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和谐的概念与时代价值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字、三个层面的内容构成中,“和谐”是从第一个即国家层面对社会价值建设提出的要求。但实际上,对“和谐”的价值诉求不仅限于国家层面,它贯穿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社会和公民的三个层面之中,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旨趣的集中体现。因此,追问什么是和谐价值观,它是如何产生并进而发展的,和谐价值观有哪些特征,又具有什么样的时代价值,就成为我们应当把握的重要内容。
一、和谐的概念
和谐价值观在其内涵上,离不开和谐本身的价值意蕴。“‘和谐’并不是社会主义的专有概念,也不是特定社会制度的标签,而是一种状态描述——同一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及不同系统之间总体上所呈现出的一种共赢互补的良性发展状态。”[1] 而这种“状态描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上升为一种价值共识,即形成社会主义的和谐价值观,主要在于它正确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关系,实现了社会主义的理论自觉。
与强调主体是否正确地反映客体本质和规律的真理性认识不同,和谐价值观作为衡量客体对主体需要满足程度的一种实践理性,以主客体和谐统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建构人与自然、他人、社会及其自身之间的价值关系。它涵盖三个有机互动的要素:“一是主体以和谐为尺度的价值判断,即根据现实世界各类客体对象在何种程度上构成与主体的和谐一致关系来进行道德上的善恶评判,并由此确立人们对于各类具体事物的肯定性或否定性态度;二是确立应当指向未来的和谐价值目标,即在对现实世界是否和谐的价值认识和评判的基础上,产生‘弃恶扬善’的价值取舍,并通过应当的价值追求,建立指向未来的目标意义世界,描绘理想的和谐蓝图;三是指向未来和谐目标的实践努力,即在理想和谐目标的激励和引导下,通过合目的性实践来变应当为现实,由此实现‘立足现实,建构未来’与‘着眼未来,改造现实’的有机统一,自觉把握现实的需要和社会前进的方向。”[2] 而这三个方面的价值联系也就彰显了和谐价值观的三个不可分割的科学内涵。
第一,以“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作为价值尺度。和谐价值观坚持一种整体主义的价值立场,这种立场建立在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在内的整个世界的价值评价基础之上。它以作为评价对象的一切事物是否有利于增进“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作为对其进行价值评价的基本尺度。可见,与以往片面的人类中心主义(实质上是阶级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价值观相比,整体主义和谐价值观无疑克服了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狭隘性,实现了人类价值思想史上的一场历史性变革。而这一整体性的价值观,实质上正是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揭示的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它“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3]。
第二,确立与价值标尺相一致的价值目标。价值目标反映的是人们在价值问题上的一种追求、一种向往。在同一价值观体系中,价值标尺与价值目标是相互统一、彼此适应的。在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以自身的阶级利益为价值标尺,视奴隶为“会说话的工具”,其价值目标必然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长久统治;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以本阶级的一己之私为价值标准,其价值目标就是维护地主阶级统治的千秋万代;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以自身的利益为价值标尺,并且视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和奴役是天然合理的,其理想目标就是维护资本主义的一统天下;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价值标尺,其价值追求是消灭阶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解放全人类,最终实现“自然——人——社会”三者关系的和谐建构。显然这就是我们当前着重强调的和谐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制定实现既定价值目标的价值规范系统。价值规范是人们在一定的价值标准下,为了实现既定的价值目标而遵循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和。在和谐价值观的三个方面的内涵中,价值标准强调的是判断人们的行为“应当与否”的依据,价值目标强调的是人们的行为应当追求的方向和归宿,而价值规范则侧重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究竟“应当怎么做”。可见,符合一定价值目标的价值规范首先应当能够规约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而能够维持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孟子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以“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作为价值尺度,并坚持和谐世界建构的价值目标,必然会落实为一套与之相应的价值规范系统。这是和谐价值观科学内涵的一个重要维度。
二、和谐概念的产生及其变化
从词源学上看,“和谐”本是一个音乐概念,表达的是因各种音符配合得适当而产生的一种悦耳动听的整体乐感。古人云:“八年之内,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左传·襄公十一年》)就是从音乐角度谈和谐的。后来,和谐的内涵又延伸到了自然和社会的广大领域,但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和谐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各尽其分、相辅相成而形成的一种协调发展的理想状态。由于“任何人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都处在三种关系之中: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再一是人与自我的关系”[4] ,因此,从和谐最基本的对象域来看,它大致包括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他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身和谐等相互联系的四个方面。一般意义上的“和谐”与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的“和谐”,在内涵上表现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和谐价值观的生成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的有益成果。
首先,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悠久的关于和谐的思想。和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以“和”的概念出现的。中国古典哲学的三大支柱——儒、道、释——都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对“和”的推崇和向往,这些思想相映成趣、相得益彰,积淀为中华文化的基本因子。具体而言,儒家思想的核心是和,它的出发点是人人关系、人群关系,追求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而“道”则是道家思想的核心,但道的重要特征却是和。道家思想的出发点是人物、天人关系,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佛教思想的出发点则是理欲关系、身心关系,它强调的是人与自身的和谐。后来宋明理学将人我和谐(儒家)、物我和谐(道家)与自我和谐(佛家)三者的和谐理论融为一体,其中以物我和谐为目标,以人我和谐为手段,以自我和谐为基础,从而完成了对我国传统和谐理论体系的建构。可见,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和谐思想蕴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和谐的四个维度,几乎涵盖了人类社会的所有重大关系,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和有益启示。
其次,在西方文化中,从古希腊至今,“和谐”思想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最初,“和谐”是作为一个哲学概念由毕达哥拉斯提出的,他认为,适当的数的比例构成了事物的和谐。赫拉克利特反对毕达哥拉斯静止的“数的和谐论”,而从动态的思维视角提出了“对立和谐论”。苏格拉底认为,善的知识和规则能够净化人的心灵。柏拉图认为,和谐是一个人灵魂的最优状态,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人的理性占据主导地位,并统率激情、抑制欲望。亚里士多德批判继承了以往的和谐主张,是古希腊和谐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和谐思想的基本思路是:“和谐处在过和不及之间,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公平正义。”[5] 到了中世纪,一切都成为神学的婢女,神性压倒人性,这使得和谐思想的发展被扭曲了。
而进入近代,自文艺复兴到19世纪初,人们高扬理性的大旗,从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相统一的视角——一方面克服了古希腊侧重于从客观世界寻求世界和谐的狭隘性,另一方面又克服了中世纪侧重于从一种极端的主观世界的视角找寻世界和谐的片面性,从而把对和谐问题的认识推向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高度。尤其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和谐理念,是对两千多年以来西方和谐思想发展的最高概括。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两极分化逐渐加剧,阶级矛盾日益激化,以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无情的道德批判,并分别提出了“实业制度”“和谐社会”和“共产主义实验”等关于未来理想社会的新设想。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科学地批判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乌托邦”观点,但对他们提倡的“和谐社会”思想则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这是“关于未来社会积极的主张”。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诸多著作中,虽然没有明确出现和谐这一范畴,但从他们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描绘中,我们却能够处处发现和谐的价值取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并将实现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的不懈追求。
“社会的发展决定着社会主流价值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实际出发,结合中国国情,在进行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核心,在社会目标、社会主体原则与价值旨向等方面,集中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愿望与追求的价值观。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与阶段,中国共产党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与时代特征亦有所不同。”[6]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提出了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到积极培育和践行包括和谐价值观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断和战略任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任务,指出其主要内容蕴含四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三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四是社会主义荣辱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有密切联系的,前者是后者的内核,是对后者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三、和谐观的特征
和谐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呼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愿景,其中既内蕴民族精神,又富有时代特色。它以实现“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作为价值标尺、价值目标和基本实践方式,并在改造世界的合目的性实践中,彰显出其作为实践精神的独特理论特征。
第一,贵和。“和”即和谐,和谐价值观强调以和为贵。实际上,“‘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团结向上、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力量,也是中国现代社会的重要伦理准则,成为现代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7] 孟子也曾说过:“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可见,以和为贵是和谐价值观的理论旨趣。
从思想渊源上进行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价值观”,实际上具有两大来源:一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和谐价值观的丰富历史资源;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条件下“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相统一的和谐价值观。在“以和为贵”即主张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关系的和谐这一基本价值追求上,二者是一致的。应当承认,在这一点上,儒家的“大同之世”与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有异曲同工之妙。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实现和谐的路径问题是两者的根本差异。事实上,在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基础和封建专制统治之下,和谐实现的层次、程度和范围均是极其有限的,原因在于它难以摆脱对异己自然的依附和对异己统治的社会关系的依附。而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和谐价值观,则通过扬弃私有制并把和谐理想的实现落实为发展生产力、变革不合理生产关系的现实运动。[8]
第二,遵道。“遵道”关涉的是实现和谐的路径问题。如何实现和谐?一个前提性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认清和谐的本质。透过现象,我们能够发现,和谐是指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各种合目的性的实践中,有效应对各种矛盾关系而形成的“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协调和优化的一种景况。要实现和谐,就必须要坚持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其中,遵循规律即遵道是实现和谐的前提,反之,和谐则是遵道的价值目标。
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实践中,要想构建“自然——人——社会”三者良性互动的和谐社会,无疑需要我们深刻把握并自觉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规律,而由于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所以对这些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可能一蹴而就。历史上,我们就摔过跟头。“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根本错误就在于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道”,即规律。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唯P主义”的片面发展观,其实质是见物不见人,致使“自然——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失衡,没有呈现整体和谐的状态。在深刻吸取以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从战略高度提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9] 由此可见,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已经达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尊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我们就会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我们就会变片面的发展为科学的发展,从而走出一条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新路。
第三,和而不同。和谐价值观的这一特征强调的是“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并不是单调贫乏的抽象统一,而是现实的、多样性的差别性统一,正如不同乐调的有机结合才能演奏出和谐的乐章而单调难成乐一样。对此,恩格斯在1880年所写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也曾指出:“当我们通过思维来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10] 可见,人类世界就是由无限丰富多彩的各种要素相互影响、互相制约而形成的统一体。事物的多样性是世界统一性的前提,离开了它,统一性就变成了空洞的抽象。而反之,世界的统一性是其各种要素差异性、多样性的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上述“和而不同”的多样性统一原理,早在我国西周末年,史伯就进行了阐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
如今,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并倡导的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一方面不仅遵循着“和而不同”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更是在内容和形式上赋予“和而不同”以崭新的时代内涵。首先,在人与自然的和谐方面,我们今天并不是要泯灭天人差别,向往原始社会低水平的人与自然的和谐,而是要“循天道,弘人文”,我们要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去认识和改造自然,实现二者之间的物质能量交换,在自然进化的最高意义(人类社会)上实现“自然界的真正复活”。其次,在人和人、人和社会关系的和谐上,我们现在并不是要泯灭个性、千人一面,而是尊重差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我们不但一起共同做大“蛋糕”,同时又通过公平的分配制度和方式把“蛋糕”分好,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社会关系。再者,在人与自身之间的和谐方面,我们强调要正确处理理性与欲望的关系,一方面反对“存天理、灭人欲”,另一方面也拒绝“灭天理、存人欲”。我们今天要以理导欲,把人的各种欲望控制在理性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同时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拒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纵欲的生活方式,从而不断改造人的内在世界,最终促进人类的身心和谐,实现灵肉统一。[11]
四、和谐观的时代价值
和谐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是当代中国的实践理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精神把握方式,它反映了时代特色,从根本上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虽然历史条件不同,但任何民族和国家的和谐价值观都要同这个民族和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吻合。具体来说,我国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时代价值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调控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之间的关系,使之走向秩序化和动态和谐。众所周知,一个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必须要形成并维系某种相应的秩序,因此社会调控便成为一切社会的正常治理所必备的要素。社会调控是一个动态系统,它不是静止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在原始社会,主要依靠风俗习惯和道德进行调控;而到了阶级社会,由于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社会调控手段也日益多样化,结果是逐步形成了包括道德、法律、政治、宗教等多种手段的调控系统。“而不管社会调控系统如何演化,社会价值观在其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价值核心、精神灵魂的作用。”[12] 毫无疑问,这种强调主体自觉自律的核心价值观,会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人们调整自身行为,达到主体与社会关系的统一。
社会价值观尤其是和谐价值观所具有的这种调控人们行为,以求实现“自然——人——社会”整体和谐的价值,实际上很早以前就被我国的先进分子所关注。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尤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的价值观领域出现了诸如价值观多元化、主导价值观地位弱化等亟待解决的“价值失范”问题。
第二,有利于对社会成员进行教化。教化,在和谐价值观的时代价值构成中的地位是不同的,相对于其所具有的社会调控价值更凸显始基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从巩固全党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固本强基的基础工程,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切实抓紧抓好。”[14] 作为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一个重要内容的和谐价值观,构成此一“基础工程”的重要组成要素,而推进这一工程的有效方式就是教化。
实际上,核心价值观本身就蕴含了一定的教化之功。它作为当今中国的主导性价值意识形态,运用实践理性的“应当”逻辑,侧重于从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利益关系的角度,来引导人民群众协调好与他人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的有序运转。如前所述,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组成要素的和谐价值观是以能否促进“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作为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价值评判的基本标尺,又以实现“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作为我们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具体地说,和谐价值观促使我们努力在弃恶扬善的同时,注重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教育,使人们向典型示范看齐,自觉接受道德教化,不断提升道德修养,并通过不懈努力来印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努力创造未来的和谐生活。
第三,具有作为主导性意识形态的监督导向价值。和谐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内容,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其必然具有重要的监督导向价值。如前所述,和谐价值观以“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作为其价值评价标准和调控人们行为的价值规范,并以此来主导社会舆论,并通过开放舆论监督的方式来规约人们的言行:一方面使符合和谐价值观的现象得到提倡;另一方面使背离和谐价值观的行为受到有效抑制。除了运用舆论监督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还可以通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接受和掌握和谐价值观,并主动运用它来监督企业、个人和政府部门背离和谐价值观的各种不良行为,如对企业乱排乱放废弃物、对个人破坏公序良俗、对地方党政部门粗放发展等行为的监督等。从而有效推动“自然——人——社会”整体和谐发展。
和谐价值观作为主导型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不但对企业、政府和个人等的行为具有监督价值,而且它还可以引导人们扬善弃恶,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不断努力实现“自然——人——社会”整体和谐的理想目标。众所周知,和谐价值观本质上是人类以实践精神方式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种实践理性。它不同于真理性认识,“真理尺度衡量的是主体对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程度,而价值尺度衡量的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15] 因此,和谐价值观可以通过秉持“自然——人——社会”整体和谐的理想目标,并在这一目标的指导之下对现实社会的价值状况进行辩证的分析。具体来说,即坚持对社会现实中存在的和谐方面进行价值肯定,而对不和谐方面则加以价值否定;不断提升人们对事物进行价值分析、评判的能力,从而为“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开辟现实的道路。
第四,有利于激励人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变革世界的革命性实践来实现理想的和谐目标。和谐价值观的这一激励价值与前述监督导向价值是不可分割的。和谐价值观的导向价值强调它可以引导人们扬善去恶,使自己的行为向着理想的价值目标迈进。而激励价值则不同,它强调的是和谐价值观可以激励人们充分发挥自觉能动性,克服艰难险阻,拥有坚定的意志、顽强的毅力,从而为实现“自然——人——社会”整体和谐的理想目标而不懈奋斗。展开分析,和谐价值观之所以具有激励价值,原因在于和谐理想目标内蕴的现实性与超越性的对立统一。一方面,和谐价值观反映的是人与现实世界的价值联系,它不是从所谓“先天的道德律令”出发,不是精神王国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而是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基础上描绘未来,体现出现实性的特征。另一方面,和谐价值观又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性未来出发,立足于我国当前尚不够全面和谐的现实景况,提出“应当”的整体和谐目标,并不断推动人们的行为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体现出超越性的特征。[16]
每一个人在其人生之旅中都应当有所追求,树立高尚的理想,正如张闻天所说:“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但我们也应看到,理想并不总是与现实一致的。可是,正是在与现实的差距中,理想不断地推动人们砥砺前行,努力实现理想的“应当”之美。在我国当前阶段,以实现“自然——人——社会”整体和谐为价值标尺、价值目标和基本价值规范的和谐价值观,既是对当代中国现实价值联系的概括,又是对它的不断超越。1843年,马克思在其所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深刻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7] 马克思在此强调了理论不能代替实践,理论是一种精神力量,但理论如果在实践中被人民群众所掌握就可以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就是如此。和谐价值观作为我国当前反映“自然——人——社会”相互之间价值联系的科学理论,它在我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实践中能够转化为变革世界的巨大物质力量。它指引着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为了实现“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奋勇前进!
第二节 案例及其分析
案例:“闯红灯”与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
安徽省某二本学院2016级食品安全专业的小李同学在2016年11月20日进行了社会实践课题“关于该学院在校学生闯红灯现象的调查”的调研。小李在其学院新校区东大门,通过不同时段的观察、拍照,从而获取了本校大学生闯红灯情况。
具体地看,小李把本实践课题调研划分为五个时段,每个时段的观察时长为五分钟,在每个时段中不但要统计闯红灯的人数,而且还要观察是否出现交通事故。调查统计如下表所示:
分析:遵纪守法,共创和谐家园
第一,小李通过五个时段的调查,发现闯红灯对于其所在学校大学生来说并不是普遍现象,而只是少数人的个别行为。对这些学生闯红灯的原因进行分析可知:有的学生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不会那么巧出事;有的学生事出有因,可能有事而心急;还有的学生是宁抢一秒,而不愿多等一分钟,等等。虽然在小李观察的五个时间段内没有出现任何的交通事故,但仍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如一些机动车辆为了避让闯红灯的大学生而采取的急刹车、猛减速等规避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处理得不好,后果不堪设想,甚至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闯红灯最起码也会破坏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不利于人们之间的和谐。同时,通过调研,在小李看来虽然五个时段没有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但并不意味着交通事故在其他时间段内不会发生,因为毕竟观察的时间太短。
第二,大学生不应当闯红灯,表征了和谐价值观强调“以和为贵”的特征。和即和谐,以和为贵是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特征。和谐价值观致力于建构“自然——人——社会”三者之间的整体和谐。而在小李同学开展的这次大学生闯红灯状况的调研中,所涉及的就是这一整体和谐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社会”之间的相互和谐问题。大学生不闯红灯,遵守交通法规,珍惜自己的生命并尊重他人的生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体现了我们国家倡导的和谐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理念。
第三,大学生应该遵守公共交通规则,体现了和谐价值观的路径要求。“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通过小李同学的这次五个时段的调查,我们发现仍然有少部分大学生存在不同原因的闯红灯现象。而这些现象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其后果是一样的,即都影响到了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而毋庸置疑要实现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一个必备的基本路径就是要遵守社会的公共交通法规。这也正凸显了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路径要求,即“依道而行”,这里的“道”指的就是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规则。实际上,只有遵守这些规律、规则,强调“贵和”的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才能真正得以践履。
最后,本案例还彰显了和谐价值观调控大学生社会行为的重要功能与时代价值。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学生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必须要遵循社会的规矩,否则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会混乱,最终也必将损害他们自身和他人的利益,以及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闯红灯、过马路要遵守公共交通规则就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规矩,它内蕴了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价值理念。强调和谐,有利于调整大学生与他人、大学生与社会在公共交通中的关系,使得大学生能够自觉调适自身的日常交通行为,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以此来达到“贵和”的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最终实现。
综上,通过小李同学关于其所在学校学生闯红灯情况的社会调研,我们能够深刻地感受到闯红灯与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之间的有机联系。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任何一个人都应当自觉地树立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并在它的指导下不断提升自身的文明修养和思想境界。同时,认真遵守交通规则,争当文明人,从小事做起,脚踏实地,不闯红灯,不乱超车,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为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大家庭而努力贡献出自己的一分力量。
注释
[1] 郑伟。价值观视阈下的“和谐”概念解析【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3(1):83.
[2] 管向群主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丛书·和谐篇【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29~30.
[3]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9~40.
[4] 陈先达。陈先达文集(第4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571.
[5] 刘娟,杨文娟。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思想渊源【J】.学术交流,2016(5):58.
[6] 段妍,杨晓慧。中国共产党价值观的发展历程【J】.学术交流,2013(12):27.
[7] 谭顺,温立武,郭乾。和谐价值观: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弘扬与发展【J】.管子学刊,2016(4):75.
[8] 张晓东。和谐价值观的理论特质【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41~42.
[9]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2.
[10]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90.
[11] 张晓东。和谐价值观的理论特质【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44.
[12] 管向群主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丛书·和谐篇【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58.在2014年5月4日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13] 为此,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命题,和谐价值观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必将对实现个人与自然、他人、社会和自身关系的和谐发挥重要的作用。
[13] 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55.
[14]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94.
[15] 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十讲【M】.北京: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155.
[16] 张晓东。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道德重建【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187.
[17]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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