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由的概念与时代价值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毋庸置疑,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继承和深入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过程中一个非常突出的理论成果。要很好地践行社会主义的自由这个核心价值,就必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深入理解社会主义自由的丰富内涵。
一、自由的概念
“自由”就其最一般的意义来说,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利益与意志,自主选择自己的生活、表达自己的思想、实现自己意愿的能力与行为。社会主义所主张的自由是指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把自己从自然、社会及自身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其最切近的理想所指的是,在保存资本主义已取得的文明成果基础上,从以资本统治人与社会的发展和充满奴役剥削压迫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解放出来。“我们的价值体系”从理论源头与思想基础上看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这个价值体系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形式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主义,因而其根本的价值理念就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价值的共产主义。下面就从马克思的自由观中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观。
马克思的自由观的内涵包含三个基本方面,一是实践是自由的基础;二是自由是与必然辩证地结合在一起的,而不是某种主观任性;三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就实践是自由的基础而言,马克思提出,人类只有在现实的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中才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的自由,一直立足于实践的基础之上。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使人们经历了思想领域的一场革命,实践的观点被牢牢确立并深入人心。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为我国人民实现更大的自由奠定了物质基础,而且人们在进行经济建设或者物质生产的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本身就在实践自身的自由,经济建设是人们实践自由的重要方式。随着改革的纵深发展、产业的转型升级,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不再从事低层次的、自由程度较低的纯体力劳动,而是出现了越来越多自由度相对较高的工作,也无形中要求劳动者本身不断提高自身受教育水平和其他方面的素质,积极发挥自身的各种潜能,从而推进个体的自由。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本质内涵的第二个方面是将自由与必然或规律辩证地结合起来。对必然性的认识包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更包括对社会历史必然性的认识。真正的自由是要建立在合乎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基础之上,否则,非但不能实现自由,反而会受到“必然”的惩罚。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既没有前人的经验可供借鉴,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仿效,只有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通过不断的摸索才能找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只有遵循这些客观的发展规律,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有可能少走弯路。因此,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也只有在切实遵循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基础上才有可能从理想变为现实。通过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过上富裕的生活。因而,我们社会主义所倡导的自由,不仅是合规律的,更是合乎人性的。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处于未完成的状态,处于开放的、动态的和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我们对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的认识就不可以说是已经完成了的,对自由所涉及的领域和实现的程度还处于一个不断摸索和不断深入认识的过程。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第三个本质内涵,也是非常重要的内涵,是自由的最终依归,按照马克思本人的论述,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阶段。我国当前阶段提出社会主义的自由价值观,就其内涵而言,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可谓一脉相承。有所不同的是,我们在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概念时,要正确认识和回归到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人民的现实需求,既不能从低于当前阶段的水平来思考,也不能以一种超越当前现实状况的眼光来理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现阶段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各方面保障人的全面发展。
以上所谈的社会主义自由尚显抽象,社会主义自由还是具体的,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还有不同的内涵,具体表现为经济领域中的自由、作为政治权利的自由以及伦理与道德自由,等等。
在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自由本质上是指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实现“劳动自主”,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过程中,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主体精神被唤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使人获得了相当的独立和自由,培养了理性与自主选择精神,强化了人的理性能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平等,人的创造性也得到了极大的促进和发展,这些都是人的自由在经济领域的生动体现。
政治在现代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政治自由是由法律和宪法赋予的,并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每个公民的政治自由不受他人侵犯,保障参与政治的主体在政治生活中不受他人的影响和摆布,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享有一系列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譬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不仅如此,为了保障我国各族人民享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并能切实地运用这些自由,我国还建立了一系列民主制度,保障各族人民在参与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自主而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诉求,坚持法治与自由的统一。
伦理与道德自由是指人们具有自觉选择符合需要的社会行为规范,并将其转化为内在的道德信念与准则,以调整自身与社会关系的能力与行为。社会主义道德自由强调道德的自主,同时也强调每个人都要肩负起自我道德抉择的责任,强调道德自由与责任、义务的统一。
二、自由概念的产生及其变化
(一)传统文化中的自由思想
“自由”一词,来自拉丁文“libertas”,其原意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解放就是摆脱对人的各种束缚和限制,以争取人的自由,自由是解放想要追求的目的。中国传统文化大致经历了一个由“天”向“人”,由外向内,最终回到自我的过程。因此这一传统语境下的自由思想也带有了主体性、精神性特质。
儒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其语境下的自由理念,是一种至高的道德境界,它既非超越现实、纯粹的精神自由,也不是肆意逾越社会秩序、法度的个体自由,而是在以“仁”为核心的道德框架下展开的,主张在社会伦理关系中通过道德修养和实践来获得自由,其特征是强调道德意志的自由自主。由于是在仁义道德涵养下自然显现的行为方式,因而其主体的行为结果均在社会礼法秩序之内。孔子把自由看作一个成长的过程,是生命历程的无止境的追寻和成全。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1] 要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不是一蹴而就,忽然得道,而是一个长期的培养和修炼,使得道德理念完全内化于心,并外显为道德主体自然而然的行为方式,主体的一举一动皆符合儒家法度。
道家、禅学、心学力图通过心性修养将“心”从私欲、烦恼中解脱出来,进而达到“自由”之境。道家语境下的“自由”,是建立在人与万物和谐共处基础之上的,天地万物处于“道”设定的和谐秩序之中,人实现“与道为一”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回归自身天性的过程。抛弃一切外物,进入没有物我、身心对立的境界,而后超越生死、时间的束缚,达到虚静、澄明的“无己”状态。禅宗作为中国化最为典型的佛教宗派,借鉴和融摄了儒、道学说,主张“明心见性”“见性成佛”,突出人的自心自性,强调人的当下解脱。因此,禅宗的自由思想集中体现在“心”的解脱问题上:重视个体生命,突出自我价值的体现;引导人们反求诸己,从自身寻求解脱途径;解脱之境是身在世俗而超脱于世俗的精神自在,也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体味生命的本然。与禅宗一样将“心”视为宇宙本体的还有陆王心学,王阳明用明镜来比喻人的本心,本心只是对外物如实的反映。人们做出不道德的事,是因为本心被私欲遮蔽了,要通过内在自觉将心从私欲中解脱出来,从而达到心性自由。
然而,对“自我”的二重化区分,往往容易走向自由的反面——奴役,这种倾向在“以理杀人”的宋明理学中得到了印证,并在其后的历史现实中愈演愈烈。
(二)中国近现代史上的自由思想探索
在近代追求自由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历史背景下,中国近现代的知识分子催生出一股探索自由的思潮。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自由主义在中国传播,以严复和梁启超为代表的一批学人,对自由思想进行了初步探索。他们提倡兴民权,把人从传统的封建礼教中解放出来,获得自由;同时又反对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认为这样无界限的自由必然会导致社会动乱的发生。
“五四”新文化运动后,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流派活跃在思想舞台上。陈独秀认为自由首先表现在对个人财产权的肯定上;其次,自由是宪政、共和及现代生活的基础。胡适关注的重心是以宗教信仰、思想言论自由为主的社会政治自由。他认为近代中国所欠缺的就是这种自由。
孙中山先生作为伟大的革命先驱,也对自由理论做出贡献。自由是其三民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说:“实行民族主义就是为国家争自由。”[2] 民权主义则是针对个人自由而言的,即国民享有财产、信仰、言论等自由。国家自由是第一位的,必要时需牺牲个人自由来顾全大局。在他生命的最后岁月中,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和帮助下,他认识到要想在中国实现自由平等之理想,必须走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道路。
由上可知,中国近现代对自由的探索有着鲜明的时代色彩,无论是知识分子阶层还是革命志士,都致力于冲破旧时代的封建束缚,建立现代化的国家与文化,因此,自由主义思潮一度作为时代革新的利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自由观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马克思和恩格斯将自由理解为现实层面的概念,而非观念中的抽象的自由理念。这种自由体现为人的价值和意义的实现,这是建立在共产主义社会基础上的实质的和彻底的自由。这种自由的实现以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为基础,以充沛的自由时间为条件。
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的预期,可以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对象化劳动”概念中初见端倪,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自主活动”中获得科学的阐释,更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概念中获得进一步的深化。
马克思的自由自觉的对象化劳动概念首先来自黑格尔的劳动概念。在黑格尔的劳动概念中,奴隶实现其纯粹的自为存在的契机,并且转而变成主人。马克思看到了奴隶身上存在着受压迫的恐惧的命运,他人本主义地改造了这一观点,将奴隶纯粹自为存在的本质改造为工人自由自觉的对象化劳动本质,工人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够彻底将其类本质对象化,从而将其类本质现实化,改变其被奴役的命运。但是这里的对象化劳动只是一个对应于现实社会生活中异化劳动现状的哲学价值悬设,随着马克思对经济学研究的推进,这一对象化逻辑沉入现实之中,使得马克思开始从现实历史发展中寻找实现人类自由的可能性。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现实所有制形式出发,思考劳动与自主活动的相互关系,以及自主活动可能实现的现实路径。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与生产力所保持的唯一联系就是劳动,但是这种劳动并不是自主活动,而是以摧残生命的方式所进行的劳动。为了实现自主活动,各个人必须占有生产力的总和,也就是无产阶级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这也就是私有制的终结。只有到了这个时候,劳动才不再是人类维持物质生活需要的手段,而成为人们自我实现,同时也是自主活动的必要形式。
到了《资本论》及其手稿时期,马克思区分了“必然王国”中的自由和“自由王国”中的自由。在必然王国的范围内,是以物的自由发展为目的的一种状态,而真正的自由王国是以人的自由发展为目的的。马克思将真正的自由界定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不再局限于“必然王国”中,局限于与物的必然性打交道的劳动中。虽然这种自由看起来有点虚无缥缈,但是它寄托了马克思理论的终极诉求:历史发展未来的方向,始终是以“人”作为最终目的,而不是物质生产。真正的共产主义必然要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目的,而物质资料的生产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而已。
然而,马克思也指出,资本一方面创造了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另一方面又把这些自由时间用于剩余劳动。但是对剩余劳动的追逐必然导致生产过剩,这时必要劳动就要中断,资本的运转也就中断了。从马克思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由时间的获得还是要依靠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资本在运作过程中的矛盾会越来越尖锐,这就促使财富的尺度由劳动时间转变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在这基础之上,必然王国的铁的纪律才会突破,自由王国的实现才有可能。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于自由与必然的理解遵循了黑格尔的思路,即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恩格斯指出,正如黑格尔所言,必然只是在没有被认识的时候才是必然,自由并不是盲目地摆脱必然规律,而是认识规律,顺应规律,才能实现自由。
针对恩格斯的论述,列宁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分析了其理论前提,指出其唯物主义的立足点,驳斥俄国马赫主义者的唯心主义观点。第一,恩格斯认为外部自然界是有规律的,并不像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者所言,规律只是精神性的、逻辑的东西,只存在于人们的认识活动中,不存在于外部自然界中。第二,恩格斯既考察自然界的必然性,也考察人的意志和意识,并且认为,自然界的必然性是第一性的,人的自由和意志是第二性的。列宁指出,恩格斯认为的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第三,恩格斯承认有尚未被认识的必然性,即“盲目的必然性”,而马赫主义者认为,这一点和康德的“自在之物”一样,是一种不可知论:我们如何能知道尚未被认识的必然性是存在的呢?列宁指出,恩格斯的这一观点要和以下的观点结合起来理解,即尚未被认识的事物能够通过人类的认识转化为已被认识的事物。“自在的必然性”可以转化为“为我的必然性”。这既承认了外部自然界的物质性,又承认了事物的可知性;既坚持了唯物论,又坚持了可知论。第四,恩格斯关于必然与自由的观点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能作用于实践。恩格斯认为人类的实践与认识是密不可分的,实践提供真理的客观标准。
列宁对自由的理解,与恩格斯的观点一脉相承,完全遵循了唯物主义和可知论的原则。同时,列宁在政治理论与治理实践中,也践行了社会主义自由观。他在《告贫苦农民》一文中,对政治自由进行了探讨。列宁把当前人民拥有的自由与过去农奴制相比较,认为当前俄国人民具有了一定的公民自由,“就是在家务、私事和财产方面的自由”[3]。然而仅有公民自由是远远不够的,俄国人民还没有政治自由,在沙皇专制政府的统治下,人民被剥夺了政治自由的权利。而在欧洲其他国家,这种自由早已实现,这种政治自由正是资产阶级体制的政治自由。在这一政治自由实现的基础上,工人阶级才能团结起来,组成一个联合的战线,同贫困与剥削做有力的斗争。虽然政治自由不能直接使工人农民摆脱贫困的境遇,却是唯一而必要的途径,“它能给工人与贫困作斗争的武器。”[4] 只有在政治自由的基础上,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希望实现。资本主义的政治自由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前提,列宁在建立苏维埃政权之后,多次指出社会主义的自由与资产阶级政治自由的区别,归纳而言,就是从形式上的自由变为实质上和执行上的自由。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在剥削和压迫被推翻的时刻,人民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和彻底的自由。
正如资本主义的政治自由是社会主义政治自由的前提一样,资本主义的经济自由同样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途径。新经济政策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模式,将资本的运作控制在国家计划之下,正体现了资本主义的经济模式与社会主义的政治模式结合的尝试,凸显了国家计划的战略意义和优越性。这也是列宁对于社会主义自由在经济维度上的革命与探索。
列宁对社会主义自由的探索既体现了社会主义自由与资本主义自由的区别,又在继承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文明的基础上,表明社会主义自由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自由并不意味着对资本主义自由的拒绝和消灭,而是对其积极的扬弃和质变的发展。
(四)社会主义自由观的中国化发展
毛泽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开拓者,毛泽东思想以其独创性理论丰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其自由观也是第一次系统地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中国化阐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践行的理论源泉。
毛泽东的自由观有其丰富的内容,具体包括下述基本思想:第一,对于国家和民族而言,自由就是要独立自主,各民族平等往来,而不遭受侵略压迫。第二,对革命政党而言,既要做自由的促进派,又要遵守革命纪律,杜绝自由主义。这里的自由主义,毛泽东在《反对自由主义》这篇文章中指出自由主义的来源“在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性,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革命利益放在第二位”[5]。第三,就人类而言,自由境界是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要通过对自然和社会历史规律的把握以及对世界的改造才能实现。第四,就个体而言,自由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个体应积极发挥自由个性,成全自我。
实践无止境,理论创新无止境,社会主义自由观的中国化也是无止境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开创者和总设计师,邓小平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理论,包括如下方面:首先,从解放思想破题,以实践为判断真理的唯一标准,将人们从僵化迷信中解放出来,以此恢复和促进思想解放。其次,从完善民主法治着手,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确保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以巩固自由的政治基础。第三,从防止和平演变着眼,以“三个有利于”为准则,用改革开放实绩来夯实自由价值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基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自由价值观包括如下核心思想:首先,以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切入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保障人权,保持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与时俱进的品质。其次,以把握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为支撑,将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结合起来,不断兑现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先进性。第三,以从严治党为抓手,置社会主义自由建设与发展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践之中,抓住了社会主义自由观建设的本质和关键。
科学发展观中社会主义自由观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主要体现为:首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将社会主义自由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深化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加以建设,贯彻到社会和谐的基础上加以推进。其次,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将社会主义自由观纳入全社会的价值共识,使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成为改革开放的政策导向和科学发展的根本价值目标。第三,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从根本上理顺理想和现实、价值追求和国情实际之间的关系,使得社会主义自由更具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新的实际,习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地分析了在当代中国积极发展社会主义自由的道路和方式。他有关“中国梦”的论述,我们认为可以看作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倡导与致力践行自由理念的最新版本,是对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生动阐述:第一,强调“中国梦”是“每个人的梦”,是对自主、自由的个人或个人自由发展的充分肯定,鲜明地突出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中人民的自由主体地位。第二,深入揭示了社会主义自由的本质内涵和方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论述创造性地运用与发展了经典的社会主义自由观,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自由本质上是机会与过程的统一。第三,突出显示了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集体主义价值导向,表明个人自由与他人、与社会共同体、与人民是不可分割的,个人理想的实现与社会共同理想、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中贯穿的自由精神,内蕴的自由逻辑,揭示的自由真谛,阐发的自由之道,既忠实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的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价值追求,更是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中国化发展的最新科学成果,是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科学认识自由、推进自由的基本前提。[6]
三、自由观的特征
要想厘清社会主义自由的基本特征,不得不以它之前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作为参照和坐标。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阶段理论,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主义社会无疑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但广大劳动者依旧没有获得真正的解放。首先,在资本主义社会,旧式的分工并没有取消,广大劳动者受到一种异己力量的压迫。马克思描述说:“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生产力。由于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发地形成的,因此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权力。”[7] 其次,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人其实并没有真正的自由可言,个人只有作为统治阶级的一员并服从于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的时候才是自由的。显而易见,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彻底的自由,更不用说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个更高阶段的目标和理想。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限制人的自由发展的分工在社会主义这一阶段消失了,从而限制人的自由发展的重要因素就不存在了。其次,社会主义不像资本主义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而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压迫人并与人对抗的生产力不再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已经对全部的生产力实现了全面的控制,人的劳动不再是强迫的、受剥削的劳动,而是一种自主自觉的活动。最后,只有在共产主义这一更高的发展阶段,人与人之间才能形成一个真正的联合体,并且每个人也只有在与他人的联合中才能获得和实现自身的真正自由。正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与资本主义社会完全不同的另一更好的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人们在这一社会中所获得的自由,无论就其深度还是广度而言,完全非资本主义社会可相比拟的了。明白了社会主义社会的自由脱胎于资本主义的自由,也就不难发现社会主义自由所具有的基本特点。
社会主义自由是更高、更彻底的自由,它将许多因素辩证地结合在一起。第一,社会主义自由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遵循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具有客观必然性。与此同时,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合乎广大劳动者的目的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才有可能摆脱分工给人的自由发展所带来的限制,真正发挥自身各方面的潜能以及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第二,社会主义的自由与平等是统一的。人们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实现了普遍的自由,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行使自身的权利,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每一个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都不得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不过,没有自由的平等也不是真正的平等,社会主义自由达到的状态是自由与平等辩证结合在一起的。第三,社会主义自由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这并不是要去束缚人的自由或者全面发展,而是要确立每个个体的主体地位。第四,社会主义自由是个体自由与集体自由的统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体在与他人的联合中占有了全部的生产力,个人只有和他人结合才能实现自身的自由,因此,马克思才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其全面发展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的自由。最后,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真正统一。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地方在于,它扫除了阻碍人实现自身自由的那些外在的因素,从而使人不是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那样获得的仅仅是形式的自由,而是获得了实质的自由,确实能够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
四、自由观的时代价值
自由问题是当代世界意识形态斗争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人们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在当今,自由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促进政治发展的重要价值因素,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不竭动力。
首先,自由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8] 在这一目标下,自由这一价值在经济领域有着重大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自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自由生产、自由交换,与计划经济体制相比,建立在自由之上的市场经济以巨大的活力和优势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自由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人们的自主性和创造力,大幅度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的更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和经济的内在活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把市场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日后在经济领域中更要遵守经济规律,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视自由的价值,因为自由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提供一个强大持久的推动力。
其次,自由有助于促进政治发展,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政治发展原本是个舶来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学者用它来描述发展中国家政治领域发展的问题,进一步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政策和建议。我国学术界对政治发展这一领域的研究开始较晚,得益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的思想解放。当前学术界对政治发展的概念和理论争执不断,尚无一个权威的定论,但毫无疑问的是,政治发展与现代化紧密联系。从宏观上来看,政治发展就是指政治体系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地变迁的过程,它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多维度的复合存在。虽然政治发展的概念不确定,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标准来衡量政治发展的程度,这其中最根本的标准就是民主的扩大。
社会主义民主具有之前人类社会形态所没有的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自由和民主是密切相关的,前者是后者的灵魂,而后者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条件。政治生活离不开自由,万马齐喑的政治环境不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与政治独裁相比,在社会主义自由的体制下,人们自由表达言论,自由交往,自由行使个人的政治权利,很难想象在一个没有自由的国家,人们会幸福。社会主义提倡的自由更加注重自由的个体性和社会性二者的辩证统一。这与资本主义社会对自由的片面追求有着本质区别,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批判吸收了人类历史上自由理念的优秀成果,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行动范围,以及不受限制的合法权利,它的自由是绝大多数人民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逻辑前提。自由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不可或缺的,自由从道德和法律上保障了公民追求个人价值和利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对自由这一价值理想的理解和追求,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参政意识、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进而促进国家政治文明的发展。
最后,对自由的正视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形象的提升,树立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在历史上,自由曾作为一面旗帜为全世界人民反抗压迫、追求独立而祭出,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成立提供了舆论和理论基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与以往相比,当今时代东西方国家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频繁和密切,国家间政治文化的冲突也日益激烈。多年来,西方国家通过“自由”和“人权”等问题频频向中国发难,给中国的国家形象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而中国则愈发地在国际事务中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不断努力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立。自从自由被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而着重提出,我们开始对自由这一问题积极回应:自由不是西方专有的价值,中国传统文化和当代政治实践中同样有对自由的追求和向往。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自信,要求我们直面自由这一理念,而理论上和政治实践中对自由的积极宣扬,无疑有利于在对外交往中提升我们国家的形象,从意识形态上消除人们对我国的偏见。
第二节 案例及其分析
案例:“微博诉讼第一案”——对“自由”边界的讨论
2010年5月25日至27日期间,奇虎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在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站的微博上连续发表了大量“炮轰”金山公司的言论,其中包括“偷鸡摸狗”“搞阴谋”“作伪证”“借刀杀人”“排挤”等字眼,周鸿祎的微博被媒体大量引用。周鸿祎是奇虎公司的创始人,“360安全卫士”是奇虎公司旗下最主要的产品。
5月30日,口水战上升到法律层面。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大民律师代表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对周鸿祎通过微博散布言论、损害金山商业信誉及产品信誉的行为提起诉讼,索赔人民币1200万元,并要求周鸿祎公开赔礼道歉。该案被媒体界称为“微博诉讼第一案”。2010年7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2月18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周鸿祎停止侵害,并删除相关微博二十条;周鸿祎连续七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判决周鸿祎赔偿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公证费等八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送达后,金山安全和周鸿祎因不服一审判决双双提出上诉。2011年8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判决周鸿祎停止侵害,删除相关微博两条;连续七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赔偿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五万元。
在微博上骂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肯定了微博的言论自由权利,也给出了法律的界限。
一审法院的判决中提到,个人微博是分享自我的感性平台,而非追求理性公正的官方媒体。因此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上的言论随意性更强,主观色彩更加浓厚,相应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但不可否认,言论自由是相对的,其行使以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为限。作为公民权利在现实社会中的投影和延伸,微博中的言论自由也并非没有限制。
二审法院提出,个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的视角,通过只言片语,表达对人、对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特别是涉及批评的内容,还往往起到了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鉴于微博对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每个网民都应该维护它,避免借助微博发表言论攻击对方,避免微博成为相互谩骂的空间。否则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博文所侵害。
分析:深刻理解社会主义自由观,享受和谐生活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信息承载和言论传播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介,其强大的转发功能使每个人都成了信息源头,为公民实现言论自由提供了极好的表达途径。虽然网络技术的发展意味着对民众自由的保护与认同,但是虚拟世界中的自由却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体现,又暗藏许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左的部分。文中以微博时代言论自由与私权保护的矛盾为例,论证了搭建法律意义上自由之“界”的迫切性与重要性,也为价值观意义上自由之“度”的思考提供了方向。案例中法院在界定侵权责任的边界时并未对其过分苛责,甚至表现出比官方媒体更为宽松的态度。但这不意味着网络是找寻自由边界的真空地带,正如判决书中表述的:“言论自由是相对的,其行使以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为限。作为公民现实社会的投影和延伸,微博中的言论自由也并非是没有限制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言论自由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条基本原则。但言论自由是相对的,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与政治自由,是制约于一定范围之内的。历史业已无数次证明,只有将“自由”限制于“不自由”中,自由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价值。一个人言论自由的对立面往往就是其他人的人格权利。理想状态的言论自由应是人人自律,遵循公共伦理,尊重私权,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在网络这种非现实性的环境下,参与者往往很难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参与其中,表达个人观点。上述案例作为一个典型,也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自由、民主的基本点就是每一个人的人权的半径是相同的,超越法律的界限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价值观层面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扩大了中国人与社会的自由,为人与社会的自由发展创造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改变了长期以来民众对于自由的漠视与曲解,让人们重新审视“自由”的概念。自由不是极端的束缚,更不是极端的放纵,想要真正领会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内涵,首先便要树立起“自律是自由的第一步”这一重要前提,将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观为人们所接受并坚信。案例中所提的言论自由,是当前历史时期下社会主义自由的表现状态,它历经了思想自由、行为自由、学术自由等历史阶段,并在当代表现为对言论自由边际的大讨论。党的十四大报告特别强调了要保障公民自由,树立正确的自由观念。公民自由的每一步发展都意味着对公民主体独立思考精神的培养,而独立思考之精神乃是实践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文明建设的必备前提。毫无疑问,如何将自律或者法律规约下的自由进行践行,是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发展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注释
[1] 冯契。冯契文集(第3卷):人的自由和真善美【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4.
[2] 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722.
[3] 【苏联】列宁。列宁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14.
[4] 【苏联】列宁。列宁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15.
[5]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59.
[6] 袁久红主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丛书·自由篇【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3.
[7]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5.
[8]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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