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泸夷”,泸州夷人之谓,实即指“戎泸”或“泸叙”宋之泸州即今治,今宜宾北宋晚期政和年间之前称为戎州,后改称叙州,两地合称“戎泸”或“泸叙”。,或曰“泸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宋代主要是北宋时期,“泸夷”活动颇不平静,冲突错综复杂。当地原住之僚民,一度被北上的乌蛮部民族征服,且为之提供“赋税”。乌蛮诸部一度抵达泸州至宜宾的长江南岸,在戎泸地区几度与宋朝军队发生冲突与争战。直至北宋徽宗时期,乌蛮诸部才最终退回到赤水河一带,僚民仍然在泸南休养生息。北宋泸南“乌蛮”有两部,吕告蛮属后世为彝族芒部土司所属,阿永蛮属后世彝族永宁土司所属,两土司分别位于今滇东北地区和川南叙永、古蔺地区,这种地理格局的分布正是宋代形成的。故可得而言之,宋代的“泸夷”是泸南民族发展史上的关键,明代泸南民族与王朝大规模冲突正是宋代开始酿成的。
在宋、乌蛮、僚人三方势力的冲突和交流中,与宋朝政府配合的僚人都掌蛮、罗始兜两部乘机而起,发展壮大一直到明代后期。史言,“牢盆之利,夷汉争之”,所争者自然也不仅是牢盆之利(食盐)。利益的冲突是“发展”的反映,交流与进步必也在其中。宋人所谓当地民族“粗识囷仓之积”,从当地本已存在的“市易带群蛮”,到夷汉数千人的博易盛况,则显非偶然。“吕告蛮”、“阿永蛮”考述
“吕告蛮”和“阿永蛮”是宋元时期活动在今四川、云南、贵州三省相邻地区颇有影响的两支少数民族集团。但是,他们在史籍中的记载时断时续,支离散碎。后人编纂的有关地方史志中对其历史则多付阙如。今人有言及者,也是语焉不详,讹误不少,甚或认为此“二族在泸南历史均无可考见”谭其骧先生在旧作《播州杨保考》中持此看法。谭文初载1941年浙江大学《史地杂志》第1卷第4期,后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1期。在新增写的《后记》中,对某些观点作了一些说明,但未对上述看法提出新的解释。又,方国瑜先生《彝族史稿》(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四章第二节“参考十六”的按语中,对吕告、阿永两部史实的论述,多有可商榷之处。另有多篇论文提及此二部时亦多舛误,这里不尽详列。吕告,或作“吕郜”。我们在研究宋代西南地区的历史时,深感有清理这两支少数民族集团史实的必要。本文拟就“吕告蛮”、“阿永蛮”有关诸问题作一些考察,同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北宋泸州地区乌蛮的活动
宋代的西南地区,总的来说民族间的冲突较少,可是相当于现今泸州、宜宾的这片地区却是个例外。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与北宋王朝之间的冲突此起彼伏,连绵不断,前后长达百余年。在这些少数民族中,乌蛮集团的活动特别令人瞩目,而乌蛮集团正与我们将要考察的“吕告蛮”、“阿永蛮”有关。因此,我们首先考察北宋时期乌蛮集团在这一地区的活动情况。这里顺便说明,今泸州市(包括属县)以及宜宾地区的大部分及其相邻的云南、贵州地带在北宋时均属于泸州(包括羁縻州)的范围之内,故这个地区的少数民族(包括乌蛮)在宋代被总称之为“泸夷”。
明确记载北宋时期泸州地区乌蛮活动情况的,以南宋李焘所撰《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称《长编》)为最早,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已有“乌蛮狃广王子”[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乙未。的记载。整个北宋一代,乌蛮集团势力在泸州及邻近地区显示出实力和有较大影响的活动有三次,兹分述如下。
第一次发生在宋仁宗庆历年间。《长编》卷一三八载:庆历二年(1042)十一月甲午,泸州当局向朝廷报告说,除本州管下溪洞羁縻十州之外,当时还有“乌蛮所居族盛,旁有旧姚州,废已久,乌蛮累使人诣州,愿得州名以长夷落”,于是宋朝政府“以泸州乌蛮王子得盖所居为姚州”,“其后,得盖又请降黄敕,亦许焉”。《长编》卷一四九又载:庆历四年(1044)五月乙酉,谏官余靖说,得盖等因“朝廷赐以郡印而不与其官,由是怨望。今者得盖作过,为朝廷忧”。这些资料说明,到庆历年间,乌蛮集团势力已经伸入到宋代泸州地区,其在边境“作过”,已使宋政府感到担忧,得盖又得以授姚州(应为羁縻州)之职,说明这是一支值得重视的力量。
大约三十年后的宋神宗时,乌蛮集团在这一地区的活动显著加强。熙宁六年(1073),朝廷命熊本负责处理泸州地区羁縻晏州和淯井监等地少数民族的活动。对于当时活动在泸州“晏州六县夷”之外的“外蛮之强者”,亦即以甫望个恕和晏子为首的两支乌蛮集团,名相王安石建议采取羁縻政策,他支持“抚二酋以王命”这样的主张,认为可以“绝其兼并之谋”[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四,熙宁六年四月乙未;卷二四五,熙宁六年五月癸丑。 。他还说:“缘甫望个恕羁旅能略有生夷自立,必粗有才略,或是豪杰。若不羁縻,任其并吞,以彼生夷不难并制,遂致强大,即为一方边患”[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七,熙宁六年十月壬申。熊本后来报告说此意见可行。在“晏州六县夷”事平之后,宋朝政府据熊本所请,分别授与乌蛮各部首领以封号:仆夜知羁縻姚州,甫望个恕知羁縻归徕州,沙取禄路、乞弟并为把截西南蕃部巡检。可以推想,在镇压“六县夷”的过程中,宋朝官军得到了乌蛮各部首领的某种合作和支持,故而乌蛮首领们得以一一受封。这也表明,宋政府再次承认了乌蛮民族在戎泸地区所显示出的强盛实力,此时的乌蛮势力,已远较仁宗时为大了。
最后一次是在此几年之后的元丰年间,宋朝政府与乌蛮乞弟部之间发生了严重对立和冲突。乞弟部因协助宋王朝军队镇压泸州纳溪寨附近的“罗苟夷”后未能得到事先允诺的赏赐,起兵反宋。不但攻掠已成为宋政府治下的“熟夷”,而且把前来救援的宋军打得大败。恼怒的宋政府乘机派大军进剿,力图把乞弟这一支乌蛮势力彻底根除。在数万大军的追击下,乞弟被迫率部退却,于元丰五年(1082)正月失去其根据地归徕州。不久,宋朝政府把归徕州赐给了罗氏鬼主。
从宋仁宗庆历年间到神宗元丰年间,乌蛮势力在泸州地区最盛,前后四十来年。乌蛮势力一度逼近长江南岸,此后便向南收缩了,也未再与宋朝政府发生大的冲突,和平相处和交往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二、吕告、阿永二部为乌蛮晏子、甫望个恕之后裔
通过以上对北宋时期泸州地区乌蛮三次主要活动的考察,我们发现,在北宋泸州地区活动的乌蛮各部之间虽然有许多联系,但却分属三支不同的血缘集团。
《长编》载:“庆历二年,乌蛮王子得盖居姚州,为刺史。得盖死,其子窃号罗氏鬼主。鬼主死,子仆夜袭其号。仆夜稍不能令诸蛮,其部有甫望个恕、宴子二酋为最强。”《长编》又载:“沙取禄路者,晏子之子也;乞弟,甫望个恕之子也。”[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四,熙宁六年四月乙未;卷二五三,熙宁七年五月己亥。据此,乌蛮各部的血缘承袭关系为:
得盖——口口(窃号罗氏鬼主)——仆夜
晏子——沙取禄路
甫望个恕——乞弟
如果我们对这三支乌蛮集团的谱系作进一步的考究,将会发现:得盖部之后裔为黔西北地区的彝族水西部,宴子后裔则称为“吕告蛮”,甫望个恕之后则称为“阿永蛮”,他们分别为彝族芒布、扯勒两部的先民集团。
先论述得盖部的传袭。清道光《大定县志》有据彝谱所得的《水西安氏本末》,文载:仆夜为彝族“六祖”之一慕齐齐之后,以慕齐齐开始后的第五十代为阿阔。此后为:
阿阔卒,阿得袭。阿得卒,沮区袭,无子,以弟初之子则额为子。初亦先卒,叔弟盖摄事。夷法连父名,称得盖。……已而得盖老退,则额乃受事。先是普里大宗绝,初出后之。至是,则额以其父尝继大宗,因窃号罗氏鬼主,于是卢鹿部始有鬼主。则额卒,仆夜袭。
据此,得盖部的世系为:
慕齐齐(一世)……阿阔(五十世)——阿得①沮区
②初——则额——仆夜
③盖(得盖)
得盖摄事时,正值嗣承关系上多变之秋。老彝文社会历史巨著《西南彝志》记载这段历史说:
阿阔额迭,为五十一世。阿阔额迭子,日额迭德初。……五十二世君,乃额得纪杞。纪杞乃长房,无子以立嗣……兄终乃弟继,兼管德初业。……纪杞忍额继,为五十三世。……忍额濮额继,为五十四世贵州民族研究所、毕节彝文翻译组:《西南彝志选》第二章第八节《德施氏源流》之一,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
这里的叙述与《水西安氏本末》大致相同。除了译音上的差异外,不同处是《西南彝志》未提到得盖。但是,既言“兄终乃弟继,兼管德初业”,应该说包括了得盖这段史实。得盖仅暂为“摄事”,未正式列入世系计算中。丁文江编《爨文丛刻》(甲编)中的《帝王世纪》,将其五十四世译为“忍一卜野”,与仆夜音同。故我们以为《水西安氏本末》所记世系是基本可信的,仆夜乃慕齐齐开始的第五十四世,为水西安氏之祖。
至于晏子之后即为“吕告蛮”,其承嗣关系可以从《宋会要辑稿》中窥见。宁宗嘉定九年(1216)七月二十日,阿祥承其父阿永之职,充西南蕃都大巡检使,据潼川安抚司的报告说:
长宁军申:阿祥始祖沙取,……男鳖备承袭……次高祖尧所承袭,次吕告承袭……次落祇承袭……次阿祥翁普磨承袭,次阿祥父阿永承袭。本军照得普磨、阿永两世乞行承袭,缘未及朝廷给降真命,皆衔恨而死。……九世相传,即非诈冒[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四一、四二。称九世相传,但所记从始祖沙取到阿祥仅八世,可能有遗漏。吕告之后为落抵:“兵部勘当落抵承袭父吕告,初补武略郎,充西南蕃部大巡检使。”又载:“落抵事故,乞令男判孺承袭。……从之。”又说:“诏判孺男晓措特意补承信郎。”[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三九。落抵、落祇,当传写之异,未知孰是。今据上述资料试拟其世系表如下:
晏子—沙取—鳌备—尧所—吕告—落祇囗囗—普磨—阿永—阿祥
判孺—晓措
另据《宋史·蛮夷传四》载:“沙取禄路死,子鳖弊承袭。”沙取当为沙取禄路之省写,鳌备、鳖弊乃传写之异,落祇、落抵亦为传抄之异无疑。阿祥的世系是本人申报的,因前两世普磨、阿永皆“未及朝廷给降真命皆衔恨而死”。依宋制,属羁縻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首领每世承袭时,均由地方政府上报中央,经兵部审核后方给发新命。落祇、判孺承袭时,合乎既定程序。可能落祇之后有两支,阿祥为另一支之后。
据《宋会要辑稿》的记载,鳖备承袭其父后,“降到内殿崇班、西南部都大巡检使”。吕告承袭世职后,又于“政和年内收复晏州夷贼,给降武略郎”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四一、四二。 。辑稿另条记此事为:政和五年(1115),“晏州夷族罗氏鬼首吕告向化,诏补武略郎、西南蕃都大巡检使”[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三七。吕告因助宋有功,受到宋王朝政府的嘉奖,由此势力更加扩张,成为其部的一个重要首领。其后裔遂以吕告为号,这是符合彝族先民传统的。
甫望个恕的后裔号为“阿永蛮”,这在史籍中更有明确的记载。甫望个恕之子乞弟失去根据地归徕州后,“无所依止”[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八,元丰七年八月庚午。,不久就狼狈死去。“新立蛮头领阿机”继为首领[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三,元祐元年十二月戊戌。阿机以何种资格继任此职,史载未明。乞弟之子阿永摄事之后,于政和年间归顺宋政府。据明《永乐大典》所载,北宋末政和年间(1111-1118)赵遹在镇压“晏州夷首领卜漏”之后,“于是乞弟之子阿永始诣遹投谍,愿复归顺。遹奏闻,补阿永夷界都大巡检使,岁入中马”《永乐大典》卷二二一七《泸州志·风俗形胜》。南宋李心传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四中记载说,乞弟子阿永曾于绍兴三年(1133)四月以此身份赴泸州献马。我们推测,大概乞弟死时(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其子阿永尚幼,阿机以某种身份代为管理其部事务,阿永成人后方行首领之责。此阿永显然非晏子后裔之阿永。乞弟世系应为:
甫望个恕—乞弟—阿永
阿永之世,恢复了与宋王朝的臣属关系,由于阿永对自己部落的功绩和贡献,故其后裔“自述犹称阿永焉”《永乐大典》卷二二一七《泸州志·风俗形胜》。
三、吕告、阿永二部之地理位置
前面所述三支乌蛮集团不但各有自己的血缘系统,而且他们的活动地域也是各不相同的。得盖、仆夜及其后裔水西安氏的居住地离泸州地最远。得盖虽曾被称为“泸州乌蛮王子”,并授为羁縻姚州刺史,但其势力并未深入泸州内地,甚至还在宋初泸州管下羁縻十州之外,所以与宋朝政府的直接往来并不多。元丰年间,其部罗氏鬼主未能直接与泸州政府联系,只得辗转通过南平军的官员表示已发誓不助乞弟。由于所居地在乞弟部之南,故有时该部又被称之为“后蕃”[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五,元丰五年四月戊辰。彝族水西部聚居于今贵州西北部大方、毕节一带,这是比较清楚的,与其先辈得盖、仆夜等活动的地区完全吻合,本文不再赘述。
至于另外两部,《长编》卷二五三熙宁七年五月己亥条载:“晏子隶淯井监,甫望个恕隶纳溪寨,皆仆夜诸部也。晏子距省地绝近,犹有淯井之阻。甫望个恕近纳溪寨,舟下泸州不过半日。”《宋史·蛮夷传四》还说:“晏子所居,直长宁、宁远以南;斧望个恕所居,直纳溪、江安以东。”可见聚居活动地完全不同。
《宋史·地理志五》载:长宁本为泸州之羁縻州,熙宁八年,其地置淯井监。政和四年,建为长宁军;宁远原为泸州江安县所属之寨,后归长宁军管辖。故可知,长宁、宁远大体在今宜宾地区长宁、珙、兴文三县地带。在此之南,亦即为今南广河上游之地,离汉地“有淯井之阻”,此为晏子所居。政和时,晏子后裔吕告助宋攻晏州(今属四川兴文),势力向北有所发展,故被称为“晏州夷族罗氏鬼首”[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三七。其后吕告蛮部一直活动在长宁军之南,故嘉定时阿祥申请承袭世职时,须经过长宁军申报。正如南宋末吴昌裔在《论湖北蜀西具备疏》中报告说:“由吕告可通长宁”[宋]吴昌裔:《论湖北蜀西具备疏》,载黄淮、杨士奇等《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三九。清初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七十“庆符县”条更载:“南广水在县东南,旧《志》云源出吕郜蛮部。”《贵州通志·土司志》“姚州罗氏条”说:“晏子所居盖今镇雄之地。”也就是今滇东北地区、南广河上游之地,这是言之有据的。所以可以确定,这个地区即为晏子及其后裔吕告部的聚居地,从北宋开始后的数百年间,基本上未发生什么大的变动。
再看甫望个恕,“近纳溪,以舟下泸不过半日”,势力已北抵长江南岸。其子乞弟退却后失掉了自己的老巢归徕州。州地不可详考,近代彝族学者余若瑔著《且兰考》认为,宋将林广所至,不过叙永、古蔺县境界。宋军未过赤水河,余先生之说可从。乞弟部虽然蒙受重大损失,但有生力量未被完全消灭,不过暂时“无所依止”而已,故后来仍能以一部自立。其退居之地即后来的“阿永蛮”地,在纳溪河源和上游地带,史籍多已明载。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五三云:纳溪河“自阿永蛮部至江门寨,有横石中流,束水如门,故谓之江门”。前引吴昌裔《疏》中也说:“由阿永河可通泸水之江门寨。”此阿永河显然系纳溪水上游地区因阿永部所居而名之。元初修《元一统志》记道:纳溪“源有三,并来自阿永蛮徼外”赵万里辑《元一统志》卷五,中华书局,1966年,辑自《永乐大典》卷二二一八《泸州志》。《读史方舆纪要》卷七二引旧《志》也记说:纳溪“源出阿承番部”。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阿永部聚居在纳溪河上游以及河源地带,其先辈势力曾一度到达纳溪水的下游地区。
四、吕告、阿永二部与宋元王朝的关系
“吕告蛮”和“阿永蛮”是有史可考的,已很清楚。我们可以看到,吕告、阿永二部长期活动在今西南云贵川三省交界地区,并与宋元王朝保持着密切的臣属关系,在这个地区的历史上起着重要作用。对这些情况前面已谈到一些,下面再串联并补充说明之,以期对此二部与王朝的关系及其历史状况得到一个较完整的印象。
神宗熙宁年间,北宋王朝统治者对于是否“以王命抚甫望个恕及晏子”发生了一场争论,这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晏州六县夷”集结反抗宋王朝政府的压迫政策所引起的。其时,泸州长官李曼因政府军镇压少数民族作战失利,于是企图借助甫望个恕等乌蛮势力,使其“总制近边诸小蛮”。结果受到包括宋神宗在内的一些上层人物的指责,认为是“处置乖方”[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四,熙宁六年四月乙未。 。但是,王安石不同意这种看法,明确表示支持李曼的做法。朝廷后来经熊本实地考察认可后,采纳了王安石的意见,给活动在这一地区的乌蛮各部首领一一授予封号。这是一次值得纪念的事件,其中包括吕告、阿永二部的先辈在宋代第二次和中央政府发生政治关系。这两支独立的乌蛮集团,各据其地,互不相统,他们的历史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
沙取被称为吕告蛮的始祖,这是因为沙取之父晏子未受到宋王朝的诰命就死去,即前揭所谓“未及朝廷给降真命”而死。沙取于熙宁七年(1074)受封为“把截西南蕃部巡检”,后又“因朝廷差充统军,众蛮推服,并收反贼立功,特补礼宾使”。元丰年间,沙取曾协助宋朝政府“谕乞弟早降朝廷”,又受命“抚谕都掌等部族头领”《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四一、五之二九。 。总的来说,沙取是其部功勋卓著的历史人物,又是其部首次受宋王朝封号者,故其九世孙在申请承袭世职时,以沙取为始祖。
沙取之后,鳌备、尧所、吕告、落祇相继承袭世职并时受新任。吕告是其部继沙取之后的另一个重要人物,其后裔遂以吕告为号,前已言之,此不赘。落祇之后的两支,一支从沙取开始后的九世孙阿祥,于嘉定九年(1216)承袭为“西南蕃部都大巡检使”,另一支从沙取开始后六世孙判孺于绍兴三十二年(1162)充“西南蕃都大巡检使”,其子晓措于乾道七年(1171)补为承信郎。这两支在阿祥、晓措之后的承袭情况就不太清楚了。
南宋末年,蒙古军队在攻取云南的大理国后,接着便向四川、贵州等地进发。南宋统治者十分惊慌,企图动员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来抵御蒙古大军。《宋史》卷四三《理宗本纪四》载:理宗宝祐四年(1256)八月,有“西南蕃吕告蛮目宁名天兄弟”等“为国家御难”。宋军统帅李曾伯在其所上的奏报中也曾提到“长宁备吕告蛮”[宋]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三《边报事宜乞加备奏》。,向宋朝政府传递蒙古军队进军的动态情报。
吕告部后来归顺了元朝统治者。《元史》卷八说: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十二月,元朝官员昝顺报告说吕告等部“有向化之心”。卷一一又记:至元十七年(1280)六月,吕告蛮部首领阿济已受命前往“招谕罗氏鬼国”。元《招捕总录》这一政府文件也曾记载此事,说明吕告部是在至元十二年至十七年之间附元的。此后,“吕告蛮”之名未再见于史册。
甫望个恕及其后裔阿永部的势力似乎一直超过吕告蛮,与内地发生的联系也更多,这当然有地理上的原因。吕告部与内地之间有“淯井之阻”,而阿永部可沿纳溪水而下直抵泸州。甫望个恕去世后,其子乞弟承继了但后来又失去了归徕州地,乞弟子阿永于政和年间重新归顺宋王朝,这些史实已很清楚了。应予重视的是,阿永恢复了与宋王朝的臣属关系后,双方的政治、经济关系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巩固,泸南边界地区从此进入了长期和平安定时期。李心传在记绍兴三年阿永献马时追述道:“阿永所献之数,岁增不已。政和末,始立定额。每岁冬至后,蛮以马来州。遣官视之,自江门寨浮筏而下,蛮官及放马者九十三人,悉劳飨之,帅臣亲与为礼。诸蛮从而至者几二千人,皆以筏载白椹、茶、麻、酒、米、鹿豹皮、杂毡兰之属,博易于市,留三日乃去”[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四,绍兴三年四月戊申。 。这真可以说是一场民族团结的盛会,这些经济交往活动也得到了宋朝政府的鼓励。
阿永之后,乌蛮阿永部一直雄踞在纳溪河源和上游地区,即今四川叙永、古蔺等地。宋元之际,阿永部也归附了元朝统治者。《元史》记载:至元十四年(1277)五月,元世祖降旨“招谕泸州西南蕃蛮王阿永”等,“使其来附”。又载翌年十二月,阿永部首领已受命“为西南番蛮安抚使”《元史》卷九《世祖本纪六》、卷一〇《世祖本纪七》。阿永部后来有时也与元王朝政府之间发生某些摩擦,例如至元十九年(1282),元政府发都掌、阿永等民为兵,征答马刺,后又征亦奚卜薛,均遭抵抗,事见元《招捕总录·四川》、《元史·张万家奴传》等的记载。此事平息不久,阿永部酋长阿泥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入觐,自言阿永邻境乌蛮悉隶皇太子位,愿依例附属。诏从其请,以阿永蛮隶宫府”《元史》卷六〇《地理志三》。阿永蛮有时直呼为阿永,有时又以阿永代其首领,这种多变的称谓法在元代史籍中往往有之,例如黔西北水西“亦奚不薛”,或作地名,或作人名,或作部族名参见史继忠:《亦奚不薛考》,载《贵州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
阿永部所在的西南番安抚司,至元二十一年(1284)改为“西南番总管府”,又于至元二十五年改称“永宁路”《元史》卷一三《世祖本纪十》、卷一五《世祖本纪十二》。 。永宁路总管雄挫曾于大德五年(1301)二月“来朝献马”。这个雄挫《元史》卷二〇《成宗本纪三》。,正是两年后反叛元王朝的阿永部首领。根据元《招捕总录》的记载:大德七年(1303),黔西北、滇东北一带顺元、芒布等地的彝族先民聚兵反元时,阿永部雄挫藏匿各部反叛首领,事觉之后,遂率部“于赤水河作乱”。在元军的大举进攻下,阿永部雄挫一再表示本无反意,“使臣贪婪所致”,并于第二年“赴阙。原其罪,仍充土官”[元]佚名:《招捕总录》之《四川》、《云南》,丛书集成本。
“阿永蛮”之名最晚见诸记载是在明朝初年。明罗日褧《咸宾录》卷七载云:洪武五年(1372),傅友德军往征云南途中,在赤水河地“生擒阿容诸蛮”,此“阿容”显系阿永之异译。此后,史籍上未再直接见到“阿永蛮”的活动记载。五、吕告、阿永二部为后世彝族土司芒布、永宁先辈试证
“吕告蛮”在元初、“阿永蛮”在明初的汉文史籍中失载以后,作为两支独立的少数民族势力集团,是否就在历史上消失了呢?回答是否定的。那么,他们在此后以何种面目或名称出现在祖国西南地区的历史舞台上呢?前面已经确认汉文献上记载的吕告部、阿永部分别为北宋时期两支乌蛮集团首领晏子、甫望个恕之后,下面进一步证明:他们分别为明代彝族土司芒布、永宁二部的先辈。前者属古代彝族默部两大支系之一的芒布部,后者属古代彝族恒部两大支系之一的扯勒部。
许多老彝文历史文献都记载了彝族古代“六祖分支”的传说。故事说,彝族的共同祖先笃慕避洪水后居于云南东川某地,妻三房,有子六人,是为“六祖”,由此分居各地,向四方发展。武、乍两部,分布于云南中、西、南部地区;糯、恒两部向滇东北、川南发展;布、默两部则定居在云南东部和贵州地区,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区域划分。各地的彝族历史调查材料对这个传说都有相当的反映,证实了这个传说的可靠性以及在彝族古代发展史上有着重大影响。笃慕时代虽然难以确定,但据彝族传世谱系,笃慕传至水西安坤共八十四世,安坤在康熙四年(1665)被吴三桂俘获。每代若以二十年到二十五年计算,则笃慕以及六祖在世时很可能在战国初至西汉末之间。我们的理解,远祖笃慕可能是部落联盟酋长,是彝族古代的一位杰出领袖。六祖,也就是各部落的首领和始祖。宋代泸州地区的乌蛮三部,正是彝族六祖之后。
前面已阐明,吕告部自宋以来一直聚居在南广河的发源地带,实即今云南威信、镇雄两县地区。而这一地带正是古代彝族先民默部中芒布的世居之地。《天下郡国利病书·四川五》引《图经》云:“芒部广袤二百七十里,东南俱抵乌撒,不及三十里,以阿赫关为界,至乌蒙界二百四十里。北至珙县二百二十里,以安乐山为界,至成都可千里。”反过来说,这也正是吕告部聚居的地方。那么,吕告部与芒布是一是二?它们之间的关系,已见端倪。
芒布远在宋代之前就已居于南广河之源。《大定县志·水西安氏本末》据彝谱谓:从默部始祖慕齐齐开始后的第二十四世阿妥之子孟布就已居此。孟布即芒布,或作茫部,译写不同而已。从慕齐齐开始的第六十六世霭翠元末明初为水西首领,由此上溯四十余代的芒布自然应在宋代之前。汉文史籍的记载证明,至迟在唐代初期,彝族先民“昆明”部势力已到达这里《新唐书》卷二二二《南蛮传下》已载咸亨三年(672)昆明十四姓二万户内附,地在戎州西面至南面三五百里之间,今云南东北威信、镇雄两县(南广河源地区及附近区域)应在其内。
《元混一方舆胜览》载说:“茫布路,本名易溪部,祖芒部,宋封西南藩部巡检。”茫部是由水西部(属默部)分出的,易溪即水西,又名“亦溪不薛”。明代曹学栓《蜀中广记》引《通志》云:镇雄“古为屈流大雄甸,昔乌蛮之裔阿统与其子芒布居此地,其后昌盛,因祖号芒布。宋置西南番都大巡检司。元至元中置芒布路,隶乌撒乌蒙宣慰司。入本朝,改为芒布府”[明]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三六《镇雄军民府》。阿统即阿妥。此文所记阿统、芒布事与上揭《水西安氏本末》合。值得注意的是,稽之宋代汉文献,宋朝政府与今四川长宁、兴文、珙三县之南地区,即后来的芒布路,亦即再后的镇雄军民府,发生过政治联系的,只有晏子及其后裔吕告蛮部。前已介绍过,晏子之子沙取即被封为“把截西南蕃部巡检”,沙取之子鳌备(鳖弊)曾授为“西南部都大巡检使”,鳌备之孙吕告也曾被授为“西南蕃都大巡检使”,其后裔们相继承袭此职。吕告部与芒布部实即为一,应该是比较清楚了。
再者,芒布路之设是元代至元年间的事,而“吕告蛮”最后一次见诸汉文正史记载也在此间,这不会是偶然的巧合。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芒布路是在吕告部的基础上设置的。
再说阿永部。宋元时代阿永部势力范围在纳溪河上游及发源地区,在宋为泸州之南境,元为永宁路,明为永宁宣抚司和赤水卫地。《读史方舆纪要》记其沿革为:“宋为泸州南境,元置永宁路,寻改军民宣抚司。”[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七三《永宁宣抚司》。阿永部至少从北宋以来,就一直是这个地区最有势力的少数民族集团。如前所述,阿永之父乞弟于熙宁年间授为“把截西南蕃部巡检”,阿永于绍兴初年已有“泸南夷界都大巡检”的身份,元初称为“泸州西南番蛮王阿永”、“西南番蛮安抚使”,元大德年间阿永蛮酋雄挫为“永宁路总管”。明洪武“阿容诸蛮”被擒时,“云南诸郡邑皆震”[明]罗日褧:《咸宾录》卷七《南夷志》,中华书局点校本,1983年,第175页。,可见阿永部在明初仍然是一支很有影响的势力。在此数年后的洪武八年(1375)正月,在元代“阿永蛮”任总管的永宁路设立了永宁宣抚司,并且“以土酋禄照为宣抚使”《明太祖实录》卷九六,洪武八年正月甲子。 。此后,阿永部的活动就不再直接见于记载。那么,这个“土酋禄照”和阿永部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呢?
禄照是汉、彝文史籍所载的彝族扯勒部首领,这是没有疑问的。近代扯勒彝族学者余若瑔在《且兰考·历代世系考》中记载:扯勒部“四十三世龙更龙之,妻日奢节。四十四世日龙之阿举,妻日奢苏。奢苏,明永乐时人也。入朝,请增置赤水宣抚使”。《明太宗实录》所记与此略同:永乐五年(1407)十月,“永宁宣抚司故土官阿摄妻奢苏等来朝贡马”《明太宗实录》卷七二,永乐五年十月戊子。以此考之,禄照应即为《且兰考》所记的扯勒部四十三世“龙更龙之”,“禄照”即“龙之”的异译。《明史·四川土司传二》所载“禄照子阿摄”,应即为《且兰考》上的“龙之阿举”。
根据现有可查的彝、汉文材料,历史上在今四川古蔺、叙永一带长期稳定地保持相当势力的彝族家支(血缘集团),就是扯勒部,这种历史状况早在禄照之前就业已形成。所谓“土酋”,土著民族之酋长也。《西南彝志》载:恒部之祖慕雅卧开始后的第十九世德额奋即扯勒部之祖,“到各的哈垮,住柏雅妥洪”,译者多次注明,“各的哈垮”和“柏雅妥洪”都是四川古蔺地带的彝文音译见《西南彝志选》第二章第六节《恒氏源流》之五《扯勒珍藏》之注释。若此译不误,则到明初禄照时,扯勒部已在此地居住了四十二代,大约有一千年的历史,也就是大约在南北朝时期,扯勒部迁居于此。清黄星斋《大定志·水乌世系通考》有“辉当晋世”之说(毕节民委印《相氏家谱》引),此“辉”指德赫辉,也就是扯勒部的始祖德额奋。又,据《且兰考·历代世系考》说:德赫辉“依鳛水而居,因自号为鳛部。……德赫辉,妻奢谦,系东汉桓、灵时人,为鳛部之始祖……十二世曰墨者扯勒,妻曰宣赫。扯勒在晋末,授令长之职。……扯勒所居之地,为赤扯戛,即今川黔今界之赤水河是也”。若依此说,则扯勒部迁居古蔺地为更早。
《且兰考·历代建置考》在记明初禄肇(即禄照)内附时注云:“禄肇之先,自□(按:有缺字)汉以来,世长其部。至宋元,始受王官,亦属羁縻。”作者在此透露出一个模糊的信息,但如前所查证的汉文史料,在禄肇之先宋元时期扯勒部的聚居地古蔺叙永地区,“始受王官”的彝族先民,除了甫望个恕及其后裔阿永部之外,岂有另者?这个信息不是变得很清楚了吗?由此有理由推定,“阿永蛮”实即扯勒部在宋元时代的汉称。
最后,我们要再次强调茫部路与吕告部,永宁路与阿永部在地理位置上的一致性和时间上的承继关系。元代茫部路、永宁路北边紧接叙州(唐至北宋末称戎州,治今宜宾市)、泸州地界,这是毋庸置疑的历史状况。但宋末李曾伯向朝廷的奏报中,“泸、叙对境”却被明确记载为是吕告、阿永二部之地[宋]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三《回宣谕并问救蜀楮缴密奏》。同时代的吴昌裔在《论湖北蜀西具备疏》中更是准确记载了泸、叙之南的少数民族各部之间的地理位置关系:“乌蒙之下即吕告蛮,吕告之下即阿永蛮”,阿永与播(按:指播州,今遵义地带)接”;“自乌蒙来吕告亦可十日,自吕告来阿永可八九日,阿永来播川可七八日”。如果我们把以上各段引文中的阿永读作扯勒,吕告读作茫部,同样是完全成立的。
综如上述,我们认为,元代茫部之设就在吕告部之地,永宁路之设也就在阿永部地,其承继关系是比较明显的。这个推论,或许不至于离史实太远。
(原刊《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二十八辑《研究生论文选刊》,1985年)宋代“泸夷”非乌蛮集团的民族成分一、宋代“泸夷”非乌蛮集团宋代“泸夷”即宋代“泸州夷人”之简称,它不是单一的民族称谓,而是指在宋代泸州及羁縻州活动的少数民族的总称。其地域大致相当于今泸州市(包括属县)及部分宜宾地区、滇东北角部分地区、黔西北部分地区。北宋政和年间,原隶属泸州的淯井监升建为长宁军(治今长宁县境内),辖区即原属泸州的很大部分羁縻州地。在宋代“泸夷”中,除乌蛮集团为后代彝族的先民外宋代“泸夷”中的乌蛮三部分别为后代彝族水西部、扯勒部、茫布部的先民集团,详见本书另文《“吕告蛮”、“阿永蛮”考述》。,其他居民属何种民族成分呢?对此问题,至今尚无专文论述。这个问题似乎因其称谓的纷杂混乱而令人眩惑,所以我们就从这些称谓谈起。
除乌蛮有所专指外,宋代泸州地区的少数民族或称“蛮”,或称为“夷”,或称为“獠”,或称为“僰”。有时又称之为“蛮獠”或“夷獠”。例如:宋太祖说“泸州近蛮”,梓州转运司言“泸州江安县及安夷寨控抚蛮獠”等[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称《长编》)卷一六,开宝八年九月丁酉;卷二八五,熙宁十年十月乙未。又如《太平寰宇记》称泸州少数民族为“夷僚”[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八八“泸州风俗”。其实,“蛮獠”之类的称谓实为对南方民族的泛称。专指时,则往往冠之以所在地名。大者以其所在政府州县或羁縻州县呼之,如“泸州夷人”、“泸州蛮人”、“江安县蛮人”、“晏州多刚县夷人”、“长宁军界夷人”等,不一而足。或以水名呼之,如“淯水夷”。小者则以少数民族所聚居的村囤称之,如“罗苟夷”、“三里夷”、“罗始兜蛮”、“落皆夷”等等。“罗苟夷”又被称为“罗苟村夷”[宋]李焘:《长编》卷二九〇,元丰元年七月甲戌;卷二九六,元丰二年正月己卯。,“三里夷”居地为“三里村”或“三里囤”[宋]李焘:《长编》卷一八五,嘉祐二年二月己酉;卷二四四,熙宁六年四月乙酉。,“落始兜蛮”是“落始兜村”的居民[宋]李焘:《长编》卷三一五,元丰四年八月丙辰;卷三二〇,元丰四年十一月己酉。,“落皆夷”居地为“罗改寨”[宋]李焘:《长编》卷三一〇,元丰三年十二月丁亥;卷三一一,元丰四年下月辛卯。“皆”古读“该”,今川南仍读“该”音,“落皆”即“罗改”之异。由此观之,所谓“罗苟”、“三里”等均为村囤之名。“罗苟”等语义不可晓,显然系该民族语言的音译。另又有“僰戎”等称谓。问题很清楚,人们很难根据这些纷杂的称谓来判定其民族成分。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当时泸州一带“蛮”、“夷”一类的称呼时常是混用的,没有区别族属的作用。例如:《长编》(下称《长编》)载,大中祥符元年(1008)泸州当局报告说,“江安县蛮人”杀伤了内属户,官员任赛死于追捕中。宋政府派侍其旭前往“招抚”的对象,却是“夷人”[宋]李焘:《长编》卷六八,大中祥符元年二月癸卯;卷七一,大中祥符二年四月戊子。且载“自任赛遇害之后,夷人不自安”,以及“侍其旭至泸州,夷人即来首罪”云云[宋]李焘:《长编》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七月丁巳。
除乌蛮外的其他少数民族究竟是何种民族成分呢?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以他们在北宋时期的活动为线索,先来看看其聚居活动之地。计有:
江安县(治今江安县):大中祥符元年“江安县蛮人杀伤戎州内属户”[宋]李焘:《长编》卷六八,大中祥符二月癸卯。戎州,治今四川宜宾。
纳溪寨(在今纳溪县):“纳溪寨去泸州才三十里,而罗苟村夷贼在寨之西南不及五里。八姓五十余村,夷族千户。”[宋]李焘:《长编》卷二九〇,元丰元年七月甲戌。
晏州(今兴文县境内,为羁縻州):大中祥符六年,“晏州多刚县夷人斗望行牌率众劫淯井监”[宋]李焘:《长编》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乙未。又,政和五年,“晏州多刚都大首领卜漏……攻围乐共城”等[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一《讨卜漏》。
淯井监(治今长宁县境内):庆历四年,“淯井监夷人攻三江寨”。又,皇祐元年,“淯井监蛮万余人内寇”[宋]李焘:《长编》卷一四八,庆历四年丁巳;卷一六六,皇祐元年二月庚辰。
由此可知,当地非乌蛮部少数民族所居,北抵江安、纳溪寨等长江南岸,南则延伸至晏州、淯井监一带为盛。二、“泸夷”非乌蛮集团的人属为僚人
我认为,“泸夷”中非乌蛮集团的人民族成分是僚人。对此,我们将在本节和以后各节中分别从不同角度予以论证。
《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蛮传·南平僚》载:“戎、泸间有葛僚,居依山谷林菁,逾数百里。州县抚视不至,必令党数千人持排而战。”又载:“上元(760-761)末,纳州僚叛,寇故茂、都掌二县。”《元一统志》引《唐志》云:“贞观元年,以夷僚户置思隶、思蓬、施阳三县,寻俱省入江安。”赵万里校辑《元一统志》卷五,中华书局标点本,1966年。并非偶然巧合,这几条史料表明的僚人活动地域(戎泸间、纳州、江安),都在上节所述宋代那些少数民族的活动范围之内。宋初《太平寰宇记》卷八八“泸州户口”中已明确记载当地在宋政府直接统治下的少数民族为僚(獠),“皇朝管汉主户二千四十七,獠户二千四百一十五”,充分说明当地少数民族的族属是“獠”。
唐朝政府在泸州少数民族地区开置了许多羁縻州。它们或“招生獠置”,或“开山洞置”。宋《舆地纪胜》卷一六六《长宁军》载:“唐置羁縻长宁等十四州五十六县,并隶泸州都督府。唐末废四州,存者十州。”原注说:“自仪凤二年(676)开山獠置。”宋范百禄也说是“唐自仪凤以来,辟洞招獠”所列置。根据这些资料可知,唐代开置的这些羁縻州地都是僚人聚居区域。
据《元丰九域志》卷一〇及《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五》,北宋时泸州所领羁縻州十八,除以上十四州外,另有:悦州、蓝州、溱州、姚州。我们发现,除姚州是庆历年间所设的乌蛮羁縻州外,另三州都是僚人羁縻州。
僚人为农业民族,多习惯沿水而居以利其生产。而泸州僚人活动之地,大体上正在五河的范围之内。五河是指长江南岸的五条支流,即南广河、淯水、纳溪水、赤水、僰溪。下面以此五河为线索,再将上述论点申述如次。从戎州(叙州)流入长江的南广河流域,据《太平寰宇记》卷七九载,唐天宝前戎州都督在河流的“南广溪洞内”设置十六个羁縻州,它们“并是诸僚”。淯水从江安县流入长江,其流域有“淯水夷”,《宋史·蛮夷传四》谓为“羁縻十州五囤蛮也,杂种夷僚散居溪谷中”,实即后来的长宁军之地,僚人之盛,自不待言。再看纳溪水,其长江入口处纳溪县附近有“罗苟夷”,其流域还有以“罗始兜”为代表的僚人村落(后详)。再看赤水河,河至合江县与大江汇合。唐时隶属泸州的羁縻能州、浙州“连接黔府及拓在生蛮”[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八八。,是泸州所属羁縻州之最边者。与黔府相接,应即在赤水河流域。赤水河两岸,北宋末年曾建滋、纯二州,《宋史·蛮夷传》将二州与祥州(南广河地)并列同归为“南广蛮”,应即是“南广溪洞僚”,同类归之。最后看僰溪,其流域为南平军等地,此为唐“南平僚”故地,有“部落四千余户”《旧唐书》卷一九八《南蛮传》。,北宋时熊本在此地镇压的当地居民,“居栏栅,妇人衣通裙。所获首级,多凿齿者”[宋]李焘:《长编》卷二七〇,参见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八〇引《熊本传》。,无一不表现出古代僚人的民俗特征。
三、“都掌”与“罗始兜”
宋代泸州地区的僚人村落相当多,仅据汉文史料的记载,就至少有百个以上。由于这些村落的僚人大部分(至迟到明代)逐渐融合于汉民族或其他民族之中,史载又缺,今要一一分析辨明其族属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我们注意到,北宋政府势力在向泸州地区僚人推进的过程中,曾将归属其统治的僚人组织为“义军”。据《长编》:元丰七年(1084)十二月二十四日敕安抚司奏,“勾到罗始党生界八姓等,各愿团结编排,都共一万六千六百六十人,并随夷情团结为三十一指挥:罗始党生界八姓等团结为八指挥,乞以归化义军为名;都党十九族团为八指挥,乞以顺化义军为名;长宁管下山前后九州等团为十五指挥,乞以怀化义军为名”[宋]李焘:《长编》卷三五〇,《考异》,元丰七年十二月己丑。我们认为,团结编排为三十一指挥的“义军”基本上囊括了宋代泸州僚人的主要部分。宋政府“随夷情”将其划分为三部:归化义军、顺化利军、怀化义军。这三部中,属“长宁管下山前后九州等团为十五指挥”的“怀化义军”,居住地分布在“山前后九州”之中,比较分散,正如《舆地纪胜》卷一六六《长宁军》中所说:“至如萨、定、巩、奉、浙六州,隔在山后,有远去五日程者。”更由于这里有“淯井牢盆之利”[宋]蒲果:《忠祐祠记》,载傅湘增辑《宋代蜀文辑存》卷一〇〇。,中原政权势力深入较早,远在唐宋之前。宋熙宁年间,有“夷人献长宁等十州地,隶泸州淯井监”[宋]李焘:《长编》卷二七一,熙宁八年十二月“是月”。政和年间,又在这一带设长宁军,牢固地掌握了“长宁管下山前后”的统治大权。因此,这里的僚人封建化进程较快,与汉民族的融合发展进程也较迅速,以致宋代以后不再呈集团性的面貌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另外两部,即都党和罗始党,由于宋王朝的统治势力未能深入其内部,故后来能长期保持相当的独立性。下面,我们以这两部为代表,分析它们的民族成分。
都党,又被记作“都掌”,是一支在当地有很大势力的少数民族集团,自从唐代始见记载以来,历宋、元、明,均有可靠的记载。如前所述,“都掌”在唐为羁縻纳州属县之,宋代有“都掌十九族”的明确记载。《元史·地理志三》对都掌及其“分族十有九”的情况亦屡有所记,明代都掌因政府军的攻打记载更多了,此不赘引。羁縻纳州等泸州地区羁縻州为唐代“开山獠置”,纳州僚人曾“寇”都掌等县,已见前述。在宋代,《长编》载云:“泸州江安县及安夷寨控抚蛮僚,最为险要。”安夷寨后为安宁县,其所管有“一十九名僰戎”[宋]李焘:《长编》卷二八五,熙宁十年十月癸巳;[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六六。,应即指都掌,当然属被控扼的“蛮僚”之类。前揭《太平寰宇记·泸州风俗》则把州内少数民族称为“夷僚”。降及明代,都掌多次造反起事,《明宪宗成化实录》卷三四载成化二年(1466),其首领入朝贡马时自称为“我蛮僚”;卷七九载成化六年(1470),长宁县人李通永奏说其县“地连蛮僚。自国初以来,累被攻毁县治”。明代翰林院讲官任之翰在其《平蛮碑记》中则直称都掌蛮为“群獠”。老彝文典籍《西南彝志》中,称都掌为“都掌濮”,而彝族称仡佬族(古代僚人后裔)为濮。近几十年对“都掌”有关问题有过许多探讨,都掌为“僚”这一看法已为大多数人接受,有关论述颇多,本文就不再对此作详细的阐述了。
关于“罗始党”,很少有人言及,似乎早已被人们遗忘。其实,罗始党在川南历史上的重要性,并不亚于都掌,是值得引起足够重视的。宋赵遹曾说:长宁军一带“左连阿水,右接石门。有筠连州以为之辅车,有罗始兜以为之襟带”[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六六,此“阿水”当为“阿永”之误,“罗始兜”即“罗始党”,下详。,说明罗始兜是有代表性的地方。究其后来被忽略的原因,大概与其称谓的演变有关。罗始党,在宋代有时又被称为“罗始兜”。罗始兜本为村落之名。史载元丰四年(1081)八月,宋神宗对辅臣说道,“泸南兴师,人多言旁边百里内林菁险阻,道路难进”,结果“大兵至落始兜村”,才发觉这里“有良田万顷,颇多积谷,其林菁乃在数百里之外”,且言此村不过“去边百里之间”[宋]李焘:《长编》卷三一五,元丰四年八月乙卯。我们于1984年夏在泸州宜宾地区调查得知,这个富庶的农业区应即在今兴文具东北部共乐区一带。纳溪、江安、兴文、叙永四县之地,丘陵起伏,能“有良田万顷”之地,仅此共乐区一带而已。此地也正好在宋代元丰之前泸州纳溪、江安二县直接统治地区“去边百里之间”。罗始兜“失踪”之谜,已有线索可寻。
罗始兜又称之为“罗始党”,正如都掌又被称之为“都党”一样,“党”在这里应是音译之异,并赋予新的含义,以之来代表周围地区的少数民族共同体或少数民族集团势力。前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〇载,元丰七年(1084)十二月泸南缘边安抚司的报告说,“新收生界八姓罗始党一带宋、纳两江夷族愿依七姓团结为义军”,于是组织“罗始党生界为八指挥”,宋江(今古宋河)为纳江(即纳溪河)支流。所言“罗始党一带宋、纳两江夷族”,范围更广,已不只是指罗始兜村而言。因其力量壮大,后来则径以罗始党来概称这一带的“夷族”了。
奇怪的是,宋以后未能再在这一带见到罗始兜或罗始党之名。但我们可以发现,元明时期这里有一个“九姓长官司”。这个长官司来历如何?《大明一统志》卷七二说它,“旧为蛮夷之地,元立夷民罗氏党九人为总把,至元初改为九姓罗氏党蛮夷长官千户。本期洪武四年,改为九姓长官司”。《天下郡国利病书》、《读史方舆纪要》诸书均载“九姓长官司”事,文与《大明一统志》略同。查《元史·地理志三》,元代确曾在“九姓罗氏”处设立有“蛮夷官”。我认为,罗氏党即罗始党演变而来,九姓司即因罗始党“夷族”而设。这不独因罗氏党与罗始党音近之故,也许还由于罗始党一带的“夷族”村落多以“罗”音为其地名之首,例如“罗个牟”、“落皆”、“落个纲”等补注“九姓”:据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六三“叙州·景物上”载:宋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3),以戎州(今宜宾地区)“进纳夷人”为齐民,“朝廷赐以九姓,曰罗、列、吕、惠、乐、虞、董、尚、奇”,以充“义军”。
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得知,九姓司治所在今兴文县新华乡,俗称九庆,乃九姓之讹称,以今新华乡为中心,清乾隆《九姓司志》载其疆域为:“东西距四十里,南北距八十里。”这个区域,比起宋代“新收生界八姓罗始党一带宋、纳两江夷族”的范围来说,自然是缩小了许多,这说明当地“夷族”势力自宋明以来已经大为减弱。
据乾隆《九姓司志》,明初洪武年间,明将任福因战功被封为九姓司长官,得世袭,非本地人,这里不论。我们的问题是,九姓司因当地少数民族而设,他们的“民族成分”是什么呢?《九姓司志》开章明义言其源流说:“九姓司自汉唐以前,有低牟苴者,生九男曰九人族,分为九姓。将云贵川南地方,分九十九都,各据一都曰都长,今之羿子、蔡家子、仲家子、马胡子、土老、革老、僰耳子、苗子、倮倮皆其种也。”此言九姓司由九大姓演变而来,稍知现代西南民族分类者,一眼可见此说虚妄之甚,不必细论。
我们认为,九姓司的广大居民的族属是僚人,与都掌为同一民族成分。《明宪宗成化实录》卷三四记都掌、九姓司“夷首”’一同入朝贡马时,同称“我蛮僚”,二者无别。明成化年间,僚人都掌部与明王朝之间发生全面冲突,九姓司的僚人常与都掌内应外和,为其辅翼。明兵部尚书程信在成化三年(1467)所上疏中反复提及此事,疏云:“山都掌蛮贼,结构九姓土僚,流动乡村,杀虏人财,十分猖獗。”又云:“都掌蛮贼倚恃深山大菁以为巢穴,结构九姓土僚以为党羽,内应外和,流毒地方。”同时狡猾地提出,“姑且出榜抚谕九姓土僚”,以便“专攻都掌蛮贼,候剥平之日,然后按问土僚”[明]程信:《成化三年疏》,载嘉庆《长宁县志》卷四。后来果然依此伎俩行事。成化四年都掌平后,朝廷下令:“其九姓土獠并地内所剧贼亦乘机抚捕,毋容滋长。”《明宪宗成化实录》卷五三。九姓和都掌,命运如此息息相关,正因为是同族的缘故。成化三年程信疏还据乡导蒋志孝等人的报告说,都掌“虽结构九姓土僚,中间多系亲识及负债牵制者方肯相从”。这些都说明九姓与都掌之间,不但往来密切,且有血缘上和经济上的关系,所以能在斗争中相互为援,同族相应也!
由上可知,作为罗始党及其后裔的九姓司居民,与都掌同为僚人。他们之所以能长期保持较大的独立性和集团性,其原因一直可以追溯到宋代。北宋政和年间,长宁军“夷人卜漏”结众反抗宋王朝的压迫政策,罗始党等相与为援。后因宋政府的威逼利诱,都掌、罗始党等先后转而助宋攻卜漏。事后宋政府准许他们将俘获的老小留作奴婢,受到奖励,事见《长编纪事本末》[宋]杨仲良:《皇宋通览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一《讨卜漏》。《四库未收书提要》说:“今本《长编》,徽、钦两朝皆已阙失,藉此得以考见崖略,尤可贵也。”。可以推见,都掌、罗始党二部助宋有功,力量得到加强,其社会组织也未受到破坏,故能长期自存于世,这是合乎情理的。四、宋代泸州僚人民俗特征之考察
从社会习俗上来讲,“泸夷”非乌蛮集团的僚人特征也很明显。《太平寰宇记》卷八八载泸州“夷僚”,“夫亡,妇不归家,葬之岩穴”。应即指泸州地区僚人岩洞葬式而言。近年来的调查表明,岩洞葬在川南有许多遗迹可寻参见重庆市博物馆:《宜宾地区悬棺葬调查记》,载《考古》1983年第4期。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印《悬棺葬研究专集》所载诸文颇可参考,1981年。我们在宜宾、泸州一带调查时得知,这里的岩洞葬不独在举世瞩目的“叙南六属”有,其他县份如江安、合江、纳溪、叙永、古蔺以及滇东北的威信等地均有其踪。岩洞葬有汉式的,也有蛮式的,川南蛮式者甚多,如:宣宾县岩洞墓被认为是宋代僚人墓葬、高县等都有许多类似的僚人岩洞墓参见四川大学历史系等《宜宾县双龙、横江两区岩穴墓调查记》、重庆市博物馆《宜宾地区悬棺葬调查记》等文,载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印《悬棺葬研究专集》,1981年岩洞葬应即岩葬的一种形式,而悬棺葬也为岩葬的一种形式。元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所言叙州南、乌蒙北的“土僚蛮”,“人死则以棺木盛之,置于干仞巅崖之上,以先坠者为吉”。都掌所居,正在此范围之内。李京记载的葬式,就是通常所说的悬棺葬,在川南被称为“僰人悬棺”者。李京所记,乃元大德年间(1297—1307)所闻。上溯至宋代,泸南僚人应行此葬,悬棺中有宋代遗物证明了这点抗战期间,考古家曾昭熵研究悬棺随葬品,确认有宋代之品。参见邓少琴《谈我国古代百濮岩棺葬与百越幽岩葬》,载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印《悬棺葬研究专集》,1981年“僰人悬棺”的下限在明代,也正是都掌蛮活动的下限,这不是偶合。调查材料多次谈到,有某何姓为“挂岩子”(悬棺之俗称)之后,为都掌蛮阿大、阿二同族,何为“阿”字改偏旁而来参见芮逸夫《川南民族的悬棺问题》,1947年《中央周刊》第9卷第11期,收入中国悬棺葬学术讨论会编《悬棺葬资料汇集》,1980年;曾水向:《“僰人悬棺”清理杂记》,载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印《悬棺葬研究专集》,1981年悬棺遗物有“阿旦沐”、“阿光冀”等字样,三具女棺都有无褶桶裙(僚人穿桶裙)四川省博物馆、珙县文化馆:《四川省珙县洛表公社十具“僰人”悬棺清理简报》,载《文物》1980年第6期;另参上引曾水向文。,或都可以为证。僚人是川南悬棺葬的主人,这个问题已比铰清楚。我们以为,川南宜宾地区的蛮式岩洞葬与悬棺葬均为当地僚人的葬式,其差异可能是僚人的不同支系带来的。
《北史·僚传》说:“僚王各有鼓角一双,使其子弟自吹击之。”鼓当指铜鼓,铜鼓为僚人世传之物,《太平寰宇记》卷八八载泸州僚人“击铜鼓”,正指此。宋代泸州僚人正承此俗。《长编》卷八一载大中祥符六年(1013)晏州斗望为宋军败后,“纳牛羊、铜鼓、器械”。卷二四八载熙宁七年(1073) 淯井监“水路大小四十六村”被熊本荡平时,也“纳铜鼓、枪牌乞降”。卷二九四又载元丰元年(1078)罗胡苟姓归附宋朝军队时,“累次各以铜鼓、器甲、水牛等衔草乞命投降”。铜鼓作为权力的象征,正如《长编》卷九四载富顺监“始姑镇夷人家有铜鼓,子孙传密,号为右族”。失败则纳铜鼓,表示臣服。明代都掌蛮首阿大被擒后,见铜鼓而泣,正是哀叹其权力的丧失。考古材料证明,“僰人悬棺”岩画中有铜鼓图象沈仲常:《“僰人悬棺”岩画中所见的铜鼓》,载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印《悬棺葬研究专集》,1981年。,应即是当地使用铜鼓的僚人社会生活的反映。
僚人凿齿之俗,传统悠久,如《山海经》、《淮南子》等书中早有载凿齿之民。晋张华《博物志》所载自荆州极西南至蜀郡间的“僚子”即有此习俗。宋代前后泸州及邻近地区的僚人承此俗未变。《太平寰宇记》卷七九“戎州风俗”说:“蛮僚之类……椎髻跣足,凿齿穿耳。”元李京《云南志略》说这个地区的“土僚蛮”,“男子及十四五则左右击去两齿,然后婚娶”。原泸州羁縻州溱州,治在“领僚户”而置的荣懿县。前已言,宋军镇压此地僚民,“所获首级,多凿齿者”,史籍所记不尽详,缺载者不会少。联系元周致中《异域志》所记僚人中,“有打牙者,为打牙葛獠。”打牙者或为僚人中某些支系所特有的习俗。对“僰人悬棺”的清理表明,悬棺主人有打牙风习。秦学圣先生根据1974年所取十具悬棺人骨架判是:“打牙者都在二十岁以上,这或许与婚姻习俗有关。”秦学圣:《“僰人悬棺”人骨初窥》,载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印《悬棺葬研究专集》,1981年。
《北史》卷九五《僚传》说僚人“无名字,所生男女,唯以长幼次第呼之。其丈夫称阿暮、阿段,妇人阿夷、阿等之类,皆语之次第称谓也”。《文献通考》根据这段文字进而说:“僚蛮不辨姓氏。所生男女,长幼次第呼之。其丈夫称阿漠、阿改,妇人阿夷、阿等之类。今稍从汉俗,易为罗、阳等姓。”[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六九《四川五》引。《文献通考》显然吸取了新的资料。这说明,在宋元时代,汉族的先进文化已经并正在对僚人社会习俗产生重大影响。《宋史·蛮夷传四》所载在大观年间归顺的“南广蛮”、“夷酉罗永顺、杨光荣”等,就是改从汉姓名的僚人。在宋之前的前蜀武成、永平年间(908-915),泸州僚人羁縻地区就已有从汉姓名的“土都虞侯罗元审”、“土刺史罗元楚”等见载[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六六。由于宋王朝势力在泸州地区的深入,宋代泸州地区的僚民处于改从汉姓的重要时期。仁宗皇祐年间,南溪、庆符两邑僚民纳土归化时,朝廷即赐以罗、杨等九姓,其充“夷义军”者达二千三百人[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六三《叙州·景物上》。泸州、宜宾地区居民,至今罗姓甚多,抑或当地僚民改从之汉姓耶?千百年后,已与汉族融为一体,不复知其源了。但应注意,文献中常载宋代泸州地区的僚人有若干姓,如纳溪二十四姓、罗始党生界八姓、都掌十九姓等。这个“姓”有时又被写作“族”,如都掌十九族、罗始党族等,应是血缘氏族集团,是泸州僚人的基层社会组织,与前面所说的姓氏之姓的含义有区别。
五、结语
现在再回到称谓上来说。在古代,“蛮”、“夷”从来就不是某个民族的专称,宋代的泸州地区同样如此。例如,乞弟是彝族先民“乌蛮”集团的首领,但同时又被称为“泸夷”或者“泸州蛮”:晏州多刚县斗望,既被称作“夷人斗望”,又被称为“蛮酋斗望”,实则为僚人首领。
但是,唐宋时期泸州及邻近地区乌蛮和僚人之间的界线却很明显,一般不会混用的。除了明指乌蛮或僚人之外,这种区别有时也能从一些对比材料中反映出来。比如,泸州西邻之戎州,唐时所管马湖江四州,《太平寰宇记》卷七九明载:其中有“三州在马湖江,并是蛮”。另一州“是僚”。同卷载三州“是蛮”之地,西距戎州数百或一千余里,实即今四川凉山州地的“乌蛮”各部。前言之“蛮僚”,或为此二族的概称。
由于记载的混乱,对于古代民族族属的判定,不应仅从称谓或概念出发,具体所指,应结合有关材料做综合分析。综上所述,我们从宋代“泸夷”非乌蛮集团的活动聚居区域、从唐到宋僚人羁縻州地及其活动的承继性、从都掌和罗始党为代表的两支僚人集团族属的分析、从“泸夷”非乌蛮集团所表现出的僚人的民俗特征等几个方面,论证了宋代“泸夷”非乌蛮集团的民族成分为僚,希望有助于对泸州、宜宾地区古代民族研究的进一步深入郭声波先生曾在该文“基础上,对宋代泸州所领羁縻州的州数、州名、獠人群落分布,以及獠人、乌蛮、羿子等族的社会、经济、文化面貌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发表了一些不同意见和补充论证”,可资参考。见氏撰《宋代泸属羁縻州部族及其社会文化再探》之“摘要”,载《四川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原刊《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1期)宋代“泸夷”地区民族关系的演变
今四川泸州至宜宾以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宋代主要包括在泸州羁縻州的范围之内,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称之为“泸夷”,即“泸州夷人”或“泸南夷人”之省。除北边与内地州县接壤外,“泸夷”的其他三面均与少数民族地域相连。北宋时期,“泸夷”的活动达到高潮。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这个地区民族斗争始终未能平息,民族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值得我们作一深入的探讨。一、北宋“泸夷”的活动及其族属
“泸夷”地区的民族问题非常敏感,早在宋朝开国之初,就引起了最高统治者的关注。开宝六年(973),钱文敏被命知泸州时,宋太祖不无忧虑地说:“泸州近蛮,尤宜抚绥。”[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称《长编》)卷一六,开宝六年九月丁酉。与宋王朝统治者的愿望相反,北宋期间,这里的民族冲突和斗争始终未能停息。其中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时期:
真宗时期:大中祥符元年(1008)二月,“江安县蛮人杀伤戎州内属户,同巡检殿直任赛领兵追捕为所害”。宋政府派侍其旭前往“招抚夷人”未成,更“发陕西兵尝经战阵者”,又“以北兵不谙山川道路,因点集乡丁,目为‘白艻子弟’,给兵器,使为乡导”[宋]李焘:《长编》卷六八,大中祥符元年二月癸卯;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八月癸未、九月戊午。参见本书另文《“白艻子弟”考索——兼论宋代乡兵的一个特例》。到大中祥符三年二月,才有报告说“安抚夷人悉已平定”[宋]李焘:《长编》卷七三,大中祥符三年二月己亥。这次事件,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称之为“泸蛮之叛”,前后历时长达两年,这是“泸夷”与宋王朝之间的第一次较大的冲突。
三年后,又有“晏州多刚县夷人斗望行牌率众劫淯井监”。宋政府“发陕西虎翼、神虎等兵三千余人”,“益以白艻子弟合六千三百人”,深入“泸夷”之“生南界”,双方激战十来次。最后,“蛮酋斗望又三路分众来斗,又为官军大败,射杀数百人,溺江水死者万计”。于是,斗望以及“泸夷”各村首领,“悉赴监自陈”,保证“永不寇盗边境”而去[宋]李焘:《长编》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乙未、十二月壬午,参见《宋史》卷三〇一《寇碱传》。同年底,事件平息。此后有二十多年的时间没有发生大的事件。
仁宗时期:《长编》卷一三八载,庆历二年(1042)十二月,泸州当局向朝廷报告说,除本州管下溪洞羁縻十州之外,当时还有“乌蛮所居族盛,旁有旧姚州,废已久。乌蛮累使人诣州,愿得州名以长夷落”。于是宋朝政府“以泸州乌蛮王子得盖所居为姚州”,承认了乌蛮势力在泸南的存在。《长编》卷一四九又载:庆历四年五月,谏官余靖说,得盖等因“朝廷赐以郡印而不与其官,由是怨望。今者得盖作过,为朝廷忧”。这说明,到庆历年间,乌蛮部落的力量已经伸入到宋代泸州地区,其在边境“作过”,使宋政府感到忧虑。在此期间,淯井监地区的“泸夷”数次攻打附近的三江寨。宋政府或诱降,或捕击之。
到皇祐元年(1049)二月,“淯井监蛮万余人内寇”,这是因为“监户负晏州夷人钱而殴伤斗落妹”,又无理“絷婆然村夷人细令等,杀长宁州落占等十人”,所以“激成其乱”[宋]李焘:《长编》卷一六六,皇祐元年二月庚辰。宋朝政府募药箭弩手、乡兵等随军,共约二万人前往镇压,数月乃平。可见泸州地区“泸夷”的斗争已经具有了很大的规模。
神宗时期:“泸夷”的活动达到高潮,“泸夷”与宋朝政府之间的斗争以及“泸夷”各部之间的斗争出现错综复杂的局面,前后持续约十年之久。熙宁六年(1073),“晏州六县种夷”不满宋政府在盐业中实行的压迫政策,“结集夷众”造反,宋王朝派遣“尝通判戎州,习夷中俗”的熊本前往“体量措置”[宋]李焘:《长编》卷二四五,熙宁六年五月癸丑;《宋史》卷三三四《熊本传》。熊本剿抚并行,一方面以“故长宁州刺史斗盖子斗辣为长宁州土刺史,陇厉村首领斗始该为巡遏使”,同时力图使乌蛮首领甫望个恕、晏子等接受宋王朝的羁縻统治。另一方面,熊本支使部属诱杀“三里夷人斗设”等九十余人。最后,熊本亲自率领五千兵士“入夷界,捕杀水路大小四十六村,荡平其地”,进而讨伐“尝助水路夷抗官军”的晏州柯阴县夷人[宋]李焘:《长编》卷二四七,元丰九月癸亥;卷二四八,熙宁六年十二月丁丑;卷二四九,熙宁七年正月甲子。至第二年五月,封乌蛮罗氏鬼主仆夜知羁縻姚州,甫望个恕知羁縻归徕州,沙取禄路、乞弟并为把截西南蕃部巡检,战事告一段落,“泸夷”暂时安定下来。
几年之后,泸州江安县纳溪寨居民与当地“罗苟夷”发生争执斗殴,因江安县官吏处理不当,激起“罗苟夷”的聚众反抗。宋政府派遣韩存宝为“都大经制泸州纳溪夷贼公事”,韩“于渭州及泾原路选下番土兵五千,内马军一千,及差经战斗使臣二十员随行,务在殄灭自来屈强村囤”[宋]李焘:《长编》卷二九〇,元丰元年七月甲戌。经过几个月的围剿,“讨荡五十六村,十三囤蛮乞降”,结束战事。
在镇压“蜀苟夷”事件中,宋军曾得到乌蛮部落首领乞弟的支援,后因韩存宝毁约不予赏赐,乞弟愤而率众六千余人直逼江安城下,“拥兵责存宝所许赂不可得,数日乃去”[宋]李焘:《长编》卷三三,元丰三年四月戊申。但事情并未就此了结,元丰三年(1080)春,乞弟以索取旧税为名,围攻“熟夷”罗个牟村,前往救援的宋军全部覆没。宋王朝政府恼羞成怒,“令存宝全以重兵威势弹压,须使其自相攻讨,尽获首恶,覆其巢穴,即为全功”[宋]李焘:《长编》卷三七,元丰三年八月甲午。企图用“以夷制夷”的手段,借机将乞弟的势力彻底消灭,但韩存宝受命“自至泸州两月余,进兵不到二百里”[宋]李焘:《长编》卷三一一,元丰四年正月辛卯。,得乞弟降书后即自班师。决心要“覆其巢穴”的宋王朝政府赓即以林广代替韩存宝。元丰四年十月林广从泸州出发,大约四万人骑,其中马三千匹,雇夫五万,逐次进军。次年正月荡平乞弟归徕州,未得乞弟而还。这次战役,声势虽然浩大,但双方未发生多大的直接接触,乞弟多次请降未成,只得回避宋军兵锋。宋政府随后把归徕州赐给了协助宋军的罗氏鬼主,此后有较长时间未发生大的战事。
徽宗时期:由于泸州当局侵犯当地夷人利益,且滥置刑狱,引起“泸夷”的愤慨。晏州多刚都大首领卜漏团结十余万众,于政和五年(1115)正月,分兵四出,攻围诸寨堡,连连获胜,蜀土大震,宋政府派招讨使赵遹督兵进军,“务要边界早获安堵”。在大兵压境面前,许多当地民族首领“节次来降”,卜漏等被迫退却并与赵遹军“订誓”。但问题未得以根本解决,冲突不断发生。由于卜漏等“党固连结”,力量不容轻视,赵遹等“不敢轻易深入”,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和分化瓦解后,才于十月统兵三万余从江安县出发,深入“泸夷”聚居区,捕获卜漏等首领,于年底方班师[宋]杨仲良:《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一《讨卜漏》。今本《续资治通鉴长编》缺徽、钦二朝,赖此《纪事本末》而保存了基本史事。
这次战役后,“泸夷”大致安定下来,直至南宋末,未再发生大的战事。本文虽不准备专门讨论在历次冲突中谁是谁非的问题,但应该指出,这些冲突绝大部分是因宋朝地方官吏“处置不当”或是因侵犯“泸夷”的经济利益引起或者加剧的。
“泸夷”与宋王朝政府之间的冲突不但时间久,而且规模大,这与宋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区的收缩保守政策颇为异趣。这种局面的出现,与“泸夷”中包含有两大民族成分的史实分不开。例如,前面提到的熙宁、元丰年间,在纳溪寨一带聚众反抗宋王朝的“罗苟夷”与“率兵助汉”的乌蛮乞弟部就绝非同族。《宋史》卷四九六《蛮夷传四》所载的“晏州山外六姓及纳溪二十四姓生夷”与“擅劫”他们的乌蛮部落也同样是判然有别的。这两大民族成分是:
(一)“乌蛮”
“乌蛮”这一称谓最早出现于隋代,它主要是指彝族先民而言。宋代的泸州以及邻近地区,乌蛮部落的力量十分活跃。明确记载这一带乌蛮活动的,以李焘《长编》为早,其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1013)七月,已有“乌蛮狃广王子”见载。如前所述,北宋时期,“乌蛮”在泸南地区显示出实力和有较大影响的活动有三次:
第一次为仁宗庆历年间事,宋政府首次承认乌蛮势力在泸南地区的存在。
第二次为神宗熙宁年间事,乌蛮在这一地区的活动显著加强。宰相王安石称之为“外蛮之强者”,建议采取羁縻政策,“抚二酋以王命”,认为这样可以“绝其兼并之谋”。并说,“缘甫望个恕羁旅能略有生夷自立,必粗有才略,或是豪杰,若不羁縻,任其并吞,以彼生夷不难并制,遂致强大,即为一方边患”[宋]李焘:《长编》卷二四四,熙宁六年四月乙未;卷二四五,熙宁六年五月癸丑。在“晏州六县夷”事平之后,宋朝政府分别授与乌蛮各部落首领封号,再次承认了乌蛮部落在“泸夷”地区的势力。
最后一次是在几年之后的元丰年间,宋朝政府与乌蛮乞弟部发生了严重对立和冲突。乞弟部因未得到事先允诺的赏赐,起兵反宋,攻掠已成为宋政府治下的“熟夷”,击败前来求援的宋军。恼怒下的宋政府乘机派大军进讨,企图把乞弟这一支乌蛮势力彻底根除。
从宋仁宗到神宗,乌蛮势力在泸州地区最盛,前后不过四十来年,乌蛮势力一度逼近长江南岸,此后便向南收缩了,也未再与宋朝政府发生大的冲突。在清理这一段史实时我们发现,虽然北宋时期在泸州一带活动的乌蛮各部落之间有许多联系,但却属三支不同的血缘集团。《长编》卷二四四载:“庆历二年,乌蛮王子得盖居姚州为刺史,得盖死,其子窃号罗氏鬼主,鬼主死,子仆夜袭其号,仆夜稍不能令诸蛮,其部有甫望个恕,晏子二酋为最强。”《长编》卷二五三又有载:“沙取禄路者,晏子之子也。乞弟,甫望个恕之子也。”据此,乌蛮三部的血缘承袭关系分别为:⑴得盖—(窃号罗氏鬼主)—仆夜;⑵晏子—沙取禄路;⑶甫望个恕—乞弟参见本书另文《吕告蛮、阿永蛮考述》。
(二)僚人
“泸夷”中除乌蛮有所专指外,其他或称“蛮”。或称为“夷”、“獠”,有时又称之为“蛮獠”或“夷獠”。如“泸州夷人”、“江安县蛮人”、“晏州多刚县夷人”、“泸州蛮人”等,不一而足。或以水名呼之,如“淯水夷”。小者则以所聚村囤称之,如“罗苟夷”、“三里夷”、“罗始兜蛮”、“落皆夷”等等。“罗苟夷”又被称为“罗苟村夷”、“三里夷”居地为“三里村”或“三里囤”、“落始兜蛮”是“落始兜村”的居民,“落皆夷”地为“罗改寨”。由此观之,所谓“罗苟”,“三里”等均为村囤之名。“罗苟”等语义不可晓,显然系该民族语言的音译。
这些民族,正是《新唐书·南平獠》所说的“葛獠”,亦即一般所称的僚人:“戎、泸间有葛獠,居依山谷林菁,逾数百里,俗喜叛,州县抚视不至,必令党数千人持排而战。”又载“上元(674-676)末,纳州僚叛,寇故茂、都掌二县”。《元一统志》引《唐志》说,贞观元年(627)以夷僚户置思隶、思蓬、施阳三县,寻俱省入江安。这些僚人活动地域(戎泸间、纳州、江安),都在前面“泸夷”的活动范围之内。宋初《太平寰宇记》卷八八所记“泸州户口”中已明确记载当地在宋政府统治下的少数民族为僚,甚至“僚户”比汉主户还多:“皇朝管汉主户二千四十七,僚户二千四百一十五。”这些僚户不包括不上户籍的羁縻州地的僚人。
据《新唐书》记载,泸州都督府羁縻州十四:纳州、萨州、晏州、巩州、奉州、浙州、顺州、思峨州、淯州、能州、高州、宋州、长宁州、定州。它们或“招生僚置”,或“开山洞置”。《舆地纪胜·长宁军》载:“唐置羁縻长宁等十四州五十六县,并隶泸州都督府。唐末废四州,存者十州。”原注说:“自仪凤二年(677)开山僚置。”宋范百禄也说是“唐自仪凤以来,辟硐招僚”[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五三《潼川府路·泸州》引范百禄《平夷记》。所列置。从上可知,唐代所开的这些羁縻州地,都是僚人的居地。
据宋王存《元丰九域志》以及《宋史·地理志五》载,北宋时泸州所领羁縻州有18个,除以上14州外,另有悦州、蓝州、溱州、姚州。除姚州是庆历年间所设的乌蛮羁縻州外,另3州都是僚人羁縻州。悦州:《太平寰宇记》卷七九云,乃唐代戎州都督旧管南广溪洞内16州之一,此16州“并是诸僚”。蓝州:《太平寰宇记》卷八八说是“仪凤二年置,领县一:胡茂”,为泸州所属羁縻州。据《旧唐书·地理志四》,胡茂本为羁縻纳州八县之一,八县都是在仪凤二年“并与州同置”的,说明蓝州为纳州所析置,《舆地纪胜》谓纳州为“开山僚置”。前引《旧唐书·南蛮传下》亦言:“纳州叛僚寇故茂、都掌二县”,“故”、“胡”二字形近,当是笔误。分纳州胡茂县所置的蓝州显亦为僚人大盛之地。溱州,据《旧唐书·地理志三》,原为唐贞观十六年(642)置,所属荣懿、扶欢二县,乃同年“开山洞置”。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一二二说:“荣懿县,唐贞观十七年与州同置,以领僚户。”宋代归属南平军,南平军是在熙宁年间镇压僚人之后设置的。
所以,不但唐朝所置的泸州地区14个(后减为10个)羁縻州是僚人聚居地,宋代所领泸州地区18个羁縻州,除姚州外,也全部是僚人的活动地区。
二、“乌蛮”北进:对泸南僚人地区的征服
笃慕(仲牟由)是云、贵、川各地传说中的彝族共同祖先。传说笃慕避洪水后居于滇东北某地的“洛宜山”,有子六人,是为“六祖”,由此分居各地,向四方发展,是为六部。武、乍两部,分布于云南中、西、南部地区;糯、恒两部向滇东北、川南发展;布、默两部则定居在云南东部和贵州地区。“泸夷”乌蛮三部中,得盖—仆夜、晏子—吕告两部属于六部中的默部,甫望个恕—阿永属于恒部。
恒部、默部所活动的川南、滇东北、黔西北地区,即“泸夷”乌蛮部落的活动之地,彝族典籍《西南彝志》载,此二部向该地迁徙扩张时,与当地原土著居民“濮人”发生了激烈的战争并战胜了后者。其云:“恒师哲纳舍,向濮索猎区。濮的十五寨,只一天之内,被恒家占了。”又:“彻彻雅液(指赤水河)边……濮人来投主。”再如:“恒捕濮的人,恒以濮使用,恒以矛杀濮。”又记载居住在柏雅妥洪(指古蔺)的君长外纪,“扩展于濮地”分别见《西南彝志选》第二章第三节《耿恒氏卧不》、第四节《扯勒祖代的兴起》、第六节《恒的另一家》、第五节《扯勒珍藏》,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正是甫望个恕、阿永部先民攻占濮地的彝文记载。近代彝族学者余若瑔著《且兰考·历代世系考》也云:扯勒部(阿永部后裔)迁居川南时,“击都掌,羿子及土僚而降之”。应注意到,都掌、羿子、土僚,彝族均以“濮”称之,以上都是恒部的例子。晏子、吕告等所属的默部,同样有许多类似的记载,如默部德施氏,“在拟白撮,换濮人之地”。又,“管彝汉地区,濮从彝者众”。再如,“德施七世传……赶走了濮君”分别见《西南彝志选》第二章第八节《德施氏源流·德施的叙述》、《德施氏源流·勿阿纳的叙述》。这些记载虽然零碎而不全面,但的确表明,彝族先民集团在征服了濮人以后,成了当地的统治民族,而濮人则沦为被其役使的奴隶或其他阶层的劳动群众。
至迟在唐代初期,彝族先民已在戎州(治今宜宾市)西面和南面有了相当的势力。《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蛮传下》载:咸亨三年(672),有“昆明十四姓率户二万内附,析其地为殷州、总州、敦州,以安辑之。殷州居西北,总州居西南,敦州居南,远不过五百余里,近三百里”。宋代前期,泸州南部的乌蛮势力膨胀,其中以乌蛮王子得盖部为最著,即《宋史·蛮夷传四》所谓“部族最盛”者。得盖经过多次要求,得以授羁縻姚州之职,后来得盖子“窃号罗氏鬼主。鬼主死,子仆夜袭其号”。鬼主是彝族古代社会中部落首领的汉译称谓,音译为“苴”或“兹”参见蒙默《凉山彝族“兹莫统治时期”初探》,载《社会科学研究》1979年第4期。他们既是军事大小头目,又是宗教祭祀的主祭者。“国之大事,唯祀与戎”,这在唐宋时期的彝族先民社会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正是古人所谓礼失而求诸野。得盖子自称罗氏鬼主,说明其部势力的增大和部落首领权力的加强。宋初,晏子部和甫望个恕部未能显示出他们有强大的力量,但发展至熙宁年间,已对宋泸南边境地区构成了威胁,成为“外蛮之强者”。北宋时期正是这二部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这两部紧挨泸南边境,而仆夜更在其南。由于地理上的原因,晏子和甫望个恕两部强大起来后,仆夜部与宋王朝的联系显然受到了阻隔。
宋代泸州地区的乌蛮部落早已进入了阶级社会,各部落首领世袭相承,他们以及一大批血缘婚姻关系联结起来的亲属集团构成了奴隶主阶级。以乞弟部为例,其亲属几乎垄断了全部大权。见于记载的乞弟部头目有:乞弟兄阿宇、蛮判罗一、乞弟叔阿汝、乞弟弟阿字、乞弟叔没暮、乞弟部酋领宋阿讹等。其中,除罗一原为汉之逃卒、宋阿讹与乞弟血缘关系不明外,其余均系乞弟亲属。他们充任了部落的大小首领,在战争期间,也就是各级军事头目。例如,元丰三年韩存宝攻讨乞弟时,“乞弟叔没暮手持铁扇,临阵指挥”[宋]李焘:《长编》卷三一一,元丰四年正月辛卯。
乌蛮部落在泸州地区大肆掳掠“生夷”,同时也“侵扰属夷”。王安石曾说这些乌蛮部落“能略有生夷自立”,同时担心若“任其并吞……即为一方边患”。由此可知,这些乌蛮部落的统治和强大,是建立在征服和统治其他少数民族基础之上的。《宋史》卷四九六《蛮夷传四·淯水夷》载:晏子和甫望个恕“擅劫晏州山外六姓及纳溪二十四生夷。夷弱小,皆相与供其宝”。《长编》载:元丰元年,“乞弟率众犯边,纵火掠人”,又“烧荡村囤,掳掠人畜,刻牌强之,俾输以回”[宋]李焘:《长编》卷二九六,元丰二年二月壬子;卷二九五,元丰元年十二月丁卯。这就是说,除了掳掠之外,还以武力强迫他人承认被奴役剥削的地位。
这些被乌蛮部落掳掠的其他少数民族,无疑沦为乌蛮贵族的奴隶而丧失人身自由。掳掠奴隶乃是宋代泸州地区乌蛮部落奴隶制的一个显著特征。虽然具体记载奴隶状况的材料甚少,但我们可以看到,乞弟之下有一毛、沙自、阿义等具有奴隶身份的活跃人物,还有为罗个牟村所收藏的乞弟奴婢。
除被掳掠成为奴隶外,泸州地区大量的僚人村落被乌蛮部落征服,僚民们长期生活在乌蛮贵族势力的统治或控制之下。他们被迫向乌蛮部落统治集团交纳赋税,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便是乌蛮部落在泸州僚人地区武力北进“焚聚落,作木契,劫以输税”[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二九。的结果。乞弟在元丰三年(1080)攻围罗个牟村,借口便是“索其旧税”。乞弟在宋军的攻击下准备退却时,早年落入乌蛮统治势力中的“晏州夷”甚至惶恐地说:“我随尔蛮,尔蛮若退,汉必杀我。他日尔蛮如何更来索我税?”[宋]李焘:《长编》卷三百三,元丰三年四月己巳。这说明,在乌蛮统治下的其他民族为乌蛮统治阶级提供无偿赋税,已非一时。与一般劫掠性质不同的是,这种无偿赋税虽然并不一定已经制度化,但这种摊派和索取是随时都可能降临到被统治的僚民身上的。这些僚人不管自愿或不自愿,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把这些无偿赋税看成了一种“义务”,史载乌蛮部落“常赋”晏州、纳溪等地的“生夷”[宋]李焘:《长编》卷二五三,熙宁七年五月戊戌。,其所指即此。
被乌蛮部落征服的泸州地区僚民还常被征发为“夷兵”,成为乌蛮部与宋王朝作战的前驱。元丰初年,乞弟“责存宝所许之赂”时,曾“率晏州夷六千余,攻戎州界及江安县诸夷”。元丰三年,乞弟又“率罗始兜六七千人众”与宋军抗衡[宋]李焘:《长编》卷三百三,元丰三年四月乙巳;卷三一一,元丰四年正月辛卯。这里的“晏州夷六千余”、“罗始兜六七千人众”,都是乌蛮乞弟部所辖的“夷兵”,实际上就是被征发的当地僚人。与乌蛮部所谓“蛮兵”相比,“夷兵”显然等级地位更为低下,这从宋朝政府的一则文告中得到反映。元丰四年八月,朝廷悬赏另一支乌蛮部落沙取部说:“如杀到乞弟以下蛮兵每级赏绢二十匹,夷兵十五匹。小首领三十匹,大首领六十匹。”[宋]李焘:《长编》卷三一五,元丰四年八月丙子。这也许同时说明,“夷兵”比“蛮兵”更容易对付,战斗力要弱一些。
乌蛮各部落之间发生战争以及其他纠纷是常有的事,宋代泸南乌蛮三部落同样如此。正是宋王朝采取“以夷攻夷”政策,利用乌蛮各部间的矛盾,才导致了乞弟部的迅速失势。宋王朝以重金收买了沙取,令其抚谕都掌等部,以期共同前往掩杀乞弟。同时,又“抚谕罗氏鬼主,不令应接乞弟”等。乞弟部受到几面夹攻,终致失土。事后,宋政府不但将归徕州送与罗氏鬼主辅永(仆夜)。且令沙取等“会合掩袭,所获夷户,令自为主”。夺取土地和奴隶的双重目的在这场宋政府导演的相互仇杀的丑剧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三、宋势力南进:“泸夷”僚人社会的解体
乌蛮势力在泸南向北发展、征服当地僚人的同时,中原王朝的统治势力却从北面向这个地区步步深入,隋唐以来,这种趋势日盛。隋朝先后置嘉州绥山县、资州龙水县、荣州和义县等,均为“招和夷僚”或“招抚生僚”所置。唐贞观十二年(638),曾“击反僚于壁州……虏男女万余口”。唐仪凤元年(676),“纳州僚反,敕黔州都督发兵讨之”。唐大中(847—860)末,昌、泸二州的葛僚造反,为地方当局镇压[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九五、二百二,《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蛮传》。唐初,今贵州地区的少数民族纷纷内附,东谢、南谢、牁柯等部酋领都先后来朝入贡。唐王朝还在西南民族地区设置大量的羁縻州,实行间接统治。
宋代继承了羁縻州制这一遗产,同时在泸南地区,不断强化和推进自己的封建统治势力。僚人族群既无力阻碍乌蛮部落的向北发展,更无法挡住宋王朝统治势力向南的强势进军,对于“泸夷”中的僚人来说,形势变得更为严峻了。大中祥符年间对“江安县蛮人”和“晏夷斗望”的镇压,庆历皇祐时对“淯井夷人”的攻讨,熙宁元丰间对“晏州六县夷”、纳溪“罗苟夷”以及乌蛮乞弟部的讨捕和追击,政和年间对卜漏之变的扫荡,无一不表现出宋王朝政府在这个地区咄咄逼人的气势。在原泸州所属羁縻州地,熙宁年间有南平军之设,大观年间建立了纯州、滋州,政和年间又有祥州的建立以及长宁军的升置《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五》、《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三五。,都表现了宋王朝政府在泸州及邻近僚人地区的稳步前进。除了一些小范围内白勺聚居区外,泸州地区僚人的古老世界崩溃了、瓦解了。
在“泸夷”僚人聚居区域,“夷落”相望,互不相统。这种状况的形成与这里多丘陵,丘陵之间有许多小平原的地理形势有关。马克思曾经引述过一份关于印度的农村公社的报告说:“从地理上看,一个村落是一个包含几百或几千亩耕地和荒地的区域;从政治上看,它像一个小社团或小行政区。每个村落是,而且实际上常表现为一个分离的村社或共和国。”马克思:《致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三联书店,1957年。泸州僚人区与此颇有类似之处。明乎此,也许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有如此繁多的民族称谓。正因为如此,虽有过激烈的反抗斗争,但这里的僚人社会缺乏保卫自己的整体能力。虽然他们也有自己的代表人物,例如像奋起反抗的斗望、卜漏,献土纳地的得个祥、王募越等参见《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五》。,但他们都不过是某个村落或者是某部落的首领。泸州及邻近地区的僚人羁縻州刺史以及政府任命的一些当地民族官员,也基本上是一些村落或部落的首领人物。虽称“土豪”,但并不一定有多大的势力。例如,长宁州刺史斗盖原不过为“黄土坎夷”,因报告“三里村夷人斗还等百五十人谋人寇”有功而得以授职”[宋]李焘:《长编》卷一八五,嘉祐二年二月己酉。另一名代表人物王募越(一作王募弱),“于大观三年内,将本族父祖已业田土,献纳朝廷归顺”。其地建为纯州,本人被任命为“修武郎、纯州南面管界同巡检”《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九八、五之三七。这些首领是世袭的,宋政府依其俗而治之。《长编》卷一四九载:庆历时谏官余靖言,戎泸二郡的羁縻州,“皆以土豪累世承袭为其刺史”。卷二四七又载,长宁州土刺史斗盖死后,后由其子斗辣承袭。政府仅在承袭时让其注册予以承认,并不直接干涉其内部事务,这本是唐宋羁縻州制的常规。再如:王募越死后其子王道华承,王道华之子、孙虽因故未袭职,淳熙时宋政府仍承认以王道华之嫡亲侄男王鉴承袭[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九八。
文献中常载宋代泸州地区的僚人有若干姓,如前面提到的有:晏州山外六姓、纳溪二十四姓、罗始党生界八姓、都掌十九姓等。这个“姓”,正是僚人的基层社会组织,血缘关系在各基层组织中起着重要作用。这个“姓”有时又写作“族”,如都掌十九族、罗始党族等。从宋元文献都记载了都掌分族十九的事实来看,这个基层社会组织有很大的稳定性。各“姓”首领世袭,各“姓”间经常进行血亲复仇等,构成泸州僚人地区社会基层组织的若干特征。
“泸夷”的僚人村落相当多,仅据汉文史料的记载,就至少有百个以上,这些村落的僚人大部分至迟到明代逐渐融合于汉族或其他民族之中。而在宋代,正是“泸夷”僚人社会发生剧变的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注意到,宋王朝势力在向泸州地区僚人推进的过程中,曾将归属其统治的僚人组织为“义军”。《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七《泸州长宁军胜兵夷义军》载:“元丰二年,遂命依黔州义军法,团结十九姓夷人三千八百九十五人为夷义军,凡年十八以上皆刺之。”又《长编》卷三五〇载:“元丰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安抚司奏,勾到罗始党生界八姓等,各愿团结编排,都共一万六千六百六十人,并随夷情团结为三十一指挥。罗始党生界八姓团结为八指挥,乞以归化义军为名;都党十九族团为八指挥,乞以顺化义军为名;长宁管下山前后九州等团为十五指挥,乞以怀化义军为名。”所谓“义军”为其壮年男子组成,团结为三十一指挥的“义军”应该基本上囊括了宋代泸州僚人的主要部分。再加上此前之夷义军,当年在籍者为20603人[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七《泸州长宁军胜兵夷义军》。泸州三部中,属“长宁管下山前后九州等团为十五指挥”的“怀化义军”,居住地分布在“山前后九州”之中,比较分散,正如《舆地纪胜》卷一六六“长宁军”中所说:“至如萨、定、巩、高、奉、浙六州,隔在山后,有远去五日程者。”更由于这里有“淯井牢盆之利”[宋]蒲果:《忠祐祠记》,载傅增湘辑《宋代蜀文辑存》卷一〇〇。香港龙门书店据1943年初版影印本,1971年。(下同),中原王朝势力的深入,远在唐宋之前。宋熙宁年间,有“夷人献长宁等十州地,隶泸州淯井监”[宋]李焘:《长编》卷二七一,熙宁八年十二月“是月”。政和年间,又在这一带设长宁军,牢固地掌握了“长宁管下山前后”的统治大权。因此,这里的僚人封建化进程较快,与汉民族的融合发展进程也较迅速,以致宋代以后不再呈集团性的面貌出现在历史舞台上。
另外两部,即“都党”和“罗始党”,由于宋王朝的统治势力未能深入其内部,故后来能长期保持相当的独立性。北宋政和年间,长宁军“夷人卜漏”结众反抗宋王朝的压迫政策,罗始党等初与卜漏相以为援,后因宋政府的威逼利诱,都掌、罗始党等先后转而助宋攻卜漏。事后宋政府准许他们将俘获的老小留作奴婢,受到奖励,力量得到加强,其社会组织也未受到破坏,故能长期自存于后世。且又发展,直至明代,经过与明王朝的严酷战争才最终覆灭。
四、一分为四的“泸夷”僚人社会
前面已经谈到,泸州地区僚人处在封建王朝和乌蛮部落两大势力的夹缝之中,它在民族关系史上所处的特殊地位是这个地区以至西南地区历史发展的产物。唐宋时期正是乌蛮势力在此区域膨胀的阶段,在北宋后期逐渐趋于稳定。唐朝政府在这个地区镇压僚民的反叛活动,设置羁縻州,但其社会组织和形态还未受到实质性的破坏。入宋以后,中原王朝统治势力步步深入,不但抑制了与之争锋的乌蛮势力的向北发展,而且使僚人族群受到全面的冲击日趋瓦解。北宋政和年间长宁军之设和对卜漏反叛的镇压,标志着王朝对此地僚人的羁縻统治的结束,除更小范围内的僚人部落(例如都掌)还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外,其他僚人族群逐渐都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在北宋僚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各种力量和矛盾交织在一起,泸州地区的僚人社会实际上被割裂为四:或归附于宋王朝,或在乌蛮部落的统治之下,或成为“两属夷人”,或散居独处,两不相依。这在民族发展和融合史上颇具代表性和特殊性。
归附宋王朝统治并交纳税赋的夷人被称为“熟夷”。北宋期间,无论是在动或安定之时,常常有不少僚人村落献土纳地,成为宋朝政府的臣民,例如,《长编》卷二九四载:元丰元年宋军在镇压“罗胡苟姓作过夷贼”后,朝廷令各“打誓归业”,被承认为“熟夷”。“熟夷”有深浅之分,所上税赋亦不同。《宋会要辑稿》所记的罗个牟村,原在乌蛮统治之下,熙宁七年(1074)转而投靠宋政府,“梓州路转运司言……罗个牟村夷,熙宁七年后方量纳官税,不同省地熟夷交纳二税役钱。诏:‘罗个牟村夷,既纳税赋,即是省地熟户,见在图籍,并系熟夷。’”[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二七。可见有的“熟夷”已纳二税,实与汉人无异。南宋杜柬之所谓“大抵施、黔、泸、戎一带,羁縻熟矣”[宋]杜柬之:《上夔漕费达可论调田军书》,载《宋代蜀文辑存》卷九九。正说明宋朝政府逐步把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纳入自己直接统治之下,而“熟夷”则逐渐成为封建王朝统治下的编户齐民,最终与汉民族融为一体。《永乐大典》曾记泸州之怀德镇,“旧名落来镇,宣和三年安抚司状奏,据落来市乡老称,落来镇初因落来夷人落来归明于本镇住,遂呼镇市为落来,乞改换,得旨,落来镇改为怀德镇”《永乐大典》卷二二一七“泸州”。镇名之改,自然与“落来夷人”的汉化不无关系。宋代泸州地区可寻其名的上百个僚人村落,后来绝大部分均不复存在,它们应该都经历了从“生夷”到“熟夷”,再到与汉族完全融合的渐化过程。
事实上,当地僚民归附宋王朝的统治并非那么自愿,宋朝政府每以武力镇压相威胁。元丰元年宋军镇压罗苟夷、八姓夷族等时,朝廷下令,此行“务在殄灭自来屈强村囤。俟贼众痛惩翦戮,惮威亡命,即许自新。如有军马未至以前请降村囤,即令点集强壮,自备器杖,随大军讨贼,或勾集不从,即除老小妇女外,尽杀之”。强迫归依宋军的僚人被“点集族下胜兵丁壮,为大军先驱”[宋]李焘:《长编》卷二九〇,元丰元年七月甲戌;卷三〇五,元丰三年六月壬子。由此可见,封建王朝势力在泸州僚人地区的武力推进,是以牺牲僚人的民族意愿为代价的。
部分僚人则在乌蛮部落的统治之下。唐宋时期乌蛮势力在泸州地区的发展,“掠有生夷自立”。在乌蛮部落统治下的僚人须定期向征服者交纳税赋,还得派出自己的子弟成为乌蛮部落之下的“夷兵”,战争则为其前驱。需要指出的是,乌蛮在泸州地区的统治是不稳固的,虽一度逼近长江两岸,但元丰之后其势力已被迫收缩至纳溪和南广两河上游地带,至南宋及元、明,彝族先民在此地的聚居区没有大的变动。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的“两属夷人”。他们处在宋王朝地方政府和乌蛮部落之间,外接生界乌蛮,内连戎、泸州州县,实际上处于南北两大势力的共管之下。在和平时期,他们对双方都承担一定的义务,在战争年月,则成为双方竭力威迫、争取以为己助的对象。宋军攻讨乞弟时,“先谕两属亦户,并令安居,如愿随军讨贼亦听”。又下令“旁近蛮族或两属蛮,如能斩获乞弟首,若愿归徕州即与本州刺史,……榜于夷人出入要路,及遣招安将等深入夷界晓告之”[宋]李焘:《长编》卷三〇四,元丰三年五月甲申、丙戌。《宋会要辑稿》所谓“泸州淯井监有两界夷人,散居山谷”[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二七之三六。,即是此类僚民。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与“泸夷”紧邻的马湖地区,有“胡盐、黎溪、平夷三村,两输汉蛮之税,谓之两属税户”。在民族势力对峙严重的宋代,两属现象存在比较普遍,北方与契丹之间的两属户人所熟知,但南方同样性质的“两属夷人”却较少为人注意。
与“熟夷”相对,有称为“生夷”者。部分“生夷”被乌蛮部落征服,已见前述。部分“生夷”则是两不相依的僚人。这部分“生夷”的生活同样动荡不宁,特别在战争期间更是受到磨难。例如,韩存宝在平定泸州附近的罗苟夷后,“乌蛮道路荡然无复控制,又失给赏物,”于是“甫望个恕子乞弟领兵仇杀生界夷人”[宋]李焘:《长编》卷二九五,元丰元年十二月丁卯。,这些“生夷”成了宋王朝与乌蛮两种势力斗争的替罪羊和直接受害者。宋政府在镇压卜漏时,对僚人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又将“妇女老幼一万余人,悉纵而驱之山岩阻居”[宋]杨仲良:《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一《讨卜漏》。这一万多妇女老幼被迫居住在山野险阻之地,实际上也成了两不相依的“生夷”。寇瑊率兵攻斗望时,“招安近界夷族”,其中有“生南八姓诸团”[宋]李焘:《长编》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乙未、十二月壬午。,就是此类“生夷”。在宋王朝与“泸夷”的战争中,招附“生界夷人”或“生夷”的记载不止一处,应即有相当部分是属于两不相依的僚民。
泸州地区的僚民被割裂为四,是在特殊的历史状况下形成的。北边的宋朝政府和南边的乌蛮诸部两大势力为争夺在中间地带的“僚民”,在这个地区展开了长时间争战,随着他们之间力量的彼此消长,僚民们依违不定,处境艰难,总的趋势则是逐渐走向与其他民族(主要是汉民)的融合。
五、宋王朝与“泸夷”的经济关系
今四川宜宾沿江至泸州以南地区,地形以深丘为主,丘陵之间有许多小平原,南广河、长宁河、永宁河、赤水河等长江支流由南而北注入大江,热量和雨量丰沛,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散居此地山谷平原的僚人是一个以农耕为主的民族。
宋初《太平寰宇记》卷八八《泸州风俗》据唐史料记其地“无桑麻,每岁畲田,刀耕火种”。唐后期李商隐也曾说泸州“作业多仰苦茶。务本不闻于秀麦”,尚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但“遂给嘉种,喻以深耕,始令蛮貊之邦,粗识囷仓之积”[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五三卷引《李义山集·请留泸州刺史状》。唐宋时期正是泸州僚人社会经济大踏步向前的重要阶段。
宋代泸南僚人农业已有相当的发展,水稻种植普遍,牛耕已经盛行,粮食产品丰富并有积蓄。农耕的这些情况可以从下面的史事中得到反映。大中祥符二年(1009),孙正辞平江安、淯井事中,“兵人溪洞,积聚廪庾多经焚荡”。几年后宋军镇压晏州多刚县的斗望时,曾于斗行村一带“夺资粮五千硕”[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一六;五之一八。又于罗个颊等村,“烧舍数千及积谷累万”[宋]李焘:《长编》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十二月壬午。元丰年间宋军在去边百里的落始兜村,惊异发现,此地“有良田万顷,颇多积谷。其林菁乃在数百里之外”《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二九。良田之多,积谷之饶,出乎王朝官员意料之外。当地少数民族“有田以为生”,“罗胡苟姓”以水牛等向宋军乞命投降,宋政府则以“水地土”等之多寡为标准来收纳租税[宋]李焘:《长编》卷二四五,熙宁六年五月癸丑;卷二九四,元丰元年十一月丁亥。
畜牧业以牛、猪为主,韩存宝军就曾从僚人村落中“得猪牛”,在泸州邻近地宋代僚岩穴墓的石刻浮雕图像,即以猪、牛居多,另有兔等四川大学历史系、宜宾县文化馆:《宜宾县双龙、横江两区岩穴墓调查记》,载《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2期。,印证了猪、牛在当时僚人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羊也是当地僚人的畜牧产品,斗望等曾献牛、羊请降。僚人缺马,自然不善马术,故宋政府曾买马令当地僚人“夷义军”习马战[宋]李焘:《长编》卷三三一,元丰五年十一月庚辰。
江南的泸州淯井地,盐产久负盛名,唐宋时是蜀地食盐的重要来源基地之一。僖宗时,曾发生淯井等路不通事,结果造成“民间乏盐”。后蜀王建时专设淯井镇,宋初置淯井监,徽宗朝升监为长宁军。长宁军“深在夷腹,密尔蕃部”,其盐井之开发本为当地僚人,“故老相传以为井初隶夷之罗氏……今监中立庙祀之”[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六六《长宁军》。宋朝政府企图垄断这里的食盐开采大权,引起当地僚人激烈的反抗斗争。南宋蒲果说:“淯井牢盆之利,汉夷争之,乍服乍叛,迄于政和百二十余年。”[宋]蒲果:《忠祐祠记》,载[民国]傅增湘辑《宋代蜀文辑存》卷一〇〇。双方的冲突虽然并非全因盐井而起,但争夺盐井确为一个重要的原因。侍其旭到泸州处理民族纠纷事,本已“杀牲为誓”,但“旭案行盐井,夷复拒之”[宋]李焘:《长编》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可见当地少数民族不能容忍官吏涉足其盐井,不惜用生命来保卫它。晏州斗望造反,淯井监的盐井是夺取的重要目标。“晏州六县夷”也因盐事被迫集众与官军战,其诉说:“自官中卖井,我失卖茅之业。又令我纳米折茅,所以结集夷众。”[宋]李焘:《长编》卷二四四,熙宁六年四月乙酉。掀起了激烈的反抗斗争。井盐用柴草熬煮而成,与当地民族的生活息息相关,大井为官府独占,少数民族多经营小井,如沈括所说:“忠、万、戎、泸间,夷界小井尤多。”[宋]李焘:《长编》卷二五五,熙宁七年八月丙戌。
乌蛮部落的畜牧业生产则相对重要得多。畜牧业生产中,马匹是最主要的牲口。马匹既是用于作战的主要工具,又是财富的代表,也是与汉地进行物质交换的必需品。在战争期间,乌蛮部落每以马匹作为求和进献之礼。例如,元丰四年(1081),五月乞弟求和时,“献马四十匹”。十二月,又“献马五十匹,请退军”[宋]李焘:《长编》卷三一二,元丰四年五月癸丑;卷三二一,元丰四年十二月庚午。泸州乌蛮部落与宋王朝政府间的冲突并不太久,更多的是双方和平相处,并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交往。马匹则成为与内地进行贸易的主要货物,或者进行市场交易,或者以进贡、献马的方式换取缺短物资。
《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马政》多载蜀马事,与泸州地区有关者,如:“熙宁七年,熙河用兵,马道梗绝。……明年,(蔡)延庆言:威、雅、嘉、泸、文、龙州,地接乌蛮、西羌,皆产善马。”又如:“凡云蜀马者,惟沈黎所市为多。其它如戎、泸等州,岁与蛮马为市。”
《宋会要辑稿》载乾道四年(1168),刘时敏权知叙州,到任未及半年,已买足“岁额马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二三之四。,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六六记“外邻蕃蛮,内接泸戎”的长宁军,“岁市蛮马三百九十五匹”。李心传《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八《川秦买马》一文中所记蜀马事较详,大体川司五州军(黎州、南平军、叙州、长宁军、珍州)每年买马五千匹左右。蜀马成为宋政府马匹的重要来源。不过泸州及邻近地的博马数始终不是很大,如《川秦买马》所载,长宁军年购数大约仅占蜀马的十分之一强。
除市场交易外,乌蛮部落还以“贡”、“献”的方式与宋朝政府进行物质交换,但数量较前者为次。在泸州地区,由于熙宁、元丰之后宋政府与彝族先民间长期和平局面的形成,这种方式甚至成了常例。《舆地纪胜》卷一五三说,每年乌蛮部落都要派人贡马到泸州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四也说,阿永蛮(乞弟部后裔)每年都要向泸州当局献马。
献马的结果,每每得到更多的酬赏。李心传记乌蛮阿永蛮献马时,每匹虽只值约二十千,但回赠赏赐物价值却高达九十余千。马匹死于汉地者,还要给予补偿[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四,绍兴三年四月戊申。这充分说明,乌蛮部落的这些活动得到了宋政府的鼓励。泸州这个民族问题敏感之地,彝族先民似乎得到了更多的优待。无论是开场博易,还是倍赏贡马之值,宋政府的政治意图都是很明显的。正如知泸州何悫所言:“开场博易,厚以金缯,盖饵之以利,庸示羁縻之术,意宏远矣![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二二之二四。”
除马匹以外,泸南的彝族先民还与宋辖地区交换种类繁多的农副产品。上载阿永蛮到泸州进马时,“诸蛮从而至者几二千人,皆以筏载白椹、茶、麻、酒、米、鹿豹皮、杂毡兰之属,博易于市,留三日乃去”。这一民族团结的盛会,反映了宋代泸州地区民族经济的多样性和繁荣面貌。此外,《长编》卷三一一曾记乞弟部对宋军有“刀、毡”之献,这都是传统手工业必需品。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所记的“蛮人持至泸、叙卖之”的筇竹杖,“出徼外蛮峒”,应当是出自彝族先民地区的产品。泸州地区彝族先民从汉族地区得到的物资主要有:各类丝织品如锦、彩、绢等,另如食盐、茶叶、白银等品类。
在泸南地区,各民族间的长期交往,使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日益加深,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都相互得到促进,特别是汉族先进的经济文化对僚人和乌蛮社会发生了巨大影响,民族融合的进程加速了。宋代正处于封建势力向泸州少数民族地区深入从而给后者带来巨大变化的重要时期,同时也为“泸夷”最终被纳入封建经济文化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原刊《四川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修改稿载《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白艻子弟”考索
——兼论宋代乡兵的一个特例“白艻子弟”之名出现在北宋时期,有关宋代的主要史籍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宋史》等书中均见记载。本文通过对“白艻子弟”活动的考察,探索其性质和作用,同时对北宋川峡地区乡兵的一个特例进行扼要的分析。
以笔者所见,“白艻子弟”的活动见诸记载者共有四次:
第一次在真宗咸平六年(100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四记载,高州义军首领田承进投降宋朝政府后,“溪南生蛮有背约者”。于是夔州路转运使丁谓、峡路都监侯延赏、权知施州寇瑊共同商定,派遣田承进“率众及发州兵擒获之,焚其室庐,皆震慑伏罪。乃置尖木寨于施州界以控扼之”。李焘附注引《寇瑊传》云:“溪南蛮内寇,瑊率众擒其首领戮之,以白艻子弟数百人,筑栅守其险要,盖此事也。”
第二次是在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二载,四川泸州地区江安县的少数民族与宋王朝地方政府发生武装冲突,宋朝政府派侍其旭、孙正辞等人率“陕西兵尝经战阵者”等前往镇压,“孙正辞等以北兵不谙山川道路,因点集乡丁,目曰‘白艻子弟’。给兵器,使为向导”。
第三次活动发生在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一等。泸州地区羁縻州晏州多刚县少数民族首领斗望攻掠淯井监,王朝政府派寇瑊、王怀信等人前往镇压。真宗对枢密使陈尧叟说:“(孙)正辞尝料简乡丁,号‘白艻子弟’,以其识山川险要,遂为向导,今亦令怀信召募。”于是后来,“怀信等分将诸州兵及白艻子弟”深入少数民族腹地作战。
最后一次是在宋仁宗时,同样是在镇压泸州地区少数民族时出现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六载,皇祐元年(1049)二月,泸州“淯井监蛮万余人内寇”,宋政府派“知益州田况发旁郡卒令梓夔路钤辖宋定亲捕讨之”。五月,有诏说:此次行动“尝募药箭弩手、白艻子弟随军”。
从“白艻子弟”以上四次活动可以看出,它是北宋川峡地区的施州(在今鄂西恩施地区)和泸州(今名同)一带用以镇压少数民族的一种武装组织。《宋史》载:“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曰禁军;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曰厢军;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练,以为在所防守,则曰乡兵。”《宋史》卷一八七《兵志一》。有关宋朝兵制,详见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的有关论述,中华书局,1983年,2010年出版有增补本。很清楚,白艻子弟是宋代的一种乡兵。
每次招募的“白艻子弟”人数不一定,第一次是“数百人”;第二次不详;第三次《宋史》卷四九六《蛮夷传四》说是“乃点集昌、泸、富顺监白艻子弟,得六千余人”,有误,《宋史》卷三〇一《寇瑊传》载:此次“诏发陕西兵,益以白艻子弟合六千三百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一载,此次曾“发陕西虎翼神虎等兵三千余人”。故知《寇瑊传》为是,二者相减,“白艻子弟”应为三千人左右;第四次人数也未能确定,《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〇说“官军洎白艻子弟近二万人”。总的说来,“白艻子弟”的数量不算很多。
现在的问题是,“白艻子弟”既是一种乡兵,但为何以“白艻”名之?或以为,这里的“白艻子”就是当时“分布在戎州至泸州南部地带”的白族,因为“直到明、清时期,云南的白族仍自称‘白儿子’,即‘白艻子’”;且这个地带“正是在汉朝初年的‘夜郎西僰中’的范围内”尤中:《西南民族史论集·夜郎民族源流考》,云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 或者说,“至宋元时,被称作‘白艻’的僰人也完成了与汉族的融合”,并批评说后世“一些人认为他们与汉人无异,甚至造出他们本来就是汉人的假说”韦清风:《略论四川南部历史上的民族融合》,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这类看法是缺乏说服力的。鉴于这些看法较为普遍,故有必要在此略作必要考索。
第一,从称谓上来看。“白儿子”虽然是明清时白族的自称,但“白艻子弟”却是他称,而且是临时性称谓。上引史料一处说是“目曰‘白艻子弟’”,另处说是“号‘白艻子弟’”,证明了这点。再者,“白艻子弟”不应被断为“白艻子”,正如唐代西南边地的“雄边子弟”不能读作“雄边子”一样。《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三载:大中祥符三年(1010)三月,因“平夷之功”,孙正辞等升迁,“所部禁、厢军及辇送护援兵健子弟,皆赐缗钱”。宋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五将此处的“兵健子弟”记作“兵健白艻子弟”,而《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一六记为“兵健白艻土兵”。可见这里“子弟”无非是土兵或乡丁的一种“昵称”而已。宋代有关史料中,未有称“白艻子”者,偶有将“白艻子弟”写成“白艻子兵”者,如《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一六、《宋史》卷四九六《蛮夷传四》,但除“兵”一字之差外,文与上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一宋真宗对陈尧叟所讲的话相同,可见不过是传抄之异。明代成化年间镇压当地都掌蛮时,国子监学录黄明善谈到宋时夷人变乱,即用“白艻子兵”破之,明言“即今之民壮”[明]宪宗《成化实录》卷四四,成化三年七月己巳。清代张澍所著《蜀典》直呼其为“白艻子”,是不正确的。
第二,从白艻子弟的招募地区来看。戎州(治今宜宾市)、泸州(治今地)南部地带在汉初确属“夜郎西僰中”的范围内,此“僰”是否即后代的白族,暂不论。需要指出的是,已知的“白艻子弟”招募地区,从来不在戎州、泸州南部地带。大中祥符六年,《宋史》卷四九六《蛮夷传四》明载是从“昌、泸、富顺监”点集白艻子弟的,这一带包括今内江市、自贡市以东的大足、永川、隆昌、富顺诸县以及泸州市周围地区。这一地带无论从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均不见白族踪影。而且,白艻子弟招募的范围,更不止上述地区。如第一次活动是在鄂西,而第二、四两次远至今成都附近。还需指出的是,在北宋白艻子弟活动见诸记载时期,戎州、泸州南部地带并不在宋朝政府的直接统治之下,当然也就说不上到这里来招兵买马了。
第三,从语音称呼上来说。“白艻子”与“白儿子”也大不一致。“艻”字有两读,草名萝艻之“艻”,读作[lè 勒];而木名白艻之“艻”,通“棘”,读作[jí 及]。《资治通鉴》卷二四九载唐大中十二年(858),以王式为安南都护、经略使,“至交趾,树艻木为栅,可支数十年。”此处“刀”为“力”之误,“刀”即“苕”的异体,读[tiáo 条],芦苇花,非木本植物,不可为栅。《丛书集成》本《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七,径作“白苕子弟”,今人亦多有沿此误者,应予纠正。
上引《资治通鉴》卷二四九胡注云:“昔尝见一书从草从力者,读与棘同。棘,羊矢枣也,此木可久支。”由此可知,“艻”即“棘”,“白艻”也就是“白棘”,枣类的一种。所谓羊矢枣,又称君迁子、黑枣,熟时外有白粉,我国各地都有野生。木质甚佳,过去常用来作为车轴。宋仁宗时期苏颂《图经本草》云:“白棘,棘针也。……棘,小枣也,丛高三四尺,花叶茎实都似枣而有赤、白二种。”政和年间寇宗奭撰《本草衍义》云:“白棘乃是取其肥盛,紫色,枝上有皱薄白膜先剥起者,故曰白棘,取白之意不过如此。”[宋]唐慎微:《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卷一三“白棘”条,尚志钧等校点本,华夏出版社,1993年,第390页。
正因为白艻木这种“可支数十年”或“可久支”的特性,它被选用来作为非永久性的军事围栅是再恰当不过了。在白艻子弟第一次活动中,所谓“置尖木寨”、“筑栅”,已揭其用途。泸州更有“白艻寨(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八载,元丰二年(1079)六月乙丑“废泸州白艻寨”。《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五》“泸州”下也载其事。《宋会要辑稿·方域》一八之一八载:“白艻寨,在龙川县。皇祐三年(1051)置,元丰二年废。”此“龙川县”当为“泸川县”之误,泸川县为泸州所领三县之一。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七二亦载:“(泸州)白艻寨,皇祐初知益州田况发白艻子弟讨叛夷是也。元丰二年废。”这正是一个非永久性的军事堡寨,也就是在“白艻子弟”的最后一次活动中派往泸州镇压当地少数民族时设置的,置寨时间共28年。宋代乡兵本无武器,白艻木质既极坚硬,自然亦可临时随身护用。这种载木出征以备军用,《资治通鉴》卷二七〇载有一例类似例子。其云:后梁均王贞明三年(917),“李存审命步兵伐木为鹿角,人持一枝,止则成寨。契丹骑环寨而过,寨中发万弩射之,流矢蔽日,契丹人马死伤塞路”。在蜀地,也多有树栅为军备者。《资治通鉴》卷二七四载,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孟知祥在成都,即“浚壕树栅”为守城之备;又载汉州(今广汉)“无城堑,树木为栅”,结果被攻方军“纵火焚之”。木或因地不同,其用则一也。宋代乡兵情况比较复杂,名号繁多。“白艻子弟”的招募是根据临时需要而进行的,具体来讲,据以上四次活动来看均与镇压少数民族的行动有关。宋代西南周边民族地区本来缺少固定的军事设施,随身携戴白艻木以备建立军寨之用正是适应了这种需要。
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六四有“怀安军·白艻镇”条,其文云:“在金水县东北四十里。昔章圣皇帝命孙正辞讨伐戎泸叛夷,时李氏尝遣其佃徒戴白艻为王师乡导,因名白艻镇。”这是指前面所提到的大中祥符二年的事。“白艻镇”原址在今成都市金堂县境内,由此更可知,“白艻子弟”的点集,不止由“昌、泸、富顺监”,更远至成都附近了。据清嘉庆《金堂县志》卷二载,白艻镇在治南净因寺侧,当时已废。清张澍《蜀典》卷八虽然把“白艻子弟”断为“白艻子”,但是把它放在“器物类”条目之下,可见作者也是把它当作一种物体的。应予说明的是,王象之所记“白艻镇”的命名原因不一定正确。清《读史方舆纪要》卷六七引《唐志》已言:“简州金水县有白艻镇。”《资治通鉴》卷二七三载:同光三年(925)十月,“王宗勋等三招讨追及宗弼于白刀”,胡注引《九域志》亦作:“简州金水县有白刀镇。刀,都聊翻。”正以“白艻”作“白刀”,前已有考,《蜀典》作者也曾辨之,此毋庸多说。如此,“白艻镇”的命名则在宋代之前。
“白艻子弟”虽是一种乡兵,但与其他乡兵相比,其来源和性质却有所区别。宋代的乡兵兴废不常,情况复杂。但论其来源,一般说来有两种情况,“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所在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五二《兵考四》引《两朝国史志》。 选自户籍,是政府依据掌握的户籍依丁壮多寡抽选而出的,或二丁、三丁抽一,或四丁、五丁籍二等不定。土民应募,是政府通过一定的物质待遇招募引诱而来的。但“白艻子弟”的来源却有异于二者。
这里,不得不把话题扯远一点。我们知道,就全国范围来讲,宋代的乡村客户,即农村中“不占田之民,借人之牛,受人之土,庸而耕者”[宋]石介:《石徂徕文集》卷下《录微者言》。 的承佃地主土地的租佃农民,他们的经济地位较前代有了相对的提高,封建隶属关系有了相对的削弱。但在川峡地区,由于存留着落后的生产关系,其社会经济落后于全国其他大部分地区,社会性质带有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与其他地方相反,四川的客户数量往往多于主户。例如,《太平寰宇记》卷八八载:泸州的主客户之比是2047∶2415。而“成都府界,四境之土,相距皆百二三十里之远。昔为十县,县之主户各二三万家,而客户数倍焉”[宋]吕陶:《净德集》卷四《奉使回奉十事状》。 这些为数众多的客户大量地依附在地主豪强门下,史载说:“西川四路乡村,民多大姓,每一姓所有客户,动是三五百家。”[宋]韩琦:《安阳集》卷九附《忠献韩魏王家传》。甚至“役属至数千户”[宋]钱若水:《宋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八,至道二年八月丁未。甘肃人民出版社,2005年,燕永成点校。同时,川峡地区的乡村客户的经济地位十分低下,封建依附关系仍然很强烈,他们往往处于农奴的悲惨地位。“旁户素役属豪民,皆相承数世”[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六。 ,世代被束缚在地主豪强的土地上。《宋史》卷三〇四《高师道传》记载说:“川峡豪民多旁户,以小民役属者为佃客,使之如奴隶,家或数十户,凡租调庸敛,悉佃客承之。”佃客们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地主“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宋]苏洵:《嘉祐集》卷六《田制》。关于川峡地区的生产关系,可参见漆侠《宋代以川峡路为中心的庄园农奴制》一文,载氏著《求实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
在这种情况下,依附于豪强地主家的佃客们当然是被其主子任意驱使的。正是在川峡地区的这种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情况下,才可能有“李氏尝遣其佃徒”随孙正辞军“讨伐戎泸叛夷”等类似行动。这个李氏,无疑就是当时的豪强地主,“其佃徒”正是处于农奴地位的乡村客户。随身戴上“白艻”出征,因名之曰“白艻子弟”。很清楚,“子弟”的身份,出征前是处于农奴地位的佃农,被“点集”后也就是一种特殊身份的乡丁。他们不是直接因政府招募从军的,而是受其主子(豪强地主)的驱使为宋政府效劳。关于此,我们再看看大中祥符六年(1013)寇瑊在“昌、泸、富顺监”之地点集白艻子弟的情况也可以得到证实。事先,“诏昌州牙校,有愿率子弟助讨蛮寇者,俟其立功第赏之”。接着有寇瑊点集之举。战事结束后寇瑊向朝廷请功:“泸州、富顺监牙校赵继隆等部领白艻子弟,颇有勤效,请补摄州司马。”[宋]李焘:《长编》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甲午;卷八二,大中祥符七年六月癸酉。“牙校”即“衙校”,其身份是有一块军职招牌的“吏”,而这种“吏”,只能由大小地主充当。已有不少文章谈到这个问题,这里不再重复。这种“愿率子弟助讨蛮寇”的牙校,当然也就只有那些役属有大量佃客的地主豪强才有可能担当。他们为了邀功请赏,强派“子弟”即佃徒为政府军队“助讨”。因此我们认为,“白艻子弟”的来源与“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是有明显区别的,是川峡地区客户封建隶属关系特别严重的产物,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明史·四川土司传二》载黄明善言:“宋时多刚县蛮为寇,用白芀子兵破之。白芀子者,即今之民壮。”虽然此芀乃艻之误,但谓其为“民壮”是大体不错的。
“白艻子弟”的身份与其他乡兵相比显然有所不同,因为一般乡兵以及其他士兵都要接受刺字。“白艻子弟”未见其加刺,也说明其临时性质。但不加刺不能说明其地位的改善,他们出则“给兵器,使为乡导”,也就是为政府军队开路打先锋。皇祐三年(1051),田况曾谈到一年多前出兵镇压“淯井监夷人”时说:“官军洎白芀(艻)子弟近二万人讨之,兵战死者甚众,饥死者又千余人”[宋]李焘:《长编》卷一七〇,皇祐三年三月乙丑。,作为政府军前驱的“白艻子弟”的命运是可想而知的。战事结束后,幸免一死的“白艻子弟”除了得到一点“缗钱”的赏赐外,地位并未得见改变,他们仍然回到原来的土地上受地主的奴役,正如李心传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七《泸州长宁军胜兵、夷义军》中所说,事平之后,白艻子弟“皆赐钱罢归”。真正得利的,则是那些在他们背后的豪强地主们,他们不但因“功”受赏,而且得以升官,那个“补摄州司马”的牙校赵继隆便是一例。
部分“白艻子弟”后来成为称为“胜兵”的乡兵。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七《泸州长宁军胜兵、夷义军》云:政和末年创立的“泸州、长宁军胜兵””,即“始自”上述大中祥符二年孙正辞点集的“白艻子弟”。李心传在该文中对“白艻子弟”的演变情况作了如下概述:“皇祐元年秋,始令子弟抽点随军者,日给粮米。又令主户名下,差拨子弟人数最多者,权立主户充指挥使等名目以统之。时三邑子弟之籍,总三千三百六十有三人。”这说明,“白艻子弟”的一部分人已被抽点随军留下,成了常备的乡兵。该文又载:元丰六年(1083),“诏泸南沿边诸寨子弟兼丁之家,编入保甲教阅,仍不妨子弟差使”。又载:政和末年平定泸州晏夷之后,乃“召募泸、戎州、长宁军土丁子弟,给田刺手,以实边防”,此为政和六年(1116)闰正月。翌年,“更名土丁子弟为胜兵,而子弟之名废矣”。从白艻子弟到胜兵,性质已发生变化,前者未脱离私属范围,颇类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部曲”;而后者已名副其实地成为“乡兵”了。此“胜兵”不同于李心传同文中所说的“夷义军”(或作“邑义军”、“义军”)也是很清楚的。“夷义军”来源于当地被招抚的“夷人”,他们连入籍“保伍”的资格也未取得。李心传上文中有载:宣和二年(1120),“又诏联义军为保伍,既而泸、叙诸州皆以为不便,罢之”。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白艻子弟”是一种特殊身份的乡丁,是川峡地区落后的经济关系和客户对地主很强的封建隶属关系下的产物。他们以随身所带作临时军事围栅的“白艻”得名,与民族成分无关。
(原载《社会科学研究》199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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