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涌动-19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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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4年,袁世凯继续其专制独裁的活动。年初,他首先下令停止两院现有议员的职务:2月,迫使熊希龄辞职,以孙宝琦代理国务总理,"第一流人才内阁"在袁世凯排挤下垮台;各省议会亦下令解散:公布《中华民国约法》,亦称"袁记约法",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记约法"将大总统权力扩大到极限:废除国务院,改设政事堂,从属于总统府,任徐世昌为国务卿;停止政治会议,公布《参政院组织法》,设立参政院,代行立法职权,任黎元洪为参政院院长,为以后帝制自为作准备:废除各省都督,在北京立将军府,立将军名号。年底,袁世凯又公布了《修正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任期改为十年,并可连任。

    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流亡海外后开始检讨国民党失利的原因,认为"组织不纯"、"无可靠的军事实力"导致了此次革命受挫。为此孙中山决定重组革命政党。7月,中华革命党在日本东京举行成立大会,孙中山任总理,制定了《中华革命党总章》,凡入党者须当众宣誓,自盖手印。中华革命党成立前后,孙中山为揭露袁世凯复辟帝制的罪行,相继发表了《讨袁檄文》和《讨袁宣言》,号召革命党人武装起来,讨伐袁世凯,进行"第三次革命"。而以黄兴为首的部分国民党人对中华革命党的组成方式有意见,与孙中山在革命略上也存在分歧,遂离开日本前往美国,后成立欧事研究会,组成了另一个反袁的政治团体。本年,北京政府就第一次世界大战发表中立宣言:日军借口对德宣战,出兵侵占我山东潍县、济南、青岛及胶济全线等地;沙俄武装侵占外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英国政府为插手我国西藏事务,于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策划召开了有中、英和西藏代表参加的西姆拉会议,支持"西藏独立",并提出划分所谓"麦克马洪线"问题,对此中国代表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

    制宪风潮与毁法造法

    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在正式宪法产生以前,《临时约法》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自《昨时约法》公布日起,应由临时大总统根据临时参议院制定的国会组织法和议员选举法,在10个月内召开正式国会,制定宪法。1913年4月国会开幕后,即着手于正式宪法的制订。但如何制订宪法,是国民党人与袁世凯势力之间激烈斗争的一个重要问题。国民党人意欲制订一部真正贯彻民主共和精神的资产阶级宪法,以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所以对制宪工作十分认真,以为"一字之出入,或关系于国本之安危,一语之增减或关系于国民之消长",决不可以忽视。袁世凯则企图制订一部大大加重总统权力的宪法,以为实现个人专制独裁铺平道路。制订宪法,本是立法机关的神圣职责,根据《临时约法》和国会组织法的规定,宪法由参、众两院各选同数委员起草拟定,但袁世凯却千方百计以行政手段粗暴干预国会的制宪工作。早在1913年2月,正式国会召开以前,他即下令成立了一个由北洋官僚政客组成的宪法研究会,为制订适合他个人独裁政治的宪法张目。7月,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立即着手制宪工作。8月19日,袁世凯派官员将宪法研究会制定的"宪法大纲草案"24条提交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主旨是扩大总统权力,规定大总统有任命国务员及驻外公使之权,无须经国会同意;大总统得参议院同意,有解散众议院之权。此项草案被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拒绝,认为政府无权干预宪法起草工作,并将袁氏派来的官员驱逐出会场。袁世凯与宪法起草委员会的矛盾激化。10月中旬,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宪法草案(因以天坛祈年殿为会所,故称《天坛宪法草案》)脱稿,共10章113条。与民元《临时约法》比较,这个宪法草案扩大了总统权限,对袁世凯作了很多让步,但仍含有责任内阁精神,没有完全满足袁世凯大大扩大总统权限的欲望,特别是未能采纳上述"宪法大纲草案"中所要求的两条。10月16日,即袁氏当选正式总统的第十天,又向国会提出了"增修约法案"。他认为《临时约法》"行政权薄弱",对总统权力限制过苛,说什么:"临时约法第四章关于大总统职权各规定适用于临时大总统已觉得有种种困难,若再适用于正式大总统,则其困难将益甚。""本大总统一人一身之受束缚于约法,直不啻胥吾四万万同胞之生命财产之重同受束缚于约法。"因此要把以责任内阁制为实质的《临时约法》改为总统制约法,并大大加重总统的权力。如规定总统有权制定官制官规、任命文武官吏、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等,无须经国会同意;在国会闭幕期间,大总统有权制定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以及临时财政处分权等。这时国会正在讨论《天坛宪法草案》,认为正式宪法即将制定,无须再增修约法,故对袁氏之"增修约法案"置之不议。袁氏提出此案的目的并非真在增修约法,而在于借此题目对制订正式宪法的意图透露给国会,作为制宪的根据。宪法起草委员会不肯就范,袁氏遂进一步施加压力。10月24日,派出施愚、顾鳌等8人为政府委员,列席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并要求在会上陈述增修约法的理由。按宪法起草规则,除两院议员外,其他机关人员不但不能出席会议,即连旁听亦不许可,因此拒绝8人列席会议。袁氏恼羞成怒,次日即发表通电,煽动各省军政长官反对《天坛宪法草案》,并借此攻击国民党。北洋派各省都督、民政长心领神会,纷纷复电响应,斥责国会,咒骂国民党,要求撤销宪法草案,解散宪法起草委员会,撤销国民党议员,取缔国民党,解散国会。袁世凯遂于11月4日悍然下令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造成国会不足法定人数而陷于停顿状态。11月10日,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宣布自行解散,《天坛宪法草案》流产。

    袁世凯为了迅速增修约法,制订出一部适合于自己专制独裁的新约法,需要建立一个御用制宪机关,遂于11月26日以政府不能无咨询机关为借口,下令组织政治会议。政治会议原是为召集各省军政长官讨论熊希龄内阁所提出的废除省制计划的一种行政会议,召集起来之后,却把它变成了取代国会的政治工具。政治会议由中央和各省官吏所派代表组成,其中每省派2人,蒙、藏地区各派8人,总统派8人,国务总理派2人,每部各派1人,共计80人。绝大部分是前清官僚。袁世凯指定曾任清朝云贵总督的李经羲为议长,张国淦为副议长。12月15日,政治会议正式开幕。22日,袁向该会提出"约法增修咨询案"。但政治会议自认为该会委员均由政府派遣,作为政府的咨询机关,无权增修根本大法,遂建议袁氏另设造法机关。1914年1月11日,袁世凯乃就造法机关的产生办法、应用何种名称及其职权等项,再次咨询政治会议。24日,政治会议呈复,建议以"约法会议"作为造法机关的名称,其职权则"以议增修约法案及其附属于约法之重要法案"。据此,袁世凯于26日公布《约法会议组织条例》,下令组织约法会议。按组织条例规定,约法会议的议员共60人,其中京师4名,每省2名,蒙藏、青海共8名,全国商会联合会4名。议员选举在袁政府的严密控制下进行,只有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才有选举权:(1)曾任或现任官吏通达治术者;(2)曾由举人出身而声望素著者;(3)曾在高等专门以上学校三年毕业而精研科学者;(4)有万元以上之财产而热心公益者。因此各地有选举权的人寥寥无几。其实选举只是形式,被选人均由政府提名,议员都是由袁世凯指定或经他同意的。

    月18日,约法会议在北京约法会议议场(即象坊桥前参议院)开幕。孙毓筠、施愚当选为正、副议长。孙是个变了节的国民党人,袁用他旨在标榜约法会议有革命党人参加,增修约法决非北洋派私意。约法会议成立后,首先确定以"力谋国权之统一","但求统治组织无所变更"作为增修《约法》之主旨,"以总揽统治权,属之国家元首,以重大总统之权"。20日,袁世凯即向约法会议提出他的"修改约法大纲"七条。这七条是:

    《临时约法》昧于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至流于多头政治之弊,亟应修改,以求主权统一。(2)《临时约法》规定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须交议会议决,任命国务员,须得议会同意,使政府用人行政无活动之余地,亟应修改。此外,大总统紧急命令及紧急财政处分均须增加之。(3)《临时约法》以国务员特为一章外,更设国务院单行法,是不啻以国务员为政府,应予删除。(4)《临时约法》参议院权限失之过泛,立法机关其权限应以狭小之规定,方为合宜。(5)应增设咨询机关。(6)会计应增专章。(7)《临时约法》规定民国宪法由国会制定,其实国会应产生于宪法,不应先有国会。民国宪法自应另有造法机关制定。约法会议即根据这个大纲,经过40多天的起草和讨论,终于制定了一部"字字皆袁氏手定"的《中华民国约法》,亦称《新约法》,俗称《袁记约法》,于5月1日由袁世凯公布,同时废除《临时约法》。新约法共10章68条,其内容特点是采取极端集权主义,完全否定了民国以来的民主主义精神,是一部适合独裁者需要的约法。第一,关于国家统治权问题,《临时约法》规定由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共同行使,新约法改为"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大总统对国民之全体负责",不对任何民意机关负责,而大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有代表国民全体的权力,这就是说,他仅对自己负责。他可以盗用"国民之全体"的名义,为所欲为,谁要反对他,谁就是人民公敌。第二,关于行政权,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原则,内阁制的特点是大总统不负实际责任,而由内阁行使职权,内阁则须对国会负责。新约法则规定:"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这就把代替内阁总理的国务卿降低为附属于总统府的一个工作人员,而使总统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凌驾于一切政府机关之上,成为一种不同于欧美资产阶级国家的特殊的"总统制"。而且从美国官制中搬来"国务卿"这个名词,别有一番移花接木的深意:"卿"又是中国封建官制中的特有名词,"卿"之上必有皇帝,袁想利用这种"烘云托月"的手法,逐渐完成从总统到皇帝的演变。第三,关于立法,新约法规定采取一院制,定名为立法院。立法院为民国议会,由各省人民选举的议员组成。此外,还设立参政院,作为大总统的咨询机构,在立法院成立以前,即以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立法院由大总统召集,由大总统宣告开会、停会、闭会。立法院无弹劾总统权,而总统只要经参政院同意,有解散立法院之权,而参政院参政员均由大总统指定,所以这项限制等于具文。参政院对立法院制定的法律有否决权,还有宪法起草权。袁世凯虽也公布了立法院组织法和议员选举法,但实际上立法院始终没有成立,而一直由参政院代行其职权。通过"增修约法",袁世凯把他两年来恣意破坏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所取得的各种专制特权,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而且为他进一步实行独裁,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袁世凯无论在事实上或形式上都成为中国的独裁元首。

    除制定约法外,约法会议还承袁世凯之命,炮制了袁记《大总统选举法》。根据这个选举法,袁世凯实际上成为终身总统,而且有权传子,世袭罔替。新约法的颁布,标志着辛亥革命的完全失败和袁世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独裁统治的完成。袁世凯距封建皇帝只差一个称号和一顶皇冠了。

    《中华民国约法》颁布

    《中华民国约法》亦称《新约法》,俗称《袁记约法》,共10章68条。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正式公布,同时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是属于袁世凯的,而不是人民的,全国人民从来没有承认过它。它是为袁世凯的独裁政治服务的,而不是为人民的民主、自由服务的。它采取极端集权主义,完全否定了民主主义精神,通篇贯串着封建专制的皇权思想。它的反动性,从以下几点可窥一斑:

    第一,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和权力。民国创立后,三民主义广为传播,民主精神深得人心,鉴于此,《中华民国约法》在第一章中也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全体"。但是,在人民所享有的自由权之前,都冠以"于法律范围内"的限制条件,而法律是由袁制定和公布的,人民有没有民主,有没有自由,都是由袁自由决定的。第二章虽规定人民享有言论、结社、出版等自由,有请愿、选举、被选举等项权利,但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事实上被剥夺得一干二净。

    第二,修改了《临时约法》的内阁制原则,大总统一人独揽统治权。《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内阁制,其特点是由内阁行使国家职权,大总统不负实际责任,内阁需对国会负责。因此,《中华民国约法》修改了内阁制的原则,规定"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对国民之全体负责"。该约法取消了对总统权力的有效控制,置大总统于一切政府机关之上,规定大总统不对任何民意机关负责,大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有代表全体国民的权力,因此,大总统实际上只对自己负责。他可以盗用国民的名义为所欲为。该约法也有限制总统权力的规定,但没有实际意义。如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大总统召集立法院,宣告开会、停会、闭会;只要经参政院同意,就有解散立法院的权力。但参政院的参政员都是由大总统任命的,随时可以更换。所以,大总统随时都可以解散立法院。该约法还把《临时约法》中的限制总统权力的内容全部删除,从而使袁独揽大权的阴谋得逞。

    第三,大总统独揽宪法制定权。该约法规定成立参政院,参政由大总统任命。参政院的职能是"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权力是对立法院议决的法律有否定权和宪法起草权。该约法第九章第五十九条规定:"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参政院所推举之委员组织之,其人数以十名为限。"宪法草案出台后,先经参政院审定,再由大总统提交国民会议来决定。而国民会议是"由大总统召集并解散之"。因此,袁把宪法制定权也收揽在自己手中。

    第四,民国议会名存实亡。该约法第四章规定成立立法院,立法院为民国议会。立法院议员由各省人民选举产生,总人数为275人,职权是议决法律、预算、答复大总统的咨询,收受人民请愿事件。当发现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立法院可以在总议员4/5以上人数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人数通过的情况下,对大总统提出弹劾,由大理院受理诉讼,但大理院是否受理,却要由大总统决定。所以,立法院的弹劾权是有名无实。立法院的议员名义上是民选的,但袁世凯所说的"人民"是有着严格限制的。1914年10月27日,袁世凯公布的《立法院组织法》和《立法院议员选举法》,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却有具体的资格限制。如在京师有选举权的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勋劳于国家者;(2)任高等官吏满一年1~.2I-者;(3)硕学通儒;(4)有工商业资本一万元以上者;(5)有一万元以上不动产者;(6)八旗王公世爵世职;(7)本国或外国高等专门学校三年以上毕业者;(8)高等专门学校充教员二年以上者;(9)华侨在国外有商工业资本三万元以上者。这些条件,对于当时中国的绝大多数人来说,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具备。因此,所谓"民选",实际是徒具空文。但是,即便是这样一个严格限制选民的所谓"民选机构",袁世凯也恐其碍事,始终没有把它建立起来,而是由参政院代行其职权。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为了适应袁世凯独裁统治的需要,《中华民国约法》在压抑民权方面是特别卖力的。袁世凯撕毁自己曾宣誓遵守的《临时约法》的行为,引起国人的强烈不满,许多人著文进行抨击,说《中华民国约法》是"假总统政治之名,而行独裁政治之实",此"乃承激革新之后,而生出一大反动"。在袁世凯的高压统治下,敢于发表此等见解,也表明国人的不满程度。

    袁世凯设置政事堂

    袁世凯统治时期,废除责任内阁制,设政事堂以代国务院,成为总统府的办事机构,长官称国务卿。

    年5月1日袁记《中华民国约法》公布后,政府机构进行了重大改组。所设新机构多由前清制度脱胎而来,作派模拟帝王。南京临时政府所创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遭到破坏。袁世凯公然说,他的地位和权力与《临时约法》毫不相干,而是清帝禅让给他的。袁记约法规定:"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大总统对国民之全体负责",不对任何民意机关负责。袁世凯意在建立独裁制度。

    北洋政府建立后,政府政事的中枢表而在国务院,实则在总统府秘书处,为改变这种局面,袁世凯于1914年5月4日撤销国务院和秘书处,在总统府内成立了政事堂。"凡一切军国大事皆由政事堂议决施行",这相当于前清的军机处。通过政事堂,袁世凯把行政权总揽手里,他下达命令原来钤用大总统印,现加"政事堂奉策令"之类的字样。而钤政事堂印,这颇似前清"内阁奉上谕"的文牍格式。政事堂设国务卿一人,赞襄大总统政务,承大总统之命监督政事堂事务。国务对大总统负责,对任何机关任何人概不负责。从而解决了大总统和国务总理的权限之争论,集权于大总统。

    袁世凯任命徐世昌为国务卿。徐世昌,字卜五,号菊人,又号叟斋,直隶天津人,小官吏家庭出身。青年时代结识袁世凯,结拜为兄弟。此后,他考中举人、进士。由袁世凯保举,他先后担任练兵处提调、兵部侍郎、巡警部尚书、民政部尚书及东三省总督、军机大臣、内阁协理大臣等要职。民国建立后,他以遗臣自命,退居青岛,暗中参与袁世凯的各项重大决策,有"海滨宰相"之称。他一出任国务卿,总统府上下称他为"相国"。他与袁交往20余年,深知袁是玩弄政治阴谋的高手。袁在许多方面高他一筹。他上任之初,有人建议他发表施政方针,以慰国人之望。他表示为政不必多言,说:"往日阁员入阁之初,多所发表,而实质上则多一事不能行。今大乱之后,惟求休息,余既未敢多言,惟择其可行者行之,不可行者勿行。行而有成效者善也,否者即为恶也,视其结果何如耳。今纵讥余无所表现,余决不辞,或者各方面所以必须余出之意,即在此无所表见之中。"

    除国务卿之外,政事堂还设左右丞二人,地位略低于国务卿,职责为"赞助国务卿,预闻政务",实则直接对袁负责,其性质类似前清"军机上行走"。袁任命杨士琦为左丞,右丞则由钱能训担任。另有政事堂参议林长民、曾彝进、伍朝枢、方枢、李国珍、许士熊、张国淦、徐佛苏等8人,负责审议法令,而不能预闻政务。政事堂直辖法制、机要、铨叙、主计、印铸、司务六局:"法制局局长施愚(后为顾鳌),机要局局长张一,铨叙局局长夏寿康(后为郭则{罢),主计局局长吴廷燮,印铸局局长袁思亮,司务局局长吴笈孙。机要局和主计两局为新设机构,其余四局为原属国务院的机关。

    国务院存在时,总长主持各部政务,并预闻国家大政。按1914年袁世凯颁布的修正各部官制规定,各部"直隶大总统",只有执行部务之权,而不能预闻政务;除例行公事得自行处理外,一切须经国务卿核准。因此,各部总长对于国务卿实为一种从属关系。各部总长为:外交孙宝琦,内务朱启钤,财政周自齐,陆军段祺瑞,海军刘冠雄,司法章宗祥,交通梁敦彦,教育汤化龙,农商张謇。以上各部长、局长,除汤化龙、张謇属进步党外,其余都是北洋派。

    政事堂设在总统府遐瞩楼(在勤政殿旁),为徐世昌赞襄袁世凯的办公处,故左为机要局,右为左右丞休息所。5月4日,袁世凯亲临政事堂训话,宣称"本大总统当与诸君以‘洁己自爱,开诚布公’八字共勉","以共挽狂澜,维持大局"。在动听言词的掩饰下,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派会聚一堂,开始了"屈天下人奉一人"的新步骤。

    年5月8日,袁世凯迫于形势,仍改政事堂为国务院。

    讨袁宣言发表

    5月至1916年5月,孙中山为揭露袁世凯复辟帝制的罪行,号召武装讨袁,三次发表《讨袁檄文》和《讨袁宣言》。第一次讨袁檄文于1914年5月发表于革命党人在上海创办的《生活日报》,题为《孙文檄文》,胡汉民编《总理全集》等书即将此篇檄文称作《讨袁宣言》(但将发表时间误作1915年12月),此即第一次讨袁宣言。此次讨袁檄文发表于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之后,正当袁氏疯狂破坏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解散国会、废弃《临时约法》、大倡尊孔复古逆流、大搞封建专制独裁、猖獗不可一世之时。当时虽有少数革命党人对袁世凯称帝野心有所察觉,但多数人尚在袁氏制造的扑朔迷离的政治氛围中认不清庐山真面,而孙中山的檄文却一针见血地抨击袁世凯"背弃前盟,暴行帝制"的种种罪行,揭露袁之"暴戾更甚于清":"自袁为总统,野有饿莩,而都下之笙歌不彻;国多忧患,而效(郊)祀之典礼未妄(忘)。万户涕泪,一人冠冕,其心尚有共和二字耶?既妄(忘)共和,即称民贼。"又指出袁世凯破坏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四大罪行:其解散地方自治会,使人民不得安;解散国会,使国家"无正论";滥用公款,谋杀人才,又陷国家于危险之地;假借革命党罪名而滥杀无辜,则使无数"良懦"受冤狱之苦。认为"有此四者,国无不亡!"而这一切,均为博袁世凯"一人皇帝之雄"。孙中山愤怒表示"誓死戮此民贼,以拯吾民",并号召一切"爱国之豪俊共图之"。两个月后,1914年7月8日,孙中山在日本成立中华革命党,首举讨袁义旗,准备发动"第三次革命"。为达此目的,决定建立中华革命党自己的军队——中华革命军,孙中山以中华革命党总理任中华革命军大元帅。为解决中华革命党的建军指导思想及一系列军事问题,孙中山于1914年秋主持制订了一部完备的军事著作——《革命方略》,确定以"推翻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启发人民生业,巩固国家主权"为中华革命军的最终目标。《革命方略》共分六编,其中第六编《文告》中首篇为《中华革命军大元帅檄》,此即孙中山第二次讨袁檄文。这篇檄文声讨袁氏罪恶,言词较第一次檄文更为尖锐,开首即称"袁贼苦吾民久矣!世界自有共和国以来,殆未有此万恶政府危亡祸乱至于此极者"!又揭露袁氏自窃夺总统权位以来,毁弃约法,解散国会,停罢地方自治,"裁并司法,生杀由己,予夺唯私","侦谍密布于郊区,盗匪纵横于邑都",假中央集权之名,行奸雄窃国之实;继而又大倡尊孔复古逆流,妄行帝制,致使殉国烈士饮恨九泉,首义元勋流亡海外,窃国者竞以自由幸福非吾中华国民所应享,此真天下之奇耻大辱。他大声疾呼:"袁贼妄称天威神武之日,即吾民降做奴隶牛马之时!"号召天下志士群起讨袁,表示"虽肝胆涂疆场,膏血润原野",也在所不辞。1916年5月9日,孙中山又在上海《民国日报》再次发表讨袁宣言,题为《孙文宣言》,世间流传之所谓《第二次讨袁宣言》即指此。此时反袁的护国战争已进入高潮,滇、黔、桂、粤、浙等省已宣布独立,袁世凯在护国军的打击和全国人民的反对下,被迫于3月22日宣布撤销承认帝位案,但是仍想依靠北洋军,继续保持总统权位;而南方护国军坚持要袁退总统位,提出拥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恢复《临时约法》和旧国会的政治主张。同时,南方护国军也已表现出愿与除去袁世凯的北洋军阀重新携手的迹象。在这种情势下,孙中山发表第二次《讨袁宣言》,对滇、黔独立讨袁给予赞扬,对独立各省要求恢复约法和国会的主张给以肯定和支持。同时,孙中山明确指出:"袁氏推翻民国,以一姓之尊而奴视五族,此所以认为公敌,义不返兵",号召全国人民起来把反袁斗争进行到底,"除恶务尽",并尖锐指出,这场斗争"不徒以去袁为毕事",而要永远铲除帝制,"袁氏未去,当与国民共任讨贼之事;袁氏既去,当与国民共荷监督之责,决不肯使谋危民国者复生于国内。"这种认识已有铲除一切封建军阀的思想,较梁启超进步党及其他反袁各派对护国战争的认识要高明得多。孙中山先后发表的三次讨袁檄文和宣言对于揭露袁世凯复辟帝制的阴谋,呼唤全国人民奋起讨袁起了巨大的警醒和动员作用。在其号召下,中华革命党组织了中华革命军东南军、东北军、西南军、西北军,先后在广东、湖北、湖南、江苏、浙江、山东、奉天(辽宁)等地进行过40余次反袁武装起义,虽然都未能取得胜利,但是由于它发动的时间最早、斗争最为坚决,对全国各阶层的反袁斗争起到了召唤、激励和推动的作用,特别是中华革命党在广东和浙江的反袁斗争曾直接配合了护国军驱走此二省的袁氏政权,而实现了二省的独立。

    中华革命党成立

    "二次革命"的失败,在国民党人中造成严重创伤。当时的情形是,党人星散,军队溃灭,地盘沦丧,革命党人在国内已无立足之地,悲观失望情绪严重滋长。亡命日本的革命党人,意见纷歧,心灰意冷,"几于一蹶不振"。有人已至缄口不谈革命,有人甚至对革命完全绝望。惟孙中山先生不为失败所吓倒,在挫折面前,百折不回,仍然"精神贯注,猛力向前"。他总结了"二次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认为它的失败,"非战之罪","亦非袁氏(指袁世凯)兵力之强",而是"同党人心之涣散"所致,党员虽众,声势虽大,而意见分歧,步骤零乱,缺乏团结自治精神,以致"党员类于散沙","党魁有似于傀儡",号令不能统一,以致造成不可挽回的失败。为此,他决心解散毫无战斗力的国民党,重组新的有战斗精神的革命党,以便恢复同盟会时期的革命精神,再度举起民主革命的旗帜,发动反袁的"第三次革命"。鉴于前车之失,孙中山提出了三条建党方针:(1)改变不服从领袖的心理,绝对服从党魁命令;(2)改变以前散漫状态,强调组织系统严密、队伍团结;(3)正本清源,排除一切不革命、不纯粹的分子。按孙中山的理想,新建立起来的政党应当是一个"有统一的组织、坚固的宗旨,党员有纯洁的志趣",朝气蓬勃,具有旺盛战斗力的革命党。1913年9月27日,孙中山亲手拟定入党誓约,严格规定,凡欲入党者,无论其在党的历史及资格有多久,皆须重写誓约,加按指模,以示坚决。其誓约全文如下:"立誓人某某,为救中国危亡,拯生民痛苦,愿牺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务达民权民生两主义,并创制五权宪法,使政治修明,民生乐利,措国基于巩固,维世界之和平,特诚谨矢誓如左:一、实行宗旨;二、服从命令;三、尽忠职务;四、严守秘密;五、誓共生死。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孙中山于1914年7月8日在日本东京精养轩召开大会,正式宣布新党成立,定名为中华革命党。大会通过了《中华革命党总章》。孙中山当场宣誓加盟,并就任总理职务。总部陆续颁布了79次委任令,委任了832名各级干部,其中总部人选为:总务部正副部长为陈其美、谢持;党务部正副部长为居正、冯自由;财政部正副部长为张人杰、廖仲恺;政治部正副部长为胡汉民、杨庶堪;军务部正副部长为许崇智、周应时。在总部直接指导下,国内18个省成立了支部,海外建立了39个支部和45个分支部。海内外组织系统建立后,新党员不断增加,逐渐发展到一万多人。

    孙中山手书的《中华革命党总章》提出了该党纲领,明确规定"本党以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为宗旨",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继承了同盟会时期的民权、民生主义的革命内容,同时把推翻袁世凯专制独裁统治,建立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作为党纲的重要内容,比起国民党只求在袁世凯统治下分享部分权力的纲领来,有明显的进步。《总章》特别强调在革命时期内,即在正式宪法颁布以前,不再以《约法》为依据,而是"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党员完全负责"。这是接受了辛亥革命后袁世凯篡权,约法却无能为力,反被袁氏废弃的惨痛教训,防止官僚政客投机革命、侵夺政权而做的特殊规定,并以此加强党在巩固政权时的地位和领导作用。这一规定,反映了孙中山比辛亥革命时期更重视政权问题。这个纲领的缺陷在于它仍然没有提出反对帝国主义问题。对于同盟会的三民主义,只提出坚持民权和民生两主义,而忽视了民族主义的反帝内容。在组织方面,中华革命党力图实现集中领导,加强党的统一。孙中山接受以往党内分裂造成革命失败的教训,煞费苦心地采用了中国封建社会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规定全体党员"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而且必须服从孙中山一人;入党者须有人介绍,要填写《誓约》,加按指模,宣誓"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党员叛党,除处罚本人外,介绍人也要负过失之责。同时还规定将党员分为"首义党员"、"协助党员"和"普通党员"三种,各享受不同的政治权利:凡于革命军起义之前入党者为"首义党员",列为将来的"元勋公民",有参政执政的优先权;凡于革命军起义之后、革命政府成立之前入党者称为"协助党员",列为将来的"有功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于革命政府成立之后入党者为"普通党员",列为将来的"先进公民",仅有选举权。所有这些规定,目的在于"正本清源"、"摒斥官僚"、"淘汰伪革命党",克服以往同盟会、国民党时期的人心涣散、党内分裂、鱼龙混杂之弊病,也为避免革命后革命党人被排斥在政权之外,以致革命成果付诸东流的危险结局。在这种带有封建性的秘密结社形式的背后,仍然渗透着孙中山为国为民、拯救革命的一片真诚,孙中山在处于革命低潮时不得已这样做,也是用心良苦。正如他自己所说:"那时我没有法子,只得我一个人肩起这革命的担子,从新组织一个中华革命党。凡人党的人须完全服从我一个人。其理由既是鉴于前次失败,也是因为当时国内的新思想尚未发达,非由我一人督率起来,不易为力。"但无论如何,作为一个革命政党,以这种封建家长式的落后形式作为组织纽带,并把党员分成等次、论资排辈、讲究特权等等做法,势必加深党内、党外的隔膜,甚至形成特权阶层,造成新的不平等,从而进一步脱离群众,使党成为一个人数寥寥、带有神秘色彩的狭隘团体,而组织不起广泛的革命队伍。正因此,有部分同盟会的老会员和国民党员,如黄兴、谭人凤、李烈钧、柏文蔚等,拒绝加入该党。《总章》还规定:"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而奠定民国基础。"说明中华革命党继续坚持武装斗争的革命道路。孙中山亲自主持制订了一部十分详尽的《革命方略》,作为建军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定以"推翻专制政府","建设完全民国","启发人民生业","巩固国家主权"为革命军的奋斗目标。并对誓约、官制、编制、军律、军法等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这是自同盟会成立以来最完备的一部军事著作。孙中山如此注重军事工作,是因为他把武装讨袁作为中华革命党的首要任务。

    中华革命党成立后,立即投入反对袁世凯独裁统治、重建民国的斗争。一方面,创办报刊杂志,揭露袁世凯破坏民国、图谋复辟帝制的罪行。如在新加坡发行《国民日报》,在日本创办《民国杂志》。这些报刊旗帜鲜明,战斗性很强。孙中山自己也在1914年至1916年间相继发布了《讨袁檄文》、《讨袁宣言》,历数"奸雄窃国"的种种罪恶,表示为了维护共和,虽"肝胆涂疆场,膏血润原野而不辞"。1916年3月,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孙中山又发表《第二次讨袁宣言》,号召"保持民国,不以去袁为毕事",而要永远铲除帝制,维护约法,恢复国会,重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另一方面,中华革命党以更大的精力,发动了一系列武装反袁斗争。孙中山先后派遣陈其美、居正、胡汉民、于右任等多人回国,分别在各地发动反袁起义,比较著名的有:1914年6、7月间,李国柱、雷瀛、雷英等人领导的湖南郴县、桂阳反袁起义;同年11月1日,洪兆鳞在广东惠州聚众2000余人(号称万人),举兵反袁;11日,朱执信在广东顺德举兵讨袁,曾率众数千人攻打佛山;1915年11月10日,王皖峰、王明山刺杀上海镇守使郑汝成;12月5日,陈其美策动肇和兵舰起义;1916年,江苏江阴、吴江、安徽大通等地先后爆发了中华革命党人领导的武装反袁起义;居正还在山东青岛建立了一支拥有数千人的中华革命军东北军,1916年春曾攻克山东十余州县,威震华北,沉重地打击了袁世凯的反动统治。此外,湖北武昌、湖南湘乡和宝庆、福建连江、奉天兴京(辽宁新宾)等地,也都爆发了中华革命党领导的武装起义。但是,由于这些起义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忽略了广泛发动群众,只是依靠个别党员进行单纯军事冒险,所以结果都失败了。

    中华革命党的成立,有其总结历史经验、振作革命精神、坚持革命道路、维护共和制度等积极的一面,也有脱离人民群众、组织形式落后、不善于团结各方面政治力量等消极的一面。其根源在于孙中山在总结二次革命失败的教训时,只看到党内涣散这样一些表面现象,并没有看到造成党内涣散的根源主要是由于对于本阶级的使命缺乏真正的认识。因此在组建新党时,仅把注意力集中到服从领袖、整肃纪律这样一些非根本性的问题上,而没有把该党的思想统一到夺取政权、重建政权、实现资产阶级专政这一根本问题上来,也未能正确回答依靠什么力量去实现反对专制、重建民国的目标这样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因此党员只能凭着对孙中山个人的信仰与服从,搞单纯的军事冒险,表现了个人的英勇精神,却不能完成阶级的使命。

    年袁世凯死后,该党党部由日本东京迁到上海。1919年10月,仍改组为中国国民党。

    欧事研究会成立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黄兴、胡汉民、李烈钧、柏文蔚、廖仲恺、李根源、谭人凤、陈其美、朱执信等人逃亡日本。随后,他们总结经验教训,整顿内部,确定下一步方针。但在总结以往失败教训及筹划下一步进行方针这个问题上,国民党内部产生了严重分歧。孙中山认为"二次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不服从、无统一"两大端,其中尤以"不肯服从一个领袖的命令"最为关键,所谓"党员有类于散沙","党魁有似于傀儡",内部"意见分歧,步骤凌乱",致使党内人人自由行动,革命主义无从贯彻,以致坐失良机,造成失败。因此,这次失败是"自败也,非袁败之也"。孙中山还指责黄兴在"宋案"发生后,一味主张"法律解决",贻误了武装讨袁的战机;战争发生后,黄兴又以"文(孙中山自指)不善戎伍",阻拦他"亲统六师"赴南京指挥战斗;而黄兴自告奋勇赴南京指挥,又不坚守,在关键时刻,竟"贸然一走",致使"三军无主,卒以失败"。黄兴不同意孙中山对"二次革命"失败原因的分析,认为"此不得已之战争,实袁氏迫成之耳",战争失败,主要是由于敌强我弱,革命党缺乏足够的准备;加之仓促应战,遂致湖口失败,死战而不得上海,南京也难于坚守。因此,从根本上说,"二次革命"失败,只是"正义为金钱、权力一时所摧毁,非真正之失败"。至于战争失败的责任,黄兴身为三军主帅,理应负有较大责任,故在致孙中山的长函中表示接受孙中山的批评:"南京事败,弟负责任,万恶所归,亦所甘受",但对孙中山的一些过分的指责,也作了一些解释。他说当时胜负未知,他阻拦孙中山"亲统六师"赴南京,"实重爱先生,愿留先生以任大事"。党内对战争失败原因产生不同看法,本是正常现象,但如果过多追究个人责任,只会加深党内分歧,于团结不利。况且,孙中山对黄兴的指责也是有欠公允、不够客观的,结果是加深了党内裂痕。拥护孙中山的人认为,宋案发生,黄兴欲待法律解决,结果,"迁延时日","坐误时机";讨袁战争中,黄兴指挥的南京军队未战先溃,轻弃其地,因此,"南京方面的失败,黄克强不能卸脱责任"。而支持黄兴的人,以孙中山词锋所指,"大抵责难黄克强招致失败",而深表不满。此外,孙、黄对当时政治形势的估计以及对以后斗争的战略策略,也出现严重分歧。孙中山对形势的估计是乐观的,认为表面上袁氏气焰嚣张,不可一世,实际上内外交困,危机四伏。与此相反,革命党遭此失败,势力似已丧失殆尽,"实则内地各处,其革命分子较之湖北革命以前不啻万倍";而且,由于袁世凯种种倒行逆施,必将激起各阶层人士不满,革命势力定能不断发展。如果从现在即着手准备,一两年内还可以"造成一番新的形势"。所以他号召革命党人持"积极主义",一致猛进,共图"三次革命"。为达此目的,他认为应当从整顿党务人手,解散国民党,重组新党。黄兴则认为革命党新败,袁党势力正当盛时,不可低估;况且"二次革命"时,革命党拥兵数万,有数省地盘,尚且失败,而今日流亡海外,"无尺土一兵,安敢妄言激进"?认为当前图"三次革命"的时机尚未成熟,应从长计议。他还反对孙中山另组新党的主张,坚持应继续保全国民党。陈其美、廖仲恺、朱执信、居正等人支持孙中山的激进主张,李烈钧、柏文蔚、李根源、钮永建等赞同黄兴的"缓进"主张。从此,革命党内部出现了"激进派"和"缓进派"的分野。1914年7月,"激进派"在孙中山领导下另组中华革命党,黄兴等人因反对该党誓词中"附从孙先生",入党手续中要求党员加按指模,以及党章中关于非党员在革命时期内没有公民资格和元勋公民等项规定,拒绝加入该党。从此两派在组织上正式分裂。陈其美全力支持孙中山,对黄兴等大肆攻击,而同情黄兴的人也对陈大为不满,使两派对立加剧。部分国民党员趁机主张拥黄兴"另行组党"。然而,黄兴与孙中山虽有分歧,甚至争论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但在坚持民主革命立场这个根本问题上始终是一致的。因此,一直视孙中山为革命党唯一领袖,不肯另树一帜。他说:"党只有国民党,领袖惟孙中山,其他不知也。"为避免党内纠纷、给敌人造成挑拨离间的机会,并向孙中山"明表心迹",黄兴决定离开日本,前往美国。临行前,曾宴请孙中山叙别。

    黄兴离日后,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缓进派国民党人经常聚在一起讨论欧战与中国革命前途的关系问题。1914年8月,李根源、彭允彝、殷汝骊、冷、林虎、程潜6人发起,以讨论欧事为名成立组织,即定名为"欧事研究会"(以下简称"欧会"),因这个名称既可避免发生与中华革命党对立的误会,又不致为袁政府所忌。参加者,有一百数十人,主要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追随黄兴的原同盟会军事骨干及"二次革命"时武装讨袁的领导人和军事将领,即所谓"黄派军人",如原江西都督李烈钧、广东都督陈炯明、安徽都督柏文蔚、江苏讨袁军将领钮永建和李书城、江西讨袁将领林虎、湖南将领程潜等人,这部分人是"欧会"的核心力量。他们在"二次革命"的战场上,曾带兵和袁世凯北洋军浴血奋战,然而战争失败的刺激,使他们对形势的估计,较为悲观,认为讨袁之役,各自手下都有不少兵将,仍然失败,现在无一兵一卒,何敢言战?因此反对孙中山的"激进"主张。其次,黄兴是三军主帅,他们跟随黄兴多年,从感情上与黄兴接近,故"皆愿以黄克强的进退为进退"。另一部分是原国民党稳健派,即"二次革命"时主张"法律解决"的国会议员,如殷汝骊、彭允彝,以及谷钟秀、吴景濂、杨永泰等。"宋案"以后,他们留恋议员职位,反对以武力讨袁,主张"以法律解决"。讨袁失败后,他们也遭到袁世凯通缉,被迫流亡海外,但仍幻想以法律解决,反对孙中山以武力讨袁的激进主张,而黄兴的缓进主张正合他们的口味。

    "欧会"的组织者和实际负责人是李根源。李根源,字印泉,号雪生。云南腾冲(腾越)人,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后加人同盟会,曾任云南参议院院长兼军政部总长,1913年任众议院议员。他以军人和国会议员的双重身份,和以上两部分国民党人均有密切联系,故此成为联络两派的核心人物。"欧会"没有制订正式章程,只留下一份该会发起人于1914年8月13日起草的"协议条件",主要内容为:(1)集中人才,"不分党界";(2)对于孙中山先生取"尊敬主义";(3)对于国内取"渐进主义",争取各方同情。"欧会"也没有严密的组织系统,没有设置最高领导职务。只是成立后,由6名发起人联名致函在美国的黄兴,请其加入。黄兴于9月3日复函欣然赞同。因黄兴的思想对该会具有指导作用,它的成员又多是黄兴的追随者,故黄兴便成为该会的精神领袖。

    "欧会"成立后,坚持反袁立场。初期,主要是在美国、日本以及上海等地从事反袁宣传,留在上海的"欧会"成员谷钟秀、杨永泰等人,本着"对于当代有望人物,取广义的联络主义"的方针,筹备创办法政专门学校,一面培养人才,一面拟在各学科延聘有望人才,发起成立学会,作为联络各方人士的纽带。同时又设立明明编译社和泰东书局,创办《正谊》杂志,以编译法政、哲学、文学各种书籍,从事宣传活动。在美国,黄兴、钮永建等人先后到檀香山、旧金山、纽约等地,发表演说,著文立说,揭露袁世凯破坏共和、实行专制独裁的罪行,争取美国人民对中国革命的同情。在日本东京,由章士钊创办《甲寅》杂志,先后发表《政本》、《国家与责任》、《开明专制》、《中华民国之新体制》等文章,进一步揭露专制政治的危害,赞扬资产阶级的"法治"精神,批判封建主义"人治",有助于人们认清袁世凯假共和之名、行专制之实的反动本质。还有一部分"欧会"会员在南洋一带展开活动,主要是以筹款为主,为此组织了"中华水利促成社",以兴办水利为名,赴各处募捐。但因南洋华侨中,多数信仰孙中山,对"欧会"的募捐活动表现冷淡,所以收效甚微。1915年1月,日本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消息传出,举国哗然。在尖锐的民族矛盾与反对袁世凯专制独裁的斗争交织在一起的复杂情势下,"欧会"从缓进的讨袁方针转而倾全力反日救国,提出暂时"停止革命"活动,联合袁世凯政府"一致对外"的口号,希图以停止革命活动换取袁世凯拒绝日本的"二十一条"要求。但是,无情的事实粉碎了"欧会""联袁反日"的幻想。袁世凯为依靠日本称帝,于1915年5月9日对"二十一条"除"第五号"表示"容日后协商"外,其余全部接受。至此,"欧会"豁然大悟,放弃"暂停革命,一致对外"的主张,黄兴、李烈钧、陈炯明、柏文蔚、钮永建、林虎、程潜、李根源等17人即于5月9日当天发表联名通电,愤怒斥责袁世凯政府对日本"一味屈让",竞冒天下之大不韪,承认日本旨在灭亡中国的侵略要求。认为造成这种严重后果,完全是由于袁政府媚日卖国政策所致,表明"欧会"再次向袁世凯公开宣战。袁世凯不顾舆论反对,于同年8月指使杨度等人在北京成立筹安会,公开推进帝制运动。"欧会"会员纷纷回国,于11月聚集上海,确定了不分党派,联合各派力量一致反对袁世凯卖国称帝的方针。黄兴也派其子黄一欧赴日本,带信给孙中山,表示同意孙中山对局势的分析,认为"三次革命"时机已然成熟,如有所命,极愿效力。孙中山欣然同意与"欧会"联合讨袁。从此,"欧会"作为讨袁联合战线的一支生力军发挥了重大作用。一方面,它先后在上海创办《新中华杂志》和《中华新报》等报刊,继续从事反袁宣传;另一方面,又发挥其作为国民党缓进派与各方保持密切联系的政治优势,积极联络各派政治力量共同讨袁。它首先与中华革命党实现联合,继而又对进步党从拥袁到反袁的转变给予热烈赞扬与支持;还派人南下与广西将军陆荣廷联络,促其下定讨袁决心。与此同时,"欧会"把策动武力讨袁当作中心任务。经过反复筹划,他们认为西南五省袁氏力量相对薄弱,其中尤以云南发动反袁条件最为成熟,于是决定以云南作为策动反袁起事的基地。1915年10月,李烈钧即开始试探云南将军唐继尧的态度,继而又派出方声涛等人赴滇联络,策动军界人士反袁。12月17日,李烈钧等人到达昆明,为发动反袁起事做了大量组织工作。黄兴虽身在美国,亦时刻关心国内局势的发展,利用其影响,致函各方,联络西南军、政界人士,并积极设法帮助蔡锷人滇,促其在云南发动反袁起事。事实上,云南能首举讨袁护国义旗是和黄兴及"欧会"的努力分不开的。综观"欧会"的成立及其活动可看出,该会虽与孙中山组织的中华革命党存在分歧,但它在革命危难之际,仍然坚持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立场,在这个根本点上和中华革命党是一致的,两者的分歧属于反袁策略各异。欧事研究会所持"缓进"方针,确实存在过高估计敌人力量、对再举革命缺乏信心等消极因素,但是他们反对中华革命党组织上的宗派主义、神秘主义,军事上的盲动冒险倾向,主张不分党界,联合一切可能联合的爱国反袁力量共同讨袁,无疑是当时正确的斗争策略。他们运用这个策略,联络各方,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反袁斗争,为推动护国运动的爆发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而且黄兴在受到孙中山过分的指责、不能消除分歧的情况下,仍承认孙中山为唯一领袖,拒绝另树旗帜,而采取自行迥避、离日赴美的做法;而当形势有变,立即幡然回首,尽弃前嫌,竭诚与孙中山重新合作,又表现了黄兴高尚的革命情操。惟"二十一条"交涉开始后的几个月内,"欧会"由于未能清醒地认识袁氏独裁政权就是丧权辱国的根源,忽略了对外反侵略与对内反对卖国政府的一致性,曾提出"联袁对外"、"停止革命"的错误主张,虽含有坚决反对日本侵略的积极因素,客观上却使袁世凯得以利用"欧会"停止革命的时机,分化瓦解革命队伍,有利于他进一步集中权力。这说明其在对袁世凯反动本质的认识上,还缺乏有如孙中山那样的敏锐性与深刻性。

    《大总统选举法》公布

    袁世凯的《大总统选举法》,是袁为实现终身独裁统治,并传位于子孙的阴谋,继《中华民国约法》之后,一手炮制出来的。

    年10月,国会制定的《总统选举法》规定:大总统应由国会议员组成选举会选举,选举会的法定人数由议员总人数的2/3构成,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获得总票数的3/4的绝对多数,才能当选。大总统任期5年。如再被选,连任一次。据此规定,袁最多能当10年的总统,因此,他深为不满。但是袁为了攫取正式大总统职位,当时并没有公开反对。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就任正式大总统,按照《总统选举法》规定宣读誓词:"余誓以至诚,谨守宪法,执行中华民国大总统之职务。"袁世凯很快把他的誓言抛在脑后。《中华民国约法》出台后,动摇了《总统选举法》的基础,具体有三:第一,《总统选举法》规定,选举大总统的机关为总统选举会,而《中华民国约法》规定立法院为立法机关,采取一院制,法律事实均有变更。第二,《总统选举法》规定,大总统和副总统同时缺位时,由国务院摄行其职务;而《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实行总统制,不设国务院。将来关于摄行总统之职务,无其法定机关。所以,《总统选举法》附则明定大总统的职权,暂依《临时约法》关于临时大总统之规定;而《临时约法》既因《中华民国约法》而废止,那么大总统职权的"依据"也就消失。既然《中华民国约法》已经生效,修正《总统选举法》也就势在必行。

    修正《总统选举法》,正合袁世凯的意图。税务处督办、参政梁士怡秉承袁的旨意,在参政院提出修改大总统选举法的提案。1914年8月18日,参政院建议大总统将该提案提交约法会议,由约法会议起草议决总统选举法修正案。

    年8月26日,约法会议召开关于修正大总统选举法第一次会议。会议认为: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宜注重共和之精神,而不可概袭共和之形式,宜参稽本国之遗制,而不宜涂附外国之繁文"。实质上,约法会议是要把大总统选举法修正成袁完全满意的、为袁独裁统治服务的法案。约法会议多次举行会议,到12月28日,最后通过了修正的《大总统选举法》。袁世凯于29日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13年10月由国会制定的《总统选举法》。

    袁世凯的《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有中华民国国籍的男子,年满40岁以上,并在国内居住满20年以上,有被选举为大总统的资格;大总统每届任期10年,连选连任,无限制;大总统选举会由参政院参政和立法院议员各50人组成,由现任大总统召集,选举会会长由参政院院长担任,如果参政院院长是副总统兼任。或有其它事故时,则由立法院议长为会长;大总统继任人由现任大总统推荐候选人三名,将其姓名"书于嘉禾金简,钤盖国玺,密贮金匮于大总统府特设尊藏金匮石室尊藏之",金匮钥匙由大总统掌管,石室钥匙由大总统、参政院院长和国务卿分别掌管,无大总统的命令不准开启;在每届应行选举大总统之年,如果2/3以上的参政同意即可连任无须改选。袁世凯实际上成为终身大总统,而且根据袁氏《大总统选举法》世袭。

    民国初年尊孔复古思潮

    民国初年,在袁世凯摧残民国、破坏共和的同时,意识形态领域里出现了一股尊孔复古思潮,恢复和维护封建纲常礼教是其中心内容。康有为是这一思潮的主要代表,而1914年9月的尊孔祀圣大典是这一思潮的典型表演。

    民国成立前,康有为就发表《共和政体论》、《救亡论》等文章,大谈共和不适合中国国情。民国成立后,他攻击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认为中国的危机和混乱都是革命派造成的。宣扬只有恢复旧制度、旧秩序、旧道德,才能拯救中国,挽救危机。他认为,只有尊崇孔子、孔教,才能做到"人心有归,风俗有向,道德有定,教化有准,然后政治乃可次第而措施之"。因此,他把尊孔当作头等大事,四处呼吁恢复尊孔、读经,要求定孔教为国教。

    年10月在上海成立"孔教会",康有为任会长。康在给孔教会的电文中说:"昔法人越南之岁,仆考万国教俗,独居深念,中夜涕零,深虑据乱世之经说,大教将坠于地,乃发大同太平之新教,至戊戌开孔教会,曾上奏。去岁夏,际亘古未有之变,俎豆废祀,弦诵声绝,大惊深忧,乃草序例寄门人麦孟华、陈焕章,令开会沪上。"可见康有为是幕后指挥策划者。《孔教会开办简章》规定:"本会以昌明孔教、救济社会为宗旨","以讲习学问为体,以救济社会为用。仿白鹿之学规,守蓝田之乡约。宗祀孔子,以配上帝;诵读经传,以学圣人。……冀以挽救人心,维持国运,大。昌孔子之教,聿照中国之光"。规定总会设在上海,国内各县设立支会,各市乡设立分会,外洋各埠也设支会、分会。"凡诚心信奉孔教之人,无论何教、何种、何国皆得填具愿书,由介绍人介绍人会。"会务分讲习部和推行部,讲习部负责宣讲经学、理学、政学、文学,推行部的任务是"讲道化民"、"拜圣读经"、"考礼正俗"、"仁民爱物"。规定每年在孔子诞辰纪念日前三日开全国大会一次,每月朔、望各开常务会一次。

    年,康有为等相继创办《孔教会杂志》、《行世报》和《不忍》杂志。各地也成立了不少类似的团体,如山西的"宗圣会"、山东的"孔道会"等等。孔教会的追随者以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南昌、长沙等城市为中心,以办"诗社"、"读经会"为名义和形式,招徕信徒,扩大影响。

    孔教会极力攻击民主共和,诋毁自由平等观念,污蔑革命造成了社会混乱。在《孔教会杂志》上有一篇署名孔教会全体的《斥北京教育会破坏孔教之罪》的文章,赤裸裸地指出:"今中国改建共和政体,于政事宜若有进步矣。然而纪纲不立,中央与地方隐然分为十数国,无统一之实。赏罚颠倒,骄悍跋扈之徒、非縻之以禄位,即饵之以财赂。而挟兵拒命之夫,作奸犯科之辈,且熟视无睹而莫敢谁何也。""自共和成立以来,政事上何尝有毫厘之进步,亦只见其退步而已。"共和致使道德败坏,"人心风俗益又甚焉。谲觚成风,奇衰百出,廉耻道绝,大言不作,造作黑白,名实混乱,天下无事非之公,举世以攻击为事"。孔教会和社会上的尊孔活动,得到了袁世凯的支持和赞扬。

    康有为极力攻击民主共和,鼓吹尊孔复古。他在《祀天配孔议》中说:"今民国肇建,号称共和,天下之心,皆放无纪极,昔患一人专横于上,今乃患亿兆人纵恣于下。"他在《中国学会报》题词中说"孔子曰:汤武革命,顺呼天而应呼人。天视民视,革命乃吾中国最寻常之事。然革一朝之命可也,奈之何举中国数千年之命而亦革之乎?今也教化革命,纪纲革命,道揆革命,法守革命,礼俗革命,人心革命,国魂革命。大火焚室,空空无依;茫茫无所适,伥伥无所之,游魂太空,风雨飘摇之,雷霆或震,绝命是朝,欧服欧历,徒为棺惊骇娶之仪。何我同胞大愚不移,一至于斯乎!"康有为对共和以来废除祀天祭孔,废止小学读经等极为不满,他攻击说:"自共和以来,百神废祀,乃至上帝不报本,孔子停下祭,天坛鞠为茂草,文庙付之榛荆……呜呼,中国数千年以来未闻有兹大变也。""有斯异政,举国惶骇,既已废孔,小学童子未知所教,俟其长成未知犹得为中国人否也,抑将为洪水猛兽也!"康有为及其追随者赞美孔教是中国几千年文明教化的结晶,"一切文明,皆与孔教相系相因,若孔教可弃也,则一切文明随之而尽也,即一切种族随之而灭也。"宣扬孔教是中国的"国魂",宣扬"欲不亡中国乎?必自至诚至敬,尊孔子为教主始也。"他们尊孔和定孔教为国教,都为的是抵制革命,为复辟帝制造舆论。

    袁世凯为了加紧复辟帝制活动,也大力宣扬孔孟之道。他赞美道:"孔教之于中国,犹如空气之于人类","孔孟之道,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树万世之师表,亘古代而常新。"他下令学生恢复读经,强调"学校均应崇奉古圣贤以为师法,宜尊孔以端其基,尚孟以至其用"。1914年9月28日他又举行了辛亥革命后第一次尊孔祀圣大典。

    国内的尊孔复古思潮,得到了帝国主义的支持和响应。1912年孔教会刚成立,英、美、德、日、俄等国的在华帝国主义代表即表示支持。美国传教士李佳白,实为孔教会的发起人之一。他把孔教会列为尚贤堂国际教务联合会的一员,常到孔教会演说,鼓吹基督教、孔教"同谋人道之乐利"。英国庄士敦、德国卫礼贤和英国的李提摩太等极力鼓吹,说孔子是"集群圣之大成",中国赖有孔子,才能成为"敦化最著之邦"。沙俄的盖沙令、日本的贺长雄、美国的古德诺等帝国主义分子,都支持尊孔复古。

    帝国主义积极的支持中国的尊孔复古活动,是为他们的反动政治目的服务的。一方面,他们宣扬基督教与孔教合作,鼓吹东西文化合流。沙俄盖沙令打着"学术研究"的招牌,长期在华从事文化侵略活动。他认为东西文化合流,国民易于统治。帝国主义者鼓吹孔教是"中国独一无二之根本","国家新命之所托","孔教或被废弃,而并无合于华人性质者以代之也"。另一方面,帝国主义分子用孔孟之道麻痹人民的思想,抵制革命。庄士敦就曾露骨地说:"中国之安内攘外,不在武力,而当归功于孔教,……使能以孔教治国,则革命不可起,而人民早尽于善良矣",李佳白道明宣扬孔教,尊崇孔教的两大利处:"孔教崇道德,尚伦理,尊为国教,则民德无坠落之虞,此时利于国者一也"。"孔教多言政治,包含多种重要的学科,尊为国教,尤足以植政学之基础,此利于国者二也。"帝国主义者竭力反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反对将西方天赋人权、进化论、民主共和方案等先进思想介绍到中国。

    中外反对派的尊孔叫嚣在民国初年掀起一股复古逆流,为袁世凯的复辟帝制活动推波助澜,在中国历史上掀起了一股复辟潮,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随着袁世凯复辟帝制的失败和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尊孔复古思潮受到沉重打击,逐渐消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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