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制度规范与流程设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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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资产管理工作知识准备

    一、有形资产管理工作内容

    有形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理公司的银行开立账户情况,保证公司与银行往来的账务正确;

    2.制定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研究企业客户的信用情况,确定对户的守信程度,并根据客户信用的变化,不断监督与调整相关策略;

    3.保证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与账面统一,随时对固定资产账面与实物一致性、可用性进行检查核实;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制定与可行性分析;

    4.保证公司所有存货与账面一致,负责存货最佳数量、订货的分析与控制;

    5.保证投资对象的可行,预测投资风险与收益,提出投资方案。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

    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不同类别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按原始价值(历史成本)计价。

    该计价方式是固定资产计价的基本计价标准,以按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耗费计价,以相应的凭证为依据。

    2.按重置价值计价。

    该计价方式指在当前的条件下,按重新购置同样新的固定资产所需付出的代价作为入账价值。

    3.按折余价值计价。

    该计价方式是指按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已提折旧的余额计价。

    三、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内容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及商誉等。

    (一)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政府行政机关给予发明者对某一产品的造型、配方、结构、制造工艺或程序的发明创造拥有使用或转让的专门权利。专利权允许其持有者拥有独家使用或控制的特权,但它并不保证一定能给持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有的专利可能无经济价值或只有很小的经济价值,有的专利可能会被另外更有经济价值的专利所淘汰等。因此,财务主管在管理无形资产时明确一点,不能将企业所拥有的一切专利都予以资本化,只有那些能够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价值的,并且企业为此做了支出的专利,才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二)商标权

    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种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商标权及类似的商号标记等对消费者的接受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取得信誉卓著的商标权的商品或产品往往能使企业赢得大量顾客,并能获得超额利润。

    (三)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持有人未申请专利或不够专利的条件,不为外界所知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制造工艺过程的秘密与各种诀窍。它和专利权一样,也具有垄断商品生产和销售性质,但非专利技术不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要依靠持有人自我保密的方式来维持其独占权,不具有有效期限,但可转让和用于投资

    (四)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指企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出资方不能用土地投资,只能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企业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在土地使用权的存续期内,其他任何人包括土地的所有人,不得任意收回土地和非法干预使用人的经济活动。

    2.使用人在法定范围内有在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筑、生产或其他活动的权利等。

    (五)专营权

    专营权是指企业获准在一定区域内生产或销售某种特定商标的产品及劳务的专有权利。它包括由政府授予的使用公有财产,或在一定区域内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独占权,以及其他企业根据合同授予的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权利

    (六)商誉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信誉卓著,获得了客户的信任,或经营效益好,或由于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从事本业的经验,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经营上的某些诀窍等原因,而使企业获得了比同行业正常投资报酬率高的获利能力的无形价值。

    为了核算各种不同无形资产的价值,在总分类账上设置“无形资产”科目。“无形资产”属于资产类盘存账户,借方登记收到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贷方登记转让或摊销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实有的无形资产价值。无形资产按照不同的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1.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应按投资各方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2.用银行存款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无形资产转让的核算

    1.企业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收到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3.按收到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核算

    企业将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对外进行投资,经评估确认与原账面价值发生差额时,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贷记“无形资产”、“资本公积”科目。

    (四)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将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由本期损益负担。如果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均未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按照预计使用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第二节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

    一、企业财产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条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土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

    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具设备(写读家具、储放家具、坐息家具)、通讯设备。

    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给水配管设备。

    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消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

    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由购入而取得之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之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之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寡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其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会同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

    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的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的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且其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2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的属费用支出。

    4.凡为维持财产的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的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第十条使用年限届满的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不得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得予调整以往旧额,并继续折旧。

    第十一条有关固定资产设账,财务部于总分类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事务设备”、“供水设备”、“其他设备”,机械与各项设备的“备抵折旧”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模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添置改良、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盘点等手续,悉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设备及机电性设备)等。

    第四条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2.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3.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其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购价在500元以上者。至于小型工具其耐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而价值在500元以下者,虽不必编号设卡,但必须设簿登记列入管理。

    第七条会计组为本企业固定资产总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并责成各企业部对其资产作妥当的管理。

    第八条会计组除于总分类账设统驭科目外,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账、记载各项资产的价值,企业部各级主管负责各该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的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固定资产的添置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请购由请购部门填请购单,先送会计组查核无法调配时,再按权责规定呈核后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第十条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十一条请购单上应详填物品名称、规格、型别、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十二条各企业部除依年度经营计划编列扩充预算外,因特殊需要的添购,应说明其添购的效益。

    第十三条自制应先与制造部门议定价格、按权责规定呈核后制造,制造按成本转账,如有差价则作内部损益处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固定资产的保管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并善尽保管之责,至于改良其增加资产效能在二年以上者,应填“固定资产(改良)验收单”(格式及填单规定另订)并入原固定资产余额内计算。

    第十六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2.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日转会计部门复核。

    3.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二十条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固定资产的验收

    第二十一条请购的固定资产到厂,或自制完工,由使用单位验收并填“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送请会计组编该项固定资产编号后,第一联使用单位存,第二联连同发票及请购核准文件由会计组编制传票付款或转账后存查,第三联则由会计组送资料中心供电脑处理作业。

    第二十二条凡经验收合格及会计组编妥号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即以喷字或其他方式将编号印记于该项固定资产上。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指定的固定资产负责人应妥为保管验收单的第三联并在其背面,记载资产的增减及调拨,并随时与会计组核对资料,保持资料的一致。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填“固定资产调拨单”(格式及填单规定另订)。

    第二十五条非经经理级以上主管的批准,固定资产不得外借。

    固定资产的出售及报废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合经济原则,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单”,拟具处理意见送会计组,经呈上级核准后,会同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及企管部门出售。

    第二十七条出售时应开具发票办理发货手续,并在第二联上附记栏注明报废单号,以便核对。

    第二十八条出售后的财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验收单,送会计组存查。

    第二十九条报废的资产无法出售时,应将其移交企管部门,由会计组依法说明具文,向税捐机关报备。

    固定资产的盘点

    第三十条使用单位应于每月底,依电脑资料定期盘点,并查对编号,如有错误,应即更正。

    第三十一条盘点如有数量差异,应追查责任,并拟具改进意见呈上级核示后改进。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账卡上金额以购入原价加改良金额为准与会计组核对,至于折旧额则由会计组按规定计算,每半年抄财产目录分送各单位。

    第三十三条单位主管移交时,应会同会计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固定资产划分标准

    (一)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价金额较高属固定资产范围。

    (二)不同时具备以上两条件的劳动资料均作为低值易耗品。

    (三)专用工具或玻璃器皿,由于容易损坏、更换频繁,也列为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固定资产分类

    (一)一般分: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二)出租固定资产。

    (三)租入固定资产。

    第三条管理规定

    (一)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包括主楼、综合楼、员工宿舍、其他建筑、机械设备、大小汽车的账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部门设备使用管理落实到岗。

    1.房屋、道路由物业部管理。

    2.电脑财务管理由财务部管理。

    3.电话由总机房管理。

    4.音响设备、电传、电报设备由总办管理。

    5.各种管道、油库、空调、电器系统、机械设备由工程部管理。

    6.消防系统由保安部管理。

    7.大小汽车由总办管理。

    8.依据上述分工,各部门同时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规定合理使用年限及放置地段。

    (二)土建房屋、道路等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物业部负责制定。

    (三)机械设备、油库、气库及附属设施以及各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脑、电话、电传系统、音响设备、空调系统及报警、消防系统等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工程部负责制定。

    (四)各种汽车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车务部负责制定。上述各部制定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报告总经理审批后下达各部执行。

    (五)各部根据维修制度规定,编制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计划,按物业部、工程部、车务部等分管范围报送。

    (六)由三个部门审查修理项目后,会同财务部审查修理费并加具意见,报总经理审批。修理计划按年、季编报,经批准后,由各部门按期执行维修。

    (七)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干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正确,对固定资产遗失部分,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适当处理。

    四、财产盘点制度模板

    目的及依据

    第一条为加强各公司财物管理,依“现金收支规则”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八条,“材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成品存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制定本准则。

    范围

    第二条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则”办理,其余各项,悉依本准则办理。

    方式

    第四条年终全面盘点。

    第五条液体及特定项目采按月盘点。

    第六条会计部门每月抽点,抽点百分比以一年一周转为度。

    第七条不定期抽点。

    人员及职责

    第八条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一)盘点人由财物经管部门提任,负责点计工作。

    (二)会点人由会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纪录。

    (三)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

    (四)监点人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需要派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五)各厂处、经理室、总经理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连络等事宜。

    准备工作

    第九条经管部门将应盘点财物预先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并由会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

    第十条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分别整理并列清单。

    第十一条存货的堆置,应求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

    第十二条各项财物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有会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份,将账面数调整至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第十三条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另行分开。

    年终全面盘点

    第十四条各公司(总)经理室应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并于盘点前5天将盘点计划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盘点日期由各公司视存量及现场公休情况自定。

    第十六条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停收发料,盘点期间所需用料,应于盘点3天前办理完毕。

    第十七条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实所限无法采行时,应签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由双方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提出遗漏的异议。

    第十九条盘点时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纪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以黑色原珠笔复写,并于盘点工作进行时编列流水号码,由会点人与盘点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如有更改,应经双方共同签认。

    第二十条经管部门应依据盘点所得的结存量汇编“盘存单”,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会点部门,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每月会计部门抽点

    第二十一条每月抽点由会计部门主办,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第二十二条抽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共同办理。

    第二十四条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前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第二十五条存货纪录采电脑报表控制者,应以收发存月(旬)报表为调整依据,如月(旬)报表不及附送者,应先填列“结存调整表”的调整栏,由抽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签章。

    第二十六条每月抽点仍应填列“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

    第二十七条液体及特定项目其范围由各公司自订。

    不定期抽点

    第二十八条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第二十九条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及会计部门共同办理。

    第三十条抽点程序与每月抽点相同,但“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应再复写一份,交抽点人员。

    盘点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部门应将“盘存单”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于“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别盘盈亏汇总表”各一式四份,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呈核,其中一份经由最高主管签注后转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每月抽点及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7天内,将“盘点盈亏汇总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三十二条会计部门应将盘点结果及发现的异常事项及建议,作成“盘点报告”一式三份,经呈核后,一份连同“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别盘盈亏汇总表”于年终盘点后一个月内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三十三条盘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

    第三十四条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会计部门,至少每月一次抽点现金、票据及其他出纳项目。

    第三十五条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举行。

    第三十六条盘点前应先将现金柜封锁,并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第三十七条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盘点报告表”一式四份,经双方签认后呈核准一份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寄送期限依前述规定。

    在制品

    第三十八条在制品的盘点以当月最末1日及次月1日举行为原则。

    第三十九条在制品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在制品的完工程度及液态物品的温度、比重的特性,各经管部门应制定盘点细则,以资遵循。

    其他项目

    第四十一条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会计人员,必要时并应会同技术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盘存表一式三份,应由各外协厂商签认。

    第四十二条寄存品:详列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寄存厂商、结存数量,由寄存厂商签认。

    第四十三条代加工料品:详列品名、规格、数量、代加工厂商,价值及结存数额,由代加工厂商签认。

    第四十四条寄库的成品:于盘点前全部清理出库,其未能出库者,应列明客户名称、品名、规格、原开统一发票号码、数量及原因呈核。

    第四十五条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理退货手续,验收及列账。

    第四十六条营业借出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全部收回,借条一概不予承认,如有特殊情况,应签呈(总经理核准)。

    第四十七条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的盘点,适用依据盘点经过编造“盘点报告”。

    第四十八条对外的外协合同应订明随时准予盘点及盘点盈亏的处理等条文。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五、固定资产分级分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分级分口管理,即在企业财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由厂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按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第二条全厂的生产设备归生产部门管理,动力设备由动力部门管理,运输工具由运输部门管理,房屋、家具用具归总务部门管理,各种科研开发设备由技术部门管理。

    第三条各归口管理的部门要对所分管的固定资产负责,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不动产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性质

    本规定为企业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目的

    本规定在于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包括在内。

    第四条管理人

    对于远离企业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企业主管批准。

    第五条纳税管理人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部门必须将下列文书提交给总务科: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企业的关系等。

    第八条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部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须经企业总经理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登记申请

    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

    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

    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账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账面价值变更

    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账面调整。

    第十二条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账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

    第十三条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部负责。

    不动产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不动产管理台账

    总务科应建立全企业的不动产管理台账,以全面把握全企业的不动产状况。不动产管理台账应包括下列账票与图表:

    1.企业所有土地

    (1)地籍表;

    (2)土地台账;

    (3)土地课税台账;

    (4)土地综合图;

    (5)土地实测图;

    (6)借出土地台账。

    2.借入土地

    (1)借入土地台账;

    (2)借入土地图;

    (3)借入土地综合图。

    3.企业所有房产

    (1)房产台账;

    (2)借出房产台账;

    (3)房产名册;

    (4)建筑物分布图。

    4.借入房产

    (1)借入房产台账;

    (2)借入房产图。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七、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本公司所购入的无形资产,应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计价标准,在会计处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该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计价标准,在会计处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第三条如果是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该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在会计处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等科目。

    第四条本公司所有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以应收债权换入的无形资产,应该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价标准,在会计处理时,借记本科目,按该项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第五条本公司所有因接受捐赠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作为计价标准,在会计处理时,借记本科目,按本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第六条本公司所有因自行开发而取得的无形资产,在会计处理时,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七条本公司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摊销;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将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八条本公司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比照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公司用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比照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公司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第十一条本公司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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