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汉治国思想新考-董仲舒的历史观与天人感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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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节主要谈三个问题:一个是董仲舒的历史观;第二个问题是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与社会前进的动力;第三个问题是天人感应说在武昭宣时期的遭遇;第四个问题是方士与董仲舒神学思想的异、同。

    一、董仲舒的历史观

    战国后期阴阳学派的创始人邹衍提出了五德终始说。《史记》卷74《孟子荀卿列传》载:邹衍“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吕氏春秋?有始览?应同或(名类)》载:所谓“五德转移”就是:土德,“土气胜”,色尚黄;木德,“木气胜”,色尚青;金德,“金气胜”,色尚白;火德,“火气胜”,色尚赤;水德,水气胜,色尚黑。五德转移循环。秦始皇采纳了阴阳家五德终始说的意见,以秦得水德,色尚黑等等。到了汉代,有的说汉为水德、有的说汉为土德;有时由于代表天命的符应又与土德配合不上等原因所以无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三统说。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卷七《三代改制质文》,讲了三统说、三统也名三正。从历史实际而言,是讲夏为黑统、色尚黑;商为白统,色尚白;周为赤统,色尚赤。三者循环往复。而在本文中,主要讲了三统各自的特征,今引证如下:

    “三正以黑统初,正日月朔于营室,斗建寅(寅指农曆正月)。天统气始通化物,物见萌达,其色黑,故朝正服黑,首服藻黑,正路輿质黑。大节绶帻尚黑,旗黑,大宝玉黑,郊牲黑,犧牲角卵。冠于胙(东阶,主人之位),昏(婚)礼逆于堂,丧礼殡于东阶之上。……

    正白统者,历正日月朔于虚,斗建丑(丑即农曆十二月),天统气始蜕化物,物始芽,其色白,故朝正服白,首服藻白,正路輿质白马白,大节绶帻尚白,旗白,大宝玉白,郊牲白,犧牲角繭。冠于堂,昏礼迎于堂,丧事殡于楹柱之间。……

    正赤统者,历正日月朔于牵牛,斗建子(子即农曆十一月)。天统气始施化物,物始动,其色赤,故朝正服赤,首服藻赤,正路輿质赤。大节绶帻尚赤,旗赤,大宝玉赤,郊牲骍(赤),犧牲角栗。冠于房,昏礼迎于户,丧礼殡于西阶之上。”

    董仲舒上述文字论述了三统说的异同。在《春秋繁露》卷一《楚庄王》一文中进一步谈了三统说本质方面的同与异。他在《楚庄王》一文中说:“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业,而无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仪志,事天亦然。今天大显也,物袭所代而率与同,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尧之道而已。”

    上引董的这段话,主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说明三统改制乃“非改其道,非改其理”,只是要“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二是三统说所说的“易姓更王”,在董中舒看来,

    是“受命于天”的产物,是最高的神“天”所决定的。这就是董仲舒的历史观。

    二、董的天人感应说与社会前进的动力?

    前述董仲舒认为:“三统说”所说的黑统、白统、赤统“周而复始、循环变化”,就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而“天人感应说”就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董仲舒看来,天是最高的神,人类社会有不好的地方、国家有失误,天就降灾、异,使之改正,如果不改正,就会出现更大的灾殃。董在《春秋繁露》卷8《必仁且智》一文中说:

    “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诗云:畏天之威。殆此谓也。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驚吓之。驚吓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谨按灾异以见天意。”

    其次,董仲舒还认为用刑罚是造成灾异的重要的原因。董在其《举贤良对策》中说:

    “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戾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

    “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阴之不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

    上述这两段话,反映了董仲舒的一个思想:就是“任刑”不符合天意,所以就会“妖孽生矣”,只有“任德”,才符合天意。

    董仲舒还认为,归根到底天降的符瑞就是天命的体现,可以决定一切。他在《春秋繁露》卷6《符瑞》一文中说:

    “有非力之所能致而自至者,西狩获麟,受命之符是也。而后託乎春秋正不正之间,而明改制之义,一统乎天子。而加忧于天下之忧也。务除天下之所患,而欲以上通五帝,下极三王,以通百王之道,而随天之始终。”

    在董仲舒看来,“西狩获麟”就是体现天命的符瑞、祥瑞。其出现就是为了“明改制之义”,去除天下的“忧患”。所以,人间的社会最后是要“随天之始终”的。

    天是什么?人们可以有多种答案。董仲舒则认为,天是有意志有目的的人类社会最高的神。皇帝也应当服从天(神),天降的灾异就是天对社会不满的表现,皇帝就应当立即改正。天意不让用刑罚治国,只能用德教治国,所以就应当废除法律刑罚。天降了祥瑞,皇帝就应当按天的要求,作一番相应的事情。那么,董仲舒所说的的天意到底是什么呢?就是他自己认为的符合天意的治国理论与方法。所以,天命才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的动力。

    三、天人感应说在武、昭、宣时期的遭遇

    董仲舒信神,汉武帝也信神。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大谈天人感应的神学观点,汉武帝似乎并没有发现他的问题。根据历史的记载,汉武帝曾任他为江都(今扬州市)王相。建元元年冬十月,严助对策后,过了几年,才被任命为会稽郡守的。两相比较,对董仲舒这位儒学博士是比较重视的。但汉武帝对欺骗他而又被他识破的人,常常加以处死。阴阳学派的方士常常欺骗人,方士曾欺骗、侮骂过秦始皇,因其逃走,未被处死;汉文帝处死了欺骗过他的方士新垣平;汉武帝处死过欺骗了他的方士少翁、栾大,此二人说他们能见到鬼神、能让人长生不老等等。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也是骗人的,据《史记·儒林列传》载董在当中大夫时写了一篇《灾异之记》,“是时辽东高庙灾,主父偃疾之,取其书奏之天子。天子诏诸生示其书,有刺讥(影射朝政)。董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下愚。于是下董仲舒吏,当死,诏赦之。”据注释说,此事发生在建元六年(前135)。所谓“刺讥”朝政,是指《汉书·五行志上》所载元朔六年(前123)发现淮南、衡山王等的谋反事件而言。对董仲舒《灾异之记》的评价,董的弟子吕步舒在《史记·儒林列传》说是“下愚”;在《汉书·董仲舒传》则记载为“大愚”。现代人冯友兰先生评价董的天人感应说时说:“天人感应说是一种神秘主义的虚构”。既然是一种根本就不存在的“虚构”,董就拿出来要以此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要皇帝与下属官吏都听他的话,这不是对皇帝、对臣民极大的不尊重吗?冯友兰先生又说:“由这个滑稽的事情,正可以说明‘天人感应’的荒唐”。冯先生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

    据《史记·儒林列传》载,董仲舒被武帝下诏赦免,“于是董仲舒竟不敢复言灾異”。据现在的史书记载,在一定的场合董是这样作的。《晋书·刑法志》载:“故膠东(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退职),朝廷每有政义,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折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祥矣。”这说明反对用法律刑罚治国的董仲舒,曾作以春秋决狱的著作,把春秋当法典用。这对他来说,应当看作是个进步。

    然而,董仲舒在其他场合并非如此,如在教学生时他仍然坚持天人感应的学说。如他的再传弟子眭弘,在汉昭帝时说:山东泰山有大石自立等现象,并认为“此当有从匹夫为天子者”,又上书说:“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受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汉帝宜……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顺天命。”又通过宫内的官长名赐的送上此书。大将军霍光认为这是“妖言惑众,大逆不道”,眭弘与内官长赐等人“皆伏诛”。

    汉宣帝是昭帝以后继位的皇帝。他在实现中国的大统一与发展经济方面都作出了贡献。《汉书·元帝纪》载:“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又载:宣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宣帝治国对“用刑法”很重视。司隶校尉盖宽饶奏事说:“方今圣道渐废,……以法律为为诗、书。”又说:“四时之运,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则不居其位”。下吏治罪,说是“大逆不道”。后盖宽饶自杀。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西汉中期,从武帝、昭帝、宣帝时期,对用法律刑罚治国都是很重视的。《汉书》卷75《眭弘》等传在赞曰中说:“汉兴推阴阳言灾异者,孝武时有董仲舒、夏侯始昌;昭、宣则眭孟(孟,眭弘的字)、夏侯胜。……仲舒下吏,夏侯囚执,眭孟、诛戮”等。在这种情况下,董仲舒等人当然是要碰钉子的。董仲舒与其再传弟子眭弘都属于要用“阴阳灾异”治国的人;所以一个几乎被处死,一个及其同伙都被处死。汉宣帝时,盖宽饶反对用“法律刑罚”治国与董仲舒在这一点上也是相同的,结果盖宽饶被宣帝处死。这些都是董仲舒等人在思想上与汉朝统治者的思想有重大不同,所造成的后果。据《汉书·儒林列传》载董仲舒在景帝时为博士,在武帝时当了江都相,后“废为中大夫”,这说明他在此时就出了问题,才被废除江都相、当了中大夫的。相反,公孙弘却受到了汉武帝的赏识,汉武帝“察其……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悦之”,1也就是说公孙弘按法律条文刑罚办事,而又能符合儒术的精神。所以,公孙弘在思想上符合汉武帝的要求,后经考验,汉武帝就提拔公孙弘当了丞相。从中可以看出董的遭遇则是其思想不符合时代要求所造成的。

    四、方士与董仲舒神学思想的异、同?

    据《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广川人也。”即今河北景县西南广川镇人。另一说是今河北省枣强县人。景县与枣强县相距不远,其东南距山东省德州市也不远。了解了董仲舒出生的地方,人们就可以了解董最早生活的地区与方士活动的齐、燕地区基本一致。

    据冯友兰先生说,战国后期方士的根据地在齐地。他说:“阴阳五行家以齐为根据地,齐地滨海,其人较多新异见闻,故齐人长于为荒诞之谈。战国诸子,谈及荒诞之谈每谓为齐人之说。”。他并引证《孟子》、《庄子》等书的结论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叙述了阴阳五行家邹衍不仅在齐国,而且到魏、赵、燕等国讲学的情况。在燕国讲学尤受重视,内云:邹子“如(到)燕,昭王拥瑟先驱,请列弟子之座而受业,筑碣石宫,身亲往视之,作主运。其游诸侯,见尊礼如此。”此后,阴阳家与方士就发展到了燕国。

    《史记·封禅书》概述了秦汉好荒诞之言阴阳家与方士的发展情况,内云:“自齐威王之时,邹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宋无忌(火仙)、王伯侨(古仙人)、充尚、羡门高,最后皆燕人,为方僊(仙)道(效神仙者),形解销化,依于鬼神之事。邹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阴阳五行家在战国后期,打着神仙的招牌,如此进行活动,就为方士在秦汉时期的神学活动与推广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董仲舒神学思想在汉代的产生活动创造了条件。

    方士与董仲舒都是神学思想,那么二者有何同与异呢?从表面上看二者有下述同与异?其一,从地域上看,方士产生于齐、燕地区,董仲舒也是这一地区人。其二,二者出现的时间不同,方士出现于战国后期;董仲舒(前179-前104),汉文帝即位元年到汉武帝太初元年。所以,方士的神学思想比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早一百多年。二者在内容上的差别是:方士以神学思想骗人容易被识破,因此一再遭受打击。如:汉武帝时的方士李少君吹嘘自己能长生不老、能找到蓬莱仙人安期生等,以此骗人。由于今山东蓬莱县常见海市唇楼的幻景,人们就认为蓬莱有神仙。蓬莱的神仙就叫安期生。后来李少君直到病死也没有找到长生不老药与神仙。另一方士少翁则说他能通鬼神,后来因造假欺骗武帝,被处死。方士栾大则说他能找到长生不老药与神仙,通过欺骗,当了大官,武帝的女儿也嫁给了他。后来因一再吹牛失败,被杀。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在西汉中期也因骗人遭受打击,但有的皇帝喜欢有人说自已是天命所归的皇帝,如:眭弘因“大石自立”,说有平民当为天子,要求禅让,眭与同伙被处死。“兴与民间”的汉宣帝即位后,就徵眭弘之子为郎,1以表示自己是天命所归的皇帝。成、哀二帝时,外戚王氏以天人感应说为指导思想,为其专权、篡权服务,篡汉立新。而随着外戚王氏专权、篡权的成功,一部分跟着外戚王氏的儒学知识分子也升官发财,在这种情况下,董在学术上的地位也就高了起来。历史的真相就是如此。

    另外,董仲舒从其本质来看是一位阴阳五行学派的神学家,儒家是他穿的外衣。研究董仲舒,这点应当预以充分注意。

    总之,本章所要说明的问题是:董的天人感应说是建构在巫术与原始思维的思想基础上的。这无疑是一种落后的思维模式与方法。董就是利用这种模式与方法来欺骗和愚弄人民的。这种欺骗、愚弄人民的思维模式,在实践中也在不断发展,每当群雄争天下时,群雄都希望自己能够争到天下,是真龙天子,而统一后又严禁其他人也这样作。这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谶纬”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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