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平等的概念与时代价值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平等是属于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反映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本质规定性。实践已经深刻证明了,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理性诉求,而是整个人类文明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平等的诉求自古有之,中国古代就有许多平等思想,如“等贵贱,均贫富”“刑无等级”“爱无差等”“均田免粮”“天下大同”等,都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平等的愿望。平等的概念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发展在不断发生变化。
一、平等的概念
尽管平等观点和实践在不同性质的社会会有不同的诠释和表现,但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思维方法出发,就深刻分析其基本内涵而言,平等是一种社会价值,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首先,平等是一种社会价值。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属于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其本质是对主观见之于客观实践活动的反映。也就是说,主体要能动地反映客体对象,就必须把观念中的理想客体付诸感性的客观物质实践,实际地改造对象客体,创造出满足主体需要的现实理想客体。故而,平等价值观就是社会主体追求平等价值这一客观实践活动最深刻的证明。
其次,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原本存在于原始社会中的朴素的平等就不复存在了。奴隶社会中奴隶不拥有任何平等权利;封建社会中等级秩序森严,下层民众无法追求平等;资本主义社会在其表面的平等下面掩藏的却是实质上的剥削压迫和不平等。进入现代社会,平等已经成为基本共识,作为社会主体意义上的人是必然要追求平等权利并享有平等的。
再次,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和环境基础上,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要求。这一提法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平等,要求消灭阶级社会所造成的一切不平等,在政治、法律领域实现人的平等权利,使人民当家做主;要求在经济、社会领域共同分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
总之,平等既是一个观念体系,又是一个实践体系。从平等的过程来看,平等分为起点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从平等的内容看,平等分为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文化平等、社会平等;从平等的形态来看,平等分为平等理念、平等运动、平等制度。全面而不是片面、具体而不是抽象地看待平等问题,就要从平等的过程、内容、形态三个维度以及相互关系出发,在准确把握平等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讨论平等的思想演变和实践路径。
二、平等概念的产生及其变化
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不同时代和不同文化传统的思想家,对平等问题都做出了重要的思考。这些思考直至现在,仍然作为重要的思想资源,影响着我们今天的思考方向与政策选择。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仍然是思想家和政策制定者的梦想,由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传统,思想家们可能侧重的是平等的某一方面。
(一)中国古代的平等观念
对于平等的思考,中国古代有大量相关的思想资源,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儒家、墨家、法家首肯差别和不平等关系之下的平等观,道家自然主义平等观,佛教“悟道成佛”式的平等观,农民运动狂风暴雨式的平等观。
1.儒、墨、法家的平等观
儒家主张通过“仁”的发挥,通过对人对礼或社会规范的服从或践行,最终达到正名的秩序。墨家主张通过没有差别地帮助别人(兼爱),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法家主张通过严刑峻法使所有人各安其所,也保持一个人沿着社会的阶梯上行。可见,三家都是把差别体系作为文明的标志,作为人与动物不同且高于动物的标志。因此他们的具体看法虽然不同,但都首先把差别或不平等的关系接受下来。
对于孔子和儒家来说,最重要的差别是五伦:君臣(忠)、父子(孝)、兄弟(悌)、夫妻(敬)、朋友(信)。这些关系中的个体各自有着不同的行为规范,因此不可能有平等而言;除了这些人伦的区分外,孔子还在君子(好人、善良的人)和小人(坏人)之间做出区分,君子就是能做到忠孝悌信的人,而小人则相反。孔子还说过“有教无类”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这些话有教无类强调的是对于某个群体,应该同等对待,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反而代表着某种道德上的严重的失败:对于应该同等对待的人没有同等对待,在不应该差别对待的地方差别对待了,这就出现了歧视,出现了对方可以感受到的不公平。而后一句话则是指就做成一件自认为比较重要的事情而言,一个普通人和一个身居高位可以指挥千军万马的人,是具有一致性的。但这里说的是类似或相似,而不是平等。儒家坚持认为,既存的这种社会秩序,因为经过若干年的进化,因为渗透着不同时代特别是周代圣人的努力,是可以接受的,符合道德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人应该合乎道德地沿着这个阶梯上行。
由此,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思想主流的儒、墨、法三家,与其说是支持平等的理论,不如说是支持不平等的理论。在承认社会是有意义的差别系统的前提下,才谈到对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平等现象的补救。每个人都有相等的仁性,但纵然用仁或道德来衡量,这个社会依然是不平等的。而尽量缩小财富方面的差别,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使得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成员有最起码的生活资源,使他们能过上有廉耻的生活,这是中国古代主流思想对平等问题的另一种思考方式,也可以称为保障性洞见。
2.道家自然主义平等观
在道家看来,正是文明的或者差别的体系,破坏了人类的自然状态,更破坏了原始的平等。这是他们和儒、墨、法家的巨大差别。道家认为,在前文明或自然状态,人是幸福的,因为没有欲望,没有人对人的压迫与强制,没有对于控制、荣誉、财产等这些追求。道家因此代表一种特别激进的平等的社会理论。他们的著作,许多是对差别体系的攻击与抱怨。回到无知无识、没有国家、没有礼乐的状态,是他们的追求。
3.佛教“悟道成佛”式的平等观
众生平等与一切皆苦是原始佛教讨论问题的出发点。佛教的平等观与道家的平等观在这方面是一致的:社会方法改变不了不平等的状况;我们改变不了不平等的状况,但是可以改变对不平等的看法。在改变了看法以后,生活就会呈现不同的意义,从而获得救赎。原始佛教的思考方向是:众生皆苦;苦因为造业;造业(作业、作孽、我执)造成痛苦,消业减轻痛苦;减少欲望(执着于幻想、我执)乃至消除欲望就能消除痛苦不起意智慧是逆着生命的方向的“我”是所有欲望与“业”的主体,“去我”便可消业;所有的欲望都是生命中的欲望,而使人最终得到解脱的,正是放弃求生的欲望:生命(作为欲望和“业”的主体)本身并没有价值,甚至不值得过。这样,在生命的起点或现象的世界,我们看到的是差别、无端的痛苦、生命的无常;在智慧的终点,我们看到的是归于平静、在纷繁中呈现出的一致性。悟道成佛就是实现观念的反转。
4.农民运动狂风暴雨式的平等观
贯穿两千多年的历史,多发生于朝代末年的中国古代农民运动,往往打出这样的口号:“均贫富、等贵贱”“有福同享,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等等。这种争取平等的运动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历史中产生了巨大的历史回响。它激进的理想形式和暴烈的手段使人惊异,但就其激进的思想形式或价值追求而言,这种运动甚至与孟子和《礼记·礼运》篇的大同理想并无本质差别。它们的差别只是争取平等的手段不同。起义的暴烈形式,得势后其领袖人物迅速滑向腐败,以及社会向极度不平等的迅速滑落,使得在看不到尽头的历史单元内,人们似乎既看不到平等的出现,也绝对不愿意看到平等观的出现。但是,农民运动的确是平等要求的真实表达与争取形式,与这些运动的领导者相比,孔孟、朱子、王阳明等,追求的只是士大夫心目中的平等而已。
(二)西方平等观念
就现代日常用语和学术文献中的“平等”一词而言,它最早来源于西方的相关表述,而对平等的追求,也受到西方社会思想的重要影响。从西方古典的城邦色彩浓郁的古典平等观,到近代带有强烈启蒙意义的资产阶级平等观,再到当代福利制国家背景下的平等观,这些完整地构成了西方社会平等观的历史渊源和发展历程,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1.西方古典平等观念
从历史推进的线索来看,雅典人梭伦最先主张通过社会立法来解决当时的社会不平等问题,是西方思想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和解决的源头之一。在梭伦改革之前,雅典社会穷人与贵族以及贵族之间的派系斗争非常激烈,强者和弱者对立,职位和财富的分布极度向强者倾斜,使得雅典人已经几乎无法生活在“共同体”之中。这就需要有一种居间的力量运用立法手段进行调解。在经济社会方面,梭伦取消债务奴隶,还债务奴隶以自由,雅典人不分贵族与平民都是公民。他还鼓励工商业,让雅典公民通过各种方法解决生存问题。在政治方面,他根据公民的财产状况给予不同的职位。可见,梭伦考虑的是如何使财富和职位的分配符合正义即公理,这样才会有和平的秩序。从总体上说,这是一个抑制强者、去有余补不足的办法。平等不是完全的均等,只是相对的均衡、平衡。梭伦是在正义或公理,或对立双方或多方都可以接受的道理的基础上讨论平等。
梭伦的改革是在希腊的城邦秩序内进行的,而在城邦内思考是直到亚里士多德时希腊思想的特点。到了亚里士多德这里,尽管他也在正义范围内讨论平等,但他论证说,所有人都同意,正义意味着平等的人平等对待,不平等的人不平等对待。与梭伦相比,亚里士多德对于职位的财产限制没有了。职位只与治理能力有关,一个人在城邦中只能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或配得上的东西。人有高低之分,不仅才能有高低之分,品德也是。在社会上他们的价值自然不同,所受到的待遇自然也不同。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不同政体下,人们对正义的理解是不同的。在平民政体中,正义被理解为平等或平均,平等的公民身份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一物相等则物物都应该相等。寡头制则相反,财富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财富不等则生活的各方面都应不等。而这两种看法均误解了正义的本性。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按贡献的大小分配。正因为梭伦之后的雅典社会政治安排,形成了亚里士多德的平等观念和眼界,才会形成有差别的平等观,即在财产方面的不平等以激发人的创造精神,在政治权利方面的平等以培育共同体的团结,总的说来,应该是希腊社会的写照。
亚里士多德之后,希腊城邦制度逐步消融在帝国秩序中。斯多葛学派考虑到了一般意义上的人的平等。早期斯多葛派代表人物芝诺从自然或宇宙而非城邦的角度看待问题,当平等放到宇宙中考察时,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人所追求的那些东西,财富、职位、艺术和体育方面的出类拔萃等,是没有多少价值的。在世界主义的眼光下,四海之内皆兄弟。人类共享着本性,每个人都是人类大家庭中的成员。斯多葛学派说重要的是与宇宙保持一致和和谐,只有理性才能达到这点,与这种理解——境界相比,其他都是不足道的;就人在生物学上属于同一个种类,就人都有神植入其内的理性且受普遍法则支配而言,人与人之间是没有差别的。斯多葛派对平等思想的贡献在于:既然我们都是人,具有人所共有的特质,那么我们就应该彼此同等对待。作为西方思想中的第一个平等观念,相比城邦时代占支配地位的差别或应得观念,人格平等观念是一个新的思考方向,对西方乃至现代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
而原始基督教的平等观把斯多葛派的人格平等和财产公有的观念结合在一起。它认为:受苦的人——被压迫者、穷人、受残疾和病痛折磨的人甚至犯人,反而比罗马人、上层人、富人更有资格升入天堂。平等的原罪、通过信仰与爱的平等的得救、共享财产,这种观念以及互助实践,形成近代以前西方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特征,是基督教最重要的思想资源。
2.近代西方的平等观念
近代西方平等观念是在民族国家建立与巩固的历史背景中发生、发展的。民族国家意味着国家在公民生活中的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意味着政治生活重新居于人类生活的重心。这与此前西方的基督教世界主义是不同的。公民对国家提出了政治参与平等权和国家消除贫困责任这两项要求。在西方近代这世俗化的六百年,科学技术与工业革命的发展推动了人的物质生活的极大改善,幸福成为生活的要求,而其最现实的体现和最直观的表达,就是实现经济实力与政治地位的持平。这与中世纪把来世、得救作为思考的重心是不同的。1640年英国革命是欧洲近代历史的开端,在革命期间进行的“普特尼辩论”中,代表下层人民利益的平等思想产生了,被称为平等派的下层军官也用包含了原始基督教思想内容的罗马词汇表达自己的看法。平等派提出了近代西方第一个代表下层人民利益的、世俗的政治主张,它开启了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的下层人民要求解放的近代政治运动传统。除了大众主权、普选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他们的后继者还加上了节制财产、社会性占有财富和平均分配财富特别是土地的要求。
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之后,西方平等思想分为右、中、左三种意识形态。继承英国革命前主流的中产阶级思想的洛克居于右派,是近代自由主义平等观念的主要代言人,他关注的是平等的自由权;平等派、法国社会主义者、19世纪工人阶级思想形成左派,他们主张财产公有,变革社会制度;居于中间的是卢梭的思想,是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
洛克是启蒙运动最重要的思想家,他的自然权利平等观是建立在“白板说”的认识论基础上的。他认为人的心灵类似一张白纸,人们在认识上的潜能相等。自然状态是洛克讨论政治问题的起点。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这是法律产生以前的自然的平等。人类进入文明状态并不是要取消这种平等状态,而是要使这种平等状态得到法律的保护,成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卢梭显然是近代平等论的枢纽式人物,他对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讨论,回应霍布斯和洛克的传统,把契约论的社会理论推向高峰。卢梭的平等观念主要有两大内容,一是政府执行人民的意志,受到人民的监视,并且有明确的任期;二是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不平等进行控诉和批判,包含了原始基督教和近代早期下层人民的平等要求。与卢梭基本同一时代的摩莱里也认为私有制是混乱与罪恶的根本原因,主张人们应该共同劳动,共同使用土地资源,共同享受劳动所得。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巴贝夫主张通过密谋与暴动的方法改组政权,把社会改造成财产共有、共同劳动和平均分配财富的公社。
3.当代西方学者关于平等的讨论
当代西方平等理论的出发点是罗尔斯的《正义论》。他认为一个在理论上能够获得辩护的,也是公正的社会秩序,是建立在两条正义原则之上的。第一条称作平等的自由(权利)原则,第二条叫作差别原则,即在满足了第一条之后,不平等的或差别化的制度安排,应该向这个社会的弱者倾斜。[2] 罗尔斯以后最重要的平等理论家是德沃金,他开始了运气与平等关系的讨论,将运气分为选择的运气和原生的运气两种,因为选择或个人决定而产生的成本,应该由选择者自己来承担;因为原生运气不好而遭受损失,应该在共同体内获得补偿。而阿马蒂亚·森则展开的是个人价值空间排列的讨论,诸如在资源、发展、自由、功能、可行能力等概念空间中构筑他的平等理论。[3]
福利国家是当代西方平等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当代西方思想界关于平等的讨论,似乎是由自由主义引领的,而这正是柯亨要极力扭转的。他承认,当代自由主义对平等或分配正义的讨论方式,是传统左翼理论缺乏的。他认为私有财产的存在仍然是不平等的根源,因为自由派显然无法解释全球范围内的根深蒂固的特权结构和权利结构,劣势者的存在根源在于社会关系和阶级结构,向弱者倾斜的正义并不能解决平等的问题。
(三)平等理论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平等理论的认识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和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在各个不同发展阶段,这一认识历经变迁并不断深化。
1.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揭示为平等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发扬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核心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产物,为我们在新时期推进平等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南。1980年5月5日,邓小平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的概念:“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解释,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4] 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经过一系列深邃的思考,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完整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著名论断,将社会平等与社会主义本质联系起来,完整准确地揭示出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平等之间有机统一的关系,把社会主义平等观从平均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强化了平等观的实践性。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为平等实践开辟了前进的道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思想解放的结果,这一认知反作用于实践,为社会主义平等观的实现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制度性条件。党的十五大又指出,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经济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一思想解放,进一步破除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禁锢和政策歧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些新社会阶层,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这就再一次从人的基本权利角度,阐释了社会主义平等的重要内涵,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劳动关系。
3.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为平等实践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社会主义平等实践提供了可持续的方法论指导。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所以它所强调的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指惠及全体人民而不是少数人或部分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其实质就是要坚持将改革发展的成果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上,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平等实现上。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新世纪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平等实现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
4.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为社会主义平等实践指明了根本途径。2012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首次阐释了“中国梦”的科学概念。中国梦思想蕴含了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平等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等实践的科学概括。首先,明确平等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不懈追求的目标;其次,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等实践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有机统一;再有,中国梦的伟大奋斗目标还强调了平等的实践性。中国梦思想阐明了在追求平等的道路上,个人要通过自身努力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共担责任,国家又要通过政策措施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平等观的特征
平等作为一种理念,其生命力不在于抽象的原则层面,而在于具体的实践层面。依据人类活动的基本领域和基本关系,社会主义平等价值诉求的特征可以具体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层面。
(一)社会主义平等价值观在经济领域的特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建设过程中,各种具体的平等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平等实践的特征。而经济领域内的平等又是一切平等的基础,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体在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领域中所体现出来的经济关系的平等。
1.农村改革确立了农户平等参与劳动和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农村改革是由农民率先开始探索的变革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自发行动,最终促成了党和政府主导的制度性变迁。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使“一大二公”和“大锅饭”体制得到彻底改变,农业生产的低效率、分配上的绝对平等、生活上的共同贫穷的现象最终得以扭转。随之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从事工业加工业,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振兴了农村经济,就地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创造了中国特色的工业化道路,支撑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进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为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开放实践、通过辛勤劳动走向共同富裕开辟了一条新路。
2.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了经济平等。首先,在国有经济改革中保障国有企业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和职工的平等经济权益。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企业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本礼仪单元,获得了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民主决策机制、约束和监督机制,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也使职工获得了参与企业管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合法途径,在生产劳动第一线保障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各项权利的平等实现。此外,职工持股优化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使职工有机会平等地利用自身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获得收益分配,扩大了职工获得经济收益的途径。其次,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保障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和政策经历了一系列变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逐渐消除,其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的推动力量,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从业人员也相应地获得了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
3.在分配制度改革中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分配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格局的日趋合理,区域和城乡之间的差距由扩大转为缩小。
(二)社会主义平等价值观在政治建设中的特征
政治平等主要是指在政治关系中政治权利的平等,但在政治实践中,还包括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平等。
1.在拨乱反正中重新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政治平等的基本保障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法律中所体现的平等原则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具有真实性和实践性。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意味着国家走上了以保障和扩大广大公民政治权利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之路,开启了在政治领域实践平等观的制度基础。
2.在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中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在实践中,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顺利进行的组织基础,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巩固和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公民平等选举权的保障,而平等原则是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政治平等的前提条件。我国选举法的历次修订和完善,体现了国家对平等原则的尊重,不仅从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保障了民族之间、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平等选举权的实现。
3.在健全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中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平等”理念在基本政治制度中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体系内,公民拥有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广阔空间,国家也在各项制度的完善中着力推进政治平等的有序实现。
(三)社会主义平等价值观在文化建设中的特征
文化权利是我国法定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享有文化权利旨在保障公民拥有平等享受文化资源的机会和权利,这种机会和权利不受性别、民族、身份、财产和阶层等因素的影响。
首先,在包容多样的基础上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利益主体的逐渐多元化也导致了思想文化的多样化,这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个性化特点,是人们平等表达利益诉求和价值偏好的结果。尊重多样化的社会思潮,是坚持文化平等观的重要体现,但是并非等量齐观,更不是没有底线,这种“平等”是既有“容”又有“度”的。其次,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积极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在实践中,随着各级财政投入的不断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大规模开展,农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实效。再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龙头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对于保障各民族平等发展文化权利、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最后,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推进特殊群体的文化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具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是文化建设中推进平等的又一举措。
(四)社会主义平等价值观在社会建设中的特征
社会建设对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具有协调功能和辐射作用,其本质就是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着力进行社会体制改革,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切实推进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平等。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所以首先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平等。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推进城乡教育水平协调发展;实施西部“两基”攻坚计划,推进区域之间教育均衡发展。其次,在促进就业创业中消除各类就业歧视。平等就业,就是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的基本就业权益,包括消除各类就业歧视以及对困难群体的政策性扶持。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着力解决城乡平等就业问题,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权;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再次,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推进平等。逐步建立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后,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中推进城乡一体化。
四、平等观的时代价值
平等是一种理想,又是一种实践。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分工和交换客观上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而建立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依赖关系需要靠正义的制度规则来保证。平等是一种政治美德。社会主义社会,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生命权利、发展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理应受到平等的对待。人是历史的主体而非历史的工具,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从不平等状态向平等状态逐步过渡的历史,人的发展状态是衡量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标志。此外,人类社会文明的实质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在各方面的平等程度,包括物质分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精神状态平等以及人与自然的平等。
(一)社会主义的平等理想和实践吸引着人们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经阶段,社会主义的平等理想虽然达不到共产主义阶段的高度,但其终极目标必须体现共产主义平等理想。从人的发展目标出发,社会主义的平等理想就是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平等的社会条件,这一社会条件至少包含发达的生产力水平、丰富的物质财富、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等基本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平等的社会条件也还是初步的、不完备的,人与人的平等主要限于法律和人格层面,还无法充分体现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实现社会主义的平等理想,就是要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条件下相对平等的程度,为最终实现人与人绝对平等创造条件。社会主义之所以在历史上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就在于它承诺和践行要创造切实可行的经济政治条件,使社会主义变得更加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都能享有更加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
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目标,明确提出“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5]。在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人的主体性受禁锢而丧失;在原教旨主义的市场经济模式下,人的主体性被金钱所侵蚀。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下,发展市场经济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紧密结合起来,在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所固有的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本质基础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相统一的伟大事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过程中,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为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基本原则,共同建设强调社会全体成员在建设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平等关系,共同享有强调社会成员“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中的平等权利关系,共同富裕强调生活资料满足社会全体成员需求的平等分配关系。由此可见,“平等”在新时期社会发展中拥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最现实的理论依据。[6]
(二)中国梦的目标为实现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平等指明了前景和路径
世界著名政治思想家萨托利有过这样的至理名言:“平等是我们所有理想中最不知足的一个理想。其他种种努力都有可能达到一个饱和点,但是追求平等的历程几乎没有终点,这是因为,在某个方面实现的平等会在其他方面产生不平等。因此,如果说存在一个使人踏上无尽历程的理想,那就是平等。”[7] 人在具有个体差异的同时,也具有某些共同点,正是这些共同特征或一致性,构成了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客观基础。社会主义的平等,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而要致力于实现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平等,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得出的历史经验。事实上的平等是国家对形式上的平等可能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采取合理的区别对待的方式和措施,从而在实质上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平等发展的条件。推进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平等,就是要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政治领域的权利平等、社会领域的机会平等、经济领域的规则平等,保证社会成员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协商、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营造一个人人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人人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的平等社会,需要加紧建设对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人民是具有公民的权利和承担公民义务的个体人的集合。在人民性政治实践的国家里,人民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是高度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决定了中国梦实质上就是人民的幸福梦。纵观近现代以来的社会发展,自由可以增进幸福,平等同样也能够增进幸福。人的幸福感源于人的一切合理需要的全面满足,对社会地位、社会福利、精神生活、生态环境等与人的日常生活相关方面的满意度,是影响人的总体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平等与否是一种价值判断,也是一种心理感受。人生而平等来源于人内在的权利本能,实现人类社会的最大幸福就必须消灭特权现象,促进人的权利平等。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是与权利平等、社会公平格格不入的,特权思想脱胎于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官僚作风,特权现象在我国存在着多种表现形式,对我们党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平等与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平等尚有很大距离,消除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必须营造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平等的制度环境,现阶段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最大程度地消除或降低不平等的成分。实现社会主义平等,在当前只能依靠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共同享有”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有机融合起来,把中国梦归结为每一个中国人的梦。“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和进步的机会。”[8] 实现中国梦的目标,不仅要注重社会主义制度形式上的平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要注重事实上的平等,构建每个人都能够靠自己的努力和才能实现梦想的平等制度和平等环境,使人民形式上的权利成为实际上的权利。
第二节 案例及其分析
案例一:广西大力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保障机制,孩子们享受着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待遇。
广西统筹各种专项资金,努力增加学位,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需求。2013年至今,全区拨发农民工随迁子女奖励资金43808万元,用于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新建和改扩建、校舍维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2013年至今,全区共筹措公用经费补助资金46288万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广西实施教育资助。对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严禁加收借读费,在办理转学手续时不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另继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等资助政策之后,2014年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人发放2000元学费补助。
为了确保农民工子女平等入学,广西各地最大限度减少农民工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如桂林市就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所需材料由七项减少到五项,极大地方便了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同时,简化手续,落实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人性关怀”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严禁设置任何障碍或拒绝接收。
案例二:山东省落实教育公平政策分析解读
山东省2014年首次将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应增加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标准支出需求和外来学生较多地区的教育支出需求,让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人口同享市民化待遇。为保障外来人口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就近入学的市民化待遇,体现城镇化过程中的教育可携带性,山东财政按照属地原则,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所涉及的13项教育类支出政策需求,全部按实有学籍人数测算分配教育转移支付,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各类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相应增加外来学生较多地区的教育支出需求3亿多元。同时,山东财政建立了教育转移支付激励机制,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且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市县,给予财政奖励。
案例三:“异地高考”不再难教育部四大措施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利
2014年7月30日上午召开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会中,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四个方面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且参加升学考试。一是在规划上,教育部将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二是在经费上,教育部会要求各地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同时我们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教育部会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四是加强管理,教育部将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一个与个人终身绑定的号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的动态信息,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工作。到目前为止有27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有30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2014年有28个省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就是大家所说的“异地高考”问题。今年有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了高考的报名手续。
分析:多地教育改革稳步推进,书写教育公平新篇章
在以上不同的三个案例中,都集中体现了我国当前在教育制度改革中,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和城镇学生一样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利,真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观引入农民工子女这一特殊群体的教育平等问题中来。教育平等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具体包括教育机会平等、教育过程平等和教育质量平等。教育不平等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即东部与西部、城市与乡村之间教育人力财力投入的区别;二是群众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这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农民工随迁子女不能进入城市中小学就读的问题。在城市,多数农民工处于社会底层,或居住于城乡结合部,或居无定所,他们中大多数家庭的子女在城里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时受到很大的阻碍。一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阻隔,入学手续繁杂,不能顺畅地入学读书。二是受自身能力所限,交不起城市公办学校高昂的学习费用,于是很多人选择民办简易学校入学,而能够进入公立学校接受教育的农民工子女,由于方言、习惯、日常消费、处理问题的方式等与城市学生有较大差别,会被排斥在班级正式群体之外,幼小的心灵里会留下阴影。
伴随社会主义的发展与中国经济的不断进步,教育需求日益增长不仅仅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更表达为社会主义发展的迫切愿望。可以说,教育公平能否真正实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真正践行,社会主义平等观念能否真正被接受并信仰的重要判断标准。毫无疑问,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然而平等不是一蹴而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倡导的平等,不是重蹈绝对平均主义的覆辙,更不是对西方平等价值观的照抄,而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相适应的,基于中国国情,能为广大人民带来更多机会与利益的平等价值观。因此,我们不难发现,三则案例中各级党和政府对于教育公平相关政策的出台,是进退有度、有急有缓的。这些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的政策手段对于逐渐打破教育二元结构,实现儿童受教育权平等有着重要意义。社会主义的发展是全面的,是兼顾东西、统筹规划的,在新的历史时期下,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要求,教育投资开始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在入学和升学制度方面,取消各种身份的限制。政府开始发展贫困地区经济,教育和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同时,大量体现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法律法规也得以出台。这些对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平等问题的妥善处理方式,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平等,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原则。
注释
[1] 王庆五主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丛书·平等篇【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1.
[2] 【美】罗尔斯著。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3] 【印】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颐,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印】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M】.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印】阿马蒂亚·森。经济学与伦理学【M】.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63~64.
[5]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6]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47.
[7] 【美】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闫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380.
[8] 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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