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汉治国思想新考-宣帝时“霸王道杂之”与“纯任德教”之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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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从统一国家出现,就出现了全国以一家思想为统治或指导思想的现象。秦朝以法家思想为指导、西汉初以黄老思想为指导,都是大家公认的现象。唯有以“独尊儒术”而闻名的汉武帝以什么思想为指导却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认为汉武帝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有的又认为以法家或以“霸王道杂之”的儒法结合思想为指导。而且,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人们的认识对此也有变化。虽然如此,历史的存在却是客观的。汉宣帝时发生了以汉家自有的“霸王道杂之”的制度治国、还是以“纯任德教”治国的争论,争论的双方对治国理论、用人路线等等都有明确的主张。这次争论对汉武帝、汉宣帝以什么思想治国会有一个进一步的认识;而且对太子所说的“纯任德教”究竟意味着什么也值得关注。作者不揣浅陋,就此问题考证如下,供参考。

    一、“霸王道杂之”与“纯任德教”之争的由来与内涵

    汉宣帝时出现了“霸王道杂之”与“纯任德教”之争,争论的双方是汉宣帝与太子(后来的汉元帝)。关于这次争论,《汉书·元帝紀》载:

    “孝元皇帝,宣帝太子也。……八岁,立为太子。壮大,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宴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繇(由)是疏太子而爱淮阳王,曰:‘淮阳王明察好法,宜为吾子。’而王母张倢伃尤幸。上有意欲用淮阳王代太子,然以少依许氏,俱从微起,故终不背焉。”

    这一记载说明太子认为宣帝“持刑太深”,杀了大臣杨恽、盖宽饶。如果仅仅从执法公平、不错杀人的具体问题出发,这个问题自然可以讨论。然而,了解太子的汉宣帝却认为:汉朝传统制度是“霸王道杂之”,2而太子却要废弃它,代之以“纯任德教”。这样就把问题提高到了汉代重大制度存废的斗争。为了弄清争论的实质内容,必需弄清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汉代“霸王道杂之”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汉宣帝执行它的表现、后果如何?所谓“霸道”系指法家思想而言。法家与道家关系密切,汉初以黄老“无为”思想为指导,马王堆发现的黄老帛书《经法·道法》:“道生法。法者,引得矢以绳,而明曲直者也。……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史记·儒林列传》:汉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又《汉书》卷46《张欧传》:张欧“孝文帝时以刑名侍太子”。这说明从汉初开始,汉朝统治者一直注意用法家学说(霸道)治国。虽然,汉初推行的是以黄老无为思想为指导,但同时又很重视以法治国。

    汉武帝即位后,继承发展了汉初的学术思想政策,适应当时形势的需要,首先尊儒术,以儒家思想取代黄老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这表现在:建元五年(前136年)置儒家五经博士,罢各家传记博士;元光元年(前134年)举贤良对策时,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只选学儒术对策者为官;元朔五年(前124年),兴太学,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在弟子中选官,以学习儒家经典优劣为标准。其次,汉武帝重视以法家思想治国,一方面继承了法家激进的改革思想,《史记·平准书》载:汉武帝说“朕闻五帝之教不相复而治,禹汤之法不同道而王,所由殊路,而建德一也。……议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减免罪”。这与商鞅变法时所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言论如出一辙。另一方面,汉武帝又增订法律,继承先秦法家“法不阿贵”、严厉执法的精神,任用酷吏,以严刑峻法治国。不仅如此,汉武帝还把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杂揉、结合起来加以运用,选用“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的士人当官;恩威并举,把严刑与赦免相结合;又以《春秋》决狱,把儒家经典当法典用。这样,就形成了霸道、王道同施、德治与法治兼用的治国思想制度,也就是以“霸王道杂之”的儒法结合思想为治国的思想制度。所以,汉宣帝把“霸王道杂之”视为汉家自有的治国的思想制度。

    汉宣帝是位坚持以“霸王道杂之”制度治国的皇帝。他重法治、“用刑法”治国。《汉书·元帝紀》注四引师古曰:“刘向《别录》云:申子学,号刑名。刑名者,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宣帝好观其《君臣篇》。”这说明宣帝爱研究先秦法家申不害的著作《君臣篇》,讲的就是“以名责实,尊君卑臣”的绳治臣下的道理。这样以法治国,自然就加强了皇权与中央集权。这表现在许多方面:如继承汉初传统徙关东大族与高资富人于关中地区、任用酷吏打击地方豪强、诛殺他认为讥刺朝政的大臣杨恽、盖宽饶等人、对违法的霍光家族、严延年等严厉惩处,等等。这种情况并不否定他有可能错杀了一些人。

    然而,重法治并不必然废弃儒术。汉宣帝就是如此,他在重法治的同时又尊儒术,如:甘露三年(前51年)在石渠阁诏诸儒讲论五经异同,亲自称制临决;继汉武帝置五经博士后,又“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谷梁春秋”等博士。宣帝还按儒家学说实行德治:招集流亡,把公田“假与”、“赋与贫民”,2把农民重新安置在土地上从事生产。同时又平反冤狱,减轻赋税、徭役,安定农民生活。宣帝在统治阶级内部,认真平反其祖父戾太子的冤狱,因这一冤狱被“下至郡邸狱复作”、“尝有阿保之功”的人,“皆受官禄、田宅、财物,各以恩深浅报之”。这些应该说是他用王道、仁义治国的体现。

    “霸王道杂之”的制度就是把法治(霸道)与德治(王道)结合起来的治国方法。汉宣帝继承汉武帝坚持以此治国。《汉书·宣帝纪》赞曰:“孝宣之治,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政事、文学、法理之士咸精其能,至于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亦足以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也。……信威北夷,单于慕义,稽首称藩。功光祖宗,业垂后嗣,可谓中兴。”从这一评价中可看出:宣帝时不仅“吏称其职,民安其业”,而且还使“单于慕义,稽首称臣”,实现了中国古代的空前的大统一。所以,汉宣帝是一位中兴之主。在汉宣帝看来“霸王道杂之”的“汉家自有”的治国思想,也可以说是指导思想。这个思想、制度是不能废弃的。

    其二,汉宣帝为什么反对以“纯任德教”取代“霸王道杂之”的制度?他与太子的主要分歧何在?为此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是德教?儒家认为:西周以德治、仁义、王道治国,制定政策符合民众的利益与愿望,民众心悦诚服,上下融洽,长治久安;秦朝以法令刑罚霸道治国,刑罚苛暴,民众怨叛,短命而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贾谊提出要特别重视以“德教”治国。他们所说的“德教”除了包含制定政策要从民众的利益出发等德治措施外,还包括道德教化。所以,贾谊在《治安策》中说:“或道(导)之以德教,或敺(驱)之以法令。道(导)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融洽)而民气乐;敺(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急而民风哀。哀乐之感,祸福之应也。”贾谊还指出:“秦王置天下於法令刑罚,德泽亡(无)一有,而怨毒盈於世,下憎恶之如仇仇,”因此,短命而亡。贾谊在这里强调以“德教”治国无疑是对的,但由于秦朝的灭亡而否定以“法令刑法治国”却是片面的。历史经验说明,从国家出现以后,治国是不能不用法令刑罚的,所以汉初一方面废除秦的暴政苛法,一方面又依法治国。汉武帝一方面尊儒术,一方面又用严刑峻法治国,严厉打击诸侯王的叛乱活动与不法豪强等等,才使国家空前强大起来。因此,不管用什么藉口,片面地要求只用“德教”治国,反对用法律刑罚治国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所以,太子在这里说的“纯任德教”完全是一种纯粹以道德教化治国、反对刑法治国的违背常理的幼稚幻想。

    在了解了德教的含义与相关问题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讨论宣帝与太子的主要分歧了。从上引《汉书·元帝纪》有关材料可以看出,其分歧主要有以下两点:

    1、宣帝执行“霸王道杂之”的制度,太子认为宣帝“以刑名绳天下”、“持刑太深”。宣帝则认为太子反对用法令刑罚治国,要求以“纯任德教(用周政)”治国。这是二人的深刻分歧。然而,治国不能不用刑法,问题是对谁用,用到什么程度。汉宣帝时“民安其业”,并不存在对广大民众用刑过分的问题。那么太子反对宣帝对谁“持刑太深”呢?《汉书·元帝纪》所说太子“见宣帝……以刑名绳天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赏侍燕(宴)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云云,充分说明,太子反对的是对大臣等统治阶级内部的人用刑太深,代表的是新兴儒学官僚与贵族、豪强地主的利益。这一点才是二人分歧的实质所在。

    2、太子指责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天下”。“文法吏”乃司法机构中负责法律文书的官吏。汉武帝时让张汤、赵禹增订律令,条文繁多,犯法者众,文法吏大大增多。他们执法严酷、持刑深刻、致人于死地。这种情况宣帝时仍然存在。太子要以德教治国,所以反对用“文法吏”,主张“用儒生”。而宣帝却说“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实,……何足委任!”即治国不能用这样的儒生。这说明思想政治上的分歧使用人路线也产生了深刻分歧。

    这次争论,使汉宣帝对太子非常失望,所以说:“乱我家者,太子也。”果然,太子即位后,以“纯任德教”取代了“霸王道杂之”的制度,促使强盛的汉帝国迅速衰落。这种现象,值得人们高度关注!

    其实,西汉中期,儒法之争不断进行,只是随形势不断变化,争论的问题不同而已。武帝时的争论是进行反击匈奴的战争、还是要和亲,处理淮南王谋反等案件是否杀人多。昭帝时,争论的问题是武帝一生的事业应肯定还是否定?汉宣帝时不止一次地争论应当用法律、刑罚治国,还是用“儒术”治国。《汉书》卷78《萧望之传》载:“初,宣帝不甚从儒术,任用法律,而中书宦官用事……不从望之等。”《汉书》卷77《盖宽饶传》载“是时上(宣帝)方用刑法,信任中尚书宦官,宽饶奏封事曰:“方今圣道浸废,儒术不行,以刑余为周召,以法律为诗、书”。盖饶宽是位学儒家经学起家的位至司隶校尉的官僚,他反对用宦官、以法律治国,要求用儒家经典《诗》、《书》治国,并要求“传贤”。由于涉及国家的传统制度,宣帝要严惩他,他自杀身亡。其后,又发生了宣帝与太子的上述争论。

    汉宣帝时,一而再的出现反对用法律、刑罚即霸道治国的现象,不正好说明那时还在以霸道治国吗?一而再要求用儒术或德教治国,不正好说明那时没有或没有完全以儒术治国吗?对于汉武帝、汉宣帝以什么思想为指导治国,当时人是有说明的。如:汲黯就说汉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意思是说汉武帝想干的事业太大了,因此就不能不靠严刑峻法去推动,而外表却打着仁义的招牌。据此有人认为汉武帝是外儒内法、儒法结合。汉宣帝则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据此可知,“霸王道杂之”的儒法结合思想就是武、宣二帝时的治国思想。此外,司马迁在《史记·龟策列传》中说汉武帝“博开艺能之路,悉延(引)百端之学”。这就是说汉武帝在尊儒重法之外,对其他各家也是兼用的。所以,兼用各家也是汉武帝学术思想政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这些都有事实根据。汉武帝时选官是多途径的:儒生可以通过举贤良、当博士弟子为官;其他学派的人,可以通过“任子”、“资选”、“公车上书”、“征召”等途径为官。政府中掌管法律文书的小吏,通过不断提拔可以成为汉武帝的宠臣。汉武帝是尊儒术的,并把儒术提高到国家指导思想的地位。对田蚡建元六年六月当丞相后提出的“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的建议1,汉武帝并未完全采纳。如果把这个建议与汉武帝的学术思想政策划等号,就否定了武帝曾以“霸王道杂之”的制度为治国思想,也否定了在儒法之外又兼用各家。所以,说武帝“罢黜百家”是片面的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二、汉元帝“纯任德教”的社会后果

    在封建社会中,皇权代表着国家,是社会安定与秩序的象征。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皇权是进步的因素。汉武帝在“尊儒术”后,又要以严刑峻法治国,不仅仅是用来镇压农民,也是为了镇压对皇权造成威胁的分裂割据势力如诸侯王、外戚、豪强地主、不法商人、社会恶势力;同时也是反击对西汉政权造成严重威胁的匈奴奴隶主贵族的需要。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出现。西汉中期以后,诸侯王、不法商人、匈奴贵族对西汉政权已构不成威胁。而以外戚势力为代表新兴豪强地主势力和以儒术起家的官僚地主,在特定条件下,就可以对汉政权构成威胁。汉宣帝时太子要求“纯任德教”,反对用刑罚诛杀大臣,正反映了当时新兴的儒学官僚与豪强地主的需要。汉宣帝后,汉政权所以迅速衰败,就与此有关。这可以从汉元帝即位后,推行“纯任德教”的有关的政策、措施看出来:

    其一,出现了外戚专政与篡权的局面:一般认为,西汉中期重用外戚,始于武帝。虽然如此,武帝时并未出现外戚专政的现象。这与武帝对外戚的态度有密切关系。如:武帝在重用外戚的同时对外戚约束很严,《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载太史公曰:“苏武的父亲苏建曾经对他说过:他曾责备大将军卫青太按规矩办事,不交接士大夫,所以虽然有功绩、有地位,还是受不到天下士大夫的称道。请将军以古代名将选贤纳士为榜样,多多自勉吧!没想到大将军回答他说:‘自魏其侯窦婴、武安侯田蚡之厚宾客,天子常切齿。彼亲附士大夫,招贤绌不肖者,人主之柄也。人臣奉法尊职而已,何与招士!’骠骑亦仿此意,其为将如此。”这说明,武帝对外戚要求很严。窦婴、田蚡二人都当过大将军、丞相。武帝对二人结党营私极为不满,并进行了惩处。武帝还防止士人投靠外戚取得高官等。在此情况下,卫青、霍去病这样立了大功的外戚都能注意分清哪是人主的权柄,哪是臣下的本分,所以能循规蹈矩、“奉法尊职”。另外,武帝对犯法的外戚,依法严惩。如巫蛊之祸后期,发现贰师将军李广利(李夫人之兄)勾结左丞相刘屈氂(武帝之侄)欲立李夫人之子昌邑王为太子的阴谋,3李广利闻讯降匈奴,其家被族诛,刘屈氂及夫人被处死。这样,李广利等人篡夺皇权的阴谋破产了。宣帝时,霍光家族垄断了朝廷的军政大权。霍光去世,宣帝在收回霍云、霍山等人把持的军政大权过程中,发现了霍氏家

    族废宣帝的阴谋,遂立即处死其家主要成员与有关亲戚。这些事实说明,“霸王道杂之”的制度能有效保卫皇权。

    汉元帝即位以“纯任德教”取代“霸王道杂之”的制度,就是反对以法令刑罚(霸道)治国,使一些儒学官僚、贵族、豪强获得了免受惩罚的特权。外戚王氏遂成为这一治国方针的最大受惠者。元帝的皇后叫王政君,其父王禁生四女、八男。王政君是其次女,其长子叫王凤。王禁死后,王凤袭其父侯爵。公元前33年5月元帝去世,6月成帝即位,以其舅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过了六年即公元前27年又封王凤的五个弟弟为侯。这样,王氏就垄断了国家政权。公元前24年楚元王后人刘向之子刘歆见成帝,帝欲用其为中常侍,为大将军王凤所阻。同年,成帝欲用冯奉世之子冯野王(元帝冯昭仪兄弟)执政,为太后阻,王凤又借故免去野王官职。京兆尹王章因推荐冯野王执政与言王凤专权事,被王凤以“大逆”罪死狱中。次年,王凤弟王音又被任命为御史大夫,王氏势力进一步增强。《汉书》卷30《刘向传》载刘向上书成帝说:“历上古至秦汉,外戚僭贵未有如王氏者也”,“尚书、九卿、州牧、郡守,皆出其门”。“事势不两大,王氏与刘氏亦且不并立……孝宣皇帝不与舅平昌、乐昌侯权,所以安全之也。”然而,成帝囿于亲情,终不能听。王氏家族飞扬跋扈,法不能治。如:《汉书·孙宝传》载红阳侯王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恳草田数百顷,颇有民所假少府陂泽”。《汉书》卷98《元后传》:成都侯王商“擅穿帝城,决引灃水”,曲阳侯王根“骄奢僭上”,红阳侯王立“父子臧匿姦猾亡命,宾客为群盗”。这些罪行都可以判处死刑,甚而灭族。然而,成帝“不忍诛”。至其侄王莽更加目空一切,成帝无子,立其庶弟定陶恭王之子为太子,成帝死后即位为哀帝,尊其母为定陶恭皇太后,而王莽竟然称其为“藩妾”。这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应处死刑。然而,在太皇太后的庇护下,王莽安然无恙,后篡汉自立。从上述事实不难看出,废除用法令刑罚治国的结果,把汉朝也废除了,把天下让给了王氏。这不能不说是“纯任德教”带来的严重恶果。王夫子在《读通鉴论》卷五《成帝(2)》说:“亡西汉者,元后之罪通于天矣。……汉惩吕氏之祸,不举国柄而授之外戚久矣。”外戚王氏专权,“凤死而音代,音死而商代,商死而根代,根死而莽代,一以世及之法取汉之天下,……非后(元帝皇后)之内主于宫中,亦岂能蔓引绵延之如此哉?”

    其二,重用儒生与儒学官僚:汉元帝即位后儒生与儒学官僚大为增加。如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为五经博士置弟子50人,昭帝时增至百人,宣帝时增至二百人,元帝时增至千人,成帝末增至三千人。如果把那些“受业如弟子”的由地方保送入太学的人加上,人数自然更多。儒学也就越来越发展。《汉书·儒林传》赞曰:“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於元始(平帝年号),百有余年……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弟子)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

    汉元帝以后,有更多的儒生加入高级官僚集团。《汉书》卷81赞曰:“自武帝兴学,公孙弘以儒相,其后蔡义、韦贤、(韦)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平当、马宫及当子宴,咸以儒宗居宰相位,……然皆持禄保位,被阿谀之讥,……乌(何)能胜其任乎!”此处所载十一位宰相中,前三位是武、昭、宣时任命的,从韦玄成以后的八位都是汉元帝以后任命的。由此可见元帝以后对儒生的重用。然而这些人都是些阿谀逢迎之辈,岂能胜任!

    这些以儒学宗师而为宰相的人贪婪地兼并着土地。如:《汉书·张禹传》载,成帝时整理过《论语》的张禹以儒学宗师为丞相,封安昌侯。“禹为人谨厚,内殖财货,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灌,极膏腴上价,它财物称是。”等等。

    儒学官僚是汉政权培植起来的。然而,当外戚王氏专权后,其中的一些人为“禄利”,却这样那样地站到了外戚王氏一边。如成帝“永始、元延之间,日蚀、地震尤数,吏民多书言灾异之应,讥切王氏专政所致。”为此,成帝车驾亲至丞相张禹所,问以天变之事?而作为丞相的张禹害怕结怨外戚王氏,却对成帝说,以天变讥刺王氏专权是“乱道误人,宜无信用”,由于成帝“信爱禹”,所以“由此不逆王氏”。而曲阳侯王根及王氏子弟“闻知禹言,皆喜说(悦),遂亲就禹”,以示感激。这一事实说明,从儒学宗师中提拔的这位大官僚,实际上在为外戚王氏服务。具有外戚与儒生双重身分的王莽专权后,进一步拉拢利用儒生、朝臣,不断玩弄符应、天命的花招,把自己打扮成天命所归的真龙天子,一步一步地由安汉公、摄皇帝、真皇帝、建立新朝,终于篡夺了汉朝的江山。在这一过程中,儒生们一再上书劝进,恨不得新主子立即登上龙位,好给自己加官进爵。这些事实正好说明汉宣帝所说“俗儒……何足委任”话的正确。汉成帝时,外戚等人所说的灾异、符应,是为了打击正直朝臣,实行外戚专权。王莽专权时,人们言符命,却成了呼吁王莽去篡汉自立。天命的变化竟如此之快!

    董仲舒新儒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搞天人感应,武昭宣三帝时期对此在理论上虽未进行批判,但决不允许借此影射攻击朝政。武帝时,董仲舒借“高庙失火”影射朝政,几乎被武帝判处死刑。昭帝时,董仲舒的弟子眭弘以“大石自立”等现象,要求朝廷求贤人、禅帝位,被处死。然而,汉元帝即位后,这些现象渐成合法现象,王莽专权则借此大搞天人感应、谶纬神学,为其篡汉铺平道路。其结果倾覆了汉朝,给社会和民众带来了一场大灾难!

    两相比较,可以看出:汉“霸王道杂之”制度的创始者汉武帝,非常重法治,不仅对诸侯王、外戚谋反、篡权活动严惩不怠,对外戚权臣的专擅行为决不容忍。任丞相的舅舅田蚡的死与武帝对他的态度和请巫师给他看病就有密切关系。田蚡死后,武帝发现他有勾结淮南王的行为后说:田蚡如果不死,免不了被灭族。对其他皇亲国戚也是如此,如大骗子方士栾大(武帝女婿)被武帝识破后,立即处死,此后方士收敛。王夫子就此事说::“故刑赏明而佥壬(小人)戢(收敛)。武帝……不亡,赖此也夫”。这说明以法治国是保护国家的法宝。然而,制度好并不一定执行过程中不犯错误,从武帝到宣帝都存在着杀人过多的问题。从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来说,这个问题是需要加以改进的。然而,汉元帝却“纯任德教”,丢弃了“霸王道杂之”的制度,最后导致丢掉政权,江山易姓。王夫之在《读通鉴论》卷四《元帝(2)》中说:“宣帝曰:乱我国家者,必太子也。其言验矣。”

    汉元帝“纯任德教”,使强大西汉王朝急剧地走向衰落与灭亡,这个教训是发人深思的。

    然而,仅仅把这一现象归结为“霸王道杂之”为“纯任德教”所取代和外戚专权与一部分儒学起家的官僚投靠外戚等等,也还是不够的。确切地说,这个问题是皇帝或皇权腐败造成的。一般说来,皇帝的子孙,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享有最大的特权,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缺乏社会实践的经验,这就决定了他们中许多人素质差。而封建社会皇帝选太子,并没有不可移易的选贤任能的制度,而权臣、贵戚常常是为自身私利帮助皇帝挑选太子,这样立的太子常常是没有能力执掌政权的庸人或孩子。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说是外戚篡夺了汉朝江山,还不如说是皇权的腐败断送了汉朝的江山。这种现象至今仍然值得人们警惕!

    总之,秦止西汉时期,治国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几次变化,秦以法家思想为指导,西汉初以黄老无为思想为指导,汉武帝时尊儒术、重法治,形成了“霸王道杂之”的制度。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一次大进步。与此同时,汉武帝“悉延百端之学”,兼用各家。据《汉书·艺文志》载在全国掀起了一个搜求遗书的高潮,不仅搜求儒家经籍,而且搜求诸子传记,并妥为保存,允许各家著作在民间流传。这对中国儒家与诸子百家传统思想文化的流传起了重大作用。

    几乎在此同时,从汉武帝到汉宣帝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空前的大统一,初步奠定了我国辽阔疆域的基础。这两件事在中国历史上都有着重大意义,是值得后人骄傲和自豪的。而且这两件事是有联系的,前者是思想解放运动,后者是在思想解放的基础上收获的振兴中华的硕果。对此我们应当力求有个符合实际的认识与理解。然而被刘向称为有“王佐之材”的董仲舒,不仅没有振兴汉朝,而他鼓吹的天人感应说与谶纬神学,恰恰充当了外戚王氏篡夺西汉政权的思想武器。作者写本文的目的,就是为了实事求是地认识这些问题,也就是为了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历史客观发展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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