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社会结构变化与利益阶层新生
在近代资本主义大发展过程中,利益集团也逐渐发展起来。但那时,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资本主义经济不发展,加上政治上缺乏民主体制,因而,利益集团也处于萎缩状态和秘密状态。
远在18世纪,在湖北和长江以北地区出现的白莲教,就是宗教外衣下的贫苦农民利益集团的代表。他们后来发动了以推翻清王朝为目的的起义,由于自身的弱点终归失败。在太平天国起义前夕,广西等地出现了一些代表贫困农民的组织,以堂为号,如“大胜堂”、“得胜堂”、“合义堂”、“聚义堂”,他们举行小规模农民暴动,也均告失败。19世纪中叶,广西小知识分子洪秀全组织了“拜上帝会”,该会反对奸淫、赌博、吸烟、酗酒等不道德的生活,完全表达了贫苦农民的伦理观。洪秀全的《天朝田亩制》也完全表达了农民平均主义的土地和财产分配愿望。《天朝田亩制》说得好:
凡天下田,半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
这就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农民中的贫农、雇农实现土地均占、财富平均的理想。可见,“拜上帝会”和由此会演变出来的太平天国政权,真乃农民利益群体的政治代表。
在中国近代工业发展起来后,城市也出现了社会结构的变化。有城市买办阶层、封建大商人、官僚资本家、民族资本家,还有手工作坊主、中小商人,此外,还出现了诸如帮工、产业工人、小手工业者、小贩、船夫、车夫等下层劳动者阶层。由于资本主义工业不发达,社会各阶层还没有广泛形成反映各社会阶层利益的社会组织,只有很少的大城市有工人自发组织的萌芽,如上海、沈阳、郑州等大城市出现了产业工人自发组织的类似工会的组织。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城市工人中广泛开展了工人运动,成立了上海工人大学、沪西工友俱乐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工会组织,这些组织是真正的工人利益集团组织。
此外,还有一些社会底层人员,主要是失业的农民和工人,成为游民无产者,他们建立了一些秘密组织,以表达他们的经济要求和政治愿望。如闽粤的“三合会”,湘鄂的“哥老会”,皖豫鲁的“大刀会”,直隶和东北三省的“在理会”,上海的“青帮”,都属于这一阶层参与经济、政治斗争的互助团体。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对阶级关系进行了大改造大调整。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利益集团采取了消灭和化解的方式。如对“青红帮”、“三青团”、“一贯道”等组织基本取缔,使他们不能再合法集会和活动;对官僚资本、地主、富农的财产也采取没收和征收等方式,使这些原属剥削阶级的阶级和阶层失去了经济基础和政治地位;对于农民小私有者、城市手工业者和个体经营者,采取改造走集体化的道路,化解其原来私有者的经济地位;对于民族资本家采取赎买政策,走公私合营只取定息的路子,改变其经济、政治地位。经过这样一些方式,到1956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利益群体、利益阶层、利益集团基本不复存在。
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的阶级关系和利益分配是怎样的呢?
在农村,实行依靠贫下中农和保护中农利益的政策,对地主、富农采取消灭和打击的政策;在城市,确立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对属于资产阶级范畴的人群,不是以专政的方式,就是用限制和改造的方式对待他们;把知识分子阶层认定为属于资产阶级范畴的群体,是动摇不定的阶层,革命阶级可以争取和改造这一阶层。
当时,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划分人群,人们不是属于资产阶级阵营,就是属于无产阶级阵营;不是人民内部矛盾、就是敌我矛盾;不是享有民主的人民,就是只能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的敌人。把人的差别和利益分配完全地绝对地简化为两条道路斗争的关系。认为中国在人民内部只有“两个阶级一个阶层”,两个阶级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一个阶层是指知识分子。
在改革开放前,我们从理论上否认利益集团的客观存在。认为中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共同性,不应当有离开社会主义事业和共产主义大目标的利益集团。那时,认为集团的出现就是反动组织的产生,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就是新剥削阶级分子的产生。因此,即使有不同的利益群体和人群之间的利益差异,在理论上也是被否定的,利益集团在当时的中国是又一个言论的禁区。
改革开放前,在实践上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单一公有制的经济形式,分配上名义为按劳分配,实际上奉行平均主义,加之经济体制为计划经济。在这样的经济关系下,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异日益缩小,人们之间的关系简化为要么姓“资”要么姓“社”。阶层在减少,利益集团的生成受到严重压抑,利益集团的概念几乎在人们的观念中销声匿迹。
但是,也不能因此就认为在我国实际上不存在利益差异了。在农村,难以说有富裕程度的差别,因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农村整体上没有实现温饱,农民人均年收入在100元左右徘徊,然而贫穷程度的差别却是存在的。中国当时有2.5亿农村人口处在绝对贫困状态,成为三中全会以后的重点扶贫对象,另外约6.5亿农民处在相对贫困中,缺吃少穿的现象经常发生。但当时绝对贫困农民同相对贫困农民之间并无阶层划分,也更没有相应的组织为其代言,都寄希望于执政党和人民政府来带领他们脱贫致富。在城市,国家包揽了适龄人口的就业,有的安排在城市工厂、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就业,有的有组织地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表面上城市无失业人员或待业人员,工商企业的职工端的是铁饭碗,几乎没有解雇、解聘职工的现象。在城市,只存在温饱程度的差别,没有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的社会分层。不过,在城市也有一种被称为“五保户”的人员,就是鳏寡孤独和病残人员,他们无依无靠,只有由政府给标准很低的生活费以维持其生命的存续。但这部分极端贫穷的人,也未被当成一个阶层看待,同样没有为自己代言的组织。
由此可知,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理论上不承认有利益阶层的存在,实践上也在逐渐消灭利益阶层。用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的眼光看待整个社会,从而把人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着共同利益、相同地位的劳动者群体,一般认为这部分占95%以上,其利益代表就是共产党;另一部分人是地、富、反、坏、右或蜕化变质分子、牛鬼蛇神、阶级异己分子、走资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这些头戴各类帽子的分子是资本主义势力的各种变种,是人民的敌人,是专政的对象,他们没有合法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他们是分散存在的,专政的机器就是防止他们形成利益集团,对他们采取分而治之、不断消灭的方式。
1978年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启动,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推进,使中国原认为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分化,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与日俱兴。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水平、生活方式都显示出各自的特征。以市场竞争为基础的社会分化机制取代了过去以户籍、出身、行政身份为主的分化机制。
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和新兴利益集团的产生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中国改革从农村开始,始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把农民从吃大锅饭的生产组织形式中解放出来。农民继“土改”后第二次成为土地的主人、农业生产的主人,加上同时开放集市贸易,农民又成为经营自己商品的主人。联产承包责任制引起了农村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原来农村基本上是利益差别不大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他们是农村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现在又出现了各类种养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和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工人及乡镇企业家等等。农民阶级分化出现了多元经营和多样群体。
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和调整,又引起了一次社会结构的大变化。原来我国清一色的公有制企业的工人、管理人员,已经出现了分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出现,又新生了个体私有者阶层,私营企业家阶层,私营企业的雇佣工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阶层。同时在我国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办事业的方针政策出台后,在农业、工业、文化、教育、科技等行业都出现了各类私有者和私有事业单位的管理阶层。中国出现了各类“非公有制”的利益群体。
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大发展中,第三产业的比重大大提升,随之商业、金融、保险、餐饮、旅游、信息等领域的职工大增,也出现了第三产业领域的管理阶层。尤其是文化产业的概念出现后,在我国出现了新的文化企业和文化管理阶层。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使政治领域的人员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从政人员志愿或被安排到各类经济实体中,出现了官员“下海”潮;而另外一些在经济部门从业的人员通过竞考,应聘到了政府机关。
我国的推行市场化改革和多元化分配方式,并且倡导一部分勤劳的人先富起来的方针,使人们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出现7拥有大量社会资源的富裕阶层,也分化出了一批贫困阶层,而中等收入阶层的队伍也有较快的扩大。经济收入水平有很大差距的各利益群体逐渐明朗化。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一直是改革的重点,在这些企业转型过程中,企业分流人员和下岗人失业人员剧增,目前约有3000万以上的这类人员。这些原来居于领导地位的产业工人转而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这也引起了我国社会结构的大变化。我国出现了一大批在涉外经济领域谋生的群体。有的从事出口贸易,有的从事涉外旅游服务,有的在海外经商办企业,有相当一批人在涉外单位应聘为员工或管理人员。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政企分开日渐明显,原来政府包揽的一些事务,逐渐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从而在改革中出现了大量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商会、职业介绍所和各类咨询服务机构。一个新兴的阶层,即中介服务阶层开始展翅飞翔。
在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向现代文明方向转变的巨大变化。我国新的利益群体、利益集团不断新生和壮大。这些变化总体上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起促进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社会结构变化、新的利益集团产生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群体,如乞讨流浪者群体、吸食毒品者群体、以权谋私者群体、地下黑社会势力等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群体。
二、我国利益阶层的结构与特征
对当代中国的利益阶层存在哪些类型,有什么样的结构特征,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和划分。有的从人口的年龄角度把利益阶层分为少年群体、中年群体和老年群体及退离群体等;有些人从职业角度把利益阶层分为农业劳动者、工业劳动者、商业服务劳动者、中介服务者等;有的从社会组织和功能角度,把利益阶层同党派、群团组织联系起来,如将少先队、共青团、工会、妇联、学会、协会等作为利益阶层的代表。我们这里从社会的职业分层、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实力三个方面来划分不同的利益阶层。
1.社会职业分层形成的主要利益阶层
过去往往以干部、工人或农民与非农这些政治身份和户籍差异来界定社会阶层,改革开放以来以职业为基础的社会分层逐渐取代了以户籍、政治身份为基础的社会分层。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使我国人民群众的职业出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局面。目前已形成了如下按照职业分层的利益群体。
农业劳动者阶层。过去习惯称农业劳动者为农民阶级。改革后,农民阶级已经有了很大的职业分化。农民是中国改革的先行者。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出现了自主经营土地的农民,后来又分化出农村乡镇企业的职工、农村基层政权管理人员、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主、农村技术员、卫生员和产供销经纪人等等。人们把农业劳动者称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产业工人的母体阶层”。改革开放初期,农业劳动者阶层受益匪浅,农村出现了一些富裕产,大多数人解决了温饱,2.5亿农村赤贫人口脱贫。但农业劳动者缺乏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因此其社会地位比较低。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大宗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销售困难,农产品价格下跌,农业劳动者阶层利益大受损失,农民收入增加缓慢,一部分呈明显减少趋势。农业劳动者阶层伴随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数会不断减少,出现“非农化”趋势。目前我国农村人口8亿以上,农业劳动者约5亿人口,占整个社会劳动力的60%左右,纯粹农业劳动者占44%左右,说明我国的“非农化”道路还很漫长。
工业劳动者阶层。过去习惯称为“工人阶级”队伍或“产业工人”。目前我们说的工业劳动者阶层主要是指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建筑业等部门的工人及相关人员。从所有制形式看,包括国有企业工人、城镇集体企业工人、乡镇企业工人、“三资”企业工人、私营企业工人。改革以来,工业劳动者的队伍不断壮大,全国总职工1978年为1.2亿人,目前达到2.7亿人。改革以来,工业劳动者群体发生较大的分化。原工人阶级队伍中,一些人通过接受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离开了工人队伍,进入社会地位较高的阶层;另一部分人由于工业企业改革,实行减员增效,打破“铁饭碗”,下岗分流、失业、待业,生活陷入困境。在工业劳动者队伍中出现的新的成分是农民工被划入了城市工人队伍。农民工与同城市工做相同的工作,但由于户籍和身份的限制,他们的待遇却低于城市工。有人统计,农民工已占产业工人总数的30%左右,解决这一部分人的公平地位问题已刻不容缓了。
社会管理者阶层。这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居于领导层的群体,包括中央各部委及各省市自治区具有实际行政管理和领导职务的干部,至低是处级、科级干部。由于中国官本位的传统和现行政治体制的因素,这一阶层获得了最高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整个社会阶层中居主导地位。这一阶层是改革事业的推动者和引导者,近十余年他们从改革中获得了丰厚的利益和实惠。由于他们所处的国家和社会管理者的地位,使他们成为执政党和国家意志的代表。人们对执政党和国家的满意度主要由这一阶层来体现,群众对这一阶层的不满往往转变为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不满。因此说这一阶层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这一阶层实施管理国家和社会的职能,其行为和作风关乎国家大局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的进步。
经理人员阶层。这是指在大中型企业中非业主身份的高中层管理人员。有的是从原来国有或集体企业干部中分离出来,变为职业经理人员;有的是民营企业中聘用的职业经营管理人员;有的是“三资”企业中的高中层管理人员。经理人员是市场经济改革的创新阶层,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和现代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这一阶层同国家权力和海外资本有密切联系,对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都有巨大影响。
有人称经理人员阶层为“企业家阶层”或“企业家利益集团”。由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经理人员既不是昔日的政务官员,也不是旧体制下的厂长、经理或厂党委书记,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独立利益和地位的新型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有的获得企业经理的身份,有的既是经理又是持股人,按股分红,以股连心,同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
私营企业主阶层。私营企业主是在国家允许存在多种所有制成分的政策下出现的,特别是在私有经济取得合法地位后,有了较快的发展。最初这一阶层的成员主要来自农村和城镇的较低社会阶层,他们是一些乡镇的有一定资本的农民或城市有一定资本的工商个体户,开办一些私人企业。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确立后,一些具有一定文化和技术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某些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也进入私营企业主阶层,使这一阶层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在沿海发达地位,私营企业主占有了整个企业界的多半壁河山。一些地方还成立了非公有制企业协会和私营企业家协会,以社会组织的形式反映这一阶层的意志和利益。一些地区的人大和政协班子中也有私营企业家代表进入。
个体工商户阶层。改革以前把各类个体工商户,包括小商小贩和所谓“五匠”都看成小生产者,认为他们代表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因而处于被取缔和限制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个体工商户在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1992年以前,个体户主要从事小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等传统行业。1992年以后,个体户在电脑修配、计算机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新兴行业亮相,从事个体经济的人员成分复杂起来,既有农村的农民工,也有复转业军人、城市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等等。他们是靠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取得收入的阶层。他们的资本实力很小,生产经营规模小,但直接承担市场风险,有很大的就业压力。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是有积极作用的。许多地方成立了个体经济协会(简称“个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个体户的群团组织,也是反映个体户呼声和利益的民间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阶层。这是指在国家各类机构中从事专业性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在党政机关、党群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国有经济单位、社会工作部门中从事各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人在内。他们都受过中高等专业知识和专门职业技术的培训,适应现代化对专业技术分工的要求。他们既是先进生产力的体现者,又是先进文化的体现者。专业技术人员在发达国家的劳动者结构中是居于中间阶层的主干群体。我国目前专业技术人员占劳动人口的比例还比较小,在经济发达地区约为10%—20%,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约为1.5%—3%。随着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一阶层的队伍将会逐步扩大。
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这是指在以商业、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领域工作的人员。目前中国的第三产业正在兴起,这一阶层的人数正在增加,但总体上看,这一阶层的比重还不高,有人计算过,这一阶层占劳动者人数的比重为12%左右。他们的地位同工业劳动者阶层相似,多数人从事商业、餐饮业和一般服务业。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这一阶层将在旅游业、保险业、金融业、科教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事业中蓬勃兴起。
中介组织的职工阶层。国外把中介组织往往称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中国解放初期还有不少中介绍组织,1957年前仅上海就有律师事务所、协会、同业公会等社会中介组织500余家。随着计划经济的形成,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中介组织又逐渐被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所取代。中介从业人员被纳入各个单位编制中,失去了中介者的性质。改革开放以来,中介组织逐渐发展起来,最早的从业人员多为来自政府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如仲裁、会计、审计等组织的服务人员都是从政府部门而来。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出现了证券、期货、房地产交易所,这是一些具有民间性和自主性的中介组织。后来又出现了大批独立的社会服务性中介组织,如成千上万的中介事务所以及各种商会、协会。中介组织的人员有的来自党政机关,有的来自企业,并且还有一大批大中专毕业生。这一阶层人员素质差异很大,目前只有少部分人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技术知识,大部分人需要继续提高素质。中介服务组织的运作还不规范,有的只收费,不服务,有的走歪门邪道、弄虚作假、坑蒙拐骗。这一阶层亟须加以规范,通过完善制度,不断加强对这些组织的法制化管理。
自由职业者阶层。这一阶层也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兴起的阶层,有些人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固定工作岗位上辞职而从事自由职业,有的是刚走出门的大学生、研究生,有的还在国外深造过。这一阶层大多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多数人从事自由职业不是生活所迫,而是出于自己的追求,为的是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一阶层中对人们最有吸引力的是律师,其次是自由撰稿人、作家、歌星、影星、独立摄影人等。他们是凭自己高素质获得高额收入的人,是中国的特殊的劳动者阶层。
2.社会群团组织形成的利益阶层
这里说的社会群团组织不包括政党这类政治组织。广义的利益阶层应包括政党在内,因为政党总是由社会的某些阶级和阶层的人员构成,尽管多数政党都宣称自己是全民的代表、全民的党,但实质上总是代表一定阶级和阶层的利益的。这里说的是狭义的利益阶层概念,因此没有涉及到政党。
目前我国的社会群团组织有些历史较长,在解放前就已存在,有的是在解放初期就建立了,有的是改革开放以后产生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这一组织成立于1925年5月,1950年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组织在全国普遍建立。到1990年底我国已有基层工会组织60.6万个,会员在1亿以上,专职工会干部55.6万人。工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工会组织已扩张到企业、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它在反映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上起着主渠道的作用,它在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桥头堡的作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它是中国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它同中国共产党同时产生。解放后,曾称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全国青年中普遍建立。1957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更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共青团还有三个附属性全国组织: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国少年先锋队。共青年组织在组织青年实施党的方针政策上一直发挥着助手的作用,在组织青年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上发挥着突击队的作用。这一组织代表着朝气蓬勃的青年一代,有敢想敢干、勇于创新的活力和风采。它也是培养干部的大熔炉,许多党的优秀分子和优秀干部都是先行在共青团组织中接受过教育与锻炼。在共青团组织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9月,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通称“妇联”。妇联通过大量基层妇女组织,直接反映广大妇女的利益。多年来,妇联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它在组织、宣传和教育广大妇女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各级妇联组织在开辟下岗女工再就业上做了许多工作,在引导妇女建立现代新生活、移风易俗、破除封建陋习上发挥着更加突出的作用。许多妇联在揭露家庭暴力、反对虐待妇女儿童、保护妇女权益上深得民心,人称之为妇女权益的“保护神”。妇联组织基本代表着占中国一半的妇女的利益,是中国6亿多女性的代表,是真正的“半边天”组织。
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中国于1950年成立了两个最早的科学技术团体,就是“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和“中华全国自然专门学会联合会”。1958年9月,两个学术群团组织合并,成立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目前科协所属的全国性学会已达150多个,包括理、工、农、医及自然科学、交叉科学的许多学科和专业,会员已达200余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一级以及县乡镇都有科协组织及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在开展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贡献很大。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社会科学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社会科学工作者也建立了许多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地区性学术团体,包括全国性的哲学学会、社会学学会、法学学会和各类经济学学会等等。各省市自治区及县、市、区也都建立了众多的社会科学学术组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大中城市都有社会科学的综合管理机构——社科联组织。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在组织社科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活动、调查研究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对党和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上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做出了重大贡献。
文体卫社会团体。中国文体卫行业已经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社团组织,最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有以下几个。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文联”,它成立于1949年7月,是全国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各省市自治区文联的联合组织。文联所属的文学艺术团体很多,诸如作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戏剧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等。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改组成为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中国红十字会同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各卫生组织联系密切。中国红十字会在救助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着突击队的作用,也参与世界各地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重大伤亡事件的抢救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是医疗卫生战线最靓丽的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简称全国体总。1949年10月由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而成。目前,全国体总下属59个全国性协会,是全国性的群众体育组织,它在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和开展国内国际体育比赛活动中起主要组织者的作用。
中国宗教团体。中国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五大主要宗教,有约1亿以上的信徒,30万宗教教职人员,3000多个宗教团体,1万多家宗教括动场所,74所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院校。中国全国性宗教团体有8个: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教团、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此外有省级宗教团体160多个,县级宗教团体2000多个。
工商业社团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全国工商联”,成立于1953年。工商联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以统一战线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改革开放以来,工商界还成立了厂长经理协会、质量管理协会、企业管理协会、经济信息协会、消费者协会等,这些社团为工商产业的发展、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此外还有两个政治性社团组织,一个是“中华全国归侨华侨联合会”,一个是“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这两个组织在维护祖国统一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还出现了许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民间组织,有的称为“联谊会”,有的称“学会”、“研究会”或“社”、“所”。如成都新近成立的维护女权的“侦探所”,专门侦探对女性承受的家庭暴力和已婚男性的婚外情,这个所的中心董事长预计每个城市都会出现这类组织。
3.社会不同地位和实力形成的利益群体
由于一些社会群体所处的地位具有很大的优势和发展机遇,很容易变成超强阶层,而另外一些人所处的地位和所遇的机会非常不利于发展,从而易于被社会边缘化,变成弱势群体,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和分化、多元所有制的出现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多种分配形式的发展,贫富差别扩大的社会分层正在我国迅速出现。人群中出现两极分化,社会出现极化现象,一极是超强群体,一级是弱势群体。在我国存在两类超强群体。
一类是经济上的暴发户。这类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利用政策的不完善和制度的漏洞通过非常的机遇和方式,在几年甚至几月内暴富。例如,原自诩为中国首富牟其中的致富格言是:“务农不如做工,做工不如经商,经商不如贷款,贷款不如不还。”他走了这条歪门邪道的致富路,诈骗金融机构亿万资产使自己成为亿元富户。还有一些贪而富者、贿而富者、骗而富者、海关走私富者、毒品贩运富者,均属这类暴富人物。在暴富群体中,有不少原来是具有官方身份的人,如一些负责审批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的人员,钻了政策的漏洞和制度缺陷上的空子,为自己无偿划拨地皮,摇身一变同官场“脱钩”,一夜之间变成拥百万、千万资产的房地产开发商。
暴富者走的不是勤劳致富的路,因为在中国,按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看,勤劳所创造的财富不会使一个人突然暴发起来,而歪门邪道可以把劳动者创造的财富通过某种手段集聚到少数人手中,他们就成为暴发户。中国目前城乡居民存款余额为13万亿,据说4万亿就是属于100万人的超富阶层。
暴发户同劳动经营致富的阶层在生活方式上是不一样的。这类人大多数缺乏道德修养,无自律意识,财富在他们手里变成了纵情享乐的工具,很少为社会做贡献。他们挥金如土,包二奶,修豪华别墅,甚至活着就为自己修建了豪华的坟墓,无所不用其极。
另一类是特权暴发户。在我国,党政机关的领导阶层一般说来都廉洁奉公,是人民的公仆。但他们都处在优势地位,掌握着一定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在这一优势社会阶层中的一少部分人身上,容易出现权力异化和权力“寻租”现象。他们利用人事管理权、调配权、选举管理权,或任人唯亲,或行贿受贿,由公仆变成主人,由优势阶层变成超强阶层。拥有政治权力的人物一旦变成超强阶层,就意味着他们手中的权力已经异化,由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变成不受约束的权力,权力事实上变成了资本。政治暴发户是权力结构系统内的毒瘤,它在不断腐蚀着政治机体。我们的党和国家多年来坚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针对这种政治暴发户的。近年来,每年都有一批政治暴发户产生,有的被割除,有的还在新生。例如,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有关反腐败的立案17264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74580人,县处级干部6043人,厅级干部411人,省部级21人。这充分说明反腐败的严峻性。这类政治暴发户凭借巧妙的手段和网络,在经济上“寻租”,在政治上造势,如“串案窝案”现象、“贪内助”现象、“官帽批发”现象、“贪官作秀”现象、“贿选”现象、“建筑腐败”现象、“村官腐败”现象等等,都说明这一阶层施行暴发的手段具有多样性。
在两类强势群体崛起的另一角是弱势群体的生成。
弱势群体在农村大量出现。我国目前有2000万尚未脱贫的农民,多数可被列为弱势群体。他们或者由于智力低下无能力在市场大潮中竞争,或者因为身体残缺无力改善生活处境。还有一种农村的弱势者并非身残智短,而是过重的负担造成他们地位的弱势。一些地方官在“人民事情人民办”的口号下,不断加重农民负担,他们创政绩的经费是“乡里出一点、村里出一点、农民出一点”,实际这三“点”最终都由农民来出,都会转移到农民身上,财力薄弱的农民就此一蹶不振,变成贫困户。
一部分出外打工的农民工也变为弱势群体。那些在商业餐饮业被雇佣的农村女孩子处境可怜,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至16小时不等,月工资100元至300元之间,有的老板坑害女工,到头来一分也不给。许多在建筑工地上劳动的农民工,吃住条件十分恶劣,基本上是在宿天过夜,吃的是最粗糙的下等食物,饱一顿饿一顿,甚至有的包工头一溜而走,到头来农民工身无分文。
在城市也有大批弱势群体出现,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他们被国营和集体企业挤出,找不到工作出路,生活没有着落,尤以全家无业者、下岗者的生活更为艰苦。这类人有的已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有的还没有落实,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城市也有一些流浪乞讨者,这类人数在中国西部城市有增长的趋势。他们靠乞讨度日,同情者越来越少,每日乞讨收入不足糊口。社会上有的人用一句“没有免费的午餐”来讥讽这类人,甚至一些人把乞讨流浪者当成坏人,随意欺侮打骂。国家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条例颁发后,一些城市改变了对这类人的态度,开始实行救助。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依然忽视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在城市,孤儿、弃婴现象也有增长趋势。这就形成了又一类型的弱势群体。
城乡的弱智和残障人口的增多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导致弱势群体数量增大的因素。农村超生现象很严重,包括计划生育“达标”的县,生四胎、五胎的不少,出生人口增加而又无法受到教育,适龄儿童无法入学或辍学,人口素质下降。近亲结婚、“亲换亲”现象在农村也不断出现,这就促使低智儿的数量在农村增多。城市交通事故、火灾、伤害事件不断,残废者大量产生。
在城乡的大中专学校中有“特困生”这一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在贫困之中,无力交学费而失学者不在少数。有的贫困大学生给同宿舍的同学沏茶、洗脚和打饭,收到几元劳务费糊口。
相当一部分弱势群体的成员,走上了吸毒、偷盗、卖淫的道路。他们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多数成为被社会忽视的边缘化人员,有的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我国弱势群体之所以成为边缘化群体,同贫困、无权和低文化三个因素有关。
弱势群体处于贫困的社会底层。他们的开支基本用于购买食物,其他开支很少。城市弱势群体还困扰于房租、医疗费等开支,许多贫困者无钱看病,成千上万的孤独老人和残疾人对医院望而生畏。一些为贫困所迫到城里来的女孩子,她们不得不用自己的身体以性服务的方式谋生。还有一些处于无业、失业困境的城市青少年,精神空虚吸食毒品,甚至贩卖毒品。不少唇腭裂儿童和残疾儿童沿街乞讨。由于贫困使这些人的社会地位十分低,在政治生活中的声音越来越低微,被主流社会所忽视。
弱势群体在政治上处于无权无势的地位,不仅政治参与同他们无缘,而且被社会权力所歧视。他们中不免素质较强者,由于无权、无势、无关系,难以找到体面的工作。弱势群体受到强势群体侵犯时,投诉无门,人权得不到保障。
文化因素是弱势群体形成的又一重要因素。他们贫困、无权、无文化或者文化水平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是竞争的失败者和落伍者。他们的自立、自尊意识几乎为零,以政府救助和别人的同情作为谋生之道。有位学者这样评价弱势者的心理文化弱点:
我们研究所涉及到的弱势群体几乎都是自信心低落,甚至许多人连基本的自尊都没有了。许多人是“破罐子破摔”,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否定自我,使自己更加边缘化。
无钱、无权、无文化是弱势群体存在的基本原因,要改变他们的状态也应从这些方面人手。当然还有一种弱势者是由于健康因素所致,疾病缠身或灾祸造成的身体缺损、低智能等等。但残疾人中也有因势因利而变成强者的,所以说弱势者的状况不是命定的,而是可以变化的。
中国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和制度基础上产生的,它具有中国的鲜明特征。
其一,许多利益阶层和组织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和支持下发展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妇联以及各种科技社团和文化卫社团,都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多数都设党组、党委以体现党组织的意志。这些组织的领导人选和班子调整都受党的人事部门的直接管理,即使是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其人选要预先受党组织的审查和批准。许多组织在其章程中都明确规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或“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们的活动方向和原则都应符合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这一特征决定了中国各个利益集团大目标的一致性和行动的统一性。
其二,中国社会群团政治化取向明显。无论是代表不同社会职业的群团,还是代表某一年龄人口的群团,无论是宗旨还是活动方式、领导层选择,多数比照党委机构、政府机构的做法。官本位左右了利益集团。多数群团工作人员要认定科级、县级、省部级各类级别,工资待遇行政化,用文山会海的传统行政方式推动工作。社会群团的办公设施、车辆和活动经费均由财政负担,而且要参照政府同级别的待遇,相互之间也进行行政待遇的攀比,力求行政利益最大化。这一特征决定了中国利益集团对政府、政治的强烈依赖性,工作缺乏主动性,无形中降低了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水平与质量,形成了严重惰性。
其三,农业劳动者是社会阶层分化的母体。改革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分化出许多新的社会分层。看看这一分化的源头,概出于“三农”的变化。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集市贸易的发展,农村除了有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外,又出现了乡镇企业工人、工商个体户。在由离土不离乡发展到离土又离乡的阶段,城镇又出现了新的阶层——农民工人,简称农民工。在一些城市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后,城市产业工人队伍和商业服务队伍中进入的大量农民,取得了同城市职工一样的身份。大中专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子女,他们进入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队伍和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工作者队伍。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一些农民转化为著名企业家,进入了高级企业管理者队伍。目前,中国已经有1亿以上的农民,在改革大潮中变换了地位和身份。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民阶层将会继续分化。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中国社会分层变化的这一特征,促进社会结构向高层次变化。
其四,中国利益集团的收入差距扩大过快。中国社会各阶层在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后,由于各种原因收入差别迅速扩大。有人估算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45,高于美国的0.44,说明社会出现了两极分化趋势。中国200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8472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622元,而有2%的暴富者年均收入在100万到1000万不等。目前一些高等学校年收入在5万至20万之间的教学人员比比皆是。有些中介组织的管理人员,年均收入10万到100万之间的大有人在。一些所谓文化明星、学术明星年均收入100万者也随处有例。而年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城镇居民、年均收入1000元以下的农民约有1亿以上。在国家的全民所有制行业、单位和部门之间,收入差距也在扩大,一些电力、邮政、新闻传媒等垄断行业,利用拥有的垄断优势和价格优势大力抬高职工的福利待遇。一些掌握国家大量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所谓培训中心、宾馆、办事收费、变相经商等方式,建立庞大的“小金库”,提高职工的收入和福利。而另外一些单位和部门除了国家规定的工资收入外,无任何其他收入。收入差距的扩大,加剧了阶层之间的矛盾,掩盖了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的现实,同时为黑道收入开了绿灯。这是我国社会分化中的一个特征,也是最大的一个弱点。
三、调控利益群体形成阶层和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新的利益群体的产生和发展,党和国家在正确判断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不断总结新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引导利益集团健康成长的政策,并对新产生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进行及时的调控和引导,使社会结构变化产生的副作用降到最低程度。党和政府已经采取引导利益集团健康发展的主要政策和举措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出发,正确引导社会阶层的分化
改革前我国的阶层结构号称“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并且因为奉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不允许有新的阶层出现,一旦出现新阶层的苗头,比如“五匠”,就认为是出了新生资产阶级,必欲消灭而后快。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这种“左”的思维方式,从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出发,改革和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党中央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并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进行企业改革,在全国城乡开放商品自由流通市场,从理论上确定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开始明确提出我国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上实行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这些解放生产力、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措施,促使我国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层,而且城乡居民在收入差距上也拉大了档次,出现有条件地区的勤劳者先富起来的局面。党和国家没有对新阶层的出现采取限制和否定的态度,而是积极培育、引导这些新的利益群体向正确方向发展。为了既推动各阶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挥创造性,又防止两极分化,邓小平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指出社会主义既要发展和解放生产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防止剥削现象加重,最终要实现共同富裕。国家开展扶贫攻坚战二十多年以来,使2.3亿农民脱贫,又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城市弱势群体,还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制了一些人非法暴富获得的收入,又遏制了行政机关和干部在职经商的倾向,规范了市场秩序。在新的社会分层出现的过程中,避免了社会的巨大冲突,使中国的各阶层都发挥了积极性、创造性,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大提高,各阶层人民生活水平也大大改善。
2.从完善分配制度入手,合理调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
在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后,在各阶层之间和各阶层内部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特别是还出现贫富分化和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党和政府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把国家税收、企业利润和个人所得有机结合起来,兼顾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提倡奉献精神,又落实分配政策,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不断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千方百计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由于国家坚持正确的分配政策,完善分配制度,已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
3.坚持科学发展观,有效统筹城乡利益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和农村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但相比之下,近几年城市发展很快,工业资源高速集聚,而农村相对滞后。我国“三农”问题特别突出,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出现扩大趋势,多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返贫加剧。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了突出位置。
国家在统筹城乡关系、支持“三农”方面采取了如下一些正确的方针。一是合理调节国民收分配结构和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坚持国民收入分配向农业倾斜,通过税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加强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对农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二是采取措施加快农业和农村自身的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在农村实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效益。深化农村改革,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农村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采取措施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三是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明确指出,城市还要继续发展,但要防止规模过大、标准过高的倾向,要以城市繁荣带动农村发展,要把更多的财力和各种社会资源用于农村,要为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四是统筹城乡改革,消除体制性障碍。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和税收制度,形成有利于城乡共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4.扩大党的群众基础,重视从各阶层先进分子中吸收党员
过去在入党的成分上过分强调工人成分和工农成分,对知识分子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入党对其他阶层来说更是门槛重重。随着现代化伟大事业的发展,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和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入党成分必须扩大。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我党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党中央提出丁“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建党方针。党组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不断扩大党工作的覆盖面。党的各级组织要注意在非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目前,成千上万非公有制企业,包括一些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都建立了党的支部、总支和其他形式的党的组织。密切了党组织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其他社会各阶层的关系。
在吸收党员方面,一方面坚持重点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另一方面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私营、个体经济有了新的认识,承认这些经济成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从而使这些经济成分的主角不再被列入“异己”者的名单,使他们获得了合法的政治身份。许多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开始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及其他非公有制阶层中吸收党员,使党的组织建设不断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变革的需要。
5.注重在国家政治机构中吸引利益集团,充分发挥各利益集团的政治作用
党和政府重视各利益集团的政治作用,不断沟通各利益集团同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政府的联系渠道,吸收一些阶层和利益群体成为参加国家的立法机构和参政议政机构的成员。
全国人大和各级地方人大中,广泛吸收各利益集团的代表参加。不仅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社会群团组织的代表在人大占有一定比例,而且企业家阶层、私人业主和优秀的个体劳动者,也选派代表参加各级人大。
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政协组织更是一个广泛吸收各阶层人士参政议政的政治组织。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各个领域都有代表担任政协委员,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各类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和海外爱国人士等阶层都有政协委员,有的人还担任了常委、副主席的职务。
在县及乡镇一级的政府机关中,也安排了不少对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各利益集团的代表担任领导工作。这几年在基层政权建设中,企业家阶层、中介组织阶层和科技人员的代表不断进入县、乡、镇领导班子,担任领导工作。
由于党和国家注意发挥各利益群体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大大调动了各阶层人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对“三资”企业的涉外阶层,逐步落实国民待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基本上是封闭的,没有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只有前苏联和其他一些国家极少的援建人员,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不存在涉外的阶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门大开,“三资”企业在中国遍地兴起,数以万计的国外企业家、金融家、科学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来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起来后,有成千上万的外国人在国际贸易领域同中国各社会阶层打交道。如何对待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外国人,这是一个新的历史性课题。
开始,我国采取了对外国人的“差别待遇”,国际上称为“歧视性待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在涉外经济政策上不断进行调整和创新,逐步与国际接轨。对国外和境外来华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在市场准入、原材料采购、交易价格、税收征管等方面使外国经营者同中国人享受一样的待遇。对“三资”企业大部分执行“超国民待遇”,实行三年减税、两年免税的所谓“三减两免”政策,一些地方还实行其他许多更优惠的政策。涉外生产经营领域,员工的工资待遇普遍高于内资企业,经理人员和管理人员推行的是高薪制,国家在收入分配上不干预“三资”企业的自主权。各级政府还采取调查、视察、座谈和征询意见等方式,采纳外国在华工作人员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对外国产品和“三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原则基本落实,外商投资环境大大改善,涉外工作人员的安全感、归属感、创业意识大大增强。
中国社会结构的大变化和社会利益集团的分化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其新生利益群体的发展不过二十余年的历史,比起西方国家几百年资本主义形态下的利益集团,正处于起步阶段,其经济行为、政治行为还显得不成熟,国家对利益集团的调控还处在探索时期,因而中国当前利益群体发展中还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社会中间阶层人数在增加,但经济资源的占有比率仍然不高。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以中间阶层为主,有人称“以中产阶层为主”。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阶层不断向中间阶层分化。我国中小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生活达小康水平的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经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办事员、商业服务人员等均属中间阶层。目前这部分人的队伍在迅速扩张。如果这些社会中间阶层掌握主要的社会资源,社会就会趋于稳定。但是现在不断扩张的中间阶层的分化也在加速,一部分人上升为暴富,掌握大量社会资源,还有一些掌握政治权力的人物也通过政治权力资源而获得巨大的利益;而另外一些阶层则处在弱势地位,经济上贫穷,政治上无权,两极分化出现。近些年的发展情况表明,我国10%左右的强势阶层垄断了一半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占人口40%左右的中间阶层占有的经济资源份额达不到40%,而占人口50%左右的中下层掌握的经济资源仅为20%左右。这种情况说明,我国两极分化比较严重,社会还存在严重分配不公,进而形成许多显性和隐性的社会矛盾。在强势阶层挥金如土的对面,是大量要求社会提供扶持的弱势群体。上访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在一些地区上升很快,返贫农产和城市居民收入低于最低保障线的人数也在增加。
二是一些利益集团出现新的权力与经济联姻的现象,容易诱发新的“寻租”行为。目前,一些具有各级行政管理者身份或公务员身份的人,暗地里经营各式各样的公司,或兼任某些国有公司、私人公司的董事长、顾问、书记等,成为亦官亦商的人物,他们的收入自然是双份,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旱涝保收”另一份,又有挂职从生产经营黑道得来的另一份。目前一些地方鼓励公开做官商,让干部带职下海做老板,或让领导干部辞职下海当老板,带着“剩余权力”或“潜在权力”搞经营活动。于是由过去的官员遮遮掩掩做老板,变成公开做老板。这些做过市长、书记、部长、局长的阶层一旦下海,积累的政治关系和“权力资源”就大显身手了,对市场的公平竞争自然会形成干扰。
还有一种情况是诱导企业家阶层从政,大款到政府任职。有的大款被直接任命为副县长、副局长、乡长+镇长,美其名曰“让企业家抓经济”,有些是作为代表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组织,有的还担任政协副主任和副主席以及常委职务。本来老板进入人大、政协不是亦官亦商,但我们的立法机构、参政议政机构被行政化,把“五套班子”的领导人都看成政治领导人、行政领导人,都具有官员的地位和权力。这就使老板往往变成亦商亦官的角色,利用官方的“政治资源”来从事经济活动,市场的公平性又会丧失一部分。
三是对行政权力的过分依赖,缺乏组织上的自主性。我国的一些利益集团基本隶属于党政机构,如共青团被纳入党的后备军,工会、妇联往往隶属于政府机构,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安排都作为党政机构的一部分,其运作方式都是行政化的一套。对这些团体的领导人都给予了省部级、厅局级、县科级一套行政级别,如果这些组织的领导人不在本组织任职,还可以平级甚至越级调到其他行政组织。他们已基本行政化或半行政化了,其独立自主性大大降低。会群团在管理上出现无序状态。一些社团管理部门,如民政、教育、科技等部门往往争登记权、收费权而对事务管理无人问津。对社团的管理以下发行政文件和指示为立足点,而很少从立法角度规范社团的活动。管理部门小集体利益趋向严重,只收费不管理,甚至利用管理权收受“红包”、“回扣”和五花八门的礼品。由于社团组织缺乏法制化管理,无法可依,一些社团就失去约束和自律,随意向群众乱收费,甚至随意建立全国性组织,召开千人、万人大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轮功邪教正是钻了我国利益集团缺乏依法管理的空子,才能够在全国兴妖作怪。当人大反邪教的相关立法出台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活动才被制止。可见,利益集团活动的法制化、管理的法制化,是需要及时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根据我国利益集团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过去调控利益集团的经验,对今后利益集团的调控必须确定一些明确的方针和导向。这就是,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为目标,正确引导社会结构的变化,合理调节各社会利益群体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一,合理引导阶层分化,防止利益群体走向“极化”。在我国,市场经济愈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愈进步,经济全球化范围愈加大,社会结构的变化就愈迅速,新的社会阶层会不断涌现,旧的社会群体解体或者更新。党和政府的调控指导应是遵循社会结构变化的客观规律,适应社会阶层的新生趋势,合理地引导社会分化,及时调节社会利益集团之间,利益集团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使利益集团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相协调,使利益群体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得到满足。但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分层极端化的分化倾向。如一些地方推动快速“非农化”,出现农业劳力锐减、土地抛荒、农业凋零的局面;一些地方在“效率优先”的口号下,促使大量职工下岗分流,形成巨大的失业群。这些行为是把合理分化变成了急速分化的结果,形成了“极化”现象。任何一个利益群体的人员过量、利益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对社会造成震荡。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合理分化、预防“极化”的方针,使社会分层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引发社会的剧烈冲突。
第二,扩大中间阶层,缩小贫富差距。自亚里士多德开始,政治家就主张中间阶层是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虽然目前我国中间阶层有增长的趋势,但中间阶层的数量还没有占到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向特富阶层集中的现象还在继续发展,中间阶层还没有充分的力量救助特困阶层。在社会阶层分化和社会结构变动中,党和政府的调控政策应向中间阶层倾斜,支持和鼓励国家多出中产者、中等富有者。而对特富阶层则要采取合理的制约政策和措施,防止财富集中于这一部分人手上,要引导这部分人把更多的资本投资于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避免一部分“特富阶层”把财富主要用于挥霍无度的糜烂生活。要加大对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支持援助力度,使这一部分人逐渐进入中间阶层的队伍。限制两极分化,不是如过去那样只采取行政措施和武断手段,而要正确引导市场,使市场秩序化,同时也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道德的各种手段,把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伦理道德引导结合起来,使社会的阶层结构形成以中间层为主体的最优结构。
第三,打击“黑灰”势力,规范社会秩序。在现代化过程中,一方面会出现反映先进生产力的新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如企业家群体,科学技术人员群体;另一方面还会出现一些逆历史潮流而动,严重危害人民根本利益的集团、势力和群体。目前,我国出现以“寻租”为己任的政治特权阶层,就是各级政权中的腐败分子和异己分子,他们以行贿受贿、裙带关系和滥用职权等手段聚敛财富,为自己、家庭、亲友和小团体谋利益。在社会上还有成千上万的黑势力、恶势力组织,他们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破坏和威胁,是社会的毒瘤。还有邪教势力和封建残余势力,也在征服群众,腐蚀人心。在调控社会各阶层利益时,绝不能把那些靠黑色收入、灰色收入致富的集群,以暴力行为危害社会的组织当成合法的利益集团,而要用国家专政机器,依法取缔和制裁这类势力,使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的发展走上秩序化的路子。
第四,畅通议政渠道,建立民主政治。有些利益集团的参政议政程度深入,渠道很畅,如工会、共青团、工商联及一些群团组织,在国家的各种权力机关都有代表,党政部门遇有重大事项都会向其征询意见。还有一些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没有自己的代表组织,其利益问题很难迅速反映到上层,引起政府和社会重视。因此,国家应在政策导向上,引导各利益群体都积极参政议政,扩大政治民主。尤其对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利益群体、农民工群体和一些弱势群体,应特别注意他们参政议政的问题。党和国家的政策应反映他们的利益和呼声。党政机关有责任收集他们的信息,调查他们的困难和诉求,不断提高他们政治地位,改善他们的经济环境。
第五,完善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我国推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以来,人们的收入差距有了扩大的趋势。近几年,各利益群体之间收入差别很大,有的差别在5—10倍之间,有的甚至10倍以上。同一个利益群体内部收入分配上也出现了不公正和利益冲突。尤其是农民阶层、城市弱势阶层的收入更显低微。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上,重视缩小差别,引导大家走共同富裕的路子。当务之急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城乡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使这些阶层摆脱困境,与此同耐要采取严厉措施取缔非法收入,限制灰色收入,真正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还要规范职务消费,纠正利用国家基础设施和公共社会资源为小集体谋利的行为。要规范职务消费,还必须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的过程。通过制定科学完善的分配政策,形成鼓励先进、鞭策落后、限制剥削的分配机制。在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分配之间,形成公平合理的差别,为共同富裕开创新的路子。
第六,加强宏观调控,提高服务质量。目前,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有些同党政机关关系过密,实际上事无巨细都受制于党政机关的直接控制;有些利益群体则同党政部门的关系疏淡,几乎处在无人问津的状态。针对这种情况,党政权力机构对社会利益群体的管理工作要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首先要把对一些利益群体的直接控制变为宏观调控,要从指导思想、政策疏导和法制建设方面完善管理体系,要放手让各利益群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社会作用;对一些无人问津的社会群体也要将其列入监管范围,加强引导和指导,有些还要大力扶持,使这些群体也真正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此外,要把管理工作切实转到服务上来,要加强对社会利益群体的调查研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与问题,要为他们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引导他们发挥自己的作用。在对利益群体管理上,当前需要突出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帮助利益群体提高素质,增强自律意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创造性地为社会做贡献。
总之,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引导社会阶层的分化,培育新的社会群体。同时,要加强对各利益群体的有效调控,使各个社会阶层之间形成合作融洽的新型关系,从而在阶层之间构建和谐的氛围,这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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