑海里、心里和血里,都流满黄河流域的泥土气味;我们对于孔子,远比耶稣亲切,对王阳明远比对马克斯熟悉;我们的英雄是成吉思汗,不是亚历山大;最使我们心醉的是《水浒传》和《红楼梦》,不是《异乡人》和《等待果陀》……因为我们是黄帝的子孙,是地道的中国人!说到这里,只有一团浓得化不开的情绪,再无任何道理可讲了(149)。

    在这段抒情的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到《水浒传》、《红楼梦》等司马长风一直挂在口边的传统白话文学的位置,这是他的“乡愁”的主要元素。当他的身边只是些“国语讲得不好”的、“没有余力亲近白话文学”的香港人时(《新文学丛谈》,23、42页),他的“乡愁”自然更加浓重了。他在5岁时误以为得了绝症,写了遗言似的《噩梦》一文,当中有这样的话:

    “再会了,香港人!”不禁想起了二十七年来在这里的生活。生在辽河,长在松花江,学在汉江,将终在香江,香港虽小,也算是世界名城,她不但美如明珠,并且毗连着母土!呵!小小的香港,你覆载我二十七年,是我居住最久的地方,也是最没有乡土感的地方,现在觉得实在对不起你(《绿窗随笔》,63页)。

    香港虽是司马长风一生居住最久的地方,但他总觉得是在异乡作客,因为他心中存有一个由回忆和想象合成的,包括语言、文化、风俗、民情的中国乡土。套用他自己的话作比喻,可以这样总结《中国新文学史》全书:

    书中什么也没有,只有一缕剪不断的乡愁(下卷84页)。

    正是这一缕乡愁,蕴蓄了司马长风“文学史”书写的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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