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史话-建立新中国时期的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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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

    1945年,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战,打败了穷凶极恶的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赢得了近代以来中国反抗外敌入侵的第一次完全胜利。但是,国民党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撕毁《双十协定》,发动全面内战;1947年2月,国共和谈完全破裂。国民党对民主运动的镇压和对民主人士的迫害日益加剧。为了保存革命力量,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和安排下,从1946年下半年起,一部分民主人士、文化界进步人士和中国共产党的干部陆续撤到香港,并以香港为基地继续开展工作。

    1947年6月,人民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转为战略进攻,国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国民党在军事上节节溃败,政治经济日益破败;另一方面,人民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反攻阶段,解放区土地改革深入进行,国民党统治区爱国民主运动蓬勃发展,国民党独裁政府即将彻底垮台,全国范围内新的革命高潮已经到来。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口号共23条。在第4条中,中共中央号召“全国劳动人民团结起来,联合全国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和其他爱国分子,巩固与扩大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统一战线,为着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在第5条中,中共中央正式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五一”口号极大鼓舞了为夺取新政权流血牺牲、前赴后继的中国共产党人和广大民主人士。5月1日至2日,各民主党派驻香港机构连续两天开展座谈讨论,12位民主党派领袖在发言中指出:中共“五一”口号坚持党派协商、联合政府,足见共产党不搞一党专政的诚意,应在海内外立即发起新政协运动,号召人民起来拥护新政协。随后,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连续召开座谈会,发表演讲,响应中央号召。

    5月5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李济深、何香凝,中国民主同盟沈钧儒、章伯钧,中国民主促进会马叙伦、王绍鏊,致公党陈其尤,中国农工民主党彭泽民,中国人民救国会李章达,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蔡廷锴,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谭平山,无党派人士郭沫若等,从香港联合致电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南京独裁者窃权卖国,史无先例。……同人等盱衡中外,正欲主张,乃读贵党五一劳动节口号第五项……适合人民时势之要求,尤符同人等之本旨,曷胜钦企。除通电国内外各界暨海外侨胞共同策进完成大业外,特此奉达,即希赐教。”并通电国内外各报馆、各团体和全国同胞,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口号。此时民主建国会总部尚在上海,得悉香港各民主党派这一响应后,即秘密举行常务理事会,一致决议赞成“五一”口号,并指定章乃器、孙起孟为驻港代表,向中国共产党驻港负责人表明民建已响应“五一”口号。

    6月4日,在香港的各界民主人士冯裕芳、柳亚子、茅盾、章乃器、朱蕴山、胡愈之等125人,联名发表声明,提出:“我们愿意表示对这一提议的热烈赞同”,“新的政协召开之后,中国历史将会翻开灿烂的一页,进一步建立一个统一的真正属于人民的新国家”。在港妇女界何香凝、刘王立明、孔德祉、郑坤廉等232人也联名发表宣言,高度称赞“五一”口号“深深地反映了全国人民和全体妇女的要求”,并代表妇女界表示:“坚决地加紧团结,配合一切民主力量,争取人民的全面胜利,粉碎反动集团的残余力量,来实现‘迅速召开新政协’的口号!”随即,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推进新政协召开为中心内容,举行各种座谈会、演讲会,展开群众性的宣传活动。

    5月至6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人民救国会、在港各界爱国人士、中国学术工作者协会留港理事、留港妇女界、国外华侨团体、第六次劳动大会等,相继发表声明、宣言和通电,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在上海已转入地下斗争的民主建国会授权在香港的常务理事,向中国共产党表明民建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

    爱国华侨也纷纷表示拥护“五一”口号。5月初,陈嘉庚代表新加坡华侨致电毛泽东主席,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口号,表示希望早日召开新政协,建立联合政府,以解除人民痛苦,保障华侨权益。马来亚(马来西亚)吉灵丹州和霹雳州侨团分别通电响应中国共产党“五一”口号。5月中旬,马来亚槟榔屿等地70余侨团百余名代表召开联合会议,代表有组织的侨胞十万余人,一致通过否认蒋介石为中国总统和通电响应中国共产党“五一”口号的决议。暹罗(泰国)华侨、旅法参战华工总会、加拿大华侨、古巴华侨等均分别致电中共中央及毛主席,响应中国共产党“五一”口号。

    对各方面的热烈响应,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按照“军事南下,政治北上”的战略目标,1948年8月1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电复响应“五一”口号的各民主党派与民主人士李济深、何香凝、沈钧儒、章伯钧、马叙伦、王绍鏊、陈其尤、彭泽民、李章达、蔡廷锴、谭平山、郭沫若。电文中说:“……诸先生赞同敝党五月一日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建立民主联合政府一项主张,并热心促其实现,极为钦佩。现在革命形势日益开展,一切民主力量亟宜加强团结,共同奋斗,以期早日消灭中国反动势力,制止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建立独立、自由、富强和统一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为此目的,实有召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们共同协商的必要。关于召集此项会议的时机、地点、何人召集,参加会议者的范围以及会议应讨论的问题等项,希望诸先生及全国各界民主人士共同研讨,并以卓见见示……”自此,筹备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当时的重大政治任务。

    2 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

    当时许多城市仍未解放,如何排除各种艰难险阻,平安顺利地将解放区以外的民主人士接到解放区,保证新政协胜利召开就成为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鉴于当时应邀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民主人士代表大部分都在上海、香港等地,中共中央在香港设立香港分局,隶属于中共上海局。周恩来同志亲自领导组织接送民主人士的工作。

    从1948年8月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华侨的代表性人士,应中共中央邀请,从全国各地及海外陆续进入解放区。当时,战略决战尚未进行,华北、东北的一些城市还没有解放。解放区接待民主人士的地点,主要是东北的哈尔滨和河北省平山县城南李家庄。民主人士进入解放区的路线主要有三条:第一条是从香港乘船经大连转到哈尔滨,由中共中央东北局负责接待;第二条是从上海秘密到苏北或山东,然后转石家庄到李家庄;第三条是由北平、天津转石家庄到李家庄。也有一些民主人士是经过其他路线进入解放区的。

    至9月底,已经到达哈尔滨的民主人士有沈钧儒、谭平山、章伯钧、蔡廷锴、王绍鏊、高崇民、朱学范等;已经到达李家庄的民主人士有符定一、吴晗、刘清扬、周建人、韩兆鹗等。到1949年1月,李济深、马叙伦、郭沫若、彭泽民、李德全、章乃器、沙千里、茅盾等先后到达东北解放区;翦伯赞、楚图南、田汉、胡愈之、费孝通等陆续到达李家庄。这些民主人士到达解放区后,受到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人民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接待。

    著名爱国将领冯玉祥为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口号,于1948年8月由美国绕道苏联回国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但不幸的是,9月1日,因轮船中途起火不幸罹难,其夫人李德全带着他的骨灰于10月回到哈尔滨,参加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

    1948年10月初,中共中央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组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任命李维汉为部长。中共中央统战部同在李家庄的民主人士符定一、周建人等商讨,提出《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文件草案,报送中共中央。这个草案的内容包括:新政协召集问题,新政协人选问题,召开新政协的时间、地点问题,新政协准备讨论的事项等。

    高岗、李富春代表中共中央与沈钧儒、谭平山、章伯钧、蔡廷锴、王绍鏊、朱学范、高崇民、李德全等多次进行商谈,并于11月25日形成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就新政治协商筹备会议的组成、任务、代表数目和人选及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参加范围、组成单位、应讨论或实现的问题等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拟定在哈尔滨召开新政治协商筹备会议,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筹备会议决定。

    随着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相继进行,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国民党反动统治则陷入军事、政治、经济的全面危机。1949年1月14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指出:“……为了迅速结束战争,实现真正的和平,减少人民的痛苦,中国共产党愿意和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他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军事集团,在惩办战争罪犯等条件的基础之上进行和平谈判。并强调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

    1949年1月31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中共中央决定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召开。3月5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毛泽东主席向全会作了重要报告。全会通过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并协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民主人士,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3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负责同志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林伯渠等到达北平。北平工人、农民、青年、妇女等各界代表、各党政军机关负责同志及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均前往西苑机场欢迎。6月11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预备会议在香山毛泽东住处召开。会议商定参加新政协筹备会的单位及代表,并确定了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人选。

    为完成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必要准备工作,顺利组织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成立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筹备会的中心任务是:商决并邀请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代表;决定新政治协商会议开会的时间、地点及议程;拟定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条例草案;制定共同纲领草案;提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方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周恩来担任会议临时主席并致开幕词。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李济深、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沈钧儒、无党派民主人士郭沫若、产业界民主人士陈叔通、海外华侨民主人士陈嘉庚先后发表讲话。毛泽东在会议讲话中指出:“我们召集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切条件,均已成熟。全中国人民是如此热烈地盼望我们召开会议和成立政府。”“中国人民将会看见,中国的命运一经操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的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地荡涤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治好战争的创伤,建设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

    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的共23个单位134人。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了五天。会议一致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并根据这个条例选出2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推选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李维汉为秘书长。常务委员会下设六个小组,第一小组由李维汉任组长,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代表名额;第二小组由谭平山任组长,负责起草新政协组织法;第三小组由周恩来任组长,负责起草共同纲领;第四小组由董必武任组长,负责拟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方案,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小组由郭沫若任组长,负责起草新政协会议宣言;第六小组由马叙伦任组长,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及国歌方案。

    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会议以后,常务委员会及各工作小组进行了大量复杂艰巨的工作,为新政协会议的召开奠定了政治上、思想上以及组织上的坚实基础。负责拟定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后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代表名额的是第一小组,由李维汉担任组长,章伯钧担任副组长,组员有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马寅初、马叙伦等。第一小组成立后,即在过去酝酿协商的基础上,草拟出《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草案)》。规定草案在小组内协商一致通过后,又送给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各位委员进行讨论修订。

    1949年6月19日,规定草案提交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获通过。李维汉代表第一小组在会上作了《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草案)的说明》的报告。根据规定,增加了许多新成立的全国性的人民团体,如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等,也相应增加了代表名额。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共45个,代表名额为510人,另外还设了一个“特别邀请人士”,其代表资格、名额及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另行协议。对于代表名额分配,李维汉在作说明时说:“考虑到将来新政治协商会议的规模,考虑到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各单位的代表性,我们觉得应该在分配代表的时候强调‘各单位的代表性’而不强调‘各单位的代表人数’。”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后,筹备会第一小组的工作即告完成。根据会议通过的规定,促成工商、教育、社会科学等方面团体的筹备,协商各单位的代表名单,就成为筹备会的重点工作之一。

    当时,有些同志看到民主人士和起义将领参加政治协商会议,有些想不通,说:“人家大米加猪肉,又住北京饭店;我们是青菜加小米,住小房子。”又说:“早革命不如迟革命,迟革命不如不革命,不革命不如反革命。”毛主席听了这些议论说:“这些人必须合作,必须住饭店,必须敲锣打鼓欢迎,因为这样对中国人民有利。有些代表性人物,我们不能代表。人民政协会一定要有各方面人物,不然就是开党代表会议了。必须学会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生活,共同工作,他们中的许多人,经过长期工作,是可能进步的。”

    为了帮助参加会议的代表全面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人选的协商情况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的情况,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同志向已到达北平参加政协会议的代表作《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关于人民政协的名称,周恩来同志说:“应该说明政协这个名称有一个改变。原来叫作新政治协商会议,在第一次筹备会全体会议中也这样叫过。后来经过新政协组织法起草小组的讨论,觉得新政协和旧政协这两个名称的分别不够明确,便改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同意这个修改意见,将来还要经过筹备会全体会议正式通过决定。”

    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召开。周恩来代表常务委员会作关于筹备工作的报告。会议批准了常务委员会的筹备工作报告,基本通过常委会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并授权常委会提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审议。会议同意原担任起草大会宣言和拟定国旗、国歌、国徽两项工作的第五小组和第六小组直接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提出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常委会提出的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及秘书长名单,授权常委会决定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开幕日期,并负责召集。这次会议正式决定将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9月20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委会举行第8次会议,决定于9月21日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通过了第一届全体会议的议事日程,修改通过了第一届全体会议的议事规则(草案)。至此,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的筹备工作基本完成。

    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市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开幕式。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党派代表、区域代表、人民解放军代表、团体代表共45个单位以及特别邀请人士,共有正式代表、候补代表及特邀代表662名。其中正式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还有特别邀请人士75人。

    与会的民主党派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11个党派,无党派人士也作为一个团体单独列出。大会特别邀请了自辛亥革命以来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影响的代表人物。特邀代表中还有前清翰林、老同盟会会员,以及从反动营垒中分化出来的前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军队起义将领等。这样的代表阵容,不仅表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已经完全被孤立,更显示了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斗争中,由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伟大力量,体现了统一战线的空前发展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中国民主同盟代表费孝通在回忆文章中写道:“现在全国解放了,建立了新国家,共产党能实现什么样的民主?……当政协会一开,给了我耳目全新的感觉。在会场上我看见很多人,有穿制服的,穿工装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长袍的,甚至还有一位戴瓜皮帽的。这些一看就知道是身份不同的人物,能够聚在一起开会,讨论建国大事,对我来说真是平生第一次遇到。……我满载而归,有如获得新生。”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宣布会议开幕并致开幕词。毛泽东同志在开幕词中论述了这次会议的历史任务。他说:“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之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中国共产党代表刘少奇、特别邀请代表宋庆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代表何香凝、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张澜、解放区代表高岗、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陈毅、中国民主建国会代表黄炎培、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李立三、特别邀请新疆代表赛福鼎、特别邀请代表张治中、特别邀请代表程潜、国外华侨民主人士代表司徒美堂相继发表讲话。

    刘少奇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在会议上发表讲话,郑重表示:中国共产党一定要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及其发展和巩固而进行不懈的努力。凡是中国共产党参加并一道通过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中国共产党将坚决地执行并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

    9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继续举行。筹备会代理秘书长林伯渠作《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的报告》;筹备会第二小组组长谭平山作《关于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报告》;筹备会第四小组组长董必武作《关于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筹备会第三小组组长周恩来作《关于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过及其特点的报告》。为纪念在经香港到北平出席会议的途中,在香港被国民党暗杀的人民政协代表杨杰,当天,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代表团的临时动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团以大会名义,向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和杨杰将军的家属,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杨杰将军被国民党匪帮暗杀致电吊唁。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当天,会议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四项决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29日,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和全体委员名额;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关于选举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提案的审查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于晚间会议决定:全国机关、党校、工厂、部队除因执行不能休假的任务必须照常工作者外,一律于10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选举产生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后,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会议还通过了《慰问中国人民解放军电》,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名义,向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及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挥员和战斗员发出慰问电;通过了“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议和纪念碑碑文。会议结束时,朱德同志致闭幕词,他庄严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工作已经胜利完成,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我们既然能够团结一致,开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就一定能够团结一致把我们的国家引导到繁荣昌盛的境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胜利召开,宣告了旧中国的永远灭亡和新中国的伟大诞生,标志着中国历史已经进入一个完全的新时代——人民民主时代。在全世界进步人类为世界和平民主事业与人类美好的未来而进行的伟大斗争中,被奴役被压迫的中国人民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国家主人。

    4 通过代行宪法的《共同纲领》

    起草和制定一部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一致接受和遵守的共同纲领,是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的重中之重。负责《共同纲领》起草工作的第三工作小组由周恩来任组长,许德珩任副组长。

    1949年6月18日,周恩来主持召开第三小组会议。他指出:“我们小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任务繁重”,“很紧迫,必须加紧工作”。会议决定:小组成员分为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国防外交、文化教育、其他等五个方面,分别起草纲领的具体条文,以供起草人参考。

    《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十分令人关注。不少人对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作用,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政策等重大问题,不清楚或不完全清楚。为此,中共中央把《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作为一项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工作,本着团结教育的方针,耐心细致地帮助各方面了解党的政策,宣传党的主张。同时,也认真考虑和虚心接受他们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诉求,不断夯实共同的政治思想基础。

    早在1940年初,毛泽东就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初步指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国体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毛泽东提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1944年中国共产党提出“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口号,并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明确提出“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的主张。1948年9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度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不必搞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和三权鼎立等。1949年6月30日,在《共同纲领》起草的过程中,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文章进一步解释了新中国的国家政权性质和基本政策。“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四个阶级联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的特质。这个特质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广泛认同。

    政党制度也是《共同纲领》的重要内容。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确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方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种从中国革命历史发展中产生出来的、适合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新型政党制度,在新中国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共同纲领》对国家的结构形式也有创新,毛泽东提出:要考虑到底是搞联邦,还是搞统一共和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并向党内征询意见。经过论证,各方面普遍赞同新中国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实行联邦制。

    《共同纲领》初稿完成以后,除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单位自己讨论外,先后经过七次反复讨论和修改。由相继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了两次,第三小组组内讨论了三次,筹备会常委会讨论了两次。并在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后,将草案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1949年9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第二天,最后一项会议议程是周恩来同志报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起草的经过和纲领的特点。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会议代表一致起立,用雷鸣般的掌声表达了他们的共同心愿。

    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共同纲领》成为规范和衡量全国一切党派、团体、个人的行为活动的共同准则。基于这一点,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在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共产党完全遵守《共同纲领》的一切规定,并号召全国人民为彻底实现这一纲领而奋斗。

    《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制度。与此同时,《共同纲领》还总括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它的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在单一制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制度完整、系统地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国家的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并通过宪法之前,《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5 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负责草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方案》(后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第四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广泛交换意见后,推举出以张志让为召集人的七人委员会准备讨论提纲。第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了提纲起草委员会提出的《政府组织法中的基本问题》,就新中国的国家名称和性质、政府组织的基本原则、最高政权机关的产生办法以及人民政府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的组织和隶属关系等问题逐一进行了讨论,并推举董必武、张奚若、阎宝航、王昆仑、张志让五人负责起草政府组织法的初步草案。草案起草委员会先后开会三次,并征询了钱端升、王之相、邓初民等专家的意见,形成草案初稿,在第四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审议。1949年8月26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指定董必武、黄炎培、马叙伦、张奚若、李立三对初步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后,由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再作审议修改。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

    在1949年9月22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董必武作了《关于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报告》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了补充说明:关于国家名称问题,过去许多人在文章或演讲中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后来又有人提出“中华人民民主国”,但是在讨论过程中,张奚若先生认为都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了,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关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董必武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而不设主席团,也不设常务委员会。日常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领导办公厅人员处理。政务院下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分别联系与指导与其工作有关的各部门工作。各部门的工作受双重领导,一方面受政务院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受其所隶属的指导委员会的领导。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共6章31条。总纲明确规定,在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辖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还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1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行使国家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还对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政务院)、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及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署)的组成、职责以及各自所属机构的设立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关于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规定》确定,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候选名单,经参加本届全体会议各单位协商,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会议以无记名联记投票的方法选举。同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办法》。

    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继续举行。当天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刘少奇、李立三、沙千里、梁希、盛丕华担任会议执行主席。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关于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主席团经连日慎重协商后提出候选名单,由全体代表用无记名联记投票的办法选举产生。会议执行主席担任选举总监督,另由主席团指定60人监票。此次会议有选举权的代表共578人,但因海外华侨代表有2个名额没有补足,所以实际投票代表576人。选举开始时,由执行主席清点人数后照数发票。主席台旁设票箱9个,投票之前由执行主席验看加锁。在投票者分批投票入箱后,执行主席当众开启票箱,核对票数无误,即将选票交监票人分20组同时进行开票。开票结果表明投票者无一人弃权,亦无一张废票。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署长。会议决定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决定向各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唯一合法政府,并愿与各国政府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下午3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上,毛泽东主席向全国和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于本日成立了!毛泽东庄严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公告》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10月19日下午,毛泽东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正式通过了政务院副总理以及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同时通过了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等负责人的任命。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全部组织机构完全建立起来了。

    10月21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中南海召集政务院第一次政务会议。下午3时整,周恩来总理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今天成立了。他在讲到政务院组织形式时说:“政务院以总理1人、副总理4人、秘书长1人和政务委员5人组成。政务院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之下进行国家事务工作。”关于干部来源和人员组成,周恩来总理说:“政府草创之始,需要很多干部。人才的来源,一是长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解放区干部,二是原国民党政府旧工作人员,三是社会上被埋没的知识分子和新教育出来的青年学生。这三方面人各有长处与不足,我们要把这三方面的人合起来,取长补短,才能做好工作。各部门用人都要照顾到这三个方面。”11月1日,经过紧张的筹备,各部门机关正式开始办公。

    6 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1949年6月18日,负责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条例》(后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第二小组召集全体人员会议,讨论小组工作,并就新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及其存续性交换意见。会议推选谭平山、周新民、王绍鏊、叶圣陶、沈兹九等五人起草讨论提纲。6月28日,小组召集第二次会议,根据起草的讨论提纲,研讨政治协商会议组织的基本原则、性质、职权与政府的关系等问题,并决定推选谭平山、周新民、叶圣陶、蒋光鼐(秦元邦代)、沈兹九、史良、郭春涛、林伯渠、易礼容等九人组成起草委员会。起草委员会推选周新民、史良起草初稿。初稿完成后,多次征询各方面意见,并多次修改。8月18日,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草案稿进行讨论,之后提交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8月26日至27日,周恩来主持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讨论组织法草案时,周恩来说:“在人民民主国家中需要统一战线,即使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有与党外人士的统一战线。要合作就要有各党派统一合作的组织,这个组织就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长期存在。”9月15日,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报告草案起草修改经过,并根据讨论结果修改后,送请筹备会常委会提请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予以原则通过。

    筹备会原本授权第二小组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条例》。但是,在起草过程中,第二小组认为新政协是把国民党反动派排除在外的,是革命性的。而且,从出席代表的情况来看,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都有代表,而且代表来自四面八方,遍布大江南北,包括少数民族和国外侨胞。因此,小组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更名符其实。《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条例》也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组织法》共6章20条,分别对政协的性质、参加单位及代表、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等作出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规定,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闭幕后,设立全国委员会,其职权是:保证实行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及全国委员会的决议;协商并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案;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参加人民民主革命及国家建设的工作;协商并提出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的各单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的联合候选名单;协商并决定下届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的参加单位、名额及代表人选,并召集之;指导地方民主统一战线工作;协商并处理其他有关中国人民政协内部合作的事宜。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及候补委员由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其名额由每届全体会议临时规定。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半年开会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集。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互选常务委员若干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谭平山在关于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报告中,特别指出了政协组成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和副主席以及副秘书长,其名额均未规定,亦均含伸缩性,较易切合实际。”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关于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规定》明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候选名单经过参加本届全体会议各单位的协商,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会议以整个名单付表决的方法选举。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80人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有三项议程: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讨论通过关于国庆纪念日的建议案;讨论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选举毛泽东等28人为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了“以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的国庆纪念日”的建议案,并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纳施行。

    周恩来报告关于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名单草案协商经过和拟订中的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他说,根据人民政协组织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七项任务,全国委员会的工作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政策性的工作,一类是关于组织性的工作。政策性的工作,可从三方面提出:第一是政府方面在推行政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重大措施,需要经过各党派、各团体协商的,由政府各部门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意见,交到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来协议。假使同意了,就交给政府,制成条文,然后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成为法律、法令、决议、命令。第二是全国委员会本身,由委员提议,或常务委员会觉得某种重要措施、重大问题需要成为决议送给政府采纳施行的,可以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制成决议,提交政府。第三是人民中间,或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下层组织,他们觉得有些问题如直接向政府提请,那么手续上就变成了提请的东西,经过全国委员会决议以后,就更便于推行。对于这类问题,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觉得可以作为决议的就交到政府采纳实行。这样三种都可以经过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机构制成协议,不需要制成协议的就取消。已制成协议的是常委会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的提给政府的有力的提议。在法律上全国委员会是建议、参谋、推动的机关。

    另一类,组织性的工作。因为全国委员会是各党派、团体协议的机关,它本身有工作,并且下层还有地方会议、地方委员会,也会有若干工作,需要到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来协议;还有各党派相互关系、上下关系方面的问题,可以设想将来还有些新的团体需要成立,已经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的党派,有的可能会合并,需要协商;还有有关各党派彼此之间的关系、分工问题,各党派将来的活动、经费等问题,都可以提到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来协议。

    1949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决定分设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国防组、外交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八个工作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研讨和审议工作,并将研讨和审议的意见以报告或提案的形式,提交常务委员会审核处理。每位全国政协委员可以参加一个或几个组的工作,京外委员可以提供书面意见。每个工作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二至三人,由常务委员会指定。根据需要,还可以聘请一部分非全国政协委员的人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各工作组是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经常性工作机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侧重于商讨政府交付讨论的问题,搜集和研究人民的意见并向政府提出建议案,向人民解释各种政策和协助政府审议法案。后来逐渐转移到以统战活动为中心内容上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机关设立了秘书处,作为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领导下承办具体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处长一人、副处长若干人,由常务委员会任免。

    7 确定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和会徽

    1949年7月4日下午,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及国歌方案的第六小组举行第一次会议。经研究,推选叶剑英、廖承志、李立三、郑振铎、张奚若、蔡畅、田汉、翦伯赞等8人组成国旗国徽初选委员会,叶剑英为召集人;推选郭沫若、田汉、沈雁冰、钱三强、欧阳予倩等5人组成国歌辞谱初选委员会,郭沫若为召集人。为广泛听取全国人民对制定国旗、国徽、国歌的意见,会议决定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名义,公开向全国人民发布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征集启事,征集对国旗、国徽、国歌的意见和方案,并推选郭沫若、沈雁冰、郑振铎三人草拟征集条例呈送筹备会批准。

    《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启事(草案)》经周恩来审改后,呈送毛泽东、朱德、李济深、张澜、林伯渠等新政协筹备会常委征求意见。7月10日送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批准,7月14日送《人民日报》《北平解放报》《新民报》《大众日报》《光明日报》《进步日报》《天津日报》,连续刊登8天。内地各报、香港及海外各华侨报纸也都转载。征集启事发布后,得到全国各地工、农、商、学、兵各阶层人民的大力支持和热烈响应。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共征集到国旗设计稿1920件、图案2992幅;国徽设计稿112件,图案900幅;国歌632件,歌词694件。

    8月5日,第六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前期收到的459件国旗进行初审,同时决定聘请徐悲鸿、梁思成、艾青为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专家顾问;聘请马思聪、贺绿汀、吕骥、姚锦新为国歌辞谱初选委员会专家顾问。为了便于第六小组组员及专家选阅应征来稿,在北京饭店特设临时选阅室,将所有应征来稿集中陈列。

    8月22日,国旗国徽初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初步选定了国旗图案16幅,国徽图案4幅。8月24日,第六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对初步选定的国旗国徽图案进行进一步讨论审议,将进入复选的17幅编号。由于收到的国徽作品较少,且可采用者寥寥,所以另请专家拟制。国歌歌词进入复选的有13件,印制成《应征国歌歌词复选集(一)》,但应征歌词也“似尚未臻完善”,所以仍请文艺专家继续拟制。

    9月14日,第六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把来稿中较好的国旗图案印成小册子,由第六小组组员召集新政协全体代表分组商讨。17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举行。周恩来代表常务委员会作关于筹备工作的报告。会议决定将国旗、国徽、国歌的制定工作移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原担任起草大会宣言和拟定国旗、国歌、国徽两项工作的第五小组和第六小组直接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提出报告。9月22日,第六小组在北京饭店召开会议,对国都地点、纪年及国旗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并决定于23日邀请全体代表进行讨论。会议指定张奚若、翦伯赞、郑振铎三人负责起草有关国都和纪年的政治、经济、历史、地理方面的说明。同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成立大会国旗、国歌、国徽、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并委任55人为审查委员,马叙伦仍为召集人。

    9月23日,政协全体代表分为11个小组讨论国旗、国徽、国歌等方案,当时每组到会有50~60人,11个小组共到会600多人。各小组讨论非常认真和热烈,但代表们对第六小组挑选的国旗参考图案看法不同,选择也非常不一致。

    9月25日晚8时,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郭沫若、沈雁冰、黄炎培、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洪深、艾青、马寅初、梁思成、马思聪、吕骥、贺绿汀等18人。毛泽东主席说:“大家认为以《义勇军进行曲》做国歌最好,意见比较一致,我看就这样定下来吧!”针对有人要求把歌词中“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改掉,毛泽东主席说,我国人民经过艰苦斗争虽然全国快解放了,但还是受帝国主义的包围,不能忘记帝国主义对我国的压迫,我们要争取中国完全独立、解放,还要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所以还是保持原有歌词好。大家热烈鼓掌表示赞同。

    在讨论国旗方案时,毛泽东主席说:过去我们脑子里老想在国旗上标出中国特征,因此画一条横杠代表黄河,其实许多国家国旗也不一定有什么该国特征,苏联之斧头镰刀,也不一定代表苏联特征,哪一国都可以有同样的斧头镰刀;英、美等国的国旗也没有什么该国的特征。代表国家特征可在国徽上表现出来。他拿着放大了的五星红旗图案说:“大家都说这个图案好,中国的革命胜利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以工、农为基础,团结了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斗争取得的,这是中国革命的历史事实。今后还要共同努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我看这个图案反映了中国革命的实际,表现了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团结,将来也要团结,我看这个图案是较好的国旗图案。”大家热烈鼓掌表示赞同。大家发言都赞成五星红旗的国旗图案,并鼓掌通过。1950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一周年,五星红旗图案的设计者曾联松被邀请赴京登上天安门观礼台参加庆祝活动,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还发给他500万元人民币(旧币)作为酬谢。

    关于国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组在关于国都的说明中指出,“北平为中国的首都已有七百多年的历史……从各种条件看,北平实具备现代大国首都的各种资格。因此我们提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以北平为首都,并改名为北京”。提议得到大家一致赞成。

    在谈到纪年问题时,方案组提出,过去是旧民主时代,现在是新民主主义时代。新民主主义的创立,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划时代的大变革……因此,建议“我们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采用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公用的纪年制度,即将今年改称1949年”。毛泽东主席说:“老百姓要用其他纪年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不能制定法律去处罚他们……我们的政府还是要有个决定,采用哪个年号。”黄炎培说,现在公元纪年已成为国际习惯通用的年号。少数国家采用本国纪年,但在行文写到本国纪年时,常常还要加注公元多少年,很麻烦。经过热烈讨论,大家一致鼓掌同意采用世界公元为新中国纪年。

    1949年9月26日下午3时,大会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在北京饭店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经大家讨论一致通过将《国旗、国歌、国都、纪年决议草案》提交大会主席团审核,再提交大会讨论。由于代表们对国徽设计方案普遍不满意,决定原小组继续设计。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等四个决议案。四个决议案的主要内容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设计者曾联松对图案的说明是:“红色代表革命与斗争,大星代表共产党之领导与人民解放军,四个星代表新民主主义之四个阶级联盟,黄色代表中国为黄种人。”

    关于国徽,根据大会主席团决定,仍由马叙伦、沈雁冰和原国旗、国徽、国都、国歌、纪年审查委员会继续承担制定国徽的任务,并邀请梁思成、林徽因、李宗津等人作为专家参加这项工作。梁思成、张仃、周令钊等专家根据政协常委会意见,综合各种设计图案的优点,设计出国徽图案提交审查委员会讨论,得到多数代表赞成。周恩来在会议总结时,决定以这一图案为基础,根据大家的意见加以修改。会后,梁思成等人执笔,大家共同讨论,经过反复修改后,绘制出大家都满意的国徽图案。国徽审查组对图案的说明指出:以国旗和天安门为主要内容,国旗不但表示革命和工人阶级领导政权,亦可省写国名。天安门则象征五四运动以来人民的政治斗争和在此宣告诞生的新中国,以齿轮和麦稻象征工农,麦稻并用,亦寓地广物博的意义,经绶带紧结齿轮和麦稻象征工农联盟。

    1950年6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马叙伦委员代表国徽审查组所作的报告,通过了国徽审查组所拟定的国徽图案,并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核准公布。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所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设计图案的说明》。国徽图案通过后,清华大学营建系高庄同志,按照周恩来提出的国徽形象要“向上”(表现新中国蓬勃向上)和“响亮”(色调要明快)的要求,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修改和试验,成功塑造出国徽立体模型。8月18日,国徽审查组召开会议一致通过。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颁发实行国徽的命令。至此,庄严富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终于诞生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期间,筹备会秘书处在研究会场布置时,认为主席台上应该悬挂人民政协会徽以示庄重。秘书处将此事提请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决定。1949年7月2日,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秘书处的意见。会议提出人民政协会徽图案要体现“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民主阶级大团结”的精神。美术界人士经过多方研究讨论,提出了多个设计方案,最后,选定张仃、周令钊设计的会徽图案,即以五角星、四面旗帜和中国地图为中心,光芒四射的蓝天作背景,周围是缎带连接起来的齿轮和麦穗形成的圆形。红星表示无产阶级领导;齿轮、嘉禾表示工农联盟为基础;四面红旗表示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大联合;地图表示新中国,背景光芒四射。阿拉伯数字“1949”表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诞生的年号;缎带上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标明了人民政协的全名。

    这个图案呈报毛泽东、周恩来审看同意,并交筹备会常务委员传阅通过后,正式制作了会徽。1949年9月21日开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政协会徽即悬挂在会场主席台正中央,会徽两边是孙中山和毛主席像。同时,在怀仁堂会场大门口和中南海新华门也悬挂了会徽。从此,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的许多重大会议活动的会场都悬挂会徽。

    8 通过政协第一号提案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议事规则》。规则规定,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下设六个委员会,分别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国旗国徽国歌审查委员会、宣言起草委员会和代表提案委员会,各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人选由主席团决定并向大会报告。

    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由高岗为召集人,成员为彭真、李德全、沈钧儒、章乃器、马寅初、冯文彬、高岗、粟裕、李立三、刘亚雄、梁希、杨静仁、陈其瑗、张伯秋,委员会秘书费孝通、吴茂荪、姚警尘。按议事规则规定,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议案除由中国人民政协筹备会提出者外,有代表三人之连署者也可提出。代表提案经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主席团提交大会。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14件,经过审查立案,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经大会通过后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提案的审查报告》。内容如下:

    查代表提案,共收到十四件。先由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讨论决议。除第四案业已解决,不予讨论外,各案应做如下分别的处理:

    第一类,计两案:

    第一案:郭沫若、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马叙伦等四十四人提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

    第二案:黄琪翔、张难先等十六人提请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名义电告联合国大会,郑重声明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案。

    以上二案,经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合并审查。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唯一能代表中国人民之政府,应由政府发出声明,否认伪国民党政府所派出席联合国会议所有代表的代表资格。因此以上两案应交中央人民政府执行。

    这两件提案内容都是要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致电联合国,驱逐国民党政府驻联合国代表。提案的实施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影响。1949年11月15日,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分别致电联合国秘书长特吕格弗·赖伊、联合国大会主席卡洛斯·罗慕洛,声明:人民解放战争业已获得了决定性的全国胜利,国民党政府已经流亡溃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正式要求联合国立即取消“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

    由此,郭沫若、李济深等人提出的《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历史上第一件提案被载入史册。

    9 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和开国大典

    1949年9月30日下午6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周恩来代表主席团在严肃的气氛中致辞:“我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为号召人民纪念死者,鼓舞生者,特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建立一个为国牺牲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现在,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我们全体代表在天安门外举行这个纪念碑的奠基典礼。”周恩来致辞后,全体代表脱帽静默志哀。之后,毛泽东主席宣读纪念碑碑文:

    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在举行奠基仪式时,毛泽东主席和各单位首席代表一一执锨铲土,并表示他们对于先烈的崇敬。人民英雄纪念碑是无数先烈在民族、民主革命中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光辉纪念,中国人民及后代子孙应当永远怀念他们。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首都各工厂职工、各学校师生、各机关人员、市民、近郊农民和城防部队共30万人参加了典礼。

    下午3时,典礼正式开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各代表就位。当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出现时,全场沸腾起来,欢呼声和掌声不断。乐队奏《义勇军进行曲》,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从此,全世界的人们都将看到中国人民以空前英勇的姿态站立起来,毅然屹立在世界东方之巅。

    中国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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