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高宗乾隆-整官惩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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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饬官场

    乾隆皇帝在登基之后,特别是打倒亲贵削夺相权之后,着手整饬官场了。他知道若要政治清明,就非得有贤能的官员,而且他们还需要勤于政务,关心民生,务实地为国家服务。皇帝为起带头作用,他自己先勤奋地工作,不做太平享福的君主。据当时在他身边的属下说:

    上(指乾隆)每晨起,必以卯刻。长夏时天已向明,至冬月才五更尽也。时同值军机者十余人,每夕留一人宿直舍。又恐诘朝猝有事,非一人所了,则每日轮一人早入相助,谓之早班,率以五更入。平时不知圣躬起居,自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后,上自寝宫出,每过一门必鸣爆竹一声。余辈在直舍,遥闻爆竹声自远渐近,则知圣驾已至乾清宫,计是时,尚须燃烛寸许始天明也。余辈十余人阅五、六日轮一早班,已觉劳苦,孰知上日日如此,然此犹寻常无事时耳。当西陲用兵,有军报至,虽夜半亦必亲览,趣召军机大臣指示机宜,动千百言。余时撰拟,自起草至作楷进呈或需一二时,上犹披衣待也。

    另外,朝鲜人也有记述乾隆每天工作情形的,他们的说法是:

    卯时而起,进早膳后先览中外庶政,次引公卿大臣与之议决,至午而罢。晚膳后更理未了公事……夜分乃寝。

    可见乾隆皇帝每天的工作时间很长;备极辛劳。事实上,不但即位初年如此,即使是他往后的数十年皇帝生涯中,他几乎每天都是“惟日孜孜,罔或稍懈”地专心理政治国。

    乾隆初年在政治上的主要活动是在“中道”思想指导下,对前朝政事作适当调整,他特别强调为政贵在务实,所以他要求在京满汉官员轮班条奏,内容一定要“深筹国计民生之要务,详酌人心风俗之攸宜”,反对崇饰虚文,必须陈奏实事。雍正大丧期间,各省督抚等官呈奏的都是些恭请节哀、进京叩谒梓宫等报告,没有什么内容。皇帝下令教他们“自今以后,凡无关于政事之实者,不必具摺具本陈奏。”即位半年之后,他降谕说:“从未见诸臣有直言朕过者,岂朕所行之事,悉能上合天理,下协人情欤?嗣后务须直言无隐。”他不准官员虚报开垦田亩,也不鼓励祥瑞的粉饰,他令大家以实心行实政。

    要想得到勤奋务实的好官,当然就应该讲求用人的方法与人选的品质了。正如乾隆说的:“创业难而守业亦不易,惟在人君用贤纳谏,则天下自安,而国家永固。”当时官吏的来源主要有科举、捐纳、举荐几条途径。科举是正科,乾隆也效法祖父康熙增加过特科,如博学弘词科、经学特科、孝廉方正科、南巡召试、万寿恩科等等。皇帝重视正科,曾经多次亲临贡院,下令改进场所、设备、膳食,甚至延后考期,让考生在比较舒适的环境中应试。捐纳本来不是乾隆认可的,到大小金川战役发生后,为了解决军饷,才开放实官捐纳之例。大臣荐举贤能的人来当官,皇帝认为是个好办法,但他痛恨因私人关系滥举,乾隆三十一年甚至降谕严定督、抚妄举人员要判罪,还真有大官后来因妄荐被处分的。

    选拔了人才当官以后,对他们的工作情形与操守应该按时检查才对。清代承袭汉人制度,对京官与外官每三年有一次“京察”与“大计”来考核官员的成绩。乾隆一再的谕令主管们要认真执行,不能徇私。乾隆十八年以后,他多次对京官的“京察”亲自裁定,后来又下令对地方高官布政使与按察使也要进行考核,同时又鼓励官员密奏属吏贤否,乾隆对中外各官的考核不能说不重视了。据不完全的史料统计,在他主政的时代,官员因“不谨”、“老”、“疾”、“才力不及”、“浮躁”种种原因而被革职、退休、调降的竟高达六千多人,足见皇帝对官场整饬的一斑了。

    乾隆为了控制官员,防止弊端,又加强推行引见制度。这一制度就是凡被任命做官的人,都需要经过皇帝召见这一关。而已经任职的也被分批的调来京城觐见。乾隆三年以后,又将入觐的官员范围扩大,甚至有些知县都被引见了,并且作为定例。皇帝在召见官员时,可以当面观察各宫的面相、谈吐、学问、为宫经验等项,作为参考,不合适的他也可以不选派他们为官。这也是乾隆对各级官员操有任命大权的一种手段,用人权他是不想旁落他人的。

    为了防止官员结党营私作弊,皇帝在即位之初就规定上奏补用人员时,必须在奏摺中将补用人的籍贯、科举年份等资料详细写明,以防以姻亲、同乡、同年、师生等关系提携进入官场,增大各官一己实力。后来又规定武官在职的要回避本省人,八旗武员也要到离乡五百里外地方任职才算符合规定。乾隆中期以后,甚至禁止同在一省的上司属员在现任内结亲,“违者,照违令律议处”。另外,为了防范中央官员与地方官员勾结、地方官员彼此之间勾结、地方官员与地方绅衿勾结,皇帝又下令严禁以下几件事:一、地方官不得巴结逢迎上司的子侄,有上司子侄经过地方时,不准拜谒地方官,以张扬声势。

    二、地方官不准上奏呈请现任中央九卿高官的父祖入乡贤祠。

    三、各地乡绅不准为当地官员建立生祠。

    四、督抚经过地方,下级官员不须“跪地迎送”。同时皇帝又几次下令将各省历年来修建的文武官员去思碑、德政碑全部扑毁,消除官场的这种歌功颂德歪风。据史料所记,乾隆五十年云南、山西两省就毁掉六百多座,吏治也由此得到一些澄清。

    康熙、雍正年间,因为崇尚程朱理学,读书人高谈理、气、性、命之学,他们当官之后,大多是空谈见长而别无他能。乾隆为改进官员素质,在汉族官员内逐渐斥逐崇奉理学的臣工,而举用服膺汉学的士子进入官场。从乾隆十年开始,政府考试命题以汉学研究为主,专出经史考据的题目,这样一来,研究汉学有成的人便容易考中而当官了。一直到乾隆禅位给儿子嘉庆,五十年中,先后举行过二十三次会试,录取名额不下四千人,这些考中的人中有不少官至极品,有外省的封疆大吏,也有中央的部院大员,甚至有任大学士、人军机处的,皇帝从思想与风格上大大整顿了官场的成员结构。

    对官场人士结构调整影响最大的,可能是民族成份的改变。我们知道,清朝是满洲人建立的,他们人关之后以少数民族统治众多的汉人,当然骇怕汉人反侧,推翻他们的统治权,所以皇帝一直以满洲为主体,执行内满外汉的政策。康熙为了做一个儒家标准的明君,对汉人官员还相当礼遇。雍正也在调和满汉的政策前提下,限制满洲人的官场势力膨胀。乾隆即位后,则变更了他祖先的传统,在官场为八旗属下人广开大门,让他们在仕途有更多发展的机会。乾隆二年,皇帝首先下令准许旗人和汉官一样,可以保举为道员,以前只准举为布政使与按察使,职位降低了,任官的人当然就多了。乾隆六年,皇帝又作出新规定:“嗣后满洲进士,亦着照依甲第名次选用知县。”知县是七品小官,全国各地有很多个县,因此旗员任官的机会更多了。另外,清初以来,明朝降清的兵丁被收编为绿营兵,长官仍用汉人军官。乾隆上台后以绿营营伍废弛为借口,“分用满员,以资钤辖”,陆续派出大批旗员补任绿营守备以上的各级军官。由此可知,乾隆对当时文武两个官场都开放给了满洲人,尤其是武官名额中,在乾隆三十年代,直隶、山西、陕西、甘肃、四川等省副将至守备,已有三分之二的名额被满族人占有了。全国也有不少知县是任用了满洲人,一度还引起汉人官员上书抗议过。

    乾隆皇帝以多种方法来整顿官场,饬治风气,不但使政坛出现了一番新气象,也加强了他的皇权。他紧握了人事任命大权,加强了对官员的控制,因而进一步巩固了他的专制集权统治。

    乾隆以他多年执政的经验,说过这样的一段话:

    皋陶言:人君为治之道,在知人,在安民。斯言也,实系千古帝王治世之要道,舍是无他求矣。

    夫知人、安民非二事也,人君以一身临万民之上,万民众矣,岂能一一教之、养之?是在知人善用,内而百官,外而民牧,必各称其职而能其事,以相辅弼承宣,然后庶政唯和,万国咸宁。

    据此可知,皇帝之所以整饬官场,慎重任用人员,甚至改变官员民族籍贯,主要是因为各级文官武将都直接关系着他统治国家的命运,也关系着他统治的权力与地位,因而他不惜作出种种努力,整饬官场,澄清吏治。然而乾隆统治长达六十年,国家承平日久,官员腐化日深,加上皇帝本身又有不少问题,以致官场贪风并未收敛,吏治依旧废弛,官场也未见变好。乾隆朝是清代由盛而衰的分水岭,这说法应该是大致可信的。

    现在就先来看看乾隆这一朝贪案中比较大的、比较奇的一些案例吧。

    二、乾隆朝贪案特别多

    有学者说中国古代政治史就是一部官僚贪污史,这种说法当然夸张了一些;不过考之史实,倒也有些真实性。我们从历代史书与私家别集中,官吏贪污的事随处可见,堪称俯拾皆是。从先秦到清末,甚至直到近世,古今中外的官员贪渎事件,几乎是无时不见,无处不见。尽管历代都有明君贤臣发表防贪、肃贪的政令主张,制定肃贪、惩贪的法律规条,使成千上万的贪官绳之以法,但是贪风依然猖獗,贪官还是不断地出现在政坛,贪污真是传统中国官场一种不能根治的痼疾。

    事实上,若从历史上看,清朝帝王一直是反对贪污、主张严惩贪案的,并且认为明朝灭亡与墨吏贪婪有关,所以在顺治元年六月,即入关后一个多月,摄政王多尔衮便以文告谕诫官民,说“明国之所以倾覆者,皆由内外部院官吏贿赂公行,功过不明,是非不辨。凡用官员,有财之人虽不肖亦得进,无财之人虽贤才亦不得见用。……乱政坏国,皆由于此,罪亦皆大于此。今内外官吏如尽洗从前贪婪肺肠,殚忠效力,俸禄充裕,永享富贵;如或仍前不悛,行贿营私,国法俱在,必不轻处,定行枭示”。不久之后,多尔衮又对各官训示说:“明祚沦亡,率由臣下不忠,交相纳贿所致。若居官黩货,不恤生民,耻孰甚焉,其切戒之!”顺治元年十月初十日清廷颁布的皇帝即位恩诏内再强调遇贪即惩,罪不容赦的决心。肃贪政令可谓三令五申。然而仍有少数官员不法,结果受到了重惩,如顺治十二年顺天巡抚顾仁被斩,两年后江南与顺天两大闱场中考官受贿被诛等是比较典型的贪案。

    康熙继位之后,初年因权臣鳌拜等人把持朝政,竞相营私,公行贪贿,所幸时间不久即被康熙消除其恶势力。接着是三藩动乱的大变局,国家经过了八年多的分崩战乱,社会极度不安;尽管如此,皇帝仍不时的向大臣宣讲政令,希望以教化功能来防贪止贪。例如他说“民生不遂由于吏治不清,长吏贤则百姓自安”;他又指出“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间易尽之脂膏”,若是尽归贪官则必导致国家衰亡。百姓困苦如果无所申告,一定会“上干天和”,必招致水旱、日食、星变、地震等灾异。他也降谕各官要“清白自守”,“严禁科派”。到了三藩平定前夕,他开始整肃贪污,如山西学道卢元培坐枉法赃律论绞,巡抚土克善以失察降三级。上林苑监署丞何中柱、监丞刘兴诗因贿论绞,户部尚书梁清标也因受何中柱营求嘱托降五级任用。三藩乱平后,康熙发现文武官员在处理吴三桂、尚之信等家产时,有大量侵吞的事实,于是严厉追究,结果查案大员侍郎宜昌阿、广东巡抚金俊与道员王永祚等贪官拟立斩,另有其他官员多人拟秋后处决。绥远将军蔡毓荣在攻入昆明消灭吴三桂孙子最后势力时,也犯了将吴家部分产业侵吞归己案,他虽从宽免予处斩,但仍受到籍没家产以及枷号鞭答等的下场。至于多加火耗、苛索属礼、枉法派收的山西巡抚穆尔赛,湖北巡抚张淠等等地方高官,也都被处以“秋后处决”或“绞监候”等的重刑。不过到了康熙四十年代之后,皇帝似乎满足于“盛世”的虚荣,改变了严惩贪污的政策,对官员的科派贿赂放松了追究,甚至允许他们可以作“些微”、“纤毫”的侵蚀,特别对他宠幸的一些文臣,如徐乾学、高士奇等人,在确证有贪渎行事后只夺其官职而已,因此康熙末年贪案时闻,噶礼、希福纳、蓝理等人就是其中著名的贪婪肥己的高官代表。

    雍正是一位精严刻薄的君主,他即位之初,“弑兄”、“屠弟”,大杀“功臣”,造成了他嗜杀的形象,加上他以威猛的手段打击贪官,一时政界吏治澄清,贪案显然大为减少。即使到雍正十二年发生河南学政俞鸿图“受贿营私”一案时,他仍是从严究办,降旨说“学政科场乃国家兴贤育才之要政,关系重大”,“俞鸿图着即处斩”,同时他还认为“今观俞鸿图赃私累万,则各省学政之果否澄清,朕皆不敢深信矣!”因此他想到总督与巡抚既与学政同在省会办公,应该知道学政的优劣,可能有代为隐瞒之事,所以他下令嗣后各省学政如有考试不公徇情纳贿之事,“将督抚按溺职例严加处分”,可见皇帝以连坐法惩治贪污。不过雍正帝的统治时期不长,第二年即雍正十三年就逝世了,人亡政息,继承他的乾隆皇帝标榜以中道治国,一度改变严厉作风,贪风因而又炽热起来了。

    乾隆一朝给人的感觉是贪案特多,手法奇妙,而且官员贪渎的金额大得惊人。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很多,但是以下几点应该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因素:

    一是乾隆在位六十年,内禅后又当了三年多的太上皇,在古代中国连续主政六十多年的皇帝并不多见,任职的时代长又逢太平盛世,当然发生贪案的几率必然会多了。

    二是乾隆朝贪官的位阶高,据现存的史料记载,至少有二十九个总督、巡抚在当时犯了贪案,成了贪官,而其中被处斩、处绞、令其自尽的共有十八人,其他地方中下级小官涉案的为数更是可观,这使得乾隆朝贪案显得严重,比其他时代突出了。

    三是皇帝本身对发生的贪案有一套特别的处理办法,例如多数贪案他都要“亲加廷鞫”,有的惩处极严,有的从轻发落,颇具随意性,没有一定标准,甚至破坏了法治。

    四是乾隆朝有些贪案的发生,肇因于地方官向皇帝进贡或是为接待皇帝巡幸造成亏空,致使官员走上贪污之路的。同时案发后又常以罚银、停发养廉银与抄家人官等结案。由此可见,当时贪案多少与皇帝本人有关,或是皇帝藉贪案来敛财,这是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五是民国以后作家们多有反清情绪,常把清朝说得一无是处,乾隆朝的贪案于是被渲染得可怕惊人,乾隆贪案因而在民间也就声名远播了。

    其实乾隆朝的贪案又多又显著也是因为皇帝自己数十年如一日的审断贪案、重惩贪官的缘故。如果他真是放纵不办贪案,史料里根本就不会留存当年的贪案纪录了,后人也无从知道那些贪案了。乾隆一生肃贪,但是贪案不绝,甚至到他统治的中期以后,变成诛不胜诛、罚不胜罚的难以控制的局面,终于出现“政以贿成”的可怕境地,这是乾隆皇帝自己也预料不到的。乾隆朝官场贪渎情形究竟是什么样子呢?以下是当年重大案件的简要叙述。

    二、开始痛惩贪官

    乾隆皇帝登基之后,便向天下颁布谕旨,宣称:

    治天下之道,贵得其中,政宽则纠之以猛,猛则济之以宽。而《记》称一张一弛,为文武之道。

    由于他主张宽猛相济,雍正朝的严苛政策有些被他作了调整或改变。几月之后,新政就为乾隆皇帝赢得宽仁的形象了,甚至有人赞美他说:“善政络绎,海宇睹闻,莫不舞蹈。”然而部分人士的称颂并不代表政令的成功,官场的积习又逐渐恢复了,特别是贪渎的风气又浮现上了政坛。乾隆为了“宽则济之以猛”,乃在他即位后的第六年,一连严惩了四个贪官。

    乾隆六年(一七四一)二月十三日,皇帝降旨训饬御史等言官说:“使科道不得尽言固不可,然任其狂瞽而无节制则又不可。从来言官之弊,莫大于朋党,明末之事,人所痛恨,可为炯鉴。”不过不久之后,皇帝又作了修正,宣称:“并未禁科道风闻言事。”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政策没有改变。总之,皇帝仍是希望官员上书报告中央与地方兴革事务的。同年三月初七日,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向皇帝奏报他属下的布政使萨哈谅“婪赃不法”,“收兑钱粮,加平入己”,“给领饭食银两,咨意克扣”,“请旨革职”。第二天,喀尔吉善又上了一份奏章,指出他省内负责教育行政的高官喀尔钦“贿卖文武生员赃证昭彰,并买有夫之妇为妾,声名狼藉,廉耻荡然,请旨革职”。乾隆接到这两份奏报之后,随即批示:萨哈谅、喀尔钦二人着革职,并指令侍郎杨嗣璟去山西实地查案。

    正在调查山西贪案的同时,三月十四日与十九日皇帝又分别接到御史刘吴龙与仲永檀的奏疏,前者报告浙江巡抚卢焯营私受贿,后者则是参奏步军统领原兵部尚书鄂善贪银万两。御史都是“风闻”人奏的,但也希望皇帝能“访查”审办。乾隆帝既然要广开言路在先,御史们陆续参奏也是意料中事;不过鄂善是满族重臣,地位很高,又是乾隆“倚用之大臣”,所以使皇帝面临两难的抉择,最后他降谕旨说:“着怡亲王弘晓、和亲王弘昼、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与来保秉公查审。”以得案情真相,如果鄂善贪婪,“则鄂善罪不容辞,如系虚捏,则仲永檀自有应得之罪”。鄂善的这件贪案是与工部一个凿匠家的遗产有关,他受人贿赂“给以关照”而涉入此案。事实上大学士张廷玉、礼部侍郎吴家骐、詹事陈浩以及少数内阁官员也有牵涉,确是一宗官场丑闻,也与上层派系倾轧有关的。

    经过亲王、大学士等人的审理之后,不到十天就审出了真相,证明鄂善确实接受了赃银,因为鄂善的家人与经手人等都认罪说出事实了。皇帝为了慎重,特地召弘昼、鄂尔泰、讷亲、来保等满洲亲贵大臣与鄂善一同进见,当面讯问,乾隆并对鄂善说:“汝若实无此事则可;若有,不妨于朕前实奏,朕将谕诸大臣从轻审问,将此事归之于家人,以全国家之体。”鄂善见皇帝在大臣多人前说出此话,便直认确“从家人手中得银一千两是实”,以为可以逃过严惩。没有想到皇帝在得到口供后说出:“负恩如此,国法断不可恕。”并令鄂善自处了结。审查大臣们也认为“婪赃负国,法所不容”,蒙恩自尽,并不过刻。鄂善听到将被赐死之后,突然翻供,坚称自己没有受贿,承认从家人手中得银千两完全是“恐皇上办理为难,是以一时应承”。乾隆见鄂善改口,又将责任推到皇帝身上,极为愤怒,乃命刑部等衙门严审,同时又指明鄂善说谎,更犯了“欺罔”、“大不敬”之罪。鄂善终于照皇帝的意思自杀身亡了。此案可谓速审速决,三月底前就结了案。同案的吴家骐、陈浩俱革职,仲永檀则升官为佥都御史。

    乾隆六年的两件地方贪案,山西的部分也算公正查案,顺利进行;但浙江的案子则周折很多,结果可谓不了了之。

    吏部侍郎杨嗣璟奉命到山西与巡抚一同查案之后,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讯问,真相大白了。学政喀尔钦确有“贿卖文武生童之事”,而萨哈谅在按察使任内即已有劣款多项,升任布政使后婪赃尤甚,“始终狡诈,藐法负恩”,在收取钱粮时确实浮收滥取,“耗外又加耗”,两案都证据齐全,杨嗣璟随即向皇帝上奏报告。乾隆接到奏报之后即交刑部等衙门议处。同年五月底,刑部作出了判决,请将喀尔钦拟斩立决,将萨哈谅拟斩监候,秋后处决。皇帝同意如此结案,喀尔钦不久就被押解京师正法。为了表示肃贪的决心,皇帝又下令将山西省其他涉案的知府、知州等五人革职,又将前任巡抚石麟论罪革职,以作为对各省官员的警告。

    浙江卢焯的贪案虽然也爆发在三月中,由左都御史刘吴龙上疏弹劾而兴案,巡抚卢焯被指名接受过嘉兴府汪姓人家贿银五万两;但是中央与地方官员调查此案时极不顺利,而且迟迟得不到实证,历时一年多不能结案,其间又时起风波,是当时难审的一件贪案。

    原来闽浙总督德沛新官上任,大发威风,他先参倒了福州将军隆异,又兴大狱判了福建巡抚王士俊的罪,卢焯也在福建做过官,德沛告了他“以前在福建巡抚任内,会保不实”,因犯罪不重,只受革职留任的处分。卢焯不久后被调任浙江,仍在德沛之下做官,双方的不谐与摩擦当然与日俱增。不过卢焯除了本身属汉军镶黄旗,具有旗人资历外,他的官声一直很好,尤其到浙江任巡抚之后,为人民做过不少事,“浙人实受其惠”,这也是御史刘吴龙不能查出他犯罪确证的原因。皇帝后来派了钦差大臣汪札尔到浙江主持查案,汪札尔以严刑查审著名,他到浙江后也以非常规的炼狱手段来审卢焯等关系人。德沛与汪札尔一开始合作得很好,德沛向皇帝请求先将卢焯革职,以便刑求,皇帝同意他的请求,革了卢焯二品大员巡抚的职务,汪札尔等便开始以刑求逼供,但是被“监毙”的或是被“夹断腿骨”的“犯人”没有一个承认贪赃。德沛见情势不利,便暗中让杭州知府与署理副将等人保释出狱并派人给卢焯的眷属送去“官棉衣服数十件”,同时又与汪札尔公开“忿争数次”,表示对严刑逼审的不满。

    乾隆六年十一月初七日,杭州人民知道总督与钦差大臣对立,于是发生了“呼呶罢市”的事件,有“数万人赴制府军门,击鼓保留”,为卢焯喊冤,他们追堵钦差,冲捣总督衙门,形成了可怕的民乱。据清宫可靠档案记载,当天傍晚至少有市民千余人“以卢焯并未得赃,汪札尔审理不公,在保安桥地方将卢焯围拥,一齐放声大哭”,市民并且“等汪札尔出署,欲行殴打”,汪札尔见民情汹汹,只得逃回总督衙门躲避。愤怒的人民劫下了卢焯,拥抬他到仓桥庙内安顿,后来又抬出庙内神像,到总督衙门前击鼓砸门,大家在神像前立誓,要给卢焯讨个公道。起事的民众“直吵至二门,叩头跪求,不肯离去”。德沛等调来军队弹压,抓走了部分人民,人民无奈,“直至五鼓,始渐散去”,第二天人民仍不屈服,“自清河坊起至仓桥一带,居民尽皆罢市”。这在专制时代的当时,简直是一大事件,几乎跟造反差不多了,德沛只抓了十几个人了事,也真是难得。

    乾隆皇帝得悉人民抗官事件之后,在年底连降谕旨,一边责备德沛办事不妥,指示“可速结卢焯之案”;一边转移案件方向,令德沛查办民间扰乱不法情事。德沛也了解皇帝不愿事态扩大,造成社会不安,他上奏说:“查诸民并非为爱戴卢焯起见,实为扰累百姓所致也。今再将无知小民数人加以重罪,或严究为首之人,势必又须一番审理,况杭城百姓惊慌不安,案已半载,复又株连拖累,则舆论安得服帖?”乾隆后来强调“但刁风不可长”。德沛在被抓的十数人中发现“竟有十数岁童稚六名,又误拿衙役一名”,因而为人民解说是一批无知愚民,“一时聚集,并无为首号召情事”,最后象征性地找出四人为代罪羔羊,处以充军发配,其余以杖责发落,竟未处死一人。至於卢焯等人,德沛建议将他们“拟绞监候秋后处决”。皇帝不想再深入追究,便同意交刑部研议,不过中央的刑部等衙门一直到乾隆七年四月底才作出正式决定:原任浙江巡抚卢焯营私受贿,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原嘉湖道吕守曾照律拟绞,因已缢死监所免究。卢焯被判“秋后处决”,事实上给了他生机,因为这与“立斩”、“处绞”等死刑犯不同,不立即处死便有生存的空间。果然在乾隆八年卢焯因“完赃减等”,改判充军到边地军前了,更奇妙的是,到乾隆十六年皇帝南巡杭州一带“阅海塘,念焯劳”,又把他从军前召还。“二十年授鸿胪少卿,署西安巡抚”,“二十一年任湖北巡抚”。卢焯又东山再起,掌印封疆了。

    乾隆皇帝在这一年中连办了四个高阶贪官及若干小贪官,有中央的,有地方的,有旗人,有汉人,实在足已表示他惩贪的决心了,也确实对盛世的持续有积极的作用。然而鄂善是几乎受骗而认罪的,卢焯以“完赃”名义而免死,都是肃贪工作的不尽完美之处,而贪案牵涉官员之间的斗争问题也没有进一步改进。

    四、高官庇护掀炽贪风

    尽管乾隆六年皇帝严惩了不少贪官,但是吏治不清、官官相护等弊端仍然存在,贪风也还是炽盛,像署福建巡抚王士任婪赃案、江南庐凤道吴应凤冒销兵米价款案等等照常发生,而地方府库的亏空案,更是随处可见。乾隆十二年(一七四七),仅奉天府一个官员任内就有五起亏空案,使得皇帝觉悟地说出:“近年来亏空渐炽,实缘该管上司见朕办理诸事往往以宽,遂以纵弛为得体。”皇帝已有心回归严厉统治的道路了。这一年底到第二年夏初,皇家连续发生两件大事,皇帝爱子永琮与皇后富察氏相继去世,令皇帝感伤悲痛,在办理皇后丧事过程中,皇帝又对中外官员的官风官德以及他们的忠君态度产生了怀疑,他说:“万机待理而甘受人欺,弊将百出。”“朕临御以来,事事推心置腹,以至诚待臣工,而尚不能感动……则十余年来,为人所欺当不知凡几!”皇帝有受欺的感觉,当然要调整施政态度,“当宽而宽,当严而严”了。

    为了遏止贪风,乾隆十四年十月中央政府向各官传达圣谕说:“一犯侵贪,即入实情,且即与勾决。”皇帝是要“人人共知,法在必行,无可幸免,身家既破,子孙莫保”。当年就严厉地处决大小贪官三十六人,以示大力惩贪的决心。然而官场已形成的积习,官员互庇的现象,并非一道谕旨就能根除的,乾隆二十年代以后,贪案不但多了,而且官员们更是胆大妄为了,现在先就循庇贪污略举数例。

    乾隆二十一年九月,湖南巡抚陈宏谋弹劾属下布政使杨灏利用发买仓米的机会,每一百两中扣银一两三四钱到二两六七钱,中饱私囊,前后一共侵扣了白银三四千两,请求皇帝将杨灏等有关人等革职。皇帝一向对“渔利于民”、“有害于下”的“贪”以及“蠹蚀于官”无所畏上的“侵”都痛恨至极的,因此立即下令将杨灏等革职,并着严审作出处分。杨灏等贪污的证据齐全,陈宏谋在不久后随奏请皇帝将杨灏等人处以“斩监候,秋后处决”。皇帝同意如此判决,降旨来年秋天将杨灏处死。不过,陈宏谋因此弹劾案而得乾隆帝的赏识,调他到别省去升官了,继任的是蒋炳。到第二年夏天,蒋炳为庇护杨灏,在秋决前上书,认为杨灏已在限期内缴清了赃银,希望“缓决”,以保住杨灏的性命。中央的有关官员在处理此案时,想到以前也有地方官在限期内缴还赃款而得到不死的缓决,包括三法司在内的官员都无异议地认可了。不料在皇帝看到秋审处决的人犯名单后,极为震怒,随即下令立刻杀掉杨灏,“以彰国宪”,并在一份谕旨里说:

    秋审官犯册内,该抚(按指蒋炳)以及九卿科道,共存党庇婪赃侵蚀之原任布政使杨灏,竟拟缓决,其情实为可恶。……此而可宽,则谁不蔑法营私?小民将身受其害。……夫限内完赃,姑从末减,在微员犹或可言,岂有方岳大员,婪赃累累,而尚藉口完赃,俾得偷生视息,有是理乎?朕临御二十二年,试问在朝诸臣,敢窃弄威福能生死人者为谁?今蒋炳办理此案,岂不知事之不当如是?……是其有意蒙混,欺罔徇私,居心实不可问!九卿科道每于秋审栅内哓哓致辨……而于此要案则无一人见及,雷同附和,公为矫诬,此而不加惩儆,纪纲安在?……

    很显然,皇帝认为蒋炳与中央九卿等官员都在庇护贪官,而且有窃弄皇帝权柄之事,极为可恶,下令吏部与刑部深入调查。到同年十一月初,吏、刑两部向皇帝报告查案结果,并作出结案的建议:将中央有关官员包括尚书、侍郎、给事中等在内的近七十个官员分别处以革职、降级等等的处分,蒋炳则判以“斩监候”。皇帝同意他们的处决方法,只是对蒋炳改为“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因为他没有贪污问题,罪不至死。

    乾隆三十年底,江苏又发生了一件总督与巡抚党庇下属官员的贪案。原任江苏巡抚庄有恭在被皇帝视为“纯臣”特旨调入京师任官时,曾在一件奏章中参劾苏州同知段成功婪索苛派,扰累人民;不过庄有恭为庇护段成功,说段“抱病被蒙”,希图为他减罪。新任的两江总督高晋也上书皇帝,说段成功“因患疟昏迷,不能检点案牍,家人龚玉等婪赃各款,该员竟未知觉”。皇帝看了报告之后,觉得患疟疾的人不可能整天累月的昏迷,怎么会“不能检点案牍”?显然高晋有意为他开脱,因而下令查办会审,务求得到实情。

    第二年正月,江苏巡抚明德首先上奏,指称段成功家人书役在外滋扰人民,段成功不但“俱属知情”,而且“尚有染指之处”,只是承审的苏州知府孔传珂与主稿审传的按察使朱奎扬等“瞻徇未究”而已。皇帝了解实情之后,下令刑部给这批徇纵的官员严惩,结果庄有恭处以斩监候,秋后处决;孔传珂与朱奎扬发往军台效力;段成功则因牵连另外贪案,继续侦查。这是乾隆三十一年春天的事情。

    原来段成功来苏州任同知之前还出任过山西阳曲县的县令,他在阳曲任上竟也发生过亏空贪案,因此皇帝派了专人与山西巡抚彰宝一同彻查,结果发现段成功当时曾亏空公帑银一万多两,而且“上司知情弥补,俱属事实”。皇帝又从派出的钦差四达的密报中了解帮助段成功弥补亏空的“上司”是前任山西巡抚和其衷。据库簿所载,帮段成功弥补亏空的州县官员竟有三十二人之多,而巡抚和其衷也慷慨地解过囊,难怪乾隆皇帝也说:“此事可谓大奇!”并认为“段成功仅一县令,何至亏空如许之多……通省上司何以互相容隐,竟无一人举发其事?……是段成功平日必有交往逢迎之处,不可不彻底根究。”经过详细调查,果不出皇帝所料,“段成功平日与通省州县,俱有交结”,大家都从段成功处得到过好处,以和其衷来说,他“去热河行宫陛见,系段成功代雇骡脚,又令段为其购买皮张,用银九百八十两”。皇帝痛斥和其衷等“徇私庇党,交结馈赠”。段成功后来被处死了,和其衷也被“斩监候”,山西省还有不少官员被充军革职。总计段成功的贪案,在江苏与山西两地,有两位巡抚处以“斩监候”,两位按察使发往军台赎罪,九十多名大小官员受到不同惩罚,就连首先告发此案的两江总督高晋,也因“办事错谬”被革职留任。乾隆皇帝的肃贪不能说不严了。

    事实上,乾隆皇帝对高官徇庇属员贪污是极为痛恨的。早在乾隆八年,湖南巡抚许容因包庇衡阳知县李澎、善化知县樊德贻浮收漕米等事被判杖一百、徒三年。乾隆十五年,两广总督硕色、广东巡抚岳浚因庇护婪赃两万七千两的粮驿道明福而被革职。同年云南巡抚图尔炳阿也因庇护挪用库银的布政使宫尔劝被革职。在在说明,皇帝是要严办封疆大吏党庇属员婪贪的。在乾隆皇帝心中,认为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这些大员,是“阖省属员表率”,这些官员如果结党营私,官官相护,“朝廷之府库且所不顾,更何民瘼之可矜?何民膏之足惜?”“惟有严加惩创,以饬纪纲”,内外大小臣工,才能“守法奉公,痛身湔洗”。

    然而,贪风就此能绝灭吗?当然不能。

    五、内隐趋使的贪案

    官官相护无异是保护了下属官员的婪贪,乾隆皇帝痛斥高官党庇属下是正确的。但是他没能坚持原则,有始有终地如此从事惩贪,实在可惜。同时在他统治的四十年代以后,出现有更高权位的中枢要员为贪官们关说甚至徇庇了,以致贪案累累,肃贪的成效更为不彰,吏治更为腐败。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云南粮储道海宁,因升官为按察使进京,他在京城里“私相议论”云贵总督李侍尧的婪贪事,皇帝经大臣密报之后,曾经两次召见海宁面讯,但海宁不肯说出实情,皇帝无奈只好命军机大臣严讯海宁,这才了解李侍尧在云贵一带的诸端劣迹。皇帝据报后,立即派户部侍郎和珅与刑部侍郎喀宁阿前往贵州查案,并下令湖南各地官员严密盘查沿途驿站,防止消息走漏。一个多月之后,湖南巡抚李湖给皇帝送来一份密奏,称说他的属下官员在湖南境内捉到了李侍尧的家丁张曜等人,从这些家人口中知道他们是去年底从云南回京的,为李侍尧送回家中白银五千二百两与玉器十件;而李侍尧的心腹家人张永受也托他们带白银七千两回家。皇帝闻讯后立即下令户部尚书英廉审讯李侍尧在京管家,证实确有其事。另外张永受也被查出在京竟有自购房产六处,地亩一处,借出白银四千两,而张永受之母在易州另有住房三十多间,田地四五顷。皇帝很早就听说李侍尧家人“多拥厚赀”,至此证实传言不虚。

    同年三月中,京中派往云贵的钦差也有专摺上报查案情形了,他们得到李侍尧的口供,证实李侍尧在任上受各官的贿赂金钱很多,包括庄肇奎、素尔方阿、汪圻、德起等人为升官的活动费一万六千两;素尔方阿与德起又以助李侍尧在京城修房为名各赠银五千两;还有李侍尧强迫属下买珍珠又得银五千两。总计前后赃银为三万一千两之数。

    皇帝看了密奏之后,降谕痛斥李侍尧以及他属下的有关各官,并下令将行贿人士全部革职处分,甚至连在云南作巡抚的孙士毅也认定他“巧为诿饰”,隐匿不报,处以革职后发配新疆伊犁赎罪;李侍尧与家丁张永受的家产先予查封人官,李侍尧等人的刑责再议。

    同年五月初,和王申等审查案件终结,向皇帝建议判李侍尧“斩监候”,其实李侍尧所犯之罪,“斩立决”也不以为过,和珅显然作了对李侍尧有利的安排。皇帝照例再让大学士与九卿高官们核议,没有想到大学士们都认为李侍尧罪情重大,应该改处斩立决。皇帝便颁谕各省督抚,教他们各抒己见,以作最后定夺。不过皇帝在谕旨中说了“李侍尧历任封疆,在总督中最为出色。……数十年来,受朕倚任深恩”、“今李侍尧既有此等败露之案,天下督抚又何能使朕深信乎?”因此督抚们在回奏时多数是主张“斩立决”,主要原因是大家在避嫌,因为他们自己也身为督抚,如果说像李侍尧这样的贪官还可以监而不斩的话,简直是为自己的贪婪预留余地了。为证实自己不是贪官,当然主张立斩。然而皇帝在谕旨中又说“和珅照例原拟之斩候”,事实上他已表示了“照例”,也就是有例在先,可以援例办理的。再说一般情形当大臣间在处理罪犯有不同意见时,皇帝通常都以大学士等的决定为准,这次竟让各省督抚再公议,可以了解皇帝是有心赦免李侍尧的。现在督抚们又多赞成斩立决,弄得皇帝很失望。正在此时,安徽巡抚闵鹗元独排众议,呈上了一份奏章,他认为李侍尧如此贪婪,理应处死,不过他是“勤干有为”、“中外推服”的疆吏,请皇帝引援“八议”条文中“议勤议能”之项,“稍宽一线,不予立决,出自圣恩”。闵鹗元的报告正是皇帝所需要的,因为借此可以有借口了。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初三日,皇帝正式下达李侍尧结案的谕令,他说:

    ……李侍尧则身任总督二十余年,如办理暹罗,颇合机宜;缉拿盗案等事,亦尚认真出力。且其先世李永芳,于定鼎之初,归诚宣力,载在旗常,尤非他人所可援比。……闵鹗元以李侍尧历任封疆,勤干有为,为中外所推服,请援议勤、议能之文稍宽一线具奏,是李侍尧一生之功罪,原属众所共知,诸臣中既有仍请从宽者,则罪疑惟轻,朕亦不肯为甚之事,李侍尧着即定为斩监候,秋后处决。

    李侍尧虽判为斩监候,免除了立死,但是他的正一品大学士、从一品总督、从祖先处承袭的伯爵等军国重臣地位以及家产都被削革籍没了,乾隆皇帝在这方面可以说尽到了肃贪的责任。然而李侍尧“监而不斩”,而且在不久还被皇帝重新起用为陕甘总督,并且后来更以平定台湾林爽文之乱有功,绘画于紫光阁,这实在是乾隆朝惩贪史上的一大败笔,也说明当时惩贪工作的不够彻底。

    李侍尧这次能够活命,显然与和珅的大力保全有关。和珅不但最初提出“照例斩候”,帮了大忙,而且当年奉命去云南查李侍尧案返京之后,“面陈盐务、钱法、边事,多称上意,并允行”。和珅是皇帝面前的大红人,“不次升擢,宠幸无比”,就在李侍尧案终结的这一年,他官为户部尚书兼御前大臣、理藩院尚书、四库全书馆总裁等职,他的儿子丰绅殷德更因父亲得宠而成了驸马爷,娶了乾隆帝第十皇女和孝公主为妻。和珅的弟弟和琳、亲家苏凌阿也都沾光升迁高官,可谓满门富贵。李侍尧也得到这位“贵人”相助,逃过了死难。

    和珅庇护贪官还不止这一次,更明显的是乾隆四十七年四月爆发的山东巡抚国泰等的贪案。

    国泰的“性情乖张”、“不宜久任山东”的传闻早已被皇帝听到了,因此案发的前一年,即乾隆四十六年初,皇帝特别把山东布政使于易简传唤到京城里来,当面询问巡抚国泰的居官有无“不法款迹”,于易简回答是:“国泰并无别项劣迹,惟驭下过严,遇有办理案件未协及询问不能答者,每加训饬,是以属员畏惧,致有传言。”皇帝以为传闻不实,也感到欣慰。可是到第二年四月,御史钱沣突然上奏:国泰、于易简贪纵营私,遇有提升补调,勒索属员贿赂,以致历城等州县仓库亏空。皇帝看了钱沣的报告之后,随即派出户部尚书和珅、左都御史刘墉、工部右侍郎诺穆亲三人为钦差,到山东查案,同时又降谕命令以前在山东国泰属下任过官的叶佩荪与吕尔昌将国泰与于易简的贪迹见闻“逐一据实迅奏”,“毋许丝毫欺隐”。

    据私家笔记所载,和珅为了庇护国泰,在他们钦差团离京之前,先派了家人飞驰山东向国泰通风报信,让国泰有所准备。国泰对钱沣甚为恼恨,当钦差一行抵达山东查案时,国泰对官阶不高的钱沣说出极不礼貌的话:“汝何物,敢劾我耶?”据说钱沣的长官刘墉(现在影剧中称“刘罗锅”的)为此大怒,斥责国泰说:“御史奉诏治汝,汝敢詈天使耶?”“立命隶人披其颊,国泰惧而伏,坤遂不敢曲庇。”野史的记叙也许夸张了一些;不过在这次查案过程中,刘墉是确实站在属员钱沣的一边,应无问题。

    和珅等一行先到钱沣所称的历城一地盘查仓库,由于国泰事先作了安排,他向商人暂借了银两,存放仓库,因此当钦差到库验查时,银两并无短少。和珅又有意曲庇国泰,只将历城库房“令抽现银数十封,即起还行馆”。他象征性地点算一下,便认为库银没有亏空了。可是这件事对钱沣关系重大,若是库存银两无缺,他就犯了诬告之罪,后果不堪设想的,因此在和珅等人离开现场之后,他可能得到刘墉的允许,还留在库房中仔细观察,结果发现了问题。原来库银都是五十两为一锭的,而历城库中存银竟是两数不等,多少不齐,让他意识到这批存银来路必有问题,于是他立刻封存了这批库银,以备复查。当他回馆之后,得到有关人士的帮助,终于得知国泰等人临时向商人借银贮库,以应付盘查。钱沣了解真相之后,随即派人向各商人宣布:借银商人若不及早出面报明,请求发还,将来他们的借银就会被没收,作为政府的公帑。商人当然不甘损失,所以在第二天都赶到银库,纷纷办理呈报借银之事,并将所借的银两如数领回,因而造成“库空”现象,历城一地的亏空顿时得到证实,钱沣的处境乃由不利转变为有利了。

    和珅在同来的钦差面前见到国泰借银暂存的实况,知道无法再为山东的贪官掩饰了,只好随着刘墉等人据实向皇帝报告,说明历城库银“有挪移掩饰之弊”,国泰确实有“婪贪各属员盈千累万”的劣迹。于易简则“扶同弊混”,“一任县库空亏”。和珅等在奏报中还说:曾经命于易简等人“当面质证国泰,据伊供认前情不讳”。

    皇帝接到和珅等人的报告后,立即下令将国泰、于易简以及其他贪官革职拿问,查封他们的家产,其中国泰与于易简二人在和珅返京时,一起押解回京,听候皇帝亲自审讯。至于刘墉等人仍命令留在山东继续查案,不过皇帝也指示他们:“今朕格外施恩,不欲复兴大狱;然不可不彻底详查,予以期限,令其上紧弥补。”

    刘墉等人后来又到东平、益都、章邱三地盘查,发现库银都确实不足,与钱沣所参奏的亏空情形相近。皇帝了解实情之后,贪官也俯首认罪了,于是在同年六月十一日降谕将国泰、于易简二人以目无法纪、贪纵营私罪处以秋后处决,该年七月初八日国泰与于易简二人奉旨自尽身亡。由于皇帝“不欲复兴大狱”,山东省很多前任与现任的大小贪官都被幸运地从轻发落,给予降级、调职等处分。至于亏空的库银几百万两,皇帝则批准了新任山东巡抚明兴的请求,由各宫设法弥补,并限定在两年内补齐。山东贪案也由此结案了。

    钱沣这次所弹劾的两位山东大官,都是大有来头、家世背景显赫的人物。国泰的父亲是文绶,文绶不但曾任四川总督等高官,而且与和珅的关系很好。于易简则是大学士于敏中的弟弟,于敏中曾任尚书、大学士、军机大臣多年,可以说是皇帝的心腹大臣,政界势力很大。钱沣敢与他们对抗,尤其与和珅对抗,实在难能可贵。这位任职御史不久的耿直人士,曾在前一年弹劾过代理陕甘总督的毕沅,他认为甘肃当时的冒赈案毕沅应负责任:他是长官,又与那些贪官在同城同省办事,“岂无见闻?”毕沅因此降为三品顶戴留任。后来他又弹劾过和珅不在军机处办公,而另居内右门直庐是违制的事,皇帝因而训斥过和珅。钱沣就是这样的一位敢于上疏直言、不畏权要的有为有守言官。钱沣于乾隆六十年被人毒死,据说与他挡和珅财路太多有关,是和珅使人下毒手的。

    和珅是乾隆后期的宠臣,窃弄威福,大开贿门,凡属各衙门的肥缺,都被和珅所把持;他又贪得高明,贪得大胆,而且曲庇贪官,“一时贵位无不仰其鼻息,视之如泰山之安”。他确实保障了当时的贪官,以上两大案是他庇护贪官的实例。诚如日后薛福成说的:“非其时人性独贪也,盖有在内隐为驱使,使不得不贪者也。”和珅就是“在内隐为驱使”的人物。

    六、贪官常在

    乾隆皇帝虽然有心肃贪惩贪,而且相信“惟有严加惩创以饬纪纲”,必能使贪污的“痼习一清”,贪官也就可以不存在了。可是中外各级官员中在“严创”下还是有不少人不怕死地贪婪不法,他们或是在赋外加派,或是短价发卖,或是勒索属员,或是收受贿赂,或是以其他方式,终乾隆之世不断的贪污,使皇帝大失所望。

    乾隆二十二年四月初,云南巡抚郭一裕上奏弹劾长官云贵总督恒文贪污。恒文是满洲正黄旗人,早年曾因平定金川战役与在湖北任官开采铜矿等事有功,得到皇帝赏识,擢升他为云贵总督。这次被汉人巡抚郭一裕参奏,皇帝并未偏袒,仍派出刑部尚书刘统勋往云南查案,并面谕刘统勋如恒文贪婪属实,立即将他摘印质审。刘统勋到云南后,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审讯,终于证实恒文确命“属员买金,短发金价。巡阅营伍,沿途纵令家人收受属员门托”。不久后皇帝便下令:“着将恒文革职拿问,其有关人犯汪筠、罗以均等,着一并革职,严审究拟具奏”。另外,刘统勋在审问恒文时了解到他为何要购买黄金,原来这是郭一裕的主意。郭一裕建议恒文用黄金打造物品进贡给皇帝,并且还以金炉式样出示过,所以恒文才在云南以低于市价来收集黄金,后来因为引起全省喧传,郭一裕怕将来不利于己,乃“转以参劾恒文,为先发计”。皇帝知道真相之后,原先想把“行险取巧”的郭一裕解押到京城候审的,但后来接受了刘统勋的建议“按律拟流”,也就是充军到军前效力去,“以为大吏庸琐者戒”。恒文后来被查出家产竟高达几万两,皇帝认为他从任湖北巡抚至今,六年光景即使不吃不喝,也不可能有几万两的家赀,恒文家父祖又非富有,当然这笔钱一定是他贪污所得的了,恒文“赐令自尽”,其他知府佛德、知县赵沁等一批贪官五十多人,则分别受到降级等不同的处分。全案本可至此完全结束,但是不久之后,云南方面传言皇帝对汉人轻视,郭一裕敢于告发长官贪污却落得充军的下场,将来还有谁敢来揭发贪官?乾隆皇帝为了顾及舆论,终于特旨加恩,准许郭一裕“纳赎”,以平息汉人的不满。郭一裕后来还再被重用,出任河南按察使,也算大幸运之人了。

    同在乾隆二十二年,山东也发生了一件大贪案,主角是巡抚蒋洲,他的家世真是赫赫有名,其父是雍正朝历任户部与兵部尚书以及大学士的名臣蒋廷锡,其兄则是乾隆当时的军机大臣,他家一门两相,政界关系与人脉都好。蒋洲从一个部院主事擢升为山西布政使,并于乾隆二十二年升为山西巡抚,同年七月又转任山东巡抚,上任才三个月,山西新任巡抚塔永宁告发蒋洲在山西布政使任内侵用公帑两万多两,离任造成亏空,勒派属员代为弥补。蒋洲又变卖地方木植,以补亏空,犯了贪赃侵帑的大罪。皇帝闻讯后,随即派了查案高手刑部尚书刘统勋到山西查案,并将蒋洲革职带往山西,以便对质审问。

    经刘统勋、塔永宁审理查明,证实原山西巡抚明德多次收受蒋洲贿赠的古玩、金银等贵重物品,按察使拖穆齐图也从蒋洲处得到不少古玩和三千两白银,简直是“巡抚藩臬,朋比为奸,毫无顾忌”。刘统勋等又从冀宁道杨龙文的衙门里查到“派单一纸”,单中明注州县官员按规定数目上交弥补亏空银两的情形。后来在太原知府七赉等人处查到向所属催缴银两的札文,难怪皇帝大怒说:“明目张胆,竟如公檄。”“是该省风气,视库帑为任意侵用已非一日。”塔永宁是告发这项贪案的人,看到如此牵连下去,显然全省各官都必有问题,于是向皇帝请求说:“若遽行盘查,恐通属惊慌,以致贻误地方政务。”皇帝对他的畏缩作法甚为不满,予以责斥。其后在刘统勋认真深入的调查下,发现吏治败坏得惊人,蒋洲一案竟有上自巡抚、下至知府、知县、守备等文武官员几十人涉案,几乎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皇帝也为此发出“朕将何以信人,何以用人”的慨叹。蒋洲与杨龙文二人“即行正法”,七赉判了“绞监候”,秋后处决。明德、拖穆齐图解京治罪,另外监司、知府、知县等多人也分别处以应得之罪。

    乾隆三十四年八月,由于贵州省运铅工作每次都发生误期与缺少斤两的事,皇帝下令彻查。巡抚良卿为了推卸责任,便先上奏参劾威宁州知州刘标,指明他亏空铅一百多万斤以及工本银、运脚银二十多万两,请将刘标革职拿问。皇帝虽允许良卿就地“严行审究,务得实情”,但是另外也派了湖广总督吴达善与刑部侍郎星夜赶往贵州调查,因为皇帝认为良卿督办不力是主因,疏参刘标只是“塞责”而已。九月间,良卿又向皇帝请求将专管铅务的粮驿道永泰等人革职,以便彻查,因而引起了官员的反弹。永泰上书报告刘标亏空的原因,并指陈良卿与按察使高积等人的营私枉法之事。稍后刘标又将贵州省内各高官勒索银两的盖印底簿一册差人投送户部,而良卿、高积等人都在册上有名,气得皇帝痛斥“封疆大吏败坏至此,天理国法尚可复容乎?”不久之后,带兵征缅的阿桂,在发往京城的报匣中,夹有普安州百姓控告地方官吏藉口用兵缅甸而苛派扰民的呈状,良卿等人又有了贪渎之嫌,如此一来,原先只是长官良卿弹劾属员刘标的案子,一下子变成官员互控与人民控官的各项贪案了。皇帝立即下令吴达善与钱维城会审确查良卿等罪状,如有必要,可将良卿、高积革职拘禁,以惩积弊。

    历时五个月的审理,威宁州铅、铜亏空案真相大白了。良卿与高积“上下扶同,营私肥橐”,包庇刘标,乘机勒索,致造成亏空。在罪案无法掩饰时,良卿才先发参劾刘标以脱罪。刘标则在案发前已将赃银用十七、八驮偷偷运走,终于无法查明下落。而高积又擅自动用库存水银二万六千多斤,运往苏州“私行贩卖”,牟取暴利,因此高积在苏州与福建都有不少家产。良卿除贪污之外,他又向皇帝保证过征缅兴师对人民“实无丝毫侵扰”,现在民间已出面告发他摊派银钱了,他当然又犯“欺君之罪”。贵州贪案审理之后,皇帝就钦差与刑部的建议对一干人犯作了判决。除刘标早已降旨定了死罪外,良卿与高积以私派累民、徇纵属下、受贿贪赃等罪论斩,而且在贵州省城就地行刑,让各省督抚知所炯戒。良卿罪大恶极,所以又将他的儿子富多、富永二人销去旗籍,发往伊犁,赏给厄鲁特蒙古人为奴。另外贵州前任巡抚方世杰处以“绞监候,秋后处决”。布政使张达尧革职发往军台效力,其他还有些受惩的中下级官员。死刑犯与充军的都将他们的家产全部没收,政府又增添了一大笔收人。

    乾隆皇帝注意贵州铅铜运送等问题的同时,也认为云南运铜到京城多年来也是迟误时日,甚至也常有缺少的。云南铜产,关系中央钱局铸钱,所以皇帝也下令彻查。云贵总督明德为了平息皇帝的疑怒,便上奏呈请让有关官员分赔短少之数,以作惩罚。后来云南方面提出赔偿铜价是每百斤赔五两一钱,比实际价格为低,中央户部认为不合理,予以驳斥。皇帝同意户部看法,并相信云南地方拟价偏低是明德等高官“为属员避重就轻”,“显有袒徇同官属员之意”,令明德“另行妥拟速奏”,同时要奏明拟出此种低价的“究系何人”。明德后来向皇帝报告拟价人是钱度。

    钱度是当时主管通省钱粮的布政使,他自乾隆元年中进士后,官运算是亨通,屡任外官,乾隆二十九年升任布政使,三十三年再擢为广东巡抚,后迁广西巡抚,但任职半年,因事降处,停发养廉银,并再调回出任云南布政使。乾隆皇帝得悉拟低价的是钱度,第一反应就是这个“屡获罪戾”的劣员,在“格外加恩”后才被重任云南布政使,但他仍不改“沽名取巧之恶习”,“不可不明示惩儆”,下令革去钱度顶带,仍留布政使之位,以观后效。

    皇帝确实错估钱度了,以为他低估赔偿铜价是为有关官员省钱,事实上他不是庇护属官,而是与他自己的贪婪有关的。这件事到乾隆三十七年初才暴露真相。当时宜良知县朱一深上呈户部,揭露钱度勒令属员购买金玉奉献,弄得各地喧传。皇帝觉得“殊堪骇异”,因为钱度已经几年未得养廉银了,如何还有多余的钱买黄金玉器?因而在三月间派出刑部侍郎袁守侗去云南查案。就在同时皇帝又分别接到贵州巡抚图恩德与江西巡抚海明分别上呈的奏报。图恩德称:钱度的仆人张林、顾安等携带四百多件金玉器皿从云南来贵州,现在被查获扣留。海明则奏称他们在江西捉到钱度的家人王寿等人,并有白银两万九千两及钱度亲笔写的家书一封,内文嘱咐家中要好好存藏这笔银两,“或为地窖,或为夹壁,以作永久之计”。不久后海明又密报在萍乡截获钱度的幕僚叶士元及白银两万两。至此皇帝已确信钱度“贪婪多赃”、“负恩败检”了,当即下令袁守侗等“严讯钱度”,同时皇帝又降旨两江总督将钱度常州老家以及寄居江宁的产业查封,严讯钱度家人,以进一步了解实情。

    江苏巡抚萨载得旨后,便在江苏进行彻查,结果发现钱度在江宁居所中埋藏白银两万六千两,黄金两千两。云南方面在袁守侗等人严审下,案情明朗了。钱度返任云南布政使后,正值清廷与缅甸作战期间,钱度利用支付帑银的机会,每发放一百两银提取一钱八分,从中侵蚀帑银四万多两,大发了一笔战争财。钱度的儿子钱酆也在云南利用其父的权势勒索道府州县官员,且大做盗卖粮食的生意,赚得白银几万两。钱度在云南贪得的财物,据皇帝说总数高达八、九万两之多。乾隆三十七年七月底,钱度处以斩立决,其子钱酆则处以绞监候,秋后处决。云南运铜案至此结束。

    尽管乾隆皇帝不断地杀贪官,没收赃银,但是官场贪风不息,高官与贵族仍然勇敢地贪,不畏王法地贪。乾隆五十年,皇帝将历任中外大官富勒浑从闽浙总督位上调为两广总督。然而在富勒浑离开不久,浙江亏空案就爆发了。富勒浑居官名声不太好,不少人对他的操守“不敢具保”,而浙江学政又参劾他“供应浩繁,门包或至千百”以及“任听家人婪索”等事。第二年皇帝派了阿桂去查案,在谕旨中特别强调:“富勒浑虽系阿桂族孙,谅阿桂断不致稍存回护之道。”不久之后,江苏织造四德返京,向皇帝报告富勒浑的家人殷士俊在常熟的家产被查封时,竟抄出白银两万多两,田地共六百三十多亩,房屋三间。皇帝认为一个“微贱长随,拥赀数万”,必是主人富勒浑“故纵”的结果,下令将富勒浑革职,由阿桂与广东巡抚孙士毅“秉公质询审办”。孙士毅在广东调查之后,发现富勒浑的家人殷士俊与李世荣在广东仍向商人索馈,又以高价强卖人参,同时“又点派口岸,令出巡等缴银一万九千六百余两”,存贮私宅。

    皇帝虽然一再下令浙江与广东的官员彻查富勒浑贪案,但是钦差官员终不能判定富勒浑的罪名,最多只能说他纵容家人勒索,而富勒浑自己又在案发前已交出大笔银两入府库,并未侵吞为己有,显然与一般贪污的情形不同。加上家人殷士俊为家主担下一切责任,他说所有勒索贪枉之事富勒浑全不知情。另外阿桂在暗中也给予帮助,对贪案未予穷追彻查,故而未得实证。因而到结案时只将殷士俊、李世荣处以立绞,富勒浑“着斩监候,秋后处决”,财产充公,其他少数官员被罚银了事。富勒浑后来蒙皇上加恩免死出狱,闲居在家。阿桂也因办案“宽纵”被交部议处,后来也不了了之。

    乾隆六十年为了实践“君无戏言”,决定第二年退休,禅位给嘉庆皇帝。正在军机处等衙门忙着条议禅位大典时,福建省又传出了大贪案。代理福建巡抚的魁伦,向皇帝告发前任总督觉罗伍拉纳与前任巡抚浦森有贪迹。伍拉纳等谎报库存情形,实际上福建各州县仓储都有亏空。皇帝随即降旨命代理闽浙总督长麟彻查。长麟原本是个好官,不过他知道伍拉纳与和珅有姻亲关系,因而没有大力查案,只向皇帝报称布政司司库周经侵占库帑八万多两,想大事化小以结案。皇帝知道长麟是“瞻徇”庇护伍拉纳,乃降旨严责长麟说:“卸罪于周经,将该犯正法灭口,而伍拉纳、浦森惟自认糊涂失察,遂可了事,有是理乎?”

    长麟接到责斥的谕旨后,只好上报伍拉纳等人的罪状了。他说“伍拉纳任内收过银十五万两,巡抚浦森于五十七年索二万两”确实,同时他们二人又“两次各受得厦门同知黄奠邦银九干二百两”。皇帝得报之后,立即下令查抄两犯家产,结果发现“浦森原籍赀财查出现存银钱,及埋藏银共二十八万四千三百余两,房屋地契共值银六万余两,金七百余两,其余朝珠、衣服、玉器等物,尚不在此数”。伍拉纳家“先经查抄京中家产内如意一项,多至一百余柄”,皇帝不禁说出“此与唐元载查藉家财胡椒至八百斛何异”!伍拉纳是满洲正红旗人,浦森则是浙江省的汉人,他们经皇帝亲审后,认为“昧良负恩,罪无可逭”,在京中立即处斩。福建布政使伊辙布因病身故,皇帝仍命魁伦再严查具奏。按察使钱受椿也因贪污属实,在京中受审后送回福建,“集在省诸官吏处斩”。司库周经也在福建正法了。此外,伍拉纳、浦森、伊辙布、钱受椿等子嗣,“如系官职生监概行斥革……发往伊犁当苦差”,不过这批受牵连的下一代到嘉庆四年乾隆皇帝逝世后,都因大赦而释放回来了。

    从以上的一些贪案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皇帝虽不断地惩贪,而且也杀死了不少贪官,包括满族与汉族的、中央的与地方的,但是贪案仍是不停地爆发,直到乾隆皇帝执政六十年,即将禅位的时候,竟有贵族觉罗在福建贪赃枉法,难怪皇帝在惩贪工作上有了精疲力竭的感觉。第二,上级长官曲庇属员,下级官员以贪污所得供应上司,是造成贪污的一项主因。官员们官官相护,无异是保护了贪污。如果不是一些正直官员举发,或是官场斗争为打倒对方揭发了贪案,可能有很多贪案是永远不会为人知的。第三,更可怕的是中央有位高权重者在包庇办案,让贪官逍遥法外,常避重就轻地以一些小官来严办塞责,贪案不但不能公平结案,甚至还诱发新贪案的发生。当然如果皇帝也牵涉的贪案,情形就变得更复杂了。现在我们就再来看看乾隆朝一些大官包庇小官、官官相护助长贪案的事实吧。

    七、堪称“奇贪”的甘肃捐监案

    中国自秦汉以来,便实行捐纳的制度。捐纳就是有钱的人可以向政府捐赀纳粟而取得官职,成为有地位的人。历代政府都因筹饷、赈灾、兴建大工程,或为贫瘠地区储粮而举行捐纳。捐监或监捐是指有生员资历的人可以捐赀成为国子监生,后来也有人以一般平民身份捐为监生的,称为例监。

    甘肃地区一直是地荒民贫,常有灾荒。乾隆三十九年(一七七四),陕甘总督勒尔谨上疏皇帝,请准在肃州、安西等地收捐监粮,筹集粮食,以备灾荒时赈济急用。皇帝虽然知道甘肃多灾,而中央救灾时运粮又费时费力,若能在当地筹得大批粮米当然很好,但是开捐也容易发生弊端,因为难保没有官员不会从中取利。当时主管户部并为首辅军机大臣的于敏中极为赞同,在他主持的会议中“即行议准”,并在皇帝犹豫未决时他“怂恿开捐”,说服了皇帝。于敏中为什么如此热心推动甘肃这项捐监建议?后来皇帝说了:“于敏中于朕前力言甘肃捐监应开。”“设非于敏中为之主持,勒尔谨岂敢遽行奏请?”于敏中于乾隆四十四年病逝,当时甘肃捐监案还没有爆发,因而于敏中得以善终。不过他死后半年,他的家族就发生了分财产的大风波,闹到政府出面查封他家产业,清查之下,竟高达二百万两。清代的大学士与军机大臣的年薪不高,毫无疑问,于家产业应是于敏中生前贪污而来。所以皇帝在甘肃案后说,“于敏中拥有厚赀,亦必至王宣望等贿求赂谢”。王童望是捐监案中的主角之一。总之,乾隆时期大贪案有高官护航,于敏中就像和珅一样,他们在上保护了地方的贪官,假如贪案不爆发的话,贪官们都能逍遥法外了。

    乾隆皇帝在于敏中的怂恿下允准了甘肃开捐,但是在四月间降旨时特别提出了一项条件,即只准纳粮捐监,不能纳银代粮。同时皇帝也指明如果有“滥索科派”的违法事,总督与任事官员都要被严办。皇帝强调只准收粮不能以银扣算是为了达到真正储粮的目的,也为防止官员从中取利。为了慎重起见,皇帝又把浙江布政使王宣望调到甘肃去帮总督勒尔谨经办此事。王亶望出自名门,其父王师是一位清吏,以勤政爱民闻名当时,皇帝以为王宜望必能谨守家风,达成捐监任务。同年十月,王亶望到任后约半年光景,他向皇帝奏称:安西州与肃州及口内外各属,捐监的人已达一万九千零一十七人,收到各色粮八十二万七干五百余石,可谓成绩斐然。皇帝固然感到他们“承办认真”,但也不禁怀疑到甘肃穷苦人多,如何有两万人来捐监?而该地产粮不足,怎么会有如此多的余粮用来捐监?另外半年即有八十多万石捐粮,一年或更长时间后必积得更庞大数量的粮食,将来粮仓必然不足,久贮也会令米粮糟烂发红,如何用以赈灾?这种种疑问令皇帝“不了解”,他命令勒尔谨、王亶望“查核据实上奏”。不久之后,勒尔谨等遵旨上奏,说到新疆开辟,商贾流通,所以安西、肃州一带人民“获利倍厚”,而近来又逢粮价平减,所以捐监的人“倍形踊跃”。另外又因甘肃连年收成丰稔,殷实之家积粮日多,“实系本地富户余粮,供捐生采买,并非运自他处”。勒尔谨等的回覆,实际上是巧语掩饰,全是王亶望想出来的搪塞之词。皇帝不疑有他,反而对勒尔谨等大加奖励了一番。

    乾隆四十二年,甘肃捐监事已举行了三年,据王亶望报告前后共有十五万商民纳粮而成为监生,一共收到监粮六百多万石,这个数字比甘肃省每年赋税收入多过七、八倍,成绩实在可观。皇帝为了嘉奖王亶望有功,擢升他为浙江巡抚。三年后当皇帝五下江南时,王童望在浙江还“供张甚侈”地逢迎过皇帝,当年正值王亶望母亲八十大寿,皇帝在旅途中加恩赏赐老夫人御书匾额及大缎二匹、貂皮四张,使得王家倍增光宠。然而人有旦夕祸福,皇帝从江南回京后一年多,甘肃捐监案爆发大贪污丑闻了,王亶望等一大批贪官也被绳之以法了。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甘肃河州回民苏四十三聚众起义,皇帝派了阿桂等人去督办平乱事。阿桂抵甘后不断遇到雨天,延误了用兵,皇帝得到阿桂的奏报,立即心生怀疑:“该省向来年年报旱,何以今岁得雨独多?其中必有捏饰情弊。”皇帝为什么对甘肃天气雨旱如此注意关心呢?原来王亶望自办理开捐后,固然收得捐纳很多,但是在过去几年当中,连年闹旱灾,因而赈灾也用去粮食不少。阿桂为平乱去甘肃,为什么就碰上连日大雨呢?这是皇帝下令叫阿桂调查过去是否年年遭旱的原因。经过阿桂访查所得,甘肃多年未有严重旱荒,皇帝乃降谕彻查捐监与赈灾案了。彻查的工作是分甘肃与浙江两地进行的。甘肃由阿桂等人实地深入审查,浙江则由闽浙总督陈辉祖直接向王宜望等查讯。不久之后,案情大致明朗了,可以分以下几点作些综合叙述:

    一、勒尔谨、王宣望从开始就没有遵照皇帝的命令收纳监粮,而是以商人们交一定的银两就捐得监生身份的。三年当中究竟收到多少银两,确切数目不详;不过王亶望等在那几年中连年奏报甘肃各地发生旱灾,向皇帝请求准允赈灾。皇帝心想存粮既是那么多,捐来的粮本来就是为赈灾用的,当然无不照准之理。如此一来,三数年中,赈出的粮米竞高达七八百万石,连各地仓库中旧存的粮都被赈出去了。账面上捐监的粮也就这样全用光了,事实上,从头到尾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存粮,而官员们所收的银两都被大小官分得,可以说做得天衣无缝,皇帝也终始被蒙在鼓里,还陶醉在“皇恩浩荡”的美梦中呢。

    二、在捐监的第三年,即乾隆四十二年,皇帝也曾派过钦差去甘肃,盘查监粮。当时任钦差的是刑部尚书袁守侗与侍郎阿扬阿。袁守侗是查案高手,有五次任钦差出京查办重案的纪录,使得不少督抚大吏将军正法或革职坐牢。他去甘肃查监粮竟没有发现破绽,而回报皇帝“仓粮系属实贮”。皇帝因为信任袁守侗,当然对甘肃各官的侵吞“监粮”也无从发觉了。袁守侗在盘查时为什么会受骗而信以为真呢?据说地方官员在钦差来查粮时,他们在仓库的“里面进深处所,下面铺版,或搀和糠土,上面铺盖谷石”,钦差们只能“签量廒口数尺之地”,因而以为“实贮在仓,并无短缺”了。尤有甚者,甘肃地方官还以捐粮过多、须增建粮仓储存为由,先后冒领建筑费六万多两。后来为赈灾运粮,又向中央请得补助运费几万两。贪官们的手法确实高明,始终使皇帝相信“监粮”是存在的。

    三、贪官们也曾为不收监粮而改收白银做过解释,不过都是编造的谎言。如王宜望说:“风闻有折色之事,当经责成道府查禁结报,且意在捐多谷多,以致一任通融。”皇帝则认为“捐收监粮,原为仓储起见,今既称私收折色,仍行买补粮食还仓,且以捐多谷多为能事,则该省之粮充足可知,但为何每年又须赈恤?”而且即欲收捐,“何须官为包揽,以致弊窦百出”?继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后来也向军机大臣们辩称:他到任后,原不许折色,因无人报捐,只得用以银代粮的“折色”方式办理;又怕各州县有短价勒买粮石之事,所以规定一名捐监人付白银五十五两,甘肃粮价较贱,此数足敷定额。皇帝看了他的巧辩,认为“殊不足信”,因为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假如甘肃地区粮贱,必定是因为丰收,既丰收又何必年年要赈灾?若是赈灾属实,则粮价必贵,粮价既贵,则五十五两必不能购得额定捐监的粮数,两者不能共存,必有一真一伪。皇帝根本认为他的话是纯系巧言,目的在隐匿真相。

    四、阿桂在调查此一大案结束时,曾向皇帝提出一份“甘省捏报灾赈侵蚀帑项”官员的名单,其中共列贪官一百多人。皇帝在上谕中则写定犯罪贪官名字的计知县与代理知县六十三人、知州五人、同知三人、通判五人、县丞二人等,共八十一人,另外还有二十一个该罚的官员,总计在这次大案中侵盗公帑银两一千两以上的各级官员共一百零二人。甘肃当时有直隶州六、直隶厅一、州六、厅八、县四十七,皇帝说“全省大小官员无不染指有罪”的话是可信的,真是一次“上下一气”的集体大贪案。

    五、甘肃捐监案的一千人犯究竟贪污了多少钱?这件事不易确定;不过前后冒赈被贪官侵蚀掉七八百万石“监粮”,另外二十六次申请添建新粮仓共费银十六万多两,这些是有文字记录的。还有经审讯后知道布政使王廷赞在两年任期内冒领到运送赈粮的“脚价银”二万八千六百九十两;代理布政使文德也冒领了一万七千五百两;王亶望在任内“赈”出的“监粮”最多,他冒领的“脚价银”也必然更多。阿桂等人向皇帝呈报的贪宫中,列举了侵吞“监粮”之银二万两以上的有二十人,一万两以上的有十一人,一千至九千两的共为二十六人,还有侵吞九万两的。至于经方这个六品小通判,竟贪得十五万两以上的赃款;而总督勒尔谨、布政使王宜望的侵贪虽数字不明,但必然要比经方等人多出若干倍才是合理。据一般史料记载,甘肃当时这批贪官共侵吞了公帑共约一千多万两,约当国家全年总收入的三分之一。

    六、至于王宣望个人在捐监案中得到的好处,可能高达三百万两。因为闽浙总督陈辉祖在向皇帝报告查抄王家产业的时候,说多达“三百余万两”。当然这笔产业中一定有一些是王家祖先存留下来的,不过陈辉祖与承办抄家的少数官员竟在抄封时私自盗取、吞没了一部分王家的财产,可见王家总财产数不止三百多万两。王亶望的父亲是清官,不会积余太多产业,三百多万或更多的家产显然是王亶望在捐监案贪污所得。他可算是清初以来的大贪官了。

    乾隆皇帝知道事实之后,觉得甘肃官员竟大胆如此,欺君枉法,令他“伤心”又“寒心”,因此他决定严惩不贷,痛惩贪官。四十六年七月皇帝降谕,命将王亶望立即正法,令勒尔谨自尽,王廷赞“绞监候”。八月间又下令将侵冒帑银“监粮”银二万两以上的立即正法;二万两以下的“问拟斩候”;一万两以下的稍后定夺。如果按照贪污一千两即处以斩监候的话,甘肃当时一百零二名贪官个个应被处死。经皇帝再三斟酌,决定对该案中的下级官员从轻发落,只将赃银高到两万两的斩立决,即使如此法外施恩,被处死的官吏仍有五十六人,另有免死充军的四十六人,还有勒尔谨、王亶望、王廷赞、经方等十来名官员的子嗣数十人发往伊犁,充当苦差,以示炯戒。

    甘肃一地一次就杀了或发遣了那么多官员,使得当地大小衙门陷于瘫痪,几乎运作不起来了,中央政府不得不紧急来了一次官僚体系的大调动,才解决问题。

    诚如乾隆皇帝在谕旨中说的,甘肃这次大小官员集体贪污的捐监案,是“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

    八、皇亲贪污也杀头

    乾隆皇帝曾经在一道谕旨里这样说过:

    朕于宫眷等亲属管束极严,从不容其在外滋事。恐伊等不知谨饬,妄欲以国戚自居,则大不可。凡妃嫔之家尚不得称为戚畹,即实系后族,朕亦不肯称为假借。

    他的这番话是有些真实性的,我们从以下两件贪污大案中似乎可以证实:

    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初,新上任的两淮盐政尤拔世向皇帝报告前任盐政动用盐引缴贮运库银的情形,并特别指明目前尚有余额十九万多两,请为皇家服务的内务府查收。尤拔世不敢明说前任盐政们贪渎情事,但他是以先备案的方式来保护自己。

    盐是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调味品,汉代早就实行了国营政策。北宋时期,政府又发明一种盐引制度,使得官府对盐商的控制更为制度化。官府发放盐引不但可以获得更高额的税收,也能利用引票来对盐商的经营规模、数量等加以限制。盐商得到盐引就有了专卖垄断权,所以时时要对发放盐引的盐政大官们竭力逢迎,甚至以贿金换取盐引,以保有专卖权与财源。乾隆三十年代,两淮盐政从户部领得盐引多则四十万张,少则二十多万张,盐政通常以每张盐引加收银三两左右,因此每年两淮盐政所收的贮运银十分可观。同时二十年来,没有一个盐政在初上任时向皇帝奏明过存银的数目,而尤拔世又呈报得那么少,于是引起了皇帝的怀疑,并意识到可能盐政有蒙混不清,甚至私行侵蚀的情事了。不久后皇帝命令江苏巡抚彰宝与尤拔世共同清查,“不得姑息”。同年六月底,彰宝等人的调查报告送达宫廷,要点约有三大项:一、历年来两淮盐务衙门应有一千九十余万两的余利银,不应该是尤拔世报告的仅存十九万两。二、短少的一千万两固然与各盐商欠缴有关,但确定有四百六十万两是被盐政们动用在“历年办贡及预备差务”的支出上了。三、前任盐政普福、高恒与盐商之间有“暗行馈送情弊”,而高恒收纳的最多,约在数万两之数。皇帝接到报告以后,发觉事态严重,而且非常棘手,因为高恒是已故慧贤皇贵妃之弟,其父高斌曾任大学士、军机大臣等高官,高恒一直为皇帝的宠臣,几十年来都让他当肥缺的税官与盐官,实在令皇帝惊骇。同时这笔亏空与侵蚀款项竟高达一千万两,又是多年没有清查的旧账,若是清查起来,必然涉及很多大小官员与盐商在内,将会影响各地的盐运,影响人民的生活与社会的安定。而最为皇帝不乐的是他自己也涉案了,因为“办贡”、“预备差务”是指地方官给皇帝送礼以及为他南巡江浙办差务的费用,也就是说不少亏空是因皇帝而造成的。不过乾隆皇帝并没有改变严惩贪官的态度,首先下令将高恒、普福以及盐运使庐见曾等革职严讯,并查封他们的家产。担任两江总督的尹继善与高晋也以“不行据实参奏”而被“交部严加议处”。

    除了对有关官员采取行动外,皇帝又做了两件重要的事:一是为自己辩护,说明每次南巡的“一切行宫道路诸费,俱系官为经理”,盐商与官员们支用了“交官项内”银两来招待皇帝,或是根本以皇帝名义额外加派,实在应该治罪;一是传谕盐商,盐务关系数省民生,各商不得因查案而推诿观望,如有“壅滞运盐”现象,将严惩盐商。

    由于皇帝声称要继续查案,地方官员呈报的犯罪事实日渐增多。皇帝在不久后即发现短缺银两有一千万两之多,追补实在不易,以盐商欠缴六百万两左右来说,若令他们如数赔偿,一定有很多盐商会立即破产,势必影响到盐运,影响到千万人民的生活,同样的也会影响到国家的盐课税收。再就人的方面来看,此前担任盐政与盐运使的有好几个,各人的贪污情形要一一追究,绝非易事,一定有很多中央与地方的官吏涉案,若大力惩贪,官场顿时会产生不安情况的。加上皇帝自身也确与亏空有关,彻查下去对自己绝对无益。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经过四个多月的调查,在皇帝主持下,终结了此一大案。高恒、普福被藉没家产,即刻处斩;庐见曾也藉没家产,处以绞监候,秋后处决;曾经给庐见曾通风报信的翰林院学士纪昀(晓岚)、军机处行走章京王旭、刑部司员黄骏昌等人革职,纪昀因与庐见曾有姻亲关系被发往新疆乌鲁木齐充军;两淮很多盐商也革去以前赐给他们的顶带与名誉官衔。显然皇帝只作了重点式的处分,而且淡化了贪案的严重性,例如盐商欠款由六七百万两说成三百多万两;高恒的赃银总数只三万多两,不是当初查出的千万两之上;另外盐商欠银则以赔收了事,分十年交与运库,不对行贿商人处分。当然他自己涉及的“办贡”等事,都以“不知情”不了了之,可见惩贪不算彻底。不过,皇帝在这次大贪案中,能不顾亲情与人情地杀了高恒也确是难得,据当时一位皇室人员昭裢在《啸亭杂录》一书里说:在乾隆即将处死高恒前,孝贤皇后的弟弟傅恒为之求情,“愿皇上念慧贤皇贵妃之情,姑免其死”,乾隆断然拒绝,并说:“若皇后弟兄犯法,当如之何?”这一巧妙而严正的回答,不仅拒绝了请求,同时也给身为皇后兄弟的傅恒一个警告,令傅恒“战栗失色”不敢再言。

    傅恒是乾隆皇帝正宫皇后富察氏的兄弟,高恒则是皇贵妃高佳氏的兄弟,两家都是满洲八旗的属下人,而这两位后妃都是乾隆当太子时的早年配偶,高佳氏死于乾隆十年,富察氏死于乾隆十三年,皇帝对这两家的亲属原本都是善待恩养的,遇到如此大案,只有舍断亲情了。

    按照清朝官场上的常规,犯重罪的人家,子孙的仕途一定受到严重影响的。高恒被杀之后,皇帝似乎还念着慧贤皇贵妃的旧情,对高恒家人没有株连,相反地对高恒的后代还给予了提携擢拔,高恒的儿子高朴就是实例。

    乾隆三十七年,高恒被杀后三年多,皇帝“加恩擢用”高朴为三品大官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不久之后,这位“年少奋勉”、“非他人比”的高朴又被皇帝升官为从二品的兵部右侍郎,到乾隆四十一年,高朴被任命为叶尔羌办事大臣,担负治理边疆的重责大任了。

    自从乾隆三十年平定乌什之乱后,皇帝对于派往新疆的官员极为慎重,惟恐所用非人,在边疆激起事变。此前驻乌什大臣素诚对畏吾尔回民所作的科派累民以及奸淫妇女的恶迹,以及驻和阗总兵和诚纵容家奴勒索回民财物等事,都在乾隆皇帝心中留下极坏的印象,所以他希望高朴这次去新疆能建立好功名,为家族争光。没有想到高朴去叶尔羌任官三年之中,竟不断地以“办贡”名义,大事扰累当地回民,并藉机为自己敛财,终于引起大家的憎怒,有人冒死上奏,揭发高朴的贪赃。

    乾隆四十三年秋,驻乌什办事大臣永贵上奏,说到一位叫色提巴尔第的回民领袖出面控告高朴,地方民情不安。皇帝看了奏报,随即命永贵查办此案。在永贵的密奏与皇帝的谕旨中,我们可知当时情形:

    高朴上任之后,私役了三千多回民,到“人迹所罕至”的密尔岱山中开采玉石。密尔岱山离叶尔羌四百多里,又是深山,回民冒险开凿,再将千百斤重的玉石运至叶尔羌,极为辛苦困难,经常造成人员的死伤,而高朴在地方宣称,这一切都是为了“办贡”,就是为了向皇帝进贡用的。“回人无不抱怨”,因而有人出面冒死陈情了。

    高朴所开采的玉石是不是为了“办贡”呢?显然不是。他将所采得的玉石以及在叶尔羌所搜到的玉器,派专人经甘肃、陕西、山西等地,分运京师与江南,其中极少数送给皇帝,大部分私下贩卖牟利。由于全国各地“处处均有关隘盘查”,高朴向他的堂叔两江总督高晋取得“护牌”,以“办贡”名义,一路通行无阻,关卡不敢盘诘拦阻,因而可以顺利地运往苏州等地,“肆行贩卖”。乾隆四十三年,高朴的家人李福等人往江南卖玉,在苏州一地停留了半年多,得款后乘大船离去,“船中有箱四十六只”,是玉是银不得而知,但数量确是不少。同年另一路高朴家人由常永等率领,路过陕西长武县境,因案发被捕获,计有“大车九辆,载玉三千斤及家人玉料一千斤”。据当时各地官员的报告,李福等人在苏州半年卖得白银十二万八千多两,而陕西一路常永等人的所运玉器中,据货单上记载,成品的玉如意一支,需售银四千两,照全部货品计算,官员们报称总价应在一百万两之数。这是案发当年两路运玉的情形,若将此前几年的贩玉卖得银两一起加上,高朴的所得必然更是可观了。至于高朴以“办贡”为名运玉,据史料所记,大约可以看出他进呈给皇帝的为数不多。在回民领袖色提巴尔第所开列的高朴向民间搜得“极佳”玉器成品,都没有进献给皇帝,事实上,在事后据皇帝说高朴进贡的玉器只有九件,“且俱平常”之物,“乃以佳者留藏家内”。大学士阿桂奉命查抄高朴家时,确实查封了新疆制作极佳的玉碗等物,难怪皇帝大怒之下,说高朴利用“办贡”名义,牟取私利,连佳品玉器都留存家中,“即此一端,亦可见其天良尽丧矣!”

    皇帝知道高朴确实犯了贪婪大罪,便在同年九月二十八日降谕将他就地处死。这是乾隆年间处理贪案最快速的一次,这可能与新疆特殊情形有关。

    皇帝在高朴案爆发后,曾以谕旨告诫驻新疆的办事大臣们说:

    经理该处事务,责任匪轻,当体朕意,抚辑回民,俾得安居乐业,不宜稍有派累滋扰。

    可见皇帝对新疆安定的重视。事实上,在所谓的乾隆“十全武功”中,有三次军事行动是在新疆境内,即平定准噶尔与回部的三次战争,也因为这三大战役的胜利,才使清朝有效地统治了天山南北两路,而在各地以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武官来统治新疆。皇帝深知胜利来得不易,高朴在新疆又激起民怨,而叶尔羌又“地大城坚”,一旦生事,后果必然严重,因而尽快处死高朴,以泄回民之恨,以维持边民对中央的向心力。从皇帝谕旨中透露的杀掉高朴“于国家绥靖回疆之举,则为大得”一番话看来,皇帝确实把回疆安定视为第一重要的。

    高朴虽然在安定回疆的政策下迅速审理被处死了,但是皇帝也没有忘了其他的涉案人等,在其后的半年中,仍有不少官员因此案而受罚,如前任驻乌什参赞大臣绰克托以在任时不据实参奏,有“通同徇隐”之嫌,革去吏部尚书官职。两江总督高晋以“徇私”发给“护牌”,本应治以重罪,因一生办事勤慎,且年逾古稀,传谕严行申饬。江苏巡抚杨魁与苏州织造舒文以徇情故纵,未予奏报,都是“天良丧尽”,杨魁“自行议罪具奏”,罚银赎罪。舒文后来被革职。此外还有一些山、陕、江苏的官员都以失察遭到训示,或被降调。

    乾隆帝在处死高朴时说:“高朴贪婪无忌,罔顾法纪,较其父高恒尤甚,不能念为慧贤皇贵妃侄而稍矜宥也。”皇帝不以私亲而宽宥皇亲国戚,真是难得,而十年之间,高家父子同因贪污而“前仆后继”地坐诛,在历史上真属罕见之事。

    九、学政与皇帝斗法破贪案

    学政,又称督学,官名。清初沿袭明朝制度,各省有学政,掌一省学校、教习、教育行政与考试等事,向例由翰林院侍读、侍讲、编修、检讨或各部侍郎、科道宫中由进士出身者充任,算是钦差官员,官阶比地方的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都低。一个官低位卑的小学政如何敢与皇帝为贪案斗法,听来有些不可思议。乾隆年间还真的发生过这样的事。

    乾隆四十年代连续发生大贪案,其中王亶望的甘肃冒监案与陈辉祖抄王亶望家抽换财物案,两位主角都担任浙江的封疆大吏,皇帝对他们极不信任,因而在谕旨里说到浙江通省钱粮“难保无积压亏欠”之事,命令新任浙江巡抚福嵩清查,结果发现全省共亏空一百三十多万两。皇帝命令尽速弥补。经过四年的时间,在皇帝不断的催促之下,到乾隆五十一年,据福嵩奏报已弥补了九十六万多两,尚缺三十三万两之数。皇帝想到山东省国泰贪案后,仅两年时间,新任官员就补足二百万两的亏空,浙江是富饶省份,四年时间竟弥补不到一百万两,必是官员办事不力,“玩视帑项,一味稽迟”的结果,于是便派出户部尚书曹文埴、刑部侍郎姜晟、工部侍郎阿龄阿为钦差,到浙江彻查。皇帝一面又降谕令福嵩来京候旨,革浙江布政使盛柱的职位,情势显得很是严重。

    曹文埴等到浙江调查之后,向皇帝报告几次,前后都说地方亏空只有三十多万两,现在各官加紧弥补,大体上与福嵩早期奏报的情形差不多。不过,正在此时,担任浙江学政的窦光鼐突然上书皇帝,说明浙江各府县的亏空不止此数,而且“未补者多”,“闻得嘉兴府所属之嘉兴、海盐二县,温州府属之平阳县,亏空皆逾十万”,而且“去岁杭州、嘉兴、湖州三府秋收歉薄,仓库正需平粜,而仓内有谷可粜者无几,浙东八府岁行采买,惟折收银两,以便挪借”。窦光鼐是进士出身,据说他“幼负绝人之学”,很为皇帝器重,只是他人不圆通,是个“拘钝”的学者型官员,在服官几十年中,常常和人争执,因而居官不定,降调之事时有发生。皇帝始终觉得他“无大过”,乃派他出任浙江学政,其时约在乾隆四十年代的后期。皇帝本来对浙江的亏空就有怀疑,现在接到窦光鼐的奏报,益发对曹文埴等查案表示了不满,认为他们并未将“该省何处亏空若干、何处弥补若干、何处竟未弥补、何处不但未能弥补且有增多之处,逐一详查根究底里”,只“将就了事”,很不应该,命令钦差们依窦光鼐所指各点,再逐一详查,据实严加办理。五月初,皇帝又分别接到曹、窦两人的报告,双方仍各执一词。曹文埴坚持浙江全省亏空不过三十万两,而且“有减无增”。窦光鼐则声称仙居、黄岩等七县的亏空已“多至累万”,其他各属更多。同时他又扯出布政使去年进京“携赀颇丰”,“上司进京,属员馈赠”,形成受贿以及其他官员索贿贪污事,他把浙江官场的问题升高了、复杂化了。皇帝看了这些报告,发现地方与中央的官员各持己见,必然对查办不利,于是降谕旨叫他们“和衷详查办理”,并令窦光鼐暂时不必过问此事,因为学政管查亏空实在是捞过了界,而地方教育行政的工作也多,应该专注自己份内的业务;再说这一年又是浙江省举行乡试之年,科考的事尚待办理。皇帝命令曹文埴调查仙居、黄岩亏空实情,另外又派了中央大员阿桂专程南下浙江,协助查案。

    阿桂是皇帝的心腹大臣,也是当时查案的能手。他到浙江后不久,首先对浙江布政使盛柱去年赴京是不是“携赀颇丰”贿赂某人向皇帝呈上了奏报。阿桂说盛柱进京没有送十五阿哥(日后的嘉庆皇帝)任何礼物,应解送的人参银三万九千两也交到了内务府,这证明了皇太子与贪案无关,令皇帝大感欣慰。阿桂又提平阳等地亏空与高官受贿的事查无实据,窦光鼐是风闻上奏,不足凭信。皇帝一直相信阿桂是正直的名臣,对他的调查结果当然信以为真,这当然对窦光鼐极不利。不过皇帝有从速结案的心意,所以在六月中就以巡抚福嵩催补不力,将他调山西为代理巡抚,想把查案事告一段落。不料浙江方面钦差与学政的互斗还不能停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先是阿桂向皇帝奏称窦光鼐指陈的地方亏空“俱经严密访察,亦属非实”,而知县黄梅“丁忧演戏”不孝一事也是“污人名节”的不实之言,可以说全力将窦光鼐描绘成一个造谣生事的人。皇帝当然对窦光鼐严词谴责,并命令他“明白回奏”。窦光鼐发现情势严重,但他个性“迂拙”,不畏权势,立即报告皇帝钦差等在浙江受到地方官的蒙骗,不明了真相,才向皇帝作出不实的说法。他又说几位钦差根本都没有亲自实地访案,全凭省城官员的话为据,不是真实的情况。他确实闻知平阳知县黄梅因“抗不弥补”才仍有亏空。关于“丁忧演戏”也是事实,而且黄梅还“纵令其子借名派索滥用”,劣迹多端。他在奏报中又报告皇帝,为了取得真实凭据,他决定去一趟平阳,收集资料,不日再向皇帝呈报。

    窦光鼐的此番作为令皇帝大为恼怒,因为有旨在先,叫他少管亏空之事,多作自身教育、考试工作,现在却擅离职守,去了平阳查案,简直是违抗圣旨,胆大妄为。闰七月初,皇帝传旨严责窦光鼐,说他“置分内之事于不办”,只在“袒护劣矜”,狂妄之极,命吏部与刑部议处。

    在皇帝谕旨到达浙江之前,窦光鼐已到达了平阳,他在当地明伦堂内与县内生监聚谈,请大家帮忙收集知县黄梅的各项犯罪证据。他又在城隍庙中,传集平阳县的书吏,追究黄梅的贪婪劣迹,据说当时“生监平民人等,一概命坐,千百成群,纷纷嘈杂”,俨然一幅斗争大会的情景。

    在窦光鼐赴平阳之时,署理浙江巡抚阿龄阿上书皇帝,列数窦光鼐不法抗旨罪状,令皇帝更为气恨,认为这样“病疯”之人,实在“有乖大臣之体”,于是下令“将窦光鼐拿交刑部治罪”。

    窦光鼐既得罪了钦差,又得罪了皇帝,真是大祸临头了。所幸他这次平阳之行没有白跑,在人民与书吏的协助下,他得到不少有利的证物,于是他一面急返省城杭州,一面将搜得的两千多件田单、印单、借票、收据等证物中的部分,以一天五百里的急件快递送往京城,向皇帝报告。当窦光鼐回到杭州时,他立即被逮捕入狱,听候审问了。

    乾隆五十一年闰七月二十七日,皇帝收到了窦光鼐的快报与证物,看出“票内一半钤有官印及伊(按指黄梅)私有图记,断非捏造”,了解了黄梅在任内以弥补亏空为名,计亩派捐,“每田一亩,捐大钱五十文”,“莅任八年,所侵吞部定谷价与勒捐之钱,计赃不下二十余万”等等劣迹之后,即刻传谕军机处,对“以小民之脂膏,肥其欲壑”的黄梅“严加惩治”,同时又降谕阿桂,要他体会皇帝“办事苦心”、“秉公查讯”,再审平阳贪案,对窦光鼐不必心存芥蒂。两天之后,皇帝又下令要阿桂见到窦光鼐时,“将伊除去刑具,免其拿问”。黄梅的家产予以查封,其子黄嘉图则先逮捕候审。

    阿桂与钦差一行也不再敢对窦光鼐加以迫害,只得遵照皇帝的指示努力查办。据后来阿桂等人向皇帝的奏报,他们也承认黄梅是个贪官,年来勒借部民钱文,贪污银两,且未弥补地方亏空。他的儿子黄嘉图确有在外招摇婪索、贻害地方之事,应该治以重罪。

    同年九月十六日至二十日之间,皇帝连降谕旨三道,对浙江亏空与贪案的有关人员,作了如下的批评与处分:

    黄梅及其子黄嘉图,贪婪不法,罪证确实,死罪难逃。

    浙江永嘉、温州、平阳三县的地方官程嘉缵、田家钟、范思敬等人,“迎合上司”,官官相护,“此等外省恶吏,最为可耻,不可不严加惩治”,将三人交部议处。

    署理浙江巡抚阿龄阿偏听属下之言,两次冒昧参奏窦光鼐,交部议处。

    前任浙江巡抚福嵩对于劣员不据实参奏查办,“岂可复膺封疆之任”;前任浙江布政使盛柱追补亏空不力。二人均着免职,交部议处。

    阿桂、曹文埴、姜晟三位钦差仅“凭地方官结报就案查核遽为了事”,有亏职守,俱着交部严加议处。

    至于窦光鼐的部分,皇帝认为他所参黄梅劣迹,虽有三项属实,但他“哓哓执辩,咆哮生事,并有不要性命不要做官之语,亦殊乖大臣之礼”,而且黄母丧事演戏部分不实以及诸端固执行为,亦属有过,所以令他来京做官,暂署光禄寺卿。

    浙江亏空与贪案就这样落幕结束了。在整个查案过程中,我们看到一位正直不要命、不怕死的学政,也看到一位胸怀开放的能改过的皇帝,确是古代官场中不多见的事例。不过就惩治贪污来说,如此结案显然草率了一些,难以达到禁贪、止贪的目的。

    十、乾隆朝贪案的历史教训

    乾隆皇帝在位六十年,期间发生不少大小贪污案件。尽管皇帝不分满汉、不论亲疏地处分过很多贪官,然而政府严厉法办,贪官依旧贪婪,直到皇帝内禅前夕,福建省仍有满汉高官合作的贪案发生。显然在六十年中,清廷的惩贪工作是效果不彰的。

    如果想要考究其中原因以及乾隆朝的贪污案件能给后人带来什么样的历史教训,也许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注意与参考:

    第一,从前面谈到的乾隆朝大贪案,我们可以看出贪宫中多是读书正途出身的官员,“儒官”怎么变成“贪吏”的,古圣先贤的训示真是不能产生重名节的效果吗?我们知道,古代中国社会一直以儒家为主流,儒者原本是以入世态度积极服务社会的。他们当官以后应以关心国事民瘼为职志,以所学圣贤书为抱负。然而儒家思想有些陈义过高,现实的治国手段与富强之术往往与理想相去甚远,所以令不少儒官修正他们的理念。尤其是清朝乾隆时代,君主集专制淫威之大成,满族又为了防汉人之反侧,他们不希望儒官发挥传统儒家的经世致用精神,因此学优则仕的士大夫失去了崇高的理想,大家多为“一家身之谋”的禄蠹了。“学也,禄在其中矣”、“书中自有黄金屋”成为他们做官追求的事业目标。

    第二,贪污是指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他们手中的政治权力,违法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在古代中国,无论京官与外宫,他们各有各的职务便利进行贪污,如强行勒索、侵吞公帑、监守自盗、收受贿赂等等,真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各凭本事在宫场捞钱牟利。我们从上述乾隆朝部分贪案中,不难发现京中与外省的官员,多是利用政治特权而谋利获利的。例如府县的牧民之官利用收税之便,侵蚀钱粮;关税官员则吞没税课;运铜官员克扣铜本;运铅主管短少斤两;以及其他“浮开价值”、“私收捏报”、大官家人强索、下官供应上司等等,真是不一而足,也透现了贪案与政治地位及权力有关。

    第三,贪案也与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不健全有关。以清代中期而言,政府每年的施政经费,并无一定的年度预算,公费开支多凭官员视实际情形而定,既无确定项目,又无审计考查,这给了官员们极方便的取利机会。不过另一方面,历代各级官员的俸禄都不高,而地方官员的幕友津贴、单位公费、往来应酬等等费用,都要官员自己筹措。雍正朝以后,政府虽颁发各官养廉银,但是仍不敷用。据史料所说,清朝中期一个县官,年薪大概二十多两到四十多两,依县的大小而定,颁给养廉银后,大县可以得到两千多两的津贴,勉强开支各项公私费用。若非清官,当然就难防止他私夺民脂民膏了。从政府预算与官员俸禄方面看,不难了解当年制度上确有缺失。

    第四,一个县的津贴比知县本薪高过几十倍,官员为什么还要贪污呢?据当时官员的一些文字记录,我们可以看出在雍正以前,地方官在征收田赋等税时,又附征非法补助费如火耗(或称耗羡)的,官员所得利益可能比后来发给的养廉银还多。雍正皇帝改革税制,命令火耗归公,再由政府发给各官养廉银,使各官不能漫无标准地向人民收取火耗。府县官收到如此多的火耗作什么用?都能放进个人的私囊吗?火耗既是非法附加税,上级官员又如何不将府县官法办呢?原来府县官得到的火耗,通常分成“应赠”、“应捐”、“应费”几大用途。前两项是“奉养上司”与“地方公费”的开销,“应费”才是弥补个人收人不足的补津,而其中赠送给上司的“应赠”费用约占半数或更多,因为各省的高官收入也不多,个人生活、幕府费用、衙门运作以及对京中大官的公关等等费用全靠地方下级官员的“赠礼”。高官既靠下级官员送钱才能作官,当然他们就不得不庇护下官了,因而形成了官官相护的局面,贪污由此得到保护,贪风显然不易遏止了。

    第五,在惩贪的过程中,最怕的是有位高权重的人出面或在暗中庇护贪官,因为他们的干预常常会使查案的工作办理得不公平,甚至不能进行。权臣庇护贪官若是因亲情而起已经是不好了;若是为了一己的私利而为贪官关说或是脱罪,则更是可怕,而乾隆年间,尤其是中期以后,不幸就常发现有此等事实。如和珅之曲庇李侍尧,让李侍尧在“出自圣恩”后而免死,事实上,李侍尧的贪案情节比萨哈谅、杨灏等不知严重了多少!又如若没有于敏中、毕沅、袁守侗等要员的庇护,甘肃捐监案可能就不会产生。同样的,由于阿桂等人的徇私,才能使富勒浑得到生全不死,也几乎让窦光鼐蒙冤受屈,浙江贪案也可能永远不能真相大白。乾隆中后期的不少贪案确实都隐约牵涉到中央的权臣,甚至有些贪官是为供应中央权臣钱财而犯案的。难怪日后薛福成说:“非其时人性独贪也,盖有在内隐为驱使,使不得不贪者也。”这真是直指问题中心的一种确论。

    第六,地方长官、中央权贵如果干预贪案、曲庇贪官,已经很影响贪案的查办了;若是皇帝的某些因素又再影响到贪案,则惩贪肃贪的工作必更为增添问题。在帝制中国时代,皇帝是法律的源泉,他是法律,他也能更改法律,所以他的须臾闪烁念头可能决定贪案的审判,决定贪官的生死,因此贪风是否尽绝,皇帝是有很大责任的。以乾隆朝的贪案而言,有人可以“完赃”后减免,有人在“完赃”后还被处死。有人犯了贪案儿子受牵连被罚去充军,有人则死后子嗣仍连升几级地做官。甘肃捐监案大杀地方官,杀到连地方衙门的日常运作都几乎不能进行;但是山东国泰贪案与浙江、福建后来的一些贪案,皇帝又“不忍”兴案,或是“不蔓延”连株办案了。凡此种种,都说明了皇帝在惩贪肃贪中时常有着双重的标准。尤其李侍尧一案,中外各官都认为应判以“斩立决”,皇帝却独排众议,让他免死,这不但违反了以大学士九卿等官判决为准的传统,也违反了《大清律》罚分贪官的条文,实在不好。

    再看乾隆皇帝在早年肃贪时,不论是山西的萨哈谅与喀尔钦、湖南的杨灏、云贵的恒文,或是山东的蒋洲、贵州的良卿、云南的钱度,甚至皇亲贵戚高恒,都是以极严厉的手段处置的。可是到甘肃冒赈案之后,皇帝的态度显然变了一些,他又想“于惩创之中,仍寓矜全之意”,行宽仁之政了。这种始严终懈的肃贪作风,绝对影响到肃贪工作的成效。

    最后我们再从乾隆朝若干贪案与皇帝本身的关系来看,历史的教训可能就更显明了。云贵总督恒文、盐政高恒、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等贪官,如果不是“办贡”或供应皇帝江南巡幸,他们就没有筹措收集贡品的藉口,更不会有借机捞钱或造成亏空的可能,这些贪案可见都与皇帝有关,甚至可以说是因皇帝而起的。另外,乾隆皇帝藉大臣“办贡”来肥己实在是不当之事,但是更坏的事是他在惩贪肃贪后又抄赃入己,结果使国库与皇室成为贪赃的最大受益者。还有更可怕的是乾隆皇帝同意和珅倡设“议罪银”的法条。“议罪银”又称“自行议罪银”,这一法条规定:凡犯有过失的地方官员,可以纳银赎罪,免去处罚,而议罪所罚银两,不交户部,由军机处催交内务府,实际上是内务府的特别收入,全部归皇帝所有,这真是为皇家开辟了大财源。近代史学家邓之诚说:“乾隆以军旅之费,土木游观与其不出自正供之费,岁无虑亿万,悉索之和砷,和珅索之督抚,督抚索之州县。”这一连串的“索”,怎么能不造成贪污大案?乾隆五十五年,内阁学士伊壮图反对议罪银,向皇帝上了一件奏章,内容要点有:近来规定,总督、巡抚有过时,可以“罚银数万,以充公用”,而可以免其罪。这规定极为不妥,因为督抚如能自请认罚银两获得免罪,则“在桀骜之督抚,借口以快饕餮之私”,即清廉者亦不得不希冀属员资助,“日后遇有(属员)亏空营私重案,不容不曲为庇护”,因为他认为“是罚项虽严,不惟无以动其愧惧之心,且潜生其玩惕之念,请永停罚银之例”。尹壮图想挡皇帝财路,当然遭到指责,几乎被皇帝处死。

    乾隆六十年中,皇帝不断大兴狱案,严惩贪官,杀掉不少官员;但是贪案仍是层出不穷,不能断绝。以上列举各点,似乎可以提供其中的主要原因所在了。诚如《清史稿》中说的:

    高宗(即乾隆皇帝)谴诸贪吏,身大辟,家籍没,谬及于子孙。凡所连染,穷治不稍贷,可谓严矣。乃营私玩法,前后相望,岂以执政者尚贪侈,源浊流不能清欤?抑以坐苞苴败者,亦或论才宥罪,执法未尝无挠欤?然观其所诛殛,要可以鉴矣!

    我个人以为这是乾隆朝贪案的持平公论。

    十一、无非一念为民生

    乾隆朝贪案特多,应该是与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的生活改善有关。如果民间不富有,贪案显然也会较少发生。乾隆时代,在政治统治日益巩固的同时,皇帝也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措施,使整个国家的经济得到迅速的扬升,也使清朝进入鼎盛的时代。

    乾隆发展国家经济是从“爱养民生”基调上开始的。他在即位后不到一个月,就降谕强调他了解“本固邦宁”的道理,他要“爱养元元”。他完全赞同孟子的看法,人民必须有“恒产”,因为有了恒产,才能产生恒心。百姓有穿有吃,才能“知礼义”,如此民心才能安顺,天下才能太平。但是皇帝也清楚地看到当时面临的一些问题,如“生齿日繁”、“地不加广”等等,人口不断增加,耕地不能加广,当然就“民用难充”、“民产难制”了。

    乾隆所说的“生齿日繁”是事实。清朝入关时在册的全国人口是一千零六十三万余丁,康熙平定三藩动乱时,全国人口约七千万。由于当年政府收丁银的人头税,很多壮丁为逃税而不报户口,所以全国人口的数字绝不正确可靠。康熙五十年代以后,政府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德政,雍正时又推行摊丁入亩政策,壮丁不需要逃税而登记了,人口统计才开始反映真实的情况。在乾隆初年进行人口普查时,竟发现已超过一亿四千万。乾隆二十七年又突破了两亿的大关。到乾隆末年,全国人口达到三亿之众。人口剧增,土地却没有相应地大量增加。据史料所记,明朝神宗万历六年(一五七八)全国在册民田为七百零一万余顷,加上屯田五十九万顷,共为七百七十多万顷。经过清朝康、雍、乾祖孙三代的不断努力垦荒,到乾隆四十九年,量得的全国总耕地面积为九百八十万顷左右。耕地增长在近两百年中才达三成,而人口暴增已是好几倍之多了,粮食生产在当时难怪被皇帝列为重要大政。

    乾隆二年五月,皇帝特颁谕旨两道,强调务农劝农,专讲“重本务本”的事,他说:“食为民天,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而耕九余三,虽遇灾年,民无菜色。”他又提到种稻、黍的方法,有“水耨火耕之异”,南方人多不谙习,北方人更不讲求,他认为这是地方官的责任,总督、巡抚等绝少“课百姓以农桑本务者”,从今以后,应该“驱天下之民,使皆尽力南亩”,地方官必须“身先化导”。尤其北方几省对耕耘方法疏略,以致常闹灾荒,官员应详议劝民耕种办法,提高生产技术。皇帝甚至规定,督抚等官以民务农桑与否,作为对他们工作考核优劣的标准。不但如此,皇帝在谕旨里也要求有关部门编写农书,他说“农桑为致冶之本”,皇祖康熙曾绘耕织图,“以示劝农德意”;皇父雍正也屡下劝农之诏,并亲耕藉田。他认为自古以来,“为耒耜,教树艺”,都是明君应做的事,而播种的方法、耕耨的季节、防旱驱蝗之术,在各种经籍里记述得很多,也很详尽,有关官员应当把这些资料荟萃成书,颁布中外,“庶三农九谷,各得其宜,望杏瞻蒲,无失其候”。他命令南书房的翰林与武英殿的官员尽快编纂进呈。一年之后,这部专书编好了,共七十八卷,皇帝定了书名为《授时通考》,传授一些农业的专业知识。

    皇帝为了关心各地的农事收成、雨水粮价,命令官员在奏摺里向他报告庄稼生长情形、气候变化,隐瞒灾情的要受严重处分。他又相信“天人感应”之说,如遇水旱大灾,他都虔敬地举行祈晴、祈雨大典祈求风调雨顺。他一生写下的诗文当中,有不少是“喜雨”、“报雪”等的即兴吟咏之作,反映了他重农的思想。

    皇帝除了要求地方官劝戒百姓耕种、传授进步耕作技术外,又推广其他农作物的种植。有些地区如贵州遍地多桑,但不知蚕丝之利,皇帝就责成官员雇募别省种棉织布或饲蚕纺织的专人去设局教习。他又命有些省份多植树、植棉,以利用地利。他又指示“牛为农事之本,民赖以生”,严禁屠杀,这也是有利农业发展的。

    要农业生产增加,耕地面积也要加广才好,所以乾隆对垦荒也是极为重视的。他即位后第五年就以积极的态度颁布谕旨,鼓励各地“开垦闲旷地土”,他说:“从来野无旷土,则民食益裕。即使地属畸零,亦物产所资,民间多辟尺寸之地,即多收升斗之储。”所以他规定“凡边省外地零星土地,嗣后悉听该地民夷垦种,免其升科,并严禁豪强争夺,俾民有鼓励之心,而野无荒芜之壤”。同样地皇帝也说明督促开垦荒地的地方官若有好的成绩,一定予以升迁。皇帝又为鼓励各地人民垦荒,下令给优惠税率,甚至准许多年免其“升科”。另外对于内地各省人民移垦边疆地区土地也放宽尺度,如东北地区原是满族人的龙兴发祥之地,历来是禁止人民去垦种的。乾隆则明令放宽,不但容许外地人居留,而且准入垦人民人籍,东北因此开垦出一大片肥田沃土。台湾在康熙时代是禁止人民入台垦荒的,雍正略有放宽,乾隆时代更加宽松,到末年完全解除禁令,由于大陆移民涌入,土地的开辟可谓一日千里,当时台湾西、北、南三面平原及山坡地带,开辟已遍及各地了。再如华北地区的人民租种蒙古牧地,皇帝也同意了,因为“边民获粮,蒙古得租,彼此相便,事属可行”,据说当时古北口外,有数十万人前往耕种垦荒。还有广东、湖广、江西等南方各省有大批无地人民入垦四川,皇帝也不加阻止,川西与川南地区因而得到部分的开发。鲁、甘、山、陕人民也有在官员组织下携眷出嘉峪关屯种的,成绩也斐然可观。

    总之,由于皇帝有了劝垦的政令,全国开辟的土地直线上升,据清代官书所记,从乾隆五年至三十九年(一七四○至一七七四)之间,内地各省的垦田总数为二十万顷,嘉峪关外等地达四十万亩,其他东北、台湾、四川以及西南等边区的垦土必然更多了。这些新垦地上生产的食品大大地缓和了人口迅速增长而带来的社会经济压力与问题。

    农业技术讲求了,耕地面积也加广了,但是没有良好的水利系统,发展农业也是很难的。乾隆完全了解这一点,他将“河工海防”视为“民生之最要”,对于其他各地的灌溉工程,也给予高度的重视。乾隆三年他先拨出库帑一百万两,兴修江南水利,经过三年的时间,各大江河及重要支流水道都被疏浚调修了,另外江南各州县的沟渠、圩埂、土坝也有近百处被维修或保护。江、浙两省的海塘工程,乾隆也专拨过九十万两帑银并派刘统勋、讷亲等大臣去查勘与主持兴修工程,结果完成了四千二百多丈的海塘护堤,保障了该地区的农业生产与人民生命的安全。北方的永定河也是重点工程,黄河、淮河更是乾隆日夜关心的,这些大河道也在乾隆几次谕令与几番南巡之下得到了兴修与改善。由于皇帝在上的提倡,不少地方官员也注重水利事业了,如甘肃官民“开渠凿井”;河南官员“疏治深通”河道;直隶也大兴引水灌田工程;四川一地则挑渠灌田、挖深堰底,增建大坝;新疆官员又以雪山融水灌田,铺设木渠。各地虽然用不同的方法,但都同样得到了水利之便,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对于乾隆时期整个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必然是有推动作用的。

    在旧时代里,农民是辛苦而又贫穷的一个群体,尤其他们靠天吃饭,即使水利兴修了,但是遇上灾荒,他们还是会面临绝境的。乾隆皇帝一直认为农民尽管有了恒产,但他们的生活未必就能安定富足,所以他相信对农民最有利的事,莫过于轻徭薄赋,减免他们的钱粮。正如他在谕旨中说的:“爱民之道,以减赋蠲租为首务也。”乾隆朝蠲免百姓钱粮是空前的,蠲免的理由与方式也是多样的。大致说来,有以下几类:

    一、灾荒蠲免:凡是地方遇到洪水泛滥、河堤决口造成水灾,毁村庄、死人畜;或是久旱不雨,赤地千里,粮食无收;或蝗虫蔽天,尽毁庄稼;或地震大作,倒屋死人等等灾难发生,都予减免租税。

    二、恩遇蠲免:当皇帝即位、皇太后与皇帝大寿、恭上帝后徽号、庆贺武功等大喜事时,常下恩诏,蠲免租税。

    三、大事蠲免:政府派军出征,皇帝出巡各地,地方上或因供应军需,或因供办皇差,都会耗钱费力,也常给予减免税赋。

    四、积欠蠲免:人民因贫穷不能按期纳税,常有积欠的。年复一年,不能补缴,以致愈久愈多,根本无力缴纳,加恩予以蠲免。其他还有一些如旧税过重,予以减少,无地“浮粮”,免予征收等,也是当时的免税德政。

    乾隆举行登基大典后,特颁恩诏,其中就有一项是要豁免民欠钱粮的,后来决定“将雍正十二年以前各省钱粮实在民欠者,一并宽免”。包括“官侵吏蚀二项”也“照民欠例宽免”。这次蠲免的数量很大,地区很广,全国各州县穷人欠粮的都被免除了。因为史料不全,无法了解当年蠲免的总数;不过据江南省份(江苏、安徽)有关文献所记,雍正十年查明,所属州县积欠钱粮共一千零一十一万多两,其中“官侵”(官员挪占)“吏蚀”(吏胥吞没)的是四百七十二万多两,“实在民欠者”是五百三十九万多两,这一大笔积欠都因乾隆即位而蠲免了,钱数相当于当年全国一年田赋总收入的三分之一。若再加上其他各省的蠲免钱粮,总额确是可观的。

    乾隆一生经常出巡各地,他每次所经过的州县,都会加恩蠲免当地的钱粮。清朝官书里记载了他到奉天、承德、山西、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减免租税事。以乾隆十六年南巡为例,就免除了江南各地税金近三百万两。另有记述,从乾隆元年到十八年,因出巡而免去的地方税款约有二千四百九十多万两,“粮米称是”,可见数量也是很多的。其他还有庆典的恩蠲、战争的事蠲、水旱等的灾蠲,总数加起来,乾隆朝免税的金额应是惊人的。

    尤有进者,皇帝为了效法他祖父康熙,所谓“以皇祖之心为心”,他又学康熙时代举办过的“普免天下钱粮”,在乾隆十年、三十五年、四十三年、五十五年以及他当太上皇的嘉庆元年,五次下达普免天下钱粮的谕旨,又加上三次全免南方漕粮,每次约米四百万石,前后累计因普免而损失的国家赋税收入高达两亿多两,比五年国家的财税总收入还多。乾隆一朝对人民免税像似奇谈,确实是帝制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

    除了免税给贫苦大众减轻经济负担外,乾隆皇帝也不时地关心贫民的生活,特别是在灾难发生时,他总是及时下令地方官施予赈恤,不但对灾民蠲免或减征税金,还进行一些有效而实惠的救灾工作,如设粥厂、发口粮、行平粜、贷种籽、借耕牛等等,帮助灾民渡过难关,及早恢复生产。

    乾隆皇帝蠲免赋税,确使占有少数土地的自耕农与中小地主受益良多,难怪“诏下之日,万方忭舞”,更有人“清香一炷,祷祝上苍,惟皇上子子孙孙永保民”的。而皇帝的关心贫民,遇灾必赈,也使广大百姓感受到在享“清福”。乾隆诗文中常见“时时以保赤为念”、“无刻弗因农系念”、“无非一念为民生”等语句,显然不是空话,他是以具体政策施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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